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二‧一六 又去、來世,非現、非常,應似空華,非實有性。
【疏翼】
第二別難中,第七有無乖角難。于中有二︰初、難,後、結。初中子段有四︰一、定世有無難,二、生滅非依難,叁、滅生相翻難,四、違同順異難。此即第一子段。
【述記‧卷十】
第七、有無乖角難。有二︰初、難,後、結。難中有四,子段第一、定世有無難。欲破生滅無,先破世非有。
量雲︰去、來二世非實有體。非現在故,及非常故。如空華等。
「非常」之言,簡無爲法,此定去來無[1]。
【論文】
二‧一七 生名爲有,甯在未來?滅名爲無,應非現在!
【疏翼】
初難中,第二子段生滅非依難。
【述記‧卷十】
次子段第二、生滅非依難。
難相亦無[2]:生法名有,未來既無,如何有生在彼無世?現在既是有,過去名爲無;滅體令法無,應非是現在!故應滅相在過去世[3],薩婆多說在現在[4]故。
【論文】
二‧一八 滅若非無,生應非有。
【疏翼】
初難中,第叁子段滅生相翻難。
【述記‧卷十】
彼複救言︰誰言滅相其體是無,令成過去?
子段第叁、滅生相翻難。
此、論主難︰生、滅體相違,生法體是有,滅生相返故[5],滅法體成無。滅體若非無,生應非是有!然正理師未來之世生有功能,及過去有與果功能,而非作用。作用唯現在,即是取果用[6]。此亦不然,何不去、來法,皆令有功能[7]?生非作用,與果亦非是作用故,即未來一切法,應恒時生,過去一切法,應恒與果[8]!若言作用說現在,過未說功能,即現在有功能,應名爲過未[9]!唯住相取果,可名作用,異滅不能取果,即是功能,便非現在[10]!若謂作用[11]不要取果[12],即顯生相亦非功能[13],此義應審,諸論
無有。又《婆沙》第叁說「未來叁法有作用」者,複如何通[14]?
【論文】
二‧一九 又滅違住,甯執同時?住不違生,何容異世?
【疏翼】
初難中,第四違同順異難。
【述記‧卷十】
子段第四、違同順異難。
又滅能滅法,住能住法,體是相違,甯執同世?住既不違生,一種令法有,何容返異世?故應生住同現在[15]時!滅相體無,令成過去,滅應與住世定不同!
【疏翼】
以上初難四子段訖。
【論文】
二‧二○ 故彼所執,進退非理。
【疏翼】
第七有無乖角難中,後結。
【述記‧卷十】
第二、總結非也。
「進」爲相違,體,不得俱有;「退」不相返;用,何不齊生?又「進非理」,應滅與住不同時,「退非理」,生住例應同世;又「進」,住、滅異世,便違自宗;「退」,住、滅世同,複乖正理。別破異相,如《俱舍》說:即前,異不成;異前,非一法[16]。廣說如彼,今略不破。
【疏翼】
以上第叁以理教難,亦即廣破訖。
【論文】
二‧二一 然有爲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爲,假立四相。
【疏翼】
第五破薩婆多等實有四相中,第四申成正義。
【述記‧卷十】
下、述自義。文有其二︰初、申自義,後、結成假。初、述正義,文複有五,初、簡他宗說立相意[17],文意可知。
【論文】
二‧二二 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爲住;住別前後,複立異名;暫有還無,無時名滅。
【述記‧卷十】
自下第二、說相相狀。
言四相者,即「本無今有」等法,暫停,名住;與前、後念法別,名異;生、滅可知。此並如〈菩薩地〉四十六卷說[18]。
【論文】
二‧二叁 前叁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過去。
【疏翼】
初申正義有五中,第叁約世辨相。
【述記‧卷十】
第叁、[19]約世辨相[20]。
【論文】
二‧二四 如何無法與有爲相?
【疏翼】
初申正義中,第四釋難。于中有四︰一、外人問,二、論主答,叁、正述所由所表,四、一法望別。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
第四、釋難。
此外人問:滅若是無,如何與現在有體法爲相?
【論文】
二‧二五 表此後無爲相,何失?
【疏翼】
第四釋難中,第二論主答。
【述記‧卷十】
此、論主答。
不表法現有[21],但表法後無,因明者說無得爲無因,故爾無過。
若爾,即龜毛等,應立爲相?
