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二六一 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贊佛、法、僧,毀諸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疏翼】
第一引不共大乘教中,第二立大乘至教量攝。
【述記‧卷二十】
下、外人以經爲不定,不許爲至教故。
自下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語,第二、引《莊嚴論》成立是佛語。
說「至教」者,言中[1]于理,真[2]實教也,故諸論等,無不定失。若成佛語,即初四因,加「契經攝」字。不爾,四因皆有不定,《六足》等論雖順無我等,非佛語故[3]。量中有五因,兩句爲一因,及末後「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爲第[4]五也。
初言「諸大乘經」,末言「至教量攝」,是宗也,中間是因,如《增一》[5]等,喻。
然初四因,有隨一過,彼不許此順無我等故。又若以契經爲至教[6],有不定過。大乘等諸論皆順無我,違數取趣,豈即至教量所攝也?以爲不定,彼非至教故。
准第五因,有所簡別:自「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簡他不極成,然自亦許《增一》等至教量故[7]。
前四種因皆以末後因先[8]成立方[9]得爲因,因既成已,即總及別有十比量。前四因爲宗有四,皆以「許能顯示」等爲因[10]。又以「諸大乘經」乃至「至教量攝」爲宗,兩對爲[11]一因,各加「樂大乘者許契經攝」字[12],因既有五,合前爲九。又總以中間四對爲宗,唯取「許能顯示」爲因,且略而言,故有十種。若二叁合等,隨義應知。
然《攝大乘》[13]說諸大乘經皆是佛語,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性故,如《增一》者[14];此對小乘有隨一過[15],設許不違補特伽羅無我,便共許《發智》[16]等爲不定,彼亦不違人無我。諸師于此未能了達。
然有大名居士,德重智高,芳振一時,英流八表。時人不敢斥其尊德,號曰「抱跋[17]迦」[18],此雲「食邑」。以其學業有余,理當食邑[19],即是勝軍論師。四十余年,成一量雲︰諸大乘經皆是佛說;宗也。兩俱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因也。如《增一》等阿笈經[20]。注在《唯識決擇釋[21]》中,時世久行[22]。
我師至彼而難之曰︰此亦不然。且《發智論》[23]亦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彼宗自許真是佛語。雖聖者集,本是佛語,亦外道等[24]及汝大乘者,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非如《增一》等[25]。若以《發智》爲宗,因犯兩俱不成[26],宗犯違教失,不以爲宗。故知此因有自不定,爲如《發智》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汝大乘教如自許《發智》,非佛語耶?爲如《增一》等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大乘是佛語耶?若直言[27]爲如《發智》極成非佛語不攝[28],小乘即違自宗,自[29]許是佛語故。故今應[30]言︰爲如汝自許《發智》極成非佛語不攝,彼大乘非佛語耶?以不定中有自、有他,及兩俱過,此犯自失[31]。
由此理故,遂正彼雲︰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簡彼《六足》[32]等非自許故,即無前失。
【疏翼】
以上第一引不共大乘教中,第一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語訖。
【論文】
叁‧二六二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語。
【疏翼】
第一引不共大乘不共教別答中,第二引《莊嚴論》成立是佛語。于中分四︰一、總,二、別,叁、總結,四、引「故」字通上因。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自下第二[33]、引《莊嚴論》爲證。
然《顯揚論》第二十卷有十因證大乘是佛說,大勝。與此七因有少不同,一一如彼論,此[34]中對引。然《莊嚴論》頌文彌勒所說[35];長行釋者,世親所爲。舊人不知,總爲天親[36]作,謬也[37]。
梵言梅呾利耶[38],此翻言「慈氏」。梅呾啰曳尼[39],此聲[40]轉之異。婆羅門十八姓中,「慈[41]」爲一姓,「氏」,謂氏族,曾當皆生此種姓家,故以爲號。今[42]《莊嚴論》說有八因,依勘梵本,[43]但有七種。
此中第五有無有因,彼[44]別離之,故爲八種[45],本合爲一,長行有七「故」字,皆是彼文,余文並是此說。
【論文】
叁‧二六叁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後,有余爲壞正法故說,何故世尊非如當起諸可怖事,先預記別?
