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七‧一 已說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雲何?

【疏翼】

第一以六頌﹝第十頌至第十五頌﹞別辨心所中,第五﹝第十四下半頌﹞釋第六位不定心所。

【述記‧卷叁十九】

自[1]下第五,以半頌釋第六不定心所。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後、舉頌正[2]答。此即初也。

【頌文】

七‧二 頌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疏翼】

第五﹝第十四下半頌﹞釋第六位不定心所中,第二舉頌答。于中分二︰一、舉頌文,二、長行釋。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上二字,標位總名,次五字[3],列別名字,下叁字,顯不定義。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中,則作第十四頌下叁句,如雲︰

悔、眠,亦如是,尋求及伺察,隨惑二二種。

【論文】

七‧叁 論曰:悔、眠,尋、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疏翼】

第二舉頌答中,第二長行釋。

【述記‧卷叁十九】

于長行中,文段有二︰初、正釋頌,後、義門[4]辨。釋于[5]中有叁︰初、解「不定」得名[6],次、解別體業[7],後、釋「二各二」言。今此所標,即第一也。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顯不定義:此于[8]界、性、識等,皆不定故[9]。二解︰簡前信等、貪等,此通叁性;性不定故。彼類非一,故說「等」言[10]。

【論文】

七‧四 非如觸等,定遍心故。

【疏翼】

第一解不定得名中,第二別簡。于中分二︰一、別簡遍行,二、別簡別境。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若爾,應遍行攝!

于五、七、八識,及上二界全,多分無故[11]。此先舉「觸」,作用先故,如前[12]已說。

【論文】

七‧五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疏翼】

第二別簡中,第二別簡別境。

【述記‧卷叁十九】

既不定染善,不定[13]遍一切心,應是別境!

此界系局,亦非遍無漏[14]。此但舉「地」,故非別境,由不同前余五位法,「立不定名」。

【疏翼】

以上第一正解頌中,第一解「不定」得名訖。

【論文】

七‧六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

【疏翼】

第一正釋頌中,第二別解體業。于中有二。第一解悔眠分爲二:初、別,後、總。初中又分爲二︰一、別解悔,二、別解眠。初中分四︰一、解悔體,二、解悔業,叁、解立名,四、解亦緣無。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自下第二、別解[15],爲二︰初、解悔眠,後、解尋伺。于中各二︰初、別,後、總。別即爲二。

「悔謂惡作」者,以體[16]即因,即諸論[17]說「惡作」者是。「惡作」,非悔;「悔」之體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

惡作之體,以何爲性?

「惡」者,嫌[18]也,即嫌惡所作業。諸所作業,起心嫌惡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惡,名爲惡作,即悔體唯善,唯悔惡事故。

若嫌惡所作業[19],體甯非悔?

言是悔因。若先惡所作,方生于悔,惡作非悔,其惡作體是[20]何也?此義應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厭。

若爾,厭應通叁性,何故唯善?

此大乘[21]宗[22]不爾,薩婆多正理論師厭體唯善[23],若同于彼,有如前妨。

有雲︰厭是省察心、心所,無別體性。大乘厭通叁性,于義無違。

若爾,善、染、無記之厭,俱依何立?

前第六卷雲:善中厭是[24]慧俱[25],無貪一分[26]。准彼,染厭體即是瞋分[27],由憎恚彼,方厭善故。有欣上惡法,是貪;厭下惡法,亦是瞋分[28]。

若爾,無記之厭是何?依何[29]建立?

即無記欲,于所作事雖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爲厭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無無記。無記信即是欲、解,此亦應爾。

悔因即是前之厭、欲二法。

然說惡作通叁性者,從果爲言,悔通叁性故。

或有解雲︰所作是境,而嫌惡所作,是悔惡義。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惡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30]因,依之生悔故。以「惡作」言,通說心[31]、境故,總言惡作是悔之因。其實,惡者,即是悔也[32]。

又解︰惡作善者,是愧;以拒惡故。不善者,是無慚;不顧賢善故。無記者,是慧;威儀、工巧慧所攝故。

又解︰叁性俱體是慧,簡擇推度[33]所作事故。言先惡所[34]作,後方追悔者,[35]前後因果,或即俱時,義說先後。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疏翼】

德慧《緣起經論廣釋》﹝影印北京版經釋, chi, 106A.5﹞解慧境界雲︰

此顯似彼生起時,唯如所作具有能作顯現。

此處所顯現與能顯現,可以例知,或有疏所緣,或無。

《顯揚》卷一雲︰

惡作者,謂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戀﹝《雜集論述記》及本論《述記》引文均作「戀」,《金藏》亦然。原論作「變」。《瑜伽》卷十一作「憂戀」等。或當梵文爲「vilekhya」;藏文爲「yi la gcags pa/」,意爲後悔﹞爲體;能障奢摩他爲業,乃至障得菩提資糧圓滿爲業、損害自他爲業、能趣惡道爲業、增長惡作爲業。如經說:若懷追悔,則不安隱,乃至廣說。

《對法》卷一雲︰

惡作﹝藏文作「”gyod pa/」﹞者,依樂作、不樂作,應作、不應作﹝藏文作「mvon par bsams pa dav mvon par ma bsams pa”i bya ba dav bya ba ma yin pa la brten nas/」﹞,是愚癡分,心追悔﹝藏文作「rnam par ”phro ba/」﹞爲體。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時、或非時,或應爾﹝藏文作「rigs pa/」﹞、或不應爾,能障心住﹝藏文作「sems gnas pa/」﹞爲業。

「樂作」者,樂欲﹝藏文作「mvgon pa ”dod pa/」﹞爲先,造善、惡行。「不樂作」者,謂由他勢力,或諸煩惱之所驅逼,令有所作,如其所應。「愚癡分」者,隨煩惱所攝。「時」者,乃至未出離﹝藏文作「未斷」﹞。「非時」者,謂出離已後。「應爾」者,于是處﹝藏文作「gnas pa la/」﹞。「不應爾」者,于非處。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惡作﹝藏文作「”gyod pa/」﹞者,謂心變悔﹝藏文作「yi la gcags pa/」﹞爲性。由作斥責故,心生追悔。即于此事,說名惡作。此以所作惡爲境,心不喜悅。以是說心所分際﹝藏文作「skabs/」﹞故,說名「惡作」。此以能障心住爲業。

安慧此說,與《述記》「或有解說」義同。 

【論文】

七‧七 障止爲業。

【疏翼】

第一別解悔中,第二解悔業。

【述記‧卷叁十九】

非是五蓋之中所障[36]止相。止相通定、慧故,止下心故[37]。

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疏翼】

《對法》卷六說「八種纏﹝藏文作「kun nas dkris pa/」,即四不定加嫉、悭、無慚、無愧﹞」時雲︰

修善品者,謂隨修習止﹝藏文作「źi gnas/」﹞、舉﹝藏文作「rab tu ”dzin pa/」﹞、舍﹝藏文作「btav sboms/」﹞,及彼所依﹝藏文作「de”i gźi/」﹞梵行等所攝淨屍羅時﹝藏文作「如時」﹞。此複雲何?……謂修舉時,掉舉、惡作爲障于外,引散亂故。

該論《述記》卷十七雲︰

修慧學時,簡擇法故,掉舉、惡作數行爲障。

【論文】

七‧八 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

【疏翼】

第一別解悔中,第叁解立名。

【述記‧卷叁十九】

惡作是因,悔體是果,悔名惡作,從因爲名。「先惡所作」,顯其因;「後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釋。

【論文】

七‧九 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疏翼】

第一別解悔中,第四解亦緣無。

【述記‧卷叁十九】

今顯緣無,亦生惡作。

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爲惡作,悔先不作亦惡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如是之事,是我惡邊作[38]也。

「作」者,措也,是我惡措此事。俗雲「措」、「作」,一體異名。

《瑜伽》第十一廣說同此[39]。《顯揚》第一雲︰于已作、未作,追戀爲體[40];障業亦言障奢摩他,正與此同。

【疏翼】

以上第一解悔眠中,第二別解悔訖。

【論文】

七‧一○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爲性。

【疏翼】

第一解悔眠中,第二別解眠。于中分叁︰一、解眠體,二、解眠業,叁、隨逐難釋。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以此單名,即諸教[41]複稱[42]。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43]他搖[44]動,亦不覺等故。此令心極「暗」昧、輕「略」爲性,不明利、沈重[45]故。

【疏翼】

《顯揚》卷一雲︰

睡眠者,謂略攝于心,不自在轉爲體;能障毗缽舍那爲業,乃至增長睡眠爲業。如經說:貪著睡眠味,如大魚所吞。

《對法》卷一「眠」在「悔」前雲︰

睡眠者,依睡因緣﹝藏文作「rgyu/」﹞,是愚癡分。心略﹝藏文作「sdud pa/」﹞爲體。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時、或非時,或應爾﹝藏文作「rigs pa/」﹞、或不應爾,越失﹝藏文作「wor ba ”byu ba/」﹞所作依止爲業。睡因緣者,謂羸瘦﹝藏文作「bam chuv ba/」﹞、疲倦﹝藏文作「val ba/」﹞、身分沈重、思惟暗相﹝藏文作「mun pa”i mtshan ma yi la byed pa/」﹞、舍諸所作﹝藏文作「brtson pa thams cad/」﹞,曾數此時串習睡眠,或他咒術神力﹝藏文作「gźan dag svags kyi stogs/」。《雜集論述記》卷八分爲「咒術所引」及「神力所引」二種。藏文《瑜伽》卷一則別有「mthu/」力﹞所引,或因動扇涼風吹﹝藏文作「lus mbe ba/」,即按摩身體﹞等﹝《瑜伽》卷一中說,夢(即昏睡)因緣同此,未舉按摩身體,藏文則有。但有藥物﹞。「愚癡分」言,爲別于定。又善等言,爲顯此睡非定癡分。「時」者,謂夜中分。「非時」者,謂所余分。「應爾」者,謂所許時。設複非時,或因病患,或爲調適﹝藏文作「las su ruv bar bya ba/」﹞;「不應爾」者,謂所余分。「越失所作依止爲業」者,謂依隨煩惱性睡眠說。

《雜集論述記》卷八雲︰

此依隨惑染睡說,非善等睡。由聞思等所引睡眠,不越失故。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睡眠者,謂不自在轉,心昧略爲性。「轉」者,謂于所緣境轉。又即由此能令心不自在,是爲睡眠。複次,即此由能令生起無力持身心,不自在轉,是爲睡眠。「心極昧略」者,謂不依眼等根爲門而轉故。此依癡一分假立故,即是癡一分。能爲徒失應作所依爲業﹝安慧《大乘五蘊論廣釋》卷叁初雲「又此有善、不善、無記叁種」。此處只明其中之一﹞。

勝友《瑜伽師地論釋》則非一門轉,如雲︰

睡眠者,謂能令五識身昧略。

【論文】

七‧一一 障觀爲業。

【疏翼】

第二別解眠中,第二解眠業。

【述記‧卷叁十九】

即毗缽舍那[46]。此別障觀,非如蓋中,能障于舉[47]。舉[48]通定慧,令心高[49]也[50]。《顯揚》同此。

【論文】

七‧一二 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暗劣,一門轉故。

【疏翼】

第二別解眠中,第叁逐難釋。于中分叁︰一、釋「不自在」,二、釋「昧略」及「令言」,叁、釋假立名。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釋上「不自在」。

「身不自在」,製不自專。心不自在,「心極暗劣」。

「一門轉」者,唯一意識,都無五識。「暗劣」轉故,無明了時。爲別余心亦有五識;雖無五識[51],有暗劣、昧,無明了時故[52]。

【論文】

七‧一叁 昧簡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

【疏翼】

第叁逐難釋中,第二釋「昧略」及「令」。

【述記‧卷叁十九】

雖專注微細,然與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簡在定」。

余散心雖有暗,而不輕略,亦沈重[53]故。「略別寤時」,寤時廣故。《瑜伽》第十一亦雲:昧略爲性[54]。然俗中言︰汝等睡在?無心之時,亦是睡故。

或複有義:亦恐經部師于總、別聚上假立[55],故置「令」言。「令」[56]言有體故,方有「令」身等不自在等用,「令顯睡眠非無體用」也。

【論文】

七‧一四 有無心位,假立此名,如余蓋、纏,心相應故。

【疏翼】

第二逐難釋中,第叁釋假立名。

【述記‧卷叁十九】

世間、聖教有于無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論》[57]說言:無心睡眠,此則[58]是也。由實[59]眠所引,似[60]起眠時,故亦名眠。

甯知睡眠別有,非即無心?

如余蓋故。「余蓋」必是心所法[61]故,非無體法。言五蓋者[62],一、貪欲蓋,二、瞋恚蓋,叁、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

覆蔽于心,令善不轉,是蓋義[63]。由貪境界,障樂出家[64];由瞋谏犯,障覺正行[65];惛、眠[66]障止,引沈沒[67]故;掉、悔障舉,引散亂故;疑不決定,障舍位[68]故。此總五蓋,能障叁位︰初、障樂出家,次、修正行,後、入正定。修止、舉、舍,如次爲障。

若言蓋因緣故,亦名爲蓋,非必是心所者,應如「余纏」。唯心所故。

纏有八種︰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悭、無慚、無愧。數數增盛,纏繞于心,于修善品能爲障故[69]。初二障止,次二障舉,嫉、悭障舍。于自他利,嫈妒[70]門中,數動心故。

蓋中障舍,與此不同。彼約定心非止、非舉,平等,名舍,疑能障此,此[71]依二利平等名舍。悭、嫉能障,故不相違。無慚、無愧障修屍羅。具此二者,「犯諸學處,無羞恥故」。故此蓋、纏[72],不增不減。

【疏翼】

以上第一解悔眠中,第一別解訖。

【論文】

七‧一五 有義:此二唯癡爲體,說隨煩惱及癡分故。

【疏翼】

第一解悔眠中,第二總解悔眠。于中有四師不同說。此即初師義﹝如賢師子安慧地親等﹞。

【述記‧卷叁十九】

下、總解二[73]。總有四說。

此初師意[74]說︰無別有體,體即是癡。

《瑜伽》五十五等說:是隨煩惱並癡分故[75],《對法》亦然[76]。言通叁性者,隨彼彼[77]聚多少心、心所爲體。癡,唯染中[78]。

【論文】

七‧一六 有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說此二,染、癡爲體。淨即無癡,論依染分,說隨煩惱及癡分攝。

【疏翼】

第二總解悔眠中,第二師說。

【述記‧卷叁十九】

第二師[79]:「亦通善故」。若唯癡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總數爲體?應說此二染者,以癡爲體。善,即是無癡,相翻立[80]故。

五十五等依染分義邊,說是隨煩惱及是癡分攝故。《對法》[81]言:通善等者,顯非定癡分。如《顯揚》第一解「惡作」雲︰于善、不善事,若染、不染追戀[82]爲體[83],不言無記。彼是通言,故善、染即以癡、無癡爲體。

又無記之中,是總數故,說通無記。

【論文】

七‧一七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無記非癡、無癡性故。

【疏翼】

第二總解悔眠中,第叁師說。于中分四︰一、非前師,二、惡作別以思慧爲體,叁、睡眠別以思想爲體,四、引教證並會違。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此下、第叁,文有[84]其四。初、破前[85]。

「有義不然」。《對法》[86]及五十五、五十八[87],皆言通叁性故,何故染、淨即依別數?其無記者,無別依法而依總聚[88]立?又無記之性非癡、無癡,故應別有。

【論文】

七‧一八 應說惡作,思、慧爲體,明了、思擇所作業故。

【疏翼】

第叁師說中,第二惡作別以思、慧爲體。

【述記‧卷叁十九】

惡作,合用[89]思、慧二法爲體。

何以慧、思爲性者,明了知所作故,以慧爲體;思擇所作故,以思爲體;不以余者,功能劣故。

【論文】

七‧一九 睡眠,合用思、想爲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

【疏翼】

第叁師說中,第叁睡眠別以思想爲體。

【述記‧卷叁十九】

睡眠,合用[90]思、想二法爲體。

何以然者?思、想種種夢之境故。由此,亦有依余上立。

【論文】

七‧二○ 論俱說爲世俗有故。彼染汙者,是癡等流,如不信等,說爲癡分。

【疏翼】

第叁師說中,第四引教證並會違。

【述記‧卷叁十九】

何以知[91]此二[92]各別依,由此二法無別有體?

一、以理,如前說故。二、以教,故知無別體。

《瑜伽》五十五說此二[93]爲世俗有,故知[94]假有自性。彼染汙性分,與癡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體雖別有,仍說他分。即會《論》[95]言:是癡分故,名世俗有。

《顯揚論》言:夢以欲、想二法爲體[96]。彼說增上者,此說遍心者,非諸夢心皆有欲故[97]。

【疏翼】

以上第二總解悔眠中,第叁師說訖。

【論文】

七‧二一 有義:彼說,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纏彼性故。

【疏翼】

第二總解悔眠中,第四師說。于中分叁︰一、非前,二、顯正,叁、會違。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此下、第四,文段[98]有叁。上義「不然」。

「非思、慧、想纏彼性故」,此合爲因,有二分破︰

初、破欲界染思、慧一分爲悔;染、思、想一分爲眠。非爲纏性,是思、慧、想故。如余思、慧、想,即是二界全,即欲界一分淨無記者。或如余染思等,謂除眠、悔。余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纏故。此即破染分爲纏。

第二、破欲界淨無記一分思、慧爲彼惡作,一分思、想爲彼眠體。

總難雲︰爲惡作等一分非染思、慧、想,非彼惡作等二法性。是思慧想故。如余上界思慧想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99]。取宗中有法「思、慧[100]、想」,及「性故」,爲因,亦得。

又解︰汝染悔與眠,應非思、慧、想。是纏性故,如無慚等。

淨無記悔眠,亦非[101]思、慧、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染悔眠體,已成非思等,故得爲同喻,因明許故。

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謂「非思、慧、想」及因[102],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順,總合爲量[103]。

【論文】

七‧二二 應說:此二各別有體,與余心所行相別故。

【疏翼】

第四師說中,第二顯正。

【述記‧卷叁十九】

此、顯正義。

「各別有體」,與余思等「行相別故」,如貪等法各別有體。惡作、悔性等,余法所無故。

【論文】

七‧二叁 隨癡相說,名世俗有。

【疏翼】

第四師說中,第叁會違。

【述記‧卷叁十九】

《瑜伽論》[104]言「世俗有」者,以說「是癡分」,「隨癡相說,名世俗有」。如惛沈等名,癡分行相別[105]者,義如前說[106]。

【疏翼】

以上第一別解體業中,第一解悔眠訖。

【論文】

七‧二四 尋,謂尋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轉爲性。伺,謂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細轉爲性。

【疏翼】

第二別解體業中,第二解尋伺。于中分四︰一、解尋伺體,二、解尋伺業,叁、辨尋伺同異,四、辨所依。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二行相同,故一處明。

「尋謂尋求」,即七分別中,尋求分別[107]等。以單相[108]即複名[109]也,下准可知。

「令心匆遽」者,匆迫、遽急也。 

「意言境」者,「意」即意識,以遍緣故。此有叁解︰

一、從喻:即意識及相應法,能取境[110]故,與言說「言」相似[111]。

二、從境:言說「言」是聲性,此「言」爲意之所取性,從言爲名,但名「意言」[112]。

叁、從果:由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113],意所取境,名「意言境[114]」。亦通一切心所法等,而意是主,勝故遍說。今此「境」者,通一切法。

《大論》第五雲︰緣名身[115]等境[116],亦尋言說名等義爲所緣。然此中但舉意言之境,攝法即盡,不言言說名等;故彼論攝法,義有不盡,名不目及,如涅槃等[117]。

伺中可知。

【疏翼】

《顯揚》卷一雲︰

尋者,謂或時由思于法造作,或時由慧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粗轉爲體;障心內淨爲業,乃至增長尋爲業。伺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于所尋法,略行外境,令心細轉爲體。余如尋說,乃至增長伺爲業。

由此,與心同緣一境,故說和合,非不和合。如薄伽梵說︰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別;若于此了別,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

複如是說︰心、心法行不可思議。證有此二阿笈摩者,如薄伽梵說︰由依尋、伺故,發起語言,非無尋伺。諸心所中略不說者,如其所應廣說應知。如識與心法不可思議,是諸心法展轉相望,應知亦爾。

《對法》卷一雲︰

尋﹝梵文爲「vitarka」;藏文作「rtog pa/」,或「rnam par rtog pa/」﹞者,或依思,或依慧,尋求意言﹝藏文作「kun du tshol ba”i yi kyis(或作「la」) brjod pa/」﹞,令心粗爲體。依思、依慧者,于推度﹝藏文作「mvon par stog pa/」﹞、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藏文「不推度」在前,即指「思」﹞,追求行相意言分別﹝藏文作「kun du ”tshol ba”i rnam par yi kyis brjod pas/」﹞。

伺﹝梵文爲「vicara」;藏文作「dpyod pa/」,或「rnam par dpyod pa/」﹞者,或依思、或依慧,伺察意言﹝藏文作「so sor rtog pa”i yi kyis brjod pa/」﹞,令心細爲體﹝藏文作「sems źi ba/」﹞。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藏文「不推度」在前,即指「思」﹞,伺察行相意言分別﹝藏文作「so sor rtog pa”i yi kyis brjod pa/」﹞。

如是二種,安不安住﹝藏文「安住」作「reg bar gnas pa/」﹞所依爲業。尋、伺二種行相相類﹝藏文作「dav ”brel ba/」﹞,故以粗細﹝藏文有「分位」二字﹞建立差別。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尋者,謂尋求之意言,思、慧差別爲性。「尋求」者,即分別謂此者爲何,如是行相轉﹝《大乘廣五蘊論》雲「謂是尋求瓶、衣、車乘等之粗相」﹞。「意言」者,謂意中言說﹝《大乘五蘊論廣釋》作「以意爲自性之言說」﹞。即與言說相似。言說者,謂能诠顯于義。言思、慧差別中,「思」者,謂能令心轉動爲性;「慧」者,謂能分別功德過失爲行相。由彼增上力令心轉起故,或時依此心及思,假立爲尋,或時依慧及心,假立如次,即是不推度﹝藏文作「mvon par mi rtog pa/」﹞位,及推度位。

複次,唯依思及慧二假立爲尋,以由彼增上力,令心如是轉故,此尋即是心粗。言粗者,即是粗略,以唯尋求諸事爲行相故。此理,于伺,當知亦爾。

伺者,亦以思、慧差別爲性,即伺察之意言﹝藏文「so sor rtog pa”i yi gyis brjod pa/」﹞。于先前已了事中,伺察謂此即是此故,說爲心細﹝《大乘廣五蘊論》雲「謂于瓶衣等,分別細相成不成等」﹞。此二俱以安立觸、不安住觸所依爲業。此二由建立粗相及細相故,而有差別。

《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雲︰

尋,謂于境令心粗爲相,亦名分別思惟﹝藏文作「gbis su rtog pa/」﹞,想風所系,粗動而轉。﹝《廣釋》(德格《對法》, bu, 254B.4)解雲「由想劃分境相已,尋有力能,使心于境粗轉」﹞。此法,即是五識﹝身﹞轉因﹝《廣釋》下文雲「由彼等亦粗,而五識身亦是故,即爲粗五識身,謂爲彼等之因」﹞。伺,謂于境令心細爲相。此法,即是隨順意識于境轉因﹝《廣釋》下文解雲「此中『細性』者,謂不明顯,不粗強。『隨順意識于境轉起』者,謂隨順于意識轉起。『隨順』者,謂不違及,即非能礙義」﹞。

又《入阿毗達磨論》卷上解「想」雲︰

想句義者,謂能假合相、名、義、解﹝《廣釋》(德格《對法》, bu, 250A.7)解雲︰「『相、名、義之假合解』者,謂能相、推求(藏文作「mvon brtags/」)及所相。屬于異名。『名』者,謂想。『義』者, 謂十二處。『假合』者,謂總合爲一之所依。『解(藏文作「kun du wes pa/」)』者,即想」﹞。即于青、黃、長、短等色,螺鼓等聲,沈麝等香﹝藏文作「蓮、豆蔻花、青蓮花香」﹞,鹹苦等味,堅軟等觸,男女等法﹝藏文作「相」﹞,相名義中,假合而解,爲尋伺因﹝廣釋下文解爲「能作因」﹞,故名爲想。此隨識別有六,如受﹝《廣釋》雲「一切識中,皆有想。彼之境界,即共相。若爾,雲何《阿毗達磨》中說:由與眼識相應故,雖知爲青,而不謂之爲青;由與意識相合故,既知爲青,又謂之爲青耶?五識者,由無二分別(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 gbis med pa/」)不顯了故,說如是言」﹞。小、大、無量差別有叁︰謂緣少境、故名小想﹝《廣釋》雲「謂緣極微等」﹞;緣妙高等諸大法境,故名大想﹝《廣釋》雲「言等者︰謂顯大海等」﹞;隨空無邊處等名無量想﹝《廣釋》雲「言『等』者,謂顯識無邊處等」﹞;或隨叁界立此叁名。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雲︰

問︰何故作此論?

