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八‧一四一 複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

【疏翼】

第二長行答生死不續難中,第叁「複次」釋。

【述記‧卷四十七】

第叁複次、以十二支解頌[1]。于中有二︰初、泛解「惑、業、苦」,屬釋論文,後、以有支釋「惑、業、苦」。初中有叁︰初、總舉生死由「惑、業、苦」,次、別解「惑、業、苦」,後、指例余文。此即[2]初也。

「惑、業、苦」者,若依頌文[3],此應第二方解其惑。以隨發業次第而說,故此非倒[4]。

【論文】

八‧一四二 發業、潤生煩惱,名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衆苦,名苦。

【疏翼】

第一泛解「惑、業、苦」屬釋論文中,第二別解「惑、業、苦」。于中分六︰一、別解「惑、業、苦」名,二、解各自種,叁、對生死苦明二緣,四、配頌叁習氣,五、解「惑、苦」名能所取,六、解「業」不名「取」。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七】

次、別解也。

「能感後有諸業名業」,即通一切總報、別報、現、後等業;除無記業及無漏業,皆名爲「業」,能感異熟生故。

「惑」者,即是發業潤生煩惱。《對法》第四︰一切欲界分別煩惱皆能發業,皆是不善。若[5]任運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6]。即修道我見[7]、邊見及此相應貪、慢、無明,皆非[8]不善[9]。

上來數明[10]。

然《緣起經》[11]上卷雲︰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爲依,乃造斯行。由于死生[12],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若法[13]欲界有覆無記,于發諸行,無勝功能[14]。以此文證,故離我見等俱起法,亦有獨頭愛等無記。即緣後有起愛,潤生愛等,或余本有位起此愛等,亦是不發業者。及除上界無明等發業者外,余一切不發業惑,余者皆是此中發業惑攝。余隨起有覆等,是潤生攝。若助發、潤,即通一切。

「苦」中,即攝叁苦[15]、八苦[16],文易可知。

【論文】

八‧一四叁 惑、業、苦種,皆名習氣。

【疏翼】

第二別解「惑、業、苦」中,第二解各自種。

【述記‧卷四十七】

前說現行,此種即現之習氣也。

【論文】

八‧一四四 前二習氣與生死苦,爲增上緣,助生苦故;第叁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親生苦故。

【疏翼】

第二別解「惑、業、苦」中,第叁對生死苦明二緣。

【述記‧卷四十七】

以叁種望果,談其親疏[17]。

今此叁中,「惑、業」二種非異熟性,與果異性,但增上緣,助生苦故;但爲勢引,非正親生。若苦種子[18],與生死苦爲正因緣。以能辦體親生苦故。

【論文】

八‧一四五 頌叁習氣,如應當知。

【疏翼】

第二別解「惑、業、苦」中,第四配頌叁習氣。

【述記‧卷四十七】

「惑、苦」種子,名爲「二取」。業種[19]可知,故言隨應[20]。

【論文】

八‧一四六 惑、苦名取──能、所取故。

【疏翼】

第二別解「惑、業、苦」中,第五解「惑、苦」名能、所取。

【述記‧卷四十七】

問︰何故此中「惑、苦」名「取」,業不名「取」?

釋彼得名:「惑」是「能取」,染著性故;「苦」是「所取」,染所著故。

【論文】

八‧一四七 取是著義,業不得名。

【疏翼】

第二別解「惑、業、苦」中,第六解「業」不名「取」。

【述記‧卷四十七】

此釋:唯「業」不名爲「取」。世間有情多于現果起執著,言今此是我、我所攝故,即能、所執著,名爲「取」。世間有情不多于「業」起執著故。如有執我而爲作者、我物等故。前說以「取是著義」,故不多于「業」而起于著也。

【疏翼】

以上第一泛解「惑、業、苦」屬釋論文中,第二別解「惑、業、苦」訖。

【論文】

八‧一四八 「俱」等余文,義如前釋。

【疏翼】

第一泛解「惑、業、苦」屬釋論文中,第叁指例余文。

【述記‧卷四十七】

一准于前,義可知也。然于此中,「惑、業、苦」攝一切惑、業、苦盡。即總門也。

【疏翼】

以上第叁「複次」釋中,第一泛解「惑、業、苦」屬釋論文訖。

【論文】

八‧一四九 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如論廣釋。

【疏翼】

第叁「複次」釋中,第二以十二有支釋「惑、業、苦」。

【述記‧卷四十七】

第二、別攝十二有支,此中以叁總攝別[21],攝于別十二支故。

問︰何以知十二支是別,攝總「惑、業、苦」不盡耶?

答︰若除此中無明、愛、取,余一切惑,除正感後世行,余別報等行辦別報體,在[22]聖者身行及苦等,非十二支故。

就解十二支中,有叁:初、以惑、業、苦總攝十二支,即此文是。二、廣明十二有支,即論雲:此「十二支略攝爲四」,謂「能引支」等以下文是。叁、總結支[23]歸惑、業、苦,即下論雲「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也。

今「此惑、業、苦」「總攝十二支」中,指如余「論廣釋」──即《瑜伽》第九、第十、第九十叁、《對法》第四、《十地論》第八,及天親所造《十二因緣論》[24]等[25],此爲「論」也。

然《緣起經》[26]亦甚廣明,至下論中,此所無者,附文解出。

此十二支,且略以十門解釋[27]︰一、列支名辨總別體,二、明支總別名義得名,叁、次第所由,四、總別業用,五、因果差別,六、支互爲緣四句料簡,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九、定世破邪,十、諸門辨釋[28]。

此[29]論文有四︰一、能所引生,二、釋妨,叁、定世,四、諸門辨。

第[30]一[31]、列支名,辨總、別體者,列名可知。

總五事中,相及分別;叁性之中,唯依他性,取蘊、處、界一分爲體[32]。

別體性者,一、無明支者,以行蘊中無明爲體,不取余法。

何以知者?

《緣起經》雲:初無明有十一殊勝[33],非余法故。

《大論》第九雲:以七無知等[34],爲無明支故。唯取無明,不取余法。

問︰若爾,何故《對法》第四:無明與行得爲因緣?

無明俱思種,名無明支故[35]。

答曰︰不爾,彼非因緣。故此論解雲︰無明俱思,假說爲無明,實非此支攝[36]。由假說彼爲行因緣,實非取余爲此支體。《大論》第十[37]及此論[38]下說爲一事故[39],不取余法。

又諸論[40]、此論,皆言正發業唯是無明[41]。余者是助,故不取也。非如小乘約分位辨[42]。此有十九、七、五、六種諸無知等[43],如《大論》第九等說。

此無明支別有實性。何以知者?下十二支假實[44]之中,說爲「實」故。《大論》第十[45],乃至五十六「緣起善巧」中,皆言實故[46]。

又五十五「明諸煩惱假實」之中,言五見假,此爲實故[47]。

又《緣起經》下卷、五十六中,皆廣問答簡諸余法,故名無明[48]。《俱舍》第十,文勢同也[49]。

此通現行及種爲體。《十地經》雲︰無明有二︰謂子時、果時[50]。

《緣起經》下卷雲:無明有四,謂隨眠等。又唯發業,性通不善無記[51]。

然此[52]發福、非福、不動叁無明別,如《對法》第七[53]。

二、行支者,以身、語、意叁行爲體;心、心所法[54]爲體[55]。行體是思。此身、語、意叁在欲界名福、非福;身、語在色[56]界[57],意亦通無色,名不動。《大論》第九等同此解[58]。

此支亦通現行、種子。《十地經》說行有二種,謂如無明有子、果時,行亦爾故[59]。唯善、不善性[60]。

叁、識支者[61],唯取阿賴耶識親因緣種[62]爲體。九十叁雲︰于[63]母胎中,因識爲緣,續生果識隨轉不絕,任持所有羯羅藍等,非余七識隨轉不絕能任持故[64]。

彼下文[65]雲︰又即此識當來後有名色等種之所隨逐[66]。非余七識,諸種隨故。

此論又雲︰「所引支」者,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67]。此中識種,是本識因,故知識支不取余七。

問曰︰若爾,何故《大論》第九卷末以六識爲識支?廣解已雲︰此于欲界,具足六種;色界唯四;無色唯一!

答曰︰九十叁中自有會雲︰行爲緣故,令識轉變。此識現法,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爲名說六識身[68]。

既有此解,故「言六識」者,是就二乘等[69]「一切身」語,彼不立有第八識故。又一身中約一切識相續爲名,說言「六識」,其實,唯阿賴耶識也──果報主故,說與名色互爲緣故,乃至命終恒隨轉故。

此唯種子,不取現行。何以知者?《大論》第十[70]、此論等雲:胎藏苦故[71]。

問︰若爾,何故《大論》第九雲:叁行所熏發種子六識,及種子所生果時六識,名爲識支[72]?處處[73]又說:行[74]熏于識,識與名色得互爲緣,識入母胎[75],非種子時有是義故。《十地論》雲︰如無明有子時、果時,乃至于生老死,亦爾[76]。

答︰此論下雲:此五種子在于因時,無有前後,約當生果位中說,故有前後也[77]。或于現在,是過去世,此生、老死位,說識支故,有現行識。其實,唯種,不爾,便違五十六說。彼說五種「胎藏苦」[78]故。此論「所引支」中又言識等五是種故。

識既如此,說名色入母胎,乃至說受亦有二種,謂境界受爲愛緣等,皆准此知[79]。此五體皆唯種子故,約當生位,及于生、老死位說,故言有現行,實皆無也。此唯無覆無記攝。

四、名色支者,有二種體︰一者,一切有漏五蘊皆是此體,通異熟、非異熟。如九十叁說︰又五色根根依[80]大種、根處[81]大種所生諸色及余諸[82]名[83],皆名色攝。

《大論》第九雲: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有色處、法處色等,皆「名色支」[84]。此論下雲︰或名色種,總攝五因。于中隨勝,立余四種,通取叁性以爲體也[85]。若准此論及諸論等,通取異熟及余性故。

若約名色不相雜亂說此支者,即除六根、觸、受法叁[86]種,皆「名色」攝。謂色蘊中除根,余色;除受蘊全;除行蘊觸;除識蘊中本識、意根,余想蘊全──叁蘊少分──爲名色支體。此論下雲︰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叁因,余因皆是名色種攝。

故此二體,寬、狹不同︰前體即是四蘊名「名」,色蘊名「色」,泛爾通釋,即體相濫。後解「名色」,五種各別,可有差別,稍似分明。

不爾,如何名五種子?