【疏翼】
第二引《莊嚴論》證成立是佛語中第二別引。于中分七,依次有七證。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謂小乘者,說大乘經是壞正法者之所說故。若爾,何故世尊不預記別?如當有可怖事皆先記別故,如分十八部滅正法等[46]。
《莊嚴論》[47]雲︰一「不記」故,無「先」字也[48],《顯揚》同此[49]。
應立量雲︰諸此大乘經若是壞正法者說,佛先應記;宗也。汝說自法內,廣壞正法者所起等故;因也。如正法滅事等;喻也。余可怖事,謂《正法滅經》[50]說瞻波羅國某城邑有諸比丘滅我正法可怖[51]等事。
又分十八部等,此中應有不定過難[52]。諸小乘外道自造諸論,雖佛不記,亦壞正法者說故。外道非自法內,小乘非廣壞正法者說,無不定失。
又諸大乘經定非自法內廣壞正法者說,佛先不明記故,如《增一》等。如小乘者造謗大乘論,佛雖不記,非廣壞正法者說,如疥癬等。
此下和上《製惡見》等中[53],一一皆有七個比量,彼論中廣說[54]。
諸小乘人雲︰佛無功用舍,故不說。謂佛不作意觀,不記後有大乘者。
于彼複言︰佛有叁因,何故不記?一、無功用智恒起現在前,即慧、天眼所見。二、恒作正勤,守護正法。叁、知未來智無有障礙。如余可怖事,何故不預記?
彼論雖無文,傳小乘難佛亦記已,如經說言︰師子中蟲自食其肉[55],即住法內,自說大乘惑[56]亂正法,豈非師子之蟲自食肉也?
今應難言︰世尊何故不預分別顯記:我滅度後,有某甲[57]比丘等說壞正法,名爲大乘,而[58]總說言自食其肉?應立量雲︰師子中蟲自食其肉,非定授我記[59]。不分明記故。如記汝驢,披師子[60]皮教等。此義甯知非授汝記,責謗大乘名爲自食?又汝非我,我不非汝,汝爲自食[61]。
【疏翼】
《樞要》卷中雲︰
先不記中又有叁量︰一雲︰若大乘是住自法內爲廣壞正法說,佛應先記。無功用智佛恒有故,如正法滅事;又恒正勤守正法故;又知未來智無著礙故。
又有一量雲︰有法如前,法雲佛應先分明記別。自法內爲壞正法者所等起故。如正法滅事並驢披師子皮教。
【論文】
叁‧二六四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來俱行,甯知大乘獨非佛說?
【疏翼】
第二別引中,第二證成佛語。
【述記‧卷二十】
《莊嚴論》言「同行」者,同一時行也[62]。
設許前難佛滅度[63]後,方造大乘,何故與汝小乘之教一時俱行?
量雲︰諸大乘經佛滅即行。許明無我理契經攝故。如《增一》等。然成佛說諸大乘經真是至教[64]。許佛滅後本來俱行故,契經攝故[65]。如《增一》等。又小乘經應非佛說。許[66]與大乘經本俱行故。如汝許大乘經。
雖違大乘自宗,以許彼經是佛語故,然義逼應爾,爲相違過。何故大乘獨非佛語,而小乘教是佛語耶?彼許大乘一時俱有,不須成立佛滅即行[67]。
【論文】
叁‧二六五 叁、非余境故:大乘所說廣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經論中曾所未說。設爲彼說,亦不信受,故大乘經非非佛說。
【疏翼】
第二別引中,第叁證成佛語。
【述記‧卷二十】
問︰若是佛語,何故聲聞等不信樂,不聞說耶?
