【論文】

一‧一四五 又大等法,若是實有,應如本事,非叁合成。

【疏翼】

初總破所成二十叁谛中,第叁總破。

【述記‧卷四】

第叁、總破二十叁谛。

量雲︰大等二十叁谛應非叁事合成。許實有故。如本自性。此中論文,宗有前後,因不簡略。准前應知。文言略故。

上來叁量,總破所成二十叁谛[1]。此下第二:別破本事能成自性。

【論文】

一‧一四六 薩埵等叁,即大等故,應如大等,亦叁合成。

【疏翼】

破數論第叁別破中,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

【述記‧卷四】

次[2]下第二、別破本事能成自性。于中文有其八,量有其十[3],第一、難本叁成破[4]。

量雲︰薩埵等叁亦[5]應叁合成。許即大等故。猶如大等。

彼宗大等即是薩埵等叁。薩埵等叁即是大等。薩埵等叁是本法故,不從他成。大等不爾,故以叁德例從大等多法而成。

【論文】

一‧一四七 轉變非常,爲例亦爾。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二、難本非常破。

【述記‧卷四】

自下[6]第二,難本非常破[7]。

又破自性,由此叁事即大等故,應如大等轉變非常。故立量雲︰薩埵等叁法應轉變無常。即大等故。如大等法。恐有能別不極成過,及無同喻過,故以「轉變」之言簡也。

【論文】

一‧一四八 又叁本事,各多功能,體亦應多,能、體一故。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叁以體例用破。

【述記‧卷四】

自下[8]第叁,以體例用破[9]。

量雲︰薩埵等叁事體應各有多。即是功能故。如彼功能。

功能多者,一一上有多功能故。即生[10]大等諸功能也。體唯各一,例能亦多,以能爲量亦爾。就彼所執,故以爲喻。

【論文】

一‧一四九 叁體既遍,一處變時,余亦應爾,體無別故。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四、第五不變例變破。

【述記‧卷四】

自下[11]第四、第五、不變例變破[12]。以體一分例余一分。

量雲︰薩埵等叁,一分轉變成法之時,余之一分亦應轉變。此體即是彼薩埵等,體無別故。或雲:許體遍一切故。如一分轉變者。

此二比量,一體無別因,二遍一切因。若許一分變,余一分亦變。即此叁事無不變時,便違宗失。彼計此處變爲山水,彼處即不變,自性之體仍遍一切故。

自下第六、彼計叁種體相各別,仍說各合共成一相,以彼叁體例成一相。

【論文】

一‧一五○ 許此叁事,體相各別,如何和合,共成一相?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六以相例體破。

【述記‧卷四】

第六、以相例體破[13]。

此中遮總合成一相。彼宗自許叁體相別,故立量雲︰叁事和合所成之相,亦應有叁。許即叁體故。如體[14]。

【論文】

一‧一五一 不應合時,變爲一相,與未合時,體無別故。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七二位相例破。

【述記‧卷四】

第七、二位相例破[15]。

比[16]量也。汝言此叁事和合共成一相之時應不成一。叁體各別故。或前與後,體無別故。如不合時。相實有叁,變合成一。彼計叁事有不和合時[17],即是未成大等法時。故得爲喻。

返爲量雲︰汝之叁事未成大等時,應亦能成大等。前與後體,無差別故。如後成時[18]。

【論文】

一‧一五二 若謂叁事,體異、相同,便違己宗,體、相是一。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八體相相成破。

【述記‧卷四】

第八、彼言叁體有異,其相是一。即救前難,故爲此計[19]。

第八、體相相乖破[20]。此違自宗體即相故,以體與相同異。量雲︰汝本叁事體應無別。說體與相無差別故。如所成相或相應叁別。與體無別故,如叁本體。以許相一,而事有叁,故違自宗。自宗叁體,即是相故,不應叁一[21],由違自宗,故爲一難。

【論文】

一‧一五叁 體應如相,冥然是一,相應如體,顯然有叁,故不應言叁合成一。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九、第十相體相即破。

