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二‧叁○二 內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緣性。

【疏翼】

第一以出體等十門分別中,第十門四緣分別。文分爲叁︰一、內種爲因緣,二、外種爲增上緣,叁、外共相器爲內種果。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次第十、四緣分別。

辨內外種因、非因緣,熏、不熏別。內種是因緣,必由熏習,方能生果;法爾種子,必由熏長,方能生果。故新熏[1]熏生方能生果,有情法故。

【論文】

二‧叁○叁 外種熏習,或有或無,爲增上緣,辦所生果。

【疏翼】

第十門四緣分別中,解外種爲增上緣。

【述記‧卷十四】

無性《攝大乘》第二卷說︰如從其炭、牛糞、毛等,如次生苣勝、青蓮根,及蒲。非苣勝等與炭等俱生俱滅互相熏習,而從彼生,名無熏習。如苣勝與華等俱生俱滅,由熏習故,生香氣等,名有熏習[2]。外種不定,內則定熏,故外種子,既唯現行,「爲增上緣,辦所生果」。

【論文】

二‧叁○四 必以內種,爲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疏翼】

第十門四緣分別中,第叁外共相器爲內種果。

【述記‧卷十四】

此、顯外種非無因緣。

從內共相種子生故,如《攝大乘》,自廣分別[3]。

【疏翼】

以上第二廣釋中,第一以出體等十門分別種子訖。

【論文】

二‧叁○五 依何等義,立熏習名?

【疏翼】

第二廣釋中,第二辨熏習相。

【述記‧卷十四】

自下第二、解熏習義。于中有叁︰初、總問,次、略答,後、廣辨。初問起也。

【論文】

二‧叁○六 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

【疏翼】

第二解熏習義中,第二略答。

【述記‧卷十四】

此、標具義釋熏習名,略答所問。

「熏」者,發也,或由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于本識內令種子生[4],近令生長故。

此、略標有叁︰一、所熏四,二、能熏四,叁、「令種生長」名熏習故。

【論文】

二‧叁○七 何等名爲所熏四義?

【疏翼】

第二解熏習義中,第叁廣辨。

【述記‧卷十四】

此下、廣辨也。于中有叁︰初、辨所熏具緣多少,二、辨能熏具緣多少,叁、釋熏習義等。初中有叁︰初、問,次、答,後、結。此即初也[5]。

《攝論》[6]第二亦有此文,然少不同,隨處應辨。

然五聚法︰第一、簡色法及七識俱心所法等,第二、簡佛果等善法,第叁、簡無爲及不相應、俱時心所,第四、簡別異身同時許可熏義。《攝論》無者[7],一一披對,方知差別。

【論文】

二‧叁○八 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

【疏翼】

第一辨所熏具熏多少中,第二答。于中分四︰一、辨堅住性,二、辨無記性,叁、辨可熏性,四、辨與能熏共和合性。初中又二︰一、簡自,二、遮他。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四】

此第二、答也。

從無始之始至究竟之終,一類之性相續不斷,「能持習氣」,乃是所熏[8]。

【論文】

二‧叁○九 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

【疏翼】

第一辨堅住性中,第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遮七轉識及彼心所。

此中「識」言,攝心所故,即末那[9]等,皆名轉識。若許持種,初地見道無漏心時,應失一切有漏種子。「聲、風等」者,即遮根、塵、法處色等。生無色界,色即無故;入滅定等,心亦無故;名「性不堅」。

此中,何故但言風及聲?

