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七‧二一八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
【疏翼】
第二長行釋中,第二問答廣辨。于中有十︰一、唯識所因難,二、世事乖宗難,叁、聖教相違難,四、唯識成空難,五、色相非心難,六、現量爲宗難,七、夢覺相違難,八、外取他心難,九、異境非唯難,十、總結。
【述記‧卷四十二】
自下第二、有九問答,並結有十。初、唯識所因難。初問答中有五︰一、問,二、答,叁、征,四、釋,五、結。初外人問。
【論文】
七‧二一九 豈不已說?
【疏翼】
第一唯識所因難中,第二答。
【述記‧卷四十二】
此、論主答。
謂第一卷至第二卷初[1],以爲「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嚴經》二頌證,故言「已說」[2]。
【論文】
七‧二二○ 雖說未了,非破他義,己義便成,應更確陳,成此教理。
【疏翼】
第一唯識所因難中,第叁征。
【述記‧卷四十二】
第叁、外人問曰︰前雖已略說,仍成「未了」。
前雖破我義,然非由「破他」之義故,「己義便成」。「應更確陳成此」唯識之「教理」。「確」者,至實也。
【論文】
七‧二二一 如契經說:叁界唯心。
【疏翼】
第一唯識所因難中,第四釋。于中分二︰一、引教成唯識,二、出理成唯識。初中分二︰一、別引,二、總指。初別引中,有六︰一、引《十地經》,二、引《深密經‧慈氏品》等,叁、引《入楞伽經》,四、引《無垢稱經》,五、引《攝大乘論》﹝即《阿毗達磨經》﹞,六、引《厚嚴經》。此即別引中初文。
【述記‧卷四十二】
四、論主釋。初、答教,後、顯理。初、引[3]六經[4],後、方總指。
「叁界唯心」,即《十地經》第八卷第六地文[5]、《華嚴》所說[6]。世親《攝論》第四無解,無性第四廣解《十地經》名、體[7]。
言「唯」「心」者,心、識是一。「唯」言,爲遣所取境義;由彼無故,能取亦無。不遮心所[8],不相離故[9],如說若無心所[10],心未曾轉。
「叁界唯心」之言,即顯「叁界唯識」。即與欲等愛結相應,墮在「叁界」,即屬叁界貪等結。「此唯識言」,「無有叁界[11]橫計所緣」。不遣真如所緣[12]、依他所緣,謂道谛攝根本、後得二智[13]所緣。由彼不爲愛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亂故,非叁界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說。非無無漏及無爲法。
若爾,欲、色二界可說唯心,是則[14]言二界唯心;何故複言無色唯心?以小乘等[15]多計彼唯識故,有立已成過[16]。
此不然也。非但色無,亦無貪等能取之心,[17]亦無余虛空等「識所取義[18]」。又經部執無色心等「是無色[19]、無體、無實所取境義顯現所依,恐彼執爲非心」等,「故說叁界唯心[20]」。此即「唯心」義,意如是。
又前二師[21]有二番[22]解。
此舉能起執虛妄心故,但言叁界。不爾,無漏應非唯識[23]。
【論文】
七‧二二二 又說:所緣,唯識所現。
【疏翼】
第一別引教中,第二引《解深密經‧慈氏品》等。
【述記‧卷四十二】
「又說:所緣,唯識所現」者,《解深密經》文。即七十七[24]說同此意[25]。汝謂識外所緣,我說即是內識上所現,無實外法。世親[26]說雲︰謂[27]識所緣,唯識所現,無別境義。複[28]舉識者,顯我[29]所說[30],定識所行,唯識所現,無別有體。乃至佛告:慈氏!無有少法能取[31]少法[32]。無作用故[33]。但法生時[34],緣起大[35],即一體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所由緣起力,其性法爾如是而生[36]。如質爲緣等[37],此中略舉[38]。
【論文】
七‧二二叁 又說:諸法皆不離心。
【疏翼】
第一別引教中,第叁引《入楞伽經》。
【述記‧卷四十二】
《楞伽經》文。
此文上下非一,不能繁指[39]。
【論文】
七‧二二四 又說:有情隨心垢、淨。
【疏翼】
第一別引教中,第四引《無垢稱經》。
【述記‧卷四十二】
今《無垢稱經》[40],舊《維摩》雲︰心淨故衆生淨;心垢故衆生垢。
前第四卷[41]已引證第八訖。不言隨色等有垢淨,故是唯心[42]。
【論文】
七‧二二五 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疏翼】
第一別引教中,第五引《攝論》﹝即《阿毗達磨經》﹞。
【述記‧卷四十二】
此[43]文有叁︰初、總舉,次、別顯,後、結之。此即[44]初也。
若成四智[45],能入唯識,現在十地。「隨悟入」者,即是地前。或隨經義,而入十地。
說四智處,名「四智經」,然是《阿毗達磨經》。《攝論》[46]但言「如世尊言」[47],不出經處[48]。
【論文】
七‧二二六 一、相違識相智:謂于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雲何成?
【疏翼】
第五引《攝大乘論》﹝即《阿毗達磨經》﹞中,第二別顯。依次分四,並總結爲五︰一、相違識智,二、無所緣識智,叁、應自然成無顛倒智,四、隨叁智轉智,五、結前。此即初文。
《樞要》卷下雲︰
四智中,初﹝二﹞、唯觀境,次、唯觀智,叁、雙觀境心。又初﹝二﹞唯破薩婆多,次、唯破經部,後、雙破。
【述記‧卷四十二】
下、顯四智。
無性[49]雲︰更相違反,故名相違。「相違」,即境各有別故。相違之者,名「相違者」。或相違即者,人、境俱別故。相違者識,名相違識。生此識因,說名爲「相」[50],菩薩之智「了知此相唯內心[51]」,故一切法,亦唯心變:[52]鬼等──膿河[53];魚等──宅、路;天──寶嚴地;人──清冷水。空,定唯空[54],非一實物,互相違反[55]。此雖非有,遍計所執,然業類如是各變不同。
舊[56]雲︰一境應[57]四心[58]。今言境非定一故,應言︰一處,解成差,證知唯有識[59]。
【論文】
七‧二二七 二、無所緣識智:謂緣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余亦應爾。
【疏翼】
第二別顯中,第二無所緣識智。
【述記‧卷四十二】
第二、緣過未等無,同經部義。如薩婆多,前[60]已破訖[61],故成無境。
「智」者,即菩薩真[62]「無所緣識」者,無所緣之識。謂一切緣過、未[63]識,此唯有心。菩薩緣此識,無境得生,故名爲「智」。舊[64]雲︰緣無,得起慮[65]。
今言大乘相分[66]必有,應言境非真,慮起,證知唯有識[67]。
【論文】
七‧二二八 叁、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
【疏翼】
第二別顯中,第叁應自然成無顛倒智。
【述記‧卷四十二】
若此[68]一切凡夫,已得實境,由境非妄故,即一切凡夫應「不由功用」,自成「解脫」!解脫不成,故唯有識。舊[69]雲︰難塵是實有[70]。今言境[71]實智不成,故[72]知唯有識[73]。
【論文】
七‧二二九 四、隨叁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
【疏翼】
第二別顯中,第四隨叁智轉智。于中分叁︰一、隨自在者智轉智,二、隨觀察者智轉智,叁、隨無分別智轉智。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二】
以下、境隨叁慧轉︰
第一、「得心自在者」,謂[74]得心調順、堪有所作[75]。若勝者,唯第八地以去,任運實[76]變大地等得爲金寶,令有情用。故境隨智轉,所欲皆成。
或意解思惟觀,雖[77]境亦成,然今取轉變本質,不取于此。前解爲是。
又約[78]得十自在[79],十地皆得。准此義,得定自在[80],即初地亦轉。或第叁地得定自在。各據勝說,然一切異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隨事慧轉也[81]。
【論文】
七‧二叁○ 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衆相現前。境若是實,甯隨心轉?
【疏翼】
第四隨叁智轉智中,第二隨觀察者智轉智。
【述記‧卷四十二】
第二、得定者。
無性雲︰諸聲聞、獨覺等[82]。所言「修[83]」者,謂[84]空境相應[85],或四聖谛所緣相應[86]。法觀者,謂此後得觀[87]契經等正法妙慧[88],隨觀一境之上[89],無常等行[90]衆相顯現。謂一極微觀爲無常、苦、空、無我,相皆顯故[91]。
非一體上有衆多義,義豈非體?
若一[92]體者,體應非一!若異體者,體應非無常等!由境無實故,唯心所變。故隨心觀,衆相顯現。此意如是境隨[93]理慧轉也[94]。
【論文】
七‧二叁一 叁、隨無分別智轉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
【疏翼】
第四隨叁智轉智中,第叁隨無分別智轉智。
【述記‧卷四十二】
第叁、「謂起證實無分別智」者,即緣真如觀。簡後得智,故言「證實」。非境實有,可智觀無,智應成倒!智既非倒,故境非真[95]。境隨真慧轉[96]。
【疏翼】
以上第五引《攝大乘論》﹝即《阿毗達磨經》﹞中,第二別顯訖。
【論文】
七‧二叁二 菩薩成就四智者,于唯識理,決定悟入。
【疏翼】
第五引《攝大乘論》﹝即《阿毗達磨經》﹞中,第叁總結之。
【述記‧卷四十二】
此、結前也[97]。
【疏翼】
以上第一別引中,第五引《攝論》﹝即《阿毗達磨經》﹞訖。
【論文】
七‧二叁叁 又伽陀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非余。
【疏翼】
第一別引教中,第六引《厚嚴經》。
【述記‧卷四十一】
即《厚嚴經》[98]: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即緣識之體,或義[99]事性,即自心法,或理體,即義之所依本事。謂第八「心」、第七「意」、余六「識」所緣,皆自心爲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說一切有爲、無爲,皆唯有識,無余實心外境也。
【疏翼】
以上第一引教成唯識中,第一別引教成訖。
【論文】
七‧二叁四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疏翼】
第一引教成唯識中,第二總指。
【述記‧卷四十二】
第二、總指。
顯有多故,結上教也。
【疏翼】
以上第四釋第一難中,第一引教成唯識訖。
【論文】
七‧二叁五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余,不親緣離自色等。
【疏翼】
第四釋第一難中,第二出理成唯識。于中分二︰一、出四比量,二、總指勸信。初中有四比量,依次分四。此即初中初量。
【述記‧卷四十二】
自下爲理,有四比量。
第一總雲。
謂立宗雲「極成眼等識」「不親緣離自色等」。
因雲「五隨一故」。
喻雲「如余」[100]。
此中意說︰且如五識中取一眼識,極成之眼簡不共許非極成有法故。即大乘他方佛眼識,小乘佛非無漏眼識,最後身菩薩不善眼識,各有自他不極成故[101]。取一極成眼識,不取不極成眼識。
「不親緣離自」眼識之「色」。此「親緣」言,簡他身中自心外色[102],及第八等所變[103],爲眼識本質,彼亦疏所緣緣故。此立宗訖。
因雲:五識中隨一攝故。此論文略[104]。
「如余」耳等四識。耳等四識,五識中隨一攝,不親緣離自色。「離自色」,是眼識境故。耳等識[105]唯緣不離自聲等故。如是余四識展轉相望四量,亦爾[106]。今總爲言,故[107]「眼等識」,「如余」「離自色等」,不別指也[108]。
【論文】
七‧二叁六 余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疏翼】
第一出四比量中,第二量。
【述記‧卷四十二】
第二量雲︰余識亦不親緣離自諸法[109]。是識故。如眼等識。
「極成」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識,他不成故,謂第六識、五識之余。若別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識爲不定過;但總言「余」。別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等識」,「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故以爲喻,即是緣不離自識境爲境義。
【論文】
七‧二叁七 此親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
【疏翼】
第一出四比量中,第叁量。
【述記‧卷四十二】
第叁量雲[110]。
此意說言︰謂前已言親所緣,即是相分。恐他謂非識爲體,故今成之。
前二量已成唯識訖,別有六量,總爲一︰謂此六識親所緣緣,定非離此六識。相、見二分中隨一攝故。如彼能緣見分。見分不離識[111],體即是識,故以爲喻。
【論文】
七‧二叁八 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
【疏翼】
第一出四比量中,第四量。
【述記‧卷四十二】
此第二[112]、唯識量。
又複一切自識所緣,決定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以是所緣法故。如相應法──相應法體所緣性故。
有法同前,故此不說。謂一切有、無爲,但所緣之法,定不離識。此中不言即識。以有、無爲別故。此中,亦有一分相符極成過!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
此亦不然!今此所成我識之境,定不離我現在識所緣,非謂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113]故。即有體法,非是空華,彼無法故,不可爲因。
又解︰除彼,亦得[114]。
「相應法」者,謂心、心所。非言與心相應,但總言「相應」,故通心也。
【疏翼】
以上第二出理成唯識中,第一出四比量訖。
【論文】
七‧二叁九 此等正理,誠證非一。故于唯識,應深信受。
【疏翼】
第二出理成唯識中,第二總指勸信。
【述記‧卷四十二】
「此等正理」,結上所明。
「應深信」者,勸他信義。
上來、別以教、理成訖。
【疏翼】
以上第一答唯識所因難中,第四釋第一難訖。
【論文】
七‧二四○ 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疏翼】
第一答唯識所因難中,第五總結。于中有二︰一、以理結證以上所明,二、以教結證以上所明。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二】
次下第五、總結以理教證上所明。
謂心外所計實「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緣真「識」,「非無」。或「空」即其理,「識」即俗事[115]。初,「離有」;後,「離無」;「故契中道」。結前所言「契會中道」也。
以理證上所明法已。
【論文】
七‧二四一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虛妄分別有,于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疏翼】
第五總結中,第二以教結證以上所明。于中分二︰一、以慈氏二頌結,二、釋二頌余義。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二】
此、以教證成[116]。
《辯中邊論》初卷〈辨相品〉[117]所說彌勒本頌。「虛妄分別[118]有」,即有叁界虛妄心也。舊譯同此[119]。名「分別」者,即能分別。分別境故,能起執故。
「于此二都無」者,謂能取、所取[120]二,或我、法二。于此妄心之上,都無。
舊雲︰彼處無有二。「處」言,與「于」,大義相似。以「處」、「于」、「中」字皆第七啭,有所依故。今言「于此」,舊言「彼處」,凡言「此」者,謂此近法。
上來始明妄有。今既于[121]妄心上無二,如何言「彼」?對誰此耶?既于近上有,但可言「此」。
「此中唯有空」者,謂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性[122],依空[123]所顯故[124]。前長行言「空識是有」,亦准此知。
梵言但言「舜若[125]」,即是「空」。又有「多」[126]者,是「性」義。今言「舜若多[127]」故是「空性」,依空門所顯故。梵音有「性」字,順此方言[128],頌中略故,遂除「性」字。頌言「唯有空」,「唯」與「定」有別者,梵音言「都[129]」。「都」者,不唯是「唯」,亦是「定」義。于此「都」字之上,加「阿縛馱剌耶」[130],即是楷定義。故今應言「唯」是「定」義。以依他中,決定有空故[131]。
前已言無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簡?
