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界品第一之二
甲四 诸门分别
乙一 有见无见等三门
从此第三,诸门分别。总有二十二门,分别十八界。此有三门,论云:于前所说十八界中,几有见、无见?几有对、无对?几善、几不善、几无记?颂曰:
一有见谓色 十有色有对 此除色声八 无记余三种
现在开始第二卷,以二十二个门分别十八界,从各式各样的角度观察分析。
「从此第三,诸门分别」,「诸门」,总有二十二个门。「分别」什么?分别十八界。「此有三门,论云:于前所说十八界中,几有见、无见,几有对、无对,几善、几不善、几无记」,第一颂有三个门,一个是有见无见门;一个是有对无对门;一个是三性门,善、不善、无记三个性。以三个门来分别十八界。
「一有见谓色」,那就是说其他的十七个界都是无见。「十有色有对」,还有八个界是无对。这两句把有见无见、有对无对说了其中一边。说了有见,你该知道无见;说了有对,你知道哪个是无对。这是聪明论,说了这边,就知道那边。
「此除色声八,无记余三种」,这两句是三性门。前面十个色里,除了色、声,
还有八个是无记的。其余的通三种:善、恶、无记。
释曰:一有见谓色者,十八界中,一界有见,所谓色界。由显形色在此在彼差别不同,遂能示现此彼言说,言说名见,有彼言说故,故名有见。亦解见谓眼根,观照色故,色有眼见,名为有见。
第一,「十八界中,一界有见」,有见无见门,十八界里有一个界有见,就是色界,余下十七界都是无见的。
第一个解释,为什么叫有见。汉语的文法,有见,没有什么言说不言说的。在梵语的语法里边,这个见含有言说的意思。色界为什么叫有见呢?由显色、形色,在这个地方,在那个地方,「差别不同,遂能示现此彼言说」,因为它有「在此在彼」的不同,可以用言说来表达,「此彼言说」。「言说名见」,汉语「见」跟言说不相干,梵语的语法里见有言说的意思。有这个言说,可以说在此在彼,这个叫有见。「有彼言说故,故名有见」,这个六离合释是什么?有财释。这是第一个解释。
第二个解释。「见谓眼根,观照色故」,见是眼根,能观照色;眼根能照色叫见。「色有眼见,名为有见」,这个色,色因为有眼根能观照它,叫有见。十七界不是眼睛能观照的,是无见。
十有色有对者,五根、五境,称之为十,体是色故,名为有色。此十色界,极微所成,更相障碍,故名有对。论云:如手碍手,如石碍石,或二相碍手石名二。
「十有色有对」,什么叫十有色?「五根、五境」,这十个东西都是以质碍为体的。「体是色故,名为有色」,它本身是色。色变碍为性。因为有变碍性的叫色,「体是色故」,叫有色。「此十色界,极微所成,更相障碍,故名有对」,这十个色都是极微所成。因为有极微,互相障碍,这叫有对。「论云:如手碍手,如石碍石,或二相碍(手石名二)」,手摆在这里,那个手过来,障碍住摆不过去。这里摆个石头,另外一个石头要摆过去,碍住摆不过去。或者手跟石头两个互相障碍,石头摆在这里,手就不能摆,石头给你顶住。这叫有对,互相障碍。
应知有对,总有三种:一、障碍有对,二、境界有对,三、所缘有对。
对是碍义,碍有二种:一、障碍碍,二、拘碍碍。障碍碍者,谓障碍有对,十色为体,障碍即有对,持业释也。拘碍碍者,谓境界、所缘二种有对。
〖表一–三六:三种有对〗
「应知有对,总有三种:一、障碍有对,二、境界有对,三、所缘有对」,「对」是障碍的意思。碍有两种,第一种是「障碍碍」,手碍手,石碍石,手石相碍,第一个碍是障碍的意思。第二个是「拘碍碍」,拘碍的碍。所以单说有对,有两个意思:一个是障碍的意思,一个是拘碍的意思。
什么叫障碍碍?「谓障碍有对」,就是前面说的,十个色为体,极微所成,互相障碍。障碍本身就是有对,持业释。
第二个拘碍碍,跟障碍碍不一样,不是顶住过不去这个意思。碍谓「境界、所缘二种有对」,境界有对、所缘有对有拘碍的意思。你看这个境,这个境把你抓住,拘碍。境界有对、所缘有对叫拘碍碍。你去观境界也好,缘这个境也好,它把你抓住,把你拘在这个境上,叫拘碍碍。这个对我们修行很重要,色、声、香、味、触,你心缘到它就被拘碍,不自由了。
境界有对体者,论云:谓十二界六根六识,法界一分,于法界中唯取心所,故云一分。诸有境法,于色等境。前十二界及法界一分,能取境故,名诸有境法,于色等境者,即所取境也。此十二界,为境所拘,名为有对,境界之有对,依主释也。
「境界有对体者」,境界有对的体是什么?哪些东西叫境界有对?「论云」,《俱舍论》里边说,「谓十二界」,六根、六识,都是能够取境的,「法界一分」,就是心所法。十二界加上半界(一部分)。「诸有境法,于色等境。此十二界,为境所拘,名为有对」,这十二界跟法界一分,能取境的,叫有境。有境法(能取境的法),跟「色等境」(所取的色等境)来说,这十二个界被境所拘,叫有对。这十二个界、法界一分,当它缘境的时候,被这个境所拘住了叫有对。「境界有对」是指被境界所拘碍住,这是依主释。它的体是十二界(六根、六识),再加上心所法(法界一分),都能取境的。这是第一个,境界有对。
所缘有对体者,谓七心界全六识及意界也,法界一分心所是也。言所缘者,色等六境也。言有对者,七心界、法界一分也。此七心界、法界,名所缘有对者,为所缘境之所拘碍,名为有对,所缘之有对,依主释也。
什么叫所缘有对呢?「谓七心界全,法界一分」。七心界,心王,「六识及意界」。有人提出:「前面只说六识,这里为何说七心界?」前说六识还有六根,六根里有意根(即是意界),还是七个心界;法界一分也一样,心所法;就是少了前五根。「言所缘者,色等六境也」,所缘的境还是色等六境。为什么叫所缘有对呢?被所缘的境所拘碍。缘这个境,这个境把你抓住,旁边境就缘不起了。所以说我们众生的心有拘碍性,缘了这个,它给你拘住,你不能分心,其他的东西你就照顾不到,叫拘碍。这个拘碍就叫有对,所缘的有对,也是依主释。
这里明确一下,境界有对跟所缘有对有差别。一个是有五根的,一个没有五根的。五根能取境,而心王、心所能缘境。取境,是从它的作用方面说;缘境,体是心王、心所,决定要由境把它生起来,没有境它生不起。所以所缘有对、境界有对不一样。下边是四料简。
论引施设足论,证境界有对,作四句分别。故施设足论,作如是说:此中于水,有碍非陆,如鱼等眼。于陆有碍非水,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于俱碍,如毕舍遮唐云食血肉鬼,室兽摩罗,及捕鱼人、虾蟆等眼。此毕舍遮等于水陆俱能见色,故通俱碍耳。有俱非碍,谓除前相。
「论引施设足论」,《俱舍论》引「六足论」之一的《施设足论》来帮助境界有对,四句来分别。
「施设足论,作如是说:此中于水,有碍非陆,如鱼等眼」,水里边能够取境的,而岸上、陆地上不能的,是什么?「鱼等眼」,水里的动物,它在水里能很自在地看东西,到了岸上,它的眼睛就不行了。还有一些「于陆有碍」,在陆地上能够取境,在水里不行。「从多分说,如人等眼」,人的眼睛在陆地上看东西很自在,到了水里就看不清楚了。「多分说」,大部分的人如此。
「有于俱碍」,水也能行,陆也能行。哪些呢?「如毕舍遮」,毕舍遮是一种饿鬼。「食血肉鬼」,这是大力的鬼。还有「室兽摩罗」,鳄鱼,一种很大的水陆两栖动物,水上能看,陆地上也能看,它们的五根在水陆两处都能用。还有「捕鱼人、虾蟆等眼」,少分的人,他能够捕鱼的,在水里边照样看;还有虾蟆等等,也是水陆两栖动物,它水里可以看,岸上也可以看。
「有俱非碍」,两种都看不到的,水里不能看,陆上也不能看。「唯除前相」,前面的除掉之后,其他的都是。这是就境界有对,用水上、陆上来作四料简。
论云:境界所缘,复有何别?问也。若于彼法,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境界。心心所法,执彼而起,彼于心等,名为所缘。
「论云:境界所缘,复有何别」,因为境界有对跟所缘有对,两个类似,那么差别在哪里?「若于彼法,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境界」,这是境界有对。这个法对那个法有功能,比如眼根对色境来说有功能,能取那个色,能观照那个色。被取的法就是能取法的境界,这是境界的意思。什么是所缘呢?「心心所法,执彼而起,彼于心等,名为所缘」,心、心所法没有境生不起来,要执著那个境而生起的。这个境对心、心所法来说是所缘。
解云:答也。彼法者,色等六境也,此有功能者,此六根六识,于彼色等,有见闻等功能也。
「解云」,圆晖法师又解释一下。「彼法者」,这个「彼法」是什么?「色等六境」。「此有功能者,此六根六识」,六根、六识对色、声、香、味、触等六境,有取境的功能。「于彼色等,有见闻等功能也」,眼能见、耳能闻、鼻能嗅、舌能尝、身能触、意能了别。六识、六根对六境,有它的功能,从功能上说,叫境界有对。
准此论文,功能所托,名为境界,如眼能见色,识能了色,唤色为境界,以眼、识于色有功能故也。心心所法,其性劣弱,执境方生,犹如羸人非杖不起,故色等境,识所攀附,名为所缘也。已上注也。
〖表一–三七:境界与所缘差别〗
「准此论文,功能所托,名为境界」,这是圆晖法师的按语。根据《俱舍论》的文来说,功能所寄托的地方,叫境界。「如」,打个比喻:「眼能见色,识能了色,唤色为境界」,眼睛能够见色,识能了别色,色是它们的境界——它们见色、了色的功能,就在这个色境上边。「以眼、识于色有功能」,眼根跟眼识有见、有了别的功能,所以色是它们的境界。眼根、眼识是境界有对。
「所缘」,心心所法跟六根不一样,它的性比较弱,一定要有境纔能生起来,「执境方生」。打个比喻,好像一个没有气力的人,他没有杖不能走路,一定要拿个手杖。心王、心所没有境生不起来的。所以说「色等境,识所攀附,名为所缘也」,色、声、香、味、触,这些境是识所攀附,六识,等于拿杖一样,非要扶了它纔能走路,这个叫所缘有对。而六根不靠境照样能生起来的。
准此论文,境界、所缘二义全别,且如一色被眼所见,名为境界,眼为有功能于色故也。即此一色,能引识起,名为所缘,为与识为力故也。
「准此论文,境界、所缘二义全别」,根据《俱舍论》原文分析,境界跟所缘两个意思全不一样。打个比喻,「且如一色被眼所见,名为境界」,假使一个色境,被眼根所看的时候,它叫境界,不叫所缘。因为眼根只能观境,不是靠色生起的,所以这个色境叫境界。为什么叫境界呢?「眼为有功能于色故也」,眼睛于色境有功能,什么功能?能见、能观照的功能,这个叫境界。
「即此一色,能引识起,名为所缘」,同样这个色境,它能够引起心王心所,从这一点看,它叫所缘,为什么?「为与识为力故也」,给识一把力量,使它能生起来。从这一方面来说,叫所缘。
所缘、境界两个不一样。所谓作境界的时候,它是功能所寄托的地方。作所缘的时候,心王、心所靠它生起来。
我们看表一–三六,三个有对:
一是障碍有对,它的体是十个色法,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为什么障碍有对是以十个色为体呢?极微所成,更相障碍的,叫有对。障碍就是有对,持业释。这属于两种碍里边的障碍碍。
另外两个,境界有对跟所缘有对是拘碍碍,不是障碍碍。境界有对,以什么为体?六根、六识及心所法,心所法是法界一分。「此诸有境法」,这些法能够取境,叫有境法,于色等所取的境,「为境所拘,名为有对」,它观这个色、取这个色之后,就被这个色境所拘碍,把它局限在那个地了,这个叫有对。这个碍,叫拘碍碍。所缘有对,是六个识及意(意根),还有心所法,它为所缘的境所拘碍。它靠所缘的境而生起,同时被所缘的境所拘碍,其他的境就不能观照,所以也叫有对。这两个有对都是拘碍碍。
有对的碍有两个意思:一个是障碍,质碍的障碍;一个是拘碍,把它的功能或者它的体抓住,使它有局限性,不能普遍地取、缘,这也是碍。这两个碍要分别清楚。
把境界有对与所缘有对的差别再分析一下,「功能所托,名为境界」,境界是六根、六识取境及了别境的功能所寄托的地方。「六根、六识,于彼色等六境,有见闻等功能」,即说色等为根境之境界,功能所寄托的地方,就是它的境界。
所缘不一样。「心心所法,其性劣弱,执境方生,故色等境,识所攀附」,识要靠那些所缘的境,纔能生起来,这个时候,这个境叫所缘,不是境界。境界跟所缘,一个是功能所托,一个是心、心所法的体要靠它而生。
由此道理,碍取境义边,名境界有对。故境界有对,通六根、六识,以根及识能取境故。碍缘境义边,名所缘有对。故所缘有对,唯心心所,以心心所仗境起故。亦光法师云:碍体义边,名所缘有对。碍用义边,名境界有对。更有多释,烦而不叙。
「由此道理,碍取境义边,名境界有对」,这个碍——拘碍碍,从取境的意义来说,叫境界有对。「故境界有对,通六根、六识,以根及识能取境故」,不管是六根也好、六识也好,都能够取境,从这一方面说是境界有对。还有心所法,这里省略了。
「碍缘境义边」,从缘境,靠境生起的这个意义来说,叫所缘有对。所以所缘有对,只有心王、心所。六根不要靠境来生,心王、心所靠所缘境而生起来,所以它的范围小一点。「以心心所仗境起故」,心王、心所要靠境而起,六根不靠境起。
下边是普光法师的分析,「碍体义边,名所缘有对」,拘碍,从体上来说,叫所缘有对。因为心王心所的体要生起来,要靠所缘的境。「碍用义边」,从拘碍它的功能这方面说叫境界有对。因为色法是六根、六识的功能所寄托的地方,功能就在这个境上。一个是从体上说,一个是从用上说。「更有多释,烦而不叙」,光法师还讲了很多解释,太繁琐了,这里就不讲了。
亦论云:云何眼等,于自境界及自所缘转时,说名有碍?问碍义也。云何眼根、眼识等,于自境界转时说名有碍?问境界有对也。云何眼识等,于自所缘转时说名有碍?问所缘有对也。言自简他,如眼见色、耳闻声也。