【述記‧卷四】

自下第九、第十、量雲相體相即破[22]。

此乃體用更互相即難。量有二,文有兩宗。因雲︰體即相故,相即體故。更互爲喻,其理可知[23]。

【疏翼】

以上第叁別破中,第二別破數論本事叁法能成訖。

【論文】

一‧一五四 又叁是別,大等是總,總別一故,應非一叁。

【疏翼】

破數論第叁別破中,第叁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

【述記‧卷五】

第叁、合難二十四谛,唯除我體。前已破故。

于中文有其五[24]:第一、難其總別:總別相從難[25]。

「又叁是別」。各別體故。「大等是總」,是一法故。非謂叁成,其大遂異。此即乘前一相爲難。叁事和合成一大等,大等名「總」。雖總別不同,而性定是一。如金轉爲環,非離環外別有金,故[26]以本叁事從大等難。

量雲︰汝許別叁事應是一、非叁。因雲:性即總故。如總大等。

以總大等從叁難雲︰大等總法應是叁,非一。因雲:體即別叁故。如叁別性。

此中論文更互相非︰謂總非一,別非是叁[27]。

【論文】

一‧一五五 此叁變時,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應如未變;如何現見是一色等?

【疏翼】

第叁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中,第二相色見叁難。

【述記‧卷五】

彼若轉計言誰言所成大[28]等諸法各是一耶?叁合成故,非是一相。其中諸相實各各別,合故,似一。相色見叁難[29]。

第二破轉計非[30]成一相。「此叁變時」者,謂叁事轉變成大等時。「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意說[31]叁體各變一相,即大等法體亦有叁。非一相故。

此上牒計,下正申難。

應如未變叁事本體,即應見叁,如何見一?

量雲︰叁事和合所成之相應見叁別。許有叁故。如見叁相體未變時。

又若不和合,但成一相,相中有叁者,何故現見是一色等?世間現見色唯是一,而言但由叁法成故,色等叁別者,即違現量及世間過。

量雲︰色等諸法應各見叁。體有叁故。如汝叁事。

此難叁體成叁相義[32]。

【論文】

一‧一五六 若叁和合,成一相者,應失本別相,體亦應隨失。

【疏翼】

第叁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中,第叁相體隨無難。

【述記‧卷五】

次下、更難成一相義。

前第一翻[33],難相應叁,或應非一。雖似同此難,此難若成一相,失本叁相及與[34]本體。故與前失,體性不同,相體隨無難[35]。此第叁、破叁事和合共成一相。「一相」,即大等。

量雲︰汝根本叁相共成一相時,根本叁相應無叁相。即一相故。猶如一相。相既失本,體亦應然。相體一故。

量雲︰成相之時,根本叁體應無有叁。以相即體故。如所成相[36]。

【論文】

一‧一五七 不可說叁各有二相,一總、二別,總即別故,總亦應叁,如何見一?

【疏翼】

第叁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中,第四二相互乖難。

【述記‧卷五】

二相相乖難[37],此第四文。由彼複計,根本叁事各有二相︰一總、二別。成相之時,所成大等,但見總一,根本叁事,即見叁別[38]。今破于此。

第一量雲︰大等總法應非是總。即叁體故。如叁[39]別相。以別從總,爲難亦爾。

又征叁事所有總相,若不是一,亦應見叁,相即體故。如叁事體,體亦[40]應見一,即總相故,猶如總相。叁事總相,若有叁種,不應見一,有叁種故,如本叁事。叁事別相,不應見叁,即總[41]相故,如大等相[42]。

【論文】

一‧一五八 若謂叁體,各有叁相,和雜難知,故見一者。

【疏翼】

第叁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中,第五應見九叁難。文分爲二︰一、牒計,二、申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

自下、第五。

彼複計言:叁事之上,各有叁相。謂初薩埵,有一自相,及刺阇、答摩二事之相。余之二法,展轉相望,各有叁相,相雜共成,大等諸法。大等[43]九相,難了,遂見一相。其實于中,各有叁相,相雜而住。

此牒彼執[44]。

【論文】

一‧一五九 既有叁相,甯見爲一?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中,第二申難。文又分五,《金藏》又依《義演》釋文科判于《述記》中增出。

【述記‧卷五】

下、有五難[45]。

應見九叁難,今正非之[46]。

第一、既[47]雲各有叁相,還應見叁,如何見一[48]?大等法中,應見叁相,相即體故,猶如叁體。大等諸相,或應見九,即本相故,如叁體上,所有九相,各叁相故,不應見一,如前見色[49]。此中一一,更互爲量,准爲之也。

【論文】

一‧一六○ 複如何知,叁事有異?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第二申難中,第二叁事無別難。

【述記‧卷五】

叁事無別難,此更征之[50]。第二比量。

又此叁中各有叁相,共成大等,如何知叁事,各有異也?叁事比量,各有一種。

且爲一量雲︰汝薩埵、刺阇二法,應非薩埵、刺阇。具叁相故。如答摩。或應此二即是答摩。有叁相故。如答摩。既爾,如何知叁事別[51]?

