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二○七 雲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疏翼】
長行釋第二頌後半至第四頌有二文中,第二以五教十理證有本識。于中分叁︰一、問,二、答,叁、總結勸信。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次下第二、以五教[1]十理證有本識。于中有叁︰初、問,次、答,第叁至第四卷雲「別有此識教理顯然」下,總結勸信。此即外問。
不言「阿賴耶」,言「第八識」者,此言通故;不退菩薩、叁乘無學,皆得有故。彼名既局,無學等無,故舉「第八」,不言「賴耶」。如是,諸處准此應知。如斷常中,言「阿賴耶」者[2],此從因爲名。
複言至轉位[3],即通二乘[4]、十地[5]爲論,故非一向依此例說[6]。此[7]顯依初舍爲名,彼[8]意顯通諸位爲文,故有二別。
何故言「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者?小乘等計「阿賴耶」名,我教亦有,如下別辨。然即六識,更無別體,故今問言:雲何得知「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若言「識等」,舉識,等取余色等法;今言「等識」,唯取余識,不取色等。
又准下[9]說一切有中,破五取蘊非愛著處[10],計離色等無別自體,不唯在色[11]。今者應言「眼等識」者,等取心所及色法等。不離識故,略不言色。舉王,取臣,不言心所;舉實,取假,不言得等。涅槃非愛境,故此不論。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此識離[12]蘊,不共許故[13]。
【論文】
叁‧二○八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疏翼】
第二以五教十理證有本識中,第二答。
【述記‧卷二十】
今、總答之。答中有二︰初、總,次、別。此即第一「初、舉教理言識有體」。
此非世間現量境故,唯信聖言,及比知有。以此二量爲決定證,故言「定量」。「量」謂量度,楷[14]定之義,如常應知。
【論文】
叁‧二○九 謂有《大乘阿毗達磨契經》中說。
【疏翼】
第二別答中,初引教別答。于中有二︰一、引不共大乘教,二、引共許小乘教。初中又二︰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二、立大乘至教量攝。
【述記‧卷二十】
次下,初、引教別答,後、爲理別答。就教中:初、引不共大乘教,小乘不信故,次、引共許小乘教,二宗皆信故。就不共教中有二︰初、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後、立大乘至教量攝。初引經中,有二︰初、別引經,後、總指例。
然二經[15],《攝論》等[16]同;一經[17],諸論不有[18]。初之二頌──《阿毗達磨經》後之二經──文自彰顯。
此之初經,即《攝論》第一,彼無此等解,應勘彼文。
此簡小乘阿毗達磨,是大乘故。「阿毗達磨」[19],及契經[20]言,如常分別,不言對有法。言對法者,具軌持義,非有法故,義准因明,法與有法不定[21],故不應爲難。
【疏翼】
此即第一引經中,第一別引經。
【論文】
叁‧二一○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疏翼】
第一引經中,第二總指例。
【述記‧卷二十】
以下經中,皆有叁︰初、引經頌,二、長行別解,叁、末後總結。更于下文,不繁指述。此後釋中,總有叁解[22]︰初[23]一、廣,後二、略。初廣中:上半[24]解因緣,如《攝論‧世親》第一及《瑜伽》五十一;後半[25]解流轉、還滅亦然。
【論文】
叁‧二一一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
【疏翼】
第一引經中,第二長行別解。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除眼識等外,別有阿賴耶識,即此爲一切種。雲何說非眼識等耶?謂由教及理,故知爲有。如大乘《阿毗達磨經》雲︰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若無阿賴耶識,生死流轉,及以還滅,俱不應理。此中生死流轉者,謂于諸余衆同分中,能結生相續;還滅者,謂有余依及無余依涅槃界。
【述記‧卷二十】
下釋有二︰初、解外伏難,後、別解頌。此即初也。
謂有難雲︰欲顯其識,當須顯體,何故約義以解識耶?
故今答雲︰此識體性微細難顯,故以作用而顯其體。今言「自性」,體異名也。
【論文】
叁‧二一二 頌中,初半、顯第八識爲因緣用,後半、顯與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疏翼】
第二長行別解中,第二別解頌。
【述記‧卷二十】
自下釋中:初、判,後、標釋。此初判也。
下半可知。上半頌文義有異故,其句亦別︰其第一句,解爲因用;次第二句,解爲緣用。然第一句「無始時來」四字,通第二句「依」用;第二句「一切法」叁字,該上因用,互相顯故,故初二句各致一言[26]。
【論文】
叁‧二一叁 「界」,是因義,即種子識。無始時來展轉相續,親生諸法,故名爲因。
【疏翼】
第二長行別釋中,第一解上半頌。
【述記‧卷二十】
所以者何?
下、別釋有二︰初、解上半,後、解下半。解上半中:初、別解二句,後、結所明。
解第一句爲因用,「界」者,即是因義,故成因用。種,現識中,是種子識;雖複現行,亦是因相,能生諸法,種子親故[27]。「無始時來展轉相續」,剎那不斷「親生諸法」。「親生」之言,顯爲因義,非是助緣,親能生故。言「諸法」者,即是第二句「一切法」言。此以「諸」言,牒下「一切」。此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爲因,故經言「界」,是爲因用。
【疏翼】
此第一解上半頌中,第一解第一句爲因用。
【論文】
叁‧二一四 「依」,是緣義,即執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等爲依止,故名爲緣。
【疏翼】
第一別解釋上半頌中,第二解第二句爲緣用。于中分二︰一、總廣,二、別廣。
【述記‧卷二十】
下、解第二句,有二︰初、總解頌,後、別解「依」[28]。此、總解頌,即現執持諸法識也。
「無始時來」,牒上四字,「與一切法」,牒下叁字。平等爲依止,故言「爲緣」。
此爲略解,下廣緣義[29]。
【疏翼】
此第二解第二句中,第一總解頌。
【論文】
叁‧二一五 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與現行法爲所依故,即變爲彼,及爲彼依。
【疏翼】
第二解第二句中,第二別解「依」。
【述記‧卷二十】
下、別解「依」。于中複二︰初、總,後、別。此,總也。
現所執持[30],牒前因義,顯與爲依。謂現行識能執持種,由此因義,故與一切現行諸法爲所依故。即變爲彼現行諸法,及能與彼現行爲所依止。與諸現法爲依雖同,變不變異,故置別說。
【疏翼】
此第二別解依中,第一總解。
【論文】
叁‧二一六 變爲彼者,謂變爲器,及有根身。
【疏翼】
第二別解依中,第二別解。于中分二︰一、所緣變境依,二、不緣變果依。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下、別釋依,即是所緣之境界。
不說變種者,相沈隱故,略而不說;又種識故,略而不說。又種識故,即前執持。
【論文】
叁‧二一七 爲彼依者,謂與轉識作所依止。
【疏翼】
第二別解之別解中,第二不緣變果依。文分爲二︰一、總爲轉識依,二、如何爲依。
【述記‧卷二十】
即總七轉識,不緣變之果[31]。
【論文】
叁‧二一八 以能執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識,依之而轉。
【疏翼】
第二不緣變果依中,第二如何爲依。于中有叁︰一、五識依,二、第七識、意識俱有依,叁、第八亦以第七爲依。
【述記‧卷二十】
如何爲依?