不可已無更須簡故,「唯」是定義,于理爲勝。
「于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謂有妄分別[132]。即「虛妄分別」,是俗谛。妄分別有空者,即俗谛中有真谛,空即真谛;空中亦有妄分別,即真如[133]中,亦有俗谛;二谛必相有無。一無時,亦無二故,相形有也[134]。
舊雲「于此亦有彼」,但「彼」、「此」爲異,義意大同。
下成前義。
「故說一切法」者,謂有爲、無爲。依此二無,名之爲空,故此二攝法盡。有爲即妄分別,無爲即「空性」。謂《般若經》中說「一切法[135]」,此中但明叁界心、心法故,唯言妄心是俗谛,非無不妄心[136]。舊[137]此頌上叁句同此。
「非空非不空」者,謂由「空性」故,及「妄分別」故。言「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謂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無故,非不空也[138]。
「有、無,及有故」者,「有」,謂妄分別有故;「無」,謂二取我、法無故。「及有」者,謂于妄分別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別故。此中應言叁「故」字︰謂「有故」──即妄分別[139];「無故」──即能、所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140]。
梵雲「薩埵[141]」,是有故,亦雲「有情」,義含多故。「阿薩埵」[142]非有故,或言無故。此中文略,但言一「故」字。
「是則契中道」者,謂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故名處「中道」。謂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無,不同小部;故處「中道」。
舊雲「是名中道義[143]」。說此會于中道[144],非謂诠于彼義[145]。
以上並是《中邊》第一卷長行自解[146]。彼雲︰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147]善符順《般若》等經,說一切法非空非有。
【論文】
七‧二四二 此頌且依染依他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疏翼】
第二以教結證以上所明中,第二釋二頌余義。
【述記‧卷四十二末】
釋前二頌不遮淨分,故是有也。
今此依叁界虛妄生死可斷位,證涅槃故,不說清淨。
上來已引教理成訖[148]。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廣辯中,第一答釋唯識所因難訖。
【論文】
七‧二四叁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甯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
【疏翼】
第二問答廣辯中,第二世事乖宗難。文分爲二︰一、牒外難,二、指喻解。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自下第二、世事乖宗難。
即《唯識二十》外引爲難。此文第二、牒外人難辭也。
「若唯內識」,無心外境,如何現見世間「情[149]、非情物」,有[150]「處、時」二事決定,世間有情「身」及非情「用」二事不決定轉?
此中言總,意顯「處」、「時」、「用」叁是「非情」;「身」是「有情」。
此依《二十論》[151]。據理而言,四事皆通[152]。
舊真谛《論》雲︰處、時悉無定,無相續不定;作事悉不成,若唯識無塵。
菩提流支《論》雲︰若但心無塵,離外境妄見;處、時、定、不定,人及所作事。
新翻《論》雲︰若識無實境[153],則處時決定,相續[154]不決定,作用[155]不應成!言「相續」者,即是「身」也。
彼長行雲︰若離[156]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識生不緣色等,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此即第一、經部師等難「處定」也。謂外量雲︰如汝非緣終南山處,緣此識應生!執實山無,此心生故。如正緣彼處。此言現識[157],非謂比識。若說比識者,非此處亦生。
彼論第二難雲︰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此難第二、時決定也。謂外量雲︰如汝非緣終南山時,緣此識應起!執實境無,此心生故,如緣終南山時。
彼論第叁難雲︰同一處、時、有多相續[158],何不決定隨一識生?如眩翳人見發、蠅等,非無眩翳,有此識生。此難第叁、相續不定。謂外量雲︰有多相續同一時間、于一處所,應定一見,余不能見!執唯識故。如多相續同一時間、于一處所、于一空華等,有見、不見者[159]。
彼論第四難,于中有叁︰第一[160]雲︰複有何因,諸眩翳者所見發等,無發等用?……余發等物其用非無?謂外量雲︰汝之發等,應無彼用!執境非實,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見發等。又眩翳者[161]所見發等,應有實用!執無實境,發等識生故,如余發等。
第二[162]雲︰複有何因,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等[163],無飲等用?余飲等物,其用非無?謂外量雲︰汝飲食等,應無實用!許體非實,此心生故。猶如夢中所見飲等。又夢中飲等,應有實用!執無實境,此識生故,如非夢中所有飲等。
第叁[164]雲︰複有何因,尋香城等無城等用?余城等物,其用非無?謂外量雲︰一切城等應無城用!許無實境[165],生此心故。如尋香城等。又尋香城等,應有實用!許無實境,此識生故。如非尋香所有城等。
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恐繁,略也[166]。如是,總名外人難意。
【論文】
七‧二四四 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疏翼】
第二世事乖宗難中,第二指喻解。
【述記‧卷四十叁】
此、指事[167]解也。
真谛論雲︰定處等義成,如夢,如餓鬼;續不定,一切同見膿河等。如夢害、作事,複次如地獄,一切見獄卒,及共受逼害。
菩提流支論雲︰處時等諸事,無色等外法;人夢及餓鬼依業,虛妄見。如夢中無女,動身失不淨;獄中種種主,爲彼所逼惱。
新翻論雲︰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
此之一頌,以叁事喻釋前四難。
彼論雲︰謂如夢中雖無實境,或有處見[168]村[169]、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此答處定難。立量質雲︰汝夢于是處見有村園等,應非處定。汝許夢境非實有故。如余夢中所不見處。余不見處例所見處比量,亦爾[170]。
此中雖有世間、自宗,二相違過,置「汝」言故,以簡之也。
正解[171]量雲︰其非夢時,境雖無實,而所見事其處亦定。許如是境皆無實故。如夢所見。以因言「許」,無隨一失。言「如是」故,無以真如亦不實過。
彼論雲︰即于是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此答時定難,立量准前[172],此以一喻釋處及時二種定難[173]。
彼論雲︰謂如餓鬼同業異熟多身共集,皆見膿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見。此諸餓鬼[174]或見糞[175]等,及見有情執持刀、杖,遮捍守護,不令得食。
此答相續不決定難。立量解雲︰同于一時、同于一處,相續不定其理得成。許境無實故。猶如餓鬼見膿河等[176]。經部等小乘及外道等,皆信鬼見膿河[177]等非實,仍身不定,故以爲喻[178]。
彼論雲︰又如夢中境雖無實,而有損失精血等[179]用。此答作用不決定難。立量解雲︰有翳、無翳所見發等,有用、無用,其理亦成。許無實境故。如夢失精等[180]。
上來、一頌以叁種喻釋四難訖。
彼論次有一頌,以一種喻合釋四難,頌雲︰一切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爲逼害事。故四義皆成。彼長行雲︰[181]謂地獄中雖無真實有情數攝獄卒等事;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增上力故,同處、同時、衆多相續,皆共見有獄卒、狗、烏、鐵山等物,來至其所爲逼害事。
立量解雲︰余位處定等,非不得成。許無實境,此識生故。如地獄人等[182]。此四事得成。外許非有情故,得以爲喻。
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定等四義皆成。廣如《唯識二十》中說。今舉一夢境,等余別二喻[183]及一種喻[184],應釋汝疑。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廣辯中,第二答釋第二世事乖宗難訖。
今取《成唯識寶生論》卷二補明「夢中失精喻」雲︰
「如夢有損用」:雖無外境,理亦得成。由于夢內男女兩交,各以自根更互相觸,雖無外境觸,而有作用成,現流不淨。但是識相自與合會,爲其動作。此既如是,于余亦然;惡毒、刀兵、霜、雹份害,雖無外境,但依其識有毒、刀等,何理不成?此作用事既無外境,成共許故,甯容得有宗之過耶?彼定不能成作用者,此亦于其相離之處,差別之觸,于識分上現斯相狀;便于自宗有不定過!然唯于識,精流事成。
複有說雲︰憶如斯位諸有生類,于一切時不見有故!然此所述,不能成因,有不定過。覺情于事,作用亦成。流泄之因,于識轉故。
又複彼定不成作用之因,爲當但據總相之識言不能成?爲識差別?此之初見,即無同喻。由此所雲,識能爲用,其增上識亦能生故。若第二計,其識能爲所有作用,便與不能成事之因爲不定過。
若爾,何處得有如斯定事同無有境,或時有緣能爲事用,非一切耶?功能別故。由彼諸緣功能各異,隨其功能,而爲作用。又複與汝執外境師,其理相似。境既同有,何不諸事一切時成?是故應許于別別事,各有功能,作用之時,呈其異相。此即便同唯識者見。
有余複言︰理實不由觸著女形,能生不淨,覺時亦爾。然由極重染愛現前,便致如斯流溢之相。由于夢有等無間緣差別力故,遂便引起非理作意,以此爲因,便見流溢。如于夢中,雖無實境能流不淨,服毒、啖食、觸女形等、身體煩疼、根充足力、生男女等,于其夢中事應成有!是故定知如于夢泄無境有用,覺之如是雖用無境,非爲應理!
﹝答雲︰﹞雖無實境識用成者,若于覺時縱境非﹝實﹞有,許是唯識,作用得成;此即豈非善符唯識?無境愛者,有何不愛?
若言別有如斯意趣︰諸有觸等,鹹仗外事方成作用,但唯有識理不能成!如旃檀木磨作香泥,用塗身體,能除熱惱,使得清涼。然此流泄但依識生,此還于理未爲的當!
﹝答雲︰﹞依觸等境而有作用,非所許故,由非不許有外觸者而欲令他依斯﹝香泥塗身等﹞觸事作用起故,由此不應與他「作用便成非有」之過也。由其成立唯有識者,但是事物所有作用差別,皆從識處生故。
于此,乍可作如斯難︰既無外境,如何離識,能有作用而成事耶?
﹝答雲︰﹞既有此征,便申雅喻︰由如夢內損害事成。此于唯識能有作用,並已如前頗具申述。
若爾,夢食毒等,應成身病!
﹝答雲︰﹞此亦由其唯識有用,而有定屬。還將後答,用杜先疑︰或複有時見其毒等,雖無實境,而有作用。由見不被蛇之所螫,然有疑毒能令悶絕流汗,心迷若遭蛇螫。亦于夢中由咒,天等增上力故,遂令飽食,氣力充強。又複聞乎爲求子息,事隱床人,夢見有人共交集,便得其子。如何得知于彼夢內被毒等傷,是爲非有?
﹝外雲︰﹞睡覺之後,不睹見故。
﹝答雲︰﹞今此所論,還同彼類︰于現覺時將爲實事,見毒藥等執爲非謬,真智覺時,便不見故,同彼夢中體非是實。若于夢中,許實色者,彼亦獲斯非所愛事,毒等果用便成非有!若言無者,但有毒相,毒等用無;此雲毒狀,便成違害!許毒相等,固成無益。于其識上,藥體無故。是故定知實無外境,但于覺心生其作用。猶如于夢,覺亦同然。斯乃真成稱契道理。
【論文】
七‧二四五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
【疏翼】
第二問答廣辨中,第叁聖教相違難。于中有二︰一、外人疑問,二、論主釋疑。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此文第叁、聖教相違難。[185]
外問︰若唯有識[186],無心外實眼色等,「何緣世尊」于契經中「說十二處」[187]?但應說有意、法處故。
舊《唯識》雲︰有阿含爲至教, 故引經爲難[188]。
【論文】
六‧二四六 依識所變,非別實有。
【疏翼】
第二答釋聖教相違難中,第二論主釋疑。于中分二︰一、正釋外疑,二、釋經說密意。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此、釋外疑。中有二意︰
一者、依識所變眼等色等,故經說有十二種處,非說離識、心外別有眼等色等,爲十二處,故不違經。
《二十唯識》說頌答言︰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189]似色現識[190],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爲眼處色處;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爲身處觸處。依斯密意,說色等十[191]。非離識外,有眼色處。釋此,如前第四卷內[192]。
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識故,隱五色根不說,說種爲根。恐離識故。余如前說[193]。
今此約本識等申正義,不同彼[194]亦得。並識變故。
【疏翼】
《成唯識寶生論》卷叁雲︰
離心無境,有其四意。何謂爲四?一者、密意,二者、境界,叁者、顯果,四者、密意義。分別所縛如是因緣,說十二處。
此之一切當應建立,次第發起如理問答「雲何密意說十二處」,而有衆生?如心相續、相續不斷,說有情能诠、所诠,于心安立執形像事。
此中如是色等聲、境當應分別「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者,從彼眼等處,生彼色等處。如理應知于彼二處,說斯種子根﹝原作「相」﹞及彼識。如世尊說︰爲成處等,說共許聲、眼等差別。
此欲成立說其青等分明顯現彼同類色,從彼出生,「未離欲者識之種子殊勝安立,故得彼生」。彼等種子,雖且安立,果未現受,乃至未得相應緣力,無間生滅剎那剎那相續等中,獲得微細體性巧妙差別轉變得殊勝者,如谷麥等、地等爲緣,和合增長,體性不同轉,安立芽等出現。如斯法性外之種子,內亦如是。此之內心相續現前,相對無間剎那之頃,能生青等體性差別。
「然此種子說爲眼界,如次現爲彼彼果性心及心所。安立此色爲其眼處,彼亦如是」。若如是﹝清淨﹞色差別顯現識體,和合警覺青等種子,在阿賴耶識由未顯現識能警覺影像變異,自體差別,如頗胝迦﹝梵文作「sphatika」﹞、琉璃、雲母等,以薄物裹,隨其本色影現識生。此乃世尊如理分析,說爲色處。然自教中,說彼意識形狀不同住利益﹝即說「如薄物裹」與相分有隔﹞故,所以此色說爲色處。如是乃至堅、顯、暖等識之影像,所依、所緣,力用最勝。是異識識之所生﹝自體分﹞事種子相狀出生影現,聲及名等變異差別之所取故,如是應成色﹝識相﹞之分段。功能不同之所安立阿賴耶識,諸有智者分分覺了而分別之,說內外處安布差別,是密意也。
【論文】
七‧二四七 爲入我空,說六二法。
【疏翼】
第二論立釋疑中,第二釋經說密意。于中分叁︰一、密意說處勝利,二、顯喻,叁、再釋外疑。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此中第二、釋密意說色等十處所有勝利。
《唯識二十》複說頌言︰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195]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悟入有情無我。由破一合實我想故,令入我空,說色等十。非說實有眼等、色等,離于識也。
【疏翼】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二雲︰
若知六識從根,及境六二法生,了知自身唯眼能見,都無見者,乃至了知唯意知法,都無知者。此中見者等,外道等執實我能故。了知根境,除我執也。
《成唯識寶生論》卷叁末雲︰
有余複言︰說十二處。爲欲成熟一類有情,此說無力,亦無義故。﹝答雲︰﹞人無性理妙、甚深、難解、難入,亦令悟入,由是佛說立唯識義。複令如是無力之人亦令易入于其色處無量過失。是故此門,執我之者,令舍離故。如說「苦谛」,身之苦故。如是,說「處」、色等狂亂增上愛著所住種子之密意者,因立果名。識從自種生者,以因性同故。非有質礙所依所緣五識身境。識之相故,猶如意識。或不離心、心所體性。彼眼等識同共作業能生因故,猶如意處法處。
【論文】
七‧二四八 如遮斷見,說續有情。
【疏翼】
第二釋經說密意中,第二顯喻。
【述記‧卷四十叁】
問︰據實而言,唯有其識,何須別說有十二處?
