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七‧一○叁 已說六識心所相應,雲何應知現起分位?
【疏翼】
第叁釋第叁能變九頌﹝第八頌至第十六頌﹞叁段文分別九義門中,第叁段文兩頌﹝第十五頌及第十六頌﹞分別第七六識共依門,第八六識俱轉門,及第九起滅分位門。
【述記‧卷四十】
今明第七門、六識共依;第八門、六識俱轉;第九門、起滅分位。
此有二頌[1],此[2]、結前生後,寄問征起,次、舉頌正答,後、釋本文[3]。
問:雖但有「現起分位」,頌中義有所依、俱轉、現起[4]。「現起」相顯,「依」、「俱」,隱故?
【頌文】
七‧一○四 頌曰: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疏翼】
第叁段文二頌﹝第十五頌及第十六頌﹞分別叁義門中,第二舉頌正答。
【述記‧卷四十】
「依止根本識」者,此句通下[5]第六識,二俱依止第八識故,顯其共依。
然「依止」有二︰一、依種子第八識,即是因緣親依,《達磨經[6]》中「無始時來界」也。二、依現行第八,即是增上緣依,即《達磨經》中「一切法等依」也。此[7]言六轉識皆依本識種子現行,而得現起。
五十一說:謂有阿賴耶識故,執受五根,乃至由有此識故,得有末那,第六意識依之而轉[8]等,是也,下長行自解。此句總通六識。
「或俱、不俱」二句,釋俱轉。
余,明起滅分位差別。
第二頌[9]中「及無心」之言,通次[10]四位。由下四位不言「無心」,亂有心故,意得起失。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于此當作是思︰如何眼等五識雖同時遇合所緣緣,而由阿賴耶識唯一生起,非二、非多耶?或如有﹝律天釋文,謂是經部﹞作是思︰非二、非多俱時,以缺等無間緣故,唯一識生。謂由一識,無有力能可作多識等無間緣。抑或當說實無有定,若一得緣遇合,則一生起。如是若二、若多得緣遇合,則二或多生起耶?是故頌曰︰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
論曰︰言「五識」者,謂眼等諸識。彼隨行﹝藏文作「rjes su rgyu ba/」﹞者,謂五俱意識。阿賴耶識由是種子依故,由此生起,及執受﹝藏文作「be bar len pa/」﹞五趣諸生體故,說爲「根本識」。言「隨緣」者,謂遇彼彼衆緣現前,即有彼彼決定出現;「現」者,即獲得自體。謂俱時,或次第義;如經﹝即《解深密‧心意識品》﹞說雲︰廣慧!譬如大暴水流,若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若二、若叁﹝經文無此二字﹞、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然此暴水自類恒流,無斷、無盡。……﹝中略「善淨鏡面」喻﹞如是廣慧!由似瀑流阿賴耶識﹝原經作「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故,若于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即于此時,一眼識轉;若于爾時,若二、若叁﹝原經無此四字﹞,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即于此時,若二、若叁,乃至﹝原經無此六字﹞五識身轉。
又此經複說頌雲︰
阿陀那識﹝藏文作「len pa”i rnam par wes pa/」﹞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
如識所緣緣各各別異,如是,等無間緣則不許爾,以一切識生起,可許爲一切識等無間緣故。若遇所緣緣現在前時,則由此一等無間緣,或二、或多識轉,不相違反。若無別異等無間緣,則汝說五識同遇所緣緣時,唯一識生,不許五轉者,有何因由﹝藏文作「gtan tshigs/」﹞耶?是故應許若有所緣,或五識俱轉,或並不起。
【論文】
七‧一○五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
【疏翼】
第叁段文二頌﹝第十五頌及第十六頌﹞分別叁義門中,第叁釋本文。
【述記‧卷四十】
下、長行中,文分爲二︰初、正解頌文,後「是故八識一切有情」下,總料簡前叁種能變。初中有叁︰初、解所依[11],次、「五識者」下,解俱不俱相[12],後、「由五轉識」下,解起滅分位[13]。此即初也[14]。
「根本識者,阿陀那識」,以與染、淨[15]識爲依故。「淨」,即無漏。至二乘、菩薩等位通故。[16]言阿賴耶者,位便局故。言「根本」者,生之由始。義同大衆部「根本識」也[17]。
解第一句下叁字訖。
【論文】
七‧一○六 「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親依。
【疏翼】
第一解所依中,第二卻解初句上二字。
【述記‧卷四十】
卻解上二字。
七轉識中前六轉識,除第七也。以第七識緣恒無礙,又于彼[18]文,已明「依彼轉、緣彼」,故除第七。