五體即是一「名色」故,此唯異熟無記性故。第八相應中,除觸及受;六識俱中又除一切異熟觸受;所余現在異熟六識,及過、未世,及過、未世所余異熟心所法種,皆是此體。

又九十叁雲︰俱生五根,名之爲色。無間滅意[87],說名爲名。即與六處無別體也。然說六識爲識支故,由說與彼互爲緣故,偏說六根,非實此支之體。

雖[88]爾,前解爲勝。此約「六處與名色支無別體性」一義解釋,非謂盡理。唯無覆無記性。

五、六處支:唯內六處,此唯取彼異熟種故,即五色根及前六識。若有異熟居過去世,說爲意也。此約一意、二世分別,即義說別。若不爾者,「名」中無「識」[89]!此約一時俱有五種而爲論也。若約當生分位說者,即名色支具足五蘊。初生之立,在過去識名爲意者,亦名中攝,未名「六處」故[90]。

此唯種子。有處亦說現行者,如名色中說[91],下至觸、受,皆准此知。

六、觸支者,除第七識,取余、第八相應觸全。六識之中,若異熟觸,一切皆是。此約五種同時爲論,若分位爲言,六處位後所有觸數,方是此體。《大論》第九說:六觸身名爲「觸」故[92]。

七、受支:此亦同前觸應知也。作用、分位,義皆同故。然論[93]說受爲愛緣者,約當來生及于現在生老位中現起受說。然即彼體是生支攝[94]。

今此受支,唯在種位。以識等五,《論》[95]皆名爲胎藏苦故。九十叁雲:此五皆是唯種子故[96]。

八、愛支:唯取愛數一法爲體。《大論》第十初雲:愛,謂叁界愛[97]。亦通現種,《十地論》[98]說故。此論下文雲:愛支與取,得爲因緣[99]。非現望現,體是因緣,故愛種、現,爲此支體。

九、取支:通取一切煩惱。《瑜伽論》說:一切煩惱令生續故[100]。即通見修[101]所有煩惱令生相續。

又下文說正唯修斷,助潤通見[102],論文多據四取爲體,在家、出家二诤本故。四取以叁見及貪爲體,《大論》第十及第九十叁等雲︰欲取雲何?謂欲、貪。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即叁見故也[103]。諸在家者欲貪爲先,而興诤故。諸出家者依叁見爲先,而興诤故。

《瑜伽》上下,四取體叁文不同︰一、唯取四取是四取體[104]。二、緣四取貪爲四取體[105]。叁、若能取,若所取,若所爲取,皆四取體。今此合取,所說義別,故無妨難,勘別抄也[106]。

問︰若爾,何故《十地經》等雲「愛增名取」?

答︰下自會言︰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非無余惑。

此通種、現。《十地》[107]說故,如愛引證。

十、有支:即取前行及五果種,爲愛、取潤已,轉名爲有。九十叁等[108]雲︰愛、取和合,潤先引因,轉名爲有,是當生起因所攝故。此有或唯說業等者,下文自會[109]。

十一、生者,即五果現行,以異熟五蘊爲體。

十二、老死亦然,然[110]老死即前五蘊變滅。然生、老死二名,是于五蘊假立名,即不相應行蘊。今取實體,亦前五蘊。此不取種,唯引果故。種即是前五種支故,若約分位,未潤以前,名識等五種;被潤以去,有果起已,名生老死。亦通種子無妨。

《緣起經》說生引同時[111]。即雖被潤,總轉名爲「有」,生果之識等,仍名「引」故。唯取現行,至下當悉[112]。薩婆多師一一皆以五蘊爲性,如《俱舍》第九[113]、《婆沙》第十叁、四[114]等解。

【疏翼】

以上緣起十二支章,第一義門:列支名,辨總、別體訖。

【述記‧卷四十七】

第二、辨支總別名義得名者[115]。

初、解總名。

此名「緣起」,亦名「緣生」。五十六雲︰無有主宰、作者、受者,無自作用,不得自在,從因而生,托衆緣轉,本無而有,有已散滅,唯法所顯,能潤、所潤,墮相續法,名爲緣生[116]。

《大論》第十釋雲︰由煩惱系縛,往諸趣中數數生起,名爲緣起。此依字釋名。[117]此[118]解︰即依「緣」字、「起」字,解此名也,唯有漏十二支得名矣。

又,依托衆緣[119]速謝滅等,依剎那釋[120],通一切法。

又,衆緣過去而不舍等,此依義釋名[121]。今依此解。

又,乃至[122]于過去世覺緣性已,等相續起等。如世尊言︰我已覺悟,正起宣說。即由此名,展轉傳說,故名緣起[123]。此解亦得。合有五釋,不能煩引。

五十六說︰因名緣起,果名緣生。此無明隨眠不斷有故,彼無明纏有;此纏生故,彼諸行轉。如是乃至老死,亦爾[124]。

然五種果中以前後相望爲因緣。爲因時,非果;爲果時,非因。據義別故。世親《俱舍》自意同此,亦得別名[125]。《緣起經》雲︰如是諸分,各由自緣和合無缺,相續而起,名緣起義。[126]

釋總名已。

【疏翼】

以上第二辨支總別名義得名者中,第一子門解總名訖。

【述記‧卷四十七】

次、辨別名。

名義得名者,言「無明」者,或持業釋[127]。明爲擇法;所無即明,名曰「無明」;即持業釋。舊雲「無他受稱」,梵雲「煞叁磨娑[128]」,此雲「六離合」。爲如「無明」──「明」者,擇法;「無」者,非有,爲此無明非是無體即明,故曰「無」,名能無之法,爲是癡故。今言無他明故,故曰「無明」,故持業釋。或[129]非六釋攝,以無別體義,可爲六釋故。

初離「無」與「明」別解,後合之總釋,故名「離合」。舊雲「六釋」者是。謂此六釋依二法簡別離合,方可爲解。非如眼等,雖有二字,名曰「斫刍[130]」,而體一法,無可簡別用此六釋,六釋不遍諸法釋故,如別抄解[131]。

行者,當體彰名,造作是行義,亦功能得稱。了別,名識;觸境,名觸;領納,名受;耽染,名愛;追欲,名取;有果,名有;蘊起,名生義。

《勝鬘經》[132]及《緣起經》[133]等,《瑜伽》等[134],亦有別釋[135],皆同于行[136],不能煩引。

言「名、色」者,是相違釋[137]。名之與色,體各別故,如雲「能立與能破」言。

五十六雲︰何故四無色蘊名「名」?答︰順趣種種所緣境義,或依言說名分別種種所緣境義,故說爲名。何故色蘊名色?答︰于彼彼方所種植增長義及變礙[138]義,故說爲色[139]。

變礙有二,乃至廣說[140]。既各彰別體,故是相違釋。非名體即色[141],非是依名之色[142],名所有色[143]故。

六處者,帶數釋[144]。「處[145]」者,生長門義。體類不同,有其六種[146]。此帶「六」言,故「帶數釋」。

老死者,變異[147]義,是「老」義;滅無義,是「死」義。前是異相,後是滅相,各有所表。既如「名、色」,故「相違釋」。不說異相,而言「老」者,毀責名也。亦相違釋[148],「老」、「死」別故。

【疏翼】

以上緣起十二支章,第二辨支總別名義得名訖。

【述記‧卷四十七】

第叁、次第所由者,《大論》第十有叁複次解︰

初雲︰諸癡者要先愚于所應知事,方起邪行;起邪行故,令心顛倒;心顛倒故,結生相續;生相續故,諸根圓滿;根圓滿故,二[149]受用;受用境故,耽著、希求;耽著希求故,煩惱滋長;煩惱滋長故,發後有業;業滋長故,五趣果生;生已,變壞老死生起;故十二支「如是次第」。此約當生五果爲因次第[150]。

第二、約二緣建立十二有支︰前六支,內身緣立;後六支,境界緣立[151]。

第叁、約由有叁有情聚立︰一、樂出世有情:滅[152]緣起,增白法。二、樂世間有情立前六支。叁、樂著境界有情立後六支。如彼廣解[153]。故十二支次第如是。

此二,亦約當生果位說因次第,以識等五因支熏時無次第故。《緣起經》雲︰一時而起,次第宣說[154]。

問︰若爾,何故淨緣起中,先觀老死,逆觀緣起?

答︰依谛先後道理立故,如余處[155]說。

此中染者[156],依鄰次第二世因果說。隔越多身,說即不定,思准可知[157]。下亦略辨[158]。

【疏翼】

以上緣起十二支章,第叁次第所由訖。

【述記‧卷四十七】

第四、總、別業用者[159],謂此能令有情生死流轉。

生死體者,謂生、老死,前十能令生等轉故。此總業用。

別業用者,《對法》雲︰無明有二業︰一、令有情于有愚癡:謂由彼覆故,于叁際不如實知,起過、未疑等。二、與行爲緣︰謂由彼力,令後有業得增長故[160]。《十地經》雲︰無明有二︰一、緣中癡令衆生惑,即前于有所知境等,不了,疑也[161]。二、與行作因[162],同前《對法》。

余乃至老死,《對法》[163]「二業」雲︰一、數令有情時分變異[164],壞少盛[165]故。二、數令有情壽、命變異,壞壽、命故。《十地》雲︰老有二︰一、令諸根熟,二、與死爲因。死有二︰一、壞五陰身,二、以不見知故,而令相續不斷[166]。

然《對法》合作法,《十地》開之;又《對法》約老死無果終義,《十地》約死有果爲論;故言「以不知見[167]故相續不斷」等。又以前十二支中,《十地》上下皆同此論。文雖稍別,義意大同;不能繁引。

問︰且如行中福、不動,以正簡擇力而起,何故仍說以無明爲緣也?

答︰《瑜伽》十雲︰由不了知世俗苦故,起非福行;由不了達勝義苦故,起福、不動行[168]。《緣起》亦雲︰又無知故,于非對治起對治想,造諸福行或不動行。故以無明爲因生福、不動[169]。

「世俗」、「勝義苦」:非謂苦苦、壞苦名「世俗」,行苦名「勝義」。

若爾,即色、無色無壞苦故,若亦迷彼,豈唯發非福也?

但可總言世俗易了知者,名「世俗苦」。即叁塗等苦彼不了故,造非福行。難了知者,名「勝義苦」。即人天善趣、勝義道理,體皆是苦。世俗難了,謂爲善勝,迷之故,造福、不動也。是亦有壞苦名「勝義苦」也,不可定判叁苦分之。如《對法》第七[170]、《大論》第十[171]、《顯揚》〈破[172]苦品〉等、別抄[173]說。

問︰如經說「諸業以貪、瞋、癡爲緣」,何故唯說癡?

