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八‧一五○ 然十二支,略攝爲四:
【疏翼】
第二別攝十二有支中,第二廣明十二有支。于中分四︰一、明能所引生,二、釋妨,叁、定世,四、諸門辨。初中分二︰一、總略爲四,二、別出能所引生四支。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七[1]、能所[2]引生料簡諸論對釋者,自下[3]乃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以來,是此能所引門。論自有文,不假懸[4]解。論所無者,隨文附出,即爲四也。
【論文】
八‧一五一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疏翼】
第一明能所引生中,第二別出能所引生。于中分四︰一、能引支,二、所引支,叁、能生支,四、所生支。
【述記‧卷四十八】
第一能引中:初、正出體釋名,二、別重料簡[5]。
「謂無明行」者,出能引體。「能引識等五果種故」,釋「能引」名。
雖此二支與生、老死爲引因體,而前十支俱是因故,不可遠望二果爲「能引支」。故但望近所增之種,名「能引」也。
【論文】
八‧一五二 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爲行。
【疏翼】
第一能引支中,第二別重料簡。于中有二︰一、正出無明行體,二、簡非。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重料簡雲「此中」者,是簡持義,如常分別。先解無明故。
謂諸無明,如《勝鬘經》有五住地[6]︰即見一處[7]、欲[8]、色[9]、有愛[10],及無明住地。前四,煩惱障[11],能發諸業;第五,所知障,不能發業。
若泛言發身、語,即此亦能。《佛地》第七︰若所發業及所得果,皆所知障[12]。
此論下言:第二地中斷犯戒愚,即所知障亦能發業[13]。唯望菩薩,是染汙性,望余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無明支,取發業者──謂能發起善、不善業故。五無明,唯取前四──前四之中,有能發業,謂見道全、修道一分;不發業者,謂修道一分[14]。
于發業中,有能通發總、別業者,有但發總報者,有[15]唯發別報者;今取兼發總、別,及唯發總報者,不取唯別。于中複有助正發業。爲簡助業[16],皆非此支,故此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名無明支。但發感總行所有無明,名之爲「正」。
于中,以見修無明[17]中,何者正、助?乃至何谛[18]、相應不共等分別?《緣起》下卷無明有四,皆應准說[19]。即彼所發,感總叁業,「乃名爲行」。
【疏翼】
以上正出無明體,及行體訖。
【論文】
八‧一五叁 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疏翼】
第二別重料簡中,第二簡非。
【述記‧卷四十八】
此、簡非也。
由此,前說正感後行方是行支,即知[20]一切現報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一切現業皆唯能感別報果故。亦由此文,即證現業不感引果。感當業中,別有一業唯感別報,亦非行支。由此即顯︰設[21]有一業唯感總報,複有一業通總、別,皆行支攝。《緣起經》說:聖者不造後有業故[22];《對法》第七說聖不造業,無真實義愚故[23];又《瑜伽》第十說有支「非學非無學[24]」攝。故別報非也。
此中有雲︰學是解脫分等爲體[25]。初發心以去,皆不造後有引業。
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緣起》下卷[26]說:內法異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動行,非無明爲緣者,應由如理善心引發[27],不起現行相應無明而引發故。若放逸者,叁種無明之所引發[28]。不放逸者爲簡于此,故說彼行非無明發。非彼無明種子不發行也。得感總報。
《對法》第七雲︰有二種愚︰一、異熟愚,二、真實義愚。由後發福、不動,初發非福。故無有福、不動,非無明所發。不爾,何故即彼經言:諸聖有學不造新業[29]。不言「內法異生」「不造新業」。
由此當知順解脫分、順決擇分善方便性者[30],能違背有。尚有感總,是無明行支。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是行支,感總報也[31]。
或說︰彼二方便善法,不感總報。此中所說感總報業,方成行故。《緣起》複雲:內法[32]不放逸行非無明引故[33]。雖言感報,但別報因。由此道理,既所有業皆非行支,現所有業,亦非行體!不爾,別報[34]有相例失[35]!
以感生死非殊勝故,非正行支,非非行攝。若不爾者,于一生中唯有總行,兼總別行;所余能感異熟別報名色等支,應非行感!由此故知唯別業果既名名色,別報因體,應名行支!
若正異熟名色支者,或唯總報,或兼總、別。若兼名色支,唯滿果亦是。
行支亦爾︰正行,如報,或唯感總,或兼總、別。若兼行支,唯感別報諸行亦是。
聖不造業,約正行支,別報即名、色。兼名、色支攝,亦不相違。
此論但取正行名行,兼行則非;別,不獨能牽後有故,然體是行。不爾,即有如前理妨,所以除也。
既爾,返顯能發彼行所有無明非緣起中無明攝,但是有分熏習[36]所收。
【疏翼】
以上第二別出能所引生中,第一能引支訖。
【論文】
八‧一五四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疏翼】
第二別出能所引生中,第二所引支。于中亦二︰一、正出所引識等五體,二、別重料簡。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出所引體,兼釋其名。此亦有二,如前可知。
謂本識內等者,出體也。即是第八本識之內,與前行等爲增上緣,所發名言因緣所熏習氣,親生當來五果之種,是前二支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所引體,即顯當果因緣種也。通總別報──即識支全及名色,並意處、觸、受少分,是總報體[37];除第八識及相應法,余皆別報。
「是前二支引發」者,釋「所引」名。此五種子雖是當果親因緣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從能熏行說爲所引也。
言「本識」者,簡經部師色、心有種[38],又簡自性[39]。雖生死因,非本識內故。
言「親生」者,簡自業種,及薩婆多業爲因緣[40],非親生故。
「所引發」者,有叁義釋︰本有、新熏、二合用也。
【論文】
八‧一五五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叁因,余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叁因,如名次第,即後叁種。
【疏翼】
第二所引支中,第二別重料簡。于中有二︰一、辨五種離雜體性,二、釋妨難。初中又二︰一、離五種別體,二、雜五種合體。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重料簡也。就中有二︰初、辨五種離雜體性。此有二︰一、離五種各各別體,五種之中,識種即是本識之因,阿賴耶識因緣種也[41]。除後六根、觸、受叁種,余色、四蘊[42]之因緣種皆是名、色種子所攝。
後之六處並觸、受種,如[43]叁名是[44]。
此中、妨難及違論文,如出體中[45]已料簡訖[46]。
【論文】
八‧一五六 或名、色種,總攝五因,于中隨勝,立余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
【疏翼】
第一辨五種離雜體性中,第二雜五種合體。
【述記‧卷四十八】
二、雜五種者,其名色種總攝五因。諸論皆說五蘊性故,前已引訖[47]。
于中隨勝,六余四種︰執持,識勝;生識,處勝;觸境,觸勝;領納,受勝;故別立四。或報主,識勝;識依起,勝[48]。受因、觸勝;受境,受勝;或愛因,受勝;故別立四。故余想等,不別立支。由此,六處,名爲總,攝六識界故;識支是別,意界攝故;亦由義勝,總中離別;准此亦然。此總第一,離雜二體也。
【疏翼】
以上第二廣明十二有支中,第一能所引生訖。
【論文】
八‧一五七 《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
【疏翼】
第二別重料簡中,第二釋妨難。于中有五︰一、會《集論》,二、《緣起經》,叁、釋伏難,四、會現行難,五、會同時難。初中又二︰一、會識爲能引,二、釋識種何攝。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二、釋妨難。于中有五︰一、會《集論》。
若五所引,二爲能引,何故《集論》識名[49]能引,叁、二[50]有異[51]?
《集論》說:識亦能引者,亦前二支爲第叁故,遂致「亦」言。「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種子識中通有行、識,故說行種以爲識支,是能引攝[52]。
【論文】
八‧一五八 異熟識種,名色攝故。
【疏翼】
第一會《集論》中,第叁釋識種何攝。
【述記‧卷四十八】
若爾,識種何法所攝?
名色體寬,如前已說[53]。
【疏翼】
以上第二釋妨難中,第一會《集論》訖。
【論文】
八‧一五九 經說:識支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
【疏翼】
第二釋妨難中,第二會《緣起經》。于中有二︰一、會識支通能所引,二、會識非名色所攝。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二、會《緣起[54]經》。
問︰《集論》可爾。《緣起經》上卷說此識支通能所、引[55],此如何通?
彼經說「通能、所引」者,「業種、識種,俱名識故」。各別義說,非定相違。
【論文】
八‧一六○ 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疏翼】
第二會《緣起經》中,第二會識非名色所攝。
【述記‧卷四十八】
何故識種不同《集論》名色所攝?
經說識種名色所依,非名色故,即于識外別說名色。
若全五種名所引支,何故《緣起經》上卷經雲:一分名色、六處、觸、受、亦名所生[56]?
答︰依當現行,故作是說,非謂種子即名所生。
若爾,識種何故不說?
已說彼種通能所引,遂略不說識有現行。又說名色入母胎故,但說識支是種子攝。
問︰若爾[57],何故彼經亦說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現行受有二︰一、內異熟受:彼經說爲所生支攝。約當生位,名爲能生[58]。二、境界受:能生愛等故,彼經說爲能生支攝。亦不違理。九十叁等說︰一、領受內果,二、領受境界。由迷內果,故造諸行,乃至雲雲[59]。
二、迷外果故,發生貪愛等,「潤先引因」,乃至廣說[60]。由此理證,實不相違。
【疏翼】
以上第二釋妨難中,第二會《緣起初勝法門經》訖。
【論文】
八‧一六一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
【疏翼】
第二釋妨難中,第叁釋伏難。于中分二︰一、依主伴等四相異,二、依當來現起分位。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此五種子爲前後熏發?爲一時熏耶?
答︰一時熏。
問︰若爾,如何說有前後?
叁、釋伏難。伏難如前[61]。
此答有二︰初、識等五種由業熏發感召之位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等[62]相異故,假說前後。謂本識爲「主」,異熟主故;余四爲「伴」,非主異熟,助伴生故。就彼四中名色是「總」,體性寬故;余叁是「別」,義用狹故。就後叁中,六處是「勝」,受等依故;余二是「劣」,依處生故。就後二中,觸是「因」緣,能生受故;受是「果」體,觸所生故。
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體實同時。
此中意言︰名言熏習發此五種,雖有前後雜亂不定,于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爲後;由行熏識業力種成,令五種子[63]一時轉變,于生老位,能生自果。今說由行增上所發,說爲一時,非名言熏必一時也。此依實解。
【論文】
八‧一六二 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
【疏翼】
第叁釋伏難中,第二依當來現起分位。
【述記‧卷四十八】
二、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或[64]依現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說因五種前後不同。非行熏時及實生果,有前後也。此依分位,非實體也[65]。
【疏翼】
以上第二釋妨難中,第叁釋伏難訖。
【論文】
八‧一六叁 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
【疏翼】
第二釋妨難中,第四會現行難。
【述記‧卷四十八】
問︰若實此五,但是種子,何故諸聖教說識、名色中,互爲緣等,亦說現行?
四、會現行難。
今答︰由此當起理故,識等五支,《十地》[66]、《對法》亦說現行[67],以在因時決定無有現行義故。《緣起》上說︰世尊!何緣名色等[68]種,于異熟識中同時引發,而複說有先後次第?世尊告曰︰彼于當來先後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說。正與此同。
【論文】
八‧一六四 複由此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疏翼】
第二釋妨難中,第五會同時難。
【述記‧卷四十八】
問︰若初熏時未能現起,如何《緣起》上卷經說生引同時[69]?
五、會同時難。
複由此理,經說生、引,皆是同時。
何以得知于當起位,方說同時;于初熏時,未能現起?
「潤、未潤時,必不俱故」。謂初熏時,愛等未潤,雖八萬劫,終不生果。後愛等潤,方生現行。若初熏時即能生現,應初熏位,便有愛等!若爾,如何造、潤時異?由「潤、未潤」「必不俱故」,于當起位,方說生、引,許有同時。其體是一,位別說故,有引生別[70]。其潤緣合,可得「引」、「生」二義之名,即行等六別名爲「引」,總名爲「有」。經亦不說定同時故。
若爾,「何故先說其引,後說其生」?潤已生時,雖無前後,潤、未潤位,前後定別。必先有引,後有生故。故說「引」先,「生」居[71]後也。
《緣起》上[72]說︰世尊告曰︰此引生支[73],一時而起,次第宣說,要由有引,後有生故[74]。
或望此[75]所生果近遠故[76]。
【疏翼】
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第二所引支訖。
【論文】
八‧一六五 叁、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疏翼】
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第叁能生支。于中亦二︰一、正出體釋名,二、別重料簡。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此中、文二,如上所解。
「愛、取、有」者,出其體也。今以叁法爲「能生」體。
「近生當來生、老死」者,釋「能生」名。雖愛、取二,亦能潤前六引因體,名爲能潤,以近當果,但說「能生」。此釋名也。總爲初段。
【論文】
八‧一六六 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爲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
【疏翼】
第叁能生支中,第二別重料簡。于中有叁︰一、牒前,二、正解潤生之相,叁、會諸論。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第二、重釋。就中有叁︰初、牒于前。是牒前也。
此義意言︰如次前引[77]受有二種︰謂內異熟受、外境界受。受內異熟時,由迷內異熟果無明不知二苦[78]故,隨所應,造叁種行爲增上緣,引起「當來生、老死位」識等「五果」因緣「種已」。
【論文】
八‧一六七 複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緣愛複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爲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
【疏翼】
第二別重料簡中,第二正解潤生之相。
【述記‧卷四十八】
第二、正解潤生之相。
又依迷外增上果愚,以境界受爲緣,發起貪愛煩惱,「緣愛複生欲等四取」。
「四取」者,謂欲取、見取、戒取、我語取[79]。又如《樞要》[80]。
此二和「合潤,能引」之中「業」,「及所引因」識等[81]五種,「轉名爲有」。
何以爲「有」?
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後有果故」。
此總意說︰受內異熟時,由不了內世俗苦故,起非福行。叁惡趣果[82]苦相粗顯,易可了知,名爲[83]世俗苦。不能了知內勝義苦故,起福、不動。人天苦果,相非粗顯,勝者知苦,名勝義苦[84]。爲緣引發名言五種已,雖迷二苦不同,總是迷內起業。後受境界時,由不能了知境[85]故起染受[86]時,愛等增長,合前六種「轉名爲有」。如水潤種,種近果生。
此中「緣」言,是緣藉義、勢力義。由癡故,造行;行有勢力故,令名言種可生當果。不爾,異熟此名言種未能生果[87]。後複由起愛等勢力,令前種子近生當果。
雖別身造業,別身起愛,隨業勝者。由煩惱力,果即近生。勢力令然,非由別義。
此中二愚,隨增義說。據實,迷內亦得潤生,全界煩惱續生死故[88]。迷外境界愚亦能發業,追求欲境起不善故。以內、外二,見、修愚別,隨增分二[89]。故下[90]二惑皆通發、潤[91]。
【論文】
八‧一六八 有處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
【疏翼】
第二別重料簡中,第叁會諸論。于中有二︰一、會《瑜伽》卷十唯業種名有,二、會《瑜伽》卷五卷叁十八等唯五種名有。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叁、會諸論。
如《瑜伽》第十說:此十二支無因緣者,依增上所攝生起因故[92]。彼下又雲:取所攝業,名勝分有等[93]。諸論非一,此初會彼,故但總言「有處」。
「唯說業種名有」者,此能正感異熟果故。五種雖爲[94]正因能生,無力正感,故不名有。故第十[95]說名「勝分有」。
【論文】
八‧一六九 複有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疏翼】
第叁會諸論中,第二會《瑜伽》卷五卷叁十八等唯五種名有。
【述記‧卷四十八】
〈本地〉第五[96]、叁十八等,說生起因能生因攝,因緣爲性[97],即唯五種,不說業支。何故此中,亦說業有?
次、會此文。
識等五種,彼名「有」者,「親生當來識等」五法之種子故;正因能生,故不說「業」。此皆偏說,非謂實體。
第十複雲︰全[98]分有者,業及識,乃至受所有種子,由取所攝,說爲有故[99]。此言「有處」,經論文多,故不別出。
【疏翼】
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第叁能生支訖。
【論文】
八‧一七○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
【疏翼】
第七能所引生諸論對釋中,第四所生支。于中亦二︰一、正出體釋名,二、別重料簡。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有二如上。
「謂生、老死」,出體性也。
「是愛、取、有,近所生故」,釋「所生」名。
雖亦爲前能、所引得,不名引果者,如五種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100],此亦應爾。而近爲前愛等生故,但名「所生」,不名引果。總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爲此名故。
總是第一、出體釋名。
【論文】
八‧一七一 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爲老;身壞命終,乃名爲死。
【疏翼】
第四所生支中,第二別重料簡。
【述記‧卷四十八】
二、重解前生等分位。
「謂從中有」初生以後「至本有中」,隨命長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隨多少時,心、色俱衰,「總名爲老」。「身壞命終」,入滅相位,「方名爲死」。大乘滅相在過去故[101],由此正死名爲死支[102]。《緣起》亦雲:有五種生,謂[103]下種生、漸增生、出胎生、漸長生[104]、成長生等五位差別[105]。
五衰名老︰須發衰、身相衰、作業衰、受用衰、命根衰[106]。
「壽量將盡,鄰近死故」,有六種死︰一、究竟死,二、不究竟死,叁、自相死,四、不究竟死分差別相,五、究竟死分差別相,六、時非時死[107]。此取「自相死」,謂識離身故。如彼經廣說。
《大論》第十,及八十四,別別解釋,不能繁引[108]。
此中「中有生支攝[109]」者,謂[110]愛潤已,有果起故。此依分位。
若說識[111]現行,當亦識所攝。五十六中雲:名色六處爲引因依處、六觸、受爲生因依處等。如彼廣解,于此無違[112]。
【疏翼】
以上第二別攝十二有支中,第七能所引生料簡諸論對釋門訖。亦即本論文分爲四中第一能所引生訖。
【論文】
八‧一七二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疏翼】
第二別攝十二有支十門分別中,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亦即本論文分爲四中,第二釋妨也。
【述記‧卷四十八】
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
問︰無明以誰爲因?無因,應有始;有因,應無窮!
答︰以不如理作意爲因。
何故不說?
《瑜伽》第十雲︰彼唯不斷因[113],非雜染因故,依染因說有[114]支故。又彼無明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115]性非染,不能染無明,無明染彼,故不說也。又生雜染[116]、是業、煩惱之所熏發[117];業複以無明爲因;故不說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爲因[118]。
《緣起》上卷雲︰問:若無明亦緣非理作意,何故不說?佛言︰無明亦引非理作意,與行爲緣。又從無明所生觸、受爲緣生愛,是故不說。即由無明勝故,「偏說」[119]。
問︰老死有果不?若無者,生死應有終;有者,應無窮!此亦應說。
答︰有。謂憂、悲、苦、惱。《十地經》第八雲︰死別離時,愚人貪著心熱[120],名憂[121];發聲啼哭,名悲[122];五根相對,名苦;意根相對[123],名爲憂[124];憂苦轉多,名惱[125]。
新翻《大般若》[126]亦雲︰老死、愁、歎、苦、憂、惱[127]。何故不說?
答︰緣起順生死、流轉[128]諸趣義。憂悲、離散、行相高舉,不順流轉諸[129]趣,故不說之。此爲舊說,與小乘同,如《婆沙》第二十叁、四等[130]。
今又解雲︰立支要須定,或遍。此愁、歎、苦、憂、惱,不遍,亦不定,是故非支[131]。
問︰非理作意,以誰爲因?憂、悲,以誰爲果?
此顯輪轉因果已周,故不須說,即是影顯已具足故。
雲何影顯[132]?
謂由[133]從[134]惑生惑、業,從業生于事,從事事、惑生,有支理唯[135]此[136]。
以五果種依當起說,亦得有前後︰如受事即[137]生愛,惑[138]顯無明支由[139]前老死生。如受生取,顯後無明亦由前無明生。
問︰若爾,何故不說無明爲無明因[140]?
答︰由無明自體自體雜染,若無余緣,不能增長、不損減,故不說爲因[141]。
由此亦顯老死有果,謂爲無明因。如受生愛。雖知發、潤[142],惑體不同,是彼等流,故以爲喻。非如小乘無明以五蘊爲緣起支,愛等亦爾。惑等相例[143]。
又顯破彼常、斷二愚︰謂愚現無前[144]因,故說前世十。愚現無後果,故說未來二。雖更有前前世之因,即知現受生愛等,故知前無明,老死所生[145];未來老死,能生無明。因果不斷,唯十二支,故不說無明因及老死果,非彼二法皆無果因。由此亦非有無窮失[146]。
此等、廢立,文外所加[147]。
自下、敘立,依文自有[148]。
問︰生老死支是叁相不?若是相者,何故不說住爲支耶?又滅在過去,其體即無,豈緣起支體通無法?若非相者,既非生等相,此是何生等?
答︰是叁相攝。
後難善釋,前難如何?
以緣起支是流轉義,住不順流轉,不說爲支;又住濫無爲,所以不說。言緣起者,有爲相故。生、老,即生、異。唯死非滅相,滅相是無,有法方是緣起支故。謂緣起支約相續立,即是正死末後之時及前將死順死之位,總名死支。滅相體無,唯過去立,故不爲例。
若爾,諸論說一期四相,俱[149]依相續,死滅何殊?
答︰一期剎那,時分雖異,依世立相,其義乃同。要依過去,方立滅相。但表此法,後時無故,非一期滅相體即是死支;以此死支顯將、正死。雖俱是假,依世不同。然依滅相,以立死支[150],令生厭故。故依叁相,立叁支也。
問︰若生、老等,即生等相,此後二支應行蘊攝?
答︰以彼叁相顯此叁支,非此叁支即唯叁相。以叁支體即現五蘊;名,依相[151]立;體,實有殊。如觸處死[152],非即滅相,但將、正死,解支節等是死觸故。豈以名「死」,體即滅相?由此,叁支雖依叁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厭,體非即彼叁相所攝。
問︰何故諸支各別而立,唯老與死二合立耶?
下、論廢立有七,此爲第一[153]。
《雜集論》[154]雲︰所以老死合立支者,爲顯離老得有死故。非于胎生身中[155],離名色等得有六處等故[156],是故各別立支。
【疏翼】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四初雲︰
問︰何故叁有爲相中,生獨立一支,老死共立一支耶?