答︰爲止他宗、顯正義故。謂或有執尋伺即心,如譬喻者,爲遮彼執,顯尋與伺是心所有法。或複有執︰尋伺是假,爲遮彼執,顯此二種是實有法,故作斯論。

雲何尋?

答︰諸心尋求、辯了、顯示、推度、構畫分別性、分別類、是謂尋。諸尋等名雖有異,而體無差別,皆爲顯了伺自性故。

雲何伺?

答︰諸心伺察隨行、隨轉、隨流、隨屬,是謂伺。諸心伺察等,名雖有異,而體無差別,皆爲顯了尋自性故。

尋、伺何差別?

答︰心粗性,名尋;心細性,名伺;是謂差別。

問︰何故複作此論?

答︰欲令疑者得決定故。謂此二法展轉相似,見多尋者,世人共言此是「多伺」;見多伺者,世人共言此是「多尋」。或有生疑此二體一,欲令彼疑得決定故,顯此二種自體各別,故作斯論。

問︰此中所說心粗細性,顯何義耶?

有作是說︰此則顯心粗性、細性。若作是說,尋伺應以心爲自性,亦不相應。一物粗細不俱有故。有余師說︰此顯心粗時有尋性,心細時有伺性,若作是說,尋伺應顯尋伺非一心俱。心粗細時,剎那別故。

評曰︰應作是說︰此中顯示即一心中粗性名尋,細性名伺。若作是說,顯一心中有尋有伺。尋令心粗,伺令心細。

問︰雲何一心粗、細,二法互不相違?

答︰所作異故,尋性猛利,伺性遲鈍,共助一心,故雖粗細而不相違。

問︰尋伺粗、細,其相雲何?

答︰如針、鳥翮,和束捔身,生受利鈍,尋、伺亦爾。又如酢水等分相,和置于口中,生識利鈍,尋伺亦爾。又如鹽糗等分相,和置于口中,生識利鈍,尋伺亦爾。《施設論》說︰如叩鍾、鈴、銅鐵器等,其聲發韻前粗、後細,尋、伺亦爾。《法蘊論》說;如天震雷,人吹具等,初大、後微,尋伺亦爾。又作是說︰如鳥飛空鼓翼翔翥,前粗、後細,尋伺亦爾。彼說皆顯尋、伺不俱,作用增時有前後故。

有作是說︰如以熟酥置冷水上,日光照觸,由水日故,非釋非凝。如是一心,有尋有伺二力任持,非粗非細,是故尋、伺,互得相應。

《俱舍論》卷二雲︰

傳說分別略有叁種︰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叁、隨念分別。由五識身雖有自性,而無余二。說無分別;如一足馬,名爲無足。自性分別,體唯是尋。後心所中,自當辨釋。

卷四又雲︰

雲何此二,一心相應?有﹝毗婆沙師﹞作是釋︰如冷水上浮以熟酥,上烈日光之所照觸,酥因水日,非釋非凝。如是一心,有尋、有伺,心由尋伺,不遍細粗,故于一心俱有作用。

若爾,尋、伺是粗細因,非粗細體。如水日光,是凝釋因,體非凝釋。又粗細性,相待而立,界地品別,上下相形,乃至有頂應有尋、伺。又粗細性無別體類,不可依之以別尋、伺。

複有釋言︰尋、伺二法,是語言行。故契經言︰要有尋、伺,方有語言,非無尋、伺。此語言行粗者,名尋;細者,名伺。于一心內,別法是粗,別法是細,于理何違?

若有別體類,理實無違;然無別體類,故成違理。一體類中,無容上下俱時起故。若言體類亦有差別,應說體類別相雲何?

此二體類別相難說,但由上下顯其別相。

非由上下能顯別相,一一類中有上下故。由是應知尋、伺二,法定不可執一心相應。

若爾,雲何契經中說,于初靜慮具足五支?

具五支言,就一地說,非一剎那,故無有過。

【論文】

七‧二五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

【疏翼】

第二解尋伺中,第二解尋伺業。

【述記‧卷叁十九】

身心若安,徐緩爲業,身心不安,匆遽爲業,俱通思、慧。

或思名「安」,徐而細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粗故,簡擇性故[118]。身心前後,有安不安,皆依尋伺,故名所依[119]。

【論文】

七‧二六 並用思、慧一分爲體,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故。

【疏翼】

第二解尋伺中,第叁辨尋伺同異。

【述記‧卷叁十九】

「不深推度」,是尋;「深推度」者,是伺。《顯揚》[120]、《五蘊》[121]等[122]皆言「意言境」,《大論》第五言:名身等[123]境。

又「不深推度」名思,「深」名慧者,此有二義︰

一者,謂思全不推度,名不深推度,非爲細推度也。翻慧爲義故,《對法論》[124]言[125]:不推度[126]故。

二雲︰思雖不如慧有深推度,亦淺推度故。前第四[127]卷證第七[128]無尋伺中,言:淺深推度[129]故。《對法》卷一言「不推度」,即[130]不深推故。

然《對法》配此如是次第[131],即[132]顛倒逆次配,非此相違。

【論文】

七‧二七 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疏翼】

第二解尋伺中,第四辨所依。

【述記‧卷叁十九】

尋伺離思及慧二種,若體,若用,類別無故。

即如《大論》第五[133]、五十五[134]、《顯揚》[135]、《對法》[136]、

《五蘊》皆同。

【疏翼】

以上第一正釋頌中,第二解別體業訖。

《樞要》卷下雲︰

《瑜伽》第五,「尋、伺」以七門分別︰一、體性,二、所緣,叁、行相,四、等起,五、差別,六、決擇,七、流轉。

一、體性者,﹝謂﹞不深推度﹝所緣﹞,思爲體性。﹝若﹞深推度﹝所緣﹞,慧爲體性。

二、所緣者,以﹝原作「謂」﹞名﹝身﹞、句﹝身﹞、文身、義爲所緣﹝《雜集論述記》卷八雲「所緣境即彼叁所诠義也」﹞。

叁、行相者,﹝謂即于此所緣﹞尋求行﹝相﹞,是尋;﹝即于此所緣﹞伺察行相,是伺﹝《雜集論述記》雲「『行』即見分」﹞。

四、等起者,謂發﹝起﹞語言﹝有漏無漏分別,見下「叁斷分別門」說﹞。

五、差別者,謂﹝原作「有」﹞七﹝種﹞分別。

六、決擇者,若尋、伺,即分別耶等﹝「等」言謂「設分別即尋伺耶」﹞。答︰若﹝諸﹞尋、伺,皆﹝原作「必是」﹞分別,﹝或﹞有分別,非尋、伺。謂望出世智所余一切叁界心、心法﹝皆是分別,而非尋、伺。勝友(viwesa-mitra)《瑜伽師地論釋》雲「由世間部分亦無分別故,叁界亦有無分別,亦無尋、伺。第二靜慮等亦有推求及思擇等,雲何非是有尋有伺耶?由出定時有,而入定時無故」。《雜集論述記》雲「准此,尋、伺唯是有漏。不爾,應成四句分別」﹞。

七、流轉者,五趣之處皆爲六問。問︰如﹝原作「若」﹞那洛迦尋、伺何等行﹝藏文作「rnam pa/」﹞?何所觸?何所引﹝藏文作「ci źig gis ni spyod/」﹞?何相應?何所求﹝藏文「ci źig ni ”dod/」﹞?何業轉﹝「轉」,藏作「byed civ ”jug/」﹞?乃至初靜慮爲問,亦爾。

且地獄中﹝尋、伺﹞,唯戚行轉﹝原作「唯是戚行」。藏文作「gcig tu ves par źum pa”i rnam pa/」﹞,觸非愛境,引發于苦,與憂相應,常求脫苦,娆心業﹝藏文作「sems kun nas ”khrugs pa”i las/」﹞轉。一向受苦,餓鬼﹝尋、伺﹞亦爾。傍生、人趣、大力餓鬼﹝藏文作「yi dwags rdzu ”phyrul che ba/」,勝友釋雲︰「亦說名爲一種傍生,由與彼相似,亦作爲一類故說」﹞。﹝所有尋伺﹞,多分戚行,少分欣行;多﹝分﹞觸非愛﹝境﹞,少﹝分﹞觸﹝可﹞愛境;多分引苦,少分引樂;多﹝分﹞憂相應,少﹝分﹞喜相應;多分求脫苦,少分求遇樂;娆心業轉。

欲界﹝諸﹞天﹝所有﹞尋、伺,多分欣行,少分戚行;多﹝分﹞觸可愛﹝境﹞,少﹝分﹞觸非愛﹝境﹞;多﹝分﹞引樂,少﹝分﹞引苦;多﹝分﹞喜相應,少﹝分﹞憂相應;多分求遇樂,少分求脫苦;娆心業轉。

初靜慮地﹝天所有尋、伺﹞,一向欣行,一向觸﹝內﹞﹝勝友釋雲︰「由靜慮所生故,說名爲內」﹞可愛境界,一向引樂,一向喜俱﹝原作「相應」﹞,唯求不離樂,不娆心業轉。

【論文】

七‧二八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染、淨二類差別。

【疏翼】

第一正釋頌中,第叁釋「二各二」。于中分叁︰一、解頌中初一「二」字,二、解頌中第二「二」字,叁、又顯性不定。初中,又有叁師不同義。此即第一師說。

【述記‧卷叁十九】

自下第叁、解二各二。

尋、伺後說故,行相同故,尋、伺初「二」;染、淨後二。文易可知。

【論文】

七‧二九 有義:此釋不應正理。悔、眠亦有染、淨二故。應說如前諸染心所,有是煩惱隨、煩惱性,此二各有不善、無記,或複各有纏及隨眠。

【疏翼】

第一解頌中初一「二」字中,第二師說。中有二文,今合明之。

【述記‧卷叁十九】

初、破前師,次、申其義。破他可知。

申正義者,謂前來貪等、忿等,有是煩惱及隨煩惱。此爲初「二」。

下、解後「二」,「各有不善、無記」二性。

又解雲[137]︰或複此二,各有現行種子「纏」及[138]「隨眠」二。

【論文】

七‧叁○ 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不定四後有此言故。應言二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二種種類各別,故一二言,顯二種二[139]。

【疏翼】

  第一正釋頌中,第叁師安慧說。

【述記‧卷叁十九】

第叁、安慧。

謂前不然。「不定四後」方有此「二各二」,「二」等[140]言故,非解前染法。

應言初一「二」者,「顯二種二」︰一、悔、眠,二、尋、伺二。

何以知者?

梵言「特縛炎」[141]、「特縛曳」[142]別。其「特縛炎」,但名爲「二」;即「一名身」中,目「一種二」[143],泛言二也,即是「一種二」。今梵本言「特縛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種二」義故[144]。

今[145]「一種二」言,顯「二種二」,與前「特縛炎」別。不爾,有何別因「一種二」言,目「二種二」?聲啭[146]別故。由此理故,一「二」之言,顯「二種二」。「此二二[147]」者,如文可知。

何以爲「二二」者?

以此二種類各別故。

雲何各別?

一、系界種類各別,二、依慧種類別,叁、假實種類別,四、斷時種類別[148],五、上地起不起種類別,六、支非支種類別故[149],七、纏蓋性種類別,八、語行非語[150]行別,九、通定散門別[151],十、通漏[152]無漏類別[153]。

由此「二二」別,以一「二」言,顯「二種」二。

此即解頌中,初一「二」字訖。

【疏翼】

以上第叁釋「二各二」中,第一解頌中初一「二」字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言「二各二」﹝或「二種二」﹞者,謂二二種中各有二。如是彼等即惡作及睡眠二種,與尋、伺二種,此﹝二二種﹞四法,又分爲二︰一者,染汙,二者、非染汙。

此中,由未作不善、已作諸善故,如是不善追悔心是名染汙惡作。若由未作諸善、已作不善故,心生惡作,是爲非染汙。

若睡眠由染汙心所引,或與染汙心相應,即是染汙;若由非染汙心所引,或與非染汙心相應,即是非染汙。

貪、恚、害等尋求,是染汙性;出離等尋求,是非染汙性。如是伺察損害他人方便,是染汙性;伺察他人方便,是非染汙性。

此中若諸染汙惡作、睡眠、尋、伺,即是﹝隨﹞煩惱。此外,則非是。

以下安慧總分別「叁能變識與幾心所相應門」,及與「叁受俱不俱門」雲︰

此中如緣色聲等六種識,隨其所應,與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一切心所有法相應;如是于樂、苦、非苦非樂叁種受中,亦遍與叁受相應。謂由喜、憂、舍所依色等,此生起故。又與善、不善、無記一切相應。

阿賴耶識唯與五遍行相應,非余。此中唯是舍受相應,唯無覆無記性。染汙意與五遍行,及我癡等四煩惱,恒時相應。此中亦唯舍受相應,謂有覆無記。

本論卷四第二「能變意與幾心所相應門」中,有五師不同說,此即初師義。

【論文】

七‧叁一 此各有二:謂染、不染,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故說此言,有亦說爲隨煩惱故。

【疏翼】

第叁釋「二各二」中,第二解頌中第二「二」字。

【述記‧卷叁十九】

第二「二」者,謂此[154]各有二︰一、染,二、不染。謂此四法[155]各染、不染。其二無記[156],隨應配故。

何以置此[157]言者?

以非如前善染各唯一性,不通善染故。

又解︰此言[158],唯爲簡染一性[159],以《瑜伽》五十五[160]等說四[161]爲隨煩惱,恐同前唯染[162],故置通「二」言。

【論文】

七‧叁二 爲顯不定義,說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爲有用。

【疏翼】

第叁釋「二各二」中,第叁又顯性不定。

【述記‧卷叁十九】

第叁、又解[163]。

爲顯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164]言,非解以前所辨諸法,深爲有用,能別前故。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釋中,第一文段正釋頌訖。

【論文】

七‧叁叁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聖所說故。

【疏翼】

第二長行釋中,第二文段諸義門辨。于中有二︰一、分別十二門,二、余門准前說。初中有十二義門︰一、假實分別門,二、自類相應門,叁、諸識相應門,四、五受俱不俱門,五、別境相應門,六、與善俱起門,七、煩惱相應門,八、隨惑俱轉門,九、叁性分別門,十、界系分別門,十一、叁學分別門,十二、叁斷分別門。第一義門又分爲二︰一、尋伺定假,二、悔眠兩種異說。此即初門中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自下第二、諸門分別。初、有十二門分別[165],後、准例指分別。

第一、假實:尋、伺二假。五十五[166]等,定言假故。

【論文】

七‧叁四 悔、眠,有義:亦是假有,《瑜伽》說爲世俗有故。

【疏翼】

第一假實分別門中,第二悔、眠兩種異說。此即第一類師說。

【述記‧卷叁十九】

前四說中[167],初叁師義。

第一、是假,五十五說是「世俗有」故。

問︰彼[168]何故尋伺言「假」,此二言「世俗」?

所對別故。

【疏翼】

如理《義演》雲︰

若尋、伺,依思、慧立,論說是假。若悔、眠,雖言「世俗有」,世俗有中,有假有實也。喚不信等爲世俗有,即實;如悔、眠等,爲世俗有,即假有也。是故此前四俱假有。

【論文】

七‧叁五 有義:此二是實物有,唯後二種說假有故。「世俗有」言,隨他相說,非顯前二定是假有。

【疏翼】

第二兩種異說中,第二類師說。中分爲二︰一、立宗出因,二、以同喻成。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下[169]、第二師。此二[170]定是實有[171]。

何以知者?

五十五唯說「尋伺」「假有」,不說此二假有,故知實有。

若爾,何故[172]言「世俗有」?

「隨他相說」,以說爲「癡分」故。非言「世俗」便顯是假[173],如惛沈等故,如前已成[174]。

【論文】

七‧叁六 又如內種,體雖是實,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疏翼】

第二類師說中,第二以同喻成。

【述記‧卷叁十九】

下、以喻成。

五十二說:內法種子[175],簡麥豆等,其體實有,但所對別[176],非言世俗,一切定假。不爾,內種即假有失[177]!假法如無,非因緣故。非是調然離識有體,如心、心所名爲世俗,體仍非假。世親《攝論》亦有此說[178],假非因故。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一假實分別門訖。

【論文】

七‧叁七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體、類是同,粗、細異故。

【疏翼】

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二自類相應門。于中分二︰一、尋伺互不俱,二、悔眠與前二容俱,亦互俱。初中又二︰一、正解不俱,二、解建立叁地難。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自下第二、自相應門。

尋、伺二法,定自不俱。「體」俱思、慧,「類」俱推度[179]。不可同體、同用、粗細相違之法而得並生。粗細異故,如上、下地[180]受等。

【論文】

七‧叁八 依于尋、伺,有染、離染,立叁地別,不依彼種現起有無,故無雜亂。

【疏翼】

第一尋伺互不俱中,第二解建立叁地難。

【述記‧卷叁十九】

問︰若[181]尋、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說有叁地──有尋有[182]伺地等[183]?以起伺時,同時心、心所即欲界有、有伺無尋地;若唯起尋時,俱時心等應名有尋無伺等;若俱不起,俱時心等應名無尋無伺地。汝之叁地,應皆不成。二不俱起,無此地故。

爲答此問,故次論雲[184]。

此同《瑜伽》第四卷說[185]。其五十六亦有此文[186],依有尋、伺二法有染[187],故名有尋、伺地等。約染以辨,立叁地別,不依現起。

此簡乃至生第四定中,許現起故,不依彼種;此簡,乃至生非想定,種猶有故。依染有、無,說叁地別,故此叁地,無雜亂失。

然伏尋染,以方[188]入中間,定[189]有伺無尋。不爾,即與欲界無別。欲界無伺等時,伺等染未離故[190]。如身在欲界,雖未離欲一品,或多作不淨觀,亦伏貪欲;後出觀已,或退、未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間,雖同一系,要伏尋染,方得有無尋地定;後出觀時,或退、不退,起于尋染。亦非離初定一品,或多染,方得彼定。少製伏故,非以品離。

其無漏定依于此地,及已離染。彼叁地法,是此類故,亦名此地[191]。不爾,即成攝法不盡。

更有異釋,如《樞要》說[192]。

【疏翼】

如《樞要》卷下中引最勝子《瑜伽師地論釋》建立叁地有叁師說,並對所引第叁師「如實義」而評之,如雲:

最勝子﹝梵文作「jinaputra」﹞雲︰如實義者,此叁但就界地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于中尋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靜慮中間有漏無漏諸法,于中無尋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靜慮以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于中尋伺俱無有故,名第叁地。故《瑜伽》第四﹝此四字原作「後論」二字﹞言︰「此中欲界及初靜慮﹝除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以上」二字,原作「余」﹞色界、﹝原有「及」字﹞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中略「離尋伺欲」等重要文句﹞﹝若﹞無漏﹝界﹞有爲﹝所攝﹞初靜慮定﹝原無﹞,亦名有尋有伺地。依﹝藏文有「似」字﹞尋伺處法緣真如爲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余如前說。若就﹝初師「謂欲界地及初靜慮粗心、心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及就﹝第二師「此叁」﹞就﹝二﹞離欲,建立叁地,攝法不盡,亦大雜亂。雖言有尋有伺等地,唯是有心。此就一門粗相辨地﹝原作「粗辨地相」﹞。

于此門中,唯說第二靜慮以上,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名無心地,余一切位名有心位。後﹝卷四初至卷十末﹞有四門複異建立﹝除「界施設建立」,相施設建立、如理作意施設建立、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雜染等起施設建立﹞,如後當說。

雖言此中,由離尋伺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然唯說彼第二靜慮以上諸地,必定已離尋伺欲故﹝原作「地欲」﹞,不言已離尋伺欲者下地諸法,亦得說名無尋無伺。若如是者,未離下地尋伺欲者上地諸法,亦應說名有尋伺等!如是建立,成大雜亂!是故此叁,唯就界地上下建立。

今難此意,依染離染,非釋有尋有伺,但釋無尋無伺地。即此論文,便非正理,雲何可言依有染、無染立叁地別?身在下界,成叁地染,應名叁地!已隨所離,應非彼地故。

今應問此第叁師﹝最勝子﹞解︰界地何由得成差別?由有地法粗細異故,彼粗細異,如何得成?必依有染系法別故。無漏離染,由依此地法亦殊;已斷,即是此有染種類,故彼地攝。

言「有染」者,有現行染。故身在下,雖成叁界種子有染,不名叁地。言「離染」者,據生上義,即非下地。不言已離此染,即非此地故。《唯識》文正,不同《瑜伽》。《瑜伽》但依第二禅以上爲論,如前第叁師會。

又解︰此中言「有染」者,有彼現行染。「離染」者,即無漏等隨所離染地,即前有染之地,今離,故名「離染」。隨此「有染、離染」二種有殊,地界法異,皆隨所應,二種皆是彼地所攝。不說「有染」是彼地,「離染」即非。故文無妨。不同《瑜伽》。《瑜伽》﹝卷四﹞但說第叁地故﹝如雲「從第二靜慮余有色界,及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此中但由離尋伺欲道理故,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故,于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由此,真智亦屬叁地。「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爲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以諸無漏性離染法依彼地法,尚即彼地,況已離染叁地有漏法,而非叁地!故文正義。不爾,便爲不正義也。

【論文】

七‧叁九 俱與前二,容互相應,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疏翼】

第二自類相應門中,第二悔眠與前二容俱亦互俱。

【述記‧卷叁十九】

尋、伺與悔、眠俱得相應。前二與自,及與後二,得相應義,行相不違故。然無四法一時並義。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二自類相應門訖。

【論文】

七‧四○ 四皆不與第七、八俱,義如前說。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五法故。

【疏翼】

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叁諸識相應門。于中分二︰一、唯與六俱非七八,二、與五俱不俱二說。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第叁、識相應門。

七、八如前說[193]。

「唯與第六識俱」,非五識俱法故。所以者何?

