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二七叁 余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

【疏翼】

第一引教別答中,第二引共許小乘教。

【述記‧卷二十一】

下、引共教。初、總,後、別。此即總也。

即引聲聞乘經,以密意說此識,如《攝論》第二[1]。

【論文】

叁‧二七四 謂大衆部《阿笈摩》中,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疏翼】

第一引教別答中,第二別。于中有四部別說︰一、「根本識」,二、「有分識」,叁、「窮生死蘊」,四、「愛阿賴耶」等。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一】

下別之中,有四部別,文即爲四,《攝論》亦同[2]。

「摩诃僧祇」[3]名「大衆部」,釋此部等名,如《宗輪記》[4]。于此部中,名「根本識」,是諸識所依止故。非六轉識可名「根本」,不能發起六轉識故,其喻可知。

「阿笈摩」[5]者,此翻爲「教」;展轉傳說,故名爲「傳」。唯第八識有如是義,結喻可知。

【論文】

叁‧二七五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意說此名有分識。「有」,謂叁有;「分」,是因義,唯此恒遍爲叁有因。

【疏翼】

第二有四部別說中,第二「有分識」。

【述記‧卷二十一】

「分別論者」,舊名「分別說部」,今「說假部」[6]。說有分識體恒不斷,周遍叁界,爲叁有因。其余六識時間斷故,有不遍故,故非有分。 

世親《攝論》無文,唯無性釋有九心輪,此是阿賴耶識。九心者︰一、有分[7],二、能引發,叁、見,四、等尋求,五、等觀[8]徹,六、安立,七、勢用,八、反緣,九、有分心[9]。余如《樞要》說[10]。

【論文】

叁‧二七六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離第八識,無別蘊法,窮生死際,無間斷時──謂無色界諸色間斷;無想天等余心等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已極成故,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疏翼】

第二四部別說中,第叁「窮生死蘊」。

【述記‧卷二十一】

人中國主──化地、理人──舍位出家,因爲部主,名「化地部」也[11]。

謂無色界色無,無想天等心無,不相應行體無;余不可名窮生死蘊,第八識可然。諸位皆有故。

無性《釋》雲︰彼部有叁蘊︰一、一念蘊:謂剎那生滅法。二、一期生蘊:謂乃至死,恒隨轉法,根等法是[12]。叁、窮生死蘊:乃至金剛喻定,恒隨轉法[13]。于彼叁類蘊以立叁名,余色、心等,如前已說,是有間斷、非窮生死故,唯第八是第叁蘊。

世親無此解。

【論文】

叁‧二七七 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亦密意說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

【疏翼】

第二四部別說中,第四「愛阿賴耶等」。

【述記‧卷二十一】

于中有叁︰一、敘經,二、釋義,叁、總結。即初文也。

四《阿含經》︰一名「增一」,二名「中」,叁名「長」,四名「雜」。明從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不略不廣明義,名「中」;若明事義文廣,曰「長」;雜雜明事,名「雜」。于增一中,名「阿賴耶」。

【論文】

叁‧二七八 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叁世境故,立此四名。

【疏翼】

第四說愛阿賴耶等中,第二釋義。

【述記‧卷二十一】

自下、釋義,文有其叁︰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14],二、「謂生」以下征余非此,叁、「異生、有學」下顯理,起愛所著之處必阿賴耶[15]。此中所說,即初文也[16]。

「四名」,如論。

「是貪總、別叁世境故」。無性雲︰愛是總句;余叁──現在、過去、未來──如其次第,叁世別說[17]。此性恒時[18]極希願故,由樂、欣、喜,是故總名阿賴耶[19]也。

世親一解[20],同前。

第二更解︰謂于現在,愛;于過去,樂。由先樂故,複于今世,欣。欣故,于未來,喜[21]。今但總言「是貪總、別叁世境故」。非但有前解,亦無[22]有後釋。

四體即貪,無性解言是貪叁世總、別之境,如前釋取。世親後說,是貪叁世境,是故不取總別之言[23]。

此即第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中第一約貪總、別叁世境。

【論文】

叁‧二七九 有情執爲真內自我,乃至未斷,恒生愛著,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

【疏翼】

第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中,第二內自我真愛著處。

【述記‧卷二十一】

執爲「內我」,簡法我、他我。至金剛心,恒行不息,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24]。

