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二‧二叁叁 有義:種子各有二類: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
【疏翼】
第七新熏本有分別中,第叁師說各有二類。二類各有四文。今先敘本有立宗及引證,後敘新熏立宗及引證。此本有立宗文也。
【述記‧卷十叁】
第叁師說、護法自意,難破前師,有漏無漏各有二類。于中有四︰一、立宗,二、引證,叁、破斥,四、總結。此即初也,此文即是出種子體。
【論文】
二‧二叁四 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余所引證,廣說如初,此即名爲本性住種。
【疏翼】
第一總標二類先解本有中,第二引經證成。
【述記‧卷十叁】
自下、引經。此引經證同護月也,法爾有故。
【疏翼】
以上第叁師第一總標二類先解本有中,第一立宗、第二引證訖。
【論文】
二‧二叁五 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
【疏翼】
第叁師各有二類中,第二解新熏。文亦有二︰一、立宗出體,二、引經證成。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叁】
此、出種體。
【論文】
二‧二叁六 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諸論亦說染、淨種子由染、淨法熏習故生,此即名爲習所成種。
【疏翼】
第叁師各有二類第二解新熏中,第二引經證成。
【述記‧卷十叁】
此、引經證。于中不言如前引證,此後自會。
由彼亦有非新熏證,故不[1]指也[2],新熏生故。
【疏翼】
以上本有及新熏中,各自第一立宗及第二引證訖。
【論文】
二‧二叁七 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爲因緣性。
【疏翼】
第叁師各有二類第二解新熏義中,第叁破斥。其中亦先難本有,後難新熏。此即先難本有也。
【述記‧卷十叁】
自下第叁、破斥有二︰先難本有,後破新熏。難本有中有二︰初、引經成理難,後、結違諸教難。引經成理中有五[3],初總標彰難意也,至下當知。
【論文】
二‧二叁八 如契經說:諸法于識藏,識于法亦爾,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
【疏翼】
第叁先破斥本有引經成理中,第二引教成前理。
【述記‧卷十叁】
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4]《阿毗達磨經》也。
「諸法于識藏」能攝藏也,謂與諸識作二緣性︰一、爲彼種子,二、爲彼所依[5];謂諸轉識與阿賴耶,亦爲二緣︰一、于現法長養彼種,二、于後[6]法攝植彼種;互相生故,所生爲果,即顯互亦能爲因也[7]。故「常」言,亦通果,常爲果故[8]。于果說「互」,于因說「常」,影略故也。如《攝大乘》第二卷說[9],《瑜伽師地論》[10]五十一中,廣說其相[11]。
【論文】
二‧二叁九 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于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爲因果。
【疏翼】
第叁先破本有引經前理中,第叁釋頌顯前征。文分爲四︰一、釋頌意,二、成因緣理,叁、舉增上緣喻因緣義,四、唯此二爲因緣。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叁】
第叁、釋頌顯前征,總釋頌意[12]。
【論文】
二‧二四○ 《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爲因緣。
【疏翼】
第叁釋頌顯前征中,第二成因緣理。
【述記‧卷十叁】
成因緣理,此猶未顯。何以得知互爲因緣是此經意?「雜染法」通叁性,即一切有漏法[13],余七識品既爲能熏,亦所生故,互爲因緣。
【論文】
二‧二四一 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
【疏翼】
第叁釋頌顯前征中,第叁舉增上緣喻因緣義。
【述記‧卷十叁】
舉增上緣喻因緣義。如燈炷與燈焰展轉生燒[14],由炷生焰,如種生現;由焰燒炷,如現熏種,故名「展轉」。此顯叁法[15],如蘆相依,爲俱有因,二法爲喻,喻因緣義。
【論文】
二‧二四二 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余因緣不可得故。
【疏翼】
第叁釋頌顯前征中,第四唯此二爲因緣。
【述記‧卷十叁】
唯種與現,實名因緣,除此,所[16]余因緣無故,不以現行七識望第八現爲因也,但取種子望彼[17]爲因,種子得爲因緣[18]。又此中望體,因緣體盡[19]。若望果別,亦有種子生于種子,豈非因緣?由是,此中但約體說,又說不盡,不說無漏故[20]。
【疏翼】
以上第一引經成理中,第叁釋頌顯前征訖。
【論文】
二‧二四叁 若諸種子不由熏生,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
【疏翼】
第叁引經成理中,第四結上無因難。
【述記‧卷十叁】
第四、結上無因難。
由唯本有,即二相[21]望無因緣義。
【論文】
二‧二四四 非熏令長,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爲因緣故。
【疏翼】
第叁先破本有引經成前理中,第五重破外伏救。
【述記‧卷十叁】
若彼救言但熏增長,名曰因緣。
第五、重破外伏救[22]。初之二句、牒彼計非,次[23]叁句、難。
「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爲因緣故」,汝言諸法各但一種[24],若異熟果因,但一種生,善、惡業現行熏果[25]種增時,善、惡業與果應爲因緣故;又汝若言善、惡業體是一種生,異熟果體是一種生,各[26]一種者,而異熟果,現不自熏,但善、惡業現行熏令果種增長,其果[27]種本有,業于果種能令增長,應名因緣,如自業種。但令增長,爲因緣故[28],或複業種增名言種,應是因緣[29],既非因緣,故非增長名曰因緣。果種[30]如業種,亦增長故,故非唯本有,亦有新熏。
若爾,設俱新熏,豈俱新起,俱名因緣?並新生故[31]。
此難不齊,如無記心熏無記種。複善、惡業自熏自種,親辦體故,故是因緣。但緣資彼無記種子,故非因緣。汝之種子俱不辦體,但資增長,不辦體齊,故應俱是因緣攝也。然觀本意,後解是本[32]。今難本意︰由是義顯應一切[33]諸現行望本有種,不名因緣,熏增長故[34]。此本有種唯以自類爲其因緣。
既爾,此因應不生現!有新起種生故[35],此義應思[36]!然以生種,類同于新,亦因緣攝[37]。不同本有,故彼非因緣[38]。
【疏翼】
以上第叁破斥本有中,第一引經成前理訖。
【論文】
二.二四五 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故唯本有,理、教相違。
【疏翼】
第叁師第叁破斥本有中,第二結違教難。
【述記‧卷十叁】
此下第二、結[39]違多經失。
違聖教說種由熏生,故與理教俱相違也。前者違理[40],後違教故[41]。
【疏翼】
以上解本有新熏義第叁破斥中,先破唯本有訖。
【論文】
二.二四六 若唯始起,有爲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生。
【疏翼】
第叁師解本有新熏義第叁破斥中,第二破唯新熏。文分爲五,初正難唯新熏本宗中,又分爲叁︰一、正難無漏不生,二、破救申理,叁、有漏生無漏二失。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叁】
自下第二、難唯新熏。此下第二破立新熏,于中有五︰一、正難本宗,二、乘因廣破分別論者,叁、申正義,四、釋相違,五、總結。此下[42]即初也。
「有爲無漏」,即見道等,無本有種,無因緣故,應不得生。
量雲︰汝初無漏,應不得生。無因緣故。如兔角等。
【論文】
二.二四七 有漏不應爲無漏種,勿無漏種,生有漏故!
