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一四八 此中所說阿羅漢者,通攝叁乘無學果位。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複受分段生故。

【疏翼】

第二廣解答中,第二廣釋。

【述記‧卷十九】

問︰「阿羅漢」名,通在幾乘?幾位中有?

下、正廣解。于中有二。初、廣「阿羅漢」,後、廣「舍位」。初有叁師︰第一師中有五︰一、釋頌文,二、問,叁、答,四、征,五、釋。 

「阿羅漢」者,此正雲「應」。「應」者,契當之義──應斷煩惱,應受供故,應不複受分段生故;若但言「應」,即通叁義。故但言「應」,不言「應供」;若著「供」字,唯得一義,便失二義。顯阿羅漢通攝叁乘,唯無學位,余位未滿,非可應故。

問︰何故有學非阿羅漢,叁無學得「阿羅漢」名?

「阿羅漢」言「應」,即殺賊、應供、無生叁義故也。

何故不言離所知障?

所知障體,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何故不言離變易死?

二乘無學有變易生,此非由煩惱所招起故;已離系縛,得解脫故,無分段死。

有學亦是殊勝福田,如見道出等,供養獲現福。何故不得名「應供」耶?

非一切時堪受供故,望自乘無學,非是圓滿故。

【疏翼】

此初第一師中,第一釋文。

【論文】

叁‧一四九 雲何知然?

【疏翼】

初第一師中,第二問。

【述記‧卷十九】

第二、外人問曰︰何知此識叁乘皆舍?「阿羅漢」號通在叁乘?故論總問「雲何知然」。

【論文】

叁‧一五○ 〈決擇分〉說:諸阿羅漢、獨覺、如來,皆不成就阿賴耶故。

【疏翼】

初第一師中,第叁答。于中有二︰一、證叁乘皆舍,答第一分問,二、證號通叁乘,答第二分問。此即初答。

【述記‧卷十九】

第叁、此答初問也。

舍,通叁乘。〈決擇分〉中第一卷說四句分別,謂「有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識」──謂叁乘無學[1]、「不退菩薩」,不入無心位[2];有「成就阿賴耶,非轉識」──謂七地以前,二乘有學、一切異生、入無心位[3];「有俱成就」──謂此第二句[4]不入無心位[5];「有俱不成」──謂第一句入無心位;然今但引初句[6]叁人。

【論文】

叁‧一五一 《集論》複說:若諸菩薩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疏翼】

第叁答中,第二證號通叁乘答第二分問。

【述記‧卷十九】

又如《雜集論》第十四卷、《集論》第七說︰若諸菩薩[7]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如來故[8]。佛既得名阿羅漢者,二乘無學,不說自成。

答第二問「阿羅漢」名,通叁乘有。佛亦由斷所知障故,亦名如來。二乘不然,不可爲難︰如阿羅漢號,便令通二乘。十地菩薩不能少斷俱生煩惱,金剛喻定時方頓斷盡︰一者、故留,二、不障地,其所知障,分分除之。故煩惱障,即言頓斷,所知障不然。

此師意說︰不退菩薩雖不起現我愛執藏,暫時伏離,種猶有故,未名爲「舍」。叁乘無學,我愛種盡,乃名爲「舍」。

【疏翼】

以上初第一師中,第叁答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應思如是相續生起,何時舍耶?頌曰︰阿羅漢位舍。

論曰︰雲何說名阿羅漢位耶?謂若具此者,是名「阿羅漢」。果具何者,名爲「阿羅漢」耶?謂得盡智及無生智故,爾時阿賴耶識中粗重,無余永斷故,即舍阿賴耶識,即于此位,名「阿羅漢」。已說異熟及其差別。

【論文】

叁‧一五二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未永斷盡,非阿羅漢,應皆成就阿賴耶識。何故即彼〈決擇分〉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疏翼】

初第一師中,第四征。

【述記‧卷十九】

第四、征也。

由前立宗,煩惱種盡,方名爲「舍」。菩薩煩惱種子未除,如何名「舍」?違聖教故,爲此難也。

前引〈決擇分〉四句之中,初句[9]有四人︰叁乘無學及不退地以去菩薩。此先不論[10],故今爲難。

不退有二種︰一、已得不退,二、未得不退[11]。前、初地得,後、八地得,故言不退。初地以去,證不退;八地以去,行不退。初地以去尚有相續趣求所得,未能念念轉轉增進,初說回心名不退者,即地前位皆名不退──不退起煩惱故;而義有別,亦不相違[12]。

