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八‧八一 本識中種,容作叁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

【疏翼】

第二答外問種現緣生分別相中,第二廣生分別相,即第十八頌第四句「彼彼分別生」。于中有二︰一、解「生」,二、解「彼彼分別」。

【述記‧卷四十六】

前問之中[1],問緣及生[2],雖已明「緣」,而未解「生」。自下,解生。于中有二︰初、辨現種生相[3],後、總結釋。初中[4]有二︰初、辨生現,後、辨生種。生現中:初、辨種生,後、辨現生。種現生中各有二︰初、染,後、淨[5]。

謂本識中種子,總而言之,「容作叁緣,生現分別」。

「分別」之言,通攝心、心所若見、相分,非唯自體也。

「除等無間」者,唯心、心所相望[6],立此緣故。

【論文】

八‧八二 謂各親種,是彼因緣。

【疏翼】

第一種生現染中,第二別出。于中分叁︰一、因緣唯親種,二、所緣對能緣說,叁、有助及不障爲增上。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釋爲叁緣。

此、簡業種生異熟果,及余增上。雖眼識生,藉根等種,非親種故,亦非因緣。總而言之,一切相見等法,皆有此緣而生,無非識種生故。

【論文】

八‧八叁 爲所緣緣,于能緣者。

【疏翼】

第二別出叁緣中,第二所緣對能緣說。

【述記‧卷四十六】

謂要能緣種心、心所法,種子方爲彼所緣緣,除一切相分;相分[7]不能緣故;及除自體分,不緣種故[8]。然見分中,除五、七識,不緣種故。但與第八一切時見分,第六有時緣者,彼與爲緣。

今簡爾所不爲緣,故言「爲所緣于能緣者」,是簡略言。故雖影像種是親緣,非此所說。斥其說言識[9]中種故。又辨所緣,通親、疏故,望余識亦作所緣[10],下皆准知[11]。

【論文】

八‧八四 若種于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增上緣。

【疏翼】

第二別出叁緣中,第叁有助及不障爲增上。

【述記‧卷四十六】

一[12]、謂有種子于現行法能助與力︰如業種望異熟果。又[13]如根種于識種、作意種于識等二。

又[14]、雖無助力,但不爲障,如異識種子望異現行等。皆是增上緣。

然簡無漏種與有漏現行爲生等緣,彼能障礙故。雖亦是增上緣、不相違因攝,然于生現分別中,非能不障,故非也[15]。

或亦是此緣。現未爲障故,障必不生故,此中但簡障礙現行令不生之緣故。此即種望染現爲緣訖。

【疏翼】

以上第一辨種生現中,第一辨種生現染訖。

【論文】

八‧八五 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疏翼】

第一辨種生現中,第二辨種生現淨。

【述記‧卷四十六】

然此總言。

二緣同前。若所緣[16],于見分中,通與一切見分爲所緣緣。皆能緣種故,亦與自證分等爲所緣緣。佛果識體緣一切法故,與染別也[17]。

總是第一以種望現爲緣能生分別,是一切種「如是如是變」訖。

【疏翼】

以上第一辨生現中,第一辨種生現訖。

【論文】

八‧八六 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叁緣,無因緣故。

【疏翼】

第一辨生現中,第二辨現生現。

【述記‧卷四十六】

第二、以現相望,爲緣生分別。于中,初、總,後、別。此文總也。

不簡自他,識等相望,容作叁緣。現望于現,非親辦體,無因緣故。

【論文】

八‧八七 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

【疏翼】

第二辨現生現分別中,第二別出。于中分二︰一、染,二、淨。初染中分五子門。一、自他相望,二、自身八識相望,叁、自身識自類前後相望,四、同聚異體相望,五、四分相望。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自下別中,第一子門、自他身相望,謂自他身分別展轉容作二緣。因緣有無,前總門中已定除故,下但于余叁緣中取舍。此[18]除等無間,等無間法,唯自一識故。

此中「分別」既攝見、相分等故,由他生者,皆名「分別」。但知不唯是見分也。即唯前六識,或亦第八識,許變似[19]他處故[20]。

【論文】

八‧八八 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有增上緣;必無等無間;所緣緣義,或無或有。

【疏翼】

第一別出染現中,第二子門自身八識相望。于中分二︰一、總辨無二緣,二、別辨所緣緣。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第二子門、自身八[21]識,隨一一八識相應法等見、相分等,總名自「識聚」。以識爲主,同聚法故。即下言「聚」,皆如是知。

且「八識聚」「相望,定有增上緣」,此緣通故。必無等無間,唯自識相望,爲此緣故。此即明簡定有無訖。于四緣中,二定無也,謂因緣、等無間;一緣定有,謂增上緣;所緣緣不定,下別辨之。