間[10]斷相顯故,非謂此中色等不說[11],此《攝論》[12]無[13]。

此簡經部色、心可熏[14],不堅住故[15]。

【疏翼】

以上第二答何等所熏四義中,第一辨堅住性訖。

【論文】

二‧叁一○ 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

【疏翼】

第二答何等所熏四義中,第二辨無記性。于中分叁︰一、簡自,二、遮他,叁、如來帶舊非新。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若堅故、可熏,佛本識[16]既堅,應是善等性,許亦可熏?若法平等、無所違拒善惡習氣,乃可受熏,無記不違善惡品故。

【論文】

二‧叁一一 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

【疏翼】

第二辨無記性中,第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如沈麝等」,及「如蒜薤等」[17],皆不受熏。亦如舍行之人,體性寬容,即能納事。若聰明、惡性,皆不能容。且如善性,非直唯違不善,亦自違善。如沈不受檀等香故,惡等亦爾,故不可熏。而無記性,不違善、惡,如舍行人[18]不違事故。

亦遮識類善等受熏,第七識內並非所熏,此同于後[19]唯是無覆無記中釋[20]。

【論文】

二‧叁一二 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疏翼】

第二辨無記性中,第叁如來帶舊非新。

【述記‧卷十四】

由此,無記方受熏故,如來第八無漏淨識,唯在因中曾所熏習,帶此舊種,非新受熏。以唯善故,違于善等,如沈香等故。此《攝論》無,簡與《佛地》同,說爲不熏[21]。

熏時何過?

違拒法故,有增減故,善圓滿故,有優劣故,不可受熏。

【疏翼】

以上第二答何等所熏四義中,第二辨無記性訖。

【論文】

二‧叁一叁 叁、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

【疏翼】

第二答何等所熏四義中,第叁辨可熏性。于中分二︰一、簡自,二、遮他。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若無記性,及唯堅故,即是所熏,本識同時想等五數,及虛空等,應是所熏。

若法爲王,而體自在,不依他起。「性非堅密」,體是虛疏,易可受熏,非如石等,是可熏習。若不堅密,有虛疏故,可容種子,堅密不然[22]。

【論文】

二‧叁一四 此遮心所及無爲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

【疏翼】

第叁辨可熏性中,第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本識俱時心所五數,體非自在,依他生起[23],故非所熏。王雖要有心所方起,不言「依他」,得名王故,是自在義,此《攝論》無[24]。

受熏何妨?

如下[25]「觸等亦如是」中解,亦遮無爲──以堅密故,不受熏習,如堅石等。故虛空等,不可熏習。

若爾,識上生等假法,應可受熏!今依他攝,自無實體,依實說假故。

又此應言︰若非堅密、有體、自在,乃可受熏。初簡無爲,次簡假法,後簡心所。此遮無爲、假法、心所──依他、堅密──故非所熏。不是說者[26],擬今說故,又此不言實有體者,假法先無,更何須簡?

若爾,空等無爲如何?若言真如,即非無記。言非擇等假,同生等假法[27]不論。由此,故應第一說善。無明熏真如,由此,知非也[28],亦遮熏于假識類等[29]。

【疏翼】

以上第二答何等所熏四義中,第叁辨可熏性訖。

【論文】

二‧叁一五 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

【疏翼】

第二答何等所熏四義中,第四辨與能熏共和合性。文分爲二︰一、簡自,二、遮他。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若可熏習即是所熏,亦應異身得成熏習!

所、能和合,是相應義。若同一時、同一處所,所熏之體非即能熏;亦非全相離──在他身上識──爲能熏等[30]。

【論文】

二‧叁一六 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疏翼】

第四辨與能熏共和合性中,第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此遮他身,許爲可熏[31],及剎那前後不俱相應故,無和合義,故非所熏。異經部師前念之識熏後念類[32]。

【疏翼】

以上第一辨所熏具言多少中,第二答何等所熏四義訖。

【論文】

二‧叁一七 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疏翼】

第一辨所熏具言多少中,第叁總結上文。

【述記‧卷十四】

第叁、結也。

唯第八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是同時五心所等,及余轉識。

言「異熟識」者,正是熏位故。若言現行熏種異時,如何釋此[33]?故知即以此義爲正。其無姓人,此第七識,四義具足,何不受熏?以染[34]、無記,違善、惡品,今言「無記」,唯無覆無記。

此所熏中,何故堅者,乃名受熏?

以諸色等,生無色界;諸轉識等,入無心定等;無法持諸種子故。若二俱持,即成一種生二芽過[35],如後當破[36]。

何故善等不能受熏?不含容故[37],如沈香等,如文自解。

何故假法、心所、無爲不能受熏?