【疏翼】
第二第叁師正難唯新熏本宗中,第二破救申理。
【述記‧卷十叁】
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爲其因緣[43],有漏法中此爲勝故,此義不然。此二相違,如何有漏爲對治因?應無漏法爲有漏因!今以理征:若有漏生無漏,應無漏生有漏!許漏、無漏得相生故,如有漏善生于無漏;無漏既不得生于有漏,爲相違者,如何有漏生于無漏?此初無漏,許無因緣亦有何妨?
答曰︰不然。佛說無一法非因緣生故,若無因生,便非釋種。
立量雲︰汝初無漏心,應無漏種爲因緣生。體是有爲無漏法故。如後無漏法。
【論文】
二.二四八 許應諸佛有漏複生,善等應爲不善等種。
【疏翼】
第一正難唯新熏本宗中,第叁有漏生無漏二失。
【述記‧卷十叁】
若許有漏生無漏,則無漏生有漏。許,便諸佛有漏複生。此中亦有有學聖者等對治,生有漏。然以世尊全是無漏,故但舉之,非余無也。
外曰︰不然。以勝劣故,劣可爲勝因,勝非劣因。
若爾,不善應爲善因!又若相違得爲因者,善等應爲不善等種[44]!小乘可爾,爲同類因[45];大乘不然,故以爲難。
【疏翼】
以上第二破唯立新熏中,第一正難唯新熏本宗訖。
【論文】
二.二四九 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汙故,名爲雜染;離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
【疏翼】
第二第叁師破唯立新熏中,第二乘因廣破分別論者。
【述記‧卷十叁】
自下第二、破分別論。
諸邪分別,皆名「毗婆阇婆提」[46]。即大衆、一說、說出世、雞胤四部,因诤無漏無因緣故,今亦敘破[47]。
本即大乘唯[48]說新熏,心混[49]師等名「分別論」,亦作是說[50]。于中有叁︰初、敘宗,次、破他,後、自解。此、初也。
彼計無法爾種[51],心性本淨,離煩惱時,即體清淨,爲無漏因。如乳變酪,乳中有酪性,水中火,亦然,此立宗也。《無垢稱經》[52]亦有此說。
【論文】
二.二五○ 而心性言,彼說何義?
【疏翼】
第二乘因廣破分別論者中,第二破他。
【述記‧卷十叁】
次、論主問,下破他也。于中有二︰初、問彼經意,後、別以理征。此問經意[53]。
【論文】
二.二五一 若說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諸法種子。
【疏翼】
第一問彼經意中,第二別以理征。于中有二,第一空理非因難,文又分二︰一、常法非因,二、申理。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叁】
下、別征。于中[54]有二︰初、空理非因難,後、起心非淨難。此即初也。
此中「空理」,即是真如,空非心因,常非種子故。
【論文】
二.二五二 以體前後,無轉變故。
【疏翼】
第一空理非因難中,第二申理。
【述記‧卷十叁】
彼若救言:常爲種子,于理何妨?
即複難言︰此真如體,既許爲因,應有取、與!「以體前後無轉變故」,無取、無與,故不爲因[55]。下六義中[56]第一「剎那滅」,即簡真如非心因緣,因有生滅,有取、與故。一切無爲爲所緣緣,此亦無妨,因緣不然,親能辦體,與力生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以理征中,第一空理非因難訖。
【論文】
二.二五叁 若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
【疏翼】
第二別以理征中,第二起心非淨難。
【述記‧卷十叁】
下、起心非淨難,有八[57]。
若言心性即是心體,體能緣法,此中「說心應同數論」。謂彼大等,相雖轉變,而體常一,此即有漏心相轉爲無漏。以無漏心體作無漏故,非前體滅,故言性常。失前有漏相,得無漏相,故名相轉變。
【疏翼】
此即第一相轉體常難訖。
【論文】
二.二五四 惡、無記心,又應是善。
【疏翼】
第二起心非淨難中,第二、二性應同難。
【述記‧卷十叁】
若言:前有[58]漏體滅,後無漏體生。此亦不然,以有漏爲相,性是無漏者[59],難雲︰以有漏善心,性淨故,不善、無記、亦應名善。心性淨故。如有漏善。
【論文】
二.二五五 許,則應與信等相應。
【疏翼】
第二起心非淨難中,第叁惡與善俱難。
【述記‧卷十叁】
若許有漏不善心等,體性是善,相應法故,應與善等心所相應!若是無爲,已如前說[60],亦無過失。共許法性真如善故,非有爲善心無信等[61]故,以心體是相應善故。
此中應敘諸師立善各有幾種,如別抄說[62]。若如色、聲善,無信等,此是何法[63]?若是不相應,亦非心性;若是色法,故非心性;若說心、心所,必應與善等心所相應。
量雲︰汝不善等心,應與信等心所相應。許有爲心淨類攝故。如余無漏及善心等。
【論文】
二.二五六 不許,便應非善心。體尚不名善,況是無漏!