脅尊者曰︰世尊于法功能差別能善了知,余無此能。故于此事,不須征诘。複有說者,諸法生時,生有作用,故獨立支。諸法滅時,老死無常俱有作用,故合立支。有余師說︰生令諸法相續增長,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不相續、不增長,故合立支。或複有說︰生令諸法和合作用,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離散無用,故合立支。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生令諸法從未來入現在,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從現在入過去,故合立支。
尊者妙音作如是說︰生作用勝,獨辦一事,故獨立支。老死作用劣,共辦一事,故合立支。如強力人,獨辦一事,劣則不爾。
【論文】
八‧一七叁 病何非支?
【疏翼】
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中,第二問病何非支。
【述記‧卷四十八】
此、外人問。
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不定,應合立支!故論問雲「病何非支」?
【論文】
八‧一七四 不遍定故。
【疏翼】
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中,第叁答病不遍不定。
【述記‧卷四十八】
此、論主答。
謂此病法,非直不遍叁界五趣,隨所應有趣界之中,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羅,年過八十曾不患小疾故。故不立支[157]。
【論文】
八‧一七五 老雖不定,遍故立支。
【疏翼】
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中,第四老不定而遍。
【述記‧卷四十八】
然此老法,非如病法。雖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遍諸趣界,故立爲支。病不定遍,故不立也。
【論文】
八‧一七六 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
【疏翼】
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中,第五叁界四生亦有老。
【述記‧卷四十八】
問︰何以得知諸色、無色亦有老耶?
「界、趣、生」等,「皆有衰朽」,非中夭者。臨終異前,根、識衰朽,故是遍趣,得立爲支。
「除中夭者」,顯不定故。
《瑜伽》第十[158]雲︰問︰雲何應知上界[159]有老?答︰彼諸行有朽壞腐敗性[160]故[161]。正與此同。
【疏翼】
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第一料簡生老死二支訖。
【論文】
八‧一七七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疏翼】
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第二料簡名色支。于中分五︰一、外人問,二、依他意答,叁、依正理答,四、無色界亦有,五、引論定說。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此、第二問辭也。
若由遍故,老得立支;病不遍故,不立支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謂色界全、欲界化生、六處頓起,雲何有名色?即是不遍,何故立支[162]?
【論文】
八‧一七八 定故立支,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故。
【疏翼】
第二料簡名色支中,第二依他意答。
【述記‧卷四十八】
此、就他意以答此義。
謂雖不遍,「定故立支」。隨其趣生所應有處,必定有故。病即[163]不定,不可爲例。謂除化生,胎、卵、濕生者,乃至六處未滿以來,定有名、色故。非此叁生有而不定,故此名、色亦得立支。故九十叁、第九等[164]雲︰濕、卵二生,除在母腹[165],余如胎生,次第皆有[166]。故是定也。
有色有情在欲、色[167]界受化生者,于初生時諸根圓滿,與余差別。故不遍也。
問︰何故此中說言叁生皆有次第?《瑜伽》第十解「生支」中雲︰出現[168]雲何?謂于濕、化二生,身分頓起[169]。
答︰據實,濕生所有諸根次第生起。九十叁說:除在母腹,如胎生故。此言濕生亦頓起者,即是身支。謂濕、化初生,必有手足等身支頓起,與胎、卵異。非謂諸根皆得頓起,故彼此文不相違也。分者,支義。
【論文】
八‧一七九 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
【疏翼】
第二料簡名色支中,第叁依正理答。
【述記‧卷四十八】
此下第二、依正理答。
此「名色支」所以立者,亦遍叁界。
若爾,雲何有色化生,初生根滿?
于有色界,化生初位「雖具五根」,而此五根猶「未有用」,但名名色,爾時未名六處支故。謂諸根滿,有明利[170]用,能生觸等,乃名六處;此雖根滿,無明利用,尚未生觸,但名名色,不名六處。故名色支亦定、亦遍[171]。九十叁等雖言化生初生根滿,不言化生無名色支,故作此釋。
【論文】
八‧一八○ 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
【疏翼】
第二料簡名色支中,第四無色界亦有。
【述記‧卷四十八】
問︰若爾者,初生無色,但有意處,何有名色[172]?
彼亦初生時,名爲名色攝。九十叁雲︰無色有情,識依于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173]。故知無色界亦有名色支,意無用故,不名六處。
【論文】
八‧一八一 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疏翼】
第二料簡名色支中,第五引論定說。
【述記‧卷四十八】
由此,《瑜伽》第十: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174]。若無名色,非「一切」故。
《緣起》上雲︰若唯有名[175],都無其色,斯有何過?佛言︰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續生起,不應理[176]者,依有色身現起色語,或色種子,亦名爲色。九十叁等[177]雲:無色界名,或色種子爲識所依。彼地未滅根[178]、色種故。根、色種子非彼界系故,此異界色,爲異界名依。又彼定色所有種子亦得爲名依,理亦無失[179]。
【疏翼】
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第二料簡名色支訖。
【論文】
八‧一八二 愛非遍行,甯別立支?生惡趣者,不愛彼故。
【疏翼】
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第叁料簡愛支,于中分四︰一、外人問,二、隨他答,叁、依正理答,四、會經違。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此、第叁問[180]。
若爾,「愛非遍有,甯別立支」?
何謂「非遍」?
「生惡趣者,不愛彼故」。故非遍也。
《緣起》上說︰世尊!若唯說愛與有[181]爲緣,不緣于取,斯有何過?世尊告曰︰希求名愛。于險惡趣,無有希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雖求善趣,而相[182]違果生。彼非福果,豈緣于愛?又如所說無有[183]愛者,希求無有。求無有時,由先造福、不動行故,相違果生。此二果生,亦不緣愛[184]。
【論文】
八‧一八叁 定故別立,不求無有、生善趣者,定有愛故。
【疏翼】
第叁料簡愛文中,第二隨他答。于中又二︰一、不盡理答,二、釋伏妨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此、隨他答。
非爲盡理。
何謂爲「定」?不求無後有,依勝善行,生善趣者,定有愛故。謂唯除彼求無後有,及生惡趣以外,定有愛生。求無有故,不希後[185]有起愛。生惡趣故,不愛所生處;除此以外,愛是定有。
【論文】
八‧一八四 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種故。
【疏翼】
第二隨他答中,第二釋伏妨難。
【述記‧卷四十八】
問︰若爾,不還果現無愛潤,聖教所說言定有愛,豈不相違?
其不還果生其他地,潤生雖不現起愛,然如于彼自身取支定有種故,亦名爲定。彼不還者非但無現愛,亦無現取。取種有故,而得潤生。既[186]取名定,愛例應然。故如彼取,愛定有種。
【疏翼】
以上第叁料簡愛支中,第二隨他答訖。
【論文】
八‧一八五 又,愛亦遍生惡趣者,于現我境,亦有愛故。
【疏翼】
第叁料簡愛支中,第叁依正理答。即答中第二也。
【述記‧卷四十八】
自下第二、依正理解。
生惡趣者,雖彼不愛當生處身,于現我身及現在境,亦起愛故;故生惡趣有愛潤生。
【論文】
八‧一八六 依無希求惡趣身愛,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疏翼】
第叁料簡愛支中,第四會經違。
【述記‧卷四十八】
會經違也。
《緣起》上卷,依無希求當惡趣身之愛,說生「惡趣」無有愛起。非生彼趣諸愛全無,有現愛故。
【疏翼】
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第叁料簡愛支訖。
《樞要》卷下雲︰
欲界生惡趣極重者,見惡相現,不生希求。欲界業輕及上二界死生惡趣者,不見惡相,見往同類相;遂于當生,起希求愛。《緣起》不依別義﹝即後義﹞,故說不求。依總愛、見所有支義。不爾,上界下生惡趣,應無愛取!現在、未來俱不愛故。
【論文】
八‧一八七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
【疏翼】
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第四料簡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別。于中分四︰一、外人問,二、論主別答立五,叁、論主別答立二,四、總依未現二世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此、第四問也。
何緣果合「立生、老死」,于「所引」位乃別開「立識等五支」?
雖種、現殊,而體無別,故相對問。
【論文】
八‧一八八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
【疏翼】
第四料簡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別中,第二論主別答立五。文分爲二︰一、總答,二、廣前。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此、論主答。初總文也。
謂識等五支,正在「因位」,差別之相難以了知,遂依當生之位「別立」因支爲五。
【論文】
八‧一八九 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爲五。
【疏翼】
第二論主別答立五中,第二廣前。
【述記‧卷四十八】
此、廣前也。
謂于當來初生之時,果識初起,即是「因識相顯」。以果初生,令識種用顯,故名「因識相顯」也。即初剎那,或說一七日。
次、識位後,五根未滿以來,果名色起,令因名色相貌增長。以果顯時令因增,即四七日以前。此中五支皆應有「因」,但「識」中說,文影通下。
次、前名色四七日後,五根滿時,至缽羅奢佉[187],因六處明盛,根相利故。依此六處「發觸」相顯;「因觸起受」,因受相增;爾時乃名受果究竟。
依此當起果位次第,立因支爲五。以因眠伏,相難知故。此即因支分五所以。
【疏翼】
以上第四料簡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別中,第二論主別答立五訖。
【論文】
八‧一九○ 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叁苦。
【疏翼】
第四料簡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別中,第叁論主別答立二。
【述記‧卷四十八】
當現果位既是現行,「易了差別相故,總立」生老死「二支以顯叁苦」。《緣起》上說︰世尊!若生、老死、名色、六處、觸、受爲相,于此生身何緣顯示生、老死名?世尊告曰︰爲顯如是生身之相有叁種苦,成苦相[188]故──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189],至下[190]當知。
此欲界爲論。若色、無色界,即顯叁相,謂生、異、滅。
【論文】
八‧一九一 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爲生厭故,說生、老死;若至現在,爲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疏翼】
第四料簡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別中,第四總依未現二世答。
【述記‧卷四十八】
問︰若爾,果位唯顯叁苦,但說二支,如何複說于果起時,令知分位說識等五也?
其「所生果若在未來」,爲令有情生厭離故,但總相說生老死支。毀責名故。其「所生果」,「若至現在,爲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互相顯故──以今顯後,說五,不遮;以後顯今,說二無妨。由此前說: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差別[191]故,說有前後。不爾,相違。
【疏翼】
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第四料簡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別訖。
【論文】
八‧一九二 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
【疏翼】
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第五料簡發業立一、潤業立二差別。于中分叁︰一、外人問,二、論主依發業勝答立一,叁、依潤業勝答立二。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此下、第五問。
意謂諸煩惱皆能「發業」,何故支內不同愛、取,而「總立無明」,不更別立?又諸煩惱皆能「潤業」,何故不同無明亦但立一,而別分愛、取?
【論文】
八‧一九叁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廣如經說。
【疏翼】
第五料簡發業立一、潤業立二差別中,第二論主依發業勝答立一。
【述記‧卷四十八】
一切「煩惱皆能發業」,而「無明力」發業用增,勝余煩惱。「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
此答初問,但說無明爲發業惑。如《緣起》[192]說「十一勝」者,一、所緣勝:遍緣染淨故。二、行相勝:隱真顯妄故。叁、因緣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勝:等能發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五、轉異勝:隨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勝:于谛起增益及損減行故。七、相狀勝:微細自[193]相遍愛、非愛[194]共相轉故。八、作業勝:作流轉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勝:障礙勝法[195]及廣法[196]故。十、隨縛[197]勝:乃至有頂猶隨縛故。十一、對治勝:二種妙智[198]所對治故。故不說余惑亦名發業支。
【論文】
八‧一九四 于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
【疏翼】
第五料簡發業立一、潤業立二差別中,第叁依潤業勝答立二。于中分叁︰一、總答潤業力增,二、釋潤業分二所以,叁、釋取支亦以潤勝余惑而別立。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答:于潤位說愛、取二。雖諸煩惱皆能潤生,于潤業位,愛力偏增。
何以知者?
諸論[199]唯說:四愛[200]爲集谛[201]。又聖教皆說:愛如于水,能沃、能潤。故不說余。
【論文】
八‧一九五 要數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
【疏翼】
第叁依潤業勝答立二中,第二釋潤業分二所以。
【述記‧卷四十八】
何意發業,但一無明,潤生之惑,分愛爲取?
若「生有芽」,必「數溉灌」,如灌田等。今者且依愛之「初、後,分愛、取二」,其實有多現行愛惑。《十地》第八經雲︰愛增[202]名取。故初名「愛」,後名「取」也。發業之義,不可重發,立一無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水沃潤時,可言得「數」。
【論文】
八‧一九六 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疏翼】
第叁依潤業勝答立二中,第叁釋取支亦以潤勝余惑而別立。
【述記‧卷四十八】
問︰前[203]出取體通余煩惱,何故此處及《十地》等說是「愛增」?
據實,取支攝諸煩惱,愛潤生勝說是「愛增」,非無余惑。八十九雲︰若能取[204],若所取[205],若所爲取[206],皆名取故[207]。
【疏翼】
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第五料簡發業立一、潤業立二差別訖。
【論文】
八‧一九七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
【疏翼】
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第六料簡上下地無明發行會經論違。于中分二︰一、主要依自地然又不盡,二、會經論違。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問︰諸緣起支,若生此地,爲皆此地?亦有他地?設爾,何失?若唯此地,《緣起》上文當雲何通──「世尊!何緣不說愛、取二種能生緣起,與行爲緣?世尊告曰︰愛、取二種自界所行,有分齊故。所以者何?欲界愛、取,與彼色界,或無色界諸不動行爲等起緣,不應道理,非境界故[208]」?
又言︰無明與離欲界或色界類[209]能生緣起,作等起緣[210]?
又言︰如是無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爲伴,能爲彼界不動行緣等。即異界無明起[211]異界行[212]等也。
若得異界支後起異界支者,五十六說複雲何通?諸有隨生何界、何地,當知有支即此所攝。
第六問也。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
「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同取《緣起》[213]。
此如何等?應顯其事爲一?爲多?
此唯有一,「如下無明發上地行」。
【論文】
八‧一九八 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
【疏翼】
第六料簡上下地無明發行會經論違中,會經論違。
【述記‧卷四十八】
不許下無明發上地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應非行支」!要入彼根本定,離九品欲盡,後時方起「彼地無明」。爾時,「彼地無明猶未起故」,彼有漏定,「應非行支」,無無明支故。既名行支,明是無明所發。
此意即顯五十六說「依多分支」說,經意通論有依他地,亦無違也。
此文,可顯未至無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但是下地[214]初起未至,皆如此發。
【疏翼】
以上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第六料簡上下地無明發行會經論相違訖。
【論文】
八‧一九九 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受,而起愛支?
【疏翼】
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中,第七料簡生上下地緣何受起愛。于中分二︰初、問,後、答。此即初問。
【述記‧卷四十八】
此[215]、第七問。
從上生下,從下生上,彼所能潤當生之愛、取,用何[216]地受支爲緣?爲當生地?爲現居[217]地?
何意有此問?既受緣愛,現起受支,與當生愛異地故,應如無明發行許異地成!爲此問也。
【論文】
八‧二○○ 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現、若種,于理無違。
【疏翼】
第七料簡生上下地緣何受起愛中,第二論主答。
【述記‧卷四十八】
隨其所應,「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俱時現行受,若前時種子受,「于理無違」。
此中言「亦緣當生地受」者,明自地死生自地受[218],定依同地,從異地生異地,亦定依同地,故言「亦」也。
又現居[219]處受,亦爲愛緣。如彼無明異地緣故。此非受支,有疏緣義。
問︰發業之惑,異地爲緣,潤生之惑,亦應異地?
答︰發業是等起因,疏故,通異地;潤生是生起因,親故,唯自地。
問︰何故識等[220]、生等[221],開合不同,而行[222]及有[223]俱合爲一?
答︰業在引因,造作名行,爲愛、取潤,轉名爲有,無別體事,故互不開。
問︰有,若唯業,如行唯一;有,通非業,何故不開?
答︰有中雖通業與非業,而俱近有、後有果故,義勢均平,總名爲有。非唯如行──無非業性──故不開。
問︰何故未潤名「行」,潤已名「有」?
答︰造作名「行」,初造義彰故,初名爲「行」。有果名「有」,潤已方著故,後立「有」名。
問︰何故業有叁,總合名「行」;「有」,潤惑但一愛,而分愛、取二?
答︰一潤,果不生,方分愛、取二;一業能感果,合立「行」、「有」名。
【疏翼】
以上第二別攝十二支十門分別中,第八廢立增減釋諸妨難門訖。亦即論文分四中第叁釋妨訖。
【論文】
八‧二○一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叁、七,各定同世。
【疏翼】
第二別攝十二支十門分別中,第九定世破邪門。于中分二︰一、定世,二、破邪。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八】
九、定世破邪者,薩婆多等二因五果、叁因二果,定不同世。今此部中,前十支因與後二支果定不同世。以總異熟因,非造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現業得果,是十二支故。約身死、生,爲世,十因二果決定不同。
若約時分,此即不定︰如後報業等,過去造前七,次後身未熟,今身不起愛取;次身方起,後後生受果。豈非愛取與生老死同在未來[224]?故約大時分以說叁世,義即不定。
薩婆多師︰愛、取、有叁,與前七種中初二,定不同世,與次五種,定得同世。于前世生、老死位中,起惑造業故[225]。
今此中十二支幾[226]定同世者,謂生、老死「二」;愛、取、有「叁」;無明等「七,各定同世」。由癡發業,熏發報種,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別世。起煩惱水潤先六種,轉名爲有,亦非異時。非起能潤,隔世異時方成所潤。生及老死,同世可知。故「二、叁、七,各定同世」,此即[227]定世。
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過去,果或現在,或在未來。因在現在,果,未來世。一往而論,二世緣起。道理而言,亦叁世也。
過去十因,現在二果;未來二果,現在十因。即是二世十二緣起,亦可言叁世。一往二世不定,故可叁世。若前七在過去,愛、取、有叁在現在,生、老死二,在未來世,即十二支通叁世有。即十二支或二世,或叁世。別身造業,別身潤業故。不同小乘二因過去,叁因現在,二果未來。時分緣起,決定如是。
《十地論》第八卷「十二緣生」[228],乃至「叁世緣起」同小乘者,此翻譯謬,今勘梵本,與《瑜伽》[229]等同。但言叁際︰謂從初際,中際緣起;從中際,後際緣起。非謂叁世︰二在過去、五現在;叁現在、二未來等[230]。彼經之釋,世親所造[231]。世親所造《十二因緣論》[232]亦言叁際[233],如《瑜伽》等。今「叁世[234]」者,此翻譯人意也。
【論文】
八‧二○二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爲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疏翼】
第九定世破邪門中,第二破邪。
【述記‧卷四十八】
十因、二果,但是「一重」。因一、果一故。非如小乘二世因、二世果,二重因果也。
問小乘曰︰何勞叁世二重因果?
小乘答曰︰謂有外道撥無過、未,說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二[235]際故,說有緣起;無前際故,說諸法常;無後際故,說諸法斷。今說二因在過去,有過去世,因業而生,法非自然、常、我等起;體非常住,有因所生;有未來二果──破法後斷,非即解脫,體轉輪故。現五果、叁因故──非自然起,後有因生。故說二重叁世因果[236]。
今破之雲[237]︰如我十二,一重因果,足顯生死輪轉、非我、自然等生,體自解脫,及離斷常。施設二重,實爲無益。說十支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脫。
過去爲因,法體非常;未來爲果,法體非斷;現果有因起,現因必招報;足顯輪轉及離斷常。但說因果一重,即顯叁世俱有──言因,破常;言果,破斷──故設二重,實爲無用!
若言愚前際,說過去[238]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際者,二因猶少,應更說因!有愚未來說二果者,更有愚于後後際者,二果未足,更應說果!故論說言「或應過此」。若但破斷、常,說一重因果,已破常、斷訖。即顯過去,前前亦爾;今顯未來,後後亦爾。何勞有二重,說叁世因果?若爾,應更立,「便致無窮」。既爾,「過此」,若更立之,有無窮失。故說「一[239]重」實爲有[240]用。
【疏翼】
以上第二別攝十二支十門分別中,第九定世破邪門訖──亦即依論文有四科中,第叁定世訖。
【論文】
八‧二○叁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叁假。已潤六支,合爲有故,即識等五,叁相位別,名生等故。
【疏翼】
第二別攝十二支十門分別中,第十諸門辨釋──亦即依論文有四科中,第四諸門辨也。于中又有十七子門︰一、假實門,二、一事非一事門,叁、染不染門,四、獨雜分別門,五、色非色門,六、有漏有爲門,七、無漏無爲門,八、叁性分別門,九、叁界分別門,十、能治所治門,十一、學無學等分別門,十二、叁斷門,十叁、叁受俱門,十四、叁苦分別門,十五、四谛門,十六、四緣分別門,十七、惑業苦叁攝十二有支門。此即第一子門辨假實也。
【述記‧卷四十九】
自下第十、諸門解釋。總有十七門釋︰
一、假實門:
「九實、叁假」:「假」者,謂有、生、老死也。謂爲愛、取已,所潤行及識等五支,合前[241]「六支」轉,名「有故」。
所潤六中,「識等五」種至現起時,謂四相中顯生、異、滅「叁相位別」,「名生」、老死,體即識等;故有、生、老死叁是假也。增上之愛,體異,名「取」,更有余惑爲取支體,故非是假。第十但雲「九實、叁假」[242]。五十六與此同[243]。彼皆言有、生等,假故。
【論文】
八‧二○四 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余非一事。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二一事非一事子門。
【述記‧卷四十九】
二、一事非一事門:
「五是一事」,如文可知。故知無明支唯無明爲體,識唯本識。「余非一事」者,行通色、心故;取通余惑;余者可知。
第十但言:五,一事,余非[244]。
此中別顯。有人釋雲︰「五」者,謂取,不取識支。取,唯愛增上故[245]。此解,不爾,便違聖教[246]。
【論文】
八‧二○五 叁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
【疏翼】
第十諸門辨解中,第叁染不染分別門。于中分二︰一、約體性總分其十,二、別辨余並會違。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叁、染不染門:
若言染、淨,淨唯善故。亦通無記,故言「不染」。第十雲:于不染中,善及無記別,故分二種[247];通名「不染」。叁唯染──謂無明、愛、取──「煩惱性故」;「七唯不染」──謂識等五,及生、老死──「異熟」性故。此約體性而爲論也。
【論文】
八‧二○六 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說通二,余通二種。
【疏翼】
第叁染不染分別門中,第二別辨余並會違。
【述記‧卷四十九】
問︰若爾,何故《瑜伽》第十雲:叁染,余通二種?