此二皆由強思加行,方能起故。《大論》第一說夢,是[194]意不共業故[195],惡作初起,必與憂根相應起故。

【論文】

七‧四一 有義:尋、伺亦五識俱,論說:五識有尋、伺故。

【疏翼】

第叁諸識相應門中,第二與五俱不俱。有二師說不同︰第一師說五俱中,又分二︰一、引五十六證,二、引卷五及《對法》證。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此、第一師。

悔、眠雖無有诤,尋、伺二法亦五識俱,亦彼意識故。《大[196]論》說:五識有尋、伺故。五十六[197]說︰問︰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尋、伺眼等識現在前,雲何此地無尋無伺?若不現前,雲何于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境界等[198],彼論說五識有尋、伺故。

【論文】

七‧四二 又說:尋、伺即七分別,謂有相等,《雜集》複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

【疏翼】

第一師說五俱中,第二引《瑜伽》卷五及《對法》證。

【述記‧卷叁十九】

《大論》第五末又[199]說:尋、伺即七分別[200],謂有相、無相[201]、任運、尋求、伺察、染汙、不染汙[202]。彼以「有相」爲首等故[203]。《雜集論》第二末,複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

此師分別[204],謂在五識,非五識體即分別。前以文[205]證,此以理征。

任運分別,五識既有,故知尋、伺,五識不無。然《攝論》[206]第一[207],破上座「胸中色物」爲意根。許五識無隨念、顯示[208]分別,有自性分別[209]。雖無「自性」是尋、伺文[210],《對法》說爲任運分別[211],故知五識亦有尋、伺。非直義通大、小,亦理中[212]于是。

【疏翼】

以上第叁諸識相應門中,第二與五俱不俱第一師說俱訖。

《樞要》卷下合出「叁分別」及「七分別」義門之名,而未加解雲︰

叁、七分別,合以十門分別︰一、出體,二、行相,叁、釋名,四、廢立,五、八識所攝,六、有漏無漏,七、叁世所攝,八、與﹝《攝論》﹞「十散動」、「十分別」﹝及《顯揚》「八分別」﹞相攝,九、斷位,十、問答分別。

《雜集論述記》卷十一,以十門解「叁分別」雲︰

一、釋名:一名「自性」,依主釋,自性境故。「計度」,持業,亦依主。瓶及五根、塵,俱緣現在,皆此所攝。有漏他心智亦爾。「隨念分別」,彼﹝《對法》﹞雲:以念爲體,亦持業。今雲亦有其慧。以此﹝《對法》下文﹞中,是有相分別﹝「謂自性、隨念二種分別」﹞故。《瑜伽》第五﹝末﹞雲︰「尋、伺差別﹝者﹞,謂﹝原作「有」﹞七﹝種﹞差別。」故或是思,或是慧。設從假說是尋、伺者,今名「隨念」,如四念住相應得名,即鄰近釋。

二、體者,彼﹝師子覺﹞如小乘。今解︰自性有二種︰一、五識意識第八爲體,二、尋伺及諸意爲體。《攝論》﹝無性《釋》卷一﹞破上座部師﹝《瑜伽師地論倫記》卷二謂正量部﹞色﹝「胸中色物」﹞爲意根。即言五識無顯示﹝原作「思擇」﹞、隨念,不言自性。明五識身有自性分別﹝《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雲「欲界五識身唯有一種自性分別」﹞。此﹝《對法》下文﹞中複說自性、﹝隨念,﹞即是有相所攝。《瑜伽》﹝卷五末﹞說﹝七種差別﹞是尋、伺自性故。以五識同時意識相應尋、伺爲體。隨念、計度皆以尋、伺爲體,即有相故。

若爾,二定以上應無後二,故知上界者,並以慧爲體。推度分別,故非思。下界者,通以尋、伺及思、慧爲體,非必亦俱故,第八亦自性故。第六有不與慧俱,隨念、計度應非意識!

以上依攝法盡名,總不攝盡,並以尋、伺爲體,即七分別故。下地心廣,意識亦爾。不取五識,緣他心故。一、地不盡,二、識不盡,叁、行相不盡。上下相望,地不盡;自地相望,識不盡;自識相望,行不盡。

叁、約識分別:自性、五識,二說如前。隨念、計度皆唯第六。然第七識,彼﹝師子覺﹞說無叁﹝如雲「問︰于六識中,幾有分別」?該句《述記》則解雲「叁分別,且問六識。據通說者,實八識爲問」﹞,今言有「計度」。「染汙分別」既通第七,「計度」攝彼,故通第七。八識無叁,或許有「自性」,無失。如五識身。具叁者,唯第六。非遮五識等有一。叁界心、心所有分別故。然有說五識無叁,以此﹝《對法》﹞中說「自性」是「有相」,「任運」是五識故。《攝論》﹝卷二﹞又言唯一意識有﹝計度﹞分別故﹝原文爲「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故」﹞。《攝論》﹝無性《釋》卷一﹞從他﹝《大毗婆沙論》等﹞爲論,非我大乘許五識中有「自性分別」。第八亦無,如五識故。

四、叁界:皆通叁界。意、第八識,「自性分別故」。

五、與五受俱。

六、別境俱。

七、通叁性。

八、善﹝心所﹞俱,染不定四俱。

九、定散分別:彼﹝《對法》﹞雲:初、二,通定、散,「計度」唯散。今解︰並通。定心緣現在,是「自性」;余理通定、散。

十、漏無漏者,《瑜伽》第五雲「七種唯分別」﹝原文爲「謂諸尋伺,必是分別,故唯有漏,即七分別故」﹞。

《雜集論述記》卷十一,又以七門等解「七分別」雲︰

一、名體:「名」,思可知;「體」者,「任運分別」,以五識及尋伺爲體。此﹝《對法》﹞雲五識,《瑜伽》第五是尋、伺故﹝如雲「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別」﹞。第八既「任運」故,﹝五、六、七、八﹞四法爲體。後六,准《瑜伽》皆尋、伺,今義通七。叁界皆有﹝只以離尋伺欲而分地﹞,六、七並有故。即染汙心叁種爲體,通有六、七﹝及尋或伺﹞。余五﹝除任運、染汙﹞,意﹝識﹞、尋、伺叁法爲體。余六,皆尋、伺。如《瑜伽》﹝卷五﹞。彼﹝師子覺﹞雲︰「無相」以貪爲體﹝「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別」﹞。「希求」,欲貪相故﹝但「希求」與「欲貪」理應有別,藏文此處作「以其爲未來境界而轉起之分別」﹞。下﹝該論卷六﹞雲「于未得境﹝界﹞,起﹝彼彼﹞希樂愛」故。此皆不然,即唯立染,違《瑜伽》故﹝此判不妥﹞。此體准前﹝叁分別章﹞,亦有盡不盡。不盡有叁︰一、地:通二定以上。二、識:通第七、八識故。叁、行相:非一切識皆有尋、伺故。

二、識分別:「任運」通七識,余六唯第六。《瑜伽》第一雲「意不共業」﹝勝友《瑜伽師地論釋》雲「『勝作業』者,謂前意識業,由與五識身不共故」﹞,謂七分別﹝原文爲「分別所緣、審慮所緣」﹞。此《﹝雜集﹞論》說「任運」是五識故。第八,准義成立,余爲第六,可知。第七,唯「染汙」,第八等皆不相應。若例同,可有「任運」,互無之理,可知。

叁、定散門:「有相」通定,﹝自性、隨念﹞二分別爲體故。余,皆散。或「無相」亦定,非唯染故,定亦得緣未來生故。今解︰唯除「染汙分別」不通定,余皆通定、散。《瑜伽》﹝卷一﹞任運緣現境﹝原文爲「謂于現前境界,隨境勢力,任運而轉所有分別」﹞,意﹝識﹞不共﹝業﹞故。

四、明叁七寬狹:彼﹝師子覺﹞雲七寬,以「任運」是五識故。今解︰叁、七無寬狹。《瑜伽》第一說第六識亦有「任運」故。《攝論》﹝《無性釋》卷一﹞說自性,五﹝清淨色根﹞識亦有故。即知「任運」及「自性」各通六識。《瑜伽》﹝卷一﹞、《攝論》﹝《無性釋》卷一﹞、《對法》﹝卷二﹞叁文合故。又解︰五識無「自性」,即七寬、叁狹。若五識非「任運」,即叁寬、七狹。「自性」,五有故。

五、漏無漏者,唯有漏,無漏心非分別故。

六、叁性者,「染汙」唯通二性,除善。「不染汙」,除二性,唯善。余通叁性。彼﹝師子賢﹞雲「無相」,亦通叁性,如何前說體唯欲貪?﹝應答雲:非是貪。﹞

七、諸受等:唯叁﹝應作「五」。本論卷七下文雲「有義:此四(悔、眠、尋、伺)亦苦受俱。純苦趣中,意苦俱故」﹞應知。

《樞要》卷下第二行相義門,應取《雜集論述記》卷十一所說「散義」雲︰

七分別,依《對法》﹝卷二﹞,依前六識論。五識唯緣現在,名「任運」。意識中,緣叁世有,故分二︰過、現有境,名「有相」;未來有境,名「無相」;于叁世無境,分四,皆計度故,依已受、未受顯別,故二。無境體無,不可依境以分,但隨行相粗、細、染、不染位四,故不增減。若依《瑜伽》﹝卷一﹞,唯依意識分七。于叁世曾有境,分有相、無相。根熟、善言;未熟、不善言,以分此二。唯于現境勢﹝力﹞,「任運」一種。叁世粗、細行相,以分二;染、不染,以分二。不說後四皆是「計度」。「染汙」等言,仍言過去顧戀行、未來希求行、現在執著行。

《樞要》卷下第四廢立義門,應取《雜集論述記》卷十一所說「廢立」雲︰

叁、七分別廢立中,何故唯說叁、七,非增減耶?

答︰據實而言,諸無漏心,不名分別。非虛妄故。皆印證法故。諸有漏心,皆悉虛妄。設有定心印證于境,猶未分明;相從總說,並名「分別」。唯談自性,唯應立一。俱名「虛妄分別」故。《中邊》﹝卷上〈辨相品〉﹞雲︰「叁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瑜伽》﹝卷七十二、《顯揚》卷六﹞解五法中,亦立一分別。此以一切有漏心、心所爲體﹝《瑜伽》卷七十叁雲「由分別故,或分別相,或分別名,或俱分別。由此叁法,顯雜染品次第圓滿。從此乃容修清淨品,謂即觀彼所有雜染諸法真如」。《攝論‧無性釋》卷四雲「言『叁界』者,謂與欲等愛結相應,墮在叁界。此唯識(即《十地經》說叁界唯心)言,成立唯有諸心、心法,無有叁界橫計所緣」﹞。

依一切法有體、有義故,有此﹝遍計所執﹞差別,能緣分二。《攝論》﹝卷二、兩釋﹞第四雲︰緣體者,自性分別;緣義者,差別分別。或依境,境中有總、有別。七十叁雲︰「﹝雲何遍計名自性?謂有二種︰﹞一、無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遍計一切法所有名;有差別者,謂遍計此名爲色,此名爲受,此名爲想,此名爲行,此名爲識,如是等類,無量無數差別法中,各各別名﹞。」此皆依境。

或依境中體用差別,開體合用,分之爲叁︰謂我、法、用。體用相隨,應彼開合。用依彼體,合用開體。或依叁世已受、未受二境別故,分之爲叁。去、現二世,皆有二境,未來唯有未受之境。其未受境,叁世無差。已受境中,去、現二別,故依此義,立叁分別。謂「自性」等,隨義配之。此依叁世已受、未受,差別、無差別,以分叁相。

或應立四︰境有體義,分自性及差別;計有暗明,分有覺、無覺﹝如雲「『有覺』者,謂善名言;『無覺』者,謂不善名言」﹞,如《攝論》﹝卷二及兩釋﹞第四說。或依境行,分體、義,分二取,以開四種︰計自性、差別,計能、所取。七十叁說﹝遍﹞計自性、差別,﹝遍﹞計能、所取。二取中,皆有體義,體義中皆有﹝能﹞所取。

或分五種︰依能诠、所诠交對、各對,開合爲五。謂依名計名、依義計義,「各對」也;依名計義、依義計名,「交對」也;此四爲開。合說依二計二。如《攝論》﹝卷二及兩釋卷四﹞說﹝如雲「如是遍計,複有五種;一、依名遍計義自性:謂如是名有如是義。二、依義遍計名自性:謂如是義有如是名。叁、依名遍計名自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計度未了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如是如是體性」﹞。

《雜集論述記》卷十一雲︰

八分別等,皆應廢立。

又雲︰

分別有八分別,《顯揚》十六說八。

《瑜伽》卷叁十六同。

《顯揚聖教論》雲︰

八種分別者,一、自性分別:謂于色等想事,分別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別分別:謂即于色等想事,起諸分別︰此有色,此無色;此有見,此無見;此有對,此無對;如是等無量差別。于自性分別所依處事,分別種種差別之義﹝此依所緣境事中,有假想施設,有境想施設。境想施設中,有自性、差別,分別爲二﹞。叁、總執分別:謂即于色等想事,所立我及有情、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由于積聚多法總執爲因,分別轉故﹝此即二種施設中,第二假想施設﹞,又于舍、軍、林等,及于飲、食、衣、乘等想事,所立舍等假想施設,所引尋思。四、我分別:謂若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執所聚,由數習邪執自見處事爲緣,所起虛妄分別﹝藏文作「log ba”i rnam par rtog pa/」﹞。五、我所分別:謂若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所執所聚,由數習邪執自見處事爲緣,所起虛妄分別﹝《瑜伽》合並作解。此二分別能生余見及慢見﹞。六、愛分別:謂緣淨妙可意﹝藏文作「mdzes pa yi la ”ov ba/」﹞事境分別。七、不愛分別:謂緣不淨妙、不可意事境分別。八、愛不愛俱相違分別:謂緣淨、不淨,可意、不可意,俱離事境分別﹝此叁分別「如其所應,生貪、瞋、癡」﹞。

《瑜伽》卷叁十六雲︰

又諸愚夫,由于如是﹝離言自性﹞所顯真如,不了知故,從是因緣,八分別轉。

即皆虛妄分別。又雲︰

此中所說,略有二種︰一者、分別自性,二者、分別所依分別所緣事。如是二種,無始以來,應知展轉更互爲因,謂過去世分別爲因,能生現在分別所依及所緣事;現在分別所依、緣事既得生已,複能爲因生現世。由彼依緣所起分別,于今分別不了知﹝離言自性,或二無我所顯真如﹞故,複生當來所依緣事。彼當生故,決定當生依彼緣彼所起分別。

即虛妄分別生起虛妄分別所依緣事,由其所依緣事,又生虛妄分別,如是無始以來生死流轉不斷,即是叁能變識更互爲因果事。

《樞要》卷下,叁七分別十義門中,第八與十散動﹝《攝論》卷二及兩釋作「散動」,藏文爲「rnam par g·yev ba/」。《大乘莊嚴經論》卷五,及《對法》卷十四均作「分別」。但《對法》及《攝論》均于初十種分別中第十「散動分別」,更開爲十分別或十散動,即菩薩十種「散動分別」﹞。十分別相攝門,《雜集論述記》卷十一未另分別此一義門。今錄《對法》本文,兩種十分別,略作解釋。

《對法》卷十四雲︰

虛妄分別﹝藏文作「yav dag pa ma yin par rnam par rtog pa/」﹞者,略有十種︰……

「根本分別」者,謂阿賴耶識,是一切分別種子故﹝《攝論》卷二、兩釋謂有名言種子、我見種子、有支種子。可爲「自性」、「任運」所攝。《攝論》卷二所說,十一識中,「世識者,謂生死相續不斷性」﹞。

「相分別」﹝《攝論》譯爲「緣相」,藏文作「mtshan ma/」﹞者,謂身﹝即《攝論》卷二所說十一識中身識,即眼等五界﹞所居處﹝即《攝論》十一識中「處識」,即器世間﹞、所受用識﹝即《攝論》十一識中「彼所受識」,「謂色等六外界」。亦即《攝論》(卷二)十分別中「二、緣相分別,謂色等識」﹞,是所取相故﹝叁能變識所顯現相分﹞。彼複如其次第,以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界爲相﹝根本識變現爲本質境。可與「七分別」中「有相」(藏文作「mtshan ma dav bcas pa/」)﹞。「無相」﹝藏文作「mtshan med pa/」﹞,隨應相攝。

「相顯現﹝藏文作「mtshan mar snav ba/」﹞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前所說所取相,而顯現故﹝即《攝論》十一識中「彼能識者,謂六識界。」及「世識」者,謂生死相續不斷性。與「七分別」中「任運」、「有相」、「無相」、「尋求」、「伺察」、「染汙」、「不染汙」,隨應相攝﹞。

「相變異﹝藏文作「mtshan mar gyur pa/」﹞分別」者,謂如前所說身等相,變異生起﹝藏文作「gźan du skyed pa/」。《攝論》卷二「謂老等、樂受等。貪等、逼害(藏文作「gnod pa/」)、時節代謝等、捺落迦等諸趣、欲界等諸界六變異」﹞。

「相顯現變異﹝藏文作「mtshan mar snav bar ”gyur ba/」﹞分別」者,謂如前所說眼識等相顯現,于苦樂等差別生起﹝即《攝論》十一識中「『自他差別識』者,謂依止差別,此用前說我見熏習差別爲因。『善趣惡趣死生識』者,謂生死趣種種差別,此由前說有支熏習差別種子」。相顯現及變異(《攝論》卷二即說由前六變異而此變異),均由名言種子,及業異熟種子轉起,叁七分別一分所攝﹞。

「他引﹝藏文作「gźan gyis bstan pa/」﹞分別」者,謂教法﹝藏文作「bstan p/a」﹞所攝名句文身相。此複二種︰一、惡說法律﹝藏文作「bes par bwad pa”i chos kyi tshul/」﹞爲體。二、善說法律爲體。

由此增上力,如其次第引,二作意所攝︰謂「不如理分別、如理分別」﹝《攝論》卷二雲「六、他引分別:謂聞非正法類,及聞正法類(「類」、藏文作「rjes su ”gro ba/」)。七、不如理分別:謂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正法中,聞正法類分別。此則與「有相」、「無相」、「尋求」、「伺察」、「染汙」,或「不染汙分別」隨應相攝」﹞。

「執著﹝藏文作「mvon par źen pa/」﹞分別」者,謂不如理分別所起六十二見﹝十八計前際說我論者,四遍常見論、四一分常見論、二無因論、四有邊無邊想論、四不死矯亂論。四十四計後際說我論者,十六有見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如《瑜伽》卷八十七等,及《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九、卷二百等說﹞所有分別。

「散亂分別」﹝藏文作「rnam par g·yev ba”i rnam rtog/」﹞者,謂﹝從﹞如理作意所起無性等執爲相﹝藏文作「dvos po med pa la sogs par ”dzin pa”i mtshan bid/」﹞所有分別。

此下「十分別」,《攝論》卷二「謂諸菩薩十種分別」,特簡名之爲「散動」,與《對法》卷十四、《莊嚴經論》卷五末同,于「散動分別」開出十種,均依《大般若經》卷叁百九十二文義,隨應作解,如雲︰

爾時,舍利子白佛言︰世尊!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雲何不名有所得者?

