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八‧一二九 複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叁種:
【疏翼】
第二長行答生死不續難中,第二「複次」釋。
【述記‧卷四十七】
第二複次、解頌答問。于中有叁︰一、總標,二、別解,叁、指例。此初也。
今叁習氣,即《攝論》第叁、第四「叁種熏習」。
【疏翼】
《攝論》卷一末「叁種習氣」、卷二初「由叁種熏習種子所生十種識」。兩《釋》則見卷叁末、卷四初。
如《攝論》卷一末雲︰
複次,此阿賴耶識差別雲何?略說應知或叁種,或四種。此中叁種者,謂叁種熏習差別故︰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別,叁、有支熏習差別。
《攝論‧無性釋》卷叁解「名言熏習差別」雲︰
謂我、法、用,名言多﹝藏文作「bya bar mvon par brjod pa tha sbad pa btags pa rnams/」﹞故,有人天等我、眼色等法、去來等用熏習﹝藏文作「nus kyi/」﹞差別。
解「我見熏習差別」雲︰
謂四煩惱所染汙意薩迦耶見力故,于阿賴耶識中有能執我熏習差別。
世親並解雲︰
由此爲因,謂自爲我,異我爲他,各有差別。
無性解「有支熏習差別」雲︰
謂福、非福、不動行增上力故,于天等諸趣中有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
《樞要》卷下雲︰
叁熏習中,以八門辨︰一、出體。二、釋名。叁、廢立:應思之。四、叁界:無色界定果色、聲,亦有無失。五、叁性。六、八識。七、有無漏。八、位次。
「別抄」卷叁雲︰
問︰叁熏習約界等寬狹如何?解雲︰且名言熏習中表義,唯在欲界及初定,有尋、伺故。此熏習至第四定,借下尋、伺起言說故。或通無色,無色諸天佛邊聽法故。若顯境名言,通叁界九地,皆通有故。有支、我執亦通叁界。
第二、叁性分別:名言熏習通叁性;有支唯善、不善;我見熏習通不善、有覆;俱生唯有覆,欲色界分別是不善故。
第叁、約識分別:表義名言唯第六識緣名熏習;顯境通前七識,除第八識,不能熏故。有支通六識通善不善性故。我見第六、第七識;第七識唯俱生,非分別故。
第四、漏無漏者,名言通漏、無漏。無漏亦依表義、顯境二種名言熏成種故。余二熏習唯有漏可知。
第五、五位者,名言通前四位,唯除佛果,佛果不熏故。
第六、有漏至第八地,八地以上唯無漏故,無漏通十地。佛果以前,五識唯有漏。
第七、十地通漏無漏,有支非聖,聖不造業。設造別報,非有支攝。非行支故,名言所攝。或類相從,亦有支攝。分別我執,唯異生資糧位起。內法異生,不共無明已伏斷故,故亦不起。俱生我執二乘無學,八地以上菩薩,及諸如來,皆悉不起。余如理思之。
《樞要》卷下又雲︰
《攝論》﹝第二初、兩釋﹞第四﹝初﹞雲︰「﹝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爲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複雲何?謂身身者、受者識﹝無性解雲「眼等六內界爲性。如其所應,眼等五識所依(之)意界,名『身者識』;第六意識依﹝之﹞意界──『受者識』」﹞、彼所受識﹝無性雲「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無性雲「是六識界」﹞、世識﹝無性雲「似叁時影現」﹞、數識﹝無性雲「謂似一等算數影現」﹞、處識﹝無性雲「謂似聚落園等影現」,世親雲「謂器世間」﹞、言說識﹝無性雲「謂似見聞覺知言說影現」﹞,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無性雲「謂身等識我、我所執相續不斷。執我、我所,他、他所等,有差別故」﹞,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
何故第二卷說﹝因果二﹞能變,唯有等流、異熟,不說我執,此中說耶﹝卷二雲「此中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識,名爲異熟,非謂一切」。彼處明能變識體,此處分明熏習差別﹞?