【論文】

八‧八九 八于七有,七于八無,余七非八所仗質故。

【疏翼】

第二子門自身八識相望中,第二別辨所緣緣。于中分叁︰一、第八與前七對辨,二、第七與前六對辨,叁、第六與前五對辨。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此、謂第八于余七識,有所緣緣義;七[22]于第八,無此緣義──以第八相分[23]色等爲其本質,生五識相分色等故;第七亦緣彼見分爲境故;第六理通以相、見爲境。若無第八定爲本質,五、七不生故,雖非親所緣緣,然是疏所緣緣也。第八不托七識而生,故七非八所緣緣也;第八若有,七識必有;七但爲八,定有增上緣,非所緣緣也[24]。

【論文】

八‧九○ 第七于六、五無一有,余六于彼,一切皆無。

【疏翼】

第二別辨所緣緣中,第二第七與前六對辨。

【述記‧卷四十六】

第七于余前之六識:于初五識,無此緣義;與一意識,爲所緣緣,意緣一切法故。五識無者,不緣七故。

前之六識于第七識並非彼所緣緣,彼不緣六識[25]故。自是[26]一行法[27],故不問第八。

【論文】

八‧九一 第六于五無,余五于彼有,五識唯托第八相故。

【疏翼】

第二別辨所緣緣中,第叁第六與前五對辨。

【述記‧卷四十六】

其「第六」識,于前「五識」,無此緣義。五識于六,有此緣義。五識緣本識所變爲境,不待第六所變色等爲自境故。有力生識者,方爲此緣故。不以五識自相望爲所緣緣者,以定無故。

【疏翼】

以上第一別出染現中,第二子門自身八識相望訖。

【論文】

八‧九二 自類前後:第六容叁;余除所緣,取現境故。

【疏翼】

第一別出染現中,第叁子門自身八識自類前後相望。于中有二師說不同︰一、長途師義,二、陳那師義。此即初師義。

【述記‧卷四十六】

第叁子門、自身八識一一自類前後相望能爲幾緣?

前第六識聚容作叁緣,生後自第六識聚,即除因緣。現行相望故。

有所緣緣[28],據緣者說故。

此中不除阿羅漢末後心等無間緣,據長時故,但說「容」故。

余之七識但有二緣,無因緣[29],所緣皆非種子,又不能自緣前念識聚故,唯緣現境故。

此第一師,即長途義。

【論文】

八‧九叁 許五後見,緣前相者,五、七前後,亦有叁緣。

【疏翼】

第叁子門自身八識自類前後相望中,第二陳那師義。于中分二︰一、五七前後亦有叁緣,二、前七于八容有所緣,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自下第二、依陳那《觀所緣緣論》中說,許五識後念見分緣前念相分。彼論言︰或前爲後緣,引彼功能故[30]。彼隨經部因果異時[31]。既非現境生五識,故前念五識相[32]爲能熏,引相種子生于後念相分;前念五識[33]相有力能生後識見分故是緣義。後念之識,帶彼前相生,故是所緣義。即以相分爲行相本質,爲疏所緣緣義[34]。

今敘彼意,許五識後見緣前念自識相者,五識及第七識前與後亦有叁緣。「亦」者,亦第六也。

非第八識者,以非能熏,不能引種。故前念相非自後識所緣緣也。此師自識前後異于前義也。

【論文】

八‧九四 前七于八,所緣容有,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疏翼】

第二陳那師義中,第二前七于八容有所緣。

【述記‧卷四十六】

若後以前念爲所緣緣,自身八識品相望中,前七于第八亦容有所緣緣。以前七識皆能熏成彼第八品相、見種故。謂前五識爲能熏,成[35]彼第八相分色等相分種故,是自第八見分所緣緣。第七識爲能熏,成彼第八見分種故,是自證分所緣緣。自證等種[36],生自證等,隨應亦爾。第六識若緣第八見、相,而熏種,即雙熏彼二分種子。

若緣虛空及[37]心、心所等以爲相分,雖[38]亦熏彼生空等相分[39]種也,非是能熏生彼第八現行相、見分種也。第八不緣虛空等故[40]。

此七識中望彼第相、見分等[41],應作四句,其第六識,具後二句,如理可知[42]。

即是二義[43]與前師[44]別。六望七等,准此應知[45]。

【疏翼】

以上第一別出染現中,第叁子門八識自類前後相望訖。

【論文】

八‧九五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增上。諸相應法,所仗質同,不相緣故。

【疏翼】

第一別出染現中第四子門同聚異體相望。于中有二師義不同,此第一師義。

【述記‧卷四十六】

第四子門。

就如一眼識中,俱時心、心所一一別互相望,雖是同聚,而是別體。展轉相望,唯有增上緣。見分、相分一切皆然,不相緣故。然此心、心所不相緣,相分所仗本質同故[46]。若見分、相分不相緣故,非如大衆部緣俱生心、心法故[47]。若許緣者,不同一所緣過!受不與心同一緣故。

大乘見分不許自緣,亦有此妨!然極相近,不緣俱法[48]。

說自證分,既得自緣,即無前過。但有後失──若爾,如何名同一所緣?謂所仗質同,名同一,非多見分共一親相分,名爲「同」也[49]。

若爾,且如第八心王不能緣心所之相,即無本質,如何名爲同一所緣?