以無體故,不自在故,非可熏故,不能持種。

問︰如瓶能持物,假法何不然?

答︰不然。總假不能持,別色[38]等能持。以別成總,說瓶能持,瓶體即是實色等故[39]。諸不相應,即色、心等故,如色等不能持種,亦不受熏。

若爾,本識上假物生等,應能受熏?

實,已受熏,何須假法?

如礙于心,假法亦得,如受于熏,假法應得!

若假說者,亦得受熏。唯自體分能受余熏,如上心所,不能受熏,如下[40]「觸等亦如是」中說。

何故不知合,不得爲所熏?

若爾,便有熏他身!

熏他身,有何過?

即自作罪令他受果!他身中有業種子,自受果故,或凡夫熏阿羅漢等! 

故要四義,簡持如右。此則《攝論》[41]雖有,未能有此差別。

【疏翼】

以上第叁廣辨熏習義中,第一辨所熏具緣多少訖。

【論文】

二‧叁一八 何等名爲能熏四義?

【疏翼】

第叁廣辨熏習義中,第二辨能熏具緣多少。文分爲叁︰初,問,次,答,後,結。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唯能熏四義,諸論所無,依前標問。

【論文】

二‧叁一九 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

【疏翼】

第二辨能熏具緣多少中,第二答何等能熏四義。于中分四︰一、辨有生滅,二、辨有勝用,叁、辨有增減,四、辨與所熏和合而轉。初中分二︰一、簡自,二、遮他。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四】

即前六義簡無爲因[42],以有作用,故方能熏,猶如種子有生滅用,故能生果。

【論文】

二‧叁二○ 此遮無爲,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

【疏翼】

第一辨有生滅中,第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此、簡法也。

【疏翼】

以上第二答何等能熏四義中,第一辨有生滅訖。

【論文】

二‧叁二一 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

【疏翼】

第二答何等能熏四義中,第二辨有勝用。文分爲叁︰一、簡自,二、遮他。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勝用有二︰一、能緣勢用:即簡諸色爲相分熏,非能緣熏。二、強盛勝用:謂不任運起。即簡別類異熟心等,有緣慮用,無強盛用;爲相分熏,非能緣熏。

由斯,色等有強盛用,無能緣用;異熟心等,有能緣用,無強盛用;不相應法,二用俱無,皆非能熏。即勝勢用,可致熏習,如強健人能致功效故。第八俱五心所等,亦非能熏,若爲他緣,一切無過。此中總言,意說如此。

【論文】

二‧叁二二 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

【疏翼】

第二辨有勝用中,第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心所等」者,「等」彼相分,或六識中異熟生無記。此舉第八「異熟心、心所」,「等」六識中業所引者。非謂一切異熟生心、法執等類,皆不能熏[43],唯業所感異熟心等二種[44],所生無勝用故;或此法爾皆非能熏,以無用故。

【疏翼】

以上第二答何等能熏四義中,第二辨有勝用訖。

【論文】

二‧叁二叁  叁、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

【疏翼】

第二答何等能熏四義中,第叁辨有增減。于中有二︰一、簡自,二、遮他。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第七末那至無漏位,亦有增減,因中無漏爲例,並然。可致上、中、下種子故[45]。要如利根,能斷于善,得果亦疾,余則不然。或能剛、能柔,乃能致果,非余中物及平等物。

【論文】

二‧叁二四 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

【疏翼】

第叁辨有增減中,第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佛四智品,非能熏習。

若佛能熏,有何過失?

更增新種,便非圓滿,諸佛有勝劣、功德多少故。

【疏翼】

以上第二答何等能熏四義中,第叁辨有增減訖。

【論文】

二‧叁二五 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

【疏翼】

第二答何等能熏四義中,第四辨與所熏和合而轉。文分爲二︰一、簡自,二、遮他。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要同時、處[46],方是能熏,如所熏說[47]。

【論文】

二‧叁二六 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

【疏翼】

第四辨與所熏和合而轉中,第二遮他。

【述記‧卷十四】

非前後剎那,及與他身能熏自識,不和合故。「和合」即是「相應」異名,如「生」名「起」。

現行熏種,若說異時[48],如何釋此?