【疏翼】
第二別以理征中,第四不俱非善難。
【述記‧卷十叁】
又若不許此有信等者,應非善心。無信等故。如染色等。此不善心等,尚不名善,況是無漏!此即成立不善、無記,心性非善。
【論文】
二.二五七 有漏善心既稱雜染,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故不應與無漏爲因。
【疏翼】
第二別以理征中,第五例惡非因難。于中有二︰一、破救,二、申理。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叁】
彼若救言:有漏善心,信等俱故,可生無漏。不善、無記,無信等故,非性淨者,自下正難︰有漏善心,性非無漏。名雜染故。如不善等。
此「雜染」言,通一切叁性有漏法得爲因也。言「雜染」者,爲諸煩惱所緣縛義[64]。梵雲「僧吉隸爍」。「僧」是雜義;「吉隸爍」是染義;即通一切叁性有漏。若不言「僧」,唯是不善、有覆二性[65]。
又此有漏善心,不應與無漏爲因。是雜染故,如不善心等。或可總雲︰有漏善心,性非無漏,不應與無漏爲因。是雜染故。如惡心等。
此有法不極成,誰許有漏善心性非無漏?故應如前所[66]說爲善[67]。
【論文】
二.二五八 勿善、惡等,互爲因故。
【疏翼】
第五例惡非因難中,第二申理。
【述記‧卷十叁】
何故有漏不得爲無漏因?「爲因」何過[68]?違自宗故,非親生故,性相違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以理征中,第五例惡非因難訖。
【論文】
二.二五九 若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疏翼】
第二別以理征中,第六治障性同難。
【述記‧卷十叁】
又難相違得互爲因。若有漏心,性是無漏,無漏心,性應是有漏。以相違故。如有漏性。若唯有漏性是無漏,非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所以不可得故;若勝劣故,劣可有勝性,非勝有劣性;以勝劣故,劣有勝性,以相違故,劣無勝性,是對治故,應無勝性!
【論文】
二.二六○ 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
【疏翼】
第二起心非淨難中,第七凡夫起聖難。
【述記‧卷十叁】
若心性淨,即是無漏,諸異生位,應無漏現行,許現在有漏心性淨故,如佛等聖,應名聖者!
【論文】
二.二六一 若異生心性雖無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
【疏翼】
第二起心非淨難中,第八現種應同難。于中有二︰一、牒救,二、正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叁】
牒彼救言:由相有染,不名無漏者。
【論文】
二.二六二 則心種子亦非無漏,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
【疏翼】
第八現種應同難中,第二正難。
【述記‧卷十叁】
自下、正難。
種子亦應由相有染,不名無漏。何故彼論說諸異生唯成無漏種,不言成現行?現行、種子,性之與相皆類同故。
【疏翼】
以上第二破分別論者中,第二破他訖。
【論文】
二.二六叁 然契經說: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
【疏翼】
第二破分別論者中,第叁自解。于中有叁︰一、正解,二、又解,叁、辨非。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叁】
下、申正義。
外人問曰︰若爾,「心性淨」者,此是何法?
下、自解也。
即心空理真如是心[69]。「心性淨」者,「真實性故」,《勝鬘經》中,具說此義[70]。其《對法論》第十卷「叁轉依」中,解心轉依,真如說爲心本性淨[71]。以起煩惱覆此淨心,今斷染惑證淨心性故。
【論文】
二.二六四 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
【疏翼】
第叁自解中,第二又解。
【述記‧卷十叁】
或依他心,體非煩惱,名「性本淨」。以煩惱客相應心[72]惑[73]擾,今斷客染,心得解脫,如《瑜伽》五十四說[74]。心所等[75]亦爾。
【論文】
二.二六五 非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
【疏翼】
第叁自解中,第叁辨非。
【述記‧卷十叁】
心性者,真如也。真如、無爲,非心之因;亦非種子能有果法;如虛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無漏」,名本性淨也。
【疏翼】
以上第二破立新熏中,第二乘因廣破分別論者訖。
【論文】
二.二六六 由此應信,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爲因;無漏起時,複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
【疏翼】
第二破立新熏中,第叁申正義。
【述記‧卷十叁】
自下第叁、申其正義。
應信本有無漏種子。至解脫分善根以去,名「勝進位」,但熏增長。「複熏成種」,謂入見道。且如無漏既有本有,及與新熏,有漏法種,類此應悉,已如前[76]說。
第四大段[77]釋外問經論等妨難[78]。
【論文】
二.二六七 諸聖教中,雖說內種定有熏習,而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甯全撥無本有種子?
【疏翼】
第二破唯立新熏中,第四釋相違。據《樞要》卷中,文分爲五︰一、會《攝論》內種定有熏習文,二、會《攝論》聞熏習文,叁、會《對法》決擇分善修所斷文﹝非前新熏家所引者﹞,四、會《攝論》世、出世心種子文,五、會《瑜伽》有情本來種姓差別等文。初又分二︰一、非本無本有,二、由熏增盛。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叁】
唯新熏難言[79]︰《論》說內種定有熏習[80],此雲何通?有本有故。
自下第四、釋相違也。
若唯本有,此義難通。我兼本有,故無有妨。既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汝甯全撥無本有種子[81]?
【論文】
二.二六八 然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說內種定有熏習。
【疏翼】
第一會《攝論》內種定有文中,第二由熏增盛。
【述記‧卷十叁】
若爾,何須內種定有熏習[82]?
謂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新熏理然,故說內種定有熏習。
【疏翼】
以上第四釋相違中,第一會《攝論》內種定有文訖。
【論文】
二.二六九 其聞熏習非唯有漏,聞正法時,亦熏本有無漏種子,令漸增盛,展轉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說此名「聞熏習」。
【疏翼】
第四釋相違中,第二會《攝論》「聞熏習」文。即該論卷一說:又出世心昔未曾習,乃至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
【述記‧卷十叁】
外人複曰︰此義可爾,如何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也?複言「是出世心種性」[83]也?
顯「聞熏習」通有無漏種[84]。解脫分善根以去,聞正法時,由現行有漏,及自因緣所熏有漏種爲增上緣,令其本有無漏種子亦得增長,展轉增勝。即以所增無漏勝種,後時正生出世之心,亦說無漏所增長種,名「聞熏習」。
【論文】
二.二七○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斷,感勝異熟,爲出世法勝增上緣。
【疏翼】
第四釋相違中,第叁會《對法》決擇分善修所斷文。文分爲二︰一、解有漏性文,二、解無漏性文。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叁】
《對法》第叁[85]雲︰決擇分善根亦是有漏,亦名無漏,據各別故[86]。此第一解[87]。
「有漏性者,是修所斷」,即同《對法》第叁[88]卷決擇分善修道所斷文[89]。「感勝異熟,爲出世法勝增上緣」,即如《瑜伽》第五十一卷[90]說。感總、別果,如第八[91]說。
【論文】
二.二七一 無漏性者,非所斷攝,與出世法正爲因緣。
【疏翼】
第叁會《對法》決擇分善修所斷文中,第二解無漏性文。
【述記‧卷十叁】
亦同《對法》第叁[92]卷[93]文[94]。「與出世法正爲因緣」,辦體生故。
【疏翼】
以上第四釋相違中,第叁會《對法》決擇分善修所斷文訖。
【論文】
二.二七二 此正因緣,微隱難了,有寄粗顯勝增上緣,方便說爲出世心種。
【疏翼】
第四釋相違中,第四會《攝論》世、出世心種文。故該論卷一說:雖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故。具如前引。
【述記‧卷十叁】
又第二解[95]:此無漏種望出世心,是正因緣,微隱難了,未起現行,故相狀難知。《攝大乘》諸論等[96]處,但寄粗顯有漏聞熏是無漏勝增上緣者,方便說此爲出世心種。此,增上緣,非正因緣種。若無有漏聞熏習者,無漏之種不生現行,故寄有漏勝者說也。
第一就實正因緣解,第二就勝增上緣解,故《攝論》文無相違失。由是,善得《對法》等意。
問曰︰解脫、決擇二善根中,其無漏種增長何別?