由是,不退總有四種︰一、信不退:即十信第六心[13]。二、證不退:入地以往[14]。叁、行不退:八地以上。四、煩惱不退:謂無漏道所斷煩惱一切聖者。今說回心名不退者,即第四不退。以得證淨故,亦名信不退,然未至彼位[15]。若十住,第七心等[16],亦名住不退,即應有五。論直往者,唯四不退。

【論文】

叁‧一五叁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複轉名不退菩薩,彼不成就阿賴耶識。

【疏翼】

初第一師中,第五釋。于中有二︰一、釋回心名不退,二、釋直往已攝。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九】

第五、釋也。

彼說四人,叁[17]人據決定菩薩。即回心已,必定不退起諸煩惱──從初發心二萬劫,乃至成佛以來,皆名不退;又趣菩提,轉名菩薩;非直往者是第四人,煩惱種子未永害故。

若現行一分無故,名「舍」;分別一分無,應亦名「舍」[18];又見道以去,第七不起執藏之時,應亦名「舍」;以全未舍故[19]。若不爾,直往八地以去,應非不退!以不能舍阿賴耶故[20]。若爾,入地諸菩薩等,應亦名退!以全未舍阿賴耶故[21]。

【論文】

叁‧一五四 即攝在此阿羅漢中,故彼論文不違此義。

【疏翼】

第五第一師釋中,第二釋直往已攝。

【述記‧卷十九】

問︰既爾,此文何故不說不退菩薩?

彼「攝在此阿羅漢中」,從本說故,故彼〈決擇〉之文不違此中說義。叁乘有學金剛心位,雖斷煩惱,我執種無,以時少故,彼論不說,此亦不論[22]。二乘有學回心向大,不名不退,起煩惱故。

【疏翼】

以上第二廣釋中,初第一師說訖。

【論文】

叁‧一五五 又不動地以上菩薩,一切煩惱永不行故。

【疏翼】

第二廣釋中,第二師說。于中分二︰一、述不退菩薩,二、顯名舍。初中有五︰一、出第一理,二、出第二理,叁、出第叁理,四、出第四理,五、結立宗。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九】

下、第二說。此即護法菩薩亦假爲二義[23],即同前師也[24]。下文有二︰初、述不退菩薩體,後、顯名舍。

此義意言︰叁乘無學,直往菩薩八地以去亦舍此識,名不退者,行亦不退。于未得法,亦複不退,四理證知︰

一者、「一切煩惱永不行故」:八地以去,無漏相續,無現執藏,故可說「舍」。

【論文】

叁‧一五六 法駛流中,任運轉故。

【疏翼】

第一述不退菩薩中,第二出第二理。

【述記‧卷十九】

此、第二理。

《十地論》第十卷說:第八地以上菩薩,于無相海任運而轉,諸佛勸等,乃至廣說[25]。剎那剎那,真俗雙運,以無功用,故任運轉。

【論文】

叁‧一五七 能諸行中,起諸行故。

【疏翼】

第一述不退菩薩中,第叁出第叁理。

【述記‧卷十九】

此、第叁理。

《十地論》[26]說:初地至六地,名爲少行;第七地,名大行;八地以去,名爲廣行[27]。前六地,一行中修一切行,是故名「少」;第七地,雖亦然,以能即空方便智,發起有中殊勝行[28],勝前六地,故立「大」名。前五地中雖合此難合真俗雙行,然極用功,方始能起;此第七地,雖未任運,少用功力,即能現前,故與前異,立其「大」名;八地以去,一切行中修一切行,故名爲廣。

然舊《地持》雲:勝解行以去名少;初地至六地,名大;七地以去名廣[29]。以見道前,一行中修一行,故名少;次六地中,于一行中修一切行,故名爲大;七地以去,真俗雙行,名爲廣。所望不同,不相違也。

今〈菩薩地〉[30]、《瑜伽》七十八[31]卷說初劫名波羅蜜多,第二劫名近波羅蜜多,第叁劫名大波羅蜜多。此約波羅蜜多別,亦不相違[32]。

然初地以前,于六波羅蜜,一行中修一行。初地以去,于六波羅蜜,一行中修一切行;八地以去,一切行中修一切行。七地以前唯于六度唯有修一,以一切行而莊嚴之;八地以去,于萬行中具修萬行,然所修願、力、智度,漸次勝前,別立其名,非唯修此[33]。今第叁證,與彼[34]文同。