「容起染故,假說通」染──非體染故,名爲染也。「余通二種」者,謂行及有。行通善、染,有亦通無記故。
【疏翼】
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叁染不染分別子門訖。
【論文】
八‧二○七 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余支相交雜故。余是雜相。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四獨雜分別子門。
【述記‧卷四十九】
四、獨雜分別門:
「無明、愛、取」叁支,「說名獨相」,獨者,此體爲支,「不與余支相交雜故」。「取」中雖愛增上,非轉愛爲增上貪故,又[248]別有法故。
「余是雜相」,謂行及識等五轉,名「有」及「生」故。即有、生等亦名爲雜──體無異故,用他成故。
第十但雲:叁是獨相[249],行等是雜相[250]。
【論文】
八‧二○八 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余通二種。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五色非色子門。
【述記‧卷四十九】
五、色非色門:
行通叁業;名、色五蘊;六處二蘊;六支名有;五蘊現行名生、老死。故通二種。
【論文】
八‧二○九 皆是有漏,唯有爲攝。無漏無爲,非有支故。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六有漏有爲子門及第七無漏無爲子門。
【述記‧卷四十九】
第六、第七、有漏有爲、無漏無爲門:
皆是有漏有爲。無漏逆生死、斷生死;無爲非是緣起義故,彼非起故。
此對大衆[251]、化地等說[252]。
【論文】
八‧二一○ 無明、愛、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唯善、惡;有通善、惡、無覆無記;余七唯是無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八叁性分別子門。
【述記‧卷四十九】
八、叁性分別門:
「無明、愛、取」叁,「唯通不善、有覆無記」。無明──欲界唯是不善。《對法》雲︰若欲界系分別起者,唯不善攝[253]。
愛、取,欲界亦通不善、無記二性。潤生──有覆[254],經論誠文[255]。
欲界四取,說是不善。誠證非一[256]。上界此叁,皆唯無記。
問︰若爾,「取」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潤」,見惑助潤?豈有[257]取支名助潤也?
答︰彼是助潤,合名取支。
問︰何妨亦應助發惑者合名無明?
答︰齊解亦得。今此但據正發之惑論說,亦得文影也,以前准後故。
又不齊解︰發業無重,但一發,唯可舉一正發惑;潤生通明[258]數數潤,是故通取助潤生。
「行」支,唯通「善、惡」,不通無記。無記不感果故。
「有通」叁性。行等六支,合爲「有」故。
「余」識等五、生、老死,「七唯無記」性──異熟性故。分位之中,亦起善染。《大論》第十雲︰四唯雜染,余通染、淨。謂無明、愛、取、老死四唯染。老死起憂、悲[259],假說爲染。此中克性,彼唯異熟,故不相違。「余通染淨」者,此中會雲︰七分位中,起善、染故,非體性也。五果支約當生處說分位故。老死由二義︰一、分位中起染,二、多起憂、悲故也[260]。
【論文】
八‧二一一 雖皆通叁界,而有分、有全。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九叁界分別子門。
【述記‧卷四十九】
九、叁界門:
十二皆通叁界。
「雖皆通叁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攝十二「全」,色無色界攝十二少「分」。所以者何?欲界通染、淨──「名色」具五蘊、「六處」具諸識等,乃至「受」中具四受等。色、無色界則不如是,染一向無,無色無色等[261]及無叁受等故──以憂受非報,此中不論。故《大論》第十雲「欲界」具「一切支」,「和合等起[262]故」;色、無色「一切一分」。彼有「老」者,如前已說[263]。
【論文】
八‧二一二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十能治所治子門。
【述記‧卷四十九】
十、能所治門: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何謂上行支?
「粗、苦等六種行相」。此通色、無色。有求上生,而起彼行支故。謂觀下界十二支爲粗、苦、障;觀上界一切爲靜、妙、離[264]。即上地行支,下[265]無明所發。故言上行支斷下一切,以下一切爲境界故。雖緣上一切,能緣行相但是行支,故說依上行斷下界支。
問︰諸心、心所皆有行相,何故六行獨名「行相」?
答︰行相謂見分,如先已說[266]。即心、心所無不有之。然今六行,體即慧數,簡擇用增,遍言「行相」──如十六行相──故無有失,如《瑜伽》[267]及別抄說[268]。
《瑜伽論》第十說︰頗有依支得離支[269]耶?答︰有。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此但一分,非全;唯暫時,非究竟。非十二支各少分能,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上無明、愛、取──惑性,有──是所潤業性,非現業性;識等、生等──異熟無記;故非能治道。既爾,唯行說能離支,是有漏故,「唯暫時」,非無漏故,非畢[270]竟。
【論文】
八‧二一叁 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十一非學非無學等分別子門。于中分叁︰一、唯非學非無學。二、聖必不造後有總業。叁、別辨不還果雜修。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十一、學等分別門:
一切唯非學非無學。有學、無學者,流轉相違故。聖者所起有漏善業,以無漏明而「爲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
, 《大論》第十雲:十二皆非有學及無學,唯非學非無學攝[271]。彼論問言︰彼所有善有漏支,何故非學?答︰墮[272]流轉故,名爲支。若學所有善有漏法,彼與流轉相違,及用明爲緣故,非支攝[273]。
有人解雲:今大乘既取善法欲以去名學,故內法異生發心以去,皆不發總報業,皆非無明支[274],皆非行支者[275],不然。《緣起》[276]下雲:外法異生具四無明[277]發行。內法異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余叁[278]無明,爲緣生行。內法異生若不放逸,及聖有學,叁無明雖引非福行[279];此行[280]不能招叁惡趣。我不說爲無明緣行[281]。卻證前文能引支中雲:別助當業皆非行支[282]。
又不放逸內法異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發,解脫爲依,乃至廣雲:雖于善趣感殊勝生,而非無明起增上緣;乃至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乃至應知內法諸有學者不緣無明更造諸行。[283]
經既唯言:聖不造業[284],「不共無明種已斷故」。又雲「內法[285]」、「不放逸」者,造福不動,明知善法欲以去皆猶造行支。然如〈決擇分〉:善雖無別文定釋感總、別報,且同小乘一說,唯感別報[286],可非行支。非正引故。
雖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無明發,而言聖者不共種斷[287],故不造行。明知不放逸者言無,但是不起現行不共及現相應[288]發,而有種子不共、相應,發亦無爽。不爾,彼福、不動應不名行,亦不可唯言聖不造業故。
《對法》第七雲︰未見谛者雖起善心[289],由彼隨眠所隨縛[290],亦名愚癡[291]。由彼勢力[292]于叁界苦不如實知,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不動行。非已見谛能發此業,無真實義愚故。是故彼業說因于此真實義愚生[293]。
【論文】
八‧二一四 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于後苦果,不迷求故。
【疏翼】
第十一非學非無學等分別子門中,第二聖必不造後有總業。
【述記‧卷四十九】
以此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何意不造?「于後苦果不迷求故」。「不迷故」,知可厭;「不求故」,不欣生。又如經說[294]不共無明種已斷故,彼以無漏明爲緣故,諸學有漏,定非行支。
【論文】
八‧二一五 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于理無違。
【疏翼】
第十一非學非無學等分別子門中,第叁別辨不還果雜修。
【述記‧卷四十九】
問︰若爾,雜修五淨居業,豈非行支?若是者,聖便造業;若非者,如何生彼感總報也?
不還果等雜修第四靜慮,「資下」無雲等叁天,「故業生淨居等,于理無違」。此總報業及名言種,凡夫[295]時已造。生第四禅下叁天業,一地系故,後由無漏資此故業,生淨居天。非聖者新造也,既異處受。
雲何名爲「不動」?
以定住境,名爲「不動」,非不[296]易處受名爲「不動」。《對法》雖言不可轉,令異界、地受,名爲「不動」[297],然約多分。除此雜修及生自在宮者,所余凡聖皆無此事。
又非異界、地、趣受,名爲「不動」。彼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爲「不動」[298],即通一切。若不異處受,名爲「不動」,從多分說。如地獄業不可改轉,仍許轉重爲輕,阿羅漢身受從多分說者,此亦應爾。
「淨居等」者,「等」取第十地「大自在宮」。《瑜伽》第四[299]、《對法》第六[300]、《十地論》等說:淨居之上有自在宮,第十地菩薩當生其處,感彼第八等[301]。此亦凡時故業,由無漏定願[302]資而得生彼,故致「等」言。
【疏翼】
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十一非學非無學等分別子門訖。
【論文】
八‧二一六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谛理能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十二叁斷分別子門。于中有二師說不同。第一師說中分叁︰一、無明唯見道所斷,二、愛取唯修道所斷,叁、余九通二斷。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十二、叁斷門:
此有二義︰初師:一切發業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谛理之無明行相增,能發行故──此爲一因;又經論皆言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是第二因。
若無明修所斷,應聖者更造業。《對法》第七說:二種愚皆見斷故。言「已見谛,無真實義愚故」,不造福、不動行。
有人解雲︰異熟愚,修道斷;真實義愚,見道斷。此理不然。《緣起》下雲︰外法[303]異生由四無明發行,具造非福等叁種業。內法異生放逸者[304],除不共,余叁無明緣行。不放逸者,福、不動[305]行非無明爲緣[306]。且《對法》[307]雲:異熟愚發非福行,真實義愚發福、不動行。若初愚修斷,後愚見斷,豈見道分別之惑[308],唯發福、不動,修道之惑[309]發非福耶?
五十九說:發叁惡趣業唯分別煩惱,非俱生煩惱[310]。豈發非福行無明,修道斷耶?若言發別報者,便非行支!即發惡趣總報業愚,實唯見斷,雲何乃言異熟愚,修道斷?又此中二說正發業無明,唯見道斷故[311]。
彼人複雲︰異熟愚迷前七苦[312],真實義愚迷第八苦[313]。《大論》第十雲:迷世俗苦,起非福;迷勝義苦,造福、不動[314]。《對法》第六雲:前七苦是世俗苦[315],第八苦是勝義苦[316],故發非福無明是修道斷;余見斷者,不然。豈以世俗苦[317]言同故,一切處文[318]是一世俗!以易可知,故名「世俗」;唯勝智境,故名「勝義」。言非福果,世俗易知是苦,名「世俗苦」;福、不動果,勝智方知是苦,名「勝義苦」,非是分八苦而論世俗、勝義。彼八苦中,前七易知,名爲「世俗」;第八,勝智知,名爲「勝義」;非謂前七是迷發非福行之[319]世俗也[320]。若不爾者,前七苦中第六、七[321]是壞苦,豈色界等無壞苦耶?彼若有者,迷之,何故不造非福?又惡趣豈無第七勝義苦?何故迷之但造福,不動行?故知文同,非必一義。
此中無明,唯見所斷。此等征诘,如別章說[322]。
【論文】
八‧二一七 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故。
【疏翼】
第一師說中,第二愛取唯修道所斷。
【述記‧卷四十九】
第一師意:愛、取唯修斷。貪求當生潤生之愛,明非見斷。見斷愛等,緣見等起故。《對法》第五說「九種命終心[323]」,叁界叁界生,各潤生心各有叁故[324]。彼言俱生愛俱無[325]明,唯修斷。取支但是愛之增上,不取四取。言四取者泛解取義,非取支攝。
【論文】
八‧二一八 余九皆通見、修所斷。
【疏翼】
第一師說中,第叁余九通二斷。
【述記‧卷四十九】
「余九」「通見、修斷」,隨業因斷故。其無記法,非唯修斷,至下[326]當知。
【疏翼】
以上第十二叁斷分別子門中,第一師說訖。
【論文】
八‧二一九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
【疏翼】
第十二叁斷分別子門中,第二師說。于中分叁︰第一、標宗也。
【述記‧卷四十九】
第二師中,有叁︰一、標宗,二、申難,叁、顯正。
「皆通二斷」,標宗也。
【論文】
八‧二二○ 論說: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若無明支,唯見所斷,甯說預流無全斷者?
【疏翼】
第二師說中,第二申難。于中分叁︰一、難無明支唯見道斷,二、難愛取二支唯修道斷,叁、難伏救。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以下、申兩難。
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見修所斷,何意無明亦修道斷?愛、取二支亦見道斷?
《瑜伽》第十說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327]。
難前師雲︰若無明支,唯見所斷,則預流者初支全斷;甯說預流「無全斷者」,言斷「一切一分」有支?
【論文】
八‧二二一 若愛、取支唯修所斷,甯說彼已斷一切支一分?
【疏翼】
第二申難中,第二難愛取二支唯修道斷。
【述記‧卷四十九】
又難前師︰「若愛、取支,唯修所斷,甯說彼」預流「已斷一切支一分」?愛、取二支見道不斷。非一切故,亦非一分全未斷故。
【論文】
八‧二二二 又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不言潤生,唯修所斷;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發。
【疏翼】
第二申難中,第叁難伏救。
【述記‧卷四十九】
彼若救言:《大論》第十但據通言,從多分說。此總難[328]。
若爾,如何五十九等複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
「結生」之言,顯潤生惑。若唯修潤[329],即有界中見道煩惱不潤生故,不名「全界」!此難愛、取,唯修所斷。又說取支通攝四取[330],見、戒取等,非修斷故。
下難無明唯見所斷。五十九初複說:往惡趣行[331],「唯分別起」煩惱「能發」[332],別[333]應乃言往[334]五趣業,唯分別起煩惱能發!以[335]見斷煩惱不唯發往[336]惡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別報業,修惑能發,通總、別報說,故論不言發人天者,即惡趣別報業應修道惑不發!惡趣別報行修惑既能發,故知彼說但論總報。
結義[337]︰諸聖教中,「不潤生」之惑「唯修所斷」,全界煩惱能結生故。亦不說言: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發,唯言惡趣行,分別惑發故。
【疏翼】
以上第二師說中,第二申難訖。
【論文】
八‧二二叁 由此故知,無明、愛、取叁支,亦通見、修所斷。
【疏翼】
第二師說中,第叁顯正。
【述記‧卷四十九】
結申正義有二︰初、結叁支,後、泛釋斷。此即[338]初也[339]。
「無明、愛、取、叁支,亦通見修所斷」。
【論文】
八‧二二四 然無明支,正發行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定。
【疏翼】
第一結叁支中,第二會違。
【述記‧卷四十九】
會《對法》七雲「正發行者,唯見所斷」。以粗猛故,故說二愚皆見所斷。會五十九雲「助者不定」。以助發人天總報之業,亦通修道故,彼但言發惡趣之行唯分別惑。能助發惡趣總報之行,多唯見斷故,發別報等,少亦通修。約多分說,不相違也。
會《對法》第五[340]「潤生」雲「正潤生者,唯修所斷」。以其微細數現行故,故彼但言「俱生愛俱」故。「助者不定」,故言[341]「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四取皆名爲取支等[342]。
然發業惑唯種子者,如不放逸內法異生。其潤生惑亦唯種者,謂不還者。有說︰及無想沒。此據正發、正潤。若助發、助潤,起現無失。遠因等起,亦有現故。未臨命終時[343]起現惑故。
【疏翼】
以上第二顯正中,第一結叁支訖。
【論文】
八‧二二五 又染汙法,自性應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
【疏翼】
第二顯正中,第二泛釋斷義。于中分二︰一、辨自性應斷,二、辨非自性斷。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問︰今言十二皆通見修斷,斷義如何言彼通也?
以下、泛釋一切斷義。
此暗法種與彼無漏明法相違。無漏起時,暗種便斷。色性非染汙,此斷即通諸心、心所。
【論文】
八‧二二六 一切有漏、不染汙法,非性應斷,不違道故。
【疏翼】
第二泛釋斷義中,第二辨非自性斷。于中分二︰一、明非性應斷所以,二、另有二義說斷。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不染汙法」,謂善及無覆無記。
「非性應斷」,體非暗法,即通五蘊[344],「不違道故」。
【論文】
八‧二二七 然有二義說之爲斷:一、離縛故,謂斷緣彼雜彼煩惱。
【疏翼】
第二辨非自性斷中,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于中分五︰一、離縛說斷,二、不生說斷,叁、依離縛說非自性斷唯修斷,四、依不生說惡趣等唯見斷,五、例知十二支斷。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然此善、無覆[345]無記,「有二義故,說之爲斷:一、離縛」斷,「謂斷緣彼煩惱、雜彼煩惱」。
「緣彼煩惱」者,謂有煩惱緣彼有漏而生,隨彼七識所緣有漏善等境是。若斷能緣煩惱,說所緣境名得斷也。
「雜彼煩惱」者,謂第七識起煩惱時,雖不緣彼六識等法,六識等由之成有漏性,名染汙依。故六識等叁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煩惱斷時,六識等法名爲得斷。
又相間起者,名之爲「雜」。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346]間第七識等煩惱生故。然相順者,名之爲「雜」。無漏第六、七識[347]不順煩惱,正相違故,不名爲「雜」。
此非因等起。諸無記業非因等起故,但相間生,亦有「雜」義。性順漏故,間生,名「雜」。
又「雜」者,謂有漏善業煩惱引故,成有漏性,不同無記。後斷彼時,善亦名斷[348]。
又解相應縛︰心王[349]及遍行等性非染法,與煩惱俱,名煩惱縛。煩惱斷時,彼心王遍行等,名爲得斷。離相應惑故,名斷雜彼煩惱。心王、遍行等,雖與染法相應,性非應斷法故,在此門收[350]。
此、解違下唯修斷文[351]。見道豈無相應縛耶[352]?由此,應知前二說[353]善。
若說七識名雜煩惱[354],離欲九品未得無學,欲界善等應不名斷。以雜煩惱猶未斷故。若准此義,離欲之時但能緣盡[355],說之爲斷,非雜煩惱[356]。
既爾,生上聖者不斷雜煩惱,亦自然無。如見道煩惱、修惑緣縛未盡亦名爲斷,斷已永不生。以自性強故,說之爲斷。其善等法,類亦應然。緣彼煩惱強故,不待斷雜惑,亦名爲斷。既爾,如何由之名有漏?此義應思也[357]。
問︰如五見是慧分,慧體是應斷,不應斷也?「應斷」者,即相應法無離[358]相應得斷!體皆可斷故。若非可斷者,五見便非漏體,亦非縛體!如是乃至不正知等[359],亦准此問。
答︰遍行別境中,見體者是縛,非見者非縛[360],見是[361]能執故。由此,此十除慧,余九所有染分入隨煩惱等中,皆體非漏,假立漏名。不爾,便無縛相應法、邪作意等,皆大有妨。
【論文】
八‧二二八 二、不生故,謂斷彼依,令永不起。
【疏翼】
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第二不生說斷。
【述記‧卷四十九】
「依」者,因也,所依處也。因依無故,果必不起;果依無故,因亦不生[362]。
【論文】
八‧二二九 依離縛斷,說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
【疏翼】
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第叁依離縛說非自性斷唯修斷。
【述記‧卷四十九】
依前離縛斷,故《瑜伽》六十六說:諸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363]。五十七說:信等六根,此通修斷及與不斷。而緣此縛此位起縛[364],皆修道斷故[365]。
問︰見道煩惱豈不緣之[366]?
答︰緣之亦起。然未盡[367]故,所以不說。今盡處論,故唯修斷。
【論文】
八‧二叁○ 依不生斷,說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
【疏翼】
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第四依不生說惡趣等唯見斷。
【述記‧卷四十九】
依後不生斷。《對法》第四[368]、《瑜伽》六十六等說:諸惡趣異熟趣體第八識等,唯見所斷[369]。及「無想定等[370]」,亦唯見所斷。彼入善無記門,即修道攝;入依亡[371]門,即唯見斷。彼等,唯是分別煩惱發,外道等起故。入見道時,一切分別煩惱皆斷,舍外道所依身故,彼無想定等,故亦不起。「等[372]」者,「等」取無想天、半擇迦[373]、二形[374]、北郁單越[375]等[376]。然半擇等,五十叁說于見道時得非擇滅[377]。
又彼卷說「無想天」等,是「非擇滅」,今名爲「斷」,違此文者,此亦不然。此說「不生」,亦「非擇滅」攝。「斷」是舍義,非得對治義。
若爾,即惡趣惡業果,亦無記性,爲[378]例應然!《對法》第四雲:惡趣業果[379]見斷所斷,或[380]與因合說爲見道斷,非斷緣縛及種體也。五根見、斷,亦如此釋。斷有四種,如別抄[381]中義差別說[382]。
若道理論,唯有叁種︰一、自性斷:謂染汙法。二、離縛斷:謂斷能[383]緣,雜彼煩惱,善無記法,修道所斷方究竟盡。叁、不生斷:謂斷彼依,令彼不起。此有二種︰一、謂因亡果隨喪:謂叁惡趣果,名見道斷;由因惑業無故,果永不生故。二、果盡[384]因隨斷:謂叁惡趣別報善,亦見道斷。所依果無,因隨亡故。無想定等引發煩惱見位因亡,果隨見斷[385]。半擇迦等多由分別煩惱正發故,入見道[386]時,因亡果滅。余如《樞要》[387]。
【論文】
八‧二叁一 說十二支通二斷者,于前諸斷,如應當知。
【疏翼】
第二另有二義說斷中,第五例知十二支斷。
【述記‧卷四十九】
幾通見、修等?