謂諸有情實無所有,而令安住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複爲宣說能出生死殊勝聖法,或令得預流果,或令得不還、一來、阿羅漢果、獨覺菩提,或令入菩薩摩诃薩位,或令得無上正等菩提。

佛告舍利子︰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見有情少實可得,唯有世俗假說有情。舍利子!是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安住二谛,爲諸有情宣說正法。何謂二谛?謂世俗谛及勝義谛。舍利子!雖二谛中,有情不可得,有情施設亦不可得;而諸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方便善巧,爲諸有情宣說法要。諸有情類聞是法已,于現法中,尚不得我,何況當得所求果證!如是舍利子!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方便善巧,雖爲有情宣說正法,令修正行,得所證果;而心于彼,都無所得。

具壽舍利子白佛言︰世尊!此諸菩薩摩诃薩是真菩薩摩诃薩。雖于諸法不得一性、不得異性、不得總性、不得別性,而擐如是大功德铠。由擐如是大功德铠,不現欲界,不現色界,不現無色界,不現有爲界,不現無爲界;雖化有情,令脫叁界,而于有情,都無所得,亦複不得有情施設。有情施設,不可得故,無縛、無解。無縛解故,無染、無淨。無染淨故,諸趣差別不可了知。諸趣差別不可了知故,無業、無煩惱。無業無煩惱故,亦無異熟果。既無異熟果,如何得有我及有情流轉諸趣,現于叁界種種差別?

佛告舍利子︰如是如是,如汝所說。舍利子!若有情類先有、後無。菩薩如來應有過失!若諸趣生死先有,後無,則菩薩如來亦有過失!先無、後有,理亦應然!是故舍利子!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相常住,終無改轉。以一切法法性、法界、法住、法定、真如、實際、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八圓成實性異名﹞,猶如虛空。此中尚無我、無有情、無命者、無生者、無養者、無士夫、無補特伽羅、無意生、無儒童、無作者、無使作者、無起者、無使起者、無受者、無使受者、無知者、無使知者、無見者、無使見者,況當有色、有受、想、行、識﹝五蘊﹞,有眼處,有耳、鼻、舌、身、意處,有色處、有聲、香、味、法處﹝十二處﹞;有眼界,有耳、鼻、舌、身、意界,有色界,有聲、香、味、觸、法界;有眼識界,有耳、鼻、舌、身、意識界﹝十八界﹞;有眼觸、有耳、鼻、舌、身、意觸;有眼觸爲緣所生諸受,有耳、鼻、舌、身、意觸爲緣所生諸受;有地界、有水、火、風、空、識界;有諸緣起、有緣生法、有緣起支?既無所說如是諸法,雲何當有諸趣生死?諸趣生死既不可得,雲何當有成熟有情,令其解脫?唯依世俗,假說爲有﹝即依地起性﹞。

舍利子!以如是諸法自性皆空。諸菩薩摩诃薩從過去佛如實聞已,爲脫有情顛倒執著,發趣無上正等菩提,于發趣時不作是念︰我于此法已得,當得,會彼有情已度,當度所執著處生死衆苦。

《對法》卷十四,依以上所引《大般若經》初分文義差別,爲「十分別」或「十散動」雲︰

此﹝散動分別﹞複十種︰謂無性﹝藏文作「dvos po med pa/」,《攝論》作「無相」。與七分別中「無相」義不同,彼非以無爲相﹞分別﹝藏文作「dvos po med pa”i mtshan ma”i rnam par g·yev ba/」,即無性散動﹞、有性﹝藏文作「dvos po/」,七分別中「有相」爲「具有相」義,非以有爲性。﹞分別﹝《攝論》藏文作「dvos po”i mtshan ma”i rnam par g·yev ba/」,即有性散動﹞、增益分別、損減分別、一性分別﹝藏文作「gcig pa bid du rnam par g·yev ba/」,即一性散動﹞、異性分別、自性分別、差別分別、隨名義分別﹝藏文作「miv ji lta ba bźin du don du rnam par g·yev ba/」,即隨名義散動﹞、隨義名分別。

如是十種分別,依般若波羅蜜多初分﹝〈成熟有情品〉第七十一之叁﹞宣說﹝而作﹞。如經言︰「舍利子!是菩薩實有菩薩」,正不隨觀﹝藏文作「yav dag par rjes su mi mth, ov vo/」,藏文《攝論‧無性釋》同;漢譯作「不見」﹞菩薩,正不隨觀菩薩名,正不隨觀般若波羅蜜多,正不隨觀菩提,正不隨觀行,正不隨觀不行﹝藏文《攝論‧無性釋》共有七「正不隨觀」,漢譯該釋只有「不見有菩薩」,余六爲漢釋所無;且比之《對法》,《對法》此處除六「正不隨觀」,更有「正不隨觀色,正不隨觀受、想、行、識」﹞。所以者何?名自性空﹝漢釋《攝論‧無性釋》無此句,藏文則有﹞,非﹝由﹞空性﹝藏文作「非由空性」﹞;色自性空,非﹝由﹞空性;乃至識自性空,非空由﹝漢譯作「非」,今依藏文改﹞空性﹝藏文《攝論‧無性釋》卷四即作「色自性空,不由空性(漢譯缺「性」字,以下均缺,應補)故」﹞。何以故?此色空性,非即色;亦不離色,別有空性。色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色,乃至識亦爾。何以故?此唯有名︰所謂此是菩薩名,此是菩薩,此是般若波羅蜜多,此是菩提,此是色,乃至此是識。由彼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菩薩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正不隨觀生,乃至正不隨觀淨。何以故?于所計度彼彼諸法,假立客名﹝藏文爲「mi bcos ma la/」,「mi」應作「miv」﹞。由隨客名,而起言說,隨如是如是言說,起如是如是執著。菩薩于如是一切名,正不隨觀。正不隨觀故,不生執著。

于此﹝〈成熟有情品〉第七十一之叁﹞經中,爲對治無性分別﹝藏文作「dvos po med pa”i rnam par rtog pa/」。藏文《攝論》作「dvos po med pa”i mtshan ma”i rnam par g·yev ba”i rnam par rtog pa/」﹞故,說如是言「是菩薩實有菩薩」如是等。由「實有」言﹝藏文作「yod pa”i sgra/」﹞,是有性義﹝藏文作「dvos po”i don yod pa/」。《攝論‧世親釋》卷四雲「言『實有』者,顯示菩薩實有空性(漢譯多缺「性」字,今依藏文增。余處例知)體(藏文作「stov pa bid kyi bdag bid du yod pa/」)。空性(即圓成實性)是體,故名空性體」。《攝論‧無性釋》卷四亦雲「謂實有空性爲菩薩體」﹞故。

爲對治有性分別故,說如是言︰正不隨觀菩薩,乃至正不隨觀不行﹝《攝論‧世親釋》卷四雲「謂此散動,即以其有(藏文作「dvos po bid/」)爲所緣相。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不見有菩薩,此經意說,不見菩薩以遍計所執,及依他起爲體」。《攝論‧無性釋》卷四雲「謂遍計所執自性永無有故」。世親以圓成實性爲體,無性即以依他起性上,永無遍計所執性爲體﹞。由遣補特伽羅及法二性﹝(藏文「性」作「dvos po/」﹞故。

爲對治增益分別故,說如是言。所以者何?名自性空﹝藏文作「名由自性空」﹞。由遣不實﹝藏文作「yav dag pa ma yin pa/」﹞遍計所執自性故。

爲對治損減分別故,說如是言︰非﹝由﹞空性﹝藏文此論,及藏文《攝論》兩釋,均作「stov pa bid kyis ni ma yin no/」﹞,由于此名遍計所執自性遠離性一切時﹝藏文作「thams cad du」﹞有故﹝世親雲「謂法性色,性不空故」。無性雲「即彼法性是實有故」﹞。

爲對治一性分別故,說如是言︰此色空性,非即色,乃至識空性,非即識。由自性異故。所以者何?色等是遍計所執性﹝世親雲「若依他起與圓成實是一性者,此依他起,應如圓成實,是清淨境」。無性亦雲「淨不淨境,性各別故」。《對法》此解,是師子覺或安慧義﹞。

爲對治異性分別故,說如是言︰亦不離色,別有空性﹝藏文有「色性即空性」﹞,乃至空性即是識。由遍計所執自性無相﹝藏文作「以無爲相」﹞故。離彼,彼無性不可得故﹝藏文作「de las ma gtogs par de med pas med pa”i phyir ro/」。世親雲「此二若異,法與法性,亦應有異!若有異性,不應道理。如無常法與無常性。若取遍計所執自性,色(性)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色。何以故?遍計所執色無所有,即是空性,此空性即是彼無所有。非如依他起與圓成實不可說一」。與世親第二解、無性釋大同。師子賢等亦取第二解﹞。

爲對治自性分別故,說如是言︰此唯有名,所謂此是色,乃至此是識等。由離能诠,無有決定﹝藏文無「決定」二字﹞所诠自性故﹝世親雲「即彼經言︰舍利子!此但有名,謂之爲色。何以故?色之自性,無所有故」﹞。

爲對治差別分別故,說如是言︰由彼自性無生,乃至正不隨觀淨。由遣生等差別相故﹝世親雲「即彼經言︰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生,即有染;滅,即有淨;無生滅故,無染、無淨。如是諸句(藏文作「rkav pa/」),有如是義」﹞。

爲對治隨名、義分別故,說如是言︰于所計度彼彼諸法,假立客名﹝藏文有「mi bcos ma la/」。「mi」應作「miv」﹞。由隨客名,而起言說,如是等﹝世親雲「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假立客名(藏文作「miv bcos ma/」),別別于法而起分別。言『別別』者,謂別別名」﹞。

爲對治隨義名分別故,說如是言︰菩薩于如是一切名,正不隨觀。正不隨觀故,不生執著。由隨義,于名不見、不執故﹝世親雲「非義自性,有如是名」。無性雲「此意說言于名、于義如實了知,無妄執著(藏文較略)」。世親又總略雲「爲對治此十散動,故說《般若波羅蜜多》。由此說爲因,無分別智生」﹞。

如是十種散動分別,《攝論》卷二說是「菩薩十種分別」。無性雲︰

謂諸菩薩能發語言,他引而轉,不稱真理十種分別﹝藏文無以上解釋﹞。何以故?證會真理﹝藏文作「de kho na/」﹞,若正現前,不可說故﹝藏文作「dvos kyi sgo nas de kho na rtogs pa”am brjod par mi nus pa”i phyir te/」﹞。

《對法》卷十四則雲:

謂如理分別所起無性等執,爲相所有分別。

可知菩薩于聞慧中,由不了知叁自性了義,亦依空見,起執無爲相等所有散動分別。亦與「七分別」中,除「任運分別」全,及「不染汙分別」一分,余六或一分相攝。「叁分別」相攝即可准知。

本論卷八解第二十頌末句「常遠離前性」中「性」言雲︰

「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述記》卷五十一解雲︰

意言真如是真之性,非即是空。空爲所由,﹝真﹞如方顯故。﹝真﹞如體空者,何所妨也?真如離有及離無相。若言于空,雖離有相,非離空相;故此「空」言,非真如體。故致「性」言,深爲有用。真如離空,名「空性」,真如離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說空門。若空病生,亦立有性。

【論文】

七‧四叁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

【疏翼】

第二與五俱不俱二說中,第二師說不俱。

【述記‧卷叁十九】

此、第二師。文有其四︰一、標宗,二、引證,叁、會違,四、總結。

此即標宗,唯在意識。

【論文】

七‧四四 論說:尋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

【疏翼】

第二師說五不俱中,第二引證。于中有叁︰一、引《大論》第一等證,二、引《大論》第五證,叁、再引第五尋伺所緣證。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引證有叁︰一、引[213]《大論》第一,說尋求分別、伺察分別[214]等七分別,總十五種意不共業[215]。

《大論》第五末[216]言:七分別是尋、伺[217]差別,彼第一言是意不共業[218],故知尋、伺,唯在意識。

【論文】

七‧四五 又說: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說與苦、樂俱故。

【疏翼】

第二引證中,第二引《瑜伽》卷五證。于中分叁︰一、苦樂不俱證,二、前師問不俱所以,叁、解答所問。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第二、證也。論文有二︰初、引證,二、釋難。此初也[219]。

彼[220]第五複說尋、伺相應中,地獄尋、伺,唯是戚行,觸非愛境,引發[221]苦,與憂俱[222],娆心業轉。人趣[223]尋、伺,多分憂[224]等,少分喜等。

初靜慮中所有尋、伺唯喜受俱。彼[225]各別作論[226],今此中總通人天等五趣爲論。

又彼文雲:唯憂、喜二法相應,曾不說與苦、樂二法俱起[227],故知五識定無尋伺。

【論文】

七‧四六 舍受遍故,可不待說。何緣不說與苦、樂俱?

【疏翼】

第二引《瑜伽》第五證中,第二前師問不俱所以。

【述記‧卷叁十九】

下文、釋前師難[228]。

若爾,彼不說舍,尋、伺應不俱;不說苦、樂俱,即言五識定[229]無尋、伺;不言舍受俱,尋、伺俱無舍。舍受遍諸識[230]相應,彼論不待言;苦、樂不遍俱,何緣論不說?既不說有苦、樂,故知五識無。初師[231]問︰不說與[232]俱,即言五識無尋、伺;不說與樂俱,初定無尋、伺[233]!

【論文】

七‧四七 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喜,總說喜名。

【疏翼】

第二引《瑜伽》第五證中,第叁解答所問。于中有二︰一、總說意地樂爲喜,二、總說意地苦爲優。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初定有意樂,而不離喜;即一喜受,義說爲樂。如《對法》七[234]及五十七[235]、《顯揚》二[236]等說。

以此義故,「總說喜名」,即攝彼樂。

欲界尋、伺,下地喜、樂,在識各別,體性相離,何不別說[237]?

【論文】

七‧四八 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說爲憂。

【疏翼】

第叁解答所問中,第二總說意地苦爲憂。

【述記‧卷叁十九】

前師問言︰汝純受苦處,彼與意苦俱,何緣亦不說?豈以不說,即非苦俱? 

彼意地苦,與憂相似,有分別故,總說爲憂。即憂[238]攝彼苦。余趣憂、苦[239]各在一處,勢不相似,何緣不說[240]?

此即意中有苦受師義。

【疏翼】

以上第二引證中,第二引《大論》第五證訖。

【論文】

七‧四九 又說:尋、伺以名身等義爲所緣,非五識身以名身等義爲境故。

【疏翼】

第二引證中,第叁再引第五尋伺所緣證。

【述記‧卷叁十九】

第叁、證也。

彼[241]第五卷說:尋、伺二法[242]以名身等叁法,及所诠義爲所緣;非五識以名等所诠義理爲境故。

由上教理,故知五識定無尋、伺。

【疏翼】

以上第二師說五不俱中,第二引證訖。

【論文】

七‧五○ 然說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起,非說彼相應。

【疏翼】

第二師說五識不俱中,第叁會違。

【述記‧卷叁十九】

此下、會違。有二︰初、會《大》[243],後、會《雜》[244]。此初也。

五十六等說五識有尋、伺者[245],「顯多由彼起,非說彼相應」。謂彼文說,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識者,顯彼五識[246],除率爾心[247],定由尋、伺俱意識引故,方可得生;非說所引[248]五識,尋、伺俱也。

此即顯五,由彼尋、伺自[249]意識起。若身[250]在欲界,定中耳識率爾起時,意雖同緣,不藉尋、伺,俱意引生。上定心[251]亦與下界耳識俱時起故[252]。五識余時多由彼尋、伺[253]等意識引,起自地五識故。尋、伺亦通初定有故。顯「由彼起」、「多由彼起」二種各別,合爲一言。其顯「由彼[254]」言,正會前師所引《大[255]論》文;其「多由彼起[256]」,傍會又釋[257],設有初定以下,論說有尋、伺文[258]。

欲界率爾五識起時,雖意同緣,非必由意引。如定中聞聲,大目犍連入無所有處定,率爾[259]聞象等聲,豈彼意識有尋、伺也?若薩婆多,定後聞聲,即無此事。如前第五卷中廣解[260]。

二禅以上准欲界,亦[261]有率爾五識,不藉尋、伺意識引生。以境強至故。其等流[262]、決定,由意引[263],有染汙故。今合爲論,故言「多由彼起」,除率爾心故。

又解︰在初定及欲界,起眼等識自地法故,起時自在。雖由意引,五識方生,意識不必要待[264]尋、伺俱,多由彼起。

生第二定以上,起眼等識。非彼自地[265]法故。必假尋、伺相應意識導引方生,定由彼起。

【論文】

七‧五一 《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識者,彼與《瑜伽》所說分別,義各有異。彼說:任運即是五識;《瑜伽》說:此是五識俱分別意識相應尋、伺。

【疏翼】

第叁會違中,第二會《對法》卷二文。

【述記‧卷叁十九】

《對法》第二,「任運分別」「謂五識」者,與《大論》第一所說義各別[266]。《對法》說「任運」即是五識;《大論》第五末,說七分別中「任運分別」[267]是五俱分別[268]意相應尋、伺。由此理故,《大論》[269]說爲意不共業,以五識中,尋、伺無故。若五識任運即尋、伺者,如何是意不共業也?以五識等[270]亦有起[271]故,但言尋、伺有七分別,不言七分別皆是尋、伺,故無過也。後[272]應准知。

問︰「自性分別」,《攝論》[273]說雲五識中有。《對法》第二說「自性」[274]是「有相」[275]。「有相」即尋、伺,故知「有相」在于五識,亦非意不共,如何別也?

答︰彼[276]《攝論》者[277],隨轉理門說在五識[278]。以五識中,無尋、伺故。《對法》[279]說言,「自性分別」是「有相」收,非「任運」攝;故知五識無「自性分別」。

又解︰五識亦有,以《攝論》[280]爲正。

「自性分別」亦有二種︰一、即是五識,二、是五俱[281]意識相應尋、伺,意識相應尋、伺故。《對法》[282]說「自性」是「有相」;「有相」是意不共業;「自性」不是「任運」所收。以即五識故,說五識有「自性分別」,非是[283]尋、伺,亦無過也。

【疏翼】

以上第二師說五識不俱中,第叁會違訖。

【論文】

七‧五二 故彼所引,爲證不成,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疏翼】

第二師說五識不俱中,第四總結。

【述記‧卷叁十九】

四[284]、總非前教爲證不成,了結上文。

由此理故。

問[285]︰何故五識即是「任運」[286],意俱尋、伺,方名「任運」[287]?

答︰意俱分別,多起尋、伺。尋、伺強故,以爲「任運」。五無相應分別法故,五識體是任運分別。「自性」等,亦然。

若爾,即五俱意無尋、伺相應!非任運。

設無「任運」,亦複何妨?七分別收法不盡故。或無五俱,散意無尋、伺者,《解深密》、七十六[288]說:五俱有一分別意識故[289],此違定中聞聲等事[290]。

其七分別,《對法》第二、《瑜伽[291]》第一、第五,及《攝論》[292]等諸門分別[293],如理應思,同別抄[294]說[295]。其自性等[296]攝法不同,並如別抄[297]。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叁諸識相應門訖。

【論文】

七‧五叁 有義:惡作,憂、舍相應,唯戚行轉,通無記故。

【疏翼】

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四五受俱不俱門。于中有二師不同說。初師說不與苦俱中,分叁︰一、明惡作,二、明睡眠,叁、明尋伺。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門。

以此惡作「唯戚行轉」故,與憂根相應,不與喜、樂相應。「通無記」性故,與舍根相應。下論說言「于無記法[298],亦追悔故」,與舍俱也。以非五識俱故,無苦、樂[299]。

問︰若爾[300],善、惡追悔,亦通舍不?

答曰︰不然。惡作強思生,善、惡與憂必俱起。若無記追悔,即無記威儀、工巧心中俱。或于善、染相續末位,方與舍俱。故善、染時俱,即無舍受。

舍受亦通戚行。但不多分別,故名爲舍,非無戚行也。故惡作戚行,得與舍俱。強思生故,非政[301]善、惡,舍可俱也[302],與薩婆多別。彼唯憂俱,故離欲舍[303];此與舍俱,聖者猶有[304]。

此解不然,違下文故[305]。應說惡作多與憂根相應,舍俱起者,是彼伴類。若無染善者,無記亦無,故亦離欲舍[306]。聖者所[307]起悔,但是惡作,體非[308]是悔;善中,是厭;無記,即威儀、工巧慧;憂根無故。悔,離欲舍;離欲舍者,行相粗故。世間離欲,其種猶在;有漏離欲,退可起故;非如聖者亦斷種故。

【論文】

七‧五四 睡眠,喜、憂、舍受俱起,行通歡、戚、中庸轉故。

【疏翼】

第一師說不與苦俱中,第二明睡眠。

【述記‧卷叁十九】

睡眠與欲界意識俱,一切受相應︰以睡行相通歡,故喜受俱;通戚,故憂受並;中庸,故舍受俱。如次第配。

【論文】

七‧五五 尋、伺,憂、喜、舍、樂相應,初靜慮中,意樂俱故。

【疏翼】

第一師說不與苦俱中,第叁明尋伺。

【述記‧卷叁十九】

尋、伺與四受相應,初定有樂故。然此師說︰尋、伺五無,一向定義,以不言與苦、欲界樂俱故[309]。

此即意識無苦師義。

【疏翼】

以上第四五受俱不俱門中,第一師說不與苦俱訖。

【論文】

七‧五六 有義:此四亦苦受俱,純苦趣中,意苦俱故。

【疏翼】

第四五受俱不俱門中,第二師說亦與苦俱。

【述記‧卷叁十九】

第二師說︰此四、亦苦受俱,意有苦故;悔增至叁;眠增至四──極苦之處亦有眠[310];尋、伺增至五受俱起。

尋、伺,《大論》第五不言與苦、樂俱者,如前已會[311]。

此據實理,彼[312]約別意。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四五受俱不俱門訖。

【論文】

七‧五七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疏翼】

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五別境相應門。

【述記‧卷叁十九】

以下[313]第五、別境相應門。

皆五得俱。能緣行相及所緣境,不相違故[314]。

【論文】

七‧五八 悔、眠但與十善容俱,此唯在欲,無輕安故。尋、伺容與十一善俱,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疏翼】

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六與善俱起門。

【述記‧卷叁十九】

自下第六、與善俱門。

初、二唯「與十善容俱」,欲界無輕安故,前第六卷說[315]善中[316],雖有異解[317],欲有輕安,無是正文故。今據後說[318]。設許亦有[319],亦無輕安,非定引生故。尋、伺十一俱,增輕安故。有人雲:叁藏言西方有二說,一雲:未至定有尋、伺,非[320]根本地者,不然。尋、伺支非未至故。《論》有誠文說[321]初靜慮也[322]。

【論文】

七‧五九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粗,貪等細故。

【疏翼】

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七煩惱相應門。文分爲二︰一、悔唯癡俱,二、余叁遍俱。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自下第七、十煩惱俱門。

悔「行相粗」,必獨頭[323]生。染分不與貪等九法並起,唯無明相應,「貪等」行相[324]細故。

此據多分,不許余俱。下文「邪見,悔修定」[325],則說與俱起[326]。邪見與瞋俱,故悔亦與邪見、瞋俱。

此文不盡理。又先行施,後生追悔,悔與貪俱。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別我見,亦與悔俱。合[327]瞋、邪見、貪、我見得俱。此中,約粗相言[328],不得俱[329]。

又解︰必不得俱。與悔間起,非必相應。

問︰忿等獨頭生,許慢等俱起;惡作別頭起,應貪等俱生!