答︰此中通說福、非福、不動故。貪、瞋、癡緣,唯生非福故。

問︰身、語二業,思所發起,而行亦緣行,何故唯說無明爲緣?

答︰依發一切行緣而說,及依生善、染思緣說故[174]。

此行如是既問答已,乃至老死問答皆爾。如《大論》第十一一廣說,不能繁引。此中且說鄰近,無明與行爲緣。若隔越爲緣,乃至老死亦爾。

然後支非前支[175]緣,非爲斷前支修後支。但爲斷後,修前支生故[176]。

【疏翼】

以上緣起十二支章,第四總別業用訖。

【述記‧卷四十七】

第五、因果差別。

此有五種[177]:一、等起因果:謂前前支爲因,後後支爲果。十二支中,無明唯因,老死唯果,余亦因亦[178]果。無明無所從,老死無所起故。此約十二支內分別也,故第十[179]雲︰初一唯因,後一唯果,余通因果。

二、本末因果:無明、愛、取叁,體是煩惱,業、苦本故,唯是因也。生、老死二唯是于果,體唯是苦。惑、業之果,五種之果故。余亦因、亦果──是煩惱之果、生老之因故。第十雲︰叁唯是因,二唯是果,余通因果[180]。

又生、老死,唯果末故;前六,及愛、取、有叁,是因本故;受通因、果,通本、末等。第十雲︰前六[181],及愛、取、有叁是[182]因分;後二爲果分。受通二種,此有二等,廣如彼說[183]。

叁、異熟非異熟因果:即識等五,及生、老死,七法是果。識等五種,望生老死雖是苦因,于現,亦說五爲現行。即在生老死[184]位中而說,故七是果。異熟法故,亦正果體。余五是因,非異熟故。

五十六雲:又現世[185]果所攝五支,及未來果所攝二支,總名果所攝緣起。當知余支是因所攝緣起故。

《中邊》上卷[186]雲:有「因雜染」、「果雜染」。「因雜染」者,謂「煩、業分」;「果雜染」者,謂「所余分[187]」。

四、熟未熟因果:前七支是因,猶未熟故;後五支是果,名已熟故。謂由[188]無明,成熟[189]于愛、取。愛、取,是前無明增長故。有,是行等六法熟故[190]。生、老死,二正是熟時──熟,謂熟變也。

《對法》[191]雲︰于因時有能引、所引[192];于果時有能生、所生[193]。

有作是釋︰愛、取、有叁,鄰近果故,名之爲果。若爾,正生果故,即識等五應亦名果!前解爲勝。

五、正熟非正熟因果:即前十支是因,二支是果。生老二支,是正熟故。《大論》第九、第十等[194]皆雲:能引、所引俱是引因──引生、老死二種果故;能生是生因──近生生等故;生、老死二,二因果故[195]──正熟果體[196]。即此論下文等雲: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者也。[197]

若約五果當生位說,雖亦是果,然今明時分定體,不取也[198]。

此中因果十二支相望,更無增減。其無明望自種,雖成因果,非此所明,自支攝故。略此五門[199]攝諸經論爲因果義,更無增減。

【疏翼】

以上緣起十二支章,第五因果差別訖。

【述記‧卷四十七】

第六、支互爲緣問答料簡。

問︰若法無明緣,彼是行耶?設是行,無明爲緣耶?

應作四句︰初句謂無漏、無覆無記行;第二句謂除行,所余支;第叁句即行支;第四句謂無漏識等。如是乃至受望愛爲四句︰第一句者,謂希求[200]解脫,依于善愛[201]而舍余愛;第二句者,謂無明觸所生受爲緣生,除愛所余有支;第叁句者,即愛支;第四句可知。

愛望取作順後句答︰謂取皆愛爲緣,有愛爲緣非取,謂除取余支。

如是乃至生望老死,皆順後句答[202]。或生爲緣非老死者,謂疾病、怨憎會苦等,余可知。如是一一皆如《大論》第十廣解。

以上六門,此論雖有初體性門,然以能引等四義攝故,文勢長遠,義理散廣,恐學者難曉,故今此中別束出體。論所明處名「能引」等,至彼料簡。

【疏翼】

以上緣起十二支章,第六支互爲緣問答料簡訖。

又以上第二別攝十二有支中,第一以惑業苦總攝十二支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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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第十九頌。

[2] 「即」字,《金藏》、金陵本作「則」。

[3] 「若依頌文」四字,《金藏》有,余無。

[4] 「倒」字,《金藏》作「例」。

[5] 「若」字,《金藏》有,余無。

[6] 《對法》卷四原文爲:

謂欲界系不任運起者,是不善;若任運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余是有覆無記。

[7] 即修道所斷之我見。

[8] 《金藏》、《義演》、金陵本作「非」,余誤作「是」。

[9] 「不善」二字,《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

[10] 本論卷六雲︰

此十煩惱,何性所攝?瞋唯不善,損自他故,余九通二。上二界者,唯﹝有覆﹞無記攝,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故;若是俱生,發惡行者,亦不善攝,損自他故;余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惱自他處故。當知俱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惡業,雖數現起,不障善故。

 其後又雲︰

俱生二見,及彼相應愛、慢、無明,雖迷苦谛,細難斷故,修道方斷。瞋、余愛等,迷別事生,不違谛觀,故修所斷。

[11] 即《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

[12] 「由于生死」,原作「于死于生」。

[13] 「法」字,《金藏》誤作「諸」。

[14] 原文尚有:

以于因果及福行中,不知出離,求可愛生,造斯福行;故此福行,亦唯無明以爲勝緣。

[15] 《瑜伽》卷六十六初雲︰

如佛世尊所說叁苦性,此中雲何爲行苦性?謂後有業所生諸行,于彼彼自體中,能隨順生一切煩惱,及與衆苦所有安立﹝藏文作「gnas pa/」﹞,一切遍行粗重所攝,亦名粗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佛世尊說「略五取蘊皆名爲苦」。

又此﹝粗重或﹞行苦遍行一切,若樂受中,若苦受中,若不苦不樂受中。然于不苦不樂中,此粗重性分明顯現。是故但說不苦不樂受,由行苦故苦。于樂受苦受中,愛、恚二法擾亂心故﹝藏文作「rnam par dkrugs pa”i sems kyis/」﹞,此粗重苦,非易可知。譬如熱癰﹝藏文作「”bras yovs su gduv ba dav bcas pa/」﹞,若以冷觸封之﹝藏文作「bsil ba”i reg pa dav phrad pas/」﹞,即生樂想;熱灰墮上﹝藏文作「”gyur byed kyi reg pa dav phrad pas/」﹞,便生苦想;若二俱離,于此熱癰,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現﹝藏文作「gsal ba dav mvon par ”gyur ba/」﹞。如是于業煩惱所生諸行,所有安立粗重所攝,猶如熱癰行苦性中,所有樂受如冷封觸,所有苦受如熱灰墮,所有不苦不樂受如離二觸癰自性苦。

又樂受中,多生染著﹝藏文作「lhag par chags par ”gyur bas/」﹞,是故說彼貪所隨增﹝藏文作「bag la bal/」﹞;于苦受中多生憎恚﹝藏文作「kun nas mnar sems su ”gyur bas/」﹞,是故說彼瞋所隨增;于非苦樂之所顯現,粗重所攝所有安立行自體﹝藏文作「”du byed gnas pa”i lus/」﹞中,于無常性,計常顛倒;于衆苦性,計樂顛倒;于不淨性,計淨顛倒;于無我性,計我顛倒。是故說彼不苦不樂受,無明所隨增。

又諸愚夫于樂受中,多生染著。由是因緣﹝藏文作「gźi des/」﹞,于現法中行身惡行﹝藏文作「lus kyis bes par spyad pa/」﹞,行語惡行,行意惡行。身壞命終,廣說乃至﹝藏文作「van sov van ”gro log par ltuv ba/」﹞生那落迦,又由後有愛故,能感﹝藏文作「mvon par ”grul par byed de/」﹞當來生等衆苦。如是樂受,貪所依故﹝藏文作「kun du gnas pas/」﹞,能生當來五趣等苦。

又于苦受多起瞋心,觸衆苦事﹝藏文作「mi ”dod pas reg pa nas/」﹞,便生種種愁﹝藏文作「mya van byed/」﹞、惱﹝藏文作「sgyid lug par byed/」﹞、怨歎﹝藏文作「smre svags ”don par byed pa nas/」﹞,乃至迷亂﹝藏文作「kun du rmovs pa”i bar du ”gyur źiv/」﹞。由此因緣,行叁惡行,墮﹝藏文作「生」﹞諸惡趣。如是苦受,瞋所依故,能感現法﹝藏文作「tshe ”di pa/」﹞、後法衆苦。

又于不苦不樂受中,多生如上顛倒之心,于二種苦︰謂依樂受貪所生苦,及依苦受瞋所生苦。生不舍思﹝藏文作「yovs su mi gtov ba”i phyir sems pa dav/」﹞、起不舍行﹝藏文作「yovs su mi gtov ba”i phyir źugs pa yin no/」﹞。是故雖有衆多煩惱及隨煩惱,然佛世尊但立叁種根本煩惱﹝藏文作de dag gi rtsa ba/」﹞,謂:貪、瞋、癡。依此密意﹝藏文作「de bid la dgovs nas/」﹞。佛世尊說「應觀樂受是衆苦法﹝藏文作「sdug bsval du blta bar bya/」﹞,應觀苦受猶如毒箭﹝藏文作「zug rvu/」﹞,應觀不苦不樂受性是無常、有生滅法」。若能如實觀無常性﹝藏文作「mi rtag par lta ba/」﹞,漸次能斷一切顛倒。如是諸行是第一義苦聖谛事﹝藏文作「yav dag par sdug bsval gyi bden pa”i dvos po yin te/」﹞。