《瑜伽》等「說十二支通二斷者」[388],于叁[389]斷中,如應當知。
若無明、愛、取,叁是自性斷,然通見、修。離縛、不生等,弱故不說。行、有,少分通自性、離縛、不生叁種,見、修所斷。染汙者,自性斷。非染者,通不生、離縛,離縛可知。以無想定等,見道所斷,故行、有,通不生。
識等七支唯離縛、不生。體非染法,非自性斷。惡趣、人、天,如應知故[390]。《大論》第十雲「預流」、「一來」,斷「一切支一分[391],無全斷者」。雖有七生于色、無色及第八有皆不更受,然有預流作不還已,後生彼故,今通作論[392]。「不還」、「欲界一切,色、無色不定」,「阿羅漢」「一切」「已斷」。正與此同。
此中斷義,至下[393]自知。
此門兼解果斷分齊。
【疏翼】
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十二叁斷分別子門訖。
【論文】
八‧二叁二 十,樂、舍俱;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客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十叁叁受俱子門。
【述記‧卷四十九】
十叁、叁受俱門:
依當起位十支,與樂受、舍受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與受相應,是自體故。此約一識。若依多識,得俱起故。此中所辨,相應名「俱」,非謂世並名爲「俱」,故受不與受俱也;及除老死,「老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客舍故」。非謂第八──主[394]舍亦無。
十二支中,十一支苦受俱,如前加老死,但除于受──非自體俱。如前理說[395];老死多起憂悲等苦故。《大論》第十但雲:樂、舍「除二」,與余俱行。若苦受,「及所除中一」[396]。
此中別解︰其憂、喜受同苦、樂說。此生支位寬,故有樂、舍。
【疏翼】
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十叁叁受俱子門訖。
【論文】
八‧二叁叁 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說之。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于中分四︰一、約壞苦分別,二、約苦苦分別,叁、約行苦分別,四、會余聖教。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十四、叁苦分別門。
「十一,少分壞苦所攝」。十二支中,除老死一。「老死位中,多無樂受」。[397]非樂受無,「依樂立壞,故不說」彼老死支中亦爲壞苦。《大論》第十雲︰謂樂受俱行,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壞苦[398]。前說樂受十支俱行[399],除受及[400]老死。受不與受俱,故說受爲非受俱支。今壞苦,即亦取受,故言「及非受俱支」。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今除于彼,故言「一分」。
【論文】
八‧二叁四 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切支中,有苦受故。
【疏翼】
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中,第二約苦苦分別。
【述記‧卷四十九】
「十二,少分苦苦所攝」。有何所以?「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彼第十雲︰謂苦苦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苦苦。前苦受俱行中攝十一,除受,如前說[401]。今辨[402]受亦是苦苦,故十二支。言「一分[403]」者,如壞苦說[404]。
【論文】
八‧二叁五 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說,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壞苦說,實義如是。
【疏翼】
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中,第叁依行苦分別。
【述記‧卷四十九】
十二支「全分」是「行苦所攝」。據實而論,「諸有漏法,皆行苦故」。
又、依叁受別門,約舍受說行苦,即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多分無舍故,「如壞苦說[405]」。前舍受俱行,與樂受同故[406]。
《大論》第十說︰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攝。有行苦攝,非二支收──謂不苦不樂俱支及非受俱支一分[407]。與此文同[408]。
《瑜伽》六十六說︰據實,有漏皆行苦攝。約相顯時,舍受位顯,與二受時,二苦相顯故。此約實體、相顯二位說支。實義攝苦如是[409]。
【論文】
八‧二叁六 諸聖教中,隨彼相增,所說不定。
【疏翼】
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中,第四會余聖教。
【述記‧卷四十九】
諸經論中,「隨彼相增,所說不定」。
此義如何?
且此論等中,有二︰一、「全體」、「多分」攝叁苦。即有漏法皆行苦,名「全」;余二苦,名「多分」。二、「相顯」、「多分」攝叁苦,即舍受俱支等,名行苦,行苦名「相顯」;余二受俱苦,名「多分」。
《緣起經》上卷雲︰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
《十地》第八雲:經曰︰十二因緣分,說名叁苦相[410],是中無明、行、識、名色、六入,名爲行苦;觸、受,名爲苦苦;余因緣分,名爲壞苦──即愛、取、有、生、老死支,彼論無解。
皆各隨義增,實無違也。
《瑜伽》等[411]說據遍法體,正稱道理。
《緣起經》中但約果時,以辨叁苦。因,多種子,隱而不論。或說果時,即顯因故。謂有爲法,造作名行;「生」是起義,造作義增,說爲「行苦」。「老」是衰義;「壞」是變義;「老」壞義增,說爲「壞苦」。「死」是滅義;「苦」是迫義;「死」滅迫增,說爲「苦苦」。以果叁苦,顯因隨應亦有叁苦,隨相增說,不違《瑜伽》。
《十地經》中,通因果辨。「行」是作義。前之七支,並引因攝,造作義增,當果本故,說爲行苦。雖觸、受二,亦引因收,苦苦義增,不說爲行。謂受支體多起苦受,諸支苦苦,唯受支增。觸近生受,與受相順,但說觸受爲苦苦體。欲顯諸受體皆是苦,無有少樂,爲令生厭,故說觸、受俱爲苦苦。雖于死位,苦苦亦增,與老相鄰,但名壞苦。謂正壞體,多是老支。死是滅無,與老相順,故老死支,實名壞苦。于當果位,生爲壞本,故生、老死皆壞苦攝。其愛、取、有爲能生因。生當果時,此叁極近,從所生說,愛、取、有,亦名壞苦。
又此愛等五,能所生攝,于熟變時,此苦方起,變壞名[412]苦,故皆壞苦攝。
《對法論》說:于當果位有能所生,由熟變故,說名爲果。壞苦,亦爾[413]。皆隨相增,說此叁苦,非爲實理,故論會之[414]。余隨相增,所說如是。
【疏翼】
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十四叁苦分別子門訖。
【論文】
八‧二叁七 皆苦谛攝,取蘊性故。五亦集谛攝,業煩惱性故。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十五四谛分別子門。
【述記‧卷四十九】
自下十五、四谛[415]門:
此十二支,「皆苦谛攝」。以是有漏「取蘊性故」,逼迫性故,皆果法故。
其十二中,五亦集谛攝[416]。招感,名集,非爲因義。行、有,是業。癡、愛、取叁,煩惱性故。非滅、道者,非無漏故。
薩婆多師︰苦、集體是一,因、果故說二[417]。今大乘不然,苦谛寬,集谛狹,諸集皆苦,非苦[418]皆集[419]。
問︰苦谛是果,果義有漏、皆苦;集谛是因,因義有漏,皆集?
答︰不然,有漏無非皆[420]苦。苦受[421],逼迫義,有漏皆苦谛。有異熟故,方名集;集是有報義;非有漏法,皆名集。如〈決擇〉第五十五[422]卷說[423]。
問︰道谛非有漏,支非道谛攝;加行、資糧,道谛攝,有支亦應道谛收?
答︰順道,名爲道,二道,道谛攝;順生死法,名緣起,道谛,非緣起。二道克性,亦非道谛。今約克[424]性論,故支非道谛,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緣起支,非道谛攝。無漏二道種,是道谛支,非緣起支。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大論》第十、五十六雲︰「二」支是「苦谛」,「現爲苦」──「生」、「老死」;五支是「苦谛」,「當爲苦」──「識乃至受[425]」;「集谛」謂「所余」[426];與此文同[427]。
【論文】
八‧二叁八 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叁緣,有無不定。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于中分四︰一、約增上緣分別,二、約因緣分別,叁、約後二緣分別,四、簡非實緣起。初中分二︰一、一定余不定,二、會經違。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十六、四緣門:
十二支相望,增上緣定有,以寬故。「余之叁緣,有無不定」,以局故。
【論文】
八‧二叁九 契經依定,唯說有一。
【疏翼】
第一約增上緣分別中,第二會經違。
【述記‧卷四十九】
問︰若亦「有余」,何故《緣起》下雲:唯有「一增上」?
「依定」有故,唯說有一增上之緣,非遮余也。
【疏翼】
以上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第一約增上緣分別訖。
【論文】
八‧二四○ 愛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緣義。
【疏翼】
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第二約因緣分別。于中分四︰一、愛望取和有望生可有,二、行望業種識有,叁、余九支無,四、會違。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又、叁緣中,因緣最狹。
此二支望後,「有因緣義」。愛增名取,愛種能生取故。
識等五種轉名爲「有」,所生現行名爲「生」故,有因緣義[428]。
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鄰次說,不爾。識望名色,乃至展轉,亦爾約當生位得爲因緣。《緣起經》說生、引同時[429]故。今約種望種相鄰支體爲論,識等未潤故,識等五種望生等,非因緣。此即《緣起》[430]、《十地》[431]。
《瑜伽》等不說業爲識支因緣,准[432]此[433]。
【論文】
八‧二四一 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于識,亦作因緣。
【疏翼】
第二約因緣分別中,第二行望業種識有。
【述記‧卷四十九】
如《對法》說識支是業種者[434],「行望于識亦」爲「因緣」,現行行,望行種,識支故。
【論文】
八‧二四二 余支相望,無因緣義。
【疏翼】
第二約因緣分別中,第叁余九支無。
【述記‧卷四十九】
除此叁外,「余」非「因緣」,不辦體生故。
【論文】
八‧二四叁 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
【疏翼】
第二約因緣分別中,第四會違。于中分二︰一、會《對法》卷四文,二、會《瑜伽》卷十文。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此、會違文。
《集論[435]》第四「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于「無明」俱時之思「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非實無明[436]。無明既爾,余支准知。此依別體,非分位故。彼論以無明爲首,例余[437]應亦爾故。彼且以無明作法,此偏會之。
【論文】
八‧二四四 《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愛、取,唯業有說。
【疏翼】
第四會違中,第二會《瑜伽》卷十前一段文。
【述記‧卷四十九】
《瑜伽》第十說:有叁緣無因緣者,依「現」行「愛、取」,不依種愛、取故;依「業」種爲「有」,不依識等種有說故;不說有因緣,非相違也。
彼論但言:無明望色行[438],爲增上緣;望無色行[439],爲叁緣──謂等無間、所緣、增上。如是余支爲緣多少,應如此知︰謂有色望有色支,爲一增上;望無色支爲二緣──謂所緣、增上。無色望有色一增上[440];望無色,爲叁緣──謂等無間、所緣、增上[441]。
彼複問言︰何故相望無因緣?
答︰因緣者,自體種子緣所顯故[442]。故知「依現愛、取」及「業有說」。愛、取依現,非依種子;「有」依業種,非自體故。若無此論,難解《瑜伽》[443]。
彼又問言︰無因緣者,何故說言依因果性,建立[444]緣起?
答︰依增上緣所攝引發[445]、牽引[446]、生起[447]因,說爲因故[448]。既言依增上生起因,明依「業有」說[449]。即以此文證生起因唯說增上緣。
【疏翼】
以上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第二約因緣分別訖。
【論文】
八‧二四五 無明望行、愛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緣。
【疏翼】
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第叁約後二緣分別。于中分叁︰一、辨有二緣支,二、辨有所緣緣支,叁、辨俱非支。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增上緣定有,此中,更不說。
無明望行[450]、愛望于取、生望老死,此之叁支,有余二緣︰謂等無間及所緣緣。前後因果俱現行故[451];行[452]望識,乃至觸望受、取望有,無等無間緣者,其果皆非現心、心所相引生故;非所緣緣者,皆非現行能緣慮故。
【論文】
八‧二四六 有望于生、受望于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
【疏翼】
第叁約後二緣分別中,第二辨有所緣緣支。
【述記‧卷四十九】
有望生、受望愛,無等無間緣。「有」、「受」皆種,種望于現,非等無間故。
「有所緣緣」者,爲彼果所緣故。
【論文】
八‧二四七 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疏翼】
第叁約後二緣分別中,第叁辨俱非支。
【述記‧卷四十九】
如前已說[453]。
【疏翼】
以上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第叁約後二緣分別訖。
【論文】
八‧二四八 此中,且依鄰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異此相望,爲緣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疏翼】
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中,第四簡非實緣起。
【述記‧卷四十九】
此中所說,前望次後,「鄰近」,非隔越、超一、超二、多等。此依「順次」,非逆次第。依因果前後「不相雜亂」,各各克體──「實緣起」而論。不如《對法》[454]無明望行「相雜亂」,非實緣起說。「異」「鄰次」,若越次;「異」「順次」,若逆次;「異」「不相雜亂,實緣起」,若相雜亂,假緣起者,「爲緣不定」。
「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且隔越者,且如無明與識等五及有,但一增上[455]。與愛、取[456]、生、老死爲二緣──謂所緣、增上。余一切,准可知。
若逆次者,亦有鄰次、隔越;今合說者[457],老死與生、愛、取、行、無明,爲二緣──謂[458]所緣、增上。余但增上。
若「相雜亂」有二︰一、順,二、逆。順中,有「鄰次」、隔越。「鄰次」如《對法》[459];隔越與前實緣不殊,亦約識等五種而說。若約當生,隨其所應。
逆次之中有鄰、有間,皆應思准[460]。《緣起》下說:此約增上說,然有遠近。乃至諸支,一一廣作[461]。
然此中識等五依當起位,諸支隔越、逆次、超間,相雜爲緣,一一思准可解,不煩廣爲[462]。
【疏翼】
以上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十六四緣分別子門訖。
【論文】
八‧二四九 惑、業、苦叁攝十二者,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所攝。
【疏翼】
第十諸門辨釋中,第十七惑業苦叁攝十二有支子門。于中分叁︰一、正明攝十二,二、會違,叁、解外征。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第十七門、「惑、業、苦、攝」支者:
「無明、愛、取」叁,「是惑」;「行」全、「有一分」除識等種,「是業」所攝;識等五、生等二,「七」全,及「有一分」中,已潤[463]識等五種,「是苦所攝」。
如《大論》第五十六,及《十地》第八、《中邊》上[464]說︰行、有,是業道;無明、愛、取,是煩惱道;余七,是苦道[465]。《大論》第十雖不別解,亦[466]雲︰叁是煩惱道,二是業道,余是苦道。
舊《中邊》說「道」爲「難」,謂「煩惱難」、「業難」、「苦難」。然新翻爲「雜染」。
【論文】
八‧二五○ 有處說: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說故。
【疏翼】
第十七惑業苦叁攝十二有支子門中,第二會違。于中分二︰一、會《瑜伽》﹝卷十後一段﹞《十地經》﹝現前地﹞文,二、會《對法》﹝《對法》卷四﹞文。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九】
今者會違。
此中,據實而論,乃言「有一分」,含識等種故[467]。《瑜伽》[468]、《十地》等說:業全攝有者[469],「應知彼」論「依業有說故」。不爾,彼論應分別有[470]!
【論文】
八‧二五一 有處說:識業所攝者,彼說業種爲識支故。
【疏翼】
第二會違中,第二會《對法》﹝《對法》卷四﹞文。
【述記‧卷四十九】
《對法》第四雲:行、識、有叁是業[471]。余皆同此[472]。
今論會雲︰識是業者,彼說業種爲識支故。彼論問言︰何故識支業染所攝[473]?
答︰諸行習氣所顯故。即行種子,名識故也。
【疏翼】
以上第十七惑業苦叁攝十二有支子門中,第二會違訖。
【論文】
八‧二五二 惑、業所招獨名苦者,唯苦谛攝,爲生厭故。
【疏翼】
第十七惑業苦叁攝十二有支子門中,第叁解外征。
【述記‧卷四十九】
此、釋外問。
若苦體者,一切皆是,何故惑業不名爲苦[474],唯此所招名爲苦也?
彼「唯苦谛」,非如「惑、業」亦集谛故。又「爲生厭」,不起「惑、業」,說此「所招」,「獨名」爲「苦」。
此即論文以十七門,總是第十「廣分別門」訖。余門如《瑜伽》第十[475]、九十叁[476]、《緣起》等[477]說謂七、十[478]九無知,廣問答等。此等一一,如別章、抄[479],不能廣解。後諸講者,准此應說。
上來總是第二、以十門廣解緣起訖。
【疏翼】
七愚、十九愚已見前說。以上第二別攝十二有支﹝即以有支釋惑業苦﹞中,第二廣明十二有支訖。
【論文】
八‧二五叁 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疏翼】
第二別攝十二有支﹝即以有支釋惑業苦﹞中,第叁總結前歸惑業苦。
【述記‧卷四十九】
自下第叁、結惑、業、苦,歸本頌文。
「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惑等,「能令生死相續」不斷;不由外緣,生死續也。
上來已叁「複次」,解頌文訖。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答「由何有情生死相續」有四「複次」中,第叁「複次」釋第十八頌訖。
--------------------------------------------------------------------------------
[1] 第二別攝十二有支中,第一以惑業苦總攝十二支。合前緣起十二支
章前六門,此作第七門。
[2] 「能所」二字,《金藏》有,余無。
[3] 謂自此節論文「然十二支……」以下。
[4] 「懸」字,《金藏》作「玄」。
[5] 此即初中初文。
[6] 「五住地」,藏文作「gnas kyi sa/」。
[7] 「見一處﹝住地﹞」,藏文作「rta gcig la gnas pa”i gnas kyi sa/」。
[8] 「欲﹝愛住地﹞」,藏文作「”dod pa”i ”dod chags la gnas pa”i gnas kyi
sa/」。
[9] 「色﹝愛住地﹞」,藏文作「gzugs kyi ”dod chags la gnas pa”i gnas kyi
sa/」。
「色」字下,《金藏》有「無色」二字。
[10] 「有愛」二字,《金藏》有,余無。
「有愛﹝住地﹞」,藏文作「srid pa”i ”dod chags la gnas pa”i gnas kyi
sa/」。
[11] 《勝鬘經》卷一原文作:
此四種住地,生一切起煩惱﹝藏文作「bon rmovs pa kun nas ldav ba thams cad/」﹞。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勝鬘經述記》卷二雲「所知障唯約種子爲論,故言『心不相應』。若據現行,名相應故。余四住地,即雲『起』故也」﹞,無始無明住地﹝藏文作「ma rig pa”i gnas kyi sa/」﹞。
[12] 《佛地經論》卷七原文爲:
若望菩薩,是染汙故,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無覆,亦名有覆。一體二名,所望別故。煩惱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故──必執有法,而計我故。體雖無二,而用有別。如一識體,取境用多。由此熏生一種子體,亦有多用。起時雖俱,而漸次斷,聖道勢力有分齊故。
[13] 本論卷九雲︰
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誤犯叁業。彼障二地極淨屍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微細誤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叁業,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14] 《勝鬘經》卷二雲︰
世尊!又如取,緣﹝藏文作「len gyi rkyen gyis/」﹞有漏業因,而生叁有,如是無明住地緣無漏業因﹝藏文作「ma rig gnas kyi sa”i rkyen gyis zag pa ma mchis pa”i las kyi rgyu las byuv ba”i/」﹞,生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藏文作「dbav thob pa rnams/」﹞叁種意生身﹝藏文作「yi kyi lus/」﹞。
《勝鬘經述記》卷叁雲︰
昔由有漏業所感得身,若隨業力,不久即滅。聖者既欲叁劫修因,恐廢長時修涅槃行,乃將定願無漏資助感生﹝原作「身」,今改﹞,今身業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所知障助爲緣,無漏有分別業爲因,有叁種意生身︰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阿羅漢喻欲界,辟支佛若色界,大力菩薩猶無色界。《成唯識》名大自在菩薩﹝卷八作「得自在大願菩薩」﹞,謂八地以上皆得相、土二自在故,名爲「自在」。
[15] 「有」字,《金藏》無。
[16] 「業」字,《金藏》作「等」,《義演》牒文同。
[17] 即見所斷及修所斷無明。
[18] 具意:由何谛對治。
[19]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一雲:
複言︰世尊!雲何無明轉異殊勝?世尊告曰︰略有四種轉異無明。何等爲四?一者、隨眠轉異無明,二者、纏縛轉異無明,叁者、相應轉異無明,四者、不共轉異無明。
複言︰世尊!誰有何等轉異無明,而說無明爲緣生行?世尊告曰︰外法異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明,由此爲緣,生福、非福及不動行。如是所說外法異生所有福行,及不動行相應善心,一切皆是非理作意所引等流。內法異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余無明,引發放逸,爲緣生行。若不放逸勤修學者,及聖有學,叁種無明引發妄念,爲非福緣。然此非福不能緣招叁惡趣。故此非福,我不說爲無明緣行。
如是所說不共無明,內法異生雖不放逸而修學者,亦未能斷。諸聖有學應知永斷。又不放逸內法異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脫爲依,回向解脫,而引發故。雖于善趣感殊勝生,而非無明起增上緣,然能作彼四種無明、斷增上緣。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所有故業,由隨眠力未永斷滅,暫觸還吐。如是所有無明緣行,生生漸滅,不複增長。由此道理,應知內法諸有學者,不緣無明更造諸行。
是故唯依外法異生,我說順次雜染緣起,最極圓滿,非住內法。是名無明轉異殊勝。﹝十一種初勝事中,第五殊勝訖。﹞
複言︰世尊!雲何無明邪行殊勝?世尊告曰︰彼四無明于諸谛中,皆能發起增益、損減二種邪行。複言︰世尊!如何名爲增益、損減二種邪行?世尊告曰︰由四﹝種﹞顛倒︰謂于非法,見爲是法;或于是法,見爲非法;或于生天解脫道中非方便者,見是方便;是方便者,見非方便;如是名爲增益邪行。諸有誹謗一切邪見,如是名爲損減邪行,是名無明邪行殊勝。﹝十一種初勝事中,第六殊勝訖。﹞
複言︰世尊!雲何無明相狀殊勝?世尊告曰︰應知無明有二種相︰一者、微細自相殊勝,二者、遍于可愛非愛俱非境界共相殊勝。所以者何?纏縛無明尚爲微細、難知、難了,況彼所有隨眠無明!相應無明尚爲微細、難知、難了,況彼所有不共無明遍于一切可愛非愛俱非境界,覆真實相,顯虛妄相,共相而轉!非余煩惱有如是相,是故殊勝。余身見等共相煩惱,亦用無明爲依而轉。是名無明相狀殊勝。﹝十一種初勝事中,第七殊勝訖。﹞
[20] 「前說」等十二字,除《金藏》外,均作「道理」二字。
[21] 「設」字,《金藏》作「複」。
[22]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雲︰
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
[23] 《對法》卷七雲:
真實義即四聖谛。于彼愚癡,名真實義愚。未見谛者雖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縛故,亦名愚癡。由彼勢力,于叁界苦不如實知,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不動行。非已見谛者能發此業,無真實義愚故。
[24] 「非無學」叁字,《金藏》有,余無。
《瑜伽》卷十原文爲︰
幾支是非學非無學?答︰一切。
[25] 即:有學是以順解脫分等爲體。
[26] 「卷」字,《金藏》有,余無。
[27] 「應由」等八字,《金藏》有,余無。
[28] 如《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雲︰
內法異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余無明引發放逸爲緣生行。
[29] 《對法》卷七原文作:
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
[30] 靈泰《抄》雲︰
「方便」者,是方便善。
《對法》卷四雲︰
加行善﹝藏文作「sbyor bas dge ba/」﹞者,謂依止親近善丈夫故,唯聞正法,如理作意,修習淨善法、隨法行。
[31] 《對法》卷四雲︰
生得善者,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得如是報。由此自性﹝藏文作「rav bźin gyis/」﹞,即于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住。
[32] 謂內法異生。
[33]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雲:
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
若造非福行,乃由隨眠轉異無明、纏縛轉異無明、相應轉異無明─
─「叁種無明引發忘念」──爲緣引發,非由第四種不共轉異無明所引發。
[34] 即別報業。
[35] 靈泰《抄》雲︰
此第二解。唯說資糧加行二位中,能造別業,不能感總報業,不名行支。今此《唯識論》中但取感總報業,方名行支。故經雲說內法不造者,非無明行二位不造總報業。雖經言資糧加行位中,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動行感報,實不是總報,但是別報因,亦非行支體。若不許現報業等不名行支爾者,即別助當業而相例失,若說現報業名行支,亦應別助當報業應名行支!既別助當業不得名行支,其現報業亦不名行支!此解,亦不正義。
[36] 《攝論》卷一末作「有支熏習」,即阿賴耶識叁種熏習差別最後一
種。
《攝論‧世親釋》卷叁解雲︰
有支熏習差別者,由善、不善、不動行力故,于諸趣中流轉差別。此叁,如後所知相﹝分﹞初,當廣分別。
《攝論‧無性釋》雲:
謂福、非福、不動行增上力故,于天等諸趣中,有無明等乃至老死熏習差別。
[37] 道邑《義蘊》雲︰
「名色」等取八俱作意、想、思。「意處」中取前念第八。余可知。
[38] 《攝論‧無性釋》卷叁中雲︰
「若複有執」者,謂經部師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能生因性。謂彼執言︰從前剎那色,後剎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剎那心,後剎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複計阿賴耶識是諸法因?