彼無廣解,《莊嚴論》[68]言「不行」故──謂聲聞智不能行故。大乘理教廣大甚深,外道小乘思量[69]不及[70],故不爲說。「彼經論中曾所未說」、「設爲彼說,亦不信受」,根器小故,非彼境故,如阿陀那識中頌[71]。
應立量雲︰大乘經是佛語。許非余外道等境,契經攝故。如《增一》等。
不言「契經攝」,即大乘論爲不定失。又阿陀那識前已成有,故今爲量。除彼識教外,諸大乘經[72]皆是佛說。許諸聲聞所不聞信,契經攝故。如阿陀那識教。
又彼論言[73]有五因故,彼忖度人[74]不得入大乘境︰一、「有依」故,「智依教生,非證智故[75]」。二、「不定」故,有時、有處、有異智生故。叁、「緣俗」故,忖度世谛不及第一義谛故[76]。四、「不普」故,雖緣世谛,但得少解,不解一切故[77]。五、「退屈[78]」故,「诤論辨窮,即默然故」,大乘智無依,有證智,乃至終無退屈。故大乘經理非忖度人境[79],彼言忖度人,即聲聞外道[80]。
【論文】
叁‧二六六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余佛說,非今佛語,則大乘教是佛所說,其理極成。
【疏翼】
第二別引中,第四證成佛語。
【述記‧卷二十】
然彼複言︰前叁因建立大乘雖是佛說,然今釋迦如來不說此法。
若言大乘是迦葉等余佛語,非釋迦語,則極成許大乘是佛說,今佛亦應說此大乘佛智等故,如迦葉等佛,何故乃言大乘非佛說,翻覆自違[81]?
【論文】
叁‧二六七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說,離此,大乘不可得故。
【疏翼】
第二別引中,第五證成佛語。于中分二︰一、若有大乘體,二、若無大乘體。彼論分爲二因,今雖合一,亦分述之。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彼文廣論問答,又縱汝許是佛所說,不是佛說,皆有過失。《莊嚴論》第五體[82]、第六非體[83],二合爲一。
彼言「有體」者,「若汝言余佛有大乘體[84],此佛無大乘體。亦成我義大乘無異。體是一故。
「非體」者,若汝雲[85]:此佛無大乘體,則聲聞乘亦無體。若言聲聞乘是佛說,有體,大乘不然。無佛乘者,有佛出世說聲聞乘者,有大過故[86]。與此少異,此意亦以他佛有大乘體,此佛無大乘體,誰出世說聲聞等?意同前。
又此佛別有大乘體,即是此教所诠。彼無此義[87]。
又非唯體,若教、若理、若行、若事,皆是故,應總言教。此何所攝?大乘以何爲體?彼智爲體,有局義故。謂許有大乘教等,無問自他佛,即此所說是,離此所說,大乘無故。
量雲︰諸大乘體等,定以此教而爲能诠。許能顯彼深妙理等故。如《增一》等教。
【論文】
叁‧二六八 若無大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以離大乘,決定無有得成佛義,誰出于世,說聲聞乘?故聲聞乘是佛所說,非大乘教,不應正理。
【疏翼】
第五證成佛語中,第二若無大乘體。
【述記‧卷二十】
若無大乘體等,聲聞乘教,亦應不有。以無能诠佛教、所诠佛行,依誰成佛說聲聞乘?佛應別有乘教,叁乘攝故。或果別故,或佛、聲聞中,隨一攝故,如余二乘。
若言佛乘,《增一》等是;亦應佛果,即聲聞等;應佛即聲聞。許能诠教是一故。如聲聞等。
又逼之言︰汝聲聞乘等,亦應非有。叁乘攝故。如許佛乘。
彼論廣中言︰若汝言有體者,即聲聞乘是大乘體。以此乘得大菩提故[88]。……有四因緣,非以聲聞乘爲大乘體:一、「非全」故:聲聞唯自利,不利他故。二、「非不違」故:有言自利法教,于他即是利他者,不然。雖以自利安他,彼自求涅槃,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叁、「非行」故:有言若久行聲聞乘行,則得大菩提者,不然。聲聞乘非大菩提方便故。非以久行非方便,得大菩提。如構牛角不出乳故。四、「非教授」故:大乘教授,聲聞乘無故,聲聞乘不即是大乘。
又五因故大乘與聲聞乘相違︰一、「發心異」。二、「教授異」。叁、「方便異」,「皆爲自得涅槃故」。四、「住持異」,福智聚少故。五、「時節異」,叁[89]生得解脫故。大乘翻此,故非即聲聞乘。
【疏翼】
以上第二引證中,第五證成佛語訖。
【論文】
叁‧二六九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疏翼】
第二別引中,第六證成佛語。