 《顯揚》卷十五〈成苦品〉頌曰︰

當知行苦性,皆粗重隨故。

 大義同此。

[16] 《顯揚》卷十五雲︰

谛差別故,有八種苦︰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苦。

 《瑜伽》卷六十一,各以五相分別。

 《顯揚》複雲︰

于八苦中,最後所攝諸取蘊苦,及叁苦中最後行苦,各爲四苦所依故苦︰一、生苦所依,二、生根本苦所依,叁、苦自性苦所依,四、變壞苦所依。

[17] 謂以惑、業、苦叁種子望于苦果,談其親疏。

[18] 即「名言習氣」。

[19] 即「諸業習氣」。

[20] 即「如應」。

[21] 《金藏》作「叁總攝別」四字,余作「總複」二字。

[22] 《金藏》作「在」,余作「若」。

[23] 「支」字,《金藏》作「前」。

[24] 即藏文《緣起經論》,並有德慧廣解。

[25] 「等」,取《俱舍論》卷九、卷十。

[26] 即《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

[27] 本論《述記》以十門作解釋。

[28] 假實門及至惑、業、苦攝十二支等十七子門。

[29] 「此」字,《金藏》有,余無。

[30] 「第」字,《金藏》有,余無。

[31] 「一」字下,《金藏》有「辨」字。

[32] 《對法》卷十六雲︰

緣起甚深者,謂無有法于所生起有實作用,然彼諸法種種生起,如是等,又實無我、似我顯現。

[33]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雲:

何等十一?謂所緣殊勝、行相殊勝、因緣殊勝、等起殊勝、轉異殊勝、邪行殊勝、相狀殊勝、作業殊勝、障礙殊勝、隨縛殊勝、對治殊勝。

[34] 如《瑜伽》卷九雲︰

複有七種無知︰一、世愚,二、事愚,叁、移轉愚,四、最勝愚,五、真實愚,六、染淨愚,七、增上慢愚。

 「等」,取十九種無知。

[35] 如《對法》卷四雲︰

且如無明望行,前生習氣故得爲因緣﹝藏文作「sva logs su ”byuv ba”i bag chags kyi rgyu”i rkyen to/」﹞,由彼熏習相續﹝藏文無此二字﹞所生諸業﹝藏文作「諸支」﹞,能造後有﹝「後有」,藏文只作「srid pa/」﹞故。

[36] 本論原文雲︰

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

[37] 如《瑜伽》卷十雲︰

幾,一事爲自性?謂五。

[38] 「論」字,《金藏》無。

[39] 如本論卷八雲︰

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

[40] 如《對法》卷四雲︰

由彼增上力,令相應思顛倒緣境,而造作故。

[41] 如本論卷八雲︰

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

[42]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叁屢雲︰

此中但說時分緣起,謂十二位,立十二支。一一支中,各具五蘊。

[43]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初雲︰

雲何無明?謂于前際無知、于後際無知、于前後際無知;于內無知、于外無知、于內外無知;于業無知、于異熟無知、于業異熟無知;于佛無知、于法無知、于僧無知;于苦無知、于集無知、于滅無知、于道無知;于因無知、于果無知﹝此無知除此經外,均作「于因所生法無知」,或「于因所生諸行無知」﹞、于因已生諸法無知﹝此無知爲余所無﹞;于善無知、于不善無知;于有罪無知、于無罪無知﹝《瑜伽》卷九雲「又彼無罪故,名善;有罪故,名不善」﹞;于應修習無知、于不應修習無知﹝《瑜伽》卷九雲「有利益故,名應修習;無利益故,名不應修習」﹞;于下劣﹝法﹞無知、于上妙﹝《法蘊足論》卷八作「勝妙法」﹞無知﹝此二無知爲《瑜伽》卷九所無﹞;于黑無知、于白無知﹝《瑜伽》卷九雲「黑故,名有罪;白故,名無罪」﹞;于有異分﹝藏文此作「rnam par dbye ba dav bcas pa/」;《瑜伽》卷九雲「雜故,名有分(藏文作「so so”i cha yod pa」)」;《法蘊足論》卷八作「于有敵對法」﹞無知、于緣已生或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瑜伽》卷九雲「于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雲何?謂增上慢者于所證中(藏文作「rtogs pa la/」)顛倒思惟所有無知」。《法蘊足論》卷八則作「于緣生法無知,于六觸處如實無知」﹞。

世親《緣起經論》,及德慧廣解,均有助于《瑜伽》解釋。《法蘊足論》卷八只列名,無釋。

 又《瑜伽》下文雲:

複有七種無知︰一、世愚,二、事愚,叁、移轉愚,四、最勝愚,五、真實愚,六、染淨愚,七、增上慢愚。

前十九無知,今七無知,相攝雲何?謂初叁無知攝第一,次叁無知攝第二,次叁無知攝第叁,次叁無知攝第四,次四無知攝第五,次二無知攝第六,後一無知攝第七。

複有五種愚︰一、義愚。二、見愚。叁、放逸愚。四、真實義愚。五、增上慢愚。

前十九愚,今五種愚,相攝雲何?謂見愚攝前六及于因所生法無知,放逸愚攝于業、異熟俱無知;真實義愚攝于佛等,乃至道谛無知,增上慢愚攝最後無知。當知義愚通攝一切。 

複次,無知、無見、無有現觀、黑暗﹝《緣起經》「黑暗」居最後﹞、愚癡及無明暗﹝藏文作「ma rig pa”i mun pa/」﹞,如是六種無明差別,隨前所說七無知事次第應知。于後二無知事總合爲一,起此最後無明黑暗。

複有差別︰謂聞思修所成叁慧所治差別,如其次第說前叁種。即此所治軟、中、上品差別,說後叁種。如是所治差別故,自性差別故,建立六種差別應知。

 《法蘊足論》卷八,則于六之外複出多種異名︰

如是無知、無見、非現觀、黑暗、愚癡、無明、盲冥、罩網、纏裹、頑騃、渾濁、障蓋、發盲、發無眼、發無智、發劣慧、障礙善品、令不涅槃、無明漏、無明瀑流、無明轭、無明毒根、無明毒莖、無明毒枝、無明毒葉、無明毒花、無明毒果、癡、等癡、極癡、狠等狠極狠癡類、癡生,總名爲癡。

[44] 即第十諸門辨釋中,第一子門「九實叁假」。

[45] 如《瑜伽》卷十雲︰

複次,是十二支緣起幾支是實有?謂九。

[46] 如《瑜伽》卷五十六末雲:

複次,當知無明智所對治,別有心﹝所有﹞法,覆蔽﹝藏文作「sgrib par byed pa”i/」﹞爲性;非唯明無,亦非邪智。何以故?若彼無明,唯明無者,應不可立﹝藏文作「應不可有」﹞軟、中、上品!由無性法﹝藏文作「med pa la/」﹞都無軟、中、上品異故。又不可立﹝藏文作「不能安立」﹞無明隨眠,與纏差別。由無性法﹝藏文作「med par/」﹞于一切時其相相似,現行、隨縛﹝藏文作「rjes su ”brel ba gbis/」﹞不可建立﹝藏文作「不應有」﹞。

又異生心善、染、無記,于一切處常離慧明﹝藏文作「rig pa dav bral ba thams cad la/」﹞,若此無性是無明者,應一切心皆成染汙﹝即非相應成染﹞!又無性法﹝藏文作「med pa”i bdag bid kyi chos/」﹞非有爲攝,非無爲攝。既非有爲無爲所攝,不能爲染,亦不爲淨。又于離明﹝藏文作「不離無明」﹞心相續中,應一切明不得起。又不應說無明滅故,明得生起。所以者何﹝藏文作「若說由無明滅者明始生起」﹞?無有無法而可滅故﹝藏文作「于無性法如何成滅,亦不應理故」﹞。若唯邪智是無明者,爲除慧明所攝諸智,余一切智皆邪智耶?爲唯染汙邪執﹝藏文無「邪執」二字﹞性智是邪智耶?爲諸煩惱相應邪智是邪智耶?若言初智是邪智者,一切異生相續中,智皆應邪智;若善、若無記,此不應道理。若唯染汙邪執﹝藏文無「邪執」二字﹞性智是邪智者,雖應五見薩迦耶等名染性智,此中如實不了行相﹝藏文作「yav dag pa ji lta ba bźin du mi rtogs pa”i mtshan bid/」﹞,是名無明﹝德慧解世親《緣起經論》雲「明者,謂所知之自相共相無顛倒,正見行相已顯了故。近就其所對治分,即不善如實觀見之行相爲無明,以黑暗爲行相故」(北京版, chi, 104A.3)﹞,由有如實不了行﹝藏文無「行」字﹞故,邪執事相﹝藏文作「以執著、邪事爲相」﹞,是名爲見──謂薩迦耶見由無明力執我我所,如是余見各于自事邪執行轉﹝藏文作「rav rav gi mvon par źen pa”i rnam pas ”jug par ”gyur ba/」﹞。然彼諸見,不離愚癡﹝藏文作「gti mug/」﹞。由癡與見行相各別,是故此五染汙性智名爲無明,不應道理。

又若無明與諸見、相無差別﹝藏文作「相相似(mtshan bid ”dra ba/)」﹞者,世尊不應七隨眠中,于無明外立見隨眠。又佛世尊曾無一處于諸見上﹝顯﹞示無明名。若諸煩惱相應邪智是無明者,薩迦耶等五種邪見智爲自性﹝藏文作「wes pa”i vo bo bid/」﹞,無二智體﹝藏文作「wes pa”i rdzas gbis/」﹞俱有相應,是則諸見應與無明常不相應。又若貪等煩惱力故,令相應智成愚癡性,即應貪等增上力故,得有愚癡;﹝而﹞非癡增上,癡爲導首故﹝藏文作「svon du ”gro ba las/」﹞,有貪等一切煩惱。

又應可說如余煩惱相應之慧﹝藏文作「wes rab/」﹞,由相應故得成染汙,非彼自性;非愚癡體,可成癡性﹝藏文作「不能直說爲愚癡性(de yav gti mug gi bdag bid du drav bar brjod mi nus te/)」﹞,又﹝藏文無「又」字﹞如諸余煩惱相應,非煩惱性諸心、心所。是故當知別有無明是心所性,與心相應。

[47] 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問︰是諸煩惱,幾世俗有?幾實物有?答︰見,世俗有,是慧分故;余實物有,別有心所性。

[48] 論文已如具引。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說「無明十一殊勝」中,第二「行相殊勝」 

 雲︰

如是無明「隱覆真實、顯現虛妄」以爲行相,是名無明行相殊勝。

 又說第九「障礙殊勝」雲︰

世尊告曰︰應知無明障礙勝法,障礙廣法。複言︰世尊!如何無明障礙勝法?世尊告曰︰言勝法者︰能攝五根﹝信、勤、念、定、慧﹞,令其和合,所謂慧根。障礙此者,即是無明。是故說名障礙勝法。