[39] 《攝論‧無性釋》卷一中雲︰
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
[40] 靈泰《抄》雲︰
然薩婆多說除能作因外,余五因因緣性。
[41] 即前業等爲增上緣,所引發名言因緣所熏習氣。
[42] 如理《義演》雲︰
「余色」,即是扶塵根也。言行蘊少分,即除觸也。
[43] 「如」字下,疑落「除」字。
[44] 「叁名」,即想蘊、行蘊少分及七識。
[45] 謂「因果差別」體。
[46] 道邑《義蘊》雲︰
但說前十門﹝第五門﹞出五果體處也。
[47] 見《瑜伽》卷九及卷九十叁等。
[48] 即處勝。「識依起,勝」四字,《金藏》有,余無。
[49] 《金藏》作「識名」,余作「名識」。
[50] 《金藏》作「二」,余作「四」。
[51] 《對法》卷四雲︰
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爲起﹝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r ”gyur ba/」﹞未來生故,于諸谛境無智爲先﹝藏文作「mi wes pa svon du ”gro ba”i/」﹞,造諸行業,熏在心故。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由心習氣力,能令當來名色等前後相依,次第生起,種子得增長故。
[52] 《樞要》卷下雲︰
論說識支,既是所引,即顯業種能引業收。如識即業,爲能引,識種名色收。與叁種、二種緣生相攝。
本論卷八中雲︰
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叁緣,有無不定。契經依定,唯說有一。愛望于取,取望于生,有因緣義。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于識,亦作因緣。余支相望,無因緣義。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愛取,唯業有說。無明望行,愛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緣。有望于生,受望于愛,無等無間﹝緣﹞,有所緣緣。余支相望,二俱非有。此中且依鄰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異此相望,爲緣不定。
[53] 如本論卷八雲︰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叁因,余因皆是名色種攝。
[54] 《金藏》作「緣起」二字,余作「契」。
[55] 如《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上卷︰
世尊告曰︰應知于此十二分中,無明,與行及識一分,名爲能引。複有一分識,及名色、六處、觸、受,名爲所引。
[56]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原作:
一分名色、六處,及與觸、受,亦名所生。
[57] 「爾」字下,「別抄」卷叁有多文雲︰
唯應說爲所引所生。
[58] 「能」字,《金藏》、《義演》作「所」。《演秘》等牒作「能」。
[59] 《瑜伽》卷九十叁原文︰
一者、領受內異熟果,二者、領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彼由聽聞不正法故,或由先世串習力故,于二種果發起愚癡。彼由于內異熟果中有愚癡故,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苦;由此前際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造作、增長諸行。
[60] 如《瑜伽》卷九十叁雲︰
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複由第二境界所生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生貪愛。由此愛故,或求諸欲,或求諸有;又取欲取,或取見、戒禁、我語取。取諸取已,愛、取和合,潤先引因,轉名爲有。是當生起因所攝故。
[61] 如本論《述記》雲︰
問︰若﹝唯種子﹞爾者,何故《大論》第九雲:叁行所熏發種子六識,及種子所生果時六識名爲識支,處處又說行熏于識,識與名色得互爲緣?《十地﹝經﹞論》﹝卷八﹞雲:如無明有子時、果時,乃至于生、老死亦爾?
[62] 即主伴、總別、勝劣、因果四。
[63] 即此五支之名言種子。
[64] 「或」字,《金藏》無。
[65] 智周《演秘》雲:
據彼總報,名色、觸、受而與其識實無前後,或有前後,總報新種諸識熏別,未必同時。第六熏者,亦容前後。由此而言,有俱、前後。若別報,識、名色、觸、受及五根等,非無前後。
[66] 如《十地經論》雲:
識亦有二種作︰一者、能令有相續,二者、與名色作因。
[67] 《對法》卷四雲︰
識有二種業︰一、持﹝藏文作「”dzin pa/」﹞諸有情所有業縛,二、與名色作緣。持諸有情業縛者,與行所引﹝藏文作「rnam par wes pa la ”du byed kyis bskyed pa”i/」﹞習氣俱生滅﹝藏文作「俱起」﹞;與名色作緣者,由識入母胎,名色得增長故。
[68] 見《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等」字,原作「六處、觸、受諸分」。
[69] 如《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上卷雲︰
複言︰世尊!如是諸分,若引、若生,爲一時起?爲次第起?世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說。
[70] 道邑《義蘊》雲︰
五果種子生現之時,與未生時,其體是一。約位別故,說爲生引。今據生現之位,故說生引同時。此說所生與所引同時︰謂生死位識等五現,名爲所生,識等五種,名爲所引。未被潤位,生引不俱。既被潤已,生現行時,種現必俱,故同時也。
[71] 「居」字,《金藏》作「在」。
[72] 「上」字,《金藏》作「亦」。
[73] 原無「此引生支」四字,引文指上故雲。
[74]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原文作:
世尊告曰:一時而起,次第宣說。複言世尊:如是諸分,若一時起,何因緣故先說其引,後說其生?世尊告曰:要由有引,後有方生,非無引故。
[75] 「此」字,靈泰《抄》、《義演》、《金藏》有,余無。
[76] 第五因果差別門中,五種子門內第四「熟未熟因果」雲︰
有作是釋︰愛、取、有,鄰近果故,名之爲果。若爾,正生果故,即識等五應亦名果。
[77] 即《瑜伽》卷九十叁初文。
[78] 《瑜伽》卷十謂不知世俗苦因及勝義苦因。
[79] 如前已引《瑜伽》卷九十叁及卷九文。
[80] 如《樞要》卷下雲:
問︰何緣發業要現無明,潤業位中,亦通唯種?答︰二理皆齊。若不放逸內﹝法﹞異生福、不動﹝行﹞,唯種子發。故經說言非無明發。
若種亦不發,何得稱爲非明爲緣?非違有支,與見谛何別?由此故知唯種亦發。若爾,何故生上初行支不唯種發,有現無明爲彼因起?迷真實義愚現見有故,不同不放逸內法異生。
[81] 「識等」二字,《金藏》有,余無。
[82] 「叁惡趣果」四字,《金藏》有,余無。
[83] 「爲」字,《金藏》有,余無。
[84] 「勝義苦」,藏文作「yav dag pa”i sdug bsval/」。
[85] 謂不了境界愚。
[86] 即「緣境界受」。
[87] 道邑《義蘊》雲︰
今此意說︰若不因無明發行勢力,即名言種無力,未能生當來異熟果也。
[88] 《瑜伽》卷五十九中雲︰
問︰于彼彼界,結生相續,彼彼身中,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爲不全耶?答︰當言全,非不全﹝藏文作「ma tshav ba dag gis ni ma yin no/」﹞,何以故?若未離欲﹝藏文作「”dod chags dav ma bral ba/」﹞,于自生處,方得受生。非離欲故。又未離欲者,諸煩惱品所有﹝藏文作「bon movs pa”i phyogs dav mthun pa”i/」﹞粗重,隨縛自身,亦能爲彼異身生因。由是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
又將受生時,于自體上貪愛現行﹝藏文作「kun nas ”byuv la/」﹞,于男、于女,若愛、若恚,亦互現行。又疑現行,彼作是思︰「此男、此女今爲與我共行事不?」又于內、外,我、我所見﹝藏文作「va”ir ”dzin pa/」﹞,及我慢等,皆亦現行。由此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當結生相續。
[89] 靈泰《抄》雲︰
然大乘中,若分別煩惱,唯見道斷,見道亦能斷事煩惱,即是緣自他見所起貪、恚、慢等是。若俱生煩惱,唯是修道斷,然修道多斷迷事煩惱,亦能斷理煩惱,謂俱生身邊見,及鄰近憍慢等是。
[90] 謂至下文處。
[91] 如本論卷八雲︰
然無明支正發行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定。
[92] 《瑜伽》卷十原文爲:
問︰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緣耶?答︰因緣者,自體種子緣所顯故。問︰若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何故說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緣起耶?答︰依增上緣所攝引發因﹝藏文作「”dren pa”i rgyu/」﹞、牽引因﹝藏文作「”phen pa”i rgyu/」﹞、生起因﹝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i rgyu/」﹞故,說名爲因。
[93] 見《瑜伽》卷十中,原文爲:
複次,建立有支有二種︰一、就勝分﹝藏文作「gtso bo”i yan lag/」﹞建立:謂取所攝受業﹝藏文作「len pas yovs su zin pa”i las/」﹞,如前已說。﹝卷九雲︰「由此愛、取和合資潤,令前引因轉名爲有。」﹞二、全分﹝藏文作「mtha” dag gi yan lag/」﹞建立:謂業及識,乃至受所有種子,取所攝受建立爲有,應知。
[94] 「爲」字,《金藏》有,余無。
[95] 即《瑜伽》卷十。
[96] 如《瑜伽》卷五雲︰
依有潤種子因依處,施設生起因。所以者何?由欲、色、無色界系法,各從自種子生。愛名能潤,種有所潤。由此所潤諸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如經言「業爲感生因,愛爲生起因」。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施設生起因。
下文又雲︰
能生因者,謂生起因。
[97] 《瑜伽》卷叁十八雲:
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藏文作「”phen pa dav mvon par ”grub pa”i sa bon/」﹞,名能生因﹝藏文作「bskyed pa”i rgyu/」﹞……。當知此中若能生因,是名因緣。
[98] 「全」字,金陵本誤作「余」。
[99] 《瑜伽》卷十原文作:
二全分建立謂業及識,乃至受所有種子。取所攝受,建立爲有應知。
[100] 如解所引支,本論《述記》雲︰
此五種子雖是當果親因緣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從能熏行說「所引」也。
[101] 本論卷二初雲︰
生名爲有,甯在未來?滅名爲無,應非現在!
[102] 本論卷叁雲︰
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
[103] 「五」等四字,《金藏》有,余無。
[104] 「漸長生」,原作「漸生長」。
[105]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原文爲:
複言︰世尊!雲何次第生身生相?世尊告曰︰于其最初,有下種生。從此無間,有漸增生。從此無間有出胎生。從此無間,有漸生長。既成長已,受用言說能得等生。如是品類,名次第生。
複言︰世尊!此屬誰生?世尊告曰︰蘊、界、處生,都無有我。所以者何?以諸蘊等漸增長故,其性無常。即無常法有此生相。
[106]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原文爲:
複言︰世尊!雲何而生?世尊告曰︰由命根力有暫時住分限法故,其性無常。即無常法如是而生。即此四種生身之相時分變異,應知能作五種衰損,說名爲老。
複言︰世尊!雲何名爲五種衰損?世尊告曰︰一者、須發衰損:以彼須發色變壞故。二者、身相衰損:形、色、膚、力、皆衰損故。叁者、作業衰損:發言氣上,喘息逾急,身戰掉故,住便偻曲,以其腰脊皆無力故;坐、即低屈,身羸弱故;行必按杖,身虛劣故;凡所思惟,智識愚鈍,念惛亂故。四者、受用衰損:于現資具受用劣故;于戲樂具,一切不能現受用故;于諸色根所行境界,不能速疾明利而行,或不行故。五者、命根衰損:壽量將盡,鄰近死故。遇少死緣,不堪忍故。
[107]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原文:
壽量將盡,鄰近死故。遇少死緣,不堪忍故,即于此四生身相中。複有六種死差別相:一者、究竟死,二者、不究竟死,叁者、自相死,四者、不究竟死分差別相,五者、究竟死分差別相,六者、時非時死。應知此中自相死者,謂識離身。色相滅沒,差別之相。如是名爲生身相中名色等相由生老死而有差別。
[108] 《瑜伽》卷十說「衰老」雲︰
衰﹝藏文作「khyor ba/」﹞雲何?謂依止劣故,令彼掉動﹝藏文作「khyor khyor ba/」﹞。老雲何?謂發色衰變﹝八十四雲「言皓首(藏文作「mgo skya/」)者,發毛變改,白銀色(藏文作「ma tshav źiv mdog dkar ba dav ser ba”o/」)故」﹞。媶雲何?謂皮膚緩皺﹝藏文作「sber sber po/」﹞故。熟﹝藏文作「rgas pa/」﹞雲何?謂火力﹝藏文作「gzi brjid/」﹞衰減,無複勢力受用欲塵。﹝八十四雲「言衰熟(藏文作「rbiv pa/」)者,年衰邁時(藏文作「tshad yovs su gyur pa bid/」),即彼黃皴(藏文作「skya bor gyur pa/」)、無光澤故」﹞、氣力損壞﹝藏文作「źom pa/」。八十四作「朽壞」,藏文作「gźom pa/」﹞雲何?謂性多病故,無有勢力能作事業﹝藏文作「brtsal bar bya ba la thu med pa/」。八十四雲「勢力、勇、健(藏文作「mthu dav brtson ”grus dav stobs dav rtsal/」)皆無有故」﹞。黑黡間身雲何?謂黯黑出現,損其容色﹝藏文作「bzav ba la bgegs su gyur pa”i/」。八十四作「遍支體」﹞。身脊伛曲,喘息奔急﹝藏文作「mgul ba”i sgra var var po ”byuv źiv dbugs brdzav pa/」﹞雲何?謂行步威儀身形所顯,由此發起極重喘嗽。形貌偻前雲何?謂坐威儀位,身首低曲。憑據杖策雲何?謂住威儀位,依杖力而住﹝八十四雲「脊伛曲者,身形前偻,憑杖行故」。又最初雲「言蹎蹶者,年衰邁時,行步去來多僵仆(藏文作「rdeg ”cha” źiv ”gyal ba”o/」)故﹞。昏昧﹝藏文作「mi gsal las g·yur pa/」﹞雲何?謂臥威儀位數重睡眠﹝藏文作「rgyun du gbid stug pas non pa/」﹞。羸劣﹝藏文作「źan pa/」﹞雲何?謂即于此位,無力速覺﹝藏文作「mun du sad pa”i mthu med pa/」。八十四雲「言羸劣(藏文作「bam dma” ba/」)。」者,諸根于境,無多能(藏文作「rgyu ba mi mav ba”o/」)故」﹞。損減﹝藏文作「bams pa/」。八十四譯作「衰退」﹞,謂念、慧﹝藏文作「dran pa”i blo/」﹞衰退﹝八十四作「無多能」﹞。衰退﹝藏文作「yovs su bams pa/」。八十四譯作「遍衰退」﹞雲何?謂念、慧劣故,至于善行不能現行﹝八十四則謂爲「即諸根等經彼念,瞬息等位,漸損減故(藏文作「”das wiv ”bri ba”o/」)」﹞。諸根耄熟﹝藏文作「yovs su smin pa/」﹞雲何?謂身體尫羸﹝藏文作「rav bźin gyis źan par gyur pa/」。八十四解雲「即彼衰廢,無堪能故(藏文作「de dag bid kyi bye brag go/」)」﹞。功能破壞﹝藏文作「yovs su ”bral ba/」﹞雲何?謂彼于境不複明利﹝藏文作「mthu med par gyur pa/」﹞。諸行朽故﹝藏文作「”du byed rnams rbiv par gyur pa/」﹞雲何?謂彼于後將命終時﹝八十四解雲「根所依處時經久故(藏文作「dbav po”i gnas rnams dus gźan du gnas pa”o/」)」﹞。其形腐敗﹝藏文作「gtugs par gyur pa/」﹞雲何?謂壽量將盡,身形臨壞。于諸事業無複功能﹝藏文有「故」字。八十四解雲「即彼所說性衰變故(藏文作「de dag bid gźan du ”gyur ba”o/」)」﹞。
卷八十四複別別解釋「死」雲︰
複次,殒﹝藏文「wi ”phos pa/」﹞者,舍身形﹝藏文作「lus yovs su bor ba”o/」﹞故。終﹝藏文作「”chi ”pho ba/」﹞者,臨死時﹝藏文作「”chi ka bid do/」﹞。喪﹝藏文作「źig pa/」﹞者,若于是時,屍骸猶在﹝藏文作「lus ros ”dug pa”o/」﹞。沒﹝藏文作「nub pa/」﹞者,若于是時,屍骸殄滅﹝藏文作「mi gnas pa”o/」﹞。
又喪者,據色身故。沒者,據名身﹝藏文作「miv gi lus/」﹞。「壽退、暖退」者,謂將欲終時,余心處在﹝藏文作「sbiv gar gnas pa”o/」﹞。命根滅者,一切壽量皆窮盡﹝藏文作「tshe thams cad yovs su gtugs pa”o/」﹞故。死﹝藏文作「”chi ba/」﹞者,其識棄舍心胸處﹝藏文作「sbiv gar yovs su ”dor ba”o/」﹞故。殂落﹝藏文作「dus byas pa/」﹞者,從死以後,或一七日,或複經于二、叁七日。
[109] 本論卷八原作:
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
[110] 《金藏》作「謂」,余作「爲」。
[111] 「識」字,《金藏》無。
[112] 如《瑜伽》卷五十六雲︰
衆苦引因依處﹝藏文作「”phen pa”i rgyu”i gnas/」﹞者,謂于現法中,名色爲緣六處生起,不斷、不知﹝藏文作「不遍知」﹞;此爲所緣及依處故,、一切愚夫于內自體愚癡生起,是名「無明」。無明緣故,次後諸行,乃至後時有觸緣受。此中六處,名「無明等引因依處」。衆苦生因依處者,謂諸愚夫觸爲緣﹝藏文作「kun du rmovs pa”i reg pa”i rkyen gyis/」﹞故,于現法中,諸受生起。此爲依處,于外境界發起諸愛。由愛爲緣,次後有取。取爲緣故,次後有有。如是愛等叁種生因,用觸﹝爲﹞緣受爲所依處。
道邑《義蘊》雲︰
問︰受緣于愛,何緣觸?答︰唯無明觸所生之受,爲緣生受,故兼觸也。
藏文《瑜伽》謂受生緣之觸,即「愚癡觸」。
[113] 「不斷因」,藏文作「spov ba”i rgyu ma yin pa/」。
[114] 「有」字,《金藏》有,余無。
[115] 「自」字,《金藏》作「爲」。
[116] 藏文無「雜染」二字。
[117] 「熏發」,藏文作「bskyed pa/」。
[118] 原無「爲因」二字。
《瑜伽》卷十原作:
問若說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爲因,何因緣故,于緣起教中,不先說耶?答彼唯是不斷因故;非雜染因故。所以者何?非不愚者起此作意,依雜染因說緣起教,無明自性是染汙。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汙,故彼不能染汙無明。然由無明力所染汙,又生雜染業、煩惱力之所熏發,業之初因,謂初緣起。是故不說不如理作意。
[119]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上卷末原文:
複言世尊:無明亦緣非理作意,何故唯說無明爲緣?世尊告曰:無明亦引非理作意,與行爲緣。又從無明所生觸、受爲緣,生愛。是故偏說。
[120] 「心熱」,藏文作「sems yovs su gduv ba/」。
[121] 「憂」,《十地經論》原作「愁」。「愁」,藏文作「mya van/」。
[122] 「悲」,藏文作「smre svags ”don pa/」。
[123] 「意根相對」,藏文作「yid kyis lta ba”i ams su bab pa/」。
[124] 「憂」,藏文作「yid mi bde ba/」。
[125] 「惱」,藏文作「”khrug pa/」。
《十地經論》卷八續雲:
如是但有苦樹﹝藏文作「sdug bsval gyi ljon pa/」﹞增長,無有作者。菩薩作是念︰若有作者,則有作事。若無作者,則無作事。第一義中,無有作者,無有作事。
[126] 見《大般若經》卷十二初分〈教誡教授品〉。
[127] 《大般若經》卷十二初原文作:
不應觀無明若常,若無常;不應觀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愁、歎、苦、憂、惱若常,若無常。
[128] 《金藏》作「轉」,余作「趣」。
[129] 「轉諸」二字,《金藏》有,余無。
[130]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四初雲︰
問︰此契經說老死緣愁、悲、苦、憂、惱,何故愁等不立有支?答︰無支相故。謂愁等五散壞有支,如霜雹等害諸苗稼。複次,愁等非一切時,非一切處,非一切有,猶如疾病,是故愁等不立有支。
問︰此愁等五,不應但說老死爲緣!以無明等十二有支爲緣生故。
答︰此經應說無明緣行及愁等五,乃至生緣老死及愁等五,而不說者,是有余說。複次,應知此經以終顯始。老死爲緣既生愁等,應知乃至無明亦爾。複次,老死位中多起愁等,是故偏說。複次,老死位中所起愁等多是上品,是故偏說。複次,造惡業者、毀淨戒者,于此位中多生愁等,是故偏說。如契經說若男、若女,造身、語、意叁種惡行,或破屍羅,臨命終時,惡趣相現。如日欲暮,大山峰影來覆其身。當于爾時,身心驚怖,生大苦惱,乃至廣說。是故但說老死爲緣。
[131] 與《大毗婆沙論, 》卷叁,「非一切」說相近。
[132] 《俱舍論》卷九雲︰
若緣起支唯十二者,不說老死果,老死應有終;不說無明因,生死應有始;或應更立余緣起支;余複有余,成無窮失!不應更立,然無前過,此中世尊由義已顯。雲何已顯?
