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一九叁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說執受、處、境。
【疏翼】
第一八段十義釋初二頌半﹝即第二頌下半至第四頌﹞頌文中,第二以有漏無漏二位總明本識心王、心所,亦即「總料簡之」。于中分二︰一、有漏位,二、無漏位。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九】
前來八段十義解本頌訖,此下第二、總料簡之。
此識因果,叁乘而論,總有二位︰一、有漏位:即十地菩薩、二乘無學以前諸位,唯無記性異熟所攝。雖無學等已斷諸業,先業招故,舊業勢分,亦名「異熟」。唯與觸等五數相應,但緣「執受」根身、種子、「處境」。
「處」,謂處所,此有叁門︰謂性、俱、境。前十門中與佛不同,此中分別,同者不論。謂自相、果相及舍叁門,次前已說。有言「有漏位」,即顯前二及後一門[1]。
其因相、一切種、不可知、了、舍俱、恒轉[2]通因果故,此中不說。唯性、俱、境、因果不同,故今分別[3]。
然受相應,恐濫因位,故「無漏位」標舉簡之。欲顯一類無改易故[4]。
【論文】
叁‧一九四 二、無漏位:唯善性攝。
【疏翼】
第二以有漏無漏二位明本識心王、心所,或總料簡之中,第二無漏位。文分爲叁︰一、簡無記性,二、簡相應,叁、簡所緣。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九】
此唯如來地,非菩薩、二乘──果未圓滿、功德劣故、四智未得故。此無漏位,唯是善性──如來無有異熟法故、非業異熟所招身故、一切功德皆圓滿故──無有不善。
【論文】
叁‧一九五 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
【疏翼】
第二無漏位中,第二簡相應。文分爲叁︰一、總相應,二、別相應,叁、唯與舍受相應。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九】
假實通說,有二十一,謂不放逸、舍,及不害,體假有故。若實而論,唯有十八。不放逸、舍皆叁善根、精進少分;不害、無瞋善根分故。謂遍行、別境,此二各五,並善十一,故二十一也。
【論文】
叁‧一九六 與一切心,恒相應故。
【疏翼】
第二簡相應中,第二別相應。于中分叁︰一、遍行,二、別境,叁、善心所。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九】
何故與遍行心所相應也?
觸等五法與一切心恒相應故,無漏亦有。
【論文】
叁‧一九七 常樂證知所觀境故。
【疏翼】
第二別相應中,第二別境。文分爲五︰一、欲,二、勝解,叁、念,四、定,五、慧。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九】
何故有別境?
由此,有欲;欲無減故,樂境相故[5]。
【論文】
叁‧一九八 于所觀境,恒印持故。
【疏翼】
第二別境相應中,第二勝解。
【述記‧卷十九】
故有勝解──勝解、印持。佛于境無疑,恒有印持,故勝解無減。
【論文】
叁‧一九九 于曾受境,恒明記故。
【疏翼】
第二別境相應中,第叁念。
【述記‧卷十九】
由斯,有念──謂于曾習境,有明記憶──故念無減也。
【論文】
叁‧二○○ 世尊無有不定心故。
【疏翼】
第二別境相應中,第四定。
【述記‧卷十九】
故得有定──于一切時,恒入定故,無有散心──定無減也。
【論文】
叁‧二○一 于一切法,常決擇故。
【疏翼】
第二別境相應中,第五慧。
【述記‧卷十九】
故言有慧──非少于境不知而說,亦非誤知,恒時決擇,故定有慧──慧無減也。
故五別境亦得相應。若在因位,一心一時,不緣過來。如來不爾,故念、欲俱。又彼如來雖起念、欲,追欣前、後所有境相,然恒緣彼現世等法,而作證解,一一而知;故念、欲俱也。
【疏翼】
以上第二別相應中,第二別境訖。
【論文】
叁‧二○二 極淨信等,常相應故。
【疏翼】
第二別相應中,第叁善心所。于中分叁︰一、簡非善,二、簡染汙,叁、簡散動。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九】
何以有善等十一?
善十一數,法爾一切定心必俱。如來既得四證淨[6]故,必信等俱。
【論文】
叁‧二○叁 無染汙故。
【疏翼】
第叁善心所相應中,第二簡染汙。
【述記‧卷十九】
貪等本六[7],及隨煩惱[8]二十二法,性是染故,必不俱有。
【論文】
叁‧二○四 無散動故。
【疏翼】
第叁善心所相應中,第叁簡散動。
【述記‧卷十九】
何故不與不定相應?
惡作、睡眠,定心必無,唯散心有。尋、伺二種,多發身語門,是粗動攝。如來身語任運現行,恒時湛然,故無尋、伺。
此尋、伺通無漏等不?