又解︰第八、七識,並明斷有漏分位。此六轉識,但明起滅分位,不言斷有漏分位。第八、七,一切時行,顯今六識亦有斷位,影顯文也。下轉依中,自當解故[19]。
此「前六識」,以根本識爲「共依」,即現行本識也,識皆共故。
「親依」者,即種子識,各別種故。
即此一句通二頌[20]訖。
【疏翼】
以上第一正解頌文中,第一解所依﹝即第七分別六識共依門,及第十五頌第一句頌文﹞訖。
【論文】
七‧一○七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
【疏翼】
第一正解頌文中,第二解俱不俱相﹝即第八分別六識俱轉門﹞。文分爲叁︰一、解﹝第十五頌﹞第二句,二、解第叁句,叁、解第四句。初中又二︰一、解第二句上二字,二、解第二句下叁字。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四十】
自下第二、解諸識俱不俱相。
「五識」者,牒頌也。「謂前五轉識」,顯是眼等五根所生之識也。
何以一處而總言者,「種類相似」,故總說之︰一、謂俱依色根,二、同緣色境,叁、俱但緣現在,四、俱現量得,五、俱有間斷。「種類相似,故總」合說,即是第二句上二字[21]。
【論文】
七‧一○八 「隨緣現」言,顯非常起。
【疏翼】
第一解﹝第十五頌﹞第二句中,第二解第二句下叁字。文又分二︰一、總解叁字,二、別解「緣」字。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
「隨緣現」者,牒指頌也。
「顯非常起」者,顯五識隨緣方能現起,非是常生,緣非恒故。第六雖亦隨緣方現,時、緣恒具,故不言也,至下當知[22]。由此五識多間斷故。
【論文】
七‧一○九 「緣」,謂作意、根、境等緣。
【疏翼】
第二解第二句下叁字中,第二別解「緣」字。
【述記‧卷四十】
問︰何者爲緣?
若小乘,五識有叁類︰即以五、四、叁緣而生[23]。
今大乘稍別︰眼識依肉眼,具九緣生︰謂空、明、根、境、作意──五同小乘;若加根本第八、染淨第七、分別俱六、能生種子,九依而生。若天眼,唯除明、空。
耳識依八,除明。
鼻、舌等叁,依七,複除空。以至境方取故。
第六依五緣生︰根,即第七也;境,一切法也;作意;及根本第八;能生,即種子;五依生。
第七、八,以四緣生︰一、即第八──七識[24]爲俱有依,並[25]無根本依,即爲俱有依故。二、以隨所取爲所緣。叁、作意。四、種子。故有四緣也。
或說︰第八,依四;第七,依叁;即以所依爲所緣故。此據正義[26]。
然若取等無間緣,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緣而生[27],即所托處,皆名爲緣故。有此別,故論言「等」。
【疏翼】
以上第二解俱不俱相中,第一解第十五頌第二句。
【論文】
七‧一一○ 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衆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緣合者,有頓、漸故。
【疏翼】
第二解俱不俱相﹝即第八分別六識俱轉門﹞中,第二解﹝第十五頌﹞第叁句。
【述記‧卷四十】
但由「五識」內托「本識」,即種子也;外藉衆緣,方得現前。以雖種子恒,由[28]外緣合[29],有頓、漸[30]起,五,或四、叁、二、一識生故;或五至一,生不定故。
「或俱不俱」:七十六[31]、《解深密》說︰廣慧!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故,六識身轉[32]。……若于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33],即于此時,一眼識轉[34],乃至五緣頓現在前,即于爾時,五識身[35]轉等[36]故。
五識由緣具不具故,生有多少,或俱不俱。
【論文】
七‧一一一 如水濤波,隨緣多少。
【疏翼】
第二解俱不俱相﹝即第八分別六識俱轉門﹞中,第叁解﹝第十五頌﹞第四句。于中分二︰一、引瀑流喻,二、例鏡面等余喻。此即初喻。
【述記‧卷四十】
彼《解深密》等[37]說︰廣慧!如大暴水流[38],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乃至[39]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40]諸識亦爾,如瀑流阿陀那故,乃至諸識得轉等[41]。
此以五識喻于「濤波」,本識喻「暴水[42]」。
【論文】
七‧一一二 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疏翼】
第叁解﹝第十五頌﹞第四句中,第二例鏡面等喻。
【述記‧卷四十】
如《解深密》等言,彼經唯有五識,此論亦已例同彼說[43]。
唯有喻中,即[44]彼更有一,謂如善淨鏡面,有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乃至多影,應知亦然[45]。故此言「等」,等彼鏡喻。