【論文】
八‧一叁○ 一、名言習氣:謂有爲法,各別親種。
【疏翼】
第二「複次」解頌答中,第二別解。
【述記‧卷四十七】
別解有二︰初、別解叁[1],後、配屬頌文[2]。
【論文】
八‧一叁一 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诠義音聲差別。
【疏翼】
第一別解名言習氣中,第二別解二種名言。于中有二︰一、解表義,二、解顯境。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七】
但此名言,分爲二種,攝一切法習氣盡也。
此是叁性諸法因緣。彼論但有言說熏習。唯第六一[3]識能緣其名、能發其名,余皆不緣,亦不能發。即唯「诠義音聲」之「差別」,簡非诠表聲,彼非名故。
「名唯無記」。《瑜伽》七十二「五法[4]」中說故。聲自性,唯無記;然聲有表,是業性攝。以能表于[5]思,名爲叁性,體唯無記。
「名」,非業性,故從聲本,說爲無記。然「名」是聲上[6]屈曲差別[7],唯無記性[8];不能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故,心隨其名,變似五蘊、叁性法等,而熏成種;因名起種,名名言種。一切熏種,皆由心、心所。心、心所熏種,有因外緣,有不依外。不依外者,名「顯境名」;若依外者,名「表義名」;以分二別,然名自體不能熏種[9]。
問曰︰如緣五境而熏種等,亦依外緣,何不別說因義熏習?
答︰境非勝緣[10],因境而心熏,但是「顯境」所攝。有能诠之法,令[11]因起執,流轉生死;帶此勝用爲緣而熏,故立「表義名言」熏習。
又一切法名言[12]爲先,故想,名[13]在于內發,诠召法勝;但說依名,不說依境。
若依無漏名熏種[14],此唯無漏善。內名爲緣,熏五蘊種,心變似故[15]。雖亦依句等而成熏習,總說爲名,诠召諸法,名最勝故;從勝爲目,但說名言熏習;名言進退,攝句、字故。
【論文】
八‧一叁二 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疏翼】
第二別解二種名言中,第二解顯境。
【述記‧卷四十七】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不能「顯境」故。此見分等,實非名言,如言說名,顯所诠法──此心、心所能顯所了境──如似[16]彼故,名之爲「名」,體非名也。名體是彼不相應行故。
又如四蘊名「名」,體即是名,能顯義故。《瑜伽論》中第五十六說︰順趣[17]種種所緣境義,依言說名[18],分別種種所緣境義[19]。四蘊名「名」,是通叁性見相分種,境從見說,亦名「名」也。
「了境」,心等之所了也。即通叁界有漏無漏,即攝一切有爲法盡。《攝論》[20]唯據言說名,唯有漏也。
【疏翼】
以上第一解名言習氣中,第二別解二種名言訖。
【論文】
八‧一叁叁 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爲法各別因緣。
【疏翼】
第一解名言習氣中,第叁隨二爲因相分等中熏成親種。
【述記‧卷四十七】
隨二爲緣,相分等中熏成五蘊種,親辦體故[21]。
【疏翼】
以上第一別解叁種習氣中,第一解名言習氣訖。
【論文】
八‧一叁四 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
【疏翼】
第一別解叁種習氣中,第二解我執習氣。于中有二︰一、總指我我所種,二、別解二種我執。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七】
此令自、他成其差別,通六、七識,非如《攝論》唯說第七[22]。
【論文】
八‧一叁五 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
【疏翼】
第二解我執習氣中,第二別解二種我執。
【述記‧卷四十七】
因我執故,相分之中亦熏五蘊種,即名言熏習。由熏我執種,令自他別,故別立之也。
初通六、七,後唯第六。其文易解,無勞更釋。
【疏翼】
以上第一別解叁種習氣中,第二解我執習氣訖。
「別抄」卷叁中雲︰
問︰大乘由我見熏習、自他差別,佛果無我見,如何別自他?
解雲︰由無我見,此彼證別故。
問︰佛果既無名言熏習,如何有十八界異?
解雲︰由有無漏名言後得智熏習,以成其種,故生十八界也。故《深密》﹝《瑜伽》卷七十八末﹞等雲:諸淨土等,勝出世間善根所起﹝原文爲「如是緣于無量法界方便、般若、極善修習(藏文作「chos kyi dbyiv dpag tu med pa la dmigs pa”i thabs dav wes rab bsgoms pas/」)、磨瑩、集成(藏文作「yav dag par grub pa/」)如來法身(故),從是(藏文有「爲諸有情」四字)能放大智光明及出種種(藏文作「無量」)化身影像。非唯從彼解脫之身有如斯事」﹞。解雲︰勝出世間,即後得智也。
問︰十地位中,後得智熏習能生佛果十八界不?若生者,因位自無無漏身等,如何緣他佛身生無漏本質?若不生者,如何言由後得智熏耶?