無姓有情,此第七識畢竟無有動轉之時,缺無第叁──有增減──應非能熏!

此有二釋︰一雲︰此亦不然。無始以來我執增長,剎那剎那現種增長,非是不增。如邪見等,雖言一品,亦有異故[49]。四義具足。如無分別智入見[50]以去,漸漸增長,非謂體大,名爲增長,但加明利,此亦如是。從無始來行相轉暗,堅執不舍,故名爲增,然極難也[51]。

二雲︰亦有增減。欲界爲粗,乃至非想爲細,地系差別,粗細不同,生下上時,亦有轉動,有增減故。

問曰︰既爾,何故論說與有頂地下下品道一時頓斷[52]?

答曰︰不然。豈以斷同,便無九品?如叁界中見道煩惱,一時頓斷,有九品故。

此障見道,彼障非見,何以爲證?

答曰︰若爾,如修道中頓超二果,從預流者至阿羅漢,以欲界中初品煩惱乃至與有頂初品煩惱一時頓斷,豈品類同耶?

問︰彼由加行,故令頓斷,此不然者!

答曰︰若爾,菩薩第十地頓斷修道煩惱,應無九品!若以煩惱不障地故、唯障無學、作意留故,一時頓斷者,以前頓斷。有得義不[53]?今此第七唯障無學,不障有學,故金剛心一時頓斷,非無九品。

問曰︰若爾,應離此地,即斷第七!以九品故。

答曰︰不然。如菩薩十地所斷所知障,一一地通叁界所斷,豈無多品[54]?又如菩薩生上,不斷下惑,不障彼者,此例應然!不障有學,雖離此地,故不能斷,要至無學方卻斷下[55]。

問︰若有九品,何故名「一類」?

答︰「一類」有多義︰一、叁受不易,二、叁性不易,叁、境界不易,四、相續不易。故未轉前,名爲「一類」,非無九品名爲「一類」。由此義故,卻成無始乃至今日,今日爲增。前解方成[56]。

若以無姓有情,第七是有姓種類,故有增減者[57],不然。佛果七識,因七之類,亦應能熏!若以有漏無漏爲論,不可例者,亦可有姓無姓爲例,不應種類彼可名熏。論[58]言第七「與有頂地下下煩惱」等者,同障無學,名「勢力等」。金剛心中一時頓斷故,名「勢力等」。非謂品同,名「勢力等」。

又如初地所斷所知障,乃通叁界,不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十地別斷。豈以多品斷故,障即品多;一品障故,便無品類?故知[59]但約[60]能障此者,證此即斷,不須論品。

此中前[61]四,准所熏中,一一皆應寄問征起,然後牒論。

【疏翼】

以上第二辨能熏具緣多少中,第二答能熏四義訖。

【論文】

二‧叁二七 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

【疏翼】

第二辨能熏具緣多少中,第叁總結上文。

【述記‧卷十四】

總結也。

即能緣中七轉識、心所等,爲能熏。

若爲相分,何法爲障?

即第八識爲六、七識之所緣,故爲相分熏。

何分爲能熏?

唯自體分,如自體分唯受熏故,見分體故。

【疏翼】

以上第叁廣辨熏習中,第二辨能熏具緣多少訖。

【論文】

二‧叁二八 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勝,故名熏習。

【疏翼】

第叁廣辨熏習中,第叁釋熏習義。

【述記‧卷十四】

後、釋熏習義。于中有叁︰初、解熏習義,次、顯法體多少,後、明因果。此即初也。

要俱生滅,熏習義成。非如種生芽[62]許異時生故,不俱時有,故知色法無俱有義。唯華熏苣勝同生、同滅,故以爲喻。《攝論》[63]喻如內熏習等[64]。

【論文】

二‧叁二九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爲因,複熏成種,叁法展轉,因果同時。

【疏翼】

第叁釋熏習義中,第二顯法體多少。

【述記‧卷十四】

下、顯法體。初、法,後、喻。此舉法也[65]。

【論文】

二‧叁叁○ 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

【疏翼】

第二顯法體多少中,第二舉喻。

【述記‧卷十四】

初、舉叁法喻,喻叁法體;後、舉二法喻,喻因果義。種現二義,其文可解[66]。

何故無有四法,新種生現耶?