此、顯說彼十二處喻。
《二十唯識》複說頌言︰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196]。彼自釋言[197]:如佛說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他生有情。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198]故。說色等處契經,亦爾,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
如有外道計我實有,佛說無我。外道謂佛說死以後,斷滅無余,便來問佛。死後既無我,甯非斷滅?
佛答彼曰[199]︰有他生有情,續于死後,非謂斷滅。無實[200]有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佛觀彼意,恐謂斷滅,依心相續[201],說有中有化生有情,非許實有化生有情。但隨所宜,佛便爲說。故說諸處,其義亦爾[202]。法體離言,幻化法故,非十二處。故今引此,以爲同喻。
【疏翼】
律天《唯識二十論解》說雲︰
密意乃依種子及顯現﹝藏文作「snav ba/」﹞說有色等處,而非彼等除識以外,說之爲有。
《成唯識寶生論》卷叁雲︰
「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者,如佛世尊說有化生有情,但唯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是其密意,不說實有化生有情」。
此言密意,欲調伏一類有情,是故佛言有化生有情,是密意說也。謂彼斷見所害有情隨自樂爲者,無後世者,無善惡因果者,爲欲洗除此之惡見,是故說心相續不斷。「心相續」言,顯當生故。此死彼生,猶斯理故,相續不斷。說有化生﹝即中有阿賴耶識﹞,是其密意。離識之外,更無別我。雲何知然?「如契經說︰無我、無衆生。但有法因故」。﹝若﹞契經不爾,彼經不說有情亦無。是故契經不相違故。「心相續」言,顯其不斷能往後世。
【論文】
七‧二四九 爲入法空,複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疏翼】
第二釋經說密意中,第叁再釋外疑。
【述記‧卷四十叁】
問︰衆生執有我,爲破實我,說諸[203]處;衆生執有法,爲破彼法,應別說!
此、釋外疑。
《二十唯識》複說頌言︰所執法無我,複依余教入。彼長行雲︰複依此余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以說唯識,除其法見[204]。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廣辨中,第叁答釋聖教相違難訖。
《成唯識寶生論》卷四雲︰
然佛所說但有如斯所應作事,謂欲令入我無自性,何煩更別說有唯心?此既非有,如何得雲說十二處是密意耶?
此亦非理。「由其更說法無自性是極重事,欲令悟入」,世尊遂說色等諸法而無自性,欲使諸余諸大菩薩得彼如來殊勝妙位,周遍生界爲大勝益。此如何作?謂色等諸法相似現前,但唯是心。除識以外,曾無片物爲色等性,是可見事,由是故知色等諸法無有自性。斯言意識諸識自性由自識力變現生起,理成決定。隨其所知所有諸事,並皆離識無別可取,但唯是此而現相狀。是以故知實無自性,便能悟入法無性理。
有說︰若爲悟入法無性者,此據能勝﹝其法﹞,作如是說耶?所見之境,唯是錯亂。據勝義理,本性空無。作此宣揚,善符中觀。所見境無,識非有故。
斯固未閑作何意趣!且說如是心、心所法所見之境,不稱其事,妄爲領納,取不實相,名爲錯亂。豈非但說,而唯有識?
若言諸法一亦無者,爾複如何有所宣說?境既是無,識非有故。
﹝答雲︰﹞將夢等喻善爲曉之。如上所陳,無勞致惑,不待外境,但唯識現。
此複雲何「識」義,非理?
﹝答雲︰﹞若是其義,由于業邊親益果故,即以此言便成答難。亦複不由體有別故,能成方異。
有說︰能持自體,此中複雲是「自性」義!
﹝答雲︰﹞此亦同前已分析訖,此義不然。離其作具,要有別事方爲作用。猶如自己還持自身,故不應也﹝《瑜伽》卷一百末雲「又一切法一一自性,無有第二自性可得。又定無有同類二法,一時相應,即由第二自性無故。又非一法有乖異相二種作用。又一切行依于他轉,而不自依。又非自性與自性俱,亦不隨轉。又非即此一剎那心與此剎那心爲所緣。又非即此剎那自性與此剎那自性爲因,亦非同類爲異類因。如不善望善,善望不善,而作無記異熟果因(藏文缺此大段文)」﹞。爲欲令生悟法無性,說唯有識將爲契當。
【論文】
七‧二五○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
【疏翼】
第二問答廣辯中,第四唯識成空難。文分爲七︰一、外人又問,二、論主總非答,叁、外人征,四、論主釋,五、廣非執道理,六、廣無俗亦無真理,七、撥無二谛陷惡取空。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此文第四、唯識成空難。
外人又問︰爲除法執,既說唯識,此唯識性,豈不亦空?
今問依他名「唯識性」,即相之性,不問真理[205]。
《唯識二十》雲︰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206]?
【論文】
七‧二五一 不爾。
【疏翼】
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中,第二論主總非。
【述記‧卷四十叁】
此答唯識,其性不空[207]。
【論文】
七‧二五二 如何?
【疏翼】
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中,第叁外人征。
【述記‧卷四十叁】
此既不空,其如何等[208]?
【論文】
七‧二五叁 非所執故。
【疏翼】
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中,第四論主釋。
【述記‧卷四十叁】
有爲[209]、無爲[210],名爲有;我及我所[211],名爲無,既「非所執」,故是有也[212]。
【論文】
七‧二五四 謂依識變,妄執實法,理不可得,說爲法空。非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說爲法空。
【疏翼】
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中,第五廣非執道理。
【述記‧卷四十叁】
此、廣非執[213]。
謂依識所變見相分上妄執有實法,此即法我。「理不可得,說爲法空;非無離」遍計所執實有[214]爲無漏正體,後得二「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說爲法空」。無計所執名法空故[215]。
設「依他」言,法體亦離,即是說有依他名唯識性。後得智所緣,知唯識故,證其「離言」。其正體智自證分,亦證依他。緣見分故。故今總言。
【疏翼】
《成唯識寶生論》卷四雲︰
若言總無,一切諸法皆無有我,由此名爲我無自性,斯即共許我之自性悉皆非有,如是便成法無自性、諸法非有。由是故知,識亦同爾!「性既非有,如何于此,欲爲安立?」
﹝答︰﹞爲彼諸法並非有者,猶如假我,更連趣性﹝即補特伽羅意譯﹞無自體者,此是所許更連趣體全無性也。此則便成法無性者,謂一切法皆無性故。是故應知識亦同爾。
此既非有,如何依此欲使迷人入法無性?
﹝答︰﹞由無有我,遂令證入諸法無性,共許如斯爲善方便。
爾者,如何欲爲建立成彼方便,說十二處證人無性?
﹝答︰﹞實非全無一切諸法,方始名爲法無自性。是故應知「法無性」聲,非诠諸法皆無自體。「更連趣」言,亦同于此,不欲總诠一切非有。然而意說諸緣生法無有我性,彼即是有。
此我無性,其相雲何?
謂喚「我」作無自性故。是故名爲人無自性,非是全無諸法自性。色等諸法,隨據一分說無自性,非謂全無。是故應知言「法無性」,非全無體。若言諸法事皆無者,即不應名「法無自性」,理應說雲諸法總無!
「爾者,但由所執法無自性。緣有功能,獲得差別離他自性,簡別彼之實我自體,恒時不有所诠之相。此謂諸法無自性義,非是豁脫總撥爲空。」然「所執」者,是何言耶?
所謂無明倒見迷執。從其自心種子成熟,由他而轉現相不同,執于外境有別自性。由如倒見作外相解,于自所見生定執時,此則名爲「所執」之事。
此複雲何?謂無一物。
如無物,名「所執」耶?
由此故然。若于此執有片實物體不虛者,即不應名是情所執。然由于此,義有相應。由其計執實事自體,不相忤故。若有實物,不名計執。由此﹝執情﹞分齊近見之境,此則悉皆說名「所執」。「假使用識以爲斯境作所量時,此亦還成所執之義,是故應知所執之識亦是無性。即唯識性是能悟入所有諸法皆無自體微妙方便。」但是本識隨處現相,然無外境。從色至識悉皆如是,非是能現相分﹝依他起性﹞之識體亦無也。
「若言異此,但遣遮色說此『唯』聲,『唯識』之言,便不成就。緣識之識有其境故。」複更便成緣色之識,是爲有境。
何者是其體,離于彼不可說事?
諸佛世尊方能了察。雲何了察此義,後時我當宣釋。此即是其心、心生法有真實事。越言诠道,是有性故。亦不便成一切諸法悉皆非有,同豁脫空。是故應知證悟真理善入方便,說唯識教,斯爲稱理。由其次第漸能鑯裂諸分別網,所有正緣爲其生因性故。
爾者,若許安立離言诠處是實有事;此即還成于彼色等,亦同荷負有真自性猶如于識!
﹝答︰﹞若爾,還應問彼何處得有如斯道理見他許有非所诠識,亦令色等同遣如斯﹝言诠﹞。未曾見有如是之事以由愛蜜,酪亦令貪!
若複轉計︰言彼有斯不相離性,事同芽者能有隨生果之因用。彼若言有不相離性,幸示方隅!以理推征,定無共計!
若言如識將爲境時,由所執體名爲所執,實事相貌作彼生因;色亦同斯是執性故,亦應合有緣生之事與作因緣,猶如識者,此乃便成無片非愛。于彼五聚皆依他起,是所許故。遍計、分別、法性之義,可由于此理同于彼,現有如斯正教言故。
若言其色亦有離識實依他起,猶如受等,如斯意趣,有不定愆!所執之分,亦有識故。即此受等緣生之分,斯則是爲四聚﹝依他起﹞體性。然此現其影相之分,即是依于心心生聚而施設故。由斯道理,其喻必成,而于所立無隨合義。
亦複更有立已成過︰緣起之色,亦是受等自性﹝自體分﹞性故。因此遂令而于因處置差別言,冀蠲其過,而立于識現所執相差別生故,此即除其不定之過,仍在相中。然共所許受等自體,是自證性,境無有故。既有斯理,實可依憑。然色別有,無別因由,以義推尋,因非齊致。
若爾,一切諸識皆悉無有所知境者,此如何知?又雲︰若有余識得與余識而爲境耶?亦如有雲︰諸佛境界其法是有,並余識境。若于佛境,不以自心取爲境者,斯即無容能有宣說!
﹝答雲︰﹞如此說者,並成妄設。如有思度發言诠故。由其言、義所表之相,即是唯識現多種相。雖無外境,似觸其事而識得生;此即是爲言論因也。如雲「生已即滅」之聲,假令息教,博士絕聲,應聽其響!固非于彼而有所得,然即于中,共申言論。但可許業能爲造作、領納是受,彼即便成許有「實我」;豈複當﹝問對﹞時別有我而可得耶?
﹝若﹞不許同時二識生者,余識無間體是滅壞,﹝且﹞如斯切難,亦不相應!余識領此,不相應故。亦以此言兼遮後難︰如彼說雲如知境有,何以得知。此亦于其共相之境,而爲構畫,說之爲知。複亦與彼同招诘責︰如彼所說诠表如來有諸勝德,汝亦應成證知勝德!由此便非是佛之境,固亦不同如食米枸,此之共相是實有物,是故定知不由外境現前力故,方能了察。此中但由心聚構畫而便生起。既有斯理,于佛境界,爲難不成。此則因論生論,傍義且周。
然密意果,其因應說︰此之密意,有其二因︰一、謂余教相違,二、于正理有害。說唯識教,即是相違。此阿笈摩不言成故。又複于彼《幻網經》中,如佛于色等境處生分別者作如是說︰「即此眼識所知之色,不見實有及以定住。但于妄情起邪分別,作決定解而生言論︰唯斯是實,余義皆非。」如是廣陳,乃至于法次第說雲︰「多聞聖弟子應如是學︰我觀過去未來現在眼識,觀彼所有諸色,然于彼處無有常定、無妄、無異實事可得。或如所有,或無倒性,悉皆非有。唯除聖者出過世間,斯成真實。」世尊說此皆虛妄等,違阿笈摩。
正理相違,宜且爲說,方興問緒,發起疑情︰「如何複知如是說者,此非是實,猶如說識是如言義,說十二處?曰其一性,及非一性,思察之時將以爲境,無堪能故。」是故定知不如所說,即是其義。故于今者,試作商量︰此色聲等所應生處,各隨自體由于其識作生相貌色等事相,是識之境。色識名色,聲識名聲,余皆准此。
「此色聲等,應無支分,體是其一,如有分色」。由此便于自所依處無支分性故。然此色等,是有事物,體是質礙,有所斷割。于其同類多處性故。能生識等不同處故。
《對法》卷十二雲︰
複次,如方廣分﹝藏文作「win tu rgyas pa/」﹞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此言依何密意說?謂無自然性﹝藏文作「bdag-bid kyis mi ”byuv ba/」﹞故,無自體性﹝藏文作「rav gi bdag bid med pa/」﹞故,無住自體﹝藏文作「rav gi vo bo bid la mi gnas pa/」﹞故,無如愚夫所取相﹝藏文作「gzuv ba”i mtshan bid/」﹞性故。
「無自然性」者,由無自然性,故說無自性。不遮待緣性,故說無自性。「無自體性」者,由此自體曾所經有,即此自體,不可複有故,說爲無性﹝即《瑜伽》卷一百所說「無有第二自性可得」﹞。「無住自體」者,體雖現在,未至壞相,次必當滅,體無住義,故說無性﹝藏文此段缺﹞。「無如愚夫所取相性」者,如諸愚夫未見谛者,依止名言戲論熏習門,妄取諸法性相。遠離如是所取自性,故說無性。
《瑜伽》卷九十中雲︰
複次由四因緣,于法無我能到究竟︰謂一切法皆無我者,除識自性、識諸因緣、識諸助伴,其余所有,不可得故。又識自性是無常故,又此因緣是無常故,又此助伴是無常故。
【論文】
七‧二五五 此識若無,便無俗谛;俗谛無故,真谛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疏翼】
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中,第六廣無俗亦無真理。
【述記‧卷四十叁】
若唯識無,便是「無俗谛」。俗谛,即依他故。俗谛若無,亦無真谛,以「真俗相依」建立故。依識俗事,有真識[216]理。此二相依,互相待故,缺一不可。
四重俗谛中,前叁是俗谛,俗谛中第四俗谛,是俗中真谛,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四重真谛中,前叁是俗谛,第四是真谛;即真中真俗亦是相依。若總四,俗真相望,皆真皆俗,亦是相依。若無一俗,真對何立?無真,亦爾。故二谛須有。
【論文】
七‧二五六 撥無二谛,是惡取空,諸佛說爲不可治者。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疏翼】
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中,第七撥無二谛陷惡取空。
【述記‧卷四十叁】
若撥無識及性,即「撥無二谛」,「佛說爲不可治者」。沈淪生死,病根深故。即清辨等。
「應知諸法」遍計所執無故,「有空」;依他、圓成有故,「有不空」也。故彌勒「說前二頌」,即前《中邊頌》、《二十唯識》,義與此同。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廣辯中,第四答釋唯識成空難訖。
【論文】
七‧二五七 若諸色處,亦識爲體,何緣乃似色相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
【疏翼】
第二問答廣辯中,第五色相非心難。于中分二︰一、外人問,二、論主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下文第五、色相非心難。
外人問曰[217]。《攝論》[218]第四,亦有此難。無性雲︰若諸色處[219]亦體是識等者,此問色識堅住相續轉之所以[220]。「似色相」者,有形礙故。「一類」者,是相似義。前後一類、無有變異,亦無間斷,故名「堅住[221]」。天親雲︰多時住故,即此說名,相續而轉[222]。「一類堅住」者,即是相續而轉,是此中問意。
【論文】
七‧二五八 名言熏習,勢力起故。
【疏翼】
第五答釋色相非心難中,第二論主答。于中分二︰一、第一解,二、第二解。此即初解。
【述記‧卷四十叁】
此、論主答。
妄習色相一類等故,有此相[223]現,非真實有。無性、天親皆無此解[224]。謂由無始名言熏習住在此身中,由彼勢力此色等起,相續而轉[225]。
【論文】
七‧二五九 與染、淨法爲依處故。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二解。又分爲二︰一、爲染淨法依,二、廣爲依意。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此、第二解。
【論文】
七‧二六○ 謂此若無,應無顛倒,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亦似色現。
【疏翼】
第二解中,第二廣爲依意。又分爲二︰一、引《攝論》義,二、引《攝論》頌。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如何爲依?