先釋五識。由此執受五色根故,五識得轉,即顯此識展轉爲依[32]。若不執持其五根者,識不得依,如死人等,故說爲緣,亦有種依,然是因緣。今約五根增上,共許顯處說故。
【論文】
叁‧二一九 又與末那爲依止故,第六意識依之而轉。末那、意識,轉識攝故,如眼等識依俱有根。
【疏翼】
第二如何爲依中,第二第七識、意識俱有依。
【述記‧卷二十】
釋意識者,雖第八識能與末那爲俱有依、種子依、根,及爲所緣,今者但取俱有之依︰言與末那爲所依止,第六意識依之得轉。
又第八識能與諸法爲本依止故,末那爲依,第六識轉,如眼根等增上緣根。六別依七,七依第八,諸宗不許。故應立量︰七、六二識,亦依俱有依。轉識攝故。如眼等五識。
第六識,因言「轉識攝」,即以第七末那爲依,許第六識轉識攝故。末那之因亦「轉識攝」,而爲因者,此犯[33]隨一[34]。今應先成第六有根,即是末那[35]。
末那成已,許是轉識,故得爲因。此中宗因,准文取理。
上來已辨本識爲依訖。
【論文】
叁‧二二○ 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七爲俱有依。
【疏翼】
第二如何爲依中,第叁第八亦以第七爲依。
【述記‧卷二十】
恐他外難第八識性,應亦有依,下顯第八識亦以七爲依。七不斷故,余六斷故。
量雲︰八應以七爲俱有依。是識性故。如第六識。
此有五識爲不定過[36]。應雲許是識性、非五識故。
此亦不爾,其第七識許非五識,是識性故[37]。應總雲︰第八理應有俱有依,是識性故,如眼等識。此法不言以第七爲依,故無不定過。如是雖言與轉識爲依,而因顯八以第七爲依。或若不爾,前言末那以第八識爲俱有依,有不定過,以第八無俱有依故[38]。故說第八亦有俱依,此中不诤等無間依,種子之因;種子之因,前句是故,但诤俱有。
【疏翼】
以上第一解上半中,第一別解二句訖。
【論文】
叁‧二二一 是謂此識,爲因緣用。
【疏翼】
第一解上半頌中,第二結所明。
【述記‧卷二十】
第二、總結上二句頌。
【疏翼】
以上第二別釋頌中,第一解上半訖。
【論文】
叁‧二二二 「由此有」者,由有此識;「有諸趣」者,有善、惡趣。
【疏翼】
第二別解頌中,第二解下半。
【述記‧卷二十】
次釋下二[39]句。于中有二︰初、解「有諸趣」,後、解「有涅槃」等。解「有諸趣」中,有叁︰初、總解頌,次、別解,後、總結。此等[40]初也。
謂由有前第二句,說能與現行一切法等爲所依識。頌中「有」字,貫通二處︰謂在此識能有之中,及下「諸趣」、「涅槃證得」所有之中。又「由有此識」言,貫通下染淨所有之中,以「善惡」言,攝五趣故,即上「有」字通下所有染中是也。
【論文】
叁‧二二叁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有情流轉生死。
【疏翼】
第一解「有諸趣」中,第二別解。
【述記‧卷二十】
此下第二、廣前「有」義。于中有二︰初、正釋,後、料簡。此正釋也。
謂由有此第二句所說現[41]所依識故,執持第一句雜染種子故。雲「界」者,因義[42],則[43]種子識。此染種子,「順流轉法」,能生現行「令諸有情流轉生死」。現行染法,名爲「流轉」。種子染法,名「順流轉」,或[44]有漏法,皆名「流轉」。《對法》第四雲︰何者是流轉?謂一切生死。即前順後,其體順用[45]。
【論文】
叁‧二二四 雖惑、業、生,皆是流轉,而趣是果。
【疏翼】
第二別解即廣前「有」義中,第二料簡。有二義解,此第一義解也。
【述記‧卷二十】
若爾[46],即應有漏苦集皆名「流轉」,何故頌中偏言「諸趣」?
下、正料簡,有二義解,此初義[47]也。
解此難雲︰「雖惑、業、生」有漏苦集,「皆是流轉」,皆生死法,然五趣是生死苦果,勝故,偏說。果──正生死法,是所順法;業、惑──能順生死果性;故偏舉果。
此中所解「執持一切順流轉法」,既生死果爲流轉體,執持順者,即執業惑能順之法。非如色等,名爲執持。此即依執[48],依持,名「執」──識爲現惑、業依執持故,識不執彼現行、惑、業以爲境故[49]。此解[50]與前別。
【疏翼】
《顯揚》卷一雲︰
雲何知有此識?如薄伽梵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系,愚夫感得有識之身。此言顯有異熟阿賴耶識。
此亦以聖教證有諸趣異熟主。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此中離彼阿賴耶識,行爲緣識,不應道理。若無行爲緣識,流轉亦無。若不許有阿賴耶識者,則爲是結生相續識,以行爲緣而生耶?抑爲是諸行所遍熏六識身,以行爲緣而生耶?此中且彼諸行不許作結生相續識之緣,由彼滅去已久遠故,滅即是無故。無則不應作緣,是故彼行能作結生相續識之緣、不應道理。
《大乘五蘊論廣釋》卷叁續雲︰
若滅不許作緣者,既非現業能感異熟,則業果應無!此說不爾,依彼所生熏習說故。謂于心相續中彼業生起習氣轉變差別已,能感異熟。由是應知非無業果,亦非由已滅諸業能生異熟。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又雲:
又結生相續時亦有名色。若非唯有識者,此中有何道理說行爲識緣,而非爲名色緣耶?由如是故亦應說言︰行爲名、色緣,非爲識緣。
雲何說識緣名、色耶?若說後時爲彼緣者,則此與結生相續時名色自性若有差別,如是即此名色識爲緣生,而非前時。前時名、色,行爲緣生,而非後時。是故行爲緣名、色生,更計結生相續識爲別支。
意欲何爲?由如是故結生相續識行爲緣生不應道理。
《大乘五蘊論廣釋》卷叁續雲︰
諸行以無明爲緣所生故,由此所熏之識即由行爲緣所生。以此爲緣結生相續者、即說爲名色體性,如是所說理無過失。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又諸行所熏六識身,是行爲緣識,亦不應理。何以故耶?謂識于己不能生起異熟習氣及等流習氣,于己作用成相違故,又非無間後生。由于爾時彼未生故,未生即爲無故;又非已生,彼于爾時已先滅故;又無心滅定等位,依諸行所熏心不得生起故;識緣名色亦當無有。由此無故,六處亦當爲無,如是乃至生緣老死亦當非有,是故生死流轉不成。
由如是故,無明爲緣諸行生;由此所熏阿賴耶識,即行緣識;由識爲緣,于結生相續時有名色生;如是緣起道理,無過。
【論文】
叁‧二二五 或「諸趣」言,通能、所趣,諸趣資具亦得趣名。
【疏翼】
第二料簡中,此爲第二義解。
【述記‧卷二十】
與前解同者,此第二義。業、惑、中有,亦是頌中所說。諸趣業、惑、中有,是能趣故。
何故能趣,亦名爲趣?