【論文】

一‧一六一 若彼一一,皆具叁相,應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缺少,待叁和合?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第二申難中,第叁總事能成難。

【述記‧卷五】

叁事能成難[52]。

自下第叁、更難叁德[53],一一應然。謂此叁事,一應能成諸法大等,何假須叁?具叁相故。如叁事合。

量雲︰薩埵一法,應成大等。具叁相故。如答摩等合時。若言緣缺,一不成者,何所缺少而待叁耶[54]?

【論文】

一‧一六二 體亦應各叁,以體即相故。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第二申難中,第四體同相叁難。

【述記‧卷五】

若言[55]要由[56]叁叁相合,能成大等,故一本事不能成大等,體同相叁難[57]。此下第四,複重爲難[58]。

量雲︰又彼一一應有叁體。體即相故。猶如本相。一一爲量,或總爲量[59]。

【論文】

一‧一六叁 又大等法,皆叁合成,展轉相望,應無差別。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第二申難中,第五諸谛無差難。文又分四︰一、總難無別,二、總結違宗,叁、不成所由,四、無異成失。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

自下第五、總難大等應無差別──諸谛無差難[60]。

量雲︰除大谛外,余慢等法應與大無別。叁合成故。如大。以大望慢等,無別亦爾;以慢望大等,無別亦然。二十叁法,展轉合有二十叁量[61]。

【論文】

一‧一六四 是則因果、唯量、諸大、諸根差別,皆不得成。

【疏翼】

第五諸谛無差難中,第二總結違宗。

【述記‧卷五】

汝若說言,皆無別者──總結違宗。是則大爲因、慢爲果、五唯量、五大、十一根,無差別故,皆不成也[62]。

【論文】

一‧一六五 若爾,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

【疏翼】

第五諸谛無差難中,第叁不成所由。

【述記‧卷五】

此顯無別,不成所由,違現量過。即[63]無差別,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無差別故。以互爲喻,宗亦複爾。

此有二量:且以一根望非所得一切境界,應亦得之。以體無別故。如自所對境。境望于根,亦有是責。

然《佛性論》,亦有此難[64]。

【論文】

一‧一六六 世間現見,情與非情,淨、穢等物,現、比量等,皆應無異,便爲大失。

【疏翼】

第五諸谛無差難中,第四無異成失。

【述記‧卷五】

前違現量,此難違世間。

【疏翼】

以上合爲六破初破數論中,第二破執訖。

【論文】

一‧一六七 故彼所執,實法不成,但是妄情,計度爲有。

【疏翼】

六破十叁外道計初破數論中,第叁結非。

【述記‧卷五】

總結彼非,如文可解,第叁文也。 

此中,數論及與勝論各有十八部,異執競興[65],如別抄記[66]。

【疏翼】

以上初破數論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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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廣百論釋論》卷六有同破。

[2] 「此」字,《金藏》作「次」,余作「此」。

[3] 如理《義演》雲︰

第一、難本叁成破,第二、難本非常破,第叁、以體例用破,第四、第五、不變例變破,第六、以相例體破,第七、二位相例破,第八、體相相成破,第九、第十、相體相即破。

[4] 「第」等七字,《金藏》有,余作「此中」二字。

[5] 「亦」字,《金藏》有,余無。

[6] 「自下」二字,《金藏》無。

[7] 「難本非常破」五字,《金藏》有,余無。

[8] 「自下」二字,《金藏》有,余無。

[9] 「用破」二字,《金藏》作「別破」,余作「功能」。

[10] 「生」,謂成也。

[11] 「自下」二字,《金藏》有余無。

[12] 「不變例變破」五字,《金藏》有,余無。

[13] 「第六以相例體破」七字,《金藏》有,余無。

[14] 《廣百論釋論》卷六有破同。

[15] 「二位相例破」五字,《金藏》有,余無。

[16] 「比」字,《金藏》作「此」。

[17] 《金藏》有「時」字,余無。

[18]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不可合時轉爲一相。與未合時,體無別故。

 文又全同。

[19] 又《金七十論》卷上亦另救雲︰

外曰︰若叁德互相違,猶如怨家者,雲何共作事?答︰實如此,叁德互相違。爲屬一我不自在故,得共一事。譬如相違合爲燈。是火違油炷,油亦違火炷。如是相違法,能爲人作事。叁德亦如是。其性雖相違,能爲我作事。