解雲︰此有二釋︰一雲︰不生:以因位中不熏佛果十八界種故。彼緣佛身,但有相分種,不生本質。無有緣他熏成生他質故。由此理故,但從法爾種生。
更釋雲︰以得緣他質爲增上緣,故說得生。
《對法》卷十六「十種甚深」中第八、第九雲︰
菩提甚深者,謂于無漏界中,諸佛菩提不可建立一性,無量相續所證故;不可建立種種性,所依無差別故。諸佛甚深者,謂于一大集會中,有無量無邊諸佛世尊種種身種種意樂,然不謂有自他差別。又化身佛不住佛相,而能造作種種佛事。
【論文】
八‧一叁六 叁、有支習氣:謂招叁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
【疏翼】
第一別解叁種習氣中,第叁解有支習氣。
【述記‧卷四十七】
「有」,謂叁有;「支」者,因義、分義。即叁有因──生善、惡趣差別因也,通六識皆有此熏。余文可知。
然不善中言「諸」者,顯惡多于善,令生厭故。令五趣別,由業力也。
【論文】
八‧一叁七 應知我執、有支習氣,于差別果,是增上緣。
【疏翼】
第一別解叁種習氣中,第四別簡後二種非因緣。
【述記‧卷四十七】
此後二種望異熟「果[23],是增上緣」,以異性故。
我執相分所熏成種,雖作因緣,親生本識。見分種子令彼自、他差別,故成增上。此中名言種,與異熟果爲因緣;親生故。有支爲增上緣;異性故。我執種子爲增上緣;令自、他別故。此是見分執種,若相分種,亦得親生,文[24]意如此也。
第一、「言說名」唯欲界及初定,有尋、伺故。此熏習至第四定,皆得依下地[25]名起熏習故。或通無色,無色諸天佛處聽故。「顯境名言」通叁界九地熏習,「有支」、「我執」,亦皆通叁界。
第二、「名言熏習」通叁性;「有支[26]」熏習唯善、不善;「我執熏習」通有覆、不善──「俱生」唯有覆,「分別」通不善。
第叁、「表義名言」唯第六識緣之熏習,「顯境名言」通前七識,第八不熏故;「有支」通前六識,有善、惡性故;「我執」唯第六、七──七、唯俱生,六、通分別。
第四、後二熏習唯有漏,「名言熏習」通無漏──無漏亦依「表義」、「顯境名言」熏成種故;《攝論》但約[27]有漏「表義名」說[28]。此說盡理。
第五、位次。「名言熏習」唯除佛位,第六識有漏至八地,余六識,及諸無漏,通十地。「有支」非聖者,聖不造業故。設造別業,不名「有支」,非行支故,「名言」所攝。或類相從,亦「有支」攝。分別我執唯異生,資糧位起,聖說不共無明我[29]、內異生亦無故[30]。「俱生我執」,除二乘無學、八地以去菩薩,及如來[31]。
此即別解叁習氣已,下配屬頌。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中,第一別解叁種習氣訖。
【論文】
八‧一叁八 此頌所言:業習氣者,應知即是有支習氣。
【疏翼】
第二別解中,第二配屬頌文。于中分二︰一、配屬「業習氣」,二、配屬「二取習氣」。
【述記‧卷四十七】
以叁熏習,即頌習氣[32]。
頌中所言「業習氣」者,即此叁中「有支習氣」也。
【論文】
八‧一叁九 二取習氣,應知即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
【疏翼】
第二配屬頌文中,第二配屬二取習氣。
【述記‧卷四十七】
即取我執及取名言以爲境界,而熏所成「二種習氣」,「二種習氣」[33]皆名爲「取」。取此二故,名之爲「取」。非此二種體自能熏,可爲取也[34]。此即解頌[35]上二句中叁習氣也。
【疏翼】
以上第二「複次」解頌答問中,第二別解訖。
【論文】
八‧一四○ 「俱」等余文,義如前釋。
【疏翼】
第二「複次」解頌答問中,第叁指例。
【述記‧卷四十七】
下、指例[36]。
此余「俱」義,及「習氣」義,果有前盡而後生義,如前師解[37]。此中同者,不別出之。若有異者,皆別解也[38]。下准此知。
然此熏習十一識等相攝分齊,皆如理知[39]。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答生死不續難中,第二「複次」釋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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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中分四︰一、解名言習氣,二、解我執習氣,叁、解有支習氣,