答︰約有漏行有上、中、下,其無漏種增長有異。解脫分中,下品增故;決擇暖、頂,中品增故;其增上忍、世第一法,上品增故。
問︰此無漏種,本種既多,後生果時,何者能生?何者不生?
答曰︰其同類種,隨遇緣合,即便能生。不合,不生。如叁世有未來應生法,何者前生?何者後生?故隨緣合,即能生果,如後卷中,自釋妨難[97]。
問︰若本有者,爲叁品種?爲一品種?
答︰若據唯本有,及唯新熏,皆唯一品,此是轉滅,轉滅下等作中等故。若本有家,唯一種子[98]。若新熏,初時唯一種生故[99]。今第叁師,有叁品種,即轉齊義[100],有漏亦爾。
【論文】
二.二七叁 依障建立種姓別者,意顯無漏種子有無。謂若全無無漏種者,彼二障種永不可害,即立彼爲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無漏種者,彼所知障種永不可害,一分立爲聲聞種姓;一分立爲獨覺種姓;若亦有佛無漏種者,彼二障種俱可永害,即立彼爲如來種姓。故由無漏種子有無障,有可斷、不可斷義。
【疏翼】
第四釋相違中,第五會《瑜伽》有情本來種姓差別等文。《樞要》卷中雲︰
會《瑜伽》中有二︰初、會,後、難。會中有叁︰初、標,次、釋,後、結。難中亦叁︰初、立理,次、破救,後、申二難。
此即初中標、釋、結叁文。
【述記‧卷十叁】
即爾,如何五十二說有障無障,說種姓別?
意顯無漏種子有無等文,可解[101]。有圓寂法者,是有涅槃種姓也;無者,可知[102];由有無漏種子差別,故障有可斷、不可斷義[103]。
此、第一會《瑜伽》五十二文也。
【論文】
二.二七四 然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性差別。不爾,彼障有何別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
【疏翼】
第五會《瑜伽》有情本來種姓差別等文中,第二難無本有種。此難中分叁之第一立理也。
【述記‧卷十叁】
若爾,既由無漏種故,障有可斷、不可斷者,何故彼《論》[104]但約障立姓耶?
由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姓差別。若不爾者——「因」者,所以——有何所以,彼障有可害、不可害別?
【論文】
二.二七五 若謂法爾有此障別,無漏法種,甯不許然?若本全無無漏法種,則諸聖道永不得生。
【疏翼】
第二難無本有中,第二破救。
【述記‧卷十叁】
破若救言:法爾力故,障有可害、不可害者,即難彼雲︰無漏法種甯不許有法爾種子?姓各別也。
若彼複言︰有漏曾熏,故法爾障有可害、不可害,無漏未曾熏,故種無法爾。此唯有言[105],都無有理。既言由熏,如何複言「法爾」?無漏既無法爾,應不說言由熏!以無因故,永不生也。
【論文】
二.二七六 誰當能害二障種子,而說依障立種姓別?
【疏翼】
第二難無本有中,第叁申二難。文分爲二︰一、初難誰害障種,二、次難聖道不生。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叁】
無漏種無,誰能害障,汝今乃說依障立姓?
【論文】
二.二七七 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可生,亦定非理。
【疏翼】
第叁申二難中,第二次難聖道不生。
【述記‧卷十叁】
聖道無種,必無生義。約當可生,說地獄等成種非現,「亦定非理」。無因,果不生故;無治,障不斷故。若言有漏心等爲因,或說心性本淨爲因,並如前破。此則以理返征,及會衆經論意。
【疏翼】
以上第二破唯立新熏中,第四釋相違訖。
【論文】
二.二七八 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彼義。故唯始起,理、教相違。
【疏翼】
第二破唯立新熏或唯始起中,第五總結。
【述記‧卷十叁】
自下、結此總說違理;自下、第五曲文總結。
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新熏所立義故,故唯始起,理、教相違[106]。諸經論中,無定文言一切種子皆法爾有、無有熏生,無定處言一切種子唯是新熏、無法爾種;故二皆取,善順契經。
【疏翼】
以上第二破唯立新熏訖,亦即第叁師有二類說中,第叁破斥訖。
【論文】
二.二七九 由此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疏翼】
第叁護法有二類種子說中,第四總結。
【述記‧卷十叁】
大文第四、總結之也。
諸法種子有漏、無漏各[107]有二類︰本有、新熏,理無失故,不違經故。入見道已,別熏成種,無漏行故。地前但令舊種增長,有漏現行勢力弱故,不別能令無漏種起,此中但言由聞熏習,令本有種漸增盛故。諸法師[108]等,皆言解脫分等有新種生[109],護月但令種子增長,故有別者,理亦不然,此文爲正。以前及後[110]、《瑜伽》第五[111]、《攝論》二本第二[112]勘讀,其理方明。
【疏翼】
以上第二廣釋自相因相果相叁相──第一以自體等十門分別種子中,第七本有新熏分別門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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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字,《續藏》、金陵本誤作「下」。
[2] 道邑《義蘊》雲︰
如前所引證聞熏習等教。今不指者,以彼教中兼本有故,下自會雲︰「開正法時,亦熏本有﹝無漏種子﹞令漸﹝《蘊》作「漸令」﹞增盛﹝《蘊》引作「長」﹞,乃至「方便說爲出世心種」,故不指也。
《蘊》爲《秘蘊》。
[3] 「引經成理」下分五科:第一、總標彰難,第二、引教成前理,第
叁、釋頌顯前微,第四、結上無因難,第五、重破外伏救。
[4] 此所引偈頌爲《攝論》卷一。兩釋卷二所引自《阿毗達磨經》者。
[5] 《瑜伽》卷五十一雲︰