[133] 「謂由」,原作「頌曰」。
[134] 「從」字,《金藏》有,合原文。
[135] 「唯」字,金陵本誤作「准」。
[136] 《俱舍論》卷九原文作:
頌曰:從惑生惑業,從業生于事,從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論曰「從惑生惑」,謂愛生取。「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從業生事」,謂行生識及有生生。「從事生事」,謂從識支生于名色,乃至從觸生于受支,及從生支生于老死。「從事生惑」,謂受生愛。由立有支其理唯此。已顯老死爲事、惑因;及顯無明爲事、惑果;無明老死,事、惑性故;豈假更立余緣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苦蘊集。若不爾者,此言何用?
[137] 「即」字,《金藏》有,余無。
[138] 《金藏》作「惑」,余作「或」。
[139] 「由」字,《金藏》無。
[140] 《瑜伽》卷十原文爲
問︰何故不說自體﹝藏文作「vo bo bid/」﹞爲自體緣耶?
[141] 《瑜伽》卷十原文作:
答:由彼自體若不得余緣,于自體雜染不能增長,亦不損減。是故不說。
[142] 即發業、潤有。
[143] 「非如小乘無明以五蘊爲緣起支,愛等亦爾。惑等相例」,《疏翼》
原無,今依《大正藏》增。
[144] 「前」字,《金藏》有,余無。
[145] 謂前無明緣老死生故。
[146]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四雲︰
有余師說︰無明有因,即前老死。老死有果,謂後無明。
[147] 即本論文外所加。
[148] 下文料簡諸支增立減廢門中有七︰一、料簡生老死支,二、料簡
名色支,叁、料簡愛支,四、料簡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別,五、料簡發業立一潤業立二差別,六、料簡依上下地無明發行、會經論違,七、料簡生上下地緣何受起愛。此即本論廢立門中,第一子門也。
[149] 《金藏》作「俱」,余作「謂」。
[150] 「支」字,《金藏》無。
[151] 謂生、住、異、滅四相。
[152] 《對法》卷一,有謂:所觸一分中,有二十二觸,第十九爲死觸
﹝藏文作「”chi ba/」﹞,非即滅相。
[153] 于中分五︰一、答老非定有,二、問病何非支,叁、答病不遍不
定,四、老不定而遍,五、叁界四生亦有老。此即初中初文。
[154] 見《對法》卷四。
[155] 「胎生身中」,藏文作「mval nas skye ba”i skye gnas su/」。
[156] 「故」字,原作「法」。
[157]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四初雲︰
問︰病何故不立有支?答︰無有支相故。複次,若法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有者,立有支。病非一切時、一切處、一切有,故不立有支。如尊者薄矩羅說︰我于佛法出家,年過八十,尚不憶有少頭痛,況余身病!彼在欲界贍部洲生,尚無少病,況余界余處。病不遍故,不立有支。
[158] 「十」字下,本論《述記》原多「叁」字。
[159] 「上界」二字原作「彼」。
[160] 「朽壞腐敗性」,藏文作「rbivs pa dav devs pa/」。
[161] 《瑜伽》卷十原文作:
問:幾支色界系?答:一切一分。
問:雲何應知彼有老耶?答:彼諸行有朽壞腐敗性故,如色界系,當知無色界系亦爾。
[162]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叁末雲︰
問︰此經中說名色緣六處,應不遍說!四生有情謂胎、卵、濕生,諸根漸起,可說名色緣六處。化生有情諸根頓起,雲何可說名色緣六處?但應說識緣生六處!有作是說︰此經但說欲界叁生,不說上界化生,亦無有失。
[163] 「即」字,《金藏》作「亦」。
[164] 見《瑜伽》九十叁初及卷第九中。
[165] 「腹」字,《金藏》作「胎」,卷九亦然。
[166] 「余如胎生,次第皆有」八字,原作「無余差別」,今改。
《瑜伽》卷九原作:
當知此中依胎生者,說轉次第。卵生、濕生,除在母腹。。
[167] 「欲、色」二字,本論《述記》引文倒。
[168] 「出現」,藏文作「”byuv ba/」。
[169] 「身分頓起」,藏文作「skye ba”i skye gnas su cig car ”byuv ba/」﹞。
[170] 「明利」,《大毗婆沙論》作「猛利」。
[171]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叁末雲︰
應作是說︰此經通說叁界、四生。謂化生者初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利。後漸增長,方得猛利。未猛利時初剎那頃,名識支,第二剎那以後,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處支。是故此經,無不遍失。
問︰六處即在名色中攝,何故說名色緣六處耶?答︰此前已說。未起眼等四色根時,名名色位。四根起已,具六處故,名六處位。化生雖複六根頓起,而未猛利,名名色位。猛利以後,名六處位。故無有失。
[172] 《金藏》作「名色」,余作「色名」。
[173] 《瑜伽》卷九十六原文作:
在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于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
[174] 《瑜伽》卷十原文爲:
問︰幾支欲界系?答︰一切支和合等起故﹝藏文作「thams cad ril gyis ”dus pa”o/」﹞。
問︰幾支色界系?答︰一切一分。問︰雲何應知彼有老耶?彼行有朽壞、腐敗性故。如色界系,當知無色界系亦爾。
[175] 「名」字,《金藏》誤作「彼」。
[176]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原作:
若唯名生,都無其色,斯有何過?世尊告曰: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續生起不應道理。
[177] 「等」,取《瑜伽》卷九中。
[178] 「根」字,《金藏》作「根」,余作「報」。下一同。
[179] 道邑《義蘊》雲︰
此但有名色與識相依之義。五蘊具故,即名名色。非是十二支中名色支也。何以然者?此中名色是業所招,彼名與色異界系故。何容一業招異界身?《瑜伽》﹝卷十﹞說十二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者,但其名即成「一分」,何要色種?若據種說,即上二界全分有支,何名「一分」?故《疏》別會依有色身,于理爲勝。
[180] 「問」字,《金藏》在「此」字下,即「此問第叁」。
[181] 「有」字,《金藏》誤作「取」。
[182] 「相」字,《金藏》有,合經原文,余缺。
[183] 「有」字,《金藏》誤作「此」。
[184]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原作:
複言世尊:若唯說愛與有作緣,不緣于取,斯有何過?世尊告曰:悕求名愛,于崄惡趣無有悕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雖求善趣,相違果生。彼果生時豈緣于愛?唯應用彼取爲其緣。又如所說無有愛者,悕求無有,求無有時,由造福行、不動行故,相違果生。此果生時,豈緣于愛?
[185] 「後」字,《金藏》有,余無。
[186] 「既」字,《金藏》作「說」。
[187] 缽羅奢佉,梵文爲「prawakha」;藏文爲「rkav lag rgyud pa/」。
[188] 「相」字,原作「性」。
[189]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原文作:
世尊!若生、老死、名色、六處、觸、受爲相,于此生身何緣顯示生、老死名?世尊告曰︰爲顯如是生身之相有叁種苦,成苦性故。
複言︰世尊!生顯何苦?世尊告曰︰生顯行苦。
複言︰世尊!老顯何苦?世尊告曰︰老顯壞苦。
複言︰世尊!死顯何苦?世尊告曰︰死顯苦苦。
[190] 第十四、叁苦分別門。
[191] 「差別」,原作「次第」。
[192] 見《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初至卷下末。
[193] 原作「自」,本論《述記》傳寫作「因」。
[194] 此應有「愛、非愛俱非境界」。
[195] 謂慧根。
[196] 即叁智。
[197] 「縛」字,本論《述記》傳寫作「轉」。下一同。
[198] 少分有量法界妙智,及全分無量法界妙智。
[199] 見《瑜伽》卷五十五中,《顯揚》卷十九。
[200] 謂:總愛、後有愛、喜貪俱行愛、彼彼希望愛。
[201] 《瑜伽》卷五十五解雲︰
又愛雲何?謂于自體親昵、藏護﹝藏文作「chags wiv sbyor bar byed pa/」﹞。後有愛﹝藏文作「yav srid ”byuv bar byed pa/」﹞雲何?謂求﹝藏文作「”dod pa/」﹞當來自體差別。喜貪俱行愛﹝藏文作「dga” ba”i ”dod chags dav ldan pa/」﹞雲何?謂于現前﹝藏文作「mvon du phyogs par gyur pa”am/」﹞,或于已得可愛﹝藏文作「”dod pa/」﹞色、聲、香、味、觸、法起貪著﹝藏文作「喜貪俱行」﹞愛。彼彼希望愛﹝藏文作「de dav der mvon par dga” ba/」﹞,謂于所余可愛色等,起希求愛。
[202] 「愛增」,藏文作「rnam par ”phel ba/」。
[203] 即第一列支名辨總別體門中雲「九、取支,通取一切煩惱」。並
引《瑜伽》卷五十九「一切煩惱結生相續」文爲證。
[204] 「能取」,藏文作「gav gis be bar len pa/」。
[205] 「所取」藏文作「gav be bar len pa/」。
原「所取」在前。
[206] 「所爲取」,藏文作「gav gi phyir be bar len pa/」。
[207] 《瑜伽》卷八十九原文及相關文句爲:
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爲取,皆名取故。如是一切,總說爲取。
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
問︰何能取?答︰四種欲、貪﹝藏文作「”dun pa dav ”dod chags/」﹞是能取。
問︰何所爲取?答︰爲得諸欲,及爲受用,故起初取。由貪﹝藏文無﹞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爲诘責﹝藏文作「klan ka tshol ba”i phyir/」﹞他所立論,或爲免脫他征難﹝藏文作「gal ”dzin pa﹞起第二取。奢摩他支﹝藏文作「źi gnas kyi yan lag/」﹞爲所依止,爲所建立﹝藏文作「brten civ gnas nas/」﹞,爲欲往趣﹝藏文作「”gyur bar bya ba nas/」﹞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叁摩缽底﹝藏文作「sbom par ”jug pa”i bar gyi phyir/」﹞,起第叁取。爲欲隨說﹝藏文作「rjes su tha sbad ”dogs pa”i phyir/」﹞,分別所計﹝藏文作「rnam par brtags pa”i/」﹞、作業,﹝及﹞受﹝彼之﹞果所有士夫,爲欲隨說流轉及還滅﹝藏文作「ldog pa”i/」﹞士夫之相,起我語取。
如是四取依于二品﹝藏文作「phyogs gbis kyi/」﹞,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法毗奈耶中﹝藏文作「bes par bwad pa”i chos ”dul ba la/」﹞諸出家品。由佛世尊﹝藏文無此句﹞每自稱言﹝藏文作「khas blavs te/」﹞:我爲諸取遍知永斷﹝藏文作「spov ba”i yovs su wes pa/」﹞正論大師﹝藏文作「gsuvs pa ston pa/」﹞」。故于此法誓修行者﹝藏文作「chos ”di pa rnams/」﹞,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于彼﹝藏文作「不由彼等」﹞建立諸取。所以者何?彼于諸欲無所顧戀﹝藏文作「mi lta bar/」﹞而出家故。于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藏文作「bdag tu smra ba yav khas mi len to/」﹞故。
[208] 此處略引「如說欲界愛、取二種于不動行,如是色界愛、取二種
于無色界諸不動行,若無色界愛、取二種于欲界行或色界行,及以色界愛、取二種于欲界行,當知亦爾」。
[209] 「離欲界等」七字,原作「其」字。
[210]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原文作:
雲何名爲第二無明,與其能生、所生緣起,作等起緣?
[211] 「起」字,《金藏》有,余無。
[212] 「行」字下,余有「緣」字,《金藏》無。
[213] 即《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
[214] 《金藏》作「地」,余作「起」。
[215] 「此」字下,余本有「下」字,《金藏》、《義演》、金陵本無。
[216] 《金藏》作「用何」二字,余作「其」。
[217] 「居」字,《金藏》作「在」。
[218] 《金藏》作「受」,余作「愛」。
[219] 「居」字,《金藏》作「在」。
[220] 謂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
[221] 生、老死二支。
[222] 即能引。
[223] 即能生。
[224] 即第四世。亦即與業異世。
[225]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中雲︰
一補特伽羅于此生十二支緣起,幾過去?幾未來?幾現在耶?答︰二過去︰謂無明、行;二未來︰謂生、老死;八現在︰謂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
問︰此十二支,過去、未來,現在皆具,何故但說過去、未來各有二支,現在有八?答︰無慧眼者以現在因推未來果,以現在果推過去因,可知亦有;故作是說。以現在因者,謂愛、取、有。推未來果者,謂生、老死。以現在果者,謂識、名色、六處、觸、受。推過去因者,謂無明、行。世尊欲令無慧眼者以現因果推有去來,由此即能辦作事。過去世果,未來世因,由此爲門,亦可知有。
[226] 「幾」字,《金藏》有,余無。
[227] 「即」字,《金藏》無。
[228] 《十地經論》卷八中如第六地經文雲︰
是中無明、愛、取叁分不斷,是煩惱道。行、有二分不斷,是業道。余因緣分不斷,是苦道。先際、後際﹝藏文作「svon gyi mtha” dav phyi ma”i mtha”/」﹞相續不斷故,是叁道不斷﹝藏文作「前際、後際若滅,即說叁道斷不相續。由前際及後際滅故,亦無現在」﹞,如是叁道離我、我所,但有生滅故,猶如束竹。
[229] 見《瑜伽》卷九。
[230] 如《十地經論》卷八第六地經文續雲︰
無明緣行者,是見過去世事﹝藏文作「svon gyi mtha” pa”i bltos pa”o」。應譯爲「觀待前際」﹞;識、名色、六入、觸、受是現在世事﹝藏文作「de ltar byuv ba”i bltos pa”o/」。應譯爲「觀待現在」﹞;愛、取、有、生、老死,是見未來世事﹝藏文作「phyi ma”i mtha” pa”i bltos pa ste/」。應譯爲「觀待後際」﹞。于是見有叁世轉﹝藏文作「de yan chad du yav de dag rab tu ”byuv vo/」。應譯爲「此以上亦如是善轉起」﹞。
[231] 如藏文釋文雲︰
言「無明緣行者,謂觀待前際」者,即此世故,先已作故。「現在」者,謂未來之前際。「觀待」義者,當知即是因義。言「識乃至受者,觀待現在」者,謂若于是義此前世業果諸識,由于此已生果,于後無複能生果力故。言「愛乃至有者,謂觀待後際」者,謂一往決定能生後有故。
[232] 即《緣起經論》,見北京版藏文大藏經丹珠爾﹝chi﹞。
[233] 同《瑜伽》卷九文,並有解雲︰
此中先前時分爲前際,其後時分爲後際。
[234] 謂菩提流支所譯《十地經論》不作「叁際」,而作「叁世」。
[235] 「二」字,「別抄」作「二」,本論《述記》作「叁」。
[236]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叁中雲︰
複次,說有過去二支,即遮常見;說有未來二支,即遮斷見;說有現在八支,即顯中道。如是如來化事已滿,故作是「說」。
[237] 「雲」字,《金藏》有,余無。
[238] 「去」字,《金藏》無。
[239] 「一」字,《金藏》誤作「二」。
[240] 「有」字,《金藏》無。
[241] 「前」字,《金藏》作「令」。
[242] 《瑜伽》卷十雲︰
複次,是十二支緣起,幾支是實有?謂九。幾支非實有?謂余。
[243] 如《瑜伽》卷五十六雲︰
當知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法。所余有支,是實有法。
[244] 《瑜伽》卷十原文爲:
幾一事爲自性?謂五。幾非一事爲自性?謂余。
[245] 靈泰《抄》雲︰
即﹝神﹞泰師造《瑜伽抄》釋《瑜伽論》文雲︰五,一事者,謂無明、觸、受、愛、取。即上品愛名取支,是一事。即不取識。識支中通取六識。識支即是多事,識支非是一事。
[246] 《樞要》卷下雲︰
識支唯一事,違第九﹝中﹞《瑜伽》。彼取六識故﹝如雲「于母腹中,相續果識與名色俱,乃至衰老漸漸增長,爾時感生受業名色,與異熟果(藏文作「rnam par de bid biv mtsham sbyor ma thag tu skyes nas myov bar ”gyur ba”i las gav yin pas de rnam par smin pa”i tshul gyis ”bras bu ”byin par ”gyur te/」)又此異熟(之)識(藏文作「rnam par smin pa”i rnam par wes pa de/」)即依名色而轉。由必依托六依轉故,是故經言『名色緣識』。俱有依根,曰色;等無間滅依根,曰名,隨其所應,爲六識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終,諸識流轉」﹞。九十叁雲:依彼「一切相續」爲論﹝如雲「當知此識于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爲門(原作「名」,依藏文改。藏文爲「rgyud thams cad kyi sgo nas/」)說六識身」﹞。非實支體,此說實故。
[247] 《瑜伽》卷十原文爲:
問︰幾支染汙?幾支不染汙?答︰叁染。余通二種。若不染汙,善及無覆無記別故,分爲二種應知。
[248] 「又」字,《金藏》無。
[249] 「獨相」,藏文作「so so”i mtshan bid/」。
[250] 「雜相」,藏文作「”dres pa”i mtshan bid/」。
[251] 《異部宗輪論》雲︰
此中大衆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本宗同義者……無爲法有九種︰一、擇滅,二、非擇滅,叁、虛空,四、空無邊處,五、識無邊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緣起支性,九、聖道支性。
該論《述記》卷中解雲︰
「緣起支性」,謂生死法。定無明後,方生行等。定行等前,有無明等。此理是一,性常決定。
[252] 《異部宗輪論》又雲︰
其化地部本宗同義……無爲法有九種︰一、擇滅,二、非擇滅,叁、虛空,四、不動,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無記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緣起真如。
該論《述記》卷下解雲︰
道支、緣起義,同大衆。然各一理。今據勝者,但言「道支」、「緣起」。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叁雲︰
或複有執︰緣起是無爲,如分別論者﹝《俱舍論》卷九雲「有說緣起是無爲法」﹞。問︰彼因何故作如是執?答︰彼因經故。謂契經說「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性。佛自等覺,爲他開示」,乃至廣說,故知緣起是無爲法。爲止彼宗,顯示緣起是有爲法,墮叁世故。無無爲法墮在叁世。問︰若緣起法非無爲者,如何今釋彼所引經?答︰經說因果決定義故。謂佛出世,若不出世,無明決定是諸行因,諸行決定是無明果。如是乃至生決定是老死因,老死決定是生果。法住法性,是決定義,非無爲義,經義如是。
[253]《對法》卷四原作:
謂欲界系、不任運起者,是不善;若任運起,能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余是無覆無記。
[254] 即有覆無記。
[255] 本論卷六中有文同,《對法》卷四亦雲︰
若是俱生發惡行者,亦不善攝,損自他故。余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惱自他處故。
靈泰《抄》雲︰
叁界中即取俱生貪、癡、慢、身邊二見,是正潤生惑,是有覆性。唯除俱生瞋,以損自他故。
[256] 本論下文雲︰
又﹝《瑜伽》卷五十九﹞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不言潤生唯修所斷,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發。由此故知無明、愛、取叁支亦通見、修所斷。然無明支正發行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定。
[257] 「有」字,「別抄」作「不」。
[258] 「明」字,《金藏》作「得」。