答︰此不同彼,非後無故,本無,今無,故非是相。即現在法于後無時,名之爲滅,假言過去,過去體無,實非彼世[22]。
【論文】
二‧二六 生,表有法先非有;滅,表有法後是無;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
【疏翼】
第四釋難中,第叁正述所由所表。
【述記‧卷十】
此文正述說相所由,及相所表,意義可知。
【論文】
二‧二七 故此四相,于有爲法雖俱名表,而表有異。
【疏翼】
第四釋難中,第四一法望別。
【述記‧卷十】
雖于一法,義別說四,所望既異,故表不同。
【疏翼】
以上第四釋難訖。
【論文】
二‧二八 此依剎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
【疏翼】
初述正義有五中,第五立一期。于中有二︰一、同剎那,二、正敘一期四相。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
第五、立一期。
此中四表,但約剎那立[23]。然一期生、十時分位,亦得假立[24]。一剎那立,同薩婆多;一期等立,同正量部[25];合二立者,同經部師。
【論文】
二‧二九 初有,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
【疏翼】
第五立一期中,第二正敘一期四相。
【述記‧卷十】
此則正敘一期四相。
〈菩薩地〉[26]說剎那四相,余論等處[27],但約一期。此中通說,彼皆互舉,同《顯揚》,及《瑜伽》八十八說[28]。諸論皆說剎那之異,唯望于前。此說彼[29]異,亦望于後。[30]諸論通說一切有情無學末心,無後法故,唯望前作。此論亦[31]說除彼末心余有情類可有,爲語亦不相違。既一期生自望爲相,故立異相,依轉變立,不同剎那望前後法。
【疏翼】
此以上初申述自義有五文訖。
【論文】
二‧叁○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疏翼】
第四申成正義中,第二總結成假。
【述記‧卷十】
總結相假,遮外實法。
言「四相」者,帶數釋名。「相」者,相狀,標印,名相,由此標法,知是有爲。諸門分別,如余處說[32]。
【疏翼】
以上初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行者中,第五破四相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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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靈泰《抄》雲︰
若不言「非常」,而但言去、來世定非實有,因雲「非現故」,即無爲不落叁世;即無爲而作不定雲︰爲如無爲「非現故」,令去來世是實有耶?爲如空華「非現」,令去來世非實有耶?若但「非常」爲因,不言「非現」;他作不定過雲︰爲如現世是「非常故」,是實有,令去、來世是實有耶?爲如空華等是「非常故」,令去來世非實有耶?
[2] 「難相亦無」四字,《金藏》有,余無。
[3] 「世」字下,《金藏》有「如」字。
[4] 「在」字,《金藏》作「世」。
[5] 「相返故」,《金藏》作「既相違」。
[6] 《順正理論》卷十叁雲︰
此諸有爲,複有二種︰謂有作用,及唯有體,前是現在,後是去來。此複一一各有二種︰謂彼功能有勝,有劣。謂有爲法若能爲因引攝自果,名爲作用;若能爲緣攝助異類,是謂功能。
[7] 靈泰《抄》雲︰
若言未來世中,有生等叁法﹝即生相、光明、苦法智忍。見《大毗婆沙論》卷叁及《順正理論》卷十四初﹞功能,及過去世中,遍行同類因一分,及異熟因全,及等無間緣有與果功能者,何不知﹝疑「令」﹞未來世出一切法皆具功能,偏說未來生等叁法有功能,及過去世異熟因等有余功能耶?
[8] 靈泰《抄》雲︰
若汝言未來世中,生等叁法非是作用,但名功能,及過去世中異熟全、同類遍行因一分,及等無間緣等能與果者,非是作用但名功能者,即未來一切法皆有功能故,其未來法應恒時生!如何未來生中有不生法耶?又過去異熟因等有與果功能者,其過去一切法皆有功能,應一切法皆能與果!何故偏說異熟同類因等,名與果也?
[9] 彼許有作用者,必有功能,有功能者,不必有作用。
[10] 《順正理論》卷十四雲︰
謂有爲法于自體中能引自果作用,名住。即此作用衰損,名異。此住及衰,無容自有,應有別法令住令衰﹝乃至令滅﹞。此二之因即住異相。于斯正理何不忍欤?我﹝經部師﹞于此中不能忍者,此差別用于現在時,與其自體非異性故。此用既異,體亦應然!如何乃言用異非體?﹝順正理師謂:﹞若執過去未來體無,于彼所宗,可有此失,非許叁世恒有體者。所以者何?若作用息,唯舍現在,法體猶存,雲何乃令體亦有異?