今此應言「此法喻等」!以法[46]中無「等」,故此中[47]通說,總致「等」言[48]。
前之七識,皆似「濤波」;獨說五者,五俱定有第六[49],七恒生故。
【疏翼】
以上第一正解頌文中,第二解俱不俱相﹝即解第八分別六識俱轉門及第十五頌﹞訖。
【論文】
七‧一一叁 由五轉識,行相粗動,所藉衆緣,時多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
【疏翼】
第一正解頌文中,第叁解第九分別起滅分位門。亦即解第十六頌。
【述記‧卷四十】
自下第叁、解起滅分位。于中有二︰初、解「意識[50]常現起[51]」,後、解「除生無想天」等。初中,二複次解[52]。
將明第六常現起故,卻結解五識由緣故生、不生──即眼等識[53]也。
「行相粗動」者,「粗」者,唯取外境[54];「動」者,浮囂之義。又「粗」者,行相易知;「動」者,由緣外境,數加轉易。乃至佛果五識,勢與因同[55]。
「所藉衆緣」,如前已說。
「時多不具」,以緣多難辦故,不可恒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如是今當說︰意識爲與彼諸眼識等俱生耶?抑爲雖無彼等,亦自生耶?是故頌曰︰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論曰︰言「常」者,謂一切時。即與眼識等俱時及非彼俱時義。頌中特作簡定,故說「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論文】
七‧一一四 第六意識雖亦粗動,而所藉緣無時不具;由違緣故,有時不起。
【疏翼】
第一複次解中,第二正解意識起時多。于中又二︰一、意識緣常具有,二、附辨七八二識。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
「雖亦粗動」,「亦」者,顯不定義,謂亦五識;又顯自識行兼有細,以「粗」亦細也;又顯與第七、八識、行相異,彼微細沈審故;又所藉緣少、易辦故,無時不具。
若爾,何故不一切時,如第七、八相續生耶?
答︰「由違緣故,有時不起。」何者是「違緣」?即下五位,或厭于心[56],或異緣[57]礙。遮識生起,故名「違緣」。
【論文】
七‧一一五 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衆緣,一切時有,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疏翼】
第二正解意識起時多中,第二附辨七八二識。
【述記‧卷四十】
「第七、八識,行相」恒內緣,一類沈審,起藉緣少,「一切時有」。以「行相細」,故無多[58]「緣礙,令總不行」。
「總不行」之[59]言,謂第七識無漏滅定,違染一分不行,非體總無也。又但可令轉變,非「總不行」,故與前別。以第六識粗動故,亦爲緣礙。
此即第一番[60]解「常現起」言。以八識相望,不同前五,複異後二,名「常現起」。取次第二番[61]下文雲:「由斯」,頌中「不說」此第六「隨緣現」,于此第一番解末,亦應說之,彼雙結[62]故。
【疏翼】
以上第一解「意識常現起」中,第一複次解訖。
【論文】
七‧一一六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緣,故斷時多,現行時少。
【疏翼】
第一解「意識常現起」中,第二複次解。于中分二︰一、重解五識斷時多所以,二、正解不說六識「隨緣現」所以。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
第二番解也。
「不能思慮」:無尋、伺故;不能自起,藉他引故;緣粗事故。
「唯外門轉」:唯緣外境,不內緣種、根、理等故。有此所以,「起藉多緣」。境界皆定,各有限故。由所依等或缺等時,故斷時多,現行乃少。
【論文】
七‧一一七 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藉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疏翼】
第二複次解中,第二正解不說六識「隨緣現」所以。
【述記‧卷四十】
「自能思慮」:有尋、伺故。
「內外門轉」:緣理、事等故,根[63]、境[64]等法,所藉緣少,一切時具,無有不足。
「自能思慮」:非如五識起藉引生,不假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行」乃多。由斯,頌[65]中不說第六意「隨緣現」,但言「常起」,起時多故。五識起少,故頌[66]中有「隨緣現」言。
此師意者,此頌[67]中,但明六識行不行,何勞對七、八?前師[68]對八、七識解內外中,不得約理以爲內門,以八、七識與五同故。此第二師「內外門」,以理亦得爲內,方第六故。于二解中,第二爲勝。
【疏翼】
以上第叁解起滅分位﹝即第十六頌,第九分別起滅分位門﹞中,第一解﹝第一句﹞「意識常現起」訖。
【論文】
七‧一一八 五位者何?