此、廣前依。
由元[226]迷執色等境故、生顛倒等。色等「若無,應無顛倒」。顛倒,即諸識等緣此境色而起妄執,名爲「顛倒」[227]。此識等顛倒無故,「便無雜染」。「雜染」即是煩惱、業、生。或顛倒體即是煩惱、業、生。此等無故,便無二障、雜染。二障、雜染無故,無漏淨亦無。無所斷故,何有清淨?
【論文】
七‧二六一 如有頌言:亂相及亂體,應許爲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余亦無。
【疏翼】
第二廣爲依意中,第二引《攝論》頌。
【述記‧卷四十叁】
《攝論》[228]第四無著論本。「亂相[229]」者,「相」者,因也[230];「亂」,謂心等妄倒;以色識爲因,起妄心故,說「色識」爲「亂相」。「亂體」即諸識[231]。「順結頌法,故文隔越」[232],「應許爲色識」,即「亂相」;「及與非色識」,即是「亂體」。
謂彼難雲︰若不許有外色,雲何似色現?今答︰由「亂相」、「亂體」故,汝應許有「色識」及「非色識」。若無所變似色亂因,能變亂體,亦不得有。境因,能生心之果故[233]。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廣辯中,第五答釋色相非心難訖。
【論文】
七‧二六二 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甯撥爲無?
【疏翼】
第二問答廣辯中,第六現量違宗難。文分爲二︰一、外人問,二、論主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此文第六、現量違[234]宗難。
外人問曰︰色等五外境,分明五識現證,是現量得,大小極成,甯撥爲無?
《唯識二十》雲︰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一切量中,現量爲勝。若無外境,甯有此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
【論文】
七‧二六叁 現量證時,不執爲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
【疏翼】
第六答釋現量違宗難中,第二論主答。于中分叁︰一、現量不執外,二、四分中自相分,叁、如夢所緣。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下、論主依自宗答。
五識及同時意識現量得「時,不執爲外」。現量得自相,法體非外,不言外法。無內外故,無計度故。
順他宗解︰五識緣境現量得時,不執爲外,五識等後,意妄生心外境想[235],實無外境。
【疏翼】
《成唯識寶生論》卷四除以上色等諸境已滅現量不成外,更雲︰
除複如前善開釋已,仍爲于斯甚深法義不能窺測,更設難言︰由量力故斷爲有者,或複此由違比量故,于色等處,遮使成無。縱實由量,刊定有無,然由于彼,別根比知,及正教等,諸量之中,別根最勝!由親證境,是果性故。要于此處,無違害已,方于余量而成立之。此既別根于色等處,既親證會,豈能令彼比量相違,辄欲遮其色等有性?
﹝若問:﹞如何外色,成別根境?由若無境,不能于此生如是覺,此事是我別根知也。此言意道:各別自證領受相生,重起心緣而宣說故。猶如曾領苦、樂、染等。
﹝答雲︰﹞此固不然!于余,亦爾。別根如夢等見有,如斯,前已俱說。于夢等位,亦有現見色等諸境,即如所言「覆察之心是有故」者,顯此立因,有不定過。然由夢、翳及罪逆心之所損故,如似別根,現前明見。雖無實境,而有見事。複亦不越識之體性。于所領事,現前領納,爲斷割故。由斯道理,意欲成立色等實境是離識者,有相違過,徒事慢心。此複更有因不成過。
此覺後緣時,所見境已亡,如何許現量?眼等諸識見色等時,彼實不能生斯斷割。此但由其各別內證相分性故。由此爲先,意識隨後取其定相,總集思構,方能決斷。
又複當時識不俱起。設爾有其色等諸境,眼等識滅,後何能見?能見非有,所鑒豈成?正于此時,何所希望?從其滅識,甯能有見?況于色等,共識同亡,是故應知此不能見色等諸境。藉彼見力重審之心,觀于色等,如何許成別根量性?複于彼時意識斷割,不共許爲現量性故。由無能見及俱謝故。
有余師雲︰于此最初領受其境,非分別垢之所染故,彼定緣于外色實境。此亦非理,是不成故。由非他許離于言诠,色等外境是識所知。然由內有自證之事,當爾之時不起思構,便緣諸境相貌差別,彼但許有如斯內緣。此亦隨其相貌現時,但依于識。猶如共成苦、樂、染等。然由將彼色等外境爲別根量,此但是爲虛妄情執,猶如彼此數量、業等。
還將此難用拓余疑︰于夢見事從夢覺已,後覆緣想雖複當時無境,然有上心之知;現量亦爾。由因此故,後時意識決了非無。
﹝解雲︰﹞彼亦尤無撥別根量、于自內證心心所生。不離自證而有現量,是所許故。然于外境將爲現量,斯妄增益,即是所遮。如前爲出不成之過,未見解詞,但事空言,實無的當。彼全不許有外色等,更欲仗之明有現量,然所成立不能遠離所斥之過故。
《樞要》卷下雲︰
現量乖宗難中,應敘薩婆多、正量部、大衆部及取他大乘心爲難,解中應亦《疏》牒。﹝本論《述記》已一一牒破訖。﹞
【論文】
七‧二六四 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爲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說彼爲無。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二四分中自相分。
【述記‧卷四十叁】
現量照自體故,是五識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236]。「識所變故,亦[237]說爲有」。亦能變識[238]。
後時意識所執外爲實色等境、妄計情有故,說彼爲非有。此明內心變似色等現[239],是心之相分。此但非外,妄計所執心外之法是無,說彼非有,不稱境故。
五識中瞋等,亦親不順本質境!但稱親所變相分,故非遍計所執。《唯識二十》說此頌言︰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見及境亦已無,甯許有現量?
正量部等[240],各別破之︰正量部師許境相續,諸識剎那。今破之言︰五識後意緣色等時,五識現量能見者已滅非有。此五識後意分別故,謂爲外也,故非現證。
薩婆多等色等亦念念滅。後意緣時,見及境亦已無。五識及所緣,皆已滅故,如何有現覺?此中文總,意含二種。以彼二宗六識不俱故。
若大衆部等及大乘,諸識雖俱,然五識俱現量意識同于五識,此二現量不分別[241]執──後時意識方分別執──謂爲外境現量得時[242],不作外解。
然今此中據自多分[243],及就他宗說現量時,不執爲外。然實五俱,亦有意識妄執者也。五識相續緣色等,意與五同緣;若不執者,若聞聲等,應不執實。若五識滅,方起執者,後五識生,何故執斷?然但堅深,可說有異,非五識俱無有執也。諸處但說五識俱意識是現量,不言定爾,故不相違[244]。由此亦無有多過失。如別抄[245]中,敘諸師說[246]。
此依道理以答外人。
【論文】
七‧二六五 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爲是實外色。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叁如夢所緣。
【述記‧卷四十叁】
下、依法體性非內外,遮外橫執,妄言爲外。
依他色等諸境,體非遍計色,似遍計所執色。遍計所執色雖無,似彼情計,「非外似外」。如似夢中所緣諸法,不可執爲是實,亦不可[247]執爲心外之色。
若爾[248],小乘等難:不說意識現量執爲實[249]外色,但說五識分明[250]現證外境有耶?
今以此[251]理答︰前解五識不執爲外,意識執外。今說五識所緣相似外,而體非外。但顯正義,不是破他。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廣辯中,第六答釋現量違宗難訖。
【論文】
七‧二六六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離識者,如從夢覺,知彼唯心;何故覺時,于自色境,不知唯識?
【疏翼】
第二問答廣辯中,第七夢覺相違難。于中分二︰一、外人問,二、論主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文當第七、夢覺相違難。
外人問曰︰若一切覺時之色,皆如夢中之境,不離于識者,此即牒定他宗。
自下爲難︰初、先舉喻,下、方起難。
「如從夢覺,知彼唯心」,即舉喻也。現覺了時,所取之境,既如夢境,何故覺時,于自色境不知唯識,如夢覺時,知彼唯心也?
此同《攝論》[252]第四中難[253]。
【論文】
七‧二六七 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要至覺時,方能追覺。覺時境色,應知亦爾,未真覺位,不能自知;至真覺時,亦能追覺。未得真覺,恒處夢中,故佛說爲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疏翼】
第七答釋夢覺相違難中,第二論主答。
【述記‧卷四十叁】
下、論主答中,先舉極成爲喻,「謂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要至覺時,方能追」憶前夢之境而體不實,方覺知[254]夢。後釋先難︰覺時境色,當知亦爾。
《唯識二十頌》雲︰未覺不能知,夢所見非有。謂未真覺,恒不能自知。至得無漏真覺之時,亦能追憶生死之夢境,覺知是夢,境皆非有。
如何生死,說爲夢耶?
未得真[255]覺,恒處夢中,故佛說爲生死長夜,惛如夢故。由斯道理,「未了色」等,境色「唯識」[256]。
上來依教設難訖。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廣辯中,第七答釋夢覺相違難訖。
《成唯識寶生論》卷五雲︰
由有睡眠相似法故,雖于覺住,亦曰睡也。爲此熏習恒隨逐故。世間睡眠,猶如余睡,但有妄情,離識別見色聲等境,而被纏縛;極受艱辛,漂泊生津,淪回欲海,由未正得熏習斷故。猶如夢中,不能覺了色等境無。未能稱事,于非起故,不了是無,爲境所诳。縱有聞思所生之智,爲由分別熏習隨故,未能證真,不能正起,亦名诳妄。當爾之時,名爲不覺。及由于彼,熏習種子對治已生,畢竟撥除,深有力用。于創起時,非世先有,由此名爲出世間智。正斷一切分別性故,無分別智獲得現行。能除熏習無知睡故,證悟真覺。于時藉此無分別智以爲因故,由此之力方便起故,決能截除色等諸義固執熏習,名爲「清淨」。由涉計度諸境相故,號曰「世間」。彼智現已,但唯是識隨其色類緣會力故,生起之時,唯于自識現其相分,妄執諸境而作生因。然非離識有自性故,色聲等境而生了知。
【論文】
七‧二六八 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甯非自所緣?
【疏翼】
第二問答廣辯中,第八外取他心難。于中分二︰一、外人問,二、論主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難。此外人問。
此先成立五[257]色境是無,已極成訖,故爲此難︰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甯非自所緣?此意令自心親緣他心著[258],此中若緣著,即唯識義不成[259],心取外境故[260];若不緣著,何故有,而不緣著,何名他心智?
《二十唯識》亦有此難。彼雲︰若不能知,何謂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識應不成!
【論文】
七‧二六九 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
【疏翼】
第八答釋外取他心難中,第二論主答。于中分四︰一、非親緣他心,二、識無實緣用,叁、引經證似現,四、例顯他心相分。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此、論主答。
「誰說他心,非自識境」?許有他心等[261],亦爲我境,所以有他心智。但不說他心是自心親所緣,故成唯識。
【疏翼】
《成唯識寶生論》卷五末雲︰
雖于他心不緣爲境,似彼相狀識上現也﹝原作「耶」﹞。是故離心,無境可得,生似彼相,然不如境。斯成本意,立作他心。此中但是領彼似相,由此名爲不如實性。雖不同彼,似彼相生。離心無境,已共成故。能知之者,隨境相生。
【論文】
七‧二七○ 謂識生時,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二識無實緣用。
【述記‧卷四十叁】
「無實作用」,諸法皆爾,無有作用及作者故[262]。
心緣于境,非如手、鉗,親執離身之外物[263];亦非如日、月、火光,舒光親照體外之物[264]。心等緣時,但如汝宗[265]──鏡等照物,似外境現,名了他心。他心之影,于自心上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他心也。親能了者,謂自所變之相分。以無作用,及實不能取外境故。
【疏翼】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四雲︰
然此不能了知他心能緣心等,亦不了知彼所緣境。若許知者,便有自心知自心過。自心有緣彼,彼有緣自心!故若許知,便有此失。若別時緣,即無此過。自心前後許相緣故。
即爾,大乘許一剎那自心,返緣彼能緣,彼能緣等,何不許緣?
此亦不爾。但許一念自心自緣,謂自證心緣見分等。猶尚不許一念見分還緣自證,豈許見分一念自緣?唯見分能緣他心故。
若爾,他心緣自身自證,亦應得說一念他心智得緣彼境?