心等[67]一時,不可並故。又生彼緣,未和合故。若許生者,便無窮故,不可此時遂生現行。不同經部因果異時,故說俱時,理不傾動。

【疏翼】

以上第叁釋熏習義中,第二顯法體多少。即唯叁法:種、現、種訖。

【論文】

二‧叁叁一 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疏翼】

第叁釋熏習義中,第叁明因果。于中分叁︰一、如俱有生士用,二、如同類生等流,叁、現種互爲因緣。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四】

下、明因果。

能熏成種,種生現行,如小乘俱有因與俱有法爲其因故。以種望現能熏心等,更互皆得。即約同時士用果說[68]。

本種與現,唯作因緣;現行望種,亦唯因緣。偏望爲因緣,非說現行與本有種,爲因緣也。此以大乘俱有因與此[69]相似,言「如俱有因」是因緣攝。非大乘中,許彼現行俱有因法是因緣義。《顯揚》破故[70]。然《攝論》[71]第二[72],亦說爲因緣,即是本識[73],同此無妨。如彼俱有因體,不成俱時爲因故。以彼俱有因義,亦有現行不能熏故[74]。下四緣中,自當料簡[75]。

【論文】

二‧叁叁二 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

【疏翼】

第叁明因果中,第二如同類生等流。

【述記‧卷十四】

種子望種,大乘爲同類因。亦如于彼[76]現望于現,非現望現爲因緣攝同類因也。以疏遠故,非親近故。此等諸文,《攝論》皆有[77]。

【論文】

二‧叁叁叁 此二于果,是因緣性。除此余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

【疏翼】

第叁明因果中,第叁現種互爲因緣。

【述記‧卷十四】

除此,余法七轉識等名爲因緣。彼《對法》第四,十二緣起皆名因緣[78],應知假說。非實因緣,非辦體故,非親近故。

【疏翼】

以上第二廣上叁相,即廣一切種子相中,第二廣釋訖。

【論文】

二‧叁叁四 是謂略說一切種相。

【疏翼】

第二廣上初能變叁相中,第叁廣一切種相,其中第叁,總結上文。或初二行頌半﹝第二頌後半及第叁、第四頌﹞本頌以十門解釋中,總結第叁段因相,即謂一切種門。

【述記‧卷十四末】

此、總結上第叁段也。

【疏翼】

以上依本頌分十門中,第叁門明一切種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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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謂新熏種子。

[2] 《攝論‧無性釋》卷第二原文:

如從其炭、牛糞、毛等,隨其次第生彼苣勝、青蓮華根、及以蒲等。非苣勝等與彼炭等俱生俱滅,互相熏習,而從彼生。如是外種或無熏習,如苣勝與華鬘等俱生俱滅,由熏習故,生香氣等﹝藏文無「如苣勝等」十九字﹞,如是外種或有熏習。

[3] 謂《攝論‧無性釋》卷二,如雲:

由稻榖等外法種子,皆是衆生感受用業熏習種子,依阿賴耶力所變現,是故外種離內,無別。

[4] 靈泰《抄》雲︰

即起能熏識之由也,由能熏擊本識,能熏發種致之本識之中。

[5] 應謂初中初也。

[6] 指《攝論》兩《釋》之第二卷。

[7] 仍指《攝論》兩《釋》之第二卷。

[8] 《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堅」者,堅住,方可受熏﹝《攝論‧無性釋》卷二雲「若法相續隨轉堅住,如苣勝等,乃是所熏。非不堅住,猶如聲等」﹞,非如動風 。所以者何?風性流動,不能任持所有熏氣;一逾膳那,彼諸香氣亦不隨轉。占博迦﹝梵文爲「campaka」;藏文爲「tsam pa ka」﹞油能持香氣百逾膳那,彼諸香氣亦能隨轉。