【論文】

叁‧一五八 剎那剎那,轉增進故。

【疏翼】

第一述不退菩薩中,第四出第四理。

【述記‧卷十九】

此、第四理。

謂八地後,無漏相續,無有漏間。又彼亦無未得之退,故能念念增進諸行。勘《十地》、《地持》,及〈菩薩地〉等[35]。彼謂從此八地以去,于初剎那能得過前二阿僧祇所行功德智慧一倍,第二剎那更倍前念[36],如是展轉勝進倍前。

【論文】

叁‧一五九 此位,方名不退菩薩。

【疏翼】

第一述不退菩薩中,第五結立宗。

【述記‧卷十九】

此四因中,初因簡解行地以前,十地菩薩能伏煩惱畢竟不行,非第七識,今通七識[37];第二因,簡前六地[38];第叁因,簡第七地[39];第四因,簡一切地[40];由四因故,直往菩薩八地以去,方名「不退」,舍賴耶名。

上解「不退」。

【疏翼】

以上第二第二師說中,第一述不退菩薩訖。

【論文】

叁‧一六○ 然此菩薩,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而緣此識我見、愛等,不複執藏爲自內我。

【疏翼】

第二第二師說中,第二顯名「舍」。文分爲二︰一、不複執藏,二、亦說名「阿羅漢」。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九】

下、解「舍」名也。

第七識等煩惱──我執現行──無故。

【論文】

叁‧一六一 由斯,永舍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疏翼】

第二顯名「舍」中,第二亦說名「阿羅漢」。

【述記‧卷十九】

此師意說︰無現執藏,《瑜伽》說之[41],即名爲「舍」,以「阿賴耶」是藏義故。「此亦說彼名阿羅漢」,叁義[42]具故,如前應知。

問︰若現不執,即名爲「舍」,七地以前亦有不執,入無漏心等,應皆名「舍」?

答︰此不然,非畢竟故。畢竟不行,方名爲「舍」故。

問︰若爾,二乘金剛心,應名舍此識?

答︰實亦應名「舍」,以時促故,彼《瑜伽》[43]等,略而不論,亦不違理。

初師[44]名「舍」,斷種名「舍」。此第二說︰若斷、若伏,畢竟不行,說之爲「舍」。故七地前,不得「舍」名。

【疏翼】

以上第二廣釋中,第二第二師說訖。

【論文】

叁‧一六二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故。

【疏翼】

第二廣釋中,第叁第叁師說。于中有六,一正釋中又二︰一、出不退體,二、辨「舍」。初中有五,即出五因。此出不退體中,第一因也。

【述記‧卷十九】

下、第叁解[45]。下文有六︰一、正釋,二、破,叁、救,四、征,五、會,六、難申正義。初中有二︰初、出不退體,後、辨「舍」。由五因故,證入地菩薩亦舍此識名。此第一因。

即難陀論師等,作如是解。文中易解,無勞解釋。

【論文】

叁‧一六叁 已得二種殊勝智故。

【疏翼】

第一第叁師出不退體中,第二因。

【述記‧卷十九】

此、第二因。

二智即是正體、後得[46]。

【論文】

叁‧一六四 已斷分別二重障故。

【疏翼】

第一第叁師出不退體中,第叁因。

【述記‧卷十九】

此、第叁因。

二障名「重」,以猛利故。

【論文】

叁‧一六五 能一行中起諸行故。

【疏翼】

第一第叁師出不退體中,第四因。

【述記‧卷十九】

此、第四因。

即唯約六波羅蜜論。不爾,即與一切行中修一切行,無有差別,以一一行中皆能修集一切行故[47]。

【論文】

叁‧一六六 雖爲利益起諸煩惱,而彼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

【疏翼】

第一第叁師出不退體中,第五因。

【述記‧卷十九】

即第五因,名爲「不退」。此如《攝論》[48]:十地菩薩觀爲利益,不動染心而方起惑,非不知而起。《瑜伽》七十[49]八雲︰要知方起,非不知而起[50]。

上釋「不退」。

【疏翼】

以上第一正釋中,第一出不退體訖。

【論文】

叁‧一六七 然此菩薩,雖未斷盡俱生煩惱,而緣此識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複執藏爲自內我,由斯亦舍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疏翼】

第一第叁師正釋中,第二辨「舍」。

【述記‧卷十九】

下、辨「舍」。舍中有二︰初、理辨「舍」,後、引證。此初也。

煩惱分別,少分舍故,舍執藏名。其文易解。

【論文】

叁‧一六八 故《集論》中作如是說:十地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如咒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疏翼】