此亦不爾。前已說故。謂前已說一念見分不許能緣自證分,證自證分類此亦爾。故他心智但知他身心、心所法,不緣彼境及彼能緣、自證分,不名他心智故。此說因位,非佛等心,「雖知他心,然不如實」。由知他心,名他心智。不如實故,可說唯識。
論主且約菩薩以下他心智答。所以者何?此等他心智,雖緣他心,不能如實稱知彼心,以他心爲質,大分是同,不親緣著,與彼少異,名「不如實」。
《成唯識寶生論》卷五末雲︰
「如知自心境」者,二心同時不共聚故,因非現在,決定應許已滅、未生。但可得一而爲其境,體複是無。但唯自識還緣過現諸心聚法。爲彰顯相,領納自心。于此事中,世鹹共許,了他心事,理亦應知。
《樞要》卷下雲︰
他心智中,應敘安慧師解《二十唯識》文﹝《唯識二十論述記》卷四雲「安慧等雲︰諸有漏心,唯有自體,無相、見分。如此卷初(中)唯識中說(「謂唯有識,依他起性一自證分,似外遍計所執見、相二取境現。所執雖無,妄情謂有。似妄情故,名似所取」)。所說見、相,皆是所執。謂此識體,轉似他心相貌生起,他本質心,實不緣著。亦自心內,不變相分,似于他心。由善等心,有法執故,自證分上,似他相生。此似彼相,遍計所執,體性非有。其自體分,依他起攝,即說此爲他心智也」﹞。
《樞要》卷下又雲︰
燈光舒光至彼,違《對法》第二。彼雲:如燈光頓發,聲亦爾﹝原文作「然譬于燈,置在自處,能于一時,隨其勢力,遍發光明,聲頓遍發,理亦如是」﹞。
勘《抄》﹝《雜集論述記》卷十一初雲「五十四、第叁〈本地分〉等,皆說聲頓遍,發如燈光(《瑜伽》卷五十四雲「又此音聲依質生時,質處及外,俱頓可得。隨所聞處,于此處所,遍滿頓起,如焰光明。非漸漸生,展轉往趣」。卷叁雲「聲至能聞」)。《佛地論》(卷叁)雲「非如燈(等),舒光至彼(原作「照物」)」。何以相違?今且解︰此真實理,彼隨順理。又少分喻,速疾狀如頓發。真實燈光,漸次而往。《佛地》爲正。不爾,如何燈無光滅,質壞聲在?不可難雲:日雖沒,光猶在。非擊放光,質猶在故。聲必擊起,質滅聲在(應說速疾如頓)」﹞,「舒光」者,隨順理門。「頓發」,大乘義。, ﹝應從小乘。﹞
【論文】
七‧二七一 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余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叁引經證似現。
【述記‧卷四十叁】
《解深密》[266]言︰無有少法[267]──無少實法──能取余法[268]。言「余法」[269]者,心外實法也。非自實心能取他實心,但識生時,心似彼他心現,名取他心也[270]。
【論文】
七‧二七二 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四例顯他心相分。
【述記‧卷四十叁】
緣他相分色,自身別識所變色等,亦爾[271]。無性[272]第四雲︰無作用故[273]。如是心生時,緣起法威力大[274]故,即一法體之上有二影生。相、見[275]更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法,由緣起力,其性法爾如是而生。如質爲緣,還見本質,以心爲緣,還見自心[276],無別見外心等。
《唯識二十》頌雲︰他心智雲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廣說如彼抄解[277]。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廣辯中,第八答釋外取他心難訖。
《成唯識寶生論》卷五末雲︰
「不知如佛境」者,此他心智,他緣青等了彼所緣,即是稱實。何以便將佛知心體自性清淨,而雲不知?
﹝答雲︰﹞凡雲了他心,以他心爲緣,了自心相,假說知也。即彼他心自性真體是何境界,此亦不知﹝原作「然」﹞。
不爾!雲何佛知他心?
自性,即是離心知有。設有離心之色,佛了何傷?此即心是實有,兩共許成,離心實色,與理違背;故不同也。
若爾,佛了他心,應不成境!由境妄故。
佛依妄知,亦複何損?如人觀幻,豈不知虛?佛同虛知,何過之有?
若爾,諸佛境界,有何相狀?
諸佛境界,非余所知。
若佛不知心,何名一切智?
即彼無倒所有自性無知睡盡,而得明覺正曉了時。「諸有覺了自他心者,彼之真性不能了故,言彼智不稱境知」。
複雲何通睡盡之智,能正了斯?
由此覺知無言境性,超過語路,但自證知,是故不能以言诠及。然于此識所有自性,非是余識之所能知。既非所知,非言能及,彼但總相爲其境故。「然斯唯有妄構畫性。即此構畫,于自證性識之實相極遼還故,唯于識處了不實性,此二皆成不稱實境」。所以者何?于非實事,作實事解,而爲決斷。由于彼識,現虛妄相故。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四解雲︰
「虛」者,不實;「妄」者,顛倒。
【論文】
七‧二七叁 既有異境,何名唯識?
【疏翼】
第二問答廣辯中,第九異境非唯難。于中有四︰一、外人問,二、論主答,叁、外人再問,四、論主再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下、異境非唯難。
此下第九、外人問曰︰唯識之義但心之外無更有物,既有他心異自心之境,何名唯識?許有他色等故。
【論文】
七‧二七四 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說一識?
【疏翼】
第九答釋異境非唯難中,第二論主答。
【述記‧卷四十叁】
此、論主答。
即毀多疑。豈唯識教,但說唯我一人之識,更無余法也?
【論文】
七‧二七五 不爾,如何?
【疏翼】
第九答釋異境非唯難中,第叁外人再問。
【述記‧卷四十叁】
此、外人問。
【論文】
七‧二七六 汝應谛聽!若唯一識,甯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爲誰說?何法何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
【疏翼】
第九答釋異境非唯難中,第四論主再答。于中有四︰一、先返難,二、釋深意,叁、釋五法不離識,四、「唯」言遮所執。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叁】
此、論主解。
且初返難:若唯有我一人之識,「甯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等」者,「等」取色、心等別別法。無佛故,誰爲我說?無衆生故,佛爲誰說?無涅槃、菩提果故,有何法?無法故,我何所求?或無行,修何法?無涅槃等,何所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
【論文】
七‧二七七 「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
【疏翼】
第四論主再答中,第二釋深意。
【述記‧卷四十叁】
此、釋深意。
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識」、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體分,及此「所變相、見」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應等,及彼二無我「空理所顯真如」──以空理爲門,顯真如也;空性即是二無我理,由此理故,便顯真如。
【論文】
七‧二七八 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叁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
【疏翼】
第四論主再答中,第叁釋五法不離識。
【述記‧卷四十叁】
所以許有識自[278]體者,「識自相故」;許心所者,「識相應」法故;許見、相分者,即心及心所二體「所變故」;許不相應者,即前叁種「分位故」;許真如者,即前四種「實性」故。如是五「法,皆不離識,總」名爲識。非無心所等,此即「識」言所表。
【論文】
七‧二七九 「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疏翼】
第四論主再答中,第四「唯」言遮所執。
【述記‧卷四十叁】
下、顯「唯」言所遮。
此顯但遮一切愚夫──通二乘等──「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爲不實故,妄顛倒故。
此且舉「色」,等取一切,其實亦遮如上所說,離識五法,皆是有也。即答理難訖。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釋第十七頌中,前九問答廣辯訖。亦即第二問答廣辯中,第九釋異境非唯難訖。
【論文】
七‧二八○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回。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疏翼】
第二問答廣辯中,第十總結勸信。
【述記‧卷四十叁】
自下第十、總結勸信。
若知存、遣,名「備資糧」。善資糧者,即福、智二嚴。非清辨等惡取空者能成是事,得菩提也。
此上[279]頌,總明一切唯識,廣前[280]「彼依識所變」訖。
【疏翼】
以上第二以二十二頌半﹝從第二頌後半至第二十四頌〕廣明識相中,第二以一頌﹝第十七頌〕正辨唯識廣前第一頌中,第叁句「彼依識所變」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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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第一卷中至第二卷初前半。
[2] 如本論卷二,第一頌雲︰
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
唐譯《密嚴經》卷下作:
習氣無有始,境界亦複然;心因習氣生,境令心惑亂。
第二頌雲︰
爲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于識所變,假說我法名。
《密嚴經》卷中雲︰
內外之境界,了達皆唯識;能遠離于我,亦離于我所。
[3] 《金藏》作「引」,余作「列」。
[4] 《金藏》作「經」,余作「文」。
[5] 「叁界唯心」,魏菩提流支所譯《十地經》作:
叁界虛妄,但是一心作。
世親《十地經論》解雲:
一切叁界,唯心轉故。
[6] 唐實叉難陀譯卷叁十六〈十地品〉第二十六雲:
叁界所有,唯是一心。
[7] 謂《攝論‧無性釋》卷四廣解《十地經》所說「叁界唯心」。
《攝論》卷二初雲︰
此中教者,如《十地經》,薄伽梵說「如是叁界,皆唯有心。」
《攝論‧無性釋》卷四雲︰
此言顯示叁界唯識。言「叁界」者,謂與欲等愛結相應,墮在叁界。此「唯識」言,成立唯有諸心、心法,無有叁界橫計所緣。此言,不遣真如所緣、依他所緣,謂道谛攝根本、後得二種所緣。由彼不爲愛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亂故,非叁界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說。
若爾,應說如是二界!無色界中經部唯有心、心法故。
此難不然。識所取義,皆無義故。非但色無,名爲唯識。何者亦無?余虛空等,識所取義﹝藏文無此上十二字﹞。經部諸師許無色界諸心、心法是無色相,無體、無實所取境義顯現所依。恐彼執爲非心、心法,故說叁界皆唯有心﹝藏文只作「經部諸師不許無色所緣爲妄」﹞。
[8] 「所」字,原作「法」。
[9] 《攝論‧無性釋》卷四原作「由彼與心,不相離故。」
[10] 《攝論‧無性釋》卷四原作「如說若無心所有法」。
[11] 《十地經論》原有「叁界」二字,《金藏》亦有,余缺。
[12] 「所緣」二字,《義演》牒文、《金藏》無。
[13] 「智」,原作「種」。
[14] 「則」字,《金藏》作「即」。
[15] 不僅指經部師。
[16] 「過」字,《金藏》有,《義演》釋文亦有,余無。
[17] 「心」字下,余本有「故」字,《金藏》無。
[18] 《攝論‧無性釋》原作「識所取義,皆無義故」。
[19] 《攝論‧無性釋》原作「無色相」。
[20] 《攝論‧無性釋》原作「故說叁界皆唯有心」。
本論《述記》「言唯心者」以下至此,引無性釋文既有省略,亦有增
解。如次上具引,可比看。包括釋名、明體兩義門分別。
[21] 謂四分師、一分師。
[22] 「番」字,《金藏》作「翻」。
[23] 《樞要》卷下雲︰
「叁界唯心」,依有漏法以明唯識。
[24] 「七十七」字,原本論《述記》作「七十六」,今改。
[25] 如《解深密經》及《瑜伽》卷七十七雲︰
世尊!諸毗缽舍那、叁摩地所行影像,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善男子﹝藏文作「慈氏」,下同﹞!當言無異。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識故﹝智心〈慈氏品〉單解雲「即唯心體現似影像,爲所緣境」﹞。善男子!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智心解雲「『所緣』者,謂心顯現境界行相。此亦與識非異,俱時可得故」。即是親所緣影像相分﹞。
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雲何此心還見此心?善男子!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智心解雲「初言『少法』,即謂作者;次言『少法』,即謂作業。若由都無單一法是實有故,何爲能分別及所分別耶?何爲作者及作業耶?實則心及心所法中不顯現各各極微相故,亦無作者及作業言說。若和合相者,則由世俗故,有對待故,無力能故。複次,若事都無有自依起者,則唯由執著作者始能起作用;由執作者不應理故,則作者、作業以及作用,均不應理」﹞。
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智心解雲「若爾,雲何如是了知所取能取心得顯現耶?是故說言『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由此應作是說︰由無始時,所取、能取,言說熏習識種子,如是諸識生起,即能顯現所取、能取行相」。十卷《楞伽》卷五〈佛心品〉第四亦雲「如世尊說:智慧觀察,不能見前境界諸法,爾時,善知唯是內心──心、意、意識──如實覺知無法可取,亦無能取,是故智亦不分別而取」﹞。
善男子!如依善瑩清淨鏡石,以質爲緣,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于影像,及謂離別有所行影像顯現。如是此心生時,相似有異叁摩地所行影像顯現﹝智心解雲「爲令此義顯明,故說『如依善瑩』等喻。由此當作是說:于鏡面上雖無影像生起,然由生起影像迷誤本質,自謂我今見于影像。又于此中,諸論者亦有作如是說︰依于所依鏡面及本質形相,另有別實影像生起。若諸一切,依緣生起,皆非實有者,雲何應舉此喻爲例耶?此中答彼,當作是說︰由彼本質及影像行相,離識無別實義故。雲何無有義耶?以雖無義,然亦顯現有識生起故。猶如過去、未來及夢事等,雖無有義,然亦現見彼識生起。複次,由于同境義,依勝解力,異識可得。是故定知,唯即此心,現似影像。譬如于河水等同一事中,彼諸傍生現見所依行相,彼諸餓鬼則現見膿等行相,諸人則現見清水行相,諸天則現見以琉璃爲質平地體相。言『如是』等者,謂如本質及與影像二雖無異,而顯現似異;如是即可定說,由決定同時具齊顯現故,即可成立所緣、能緣二無異性」﹞。
[26] 見《攝論‧世親釋》卷四初。
[27] 「謂」字,《金藏》作「諸」。
[28] 「複」字,《金藏》作「後」。
[29] 「我」字,《金藏》作「識」。
[30] 「說」字,《金藏》作「現」,余亦然。
[31] 「少法能取」四字,藏文《解深密經》文作「rtog par mi byed/」;
藏文《瑜伽》作「mi ”dzin/」。
[32] 《攝論》續雲:
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
《攝論‧無性釋》卷四前半中解雲︰
「雲何此心還取此心」者,此顯作用于自相違。「慈氏無有少法能取少法」者,此釋前難。
[33] 《攝論‧無性釋》卷四原文此處有:
謂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
[34] 《攝論‧無性釋》卷四原作「如是生時」者。
[35] 《攝論‧無性釋》卷四原作「緣起諸法,威力大故」。藏文作「che ba
bid kyis/」。
[36] 「更互」等二十四字,藏文無。
[37] 「等」字下略引。原文:
如質爲緣,還見本質者,譬如依止自面等質,于鏡等中還見本質。由迷亂﹝藏文作「log par sems te/」﹞故,謂我見影。由鏡等緣,威力大故,雖無異影,而似別有影像顯現。
[38] 《佛地經論》卷四後半中雲︰