趣是所趣,業、惑、中有,相從名「趣」,謂器世間是趣所須。趣之資具,相從所趣,故亦名「趣」。或[51]「資具」言,釋惑、業二名趣所由,唯說內故。總而言者,生死流轉,通諸有漏。
今此頌中,獨言「趣」者,能、所、資具,皆立「趣」名,非唯所趣。如喜及順喜法,名喜覺支等[52]。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中,第二料簡訖。
【論文】
叁‧二二六 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疏翼】
第二別解即廣「有」義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第叁、總結。
由有此識,煩惱雜染成,業雜染成,生雜染成,世間淨[53]成,攝諸有漏故。此等成者,如上所言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疏翼】
以上第二釋下二句中,第一解有諸趣訖。
【論文】
叁‧二二七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有涅槃證得。
【疏翼】
第二解下二句中,第二解第四句「及涅槃證得」,即解有涅槃等。
【述記‧卷二十】
自下第二、解下句頌[54]。于中有叁︰初、總釋頌,次、別解,後、總結。此初也。
謂上「由此有」言,亦通于此。牒上能有此識已,顯下所有「涅槃證得」。
【論文】
叁‧二二八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槃。
【疏翼】
第二解第四句頌中,第二別廣解。
【述記‧卷二十】
此廣前說,且總言也[55]。于中有二︰初、總說也,下、自料簡。
身中無漏種,名「順還滅法」。言「還滅」者,五十一解︰「還」即道谛,「滅」即滅谛──即種順現行[56]道,能證滅也。或[57]與現行道爲依持,令證得涅槃。前順于後,體順于用,還順于滅,准前[58]應釋。
此解,順下第一但說證得師解。即出世淨,若無此識,皆不得成。或攝世間淨,遠證涅槃故[59]。
或但涅槃是識執持,亦是依執。雖言執持無漏法種,而意證涅槃,但取涅槃是所依執故。《攝論》第四叁性中,言依他起性爲遍計所執依,亦圓成實之所依也[60]。涅槃是所求果,故此偏說,此[61]順下第二但取涅槃解。第叁雙取執持無漏種,及涅槃依故。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複次,若無阿賴耶識,生死還滅,亦不應理。生死因者,謂業及煩惱。于此二中,煩惱最勝。如是即依煩惱力故,業能感生後有,非余。如是所感,諸有又由業及煩惱力故,當成後有,非余﹝《大乘五蘊論廣釋》卷二續雲「是故諸見谛者業,不引後有。以無見所斷煩惱故。如是雖有能感後有業,若無煩惱者,後有亦不得生。謂諸已離叁界貪者,所有能感後有業,若無煩惱者,無有力能,生起後有」﹞。如是煩惱由是最勝故,即是生死流轉根本;由斷彼故,生死亦隨還滅,而非由余。若無阿賴耶識,斷諸煩惱,不應道理。
雲何非理?爲于煩惱現行時斷耶?抑爲于種子位斷耶?此中若謂煩惱現行時斷者,此則不許。由現住彼道故﹝《大乘五蘊論廣釋》卷二雲「爾時無有斷彼道故」﹞。種子斷位,亦不應理。若處爲煩惱種子安住,即彼諸處由能對治遮斷者,爾時離能對治外,都不許有余故。若謂能對治具有煩惱種子﹝《廣釋》作「與煩惱子和雜」﹞者,即由彼具有煩惱種子而能成彼對治,不應道理。諸未斷煩惱種子者,則不得生死還滅。由如是故,應許由與此余諸識俱生煩惱及隨煩惱,于阿賴耶識中能成長自種子故,許能熏發習氣。若諸習氣隨力獲得轉起,即此心體獲得因性差別故,即能生彼煩惱及隨煩惱諸種子,攝藏阿賴耶識中。由彼識俱時,所生能對治道能爲除遣,因此,于彼所依中,一切煩惱不起故,即是證得有余依涅槃界。先業所引壽已滅故,余世不複結生相續故,即是證得無余依涅槃界。雖尚有業,然諸煩惱已斷,由無俱有因故,無有力能引生諸有。如是若有阿賴耶識,得有生死流轉及以還滅,而非余可爾,由離眼識等外,決定當有阿賴耶識故,即此具有一切法種子,決定當許非眼等識。
余廣分別,當知如《大乘五蘊論廣釋》。
以上已將《五蘊論》「又令生死流轉還滅故」解訖。今再引其解滅盡定等出時,轉識複生,「待所緣緣差別轉故」,文雲︰
「所緣緣」者,謂眼等五識緣色等五爲境,意識緣一切法爲境。色等行相與聲等行相異,說名行相差別轉。如是聲等行相異色等行相,及黃等行相異青等行相,亦名行相差別轉。如是一切廣說應知,以行相差別轉獲得體性者,即是此識故,此識即是行相差別轉。由此有故,即余行相差別轉性,由此觀待所緣緣爲因故,說言「待所緣緣差別轉﹝性﹞故」。言「故」者,謂如是許已,當知離轉識外別有阿賴耶識。此中諸識,由別別顯現所緣緣有差別故,更互差別,而非由等無間緣及增上緣不同故,是故今總說言待所緣緣﹝行相﹞差別轉故。
又如此行相差別轉性,不觀待所緣緣不應道理,如是,不觀待因緣亦不應道理,具足彼諸一切種子者爲彼等總緣。然諸轉識更互爲種,不應道理。以善不善無記、下界中界妙界、世間出世間、有漏無漏諸識有次第故。不見即此法體自熏習氣,亦非異時、異處,且非無連屬﹝藏文作「”brel ba」﹞。然見于榖油等中,與花等俱生俱滅而有熏習,是故與異熟習氣識,諸轉識同時即從此生,又即從此滅,能生起自同類果,作異熟識。此之功能,說名「習氣」。如是決定當許依爲彼轉識時差別轉,及行相差別轉所熏異熟識,觀待所緣緣、善不善等行相差別轉起,諸轉識生起。是故離諸轉識,應成立別有具足一切有爲法種子異熟識體。
【論文】
叁‧二二九 此中但說能證得道,涅槃不依此識有故。
【疏翼】
第二別廣解中,第二料簡。于中有叁義,此第一義也。
【述記‧卷二十】
釋頌中言「涅槃證得」,爲取「證得」?爲取「涅槃」?下料簡有叁義,此初也。
謂此但說能證得道,執無漏種,非執涅槃,涅槃不親依此識故。疏,則可依,今說親故。此第一師。
【論文】
叁‧二叁○ 或此但說所證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
【疏翼】
第二料簡中,第二義。
【述記‧卷二十】
此、第二說。
如前引教,雖[62]親執無漏種,涅槃是所求故。
【論文】
叁‧二叁一 或此雙說涅槃與道,俱是還滅品類攝故。
【疏翼】
第二料簡中,第叁義。于中有叁︰一、雙取還滅,二、雙取所以一,叁、雙取所以二。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此、第叁義。
二法俱是還滅品類之所攝故。謂此意說︰非唯道是還,涅槃是滅;道是能還,涅槃是所還,故涅槃亦是還品類攝。滅是滅體,道亦順彼斷滅染法,以能順滅,故亦說是滅品類攝。道、與涅槃,俱可言「還」,俱可言「滅」,故言俱是還滅品攝。是彼品攝,非是彼體。
【論文】
叁‧二叁二 謂「涅槃」言,顯所證「滅」;後「證得」言,顯能得道。
【疏翼】
第叁義中,第一雙取所以一。
【述記‧卷二十】
何以得知此中雙說?