複言︰世尊!如何無明障礙廣法?世尊告曰︰言廣法者,聞所成智、思所成智、修所成智。障礙此者,即是無明。是故說名障礙廣法。

複言︰世尊!如說無智名爲無明,此唯智無,名無明耶?世尊告曰︰非唯智無,名爲無明。

複言︰世尊!若唯智無,名爲無明,斯有何過?世尊告曰︰若爾,無明應不可立決定體相。所以者何?聞所成智體上,無有思所成智。思所成智體上,無有修所成智。一切世間修所成智體上,無有一切出世修所成智。出世有學智上,無有諸無學智。無學聲聞智上,無有如來等智。若如是者,應即是智,即是無智。如是無明應不可立決定體相。

又我于彼叁善根中,說有無癡。應但癡無,說名無癡。然非癡無,說名無癡。故非明無,說名無明。如別有一心所有法了知真實,說名爲智。

又唯明無,名無明者,應無如是一切無明十一殊勝。是故應知非唯明無,說名無明,是名無明障礙殊勝。

[49] 如《俱舍論》卷十雲︰

無明何義?謂體非明。若爾,無明應是眼等﹝「等」,取耳鼻等皆非是明﹞。既爾,無明體應非有!爲顯有體、義不濫余,頌曰︰明所治無明,如非親實等。

論曰︰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親友相違,名非親友。非異親友,「非親友」無。谛語名實,此所對治虛妄言論,名爲「非實」。非異于實,亦「非實」無。「等」言爲顯非法、非義、非事等性,非異非無﹝《光記》卷叁十七雲「怨敵,名非親;诳語,名非實;非法,謂不善法;非義,謂不善義;非事,謂不善事;是親友等所對治法,名非親等,非異親友等,『非親友』等無。無明亦爾,無明是明所對法,非異于明(原有「非」字,疑脫落)無明無」﹞。

[50] 《十地經論》卷八原作︰

無明有二種︰一、子時﹝藏文作「sa bon gyi gnas skabs/」﹞,二、果時。是中子時者,令行不斷﹝藏文有「由此不斷而不斷故」﹞,有二種義故,緣事示現﹝藏文作「果分位者,謂能任持,由此生,故彼生故。由此二者,即由所謂此有故彼起,此生故彼生」﹞,如是二義顯示爲彼緣性。

[51]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原文爲:

複言︰世尊!雲何無明轉異殊勝?世尊告曰︰略有四種轉異無明。何等爲四?一者、隨眠轉異無明,二者、纏縛轉異無明,叁者、相應轉異無明,四者、不共轉異無明。

複言︰世尊!誰有何等轉異無明,而說無明爲緣生行?世尊告曰︰外法異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明,由此爲緣生福、非福及不動行。如是所說外法異生所有福行,及不動行相應善心,一切皆是非理作意所引等流。

 下文說放逸內法異生中,有除不共無明一種,由叁種無明爲緣生行。

 此外則非爲緣。

[52] 「此」字,《金藏》有,余無。

[53] 《對法》卷七雲︰

問︰如經中說「無明緣行」。若福、非福及與不動。雲何福及不動行,緣無明生耶?答︰有二種愚︰一、異熟愚﹝藏文作「異熟果愚」﹞,二、真實義愚。由異熟愚故,發非福行。由真實義愚故,發福及不動行。

由異熟愚發非福行者,由彼一向是染汙性,無明合時﹝藏文作「若有無明」﹞,必不容受信解﹝藏文作「mvon par yid ches pa”i/」﹞異熟行相﹝之﹞正見故。由真實義愚發福、不動行者,真實義即四聖谛,于彼愚癡,名真實義愚。未見谛者,雖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縛故,亦名愚癡。由彼勢力,于叁界苦不如實知,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不動行。非已見谛者能發此業,無真實義愚故。是故彼業,說此因生。

[54] 「法」字,《金藏》有,余無。

[55] 「爲體」二字,《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

[56] 《金藏》作「色」,余作「欲」。

[57] 「界」字,《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

[58] 如《瑜伽》卷九雲︰

身行﹝藏文作「lus kyi ”du byed/」﹞雲何?謂身業若欲界,若色界──在下名福、非福;在上名不動。語行雲何?謂語業,余如前應知。意行雲何?謂意業。若在欲界,名福、非福;在上二界,唯名不動。

[59] 如《十地經論》卷八雲︰

自生、因緣觀,如前說「無明有二種:一、子時,二、果時」。行,乃至老死亦如是。

[60] 能感異熟果故。

[61] 「者」字,《金藏》有,余無。

[62] 「種」字,《金藏》有,余無。

[63] 《金藏》作「于」,《演秘》牒文同,余作「在」。

[64] 《瑜伽》卷九十叁原作:

于母胎中,因識爲緣續生果識隨轉不絕,任持所有羯羅藍﹝梵文爲「kalalam」;藏文爲「nur nur po/﹞等﹝此處,藏文作「mer mer po la sogs pa”i/」,即名色分位﹞。

[65] 即《瑜伽》卷九十叁,並見卷九。

[66] 「隨逐」,藏文作「dav ldan te/」。

[67] 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68] 《瑜伽》卷九十叁原作:

行爲緣故,令識轉變﹝藏文作「令識得生」﹞。當知此識于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藏文作「yovs su ”dzin pa/」﹞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爲名﹝藏文作「爲門」﹞,說六識身。

[69] 「等」字,《金藏》有,余無。

[70] 如《瑜伽》卷十雲:

幾苦胎藏﹝藏文作「sdug bsval gyi sbiv po/」﹞?五。

[71] 《瑜伽》卷十下文有雲︰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別抄」卷叁有文大同本論《述記》,但有解雲︰

又五十六說五胎藏者﹝如雲「衆苦引因(藏文作「”phen pa”i rgyu/」)者,謂無明緣行,乃至觸緣受。現法中識爲福、非福及不動業之所熏習,後後種子之所隨逐,能引當來余身(藏文作「lus źig nas phyi ma la/」)識等生老死苦(藏文作「rga wi”i miv can gyi sdug bsval/」)。是故說此爲彼引因」﹞,解雲︰「胎藏苦」者,非謂母胎,以是種子能含藏五果,說名「胎藏苦」。又解︰「胎藏」者,實約母胎。未生現行,故名爲種也。

[72] 《瑜伽》卷九原文爲:

眼識雲何?謂于當來依止眼根,了別色境識,所有福、非福、不動行所熏發種子識,及彼種子所生果識。如眼識,如是乃至意識,應知亦爾。由所依及境界,所起了別差別應知。

[73] 見《瑜伽》卷九中,卷九十叁初。

[74] 「行」,《金藏》作「有」。

[75] 如《瑜伽》卷九雲︰

雲何從前際,中際生;中際生已,複趣流轉﹝藏文作「中際生已,複住于中際」﹞?謂如有一﹝由﹞不了﹝藏文作「mi mkhas wiv/」﹞前際──無明所攝﹝藏文作「ma rig par gyur pas/」﹞,無明爲緣,于福、非福及與不動身語意業,若作、若增長﹝藏文作「bsags nas/」﹞。由此隨業﹝藏文作「las de dav ”brel źiv/」﹞識乃至命終流轉不絕﹝藏文作「及至未死當續隨轉」﹞,能爲後有相續識﹝藏文作「能爲結生相續識」﹞因。

此識將生果時,由內外貪愛﹝藏文作「sred pa/」﹞正現在前﹝藏文作「be bar gnas par ”gyur te/」﹞以爲助伴,從彼前際既舍命已,于現在世自體得生。于母腹中以因識爲緣,﹝結生﹞相續果識前後次第而生,乃至羯羅藍﹝梵文爲「kalalam」;而藏文于此作「mer mer po/」,錯爲第二位﹞等位差別而轉。于母胎中相續果識與名色俱,乃至衰老漸漸增長﹝藏文作「住于母胎之名色,展轉乃至衰老」﹞。爾時感生受業、名色﹝藏文作「即此識結生相續,無間生起後當受之業」﹞,與異熟果。又此異熟識即依名色而轉,由必依托六依轉故,是故經言「名色緣識」。俱有依根,曰色;等無間滅依根,曰名﹝藏文作「俱生起根之色,及無間滅之名」﹞,隨其所應,爲六識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終諸識流轉。

又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種,若根處所﹝藏文作「dbav po”i rten/」﹞,若彼能生大種,曰色;所余曰名。由識執受﹝藏文作「zin pa”i/」﹞諸根,墮相續法,方得流轉。故此二種依止于識相續不斷﹝藏文作「由此二隨轉故,攝于一中,即所依」﹞。由此道理,于現在世「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猶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

[76] 《十地經論》卷八雲:

如前說「無明有二:種子時、果時」。行,乃至老死亦如是。

[77] 本論卷八原文爲: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

[78] 如《瑜伽》卷五十六雲︰

即識、名色、六處、觸、受,先種子性隨所依時,曾得「衆苦引因」之名,今已與果,名「生、老死」﹝二支名﹞;複得「苦」名。

[79] 《瑜伽》卷十雲︰

幾說爲雜因果分﹝藏文作「rgyu dav ”bras bu ”dres pa”i dvos po/」﹞?謂所余支﹝除前六,及愛、取、有叁,九爲因分,後二爲果分﹞,說爲雜分。所以者何?有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緣因受,二、謂現法與愛爲緣果受。此二雜說爲「觸緣受」。

[80] 「依」字,藏文作「rten/」。

[81] 「處」字,藏文作「gnas/」。

[82] 藏文無「余諸」二字。金陵本作「諸余」,今依引文改正。

[83] 此下略引「由彼執持﹝藏文作「zin civ/」﹞所有根等,墮在相續,流

轉不絕﹝藏文作「連綿而住」﹞」。

[84] 《瑜伽》卷九原文作:

受蘊雲何?謂一切領納種類﹝藏文作「thams cad kyav myov ba”i rnam pa yin te de yav khams gsum char na spyod pa yin no/」﹞。想蘊雲何?謂一切了像﹝藏文作「wes pa”i/」﹞種類。行蘊雲何?謂一切心所造作﹝藏文作「sems mvon par ”du byed pa/」﹞,意業種類。識蘊雲何?謂一切了別﹝藏文作「rnam par rig pa”i/」﹞種類。如是諸蘊,皆通叁界。

四大種雲何?謂地、水、火、風界。此皆通二界。

四大種所造色雲何?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欲界具十,及法處所攝假色;色界有八及法處所攝色,然非一切。

此亦二種︰謂識種子所攝受﹝藏文作「yovs su zin pa/」﹞種子名色﹝藏文作「sa bon du gyur pa/」﹞,及由﹝漢譯金陵刻本作「于」,今依藏文改﹞彼所生果名色﹝藏文作「”bras bur gyur pa”o/」﹞。