「云何眼等,于自境界及自所缘转时,说名有碍」,这是《俱舍论》的原文。「眼等」是眼等六识;「于自境界」,取境的时候,或者是「所缘」,缘境的时候,为什么叫有碍呢?「问碍义也」,这是问碍的意思。「云何眼根、眼识等,于自境界转时说名有碍」,这是问境界有对。「云何眼识等,于自所缘转时说名有碍」,这是问所缘有对。这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所缘,一个是境界。「言自简他,如眼见色、耳闻声也」,这个自境界简别他境界。眼只能看色,耳只能闻声;眼不能闻声,耳不能见色,只是自己的境界。
越彼依余,此不转故。解云:答也。越彼色等,于余声等此眼等不转故,名为碍也。或复碍者,是和合义,谓眼等法,于自境界及自所缘和合转故。解云:是约和合义以释碍也。
「越彼依余,此不转故」,假使眼睛不是对色——「彼」,而是依「余」(声、香、味、触),那它是不能发生作用的。眼根或者眼识,只能在色境上起作用,就是解释「自」——自境界。「越彼色等,于余声等此眼等不转故,名为碍也」,什么叫碍呢?只在眼睛取色界的时候,眼识能生起来,其他的境界则不生,这就叫碍。从生的那一方面说,叫碍,这个跟经部不一样。经部说生的时候不叫碍,生起来了就没有障碍,不叫碍;生不起来叫碍。这两个意思恰恰相反。先把有部的说了,然后再说经部的。
有部说:取这个境,或者缘这个境,其余的就不起来了。当你取这个境的时候,就叫碍,把它局限在这个境里。「或复碍者,是和合义」,再说清楚一点,碍是和合。「谓眼等法,于自境界及自所缘和合转故」,眼根、眼识跟色境和合生起的时候叫碍。「和合」在《俱舍论》里是「和会」37,意思差不多。「谓眼等法,于自境界」,就是色等境界,被眼根所缘生眼识,它们和合生起,这样和合叫碍。这是有部「碍」的意思。当这个法生起来,其他的法不生起。在这个境上,把它拘住、局限住,叫碍,这是「拘碍碍」。
问:若法境界有对,亦障碍有对耶?答:应作四句。谓七心界、法界一分诸相应法,四十六心所名诸相应法。是第一句。能取境故,名境界有对,非极微成,非障碍有对。色等五境,是第二句。极微成故,名障碍有对,不能取境,非境界有对。眼等五根,是第三句。极微成故,名障碍有对,能取境故,亦名境界有对。法界一分,非相应法,是第四句。于法界中,除心所外,余得非得等,名非相应法也。非极微成,故非障碍有对,不能取境,故非境界有对。
假使一个法是境界有对,是不是也是障碍有对?这两个互有寛狭。境界有对,跟障碍有对,哪个也包不了哪个,要四料简。
「应作四句」,它们的范围互有寛狭,要四料简来讲。
「谓七心界、法界一分诸相应法,是第一句」,境界有对,而不是障碍有对,是七心界、法界一分(心所法)。这些法没有质碍,不是障碍有对,但是能取境,是境界有对。六根、六识、心所法都能取境,但前五根是有质碍的,所以五根要除掉。下边的七心界(意根、六识)、心所法没有质碍,都能取境,于境上有功能。能取境故,叫境界有对;非极微所成、没有质碍,非障碍有对。
第二句:是障碍有对,不是境界有对。「色等五境」,色、声、香、味、触,这是有质碍的,极微所成,但是不能取境,也不能缘境。「极微成故,名障碍有对,不能取境,非境界有对」,没有取境的功能,不能叫境界有对。它本身是有质碍的,是障碍有对。
第三句:既是障碍有对,又是境界有对。「眼等五根」,极微所成,净色根也是极微所成,是色法,所以叫障碍有对;同时它又能取境,是境界有对。
第四句,既不是境界有对,也不是障碍有对。「法界一分」,法界里边除了四十六个心所法是跟心相应的,其余的如无为法、十四个不相应法,是不相应的,它本身不是极微所成,故非障碍有对,又不能取境,也不是境界有对,这是第四句。
问:若法境界有对,亦所缘有对耶?答:应顺后句,谓所缘有对,必是境界有对。以心、心所缘境起时,必取境故。自有境界有对,而非所缘有对,谓眼等五根。以眼等根能取境故,名境界有对,不缘境故,非所缘有对。
「若法境界有对,亦所缘有对耶」,它们的范围大小怎么样,那就决定如何回答。所缘有对全部在境界有对里边。这样的情况不要四料简。但是回答的时候,有两种。
一种,顺前句答。假使前面的小后面大,顺前句答,就是照问而答。但是现在前面大后面小,他问「境界有对是不是所缘有对」,要反过来顺后句答,「谓所缘有对,必是境界有对」,因为还有些境界有对不是所缘有对。「以心、心所缘境起时,必取境故」,心王心所既是所缘有对又是境界有对。但是还有一些境界有对不是所缘有对,即眼等五根,它只能取境,并不要缘境而生,它本身不靠境生的,不是所缘有对。所以境界有对的范围寛,所缘有对的范围窄,顺后句答。
假使我们问类似的问题——「人是不是男人?」要反过来答:「男人是人。」顺后句答还是顺前句答就看前后范围的大小。
这里把有部的所缘有对、境界有对的解释讲完了。讲得还是不慢,第一次听是比较困难的。自己回去再仔细看一看。单靠听,它的作用到此为止,下边靠自己的思惟,自己把思的力量提起来,思慧要自己开发。自己不用心,思慧生不起,也贯穿不了。
依经部宗中,大德鸠摩罗多,作如是说。鸠摩罗多,此云豪童也。是处心欲生,他碍令不起,应知是有对,无对此相违。此颂意者,如有色处,其心欲生,被他声碍,心遂不起。心不起时,名为有对;心正生时,即名无对。不同有宗,于心生位,说名有对。论主意朋鸠摩罗多释,故论云:此是所许。
「依经部宗中,大德鸠摩罗多,作如是说」,依经部的观点,「大德」是尊称,鸠摩罗多,意译是豪童,是经部的祖师。他说一个偈:「是处心欲生,他碍令不起,应知是有对,无对此相违」。
它的意思是什么?「处」就是色、声、香、味、触。本来你要看这个色,但其他的声音很好听,被声音吸引过去,这个看色的心被阻碍掉了,「缘阙不生」,这个心非择灭,没有生起来。这个心不生的时候,叫有对。「心正生时,即名无对」,生起来了叫无对。对就是障碍,障住不生,叫有对。如果生起来叫无对。这跟前面有部的恰恰相反。这个你们自己去摸索一下。有部说,心生起来,被境界局限住了,叫有对。而这里经部说障碍掉了,生不起来叫有对,生起来叫无对。
「不同有宗」,跟有部的说法不一样。有部说:「于心生位,说名有对。」生起来叫有对,而经部说生不起来叫有对。那么这个意思刚好相反。
「论主意朋鸠摩罗多释,故论云:此是所许」,在《俱舍论》里边有一句话,「此是所许」,《光记》跟《宝疏》,包括圆晖法师的《颂疏》,都说世亲论主是同意经部的说法。「此是所许」,这是我们认可的,而对前面有部的表示怀疑。
有人不同意这个说法。他说经部这个说法,也是有部所认可的。他有几个依据:第一,《杂心论》也有这么一段话,并没有说它不对、反驳它。第二,世亲论主凡对有部不相信的,都说「此是毗婆沙师这样传说的」,这里没有说这个话,表示世亲菩萨没有怀疑。第三,凡是世亲菩萨用经部反对有部的话,《顺正理论》都要进行反驳,而这一段,《顺正理论》没有反驳。这是《俱舍论法义》里说的,也是神泰的观点38。
《俱舍》注疏有三大家。一个是普光,一个是法宝,一个是神泰。他们都是玄奘法师的弟子,都是研究《俱舍》独成一家的。这三家里边,两家说世亲论主同意经部,不同意有部。「此是所许」,这是世亲菩萨认可的。但是神泰说,这是有部本来认可的,并不是世亲菩萨反对有部,有部本身也认可经部这个说法39。就是说有部跟经部并不是针锋相对,对每一个问题都是相反的。某些地方,有部也赞同经部的说法。这个里边的辩论,虽然问题不太大,但是说世亲菩萨到底同意经部还是同意有部,有这个关键在里边。
这个问题,有一方说,世亲论主许可经部的说法,反对有部。有一方说,有部本身许可经部的说法,世亲菩萨并没有依经部来反对有部。这是过去两种注解的不同看法。
此除色声八,无记余三种者,三性分别门,此十色中,除色声二,所余八种,是无记性。无记二字,义属上句。余谓色声,是通三性。言三性者:一善,二不善,三无记。
「此除色声八,无记余三种」,这是三性分别门,以三性来分别十八界。「此除色声八」,「此」指第二句的十个色,十色里边除了色声,还余下八个,这八个是无记。「此十色中,除色声二,所余八种,是无记性。无记二字,义属上句」,「无记」二字要属于前面一句。
「余三种」,除这八界以外,其余的十个界通三性。「余谓色声,是通三性」,十个色里边,色声这两个通三性。还有七心界、法界也是通三性的。
「言三性者」,即善、不善、无记。
若法可赞,置白品中,名为善性。若法可毁,置黑品中,名为不善性。非可赞毁,名为无记;亦解不能记异熟果,故名无记。
这个法假使是圣者赞叹的。凡夫赞叹靠不住,凡夫的标准各式各样不同。见道以上的圣者,甚至于无学、佛,他们所赞叹的,「置白品中」,放在好的一品的。白法,一般指善法,白的是干净的,这个法是可赞叹的,属于好的一个方面,是「善性」。反过来,这个法是圣者所讥毁的、不欢喜的,属于不好的,摆在黑品中间。黑品是不干净的那一品。这个叫不善法,不善性。假使这个法既不可赞,又不可毁,叫无记。这是一种解释。
《大毗婆沙》里边对善恶的解释很多,我们也介绍一下40。凡是要感可爱果的、感乐果的,叫善法。这个法做了以后,感的果是好的,那就是善法;假使感的果是去三恶道的,决定是恶法;不感苦乐果的是无记法。这个比较客观。
如果主观地来看问题,每一个人都有他的主观性,都有他的善恶标准,那么就不好搞。当然我们以圣者的标准为主,这是对的。而从客观的,离开主观性来说,能够感乐果的就是善法,那就没有话说了。能感人天果,甚至感三乘出世道、出离果的,就是善法;感三恶道的,那是恶法。用客观的果来判断善恶,谁也推翻不了。你怎么能说感恶道的法是善的?难道你欢喜去三恶道?三恶道是好的吗?既然是善法,怎么会感恶道的苦果呢?所以,当然是:感恶道的法决定是恶法;感人天果的或者出世的圣者的果的,当然是善法;既不能感乐果,又不感苦果的,是无记法。这个标准比较客观。拿这个标准去给人家说,那推翻不了。佛教的善恶,从客观的因果上来说。
还有一种对无记的说法。「亦解不能记异熟果,故名无记」,那是就异熟果来说,不能感异熟果所以叫无记。
世间上说,「善得善报,恶得恶报」,善恶是因,异熟果是无记的,不能说是善恶,只能说苦乐。所以要说「善法感乐果,恶法感苦果」。异熟果没有善恶,小孩子生下来,你说是他是善的、恶的?不好说。比如一个私生子,他父母做的事是坏的,但是生下来的小孩子不能说他善的恶的,你不能骂私生子一顿,因为这个私生子本身又没有做坏事。这是打个比喻,跟这里也不完全相同。异熟果是无记,而因有善恶,所以果报不能说善报、恶报,只能说乐报、苦报。那么这里说,能够记异熟果的,即能够产生异熟果的,是善恶法。产生苦的异熟果的是恶法,产生乐的异熟果的是善法,不能生异熟果的是无记法。
眼等八种,不可记为善不善性,是无记摄。若色声二,从善心力等起身语表摄,是名为善性;若从不善心力等起身语表摄,名为不善;从无记心等起身语表摄,名为无记,及不从心所等起,总名无记。
「眼等八种,不可记为善不善性」,眼、耳、鼻、舌、身、香、味、触,这八个法,不可说它是善、不善,「是无记摄」。「色声二」,身语表业,有善恶的。十恶道、十善道里边有七支是身语,身三口四。「从善心力」,发动的心是善的,这个力量「等起」的「身语表摄」,叫「善性」。「身语表」,从善的心「等起」的,这个身语表叫善性;从不善心的力量等起的身语表业叫不善。这个「等」是相等,心跟发动的身语表业是相等的:心善,业也善;心不善,业也不善。
从无记心所等起的身语表所摄的那个色声,这叫无记。「不从心所等起,总名无记」,不从心所等起的,无意识的动作。你自己也不知道,有的人手脚不停的,坐在那里上课,他不晓得在干啥,有时候在说话,有时候拿个纸扯得稀烂,你问他:「你扯纸干什么?」他说:「不知道。」这是无意识的动作,也是属于无记所摄。
言色声二者,身表是色,语表是声。言等起者,心王心所,等能引起,由色声二非自性善恶,约能发心,判成善恶。心若是善,所发身语,亦名为善;心若不善,所发身语,亦名不善。所以身语,名等起善。
这里的「色声二者」是什么呢?「身表是色,语表是声」,后边「业品」详讲。身表业,杀盗婬,是有动作的,形色为体,不管显色如何。杀人——你的动作,拿把刀,砍过去……这些形色是身业。语业是说的话,妄语也好,恶口也好,离间也好,绮语也好,都是说的话,都是声为体。这样的色声有善恶。
什么叫等起?「心王心所,等能引起」,「等」,引起的东西跟它相等,善的引善的,恶的引恶的。能够引起身语。「由色声二」,这色、声两个不是自性善,也不是自性恶,而是根据能发动的心来判它的善恶。善心发动的,叫善,跟那个发动的心相等;恶心发动的叫恶,跟那个发动的心相等。所以叫「等起善」。
等起善是四种善的其中之一,下面把四种善介绍一下。
〖表一–三八:善有四种〗
前表所示,善有四种。当然恶也有四种。
第一种,自性善,本身就是善。自性善有哪些呢?无贪、无瞋、无痴。贪瞋痴是三个坏东西,反过来就是三个好东西——善。
第二种,相应善,与自性善相应的心王心所。这有很多:起善心时的大地法,大善地法,还有心王,这些都是相应善。
第三种,等起善,善心同等发起的身语表跟无表业,跟它是相等的,都是善的。因为它是有为法,还有四相——生、住、异、灭。还有得,成就一个法,决定有得。还有二无心定,善心发动,修无心定(无想定、灭尽定)。这两个定没有心,不能说善恶,怎么办?等起善,发动的心是善的,那么这两个定也是善的,所以这也属于等起善。
第四种,胜义善,最殊胜的善。涅槃,解脱涅槃,这是一切善中最高的善。前面说,法界、法处为什么安一个法的名字,而其他的虽然都是法,不叫法处,不叫法界呢?其中一个原因是包含最高的涅槃这个法,法的意义最殊胜,所以叫法处或者法界。一切法里边最高的是涅槃。归依三宝中间的归依法,实际上就是归依涅槃。佛说的法都是法,修行成佛的法就包括在佛宝里边。修行证四果四向的那些法,都包含在僧宝里边。所以归依佛法僧,实际上都是归依那些成佛证果的法,而最高的目的是证涅槃。
乙二 界系门
从此第四,三界分别门。论云:已说善等,十八界中,几欲界系,几色界系,几无色界系?颂曰:
欲界系十八 色界系十四 除香味二识 无色系后三
「从此第四,三界分别门」,第四门,欲界、色界、无色界,来分别十八界。十八界哪些是欲界所系的,即属于欲界的?哪些是色界所系的?哪些是无色界所系的?