即頌「涅槃」言,顯涅槃等故。即總指上,故知雙說。
【論文】
叁‧二叁叁 由能斷道,斷所斷惑,究竟盡位,證得涅槃。
【疏翼】
第叁義中,第二雙取所以二。
【述記‧卷二十】
謂由道[63]故,斷前流轉,證得涅槃,故雙取也[64]。
【疏翼】
以上第二解下第四句頌中,第二別解訖。
【論文】
叁‧二叁四 能、所斷,證皆依此識,是與還滅作依持用。
【疏翼】
第二解下第二句頌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第叁、總結。
能斷道、所斷惑、能證道、所證滅皆依此識,故與還滅爲依持用。一「斷」言,通「能、所」也。一「所」言,通「斷、證」也。
此中叁說[65],應准解頌。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所引第一頌中,總有叁解中,第一解訖。
【論文】
叁‧二叁五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此識自性無始恒有,後叁顯與雜染、清淨二法,總、別爲所依止。
【疏翼】
第二別解所引第一頌總有叁解中,第二解。
【述記‧卷二十】
次、第二解[66]。
于中有叁︰初、總科頌,次、別解之,後、總結也。此初、總科。
即第一句,顯此識體「非今始有」,「無始有故」。出識自體,即種子識。後之叁句,顯此識與染、淨二法總、別爲依。謂「一切法等」所「依」句,是染及淨二法總依,即現行識,或俱現行。界是[67]性、因義故[68]。
何者爲染淨?
「由此有諸趣」,是能依染法。「及涅槃證得」,是淨法能依。此是染、淨二法別依。第二句「依」,屬總之依。「由此有」言,屬二別依。通染淨故[69]。或屬能、所依,以通能有及所有故[70]。
【論文】
叁‧二叁六 雜染法者,謂苦、集谛,即所能趣生,及業、惑。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頌中,第二別解之。于中有二︰一、解染法,二、解淨法。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何者染法?
下、別解也。
謂苦、集二谛──一切有漏法所趣苦谛、能趣集谛──「生,及業、惑」是也。
此別相解,然生、業、惑皆通苦集[71]。
又大乘中,有苦非集,謂諸異熟無記法等生,唯苦谛[72]。解染別中,雖唯言「趣」,亦通能趣,故取集谛。
【論文】
叁‧二叁七 清淨法者,謂滅、道谛,即所、能證涅槃及道。
【疏翼】
第二別解之中,第二解淨法。
【述記‧卷二十】
何者淨法?
謂滅、道二谛──即一切無漏有爲、無爲,滅谛所證,道谛能證。此中,唯取諸無漏者爲道谛體,不取加行、資糧道中諸有漏者,不證滅故。前言聞熏通有無漏[73],《對法》同故[74]。
【論文】
叁‧二叁八 彼二,皆依此識而有,依轉識等,理不成故。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頌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第叁、總結。
染、淨二法,皆依此有。轉識不能無始恒有,爲染、淨法總別依故,總結上也。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別釋所引第一頌中,第二解訖。
【論文】
叁‧二叁九 或複初句,顯此識體無始相續,後叁,顯與叁種自性爲所依止。
【疏翼】
第二長行別釋所引第一頌中,第叁解。
【述記‧卷二十】
第叁解中,有二︰初、科[75],後、配。此、初也。
「或複初句顯此識體無始相續。後叁、顯與叁種自性爲所依止。[76]」
此、總科已。
【論文】
叁‧二四○ 謂依他起、遍計所執、圓成實性,如次應知。
【疏翼】
第叁解所引第一頌中,第二配屬。
【述記‧卷二十】
下、別屬當。
謂「依他起」,是第二句:「一切法等依」──有漏、無漏有爲法也──即此含藏諸法種故,說爲所依。
「遍計所執」,即第叁句:「由此有諸趣」──謂起執故,諸趣遂有,生彼趣也;或緣諸趣而起于執,此由彼起,故是彼性;或「趣」是見趣,起二執故。
「圓成實性」是第四句:「及涅槃證得」──即無漏法有爲、無爲、四清淨法爲圓[77]成實性也。
涅槃、證得,各別說故[78],《攝論》[79]等說阿賴耶識是染淨依。言依他性亦爲遍計圓成依他[80]依也。依他[81]性本,即此識故[82]。
次配叁句,如是應知。
然以義准頌中四句,集、苦、滅、道四谛別釋,于理無違。以「趣」即是叁乘所趣滅谛理故[83]。釋第一經[84]訖。然《攝論》中解此同異,隨勘此文,然此叁解,彼論未有。
【疏翼】
以上第一解所引第一經第一頌中,第二長行別解訖。
【論文】
叁‧二四一 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疏翼】
第一解所引第一經頌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此、總結也。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一解所引第一經第一頌訖。
【論文】
叁‧二四二 即彼經中,複作是說: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疏翼】
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于中有二︰一、出頌文,二、廣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達磨經》中,第二頌也。
下[85]、自廣釋解,故不釋之[86]。
【論文】
叁‧二四叁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中,第二廣解。
【述記‧卷二十】
下、釋,有叁︰初、合解上二句,次、解第叁句,後、解第四句。此初也。
取[87]初句「由」字,次句「識」,及「一切種」言,加「此」、「本」、「具」叁字,故言「由此本識具諸種子」。
然始卻取第一句中「攝藏」之上,加「故能」二字;「諸法」二字,中加「雜染」二字,「故能攝藏諸雜染法」。
【論文】
叁‧二四四 依斯建立阿賴耶名。
【疏翼】
第二廣解中,第二解第叁句頌。于中分叁︰一、正述能藏名義,二、簡外執,叁、具明叁藏。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下第二、總取第叁句。
結「依斯建立阿賴耶名」,是故名「阿賴耶」也。即是能藏以解藏識,非唯能藏以解阿賴耶,八地等後,不名藏識故。此中以對勝性等論,但舉「能藏」以解藏義。
此正述阿賴耶名義。
【論文】
叁‧二四五 非如勝性轉爲大等,種子與果體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第叁句頌文中,第二、第二簡外執。
【述記‧卷二十】
次、簡外執。
外執雲︰叁德冥性,將起轉變,名爲勝性,轉爲大等二十叁谛,具如前[88]敘。彼雖計有因果,而體定[89]一、是常;今阿賴耶識[90]……。
此遮僧佉計爲[91]「勝性」,即自性體起用,名「勝性」。非如彼一,此阿賴耶識與諸法果不一、不異,且對彼說體性異故;諸法及識,「能依、所依,俱生滅故」,非如彼常,故與僧佉所計異也。
然《攝論》文,更難于是,義意極同[92]。然卻結故,名「阿賴耶」言。
【論文】
叁‧二四六 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爲有情執藏爲我,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疏翼】
第二解第一經第二頌第叁句頌文中,第叁具明叁藏義。
【述記‧卷二十】
頌中但破勝性爲因,唯據能藏以解「阿賴耶」,非爲義具[93]今互攝藏,《攝論》文同[94]。然今有情執爲我者,頌中所無,義意增說[95]。以執爲我正名「藏」故,具此義故,名「阿賴耶」[96]。或「故名阿賴耶」言,別顯藏[97]義,即與染法爲互攝藏等是。
前解結上二句,此更別顯賴耶義,故與前別。
【疏翼】
以上第二廣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中,第二解第叁句訖。
【論文】
叁‧二四七 已入見道諸菩薩衆,得真現觀,名爲勝者。彼能證解阿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爲開示。
【疏翼】
第二廣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中,第叁解第四句頌文。于中分二︰一、地上名「勝者」,二、亦通地前。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下、第四句。
入地菩薩,名爲「勝者」[98]。彼契唯識,故能證解阿賴耶識,不生誹謗、分別我執,故我世尊「正」爲開示。自位已得,令其重明淨。今更「示」之──後地未得,令其進修,今爲「開示」也。
【論文】
叁‧二四八 或諸菩薩,皆名勝者。雖見道前,未能證解阿賴耶識,而能信解,求彼轉依,故亦爲說。
【疏翼】
第二解第四句頌文中,第二亦通地前。
【述記‧卷二十】
若爾,地前不爲說者,何以得聞?何所造修,後入地時得真唯識[99]?