【述記‧卷二十】
有言大乘,依行無果,非佛說者。《莊嚴論》雲︰七、能持勤修行時,得無分別智,對治一切煩惱,此即叁乘通所斷者。若求佛者,先斷法執,諸法分別執是違此智故。學無相法,所治遣此。《顯揚》[90]意與此同。
量雲︰大乘是佛說。許有對治真無漏道故。如《增一》等。
【論文】
叁‧二七○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意趣甚深,不可隨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語。
【疏翼】
第二別引中,第七證成佛語。
【述記‧卷二十】
若有說言大乘非佛說,說法空者,大乘意深不可隨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
彼廣中言︰若汝言佛語有叁相︰入修多羅、顯示毗尼、不違法空[91]。汝大乘[92]一切法無自性而爲教授,違此叁理[93],故非佛語。
今不違叁相,故是佛語──入自大乘修多羅故;現自煩惱毗尼故,菩薩以分別爲煩惱;廣大甚深,即是菩薩法空,不違此空得大菩提故[94]。
量雲︰大乘是佛語。許诠深理,義異于文,契經攝故。如「殺害于父母」等言[95]。彼《阿含經》中亦以義異于文故,謂「覺不堅爲堅」等[96],「貪愛以爲父」等。
【疏翼】
以上第二引《莊嚴論》爲證中,第二別引訖。
【論文】
叁‧二七一 是故大乘,真是佛說。
【疏翼】
第二引《莊嚴論》爲證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總結之也。
【論文】
叁‧二七二 如《莊嚴論》頌此義言:先不記、俱行、非余所行境,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疏翼】
第二引《莊嚴論》成立大乘是佛語中,第四引「故」字通上因。
【述記‧卷二十】
自引頌中末後「故」字,通爲上因。然彼論第一卷第二[97]品說:先略爲八因[98],後[99]廣爲細,各各分別,尋之大精。應言《莊嚴大乘經論》。能莊嚴大乘經故,先雲「大乘莊嚴經論」者,非也,無有《大乘莊嚴經》故。
正引大乘不共許經及爲量等,廣成立已。
【疏翼】
以上第一引教別答中,第一引不共大乘教,並證成大乘爲佛語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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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字,《金藏》作「中」,余作「忠」。
[2] 「真」字,《金藏》作「至」。
[3] 靈泰《抄》雲︰
爲如《六足》等論,雖順無我理等,汝大乘經非佛語所攝耶?爲如《增一》等順無我理,汝大乘經是佛語攝耶?爲簡此過,于前四因上加「契經攝故」。量雲︰諸大乘經至教量攝。因雲:皆順無我,違數取趣,契經攝故。如《增一》等。
[4] 「爲第」,《金藏》作「束爲」。
[5] 道安序「增一」雲:
比法條貫,以數相次也,數終十,令加其一。
[6] 「教」字下,《金藏》有「量或」二字,。
[7] 道邑《義蘊》雲︰
至教有二種:若以言中于理真實之教,名爲至教,即大乘論亦名至教;若唯以契經名爲至教,諸論即非。今立大乘經至教,即是契經爲至教也。設不定失︰爲如諸論順無我故,汝大乘經非至教耶?爲如《增一》;順無我故,汝大乘經是至教耶?故此四因各加第五,既雲「契經攝故」,即簡諸論無不定失。
[8] 「先」字,《金藏》有,余無。
[9] 「方」字,《金藏》有,余無。
[10] 智周《演秘》雲︰
理實我無我義別,句句爲宗,亦應無爽,爲宗既八,作因亦爾。宗因皆有二叁合等。其比量數,爲宗別總,有叁十六,爲因別總,有四十五,合計總有八十一量。若約超間,超一二等,爲量乃多。義准可知,恐繁不述。
[11] 「爲」字,《金藏》無。
[12] 「字」字,《金藏》作「爲」。
[13] 見《攝論‧無性釋》卷叁。
[14] 《攝論‧無性釋》卷叁雲:
以無虛诳正論總相,成立大乘真是佛語。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性故,阿賴耶識能诠之教,稱所诠義佛所說故。如說剎那速滅等言,如佛余言。
此段文爲藏文所無,別有異文。