「欲界系十八,色界系十四,除香味二识,无色系后三」,欲界系的,十八个都全的。色界系的,只有十四个。哪十四个?除了香、味和香、味的识(鼻识、舌识)四个界,余下的十四个界。无色界,后三,六根里边最后一个意界,六识里边最后一个意识界,六尘里边最后一个法界。这是属于无色界的。无色没有色,所以前面都没有。
释曰:欲界所系,具足十八。色界所系,唯十四种,除香、味境及鼻、舌识。除香、味者,段食性故,色界无段食,故无香、味;除鼻、舌识,无所缘故,鼻识缘香,舌识缘味,既无香、味,故无鼻、舌识。无色所系,唯后三种,所谓意界、意识界、法界。眼等五根,色等五境,此十是色,无色离色,故无此十。无此十故,五识亦无。故论云:依缘无故,五识亦无,五根为依,五境为缘。故唯后三无色界系。
「释曰:欲界所系,具足十八」,欲界所系的,十八个都有。
色界所系只有十四种。「除香、味境」,从境来说是香与味没有。识是要有境纔能生起来的,既然没有香、味的境,鼻识与舌识也就不生了。所以这四个界都没有。为什么要除香、味呢?「段食性故,色界无段食,故无香味」,因为香与味属于段食的。
「食」有四个:段食(最粗的,一段一段吃下去的)、触食、思食、识食。得了初禅以上,色界的人最粗的饮食不要了。得了禅定的人不吃饭入定,几个月、几年都可以。为什么?他不要段食。有的人没有得定,打饿七,大可不必。有一位打了十八天饿七,饿得不得了。后来满七,就拼命吃,吃得肠胃闹病,大吐血,差一点把命送掉,总算花了很多钱抢救过来了。打饿七,开始进去的时候,慢慢减下来。出了七以后,吃东西要慢慢加起来,开始吃稀的稀饭,慢慢地吃厚稀饭,再吃干的。不能饿得不得了,马上就把干馒头吞下去,肯定出毛病。
过去自然灾害的时候,有一个从闹飢荒的农村里跑出来的飢民,他跑到城市里看到一个馒头摊,馋得不得了。他老家那个地方连树皮草根都吃的,他好多天没有吃饭了,肚子饿得不得了。看到那个馒头,又香又白,口水不断地流出来。要想吃,眼红得很。那个卖馒头老板很慈悲,看到那人饿极了,就说:「你吃,爱吃多少就吃多少。」他就拼命吃,吞下去,吞到后来,胀死了。因为他肠胃已经缩得很小了,一下子容纳那么多东西,受不了。所以打饿七的人,出了七,东西要一点点加,不要乱加。修行都有方法的,有传承的。纔出家,头一剃,就去闭关,肯定出毛病。这些方法你都不知道嘛。
色界的人不要吃段食,香、味这两个境没有,相对的鼻识与舌识也不起。所以色界没有这四个界,只有十四个界。「除鼻舌识,无所缘故」,因为鼻识缘香,舌识缘味,既然没有香、味,鼻识、舌识也不生。
无色界更简单,「无色所系,唯后三种,所谓意界、意识界、法界」,六根、六境、六识里边最后三个。「眼等五根,色等五境」,这十个都是色法,有质碍。「无色离色」,无色界没有色,当然没有这十个。「无此十故,五识亦无」,眼、耳、鼻、舌、身根没有,色、声、香、味、触的境也没有,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当然生不起来。所依的根也没有,所缘的境也没有,识当然不生。只留下最后的意识、意根、法界。所以无色界在十八界里边只有最后三个。「故论云」,《俱舍论》说:「依缘无故,五识亦无。」所依的五根、所缘的五境都没有,当然五个识也不会生。「故唯后三」,所以只剩下后三,是无色界所系。
乙三 有漏无漏门
从此第五,有漏无漏分别门。论云:已说界系,十八界中,几有漏,几无漏?颂曰:
意法意识通 所余唯有漏
释曰:意法意识通者,通有漏、无漏二也。谓意及意识,道谛摄者,名为无漏,余名有漏。法界若是道谛、无为,名为无漏,余名有漏。法界有无漏心心所法,名道谛也。余十五界,唯是有漏,道谛无为,所不摄故。
「从此第五,有漏无漏分别门」,这个很要紧。「论云:已说界系,十八界中,几有漏,几无漏」,三界所系讲过了,十八界里边哪些是有漏的,哪些是无漏的?《俱舍》一开头就是讲「有漏无漏法」。用无漏的慧简择法叫对法,简择什么?简择有漏、无漏。有漏的要去掉,无漏的要摄取、增长,这就是修行。「颂曰:意法意识通,所余唯有漏」,意、法、意识这三个界通有漏、无漏,其余的都是有漏。
「释曰:意法意识通者,通有漏、无漏二也」,十八界里边最后三界,根、境、识的最后:意界、法界、意识界,这三个通有漏、无漏。「谓意及意识,道谛摄者,名为无漏」,道谛摄的意、意识属于无漏,其余的是有漏。法界假使是道谛、无为法,那就是无漏的,其余的是有漏。「法界有无漏心心所法,名道谛也」,法界里边心所法有无漏的,叫道谛。「余十五界,唯是有漏,道谛无为,所不摄故」,为什么其余十五界都是有漏呢?道谛不摄,无为法也不摄,所以全部是有漏。所谓无漏就是道谛与无为法。有无为、道谛的,通有漏、无漏;假使不摄的,全部是有漏。这个颂子很简单,但非常重要。哪些是有漏的,哪些是无漏的,这个颂背熟之后,一下就看出来,不要再去想。
乙四 有寻有伺门
从此第六,有寻有伺门。于中有二:一、正分别,二、释妨难。
丙一 正分别
且正分别者,论云:十八界中,几有寻有伺,几无寻唯伺,几无寻无伺?颂曰:
五识唯寻伺 后三三余无
〖表一–三九:有寻有伺等门〗
这里边情况复杂一点,有些问题。十八界里边哪些是有寻有伺,哪些是无寻唯伺,哪些是无寻无伺?总的来说分三类,后来还要分一类特殊情况。三界里边地分也三类:有寻有伺地、无寻唯伺地、无寻无伺地。
「颂曰:五识唯寻伺,后三三余无」,十八界里边前五识都是寻伺相应,就是有寻有伺。「后三三」,后边三个(意界、法界、意识界)三种情况分别都有,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余无」,除了五识跟后三之外,其他的跟寻伺不相干。
释曰:眼等五识,有寻有伺,由与寻伺恒共相应。谓眼等五识,有二种因,故与寻伺恒相应也:一行相粗,二外门转。由此二因,故眼等识,与寻伺俱,其义决定,故说唯言。
眼、耳、鼻、舌、身五个识总是有寻有伺的,为什么?「由与寻伺恒共相应」,与寻伺总是相应的。它要么不生,生的时候,决定有寻、伺两个心所跟它相应。「谓眼等五识,有二种因,故与寻伺恒相应也」,眼等五识为什么决定跟寻伺相应呢?有两个原因,「一行相粗,二外门转。」第一个是行相粗,因为寻伺的心比较粗;第二个是外门转,外门转指不是入定的。定是内门转,外门转是有外境的,它只对外五境产生作用。外门转的行相本身就是粗。有这两个原因,它总是跟寻伺相应。「由此二因,故眼等识,与寻伺俱,其义决定」,因为这两个原因,眼等五识跟寻伺总是同时生起的。「故说唯言」,所以颂里边说个「唯」,决定如此,只有跟寻伺相应,没有例外。
后三三余无者,后三谓意、法、意识,根境识中,各居后故。重言三者,明此三界,皆通三品,三品名三。言三品者,一有寻有伺品,二无寻唯伺品,三无寻无伺品。故论云:此后三界,皆通三品,意界、意识界,及相应法界,除寻与伺。法界中有四十六心所法,名相应法界。于四十六心所中,除却寻伺,取余四十四心所。谓寻伺二种,不通三品,故除之也。今此文中意明通三品也。
「后三三余无者」,后边「意法意识」三界,「根境识中,各居后故」。「重言三者,明此三界,皆通三品」,意界、法界、意识界通三品——有寻有伺品、无寻唯伺品、无寻无伺品。
「故论云:此后三界,皆通三品,意界意识界,及相应法界,除寻与伺」,这是《俱舍论》的原文。相应法界指心所法,因为跟寻伺相应,要除掉它们本身。「法界中有四十六心所法,名相应法界。于四十六心所中,除却寻伺,取余四十四心所」,因为这里本来是说跟寻伺相应不相应,当然要除开寻伺。「谓寻伺二种,不通三品,故除之也。今此文中意明通三品也」,寻伺本身的情况后边再说。法界里面包含的东西很多,主要的分四大类:一个是相应的心所法;一个是不相应行法;一个是无为法;再加上一个无表色。我们重点取的是相应的心所法,即相应法界。不相应行、无为法与无表色,都是不相应的,也归入无寻无伺。法界里边相应的一部分是心所法。现在讲的这三品都是跟寻伺找关系的,所以寻伺本身不属于这三品之内,要把寻伺除开。这个就是后三通三。下边说怎么通三品。
若在欲界初静虑中,有寻有伺;若在静虑中间,无寻唯伺;第二静虑已上诸地,乃至有顶,无寻无伺。明意界、意识界及四十四相应法界,在诸地中通三品也。
「若在欲界初静虑中,有寻有伺」,从欲界到初静虑,里边的意界、法界、意识界都属于有寻有伺。
「若在静虑中间,无寻唯伺」,第一静虑与第二静虑中间有个中间定。中间定的心比第一静虑要细一点,比第二个静虑要粗一点,没有寻,还有伺,所以是无寻唯伺。
「第二静虑已上诸地,乃至有顶,无寻无伺」,从第二静虑以上,一直到无色界的有顶天——非想非非想天,都属于无寻无伺。这里定比较深细,寻伺心所已经息下去不起了。「明意界、意识界及四十四相应法界,在诸地中通三品也」,通三品的情况如此。
寻伺到底是什么?寻是寻求,伺是伺察41。寻求比较粗一点。伺察,静下来观察,是细一点。这两个心,旧的翻译:觉、观。寻就是觉,伺就是观。所以说觉观也好,寻伺也好,指的一个东西。有这么个比喻——打钟,一锤打下去,声音「咣」一下子,这个粗一点,是寻。接着传出「嗡嗡嗡」的声音,这个细的好比伺。另外一个比喻——猫捉老鼠,开始不知道老鼠在哪里,它到处找,这是寻;等到知道老鼠在洞里边,伏在洞口,一动不动地屏住气,等老鼠出来,那个时候叫伺。一个粗一点,一个细一点,都是在追求。
第二静虑以上没有寻伺。静虑深细以后,心的粗动的状态就没有了。
又论云:法界所摄非相应法、静虑中间伺,亦如是。法界中有十四不相应,及三无为兼无表色,名非相应法。此非相应法及静虑中间伺,同前第三无寻无伺品,故言亦如是。谓非相应法不与寻伺相应,故名无寻无伺。其中间禅伺,地法中无寻故,不与寻相应,故名无寻也;伺无第二伺共相应,故名无伺也。
「又论云:法界所摄非相应法、静虑中间伺,亦如是」,不但是第二静虑一直到有顶天的心王、心所、意根,包含法界里边的非相应法——不相应行、无为法、无表色,都是无寻无伺。它们跟寻伺从来不相应,无寻无伺。
「法界中有十四不相应,及三无为兼无表色」,这些都是非相应法。法界分四大类,第一类心所法是相应的,另三类不相应行、无为法、无表色,都跟心王不相应的。什么叫相应?同一所缘、同一行相、同一所依等等,有五义相应,以后「根品」要说。非相应法都是无寻无伺,还有「静虑中间伺」,就是中间定里边的伺,都是属于第三品,无寻无伺,「故言亦如是」。「谓非相应法不与寻伺相应,故名无寻无伺」,既然是不相应法,跟心王心所都不相应,当然跟寻伺不相应,叫无寻无伺。「其中间禅伺,地法中无寻故」,第一静虑与第二静虑中间有个定,叫中间定。中间定只有伺,没有寻。那么对中间静虑本身的伺来说,它也是无寻无伺。因为没有寻,它不能跟寻相应;它本身就是伺,不能跟自己相应,因为只有一个伺。不能说自己跟自己做朋友,自己跟自己相应,也不成立。所以静虑中间伺本身也是无寻无伺。这是一个特殊情况。
又论云:寻一切时,无寻唯伺,无第二寻故,但伺相应故。寻同前第二品,名无寻唯伺。寻无两寻同一时起,故无第二寻也,由寻无第二寻故,寻不与寻相应,故寻名无寻。寻得与伺相应,寻名唯伺。请细读看之也。
「又论云:寻一切时,无寻唯伺」,对寻本身来说,一切时,都是无寻唯伺。「无第二寻故,但伺相应故」,这个寻自己跟自己不能相应,但是伺总是有的,因为寻粗伺细,有寻必有伺;但有伺的时候,不一定有寻。既然有寻决定有伺,伺跟寻总是相应的。「寻同前第二品,名无寻唯伺」,跟第二品一样,叫无寻唯伺。因为寻自己没有另一个寻来相应,「故无第二寻也」。「由寻无第二寻故,寻不与寻相应,故寻名无寻」,单是一个寻,不能跟自己相应,所以决定是无寻。但是寻起来的时候总有伺相应生起,「寻名唯伺」,只有跟伺相应。「请细读看之也」,这个事情仔细看。
又论云:伺在欲界初静虑中,三品不收,应名何等?此问意,伺非三品收者。伺不与伺相应,故不可言有寻有伺品;伺得与寻相应,故不可言第二无寻唯伺品及第三无寻无伺品。既非三品,应名何等?此应名曰无伺唯寻,无第二伺故,但与寻相应故。此文答前问也。伺无第二伺共相应,故名为无伺;与寻相应,故名唯寻也。
「又论云:伺在欲界初静虑中,三品不收,应名何等」,前面讲三品把寻伺除开,现在就寻伺本身来看一看。欲界、初静虑当中的这个「伺」,是有寻有伺吗?不对,伺本身不能跟自己相应。是第二品无寻唯伺吗?也不对,因为在欲界伺跟寻是相应的。第三品无寻无伺?更不对,欲界初静虑决定有寻。「伺非三品收」,这个「伺」三品里边收不进去。它该叫什么呢?