[11] 彼謂「爲因引攝自果」。
[12] 靈泰《抄》雲︰
如現在法俱有,而不能取果,謂色但有質之作用,心但有緣之作用。
如理《義演》雲︰
但名作用,不要取果,即異滅不取果,仍是現在。
[13] 彼謂「爲緣攝助異類」。
[14] 《婆沙論》卷叁雲︰
或有說者,苦法智忍正能舍異生性,謂正生時舍異生性。于正滅位,能斷欲界見苦所斷十種煩惱,如燈生時,發明破暗,滅時燒炷、熱器、盡油。
問︰雲何未來能有所作?一法、二用,理豈應然?
答︰于義無違,許亦何失?謂一切法能于未來有作用者,總有叁類︰一者、內法:如苦法智忍。二者、外法:如日等光明。叁者、內外法:如諸生相。
《順正理論》卷十四亦同此見。即亦背自說。
[15] 「現在」,《金藏》作「現在」,余作「在現」。
[16] 《俱舍論》卷五原文︰
異,謂前後性相轉變,非即此法可言異此,故說頌言︰即前,異不成;異前,非一法;是故于一法,立異終不成。
[17] 初述正義文複有五,其二、說相相狀,叁、約世辨相,四、釋難,
五、立一期。此即初也。
[18] 如《瑜伽》卷四十六雲︰
雲何菩薩等隨觀察一切諸行皆是無常?謂諸菩薩,觀一切行言說自性,于一切時,常無所有﹝藏文作「一切行唯離言自性恒常可得」﹞,如是諸行常,不可得,故名無常。又即觀彼離言說事,由不了知彼真實故,無知爲因﹝藏文有「所生」﹞,生滅可得,如是諸行離言自性﹝藏文作「一切離言自性行」,即依他起性﹞,有生有滅,故名無常。又諸菩薩,觀過去行已生已滅,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即下文「無分」﹞,是故觀彼因性自性都無所有。觀現在行已生未滅,由彼諸行因不可得,已與果故,自性可得,猶未滅故,是故觀彼自性是有,而無有因。觀未來行未生未滅,由彼諸行有因可得,未與果故,無有自性,猶未生故,是故觀彼唯有因性,而無自性。菩薩如是見叁世中分段﹝藏文無「分段」﹞相續﹝藏文有「不斷」﹞轉已,等隨觀見一一剎那,有爲諸行皆有叁種有爲之相﹝即下文「依于有分,建立一種有爲之相」﹞。于剎那後,複有第四有爲之相﹝即下文「依于無分,建立第二有爲之相」﹞。即于此中前﹝藏文作「dav po」﹞剎那行自性滅壞,無間非先﹝藏文作「前所未有」﹞諸行剎那自性生起,正觀爲生。諸行生已,即時未壞,正觀爲住。此已生行望前已滅諸行剎那自性別異,正觀爲老﹝即下文「住、異二種,俱是諸行有分所顯,建立第叁有爲之相」﹞。即此已生諸行剎那自性滅壞,正觀爲滅。菩薩觀此﹝所觀﹞已生剎那諸行自性,即是生、住、老之自性,不見生等別有自性,如實觀見生剎那後,即此生等諸行剎那自性滅壞﹝藏文作「成爲無有」﹞,無別有性。
如是四種有爲之相,總攝諸行,以要言之,二分﹝藏文作「gnas skabs gbar」﹞所顯︰一者、有分所顯,二者、無分所顯。此中世尊依于有分建立一種有爲之相﹝即上文「一一剎那有,皆有叁種有爲之相」﹞。依于無分﹝藏文誤作「vo bo bid med pa」;梵本原作「abhava」﹞建立第二有爲之相﹝即上文「于剎那後,複有第四有爲之相」﹞。住、異二種,俱是諸行有分所顯,建立第叁有爲之相。
此中,菩薩觀一切時唯有諸行,除此,更無生、住、老、滅恒實有物自性成就。何以故?諸行生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余生、住、老、滅。如是諸行住、老、滅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余生、住、老、滅。又諸菩薩以理推求,生等實物亦不可得。如是推求不可得者,謂若離彼色等諸行,別有生法,是即應如色等諸行自體有生,如是此生亦應有生!如是即應有二種生︰一者、行生,二者、生生。如是行生與彼生生爲一?爲異?若言一者,計生實有,即爲唐捐。言別有生是實物有,不應道理。若言異者,如是即應非行生生﹝藏文作「行生非生」﹞,是行生生﹝藏文作「行生是生」﹞,不應道理。