【論文】

叁‧二八○ 不應執余五取蘊等。

【疏翼】

第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中,第叁總標生下。

【述記‧卷二十一】

彼部計雲︰執余蘊等。但是貪所著處,即名阿賴耶故。總標生下︰不應于余五蘊計,但令于彼阿賴耶識計。

【疏翼】

以上第二釋義中,第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訖。

【論文】

叁‧二八一 謂生一向苦受處者,于余五取蘊不生愛著。彼恒厭逆余五取蘊,念:我何時當舍此命、此衆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疏翼】

第二釋義中,第二征余非此。于中分七︰一、征一向苦處,二、征五欲,叁、征樂受,四、征身見,五、征轉識等,六、征色身,七、征不相應行。此即初征。

【述記‧卷二十一】

自下第二、征余非此。文有其七,七種非是所愛著故。

「一向苦處」,即叁惡趣極苦之處。世親說此叁處[25]于彼有時樂生者,是等流果[26]。彼極苦故,厭逆身心,念我何時當舍此命等、此類、此身心?「此衆同分」,即是行蘊,總厭五蘊故。

【論文】

叁‧二八二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謂離欲者,于五妙欲雖不貪著,而愛我故。

【疏翼】

第二征余非此中,第二征五欲。

【述記‧卷二十一】

有言:五欲是此,亦非真。謂若凡、若聖離欲界已,猶愛我故,如聞雷聲起怖畏故[27]。此不極成,彼許離欲無有我故,此以理逼︰如聞雷聲等。彼《攝論》據共許有我者說,故不說離欲者有我[28]。

【論文】

叁‧二八叁 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謂離第叁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

【疏翼】

第二征余非此中,第叁征樂受。

【述記‧卷二十一】

樂受是我,非是苦、舍。不順己故,不增悅故,彼非真著處。離第叁靜慮染,極厭樂受,凡聖皆有我故。世親不解,無性雲︰「貪俱樂受」,是樂及貪,總是著處,樂爲貪增故。此即總緣[29],或各別緣,是此著處,別心緣故[30]。此中但有樂受,無貪,即有別緣者,然無唯緣貪者。

【論文】

叁‧二八四 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于身見不生貪著,而于內我,猶生愛故。

【疏翼】

第二征余非此中,第四征身見。

【述記‧卷二十一】

有計我見是愛著處,彼非真處。除無學者,以無我故。《攝論》[31]不言除,以極成有我非有[32]學故[33];凡夫離欲,少亦有故[34];今理所逼,述宗令有。下識[35]中,亦然。余有學、凡夫信無我者,若證、若信,雖于我見不著,于內我猶愛,故身見非著處,既厭身見,應不愛我!

【論文】

叁‧二八五 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求滅心者,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

【疏翼】

第二征余非此中,第五征轉識等。

【述記‧卷二十一】

轉識亦非[36],除無學,如前說。余有學異生「求滅心者」,即無想定及滅定等,「雖厭轉識」而愛我故,非想九品及余有想定,皆極成有我故[37]。言「識等」者,意兼心所。即是識、受、想蘊全,行蘊少分[38]。

以上總取蘊、別中樂受、身見叁,《攝論》[39]等有。然無五欲,及下別遮五蘊[40]。此「識等」中若苦、若舍,皆是所著,前唯言樂。此中,見取等並是,前唯言身見故。

【論文】

叁‧二八六 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

【疏翼】

第二征余非此中,第六征色身。

【述記‧卷二十一】

即是五根、扶根塵等,離色染,生無色,猶愛我故。若唯言「五欲」,據在家者說,此通出家、外道,即色蘊全。

【論文】

叁‧二八七 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

【疏翼】

第二征余非此中,第七征不相應行。

【述記‧卷二十一】

無實體故,不應于無體法生愛著故。

不言無爲者,內道小乘不計爲著處,彼非著處故。

外道雲︰我是著處,我愛我已,不應即爲能所著處[41]。此共小乘诤賴耶無,遮愛著處。

此中除彼犢子部師,彼亦如前非著處破,非有爲無爲故。

上來總別破訖。前第一、是總遮,次叁、隨增計度遮,下叁、別蘊遮,故有爾所。

【疏翼】

此上第二釋義中,第二征余非此訖。

【論文】

叁‧二八八 異生、有學,起我愛時,雖于余蘊有愛、非愛,而于此識,我愛定生,故唯此是真愛著處。

【疏翼】

第二釋義中,第叁顯理。

【述記‧卷二十一】

此下第叁、顯理。

起愛所著之處必第八識。總結異生、有學起我愛時,雖于余蘊若總、若別,有計不計,起分別愛;于此識中,任運我愛決定生起。如童子等雖無分別此蘊、彼蘊,然必愛我,故此唯此識是真著處。