[9] 「末那」,梵文爲「manas」。

[10] 「間」字,《續藏》注一作「間」,余作「簡」。

[11] 苣勝、華香等,只作熏習譬喻,非彼等不變遷、動搖、間斷故。

[12] 謂天親、無性兩《釋》。

[13] 「此」等四字,《續藏》注引古本無。

[14] 《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譬喻論師欲令前念熏﹝藏文作「生」﹞于後念。

 本論卷叁雲︰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時故。

 即破譬喻師﹝經部異師﹞前後念識體相熏。

 《大毗婆沙論》卷十六只說前後相生,而未及相熏。如雲︰

謂或有執︰心、心所法前後而生,非一時起。如譬喻者彼作是說︰心、心所法依諸因緣前後而生。

 即不同一剎那生起。

[15] 「此簡」等十二字,金陵本誤置于「許亦可熏」之下。

[16] 即大圓鏡智。

[17] 《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如平等香﹝《攝論‧世親釋》卷二雲「非極香臭所記」﹞乃受熏習,非極香物如沈麝等,非極臭物如蒜薤等。

[18] 靈泰《抄》雲:

若中容之人,名舍。

[19] 謂本論卷叁中,論述第八識是無覆無記中釋。

[20] 本論卷叁︰

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無熏習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21] 《佛地經論》卷叁中雲︰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無始,法爾不從熏生,名本性住種姓。發心以後,外緣熏發漸漸增長,名習所成種姓。初地以上,隨其所應乃得現起,數複熏習,轉增轉勝,乃至證得金剛喻定,從此以後,雖數現行,不複熏習更令增長,功德圓滿不可增故;持種淨識既非無記,不可熏故;前佛後佛功德多少,成過失故。

[22] 《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若物可熏,或能受熏﹝藏文作「bsgo bar nus pa」﹞,分分展轉更相和糅﹝藏文作「”dre ba」﹞,乃名可熏。非金石等,能受熏習,不可分分相和糅故。

[23] 心、心所法,俱是依他起性法,而心所法又依心王同起。

[24] 謂《攝論》兩《釋》中無。

[25] 見本論卷叁。

[26] 謂「不如是說者」。

[27] 此句謂:若言非擇滅等假法,同生等假法,故而不論。

[28] 智周《演秘》雲︰

古師諸德多爲此計﹝即以無爲法爲生起因,萬物由道生﹞。此論明簡,故知古非。馬鳴菩薩亦言真如受熏持種,恐譯者誤。﹝《大乘成業論》存馬鳴兩頌可證真如受熏持種非馬鳴菩薩說,是別有用意者僞托。如雲「心與無邊種,俱相續恒流。遇各別熏緣,心種便增盛。種力漸次熟,緣合時與果。如染枸橼花,果時、瓤色赤。」指出二頌作者爲蘇瑪提室臘(梵文爲「sumati-wila」)《論釋》﹞。

[29] 如《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且有爾所熏習異計︰或說六識展轉相熏,或說前念熏于後念,或說熏識剎那種類﹝藏文作「識種類相熏」﹞。如是一切,皆不應理。

[30] 《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非唯可熏,要複與彼能熏相應﹝藏文作「”brel ba」﹞。

 《攝論‧世親釋》雲︰

當知即無間﹝藏文作「bar chad med pa」,「生義」﹞,乃名所熏。非別異住。同時、同處﹝藏文無此四字﹞、不即、不離﹝藏文作「非不相應」﹞,名曰相應。

[31] 其七轉識已如第叁種子義「恒隨轉」,及第一所熏義「堅住性」等

處簡別,但《攝論》兩《釋》卷二又依此和合相應第四所熏義再遮

遣之。

 雖或俱時,而不相應。

 如《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又諸轉識定非所熏,以彼六識無定相應。何以故?以叁差別互相違故,若六轉識定俱有者,不應所依、所緣、作意,叁種各別;以各別故,六種轉識不定俱生;不俱生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何有所熏能熏之性?