若無實影,圓鏡中生,雲何爲喻?有質有鏡和合爲緣,如是相現,故得爲喻。謂諸有顛倒執著影像熏習,成熟力故,鏡面爲緣,自識變異似面影現;由是世間起增上慢,謂我鏡中見其面影。以無別影鏡中生故,經但說言「衆像影現」,不言生起。如是應知,一切境相皆是自識變異顯現,非別實有。以識勝故,但言唯識,非無心法,亦不說言唯有一識。以諸有情各有八識及心法故。一切色等雖各有種,皆是自識變異,熏習識上功能差別爲性。故變現時,還不離識。
就世俗說,別有心法,非真實義;以就勝義,諸法皆無定別性故。乃至真如,雖非識變,亦不離識。識實性故,識上二空無我共相所顯示故。此唯識言,但遮愚夫橫計一切心、心法外定性色等遍計所執,不遣不離諸心、心法色等諸法,依他起性、圓成實性非無有故。由平等故,此二平等。
《樞要》卷下雲︰
「又說:所緣唯識所現」,依心生境以明唯識。
[39] 如十卷《楞伽》卷九雲︰
唯心無可見,離于心不生;即是中道法,我及諸佛說。
卷叁雲︰
人我及于陰,衆緣與微塵;自性、自在作,唯心妄分別。
卷九又雲︰
心遍一切處,一切處皆心;以心不善觀,心性無諸性。
卷九又雲︰
如愚癡分別,心見于自心;見外種種相,實無可見法。
卷六雲︰
唯心無外法。以無二邊心,能取、可取法,離于斷常見。
但所行處,皆是世俗論;若能觀自心,不見諸虛妄。
七卷《楞伽》卷四大同。又卷二長行雲︰
如身、資生、器世間等,唯是心分別。不得分別兔角,離于有無。大慧!不得分別一切諸法,離于有無﹝以根本自體無,非相待始無﹞。
其頌文雲︰
色于心中無,心依境見有;內識衆生見,身、資生、住處。
七卷《楞伽》卷二雲︰
身及資生,器世間等,一切皆唯分別所現。
其頌文雲︰
心所見無有,唯依心故起;身、資所住影,衆生藏識現。
又十卷《楞伽》卷十雲︰
諸法無法體﹝七卷《楞伽》卷七作「諸法無自性」﹞,而說唯是心;不見于自心,而起于分別。
又雲︰
轉諸一切見,分別、可分別;不見及不生,故我說唯心。
無法亦非無,離于有無體;真如離于心,故我說唯心。
七卷《楞伽》卷七初雲︰
分別、所分別,是爲妄計相;依止于妄計,而複起分別。
展轉互相依,皆因一習氣;此二俱爲客,非衆生心起。
又雲︰
習氣以爲因,離有、無、俱、非;法無我解脫,自性名妄計。
緣起是依他,真如是圓成,我經中常說。
分別與表示,本識作叁有,皆心之異名。
又卷七雲︰
若有少相觀,心則從緣生;若從因緣﹝指所緣﹞生,不得言唯心。
心取于自心,無法無因生;心法體清淨,虛空中無熏。
虛妄取自心,是故心現生;外法無可見,是故說唯心。
七卷《楞伽》卷六大同。
《樞要》卷下雲︰
「又說諸法皆不離心」,此依「不離」,以顯唯識。唯此一門具攝諸法。
[40] 如〈顯不思議方便善巧品〉雲︰
如佛所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
《說無垢稱經疏》卷十雲︰
空理義雲︰此引俗谛教。心謂六識,不說有八。心若實有,有實罪者,即有情雜染心性本空,罪者非有,故有情淨。應理義雲︰《成唯識》說心謂第八識,有情謂五蘊假者,此依彼心而假建立第八之心。若是有漏雜染所攝能依假者,亦是雜染所依八心。若是無漏清淨所攝,能依假者,亦是清淨。今此通依八識建立假者有情。心是本故,故罪及罪者,離心亦非有。
[41] 見本論卷四前半「八種理證」處。
[42] 《樞要》卷下雲︰
「又說有情隨心垢淨」,依內異熟,以明唯識。
[43] 「此」字,《金藏》有,余無。
[44] 「即」字,《金藏》無。
[45] 「智」字,原作「法」。藏文作「chos/」。
[46] 見《攝論》卷二。
[47] 《攝論》卷二原文作:
如世尊言:若諸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
[48] 《樞要》卷下雲︰
「又說成就四智菩薩」,依修因以明唯識。
[49] 《攝論‧無性釋》卷四解。
[50] 「相」,藏文作「rgyu mtshan/」。
[51] 《攝論‧無性釋》卷四原作:
了知此相唯內心變,外義不成,故無有義。
[52] 「變」字下,《金藏》多「第一」二字。
[53] 《攝論‧無性釋》卷四原作:
謂于餓鬼,自業變異增上力故,所見江河皆悉充滿膿血等處。
[54] 《攝論‧無性釋》卷四原作:
若入虛空無邊處定,即于是處,唯見虛空。
[55] 《攝論‧無性釋》卷四原作:
一物實有爲互相違,非一品類智生因性,不應道理。
[56] 「舊」,即真谛譯《攝論‧無性釋》卷五〈釋應知勝相品〉第五。
[57] 「應」字,《金藏》無。
[58] 《攝論‧無性釋》卷四原作:
譬如餓鬼、畜生、人、天,于同境界,由見識有異。
[59] 《攝論‧無性釋》卷四在以上引文後,複說不如理所以雲︰
雲何于此一江河中,已有膿血、屎、尿充滿,持刀杖人兩岸防守,複有種種香潔舍宅、清淨街衢、衆寶嚴地、波浪湍洄﹝藏文無「清淨」等十二字﹞、虛空定境?若許外物﹝藏文作「phyi rol gyi don/」﹞都無實性,一切皆從內心變現,衆事皆成。
如有頌言︰于一端嚴淫女身,出家﹝藏文作「kun rgyu/」﹞、耽欲及餓狗;臭屍、昌豔、美飲食,叁種分別各不同。
[60] 本論卷二初。
[61] 如本論卷二雲︰
又去來世非現、非常,應似空華非實有性。
[62] 「真」,《金藏》有,余無。
[63] 謂緣過、未世識。
[64] 即真谛譯《攝論‧無性釋》卷五。
[65] 《攝論‧無性釋》卷五原作:
有時見離境界,識得生,譬如過去等境。
[66] 即親、疏所緣緣。
[67] 《攝論‧無性釋》卷四雲︰
「無所緣識現可得智」等者,過去、未來皆非實有。此與經部共許成就。夢境實無,一切共了。諸叁摩地所行影像已說非有﹝藏文有「由現前顯現故」﹞,亦非憶持。水﹝藏文無﹞、鏡等中面等影像,都無所有,如前已說。此中無境,而識得成。
[68] 「此」字,《金藏》有,余無。
[69] 即真谛譯本。
[70] 《攝論‧世親釋》原作:
菩薩作如是解︰若塵如所顯實有,離修對法,自然應成無顛倒智!由如實知故。既無此義,故知實無有塵。但于無中執有,故成顛倒。
[71] 《金藏》作「境」,余作「證」。
[72] 《金藏》作「故」,余作「證」。
[73] 《攝論‧無性釋》卷四雲︰
「應離功用無顛倒智」,本文雖顯,而少助說。若有欲令如所得﹝藏文作「dmigs pa/」﹞義,即真實有,應不用功,自然解脫,一切有情皆見實故。
[74] 「謂」字,原文無。
[75] 《攝論‧無性釋》原文作:
得心調順,堪有所作。得靜慮者,謂諸聲聞及獨覺等,若已證得清淨﹝藏文作「dge ba/」﹞靜慮、心一境性樂靜思慮﹝藏文作「bsam gtan byed pa”i vav tshul yod pa/」﹞,名「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現」者,謂隨增上意﹝藏文作「yid ches pa/」﹞解﹝藏文作「mos par byed pa/」﹞,勢力如所願樂﹝藏文作「mos pa/」﹞,欲令地等變成水等皆悉顯現。
真谛譯作:
已得隨心﹝原作「心隨」﹞事成。謂入住出位中,如所願樂,諸塵皆隨願樂變異。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爾。
[76] 「實」字,《金藏》無。
[77] 「雖」字,《金藏》無。
[78] 「約」字,《金藏》作「解」。
[79] 《攝論》卷叁中雲︰
二、白法所成爲相:謂六波羅蜜多圓滿得十自在﹝藏文作「dbav ba bcu/」﹞故。此中壽自在、心自在、衆具自在,由施波羅蜜多圓滿故。業自在、生自在,由戒波羅蜜多圓滿故。勝解自在,由忍波羅蜜多圓滿故。願自在,由精進波羅蜜多圓滿故。神力自在﹝藏文作「rdzo ”phrul la dbav ba/」﹞,五通所攝,由靜慮波羅蜜多圓滿故。智自在、法自在,由般若波羅蜜多圓滿故。
《攝論‧無性釋》卷九雲︰
「白法所成爲相」者,謂諸聲聞所得轉依﹝藏文作「gnas gyur pa/」﹞,唯是煩惱永斷所顯無有白法所成爲相。若諸菩薩所得轉依,修習六種波羅蜜多極圓滿故,白法自性十種自在以爲其相;于此時中,無有一念是無記分,況染汙分!
此中以下,釋十自在。「壽自在」者,謂隨所欲,能舍命故。
「心自在」者,謂于生死無染汙故;又隨意樂,能正爲他引攝﹝藏文作「sgrub civ/」﹞衆具,于中自在運轉其心﹝藏文作「sems gtov ba”o/」﹞,名「心自在」。
「衆具自在」者,謂飲食等等諸資生具,隨意所樂能積集故。衆具、資財,其義是一﹝藏文有「隨其意樂,施與有情衆具故」﹞。
「由施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由法施、無畏施、財施圓滿﹝藏文無「由法施」等十字。只作「gsum char/」﹞,如其所應,得此果故。
「業自在」者,謂于諸業得大自在。唯作善業,非惡無記﹝藏文無此八字﹞,及于其中,勸他作故。
「生自在」者,謂于一切應所生處,如其所欲,現受生故。
「由戒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二自在是屍羅果。由具戒者唯造善業故。又﹝「由戒波羅蜜多」等二十八字,藏文無﹞具戒者所願皆成故。
「勝解自在」者,謂于地等發起勝解﹝藏文作「如其勝解」﹞地等、金等﹝藏文作「使地等變爲金等」﹞,隨勝解轉。
「由忍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此自在﹝此十四字,藏文無﹞,是其忍果。如昔因時樂修忍故﹝藏文無此四字﹞,隨諸有情心所樂轉,故今獲得地等、金等﹝藏文無「金等」二字﹞,隨勝解轉。
「願自在」者,謂隨所願﹝藏文作「smon lam btab pa bźin du/」﹞一切事成﹝藏文作「don ”grub pa/」﹞。
「由精進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此自在﹝藏文無此十五字﹞是精進果。由昔因時,修精進故,于諸有情,諸利樂事,無有懈廢,故于今時,所願自在。
「神力自在五通所攝」者,謂隨意樂引發﹝藏文作「mvon par sgrub pa/」﹞種種最勝神通﹝藏文無此六字﹞。
「由靜慮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此自在﹝藏文無此十五字﹞,是靜慮果。由昔因時,樂修定故﹝藏文無此四字﹞,隨諸有情,所應作事﹝藏文作「所需求」﹞,證入種種靜慮等至。故于今時,得定所作神通自在。
「智自在」者,謂隨所有種種語音﹝藏文作「ji ltar bźed pa bźin/」﹞,智現前故。
「法自在」者,謂隨意樂宣說契經、應頌等故。
「由般若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此自在﹝藏文無此十五字﹞是般若果。由昔因時,樂修慧故,隨其類音﹝藏文作「隨其所欲」﹞,爲說正法。故今證得殊勝般若,妙達言音,巧說正法。
[80] 即「心自在」或「勝解自在」。
[81] 如理《義演》雲︰
意說:異生若以假想觀地等爲金等相,是「境隨事慧轉」。「事慧」者,緣事之慧,名爲「事慧」。事慧即緣五塵境等﹝靈泰《抄》同﹞。意說異生作此觀時,故「境隨事慧轉」也。
此「後解」意也。以後解通凡夫故。
[82] 《攝論‧無性釋》卷四雲:
「得奢摩他」者,謂已證得奢摩他定,滋潤相續﹝藏文無此四字﹞,令心寂靜﹝藏文作「g·yevs pa źi bar byed pas/」﹞。
[83] 「修」,藏文作「rnal ”yor ba/」。
[84] 「謂」字,原無。
[85] 「空境相應」,藏文作「緣于空性」。
[86] 「四聖谛所緣相應」,藏文作「緣于四聖谛所有」。止觀雙運,故名
相應。與此相應,故名爲「修」。
[87] 「後得觀」,藏文作「lhag mthov/」。
[88] 原文此處有:
「才作意時,諸義顯現」者,謂契經等正法教中……。
[89] 原作「隨于一種」。
[90] 「行」,原作「義」。
[91] 《攝論‧無性釋》原作:
如如作意思惟,剎那速滅等性﹝藏文作「dvon po/」﹞,如是如是,非一品類境界顯現。
真谛譯作:
于一五陰中,隨心思惟,或顯現如不淨、苦、無常、空、無我等,乃至十六谛相,悉隨思惟顯現,及余一切法相亦爾。
[92] 「一」字,《金藏》誤作「即」。
[93] 「隨」字,《金藏》無。
[94] 如理《義演》雲︰
謂慧能觀四谛理,即緣理之慧,名爲「理慧」也。
靈泰《抄》同。
[95] 《攝論,無性釋》雲︰
「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者,無分別智,後﹝卷八﹞當廣釋。義若實有,此智應無!非有分別、無分別成﹝藏文作「若有所應分別,則不許爲無分別體性」﹞。義若是實有,﹝雖﹞無分別智生。不應不顯現。此智如實緣境義故﹝藏文作「由緣實義故」﹞。
真谛譯作:
若菩薩已得無分別智,正在觀中若塵如所顯現實有,無分別智則不得成!既實有無分別智,故知道理實無所有。
[96] 如理《義演》雲︰
緣真之慧,名爲「真慧」。謂余五境應隨他真慧而不現也。
靈泰《抄》同。
[97] 《攝論》卷二雲︰
由此所說叁種勝智隨轉妙智,及前所說叁種因緣﹝藏文作「gtan tshigs/」﹞,諸義無義道理成就。
《攝論‧無性釋》卷四雲︰
由此無間所說道理,及前所說叁種因緣﹝藏文作「rgyud/」﹞,諸義皆無,道理成就。
[98] 唐不空譯《大乘密嚴經》卷下末〈阿賴耶即密嚴品〉第八雲︰
心識之所緣,一切外世界;見種種差別,無境、但唯心。瓶、衣等衆幻﹝藏文作「rdsa phru ba﹞,一切皆無有,心變似彼現,有能取所取。
又卷上中〈入密嚴微妙身生品〉第二雲︰
無而妄分別,能覺生所覺﹝藏文作「rnam par rtog rnam mi rtog/ blo dav rtog byas bskyed pas/」﹞,所覺依能覺,離彼、則無此。如光影﹝藏文作「bi ma dav grib ltar/」﹞相隨,無心亦無境。能所量俱無,但依于一心。如是而分別﹝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 rnam mi brtag/」﹞,能知、所知法,唯心量所有。所知、心既無,能知不可得。心爲法自性,有情﹝原作「性」,今依藏文改﹞所擾「濁」。
又卷中〈自作境界品〉雲︰
內外一切物,所見唯自心;有情心二性,能取及所取。心體有二門﹝藏文作「sems kyis sems ni mthov yin yav/」﹞,即心見衆物;凡夫性迷惑,于自不能了。如瓶現色相,無體、唯自心。
其下又雲︰
一切諸有情,及與瓶、衣等,內外種種事、皆悉從心起。
又卷下〈阿賴耶即密嚴品〉雲︰
習氣無有始,境界亦複然;心因習氣生,境令心惑亂。
依止賴耶識,一切諸種子;心如境界現,是說爲世間。
又卷中〈趣入阿賴耶品〉第六雲︰
得無分別心,支解不傾動;內外之境界,了達皆唯識。
能遠離于我,亦離于我所;無能害、所害,及以于害具。
一切悉如是,意識之境界;皆依阿賴耶,如是妄分別。
[99] 「義」字,《金藏》有,余無。
[100] 各除眼等、其余四識。
[101] 靈泰《抄》雲︰
亦應簡不極成耳、鼻、舌、身識︰即大乘中他方佛耳、鼻、舌、身識,小乘佛非無漏耳、鼻、舌、身識,最後身菩薩不善耳、鼻、舌、身識。
又雲︰
若薩婆多,唯許娑婆世界有佛出世,不許他方有佛。又唯許有八方有衆生,若上、下方,皆無世界。又如小乘十五界是有漏﹝大乘亦有同者﹞。
又雲︰
然不簡小乘佛無漏第六識。以小乘說意界、法界、意識界中,亦有無漏故。
又雲︰
「最後身菩薩」者,即是王宮生身。此土成佛﹝如理《義演》作「于此身上,即得成佛」﹞,名「最後身菩薩」。所起煩惱皆悉是實,如诃調達、愛羅睺羅皆實煩惱等。菩薩叁大劫中,仍是凡夫,亦入地獄。叁大阿僧祇劫滿已,即得四定︰謂定不生惡趣,定生善趣;定不生貧賤,定生貴處﹝《義演》作「豪家」﹞;定得男身,定不生女身等。雖叁劫滿已,又一百大成壞劫,修相好。
大乘中,叁大阿僧祇劫滿已即百劫修相好,千劫修威儀,萬劫學佛牛王行步﹝《義演》作「學神通,亦學牛行象王等」﹞。
[102] 靈泰、如理俱說他身所變色,爲自五識疏所緣緣。
[103] 本質色。
[104] 爲「五隨一故」。
[105] 「識」字,《金藏》有,余無。
[106] 靈泰《抄》雲︰
量雲︰極成耳識定不親緣離自聲等。因雲:五識之中隨一攝故。如余眼識等。余鼻、舌、身識,准此知。
[107] 「故」字,《金藏》無。
[108] 《樞要》卷下雲︰
和尚所立唯識比量雲︰
真故極成色不離于眼識。
自許初叁攝,眼識不攝故。
猶如眼識。
順憬法師決定相違﹝量﹞雲︰
真故極成色定離于眼識。
自許初叁攝,眼識不攝故。
猶如眼根。
此如順憬法師﹝此量﹞抄﹝即《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解。﹝如雲︰「時爲釋言︰凡因明法,若自比量,宗因喻中,皆須依自。他、共,亦爾。立依自、他、共,敵對亦須然;名善因明,無疏謬矣。前立唯識(量),依共比量。今依自立,即一切量,皆有此違。如佛弟子對聲生論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聲生論言︰「聲是其常。所聞性故。如自許聲性。」應是前量決定相違!彼既不成,故依自比不可對共而爲比量。
又宗依共,已言極成,因言「自許」,不相符順。
又因便有隨一不成。大乘不許。彼自許眼識不攝故。因于共色轉故。又同喻亦有所立不成。大乘眼根,非定離眼識。根因、識果,非定即離故。況成事智通緣眼根,疏所緣緣與能緣眼識有定相離義?