爲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爲種子故。爲所依者,謂由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又由有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6] 「後」字,《金藏》誤作「彼」。
[7] 《瑜伽》卷五十一雲︰
謂如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生同滅,熏習阿賴耶識。由此因緣,後後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更增長,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
[8] 《瑜伽》卷五十一雲︰
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阿賴耶識。
靈泰《抄》雲︰
即前七識能熏成第八識見、相分種。種中攝得第八識現行,此種能生後法第八自體、見分、相分,前七識與第八識種子而作因緣。又所熏得種子,生前七識,種子亦與前七識而作因緣也。若前五識及與五識同時意識緣五塵境,即熏成第八識相分種。種子生時,即能生前六識相分,及能生本識相分。若第六﹝「六」應作「七」﹞識緣第八識見分、自證分﹝第七只緣第八見分。第六則皆不緣,以不明了故,除後得正智不能緣故﹞時,即能熏成第八識見﹝分﹞、自證分種子。此種子生時,即能生第六﹝應作「七」﹞識見分等,亦能生本識見分等。若約熏名言種子,即叁性心中,皆熏成種子,皆得名名言種子。若見分心中,所熏得種子,此種子能有勢力爲善惡業,能感異熟果等。其無記名言種子不能自﹝現行﹞熏﹝成﹞,要藉他善惡心相分中熏成種子。此所熏得無記名言種子,必須隨見生現行。若善惡心所熏得種子,即前念熏得種子,後念即能生現行。
靈泰時有創見,但不成熟。
道邑《義蘊》雲︰
謂于當來異熟阿賴耶識,由今轉識善惡業中熏習種子者爲增上緣,方得生也。
又明長養自叁性種子雲︰
謂于後念現行第八識,皆由前念轉識能熏彼種子,即能熏現行與彼所熏種子爲因緣也。
[9] 謂《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阿賴耶識與一切法于一切時互爲因果,展轉相生。若于此時阿賴耶識爲諸法因,即于爾時諸法爲果;若于此時阿賴耶識爲諸法果,即于爾時諸法爲因。
[10] 「師地」二字,《金藏》無。
[11] 已如上引。
[12] 「意」字,《金藏》作「意」,余作「言」。
[13] 《攝論》卷一雲︰
如阿賴耶識爲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賴耶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余因緣不可得故。
[14] 《攝論》卷一雲︰
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
《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謂一剎那燈炷爲依,發生燈焰,是則燈炷爲焰生因。即此剎那焰複能燒所依燈炷,是則燈焰爲炷燒因,余喻亦爾。如是顯示有俱有因﹝即增上緣﹞,由因現在住,即見果生故。
[15] 「叁法」:炷、焰、燒。如蘆相依,爲俱有因,有二法:蘆、束。
[16] 「所」字下,《金藏》衍「緣」字。
[17] 「彼」字,《金藏》作「彼」,余作「後」。
[18] 「種子得爲因緣」六字,《金藏》有,余無。
[19] 道邑《義蘊》雲︰
此中現、種,攝因緣體盡,皆不離現、種故。此中叁法、二法,俱說現種相生,不說種子生于種子,故果不盡。
因緣體與果相對。
[20] 此句應雲:若望果體別,亦有種子因生于種子果,豈非因緣?由是,
此中但約因體說。又說不盡,不說無漏故。
[21] 「二相」,謂種子與現行。
[22] 「救」字,《金藏》、金陵本作「難」。
[23] 「次」字,《金藏》作「下」。
[24] 即唯本有種。
[25] 現行熏成名言果。
[26] 「各」字,《金藏》作「名」。
[27] 「果」字,《金藏》有,余無。
[28] 靈泰《抄》雲︰
此第一解雲︰汝若言業現行,從一個業種子生,其異熟果現,從﹝另﹞一個種子生;而異熟果現行,不能自熏種子,即由現行善惡業起時,即能熏自本有業種子令其增長。即善、惡業現行起,本有業種爲其因緣。又由善、惡業現行起時,亦能傍熏異熟無記名言本有種子令其增長,令有勢增生現行。
令難曰︰善、惡業現行熏本有業種子令增長,即說善、惡業現行望本有業種子,爲其因緣;其善、惡業現行亦能熏異熟果名言種子令其增長,其善、惡業現行望名言種子,應是因緣!猶如現行業望業種子故。
[29] 靈泰《抄》雲︰
此第二難,二難即是叁藏法師解也。又汝若言由善、惡業現行起時,即能熏自本有業種子,令其增長,爲因緣也。此本有業種子得增長已,其業種又能傍熏資異熟果名言種子令其增長,其業種又能傍熏本有業種子增長。善惡業現行望本有業種,顯是因緣,業種子能熏資異熟名言種增長,其業種子應是因緣也。
[30] 謂名言果種。
[31] 道邑《義蘊》雲︰
此難新熏師雲︰我許但熏增長名爲因緣,即令業增果種子應名因緣;設汝新熏名爲因緣,業種果種俱是新熏,豈許現業望于果種名爲因緣?下答意可知。
[32] 《樞要》卷中雲︰
若現行業望自業種令增,名爲因緣,即業種亦令果種增故,應名因緣!此義可然,然非正義﹝即非本意,若以種增種一難爲叁藏所設,乃是傍義,附置于此。前二解爲本,與靈泰說異﹞。初熏習位,已令果種增,非以後故﹝道邑《義蘊》解雲「若第二難令業種增名言果種,亦爲不可。現強、種劣,現既已增,何須種增?不可種增,現不增故,由此故知第二解正」﹞,非業種令果種增。但應如疏﹝二﹞解此中護法現行望本有種,無因緣義,但增長故。如何可說種子、現行互爲因緣?護法既存新舊,望新熏﹝種子﹞者,正是因緣;望本有種,爲增上緣,不辦體故。