答︰忿等、瞋等分,如本,得相應[330]。惡作別有體,非與貪俱起。

何故忿等各別起耶?

于自十中,各別起故。

【論文】

七‧六○ 睡眠、尋、伺,十煩惱俱,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疏翼】

第七煩惱相應門中,第二余叁遍俱。

【述記‧卷叁十九】

此叁、與本惑並得俱起。如《大論》第一[331]「染汙分別」說[332]。設追悔往惡,而自邈責,惡作亦不瞋俱,與惡作間生,實不俱起,設說俱者,間生名俱。

後叁種,十皆俱。所緣、行相,俱不違故。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七煩惱相應門訖。

【論文】

七‧六一 悔與中、大隨惑容俱,非忿等十,各爲主故。睡眠、尋、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疏翼】

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八隨惑相應門。

【述記‧卷叁十九】

自[333]下第八、隨惑俱轉門。

悔,中、大俱,遍與不善染心俱故[334];與忿等十,不得俱起,各自爲主,如忿等十,自不相應[335]。

眠等叁法,二十皆俱,于夢等中,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論文】

七‧六二 此四,皆通善等叁性,于無記業,亦追悔故。

【疏翼】

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九叁性分別門。

【述記‧卷叁十九】

第九、叁性門。于中,初、總,後、別[336]。

四皆通叁性。如五十五[337]、五十八[338]、《對法》等同[339]。

此中惡作,何以通無記?

以于[340]無記業,亦追悔故,故[341]于無記業,雖不定起無記之悔,起無記悔,必依無記業故。 

問︰何故《顯揚》第一:惡作「染、不染」,「善、不善」[342],不言無記?

彼順小乘故,多分起故,唯說憂俱者[343]故。

【論文】

七‧六叁 有義:初二唯生得善,行相粗鄙及昧略故。後二亦通加行善,攝聞所成等,有尋、伺故。

【疏翼】

第九叁性分別門中,第二別釋。于中分二︰一、分別善性,二、分別無記性。初中有二師不同說。此即初中第一師說。

【述記‧卷叁十九】

自[344]下第二別釋善[345]中[346],悔、眠「唯生得善」。惡作「行相粗」,而體「鄙」,其方便善體,必微細殊勝法故,不通方便。

睡眠「昧略故」,非方便起故,于聞思位中雖有起者,而非加行善,加行善間起故。設睡眠中,而緣法義,但生得善,非強思生,任運起故。

尋、伺二種,「通加行善」,于聞、思、修叁位,皆有尋、伺故。

「聞所成等」者,顯因聞所成諸法,皆是此故。若唯言聞等[347],即狹劣也。

【論文】

七‧六四 有義:初二亦加行善,聞思位中,有悔、眠故。

【疏翼】

第一分別不定善性中,第二師說。

【述記‧卷叁十九】

聞思等位,悔作諸惡,于眠等位,思擇義故[348]。

次應辨染[349],以見、修斷[350]等,後自有門,故先不說[351]。

【疏翼】

以上第二別釋中,第一分別善性訖。

【論文】

 七‧六五 後叁皆通染、淨、無記。惡作非染,解粗猛故。

【疏翼】

第二別釋中,第二分別無記性。文分爲二︰一、染淨無記分別,二、四無覆無記分別。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染」,謂有覆;「淨」,謂無覆。于「染、淨」二無記,眠等叁法[352]皆通。即欲界修道二見[353]俱,有眠等叁[354]故。

初定有無記[355]尋、伺故。「惡作非染」無記,以「解粗猛故」,不與二見俱,染必不善故[356]。

【論文】

七‧六六 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行相粗猛,非定果故。

【疏翼】

第二分別無記性中,第二四無覆無記分別。于中分叁︰一、悔唯威儀工巧,二、眠除變化,叁、尋伺除異熟生。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染無記中,無別相故,略而[357]不說。

淨四無記中,悔是威儀、工巧二法。威儀、工巧二法,「四無記中」是「中[358]二」故。謂異熟爲第一,變化爲第四故。以彼惡作行相粗猛,不與業異熟心俱;非定果故,亦不說與變化心俱。

此說異熟有二︰一、謂業果,即此中說。二、謂法執,亦通染故[359],此不說之[360]。其余無記心雖不緣威儀等,亦是彼[361]攝,非異熟生,此中說言惡作不通異熟性故。

又解︰彼不緣威儀等心、法執,皆異熟生[362]無記,亦惡作俱。

此中,且據業果者說,應勘諸論、《佛地》第七[363]二障中等[364]文[365]。

【論文】

七‧六七 眠除第四,非定引生,異熟生心,亦得眠故。

【疏翼】

第二四無覆無記分別中,第二眠除變化。

【述記‧卷叁十九】

眠,非變化心俱,非定引生故。

增異熟心俱者,眠中亦有住異熟故。此異熟生心,非實異熟,尋、伺亦然,不與第叁[366],第八識中文相違也[367]。

【論文】

七‧六八 尋、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疏翼】

第二四無覆無記分別中,第叁尋伺除異熟生。

【述記‧卷叁十九】

除異熟心。異熟心解微劣,不能尋求伺察名等法故,《大論》第一七分別中,說「不染汙分別」[368]。

此[369]有善、淨無記。善,謂「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370],非謂信等別唯起一。此總舉善,隨設與一,即名爲善不染分別故。

彼[371]說淨無記,與此同。此文但說,不與業果異熟心俱,非法執類異熟心也,彼[372]可與俱故[373]。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九叁性分別門訖。

【論文】

七‧六九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及初靜慮;余界地法,皆妙靜故。

【疏翼】

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十界地分別門。于中有叁子門︰一、界系分別門,二、上下相起門,叁、下上互緣門﹝若別別立門,則共十四﹞。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自下第十、界系門。有叁子門,第一子門、明界所系。

二唯欲界。

所以者何?

以余二界「妙」故,無有。

「妙」者,勝義。若身有疲極、憂根等故,方有眠、悔。彼無此等,故名爲「妙」。

其後尋、伺及初定者,以余上地皆是「靜」故。尋、伺囂繁非靜。繁[374]非靜,故靜處無有。或「靜」及「妙」,皆通二種。

【論文】

七‧七○ 悔、眠,生上必不現起;尋、伺,上、下亦起下、上。

【疏翼】

第十界地分別門中,第二上下相起門。

【述記‧卷叁十九】

第二子門、上下相起。

二法「生上必[375]不」起下者,極粗惡法故,無所用故,不假起故[376],上不起下。

其[377]「邪見者,悔修定」者,是本有位。誹謗涅槃,色界中有,無容起悔。此不違下[378]。

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亦是生上起下。今據多分及生有,故言無也。

此二[379],非上地所有,不說下起上。

尋、伺通二地,下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入初定,名下起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見,並[380]無色界起下色、欲界潤生心等,故名上起下。

【論文】

七‧七一 下、上尋、伺,能緣上、下。

【疏翼】

第十界地分別門中,第叁下上互緣門。文分爲二︰一、辨尋伺,二、辨悔眠。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第叁子門。

下、上尋、伺,互得緣上、下,境界寬故。欲界者,緣上二界;色界者,緣上、下二界起。

【論文】

七‧七二 有義:悔、眠不能緣上,行相粗近,極昧略故。

【疏翼】

第叁下上互緣門中,第二辨悔眠。于中有二師不同說︰一、第一師說不緣上,二、第二師說亦緣上。此即初師說。

【述記‧卷叁十九】

第一師「有義」︰悔眠不緣上。以此惡作「行相粗近」,其眠行相「極昧略故」,無有夢中緣上界故。或緣上名,非緣上地。

【論文】

七‧七叁 有義:此二亦緣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疏翼】

第二辨悔眠中,第二師說亦緣上。

【述記‧卷叁十九】

第二師說︰亦緣上界。「有邪見者,悔修定故」,悔得緣上。

亦通增上慢。邪見中有中,謗滅而悔修定,即是生上亦起下悔。前[381]文約多分,此[382]據實義。

又解︰彼[383]時極促,不容生悔。此據本有位,邪見悔俱;故無生上起下悔失。

「夢能善緣」曾「所更事」。「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等故。

上[384]文[385],煩惱等皆以叁界分別此理,故應生上起下惡作!謂中有中起邪見者,悔先所作事[386]。論不許悔與九本惑俱,故邪見時,無容起悔;即是別時起得此悔,非與謗滅心俱,故不相違。

又解︰據實,亦邪見俱[387]及有瞋俱。論據多分,不許與邪見、瞋等俱;許俱,義隱。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十界地分別門訖。

【論文】

七‧七四 悔非無學,離欲舍故。

【疏翼】

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十一叁學分別門。文分爲二︰一、辨悔,二、辨余叁種。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下第十一、學等叁門。

以離欲時,要舍彼故,第叁果等,于無記事等,要不追悔,已審決故。

若爾,豈無悔先身作惡等耶?

此即是厭,非謂悔也[388]。無記設悔,即工巧等慧。悔隨憂根有、無,行相同故。如彼[389]雖有愁戚,或是舍受等故。說是學者,順諸有學,「有爲善法,皆名學故」。

【論文】

七‧七五 睡眠、尋、伺,皆通叁種。求解脫者,有爲善法,皆名學故;學究竟者,有爲善法,皆無學故。

【疏翼】

第十一叁學分別門中,第二辨余叁種。

【述記‧卷叁十九】

「皆通叁種」。

善法欲以去,皆名爲「學」。無學身善法,皆名「無學」故。《對法》第四[390]、六十六[391]、五十七中,皆通此說[392],不能繁[393]引。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十一叁學分別門訖。

【論文】

七‧七六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故。

【疏翼】

第一分別十二門中,第十二叁斷分別門。于中分二︰一、辨悔眠,二、辨尋伺。初中分二︰一、通見修斷,二、眠或非斷。初中又二︰一、正辨,二、解伏難。此即初中正辨。

【述記‧卷叁十九】

十二、見等所斷門。分爲二段︰初、解悔眠,後、解尋伺。此初也。

初二「悔、眠」,「通見、修斷」,不通不斷;論有「唯」言。小乘唯修斷,今言[394]通見斷者,「亦邪見等勢力起故」,緣見等生故[395]。

【論文】

七‧七七 非無漏道親所引故。

【疏翼】

第一通見修斷中,第二解伏難。于中有二︰一、解例苦非斷難,二、解例憂非斷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九】

問︰若[396]苦根非無漏,無學成就,名不斷;悔、眠亦應然[397]!謂苦根在五識,由無漏後得智位引,或引後時五識等生,非悔、眠二有此義故。

【論文】

七‧七八 亦非如憂,深求解脫故。

【疏翼】

第二解伏難中,第二解例憂非斷難。

【述記‧卷叁十九】

問︰憂根雖非無學,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斷,何故[398]惡作等不如是也?

其彼憂根,五十七說,隨順行相,「深求解脫故」,不同惡作[399]。

憂根許爲二[400]無漏根[401]故,如《對法》第十[402]。

【疏翼】

以上第一辨悔眠中,第一通見修斷訖。

【論文】

七‧七九 若已斷故,名非所斷;則無學眠,非所斷攝。

【疏翼】

第一辨悔眠中,第二眠或非斷。

【述記‧卷叁十九】

六十六說︰無學身有漏一切法皆名非所斷。皆已斷故[403],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斷」?

以此義故,眠亦「非所斷」。據求無漏[404],無漏所引[405],即非非所斷。

惡作雖悔先惡[406]求涅槃等,然不深求,行相淺故,不同于憂,故「深」言簡。

又解︰此據多分不得者,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斷。

若無漏引,名爲無漏;眠雖亦然,遠引生故,但非親引,故「親」言簡。

【疏翼】

以上第十二叁斷分別門中,第一辨悔眠訖。

【論文】

七‧八○ 尋、伺雖非真無漏道,而能引彼,從彼引生,故通見、修,非所斷攝。

【疏翼】

第十二叁斷分別門中,第二辨尋伺。

【述記‧卷叁十九】

下文有二︰初、總,後、別。此文總也。

尋、伺[407]二法,雖非無分別智、真無漏道相應,名無漏[408],或加行時,引真[409]無漏道故,從後得智之所引生,俱時引故;亦通非斷等。

此解,即通無漏師義[410]。後解︰雖非正智,及後得俱[411],求[412]真無漏道,「而能引彼」,如憂;「從彼引生」,如苦;亦通非斷。後解[413],即不通無漏師義[414]。

【論文】

七‧八一 有義:尋、伺非所斷者,于五法中,唯分別攝。《瑜伽》說彼是分別故。

【疏翼】

第二辨尋伺中,第二別辨。于中有二師不同說,此即第一師,即不通無漏說。

【述記‧卷叁十九】

下、別解也。

「非所斷者,于五法中,唯分別攝」,唯有漏故。

論決判彼是分別故。《大論》第五說尋、伺決擇四句雲︰諸尋、伺皆[415]分別;有分別,非尋、伺[416]。故今以爲證。

【論文】

七‧八二 有義:此二亦正智攝,說正思惟是無漏故,彼能令心尋求等故。

【疏翼】

第二別辨中,第二師通無漏說。文分爲叁︰一、引證,二、立理,叁、會違。初中又二︰一、引《顯揚》、《瑜伽》爲證,二、引《對法》、《十地論》。此即初中初文也。

【述記‧卷叁十九】

于中有叁︰一、證,二、理,叁、會。此初也。

亦五法中正智所攝,《顯揚》第二等[417]說,正思惟是無漏故。

甯知正[418]思惟體即是尋、伺[419]?

《顯揚》第二、《大論》第二十九[420]皆雲:彼正思惟能令心尋求、極尋求,趣入、極趣入[421]等,故有「等」言[422]。

「尋求」者,「尋」也。

【論文】

七‧八叁 又說彼是言說因故。

【疏翼】

第一引證中,第二引《對法》、《十地論》。

【述記‧卷叁十九】

《對法》第十及《十地論》第一等[423],說正思惟是大菩薩[424]語言因,故知尋通無漏[425]。

問︰既引《十地論》初卷等雲,是語言因,甯不引彼叁種[426]請[427]中第一雲:何故淨覺人[428]念、智功德具[429]等?彼論解雲︰覺者,覺觀,語言因故[430]。

答︰若依梵本,「毗呾迦」[431],是尋;「僧羯臘波」[432],是思惟。彼《十地論》言「僧羯臘波」,但是思惟,亦無「正」字[433];何況是尋?即翻譯家增「覺謂觀[434]」等也[435];故引不同。彼[436]但應言淨思惟[437]也。

【疏翼】

以上第二師通無漏說中,第一引證訖。

【論文】

七‧八四 未究竟位,于藥、病等,未能遍知;後得智中,爲他說法,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故此二種,亦通無漏。

【疏翼】

第二師亦通無漏說中,第二立理。

【述記‧卷叁十九】

下、立理也。

此、顯在因,不在佛果。

二乘聖者、十地菩薩,于能治之「藥」、所治之「病」,俱不能遍了知盡故,于後得智中,爲他說法,必須[438]假藉尋、伺二法,與佛稍別,佛「無功用說」故。八地以去,雖無加行[439]功用,果未滿故,有任運功用,故不同佛。

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前,八地以去皆無;後,八地以上猶有。七地以前,二用並有。八地以去無功用者,無自利功[440]用,任運入地;非于利他亦無功用。佛二俱無,故說法時,不假功用。有正思惟,體即是思,不名爲尋。

又解︰十無學中,佛無正思惟支,以無尋故[441]。前解爲勝。

八地以去,無漏觀心既相續轉,無尋、伺者,由何尋、伺引[442]有漏五識?

此亦不爾。如定中聞聲,意無尋、伺,亦引耳識[443]故,故知如論但說法須[444]。

既說尋、伺是語遍行,佛無二法,如何能語?

此隨轉門,說爲遍行,大乘不爾。唯心遍行,是實遍行,身、語二行,非遍行也。故此二種,亦通無漏。叁行等義,如《樞要》說[445]。《十地》猶有[446],初地以去起無漏者,至金剛心時與彼心一時不行。得勝法時,劣不行故。

唯後得俱,非正智者,以七十叁說「思惟真如」不「觀真如」等故。四句爲證[447]。

【論文】

七‧八五 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叁,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疏翼】

第二師亦通無漏說中,第叁會違。

【述記‧卷叁十九】

下、會違也。

「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于五法中,「唯屬第叁」分別。以彼五法,「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分別」有二種︰一、有漏心名分別,即五法中分別。二、緣事名分別,即後得智亦名分別。或立叁分別,二種如前,第叁更加遍計心名分別。然《大論》第五解此[448]二是叁界心、心所法名分別[449]。雖據有漏作論,不說[450]言「唯」故。

今于此中,第一師說:尋、伺體唯有漏,即無漏初靜慮支缺無尋、伺[451]。

若准第二師說,十地、二乘因中,有無漏初靜五支。至佛便無,但即思慧。然無粗細,不可爲能治支也。此義應思,于禅支中,極須分別,如《樞要》說[452]。

【疏翼】

以上第二文段諸義門辨中,第一分別十二門訖。

【論文】

七‧八六 余門准上,如理應知。

【疏翼】

第二諸義門辨中,第二准例指分別。

【述記‧卷叁十九】

緣有、無漏,有、無事等,皆准知之[453]。

就別解六位心所中,上來別解[454]訖。

【疏翼】

《雜集論述記》卷八,有總明六位心所。〈義林章〉以五義門分別︰「一、增減多少」:最多總一百四,最少五十一。「二、體數多少」:辨體假、實,開、合不同。「叁、起位有無」。「四、界地短長」。「五、與心一異」。此門,本論下文即廣分別。今且依彼辨第叁義門。

如雲︰

叁、起位有無者,今依此《﹝雜集﹞論》五十五心所﹝根本煩惱開爲十﹞中,略爲六例︰一者、有五法起一必五俱,謂遍行五。

二者、有九法起一必六俱,謂別境五、不定四,隨緣一時,必有遍行故。遍行既遍一切心中,下應皆說。

叁者、有九法起一必十四俱,謂無明及惛沈等八大隨煩惱,此九必俱故。

四者、有二十一法起一,必十五俱,謂十善法除輕安及貪、慢、疑、五見、谄、诳、憍。善起,十必俱;貪等染法隨一起時,必有無明八大隨惑故。

五者、有叁法起一必十六俱,謂輕安、無慚、無愧,輕安起,必十一善俱。無慚、無愧此二必俱,並無明八大隨惑故。

六者、有八法起一必十七俱,謂瞋、忿、恨、覆、惱、嫉、悭、害,隨一起時,必有無明、無慚、無愧、八大隨惑、遍行五故。此依正義,准《成唯識》,說決定俱。

定不俱者,一切善法定不與叁十染法俱。貪定非瞋、疑俱;瞋定非見﹝取﹞、戒取、覆、诳、谄俱;慢定非疑俱;疑定非五見俱;五見展轉定不俱;忿等初﹝小﹞十,自定不俱,亦定不﹝與﹞五見、疑俱;忿、恨、惱、嫉、害,定非與貪、瞋俱;憍定非﹝與﹞貪、瞋、慢俱;尋定非伺俱;悔、眠,定非輕安俱;悔除瞋、癡、邪見,定非慢等七本惑俱;《﹝唯識﹞論》雖說九,非決定故,悔定非忿等小十俱;此依《唯識》所說決定不相應者,此所除外,容得相應。

若依五十一,及五十叁﹝加邪欲、邪勝解﹞心所,說即必定。應﹝如《樞要》卷下﹞說頌言︰五法,五俱起,九法,必六俱﹝此句《雜集論述記》缺,依《樞要》增﹞;九法,定十四,二十一,十五。叁法,起十六,八法,十七俱;是心所相應,智者應當學﹝此句《樞要》作「慧者應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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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字,《金藏》有,余無。