【疏翼】

以上第四愛阿賴耶等中,第二釋義訖。

【論文】

叁‧二八九 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疏翼】

第四愛阿賴耶等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一】

此、總結也。

《攝論》[42]文少別,並如彼抄[43]。

【疏翼】

以上第二別答第八有別體中,第一引教別答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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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見《攝論》卷一及兩《釋》卷二。

[2] 如《攝論》卷一雲︰

于大衆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爲「根本識」,如樹依根。

 《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謂根本識爲一切識根本因故。譬如樹根,莖等總名。若離其根,莖等無有。阿賴耶識名根本識,當知亦爾。

[3] 「摩诃僧祇」,梵文爲「maha-sajghika」。

[4] 如《宗輪記》卷上說結集雲︰

佛初入滅,七葉岩﹝梵文爲「sapta-parna-guha」﹞中二部結集︰界內即有迦葉波﹝梵文爲「kawyapa」﹞,此雲「飲光」,時爲上座。布剌納梅怛利曳尼子﹝梵文爲「purna-maitrayani-putra」﹞,此雲「滿慈子」,當結集阿毗達磨﹝梵文爲「abhidharma」﹞;邬波離﹝梵文爲「upali」﹞,此雲「近執」,當結集毗奈耶﹝梵文爲「vinaya」﹞;阿難陀﹝梵文爲「ananda」﹞,此雲「慶喜」,當結集素怛纜﹝梵文爲「sutra」﹞。界外亦有萬數無學,界內既以迦葉爲上座部,界外無別標首,但總言「大衆」。皆未生怨王﹝梵文爲「ajatawatru」﹞爲大檀越﹝梵文爲「dana-pati」﹞,種種供養。恐界外人多難可和合,所以兩處弘宣。時雖兩處結集,人無異诤,法無異說。界內耆年至多,界外年少極多,乃至大天﹝梵文爲「mahadeva」﹞乖诤,昔時界外少年之僧、門人、苗裔共爲一朋,名大衆部。取昔爲名,往昔界內耆舊之僧,共爲一徒,名上座部,取結集時迦葉是也。此二乃根本诤起之先首。

[5] 「阿笈摩」,梵文「agama」。

[6] 分別論者或分別說部,釋名可有四說︰

 一、即此說:漢譯《宗輪論》雲︰

次後于此第二百年,大衆部中更出一部,名說假部。

 藏文亦同,不見「分別說部」之名。而真谛所譯《部執異論》卻于

 此處譯爲「分別說部」。真谛所譯《佛性論》卷一、《四谛論》卷一,

 皆引分別部宗義,皆明「一切有爲法相待假故,立名苦,無人功力」、

 「聖道非修得」。

 譯師譯名,各有所據。

 二、爲《述記》卷十叁,解論言「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性本淨」等

 時雲︰

諸邪分別,皆名「毗婆阇婆提﹝梵文爲「vibhajjavadin」﹞」。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七以「分別論者」與「應理論者」對辨。

 叁、《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分別一說部﹝藏文只作「分別說部」無中間「一」字﹞亦說此識名「有分識」。

 同上座部。《大乘成業論》雲︰

即依此識,赤銅鍱部﹝梵文爲「tamra-watiya」﹞經中建立「有分識」名。

跋縛耶﹝梵文爲「bhavya」﹞《分部解說》﹝藏文爲「sde pa tha dad par ”byed pa dav rnam par bwad pa﹞說,分別說部即由上座部一切有部所出。謂造業雖已過去,而有果出現,即爲有;若造業已受果,及未來,則爲非有;如是分別而說。

其後分別說部又分爲四︰一、化地部﹝亦作「化衆部」﹞,二、飲光部,叁、法藏部,四、紅衣部。紅衣部所宗,即補特伽羅無。如是分別說部及紅衣部,皆上座部。說假部只大衆部分出,謂諸有爲法更互約束,又苦是勝義。藏文律天﹝梵文爲「vinita-deva」﹞根據《異部宗輪論》所作《異部略說》﹝藏文作「sde pa tha dad pa bstan pa bsdus pa」﹞卻同《分部解說》所舉部名。四、藏文《苾刍初問年》﹝藏文作「dge slov gi dav po”i lo dri ba」﹞中,則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同爲第二本部,大衆部六中之二;以紅衣部爲第叁本部,遍敬部五中之一;第一本部爲一切有部;第四本部爲上座部。分法不一,今還以《述記》前後二說爲正。此處分別說部即指說假部。