又立者言「自許」,依共比量,簡他有法差別相違。敵言「自許」,顯依自比(量)「眼識不攝」,豈相符順?又彼比量宗、喻,二種皆依共比,唯因依自,皆相乖角。故雖征詞通起,而未可爲指南。幸能審鏡前文,應亦足爲理極。
《因明入正理論疏》解唯識量中「極成」,與此論比量相同雲︰「極成」之言,簡諸小乘最後身菩薩染汙諸色、一切佛身有漏諸色。若立爲唯識,有一分自所別不成,亦有一分違宗之失。十方佛色,及佛無漏色,他(小乘)不許有,立爲唯識,有他一分所別不成。其此二因,皆有隨一一分所別不成。說「極成」言,爲簡于此。立二所余共許諸色、爲唯識故。﹞
[109] 此句具義:極成余識第六,或第七、八識,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110] 未舉量。此量應雲:此眼、耳、鼻、舌、身、意等識親所緣緣,
定不離各各自識。見、相二分中隨一故。如彼各各能緣見分。
[111] 即見分不離自體分。
[112] 對前第叁量爲第二,以宗同故。對前叁量,則爲第四。
[113] 智周《演秘》雲︰
以是所緣法也。省「所緣」言,但言「是法」。
[114] 智周《演秘》雲︰
因中應雲:除彼空華所緣法故。以言簡之,亦無過也。
[115] 空,即識性,即圓成實性。識,即識相,即依他起性。
[116] 「此以教證成」五字,《金藏》有,余無。
[117] 該品首二行。
[118] 「虛妄分別」,梵文爲「abhuta-parikalpa」;藏文爲「yav dag pa ma yin
pa”i kun tu rtog pa/」。
[119] 如真谛譯本雲︰
虛妄分別有,彼處無有二;彼中、唯有空,于此亦有彼。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名中道義。
[120] 「能取、所取」,真谛譯作「能執、所執」,梵文爲「grahya-graha」;
藏文爲「gzuv ba dav ”dzin pa”i dvos po/」。
[121] 「于」字,《金藏》無。
[122] 應言:真如是離所取、能取之空性。
[123] 謂空去二執。
[124]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雲︰
即妄分別中離于二取﹝事﹞,唯有真如。真如是妄分別體故,無二取﹝分別﹞也。但言「空」者,即二取無。言「空性」者,以空爲門顯「空性」,即真如也。
[125] 「舜若」,梵文爲「wunya」;藏文爲「stov pa/」。
[126] 「多」,梵文爲「ta」;藏文爲「bid」。
[127] 「舜若多」,梵文爲「wunyata」;藏文爲「stov pa bid/」。
[128] 存五音節。
[129] 「都」,梵文爲「tu」。
[130] 「阿縛馱刺耶」,梵文爲「avadharana」。
[131] 《辯中邊論》釋頌雲︰
謂虛妄分別中,但有離所取及能取空性。
[132]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雲︰
此顯妄分別不離真如,謂于真如中,亦但有此虛妄分別,都無二取也。
[133] 「如」字,《金藏》有,余無。
[134] 《大乘義林章》卷八〈二谛章〉第八末雲︰
若有俗時,亦必有真。若有真時,亦必有俗。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有俗亦有真,無俗亦無真故。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非無俗谛,可得有真,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135] 《辯中邊論》卷一原文作:
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
[136] 即不妄分別。
[137] 「舊」字下,《金藏》有「雲」字。
[138]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雲︰
遍計所執,何爲非不空?以體無故,顯無體也。
[139] 應雲:空性及妄分別。
[140] 原作「虛妄分別」、「空性」互有。
[141] 「薩埵」,梵文爲「sattva」。
[142] 「阿薩埵」,梵文爲「asattva」。
[143] 「是名中道義」,藏文作「此即是中道」。
[144] 「中道」,梵文爲「madhya」,或「madhyama pratipad」;藏文爲「dbu
ma/」。
[145]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雲︰
由有有、無二種法故,一切諸法非皆有、空,則契中道。「中」,謂非邊。「道」﹝梵文爲「prati-pad」﹞者,真智。此理妙,故合真智。又言道﹝梵文爲「marga」﹞,遊履之義,即真如智所遊履。此中所說有無義趣,妙合真如大道理也。離于過失,故言「中道」。
[146] 今引義,文略不同。
[147] 「妙契中道,亦」五字,藏文無,真谛譯亦無。
[148] 謂引教理,成唯識所因第一難訖。
[149] 「情」字,《金藏》有,余無。
[150] 「有」字,《金藏》有,余無。
[151] 如《唯識二十論》雲︰
若實同無色等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定處、定時、不定相續、有作用物皆不應成!
[152] 「通」字,泰《抄》一解疑爲「過」。
[153] 「無實境」,藏文作「don min/」。
[154] 「相續」,藏文作「sems/」。
[155] 「作用」,藏文作「bya ba byed pa/」。
[156] 「離」字下,原漢譯衍「識」字,乃傳抄誤。
[157] 「現識」,即現量。
[158] 「多相續」,藏文作「thams cad kyi sems/」。
[159] 《成唯識寶生論》卷一雲︰
亦不應有諸能觀者鹹皆患翳!
如理《義演》雲︰
外人言︰汝大乘爲言一見不見,如眩翳等即此相續不決定者,即應多人一處共觀一樹,亦應一見一不見如眩翳等!樹既一見、亦二見,明知相續不決定者不成。即將共見色難相續不定也!
道邑《義蘊》雲︰
「謂外量雲至余不能見」者,此量相符。如鬼、人、天同一所時唯見一水,余不見故。此量應雲︰有多相續同一時間于終南山處,應定一見余不能見!此爲宗也。因、喻如《疏》。
此「多相續」言,非指人、天、鬼等異趣有情。如《唯識二十論述
記》卷一雲︰
何故于同一山之處、及同一時,多相續皆共見山,非是決定如見發等,隨一能見?虛妄、眩翳、唯識既齊,定隨一見,其義應等!既許多見,故是相續不決定也。
此即專說人趣,非如前說「鬼、人、天、等隨業差別相續」不決定。
[160] 翳、發等無實用難。
[161] 「者」字,《金藏》有,余無。
[162] 夢飲等無實用難。
[163] 「等」,取臥具。
[164] 尋香城等作用不成難。
[165] 《金藏》作「境」,余作「城」。
[166] 靈泰《抄》雲︰
返前處決定比量雲︰汝正緣南山處,緣此南山識應不生!因雲執實山無,此心生故。如余不緣南山處。返時決定比量,量雲︰汝正緣南山時,緣此南山識應不起!因雲實山無,此心生故。如不緣時。
次相續不定量雲︰如多人于一處所、同一時間,一人眩翳見發蠅等時,余人無眩翳者應見此發蠅等物!因雲執唯識故。如衆多人于一處、同一時間見實山等。
如理《義演》同。
[167] 「事」字,《金藏》有,余無。
[168] 「見」,藏文作「snav/」。
[169] 「村」,藏文作「grov/」。
[170] 靈泰《抄》雲︰
量雲︰余夢中所不見村園等處應亦處定。汝許夢境非實有故。如余夢中所見園等處。
如理《義演》同。
[171] 簡不正解。
[172] 靈泰抄雲︰
量雲︰汝于夢中見有村園等時,亦應不見。汝許夢境非實有故。如余夢中不見園等時。或于夢中不見園等時,亦應見有園等。許夢境非實有故。如余夢中見有園等時。……然此因即對經部師。經部師說夢中皆無實境,即夢境是假,故前《疏》中言以經部爲首。此因不對薩婆多,薩婆多許夢境皆實有。
[173] 故彼《唯識二十論》結雲︰
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時定,非不得成。
[174] 原作「等言顯示」四字。
[175] 「此諸餓鬼或見糞」,藏文爲「van skyugs pa dav me ma mur mchil
ma dav snabs/」。
[176] 靈泰《抄》雲︰
同于一處、同于一時,有衆多人若同有翳者,即見發蠅等。若無者,唯見﹝《義演》有「好」字﹞發等,不見蠅等。喻猶如餓鬼同業者見膿河,不同業不見膿河等也。
如理《義演》同。
[177] 「河」字,《金藏》缺。
[178] 故彼《唯識二十論》結雲︰
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多相續不定義成。
[179] 該論《述記》雲︰
「等」者,「等」取肢分勞倦、出汗等用。夢得錢等,其用則無。
[180] 靈泰《抄》雲︰
即答用中叁種。謂量雲︰有翳者,見發等無實用;無翳者所見實發,即有實用。又夢中所見飲、食、刀、杖等,即無用。余非夢時所有飲、食、刀、杖等即有實用。又尋香城無實用,余城等有實用等,其理亦成,因雲許無實境故。如夢中若﹝《義演》作「有」﹞損失精血等,即有用,余不失精血等,即無用。
故彼《唯識二十論》結雲︰
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有虛妄作用義成。
該論《述記》雲︰
其眩翳者所見發等,無發等用。余見發有發等用其理亦成。
[181] 《唯識二十論》卷一原文此處有:
應知此中一地獄喻,顯處定等一切皆成。「如地獄」言:顯在地獄受逼害苦諸有情類。
[182] 「等」,取烏杆狗、鐵嘴烏、利口蟲。
[183] 靈泰《抄》雲︰
謂如餓鬼喻及如夢中失精等喻。
[184] 一種,謂地獄喻。
[185] 「此文第叁、聖教相違難」,《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文。
[186] 「唯有識」叁字,《金藏》有,余無。
[187]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二雲︰
眼等、色等,自體變礙,名有色等處。謂經中說︰雲何爲眼?謂四大所造、眼識所依淨色爲性,乃至廣說。
[188] 菩提流支所譯雲︰
以阿含證驗知故。言阿含﹝「agama」﹞者,謂佛所說言教。
真谛所譯雲︰「有教爲因」;藏文作「gtan tshigs/」,與新譯同。
[189] 此處略引長行解雲︰「此說何義?」
[190] 「似色現識」,藏文作「gzugs su snav ba”i rnam par rig pa/」。
[191] 菩提流支所譯論雲︰
此偈明何義?唯是內心虛妄分別,見有色等外諸境界。此依無始心意識等種子轉變,虛妄見彼色、香、味等外諸境界,是故如來依此虛妄二種法故,作如是說。
何者爲二?
一者、本識種子,二者、虛妄外境界等。依此二法,如來說有眼色等入,如是次第乃至身觸,以虛妄心依無始來心意識等種子轉變,虛妄見彼色香味等外諸境界,是故如來依此虛妄二種法故,作如是說。
何者爲二?