[15]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雲︰
他宗不許大乘不違無我理故。說有常我,違真理故。
[16] 即《六足》
[17] 「跋」,《入論疏》作「蹉」,似應作「跎」。
[18] 「抱跋迦」,梵文爲「bhatta」。
[19] 即爲王侯義。
[20] 此句即喻也。
[21] 「釋」字,《金藏》作「識」,《入論疏》作「分」,金陵本無。此
書或爲勝軍所著《瑜伽》卷五十一等釋。
[22] 「行」字下,《入論疏》有「無敢征诘」四字。
[23] 即薩婆多師。
[24] 《入論疏》作「亦余小乘」。
[25] 《入論疏》原文:
豈汝大乘許佛說耶?又誰許大乘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是諸小乘及諸外道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唯大乘者許非彼攝,因犯隨一。
[26] 《入論疏》作:
因犯一分兩俱不成,因不在彼《發智》宗故。
[27] 「若直言」,《入論疏》作「若立爲宗」。
[28] 此句意指「非佛語所不攝。」
[29] 「自」字下,《金藏》有「宗」字。
[30] 「今應」,《入論疏》作「爲不定」。
[31] 《入論疏》作「今與大乘爲自不定故」。
[32] 即《發智論》異稱。
[33] 「二」字,《金藏》作「一」。
[34] 「此」字,《金藏》無。
[35] 「彌勒」,藏傳亦作慈氏。
[36] 「天親」,唐譯作「無著」。
[37] 藏文有世親、無性、安慧等釋。
[38] 「梅呾利耶」,梵文爲「maitreya」。
[39] 「梅呾啰曳尼」,梵文爲「maitrayani」。
[40] 謂女聲。
[41] 「慈」字下,《金藏》有「氏」字。
[42] 「今」,謂唐譯《莊嚴論》。
[43] 作者並對勘藏文本。
[44] 「彼」,謂波羅頗迦蜜多羅。
[45] 藏文安慧釋亦作八因。
[46] 《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部品第十五〉雲︰
未來我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十部者並得四果。叁藏平等,無下、中、上,譬如海水,味無有異,如人有二十子,真實如來所說。文殊師利!根本二部從大乘出,從般若波羅蜜﹝多﹞出聲聞、緣覺,諸佛悉從般若波羅蜜﹝多﹞出。
此乃以般若波羅蜜多爲本,回顧其由來,亦所以由之而出。而《異
部宗輪論》卻不然:
佛般涅槃後,適滿百余年,聖部異部興,便引不饒益展轉執異故,隨有諸部起,依自阿笈摩,說彼執令厭。世友大菩薩﹝真谛譯《部執異論》亦作「大菩薩」﹞具大智覺慧,釋種真苾刍,觀彼時思擇︰等觀諸世間種種見漂轉,分破牟尼語,彼彼宗當說。應審觀佛教聖谛說爲依。如采沙中金,擇取其真實。
此亦敘分破後以四谛爲依。
[47] 見《莊嚴論》卷一。
[48] 「也」字下,藏文有「先」字。
[49] 如《顯揚》卷二十雲:
先不記別故。
[50] 今面不見。
[51] 「可怖」二字,《金藏》作「怖事」。
[52] 「難」字,《金藏》作「雖」。
[53] 「中」字,《金藏》有,余無。
[54] 靈泰《抄》雲︰
然和尚﹝宗哲﹞曾向西京諸處尋《製惡見論》不得,原無《製惡見論》也。
[55] 《蓮華面經》卷上雲︰
譬如師子命絕身死,若空,若地,若水,若陸所有衆生,不敢食彼師子身肉;唯師子身自生諸蟲還身啖食師子之肉。阿難!我之佛法非余能壞,是我法中諸惡比丘,猶如毒刺,破我叁阿僧祇劫積行勤苦所集佛法。
阿難!譬如有人入于大海,至寶渚中多取寶物,置于船上,欲渡大海,于中沈沒。佛之正法,如彼寶船,當來破戒諸惡比丘,多樂造作種種惡業,滅我佛法,沈沒不現。
阿難!如來涅槃不久之間正法當亂。正法亂已,複有種種諸惡比丘出現于世,不信如來得證無漏寂滅涅槃,況複信有世間余人得阿羅漢、入涅槃者!
[56] 「惑」字,《金藏》、《義演》、金陵本作「或」。
[57] 「甲」字,《金藏》無。
[58] 「而」字,《金藏》、金陵本作「初」。
[59] 「記」字,《金藏》有,余無。
[60] 「師子」字,《金藏》作「子師」。
[61] 靈泰《抄》雲︰
其大乘人不非小乘教法而不是佛說。曾無大乘經中非汝等而不是佛說故。大乘論中但破小乘心外執法﹝即執法我﹞,而謗其小乘法也。
[62] 見《莊嚴論》卷一雲:
聲聞乘與大乘非先、非後,同一時行,雲何知此大乘獨非佛說?