[2] 「正」字,《金藏》有,余無。

[3] 「次五字」,含「謂」字,即「謂悔、眠,尋、伺」。

[4] 「門」字,《金藏》有,余無。

[5] 「于」字,《金藏》有,余無。

[6] 初中又二︰一、總簡,二、別簡。

[7] 「業」字,《金藏》有,余無。

[8] 「于」字,《金藏》有,余無。

[9] 靈泰《抄》雲︰

「界」者,悔、眠二種唯欲界;尋、伺通欲及初禅;「識」,謂八識,四通定唯在第六識中有,余識皆無。

[10] 此即總簡善、染。

[11] 道邑《義蘊》雲︰

不定四中,悔、眠上二界全無。尋、伺二界多分無,唯初禅少分有。又二界中,無色界全無,色界多分無也。

[12] 即本論卷叁初。

[13] 「定」字,《金藏》有,余無。

[14] 不遍根本智。

[15] 即別解體、業。

[16] 體謂果體。

[17] 謂:《顯揚》卷一、《對法》卷一、《五蘊論》等。

[18] 「嫌」字,《續藏》雲︰古本作「悔」。

[19] 「業」字,《金藏》有,余無。

[20] 余本作「其體何也」,《金藏》則是「其惡作體是何也」。

[21] 「大乘」二字,《金藏》有,合泰《抄》牒文,余無。

[22] 「宗」字,泰《抄》牒文無,《義演》作「中」。

[23] 《順正理論》卷十一雲︰

厭,謂善心審觀無量過患法性,此增上力所起順無貪,心厭背性,與此相應,名厭作意。

 《入阿毗達磨論》雲︰

厭,謂厭患于流轉品,見過失已,令心厭離,隨順離染。心有此故,厭惡生死,與此相應,名厭作意。

[24] 「是」字,原作「謂」。

[25] 「慧俱」二字,《金藏》有,合論原文及靈泰《抄》、《義演》釋文。

[26] 此句,本論卷六原作:

厭謂慧俱,無貪一分,所于厭境,不染著故。

[27] 「分」字,《金藏》有,合靈泰《抄》牒文,余無。

[28] 厭下善法,易解。今又言厭惡反爲瞋,于是有多解。

 道邑《義蘊》雲︰

此中不以善爲「上」,染爲「下」,但從所欣、所厭爲上、下也。故說貪是欣上之惡法,瞋是厭下之惡法﹝如理《義演》雲「如雲:如此惡事,我嫌不作等。此釋厭通不善所以」﹞,所欣之中,亦通于善,愛佛、貪滅,亦是貪故。所厭之中,亦通于染,緣他見等,生瞋忿故。

 均有所著故。

[29] 「依何」二字,《金藏》有,余無。

[30] 「依」字,有本有「作」字,《金藏》無,合《義演》牒釋。

[31] 「心」字,《金藏》有,合泰《抄》、《義演》牒釋,余無。

[32] 此解同安慧。

[33] 「度」字,《金藏》作「構」。

[34] 《金藏》作「惡所」二字,合泰《抄》釋文,余作「不」字。

[35] 「者」字下,泰《抄》牒文有「有」字。

[36] 「所障」二字,《金藏》有,合《義演》釋文,余無。

[37] 如理《義演》雲︰

謂掉舉爲心高舉,今此定、慧,止此高心令下,故名「止下心故」。

[38] 具意雲:是我嫌惡邊所作。

 《演秘》、《義蘊》均兩解文,一解如文。又解:謂應作「我邊惡作」。

[39] 如《瑜伽》卷十一雲︰

又于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

[40] 《顯揚》卷一原作:

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戀爲體。

[41] 如《顯揚》卷一、《對法》卷一、《五蘊論》。

[42] 「稱」字,《金藏》有,余無。

[43] 「能」字,余有,《金藏》無。

[44] 《金藏》作「搖」,余作「捶」。

[45] 「重」字,《金藏》作「審」。

[46] 「毗缽舍那」,梵文爲「vipawyana」。

[47] 《對法》卷六解五蓋雲︰

于止、舉兩位,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爲障,如前所說能引沈沒及散亂故。

 此前解「八纏」雲︰

謂修止時,惛沈睡眠爲障于內,引沈沒故。掉舉惡作爲障于外,引散亂故。

[48] 「舉」,藏文作「rab tu ”dzin pa/」。

[49] 「高」字下,《續藏》注雲︰有「舉」字。

[50] 如理《義演》雲︰

今者意謂心多沈沒,複不明利,極暗劣故。今此定慧策發此心不令沈沒,增加于明利。故所障舉,即定慧也。「令心高」者,策發此沈沒心,令極明利,名之爲「高」,非﹝如慢心﹞高舉也。

[51] 「雖無五識」四字,《義演》牒文、《金藏》有,余無。

[52] 如理《義演》雲︰

簡別也。爲意與眠俱,與余心不同故,故雲「爲別余心」。

「余心」者,有二解。一雲︰余心者,即是貪、瞋、癡相應有五識心,故雲「余心」。二雲︰「余心」者,即余境時心,有五識也。

 靈泰《抄》雲︰

然睡中亦得少分起五識,謂睡時或時起身識有痛等事。其睡中第六識亦不明了。

[53] 「重」字,《金藏》誤作「審」。

[54] 《瑜伽》卷十一原文爲:

睡眠者,謂心極昧略。

[55] 道邑《義蘊》雲︰

「總聚」,謂總五蘊身;「別聚」,即心、心所。

[56] 「令」字,《金藏》有,余無。

[57] 見《瑜伽》卷十叁。

[58] 「則」字,《續藏》疑作「即」。

[59] 「實」字,《金藏》有,余無。

[60] 「似」字,《金藏》作「假」。

[61] 即「心相應」。

[62] 「言五蓋者」,《金藏》作「蓋有五種」。

[63] 《對法》卷六雲︰

能令善品不得顯了,是蓋義,覆蔽其心,障諸善品,令不轉故。

[64] 《對法》卷七雲︰

「希求受用外境」界門,于彼不欣樂故。

[65] 「正行」二字,與泰《抄》牒合,《義演》于「正」下多「邪」字。

 《對法》卷七雲︰

于覺正行時,瞋恚蓋爲障,于所犯學處,同梵行者正發覺時,由心瞋恚,不正學故。

[66] 《金藏》作「眠」,余誤作「沈」。

[67] 「沒」,藏文作「źum par byad pa/」。

[68] 「舍」,藏文作「btav sboms byad pa/」。

[69] 此段文引自《對法》卷六。原作:

纏有八種︰謂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悭、無慚、無愧。數數增盛,纏繞其心,故名纏。由此諸纏數數增盛,纏繞一切觀行者心。于修善品﹝《金藏》作「亦」字﹞,能爲障故。

[70] 「悋妒」,《金藏》作「妒悋」。

[71] 「此」字,《金藏》無。

[72] 謂五蓋、八纏。

[73] 即悔、眠二。

[74] 「意」字,《金藏》有,余無。

[75] 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睡眠、惡作,與一切善、不善、無記相應。

 又雲︰

覆、诳、谄、惛沈、睡眠、惡作是癡分故,皆世俗有。

[76] 《對法》卷一雲︰

「愚癡分」言,爲別于定。又善等言,爲顯此睡非定癡分。

[77] 「彼」字下,《金藏》重有「彼」字,余無。

[78] 道邑《義蘊》雲︰

善中爲無輕安,可有余善,及觸、欲等。無記,准可知。

[79] 「師」字,《金藏》有,余無。

[80] 「立」字下,《金藏》有「以」字。

[81] 見《對法》卷一。

[82] 「戀」字,《顯揚》有作「變」者,如前已及。此處《金藏》作「變」。

[83] 《顯揚》卷一原作:

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戀爲體。

[84] 「有」字,《義演》作「明」。

[85] 「初、破前」叁字,《金藏》有余無。

[86] 即《對法》卷一。

[87] 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煩惱通善、不善、無記心起,非一切處、非一切時。

[88] 「聚」字,《金藏》有,泰《抄》、《義演》牒文無。

[89] 「合用」二字,《金藏》有,余無。

[90] 「合用」二字,《金藏》有,余無。

[91] 「知」字下,《金藏》有「者」字。

[92] 即思、想二心所。

[93] 「二」字下,《金藏》有「一」字。

[94] 「知」字,《金藏》有,余無。

[95] 即《瑜伽》。

[96] 《顯揚》卷六說「外道假歸依」雲︰

雲何不現見?謂諸天神,非現證見,世間未見、不現見主能爲所依。除可依信,現攝受他,余現見依所不見故。

問︰夢中見故,應是歸依!答︰欲想所見,或實,或不實。又複覺時何不現見?雖于夢中少見實相,此亦欲想所作。又衆緣現前,令處夢者少有所見,此亦多虛。

[97] 如理《義演》雲︰

由欲、睡眠起故,憶以前余事,即于夢中起欲。若余不憶而睡者,即夢中無欲也。

[98] 《金藏》作「段」,余作「複」。

[99] 即有法與宗法具足。

 如理《義演》雲︰

意說將以前非染思、慧、想等比量,准其論文,論文「非思、慧、想纏彼性故」句中,有法、宗法等具足。謂言「非思、慧、想」,此爲有法。文中思無「染」字。又取第一句中「非」字,第二句「彼性」之字,爲宗法也。「彼」者,即是惡作等也,此即有法及宗法具足也。或可「有宗具足」者,有法及法和合爲宗,故雲「有、宗具足」。

[100] 「慧」字,《金藏》有,泰《抄》、《義演》同。

[101] 「非」字,《金藏》誤作「慧」。

[102] 「纏彼性故」。

[103] 如理《義演》雲︰

總合爲量,悔眠合破。

[104] 見《瑜伽》卷五十五。

[105] 「行相別」叁字,《金藏》有,余無。

[106] 本論卷六,如前叁師釋「惛沈」中第叁護法雲︰

有義:惛沈別有自性,雖名癡分,而是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癡攝。隨他相說,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實有性。

[107] 見《對法》卷二、《瑜伽》卷一所說。「尋求分別」藏文作「kun du 

 tshol ba/」或「yovs su tshol ba/」;「伺察分別」藏文作「so sor rtog pa/」。

[108] 謂單一「尋」字。

[109] 複名謂「尋求」。

[110] 《攝論‧無性釋》卷四雲︰

謂彼意識,有能一時取一切義增上勢力。

[111] 靈泰《抄》雲︰

如名言能诠一切法,若意識,能取一切境,與言相似。

[112] 《攝論‧無性釋》卷六初,解淨法因「似法似義有見意言」雲︰

言「有見」者,謂意、耳﹝漢譯傳抄誤作「取」,今依藏文改﹞識俱。言「意言」者,所謂意識。或與﹝藏文有「安立」二字﹞見分俱所取﹝及﹞能取性﹝藏文作「事」﹞──即安立所取、能取所依自性﹝藏文無此十一字﹞。

 卷四又雲︰

謂實無體,但似其義相貌顯現。若體實無,雲何名義﹝藏文作「don/」﹞?爲避此難,是故說言「似義顯現」。謂由名言熏習種子,雖無實體,而似有義相貌顯現,是故名義。如幻像等似有顯現。顯現者,明了義;無而似有﹝藏文無此四字﹞,明、了、現前﹝藏文作「gsal ba dav mvon pa dav rab tu gsal ba/」﹞,故名顯現﹝藏文作「snav ba/」﹞。即此似義,爲彼自性,如自性受﹝藏文無此十二字﹞。

 又雲︰

「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者,無始生死所有意識戲論,名言熏習種子爲此生因。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者,謂用無邊色等影識﹝藏文作「snav ba”i rnam par rig pa/」﹞名言熏習種子爲因,似彼故。是故﹝意識﹞一切無邊行相分別而轉。

[113] 「意言」,藏文有時作「yi kyis brjod pa/」。

[114] 此引文中略「障得菩提資糧圓滿爲業,損害自他爲業,能趣惡道

 爲業」。

[115] 「身」字,《金藏》有,余無。

[116] 如《瑜伽》卷五雲︰

尋伺所緣者,謂依名身、句身、文身﹝之﹞義爲所緣。

[117] 如理《義演》雲︰

但不同名等像,即是言論不及,非要正智也。故知名所诠義疏遠故﹝如迷道、滅谛等煩惱﹞,故名不攝于義。《瑜伽》若以名義爲境者,雲何得攝離言之法?

[118] 道邑《義蘊》雲︰

此解別配思、慧,理稍難詳,何者?且論雲尋、伺「並用思、慧一分爲體」,今安不安住,必不俱時,豈思與慧不許俱耶?又此《疏》雲思細、慧粗,論中粗轉、細轉,別配尋、伺,豈可思、慧亦別配耶?然以簡擇相粗,別配于慧,不以思、慧別配尋、伺,不違論也。

 《順正理論》卷十一雲︰

由是尋、伺,雖一心中,體俱可得,用時別故,而無一心即粗即細。如貪、癡性,雖並現行,而得說心爲有貪行。隨何心品,有法用增,由此爲門,總標心品。

有說︰現見別法所持,令其別法相續變故,心體相續既有粗細,故知別爲尋、伺所持。有余複言︰爲立尋、伺爲定障故,說尋、伺爲心粗細性。

雲何知然?諸聖教內,處處于定立心名故……謂大仙尊見有觀行者方欲趣入中間靜慮時,有法爲障,推求此障,知尋爲體。複有觀行者方欲趣入第二靜慮時,有法爲障,推求此障,知伺爲體。既能爲障,故知別有。

若言煩惱足爲定障,何須別立尋、伺障者,此言非理。煩惱唯障離染法故,非爲定障。

雲何知然?下地煩惱有雖已斷,而上地定不現前故。有雖未斷,上地邊定亦現前故。又唯煩惱爲定障者,應唯未斷,能與趣入上地爲障。然尋、伺等要現在前,方與趣入上地爲障。又契經說靜慮中,言寂靜尋伺,離喜,斷樂。已離貪者修諸定時,方說尋等寂靜、離、斷。故知煩惱外別有尋等障。于染、善心,爲障別故。不應責言煩惱障定,何須別立尋、伺爲障。是故所言爲立尋、伺爲定障故,說尋、伺爲心粗細性,理善成立。

定之粗障,說名爲尋。定之細障,說名爲伺。由此故說心之粗性,說名爲尋,心之細性,說名爲伺,亦無有失。非于上地定過患中,更有如斯粗細名想,故上地定得一味名……。

[119] 如理《義演》雲︰

問︰其叁行中,若尋、伺是語加行﹝出入息是身加行;受、想是心加行﹞,尋、伺無,明語亦無,故二禅以上無尋、伺故,即無有語。此論亦應﹝說﹞尋、伺是語言之所依,何故說尋、伺是身心所依?所依身心,不依尋、伺有故﹝靈泰《抄》亦如是問,但有問,不得解﹞。且若一人由尋、伺行相有粗細,故發語時,遂令身心有安不安,故說尋、伺是身心所依,非是身心唯依尋、伺。

[120] 《顯揚》卷一雲,「于法尋求」及「于所尋法」,未及「意言」。

[121] 如《五蘊論》雲︰

謂能尋求﹝或「能伺察」﹞意言分別思、慧差別,令心粗﹝或「令心細」﹞爲性。

[122] 「等」,取《對法》卷一。

[123] 「等」,取句身、文身、義。

[124] 見《對法》卷一。

[125] 「言」字下,《金藏》有「推度」二字。

[126] 「不推度」,藏文作「mvon par mi rtog pa/」。

[127] 「四」字,《述記》原作「五」,今改。

[128] 即第七識。

[129] 本論卷四原作:

尋、伺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粗、細發言。

[130] 「即」字,《金藏》有,余無。

[131] 漢譯《對法》卷一作:

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藏文作「不推度、推度位」﹞,如其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別﹝伺依思、依慧,次第亦然﹞。

[132] 「即」字,《金藏》無。

[133] 如《瑜伽》卷五雲︰

尋、伺體性者,謂不深推度所緣,思爲體性;若深推度所緣,慧爲體性應知。尋、伺所緣者,謂依名身、句身、文身﹝之﹞義爲所緣。尋、伺行相者,謂即于此所緣,尋求行相﹝藏文作「gtod civ bye brag tu gtod pa/」﹞是尋,即于此所緣,伺察行相﹝藏文作「so sor rtog pa/」﹞是伺。尋伺等起者,謂發起語言﹝藏文作「kun nas slov vo/」﹞。

[134] 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尋、伺二種,是發語言心﹝藏文作「vag slov ba”i sems/」﹞加行分故,及慧分故,俱是假有。

[135] 見《顯揚》卷一。

[136] 見《對法》卷一。

[137] 「雲」字,《金藏》有,余無。

[138] 《金藏》作「種子纏及」,余作「纏種子」。

[139] 原論文爲「顯二二種。」,今依《金藏》作「顯二種二」。

[140] 「二等」二字,《金藏》無。

[141] 「特縛炎」,梵文爲「dvayam」。

[142] 「特縛曳」,梵文爲「dvaye」。

[143] 具意:即「一名身」在句身主位中,目「一種二」,即單數名身。

[144] 具意:即「二名身」在句身主位雙數中,目「二種二」義,即雙

 數名身,非單、非多故。

[145] 謂在漢語中。

[146] 主位名身雙數。

[147] 即「二二種」。

[148] 靈泰《抄》雲︰

尋、伺通初禅。若惡作,離欲即斷。若睡眠,離欲界亦不斷。

[149] 靈泰《抄》雲︰

若尋、伺,即是禅支。若悔、眠,不定。

[150] 「語」字,《金藏》有,余無。

[151] 靈泰《抄》雲︰

尋、伺,通定、散;悔、眠,散。

[152] 「漏」字,《金藏》有,余無。

[153] 靈泰《抄》雲︰

尋、伺,通有、無漏;悔、眠,有漏。

[154] 謂二種二。

[155] 悔、眠、尋、伺。

[156] 即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157] 即「染、不染」。

[158] 同上。

[159] 「一性」二字,《金藏》有,余無。

[160] 《瑜伽》卷五十五說「二十四隨煩惱」,卷五十八雲︰

若有極久尋求、伺察,便令神疲念失,心亦勞損。是故尋、伺名隨煩惱。

[161] 「四」字,《金藏》有,余無。

[162] 「染」字,《金藏》有,余無。

[163] 「解」字,《金藏》有,余無。

[164] 謂第二「二」言。

[165] 「分別」二字,《金藏》有,余無。

[166] 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尋、伺二種,是發語言心加行分故,俱是假有。

 卷五十八雲︰

當知尋、伺,慧、思爲性,猶如諸見﹝藏文作「lta ba rnams/」﹞。若慧依止意言而生﹝藏文無「而生」二字﹞,于所緣境,慞惶推究﹝藏文作「mi mthun par rgyu źiv ”jug pa/」﹞;雖慧爲性,而名尋、伺﹝藏文作「具有尋求及具有伺察」,乃指相應心」﹞。于諸境界﹝藏文作「dmigs pa gźan/」﹞,遽務推求﹝藏文作「mi mthun par rgyu ba/」﹞,依止意言,粗慧名尋;即于此境,不甚遽務而隨究察﹝藏文作「mi mthun pa ma yin par rgyu ba/」﹞,依止意言,細慧名伺。

[167] 指「悔眠假實」。

[168] 謂《瑜伽》卷五十五。

[169] 「下」字,《金藏》無。

[170] 《金藏》作「此二」,余作「其」。

[171] 「有」字,《金藏》有,余無。

[172] 「故」字,《金藏》有,余無。

[173] 藏文不分。

[174] 見本論卷六及本卷前文。

<, p> 卷六釋「惛沈體」,有叁師義。第叁師雲︰

惛沈別有自性。雖名癡分,而是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癡攝。隨他相說,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實有性。

 本卷前文第四師雲︰

應說此二,各別有體,與余心所行相別故。隨癡相說,名世俗有。

[175] 如《瑜伽》卷五十二雲︰

謂于阿賴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所執﹞自性﹝藏文「kun brtags pa”i vo bo bid/」﹞妄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然此習氣,是實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可定說異不異相,猶如真如,即此亦名遍行粗重。

 但即此文前,說「外法種子爲不相應行」雲︰

非析諸行別有實物,名爲種子,亦非余處。然即諸行,如是種姓,如是等生﹝藏文作「”du byed de ltar gyur pa dav de ltar byuv ba dav/」﹞,如是安布,名爲種子,亦名爲果。當知此中果與種子,不相雜亂……。

[176] 如理《義演》雲︰

謂對勝義,得世俗名也。

 非如麥豆等諸行對大種等諸行說,或惛沈等對癡等說。

[177] 本論卷二中雲︰

此中何法名爲種子?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雖非一異,而是實有。

[178]《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此中「外」者,謂稻榖等。「內」者,即是阿賴耶識。「不明了」者,謂外種子是無記義。言「于二」者,阿賴耶識于善、不善二性明了;通有記故。複有別義:謂于雜染清淨明了﹝《攝論‧無性釋》卷二雲「言『二種』者,謂外及內,或果與因。此俱唯識,由持因性,雜染、清淨二法轉故」﹞,「唯世俗」者,謂外種子,唯就世俗,說爲種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賴耶識所變現故。勝義,即是阿賴耶識。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種子故﹝無性雲︰「是一切種子實因緣性故,及爲彼體故」﹞。

[179] 「推度」,藏文爲「mvon par rtog pa/」。

[180] 「地」字,《金藏》有,合靈泰《抄》釋文、《義演》牒文。

[181] 「若」字,《金藏》無。

[182] 「有」字,《金藏》無。

[183] 「等」,取無尋有伺,及無尋無伺。

[184] 謂論雲「依于尋、伺,有染、離染」等。

[185] 《瑜伽》卷四初雲︰

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靜慮──除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即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隨一有情由修此故,得爲大梵。從第二靜慮余有色界及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此中由離尋伺欲﹝藏文作「”dod chags/」﹞道理故,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藏文作「非由現行伺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于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藏文作「yi kyi rgyu ba/」﹞;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行﹝藏文作「kun tu ”byuv ba/」﹞,如出彼定,及生彼者。若無漏界,有爲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依﹝藏文有「似」字,即「lta bu”i/」﹞尋、伺處法緣真如爲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藏文作「由定,而非由分別現行」﹞。

[186] 《瑜伽》卷五十六雲︰

問︰﹝藏文有「于色界中」﹞生第二靜慮,或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現在前,雲何此地無尋無伺?若不現前,雲何于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境界?