同一所緣,總有二義︰一、所仗質同,名爲同一,如五識等俱心所法,必同本識所變質生故。二、相似名同一,即第八俱心、心所法及第六識緣過、未等,雖或無本質,不托他變,各各自變,相似名同一;不要心王緣心所之境生,名爲同一也。此第一義[50]。

【論文】

八‧九六 或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說,有相緣義。謂諸相分,互爲質起。

【疏翼】

第四子門同聚異體相望中,第二師義。文分爲二︰一、依相分亦相緣,二、本識五所亦疏緣種子。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此、第二釋,亦許相緣。

「或依見分」,同聚心、心所「說不相緣」,無緣俱時他見分故。此依因位,佛則不然。若「依相分」,「有相緣義」。謂諸相分互爲本質,方得起故[51]。

【論文】

八‧九七 如識中種,爲觸等相質,不爾,無色彼應無境故。設許變色,亦定緣種,勿見分境,不同質故!

【疏翼】

第二師義中,第二本識五所亦疏緣種子。即陳那師許亦互緣。

【述記‧卷四十六】

如本識中,諸法種子爲同時五所觸等相分本質,此顯其事。

若「不爾」者,無色界中五種心所,應「無境」故。既彼有境,故必以本識所變爲質也。諸心、心所理例並然。

然前師意[52],各各緣自所變種子,然唯以[53]心王所變種子能生現行,如眼根等無能生識用也。

此師[54]難曰︰何故同一所緣分爲二義?第八、五數,無本質也?

前師[55]解雲︰若必有本質,如第六識緣虛空時,以何爲質?第八心王不托五[56]數境生,如何同本質?

有說︰一切心必托本質方生,如緣虛空,托名爲本質[57]。第八心王以五數所變相假力故,爲本質起,名同所緣。

此依因位,果亦可然,至下當知。

今此後師設許無色界第八亦變下界之色,五所如本識「亦定緣種」。勿第八俱六個見分,境不同質故;自證分境,許不同緣,緣自見[58]故。

今依可爾,說有本質[59],非要爾也,此義應思[60]。同一所緣,相似名同,各各變故,何要同質方名同也?又唯識之境,取心內境[61]。若待外質方生,良恐理乖唯識,是故前師[62]甚可翫矣[63]。

【疏翼】

以上第二別出染現中,第四子門同聚異體相望訖。

【論文】

八‧九八  同體相分,爲見二緣;見分于彼,但有增上。

【疏翼】

第二別出染現中,第五子門四分相望。于中分四︰一、相見相望,二、見與自證相望,叁、自證與證自證相望,四、簡種爲相分。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第五子門。

如一受相分與見同體相望爲緣者,「爲見」分「二緣」︰謂所緣、增上。「見分」于境無所緣緣,「但有增上」。

相與余分[64],但爲增上。

若約疏所緣緣,亦非,見與相分不相似故。或可說得,由相爲緣,見分生故。

【論文】

八‧九九 見與自證,相望亦爾。

【疏翼】

第五子門四分相望中,第二見與自證相望。

【述記‧卷四十六】

[65]謂「見與自證」,如相與見能爲二緣,自證與見但爲一緣。如前說故。

見與第四[66]亦但爲[67]一緣。此據親義。

若疏所緣,亦得有之[68]。今約親說,不相違也。

【論文】

八‧一○○ 余二展轉,俱作二緣。

【疏翼】

第五子門四分相望中,第叁自證與證自證相望。

【述記‧卷四十六】

自證及證自證,爲「二」,見分之「余」也。「展轉」爲「二緣」──互得相緣故。二與見、相分但爲增上。

【論文】

八‧一○一 此中,不依種相分說,但說現起,互爲緣故。

【疏翼】

第五子門四分相望中,第四簡種爲相分。

【述記‧卷四十六】

然前相分與見爲二緣,不言種子亦爲相分得爲因緣者。此中不依種子爲相分說,以說現行[69]互爲因緣故。

又種爲緣生分別者,前第一門[70]已[71]解訖故。

此即現行染八識聚,說爲緣訖。

【疏翼】

以上第二別出現生現分別中,第一別出染現行訖。

【論文】

八‧一○二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能遍緣故。

【疏翼】

第二別出現生現分別中,第二別出淨現行互望。于中分二︰一、淨八聚能遍緣,二、唯簡見爲相緣。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淨八識聚」:若「自、他」身,「自、他」八識爲緣。皆增上[72]、所緣緣。以淨八識皆得緣他,及自身者互得相緣故,即「淨八識」皆得互爲[73]緣;同時心、心所亦得互、自緣;同時心、心所以彼功能遍影現故;識自證分與相應法[74]、見分同緣,緣自見分[75]。余淨心所,義例亦然。