「此应名曰无伺唯寻」,叫无伺唯寻,因为没有第二个伺,不能跟伺相应,无伺。「与寻相应故」,但欲界初禅有寻,所以与寻相应。「伺无第二伺共相应,故名为无伺」,没有第二个伺相应,自己跟自己不能相应,这是无伺。「与寻相应,故名唯寻也」,而欲界初禅有寻,所以伺跟寻是相应的,叫无伺唯寻。
由此故言,有寻有伺地有四品法。由此者,由有第四无伺唯寻品也;有寻有伺地者,欲界、初禅是也。一有寻有伺,谓除寻伺,余相应法。余相应法者,余四十四心所法也。二无寻唯伺,谓即是寻。三无寻无伺,谓即一切非相应法。非相应法者,法界中有十四不相应、三无为法及无表色也。四无伺唯寻,谓即是伺。
〖表一–四〇:有寻有伺地共有四品法〗
「由此故言,有寻有伺地有四品法」,一般说三界九地,按寻伺相应又可以分三地:有寻有伺地、无寻唯伺地、无寻无伺地。「有寻有伺地」,是指初禅与欲界。在最初的有寻有伺地里边有四品的法。「由此者,由有第四无伺唯寻」,第四无伺唯寻加进去,有寻有伺地里边一共有四品法。
在欲界初禅中,第一品,有寻有伺的法,指除了寻伺以外其他的相应法——四十四个心所。第二品是无寻唯伺,就是寻。寻本身是无寻唯伺。第三个是无寻无伺,那是第三品法,一切非相应法。法界里边的十四不相应行、无为法、无表色,这些都属于无寻无伺。最后一品无伺唯寻,就是伺。
言余无者,余十色界,无寻无伺,常与寻伺不相应故。
「余无者」,一共十八个界,五识除掉,后三又除掉,还余下十个,即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十个有色界。「无寻无伺,常与寻伺不相应故」,这十个色界是物质,跟寻伺当然不相应,永远是无寻无伺。
大家看一看前面表一–三九,比较清楚一点。
十八界除开寻伺两个用三品来分: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第一个有寻有伺:五识是决定有寻有伺的,欲界初静虑的意界、意识界、相应法界也是有寻有伺的。第二个无寻唯伺:静虑中间定的意界、意识界、相应法界属于无寻唯伺。第三个无寻无伺:二禅以上一直到有顶天(非想非非想天)的意界、意识界、相应法界。除了意界、意识界、相应法界以外,其他的非相应法界跟静虑中间的伺也属于无寻无伺。
寻伺本身怎么办?寻:一切时总是无寻唯伺。反正有寻决定有伺,但是本身不能相应,叫无寻唯伺。伺却是有条件的,在二禅以上没有它的。在欲界、初静虑的时候,无伺唯寻。在中间定的时候,无寻无伺,既没有寻相应,也不能跟自己的伺相应。
在有寻有伺地,就是初禅、欲界,这是品类最多的一个地,它里边有四品法。第一是有寻有伺,除了寻伺以外的相应法,包括意、意识、相应法界。第二无寻唯伺,是寻心所法本身。第三无寻无伺,一切非相应法,法界里边的十四不相应行及无表色、无为法,总是跟寻伺不相应。第四无伺唯寻,是伺心所。
无寻唯伺地有几品法?你们自己去分,很简单。无寻无伺地都是无寻无伺。最复杂的是有寻有伺地。
丙二 释妨难
从此第二,释妨难。论问起云:若五识身,有寻有伺,如何得说无分别耶?颂曰:
说五无分别 由计度随念 以意地散慧 意诸念为体
释曰:上两句释难,下两句出体。传说分别,略有三种:一、自性分别,二、计度分别,三、随念分别。由五识身,虽有自性而无余二。论云:如一足马名为无足,是故经中,说无分别。自性分别者,体唯是寻,后心所中,自当辨释。
「从此第二,释妨难」,中间有一些问题。「论问起云」,论中问起这个问题。「若五识身,有寻有伺」,前面说「五识唯寻伺」,既然说前五识都是有寻有伺(寻伺就是分别,心粗的分别叫寻,稍微细一点的叫伺),「如何得说无分别耶」,为什么经上说它是无分别,这不是矛盾啊?
「颂曰:说五无分别,由计度随念,以意地散慧,意诸念为体」,前五识没有分别,是由于它们没有计度分别、随念分别,并不是说一切分别都没有。计度分别是依散地的慧,随念分别是依与意相应的念。
「释曰:上两句释难」,五识没有分别,是什么原因?因为没有计度分别,没有随念分别。「下两句出体」,计度分别、随念分别的体是什么?「意地」是第六意识,「散慧」是没有入定的慧以及第六意识相应的念。「传说分别,略有三种」,这个是传下来的说法,分别有三种:一个是自性分别,一个是计度分别,一个是随念分别。「由五识身,虽有自性而无余二」,五识是有寻有伺,属于「自性分别」。自性分别力量很薄弱。计度分别、随念分别比较深刻。自性分别虽然是一种分别,但这个分别力量不强。没有后两个强有力的分别,所以说它没有分别。
打个比喻,「论云:如一足马名为无足,是故经中,说无分别」,好比说一匹马只有一条腿,人家看到说:「这个马没有腿。」正常的马是四条腿,它只有一条,就说它没有腿。再举个简单的例,有一个人很笨,说这个人没有脑筋。但他真的什么都不知道吗?也不是。他吃饭、穿衣服、大小便都会,他有脑筋,只是说这个脑筋太差,没有深刻的思惟力,不是什么脑筋都没有。前五识的分别,不是什么都没有,是只有很微弱的自性分别,而没有计度分别、随念分别。所以经里边说它没有分别。
什么叫「自性分别」?「体唯是寻」,所谓自性分别就是寻。「后心所中,自当辨释」,在讲心所法的时候要解释。寻是粗的寻求的心。这个粗的分别是很肤浅的,作用不大,一般叫它没有分别。
以意地散慧者,出计度分别体。散谓非定,简定中慧;意识相应,简五识心。故第六识相应散慧,名为计度分别。
真正分别力强的,是计度分别跟随念分别。计度分别是慧。这个慧不是定中的慧,定里边是专门一心地观想。东想西想打主意的那个心是散地的慧、没有入定的慧。「以意地散慧者,出计度分别体」,计度分别的体是意地的散慧。「简定中慧」,不是定中的慧。「意识相应」,简别五识相应的慧,也比较粗。第六意识相应的慧,这个慧能够打主意、前后考虑问题,是比较深刻的。「故第六意识相应散慧,名为计度分别」,所以特别指出的是散心中第六意识相应的慧心所,这是计度分别的体。它的力量是计度,考虑问题、东想西想、思前想后,这些都是它的功能。
意诸念为体者,出随念分别体。若定若散,意识相应诸念,名为随念分别。念通定散,故名为诸。
最后一个,「随念分别」。我们在分别的时候要想一些过去的事情,回忆以前那些经验等等,这是「意诸念为体」。意地里边,第六意识相应的念心所。这个念心所不限于散心的,所以说「若定若散」,定中也好,散心也好,第六意识相应的念心所,叫随念分别。「念通定散,故名为诸」,颂里边的「诸」是说通定通散。
这里的问题是,五识与寻相应,为什么说它没有分别呢?寻是自性分别,比较微弱,而没有强有力的计度分别、随念分别,一般叫它没有分别,并不是说什么分别都没有。因为识是了别,如果什么分别都没有,它不能叫识。这个颂重点讲五识为什么叫没有分别,也介绍了所谓三种分别——自性分别、计度分别、随念分别。三个里边只有第一个,一般就叫无分别。
乙五 有所缘无所缘等二门
此下第七有所缘无所缘门,第八有执受无执受门。论问起云:十八界中几有所缘,几无所缘?几有执受,几无执受?颂曰:
七心法界半 有所缘余无 前八界及声 无执受余二
第七个门,哪些法是有所缘境的,哪些法是没有所缘境的?第八个门,哪些是有执受,哪些是无执受?这两个门合为一个颂。「论问起云」,《俱舍论》里提个问题。「十八界中几有所缘,几无所缘?几有执受,几无执受」,十八界中哪些是有所缘,哪些是无所缘?哪些是有执受,哪些是无执受?「界品」第二卷的全部内容,是以二十二个门来分别这十八界的法。这么一分析,对这十八界的内涵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颂曰:七心法界半,有所缘余无」,前面两句讲有所缘无所缘。七个心界:眼、耳、鼻、舌、身、意识界,再加上意界。「法界半」,法界里边的一半,指相应心所法,这是有所缘的。「余无」,十八界把七个半除掉之后,余下十个半是没有所缘的。
「前八界及声,无执受余二」,「前八界」是「有所缘」的八界,加上一个「声」,这都是无执受的。十八界里边除了这九个界,「余」下来的通「二」,包括有执受、无执受。这颂很善巧,两个门摆在一起,是连贯的,可以省很多字。
释曰:初两句者,答第七问。下两句者,答第八问。七心者,六识意界也。法界半者,于法界中,有四品法,今唯心所法,取非全故,名为半也。此七心界及法界半,为有所缘。缘谓攀缘。心心所法,名为能缘,境名所缘,有彼所缘,名有所缘。余无者,余谓十色界,及法界所摄非相应法,不能缘境,名无所缘。
「释曰:初两句者,答第七问。下两句者,答第八问」,第一问里边,「七心法界半」的「七心」是什么?「六识」,眼、耳、鼻、舌、身、意,再加上「意界」。「法界半」,法界「有四品法,今唯心所法,取非全故,名为半也」,这个半不是恰恰一半,而是里边的一部分,法界里边四十六个心所法。
「此七心界及法界半」属于有所缘。「缘谓攀缘」。「心心所法,名为能缘,境为所缘。有彼所缘,名有所缘」,心、心所法,必定要靠所缘的境,纔能生起来。这个能生的心心所法是能缘,所缘的境是所缘。既然它是能缘,有那个所缘的境,叫有所缘。「有彼所缘,名有所缘」,这个是什么释?有财释。心、心所法怎么把所缘的名字安上去呢?有这个所缘的境,叫有所缘。「余无」,除了七心界、法界的一半,余下来的十个界,还有法界的另一半——不相应的那些法,这些都不能缘境,叫「无所缘」。
前八界及声无执受者,前谓取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八及声,总成九界,名无执受。余二者,余谓所余,谓眼等五根,色香味触。此之九界,各通二义:一有执受,二无执受。有眼等五根,住现在世,名有执受;过去未来名无执受。色香味触,住现在世,与五根不相离者,名有执受;若在现在,不与根合及在身外,并过去、未来法,名无执受。解云:色香味触,总有三类,名无执受。一不与根合,谓发毛等;二在身外,谓非情中地水等;三过去、未来者也。
「前八界及声无执受」,前面讲的七心界、法界(这里指全部法界),这八个界,再加一个声界,一共九个界,是没有执受的。心王、心所你怎么执著它呢?没有执受。声音也没有执受,打一下,声音不会痛。打身上一下感到痛,太阳晒感到舒服,这是有执受。
这个「及」,《顺正理论》里有两个说法:一个是前八界跟声,全部没有执受;另一个看法说,有执受大种发的声可以有执受42。但《俱舍论》里边讲的是没有执受。
「余二」,余下来还有九个界,通有执受、无执受。「余谓所余,谓眼等五根,色香味触」,一共九个。「此之九界,各通二义:一有执受,二无执受」,眼等五根跟色香味触通有执受、无执受。
先讲眼等五根。「住现在世,名有执受」,现在的五根是有执受的,有感觉的。「过去未来名无执受」,过去的五根、还没有生出来的五根是没有执受的。所以就五根来说,现在世的有执受,过去、未来的叫无执受。色香味触这四个法,「住现在世,与五根不相离者」的,叫有执受。色香味触跟五根不相离的就是浮尘根。眼等五根是净色根,净色根外面必定包有浮尘根。浮尘根体不是根,是色香味触。这个色香味触与净色根不相离的,跟它们挨着的,这是有执受。耳朵,蒲扇那么一个,它不是耳根,但是它跟耳根两个连起来的。它本身是有执受的,你把耳朵拉一下,它感到痛。这是有执受,现在世、不相离,两个条件。
假使在现在,「不与根合」,在身外,「并过去未来法」,无执受。色香味触与根不相合的,头发、指甲等等,跟身分开的。挨到头皮的头发你拉一拉,痛的。在外边的把它剪掉,一点也不痛。挨了皮的指甲,你掰一下很痛;长出来的,你剪掉它,根本感觉不到。所以虽然在身上的,但是与根不合的,是无执受。身外的,或者非情中的色香味触,当然是没有感觉的。还有过去、未来的,也没有感觉,是无执受。
论云:有执受者,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由眼等五根,彼心心所摄为所依处。若扶根四境,摄为依处。故眼等九界,有心心所执受故,有彼执受,名有执受。由执受故,眼等与心损益相随,心有喜乐,身亦益也,心若苦恼,身亦损也。
有执受搞清楚之后,无执受也就知道了。「有执受者,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故」,心心所法把它执住,作为它所依的地方,这个东西叫有执受。不但是执持,而且还要起作用。「损益展转,更相随故」,心舒服,所执持的四大、物质也得益;心里边忧苦,四大也受损失。天天欢欢喜喜的就长胖了;一天到晚愁眉苦脸的,又黑又瘦。这就是有执受的那些物质,与心是有直接关系的。「眼等五根,彼心心所摄为所依处,若扶根四境」,色香味触,「摄为依处」。一个是所依处,一个是依处,两个有点不同。「故眼等九界,有心心所执受故,有彼执受,名有执受」,因为有它的摄持,摄为自己的依处,这叫有执受。「由执受故,眼等与心损益相随;心有喜乐,身亦益也,心若苦恼,身亦损也」,这是有直接关系的,叫有执受。
乙六 大种所造等二门
从此大文第九大种所造门,第十积集非积集门。论问起云:十八界中,几大种性,几所造性?几可积集性,几非可积集性?颂曰:
触界中有二 余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积集
「从此大文第九大种所造门,第十积集非积集门」,也是两个门。「论问起云:十八界中,几大种性,几所造性?几可积集性,几非可积集性」,大种是能造的,所造的是色声香味触等。十八界里边哪些是大种所造性?哪些本身是大种?积集、不可积集,哪些是可以积集的?十个色法是由极微所成的,是积集的。
「触界中有二,余九色所造」,一共十个色界,触界里边有两种,能造的大种和所造触,其余的九个色界都是所造性。「法一分亦然」,法界里有一分,无表色也是所造性。这三句解释能造、所造的所造门。第四句解释第二个问题。「十色可积集」,十个色法是极微所成,可以积集的;反过来,还有八个界不可积集。
释曰:上三句答第九问,下一句答第十问。触界中有二者,触谓身所觉。触通二种:一谓大种,地水火风;二所造,滑涩等七。余九色所造者,余谓所余眼等五根,色等四境,唯除触也。此九色界,唯所造性。法一分亦然者,法界一分,无表业色,同前九界,亦唯所造,故言亦然。法界中有四分法:一相应法,二不相应法,三无表色,四无为法。今唯取无表,故言一分也。
「释曰:上三句答第九问,下一句答第十问。触界中有二者」,触是身所觉的境。「触通二种:一谓大种,地水火风;二所造,滑涩等七」,触里边通两种,四种是能造,七种是所造。四大种是能造触,轻、重、涩、滑、冷、飢、渴这七种是所造触,一共是十一种。其余九个色都是所造。其余九个界: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都是所造的。「此九色界,唯所造性」,这个前面都讲过。
「法一分亦然」,法界里边有一分,就是无表色,它跟前九界一样,「大种所造性」。「故言亦然」,同样也是如此。「法界中有四分法」,法界里边有四类法:一、相应法,心所法四十六;二、不相应法,十四个不相应;三、无表色一个;四、无为法三个。一共六十四个法。「今唯取无表,故言一分也」,在这六十四法里边,只取一个无表色,这是一分。
十色可积集者,五根五境名为十色,极微所成,名可积集。义准余八,非可积集,非极微故。
哪些可以积集?哪些不可以积集的?十个可以积集的。五根、五境十个色界,也叫十有色,是极微所成的。十有色是那些极微所堆起来的,是可以积集的。「义准余八,非可积集,非极微故」,其余八个不可积集,因为不是极微所成的。
乙七 能斫所斫等三门
从此已下,第十一能斫所斫门,第十二能烧所烧门,第十三能称所称门。论问起云:十八界中几能斫,几所斫?几能烧,几所烧?几能称,几所称?颂曰:
谓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烧能称 能烧所称诤
释曰:上两句者,色香味触,名外四界,此即名为能斫所斫。四尘成斧,名为能斫。四尘成薪等,名为所斫也。
「从此已下,第十一能斫所斫门,第十二能烧所烧门,第十三能称所称门」,这三个门看起来很简单,但是里边包含了一些问题。第十一个能斫所斫,斫就是砍,如斧头砍木材之类的,能够砍的、所砍的。第十二个能烧所烧,火能烧,所烧的如柴或者其他东西。第十二个能称所称,如称一称几斤重,能称的跟所称的。这些东西也要讲,《俱舍》确实包罗万象。「论问起云:十八界中几能斫,几所斫?几能烧,几所烧?几能称,几所称」,这些问题好像不相干,但是里边很有意思。《俱舍论》里边辩论很多。
「谓唯外四界,能斫及所斫,亦所烧能称,能烧所称诤」,这个颂很巧妙。十八界里边只有外四界,外四界当然不是内五根,既然是能斫所斫、能烧所烧,当然不是心王心所,也不是法界。那么外四界是哪些?声不能斫,你不能把声砍一半。所以分析一下,就是色香味触四个界。能斫所斫、能烧所烧、能称所称都在里边。「能烧所称诤」,能烧、所称里边有诤论,有的说是外四界,有的说不是。
「释曰:上两句者,色香味触,名外四界」,十八界里边哪些是外四界呢?我们上面分析,六个境里要把法界除开(法界是内的,意识所对的),再除开声。因为声不是能烧,也不能所烧,又不能砍,也没有重量。所以色香味触这四界是能斫所斫。如斧是能斫的,一把斧头你把它分析一下,总离不开色香味触。色,形色、显色;香,斧头有铁腥气;味,尝尝看,是淡淡的味道;触,碰上去冷冰冰的。「四尘成斧」,就是色香味触这四个尘,成为斧头,能斫。「四尘成薪」,斧砍什么?砍薪。「等」,还有其他东西,这是所斫。还是离不开色香味触。
问:何法名斫?答:薪等色聚,相逼续生,斧等分隔,令各续起,此法名斫。
「问:何法名斫」,什么叫斫?「薪等色聚,相逼续生,斧等分隔,令各续起,此法名斫」,这个讲得巧妙,一般人不会这么说,一般人认为砍两半就完了,还讲什么叫斫?