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伺叁摩地﹝藏文作「具有有尋有伺諸識種子」﹞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又此起已,識現行時﹝藏文有「此伺」﹞,複爲無尋無伺叁摩地種子之所隨逐﹝藏文亦作「具有無尋無伺叁摩地種子」﹞。是故此地﹝藏文誤刻爲「sa bon de/」,應作「sa de/」﹞非是一向無尋無伺。由彼有情于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名無尋無伺,此複現行,亦無過失。

[187] 即未離貪欲。

[188] 「方」字,《金藏》有,余無,合《義演》釋文。

[189] 「定」字,《金藏》有,余無。

[190] 如理《義演》雲︰

「染伺」即等尋,明知等取尋也。以欲界尋伺未離染故,《疏》文增略,影互舉也。

[191] 如理《義演》雲︰

意雲:然無漏定依初禅等立叁地別者,依斷惑說。

[192] 見《樞要》卷下。

[193] 見本論卷叁、卷四。卷叁說「與第八不相應」雲︰

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卷四說「與第七不相應」雲︰

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衆緣力,有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外緣,故彼非有。尋、伺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粗、細發言。此識唯依內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彼俱。

[194] 「是」字,《金藏》有,余無。

[195] 如《瑜伽》卷一雲︰

又諸意識望余識身有勝作業︰謂分別﹝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所緣、審慮﹝藏文作「be bar sems pa/」﹞所緣、若醉、若狂、若夢、若覺、若悶、若醒、若能發起身業、語業、若能離欲、若離欲退、若斷善根、若續善根、若死、若生等﹝藏文無「等」字﹞。

 以下論文分別一一解釋。

[196] 「大」字,《金藏》有,余無。

[197] 「六」字下,余有「下」字,《金藏》無。

[198] 《瑜伽》五十六原文作:

問︰生第二靜慮,或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雲何此地無尋無伺?若不現前,雲何于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境界?

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伺叁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又此起已,識現行時複爲無尋無伺叁摩地種子之所隨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由彼有情于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名無尋無伺,此複現行,亦無過失。

[199] 「又」字,《金藏》有,余無。

[200] 原作「有七種差別」。

[201] 「無相」,藏文作「mtshan ma med pa/」。

[202] 「任運」以至「染汙」,原作「乃至」,以卷一已具明。

[203] 《瑜伽》卷一下文,解意識勝作業第一「分別所緣」中,七種分

 別雲︰

有相分別者,謂于先所受義,諸根成熟善名言者所起分別。

 《對法》卷二解七分別中第二「有相分別」雲︰

謂﹝叁分別中﹞自性、隨念二種分別﹝該卷上文說「叁分別」中,初二分別雲︰「自性分別者,謂于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隨念分別者,謂于昔曾所作諸行,追念行分別」﹞,取過、現境種種相故。

 《瑜伽》說第二分別雲︰

無相分別者,謂隨先所引及嬰兒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

 《對法》說第叁分別雲︰

無相分別者,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別。

 《瑜伽》說第叁分別雲︰

任運分別者,謂于現前境界,隨境勢力任運而轉所有分別。

 《對法》說第一任運分別雲︰

初分別者,謂五識身﹝藏文無此四字﹞,如所緣相,無異分別﹝藏文作「于現在領受如自相行相所有分別」﹞,于自境界,任運轉故。

 《瑜伽》說余四分別雲︰

尋求分別者,謂于諸法觀察、尋求﹝藏作「尋求、觀察」,即藏文「yovs su tshol &#378;iv dpyod pa/」﹞所起分別。伺察分別者,謂于已所尋求、已所觀察,伺察﹝彼﹞安立所起分別。染汙分別者,謂于過去顧戀俱行,于未來希樂俱行,于現在執著俱行所有分別──若欲分別、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煩惱、隨煩惱相應所起分別。不染汙分別者,若善,若無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無害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工巧處及諸變化,所有分別。

 《對法》卷二雲︰

所余﹝四種﹞分別,皆用計度﹝藏文作「mvon par dpyod pa/」﹞分別﹝即叁種分別中第一種﹞以爲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汙,或不染汙種種分別。

[204] 謂七分別。

[205] 謂《瑜伽》卷五十六。

[206] 即《攝論‧無性釋》卷一。

[207] 原爲「一」,《金藏》亦爾。余作「二」,今改。

[208] 「顯示」二字,《攝論‧無性釋》原作「思擇」,藏文作「ves par rtog pa/」。

[209] 本論《述記》原作「許五識有自性」。

 「許五識無隨念……有自性分別」十五字,依《金藏》改。

[210] 《攝論‧無性釋》原文爲:

經部所立,色爲意識俱生別依,此不成就,不應道理︰以﹝藏文有「意識于一切一切」﹞就思擇、隨念分別,應一切時無分別故。由此道理,余部﹝《述記》說爲上座部;《瑜伽師地論倫記》卷二亦說爲正量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識別依,亦不成就。如所說過,恒隨逐故,譬如依止色根諸識。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亦雲︰

尋令心粗,伺令心細,此中略有叁種分別︰一、自性分別:謂尋、伺﹝《俱舍論》卷二說「自性分別,體唯是尋」﹞。二、隨念分別:謂意識相應念。叁、推度分別:謂意地不定慧﹝《對法》卷二雲「計度分別者,謂于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構行分別」﹞。欲界五識身,唯有一種自性分別。雖亦有念,而非隨念分別﹝藏文作「rjes su dran pa”i rnam par rtog pa/」﹞,不能憶念故;雖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別﹝本論卷五末第二師正義雲「雖于所緣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簡擇義故。欲界意地具叁分別。初靜慮叁識身,唯有一種自性分別。雖有念慧,非二分別,義如前說。初靜慮意地若不定者,具叁分別。若在定者,有二分別︰謂自性及隨念。雖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別;若推度時,便出定故。第二、第叁、第四靜慮心,若不定者,有二分別︰謂隨念及推度,除自性;彼無尋伺故。若在定者,唯有一種隨念分別。無色界心,若不定者,有二分別︰隨念、自性。若在定者,唯有一種隨念分別。諸無漏心,隨地不定,有但二分別者,謂除推度;有唯有一分別者,謂隨念;無具叁者,無不定故(以「推度分別」是「意地不定慧」故)」﹞。

[211] 「爲任運分別」五字,《金藏》作「自性任運。《大論》說爲有相

 分別」十二字。

 《大毗婆沙論》即說:

自性分別謂尋、伺。

 《俱舍論》卷二說:

自性分別,體唯是尋。

[212] 「中」字,去聲讀。

[213] 「引」字,《金藏》有,余無。

[214] 原作「分別所緣」。

[215] 《樞要》卷下雲︰

十五不共業,頌曰︰分別、審所緣,醉、狂、夢、覺、悶,醒、發業、離欲,退、斷、續、生、死。

 《瑜伽》卷一說意識十五種不共業︰

一、分別所緣,二、審慮分緣:謂如理及不如理及俱非所引,叁、醉,四、狂,五、夢,六、覺,七、悶,八、醒,九、能發身語業,十、離欲,十一、離欲退,十二、斷善,十叁、續善,十四、生,十五、死。

[216] 「末」字,《金藏》有,余無。

[217] 「伺」字下,《金藏》有「之」字。

[218] 「業」字,《金藏》有,余無。

[219] 「卷二……初也」十叁字,《金藏》有,余無。

[220] 謂《瑜伽》。

[221] 「發」字,《金藏》誤衍「業」字。

[222] 「俱」字,原作「相應」。

[223] 「趣」字,《述記》誤作「天」,今改。

[224] 《瑜伽》卷五原作「戚行」。

[225] 謂《瑜伽》卷五。

[226] 「論」字,《金藏》有,余無。

[227] 唯說「欲界諸天所有尋、伺,多分求遇樂」;「初靜慮天所有尋、

 伺」「一向引樂」。

[228] 「下文釋前師難」六字,《金藏》有,余無。

[229] 「定」字,《金藏》無。

[230] 「諸識」二字,《金藏》有,余無。

[231] 「初師」二字,《金藏》有,余無。

[232] 「與」字,《金藏》作「苦」。

[233] 「尋、伺」,《金藏》誤作「伺尋」。

[234] 如《對法》卷七雲︰

于初、二靜慮,雲何與樂相應?與意地樂相應,故無過。雲何于彼有意地樂?由說彼地有喜、樂故。如經言︰「雲何爲喜﹝藏文作「dga” ba/」﹞?謂已轉依者,依于轉識,心悅﹝藏文作「sems tshim pa/」﹞、心踴﹝藏文作「sems win tu dga” ba/」;《顯揚》作「心勇」﹞、心適﹝藏文作「sems ravs pa/」﹞、心調﹝藏文作「sems dga” ba/」﹞、安適受﹝藏文作「bde ba myov ba/」﹞,受所攝。」「依于轉識」者,即依意識。于﹝疑「由」﹞叁摩哂多位余識無故﹝藏文作「由于余識無等引位故」。《述記》卷叁十一雲「此非《集論》本文,是師子覺義」﹞。

雲何爲樂?謂已轉依者,依阿賴耶識,攝受所依﹝《顯揚》亦「阿賴耶識」,藏文作「阿陀那識」,即「kun du len pa”i rnam par wes pa la brten pa”i gnas/」﹞,所依怡﹝藏文作「gnas la phan pa/」﹞、悅﹝藏文作「gnas tshim pa/」﹞、安適受,受所攝﹝《顯揚》卷二亦引同經文解,喜與樂﹞。

此經意說︰樂受依初、二靜慮生時,與如是心、心所聚﹝藏文作「tshogs pa/」﹞相應,由欣踴行﹝藏文作「dga” ba”i rnam par/」﹞還令此聚皆得踴悅﹝藏文作「tshim par byed pa/」﹞。又令所依阿賴耶識﹝藏文還作「阿陀那識」﹞自體安樂﹝藏文作「win tu sbyavs pa”i bde bas/」﹞、怡適﹝藏文作「tshim par byed pa/」﹞。由此樂受作二事故,體雖是一,建立二種︰若喜、若樂。

[235] 如《瑜伽》卷五十七雲︰

問︰喜于彼﹝初靜慮﹞有,何教爲證?

答︰如世尊言「如是苾刍!離生﹝藏文作「dben pa las skyes pa/」﹞、喜、樂,滋潤﹝藏文作「mvon par rlan par byed/」﹞其身,周遍滋潤﹝藏文作「yovs su rlan par byed/」﹞、遍流、遍悅,無有少分不充不滿,如是名爲離生、喜、樂。

[236] 如《顯揚》卷二雲︰

如經中說︰所謂此身,離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遍怡悅、遍流者,是謂初靜慮近分。如經又說︰即此身中一切處,無有少分離生喜樂所不遍滿者,是謂初靜慮根本。

[237] 如理《義演》雲︰

意雲︰後﹝五識﹞無尋、伺師,難前﹝五識﹞有尋、伺師雲︰如我初禅第六識有喜,亦有樂,俱說喜時,亦攝樂;所以但說與喜受俱。汝欲界喜、樂受在五識及意,既各別,雲何但說尋、伺與喜受相應,而不說與樂受俱耶?既許別識與喜俱,亦分別五識,說樂受俱;然欠俱說喜,不言樂者,明知五識無尋伺也。

[238] 「憂」字,《金藏》有,余無。

[239] 「憂、苦」,《金藏》作「處苦、憂」。

[240] 本論卷五雲︰

意識俱者,有義:唯憂……;有義:通二。人無中者,恒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捺落迦中,唯名爲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241] 「彼」,謂《瑜伽》。

[242] 「法」字,《金藏》有,余無。

[243] 謂《大論》即《瑜伽》。

[244] 《雜》,謂《對法》。「初會」等六字,《金藏》有,余無。

[245] 《瑜伽》卷五十六中雲︰

由眼能見種種諸色,往還﹝藏文無「還」﹞無失、威儀不亂,記識﹝藏文作「vo wes par byed pa/」﹞他身曾見、不見,及﹝藏文無﹞怨、親、中,了悟﹝藏文作「vo wes par byed pa/」﹞方所,宣示于他,﹝假﹞起想、言說,睹衆舞、樂﹝藏文作「zlos gar/」﹞、斤戲﹝藏文作「b&#378;ad gad/」﹞等,廣受種種世間喜樂﹝藏文作「dga” ba/」﹞長養依身;如是等類有無量種眼界作業。由耳能聞種種音聲,因此了悟﹝藏文作「wes par byed pa/」﹞善說、惡說種種義理﹝藏文作「don/」﹞,﹝假﹞起諸言論,因聞種種微妙樂音﹝藏文作「rol mo”i sgras/」﹞,廣受種種世間喜樂,長養依身;如是等類耳界作業,比前狹劣﹝藏文作「rab tu sla ba/」﹞。鼻界能嗅種種諸香,尋香而往﹝藏文作「dris bro bar byed do/」﹞,受諸喜樂,長養依身;如是等類鼻界作業,方前狹劣。舌界能嘗種種諸味,受諸喜樂,長養依身;如是等類舌界作業,方前狹劣。身界能觸種種所觸,受諸喜樂,雖能長養依身;然彼樂具﹝藏文作「dga” ba”i dvos po/」﹞,複爲損害。如是等類身界作業,最爲狹劣。是名第六次第宣說因緣。于此眼等六種因緣差別﹝藏文作「rnam gravs/」﹞中,意遍行故,最後宣說。

[246] 「識」字下,余本有「或」字,《金藏》無。

[247] 「心」字下,余本有「等」字,《金藏》無。

[248] 「所引」二字,《金藏》有,余無。

[249] 「尋、伺自」叁字,《金藏》有,余無。

[250] 「身」字,《金藏》有,無余。

[251] 「心」字,《金藏》有,余無。

[252] 如理《義演》雲︰

意說此人生在二定以上,若起下初定眼等叁識時,還以初禅尋、伺引生緣境等。何以故?二禅以上意識無尋、伺故。

 又雲︰

如大目幹連身在欲界,入無所有處定,聞象王哮吼聲,即無所有處心與欲界耳識率爾心,俱時同緣前境;故耳識不由尋、伺意識引生。故知如是,除唯率爾五識,余者皆由尋、伺意引也。

[253] 「伺」字,《金藏》有,余無。

[254] 如理《義演》雲︰

如前在二定以上,起下識,名「由彼起」。

[255] 「大」字,《金藏》有,合泰《抄》釋文,余無。此指《瑜伽》五

 十六文。

[256] 如理《義演》雲︰

不約生第二定說,但約自地﹝除率爾心﹞說。

[257] 「又釋」二字,《金藏》有,余無。

[258] 「文」字,《金藏》無。

[259] 「率爾」二字,《金藏》有,余無。

[260] 如本論卷五雲: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余耳識生,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者,于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引文與《瑜伽》原文略有出入。詳解如《述記》卷叁十一。

[261] 「亦」字,《金藏》無。

[262] 「流」字下,《金藏》有「五識」二字。

[263] 「引」字,《金藏》有,余無。

[264] 「待」字,《金藏》有,余無。

[265] 「彼自地」叁字,《金藏》有,《義演》牒文、泰《抄》釋文無「彼」

 字。

[266] 《金藏》作「所說義各別」,余作「說別」二字。

[267] 「第五末」等十二字,爲《金藏》有,余只有「說任運」叁字。

[268] 「分別」二字,《金藏》有,余無。

[269] 見《瑜伽》卷一。

[270] 「等」字,《金藏》有,余無。是向內等。

[271] 「起」字,《金藏》有,余無。

[272] 《金藏》作「後」,余作「複」。

[273] 見《攝論‧無性釋》卷一。

[274] 包括「自性」、「隨念」二種分別是有相。

[275] 「有相」,即具有種種相之分別。

[276] 謂無性。

[277] 「者」字,《金藏》無。

[278]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說「叁分別」雲︰

一、自性分別:謂尋、伺……欲界五識,唯有一種自性分別。

[279] 見《對法》卷二。

[280] 即《攝論‧無性釋》。

[281] 「五俱」二字,《金藏》有,余無。

[282] 即《對法》卷二。

[283] 「非是」,《金藏》不倒,余倒作「是非」。

[284] 「四」字,《金藏》有,余無。

[285] 「問」字,《金藏》有,余無。

[286] 即指《對法》義。

[287] 即《瑜伽》意。《瑜伽》卷一雲︰

任運分別﹝藏文作「rav gi vav gis ”jug pa/」﹞者,謂于現前境界,隨境勢力﹝藏文作「唯由境力」﹞任運而轉,所有分別。

 勝友《瑜伽釋》雲︰

七分別由行相、體性﹝藏文作「vo bo bid/」﹞,及相應而安立,如次謂二、叁、二。緣過去分別者,謂以過去明顯領受相爲境界故,說名「有相」﹝藏文作「mtshan ma can/」﹞,未來境相雖有多樣,然由所緣未領受故,唯說非具相,即「無相」,由彼不明顯故。言「任運」者,即由現前所生等自性所有差別,安立叁種﹝即任運、尋求、伺察﹞相。應亦分二種……言「隨境勢力」者,謂雖無有欲﹝藏文作「”dun pa/」﹞等,而唯任境界能變,及現在前而起。從決定以往一切數數分別,唯是伺察。

[288] 「六」字,《述記》原作「叁」,今改。

[289] 如《瑜伽》卷七十六雲︰

此中有識眼、色爲緣生眼識,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

[290] 道邑《義蘊》雲︰

今解︰不違。明了思擇,名分別意,非要尋、伺,故廣慧聲聞以無色界心,遍緣叁界法也。又彼言五俱有分別意者,約散意說。

[291] 「伽」字下,《金藏》有「論」字。

[292] 見《攝論》卷二、兩釋卷四。

[293] 《樞要》卷下以十門分別。

[294] 見《雜集論述記》卷十一。

[295] 「說」字,《金藏》作「記」。

[296] 「等」,取叁分別、十分別、十散動。

[297] 見《雜集論述記》卷十一、《樞要》卷下。

[298] 「法」字,論文作「業」。

[299] 「樂」字,《金藏》有,余無。

[300] 「爾」字,《金藏》有,余無。

[301] 「政」字,《金藏》有余無,疑即「正」字。

[302] 如理《義演》雲︰

此文意說︰若善、染悔,初強盛時,即無舍受俱,唯與憂俱。若善、染勢分盡,至相續末位,即與戚行舍受俱。戚行者、但不說名戚也。故舍有叁種︰一者、順益舍:如得飲食等順益是。二、中容舍:非苦等。叁、戚行舍:不多分別,名戚行舍;若多分別,即是憂故。善、染悔末位,即戚行舍受俱。

「強思生故」者,意說善、染末位,有舍通戚行者。謂此舍是染、悔相應,強思引生,故通戚行也。故舍受不是憂,憂,離欲舍故。

[303] 靈泰《抄》雲︰

彼宗說不還果等,離欲界染已,即舍悔,即應初、二果人猶有悔。

[304] 靈泰《抄》雲︰

故今大乘說,善、惡悔末位既與舍俱,又無記悔亦與舍俱。第叁果人雖離欲,身中猶有悔。

 如理《義演》亦同靈泰。

[305] 如本論卷七雲︰

悔非無學。離欲舍故。

[306] 如理《義演》雲︰

意雲︰與舍相應無記之悔,是善、染悔家之伴類也。若善、染悔無之時,此無記悔亦無。

[307] 「所」字,《金藏》有,合泰《抄》牒文,余無。

[308] 《金藏》作「體非」,余作「非體」。

[309] 本論卷五雲︰

意識俱者,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戚受,名憂根故。《瑜伽》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一分鬼趣、傍生,亦爾。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爲憂,況余輕者!

[310] 道邑《義蘊》雲︰

以地獄苦逼迫時,心漸惛昧,假說爲眠。又鬼趣、傍生,許眠無失。

[311] 如《瑜伽》卷五雲︰

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喜,總說喜名。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說爲憂。

[312] 即第一師。

[313] 「以下」二字,《金藏》有,余無。

[314] 道邑《義蘊》雲︰

問︰前言悔障止,眠障觀,此即悔、眠與定、慧不得俱起,如何論說行相無違?

答︰前據等引及殊勝慧,故說爲障。此約等持,聞思劣慧,悔、眠可與俱也。

問︰尋、伺依慧,如何慧俱?

答︰依思分者,可慧俱故。

問︰前言思慧合成心,既必有慧,何得更與慧俱?