下不定中,自當解釋[9]。然不說佛亦有尋、伺。
問︰不放逸,依他假,如來之智說相應;尋、伺依思或依慧,如來應亦有!
答曰︰不放逸等,止于惡,因果俱得有;尋、伺唯因位,如來故說無。
問︰佛惡已除,有不放逸;佛雖果滿,應有尋、伺!
答︰此發身語,又非任運;佛已果滿,故不須之。惡須深防,功德雖滿,須不放逸等。
問︰佛豈不發身語等耶?許通無漏,于理無妨,何故不許?
不爾,便違《十地》等說[10]。下[11]自當知。
【疏翼】
以上第二別相應中,第叁善心所相應訖,亦即第二簡相應中,第二別相應訖。
【論文】
叁‧二○五 此亦唯與舍受相應,任運恒時,平等轉故。
【疏翼】
第二簡相應中,第叁唯與舍相應。
【述記‧卷十九】
亦如本識因中唯與舍受相應,恒任運轉故,不作分別故,非有易脫故,不可動搖故,如《佛地論》說不可動搖,非如余智[12]。
依何靜慮而起此智?
或說通四無色、色界六地。遊觀無漏,通十[13]地故[14]。起現行者,唯第四定,多依天住故,此智多分起大悲故,大悲唯在第四靜慮,此爲德本。功德多依第四定故,如《集論》第七、《雜集》十四說[15]。
有說通下六定,無理遮故;色界有遍緣心,非無色故;無色設遍,不能念念遍緣一切故;唯色界六地中有[16]。然恒處彼第四定者,以殊勝故。雖下地有,仍唯舍受,舍受寂靜,無動搖故,不變易故。
六十叁說:阿賴耶識與舍受俱,于叁受位,俱行不絕[17]。所余叁受,當知思惟之所[18]引發,非是俱生,時時作意[19]引發現前。彼俱生受極微細故,難可分別。
此言「叁受」,即苦、樂、舍。謂余中者,此佛地中類因舍受,故不得起樂、喜二受,此乃思惟所引發故[20]。
有說唯是第四定有,余地總無。六十九說如來功德多依第四,如入見道[21]。以此准知,此叁說中,第一解勝。
雖色、無色皆有此智,修彼種增,必不現起。如叁類邊所有等智[22]──不易脫故,無動搖故。設通十地無漏地有,于理無妨。此唯遊觀,于理無違。
此總第二辨相應門。
【疏翼】
以上第二無漏位中,第二簡相應訖。
【論文】
叁‧二○六 以一切法爲所緣境,鏡智遍緣一切法故。
【疏翼】
第二無漏位中,第叁簡所緣。
【述記‧卷十九】
此、辨緣境。
緣十八界有爲無爲。「鏡智」通「緣一切法故」──心等自性及相應法,皆悉能緣。見分亦現自證分影及相應影,故名遍智,如第二卷已解[23]。《佛地》第四[24]、下第十卷諸門分別[25]、下第十[26],解轉何界識生鏡智等[27]。
上來、總以十門分別第八識訖,此隨頌文。若相應法例本識者,即十一門,若別隨釋,即有無量,一一如前別門解釋。總是第一諸門分別釋頌[28]文訖。
【疏翼】
以上長行釋頌中,第一八段十義釋此﹝十行﹞頌文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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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邑《義蘊》雲︰
此雲「叁門」,雖因果不同,次前已說,故今不論。
問︰前何處說?答︰言「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即自相門;言「此名唯如來地有」,即果相門;言「無垢識體無有舍時」,即斷舍門;此之叁門,因果別相,如理思之。
「有言」至「乃後一」者,此意說佛果叁門,意是無漏。論中既雲「有漏」,即已簡之,故更不說。
若爾,即性、俱、境等,果亦無漏,一「有漏」言皆已簡訖,更何須簡?