[33] 「一切」二字,《金藏》有,余無。
[34] 智周《演秘》雲︰
正難轉識望第八識不名因緣,但熏增長,同于業故。
[35] 靈泰《抄》雲︰
此文,即是護月師難也。若別有新熏種子,即現行熏成種子爲其因緣者,應一切時常從新熏種子上生現行,其本有種子應永不生現行,應常本有種子,唯應種子生種子,爲其因緣也。有新起種生故。
[36] 道邑《義蘊》雲︰
意說本、新同生一現,非不生也。
[37] 智周《演秘》雲︰
正義者釋。舊種生種,類同新種,生于現行,得名因緣。據護法新、舊合生,今者且隨,不正答也。
[38] 智周《演秘》雲︰
舊、新俱有,以舊類新,舊亦因緣。汝唯本有,無可爲類,故非因緣。
[39] 「結」字,《金藏》有,余無。
[40] 靈泰《抄》雲︰
前引「諸法于識藏」等文,是違理難。
[41] 靈泰《抄》雲︰
論雲「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等,即是違教難。
[42] 「下」字,《金藏》無。
[43] 此句意:入見道初念無漏苦法智忍,以世第一法爲其因緣。
[44] 《俱舍論》卷七雲︰
能爲彼種,故名取果;正與彼力,故名與果。
[45] 《了義燈》雲︰
假設許之,非小乘許。又六因中小乘許﹝屬﹞同類因故。
《大毗婆沙論》卷十七雲︰
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爲同類因;過去善根,與未來現在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爲同類因;現在善根,與未來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爲同類因。
[46] 「毗婆阇婆提」,梵文爲「vibhajja-vadin」。
[47] 《異部宗輪論》雲︰
此中大衆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本宗同義者,……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說名不淨。
該論《述記》卷中雲︰
無始時來,心體自淨,由起煩惱染,故名「染」。煩惱非心無始本性,故立「客」名。
問︰有情無始有心,稱本性淨,心性本無染,甯非本是聖?答︰有情無始,心性亦然,有心即染,故非是聖。
問︰有心即染,何故今言心性本淨,說染爲客?客主齊故。答︰後修道時,染乃離滅,唯性淨在,故「染」稱「客」。
染心所等與心雖無始相應,而終離去,可知相應是「客」。
[48] 「唯」字,《金藏》作「經」。
[49] 「混」字,《金藏》作「園」。
[50] 靈泰《抄》雲︰
錯解義者,總名爲「心混師」也。
[51] 「無法爾種」四字,《金藏》無。
[52] 見《無垢稱經》卷二〈聲聞品〉第叁,如雲︰
無垢稱言︰一切有情心性本淨,曾無有染,亦複如是﹝不出于如﹞。唯!優波離!若有分別、有異分別﹝藏文作「kun du rtog pa/」﹞,即有煩惱;若無﹝總﹞分別,無﹝別﹞異分別﹝藏文作「mi rtog pa rnam par mi rtog pa/」﹞,即性清淨。若有顛倒,即有煩惱;若無顛倒,即性清淨。若有取我,即成雜染;若不取我,即性清淨。
《說無垢稱經疏》卷十雲︰
空理義雲︰得聖證真,知心本空,所以不染。故知有情心性本淨,曾無有染,亦複如是,心空同故。
應理義雲︰以凡因緣心例聖因緣心,本來不染,亦複如是,俱心性故。由此故知惡思是罪,如客暫有,染惱其心。證理智生,客罪便滅,故心斷惑已,名離相應縛。此不複緣境,名離所緣縛。由離二縛,名心解脫,證達理故。故達心理,名爲罪滅。
《瑜伽》卷五十四雲︰
又複諸識,自性非染,如世尊說一切心性本清淨故。所以者何?非心自性畢竟不淨能生過失,猶如貪等一切煩惱。亦不獨爲煩惱因緣,如色受等。所以者何?以必無有獨于識性,而起染愛,如于色等。是故唯識不立識住,是名識蘊由住差別。
《略纂》卷二十八雲︰
諸外道皆計四蘊,我住其中,今雲識住其中,非識性也。體性者,即四蘊爲體。問︰何以不取識蘊爲體?答﹝原作「義」﹞曰︰以如下文無獨緣識而起貪著,如色、受等,故不說識而爲識住,不如余四蘊皆增上故,緣得別起貪等。又佛說心性本清淨,不如貪等蓋性非淨,故非識住。
又《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七雲︰
複次,爲止他宗顯正義故,謂或有執心性本淨,如分別論者。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汙故,相不清淨。爲止彼執,顯示心性非本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汙故,相不清淨。若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汙故,相不清淨者,何不客塵煩惱本性染汙,與本性清淨心相應故,其相清淨?若客塵煩惱本性染汙,雖與本性清淨心相應,而相不清淨,亦應心本性清淨,不由客塵煩惱,相不清淨,義相似故。
以下複舉多難。以上則以「應理論者與分別論者相對問答、難通,
廣顯無有愛,唯修所斷」,可證「分別論者」即諸邪分別,非定執何
部何宗。
《了義燈》卷九雲︰
或大乘異師有種子故,或小乘諸部皆名「分別」,不定一部故。《攝論》﹝無性釋卷二﹞中「分別論者」,傳釋是化地部,《婆沙》﹝卷二十七﹞中「分別」,傳說是正量部,此論下文「分別論者」,雲是說假部。
[53] 「此問經意」,《金藏》有,余無。
[54] 「于中」二字,《金藏》無。
[55] 取果即爲種子,與果即與以力而生。
[56] 謂種子六義。
[57] 《樞要》卷中雲︰
一、相轉體常難,二、二性應同難,叁、惡與善俱難,四、不俱非善難,五、例惡非因難,六、治障性同難,七、凡夫起聖難,八、現種應同難。
[58] 「有」字,靈泰《抄》釋文、《義演》牒文、《金藏》、金陵本作「有」,
余作「無」。
[59] 即「惡、無記心,又應是善」!