「薪等色聚」,假使柴火也好,其他的东西也好,一堆一堆的色法。「相逼续生」,本来是挨得很近,一个一个相似相续生起来的。
有部说,一切法都刹那生灭,前一刹那生的法,第二刹那它自己就灭掉了,斧头砍下去第二刹那它自己就灭掉了,这个砍起什么作用呢?本来这个法,挨得很近,是一块的,还要继续相似相续生起来的,还是这么一块。但是斧头一分,它第二次生的时候,就不能生出一块了。它生的时候,不是原来的「相逼续生」,「令各续起」,各是各的生起来,这样叫斫。
斧头砍下去,那么简单的一个问题,在有部讲起来不简单。一切法本来是相似相续刹那生灭的,用不着砍,它自己也要灭。那砍的作用是什么?它第二刹那生的时候,本来是一块的,因为斧头隔开,把它生的缘改变了,以后生的时候,两块各自生起来,这叫做砍。把有部的刹那生灭这个原则掌握住,意思就出来了。
这个里边提一个问题,五根能不能斫,能不能分成两个43?把一个人手砍断,是不是他的根分成两个呢?把五根分成两个,两方面还是继续生起呢?把手砍掉,手那边就没有知觉了,但身体上还有知觉,所以不是「令各续起」。五根是砍不了的。五根为什么砍不了?这是净色。净色是跟珠宝光一样的。砍了之后,砍下的支分没有了,但根在身上还是一个,所以五根在身上是不能砍成两段的。
又提个问题蚯蚓也好,蛇也好,砍成两段,它还会动,这是什么原因44?它的解释:有些情况,它砍下去之后,风(运动的力量)还没有完,并不是有根。就是还有余的那些动力,它还动一下。这是一种说法。还有一种说法,分了两个都活的。这是其他的有情来投生,本来砍下来的这块要死掉,但是其他的有情来投生,成了两个有情。这一类的动物是有的,但一个根不能变两个根。
昨天看到一本《现代因果报应録》,其中有个故事,有一个教书的老先生,他教了几年,拿了六仟块钱,回家去过年。他走在路上,听到一家人在哭,哭得很伤心。他的心很慈善,就去问是怎么回事。那家人说:「欠了很多债,没有办法,要把妻子、儿女都卖了,今天最后一夜,大家团聚,以后就各是各的分开了。」很伤心。他问:「你欠好多钱?」「六千。」「我这里刚好六千,你拿去吧。」就把钱布施了。教了那么多年的工资,本来养家去的,全部给了人家。这个人也确实是很好心,只要解决了别人的困难就好了,然后他就回去了。
他走在回去路上,走在山崖口,路很窄,一边是悬崖,一边是山壁。前面来了一批人,擡了一个大的木料,擡过来把他一挤,挤下山摔死了。人家一看就是那个老先生。「哎呀,这个人那么好,怎么做了好事不得好报。」大家都怀疑了:「那么好的心,教了几年的工资全部帮了人家,结果跑出去马上就死掉了。」
哪知道这个老先生,他掉在山下边,仅仅好像是闷絶一下,结果慢慢地醒过来。醒过来看见他睡在一张铺着绸缎的床上,旁边两个年轻女人和一个老太太在哭。他醒过来很奇怪,「干什么?」「哇」,她们说:「活过来了,活过来了。」原来这是一个大户人家的孩子,一个妻、一个妾,都是年轻的。父母只有这么一个孩子,宝贝得不得了。一下子不晓得怎么死掉了,正在哭的时候,却活过来了,高兴得不得了。他们赶快请医生来看这个病怎么样。医生看看,没有问题,休息一段时间就会好了。
本来他家里有钱,请老师来教书,老师对这个学生很讨厌,笨得不得了,今天教,明天忘,老师烦死了。那么他活过来了,老师再教,这次跟以前大不一样。不但是他教的都会,甚至于他做的文章超过老师。这个老师奇怪:「这是怎么一回事啊?」他后来悄悄跟老师说他以前也是个老师,就把这个讲一遍。「噢,这么一回事」,那个老师说,「你既然学问那么好,那我不要教了,我还不如你,我要回去了。」这个人确实好心:「你不要回,我们两个人一起去考。」本来那个孩子笨得不得了,到二十来岁,秀才也考不取。后来他们一起考,两个人都考上了。后来这个孩子一直考到进士,做了大官。有一次他跑回自己家乡去,把这个事情讲出来。后来又把自己老家安顿一下,给他们置备一些产业。
这就是说死掉的人可以有其他人来投生,然后活过来。蚯蚓之类的东西被砍成两半,两边都是活的,不是身根变了两个,而是另外的有情投生上去了。
亦所烧能称者,如外四尘名能斫所斫,所烧能称,其体亦然也。能烧所称诤者,诤谓诤俱,能烧所称两解不同,名为诤俱。谓或有说,能烧所称,体亦如前,唯外四界。或复有说,唯有火界,可名能烧,所称唯重。重者,所造触中重触也。
「亦所烧能称」,就是这个外四界——色、香、味、触。一个物体,它决定有它的显、形色;有它的香气;有味道;也有它的触,触上去冷的、硬的、软的等等。每一个物质都有这四个特征:色、香、味、触。能斫的是斧、刀之类,当然是由这些物质所成;所砍的也是这四种。声音不能砍,其他的心王、心所更不能砍,它根本不是物质。「所烧能称」,烧,把它烧掉,称,称一称到底多重。所烧、能称的东西,当然也是物质的东西,也是色、香、味、触四个东西合成的,所以说「亦所烧能称」。「如外四尘,名能斫所斫」,所烧、能称同样,体也是外四尘。
「能烧、所称」,有「诤」,「诤谓诤论」,能烧所称有两个不同的解释,叫诤论。《俱舍论》把两个解释一起拿出来,没有说哪一个对、哪一个不对,两个解都可以用。
「谓或有说,能烧所称体亦如前」,有的人说:能烧也好,所称也好,它的体跟前面一样,亦是四尘为体。另一种说法:能烧的是触里边的火大,所称的是所造触里的重,其他的色、香、味都不相干。这是两种说法。
乙八 五类门
从此第十四,五类分别门。论问起云:十八界中,几异熟生?几所长养?几等流性?几有实事?几一刹那?颂曰:
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 刹那唯后三
〖表一–四一:五类分别门〗
「从此第十四,五类分别门」,这一门比较复杂,以五个类来分别十八界。
「论问起云」,论开个端,「十八界中,几异熟生」,第一个类;「几所长养」,第二个类;「几等流性」,第三个类;「几有实事」,第四个类;「几一刹那」,第五个类。以这五个类来分别十八界。
「内五」,五根——眼、耳、鼻、舌、身,有异熟生、所长养。「声」没有异熟生的。「八无碍」,七心界、法界,这是心法、法尘,不是极微所成的,叫八无碍,它有「等流」性,也有「异熟生」性。「余」,内五、声、八无碍除掉,余下的,「三种」都有。「实」,有实事,只有法界有,「唯法」。「刹那」,一刹那,只有后三界(意界、法界、意识界)纔有。因为一刹那是无漏的,只有最后三界通无漏。
释曰:内五有熟养者,眼等五根,唯通二类,有异熟生及所长养。业所感得,名异熟生。于现在世,因饮食等,长小令大,养瘦令肥,名所长养。
「释曰:内五有熟养者,眼等五根」,因为属于我们身上的,是内。它通二类,一个是异熟生,一个是所长养,「有异熟生及所长养」。什么叫异熟生?「业所感得,名异熟生」,我们的业(善、恶业)所感到的果,叫异熟生。「于现在世,因饮食等,长小令大,养瘦令肥,名所长养」,异熟生是隔世的,所长养是现世的。「饮食等」,所长养除了饮食,还有阳光、涂洗等等,可以使得小的养大,瘦的令肥,胖起来。
眼等五根,体非无为,不名有实。又非苦忍初心,不名一刹那。
「实」是法界里的无为法,是「有实事」,是实实在在的,其他都是要变化的。眼等五根不是无为法,不属于有实事。
「又非苦忍初心,不名一刹那」,一刹那是苦法忍的初心,这个以后再解释,又不是苦法忍的初心,所以也不能叫一刹那。五类里边只有两类。
问:眼等五根,同类因生,有等流性,何故不言通等流耶?答:五类明义,体各不同,互不相摄。若眼等五根,异熟生摄不尽者,方立长养摄。若此二类摄不尽者,方立等流。今此二类摄根总尽,其眼等五根,离二类外更无别有眼等根性,故不立等流。虽眼等内亦有等流,离异熟性及所长养,无别性故,所以不说。
「眼等五根,同类因生,何故不言通等流耶」,既然同类因的可以生同类的,有等流性,那么为什么不说有等流性?「答:五类明义,体各不同,互不相摄」,因为这五类,它们的意义,体各不一样的,互不相摄。
凡是异熟生摄不完的,用所长养来摄;假使异熟生、所长养还摄不完,再立等流。
眼等五根,异熟生、所长养两种把它们包含完了,离开异熟生,所长养之外没有单是等流性的五根,就不安立等流性。「虽眼等内亦有等流」,因为单独的等流没有,「所以不说」。
异熟生义,论有四解:一云异熟因所生,名异熟生。如牛所驾车,名言牛车,略去中言,故作如是说。此解异熟,或属因,或属果。若属因者,异熟即因,名异熟因,持业释也。若属果者,异熟之因,名异熟因,依主释也。若言异熟生,唯依主释,谓异熟因所生,名异熟生,略去因所二字,但言异熟生,如言牛车,略去所驾二字也。
什么叫异熟生?「论有四解」,《俱舍论》有四个解释。
第一个,「一云异熟因所生,名异熟生」,异熟因所生的,叫异熟生。「如牛所驾车,名言牛车,略去中言」,略去中间「所驾」两个字。「异熟因所生」,「因所」两个字省掉,叫异熟生,「故作如是说」。「异熟或属因或属果」,假使异熟属因,异熟是因,异熟因是持业释。这个异熟因所生的,异熟生是果。假使异熟本身是果,异熟果之因叫异熟因,异熟因是依主释。但不管是前面那个释,还是后面那个释,「异熟生唯依主释」,是异熟因所生的,是依主释。「谓异熟因所生名异熟生」,略去「因所」两个字,简称异熟生。「如言牛车,略去所驾二字」。
这是第一个解释:异熟因所生的叫异熟生。不管异熟是果也好、是因也罢,异熟因都是指因,异熟因是业,所造的业感的果是异熟生——异熟报。
第二解云:或所造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故名异熟,果从彼生,名异熟生。谓所造业,未至得果,起取果用;至得果时,起与果用。此与果用,与前取果用异故,名之为变。变即是异,是能熟故,名异熟。异即是熟,故名异熟,持业释也。果从彼生,名异熟生,异熟之生,依主释也。此解意,异熟在因,生属果也。
第二个,「或所造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故名异熟」,所造的业得果的时候,一方面要改变,一方面要成熟,叫异熟。异是变,熟是成熟。「果从彼生,名异熟生」,这个异熟指业,这个业到得果的时候,要变而且要成熟,所以叫异熟。异熟所生的果叫异熟生。
「谓所造业,未至得果,起取果用;至得果时,起与果用。此与果用,与前取果用异故,名之为变。变即是异,是能熟故,名异熟」,一个业感果的时候,一个是取果,做一个因,将来能感那个果;到真正要感果的时候,给它加把力,把果生起来——与果。这两个在「业品」中讲得很详细。开始没有得果的时候是取果,把果引起来;到后来得果的时候,把果生出来,叫与果。前面是取果,后面是与果,作用不一样,叫变异。业到果的时候,一方面要变,一方面要成熟,叫异熟。「异」当下就是「熟」,指的是同一个东西,都是业,「故名异熟,持业释也」。「果从彼生」,异熟是业,果从业生的,叫异熟生。异熟之生,依主释。「此解意」,这个意思是说,「异熟在因」,业叫异熟;「生」,异熟因生的东西,当然是果。这是第二个解释。
第三解云:彼所得果,与因别类,而是所熟,故名异熟。此解意,果是无记,因是善恶,故言与因别类,名之为异,复是所熟,异熟即生,持业释也。
第三个解释,「彼所得果,与因别类,而是所熟,故名异熟」,从因果来看,所感的果跟因是不同类的,而且是因所成熟的,叫异熟。这个异熟果跟因不一样,果唯无记,因有善恶,不是同类的。「此解意」,这个解释的意思,果是无记,因决定是善恶的。凡是异熟因决定有善恶(无记的不感异熟果),可是感的果却是无记的。「故言与因别类,名之为异,复是所熟」,这里异熟是果,这个异熟果跟因不一样叫「异」,而且是因所成熟叫「熟」,当下所生的东西就是异熟,异熟就是生,持业释。第三个解释强调因跟果是不同类的。
第四解云:或于因上,假立果名。此解意:果名异熟,同第三解。因非异熟,而今因名异熟者,此于因上立果名故。因名异熟,有异熟故,是有财释也。果从异熟因生,名异熟生,异熟之生,依主释也。
第四个解释,「或于因上,假立果名」,「因非异熟」,因本来不叫异熟。「因名异熟,有异熟故」,因为它有这个异熟果,所以叫异熟,有财释。「果从异熟因生」,这个异熟指因,这个果从异熟因所生的,那就是异熟生。异熟之生,还是依主释。
这是异熟生的四个解释。我们回忆一下《基本三学》,「异时而熟」「异类而熟」「变异而熟」,这三个意思,对异熟内涵的解释都包完了45。
所长养者,且能长养,有其四种:一则饮食,二者资助,如涂洗也,三睡眠,四等持。此四胜缘,资益五根,长小令大,养瘦令肥,名所长养。能长养通三性,所长养唯无记。今五类门,取所长养也。
第二个,「所长养」。有所长养,还有个能长养,「且能长养,有其四种」,能长养的有四个种类。