不問地上、地前菩薩,皆名「勝者」,佛皆爲說。地前雖猶未能證解,而能信解、不生誹謗,希求此識轉依之果,故亦爲說。
「我」,即世尊自指稱也。「開示」對于若機[100]、若法,皆准前解[101]。不說地上,已同前故。《攝論》第一[102]但有初解,總相言[103]更無後解,與此稍別。
【論文】
叁‧二四九 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此、總結也。
唯第八識攝藏諸法,是種子識,名阿賴耶,世尊爲勝者方解說故。六識不然,翻此可解。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訖。
【論文】
叁‧二五○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
【疏翼】
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叁解﹝第二所引《解深密經》﹞第叁頌文。于中分叁︰一、指例,二、長行解釋,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第叁頌者,是《解深密經》中之頌。《瑜伽》五十一等[104],與此文同[105],長行自解。
【論文】
叁‧二五一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
【疏翼】
第叁解所引第叁頌中,第二長行解釋。于中分叁︰一、解所引第叁頌第一句,二、解所引頌第二句,叁、解所引頌第叁第四句。初中又二︰一、解上四字,二、解下叁字。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
此、叁義釋。
《攝論》有二,無初種子[106]。若望種子,即名「執持」,令種子[107]不失,無覺受故。色根依處,名爲「執受」,令根不壞,生覺受故。若初結生後生相續,名爲「執取」──取諸有故[108];或爲種依持,領以爲境,名曰「執持」;執色根等,令生覺受,名爲[109]「執受」。攝初結生,名爲「執取」,若望外依處,不名「阿陀那」,無執持等義。此解執持義。
識義如常故,前中後頌[110],俱不解「識」。
具此叁義,「此識名阿陀那」,結第一句上四字也,卻取第四「識」字,而結上叁字[111]故也。
【論文】
叁‧二五二 無姓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姓不能通達,故名甚細。
【疏翼】
第一解所引第叁頌第一句中,第二解下叁字。
【述記‧卷二十】
五種姓中,無姓有情不能窮解其源底故,說爲「甚深」,此唯凡夫。余二乘種姓決定者,若凡、若聖,不能通達──謂不能證──名爲「甚細」。「通達」者,謂無漏道真證得之;彼不證故,非不爲說,名不通達。不愚法聲聞[112],亦信聞故,然不造修,由此有生無色入滅定等。
非有大乘種姓──若聖、若凡;及二乘中──若凡、若聖;不定姓者,佛不爲說。若彼定姓大乘凡夫,亦不爲說,即誰造修真唯識觀等[113]?我等如何得聞此識?二乘回心若凡、若聖,皆不爲說,應不名回心,不作唯識觀叁性觀等!唯此所除,佛不爲說令其證入,非不除者亦不爲說。由此應知《攝論》總說凡夫、二乘[114],理未定故,有前過故。
即解于上一句頌訖。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解釋中,第一解所引頌第一句訖。
【論文】
叁‧二五叁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
【疏翼】
第二長行解釋中,第二解所引頌第二句。于中分二︰一、解上四字,二、解下叁字,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次下、解第二句。
正出現行,此識之體,種是因故,即上四字。
【論文】
叁‧二五四 緣擊便生轉識波浪,恒無間斷,猶如暴流。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叁頌第二句中,第二解下叁字。
【述記‧卷二十】
此、即正出識之功能。
翻顯于喻,正生論文「恒無間斷猶如暴流」。
第二句訖。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解釋中,第二解所引頌第二句訖。
【論文】
叁‧二五五 「凡」,即無姓,「愚」,即趣寂。
【疏翼】
第二長行解釋中,第叁合解所引第二經第叁頌第叁、四兩句。文分爲二︰一、解第叁句中「凡愚」,二、合解不爲開演及其所以。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次下第叁、第四句合解。
且解第叁句中「凡愚」二字。即取第四句中恐彼起分別過,卻向上取我世尊不爲開演,即前所除。
【論文】
叁‧二五六 恐彼于此起分別執,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爲開演。
【疏翼】
第叁合解所引第二經第叁頌第叁四句中,第二合解不爲開演及其所以。
【述記‧卷二十】
若起分別我、法二執,「凡」墮惡趣,「愚」障聖道;凡,無聖道故;愚,聖可生故。二[115]各偏義說[116],恐有此過,故我世尊不爲開演。
然不爲說──凡、愚第七識恒緣第八,執爲我、法二見亦生,何故不爲凡愚等說?
此即南印度羅羅國[117]正量部僧名般若鵋多[118],此名「慧藏」,安慧之學徒,叁代帝王師,造七百頌,誹謗大乘,論[119]中作如此說──是佛說者,何故相違?