[259] 「憂、悲」,原作「愁、悲、苦、憂、惱」。
[260] 即由此二義而說老死支爲染。
[261] 謂無色界無色等。
[262] 「和合等起」,藏文作「thams cad ril gyis ”dus pa”o/」。
[263] 如《瑜伽》卷十雲︰
諸界、趣、生,除中夭者,皆有衰朽行故。
[264] 靈泰《抄》雲︰
謂未至定六行伏惑道,謂觀下界爲苦,即是無間道;觀上界爲靜,即是解脫道。謂觀下界爲粗,是無間道;觀上界爲妙,是解脫道。謂觀下界爲障,是無間道;觀上界作出離,即是解脫道。此言「苦」者,非是苦受名苦。
道邑《義蘊》雲︰
問︰厭下等觀,但是慧數﹝等﹞,何名行支?答︰此與思但鄰近名行支。能造作,是正行支。
[265] 謂未定地。
[266] 本論卷二末雲︰
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相見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
[267] 《瑜伽》卷十一末雲︰
雲何粗相?謂所觀下地一切粗相﹝藏文作「sa ”og ma la rags par lta ba”i mtshan ma/」﹞。雲何靜相?謂所行上地一切靜相﹝藏文作「sa gov ma la źi ba”i rnam par ”dzin pa”i mtshan ma/」﹞。
[268] 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斷障章〉。如第六門「依行分別」中:
行有叁種︰一、空無相無願行,二、苦粗等六行,叁、四谛十六行。
又雲:
二、苦等六行者,此之六行唯有漏方便地。觀下苦、粗、障隨一,爲無間道。觀上靜、妙、離隨一,爲解脫道。唯伏惑,非能斷,通凡及聖者,在二乘,非菩薩。十地菩薩不欣上厭下以受生故。
[269] 「依支得離支」,藏文作「yan lag las dben pa thob par ”gyur ram/」。
[270] 「畢」字,原作「究」。
[271] 《瑜伽》卷十原文爲:
問︰幾支是學?答︰無。問︰幾支是無學?答︰亦無。問︰幾支是非學非無學?答︰一切。
[272] 「墮」字,本論《述記》傳抄作「隨」。
[273] 此段文,《瑜伽》卷十原作:
所有善有漏支,彼何故非學耶?答︰墮流轉故。若學所有善有漏法,彼與流轉相違故,及用明爲緣故,非支。
[274] 《金藏》作「支」,余作「發」。
[275] 靈泰《抄》雲︰
即是﹝神﹞泰法師及順憬師造《瑜伽抄》中:如前資糧位、加行位、見道位,此叁位皆名未知當知根,皆名爲學。故發心以去內法異生,皆不造總報業,皆非無明發﹝《義演》作「支」﹞,皆非行支。
[276] 即《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
[277]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二原文作:
外法異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明。
[278] 原無「叁」字。
[279] 「叁無明雖引非福行」七字,原作「爲非福緣」四字。
[280] 「行」字,原作「非福」二字。
[281]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二原文作:
內法異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余無明,引發放逸,爲緣生行。若不放逸勤修學者,及聖有學,叁種無明引發妄念,爲非福緣。然此非福不能緣招叁惡趣。故此非福,我不說爲無明緣行。
[282] 本論卷八原作:
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283]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原文作:
又不放逸內法異生,若造福行及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應善心之所引發,解脫爲依,回向解脫,而引發故。雖于善趣感殊勝生,而非無明起增上緣,然能作彼四種無明、斷增上緣。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所有故業,由隨眠力未永斷滅,暫觸還吐,如是所有無明緣行,生生漸滅,不複增長。由此道理,應知內法諸有學者,不緣無明更造諸行。
[284] 原作「聖有學不造新業」。
[285] 即內法異生。
[286] 見《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叁「二師」中說,如雲︰
問︰聖者爲造欲界引衆同分業不?有說︰不造。所以者何?以欲界多諸過患,多諸災橫,是故聖者不造欲界引衆同分業,但造欲界滿衆同分業。
[287] 即不共無明種斷。
[288] 謂相應無明。
[289] 此句藏文作「雖已有善心」。
[290] 「隨縛」,藏文作「rjes su ”brel bar ”gyur ro/」。
[291] 「亦名愚癡」四字,藏文無。
[292] 「勢力」,藏文作「de”I dbav gyis/」。
[293] 《對法》卷七原文:
未見谛者雖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縛,亦名愚癡。由彼勢力于叁界苦不如實知,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不動行,非已見谛者能發此業──無真實義愚故。是故彼業說因此生。
[294] 「又如經說」四字,《金藏》有,余無。
[295] 「夫」字,《金藏》無。
[296] 「不」字,《金藏》無。
[297] 《對法》卷七原文作:
所受異熟界地決定故,是故約與異熟不可移轉,名爲不動﹝藏文作「rnam par smin pa ”byin par g·yo ba med pa dav/」﹞;又定地攝﹝藏文作「mbam par gźag pa”i sa pa yin pas/」﹞,說爲不動。
[298] 即《對法》後解。
[299] 如《瑜伽》卷四雲︰
複有超過淨宮大自在住處。有十地菩薩由極熏修﹝藏文作「yovs su bsgoms nas/」﹞第十地故,得生其中。
[300] 如《對法》卷六雲︰
複有清淨世界﹝藏文作「yovs su dag pa”i ”jig rten gyi khams/」﹞,非苦谛攝非業煩惱力所生﹝藏文作「bskyed pa/」﹞故,非業煩惱增上所起﹝藏文作「las dav bon movs pa”i dbav gis ”byuv ba ma yin gyi/」﹞故,然由大願、清淨善根所引﹝藏文作「smon lam dav dge ba”i rtsa ba”i dbav gis byuv ba/」﹞,此所生處不可思議,唯佛所覺﹝境界﹞,尚非得靜慮者靜慮境界,況尋思者﹝藏文作「rtog ge pa rnams kyi yul yin pa lta smos kyav ci dgos/」﹞。
[301] 《十地經論》卷十二雲︰
是菩薩住此地中,大智照光明能令一切衆生乃至住一切智智,其余智慧之明所不能壞。佛子!譬如摩醯首羅﹝梵文爲「mahewvara」;藏文爲「dbav phyug chen po/」﹞天王,光明過一切生處衆生光明,能令衆生身心清涼。
[302] 《金藏》作「願」,余作「有」。
[303] 《金藏》作「法」,合經文。余作「道」。
[304] 「放逸者」叁字,《金藏》有,余無。
[305] 「福、不動」叁字,《金藏》有,余無。
[306]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二原文:
外法異生,非理作意,所引四種轉異無明。由此爲緣,生福、非福及不動行。如是所說外法異生所有福行,及不動行相應善心,一切皆是非理作意所引等流。內法異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種不共無明,所余無明引發放逸,爲緣生行。內法異生,若不放逸、勤修學者,及聖有學叁種無明,引發妄念,爲非福緣。然此非福,不能爲緣,招叁惡趣。故此非福,我不說爲無明緣行。
[307] 見《對法》卷七。
[308] 即見道所斷之惑。
[309] 即修道所斷之惑。
[310] 《瑜伽》卷五十九初原文爲:
若諸煩惱猛利現行﹝藏文作「zil gyis gnon pa kun tu spyod pa”i bon movs pas/」﹞方能發起﹝藏文作「kun nas slov bar byed de/」﹞往惡趣業,非諸失念而現行者。又分別起﹝藏文作「kun brtags pa dav/」﹞能發此業,非任運起﹝藏文作「rav bźin pas kyav ma yin no/」﹞。
[311] 道邑《義蘊》雲︰
此中前後師皆說正發無明見﹝道﹞斷。異熟愚既正發業,故非修斷。
[312] 即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
[313] 略攝一切五取蘊苦。
[314] 《瑜伽》卷十原文爲:
由不了達﹝藏文作「mi wes pa/」﹞世俗苦因﹝藏文作「brdar btags pa”i sdug bsval gyi rgyu/」﹞爲緣,造非福行。由不了達勝義苦因﹝藏文作「yav dag pa”i sdug bsval gyi rgyu/」﹞爲緣,生福及不動行。
[315] 即「生苦乃至求不得苦」,「世間智境界故」。
[316] 「由安立真如門,出世智境界故」。
[317] 「苦」字,「別抄」無。
[318] 如《瑜伽》、《對法》。
[319] 「之」字,「別抄」作「雲」。
[320] 靈泰《抄》雲︰
《對法論》說前七苦名迷世俗苦,第八苦名勝義苦;即約八苦,兼約難易知法門,以辨世俗勝義,亦不約造非福等名「世俗」。雖名同,其義別。
[321] 愛別離,求不得。
[322] 見《雜集論述記》卷十六,如雲︰
據實,叁﹝苦﹞八﹝苦﹞相攝中前生等四﹝苦﹞爲粗重所隨等,上界非無。以多逼迫,說「顯苦苦」、「壞苦」二唯下有,依欲界立前七苦;依叁界立後一,亦無爽。
所依義門不同故。
[323] 「九種命終心」,藏文作「gsar du ”chi ba”i sems/」。
[324] 如《對法》卷五雲︰
相續力﹝藏文作「biv mtshams sbyor ba”i stobs/」﹞者,有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藏文作「lus la sred pa/」﹞相應,于叁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謂從欲界沒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若生色無色界者,即以色無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如是從色、無色界沒,若即生彼,若生生余處,有六種心,如其所應盡當知。
又此自體愛唯是俱生、不了所緣境﹝藏文作「dmigs pa la ma spyod pa dav/」﹞無覆無記性攝。不﹝漢譯傳寫作「而」,今依藏文改﹞能分別﹝藏文作「yovs su mi gcod pa/」﹞我自體﹝俱﹞生差別境界﹝藏文作「lus dav lhan cig skyes pa ”di”i dmigs pa rnam pa/」﹞。由此勢力﹝藏文作「de”i dbav gis/」﹞,諸異生輩輩令無間中有相續,未離欲﹝藏文作「”dod chags dav ma bral ba rnams/」﹞聖者亦爾,臨命終時,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藏文作「ji srid du ”du wes mi gsal ba”i gnas skabs su ma gyur pa de srid du/」﹞,其中能起此愛現行,然能了別﹝藏文作「de yovs su rtogs nas/」﹞,以對治力之所攝伏﹝藏文作「gben pos tshar gcod do/」﹞。已離欲聖者,對治力強故﹝藏文作「gben po”i stobs che bas/」﹞,雖未永斷,然此愛不複現行。彼由隨眠勢力令生相續,中有初相續剎那,唯﹝藏文作「rtag tu/」﹞無覆無記,以是異熟攝故。從此以後,或善,或不善,或無記;隨其所應,除彼沒心﹝藏文作「”chi ”pho ba”i sems/」﹞,以中有沒心,常是染汙,猶如死有。生有相續心剎那,亦唯﹝藏文作「rtag tu/」﹞無覆無記。
[325] 「無」字,《金藏》無。
[326] 即下「然有二義,說之爲斷」等文處。
[327] 《瑜伽》卷第十末雲︰
問︰預流果當言幾支已斷耶?答︰一切一分,無全斷者。如預流果如是,一來果,亦爾。
[328] 「此總難」叁字,《金藏》有,余無。
[329] 即修道所斷煩惱。
[330] 見《瑜伽》卷九十叁初及卷九初。卷九十叁雲︰
由此愛故,或求諸欲,或求諸有。又取欲取,或取見、戒禁、我語取。取諸取已,愛、取和合,潤先引因,轉名爲有。
[331] 「行」字,原作「業」。
[332] 《瑜伽》卷五十九原文爲:
又分別起能發此﹝往惡趣﹞業,非任運起。
[333] 《金藏》作「別」,余作「則」。
[334] 《金藏》作「往」,余作「生」。
[335] 「以」字下,《金藏》有「唯」字。
[336] 「往」字,泰《抄》牒文無。
[337] 「結義」二字,《金藏》有,余無。
[338] 《金藏》作「即」,余作「下」。
[339] 初中又二︰一、結申,二、會違。此即初中初文。
[340] 「五」字,《金藏》誤作「六」。
[341] 見《瑜伽》卷五十九。
[342] 此見《瑜伽》卷九十叁等。
[343] 「時」字,《金藏》有,余無。
[344] 亦即亦攝色蘊,不違道故。
[345] 「無覆」二字,《金藏》有,余無。
[346] 「等」字,《金藏》無。
[347] 「識」字,《金藏》有,余無。
[348] 靈泰《抄》雲︰
由無明支能發善業、福、不動行支。行支成有漏性,不同無記法,無記法不由煩惱起。無明支唯發善、惡業,無明支不能發無記。
[349] 「王」字,《金藏》有,余無。
[350] 《樞要》卷下雲︰
應斷之法者,五十九說︰從彼相應及所緣故,煩惱可斷。所以者何?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無生法﹝藏文作「mi skye źiv mi skye ba”i chos can du”av ”gyur bas/」﹞,是故說名斷彼相應。﹝從﹞相應斷已﹝藏文作「若從相應斷者」﹞,不複緣境,故從所緣,亦說名爲斷。
[351] 如本論卷八雲︰
依離縛斷,說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
[352] 《金藏》作「耶」,余作「也」。
[353] 即緣彼煩惱與雜彼煩惱。
[354] 即第七識爲雜彼煩惱。
[355] 即緣彼煩惱盡。
[356] 靈泰《抄》雲︰
不還果雖離欲染盡,乃至無所有處染盡,亦不能斷第七識煩惱。要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
[357] 《樞要》卷下雲︰
然﹝《瑜伽》卷﹞六十五﹝中﹞說︰由五相故,建立有漏差別。何等爲五?一、由事故,二、隨眠故,叁、相應故,四、所緣故,五、生起故。﹝一、二至五等爲增文﹞雲何有漏法事﹝藏文作「chos zag pa dav bcas pa rnams kyi gźi/」﹞?謂清淨內色,及彼相依、不相依外色﹝藏文作「de dav ”brel ba dav ma ”brel ba”i phyi rol gyi gzugs dav/」﹞,若諸染汙﹝藏文多「及不染汙」﹞心、心所,若善、無記心、心所等。此有漏事隨其所應,由余四相說名有漏︰謂隨眠故﹝原亦有「相應故、所緣故、生起故」﹞等。
若于清淨諸色,及于如前所說一切心、心所中,煩惱種子未害未斷﹝藏文作「yav dag par ma bcom pa dav ma spav pa/」﹞,說名隨眠,亦名粗重。若彼乃至未無余斷,當知一切由隨眠故,說爲有漏。
此中意說︰于清淨色,若染、善、無記心、心所等,由諸煩惱所有種子未害未斷,即此種子說名「隨眠」,亦名「粗重」。故由隨眠,說名有漏。于此心、心所,「若諸染汙心、心所,由相應故,說名有漏」。與彼俱故。
若諸有事﹝藏文作「dvos po yod pa dav/」﹞,若現量所行,若有漏所生﹝藏文無「所生」二字﹞、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緣故,說名有漏。此中現在,名爲有事,過去、未來,名非有事。即現世中﹝四字爲增文﹞,若依清淨色,識所行,名現量所行。
此意即五識及俱意所緣五塵,名「現量所行」。
若余所行,名非現量所行。若內諸處增上生起一切外處﹝藏文作「nav gi skye mched kyi dbav gis phyi rol gyi skye mched dag ”byuv
ba/」﹞,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
即第八識等變外處。或雖現量所行,非所緣故,故成有漏;謂一切定心境界等。故複第叁重言「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唯在五、六、八識所緣五塵。
唯彼所緣,當知有漏。所以者何?若緣去、來,起諸煩惱,過去、未來非有事故,不由所緣說名有漏。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如清淨色及一切染汙、善、無記心、心所,彼亦非煩惱所緣故,說名有漏。但由自分別所起相﹝藏文作「rav gis yovs su brtags pa”i mtshan mas/」﹞起諸煩惱。非彼諸法爲此分明﹝藏文作「gsal bar/」﹞所行境故。
准此,唯有五境現在本、影二塵,名所緣有漏,余一切非。
由生起故﹝藏文作「mvon par skye ba las/」﹞,成有漏者,謂諸隨眠未永斷故,順煩惱境﹝藏文作「bon movs pa”i gnas dav mthun pa”i yul/」﹞,現在前故﹝藏文作「snav bar ”gyur la/」﹞,于彼現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因緣﹝藏文作「rgyu dav rkyen des/」﹞,諸所有法正生﹝藏文作「skye ba”am/」﹞、已生﹝藏文作「skyes pa”am/」﹞,或複當生﹝藏文作「skye bar ”gyur ba/」﹞,如是一切,由生起故,說名有漏。
又從一切不善煩惱﹝藏文作「mi dge ba”i bon movs pa dag/」﹞諸異熟果,及異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藏文作「以異熟爲增上、生起果法外事」﹞,如是一切,亦生起故,說名有漏。乃至廣說生起有漏之相﹝中略「又由無記色、無色系一切煩惱,于彼﹝結生﹞續生。于彼續生,亦生起故,說名有漏」﹞。
「正生」者,漏俱;「當生」者,引起;「已生」者,間生。並相應、所緣,合有五例。
此說有漏雖五相殊,論其斷門,正對治斷莫過二種。親、疏二種,皆所緣縛,故﹝該﹞論﹝卷五十九﹞說斷,莫過二種。今﹝卷六十五﹞說義別,親、疏有異,故說「現量所行」等異。若不爾者,第七緣第八,應不名縛!能緣斷故,說所緣斷。由此但應如此﹝卷六十五﹞中說。
又解︰彼﹝卷五十九﹞二斷者,隨轉理門。今﹝卷六十五﹞據實義,故說有漏有其五相。
然諸有漏略爲五例︰第一、人天外五塵處唯由一所緣縛名有漏,不在內故,非漏俱﹝即非相應縛﹞。第二、善趣五根內五塵由二成有漏︰謂所緣、漏俱。以在內故。其不善外五塵亦二︰一、所緣,二、漏引。第叁、除惡趣果,余無覆無記心、心所由叁緣︰一、所緣:如第七緣第八等類,二、漏俱,叁、間生。惡趣內五根四塵,亦由叁緣︰謂所緣、漏俱、漏引。第四、善心、心所由四緣︰謂所緣、漏俱、間生、漏引。其惡趣果無覆無記心所亦四。由不善有漏之所引故。第五、一切染汙心、心所由五緣︰謂所緣、漏俱、間生、漏引、相應。
大乘相應所緣二縛與小乘異。漏體謂煩惱及隨。八識、遍行、別境、不定。四性是無記。與善十一相應,名善。其心、心所與煩惱及隨煩惱俱,名染心所。其煩惱及隨,自性斷法。其俱識等,相應名斷。即染一切心、心所,皆相應斷,余不染法,是所緣斷。疏所緣緣通一切有故。
﹝本﹞論文中「自性斷」者,即染心、心所離。「緣彼煩惱」者,即親、疏二所緣。「雜彼煩惱」者,謂俱生雜、引生雜、間生雜,叁種雜也。
由此,應分別︰第八識能緣善趣二義︰一、所緣,二、漏俱﹝生﹞。﹝緣﹞惡趣,有叁,加漏引第八現行相分,隨善惡趣亦爾。然諸種子相分隨諸現行相分具義。﹝共相﹞外塵不爾。
第七見分五緣︰一、相應,二、所緣,叁、引起,四、間生,五、漏俱。是染汙故。相分通情、本。二性﹝不善、有覆無記﹞故,唯有所緣、漏俱。亦得漏引。像在心故。染見引故。
第六識見分通叁性,如前叁性心、心所說。無記中威儀、工巧,二心由叁︰謂間生、俱生、所緣。此中所緣,由緣種子,現行不名所緣。去、來無體,現在必無染心緣之,余皆准此。其異熟心,由四︰此叁中,加漏引。其通果無記心、心所、由二緣︰一、所緣,二、漏俱﹝生﹞。
善心、心所由四︰謂漏俱﹝生﹞、間生、所引、所緣。
染汙由五。其相分中一切異界緣、無漏緣、無本質緣,皆名獨影,准能緣說,但除相應。
其善趣有本質、獨緣。五根及內五塵等由二緣︰謂所緣、漏俱﹝生﹞。其惡趣外果亦叁︰謂所緣、漏引、漏俱﹝生﹞。皆同前根門。
五識見分亦通叁性,皆同第六。相分︰善趣外唯所緣,內通漏俱。惡趣,加漏引。雖有如是有漏不同,但以相應,所緣二縛增上,斷隨二種。不依斷漏俱﹝指與第七識煩惱雜生﹞等名斷,如前第七識第六證中分別﹝如雲「緣縛相應二力增上,故說未斷第七亦名爲斷」﹞。
[358] 「離」字,《金藏》誤作「雜」。
[359] 「等」,取忘念、邪欲、邪勝解。
[360] 「縛」字,《金藏》有,余無。
[361] 「是」字,《金藏》無。
[362] 道邑《義蘊》雲︰
諸惡趣等因惑、業斷,果亦隨斷。如此﹝俱盧﹞洲所依之處,此第八識畢竟不生,亦名爲斷。余人天等,不同此也。
均是非擇滅法。
[363] 《瑜伽》卷六十六末原文爲:
雲何修道所斷法?謂一切善有漏法、一切無覆無記法,除先所說諸染汙法,余染汙法是名修道所斷法。
[364] 即緣此之縛及此位所起之縛。
[365] 《瑜伽》卷五十七原文爲:
十二﹝五受、意、信、勤、念、定、慧、未知欲知根﹞一分修所斷,一分非所斷。即十四中六﹝前六﹞,及余六。余二﹝已知、具知根﹞非所斷。
[366] 道邑《義蘊》雲︰
見惑若緣有漏善等,見道﹝所斷﹞惑斷時,善等應亦名斷!何故說唯修?