第一「饮食」,是我们吃的饮食。第二「资助」,涂洗之类的。涂洗、洗温泉浴、晒太阳等等,对身体有好处,这个属于能长养的。第三「睡眠」,睡眠对身体有长养。如果你不睡觉,那恐怕身体受不了的。小孩子,身体长高一般都在晚上睡觉的时候,那时候最容易做的梦就是从山上掉下来,高处掉下来,这么一震。这一震什么意思?身体一下子长大了,你心里反应就是这么一震、一慌,实际上就是身体长高了。第四「等持」,禅悦为食,这个最养人。有了等持可以不吃饭,而且身体非常好。以前印度外道很多,有不少修禅定的婆罗门。有一次,欧洲人到印度去探险,到山上看到一个洞,有人坐在里边入定,身上遍布蜘蛛网、灰尘,看上去至少有几百年。他们考古学家可以分析,这样的灰尘是几百年以上的。而那个人入定,胖胖的,身体很滋润。他们看了很奇怪,就把他擡下来。他入定,他们用很细微的动作把他擡到地面来,他也没有感觉。入定的时候,他要先作意好。外面一些动作他是不大在意的,他感觉不到的。后来他出定了。出定之后,他们说他几百年没吃东西,就把最好的饮食给他吃。但过了一阵子后,他反而瘦下去。什么原因呢?在定中有禅悦为食,维持他的身体。出了定之后,这个禅定的力量不够了,单是靠人间的饮食当然撑不住。他那么大年纪(几百岁以上),最好的饮食给他吃,他反而要瘦下去。这就帮助,禅定的滋养超过人间的饮食。
总的来说,能够长养的有四种:饮食、涂洗、睡眠、等持。涂洗虽然不是吃下去的,但是属于细的段食。「此四胜缘,资益五根,长小令大,养瘦令肥,名所长养」,用这四种能长养殊胜因缘,能使五根小的长大、瘦的养肥,这个五根是所长养的。「能长养通三性」,这四种能长养,善、恶、无记都有;所长养的是无记,五根一定是无记性的。
「今五类门,取所长养也」,在五类门里边,取所长养的。有异熟生的五根,也有所长养的五根,因为异熟生没有包完,所以还要把所长养摆进去。除了所长养和异熟生的五根,没有其他的五根,所以等流性就不说了。
声无异熟生者,声有二类:一则等流,二所长养。无异熟生者,夫异熟色,任运而起,声随欲转,有间断故,无异熟生。
声有两类,一是「等流」,一是「长养」,而没有异熟生。「夫异熟色,任运而起,声随欲转,有间断故,无异熟生」,异熟生是异熟因报得的东西,「任运而起」,不要作意,它自己就生出来了,中间不会断。不会说五根明天没有了,过了两天又来了。而声音却不是的,你要说话,声音就有,你不说话就没有,不是「任运而起」的,要起说话的欲纔有,因此不是异熟生。
异熟的色法定义是「任运而起」。异熟生的心法不是的,异熟生的心法不是一直生起的,要想起来纔有。凡是属于色的、物质一类的异熟生,决定是任运而起,不要作意,它自己就生了。声音是属于色法,假使是异熟生,也要任运而起,不要你起心动念它自己就能生,但声音不可能。小孩子生下来,并不是身上总是发出什么声音,他感到不舒服的时候,就哭,声音有了,睡熟了,没声音。所以声音不是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亦异熟生性者,七心法界,无积集故,名八无碍,此有等流、异熟生性。若从同类、遍行因生,名等流性。从异熟因所引生者,名异熟生。非积集故,无所长养。
「八无碍等流,亦异熟生性」,八无碍:七心界、法界。这不是极微所成,没有积集性,这八个叫无碍。什么叫碍?碍是障碍,是极微积起来,有障碍性的。这八个界,没有障碍的,不是物质性的东西,叫八无碍。心王、心所、不相应行等等,都是无碍的。
这些有等流性,也有异熟生。从同类因、遍行因生的,叫等流性。因果同类的,叫同类因。六因里边还有个遍行因,有十一个烦恼叫遍行因,也是一种特殊的同类因。遍行因也好,同类因也好,它生的果是跟因相似的,有等流性。也有「从异熟因所引生者」,过去业报所感的,也有异熟生。
因为它不能积集,所以没有所长养性。所长养性是小的长大,瘦的变肥,都是积起来的。这八个无碍界没有积聚的,所以没有所长养性。
余三者,余谓余四,色香味触,此四是前眼等五根及八无碍外,名之为余。此之余四,通三类也,有异熟因,有所长养,有等流性。
「余三」,「余」,前面的除掉,还余下色、香、味、触四个东西。「前眼等五根及八无碍外」,还除一个声,五根、八无碍、声,十四;十八界除了十四,还有四个,色、香、味、触,「名之为余」。「此之余四,通三类也」,这四个通三类:异熟生的、有所长养的、有等流性的。
异熟生、所长养、等流性是普遍的,下边有实性、一刹那是特殊的。
实唯法者,无为名实,非四相迁,体坚实故,此法界摄,故唯法界独名有实。
「实唯法者,无为名实」,为什么叫实?「非四相迁,体坚实故」,无为法不是生、住、异、灭可以迁流的,是坚实的,叫实。无为法只包含在法界中,「唯法界独名有实」。
刹那唯后三者,意、法、意识,名为后三,唯此三界,有一刹那。谓见道初心,苦法忍品,唯有此一刹那心,究竟不从同类因生,非等流故,名一刹那。余有为法,无非等流。苦忍相应心,名意界、意识界也,望后名意,望前名意识也。受等俱起法,名为法界。
「刹那唯后三」,一刹那只有后三界有,意、法、意识叫「后三」。凡是说到「后三」,即指六根里边的意界,六识里边的意识界,六尘里边的法界,这后三界纔有「一刹那」性。
什么叫一刹那?「谓见道初心,苦法忍品」,见道第一个出来的法叫「苦法忍」;苦法忍只有一刹那,这一刹那心,「究竟不从同类因生」,它是无漏的。众生无始以来是有漏的;这个是絶对不从同类因生,不是等流性,叫一刹那。因为世间上的法,从来没有这么一个法。从无始以来众生都是有漏,一直到见道的第一刹那,无漏法来了,把整个前后判了两半。前面是凡夫,后来是圣者,所以这一刹那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余有为法,无非等流」,其他的有为法,都有等流性。「苦忍相应心,名意界、意识界也」,这个苦忍是慧心所,跟它相应的心王叫意、意识界。什么叫意、意识界呢?「无间灭为意」,意已经灭掉了,怎么还跟苦法忍相应呢?「望后名意,望前名意识」,对后边要生的意识来说就叫意,对前面的来说叫意识。一个望前、一个望后,是一个东西。「受等俱起法,名为法界」,不但是心王,还有其他的心所法,属于在法界里的。
五类分别门,还要补充一些。
五类分别门
1、异熟生:业所感得,名异熟生。
⑴、异熟因所生,名异熟生。
⑵、谓所造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故名异熟,果从彼生,名异熟生。
⑶、果是无记,因是善恶,彼所得果,与因别类,名之为异,复是所熟,故名异熟。异熟即生,名异熟生。
⑷、果名异熟,今于因上假立果名。因名异熟,有异熟故。果从异熟因生,名异熟生。
什么叫「异熟生」?业所感得的果,叫异熟生。有四个解释。一、「异熟因所生」,叫异熟生。二、「谓所造业」,到得果的时候,它要变,而且能成熟,业叫异熟,「果从彼生」,异熟所生的果叫异熟生。三、果是无记的,因是有善恶的,「彼所得果,与因别类,名之为异,复是所熟」,这个果跟因不一样的,叫异,又是因所成熟的,叫熟,异熟是果,异熟是因所生的,叫异熟生。四、「果名异熟,今于因上假立果名」,第三个解释中,本来果是异熟。现在第四释中,因叫异熟,为什么?因将来有这个果的财,所以因叫异熟,有异熟果,有财释。异熟是因,果从异熟因生的,叫异熟生。
2、所长养:因饮食等,长小令大,长瘦令肥,名所长养。能长养有四,一饮食;二资助,如涂洗等;三睡眠;四等持。此四胜缘,资益五根。能通三性,所唯无记。
「所长养:因饮食等,长小令大,长瘦令肥,名所长养」,饮食等是能长养,五根是所长养。能长养的有四种,饮食、资助(涂洗)、睡眠、等持,「此四胜缘,资益五根」。能长养通三性,所长养的唯是无记。
3、等流性:同类、遍行因生,名等流性。
等流性:同类、遍行因所生的,名等流性。
4、有实事:无为名实,非四相迁,体坚实故,名有实事。
有实事,「无为名实」,实就是无为。「非四相迁」,不是四相所迁流的,体是坚实的,叫实。哪个界有实事呢?法界,有无为法。
5、一刹那:谓见道初心,苦法忍品,唯有此一刹那,究竟不从同类因生,非等流故,名一刹那。
「一刹那:谓见道初心」,见道有十五个刹那,十五个心。第一个心是苦法忍,这第一心「唯有此一刹那」,这一刹那没有以前的同类因。其他一切法从同类因生,这个法「究竟不从同类因生」,无始以来是有漏的,这是第一次无漏,没有同类因。「非等流故」,它不是等流,叫一刹那。
把十八界跟五类门配起来。异熟生是五根,色香味触(浮尘根),七心、法界也有异熟生。所长养包括五根、浮尘根的色香味触、声。等流性包括声、心王、法界的心所、色香味触。有实事是法界的无为法。一刹那,包括法界里的苦法忍及其相应俱有法,以及相应的心王(意界和意识界)。
什么叫见道初心呢?见道一共有十五个刹那,有八个忍、七个智;第十六刹那属于修道。见道的时候,见的是四谛:有欲界的四谛,还有色、无色界的四谛。苦法忍,是见欲界苦谛的第一个心。要见苦谛的时候,无间道是忍,什么叫忍?「于欲界与上二界」,上二界是色、无色界。对四谛道理忍可、印证的智慧(慧心所),把它印可(忍可)、印证、证到,这个叫忍。忍的时候,正在断三界见惑。这时候在无间道,即正在断障碍见道的那些烦恼,叫忍,正在断烦恼,还没有断完,正在断,下一刹那就断完了。智,「断见惑已」,见道所断的烦恼断掉,「观照明了之智」,把它看清楚了,是解脱道,宣布烦恼断掉了,叫智。
「又忍名为见,推度性故」,忍又叫见,它有推度性,还没决定;而智已经断了烦恼。烦恼包含疑,对四谛的怀疑已断掉了。「决断性故」,因为没有疑,就决断了。前面还在推度叫见(忍),有决断的叫智。这个智跟忍都是慧心所,但是作用不同,分两个。
〖表一–四二:八忍八智〗
看前面那个表,欲界的烦恼为一类,色界、无色界并为一类。
苦谛欲界的是苦法忍,正在跟苦谛的烦恼搏斗,正在断,是苦法忍。苦法智,烦恼断掉,把苦谛的道理证明了。之后要断色、无色界苦谛的烦恼,这个跟欲界的烦恼不一样,但是相似,叫「类」。「苦类忍」,正在断上两界的烦恼。上两界的苦法跟欲界的苦法相类似的,但是不一样。正在断上两界苦谛下的烦恼的时候,叫苦类忍。苦谛下烦恼断完,就成了苦类智。苦谛断完,再断集谛。
集谛正在断欲界集谛下边的烦恼的时候,是无间道,集法忍。欲界集谛的烦恼断完,进入解脱道,是集法智。再断上界的,正断时,是集类忍,上两界的集谛烦恼断完,是集类智。前面说的法轮,一上一下,就是这个意思:下界的苦谛断了断上界的;把上界的(苦谛)断好,又回过来断下界集谛;下界集谛断了之后,再断上界的集谛。灭谛再回过来断下界的灭谛下的烦恼,得灭法忍、灭法智;再断上面的,灭类忍、灭类智。道谛再断道谛的烦恼,下界的断了得道法忍、道法智;最后断上界的得道类忍。
见道到此为止。道类智已经是修道,因为要见的东西,在十五个里边都见完了。道类智证明已经见道,要见性的东西已经全部完成。这十五刹那是见道,第十六刹那及以后是修道。见道一共十五个刹那,见道很快。一刹那一个法生起,生、住、异、灭,十五个刹那,一下子全部解决。见道是很快的,顿的;修道是慢慢地一步一步来的。修道一下子成佛,不可能。禅宗有这个比喻,「千年闇室,一灯照破」,一千年的一个漆黑的房间,一个灯一点,马上就看得清清楚楚,这是比喻见道很快。看清楚之后,里边的东西要怎么清理,那就是一步一步来,不是一下子做得完的。所以见道是很快的,而修道是要一步一步上去。
在这十五刹那当中,最初一刹那,苦法忍,这是无始以来从来没有过的境界:无漏法出现了!成圣者了!见道以上都是圣者,可以称圣。我们现在是凡夫,凡夫跟圣隔得好远,中间的关键,就在这一刹那。海公上师再再地激励我们:这一辈子要达到见道。这个要求看起来比即身成佛要低得多,但也很高,这辈子要成圣者,不简单。但成了圣者之后,眼睛开了,「法眼净」,这个空性的眼睛看的时候,不会乱干。见道以后,最起码的预流果,他还有七返生死,在七返生死之中,即使投生到没有佛出现的地方,五戒再也不会犯。哪怕你把他杀了头,他也不犯五戒,逼著他犯都不犯的,这是道共戒的力量。见了无漏道之后,他天然有防非止恶的功能,叫无漏的道共戒。这个道共戒也就是「圣所爱戒」。四证净(佛证净、法证净、僧证净、戒证净),见了道之后,对佛法僧的道理亲自证到了,再也不怀疑三宝的事情。无漏戒得到了,对戒的作用确认了,再不会说持戒是麻烦事情之类的话。
现在的人烦恼重,持戒感到不舒服,这里也不顺,那里也不安逸,说戒不好,最好把戒改了,不要了。这是烦恼习气在害人。我们以前叫大家少拿点银钱,有的人还说是错因果,跑掉了。按照佛制,比丘一个钱都不能拿,沙弥也都不能拿,赚钱不是比丘的事情。现在感到持戒不舒服,因为无始以来都是烦恼习气,戒就是把你的烦恼习气除掉,把你改成一个圣者,当然不会顺你的烦恼。
你如果被烦恼牵着鼻子走,当然对戒不欢喜。如果你认识到烦恼是不好的东西,它害得你无始以来在地狱、饿鬼、畜生里边转,这一辈子要跟烦恼斗争,那你天然会守戒。戒是与烦恼反其道而行之的一个工具。你不要戒,就不能解脱。前面说戒叫解脱,为什么?戒是因,解脱是果;因为戒有解脱的果,就叫解脱。你如果想解脱,非持戒不可;你没有戒,就是没有因,解脱的果从哪里来呢?