 《宗輪論述記》卷中解雲︰

此部所說世、出世法中,皆有少假。至下﹝卷下﹞當知。﹝如論雲︰「謂苦非蘊,十二處非真實。諸行相待展轉和合,假名爲苦,無士夫用。……道不可壞。」﹞非一句假故,不同一說部。非出世法一切皆實故,不同說出世部。既世出世法皆有假、有實,故從所立以標部名。真谛師雲「分別說部」,《文殊問經》略無此部。又舊釋﹝《部執異論疏》﹞雲︰大迦旃延﹝梵文爲「maha-katyayana」﹞先住無熱池﹝梵文爲「anavatapta」﹞側。佛入滅後二百年時,方從彼出,至大衆部中;于叁藏教,明此是世尊假名而說,此是實義而說。大衆部中有不信者,亦有信者,遂別分部。此部,即大迦多延那弟子所宏通也。

[7] 「有分」,梵文爲「bhavavga」。

[8] 「觀」,《攝論‧無性釋》作「貫」。

[9] 《攝論‧無性釋》解論文「窮生死蘊爲性等」之「等」字雲︰

「等」,謂聖者上座部中以「有分」聲,亦說此識。阿賴耶識是有因故,如說六識不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反緣」而死,由異熟,意識界而生如是等。「能引發」者,唯是意識,故作是言。五識于法,無所了知,唯所引發。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矚。「等貫徹」者,謂決定智。「安立」,是能起語分別。六識唯能隨起威儀,不能受善不善業道,不能入定、不能出定,「勢用」,一切皆能起作。由「能引發」,從睡而覺;由「勢用」故,觀所夢事;如是等﹝藏文無「如說六識不死不生」至此一大段文﹞分別說﹝《了義燈》引文藏文無﹞,一部亦說此識名有分識。

[10] 《樞要》卷中,解上座部立九心輪雲︰

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總說有九,故成「九心輪」。且如初受生時,未能分別,心但任運緣于境轉,名「有分心」。若有境至心欲緣時,便生警覺,名「能引發」。其心既覺,于此境上轉,「見」照矚彼。既見彼已,便「等尋求」,察其善惡。既察彼已,遂「等觀徹」識其善惡。既識善惡,而「安立心」起語分別,說其善惡。隨其善惡,便有動作「勢用心」生。動作既興,將欲休廢,遂更「返緣」前所作事。既返緣已,退歸「有分」。任運緣境,名爲九心,方成輪義。其中見心,通于六識,余唯六識。

有分心通生死,返緣心唯約死。若離欲者死,唯有分心。既無我愛,無所返緣,不生顧戀。未離欲者,以返緣心而死,有戀愛故。若有境至,即心可生。若無異境,恒住有分,任運相續。然見與尋求,前後不定。無性《攝論﹝釋﹞》第二卷雲︰「五識于法,無所了知」,先說見心也。後言「見唯照矚」,卻續前心。

[11] 《宗輪論述記》卷中雲︰

此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也。化地上之人庶,故名「化地」。舍國出家,宏宣佛法,從本爲名,名「化地部」。真谛法師雲︰正地部本是王師,匡正土地,舍而宏法,故言「正地」。亦稱相近。《文殊問經》言「大不可棄」,非也。

[12] 《攝論‧無性釋》原文無「根等法是」四字。

[13] 《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于彼部中,有叁種蘊︰一者、一念頃蘊﹝藏文作「skad gcig pa」﹞:謂一剎那有生滅法。二者、一期生蘊﹝藏文作「de”i tshe rabs pa」﹞:謂乃至死,恒隨轉法。叁者、窮生死蘊﹝藏文作「”khor ba ji srid pa」﹞:謂乃至得金剛喻定,恒隨轉法。

[14] 于中有叁︰一、約貪總別叁世境,二、內自我真愛著處,叁、總標

 生下。

[15] 「自下釋義」至「必阿賴耶」四十四字,除靈泰《抄》、《秘蘊》、

 《義演》外,余皆誤置前文「四阿含經」等文以上。

[16] 應雲:初中初文,即「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下,「一、約貪總

 別叁世境」。

[17] 《攝論‧無性釋》卷二原文爲;