故《疏》中,前解爲勝。
[2] 此共有六門。
[3] 道邑《義蘊》雲︰
緣境、相應,此之二門。果寬,因狹;若不對辨,恐果同因,故須料簡。所持種子,果少,因多,故即不說。
又解︰欲顯如來能遍知故,欲顯佛果功德勝故,由此重說緣境相應。如來既不受熏,持種之功不顯,由此不簡因相。
[4] 道邑《義蘊》雲︰
佛果第八既唯善性,遍緣諸境,善等俱,皆同無漏六識;若不簡之,恐同于彼亦與樂相應故。今標舉無漏第八,定不持諸雜種;既無濫,故不簡也。
[5] 靈泰《抄》雲︰
若新經論中,即言欲無退、念無退也。
[6] 謂佛、法、僧、戒四證淨。
[7] 謂六根本煩惱:貪、瞋、癡、慢、疑、惡見。
[8] 「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憍、無慚、
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邪
欲、邪勝解﹝《瑜伽》卷五十一增後二﹞。
[9] 見本論卷七「四不定」,如雲︰
有義:此二亦正智攝,說正思惟是無漏故,彼能令心尋求等故,又說彼是言語因故。未究竟位,于藥病等未能遍知,後得智中爲他說法,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故此二種亦通無漏。雖說尋、伺必是﹝五事中﹞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叁。後得智中,亦有分別故。
[10] 《十地經論》卷一雲:
淨覺﹝藏文作「kun tu rtog pa」﹞,是說因故;覺,名覺觀﹝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是口言行有淨說因,何故不說?
[11] 見《本論》卷七。
[12] 如《佛地經論》卷四雲︰
「無動搖」者,由此鏡智依緣法界,窮生死際恒常隨逐,相續無斷,故無動搖。此義意言︰大圓鏡智永離一切分別動搖,一得以後,盡未來際相續無斷。其余叁智雖無妄計,而有無執作意分別,證得以後或行﹝或﹞不行,非不動搖。
[13] 「十」字,原作「此」,《抄》、《秘蘊》、《義演》作「十」。
[14] 靈泰《抄》雲︰
色界六者,謂四禅根本、中間禅、初禅未至,及四無色根本定。若如是真實功德十力、四無畏等,則唯在第四禅者。余九地唯有遊觀無漏,則無如是真實功德。何故唯取初未至,不取余上七未至。無無漏道,不能斷惑故,是以不取之也。
[15] 《對法》卷十四雲︰
謂依止清淨四靜慮,若外道、若聲聞、若菩薩等,引發四無量、五神通。多分依止邊際第四靜慮,若聲聞、若菩薩、若如來等,引發所余功德。
道邑《義蘊》雲︰
佛果功德多依此天而住,故以第四禅爲「天住」。
[16] 智周《演秘》雲︰
不能具緣色、心、心所,及下地等。此不盡理,聖教有說無色界心了一切故,故第二雲「不能念念遍緣一切」。此釋爲勝。
[17] 《瑜伽》卷六十叁雲︰
阿賴耶識相應受,于一切時不苦不樂,唯異熟生。此于一切識流轉時,或樂俱行、或苦俱行、或非苦樂俱行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終,無有斷絕。
[18] 藏文無「思惟之所」四字。
[19] 藏文無「作意」二字。
[20] 如理《義演》雲︰
說佛果中第八,類因中第八。唯舍受俱。所以果位第八無樂、喜二受。以此二受從思惟所引發故。
[21] 如《瑜伽》卷六十九雲︰
複次如熏修﹝藏文作「yovs su bsgoms pa」﹞邊際第四靜慮﹝藏文作「第四靜慮邊際」﹞以爲依止,引發無诤及與願智,當知如來所有一切不共佛法妙智,亦爾。余神通等,一切靜慮以爲依止,皆能引發。
[22] 《俱舍論》卷二十六雲︰
唯苦集滅叁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于一一谛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斯號,由此余位未能兼修。道類智時何不修此?俗智曾于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于道遍事現觀故。謂于苦、集、滅、可遍知、斷、證,必無于道,可能遍修。雖集、滅邊未遍斷證,而于當位,斷證已周。道則不然,種姓多故。
普光《記》卷八十八雲︰
俗智數曾于叁谛中,知斷證,故現觀邊,修俗智。曾于道無事現觀,故不名修道。非爲一事,故道類智不修世俗,又必無于道遍事現觀故。謂于叁界苦、集、滅叁,可遍知苦,可遍斷集,可遍證滅,故現觀邊能修俗智。必無于道,可能遍修,故現觀邊,不修俗智。雖集谛邊,未斷一切集盡,而于當集位,斷集已周。雖滅谛邊,未能證一切滅盡,而于當滅位,證滅已周。「道則不然,種姓多故」。異種姓道不能修故,于自根姓,雖容得修,百千分中不起一故。若現觀邊,必遍知,故不別釋。
[23] 本論卷二雲︰
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遍智。
[24] 《佛地經》雲︰
大圓鏡智者,如依圓鏡衆像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鏡,諸處境識衆像影現。
[25] 本論卷十「諸門分別」︰
有義:此品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經》說如來智鏡,諸處境識衆像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
[26] 「十」字,原誤作「七」,今改。
[27] 本論卷十雲︰
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28] 「頌」字,靈泰《抄》、《秘蘊》作「總」,余作「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