佛教是缘起论,要因缘具足纔有果出现。解脱最重要的因——戒,你不要,怎么感解脱的果呢?解脱是好事情,三恶道、烦恼、痛苦、一切病……全部解脱,要得到这么殊胜的果,非持戒不可。你说持戒不方便,现在时代在改变,要改戒,改了之后,那你就解脱不了。戒是佛保证你得解脱的一个保障,你不要,那你就是不要解脱,所以这些都是愚痴。现在有些人太差,持戒稍微严一点点,就感到不舒服,马上跑掉了,跑掉只能是害你自己。
乙九 得成就门
从此下第十五,得成就门。依萨婆多宗,若得至生相名得,若得至现在名成就。成就时不名得,得时不名成就。言生相者,在未来世也。论云:如是已说异熟生等,今应思择,若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识耶?若眼识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界耶?如是等问,今应略答。颂曰:
眼与眼识界 独俱得非等
释曰:眼与眼识,四句分别。独俱得非等者,独是两单句也,俱得者是俱句也,非者俱非句也。等者,明成就不成就四句也。
「从此下第十五,得成就门」,得成就门,以「得」和「成就」来判十八界。「得」是十四个不相应行里第一个,可以参考「根品」里边十四个不相应行的得。
「依萨婆多宗,若得至生相名得,若得至现在名成就」,「得谓获成就」,本来「得」是一个总名,它有两种别相:获、成就。但这里没有提「获」,以「得」代替「获」。根据萨婆多宗(有部)来说,「得」是什么?假使一个有情成就一个眼根,开始得到的时候叫「得」;得了以后没有失掉,一直维持下去叫「成就」。一个法,开始纔起来,那就是「得」;得到之后不失掉,那就是「成就」。
「若得至生相」,生相是什么?生、住、异、灭的生,还没有住,正在生起来,所以在未来世;住、异是现在世;灭是过去,灭掉了。所以就生、住、异、灭来说,正在生相的时候,是将要生起来,还没有到现在世,从未来将要进入现在,就是生相。在那个时候,这个法得到了,叫「得」,或者叫「获」。「若得至现在」,从「生」到「住」,已经到现在世,叫「成就」。「成就时不名得,得时不名成就」,「成就」的时候,不能再叫「得」,因为它不是生相;在「得」的时候,还没有到现世,不能叫「成就」。这两个内涵不一样,是时间问题。
「言生相者」,什么叫生相呢?属于未来世的。
「论云:如是已说异熟生等」,上边的异熟生等等五类分别门讲完了。「今应思择,若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识耶」,要考虑这些问题,假使有一种眼界,先没有成就,现在成就,是不是眼识也这样?眼界、眼识是有联系的,眼界成就,是不是眼识也成就?反过来,假使眼识界先不成就,现在成就,是不是眼界也这样?「如是等问」,这一类的问题很多,眼、耳、鼻、舌、身等。「今应略答」,这些问题,现在要回答一下。「颂曰」,回答很简单,「眼与眼识界,独俱得非等」,一句话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这个若不解释,单看颂,还是莫名其妙。
「释曰:眼与眼识,四句分别」,眼界成就是不是眼识也成就,眼识成就是不是眼界也成就?这个要用四料简来讲,因为互有寛狭。「独俱得非等」,「独」是两个单句,是甲不是乙,是乙不是甲;「俱」,两个都是的;「非」,两个都不是。在《俱舍论》里边,经常碰到四料简。天台宗四料简用得更多。
这里是眼根、眼识四料简。「独是两单句也,俱得者是俱句也,非者俱非句也」,「独」是一个得,一个不得;「俱」是俱得;「非」是两个都不得。两个单,一个俱,一个非——这是四料简的格式。「等者,明成就不成就四句」,得、不得有四句,成就、不成就也有四句;眼识、眼界有四句、八句,耳识、耳界也有四句、八句,这个「等」包含很多东西。
且独中第一单句,谓得眼不得识。谓生欲界渐得眼根。渐得眼言,意显胎卵湿生。若是化生,根顿得故。夫论眼根,是异熟无记,唯法俱得,故约渐得,但名得眼。眼识通三性,有前后俱得,先中有位,已起眼识。今此渐得眼根,是受生已后,识前成就故,故不名得。及无色没,生二三四静虑时。生二三四静虑,中有初起唯有眼根而无眼识,眼识未起故,故不名得也。
第一句「得眼不得识」,得到眼根,没有得到眼识。举个例,「谓生欲界渐得眼根」,欲界的六根——十二因缘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这时候眼根纔长起来,叫得眼根。「渐得眼言,意显胎卵湿生」,化生不是渐得,「若是化生,根顿得故」。所以生在欲界渐得眼根,「渐得」两个字是指胎生、卵生、湿生,它们的眼根是慢慢长起来的。化生是一生下来根就全了,一下子得。
「夫论眼根,是异熟无记,唯法俱得,故约渐得,但名得眼」,眼根是异熟生,这是异熟果,是无记的。无记的东西因为力量不大,只有跟它同时生起的法俱得。没有法前得、法后得。「故约渐得,但名得眼」,从「渐得」来说,它得到眼根,这里指法俱得。
这个时候眼根得到,而识呢?「眼识通三性」,因为通三性的,有善、恶、无记,「有前后俱得」,有法前得、法后得、法俱得。「法」跟「得」同时的,叫法俱得;法在后面,「得」在前面是法前得;法在前面,后头还有「得」是法后得。力量强的,通善恶的,纔有法前、法后;而力量薄弱的、无记的法,只有法俱得,与法同时生起的得。眼识是通三性,有法前得、法后得。
「先中有位,已起眼识」,在中有的时候,眼识已经起来,眼识本来有了。「今此渐得眼根,是受生已后,识前成就故,故不名得」,眼根纔刚刚生起来,到生相的时候叫得;而眼识在中有的时候已经有了。所以这个时候,眼识只能叫成就,不能叫得。这是第一种,「得眼不得识」的例子。
另外一个例子,「及无色没,生二三四静虑时」,无色界死掉,投生到第二、第三、第四静虑天的时候,「生二三四静虑,中有初起唯有眼根而无眼识,眼识未起故,故不名得也」,因为无色界没有眼根,当然也没有眼识。生到二三四禅,六根都是全的,所以纔开始生起眼根的时候,叫得眼根。二三四禅的有情看东西,要借初禅的眼识来看,这时候还没有去借用,所以眼识还没有得。只得到眼根,没有得眼识,这是第一句。那么眼识能不能成就呢?无色界没有眼识,到了色界,还没有借用初禅的眼识,当然也没有成就。
第二单句,得识不得眼。谓已生二三四静虑地,眼识现起。现之言正,起之言生,识在生相名为现起。此所起识在生相位,正在未来,尔时名得。其眼根在现在,名成就,不名得也。
「第二单句,得识不得眼。谓已生二三四静虑地,眼识现起」,生到二三四静虑,眼识起了,什么叫现起?「现之言正,起之言生」,「现」这个字解释是正,「起」就是生,正生的时候,就是生、住、异、灭的生相,还没有到现在,这个叫得。眼识正在起来,得眼识;但是眼根在中有的时候已经有了,不能叫得,而是成就。所以是得眼识,而不得眼根。这是第二句,得眼识不得眼根。
第三俱句者,根识俱得。谓无色没,生欲界及梵世时,欲界、梵世中有初心,根、识俱有,尔时名得。
第三句,既得眼根又得眼识,「根识俱得」。「谓无色没,生欲界及梵世时,欲界、梵世中有初心,根、识俱有,尔时名得」,无色界本来没有眼根,也没有眼识,而生到欲界、初禅,本地就有眼识,中有的时候,眼根也有了,眼识也有了,都是得;注意不是二三四禅,二三四禅没有眼识,要借下地的。在无色界没有,生到欲界或者梵天,眼识、眼根正在生的时候叫「得」,既得眼根又得眼识,这是「俱」,两个都有。
第四俱非句者,谓除前相。
第四句,「俱非」,既不得眼识,又不得眼根。「谓除前相」,把前面的排除,余下的都属于第四类。
颂言等者,等取成就四句。第一句者,成就眼根,不成就眼识。谓生二三四静虑地,眼识不起。第二句者,成就眼识,不成就眼根。谓生欲界,未得眼根,及得已失。谓生欲界,必成就识,地法成故。未得眼根者,谓初受胎时也。及得已失者,谓是生后盲人也。既无眼根,故不成就。第三句者,谓生欲界,得眼不失,及生梵世,若生二三四静虑,正见色时,根、识俱成就也。第四句者,谓除前相。
「颂言等者,等取成就四句」,「等」,除了「得」,还有「成就」也可以作四料简。眼根如此,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是一样的。
「第一句者,成就眼根,不成就眼识,谓生二三四静虑地」,二三四静虑地,就是二禅天、三禅天、四禅天。「眼识不起」,眼根早就成就了,中有的时候已经生起。生到二、三、四静虑里边,入定不看东西,这个时候眼识没有起来,眼识不成就。
第二句,「成就眼识,不成就眼根」。第一个先要肯定,在欲界里边,眼识是肯定成就的,「地法成故」——欲界这个地法尔如此,眼识在欲界是肯定成就的。但是眼根不一定成就。「未得眼根」,胎儿还没有到六处,还在识、名色的时候,不成就眼根,眼根还没有生起来。或者「得已失」,眼根本来是有的,后来坏掉了,盲人,不叫成就。「既无眼根,故不成就」,既然眼根还没有生,或者生了之后坏掉了,眼根不成就。
第三句,既成就眼根,又成就眼识,那很普遍。「谓生欲界,得眼不失,及生梵世」,生在欲界,眼根没有坏,或者生在初禅天,眼根也成就,眼识也成就。「若生二三四静虑,正见色时,根、识俱成就也」,二三四禅,眼根总是有的,眼识要借下边的,但是正在看东西的时候,眼根成就,眼识也成就。这是第三个俱句,「俱成就」。
第四句,俱不成就。「谓除前相」,把前面的三个情况排除,余下的是既不成就眼根,也不成就眼识。
这个看起来也显得很轻松,但要理解恐怕不是一时抓得住的。回去慢慢地咀嚼,好好消化一下,要把它弄懂。顺便说一下,讨论是从闻慧进入思慧的一个阶段,希望大家透过讨论,能够把里边的意思深刻理解。最近有些人不愿意讨论,可能方式对他不合适。你们要去研究一下,如何能让讨论引起大家的兴趣。一个组假使太大了,或者水平不一样,可以分成两组,但是差的组里边决定要有几个水平高一点的辅导。讨论是必须参加的,跟参加辩论一样,辩论场不去是不行的,等于上殿不去不行一样的。希望大家不要自由散漫,讨论还是讨论,可以改进一下讨论方式,使每一个人能得益处。真正要把东西搞透,单靠自己闷头看书恐怕不行,要靠集体的智慧。讨论的时候,不要说题外话。
通过讨论,第一个要求,把书上的东西搞懂;第二个要求,深入。搞懂之后,还有其他枝节的问题,要辩的,那是要求智慧高一点的。一般的人,文字上的意思一定要搞懂,否则的话,你现在不懂,以后更不懂。因为《俱舍》跟数学一样的,加减法不会的话,乘除也做不来;加减乘除都搞不懂,几何、微积分更不要谈。那么以后你听得云里雾里,慢慢就失去兴趣了。所以说开头的时候一定要抓紧。法相的东西只要肯努力,总会明白的,就靠自己努力。
有人提个问题,二三四禅为什么要借初禅的眼识?
前面讲「五识唯寻伺」,前五识界有寻有伺,二三四禅,本地是无寻无伺地,没有眼识。并不是说不能看,他是用下地的眼识看。无色界连眼根也没有,谈不上看不看的问题,都在定中。二三四禅,六根是全的。根虽然有,当地的识却没有,只能借下地的眼识看。至于香、味、鼻识、舌识是没有了,因为他不吃段食,香、味境没有,识也没有。色境是有的,可以借眼识来看。
乙十 内外门
从此第十六,内外门。论云:十八界中,几内,几外?颂曰:
内十二眼等 色等六为外
释曰:内有十二,六根、六识。此十二界,心所依故,所依亲近,说名为内。色等六境,为心所缘,所缘疎远,说名为外。
「从此第十六,内外门」,这个好懂。「论云:十八界中,几内,几外」,前面说色藴「若内若外、若粗若细」的时候讲过,这里是十八界分内外。「颂曰:内十二眼等,色等六为外」,十八界中,内界有十二个。「眼等」,眼、耳、鼻、舌、身、意、眼识、耳识、鼻识、身识、意识,这是内。「色等六为外」,色、声、香、味、触、法是外。
「释曰:内有十二,六根、六识。此十二界,心所依故」,心依托在六根上,识依这六根而生。「所依亲近,说名为内」,所依的比较接近,跟我们是亲近的,所以是内,这是从补特伽罗(有情)来说。「色等六境,为心所缘,所缘疎远,说名为外」,色声香味触法这六境是心王、心所所缘的境,所缘比所依要疎远一点,所以叫外。内外门比较容易,六根、六识是心所依的,叫内;六境是所缘,远一点、疎一点,叫外。前面讲的十二处里边有两种标准,也可以参照。
乙十一 同分彼同分门
从此第十七,同分彼同分门。论云:十八界中,几同分,几彼同分?颂曰:
法同分余二 作不作自业
释曰:法同分者,法谓法界,此法界中,唯有同分,无彼同分。泛论六境名同分者,与能缘识定为所缘。定有二义:一如色等五境,与识定为所缘,名之为定。谓五识名定,缘境不杂故。今此五境得名定者,谓与五识,定为所缘故,五识缘时,说名同分。虽被意识缘,以非定故,故非同分。第二,法境名定,体即是定,唯意识缘,是决定故。定被意识缘,所以望意识名同分。
「从此第十七,同分彼同分门」,这一门头绪多。什么叫同分?这个原则掌握好。「论云:十八界中,几同分,几彼同分」,哪些是同分?哪些是彼同分?