「如彼《增一阿笈摩》說」者,是說一切有部中說﹝藏文無此文﹞。「愛﹝藏文作「kun tu dga” ba」﹞阿賴耶」者,此句總說貪著阿賴耶識。「樂﹝藏文作「dga” ba」﹞阿賴耶」者,樂現在世阿賴耶識。「欣阿賴耶」﹝藏文作「kun gsi las yav dag par byuv ba」﹞者,欣過去已生阿賴耶識。「喜﹝藏文作「mvon par dga” ba」﹞阿賴耶」者,喜未來世當生阿賴耶識。

[18] 原文無「恒時」二字。

[19] 謂總名「愛阿賴耶」。

[20] 見《攝論‧世親釋》卷二。

[21] 《攝論‧世親釋》卷二原作:

由樂、由欣阿賴耶故,于未來世喜阿賴耶。

[22] 「無」字,疑爲「可」。

[23] 《瑜伽》卷九十二有文,同世親第二解,如雲︰

雲何煩惱所生衆苦?謂于人天住境界愛。依現在世故,住境界樂;依過去世故,住境界欣;于現在世,依過去境生愛樂故,住境界喜,于未來世,依現在境,生愛樂故。

[24] 靈泰《抄》雲︰

今言「內我」,簡「他我」;今言「人我」,簡「法我」。

[25] 見《攝論‧世親釋》卷二:

餓鬼、傍生及那落迦。

[26] 《攝論‧世親釋》卷二原作:

「一向苦處」者,謂一向受非愛業果處。于彼有時樂受生者,是等流果。生彼所受異熟果者,唯是其苦。

 靈泰《抄》雲︰

樂有二種︰一者、異熟樂:即是業感樂受,是無記性也,地獄中無也。二者、等流樂:謂善性樂受、不善樂受;不善樂受者,亦通地獄有之也。

[27] 道邑《義蘊》雲︰

凡夫離欲,即得上定者;聖者離欲,即第叁果人。此等雖離五欲,聞雷尚怖,故知于我,猶有愛著。

[28] 見《攝論》卷一雲:

有余複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有余複謂: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于阿賴耶識,故作此執。

 彼論不如本論亦說執五欲者,以共許離欲者有我見故。

 《樞要》卷中雲︰

五欲非著處者,生上二界,亦起我識。

[29]《攝論‧無性釋》卷二原文爲:

謂貪受俱行,總名阿賴耶,此受是貪所增隨眠﹝藏文無「隨眠」二字﹞故。

[30] 《攝論‧無性釋》卷二原文爲:

或複各別名阿賴耶,著處異故。

[31] 見《攝論》卷一。

[32] 「有」字,靈泰《抄》作「無」,余作「有」。

[33] 智周《演秘》雲︰

以彼有宗說諸聖者皆無我見,不但無學。爲對彼宗,故不別除無學人也。

[34]《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于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雖恒厭逆分別我見,然有俱生我見隨縛。此于何處?謂彼但于阿賴耶識,率爾聞聲﹝藏文作「大聲」﹞便執內我﹝藏文無此四字﹞,驚畏起故。

[35] 謂轉識。

[36] 謂轉識亦非真愛著處。

[37] 道邑《義蘊》雲︰

非想九品雖微細,亦是有心。「及余有心定」等,既不求滅心,故極成有我,此不難之。由此偏難無想、滅定等也,彼皆厭轉識故。

[38] 智周《演秘》雲︰

行蘊之中不相應等非心所者,非所等故,故雲「少分」。

問︰標言「轉識」,明簡賴耶,雲何得言識蘊全耶?若有賴耶,識蘊雲何不著處?答︰舉彼極成識蘊說也。

[39] 見《攝論》卷一、兩《釋》卷二。

[40] 如《攝論》卷一雲︰

此中,五取蘊說名阿賴耶。有余複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有余複謂:薩迦耶見名阿賴耶。

[41] 道邑《義蘊》雲︰

下破意雲︰汝說我爲能愛,如何複說爲所著處?不可一我亦能、亦所。

[42] 見《攝論》卷一。

[43]《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阿賴耶識,故作此執」者,謂彼諸師有惡教故,有惡證﹝藏文作「bes par khov du chud pa」﹞故,愚阿賴耶識。或彼諸師無親教故,無自解﹝藏文作「rav gi khov du chud pa」﹞故,愚阿賴耶識。「隨聲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者,隨彼自宗亦不應理。如勝論等所立實等,彼非爲勝,有過失故﹝藏文無「如勝論等」十六字﹞。「如是安立則爲最勝」者,無過失故,有勝德故﹝藏文無此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