[85] 道邑《義蘊》雲︰

此有二解︰一雲:引下「五因」,但證雜﹝五種﹞義,通取叁性,兼結前文,不證下文通取叁性。二雲︰准下叁性分別門「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通叁性。《疏》雲「此論下」者,雙顯二文︰前明支雜,故說「總攝五因」;後明性雜,雲「通取叁性」。二釋俱得,前解爲本。

[86] 「叁」字,《金藏》有,余無。

[87] 「意」字,原作「等」。

[88] 《金藏》作「雖」,余作「唯」。

[89] 《了義燈》卷十七雲︰

今助一解︰如名色支,色除五根,于名之除識何咎?但有想、行,亦得爲名,非假、非雜。

[90] 智周《演秘》雲︰

無六處用,不名「六處」。

[91] 「若約當生分位」。

[92] 如《瑜伽》卷九雲︰

眼觸﹝藏文作「mig gi ”dus te reg pa/」﹞雲何?謂叁和所生,能取境界淨妙﹝藏文作「yul sdug pa/」﹞等義,各隨別境,說相應知。

此複二種︰謂六處種子所攝受﹝藏文作「yovs su zin pa/」﹞種子觸﹝藏文作「sa bon du gyur pa/」﹞,及彼所生﹝藏文作「mvon par bsgrub pa/」﹞果觸﹝藏文作「”bras bur gyur pa/」﹞。

[93] 謂小乘諸論。

[94]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叁中雲︰

此中但說時分緣起。謂十二位,立十二支。一一支中,各具五蘊。尊者設摩達多說曰︰一剎那頃有十二支。如起貪心害衆生命──此相應癡,是無明;此相應思,是行;此相應心,是識;起有表業必有俱時名色;諸根共相伴助,即是名色及與六處;此相應觸,是觸;此相應受,是受;貪即是愛;即此相應諸纏,是取;所起身、語二業,是有;如是諸法起,即是生;熟變是老;滅壞是死。瞋、癡心殺,有十一支。無愛支故。

雖有此理,而此中說時分緣起。依十二位,立十二支,一一支中,各具五蘊,非剎那頃有十二支。

然《識身論》複作是說︰于可愛境由無知故起貪著時,此中無知是無明;有貪者是行;了別境者是識;識俱諸蘊是名色;名色所依諸根是六處;六處和合是觸;能領觸者是受;欣所受者是愛;愛增廣是取;引後有業是有;諸蘊起是生;諸蘊熟變是老;諸蘊滅壞是死;內熱是愁,哀泣是悲;五識相應不平等受是苦;意識相應不平等受是憂;心燋是惱;乃至廣說。

問︰前說、彼說有何差別?答︰前說是一心,彼說是多心;前說是剎那,彼說是相續;是謂差別。彼論雖說多心相續十二有支,而不同此。以彼所說十二有支多是別法,或同時起。此論所說十二有支皆具五蘊,時分各異。

《施設論》說︰雲何無明?謂過去一切煩惱。彼不應作是說。若作是說,則舍自相。應作是說︰雲何無明?謂過去煩惱位。雲何行?謂過去業位。雲何識?謂續生心及彼助伴。雲何名色?謂結生已,未起眼等四種色根,六處未滿中間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昙、閉屍、鍵南、缽羅奢佉,是名色位。雲何六處?謂已起四色根、六處已滿,即缽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能與觸作所依止,是六處位。雲何觸?謂眼等根雖能與觸作所依止,而未了知苦樂差別,亦未能避諸損害緣,觸火、觸刀、食毒、食糞,食、淫、具愛猶未現行,是觸位。雲何受?謂能別苦樂,亦能避損害緣︰不觸火、觸刀,不食毒、食糞;雖已起食愛,而未起淫及具愛,是受位。雲何愛?謂雖已起食愛、淫愛及資具愛,而未爲此四方追求,不辭勞倦,是愛位。雲何取?謂由叁愛,四方追求,雖海多危險,而不辭勞倦;然未爲後有起善惡業;是取位。雲何爲有?謂追求時,亦爲後有起善惡業,是有位。雲何生?謂即現在識位,在未來時名生位。雲何老死?謂即現在名色、六處、觸、受位,在未來時名老死位。

[95] 即《瑜伽》卷十。

[96] 《瑜伽》卷九十叁原文爲:

當知此識于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故。

[97] 如《瑜伽》卷十雲︰

欲愛雲何?謂欲界諸行爲緣﹝藏文作「爲依」﹞,于欲界行染汙希求﹝藏文作「don du gber ba bon movs pa can/」﹞,由此能生﹝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r byed pa”o/」﹞欲界苦果。

 上二界愛,可以例知。

[98] 見《十地經論》卷八。

[99] 如本論卷八雲︰

愛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緣義。

[100] 《瑜伽》卷五十九中雲︰

問︰于彼彼界,結生相續彼彼身中,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耶?爲不全耶?答︰當言全,非不全。何以故?若未離欲,于自生處方得受生,非離欲故。又未離欲者﹝藏文作「身」﹞,諸煩惱品所有粗重﹝藏文作「dav mthun pa”i gnas van len thams cad/」﹞隨縛﹝藏文作「rjes su ”brel pa”i phyir te/」﹞自身,亦能爲彼異身﹝藏文作「gźan du lus gźan/」﹞生因。由是因緣﹝藏文作「rnam gravs des na/」﹞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又將受生時,于自體上貪愛現行﹝藏文作「kun nas ”byuv la/」﹞,于男、于女,若愛、若恚,亦互現行。又疑現行。彼作是思︰此男、此女今爲與我共行事﹝藏文作「lhan cig ”grogs par ”gyur ram/」﹞不?又于內外我、我所見﹝藏文作「我、我所執」﹞及我慢等,皆亦現行。由此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得結生相續。

[101] 即見、修所斷。

[102] 本論卷八原文爲:

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定。

[103] 《瑜伽》卷十初雲:

欲取﹝藏文作「”dod pa”i len pa/」﹞雲何?謂于諸欲所有欲、貪﹝藏文作「”dod pa rnams la ”dun pa dav ”dod chags/」﹞見取﹝藏文作「lta ba”i len pa/」﹞雲何?謂除薩迦耶見,于所余見所有欲、貪。戒禁取雲何?謂于邪願所起﹝藏文作「log par źugs pa/」﹞戒、禁所有欲、貪。我語取﹝藏文作「bdag tu smra ba”i len pa/」﹞雲何?謂于薩迦耶見所有欲、貪。初唯能生欲界苦果,余叁通生叁界苦果。

 《瑜伽》卷九十叁雲︰

如是由先﹝藏文作「sva ma wos/」﹞異熟果愚引後有已,複由第二﹝藏文作「cig wos/」﹞境界所生增上﹝藏文無「增上」二字﹞果,愚,緣境界受﹝藏文作「yul gyi tshor ba la dmigs pa”i/」﹞,發生貪愛。由此愛故,或求﹝藏文作「yovs su tshol bar byed de/」﹞諸欲,或求諸有;又取﹝藏文作「len par byed de/」﹞欲取,或取﹝藏文同上作「能取」﹞見、戒禁、我語取。取諸取已﹝藏文作「be bar len pa blavs pa”i/「pa”i」應爲「pas」之誤﹞,愛、取和合﹝藏文傳抄有誤,造成混亂。「srid pa”i/」應作「sred pa/」﹞,潤先引因,轉名爲「有」。是當生起因﹝藏文作「skye ba mvon par ”grub pa”i rgyus/」﹞所攝故。

[104] 如《瑜伽》卷十。

[105] 見《瑜伽》卷九十叁及卷九。卷九雲︰

由先﹝藏文作「sva mas/」﹞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又由第二﹝藏文作「cig wos kyis/」﹞境界所生受果愚,起緣境界受﹝藏文作「yul gyi tshor ba la dmigs nas/」﹞愛。由此愛故,或發欲求﹝藏文作「yovs su tshol ba”am/」﹞,或發有求,或執﹝藏文此「執」字只在下文「len pa blavs nas/」表示。而(zi, 246B.7)則于「bdag tu smra ba”i/」後並有「be bar len pa/」,與漢譯合﹞欲取,或執有取﹝藏文有此句,較完善。今列補之﹞,或取見、戒禁、我語取。取諸取已,愛、取和合資潤,令前引因轉名爲「有」。即是後有生因所攝。

[106] 《略纂》卷八中解《瑜伽》卷十文雲︰

取支通以一切煩惱以爲自體。四取之體,如前已說﹝卷九雲「或執欲取,或執見、戒,及我語取」﹞。此支唯以能所取全,所爲取中取隨順煩惱,不取余法。

五十九雲「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相續。然此中說緣四取貪爲取支者,與《十地經﹝論﹞》﹝卷八﹞同。彼﹝論﹞雲「愛增上﹝故﹞名取」。《成唯識﹝論﹞》﹝卷八﹞說︰于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故彼此文不相乖返。愛、取二支,通現及種,俱能潤故。愛望于取,成因緣故。

[107] 見《十地經論》卷八。

[108] 「等」,取《瑜伽》卷九。

[109] 如本論卷八雲︰

有處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

[110] 「然」字,《金藏》無。

[111]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末雲︰

世尊!如是諸分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世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說。複言︰世尊!若一時起,何因緣故,先說其引,後說其生?世尊告曰︰要由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

[112] 如本論卷八雲︰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複由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113] 如《俱舍論》卷九雲︰

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皆分位攝。

[114] 「叁、四」,原作「二、叁」,今改。

[115] 又分二子門︰一、解總名,二、辨別名。

[116]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作:

複次,雲何名緣生法?謂無主宰﹝藏文作「bdag po/」﹞,無有作者,無有受者,無自作用﹝藏文作「bdag bid g·yo ba/」﹞,不得自在﹝藏文作「rav dbav med pa/」﹞,從因而生﹝藏文作「rgyus bskyed pa/」﹞,托衆緣轉﹝藏文作「rkyen la rag las wiv ”brel par ”jug pa/」﹞,本無而有﹝藏文作「ma byuv ba las ”byuv ba”i chos can/」﹞,有已散滅﹝藏文作「byuv nas ”jig pa”i chos can/」﹞,唯法所顯﹝藏文作「chos tsam źig rab tu phye ba/」﹞,唯法能潤﹝藏文作「chos rnams kho nas mvon par brlan pa/」。「pa」應作「par byed pa/」﹞,唯法所潤﹝藏文作「mvon par brlan byed pa/」。「byed pa」應作「bya ba/」﹞,墮在相續,如是等相,名緣生法。

[117] 《瑜伽》卷十原文作:

﹝此處藏文有「sig nas/」﹞由煩惱系縛﹝藏文作「dav ldam pa dag/」﹞,往﹝藏文作「生」﹞諸趣中數數﹝藏文無「數數」義﹞生起,名爲緣起。此依字釋名﹝藏文作「yi ge”i ves pa”i tshig/」﹞。

[118] 「此」字,本論《述記》原作「又」。《義蘊》指:

「又」字誤,應雲「此解」也。但是斷前依字釋名,非是別解。

[119] 藏文指此句爲「依字釋名」,非上文。

[120] 《瑜伽》卷十原文作:

依托衆緣,速謝滅已,續和合生,故名緣起。此依剎那義釋。

 藏文專指「速謝滅已,續和合生」爲「依剎那義釋。」

[121] 《瑜伽》卷十原文:

衆緣過去而不舍離﹝藏文作「ma btav ba las/」﹞,依自相續而得生起,故名緣起。如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余。依此義故,釋名應知。

[122] 本論《述記》此處略引一段:

複次數數謝滅﹝藏文作「bral źiv bral źiv/」﹞,複相續起,故名緣起。此依數壞數滅﹝藏文作「źig civ źig civ/」﹞義釋複次。

[123] 《瑜伽》卷十原文:

于過去世覺緣性已﹝藏文作「于過去世成爲緣已」,無有「覺」義。下文始有表示﹞,等﹝藏文作「”berl bar/」﹞相續起,故名緣起﹝藏文作「rten civ ”brel bar ”byuv ba”i/」﹞。如世尊﹝藏文作「bcom ldan ”das kyis kyav/」﹞言「我已覺悟,正起宣說﹝藏文作「thugs su chud nas yav dag pa”i rkyen vas bstan par bya”o źes gsuvs te/」﹞」。即由此名,展轉傳說,故名緣起。

[124]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作:

當知此中,因名緣起,果名緣生﹝藏文亦同作「rten civ ”brel par ”byuv ba」,疑應作「byuv ba/」﹞。此無明隨眠不斷有故﹝藏文作「de la ma rig pa”i bag la bal ma spavs pa yod pas/」﹞,彼無明纏有﹝藏文作「”byuv vo/」﹞,此無明纏生故,彼諸行轉。如是諸行種子不斷故,諸行得生;諸行生故,得有識轉。如是所余諸緣起支流轉理,如其所應,當知亦爾。

[125] 《俱舍論》卷九雲︰

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此爲緣,能起果故。諸支果分,說緣已生。由此皆從緣所生故。如是一切二義俱成,諸支皆有因果性故。若爾,安立應不俱成!不爾,所觀有差別故。謂若觀此名緣已生,非即觀斯複名緣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尊者望滿意謂諸法有是緣起,非緣已生。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法;第二句者,謂阿羅漢最後心位、過現諸法;第叁句者,余過現諸法;第四句者,諸無爲法。

[126] 《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初原文:

如是諸分,各由自緣和合無阙,相續而起,如是名爲緣起句義

[127] 《義演》牒文「言無明者,乃至持業釋」。除《金藏》外,余無。

[128] 「煞叁磨娑」,梵文爲「sat-samasasa」;藏文爲「tshig sdud/」。

[129] 從「或持業釋」至「或」,共八十六字,《金藏》有,余無。

[130] 「斫刍」,梵文爲「caksur」。

[131]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總料簡章〉雲︰

諸法但有二義以上而爲名者,即當此﹝六合﹞釋。唯一義名,即非此釋。一義爲名,理目自體,不從他法而立自名。二義爲名,理有相濫,故六合釋。故六合釋,無一義名。初但別釋二義差別,後乃合之。

如說「佛陀」,名爲「覺者」。「者」是主義,通于五蘊;「覺」是察義,唯屬于智。此別解已,有覺之者名爲「覺者」。此即合之,故名爲「合」。釋此「合」名,有其「六」種,名「六合釋」。

雖如「菩提」有其二字,二字但目一「覺」之義。義既是一,理目一體,既無相濫,何用六合?六合之釋,解諸名中相濫可疑諸難者故。此六合釋,以義釋之,亦可名爲「六離合釋」。初各別釋,名之爲「離」,後總合解,名之爲「合」。

[132] 如《勝鬘經》雲︰

生死生死者,諸受根﹝藏文作「zin pa dag gi dbav po/」。即「諸執受根」﹞沒,次第不受根起,是名生死。……死者諸根壞;生者,新諸根起。

[133] 「經」字,《金藏》無。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雲︰

若唯有色,無名執受,即應散壞,不得增長。

 又雲︰

希求,名愛。

 又雲︰

蘊、處、界生,都無有我。所以者何?以諸蘊等漸增長故,其性無常,即無常法有此生相。……又命根力有暫時住分限法故,其性無常,即無常法,如是而生。

[134] 謂《瑜伽》卷九及卷九十叁等。

[135] 如《瑜伽》卷九十叁雲︰

如是由先﹝藏文作「sva ma wos/」﹞異熟果愚引後有已,複由第二﹝藏文作「cig wos/」﹞境界所生增上﹝藏文無「增上」二字﹞果,愚,緣境界受﹝藏文作「yul gyi tshor ba la dmigs nas/」﹞,發生貪愛。由此愛故,或求諸欲,或求諸有﹝藏文作「yovs su tshol bar byed pa/」﹞;又取﹝藏文作「len par byed de/」﹞欲取,或取﹝藏文同上作「能取」﹞見、戒禁、我語取。取諸取已﹝藏文作「be bar len pa blav pa”i/「pa”i」應爲「pas」之誤﹞,愛、取和合﹝藏文傳抄有誤,造成混亂。「srid pa”i/」應作「sred pa/」﹞,潤先引因,轉名爲「有」。

[136] 謂有「當體彰名」及「功能得稱」二解。

[137] 〈總料簡章〉雲︰

相違釋者,名既有二義,所目自體各殊;兩體互乖,而總立稱,是相違義。如〈攝決擇分〉﹝《瑜伽》卷五十一至卷八十、五分中第二﹞初立地名雲「五識身相應地意地」者,此非「五識身﹝相應﹞地」即是「意地」﹝簡非持業釋﹞;亦非「五識身﹝相應﹞地」之「意地」﹝簡非依主釋﹞;亦非以「五識身﹝相應﹞地」爲「意地」﹝簡非有財釋﹞;兩地各殊,共立一稱。體各別故,名曰︰「相違」。今以義准,理有「及」言。應雲「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但論略之諸教之中「與」、「並」、「及」言,皆是隔法,令其差別。並相違釋。如《因明﹝入正理論﹞》說「能立與能破」,此顯能立義,非能破,故說「與」言,顯二差別。余一切法,類此應知。

[138] 道邑《義蘊》雲︰

前必代謝,是變義;複有山河,是礙義。

[139]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作:

問︰何緣四無色蘊總說名「名」?答︰順趣種種所緣境義,依言說名,分別種種所緣境義,故說爲名。

 又雲:

問:何緣色蘊說名爲色?答︰于彼彼方所種植增長﹝藏文作「skye ba”i/」﹞義,及變礙﹝藏文作「gzugs su ruv ba”i/」﹞義,故名爲色。

[140] 《瑜伽》卷五十六此段文原作:

此變礙義複有二種:一、手等所觸便變壞義﹝藏文作「gnod par byed ruv ba”i/」﹞,二、方處差別種種相義﹝藏文作「yul sna tshogs su byed pa”i/」﹞。

[141] 此簡非持業釋。

[142] 此簡非依主釋。

[143] 此簡非有財釋。

[144] 〈總料簡章〉雲︰

帶數釋者,「數」,謂一、十、百、千等數。「帶」,謂挾帶,法體挾帶數法爲名,名「帶數釋」。如說《二十唯識論》︰言「唯識」者,所明之法。其「二十」者,是頌數名。挾數爲名,名「帶數釋」。《廣百論》等﹝等取《叁十唯識頌》﹞。

[145] 「處」,梵爲「ayatana」;藏文爲「skye mched/」。

[146] 「種」字下,《金藏》有「義」字。

[147] 「變異」,藏文作「yovs su ”gyur ba/」。

[148] 而非其余叁釋。

[149] 「二」字,金陵本、《義演》等無。

 道邑《義蘊》雲:

謂觸、受二也。

[150] 《瑜伽》卷十,「初複次」一段原文作:

問︰何因緣故,無明等諸有支﹝藏文作「srid pa”i yan lag rnams/」﹞作如是次第說?答︰諸愚癡者要先愚﹝藏文作「rmovs so/」﹞于所應知事,次即于彼發起邪行﹝藏文作「las log par mvon par ”du byed do/」﹞。由邪行故,令心顛倒;心顛倒故,結生相續;生相續故,諸根圓滿;根圓滿故,二受用﹝藏文作「yovs su lovs spyod par byed do/」﹞。受用境故,若耽著﹝藏文作「lhag par źen pa dav/」﹞,若希求﹝藏文作「de ”dod par ”gyur ro/」﹞。由希求故,于方覓時﹝藏文作「yovs su tshol bas/」﹞,煩惱滋長﹝藏文作「sog par ”gyur ro/」﹞;煩惱滋長故,發起﹝藏文作「kun nas ldav vo/」﹞後有愛非愛業;由所起業滋長力故﹝藏文作「las bsags pa kun nas lavs pas/」﹞,于五趣生死中,苦果生。苦果生已,有老死等苦︰謂內身變異所引老死苦,及境界變異所引憂、歎、苦、熱﹝藏文作「yid mi bde ba/」﹞、惱﹝藏文作「”khrug pa”i/」﹞之苦。

[151] 《瑜伽》卷十原文爲:

複有次第差別,依二種緣建立緣起次第︰一、內身緣,二、受用境界緣。內身緣,前六支所攝;受用境界緣,後六支所攝。先﹝藏文作「thog mar ni/」﹞于內身﹝藏文作「lus la/」﹞起我執等﹝藏文作「bdag tu ”dzin pa la sogs pas/」﹞愚﹝藏文作「rmovs so/」﹞;由此不了﹝藏文作「ma wes nas/」﹞諸業所引苦果異熟故,發起諸業;既發起已,即隨諸業多起尋思﹝藏文作「de bid la was ches rjes su rtog ste/」﹞;由業與識爲助伴故﹝藏文作「grogs rnam par wes pa de dav ldan pa”i las kyis/」﹞,能感當來叁種苦果──謂根初起﹝藏文作「”grub pas/」﹞所攝苦果、根圓滿所攝苦果、受用境界所攝苦果──即名色爲先,觸爲最後﹝道邑《義蘊》雲「觸但令彼根等和合,未能領境定屬于己,受領納勝,故分內外」﹞,于現法中依觸緣受,發起于愛;由受用境界緣廣起追求──或由事業門﹝藏文作「rtsol ba”i sgo dav/」﹞,或由利養門,或由戒禁門,或由解脫門;發起欲求、內身求、邪﹝藏文無﹞解脫求──如是求﹝藏文作「邪尋求」﹞時,令先所起煩惱及業﹝藏文作「de svon du ”gro ba”i las rnams/」﹞所引五趣生死果生。既得生已,老死隨逐﹝藏文作「”gyur ro/」﹞。