四、別簡後二種非因緣。初中又叁︰一、總解名言種,二、別解二種名言,叁、隨二爲因相分等中熏成親種。此即初中初文。
[2] 「文」字,《金藏》有,余無。
[3] 「一」字,《金藏》有,余無。
[4] 即「五事」。
[5] 「于」字,《金藏》有,余無。
[6] 「上」字,《金藏》有,余無。
[7] 分位差別假相。
[8] 即不可記別性。
[9] 以是不相應行故。
[10] 遍計所執義本無相故。
[11] 令能诠與所诠定一,因而起執。
[12] 「言」字,《金藏》有,余無。
[13] 名即意言性。
[14] 謂以無漏名爲本質而熏種。
[15] 本論卷二雲︰
似,謂增益,非實有相。
[16] 「似」字,《金藏》有,余無。
[17] 「順趣」,藏文作「be bar gźol ba”i/」。
[18] 謂「依言說所生名」。藏文作「tha sad las byuv ba”i miv/」。
[19] 此處略引「故說爲名」。
[20] 見《攝論》卷一、兩《釋》卷叁。
[21] 《攝論‧世親釋》卷叁總此論二名言種爲一雲︰
「名言熏習差別」者,謂眼名言熏習在異熟識中,爲眼生因。異熟生眼從彼生時用彼爲因,還說名眼。如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別亦爾。
無性所解如前已引。
[22] 見兩《釋》卷叁,如《攝論‧無性釋》雲︰
謂四煩惱所染汙意薩迦耶見力故,于阿賴耶識中,有能執我熏習差別。
《攝論‧世親釋》亦雲︰
由染汙意薩迦耶見力故,于阿賴耶識中,我執熏習生。由此爲因,謂自爲我,異我爲他,各有差別。
[23] 異熟果即差別果。
[24] 「文」字,《金藏》作「大」。
[25] 「下地」二字,《金藏》有,余無。
[26] 「支」字,《金藏》作「分」。
[27] 「約」字,《金藏》作「緣」。
[28] 「說」字,《金藏》無。
[29] 「我」字,《金藏》有,余無。
[30]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雲︰
如是所說不共無明﹝經說四種無明︰一、隨眠轉異無明,二、纏縛轉異無明,叁、相應轉異無明,四、不共轉異無明。此即第四﹞,內法異生,雖不放逸而修學者,亦未能斷。諸聖有學,應知永斷。又不放逸內法異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脫爲依,回向解脫,而引發故。雖于善趣感殊勝生,而非無明起增上緣,然能作彼四種無明斷增上緣。
本論卷五雲︰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恒行不共,余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第七﹞識非有。故《瑜伽》﹝卷五十八﹞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本論《述記》卷叁十解雲︰
以忿等十,各別頭生,故與相應,名「非主獨行」。此十亦增上,是主故。
[31] 本論《述記》「五門分別」中,較「別抄」有詳處,或「別抄‧叁
熏習章」在先。
[32] 「以叁習氣,即頌習氣」,「即」字應作遷就、配屬意,具意應雲:
以叁習氣去配屬頌中所說的習氣。
[33] 「二種習氣」四字,《金藏》有,余無。
[34] 道邑《義蘊》雲︰
約所執之我及名等境,不自能熏,要由見分方熏種故。
[35] 即第十九頌。
[36] 「下例指」叁字,《金藏》有,余無。
[37] 即第一複次解。
[38] 道邑《義蘊》雲︰
我執所熏相、質同種,親生當果;由業助力,方始能生,故義如前,不相違也。
[39] 智周《演秘》引《攝論》卷一文,解由叁種習氣分別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