又或能[76]緣彼相分故,若不現彼影,應非知一切。

又有解者,上文所言「勿見分境不同質故」,即識見分與相應見分定必同緣,如何自證與相應法見分同緣?識之見分,不自緣也。若自緣者,與自證分何別?若不緣者,便違上文?

今有二解︰一雲︰前依因位,非依果說。依果說者,見分之上[77],境亦不必同。又[78]:識等見分與相應法亦定同緣,亦自緣見分,亦緣自證分,與相應法見境齊故。然與自證作用各別,自證唯內緣,更不別變。其見分自緣等,亦更別變,然相分攝,與相應法同[79]外取故。相應緣識,既亦[80]心[81]外取別變相分,識之見分例亦應然,亦不違上見分境同[82]。此義雖勝,然稍難知[83]。

【論文】

八‧一○叁 唯除見分,非相所緣,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疏翼】

第二別出淨現行互望中,第二唯簡見爲相緣。

【述記‧卷四十六】

若通佛說,非見分等爲相分所緣緣。一切相分,是親所變,名爲相分。相分[84]必無能緣用故,如化心等亦爾──化心不緣故。故此第叁、四分[85]亦非相所[86]緣,見分攝故。

文中唯有見分,非相分境也。不除同聚心、心所相緣,以得緣故;即顯自證分亦見所緣,現作相分緣故。如無分別智,唯是現量[87],無外境故,不緣。不同後得智,後得智見分返緣自證,作影像緣,仍是相分。不爾,即與證自證無別,何須四分?

由是,一切心皆具四分。今緣相應法[88]見分,緣自證分,亦能緣證自證分,證自證分亦能緣見分相分者,唯在佛位,余者不能。

此中但遮見分非相所緣義,遮第叁四分亦非相所緣。意顯余叁分互緣一切法,名「遍緣」故。

雖作此解,叁分何別?各相似故,如前所得者[89]親得[90]。余新所得[91]、影說[92],故成差別。

又解︰然今但遮相爲能緣,及遮見分不緣自證,非顯余二得緣一切,此不及前解。

上來第一現起分別緣,其種子現行生訖。

【疏翼】

以上第一辨現種生中,第一辨生現訖。

【論文】

八‧一○四 既現分別,緣種、現生種,亦理應緣現、種起,現、種于種,能作幾緣?

【疏翼】

第一辨現種生中,第二辨生種。于中有二︰一、問,二、答。此即初問。

【述記‧卷四十六】

自下第二、明種子亦應緣其現行及種子起。

此言「緣」者,是緣藉義,非緣慮義,以種亦是分別攝故。

今論解言︰緣生分別現行及種,望于一種子,能作幾緣?問也。

【論文】

八‧一○五 種必不由中二緣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

【疏翼】

第二辨生種中,第二答。于中分叁︰一、簡中二緣,二、辨現生種,叁、辨種生種。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種子必無等無間緣、所緣緣起。此之二緣,四緣之中,位居中故。以此二緣待心、心所爲果,方能生故。種非心[93]等,故非二緣果。

【論文】

八‧一○六 現于親種,具作二緣,與非親種,但爲增上。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辨現生種。

【述記‧卷四十六】

今依因位,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爲「二緣」,即因、增上。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與非親種」──不辦體故。除自種外,但一增上。

【論文】

八‧一○七 種望親種,亦具二緣,于非親種,亦但增上。

【疏翼】

第二答中,第叁辨種生種。

【述記‧卷四十六】

于一切位,種子望自親種亦具二緣,除中二也。于異性、非親種,亦一增上。

此中巨細,如理應思。准前[94],顯後,淨種亦爾。文言略之,與染同故。

此上總解緣生分別訖。

【疏翼】

以上第二廣解生分別相、第十八頌第四句「彼彼分別生」中,第一辨現種生分別訖。

【論文】

八‧一○八 依斯,內識互爲緣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

【疏翼】

第二廣解第十八頌第四句中,第二總結。

【述記‧卷四十六】

次下第二、總結,有二︰初、結非,後、破小乘心外之緣。

謂依內識若種、若現,互爲緣起,一切分別若因、若果,能生、所生,皆悉成立。

【論文】

八‧一○九 所執外緣,設有,無用;況違理、教,何固執爲?