一者、本識種子,二者、虛妄外境等。依此二法,如來說有身觸等入,如是次第。是故偈言「依彼本心智,識妄取外境」。是故如來說有內外諸入故。
[192] 如本論卷四中雲︰
次、俱有依。有作是說︰眼等五識,意識爲依,此現起時,必有彼故。無別眼等爲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
《二十唯識》伽他中言︰「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彼頌意說世尊爲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爲眼等根,五識相分,爲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識種。
《觀所緣論》亦作是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境色,無始互爲因。」彼頌意說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色功能。說爲五根,無別眼等。種與色識,常互爲因,能熏與種遞爲因故。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二解雲︰
「功能」即是種子異名,亦說五根體即識種。
《成唯識論》第四卷中,略有二說︰眼等五根,即五識種。無現眼等爲俱有根,唯自因緣生己種子,名爲眼等。即引此頌及《觀所緣》,以爲誠證。《觀所緣》說第八識上五識種子,名五根故﹝原作「功能發識,理無別故,在識、在余,雖不可說,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在識非余」﹞。又說常與境互得爲因故原作「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爲因,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此內境色,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其外五境,許有依他色處,無诤。其陳那等依此《唯識﹝二十論﹞》,于《觀所緣》作如是說。有說︰非理!「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亂!」﹝此即總非。﹞
如是便有十一過失﹝連以上總非、「彼說理教相違」,及以下九過,共有十一﹞,然護法論師假明陳那執,「複轉救言︰﹝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非作因緣生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瑜伽》(卷一所說,眼等識皆具叁依)﹞。」
其安慧等,複破彼言︰「﹝彼有虛言,都無實義﹞應五色根非無記故﹝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內處故。鼻、舌唯應欲界系故。叁根不應五地系故,感意識業應末那故,眼等不應通現又應識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識皆業所感,則應一向無記性攝。善等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爲俱有依。故彼所言,非爲善救﹞。」如是便有十二過失,亦廣如彼﹝謂《成唯識論》﹞。
然陳那等,即隨文解,更無異釋﹝藏文《觀所緣緣論》末一段文作「由說名『眼』之功能及內色,識現似不可確定義而生。此二更互爲因,且無有始或時由功能成熟,識唯緣境行相而生,或時彼境行相成爲功能。根、境二者與識,隨所樂欲當說異與非異。(律天《觀所緣緣論廣釋》解爲世俗有法。)如是內所緣,法爾即具二故,隨觀爲境」。真谛所譯論作「依功能說爲根,緣內塵相爲境是亂識,不可言其相得生。此法更互爲因,亦無有始或功能成熟。故起似塵識,或似塵識故,功能得成」﹞。
其安慧等釋此等文雲︰「﹝然伽他說﹞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爲破離識實有色等﹝原作「根」﹞。于識所變似色根等,以有發生五識用故,假名種子及色功能,非謂色根即識業種。破經部等心外實色。」
[193] 本論卷四如護法、戒賢正義雲︰
又諸聖教,處處皆說,阿賴耶識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器世間等。如何汝等撥無色根,許眼等識變似色等,不許眼等藏識所變?如斯妙謬,深違教理。
[194] 謂世親、陳那等。
[195] 此處略引「所執法無我,複依余教入。論曰︰」
[196] 「化生有情」,藏文作「rdsu te byuv ba”i sems can/」。
[197] 「言」字,《金藏》作「雲」。
[198] 「法因」,藏文作「rgyu dav bcas pa/」。
[199] 「曰」字,《金藏》誤作「自」。
[200] 《金藏》作「無實」,余作「實無」,藏文作「無我或有情」。
[201] 「依心相續」四字,《金藏》有,余無。
[202] 《義演》牒文、《金藏》作「爾」,余作「然」。
[203] 《金藏》作「諸」,余作「法」。
[204] 即法我見。
[205] 即圓成實識性。
[206] 菩提流支所譯論雲︰
問曰︰若一切法畢竟無者,何故向言唯有識等?若爾,彼識等亦應是無,何故說言唯有內識?
[207] 菩提流支所譯論雲︰
答曰︰我不說言一切諸法皆畢竟無,如是則入諸法無我。
[208] 菩提流支所譯論雲︰
問曰︰若爾,雲何入法無我?
[209] 即依他起性。
[210] 圓成實性。
[211] 謂遍計所執性。
[212] 律天《唯識二十論解說》雲︰
雖非于一切中一切都無有法,如是悟入法無我,而由無有遍計所執法得入法無我。
[213] 智周《演秘》雲︰
按《二十唯識論》雲︰「非知一切諸法種無,乃得名爲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藏文無「差別」二字﹞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
彼論續雲︰
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余識有實境故。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
律天《唯識二十論解說》雲︰
又爲思于所執性如何,故說「愚夫」等言。謂若諸異生于諸法中,增益所取相及能取相體者,即由此,以所增益所取相及能取相爲體性者,均無有我。然「非諸佛離言境界亦都無有」。此當說言︰諸不見真實者,于諸法中增益所取性及能取性,如是諸性雖爲非有;然非依他起性及圓成實性、所有如來境界,非是無有。如是「法無我」聲,不說唯無,而當說爲所依差別。如是即于此中結如是句︰依他起有及圓成實有,遠離以所取相及能取相爲我,故爲無我。彼之爲有﹝藏文作「de”i dvos po/」﹞即是無我。諸法無我者,即是諸依他起,亦爲圓成實法中無有所取及能取之義。由如是故,遠離所取能取之諸心、心所雖說無我,而非唯無。補特伽羅無我,亦非單純唯是無有補特伽羅,而于諸行中無有他所遍計所執補特伽羅。所謂「離言法性」者,謂不能言傳而由自體之義。
菩提流支所譯論雲︰
問曰︰若一切法畢竟無者,何故向言唯有識等?若爾,彼識等亦應是無,何故說言唯有內識?答曰︰我不說言一切諸法皆畢竟無,如是則入諸法無我。問曰︰若爾,雲何入法無我?答曰︰爲遮虛妄法故。「遮虛妄法」者,以諸外道,一切凡夫虛妄分別實有色等一切法體。爲欲遮彼虛妄分別,故說色等一切諸法畢竟空無,非無言處﹝「離言法性」﹞皆悉空無。「無言處」者,所謂諸佛如來行處。如是唯有真識﹝即正智等﹞,更無余﹝虛妄分別﹞識。不能如是分別觀察入于識空。如是依識說入一切諸法無我,非謂一向謗真識我﹝應即圓成實性﹞,說入一切諸法無我。
問曰︰如汝向言,唯有內識無外境界,若爾,內識爲可取?爲不可取?若可取者,同色香等外諸境界!若不可取者,則是無法,雲何說言唯有內識無外境界?答曰︰如來方便,漸令衆生得入我空及法空故。說有內識,而實無有內識可取。若不如是,則不得說我空、法空。以是義故,虛妄分別此心知彼心,彼心知此心。
[214] 「有」字,《金藏》作「無」。
[215] 「故」字,《金藏》作「也」。
[216] 「識」字,今木刻本《義演》作「實」,但原《義演》牒釋均作「識」。
[217] 即「何緣乃似色相顯現」等。
[218] 見《攝論》卷二,及兩《釋》卷四。
[219] 原作「若此諸識」。
[220] 「之所以」叁字,原作「因」。
[221] 即此說名相續而轉。
[222] 《攝論‧世親釋》卷四原文作:
由相似故,名爲一類;多時住故,說名堅住。諸有色識,相似多時,相續而轉。
[223] 謂色相。
[224] 《攝論》中亦無。
[225] 《攝論‧無性釋》卷四後文解「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似義顯
現」雲︰
若體實無,雲何名「義」?爲避此難,是故說言「似義顯現」。謂由名言熏習種子雖無實體,而似有義相貌顯現,是故名「義」。如幻像等,似有顯現。言「顯現﹝藏文作「snav ba/」﹞」者,是明了﹝藏文作「gsal ba/」﹞義。無而似有、明了﹝藏文作「rab tu gsal ba/」﹞、現前﹝藏文作「mvon pa/」﹞,故名「顯現」。即此似義,爲彼自性,如自性受。
[226] 「元」字,《金藏》作「無」,余作「元」。
[227] 《攝論》卷二雲︰
若不爾者,于非﹝眼等及色等﹞義中起義顛倒,應不得有。
[228] 見《攝論》卷二及兩《釋》卷四。
[229] 「亂相」,藏文作「”khrul ba”i rgyu/」。
[230] 《攝論‧世親釋》卷四雲︰
「亂相」、「亂體」,如其次第許爲「色識及非色識」。此中「亂相」,即是亂因,色識爲體。
[231] 亦即「非色識」。
[232] 靈泰《抄》雲︰
即取第二句「應許爲色識」,結上第一句中上「亂相」二字。第叁句「及與非色識」,結上第一句中下「亂體」二字。
[233] 《攝論‧無性釋》卷雲︰
若無似色所變因識,非色果識,不應得有。以若無境,有境亦無。
[234] 「違」字,有本作「爲」。
[235] 「想」字,《金藏》作「相」。
[236] 即上已引《寶生論》所說:
此但由其各別內證相分性故。
[237] 《金藏》作「亦」,余作「今」。
[238] 即四分之中見分、自證分。
[239] 「現」字下,《金藏》有「量」字。
[240] 「等」,取薩婆多部、大衆部。
[241] 《金藏》作「別」,余作「明」。
[242] 謂五識、五俱意識現量得時,不作外解。
[243] 「多分」,謂五俱意識。
[244] 此辨五俱意識文,爲後時《唯識二十論述記》所未重述,然殊重
要。諒是玄奘當時口義。
[245]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總料簡章〉末。
[246] 如〈總料簡章〉雲︰
陳那菩薩《集量論》說:五識俱意是現量故﹝德格, tshad ma, ce, 15B.5,漢譯爲「又意以緣及領受境界色等爲行相,而轉起」﹞。設五俱時緣十八界,亦現量攝,隨五現塵明了取故。
有義:不定。性尚不定,何雲現量?《集量》不說五俱之意唯是現量,何得定判堅執?比度既許五俱定唯現量,于理未可。故五俱意通現、比,及非量攝。通緣叁世及非世境。若緣一境,與五一俱,率爾、等流,定唯現量。中間﹝尋求、決定、染淨﹞叁心,不與五俱,通比、非量。剎那論之,緣過去境。《瑜伽論》﹝卷叁﹞言「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唯應說緣現在境」者,此依分位事緒究竟,名爲「現在」。《瑜伽》﹝隨即﹞自言「若此即緣彼境生﹝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故。染淨,亦爾,叁心性同,故論遍說。
[247] 「不可」二字,《金藏》有,余無。
[248] 「爾」字,《金藏》有,余無。
[249] 「實」字,《金藏》有,余無。
[250] 《金藏》作「明」,余作「別」。
[251] 《金藏》作「以此」,余作「此以」。
[252] 即《攝論》卷二,兩《釋》卷第四。
[253] 如《攝論》雲︰
若于覺時,一切時、處,皆如夢等,唯有識者;如從夢覺,便覺夢中,皆唯有識,覺時何故不如是轉?
[254] 《金藏》作「知」,余作「如」。
[255] 《金藏》作「真」,余作「夢」。
[256] 《攝論》卷二初雲︰
真智覺時,亦如是轉。如在夢中,此覺不轉,從夢覺時,此覺乃轉;如是未得真智覺時,此覺不轉,得真智覺﹝時﹞,此覺乃轉。其有未得真智覺者,于唯識中,雲何比知?由教及理,應可比知。
教由《十地經》、《解深密經》等。
[257] 「五」字,《金藏》無。
[258] 《金藏》作「著」,下同。余作「者」。
[259] 「唯」等五字,《金藏》有,余無。
[260] 「故」字,《金藏》有,余無。
[261] 「等」字,《金藏》有,余無。
[262] 靈泰《抄》雲︰
作用、作者,皆是我異名。
[263] 靈泰《抄》雲︰
此二句即破正量部。正量部不立相分。彼部說心、心所法親取前境,如缽中物﹝如理《義演》作「如鉗鉗物」﹞。即破言「非如手親執外物」。
[264] 靈泰《抄》雲︰
此二句即是破勝論。勝論說眼識起時,舒光直照前境。如日舒光親照境。今破之言︰心等緣境時,非「如日等舒光親照外境」﹝如理《義演》下文作「體外之物者︰即日、月、火等名體」﹞。
[265] 靈泰《抄》雲︰
若有宗,立有鏡像實及水中月。
經部不立有鏡中像、水中月。鏡中實無像,水中實無月。
[266] 《瑜伽》卷七十七同。
[267] 「法」字下,《金藏》有「者」字。
[268] 原作「能見少法」。「能見」藏文作「rtog par byed/」;藏文《攝論》
則作「”dzin/」;漢譯作「取」。
[269] 《金藏》作「言余法」叁字,余本只作「余」字。
[270] 《解深密經》續雲︰
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
[271] 以及《唯識二十論》所說:
以諸有情,自他相續,諸識展轉,爲增上緣,隨其所應,二識決定。謂余相續,識差別故。今余相續,差別識生,各成決定,不由外境。
《對法》卷七雲︰
雲何共業?若業能令諸器世間種種差別。雲何不共業?若業能令有情世間種種差別。或複有業,令諸有情展轉增上,由此業力,說諸有情,更互相望,爲增上緣。以彼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業。由此勢力,諸有情類,展轉互爲諸心、心所變異生因。是故經言︰如是有情,與余有情﹝藏文有「kyi gzugs la/」,即「所有色」﹞互相見等,而不受用,不易可得。
[272] 即《攝論‧無性釋》。
[273] 「無作用故」,謂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
[274] 本論《述記》引作「大威力」,「大威」,《金藏》作「爾」字。
[275] 原無「相、見」二字。
[276] 「心」字下,《金藏》有「也」字。
[277] 《唯識二十論》解第四句頌雲︰
二智于境,各由無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此二于境不如實知,內似外境虛妄現故。所取、能取分別未斷故。
該論《述記》卷四解論雲︰
若菩薩等能知他心及知自心,二種諸智名爲「二智」。或現行法執無明所覆,或法執種子俱無明所蔽,故言「無知所覆蔽」也。「覆」,謂覆障;「蔽」,謂隱蔽。覆障所知離言法性,隱蔽自心,不稱實故。如來淨智斷法執故,所行真、俗,依他、圓成,二種諸境體性離言,超思議道。名有爲等,皆假強名。故佛他心智緣他心時,既稱彼境,如實離言,名如實知。諸菩薩等他心智等,不知彼境性離言等,不稱彼緣。雖緣他心及緣自心,名不如實。故此說言諸菩薩等二智于境,無知所覆,不能了知如佛所行有爲無爲性離言境。故說彼智,名不如實。
律天《唯識二十論廣釋》末雲︰
如是內未斷所能取執故,乃至盡其所有未斷時間,雖心本性無二,然亦現似二行相轉。
[278] 「識自」,《金藏》作「自識」。
[279] 「上」字,《金藏》有,余無。
[280] 「前」字,《金藏》有,余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