第二辨「舍」中,第二引證。

【述記‧卷十九】

下、引證也。

《集論》第七、《雜集》十四,亦有此文:十地[51]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等,雖有,不爲失。無漏智力,如咒藥故。如阿羅漢已斷煩惱,無過失故。此中亦名爲「阿羅漢」,故攝此菩薩在阿羅漢中。

【疏翼】

以上第叁第叁師解中,第一正釋訖。

【論文】

叁‧一六九 彼說非理。七地以前,猶有俱生我見、愛等,執藏此識爲自內我,如何已舍阿賴耶名?

【疏翼】

第叁第叁師解中,第二第二師破。

【述記‧卷十九】

第二、破也。

六識我見,四地不行;七地以前,第七我見[52]猶現行故;爲此難也。

前第二師,作如此難。

【論文】

叁‧一七○ 若彼分別我見、愛等,不複執藏,說名爲舍。

【疏翼】

第叁第叁師說中,第叁救。

【述記‧卷十九】

「若彼」以下,乃至「爲舍」──第叁、假牒前師救意。

【論文】

叁‧一七一 則預流等諸有學位,亦應已舍阿賴耶名。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疏翼】

第叁第叁師解中,第四第叁師救已,第二師征。

【述記‧卷十九】

「則預流」下,乃至「所說」,正是第四征難辭[53]。

此下難中,以預流果例同彼菩薩應舍「賴耶」名,言聖教不說。若謂菩薩雙斷二障,法我亦除,非預流者,此唯人見名爲執藏,非于法執。若不爾者,其阿羅漢應名不舍阿賴耶識,以有俱生法我見故。故知但以人執爲藏,不以法執。

【論文】

叁‧一七二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皆由正知,不爲過失,非預流等得有斯事,甯可以彼,例此菩薩?

【疏翼】

第叁第叁師解中,第五第叁師會。

【述記‧卷十九】

第五段、第叁師會雲︰

十地「菩薩所起煩惱」、「不爲過失」,非預流等。以預流等所起煩惱,皆不正知,爲過失故。如《瑜伽》七十[54]八說:菩薩起煩惱有叁,名「無染汙相」,謂正知故起等[55]。

【論文】

叁‧一七叁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雖由正知,不爲過失;而第七識有漏心位,任運現行,執藏此識,甯不與彼預流等同?

【疏翼】

第叁第叁師解中,第六第二師難申正義。于中分叁︰一、論主難,二、結非,叁、結正義。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九】

下第六段、論主難雲︰

彼入地菩薩前六識中所起煩惱,雖由正知不爲過失,間斷起故,相藐粗故,可由正知而方故起。其第七識一類無斷,任運現行,非相粗顯,于有學位,除無漏心滅盡定外,有漏心時執藏此識,甯不與彼預流等同?有時執故。預流等唯入人空觀無漏心時,此識不行。有漏心時,即便現起。與此菩薩,同不名「舍」,何故菩薩即名爲「舍」?

【論文】

叁‧一七四 由此故知,彼說非理。

【疏翼】

第六第二師難申正義中,第二結非。

【述記‧卷十九】

此、結非也。

第八地去,諸菩薩等無漏相續,一切煩惱皆不現行,雖有種子,現行皆盡,可得名「舍」;非七地前,煩惱不起,如何說「舍」?彼〈決擇分〉七十[56]八[57],及〈菩薩地〉四十八[58]說:八地以去,一切菩薩一切煩惱不現行故。故此釋非,前二師是也。

【論文】

叁‧一七五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粗重究竟盡故,不複執藏阿賴耶識爲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爲舍;非舍一切第八識體。勿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無余涅槃?

【疏翼】

第六第二師難申正義中,第叁結正義。

【述記‧卷十九】

下、結正義。

且如初釋直往菩薩八地以去,非是此中阿羅漢攝,有種染故。叁乘無學,方名爲「舍」。第二師釋直往菩薩八地以去,是此中攝,故總說言:阿羅漢舍斷種、永伏,現行煩惱皆已盡故,並名爲「舍」,不複執藏說名爲「舍」;非是第八識體全無,名舍識也。

全無第八,于理何違?