 《攝論‧世親釋》卷二又雲︰

複有余義:別別行相一一轉故。

[32] 謂前念之識熏後念之識。

  《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譬喻論師欲令前念熏﹝藏文作「生」﹞于後念。爲遮彼故,說言「二念不得﹝頌文無「得」字﹞俱有」:無二剎那一時而有,俱生俱滅熏習住故。若謂此識種類如是,雖不相應,然同識類亦得相熏。如是例余,應成過失!謂余種類,例示應爾。以眼等根同淨色類,亦應展轉更互相熏!此意說言︰眼、耳兩根同有淨法,二淨展轉應互相熏。余亦如是,然汝不許。雖同淨法,異相續故,不得相熏。識亦應爾,雖同識法,何得相熏!

[33] 「此」,謂即所熏四義。

[34] 染即有覆。

[35] 道邑《義蘊》雲︰

若﹝色、心﹞二俱持,即有二種,應雲多種生一芽過!《疏》意以兩處所持俱心種,故雲一種生芽,色、心各異,故雲「二芽」。

[36] 本論卷叁雲︰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應一有情有六種體!若爾,果起從何種生?理不應言從六種起,未見多種生一芽故。

[37] 「不含容」,謂性違拒故。

[38] 謂如顯色,及堅、暖等。

[39] 此句意謂以別色法堅以成總假﹝瓶﹞,而說瓶﹝總假﹞能持。故瓶

 體是實別色堅等。

[40] 見本論卷叁。

[41] 謂《攝論》兩《釋》卷二。

[42] 即「剎那滅」義。

[43] 靈泰《抄》雲︰

此執望二乘名異熟生,是無覆無記性故,不障彼起故。若望菩薩,即有覆無記性。能障彼起故。

 本論《述記》卷四十四雲︰

有漏中除極劣無記,此即四無記中除異熟生。異熟生中有余叁不攝無記,名異熟生無記,如法執等類,此皆能熏。唯除六識中業所招者,望余無記,是極劣故;亦除第八識──但業所招,亦非能熏。

[44] 「二種」,謂名言及業。

[45] 《攝論》卷一雲︰

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依中品熏習,成上品熏習。依聞、思、修多分﹝即「多次」﹞修作,得相應故。又此正聞熏習種子,應知亦是法身種子,與阿賴耶識相違﹝「相違」藏文作「對治」﹞,非阿賴耶識所攝﹝藏文作「自性」﹞。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雖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

[46] 並和合相應。

[47] 即所熏四義中第四「與能熏共和合」。

[48] 即指上座部中經量部。

[49] 道邑《義蘊》雲︰

如斷善邪見,雖在當地言唯一品,複見斷,于中亦有品類粗細差別。又設當地唯一品者,九地之中粗細異故,雖同第九,亦有增減。

 實即如《疏》,邪見亦轉暗、轉堅也,下解始及粗細不同。

[50] 「入見」,謂入見道。

[51] 即只能愈演愈烈。

[52] 本論卷五雲:

然此染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非見所斷;是染汙故,非非所斷;極微細故,所有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

[53] 如理《義演》雲︰

第十地以前得頓斷當地修道煩惱不?此質外人。今雖未解,理准菩薩有力能斷。由具﹝煩惱不障、唯障無學、作意留﹞叁義,所以不斷,必至金剛滿心而斷修惑。

[54] 道邑《義蘊》雲︰

如一地中所斷之障,尚通叁界,何妨頓斷第七,通叁界耶?