[60] 謂如前所說空理。
[61] 謂非有爲善無信等善心所相應。
[62] 「別抄」謂如《雜集論述記》卷十叁雲︰
善中,十叁善﹝《對法》本雲「謂自性故、相屬故、隨逐故、發起故、第一義故、生得故、加行故、現前供養故、饒益故、引攝故、對治故、寂靜故、等流故,是善義﹞。准《唯識》第叁,唯雲四種﹝如雲「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即種子、不相應等,皆等起中攝。由此種子可有隨本識是無記故,亦名「隨逐」。此中義用分之,立余八種也。十叁種分四︰初四、種類攝,次叁、別類攝,次叁、世間善,次叁、出世善。
《對法》卷四解前六雲︰
自性善者,謂信等十一心所有法;相屬善者,謂彼相應法;隨逐善者,謂即彼諸法習氣;發起善者,謂彼所發身業、語業;第一義善者,謂真如;生得善者,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得如是報,由此,自性即于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住;「即于是處」者,謂于信等處;「由此自性不由思惟」者,謂無功用不假善友力等;「任運樂住」者,非唯欲樂是生得,亦信等俱任運起故。
[63] 如理《義演》雲︰
牒外救我不善、無記心,性雖善,猶如色、聲,善無信等相應者,「此是何法」以下,論立征破。
靈泰《抄》雲︰
色、聲是等起善,故無信等也。
[64] 如理《義演》雲︰
意雲有漏善心名「雜染」者,以被煩惱所緣所縛,故名雜染。
[65] 「梵雲」等叁十六字,《金藏》有,余無。其中「僧吉隸爍」爲梵
文「sajklesa」音譯,《疏翼》原文脫落,以《佛光大辭典》之文增
補。
[66] 「所」字,《金藏》無。
[67] 如理《義演》雲︰
問︰若爾者,何故前量「性非無漏」,而非過耶?答︰前爲宗法,此爲有法。
[68] 「過」字,《金藏》作「過」,余作「事」。
[69] 「心」字,《金藏》作「之」。
[70] 如《勝鬘經》卷一〈自性清淨章〉第十叁雲︰
如來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
該經《述記》卷四雲︰
一、法界藏:通非情故。二、法身藏:唯情所收故。叁、出世間藏:出纏也。四、清淨藏:在纏也。
〈自性清淨章〉又雲:
此自性清淨如來藏,而客塵煩惱上煩惱所染,不可思議,如來境界。何以故?剎那善心非煩惱所染,剎那不善心亦非煩惱所染;煩惱不觸心,心不觸煩惱,雲何不觸法而得染心?
該經《述記》卷四又雲︰
言「剎那善心」者,謂無垢如也。「剎那不善心」者,有垢如也。即此二心,性非煩惱故。言「觸」者,和合一味義,此心與煩惱既不和合一味﹝即與心性相背而舍離﹞,何得說有染心耶?「心」者,真實義,謂真如也。
道邑《義蘊》雲︰
心有叁義︰一、緣慮義,二、積聚義,叁、真實義。真如既是諸法實性,即真實義,故名心也。
《佛地經論》卷叁雲︰
如佛自心真實清淨,本性光潔,本性淨故。一切衆生,心性亦爾,本性真實,本性清淨。
心本性者,即是真如──一切衆生心平等性。如說:由何說心平等?由實性故,說心平等,如是廣說。
心本性者,即心法性,遍在一切衆生心性,是故說名心平等性。爲辨如是心法性故,說由真實「不相舍離」。
由是有情本淨心性,雖本性淨,複由今時客塵障垢新遠離故,安立如來其心清淨。
又諸有情心平等性,即是真實。是圓成實自性攝故,由諸有情心平等性真實相故;表不舍離諸衆生心,又是心性真實相故;表不舍離一切有情心性而轉。此意說言由遍轉故,不相舍離。
「而不爲彼過所染汙」者,本性清淨故。「過」,謂貪等,能令心相成過失故,成垢染故。雖爲客塵分別所轉,非彼體故,不可全舍,可令清淨。依此密意,說如是言︰此心本性清淨光潔。心之法性,說名爲心。非離心法性,有異性淨心。
雲何有情心有貪等?自﹝不如理作意﹞分別力所任持故,心﹝相﹞之顛倒未永斷故,此由無明力所起故。
此義意言︰譬如虛空本性雖淨,而爲眩翳損肉眼故,顛倒相現,似不清淨。如是法界本性雖淨,由自分別所起貪等衆因緣力,損慧眼故,顛倒相現,似不清淨。若一切種清淨慧眼,恒不見穢。又淨法界若無差別一切種淨,則名一切如來法身,亦名如來真實體性。于一切時常無變故,由此法界一切有情心相續中平等有故。說如是言︰一切有情是如來藏,一切有情皆有佛性,爲引不定種姓有情,令心決定趣大乘故。
[71] 《對法》十叁卷:
「心轉依」﹝藏文作「sems kyi gnas gnas gyur pa/」﹞者,謂已得無學道,證得法性心,自性清淨,永離一切客塵隨煩惱故,名爲轉依。即是真如轉依義﹝藏文作「de bid de bźin bid gyur źes bya ba”i tha tshig go/」﹞。
該論《述記》卷二十叁雲︰
「心轉依」,法師以正智爲心,真如亦名心。如說智及智處,皆名爲般若,此亦如是。……正智爲真心,故真如之性,亦名爲心。
[72] 「心」字,《金藏》無。
[73] 「心惑」,金陵本作「惑心」。
[74] 《瑜伽》卷五十四:
又複諸識,自性非染,由世尊說一切心性本清淨故。
余如上文全引。
[75] 「心所等」,謂五遍行、五別境,及四不定。
[76] 謂第一唯本有中。
[77] 即立理。
[78] 如本論卷二雲︰
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生。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增長,不別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79] 謂唯新熏師诘難。
[80] 《論》即《攝論》。該論卷一雲:
外或無熏習,非內種應知。
[81] 「子」字,《金藏》有,余無。
[82] 見《攝論》卷一內種定有熏習文。
[83] 《攝論》卷一具雲︰
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雖是世間,而是出世間種子性﹝即「亦是法身種子」﹞。
[84] 「種」字,《金藏》、金陵本屬下文。
[85] 「叁」字,原作「四」。
[86] 《對法》卷叁原文爲:
漏隨順者,謂順決擇分。雖爲煩惱粗重所隨,然得建立爲無漏性,以背一切有、順彼對治故。漏種類者,謂阿羅漢有漏諸蘊,前生煩惱所起故。
[87] 即先解《對法》卷十叁〈決擇分〉善文。
[88] 「叁」字,原作「四」,《金藏》作「第五」,應作「叁」,今改。
[89] 「文」字,《金藏》作「又」,即屬下文。
《瑜伽》卷五十一雲︰
複次,阿賴耶識所攝持順解脫分及順決擇分等善法種子,此非集谛因,由順解脫等善根與流轉相違故。所余世間所有善根,因此生故,轉更明盛﹝藏文作「”od gsal por ”gyur」﹞。由此因緣,彼所攝受自類種子轉有功能﹝藏文作「mthu」﹞,轉有勢力﹝藏文作「stobs」﹞,增長種子速得成立﹝藏文作「sgrub pa」﹞。
[90] 「卷」字,《金藏》無。
《瑜伽》卷五十一複雲︰