無第八體,即阿羅漢無識持種,于金剛心正斷此時,即便應入無余涅槃。以有漏果盡,無識持種故。勿阿羅漢得有此事,故不得舍第八識體。此中說「舍」,唯約執藏,以過重故;不約能所藏,以爲舍也。

上來已廣阿羅漢訖。

【疏翼】

以上第二正廣解中,第一廣阿羅漢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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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瑜伽》卷五十一〈決擇分〉中四句分別之第二句。原作:

謂阿羅漢,若諸獨覺……,及諸如來。

[2] 原作「住有心位」。

[3] 此爲〈決擇分〉四句分別之第一句。原爲:

謂無心睡眠、無心悶絕、入無想定、入滅盡定、生無想天。

[4] 〈決擇分〉原文爲第叁句。

[5] 〈決擇分〉原文作「謂余有情住有心位」。

[6] 〈決擇分〉原第二句,今引文爲第一句。

[7] 《對法》、《集論》原文無「諸菩薩」叁字。

[8] 《對法》卷七:

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阿羅漢及如來。

[9] 即〈決擇分〉原第二句,今引文爲第一句。

[10] 如理《義演》雲︰

前但取叁乘無學,未論不退。

[11] 如理《義演》雲︰

意說初地以去于已得法,畢竟不退。八地以去于未得法,念念得故,言未得不退。

[12] 如理《義演》雲︰

如前〈決擇分〉說不退者,但約無學回心名爲不退,不約直往不退等說,「而義有別,亦不相違」。

[13] 十信爲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護法心、回向

 心、戒心、願心。即第六適爲不退心。

[14] 「往」字,《續藏》、金陵本作「住」。

[15] 道邑《義蘊》雲︰

謂此回心菩薩先于二乘見谛道中,以證四種不壞淨信﹝信叁寶及淨戒﹞,今說此爲不退菩薩,亦是信不退也。然未至彼大乘十信第六心也。

[16] 十住爲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方便具足住、正心住、

 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即第七住爲不退住。

[17] 謂第叁人。

[18] 道邑《義蘊》雲︰

此初師難第二師也。

 智周《演秘》雲︰

有牒、有征,思之可悉。

[19] 智周《演秘》雲︰

第二師答。以下合有第一師難,難雲︰前七未全舍,不名舍賴耶;八地種未除,是以賴耶在!

[20] 道邑《義蘊》雲︰

此第二師難初師。若要無學方舍賴耶,回心菩薩名不退者,八地直往既未舍賴耶,應非不退!

[21] 智周《演秘》雲︰

即第一師舉例質也。初地,聖教名不退故,故知不退不約賴耶舍不舍說。

[22] 道邑《義蘊》雲︰

問︰何故前唯會二乘金剛心,此中通會叁乘?答︰前是通文。其第二師不約斷種名舍賴耶,即八地已舍,故不說大乘金剛心。今此唯是第一師義,要斷煩惱種盡,方舍賴耶,故通會叁乘金剛心位也。

[23] 謂假爲第二義。

[24] 如理《義演》雲︰

問︰前師說漸悟,此說頓悟,何得同耶?答︰雖漸頓不同,一種皆說四人名阿羅漢,故雲「同前師也」。

[25] 《十地經論》卷十雲︰

若諸佛不與此菩薩起智門者,是菩薩爾時即入涅槃,棄舍利益一切衆生。……譬如乘船欲入大海,未入大海,多用功力;若至大海,不複用力,但以風力而行。

 論謂:海喻「八地智慧海」。船喻彼﹝神通行﹞速疾,知因勝示現。

[26] 見《十地經論》卷九、卷十。

[27] 如理《義演》雲︰

意說前六地中有相心中修,名少;第七地中無相有加行修,名大;八地以去無相無加行修,名廣。

 彼論卷九經原文雲︰

是菩薩住此第七菩薩遠行地中,無量身業無相行,無量口業無相行,無量意業無相行,是菩薩善清淨行故,得無生法忍光明。

 彼論卷十經文說「業大」雲︰

略說菩薩得此菩薩不動地,身、口、意業所作,皆能集起一切佛法。

[28] 如理《義演》雲︰

意說即能證空根本智爲方便,能發起後得智利他行,名「有中殊勝行」。

[29] 《菩薩地持經》卷七末雲︰

彼一一住,經億百千大劫或複無量,然後具足。彼一切住經叁阿僧祇大劫,然後得。初阿僧祇大劫,解行住過,得歡喜住,五行勝進﹝《瑜伽菩薩地》卷四十八作「此就常勇猛,非不勇猛勤精進者」﹞。第二阿僧祇大劫,從歡喜住乃至有開發無相住過,得無開發無相住。即此決定,謂淨心菩薩決定勝進﹝《瑜伽菩薩地》卷四十八作「以是菩薩得淨意樂,決定勇猛勤精進故」﹞。第叁阿僧祗大劫無開發無相住及無礙智住過,得最上菩薩住」,亦非「七地以去,名廣」。