【疏翼】

第二總結中,第二破小乘心外之緣。

【述記‧卷四十六】

汝等小乘所執心外之緣,設有,無用;「況違理、教」,而「固執」何爲?

此略指也。

【疏翼】

以上第二答文廣解四句頌中,第一廣解第四句中「生」訖。

【論文】

八‧一一○ 雖「分別」言,總顯叁界心及心所,而隨勝者,諸聖教中多門顯示,或說爲二、叁、四、五等,如余論中,具廣分別。

【疏翼】

第二廣解第十八頌文第四句中,第二解第四句中「彼彼分別」四字。

【述記‧卷四十六】

下、解「彼彼分別」。

此言「分別」,唯是[95]有漏心、心所。《中邊論》說「虛妄分別」,謂是「叁界心、心所」故[96]。此非唯是迷理[97]執心,然「隨[98]勝者聖教」「多門顯示」,有「二、叁」等者,至此卷下叁性之中,自當廣解[99]。

「如余論中具廣分別」者,《瑜伽》叁十六[100]、七十二[101]、七十叁[102]、《顯揚》等[103],並如下解。

《楞伽》第四[104]亦有十二[105]分別等也。

上來解此頌[106]中:初、依頌釋文,第二、廣解。廣解中,初、問緣生分別,第二、答解。解中,初、解四緣等,第二、解生分別。生分別中,初、辨生現種分別等,後、總結。

或從前釋[107]中分叁︰初、略解頌,次、廣解,後、結。

或于廣中分叁︰初、解四緣等,次、明[108]生分別,第叁、廣分別。

或于此廣生分別中[109]分二︰初、辨生,後、辨分別。余解同前。

就明唯識相中[110],初、廣分別叁能變相,次、前前頌明唯識相[111]訖。

自前頌[112]來解諸妨難。于中有二︰初、二頌釋違理難,後、五頌[113]釋違教難。初、二頌解違理難中,上來已一頌訖[114]。

【疏翼】

以上第二廣明唯識相二十二行頌半內,第叁有七頌釋妨難中,第一釋違理難有二頌,第一﹝第十八頌﹞釋違理妨難訖。即釋外境既無妄應不起難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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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之中」叁字,《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

[2] 即本論卷七外難: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雲何應知此緣生相?

[3] 「相」字,《金藏》有,余無。

[4] 「初中」二字,《金藏》無。

[5] 初中又二︰一、總,二、別。此即染中總也。

[6] 謂唯心、心所自類相望,方立等無間緣。

[7] 「相分」二字,《金藏》無。

[8] 即種非見分及證自證分所緣故。

[9] 謂緣識。

[10] 若望余識,即成疏所緣緣。

[11] 「故雖」以下叁十九字,《金藏》有,余無。

[12] 「一」字,《金藏》有,余無。

[13] 「如業」等八字,《金藏》有,余無。

[14] 「又」字,《金藏》無。

[15] 「別抄」卷叁雲︰

無漏現種于所斷種,爲障礙,爲不礙耶?解雲︰于所礙者,即不成因。于非所礙,余得爲因也。又解︰不成因。以能礙假類也,相違因攝。

[16] 「二緣」等七字,《金藏》有,余無。

[17] 「別抄」卷叁雲︰

問︰種生現行分別,因果位何別?解雲︰因望見分所緣緣,果位通望自證分爲所緣﹝緣﹞。由此廣前頌言「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

[18] 「此」字,《金藏》無。

[19] 「似」字,《金藏》有,余無。

[20] 本論卷七末雲︰

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爲自質故。自種于他,無受用理,他變爲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

[21] 「八」字,《金藏》無。

[22] 即前七識。

[23] 「分」字,《金藏》有,余無。

[24] 本論卷叁出「第八識衆名」時雲︰

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

[25] 「識」字,《金藏》有,余無。

[26] 「自是」二字,《金藏》作「此」。

[27] 靈泰《抄》雲︰

此一行門也。

[28] 「緣」字,《金藏》無。

[29] 「緣」字,《金藏》有,余無。

[30] 《觀所緣緣論》雲:

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俱時起,亦作識緣。因明者說若此與彼有無相隨,雖俱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識相,爲後識緣。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