[152] 「滅」字,本論《述記》原作「減」,今依《瑜伽》改。

[153] 《瑜伽》卷十原文爲:

複有次第差別﹝藏文作「rnam gravs/」﹞,謂由叁種有情聚︰一、樂﹝藏文作「”dod pa/」﹞出世清淨,二、樂世間清淨,叁、樂著﹝藏文作「lhur ”dzin pa/」﹞境界。由初聚故,滅諸緣起﹝藏文有「使不增長」句﹞,增白淨品﹝藏文作「dkar po”i phyogs kyis/」﹞。由第二有情聚故,﹝藏文此處有「雖」字﹞不如實知諸谛道理,若住正念﹝藏文作「dran pa la be bar gnas wiv/」﹞,或作福業,或作有漏修不動業;若﹝藏文此處有「雖」字﹞不住正念,便發非福業;或起追悔所引,或不追悔所引心﹝藏文作「”gyod pa med pa la mchog tu dga” bas yovs su bsgos pa”i sems kyis/」﹞相續住﹝藏文作「was cher gnas te/」﹞。彼又如前于下、中、上生處﹝藏文作「khyad par du ”phags pa dag tu/」﹞,次第能感當來叁種苦果;謂名色爲先,觸爲最後。由第叁有情聚故,依現受用境所生受﹝藏文作「依受用現境所生受」﹞,于現法中﹝藏文無此四字﹞,如前次第起後﹝藏文作「gźan/」﹞後六支,謂受爲先,老死爲後。

[154]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雲:

複言:世尊!如是諸分,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世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說。複言:世尊!如是諸分。若一時起,何因緣故,先說其引,後說其生?世尊告曰:要由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

[155] 如《瑜伽》卷十,如雲︰

問︰何因緣故逆次第中﹝藏文作「lugs las bzlog pa”i go rims su/」﹞,老死爲先﹝藏文作「rga wi bzuv ste/」﹞,說諸緣起?答︰依止宣說谛道理﹝藏文作「bden pa”i tshul/」﹞故,以生及老死能顯苦谛﹝藏文作「由苦谛能顯」。與漢譯能所相反﹞。

 《對法》卷四雲︰

或依安立谛說︰謂老死苦﹝藏文無「苦」字﹞、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藏文作「道」﹞,如是等逆次第說。

[156] 約後二有情聚說。

[157] 道邑《義蘊》雲︰

前十,過去;後二,現在。或前十,現在;後二,未來。此約生報業說。若後報業,即叁世因果也。

[158] 如本論卷八雲︰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叁、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爲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159] 于中分二、一、總,二、別。

[160] 《對法》卷四雲:

無明支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于有愚癡,二、與行爲緣。令諸有情于有愚癡者,謂由彼所覆,于前、中、後際不如實知故。由此因緣,起如是疑︰我于過去世爲有,爲無,如是等。與行爲緣者︰由彼勢力﹝藏文作「de”i dbav gyis/」﹞令後有業得增長﹝藏文作「sogs pa”i/」﹞故。

[161] 道邑《義蘊》雲︰

緣叁有境,于中起癡,名「緣中癡」。

[162] 《十地經論》原文作:

是中無明有二種作︰一、緣中癡令衆生惑﹝藏文作「sems can rnams kyav dmigs pa la rmovs par byed pa/」﹞……二﹝者﹞,與行作因。

[163] 即《對法》卷四。

[164] 「變異」,藏文作「tshod ”gyur ba dav/」。

[165] 「壞少盛」,藏文作「dar la bab pa ”jig pa la sbyor ba”i/」。

[166] 《十地經論》原作:

老亦有二種作︰一者、令諸根熟,二者、與死作因。死亦有二種作︰一者、壞五陰身,二者、以不見知故,而令相續不絕。

[167] 「知見」字,原作「見知」。

[168] 《瑜伽》卷十原作:

由不了達﹝藏文作「知」﹞世俗﹝藏文「brdar btags pa”i/」﹞苦因爲緣,起非福行。由不了達勝義苦因爲緣,生福及不動行。

[169]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雲:

由無知故,不得諸有真對治道。又無知故,于非對治道起對治想,造諸福行,或不動行。

[170] 如《對法》卷七雲︰

生苦,乃至求不得苦,是世俗谛苦。世間智境界故。略攝一切五取蘊苦,是勝義谛苦。由安立真如門﹝藏文作「gnas pa”i de bźin bid kyi sgo nas/」﹞出世智境界故。

[171] 如前已引。

[172] 「破」字,原作「成」。《顯揚》卷十五〈成苦品〉雲:

世俗谛所攝苦有二種,謂苦苦及壞苦。勝義谛所攝有一種,謂行苦;亦名作遍行苦,遍至欲等叁界故。

[173] 見《略纂》卷九初,如雲:

叁惡趣苦相狀易知,名「世俗苦」;人天趣苦微隱難了,聖智所知,名「勝義苦」。或有釋言︰八苦之中,《對法論》﹝卷七﹞說前七苦名「世俗苦」,第八苦名「勝義苦」。若作此釋,第八行苦既通五趣,應唯迷惡趣,亦起福、不動業!前之七苦既通人天,應唯迷善趣,亦造非福業!苦苦、壞苦、行苦等叁,通五趣故。由此,故知前釋爲善。彼「世俗」、「勝義苦」,依別粗細、易難知說;此「世俗」、「勝義苦」,依趣總相,凡聖境說,亦不相違。

 卷八初有文大同,「聖智」作「殊勝智者」。並會《對法》「二愚」文

 雲︰

《對法》第七說迷「世俗苦」,名異熟愚,起非福行。迷「勝義苦」,名真實義愚,起福、不動行﹝原文爲「由異熟愚故,發非福行。由真實義愚故,發福及不動行」﹞。

[174] 此上二問二答,其引文見《瑜伽》卷十:

問:如經中說「諸業以貪、瞋、癡爲緣」,何故此中, 唯說癡爲緣耶?答:此中通說福、非福、不動業緣﹝藏文作「gźi/」﹞。貪、瞋、癡緣,唯生非福業故。問l身、業、語業,思所發起,是則行亦緣行,何故但說無明緣行?答:依發起一切行緣而說故,及依生善染汙思緣而說故。

[175] 「支」字,《金藏》有,余無。

[176] 道邑《義蘊》雲︰

此言「修」者,即斷除義。

[177] 「別抄」卷叁同。

[178] 「亦」字,《金藏》無。

[179] 見《瑜伽》卷十中。

[180] 「余通因果」,原作「亦因亦果」。

[181] 謂無明乃至觸。

[182] 「叁是」,原作「說爲」。

[183] 如《瑜伽》卷十雲︰

謂所余支說爲雜分﹝藏文作「”dres par bstan te/」﹞。所以者何?有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爲緣因受﹝藏文作「tshe phyi ma”i reg pa”i rkyen gyis rgyur gyur pa dav/」﹞,二、謂現法與愛爲緣果受﹝藏文作「tshe ”di”i sred pa”i rkyen gyis ”bras bur gyur pa ste/」﹞。此二雜說爲觸緣受。

 智周《演秘》雲︰

謂受種子以觸爲緣,後際現受果之因故,故名「因受」。現起報受爲緣生愛,是前際果,故名「果受」。

[184] 「死」字,《金藏》有,余無。

[185] 「世」字,原作「在」。

[186] 即《辨中邊論》上卷〈辨相品〉。

[187] 「分」,原作「支」。「別抄」卷叁,在「所余分」後,尚有「即七

 法也」四字。

[188] 「由」字,《金藏》有,余無。

[189] 本論《述記》原作「熟成」,《金藏》作「成熟」。

[190] 「故」字,「別抄」作「成」,應從。

[191] 即卷四。

[192] 「能引、所引」,藏文作「”phen pa”i yan lag dav ”phav pa”i yan lag/」。 

[193] 「能生、所生」,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r byed pa”i yan lag dav 

 mvon par grub pa”i yan lag go/」。

 《對法》卷四此句原作:

謂于因時有能引、所引;于果時有能生、所生。

[194] 「等」,取《對法》、《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

[195] 謂即能引、能生二因果。

[196] 《瑜伽》卷九雲︰

如是,于中際中﹝藏文作「dbus kyi mthar/」﹞,無明緣行等,受緣愛等,爲因緣故﹝藏文作「爲所依」﹞,後際諸行生。

 《瑜伽》卷十雲︰

問︰幾支是引因﹝藏文作「”phen pa”i rgyur/」﹞所攝?答︰從無明乃至受。問︰幾支是生因﹝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i rgyur/」﹞?答︰從愛乃至有。問︰幾支是生引二因﹝之﹞果所攝耶?答︰于現法、後法中﹝藏文作「tshe ”di nas tshe phyi ma”i/」﹞,識等乃至受,于生、老死位所攝諸支。

[197] 本論卷八原作: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者也。

[198] 如理《義演》雲︰

意難雲︰如前約當生位說,識等五種亦名果。又于生、老死位中,識等五果亦是現行,何故唯定是因?答︰約過去、未來二世時分定故以明,無過也。

 本論《述記》卷四十八解論文雲︰

今此中十二支,幾定同世者,謂生、老死二,愛、取、有叁,無明等前七,各定同世。由癡發業熏發報種,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別世。起煩惱水,潤先六種,轉名爲有,亦非異時;非起能潤隔世異時方起所潤。生及老死同世,可知。故二、叁、七各定同世。此即定世︰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過去,果或現在,或在未來。因在現在,果未來世。一往而論,二世緣起。

道理而言,亦叁世也︰過去十因,現在二果;未來二果,現在十因;即是二世十二緣起,亦可言叁世。一往二世不定,或可叁世。若前七在過去,愛、取、有叁在現在,生、老死二在未來世,即十二支通叁世有;即十二支或二世、叁世。別身造業,別身潤業故。

[199] 謂五種子門。

[200] 「希求」,藏文作「”dod pa/」。

[201] 「善愛」,藏文作「sred pa dge ba/」。

[202] 皆前寬後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