答︰覆、诳,貪、癡分,得與貪、癡俱。此說思分,慧俱亦爾。又約別引,俱亦無失。

 前解爲勝。

[315] 「說」字,《金藏》有,余無。

[316] 謂「善心相應門」。

[317] 「異解」,謂「微有調暢義」。

[318] 如本論卷六雲︰

有義:輕安唯在定有,由定滋養,有調暢故。論﹝《瑜伽》卷六十叁﹞說欲界諸心、心所,由缺輕安,名不定地﹝原作「或有缺輕安故,名不定地。謂在欲界諸心、心法」﹞。說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尋、伺第叁地皆有故。

[319] 具意雲:設許如前說,亦微有調暢。

[320] 「非」字下,《金藏》有「唯」字,《了義燈》卷十五引文無。

[321] 「說」字,《金藏》無,《了義燈》引文亦無。

[322] 《顯揚》卷二雲︰

建立定者,如《﹝大般若﹞經》﹝初、二、叁分﹞中說︰離欲、惡不善法,故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

「離欲」者,謂或緣離欲界欲增上教法,或緣彼教授爲境界,已斷欲界煩惱雜染。「離惡不善法」者,謂斷欲界業雜染法。能墮惡趣,故名爲「惡」。能障于善,故名「不善」。「尋」者,謂能對治二種雜染出離尋︰無恚尋、無害尋。「伺」者,謂能對治二種雜染出離伺︰無恚伺、無害伺。「離」者,謂由修習對治斷所治障所得轉依。「生」者,謂從此所生。「喜」者,謂已轉依者依于轉識心悅,心勇﹝《對法》卷二作「踴」﹞、心適、心調、安適受,受所攝。「樂」者,謂已轉依者,依阿賴耶識,能攝所依,令身怡、悅、安適受,受所攝。「初」者,謂次第定中,此數最先故。「靜慮」者,謂已斷欲界雜染之法,尋、伺、喜、樂所依,依于轉依,心住一境性。「具足」者,謂修習圓滿。「住」者,謂于入、住、出,隨意自在。

 《瑜伽》卷叁十叁說「初靜慮」:

有尋、有伺者,由于尋伺未見過失,自地猶有對治欲界諸善尋、伺,說名有尋、有伺。

 卷六十叁雲︰

問︰初靜慮有幾支?答︰有五支。何等爲五?一、尋,二、伺,叁、喜,四、樂,五、心一境性。

[323] 「頭」字,《金藏》有,余無。

[324] 「相」字,《金藏》無。

[325] 本論卷七原作:

有邪見者,悔修定故。

[326] 「起」字,《金藏》有,余無。

[327] 「合」字,《金藏》誤作「貪」。

[328] 「言」字,《金藏》有,余無。

[329] 「俱」字,《金藏》有,余無。

[330] 本論卷六中雲︰

瞋與慢、疑,或得俱起。所瞋、所恃,境非一故,說不相應。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說得俱起。

[331] 「一」字,《述記》原作「七」,今改。

[332] 如《瑜伽》卷一雲︰

染汙分別者,謂于過去顧戀﹝藏文作「blta ba/」﹞俱行,于未來希樂﹝藏文作「mvon par dga” ba/」﹞俱行,于現在執著﹝藏文作「lhag par chags pa/」﹞俱行,所有分別。若欲分別﹝藏文作「rtog pa/」,亦譯爲「尋思」﹞,若恚分別,若害分別,或隨與一煩惱、隨煩惱相應所有分別﹝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

[333] 「自」字,《金藏》有,余無。

[334] 本論卷六末雲︰

中二、大八,十煩惱俱。

[335] 本論卷六末雲︰

小十,定非見、疑俱起,此相粗動,彼審細故。忿等五法,容慢、癡俱,非貪、瞋,並是貪分故。憍唯癡俱,與慢解別,是貪分故。覆、诳,與谄,貪、癡、慢俱,行相無違,貪、癡分故。

[336] 此即總釋。

[337] 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睡眠、惡作,與一切善、不善、無記相應。

[338] 如《瑜伽》卷五十八雲︰

尋、伺、惡作、睡眠,此四隨煩惱,通善、不善、無記起,非一切處,非一切時。

[339] 《瑜伽》卷五十五、卷五十八及《對法》卷一等:眠、悔,均說

 「或善,或不善,或無記」等。

[340] 「于」字,《金藏》誤作「舍」。

[341] 「故」字,《金藏》有,余無。

[342] 《顯揚》卷一原作:

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戀爲體。

[343] 《顯揚》以其「能障奢摩他爲業,乃至增長惡作爲業。如經說若

懷追悔,則不安隱,乃至廣說」,與煩惱及隨煩惱等,同具「障得菩提資糧圓滿爲業,損害自他爲業,能趣惡道爲業」。

[344] 「自」字,《金藏》有,余無。

[345] 「善」字,《金藏》有,余無。

[346] 「中」字下,余本有「性門」二字,《金藏》無。

[347] 「等」字,《金藏》有,余無。

[348] 道邑《義蘊》雲︰

睡眠時既無說者,實不聞教,但第六識思惟聽教,似耳識聞,故亦名聞也。

[349] 即指不善。

[350] 「斷」字,《金藏》有,余無。

[351] 如理《義演》雲︰

以次第明,合說悔通不善,謂後說悔通見、修二斷,即于彼處自說,所以今時不述也。

[352] 「法」字,《金藏》有,余無。

[353] 即身、邊二見。

[354] 「叁」字,《金藏》有,余無。

[355] 「無記」二字,《金藏》有,余無。

[356] 如理《義演》雲︰

其悔行相粗猛,未通染無記。染無記﹝修道所斷身、邊二見相應﹞行相微細故。若悔通染者,乃是不善,非是﹝染﹞無記。

[357] 「而」字,《金藏》無。

[358] 「是中」二字,《金藏》無。

[359] 對大乘爲染無記。

[360] 如理《義演》雲︰

意說此法執無記心、心所以通染故,不與惡作俱。前說染無記不與惡作俱故;此中雲異熟生無記,是業果異熟心、心所故,不攝法執無記,所以此中不說也。法執無記名異熟生者,非是業果異熟生,但從異熟識中種子生故,﹝對小乘﹞名異熟生。

[361] 「彼」,謂惡作。

[362] 「生」字,《金藏》有,余無。

[363] 「第七」二字,《金藏》有,余無。

[364] 「等」,取《攝大乘論》卷二等。

[365] 如《佛地經》卷七雲︰

諸我執等煩惱障體,唯在不善、有覆無記二心中有。若法執等所知障體,亦在無覆無記心中。二乘無學亦現行故,無學位中,無有不善、有覆無記。此就二乘,名爲無覆;若望菩薩,是染汙故,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一體二名,所望別故。煩惱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故,必執有法,而計我故。體雖無二,而用有別。如一識體,取境用多,由此熏生一種子體,亦有多用。起時雖俱,而漸次斷,聖道勢力有分齊故。

若所知障,就二乘說無覆無記,四無記中,何無記攝、異熟生攝?以從異熟識生起故。若爾,何者非異熟生?如增上緣,余所不攝,皆此攝故;威儀等心不堅執故,非普遍故,無二障體。

[366] 謂本論卷叁。

[367] 如本論卷叁雲︰

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368] 如《瑜伽》卷一雲︰

不染汙分別者,若善,若無記,謂出離分別、無恚分別、無害分別,或隨與一信等善法相應,或威儀路、工巧處,及諸變化所有分別。

[369] 「此」,謂本論。

[370] 即《瑜伽》意。

[371] 「彼」,謂《瑜伽》。

[372] 「彼」,謂法執。

[373] 「故」字,《金藏》有,余無。

[374] 「繁」字,《金藏》有,余無。

[375] 「必」字,《金藏》有,余無。

[376] 如理《義演》雲︰

此釋不起眠所以也。眠要由食等起,上界既無段食,不假起眠也。

[377] 謂次下。

[378] 謂不違下文。

[379] 「此二」,謂尋、伺。

[380] 「並」字,《金藏》及《學記》引文作「並」,余作「辨」。泰《抄》

 牒文作「若」。

[381] 謂前師義。

[382] 即第二師。

[383] 即中有。

[384] 謂本論卷六。

[385] 「文」字,泰《抄》牒文、《金藏》有,余無。

[386] 如本論卷六雲︰

生在下地,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現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煩惱容現前故。……生在上地,下地諸惑分別俱生,皆容現起。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謗解脫﹝指涅槃﹞,生地獄故。

[387] 謂悔亦與邪見俱。

[388] 《樞要》卷下雲︰

「悔離欲舍」者,《法華經》第二,舍利子雲︰「我從昔來,終日竟夜每自克責。而今從佛聞所未聞未曾有法,斷諸疑、悔。」

彼偈又雲︰「我已得漏盡,聞亦除憂惱。」

「疑、悔」即惡作厭也,慧俱無貪。「疑」即事疑,疑不作佛;「憂」即是悔,悔先惡故;悔,即是「惱」。

 《法華玄贊》卷十五雲︰

我雖漏盡,今者聞之,亦能伏除法執「憂惱」。此中「憂」者,憂不作佛。

[389] 即諸慧。

[390] 如《對法》卷四雲︰

謂求解脫者所有善法,是有學義。從積集資糧位以去,名 「求解脫者」。當知求證解脫分位,名積集資糧位。

 又雲︰

諸于諸學處已得究竟所有善法,是無學義。以阿羅漢等,于增上戒、心、慧學處,已得究竟,故名無學。

[391] 《瑜伽》卷六十六末:

謂或預流,或一來,或不還有學補特伽羅。若出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學法,何以故?依止此法,于時時中,精進修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故。

 又雲︰

謂阿羅漢諸漏已盡,若出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

[392] 《瑜伽》卷五十七雲︰

九﹝信等五根,及喜、樂、舍、意根﹞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以叁種爲義。……﹝苦根﹞通叁種,非學非無學爲義。一﹝憂根﹞學、非學非無學,以叁種爲義。二﹝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學,以叁種爲義。一﹝具知根﹞無學,以叁種爲義。

[393] 《金藏》作「繁」,余作「煩」。

[394] 「言」字,泰《抄》牒文、《金藏》有,余無。

[395] 本論卷六,明十煩惱叁斷分別門中雲︰

謂疑、叁見﹝身、邊、邪﹞親迷苦理。……疑及邪見,親迷集等。

[396] 「若」字,《金藏》有,余無。

[397] 《金藏》作「亦應然」,余作「應亦然。」

[398] 「故」字,《金藏》有,余無。

[399] 《瑜伽》卷五十七雲:

如經言︰于上解脫希﹝藏文作「”dod pa/」﹞、求﹝藏文作「don du gber ba/」﹞、憂﹝藏文作「yid mi bde ba/」﹞、戚﹝藏文作「yi ”chad pa/」﹞。

雲何希?謂修行者作如是念︰是處,衆聖能具足住﹝藏文作「gnas gav bsgrubs te gnas pa/」﹞。

求雲何?謂修行者作如是念︰我于是處當具足住。

戚雲何?謂于下劣﹝藏文作「dman pas/」﹞,不生喜足。

憂雲何?謂于無上﹝藏文作「gav na med pa la/」﹞,心生思慕﹝藏文作「”dod pa/」﹞。

此中預流、一來,爲﹝漢譯《瑜伽》作「于」,《略纂》引文亦然。今依藏文改,疑傳抄誤﹞一切種皆圓滿故,建立憂根。若不還果,雖有初二﹝即希、求﹞,余二無故,不立憂根;唯善法欲。

[400] 「二」字,泰《抄》釋文、《金藏》作「二」,余誤作「叁」。

[401] 二無漏根即未知當知根、已知根。

[402] 《對法》卷十雲︰

此中顯示順決擇分所攝加行道,及見道十五心剎那所有諸根,是未知欲知根體。言諸根者,謂意根、信﹝勤、念、定、慧﹞等五根。由未至等﹝藏文作「mi lcogs pa med pa/」﹞所依差別故,如其所應,有樂、喜、憂、舍根,隨一。憂根者,謂加行道時,順決擇分後,于上解脫希求欲證,愁戚所攝。如是十根先未知真﹝藏文作「de kho na/」﹞爲欲知真修習轉故,名未知欲知根。……即前十根,從第十六見道心剎那乃至金剛欲定,于如是有學道中,未有所應知境曾所不知﹝藏文作「不見」﹞故。

 具知根則除憂根而有九。

 又《瑜伽》卷五十七雲︰

問︰最後叁根,何等根分?答︰是九根分。所謂意根、信等五根、樂、喜、苦根。

又雲︰

憂根有漏,以有漏無漏爲義。未知欲知根,若遠沙門果,世間行所攝。若近沙門果,出世行所攝,是無漏。

 《瑜伽略纂》卷叁十雲︰

如《對法》第十:十根爲未知當知根,彼加憂根。此論以十五心見道爲未知當知,此中無憂,故九。彼以順解脫分善根以去﹝《對法》原作「順決擇分」﹞,即名初根,故十,加憂。

[403] 《瑜伽》卷六十六原文爲:

雲何非所斷法?謂一切有學出世間法,一切無學相續中所有諸法。此中若出世法,于一切時自性淨故,名非所斷;余世間法,由已斷故,名非所斷。

[404] 如理《義演》雲︰

若憂,即能深「求無漏」,憂何時早證等。

[405] 如理《義演》雲︰

若苦,即「無漏所引」,苦根亦名無漏。……眠不能求無漏,又眠無記性者,無漏後不引。若約緣縛,名非所斷,即通非斷。又由無學者有假食,故有眠,眠通不斷。

[406] 亦去聲呼。

[407] 「尋、伺」二字,泰《抄》牒文、《金藏》有余無。

[408] 「漏」字下,余本有「引」字,《金藏》無。

[409] 「真」字,《金藏》有,余無。

[410] 即別辨中,第二師說。

[411] 謂後得智俱。

[412] 「求」字,《金藏》有,余無。

[413] 即此第二解。

[414] 即別辨中,第一師說。

[415] 原作「必是」二字。

[416] 謂望出世智所余一切叁界心、心法,皆是分別,而非尋、伺。

[417] 「等」,取《瑜伽》卷二十九。

[418] 「正」字,《金藏》有,余無。

[419] 「伺」字,《金藏》有,余無。

[420] 于八聖道支中,第二正思惟。

[421] 原作「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尋求」。具引如下。

[422] 《顯揚》卷二雲︰

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彼俱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于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谛,與無漏作意相應,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了、計算、觀察、思惟、思惟性。

 《瑜伽》卷二十九雲︰

當知此中,若覺支時所得真覺﹝藏文作「de kho na rtogs wiv thob pa/」﹞,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證而覺,此二合名正見。由此正見增上力故,所起出離﹝分別﹞、無恚﹝分別﹞、無害分別﹝藏文作「rtog pa/」﹞思惟﹝藏文作「yav dag par rtog pa/」;以前叁種分別或尋思爲緣﹞,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諸所尋思﹝藏文作「rnam par tog pa dag la sems ”jug par gyur na/」﹞,彼唯尋思如是相狀所有尋思﹝藏文作「de lta bu”i rtog pa dag la rtog par byed do/」﹞。

 《樞要》卷下雲︰

此中正思惟,若體是尋,通無漏者,何故五十七﹝說﹞,二十二根中五根﹝信、勤、念、定、慧﹞不攝叁十七﹝覺品﹞中六法──謂語、業、命、喜、安、舍?故正思惟別即慧根。此師以因果通論,故體即慧。前師,此可爲證,故尋非無漏,以尋名之,如叁界道悅名樂。

[423] 「等」,取《瑜伽》卷二十九。

[424] 泰《抄》牒文、《金藏》有「大菩薩」叁字,余無。

[425] 《對法》卷十雲︰

正見者,是分別﹝藏文作「yovs su gcod pa/」﹞支,如先所證真實,簡擇﹝藏文作「yovs su ”dzin pa/」﹞故。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

 《十地經論》卷一雲︰

何故唯歎淨覺﹝藏文作「kun tu rtog pa dag par ”gyur ba bid/」﹞?淨覺﹝藏文答文略去「淨」義,只作「kun tu rtog pa/」﹞是說﹝藏文作「b&#378;ad pa/」﹞因故。

 《瑜伽》卷二十九雲︰

若心趣入諸所言論﹝藏文作「gtam/」﹞,即由正見增上力故﹝藏文略無此句﹞,起善思惟﹝藏文作「dge ba”i rtog pa/」﹞,發起種種如法﹝藏文作「chos dav/」﹞言論,是名正語。

[426] 「種」字,《金藏》有,余無。

[427] 此處經文有五頌,前二頌各爲一請;後叁頌爲第叁、請說十地義。

[428] 「淨覺人」,藏文作「kun tu rtog pa dag gyur pa/」。

[429] 《十地經論》卷一續雲:

說諸上妙地﹝藏文作「sa mchog/」﹞、有力﹝藏文作「khyab bdag/」,即指有十力者﹞。

[430] 彼《十地經論》卷一續雲︰

覺,名覺觀﹝藏文「覺」,作「kun tu rtog pa/」;「覺觀」作「rnam par rtog pa/」﹞,是口言行,有淨說因,何故不說?

[431] 「毗呾迦」,梵文爲「vitarka」;藏文爲「rtog pa」/。

[432] 「僧羯臘波」,梵文爲「sajkalpa」;藏文爲「kun tu rtog pa/」。

[433] 答文亦略無「淨」義。

[434] 即「覺謂覺觀」。

[435] 藏文可證非譯時增文。

[436] 「彼」,謂經與釋。

[437] 「淨思惟」,日成爲「無顛倒思惟」。

[438] 「須」字,《金藏》無。

[439] 「加行」二字,《金藏》有,余無。

[440] 「功」字,《金藏》有,余無。

[441] 《顯揚》卷叁雲︰

無學者,謂十無學法,廣說如經:一無學正見:謂阿羅漢于苦,思惟苦,乃至于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擇法,極簡擇等,如前廣說。如無學正見,如是乃至第八正叁摩地,如前應知﹝以前即八支聖道﹞。九、無學正解脫﹝《集異門論》卷二十同、《品類足論》卷六作「正勝解」﹞:謂離一切煩惱粗重,無學心上,離煩惱障,調堪任法。十、無學正智:謂阿羅漢盡智及無生智。

[442] 《金藏》作「引」,余作「發」。

[443] 「識」字,《金藏》有,余無。

[444] 如理《義演》雲︰

無漏意識相續,雖無尋、伺,不妨﹝有漏﹞五識亦得起。

[445] 《樞要》卷下雲︰

五十六說身行有叁︰謂出入、息及身業。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爲:

如世尊言︰行有叁種︰謂身行、語行、意行。當知此中,入、出息風,名爲身行。風爲導首,身業轉故。身所作業,亦名身行;由愚癡者先起隨順身業風已,然後方起染汙身業。

 《顯揚》卷一雲︰

風亦二種︰一、內,二、外。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輕動所攝,有執受性,複有增上積集,所謂上下橫行入出氣息,諸如是等,是內風體。

 《樞要》續雲:

語行亦叁︰謂尋、伺及語業,正思惟與語爲因。

 如《瑜伽》卷五十六雲︰

如入出息能起身業,故名身行,如是尋、伺與諸語業﹝藏文作「能起語業」﹞,俱名語行;受、想﹝藏文作「行」,非「受想」﹞,與意業﹝藏文亦作「能起意業」﹞,俱名意行。如是一切,總說身行、語行、意行。

 《樞要》續雲:

故尋、伺通無漏。五十七:五根不攝﹝如雲「問︰五根(信、勤、念、定、慧)、叁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爲五攝叁?叁攝五耶?答︰叁攝五,非五攝叁。不攝何等?謂意、樂、喜、舍根」﹞。

叁十七品﹝四念住、四正斷、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中六︰謂正語、業、命、喜、安、舍。不說不攝。正思惟即是慧故﹝《雜集論述記》卷二十二初引五十七文雲「問︰『五根、叁十七(覺)品(法),爲五攝叁十七?爲叁十七攝五(耶)』?答︰『叁十七攝五,非五攝叁十七。不攝何等?謂語、業、命、喜、安、舍,如是或六,或四,彼所不攝。』若正思惟是思數,于不攝中,應雲不攝七法。以二十二根中,無思數故,但以正思惟以慧爲體故,是根中慧攝。何故發語得通思慧,唯取慧而非思?以發五種蘊身,故唯慧非思。如《大論》」﹞。

此雲何通?意行亦叁︰謂受、想及意業故。佛無尋、伺,何妨語轉?業不無故。第四禅中,二息等既無,其身得住;二定既無尋、伺,及語業故,語亦應轉!﹝答︰﹞遍、非遍行故。如前﹝卷四初﹞已說﹝如雲「如身行滅,而身猶在,甯要責心,令同行滅?若爾,語行尋、伺滅時,語應不滅;而非所許。然行于法,有遍非遍;遍行滅時,法定隨滅,非遍行滅,法或猶在。非遍行者,謂入出息。見息滅時,身猶在故。尋伺于語,是遍行攝。彼若滅時,語定無故。受、想于心,亦遍行攝,許如思等大地法故,如何可說彼滅、心在」﹞。

身業唯染,不可爲例!又論且舉身業染者,論實,亦有無漏善法。不爾,佛身、語,如何得轉耶?以業﹝疑應作「慧」﹞思爲轉,常入第四定故。

[446] 「有」字,泰《抄》牒文作「是」。

[447] 如《瑜伽》卷七十叁雲︰

問︰若思惟﹝藏文作「yid la byed pa/」﹞真如,即觀﹝藏文作「mthov ba/」﹞真如耶?設觀真如,即思惟真如耶?

答:應作四句︰「有思惟真如,非觀真如」──謂以分別所攝如理﹝藏文無「如理」二字﹞作意、思惟真如,但見真如相,不見實﹝藏文無﹞真如,乃至未至正通達﹝藏文作「rtogs pa/」﹞位,及通達後,作意思惟、安立真如﹝藏文作「rnam par g&#378;ag pa”i de b&#378;in bid/」﹞。「有觀真如,非思惟真如」──謂通達真如時,由勝義故,思惟無﹝漢譯傳抄誤作「其」,今依上下文義及藏文改﹞相。「有思惟真如,亦觀真如」──謂通達後,相續思惟非安立真如。「有不思惟真如,亦不觀真如」──謂離如理所引﹝藏文作「rigs pas bskyed pa/」,意爲「依理所生」﹞作意思惟諸相。

[448] 「此」,謂有漏。

[449] 如《瑜伽》卷五雲:

謂諸尋、伺,必是分別……。

[450] 「說」字,《金藏》有,余無。

[451] 如理《義演》雲︰

即無漏初禅五支中,缺無無漏尋、伺二支。即無漏支唯有喜、樂、定,叁支通無漏也。

 靈泰《抄》同。

[452] 《樞要》卷下雲︰

《瑜伽》第四﹝初﹞雲︰「若無漏界,有爲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地。依﹝藏文有「似」字﹞尋、伺處法緣真如爲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藏文作「rtog pas rgyu bas ni ma yin te/」﹞。

 故知尋、伺引無漏。

無漏引中,兩解﹝「而能引彼、從彼引生」﹞皆得。若言「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五法中﹞第叁,故通無漏。何不對﹝五法中﹞分別,作四句分別?以有寬狹故﹝即不「望出世智」,說「所余一切叁界心、心法」爲「分別」,五法中分別,即較寬﹞。

[453] 如理《義演》雲︰

此四不定緣有、無漏,有事境等,除悔,余眠、尋、伺叁法,得緣無事,以悔不得與余根本惑俱故。其我見、邊見,能緣無事、有漏、名境。唯悔不得與俱生身、邊二見俱。

 靈泰《抄》同。

[454] 即第二隨解釋中,大文第一以﹝第十至第十四﹞五頌別顯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