 真谛譯雲︰

緣緣者,識緣此生,無有二故﹝藏文作「無錯亂故」﹞。緣者,一時共起,能成余法從他生,決定隨逐生不生故。

問曰︰若次第生所緣,能緣相雲何?答曰︰因在前,果在後,果隨因,因不隨果。若因有,果必有。若因無,果必無。果隨因或有,或無,是名因果相。

複次,共立功能,令次第起。爲安置功能次第起故,立所緣能緣。是似塵識次第起,爲生似果起功能生識相續。

 律天《觀所緣緣論廣釋》﹝德格, we, 184B.5﹞雲︰

如是且先顯示俱時境事與有境事已,今爲顯示次第境事與有境事故,說言「或前爲後緣,引彼功能故」。謂此所取分引植﹝藏文作「”jog pa/」﹞功能時,當能成爲以次第能生起爲自性之境界。如是于此所取分滅時,能于阿賴耶識引植功能。此功能若于第二剎,能引發諸能俱起者,爾時即唯于此第二剎那,能生起與己相似之識;若不引發者,爾時隨在第叁剎那或第四剎那,若時當引發者,即于爾時得成熟已,當能生起與己相同之識。

于本宗中不可有如是過失︰如說于己作用相違故。由是同一位置﹝藏文作「phyogs gcig/」﹞故,及由俱時生故。如是于前識中諸有所取分青等行相者,皆能生起後時具有青等行相之識。是故此諸過失如何可有耶?若由功能能生識者,若如是者,雖唯功能成爲境界,然若作是思──謂此非前所取分者,于是說言「前爲後緣」等,此即無過。如是次第能生起,與此所取分自體相同之果故,能作具有阿賴耶識所依之功能。若不由此所取分得安立此功能者,則此功能當亦不能生起如是識體。是故由此功能生起之識,唯是由此所取分生起故,都無相違。于本宗中善許具二法體,如是由此所取分能生彼後時與己相同之識故,即實有具二法體。

 《觀所緣緣論》雲:

實以相分爲行相,見分依之而轉。

 《集量論》雲︰

念者,謂回憶性。喻如念、貪、瞋等,于先前了知境義,非余能量。

 又雲︰

境體智者,謂若與境等流之智。智,謂顯現及自顯現。

[31] 《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中,解「經部亦名說轉部」雲︰

此師說有種子。唯一種子現在相續,轉至後世,故言「說轉」。

[32] 即「所取分」。

[33] 「識」字,《金藏》有,余無。

[34] 本論卷二末: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彼說外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35] 「成」字,《金藏》無。

[36] 「種」字,《金藏》作「種等」。

[37] 「及」字,《金藏》有,余無。

[38] 「雖」字,《金藏》有,余無。

[39] 「知」字,《金藏》有,余無。

[40] 「第八不緣虛空等故」,《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

[41] 「此七識中望彼第相、見分等」,《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

[42] 智周《演秘》雲︰

第七唯熏見,前五唯熏相,其第六緣八見、相,雙熏二種。若緣余心、心所、無爲,二俱不熏。

[43] 即「五七亦有叁緣」及「前七于八所緣應有」。

[44] 即「第六容叁」「余除所緣」。

[45] 前七于六,所緣容有。道邑《義蘊》雲︰

第六緣七、五,熏成相、見種,如次是彼見、自證分之所緣緣。例余應爾,故論不言。

[46] 「故」字,《金藏》有,余無。

[47] 《大毗婆沙論》卷九中雲︰

謂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衆部。彼作是說:智等能了,爲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燈能照,爲自性故,能照自他。

[48] 此句爲第一解。

靈泰《抄》雲︰

猶如多人並同一面觀月及同觀前戲等,諸人面以極近故,互不相緣;心、心所法,亦複如是。

[49] 此段爲第二解。

[50] 即第一師說。

[51] 《集量論》雲︰

如如義之行相,白及非白等性于識上顯現時,能量具有彼彼境界。如是允納衆多行相智,如是如是假立爲能量及所量,由一切法遠離作用故。

 《觀所緣緣論》雲︰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能生識故。

 《雜集論述記》卷五雲︰

依《集量》說,疏所緣緣,一切心生決定皆有。

[52] 即長途義師。

[53] 「以」字,《金藏》有,余無。

[54] 即陳那。

[55] 即長途義師。

[56] 「五」字,《金藏》有,余無。

[57] 托真如名等亦爾。

[58] 《金藏》、《義演》、金陵本作「見」,余作「境」。

[59] 道邑《義蘊》雲︰

今依觸等五數托心王所變種爲質,理即可爾。

[60] 「此義應思」四字,《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

[61] 本論卷十末雲︰

「唯」言遣外,不遮內境。不爾,真如亦應非實。內境與識,既並非虛,如何但言唯識非境?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或諸愚夫迷執于境,起煩惱業,生死沈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或相分等,皆識爲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