[55] 如理《義演》雲︰

此外人釋菩薩斷惑所由。意雲︰如菩薩生上,不斷下惑者,爲不障彼果。後入地時,于地地中斷惑許有多品者,論主難雲「此例應然」。既第七識中煩惱亦不障有學,雖離此地,故不能斷。要至金剛道,方卻斷下欲界第七惑等。何以故?唯障無學果故。與汝所釋,其義相似,故第七有增減。煩惱類故,成能熏,理無妨也。

[56] 道邑《義蘊》雲︰

成前兩解,非唯第一。說有九品﹝粗細不同﹞,成第二解。「今日爲增」,成第一解。

[57] 此句意:若以無姓有情第七識是有姓有情種類,故有增減。

[58] 謂本論卷五。

[59] 「知」字,金陵本誤作「細」。《續藏》疑「故知」二字爲衍文。

[60] 「約」字,合靈泰《抄》牒文,金陵本誤作「初」。

[61] 「前」,指能熏。

[62] 「芽」字,金陵本誤作「可」。

[63] 見《攝論》卷一、《攝論‧無性釋》卷二。

[64] 《攝論》雲:

熏習能诠,何爲所诠?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诠。如苣勝中有華熏習,苣勝與華俱生俱滅,是諸苣勝帶能生彼香因而生。

 《攝論‧無性釋》雲︰

舉他共成,喻自宗義。由自所見苣勝,與華,俱心變故﹝藏文無「由自所見」等十二字﹞。如彼苣勝與諸香華俱生俱滅,由是爲因,隨順能生後後無間帶華香氣苣勝剎那。此亦如是。

[65] 《樞要》卷中雲︰

「叁法展轉因果同時」中,難雲︰舊種生新現,爲因,果種生;新種現熏成,爲因,果現起!若使新種無生力,唯從現所生,亦應新現力猶微,如何起新種?答︰新現緣皆具,新種故從生;新種未逢緣,故不能生現。

問︰現行新所起,即言緣已具,新種亦新生,何不稱緣具?答︰新現能熏四義皆具足,故說現逢緣;新種未逢加行遷,故不得稱緣具。要由前加行勢力牽引故,種子方生現。

問︰能熏四義具,即說現生種,種子六義成,應說能生現!答︰逢緣、不逢緣,二有別故。如前已解。

[66] 靈泰《抄》雲︰

謂從種子生現行,即現行依種子,即二法相依。又從現行,熏成種子時,即新熏種而依現行,即亦二法相依。

[67] 謂現行之時。

[68] 士用果有四,已如前引《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叁文。

[69] 《續藏》注雲:一有「此」字,余無。

[70] 《顯揚》卷十一〈攝勝決擇品〉雲︰

有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種除異熟因,余五因性不應道理。由有叁種過失故。何等爲叁?且如同類因有叁過失,若言同類之因,名同類因,有已成過。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體性先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類即因,名同類因,是即無果,有不定過。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誰因耶?又非決定因體同類,不相似法亦爲因故。若言非同類即因,亦非同類之因,是即言名有虛設過!「同類因」言,無有所主,浪施設故。如是于余四因,叁種過失,亦應如理廣說。

[71] 謂《攝論‧無性釋》。

[72] 「二」字,《述記》誤作「叁」,今改。

[73] 《攝論》卷二雲︰

俱有因義,即阿賴耶與諸轉識。若離如是俱有因攝內外種子阿賴耶識,所余因緣定不可得。

[74] 《大毗婆沙論》卷十六,辨相應因與俱有因不同雲︰

平等義是相應因義。心王是勝,與心所法等義不顯,故﹝相應因中﹞不說「心」。辦一事義是俱有因義,心、心所法辦事義同,故今說「心」。此中心者,即一切心。心所法者,亦一切心所法。如其所應,展轉爲俱有因。

 靈泰《抄》雲︰

大乘種子生現行,現行生種子,彼似小乘俱有因。即與彼俱有義相似,爲因緣,即別說大乘種生現等俱有因,是因緣也。汝小乘俱有因,即現行望現行成俱,既現行望現行,即不是因緣也。「亦有現行不能熏故」者,即如異熟心、心所現行,及佛果位心、心所現行,皆不能熏。

 道邑《義蘊》雲︰

言「不熏」者,釋所以也,便以自義而顯他非。

[75] 本論卷七論述四緣中雲:

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爲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爲因緣故!

[76] 「彼」,指小乘。

[77] 見《攝論‧無性釋》卷叁,如雲︰

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緣及增上緣,無有因緣。

[78] 《對法》卷四雲:

且如無明望行,前生習氣故,得爲因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