【疏翼】
第叁解起滅分位﹝即第十六頌,第九分別起滅分位門﹞中,第二解除第一句余叁句。
【述記‧卷四十】
自下第二、解「除生無想天」等下叁句頌。于中:初、問,次、答,後、總料簡。
問生下也。
【論文】
七‧一一九 生無想等。
【疏翼】
第二解﹝第十六頌﹞「除生無想天」等下叁句頌中,第二答。
【述記‧卷四十】
答中有叁︰初、舉頌總答,次、別解五位[69],後、總結之。
舉第二頌[70]中下之叁句,以答所問,「等」言攝故。
【論文】
七‧一二○ 無想天者,謂修彼定,厭粗想力,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爲首,名無想天。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別解五位。
【述記‧卷四十】
自下第二、別解五位。于中有叁︰初、解無想天,次、解二定,後、解睡、悶二[71]位。
于無想天中有五,義即有七[72]:一、顯得名,二、滅識分齊[73],叁、诤一期有心無心,並出報[74]體、辨性,四、顯處所,五、顯彼因。此即第一解得名也。
「厭粗想力」者,謂諸外道以想爲生死之因,今偏厭之。唯前六識想,非第七、八[75],故言「粗想」,細想在故。
「生彼天中」者,生第四禅廣果天中,別有高樓受此果故[76]。前之六識名「不恒行」,數間斷故。
「違不恒行心及心所」者,顯六轉識滅,全不行,非如七、八無不行故。若六識皆滅,何獨名無想?「想滅爲首」:于加行位唯偏厭之,故言「爲首」。「首」是頭首,先首義故,「名無想天」。
【論文】
七‧一二一 故六轉識,于彼皆斷。
【疏翼】
第一解無想天中,第二滅識分齊。
【述記‧卷四十】
此即第二、滅于六識。
七、八微細,彼不能知,故不滅也。雖總言「六」,遠叁[77]、近一[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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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有二頌」,《金藏》作「有此二偈」。
于中分叁,次第如下。
[2] 「此」字,《金藏》無。
[3] 此即初文。
[4] 「現起」二字,《金藏》有,余無。
[5] 即第十六頌。
[6] 即《大乘阿毗達磨經》,如《攝論》卷一所引。
[7] 「此」字,《金藏》有,余無。
[8]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作:
爲所依者,謂由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又由有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止故,意識得轉。
[9] 即第十六頌。
[10] 《金藏》作「次」,余作「行」。
[11] 即第七分別六識共依門。又分有二︰一、解初句下叁字,二、卻解
初句上二字。此即初文。
[12] 即第八分別六識俱轉門。
[13] 即第九分別起滅分位門。
[14] 謂「初、解所依」中初也。
[15] 「淨」字,《金藏》無。
[16] 「言」字前,《金藏》有「不」字,余無。
[17] 《攝論》卷一雲︰
于大衆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
[18] 即本論卷四解第五頌第叁句。
[19] 見本論卷十雲︰
余依他起性,雖亦是依,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
又雲︰
此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爲主故,說轉識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爲勸有情依智舍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20] 謂第十五頌「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
,及第十六頌「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
絕」。
[21] 謂第十五頌第二句上二字,即「五識」。
[22] 見「第九分別起滅分位門」,如雲︰
第六意識雖亦粗動,而所藉緣,無時不具。由違緣故,有時不起。
[23] 如理《義演》雲︰
一者、眼識爲一類,具五緣生︰謂空、明、根、境、作意。二者、耳識爲一類,具四緣生︰謂五緣中除明,暗亦聞聲故。叁、鼻、舌、身叁識爲一類,具叁緣生︰謂根、境、作意。
智周《演秘》雲︰
或夜行等,亦待明等。望于人等,雖即是暗,對鸺鹠等,何廢是明?如于一境,四見異故。人觀琉璃障外之色,要彼琉璃而還于眼,方能見之。若近于眼,中無空者,亦不能見。以此而言,還待于空,魚等類悉。
[24] 「識」字下,《金藏》衍「五」字。
[25] 靈泰《鈔》牒文、《金藏》有「並」字,余無。
[26] 本論卷四雲︰
如是已說此﹝第七﹞識所依,所緣雲何?謂即「緣彼」,「彼」謂即前此所依識。
[27] 如次爲:眼十、耳九、鼻舌身八、第六六、第八五、第七四緣生。
[28] 「由」字,《金藏》有,余無。
[29] 「合」字,《金藏》無。
[30] 「漸」字,《金藏》無。
[31] 「六」字,《金藏》誤作「叁」。
[32] 本論《述記》引文中略:
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此中有識眼及色爲緣,生眼識。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有識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爲緣,生耳、鼻、舌、身識。與耳、鼻、舌、身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廣慧!