[62] 即長途義者。

[63] 此指陳那等師迹近小乘,尚未盡脫法執。

[64] 謂余二分。

[65] 「謂」字前,余本有「第六子門」四字,《金藏》無。

[66] 即證自證分。

[67] 「爲」字,《金藏》有,余無。

[68] 見分爲自證分親緣,亦得爲證自證疏緣。

[69] 謂現行染法。

[70] 即「辨生現」。

[71] 《義演》作「已」,余作「以」。

[72] 「上」字,《金藏》有,余無。

[73] 「爲」字,《金藏》有,余無。

[74] 謂心、心所。

[75] 本論卷二末雲︰

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遍智。

[76] 《金藏》作「或能」,余本作「能或」。

[77] 「上」字,《金藏》有,余無。

[78] 以下爲第二解。

[79] 「同」字下,《金藏》有「不」字。

[80] 「亦」字,原作「不」,今改。

[81] 「心」字,《金藏》有,余無。

[82] 即相似義。

[83] 以見分爲所變相分故。

[84] 「相分」二字,《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

[85] 「分」字,《金藏》有,余無。

[86] 「所」字,《金藏》有,余無。

[87] 謂不變相緣。

[88] 相應法即心所法。

[89] 道邑《義蘊》雲︰

未成佛位先來緣者,名「前得」。

[90] 「親得」,謂不變相緣。

[91] 道邑《義蘊》雲︰

如自證緣相,第四緣前二,見分緣後二,此皆成佛方緣,故言「新得」;皆變相緣也。

[92] 「說」字,《義蘊》同,《金藏》作「得」。

[93] 謂非現行心。

[94] 謂因位。

[95] 「唯是」,《金藏》作「總顯」二字。

[96] 《中邊論》原文爲:

叁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

[97] 「唯是迷理」四字,《金藏》有,余無。

[98] 「隨」字,《金藏》作「依」。

[99] 如本論卷八雲︰

識品雖二,﹝第六、七識﹞而有二、叁、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計不同,故言「彼彼」。

[100] 「六」字,本論《述記》作「八」,今改。

 如《瑜伽》卷叁十六雲︰

又諸愚夫,由于如是所顯真如不了知故,從是因緣﹝藏文作「gsi/」﹞八分別轉;能生叁事;能起一切有情世間及器世間。

雲何名爲八種分別?一者、自性分別,二者、差別分別,叁者、總執﹝藏文作「ril por ”dzin pa”i/」﹞分別,四者、我分別,五者、我所分別,六者、愛﹝藏文作「sdug par/」﹞分別,七者、非愛分別,八者、彼俱相違分別。

[101] 「二」字,本論《述記》作「叁」,今改。

 如《瑜伽》卷七十二雲︰

問︰分別有何行相?答︰由相名勢力故,亦有種種無量行相。若略說者,當知有七種︰一、有相分別﹝藏文作「mtshan ma las byuv ba/」﹞,二、無相分別﹝藏文作「mtshan ma med pa las byuv ba/」﹞,叁、于境界任運分別﹝藏文作「yul la rav gyi vav gis ”jug pa/」﹞,四、尋求分別﹝藏文作「tshol ba pa/」﹞,五、伺察分別﹝藏文作「so sor rtog pa/」﹞,六、染汙分別,七、無染汙分別。

 該論卷一有文同。《顯揚》卷十六全同。《對法》卷二所說七分別

 亦同。

[102] 「叁」字,本論《述記》原作「四」,今改。

 如《瑜伽》七十叁雲︰

問︰遍計所執自性有幾種?答︰略有五種︰一、遍計義自性,二、遍計名自性,叁、遍計雜染自性,四、遍計清淨自性。遍計非雜染﹝非﹞清淨自性。

 《攝論》卷二雲︰

如是遍計複有五種︰一、依名遍計義自性:謂如是名有如是義。二、依義遍計名自性:謂如是義有如是名。叁、依名遍計名自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計度未了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

[103] 見《顯揚》卷十六。全同《瑜伽》卷叁十六文。

[104] 「四」字,本論《述記》原作「五」,今改。

[105] 本論《述記》原無「二」字,今增。

 今依藏文,整理漢譯四卷《楞伽》卷二、十卷《楞伽》卷四、七卷

 《楞伽》卷叁譯文雲︰

複次,大慧!我今當說遍計所執自性﹝梵文爲「parikalpita-svabhava」;藏文作「kun brtags pa”i rav bźin/」,與玄奘譯相近。真谛譯作「分別性」;《四卷》作「妄想自性」;《十卷》作「虛妄分別法體」;《七卷》作「妄計自性」﹞差別理相﹝藏文作「tshul gyi mtshan bid/」﹞,由汝及其他諸大菩薩善,知種種不同遍計所執自性差別理相﹝遍計所執本無有相﹞,斷離能分別及所分別,自內證得聖智,斷離外道所見理、境之慧,所取、能取分別已,如其遍計所執自性,不別別分別種種依他起不同行相。