[367] 即未盡縛。
[368] 《對法》卷四雲︰
謂分別所起﹝藏文作「yovs su brtag pa/」﹞染汙見、疑、見處﹝藏文作「lta ba”i gnas/」﹞、疑處,及依﹝藏文作「lta ba”i sgo nas」。漢譯作「于」,今依藏文改,下同﹞見等所起邪行﹝藏文作「lta ba log par źgs pa”i/」﹞、煩惱、隨煩惱及見等所發﹝藏文作「lta bas kun nas bslav ba”i/」﹞身、語、意業,並一切惡趣等﹝藏文無﹞蘊、處、界,是見所斷義。
此中「分別所起染汙見、疑」者,謂聞不正法爲先,所起五見等。「分別所起」言,爲簡﹝藏文作「bsal ba/」﹞俱生薩迦耶見及邊執見。
問︰何相邊執見,是俱生耶?答︰謂斷見。已學現觀者﹝藏文作「mvon par rtogs pa la źugs pas/」,原作屬格﹞,起如是怖「今者我我爲何所在﹝藏文作「va”i bdag gav yin/」﹞」?「見處」者,謂諸見相應﹝藏文無此二字﹞共有﹝藏文作「lhan cig ”byuv ba”i/」﹞法,及種子。「疑處」,亦爾。「依見等所起邪行、煩惱、隨煩惱」者,謂依見等門,及緣見等所起貪等﹝藏文此處文同。唯前後文次較亂﹞。
《雜集論述記》卷十四雲︰
「依見」、「緣見」者,「依見」,謂爲同類因等生。
《對法》卷四末雲︰
「前際修習」者,謂先所數習﹝藏文無「數習」﹞現行義。「後際展轉增勝,後後生起﹝藏文作「phyi ma”i mthar gov nas gov du win tu rgyas pa dav mchog par rgyas par ”byuv ba/」﹞」者,謂由彼長養﹝藏文作「yovs su gsos pa/」﹞種子﹝藏文傳寫作「svon/」,應作「sa bon/」﹞故,于未來世即彼種類﹝藏文作「de”i rgyu las byuv ba/」﹞增勝而生﹝藏文作「kyad par can du ”byuv bar blta”o/」﹞。如是諸法,能爲相似增長因﹝藏文作「”dra ba rnams kyi rgyas par byed pa”i rgyu/」﹞故,立同類因﹝藏文作「skal ba mbam pa”i rgyu/」﹞。
[369] 如《瑜伽》卷六十六雲︰
複次,雲何見道所斷法?謂薩迦耶等五見及依諸見起貪、瞋、慢,若相應無明,若于諸谛不共無明,于谛疑等及往一切惡趣業等,是名見道所斷法。
[370] 本論卷七中雲︰
此由厭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聖所起。
又雲︰
有義:此定唯欲界起。由諸外道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
[371] 「亡」字,《金藏》無。
[372] 「等」字,《金藏》無。
[373] 「迦」,《金藏》有,余無。「半擇迦」,梵文爲「pandaka」;藏文爲
「ma niv/」。
[374] 「二形」,藏文作「mtshan gbis par skye ba/」。意指男女性器異常。
[375] 「北郁單越」,梵文爲「uttara-kuru」;藏文爲「byav gi sgra mi sban/」。
即北俱盧洲。
[376] 「等」,取卵、濕二生、女身、扇搋迦﹝梵文爲「sandha」;藏文爲「za
ma/」﹞、無形﹝藏文作「mtshan med/」﹞等非願非愛法。「扇搋迦」
即五種不男。
[377] 如《瑜伽》卷五十叁雲︰
複次,雲何非擇滅?謂若余法生緣現前,余法生故,余不得生,唯滅唯靜﹝藏文作「de las gźan pa mi skye źiv be bar źi ba”i ”gog pa tsam/」﹞,名非擇滅﹝藏文作「so sor brtags pa ma yin pa”i ”gog pa/」﹞。諸所有法此時應生﹝藏文作「gav de”i tshe ma skyes wiv/」。與漢譯相反,但與下文一致﹞,越生時故﹝藏文作「skye ba”i dus las thal ba/﹞,彼于此時終不更生。是故此滅,亦是假有,非實物有。所以者何?此無有余自相可得故﹝藏文作「de”i rav gi mtshan bid ni gźan cuv zad kyav mi dmigs so/」﹞;此法種類非離系故﹝藏文作「de yav chos kyi rnam pa ma bral ba”i phyir/」﹞;複于余時,遇緣可生。是故非擇滅,非一向決定﹝藏文作「gtan du ba ma yin no/」﹞。
若學見迹;于卵、濕二生;北俱廬洲、無想天;若女、若扇搋迦、若半擇迦、無形、二形等生及于後有若愛若願所得非擇滅;當知一向決定。由學見迹﹝藏文作「slob pa gźi mthov ba/」﹞,嘗﹝藏文作「能」﹞不于後有起希、願纏﹝藏文作「mvon par ”dod civ smon pa”i kun nas dkris par/」﹞發生後有。唯除未無余永害愛種子故﹝藏文作「srid pa”i sa bon lhag ma ma lus par yav dag par ma bcom pa kho na tsam du zad do/」,「srid/」應作「sred/」﹞。
[378] 「爲」字,《金藏》有,余無。
[379] 即蘊、處、界。
[380] 「或」字,《金藏》無。
[381] 見《雜集論述記》卷十四初〈見斷〉等義章「四門分別」。
[382] 如《雜集論述記》雲︰
二、辨所斷義者,略有二位︰一、自性斷:謂諸染法,通見、修斷。二、離縛斷:此有二種,一、離縛斷──謂斷緣彼,雜彼煩惱。六十六﹝末﹞說善、無記法唯修所斷﹝原文爲「謂一切善有漏法、一切無覆無記法,除先所說諸染汙法,余染汙法,是名修道所斷法」﹞。﹝二、﹞五十叁說于見道中無想異熟﹝即無想天﹞能得畢竟非擇滅性﹝原文爲「及于後有若愛若願所得非擇滅,當知一向決定」﹞。故因亦斷,如此類也。諸非所斷二類,如前﹝第一﹞出﹝所斷﹞體中說﹝即信等五及未知當知根,一分非所斷──已知、具知根全非所斷﹞。此即第二辨所斷義,如《唯識》﹝卷八﹞緣生﹝十二有支﹞中釋。其惡業果斷二種︰一雲︰體亦隨斷,見道障故。論﹝卷六十六末﹞雲:無記修所斷者,據余無記雜、緣縛說。一雲︰唯斷業有,無記不除。不能生異熟。雲何釋異熟障?據此果無記體在,生雜、緣縛。
[383] 《金藏》作「斷能」,余作「能斷」。
[384] 「盡」字,《金藏》作「喪」。
[385] 《雜集論述記》引《瑜伽》卷五十叁說:
于見道中,無想異熟能得畢竟非擇滅性。
[386] 「道」字,《金藏》有,余無。
[387] 見《樞要》卷下。
「余」等四字,《金藏》有,余無。
[388] 《瑜伽》卷十雲︰
問︰幾支染汙?幾支不染汙?答︰叁、染,余通二種。若不染汙、善,及無覆無記別故,分爲二種應知。
[389] 《金藏》作「叁」,余作「二」。
[390] 靈泰《抄》雲︰
此中分爲二段︰若余人、天異熟果,唯是修道緣縛斷,不通見斷。若余惡趣中異熟果,及女人身、五不男、四生,唯是見道不生。
[391] 《略纂》卷九解雲︰
言「一分」者,若依自性斷、叁惡趣煩惱及業;若依不生,並彼諸果等,說預流斷,名爲「一分」。
[392] 靈泰《抄》雲︰
此中意雲︰如有預流于欲界中,人天七返,便證無學;更不生欲界及色、無色。即欲界第八有及色、無色支已全斷訖,何言一分無全斷耶?《疏》釋意雲︰謂有一類預流得不還果,上色更有多生,故色、無色及第八有,非全斷也。
[393] 見本論卷十「斷障」中。
[394] 「主」字,《金藏》誤作「生」。
[395] 謂受不與受相應。
[396] 《樞要》卷下雲︰
叁受俱中,識等六支既是種子,雲何相應?釋有二義︰一、依當生位說,二、依隨順俱有義。亦無違也,故種子名俱。俱,是相應之異名故。若爾,依有支,無當生,雲何相應?識等五種當有現行,種說相應。有支曾于行支等中有相應故,種亦說相應,或從識等當生位說。
[397] 此處,余本多衍「十一之中」四字,《金藏》無。
[398] 「苦」字下,《金藏》多「支」字。
[399] 「十,樂、舍俱」。
[400] 「及」字,《金藏》有,余無。
[401] 即「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402] 《金藏》作「辨」,余作「並」。
[403] 本論作「少分」。
[404] 「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
[405] 「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說之」。
[406] 即「十,樂、舍俱」。
[407] 《瑜伽》卷十原作:
謂壞苦、苦苦,亦是行苦支。或有行苦所攝,非余二苦──謂不苦不樂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
[408] 靈泰《抄》雲︰
即同此論中雲:依舍受說,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壞苦說。
[409] 《瑜伽》卷六十六初雲︰
複次,如佛世尊說「叁苦性」,此中雲何爲行苦性?謂後有業﹝藏文作「yav ”byuv ba”i las dav/」﹞煩惱所生諸行,于彼彼自體中﹝藏文作「lus de dav de dag la/」﹞,能隨順生﹝藏文無「生」字﹞一切煩惱,及與衆苦所有安立一切遍行粗重所攝﹝藏文作「kun du ”gro ba”i gnas van len du gtogs pa gnas pa gav yin pa/」﹞,亦名粗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佛世尊說「略﹝藏文作「mdor na/」﹞五取蘊皆名爲苦」。
又此行苦遍行﹝藏文作「rjes su ”gro ba/」﹞一切若樂受中,若苦受中,若不苦不樂受中。然于不苦不樂受中,此粗重性分明顯現﹝藏文「gsal ba dav mvon pa/」﹞,是故但說不苦不樂受,由行苦故苦。于樂受、苦受中,愛、恚二法擾亂心故,此粗重苦﹝藏文作「gnas van len gyi sdug bsval/」﹞,非易可了。譬如熱癰﹝藏文作「”bras yovs su gduv ba dav bcas pa la/」﹞,若以冷觸封之﹝藏文作「bsil ba”i reg pa dav phrad pas/」﹞,即生樂想;熱灰墮上﹝藏文作「”gyur byed kyi reg pa dav phrad pas/」﹞,便生苦想;若二俱離,于此熱癰,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現。如是于業煩惱所生諸行所有安立粗重所攝,猶如熱癰行苦性中,所有樂受﹝藏文作「”bras yovs su gduv ba”i gnas lta bu de la yav/ reg pa bsil ba dav phrad pa”i gnas lta bur ni bde ba”i tshor bar blta bar bya”o/」﹞,如冷觸封;所有苦受如熱灰墮﹝藏文如上作「猶如與能變壞觸遇合之所依」﹞;所有不苦不樂受,如離二觸,癰自性苦﹝藏文作「猶如離無此二觸,唯癰所依」﹞。又樂受中多生染著﹝藏文作「lhag par chags par ”gyur bas/」﹞,是故說彼,貪所隨增﹝藏文作「de la ”dod chags bag la bal źes bya”o/」﹞;于苦受中多生憎恚﹝藏文作「kun nas mnar sems su ”gyur bas/」﹞,是故說彼,瞋所隨增;于非苦非樂之所顯現﹝藏文作「rab tu phye ba/」﹞,粗重所攝,所有安立行自體中﹝藏文作「”du byed gnas pa”i lus/」﹞,于無常性計常顛倒,于衆苦性,計樂顛倒,于不淨性﹝藏文作「mi gtsav ba la/」﹞,計淨顛倒,于無我性,計我顛倒;是故說彼不苦不樂受,無明所隨增。
[410] 「相」字,原無。
[411] 見《瑜伽》卷十、卷六十六。
[412] 「壞」字,余有,《金藏》無。
[413] 《對法》卷六雲︰
生,何因苦?衆苦所逼﹝藏文作「dog pa”i sdug bsval bid/」﹞故,余苦所依故。「衆苦所逼」者,謂曾于母胎生、熟藏間﹝藏文作「ma”i mval na źu ba dav ma źu ba gbis kyi bar na/」﹞,具受種種極不淨物所逼迫﹝藏文作「gzer te/」﹞苦;正出胎時,複受肢體逼迫大苦﹝藏文作「kun du btsir ba”i sdug bsval myov ba”i phyir ro/」﹞。「余苦所依」者,謂有生故,老、病、死等衆苦隨逐﹝即異熟苦果﹞。老,何因苦?時分變壞苦﹝藏文作「tshod ”gyur ba”i sdug bsval bid/」﹞故。病,何因苦?大種變異﹝藏文作「khams ”gyur ba”i/」﹞苦故。死,何因苦?壽命變壞﹝藏文作「srog ”gyur ba”i/」﹞苦故。怨憎會﹝藏文作「mi dga” ba dav phrad pa”i/」﹞,何因苦?合會生苦故。
下文續雲︰
所謂生苦乃至怨憎會苦,能顯苦苦,順苦受法,苦自相義故。愛別離﹝藏文作「dga” ba dav bral ba”i/」﹞苦、求不得﹝藏文作「”dod pa tshol te ma rbed pa/」﹞苦,能顯壞苦,已得、未得﹝藏文作「phrad pa dav ma phrad pas/」﹞順樂受法,壞自相﹝藏文作「”gyur ba”i rav gi mtshan bid/」﹞義故。略攝一切五取蘊苦,能顯行苦。不解脫二,無常所隨,不安隱義故﹝藏文作「grub pa dav bde ba ma yin pa”i phyir ro/」﹞。
[414] 「之」字,《金藏》作「雲」。
[415] 「谛」字下,《金藏》有「明」字。
[416] 「攝」字,《金藏》有,余無。
[417] 《品類足論》卷一雲︰
苦智何所緣?謂緣五取蘊。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雲︰
然有漏法,皆是集谛。
[418] 靈泰《抄》牒文,《金藏》皆作「非苦」,余作「苦非」。
[419] 《瑜伽》卷六十四中雲︰
雲何苦谛?謂生苦等廣說如前。若略說者,一切生雜染事,皆名苦谛。雲何集谛?謂說一切煩惱雜染及業雜染,皆名集谛。世尊就勝,唯顯貪愛。
[420] 「皆」字,《金藏》有,余無。
[421] 「受」字,《金藏》有,余無。
[422] 「五」字,《金藏》缺。
[423] 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問︰谛義雲何?答︰如所說相不舍離義﹝藏文作「bstan pa dav mi mthun pa med pa”i don dav/」﹞。由觀此故,到清淨究竟義﹝藏文作「de mthov na rnam par dag pa”i rgyur gyur pa”i don/」﹞,是谛義。
問︰苦谛義雲何?答︰煩惱所生行義。
問︰集谛義雲何?答︰能生苦谛義。
[424] 「克」字,《金藏》無。
[425] 謂識乃至受種子性。
[426] 《瑜伽》卷五十六雲︰
余事所攝支中,二是未來苦支所攝,謂生、老死。五是未來苦因所攝︰謂現法中,從行緣識,乃至觸緣受。又即五支,亦是現在苦支所攝──由先世因,今得生起果異熟攝──謂識、名色、六處、觸、受。又現在果所攝五支,及未來果所攝二支,總名果所攝緣起。當知余支是因所攝緣起。
[427] 《樞要》卷下雲︰
〈決擇分〉﹝卷五十六﹞說苦等四谛體,如《疏》。
〈攝事分〉﹝卷九十叁﹞說十二分逆觀中,生支及識等五,皆是老死
集,如雲︰
遂複觀察後際集谛因緣所攝現在衆苦︰謂遍逆觀﹝藏文作「rtog par mdzad do/」﹞受、觸、六處、名色與識。當知此中觀未來苦,是當苦谛。觀彼集因,是當集谛。
即苦、集體同者,集有二種︰一、招感異熟名集,即〈決擇〉說唯業、煩惱。二、能生苦名集,〈攝事分〉中生支等是。二論雖別,不相違也。
按︰五十六文正與九十叁文同,而與〈本地分〉卷十末文不同。如
雲︰
問︰幾支苦谛攝及現法爲苦?答︰謂生及老死。
問︰幾支苦谛攝,當來爲苦?答︰識乃至受種子。
問︰幾支集谛攝?答︰所余支。
[428] 《金藏》作「義」,余作「也」。
[429]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末原作:
一時而起,次第宣說。
[430]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初雲︰
非理作意所引諸行與六識身相應俱有,同生同滅。若未生時,彼能爲識遠增上緣,彼若生已,便能爲識近增上緣。
[431] 本論文卷八︰
經雲「行緣識者」,行因緣令識不斷,助成識故。
[432] 「准」字,《金藏》作「唯」。
[433] 如《瑜伽》卷九雲︰
由迷後有﹝藏文誤作「svon gyi mtha” dav/」,即前際﹞,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于﹝福、非福、不動之身語意﹞諸行若作,若增長﹝藏文作「sogs so/」﹞。由此新所作業﹝藏文作「gsar du las byed pas/」﹞故,說此識名隨業識﹝藏文作「las de dav ”brel bar ”gyur te/」﹞,即于現法中,說無明爲緣故行生,行爲緣故識生。此識于現法中,名爲因識。能攝受後生果識故。
[434] 如《對法》卷四雲︰
能引支﹝藏文作「”phen pa”i yan lag/」﹞者,謂無明、行、識。爲起未來生故,于諸谛境無智爲先造諸行業,熏習在心﹝藏文作「bag chags sems la bsgo ba/」﹞故。
[435] 即《對法》。
[436] 由愚谛始起業故。
[437] 「余」下,《金藏》有「雖」字,疑應作「唯」。
[438] 「望色行」,藏文作「gzugs can rnams la/」。
[439] 「望無色行」,藏文作「gzugs can ma yin pa rnams la/」。
[440] 「增上」二字,原作「緣」字。
[441] 《瑜伽》卷十原文作:
問:無明望行爲幾種緣?答:望諸色行,爲增上緣;望無色行,爲叁緣──謂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如是余支爲緣多少,應如此知。謂有色支望有色支爲一增上緣;望無色支爲二緣──謂所緣緣及增上緣。若無色支望有色支,唯爲一緣;望無色支爲叁緣──謂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442] 此問答原作:
問: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緣耶?答:因緣者,自體種子緣所顯故﹝藏文作「rav gi sa bon gyi rkyen gyis phye ba”i phyir ro/」﹞。
[443] 道邑《義蘊》雲︰
由依業有,便非自體;依現愛、取,便非種子。由此,彼論不說因緣。
但《瑜伽》卷十中稍後,便由俱起、無間滅,及久遠滅叁段,前支後支爲緣時,由現行對種子能熏發亦可爲因緣,如雲︰
諸行望識,爲叁種緣:由能熏發彼種子故,爲俱有緣。如行望識,如是識望名色,名色望六處,六處望觸,觸望受亦爾。
乃至「有望生」。
亦雲︰
熏發彼種子故,爲俱有緣。
「無明望行」則雲︰
謂由無知,于隨順諸行法中爲俱有覆障緣﹝藏文作「sgrib pa”i rkyen/」﹞,爲彼彼事,發起諸行。
與行俱時生起無明,使現行再熏種子,有如非理作意功能,由俱起熏。
《對法》說︰
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爲起未來生故,于諸谛境無智爲先,造諸行業熏習在心故。
即本于此。《瑜伽》卷十前後兩文互爲影顯。並無違反。
[444] 「依因果性建立」,藏文作「rgyu dav ”bras bu”i tshul du brtan/」。
[445] 「引發」,藏文作「”dren pa”i/」。
[446] 「牽引」,藏文作「”phen pa”i/」。
[447] 「生起」,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i/」。
[448] 《瑜伽》卷十原文作:
問:若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何故說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緣起耶?答:依增上緣所攝──引發因、牽引因、生起因故,說名爲因。
[449] 《樞要》卷下說「集」有二種︰一、招感異熟名集,二、能生苦
名集。
「業有」,增上緣所攝也。
[450] 《瑜伽》卷十謂:
無明望無色行爲叁緣。
[451] 「前後因果俱現行故」八字,《金藏》有,余無。
[452] 「行」字,《金藏》無。
[453] 除前六支互望有二緣︰謂無明望行、愛望取、生望老死。及除四
支互望有一所緣緣︰謂有望生、受望愛。所余即識望名色、名色望六處、六處望觸、觸望受、取望有,以及行望識等,無後二緣。
[454] 即《對法》卷四。
[455] 謂「無明」與「識」、「名色」、「六處」、「觸」、「受」等五支,乃
至隔中間八支對「有」支,爲一增上緣。
[456] 無明與愛隔中間六支,與取再隔一支。
[457] 「者」字,《金藏》有,余無。
[458] 「謂」字,《金藏》無。
[459] 《對法》卷四說「所引支」雲︰
謂名色、六處、觸、受,由心習氣力,能令當來名色等前後相依,次第生起種子得增長﹝藏文作「brtas pa”i/」﹞故。
又說「能生支」雲︰
謂愛、取、有。由未斷欲等愛力﹝藏文作「”dod pa la sogs pa”i sred pa ma spav pa”i bav gis/」﹞,于欲等中愛樂﹝藏文作「dga” ba/」﹞妙行﹝藏文作「legs par spyod pa dav/」﹞、惡行差別﹝藏文作「bes par spyod pa”i rnam pa la sogs par/」﹞爲先,發起貪、欲,以有有取識故﹝藏文作「dga” ba svon du ”gro ba”i ”dun pa dav ”dod chags kyi be bar len pa dav bcas pa”i rnam par wes pa yod par ”gyur na/」﹞,于命終位將與異熟﹝藏文作「爲將與果」,無「異熟」二字﹞隨順貪、欲,隨一業習氣現前有故。
又說「所生支」雲︰
謂生、老死。由如是業差別習氣﹝藏文作「rnam pa des las gźan pa”i bag chags ”ga”/」﹞現前有故,隨于一趣一生﹝藏文作「skye gnas/」﹞等差別衆同分中,如先所引﹝藏文作「ji ltar ”phavs pa ”byin du/」﹞,名色等異熟生起故。
[460] 靈泰《抄》雲︰
然今逆次中即除因緣、等無間緣,其逆次中即有所緣緣、增上緣。……其識等五果、有支,既約當生位,皆得說爲現行支。
[461] 如《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雲︰
今此義中,我唯依一增上緣說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此增上緣,複有二種︰一、遠,二、近。
複言︰世尊!此增上緣,雲何爲遠?雲何爲近?世尊告曰︰非理作意若未生時,無明隨眠能爲諸行遠增上緣。生已,便作近增上緣。非理作意所引諸行與六識身相應俱有,同生同滅。若未生時,彼能爲識遠增上緣;彼若生已,便能爲識近增上緣。未死沒時,識爲名色遠增上緣;既死沒已,識爲名色近增上緣。如以其識望彼名色,如是以其所引色望彼所生名色亦爾。如以名色望彼名色,如是六處望彼六處、觸望于觸、受望于受,亦複如是。如以無明望彼諸行,無明望愛、愛望于取、取望于有,亦複如是。如是以其識望彼名色,以名色等望名色等,如是以有望生,亦爾。若在胎藏、嬰孩、童子、少年時生,能爲老死遠增上緣。諸根成熟命將盡時,應知能作近增上緣。
[462] 靈泰《抄》雲︰
然識等五及有支依當生位,同生老死說。順中鄰次,即十二支如《對法》﹝卷四﹞具四緣等,皆如前作法。若逆中鄰次、隔越等,亦准前說。
[463] 「已潤」二字,《金藏》作「潤已」。
[464] 「上」字,《金藏》有,余無。
[465] 《十地經論》卷八原爲:
是中無明、愛、取叁分不斷,是煩惱道﹝藏文作「de la ma rig pa dav sred pa dav len pa ni bon movs pa”i lam gyi rgyun mi ”chad pa”o/」﹞。行、有二分不斷是業道。余因緣分不斷,是苦道﹝藏文作「lhag ma rnams ni sdug bsval gyi lam gyi rgyun mi ”chad par rab tu rnam par phye ba”o/」。意爲「其余善顯示爲苦道相續不斷」﹞。
《辨中邊論》卷上〈辨相品〉則作「叁種雜染」。《瑜伽》卷五十六
說余支爲「皆事所攝」。
[466] 《金藏》作「亦」,余作「今」。
[467] 靈泰《抄》雲︰
今有支中明取于業,故言「有一分」。
[468] 《瑜伽》卷十中,後一段文雲︰
問︰雲何應知諸行望識爲叁種緣?答︰由能熏發彼種子故﹝藏文作「sa bon gyi tshul du yovs su bsgo bas na/」﹞,爲俱有緣。次後由彼勢力轉故﹝藏文作「de”i ”og tu dbav byed pas na/」﹞,爲無間滅生起緣。由彼當來果得生故﹝藏文作「phyi ma la ”bras bu mvon par ”grub par ”phel bas na/」﹞,爲久遠滅﹝藏文無「久遠滅」叁字﹞引發緣。如行望識,如是識望名色、名色望六處、六處望觸、觸望受,亦爾。
[469] 如《十地經論》雲︰
行望識者,行﹝爲﹞因緣令識不斷,助成識故﹝藏文作「de la sa bon gyi gnas skabs kyis ni ”du byed rgyun mi ”chad par byed de/ de ma spav par mi spovs ba”i phyir ro/ ”bras bu”i gnas skabs kyis ni rton par byed de/ de skyes par de skye ba”i phyir ro/」﹞。意雲︰此中由種子分位,能使行相續不斷。由彼不斷此不斷故,由果分位能任持,由彼生,此亦生故。
[470] 即「有」有二分。經論說「有」均含二分。即業種子,亦名業故也。
[471] 如《對法》卷四雲︰
若行、若識、若有,是業雜染所攝。
[472] 如《對法》卷四雲︰
若無明、若愛、若取,是煩惱雜染所攝。……余是生雜染所攝。
[473] 「所攝」,原作「攝耶」二字。
[474] 如有說爲「生」,有說爲「事」。
[475] 謂自《瑜伽》卷九中以下,至第十卷全。
[476] 《瑜伽》卷九十叁之前半卷。
[477] 「等」,取《攝論‧世親釋》。
[478] 「十」字,《金藏》缺。
[479] 見《略纂》、《雜集論述記》有關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