複由此種子故,彼諸善法轉明盛生,又複能感當來轉增、轉勝可愛、可樂諸異熟果﹝藏文作「當來能感轉更可愛、轉更可樂諸異熟果」﹞。
[91] 「八」字,原作「九」。
如《對法》第八雲︰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定有漏異熟果攝,于無漏業,是增上果。有聖教中說爲無漏出叁界者,隨助因說。
又雲︰
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叁界粗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
《雜集論述記》卷十叁,共作叁解雲︰
一、新熏:此善體有漏,能爲增上,或因緣生見道故,建立爲無漏性。加行道等名道谛,體有漏故,修道斷。二、本有:此位無漏增長之種,名無漏性。現行及因緣聞熏等,是有漏故,粗重隨,修道斷。有漏從無漏種故,加行道等名道谛,體有漏、修道斷。﹝叁、﹞新舊互用,類此應知。
[92] 「叁」字,原作「四」。
[93] 「卷」字,《金藏》無。
[94] 《對法》卷四原文︰
謂諸無漏法,除決擇分善,是非所斷。無漏法者,謂出世聖道及後所得,並無爲法。
又雲︰
「有漏法」言,亦攝隨順決擇分善,粗重所隨故,一切一分是修所斷。「一分」者,除見所斷及無漏法。
[95] 即後解《攝論》出世心種子文,與上第一解,均是有漏對無漏擬爲
因或爲緣,如何解釋。
[96] 如上所引文。
[97] 如本論卷叁雲︰
有說叁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能持種識?然經說心爲種子者,起染淨法勢用強故。彼說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華等,非實有故;又無作用,不可執爲因緣性故。若無能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98] 道邑《義蘊》雲︰
若唯本有家義,前念下品滅,後念中品生;前念中品滅,後念上品生。
[99] 道邑《義蘊》雲︰
若唯新熏家,至住心時,下品現行,熏成中品種子,此種所生現行皆名中品,乃至上品,應知亦然。
[100] 《攝論》卷一雲︰
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依中品熏習,成上品熏習。依聞、思、修、多分修作﹝藏文作「lan mav du byuv ba」﹞得相應故。
《攝論‧世親釋》卷叁雲︰
此中下、中、上品者,應知依聞、思、修所成慧說,由彼一一有叁種故。複有別義︰聞所成慧是下品,思所成慧是中品,修所成慧是上品。「依聞思修多分修作得相應故」者,謂依聞等數數猛利而修作﹝藏文作「lhag par byed pa」﹞故。又于此中,下品爲因,得成中品;中品爲因得成上品。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九〈叁身章〉詳解第叁師說雲︰
叁者,種子皆有二種︰本有、新熏。見道以前,同第二﹝唯本有﹞說﹝「諸無漏種未發心前名性種姓,發心以後名習種姓,熏習彼用,令漸增故。見道以前,有漏聞熏能生現行,無漏未起。雙取此二名順解脫、決擇分善」﹞。見道以後,諸無漏種本有生現行,新諸現行複熏成新種。
略有二義︰一者轉滅,二者轉齊。
轉滅義者,如大乘位無始以來勝加行善、無漏善種,未逢緣故,皆唯下品。見道以前,有熏聞熏爲勝緣故,資下無漏種漸令增勝,至見道位,生下現行,現行複熏下品種子。見道修習以爲緣故,至修道位,前剎那中見道下種滅,修道中種生;生中現行,現行複熏中品種子;修道修習以爲緣故,至究竟位,前剎那中,中品無漏種滅,後剎那中,上品無漏種生。無所依故,道已滿故,更不熏習。本唯一品,劣滅、勝生,故名轉滅,後修習故,前之同類不能爲同類因,引後同類果故。如是地地下、中、上品諸無漏種,及諸位中加行勝善下、中、上品諸有漏種,皆應准知。至佛位中唯有無漏上品圓滿,無漏中、下、一切有漏並皆舍滅,故經說「舍無常色」等。
二者、轉齊:法爾種子皆有叁品﹝智周解雲「見、修、無學,叁品法爾而有,地地叁品不同,種子法爾而有,亦自別」﹞,初修下故,至見道位,下品無漏種生現行,現行複熏下品種子;若無修習,任運下生。由修習故,至修習位,中品種子生中現行,現行複熏中品種子,前之下品,亦轉成中;若不熏習,任運中生。由修習故,至佛位中,上品種子生上現行;道已滿故,無所熏故,更不修習。中品種子並轉成上,前中、下種,不複相續,與後勝齊,故名轉齊。故經說言「舍無常色」等,望自同品可名轉滅。言「轉齊」名者,望他異品。
[101] 即會中標。
[102] 即會中釋。
[103] 即會中結。
[104] 即《瑜伽》。
[105] 此爲論主破。
[106] 道邑《義蘊》雲︰
《疏》言「違新熏所立義」者,影互文。本、新二家,互相違故。
[107] 「各」字,《金藏》、《續藏》作「名」,《續藏》注雲古本作「各」。
[108] 謂諸新熏師。
[109] 靈泰《抄》雲︰
然未有《唯識論》以前,即上古以來﹝唯立新熏﹞諸法師說。資糧、加行位由有漏聞思熏習故,即本有無漏種上,又別新生一個無漏種子。今解不然,生義應不在資糧、加行位,但有漏聞熏習傍資,無漏令增長。
[110] 「前」,此文前已說者;「後」,如卷八攝受因依處雲︰
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于無漏法能助、引、證。
本論卷九雲︰
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加行﹞四位中,猶于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實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
[111] 《瑜伽》卷五「建立因」有七相中,有雲︰
又雖無常法爲無常法因,然與他性爲因,亦與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剎那。又雖與他性爲因,亦與後自性爲因,然已生未滅,方能爲因,非未生已滅。又雖已生未滅,然得余緣方能爲因,非不得余緣。又雖得余緣,然成變異方能爲因,非未成變異。又雖成變異,必與功能﹝藏文作「mthu」﹞相應方能爲因,非失功能。又雖與功能相應,然必相稱相順方能爲因,非不相稱相順。
[112] 此句應爲「《攝論》﹝論本第一﹞二﹝釋﹞本第二」,謂《攝論》論
本第一卷,及世親、無性二《釋》卷二。
如彼論卷一雲︰
又此如理作意相應,是世間心;彼正見相應,是出世心;曾未有時俱生俱滅,是故此心非彼所熏,既不被熏,爲彼種子不應道理。
《攝論‧無性釋》卷二引《瑜伽》卷五十一,有雲︰
謂如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生、同滅,熏習阿賴耶識。由此因緣,後後轉識轉更增長,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