 此不須會,是疏主記錯。

[30] 即《瑜伽》卷四十八末。

[31] 「七十八」之「七」字,《續藏》、金陵本、《義演》誤作「叁」,《演

 秘》謂原誤作「四」。

[32] 智周《演秘》雲︰

初純有漏,去無相遠,帶相修習,由此,但名「波羅蜜多」。次通無漏,鄰無相故,而得「近」名。後位無相,任運長時,故名爲「大」。或言「近」者,近無加行。雖有兩釋,後釋爲勝。所以者何?答︰七地之中,亦有無相,而雲何言近無相,故名「近」耶?故後釋善。

 《瑜伽》卷七十八原文,約煩惱伏不伏差別雲︰

若諸菩薩,經無量時,修行施等,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未能製伏,然爲彼伏;謂于勝解行地軟中勝解轉時,是名波羅蜜多。複于無量時修行施等漸複增上,成就善法,而諸煩惱,猶故現行,然能製伏,非彼所伏;謂從初地以上,是名近波羅蜜多。複于無量時,修行施等,轉複增上成就善法,一切煩惱皆不現行;謂從八地以上,是名大波羅蜜多。

[33] 如理《義演》雲︰

若據《十地》修十度,地地修一度,漸次勝前,別立其名;即別修願、力、智叁度。據其功力,能具修萬行,亦非唯此。

[34] 謂《瑜伽》卷七十八。

[35] 見《十地經論》卷十、《菩薩地持經》卷七、《瑜伽》卷四十八〈菩

 薩地〉。

[36] 倍數說,爲此獨有。

[37] 道邑《義蘊》雲︰

資糧、加行,名勝解行地,此位煩惱未永不行,故此初因簡地前也。初地以去,六識煩惱能永伏故。言「今通七識」者,此約八地煩惱不行,故通七識。

[38] 道邑《義蘊》雲︰

謂前六地中,未能于無相海任運而轉,故此簡也。

[39] 道邑《義蘊》雲︰

以七地中未能起一切行也。

[40] 道邑《義蘊》雲︰

即簡第八地以前,並解行等,故雲「一切」。

[41] 如《瑜伽》卷七十八雲︰

謂于第八地以上,從此以去一切煩惱不複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

 「《瑜伽》說之」四字,天海本、法隆本無。

[42] 「叁義」,應斷惑、應受供、應不受分段生死。

[43] 見《瑜伽》卷五十一。

[44] 謂安慧等。

[45] 即第叁師解。

[46] 道邑《義蘊》雲︰

准前二因,亦應合取生法二﹝空﹞智。今取正體、後得,並通生法二智,故亦無失。

[47] 靈泰《抄》雲︰

若初地菩薩,于六波羅蜜中隨行一行時,能行一切行。若八地以上菩薩,即約行八萬四千波羅蜜行時,能行一切行。故與前別也。

[48] 見《攝論》卷叁、兩《釋》卷十,頌雲︰

非染、非離染,由欲得出離;了知欲、無欲,悟入欲法性。

 又雲︰

煩惱伏不滅,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

[49] 「十」字下,諸本衍「七」字。

[50] 《瑜伽》原文無「而起」二字。

[51] 「十地」二字,原文作「此諸」。

[52] 即俱生我見。

[53] 即第二師征難。

[54] 「十」字下,諸本衍「七」字,只《續藏》疑「衍」。

[55] 《瑜伽》卷七十八原文爲:

是諸菩薩于初地中,定于一切諸法、法界已善通達。由此因緣,菩薩要知,方起煩惱,非爲不知,是故說名無染汙相。于自身中,不能生苦,故無過失。菩薩生起如是煩惱,于有情界能斷苦因,是故彼有無量功德。

 同《解深密經》卷叁。

[56] 「十」字下,諸本衍「七」字,只《續藏》疑衍,上二同。

[57] 如《瑜伽》卷七十八〈決擇分〉雲︰

叁者、微細隨眠:謂于第八地以上。從此以去,一切煩惱不複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

[58] 《瑜伽》卷四十八〈菩薩地〉雲︰

彼第八住,一向清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