如說生相,如是廣說住、老、滅相,當知亦爾。
謂若滅法別有自性,是實成就,即應此滅有生、有滅。若滅生時,一切諸行皆應同滅,如是即應少用功力,如入滅定,諸心、心所一切皆滅;若滅滅時,一切諸行雖皆已滅,複應還生,以滅無故;是故言滅有生、有滅,不應道理。
[19] 「約」字前,《金藏》有「此」字。
[20] 「相」字,《金藏》無。
[21] 「有」,《金藏》作「有」,余作「在」。
[22] 《佛地經論》卷一雲︰
時者,即是有爲法上假立分位,或是心上分位影像,依色、心等總假立故,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對法》卷二雲︰
時者,謂于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爲時。何以故?由有因果相續轉故。若此因果已生、已滅,立過去時;此若未生,立未來時;已生、未滅,立現在時。
又該論卷叁雲︰
謂現在世是能施設去、來世相。所以者何?依止現在,假立去來故;約當得位,假立未來;約曾得位,假立過去。
[23] 「立」字,《金藏》有,余無。
[24] 道邑《義蘊》雲︰
一、羯羅藍﹝梵文爲「kalala」﹞,二、遏部昙﹝梵文爲「arbuda」﹞,叁、閉屍﹝梵文爲「pewi」﹞,四、健南﹝梵文爲「ghana」﹞,五、缽羅奢佉﹝梵文爲「prawakha」﹞,此在胎五位,六、嬰兒,七、童子,八、少年,九、盛壯,十、衰老。此出胎五位。
靈泰《抄》雲︰
一、嬰孩:謂七歲以來。二、童子:謂七歲至十九。叁、少年:謂從十九至叁十。四、盛年:謂從叁十至五十。五者、老相:謂五十至八十來。
[25] 《樞要》卷中雲︰
正量部立四相:色法一期多時生滅;心、心所法、燈焰、鈴聲,剎那剎那生滅;動等時長。
[26] 謂《瑜伽》卷四十六。
[27] 如《對法》卷二。
[28] 《顯揚》卷一雲︰
生者,謂諸行自相發起性;老者,謂諸行前後變異性;住者,謂諸行生時相續不斷性;無常者,謂諸行自相生後滅壞性。
《瑜伽》八十八雲「依二種行流轉安立」,已如前引。
[29] 「彼」,《金藏》作「彼」,余作「于」。
[30] 本論前文雲︰
住別前後,複立異名。
而《瑜伽》卷八十八,說剎那異性有二︰一者、「諸行相似相續而轉」,二者、「不相似相續而轉」。即相當此處說一期四相中「即此相續轉變名異」。
[31] 「亦」字,《金藏》作「可」。
[32] 《雜集論述記》卷十以七門分別四相︰一、名體,二、辨諸部﹝與
前引《樞要》卷中文大同﹞,叁、相法總別﹝「大乘與法不一異故,不一故,是總相合說名;一相故,與法不異,可說多。或約小乘,唯總。或即法辨,唯別相」﹞,四、假實,五、﹝文缺﹞,六、與法一異不一異,七、釋諸妨難﹝「如五十二或說二,或說叁等。然《顯揚》通說一期一念。此論唯約一期。〈菩薩地〉唯說一念」﹞。
又《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叁以叁門分別解釋論文︰
一、辨所依﹝「論雲「謂于一切處識相續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建立」者,總標四相依種子立。『一切處』者,叁界九地。『識相續』者,謂第八識。『一切種子相續』者,種剎那滅無間斷故,名爲『相續』。『俱行』者,種與本識恒俱行故。『建立』者,依此九地與第八識相續俱行,一切種子建立四相,不依現行。由叁義故︰一、種相續故,二、諸法因故,叁、不離識故。若說種子,即說諸識。又解雲︰于本識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法上建立四相,即是依一切有爲法上建立四相。一切有爲有漏、無漏,若起,必與種俱行故,即是通說依現及種,說四相義」﹞,二、辨相狀,叁、辨分位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