[33] 「有一眼識生緣現前」八字,原作「一眼識轉」四字。
[34] 「一眼轉識」四字,原作「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十叁
字。
[35] 「身」字,《金藏》誤作「方」。
[36] 謂「乃至」以下引義。
[37] 「等」,取《瑜伽》卷七十六,即《解深密經》與七十六續上引文。
[38] 原作「水流」,本論《述記》引倒,藏文作「chu klov/」。
[39] 「乃至」二字,原作「若二」。
[40] 原經下說第二鏡面喻。
[41] 《解深密經》卷一原文爲:
廣慧!由似瀑流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故﹝藏文作「brten civ gnas nas/」﹞,若于爾時,有一眼識生緣現前,即于此時,一眼識轉。若于爾時,乃至有五識身生緣現前,即于此時,五識身轉。
[42] 即以阿陀那識喻爲瀑水流。
[43] 「說」字,《義演》、《金藏》同,余本作「訖」。
[44] 「即」字,《金藏》有,余無。
[45] 《解深密經》卷一原文作:
又如善淨鏡面,若有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若二、若多,影生緣現前,有多影起,應知亦然。
[46] 謂所喻五識法。
[47] 「中」字,《金藏》有,余無。
[48] 如理《義演》雲︰
只如法中,但有五識;既舉五識,更無法可等,何須「法喻」,致下「等」字?
[49] 「第六」二字,《金藏》倒置。
[50] 「識」字,《金藏》有,余無。
[51] 此即第十六頌第一句「意識常現起」。
[52] 第一複次中又分二︰一、卻解五識起時少,二、正解意識起時多。
此即初中初文。
[53] 「識」字,《金藏》有,余無。
[54] 即根外之境,無始時來,我執、法執熏習所致。
[55] 本論卷十中雲︰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修道位中,後得引故,亦得初起。有義: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異熟識所變眼等非無漏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于境明昧異故。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無漏根方容現起,而數間斷,作意起故。
[56] 無想異熟、無想定、滅盡定。
[57] 如睡眠、悶絕。
[58] 「多」字,《金藏》有,余無。
[59] 「之」字,《金藏》無。
[60] 即第一複次。
[61] 即第二複次。
[62] 第十五頌第二句下叁字「隨緣現」,及第十六頌第一句下叁字「常
現起」。
[63] 謂第七識。
[64] 境謂一切法。
[65] 即第十六頌。
[66] 即第十五頌。
[67] 即第十六頌。
[68] 即第一複次解。
[69] 「位」字,《金藏》有,余無。
[70] 即第十六頌。
[71] 《金藏》作「二」,余作「之」。
[72] 由第叁诤一期有心無心中,附有出體及辨性二義門故。
[73] 《金藏》作「分齊」,余作「多少」。
[74] 「報」字,《金藏》有,余無。
[75] 謂非第七、八識相應之想心所。
[76] 《俱舍論》卷五雲︰
無想有情居在何處?居在廣果天中,有高勝處,如中間靜慮﹝《光記》卷十九雲「如中間定,梵王于梵輔天中起臺別住」﹞,名無想天。
[77] 初禅眼、耳、身識。
[78] 即第六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