大慧!雲何此中遍計所執自性差別理相?謂能說分別、所說分別、相分別、財物分別、自性分別、因分別、見分別、明照分別﹝梵文爲「yukshati vikalpa」;藏文爲「rig pa la rnam par rtog pa/」;《四卷》作「成分別」;《十卷》作「建立分別」;《七卷》作「理分別」﹞、生分別、無生分別、相屬分別﹝梵文爲「sajbandha vikalpa」;藏文作「”brel ba la rnam par rtog pa/」;《四卷》作「相續妄想」;《十卷》作「和合分別」;《七卷》作「相屬分別」﹞、縛不縛分別。大慧!是爲遍計所執自性差別理相。

大慧!一、能說分別者,謂染著種種美妙聲音及歌詞等﹝吉祥賢智解雲「能說者,即聲」﹞。二、所說分別者,謂所有所說事體自性,依聖智及由證所知,而有言說轉起﹝吉祥賢智解雲「言『所有所說』者,謂自相與共有行相不二,亦能分別;即如是所有分別」﹞。

大慧!叁、相分別者,謂于如陽焰所說中,由染著種種相故而執著,謂于一切事體中分別堅、濕、暖、動相﹝吉祥賢智解雲「如所有原野陽焰,幹渴禽獸錯亂爲水自性;如是所說蘊處界等顯現二分行相,即于如是行相能了知爲自性」﹞。

大慧!四、財物分別者,謂于衆多金銀珍寶境界。

大慧!五、自性分別者,謂執著事體自性,謂此即如此,非是其他異此,如是由邪分別見而正見﹝吉祥賢智解雲「由余解說,所謂何者,即所成立」﹞。

大慧!六、因分別者,謂由因及緣,依因相而生起,能顯現有及無﹝七卷雲「分別有、無,以此因相而能生故」。吉祥賢智解雲「『由』者,謂由因及緣,即由叁自性相決定有無。當該出因何爲所許時,于中遍說因相者,謂如是密意說依叁自性分別雲︰若如是行相者,即此如是行相乃爲是或爲所許」﹞。

大慧!七、見分別者,謂染著有無、一異、俱不俱、邪見外道分別。

大慧!八、明照分別者,謂我我所相由明照分別宣說﹝吉祥賢智解雲「明照分別者,謂若由彼等所見,即于此由所觸知故,見與觸,執爲同一義故,便說有我。由于诤論之行相爲所取時,當顯示謂無有我。當差別不同樂苦領受時,除覺知(藏文作「chud pa/」)外無可得故」﹞。

大慧!九、生分別者,謂以諸緣爲事體,染著有及無爲生起﹝《七卷》作「謂計諸法若有、若無,從緣而生,是名生分別」。吉祥賢智解雲「以有及以無爲生起者,謂數論及耆那等」﹞。

大慧!十、無生分別者,謂一切事體,以無因爲所依體,即先已生。未生者由緣生起﹝《七卷》作「謂計一切法本來不生,未有諸緣而先有體,不從因起,是名不生分別」。吉祥賢智解雲「言『以無因爲所依體』者,謂如于現在時,從現行之因(藏文作「chud pa”i rgyu/」)生起其他覺知,如是以無因爲所依體,謂從現行之因無有了別(藏文作「rig pa/」)生起」﹞。

大慧!十一、相屬分別者,謂如以金線彼彼相連屬﹝吉祥賢智解雲「彼彼二者和合爲相屬,謂如金線上顯現串連于彼。由幻化爲自性于外義中,如亦分別珍寶等互相連屬,如是于此現行相續之因中即所取、能取」﹞。

大慧!十二、縛不縛分別者,謂如染著縛因及所縛。如士夫具有方便故,放棄繩上結縛,及複解開﹝吉祥賢智解雲「縛亦即非縛,由某方便解故,縛亦可解。喻如說雲『如士夫』等。謂放棄繩上結縛故,如由先用繩縛一瓶等物,由解結複開;如是由不等至之無明染著我及我所,並由業繩所縛;若證二無我,當解脫」﹞。

大慧!此等即是遍計所執自性差別理相。于此遍計所執自性差別理相,一切凡愚異生染著。大慧!于依他起相染著有及無故,染著種種所遍計相﹝藏文作「yovs su brtags pa”i mtshan bid/」﹞如于幻處觀見種種。

[106] 即第十八頌。

[107] 即釋第十八頌。

[108] 「明」字,《金藏》作「緣」。

[109] 「中」字,《金藏》有,余無。

[110] 即第二頌下半至第二十四頌,共二十二頌半。

[111] 「相」字,《金藏》有,余無。

[112] 謂第十八頌。

[113] 即第二十至第二十四。

[114] 即釋第十八頌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