此不達義,謂不爲說[120]。其第七識但生俱生我見,不生惡趣,未障聖道。若爲說時,便增煩惱、所知──分別我、法二見第六者起──障生聖道,便生惡趣,故不爲說,何關第七俱生[121]我見也。此唯有覆,彼不善故,前爲說別。而汝不知俱生、分別二惑過失,妄爲此難。
此即大師于《製惡見》中有此分別,西方師等鹹共宗仰。後戒日王叁度往喚般若毱多,欲令共我大師論議,辭[122]不肯來。一度辭不能乘馬;一度辭舉熱;複將母象往迎,即辭年老。遙歎大師,深生敬伏。但以智窮性海,學盡玄源,故所出言千古模範[123]。
然觀凡愚俱愚法故,故不爲說。若不愚法,雖決定性,亦爲說之。
然複有難:如外道等雖不爲說有阿陀那,亦有分別我、法障生,此何不爲說者,不然。彼妄計我,沈淪惡趣,冀其修無我而得斷除;今更爲說,及增重病,彼便執爲實體[124]別有,分別我法,深增惡趣,故不爲說。
雖有種姓可聞信解,根未熟故,亦不爲說。如一乘法,信根若熟,即便爲說。此中約全五姓作論,非約少分,故不說言。雖有種姓,根未熟者,生誹謗故,不爲他說深細等義[125]。
【疏翼】
以上第叁解所引第二經第叁頌中,第二長行解釋訖。
【論文】
叁‧二五七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疏翼】
第叁解所引,第二經第叁頌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第叁、總結。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叁解所引第二經第叁頌訖。
【論文】
叁‧二五八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如海遇風緣,起種種波浪;現前作用轉,無有間斷時。藏識海亦然,境等風所擊;恒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
【疏翼】
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四解所引第叁經第四頌。于中分二︰一、指例,二、結成識用。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次下[126]、第四頌,即第叁經。
「楞伽」[127]是師子國山名也。言「入」者,謂佛入于彼爲彼王神[128]說法,故複言「入」。即十卷《楞伽》第二卷中佛答頌、四卷《楞伽》第一卷中頌[129]︰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130]壑[131],無有斷絕時。藏識[132]海亦爾[133],境界風所動[134];種種諸識浪,騰踴而轉生。[135]
然彼[136]經頌與此稍別,彼言「楞迦」,言不正也[137]。頌言別者,理准可知,無勞別解。
但此頌中法、喻相屬,隨文可悉。然「境等風所擊」之中,此第八識自境不熏成種,不能擊發藏識,是七識境相分熏種也。
複言「等」者,謂非所緣緣擊發,亦爲增上七識見分,種子因緣,前等無間等之所擊故。或自境界[138]雖非能熏,爲須受用故,亦說[139]本識生,故言「境等」,此是親所擊發。如自等無間,雖不熏種,亦擊生故。故法中言「恒起諸識浪」,即喻中言「無有間斷時」,亦是恒義。「現前作用轉」者,謂生七識功能是「現前作用」。
【論文】
叁‧二五九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恒相續轉,起諸識浪,故知別有第八識性。
【疏翼】
第四解所引第四頌中,第二結成識用。
【述記‧卷二十】
此、總結成識有用也。
眼等轉識無如海等,文易可知。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一別引經訖。
【論文】
叁‧二六○ 此等無量大乘經中,皆別說有此第八識。
【疏翼】
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二總指例。
【述記‧卷二十】
「大乘經」者,如《顯揚》第一所引經雲:無明所[140]覆,愛結所系,愚夫感得有識之身等。又「如五種子」乃至名有取識等[141]。
上來總引大乘經爲證訖。
【疏翼】
以上第一引不共大乘教中,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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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理《義演》雲︰
哲雲︰大乘教合爲一,小乘開爲四。又周雲︰叁經四頌爲四,下不共許教二合爲一,總成五。
[2] 如雲︰
阿賴耶識爲斷?爲常?非斷、非常,以恒轉故。
[3] 「複言至轉位」五字,《義演》作「彼所俱言至未轉位」八字。
如本卷又說: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舍?
[4] 即二乘有學。
[5] 謂十地菩薩。
[6] 道邑《義蘊》雲︰
問︰何以得知兼問異熟?答︰前解舍雲︰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舍,聲聞、獨覺入無余依涅槃時舍。
由此,《疏》雲「通二乘」等。今此問「第八識」,乃說通名。故知
上下非一向依此體例。
[7] 「此」,指斷、常位。
[8] 「彼」,謂至轉依位。
[9] 即本卷中。
[10] 如本論《述記》卷四雲︰
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不應執余五取蘊等。
[11] 「此第二解」。
[12] 金陵本作「識離」,余作「離識」。
[13] 智周《演秘》雲︰
「此」者,即此第八識也。
應作「此識」者,即第八識。
[14] 「楷」字,《唯識二十述記》卷叁作「楷」,余多作「揩」。
[15] 謂《阿毗達磨經》、《解深密經》叁頌。
[16] 另有:大乘《寶性論》,亦引初頌,但以「如來藏」爲「界」。
[17] 《入楞伽經》二頌。
[18] 謂只此論中引。
[19] 「阿毗達磨」,對法藏。《攝論‧世親釋》卷一雲︰
爲對治自見取執,立阿毗達磨藏。顯照諸法無倒相故。
[20] 「契經」,梵文「sutra」,即「貫穿縫綴」。
[21] 道邑《義蘊》雲︰
前陳名自性,唯有持義;後陳明差別,兼有軌義。
[22] 即大文分叁。
[23] 即解大文第一。
[24] 謂上半頌解因緣。
[25] 謂後半頌解流轉、還滅。
[26] 即「無始時來」,或「一切法」。
[27] 《攝論‧世親釋》卷一雲︰
「界」者,謂因。是一切法等所依止。現見世間于金礦等說「界」名故﹝藏文無「于金礦等」八字﹞。由此是因,一切法等所依止。因體,即是所依止義。
《攝論‧無性釋》卷一雲︰
「界」者,因也,即種子也。是誰因種?謂一切法。此唯雜染,非是清淨,故後當言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如阿賴耶識成種子,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所起等。
《瑜伽》卷五十一雲︰
爲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爲種子故。
《顯揚》卷一引教證雲︰
又說「如五種子」,此則名爲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28] 《攝論‧無性釋》卷一別解「依」雲︰
彼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藏文作「rten」﹞故。非因性故。能任持義,是所依﹝藏文作「gnas」﹞義。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各異故。若不爾者,「界」聲已了,無假「依」言。
《樞要》卷中雲︰
一切法之界,謂與有漏法爲因緣用,與無漏法等爲所依,故有涅槃證得。與《唯識》﹝卷叁﹞第二複次,少分相似,然稍差別。如文可知﹝如雲「或此雙說涅槃與道。俱是還滅品類攝故。謂「涅槃」言,顯所證滅。後「證得」言,顯能得道」﹞。
[29] 「此爲略解,下廣緣義」,《疏翼》無,依《大正藏》增。
[30] 「現所執持」者,謂種子。
[31] 靈泰《抄》雲︰
第八識不變現行七識果,本識唯緣所變五色根之果法也,即五根、世間等是。
[32] 《瑜伽》卷五十一雲︰
爲所依者,謂由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
[33] 「犯」字,《金藏》、《義演》作「犯」,余作「所」。
[34] 道邑《義蘊》雲︰
今成末那以「轉識攝」,因有二過︰一者、所依不成:有法末那他宗不許,是故此因,無所依也。二者、隨一不成:不許末那是轉識攝,他隨一也。今合爲文言「所隨一」。有本雲「此犯隨一」者,雖顯過不盡,其文易解,將爲正也。
[35] 靈泰《抄》雲︰
量雲︰第六識定有俱生不共根。轉識攝故。如五識。其第六識俱有不共根,即是末那也。
《瑜伽》卷五十一雲︰
又由有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36] 靈泰《抄》雲︰
爲如五識是識性,不依第七識爲俱有依耶?爲如第六識是識性,即用第七識爲俱有依耶?
[37] 靈泰《抄》雲︰
爲如第六是識性,非五識故,則用第七爲俱有依?爲如第七是識性,非五識故,不用第七爲俱有依?《疏》︰此亦不爾,其第七識,許非有依也。
[38] 靈泰《抄》雲︰
量雲︰第七以第八爲俱有依。是識性故。如前六識。
他作不定雲︰爲如第八識是識性故,無俱有依,第七識無俱有依耶?爲如前六識是識性,有俱有依,第七有俱有依?