[63] 「度」字,《金藏》有,余無。
[64] 「至教」,《金藏》作「至教」,余作「佛說」。
[65] 「契經攝故」四字,《金藏》有,余無。
[66] 「許」字,《金藏》有,余無。
[67] 《顯揚》卷二十雲︰
二、先不可知故。
[68] 即《莊嚴論》卷一。
[69] 「思量」,藏文作「rtog ge」。漢譯作「尋思」或「忖度」、「幹慧」
等。
[70] 「思量不及」,即非思量所行境界。
[71] 即指《解深密經》中阿陀那識頌雲:
我爲凡愚不開演。
[72] 謂十地、六波羅蜜多、二無我等。
[73] 見《莊嚴論》卷一以下第六頌。
[74] 「忖度人」,或作思量人、尋思人。
[75] 「智依教生,非證智故」,藏文作「尋思以不見真實性爲依故,只
些許依教」。
[76] 「忖度世谛不及第一義谛故」,藏文作「只具世俗谛爲境,非具第
一義爲境」。
[77] 「雖緣世谛,但得少解,不解一切故」,藏文作「非以一切所知爲
境故,亦名不普」。
[78] 「退屈」,藏文作「skyo ba can」。
[79] 「境」字以下,藏文作:
大乘者,由百千萬衆多教示故,由非無有依乃至無退屈,是故非是尋思人境界。
[80] 《顯揚》卷二十,十因中第叁當此。
《樞要》卷中雲︰
七因證中有七比量,《顯揚》第二十以十因說大乘言教是佛所說︰一、先不記,即此初因。二、今不可知,即此第二。叁、多有所作。四、極重障故,此中所無。五、非尋伺境﹝界﹞故,即此第叁因﹝《顯揚》雲「若不先聞不能如是尋思計度,是故若言是余所說,不應道理」﹞。六、證大覺故,即第五因中,若有大乘因也﹝《顯揚》雲「若未成佛,能說佛教,不應道理」﹞。七、無第叁乘過失故。八、此若無有,應無一切智﹝者、成過失﹞故。九、有對治故,即此第六因也﹝《顯揚》雲「九緣此爲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煩惱故」﹞。十、不應如言取彼意故,即此即七因也,此七因中,一一更應思作比量。
《述記》前說此下,「和上《製惡見》等,一一皆有七個比量」,約
與此說通。
[81] 《莊嚴論》卷一雲︰
第五、體者,若汝言余得菩提者,說有大乘,非是今佛說有大乘;若作此執,則反成我義,彼得菩提,亦即是佛如是說故。
[82] 見《莊嚴論》卷一,「體」即是「有」。
[83] 「非體」,即「無」。
[84] 即大乘爲有。
[85] 「雲」字,原作「言」。
[86] 《莊嚴論》卷一雲︰
大乘非佛說,故無體。若作此執,有大過失。若無佛乘,而有佛出說聲聞乘者,理不應故。
[87] 藏文述「有體因」時亦說︰
若大乘些許爲有者,則成就此爲佛說,此外別無大乘故。
[88] 此意雲:若作此執,是義不然。
[89] 「叁」字,《續藏》、金陵本作「二」。
[90] 見《顯揚》卷二十第九因。
[91] 「法空」,藏文均作「法性」。
[92] 原文無「大乘」二字,而有「以」字。
[93] 「叁理」,原作「叁相」。
[94] 原作「汝以一切法無自性而爲教授」。「法空」藏文均作「法性」。
[95] 《對法》卷十六雲︰
秘密決擇者,謂說余義。名、句、文身隱密轉變,更顯余義。如經言︰「逆害﹝藏文作「殺害」﹞于父母、王,及二多聞﹝藏文作「gtsav sbra can」﹞。
《雜集論述記》卷叁十雲︰
西國國王多供養二多聞人,故以爲喻。
[96] 《攝論‧無性釋》卷五雲︰
剛強流散,說名爲「堅」,非此堅故,說名「不堅」──即是調柔無散亂定。即于此中起堅固慧,覺彼爲「堅」。
[97] 即《莊嚴論》第二〈成宗品〉。
[98] 即第一頌略爲八因。
[99] 「後」,謂後十五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