 我既已破,其救當不成。

[20] 「第八體相相乖破」七字,《金藏》有,余無。

[21] 《金七十論》卷上雲︰

「同性故」者,譬如破檀木,其片雖複多,檀性終是一。變異亦如是,大等雖不同,叁德性是一。以此一性故,知其皆有本,故知有自性。

[22] 「相體相即破」五字,《金藏》有,余無。

[23]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又樂等叁性既各異,相不應同。汝執性相定是一故。性應如相同,相應如性異。

[24] 如理《義演》雲︰

意說于中隨救隨難,申其五難︰第一、總別相從難,第二、相色見叁難,第叁、相體隨無難,第四、二相互乖難,第五、應見九叁難。

[25] 「總別相從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26] 「故」字,《金藏》作「可」。

[27] 《廣百論釋論》卷六意同。

[28] 「大」字,《金藏》誤作「故」。

[29] 「相色見叁難」五字,《金藏》有,余無。似依《義演》釋文插入,

 上下文准知。

[30] 「非」字,《金藏》作「不」。

[31] 「說」字,《金藏》作「許」。

[32] 《廣百論釋論》卷六意同。

[33] 指前「總別一故應非一叁」。

[34] 「與」字,《金藏》作「失」。

[35] 「相體隨無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36] 《廣百論釋論》卷六,只有第一量,無第二量義。

[37] 「二相相乖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38] 「叁別」,《金藏》作「別叁」。

[39] 「叁」字,《金藏》無。

[40] 「亦」字,《金藏》有,余無。

[41] 「總」字,《金藏》作「總」,余作「一」。

[42]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若叁和合共成一相,應失樂等叁種別相。不可說言樂等叁德各有二相︰一總、二別。所以者何?總相若一,不應即叁;總相若叁,不應見一。

[43] 「大等」二字,《金藏》有,余無。

[44] 《廣百論釋論》卷六亦牒雲︰

若言樂等一一皆有樂等叁相共相和雜,難可了知,故見一者,此亦不然。

[45] 如理《義演》雲︰

于中初牒重破而有五難︰第一、應見九叁難,第二、叁事無別難,第叁、總事能成難,第四、體同相叁難,第五、諸谛無差難。

[46] 「應見九叁難今正非之」九字,《金藏》有,余無。

[47] 「既」字,《金藏》作「量」。

[48] 《樞要》卷上末雲︰

此難叁德各應見一,與疏不同。

 《廣百論釋論》卷六同疏一解︰

各有叁相,還應見叁、如何見一?

[49] 道邑《義蘊》雲︰

前言「應如未變」,如何現見是一色等?

[50] 「叁事無別難,此更征之」九字,《金藏》有,余無。

[51] 《廣百論釋論》卷六只如此論雲「雲何可知樂等有異」?亦未分別

 作量破。

[52] 「叁事能成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53] 「更難叁德」,《金藏》作「複更爲難」。

[54]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又若一一皆有叁相,何須和合共成色等?即應一一能成色等根境差別,爲我所用!

[55] 「言」字,《金藏》無。

[56] 「由」字,《金藏》作「用」。

[57] 「體同相叁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58] 「複重爲難」四字,《金藏》有,余無。

[59]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又此叁德各有叁相,互有差別,如何色等其相是一?

[60] 「諸谛無差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61]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又若樂等一一皆能成色等法,一一法體皆叁合成。是則諸法若性、若相,應無差別。同以叁德叁相成故。

[62] 《廣百論釋論》卷六有同文。

[63] 「即」字,疑「既」。

[64] 《佛性論》卷一雲︰

汝聲與耳爲一?爲異?若汝說聲是所聞,與耳異者,以所聞故,與自性亦異。若說聲與耳不異者,何故不說聲能聞耳?

 《廣百論釋論》卷六無此中難意。

 《樞要》卷上末雲︰

一根應得一切境。以根無別故。一境諸根得。以境無異故。

 《了義燈》卷四說佛法五根雖俱四大造淨色爲體,但「各自種生,

 四大疏造,不同于彼皆叁德成。」

[65] 「競興」二字,《金藏》無。

[66] 「記」字,《金藏》作「說」。不見有文,或有別章已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