今論爲防此不定過故,所以成立第八識依第七爲俱有依──第七是識性,則用第八爲俱有依;第八是識性,亦用第七爲俱有依也。
[39] 「二」字,《金藏》作「第叁四」叁字。
[40] 「等」字,《金藏》無。
[41] 「現」字,應作「等」。《金藏》作「眼等」二字。
[42] 「義」字,《金藏》有,余無。
[43] 「則」字,疑爲「即」。
[44] 「或」字,《金藏》同作「或」,余多作「成」。
[45] 《對法》卷四雲︰
雜染順逆者,或依流轉次第說︰謂無明緣行,如是等順次第說。或依安立谛說,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如是等逆次第說。
道邑《義蘊》雲︰
親生現行,名體順用。
[46] 即若有漏法皆名流轉爾。
[47] 「義」字,《金藏》無。
[48] 「依執」,金陵本作「執持」。
[49] 道邑《義蘊》雲︰
有根身等令不壞,生覺受故。外器色等執爲境故。
[50] 智周《演秘》雲︰
此解唯以五趣之報名之爲趣,前後俱通惑、業、苦等,並名爲趣。
[51] 「或」字,《金藏》、明曆本作「惑」。
[52] 道邑《義蘊》雲︰
謂喜受同時心、心所,及根等,名「順喜法」。
[53] 「染」字,金陵本作「染」,余作「淨」。
[54] 「下句頌」叁字,《金藏》作「下第四句」。
[55] 《金藏》作「前說,且總言也」等六字,余作「別解」二字。
[56] 對治現行順種。
[57] 「或」字,《金藏》誤作「惑」。
[58] 《對法》卷四雲︰
何者是流轉?謂一切生死。即前順後,其體順用。
[59] 靈泰《抄》雲︰
然此中有兩種順︰無漏種子順無漏現行,無漏現行即順所證涅槃也,即第八現行識與現行道爲依持也。此解順下第一師說能證道之義,是彼品類,非是彼體者。道,是滅家品類,其道,實不是彼滅體;滅,即道家品類,其滅,實不是彼道也。
問︰雲何名滅淨?若言滅煩惱故,即名滅淨者,其無爲亦能生聖道,應名生淨雲雲。《疏》令證得涅槃前順于後者,見道順修道,修道順無學道也。
道邑《義蘊》雲︰
如資糧、加行有漏善法,遠證佛果涅槃,亦名爲「順」。
[60] 見《攝論》卷二、兩《釋》卷四雲:
複次,此叁自性爲異?爲不異?應言非異、非不異。謂依他起自性由異門故,成依他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遍計所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圓成實。由何異門,此依他起成依他起?依他熏習種子起故。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遍計所執?由是遍計所緣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由何異門,即此自性成圓成實?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故。
[61] 「此」字,《金藏》有。
[62] 「雖」字,《金藏》作「雖」,余作「唯」。
[63] 「道」字,《金藏》、金陵本作「還」。
[64] 《攝論‧世親釋》卷一雲︰
非唯諸趣,由此而有;亦由此故,證得涅槃。要有雜染,方得涅槃故。
《攝論‧無性釋》卷一雲︰
生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爲涅槃。若離阿賴耶識,不應證得。
[65] 謂叁師義說。
[66] 即解所引第一頌中,總第二解。
[67] 「是」字,《金藏》、靈泰《抄》、《義演》有,余無。
[68] 道邑《義蘊》雲︰
此言第一二句,俱是現行識。
[69] 靈泰《抄》雲︰
即疏中有其二解︰一雲︰其「有」字唯屬別所有能依染、淨法──由此有諸趣法,由此有涅槃淨法。其有字即不屬總所依之能有。其第二句,是總所依,是能有也。
[70] 靈泰《抄》雲︰
此,第二解。其「由此有」者,此「有」字即通屬能依所依。其第二句,即是能有,亦是所有。下之二句,染、淨法既是能依,亦是所有。下二句即別能依之總所依,上﹝二句﹞是別所有之總能有。若第二句,即總所依之別能依,亦是總能有之別所有。
[71] 本論卷八雲︰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五支?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生果,別生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爲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叁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爲生厭故,說生老死。若至現在,爲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生五。
[72] 智周《演秘》雲︰
此異熟法酬因,是苦,非熏、非集。若依有宗,苦、集是一物,因、果故說二。
[73] 本論卷二雲︰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斷,感勝異熟,爲出世法勝增上緣。無漏性者,非所斷攝,與出世法正爲因緣。此正因緣微隱難了,有寄粗顯勝增上緣,方便說爲出世心種。
[74] 《對法》卷四雲:
有漏法言,亦攝隨順決擇分善,粗重所隨故。
[75] 「科」字,《金藏》作「解」。
[76] 疏文全同論文。
[77] 「圓」字,《金藏》無。
[78] 《攝論》卷二雲︰
雲何應知圓成實自性?應知宣說四清淨法。何等名爲四清淨法?一者、自性清淨:謂空、真如、實際、無相、勝義、法界。二者、離垢清淨:謂即此離一切障垢。叁者、得此道清淨:謂一切菩提分法、波羅蜜多等。四者、生此境清淨:謂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清淨緣故,非遍計所執自性。最清淨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自性。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法盡。
《攝論‧世親釋》卷五雲︰
「自性清淨」者,謂此自性本來清淨。即是真如自性實有,一切有情平等共相。由有此故,說一切法有如來藏。
《攝論‧無性釋》卷五雲︰
「自性清淨」者,謂此自性,異生位中亦是清淨。謂由此故,聖教中說一切有情有如來藏。
無性又解「自性清淨」六異名雲︰
「空」者,謂于依他起上,遍計所執永無所顯真實理性。言「實際」者,真故,名「實」;究竟,名「際」。「際」聲,即是邊際言故,如弓邊際﹝藏文無喻﹞。言「無相」者,永離一切色等相故。言「勝義」者,即是勝智所證義故。言「法界」者,謂是一切淨法因故。此「法界」聲,是法界因,言如金界﹝即「金」礦「界」,「界」字,藏文作「”byuv-khovs」,即來源﹞等。
《攝論‧世親釋》卷五解「生此境清淨」雲︰
生此能證菩提分法所緣境界。生此﹝得此道清淨﹞境界,即是清淨,故名「生此境清淨」,即契經等十二分教。何以故?若此聖教是遍計所執,應成雜染因。若依他起,應成虛妄。既離二自性故,成圓成實。又此四種,于大乘中隨說一種,應知是說圓成實性。于中初二,無有變異圓成實故,名圓成實。後之二種,無有顛倒圓成實故,名圓成實。
[79] 見《攝論》卷二、兩《釋》卷五。
[80] 「依他」二字,《金藏》無。
[81] 「起」字,《金藏》有,余無。
[82] 如《攝論》言︰
即此依他起自性,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實分成涅槃故。
《攝論‧無性釋》雲︰
若遣遍計永無複余,不得生死。不得此時、便得觀見寂滅涅槃。然此中說遍一不成,無差別性。爲遣愚夫定性﹝藏文無「定性」二字﹞差別顛倒執著,亦即顯示依他起義,依二自性不決定故。
[83] 靈泰《抄》雲︰
第叁句是滅谛。諸趣向義,即是涅槃是所趣向處也。
[84] 謂第一頌。
[85] 第二科。
[86] 即下文「第叁、總結」處當釋。
[87] 「取」字,《金藏》無。
[88] 即本論卷一。
[89] 「定」字,《金藏》作「是」。
[90] 編按:《疏翼》依韓老原有的論文編號而行文。若依《大正藏》,原
文作:
﹝述曰:﹞今阿賴耶識。
﹝成唯識﹞論:非如勝性至體非一故。
述曰:此遮僧佉計爲勝性,即自性體……。
綜合而言,即:今阿賴耶識非如僧佉所計之勝性,是常、是一。
[91] 「爲」字,《金藏》作「有」。
[92] 《攝論‧無性釋》卷一雲︰
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義,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藏文有「以不顯了爲體性」﹞。最勝中,阿賴耶識攝藏諸法亦複如是。爲簡彼義,是故複言「一切種子識」。與一切種子俱生俱滅故。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互爲緣故,展轉攝藏,是故說名阿賴耶識,非如最勝即顯了性﹝藏文作「與最勝即是顯了又是自體性者相違」﹞。
[93] 「義具」二字,金陵本作「我者」。
[94] 見《攝論》卷一、兩《釋》卷一,如雲︰
一切有生雜染品法于此攝藏爲果性故;又即此識,于彼攝藏爲因性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是故說名阿賴耶識。
[95] 謂《攝論》中義意增說。
[96] 「阿賴耶」名共有叁解︰一、但以能藏爲名,二、叁種藏義具備爲
名。第叁解如《樞要》卷中雲︰
第叁義雲︰據實,賴耶但以執藏。今據能藏有自在,似常、一故,可似于我,顯爲我愛之所執藏;義意正以所執藏故,名阿賴耶。若以能藏解阿賴耶,佛果應得此名!若能藏、所藏義解,二乘無學,八地以去,應得此名!故唯執藏名阿賴耶,缺,即非也。今舉能藏,影雜染藏,佛唯一能藏;二乘無學、八地以去,有能、所藏;以外有叁藏,故以執藏名「阿賴耶」。
[97] 「藏」字下,《金藏》有「識」字。
[98] 《樞要》卷中雲︰
「勝者我開示」中,論文唯據究竟證果而說,故立「正」名,「正」名亦通地前等故。不定姓者,理在其中,地上、地前,隨應攝故。決定二乘生無色界,信有第八識得入滅定,明亦爲說,然非正故,究竟不能得大果故,此中簡之。
《攝論‧世親釋》雲︰
「勝者」,即是菩薩衆。
《攝論‧無性釋》雲︰
即大﹝藏文作「殊勝」﹞菩薩有堪能﹝藏文作「”os yin pa」﹞故,名爲「勝者」。爲彼開示﹝藏文作「bwad pa」﹞非余劣者﹝藏文作「”os ma yin pa」﹞。
[99] 「得真唯識」,即謂能取、所取二取並離。
[100] 「機」字,《義演》、靈泰《抄》均作「機」,余作「我」。
[101] 如令重淨及令進修。
[102] 「一」字,原作「二」,今改。
[103] 「總相言」叁字,《金藏》有,余本無。
[104] 「等」取《攝論》卷一、《顯揚》第一。
[105] 智周《演秘》釋「解深密」雲︰
此經梵本名曰「珊地涅嫜折那」﹝梵文爲「sajdhi-nirmocana-sutra」﹞。「涅嫜折那」,此翻爲「解」;「珊地」之聲,含于叁義︰一、諸物相續,二、骨節相連,叁、深密之義。
[106] 如《攝論》卷一雲:
何緣此識亦複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于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
但《攝論‧世親釋》卷一曾引該經長行解釋此頌,即有二執受中第
二執受「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文。
[107] 「子」字,《金藏》無。
[108] 《攝論‧世親釋》卷一雲︰
謂即由此識是相續識故,于相續正結生時,能攝受生。一期自體亦爲此識之所攝受。由阿賴耶識中,一期﹝藏文作「一切」﹞自體熏習位故。彼體起故,說名「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由能取故,執受自體。
[109] 「爲」字,《金藏》無。
[110] 「頌」字,《金藏》作「偈」。
[111] 「上叁字」,即「阿陀那」。
[112] 靈泰《抄》雲︰
「愚」者,暗昧義,即是所知障也。
[113] 「等」字,《金藏》有,余無。
[114] 謂除凡夫、二乘。即總說大菩薩衆,非是劣者。
[115] 「二」字,《金藏》作「二」,余作「故」。
[116] 靈泰《抄》雲︰
此趣寂種姓未證聖者,若爲說之,法執堅深,便增我執。既執我、法,諸見遂生,便障證聖道。如執窮生死蘊,即其類也。
[117] 可能是契咤國,梵文爲「kheda」,亦名「北羅羅國」。
[118] 「般若鵋多」,梵文爲「prajbagupta」。
[119] 「論」字,《金藏》無。
[120] 即不達不開演義。
[121] 「生」字,《金藏》有,余無。
[122] 「辭」字,《金藏》作「詞」,下二同。第叁亦作「辭」。
[123] 靈泰《抄》雲︰
此文即是疏主彰叁藏師。
[124] 如勝性等。
[125] 《樞要》卷中雲︰
「我, 于凡愚不開演」者,《無性‧攝論釋》卷一雲︰懷我見者不爲開示。恐彼分別執爲實我,何容彼類分別計執?窮生死際,行相一類無改轉﹝原作「易」﹞故。爲顯二乘定姓,凡夫俱生之見未除,不得爲說;恐增分別見故,非得聖者不爲說也。
今難雲︰若以凡夫有俱生見,不爲說;二乘已斷,不應爲說。若爲不愚法者說,凡夫定姓亦有不愚,何故不說?故知不爲凡夫正說,非不兼說。無性雖言「懷我見者不爲開示」,非盡理言。又此論言「障生聖道」,凡決定姓,可爾,與無性同,非聖者身,更障生聖道故。又非二乘聖者不爲說,多分不愚法故,非同異生,此意不爲正說,非不兼說。
[126] 「次下」,《金藏》作「下次」。
[127] 「楞伽」,梵文爲「lavka」。
[128] 「王神」,《金藏》作「神王」。
[129] 七卷《楞伽》亦第二卷。
[130] 「溟」字,十卷本《楞伽》作「冥」。
[131] 「壑」字,《金藏》作「豁」。
[132] 「藏識」,十卷本作「梨耶」。
[133] 十卷本作「亦爾」,七卷本作「常住」。
[134] 「所動」,十卷本作「吹動」。
[135] 以下複有頌文雲︰
非異非不異,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俱和合生。
譬如海水動,種種波浪轉;梨耶識亦爾,種種諸識生。
心、意及意識,爲諸相故說;諸識無別相,非見所見相。
譬如海水波,是則無差別;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
[136] 「彼」,謂十卷本。
[137] 「迦」字,今刻本自作「伽」。
[138] 即第八識自境界。
[139] 「說」字,《金藏》作「從」。
[140] 「所」字,《金藏》有,合原文,余無。下一同。
[141] 《顯揚》卷一原文爲:
又說如五種子,此則名爲有取之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