「颂曰:法同分余二」,十八界中法界总是同分的,「余二」,其余的有两种情况,或者是同分,或者是彼同分。什么叫同分、彼同分呢?「作不作自业」,作自业,就是起作用的,叫同分;不作自业,不起作用的,叫彼同分。什么叫作自业?眼睛看色,色被眼睛看;耳朵闻声,声被耳朵闻,这是作自业。耳朵不闻声音,就是不作自业。
「释曰:法同分者,法谓法界」,「法同分」的「法」就是十八界里的法界。「此法界中,唯有同分,无彼同分」,这个法界里边只有同分,没有彼同分。色、声、香、味、触的色,可以有眼睛没有看到的色。但是法界总是有意识去缘它。现在不缘,过去在缘;过去没有缘,将来也要缘。意识不缘的法界是没有的。色、声、香、味、触,眼识没缘色,耳识没缘声,这个可以有,所以有彼同分。
「泛论六境名同分者」,先依六个境来分。「与能缘识定为所缘」,能缘这个境的识,一定缘这个境,这个境叫同分。「定为所缘」这个定有两个意思,「定有二义」。
「一如色等五境,与识定为所缘,名之为定」,色、声、香、味、触,这五个境,决定是分别被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所缘。色一定是眼识所缘;声音决定是耳识所缘,而不是被眼识或者鼻识所缘,这是决定的。「谓五识名定,缘境不杂故」,五识缘的境是不杂乱的,叫定。「今此五境得名定者,谓与五识,定为所缘故」,五境确定分别为五识所缘,这个境也叫定。「五识缘时,说名同分。虽被意识缘,以非定故,故非同分」,当五识缘这五个境的时候,假使眼睛看色,这个色就是同分——同分色。意识也可以缘这个色境,比如眼睛看到一座山,心里意识同时也在了别山:这个山好高?树多不多?上边有没有田?这些都是意识的事情。意识虽然也缘这个色境,但是不叫同分。因为色、声、香、味、触、法,意识都能缘。这个色的境,不一定是给意识作所缘的,而它决定为眼识所缘。意识缘它不是决定的,不叫同分;决定要眼识缘那个色的时候,叫同分。第一个定,是前五境的定。
「第二法境名定」,法本身是境,因为「唯意识缘,是决定故」。因为法境只能意识缘,眼睛不能缘法,耳朵也不能缘法,乃至鼻、舌、身都不能缘法境,它决定是意识所缘,所以跟前面五个境不一样。前面五个境可以有两个识缘,或者是它自己相应的识——眼识,或者是意识。而法界那个境决定只能是意识所缘,「定被意识缘,所以望意识名同分」,决定被意识所缘,对意识来说,它决定是同分。所以说「法同分」,能缘法境的是意识,意识总要缘它。
论云:无一法界不于其中,已正当生无边意识,故此法界,恒名同分。无边意识,是无我观,缘境无边故。已正当生者,过去已生,现在正生,未来当生。
修观,观法最多的是无我观。无常观,观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常,无为法不是无常,不在里边。假使观空,只观一个空境。观不净,那境就比较窄。观无我的时候,这个法是无我,那个法是无我,所有法都缘,除开能观的法不能缘,它自己不能缘自己,但是第二念可以缘前面那个能观的心。所以一切法都可以被意识所缘。
「无边意识」,这个意识可以缘所有的境、无边的境。这些境,或者是「正」在缘,或者是「已」经缘过了。已经缘过了是同分,正在缘也是同分。或者将来要缘,「当生」,将来要生起个意识来缘它。没有一个法界不「已、正、当生」无边意识,就是生起观无我观、观无边境的意识,一定会生起那个意识,或者是已生,或者是当生,或者是正在生。意识能观无边的境,所以所有的法界、无边的法界都是同分。
余二者,谓余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若作自业,名为同分,不作自业,名彼同分。作自业者,业谓业用,如六根、六识,约能取境,名自业用。若不能取境,名不作自业。色等五境,约为境名作自业,不为境名不作自业。
法界都是同分的,一切的法都是意识所缘的。修无我观的时候,缘一切法,不管有为、无为,都是无我。「余二」,「余」就是余下的十七个界,有时候同分,有时候彼同分。
「若作自业,名为同分,不作自业,名彼同分」,余下的十七个界,当它们起作用的时候,「作自业」,眼睛看色,耳朵听声,它们各自的作用起的时候,叫同分;不起自己的作业的时候叫彼同分。比如,色境被意识所缘的时候,它本来该是被眼睛看的,但是意识缘它,眼识没有缘,这个不是作自业,那就叫彼同分。
什么叫作自业?「作自业者,业谓业用,如六根、六识,约能取境,名自业用」,以六根、六识来说,它取境的时候,就叫作自业,作自业就叫同分。「若不能取境,名不作自业」,假使它不取境,叫不作自业,就是彼同分。这是六根、六识,还有六个境。法境讲过了,再讲色、声、香、味、触五个境。当它「为境」,就是作为眼根的境,「作自业」,它被眼根看,生眼识,叫同分。「不为境名不作自业」,不作那个境的时候,就叫不作自业,是彼同分。
此中眼根,于有见色,已见、正见、当见,名同分眼。如是广说,乃至意根,各于自业境,应说自业用。彼同分眼,但有四种,谓不见色,已灭、正灭、当灭,及不生法。如眼有四,乃至身界,亦有四种,准眼应知。意彼同分,唯有一种,谓不生法,意生必同分,故唯不生,名彼同分也。
什么叫同分?以六根来说,「此中眼根,于有见色」,眼睛能够看到的这些色。眼睛看不到「无见」的色,所以要有见色。色有三种:有见有对、无见有对、无见无对,这个限于有见的色。眼睛对有见色来说,它是能看的,或者已经看过、或者正在看、或者当看。因为这是有部,三世都有实在的,不管过去、现在、未来,已经看过的、或者正在看的、或者将来要看的,这些都叫同分眼。眼如此,耳、鼻、舌、身、意跟眼睛一样,起自己作用的时候叫同分,「各于自业境,应说自业用」。
反过来,「彼同分眼」是什么?没有作自业的。有几种?「但有四种,谓不见色,已灭、正灭、当灭,及不生法」,眼睛没有看东西,看的作用已经灭掉了,过去;或者正在灭,现在正要灭掉;当灭,将来要灭掉。反正它没有看东西,色境也灭掉了,不会再看了。还有不生法,缘缺不生的,当然没有看东西。这四类都叫彼同分眼,因为它没有起作用:过去没有看、现在没有看、将来没有看,或者根本不生。这四类都没有起看的作用,没有作自业,叫彼同分眼。
「如眼有四,乃至身界,亦有四种」,眼、耳、鼻、舌、身,这五种同样都有四种。「准眼应知」,根据眼的四种配上,不要多说了。
意的彼同分只有一种。不缘法界的意只有一种,不生法。这个意还没有生出来,缘缺没有生,永远不生,当然不能缘境,这个叫彼同分。所以,意的彼同分跟眼、耳、鼻、舌、身不一样。眼、耳、鼻、舌、身有四种,而意的彼同分只有一种,因为不管已生、当生、正生,都是要了别法界的。因为法界是它的对象,有意识,决定有法界显出来。
色界为眼已、正、当见,名同分色。彼同分色,但有四种,谓非眼见,已灭、正灭、当灭,及不生法。如色既尔,乃至触境,应知亦然。同分亦三,彼同分四也。
六境,「色界为眼已、正、当见,名同分色」,色界,眼睛正在看,已经看,或者将来要看的。反正有眼睛取它、起作用的,不管现在、未来、过去都叫「同分色」。什么叫「彼同分色」呢?也有四种。不被眼睛看到的色,已经灭掉了,过去的;正灭,现在正在灭掉;当灭,将来要灭掉的。这个灭掉之前都没有看,当然灭掉之后更看不到,这个就是彼同分色。还有一种「不生法」,缘缺不生,那当然看不到,这四种法是彼同分。
「如色既尔,乃至触境,应知亦然」,色、声、香、味、触同样。法界总是同分的。「同分亦三」,同分有三,彼同分四个,跟色境一样。
眼等六识,同分有三,已生、正生、当生故。彼同分一,唯不生法故,如意界说。
「眼等六识,同分有三」,六个识,同分的识有三个,「已生、正生、当生故」。识生起,决定是了别境的。已经生的,或者正在生、将来要生的,决定起作用。这是同分的识。彼同分,只有一个不生法——缘缺不生。没有生就没有起作用,是彼同分。
六根、六境、六识的同分、彼同分这些内容并不是很麻烦,这个要靠你自己去分析,人家的帮助只能是一个助缘,真正的吸收、理解,要靠自己下工夫。
问:何故名同分彼同分耶?答:此有三解。第一解云:根境识三,更相交涉,故名为分;同有交涉分,故名同分。第二解云:或复分者,是已作用,作自业者,名已作业;同有作用分,故名同分。第三解云:或复分者,是所生触,三和生触;同有生触,故名同分。
同分、彼同分的定义如何呢?有三个解释,意思类似,是分别从三个侧面来看的,东西是一个。
「第一解云:根境识三,更相交涉,故名为分」,根、境、识三个,本来根、境各是各的,没有产生关系,虽然眼睛对色,如果识不起来,就各了各的。现在是互相地产生关系,这时候这个交涉就叫分。「同有交涉分」,根也好、境也好、识也好,都有交涉的那一分,有交涉分,叫同分。根、境、识互相交涉的时候,大家都同有交涉那个分,这个交涉分就是「同」,叫同分,所以同分是持业释。
「第二解云:或复分者,是已作用,作自业者,名已作业;同有作用分,故名同分」,这个「分」不是交涉分,而是起作用的分。有那个作用的分叫同分,「同」,本身;「分」,本身是那个作用的分,也是持业释。
「第三解云:或复分者,是所生触」,这个「分」不是作用,也不是交涉,而是生的果。「三和生触」,「三和合生触」,根、境、识三个合起生一个触,这个触是缘受的,对我们的心要产生作用。本来心、境漠不相干,现在三个一和合,心境起了交涉作用。「同有生触」,大家都有生触的那一分,这个触是果,根境识同有那个触的果,有财释。
这三个意思是相近的。交涉,从它们三个的互相关系说,同有交涉分,叫同分;作用,既然有交涉,就要起作用,同有作用分,叫同分;三和合,要产生一个触的果,同有生触的果,也可以说同分。从这三个来说,都叫同分。
彼同分者,论云:由非同分与彼同分,种类分同,名彼同分。解云:如不见色眼,名非同分。此非同分,与彼见色眼,种类分同,名彼同分。言种类分同者,同眼自性故,互相引起故,又相系属故。
「彼同分者」,《俱舍论》里边说,「由非同分与彼同分,种类分同,名彼同分」,彼同分是没有作用的那个。非同分,不是同分,但「与彼同分」,即与起作用的「同分」种类是相同的。看到东西的眼,跟没有看到东西、不起作用的眼,都是眼,种类是同的。它们互为等流果,同是一个类型的眼界,互相地引起作用,从这方面说,种类是相同的,叫彼同分。「解云:如不见色眼,名非同分」,看到顔色、看到色境的眼睛,是同分眼;不见色的叫非同分眼。这个非同分眼跟看色的同分眼,种类一样,都是眼界,「种类分同」,就种类这一分来说是同的,叫彼同分。什么叫种类分同?「同眼自性故,互相引起故,又相系属故」,互为等流果的。从它们这些相同类型的方面来说,叫同类,但是它不起作用,所以叫彼同分。
同分是起作用的那个,取境的根、了别境的识,被自己所对的根、识所取、所了别的境叫同分。反过来,没有起作用的根、识、境叫彼同分。法界是意识的对象,总是同分,跟前五境有所不同。
讲到这里,如何把它领会、体会、掌握、应用,成为自己的东西,决定要靠思考的作用。闻后进一步要思,真正要起大作用,就要修慧。思慧我们要争取,这个工夫一定要下,不能停留在闻慧。以前很多法师讲大座,听的人听过了,闻所成慧到底有没有还成问题,思慧阶段就更进不去,这样的效果是很小的。
乙十二 三断门
从此第十八,三断门。论云:十八界中,几见所断?几修所断?几非所断?颂曰:
十五唯修断 后三界通三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见断
释曰:十五界者,五根、五识及与五境,唯修断。
「三断门」: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十八界里哪些是见道时所断的?哪些是修道的时候所断的?哪些是非所断,即不要断的?
「颂曰:十五唯修断」,前面十五界,只有修道所断。「后三界通三」,后边三界,意、法、意识界,通三个,见所断也有、修所断也有、非所断也有。「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见断」,见道所断的,要排除三个情况:第一个是不染污的法,凡是见道所断的都是染污法,不染污的,不是见道所断;第二个是非六生,不是第六(意根)生的法,即前五识相应的法,或者其他的,不是见道所断;第三个是色,色法决定不是见道所断的。这三个很重要,「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见断」,色法,决定不是见道所断;不是意根生的,决定不是见道所断;不是染污法,决定不是见道所断。这个原则掌握好之后,以后用处极大。看法相书,碰到类似问题,如果没有讲原因,你自己一考虑,这三个情况一安,属于哪一类的就很清楚了。所以这些颂要背,对你将来学法大有帮助,同时你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讲出来。
「释曰:十五界者,五根、五识及与五境」,前面十五界,前五识、前五根、前五境,决定是只有修所断。
后三界通三者,意、法、意识通三种断,若意界、意识界,与八十八随眠相应,及俱有法,并随行得,皆见所断。苦谛有十烦恼。集灭各七,除身见、边见、戒禁取也。道谛有八,除身、边见。四谛合成三十二。上界除瞋,有二十八,谓四谛下,各除瞋故,成二十八。上二界各有二十八,合成五十六。兼欲界三十二,成八十八。此等随眠,是分别惑,迷理起故。纔见谛时,彼皆断故,名见所断。见谓见谛,见是能断,惑是所断,见之所断,名见所断,依主释也。俱有法者,谓与见惑相应心所,兼四相是也。
〖表一–四三:见所断八十八随眠〗
「后三界通三」,后面三界——意、法、意识界,三个都有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意、法、意识通三种断,若意界、意识界,与八十八随眠相应,及俱有法,并随行得,皆见所断」,意界、意识界,假使跟法界里面的八十八种随眠相应,这个心王,还有它的俱有法,生、住、异、灭等,还有得,这些是跟它一起的法,这一类都是见所断。
什么叫八十八随眠?就是八十八使。先说欲界,苦谛下有十个烦恼,集谛、灭谛各有七个烦恼,道谛有八个烦恼。苦谛十个烦恼:贪、瞋、痴、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集谛、灭谛里边要减三个:身见、边见、戒禁取(跟集灭没有关系)。道谛有八个,除开身见、边见。苦谛十个,灭谛、集谛各七个,再加道谛八个,这样欲界一共有三十二个。上二界,色界、无色界烦恼里边没有瞋。凡是生到色界、无色界的,或者得色界无色界定的人,瞋已经灭掉了,没有现行,但根子还有,有漏法不能断根。所以色界瞋要除掉,本来欲界四谛是三十二个,各除掉一个瞋,色界是二十八,无色界也是二十八,一共八十八。这八十八是见道所断的烦恼。
「此等随眠,是分别惑,迷理起故。纔见谛时,彼皆断故,名见所断」,这些烦恼都是分别惑,就是见惑。分别惑是迷于道理而起的,道理不明而起的烦恼。这些烦恼,只要道理清楚,看到四谛的道理,马上就解决,犹如「千年闇室,一灯照破」。道理知道之后,永远不会再迷掉。假使有人从来没有见过太阳,你说「太阳怎么怎么样」,他总是模糊的。如果他睁开眼睛一看,「噢,这么一个太阳」,那永远不会忘记。见道也是这样,一旦道理搞清楚,马上就明白了。
这八十八个都是见所断。「见是能断,惑是所断,见之所断,名见所断,依主释也」,这很容易懂。「俱有法」,这八十八随眠跟它们同时生起的俱有法。「谓与见惑相应心所,兼四相是也」,那些跟见惑相应的心所法,还有不相应行的生、住、异、灭(有为法决定有生、住、异、灭)。
见道见什么?见苦、集、灭、道四谛,把八十八使断掉就是见道。
此意等三,除见断外,诸余有漏,皆修所断;通无漏故,名非所断。
〖表一–四四:修所断八十一品随眠〗
再看修所断的八十一品。前面讲过五部烦恼,见道有四部,分为苦集灭道——因为道理是一个一个分开看的,而修道就不分苦集灭道。欲界修所断的烦恼:贪瞋痴慢。疑、身见等是迷理的,在见道的时候断掉了,在修道的时候,欲界只剩下贪瞋痴慢四个。欲界也叫五趣杂居地,天、人、饿鬼、畜生、地狱这五趣,相杂地聚在欲界。这里边,每一地的烦恼都分九品。欲界有九品烦恼,上上品、上中品、上下品……乃至下下品,一品一品地断。色界里边没有瞋,还有贪、痴、慢。色界有四个地:离生喜乐地(初禅),分九品;定生喜乐地(二禅),也分九品;离喜妙乐地(三禅),也分九品;舍念清净地(四禅),也分九品。无色界也是贪、痴、慢,没有瞋心。空无边处地、识无边处地、无所有处地、非想非非想处地,各分九品,九九八十一品。这是修道断的烦恼,八十一品。
见道断的是八十八个,修道断的是十个,八十八个加十个,九十八。再加上十个缠:无惭、无愧、嫉、悭、悔、眠、掉举、昏沉、忿、覆。这十个缠,以后「随眠品」要讲。一共是一百零八。佛教里一百零八这个数字就是这么来的。一百零八颗念珠,就是断一百零八烦恼。另外一方面修功德,一百零八个三昧。所以念珠一百零八,一方面是断烦恼,一方面是修功德。作为佛弟子不知道一百零八的含义,那就该惭愧了。
「除见断外」,除了见道所断的八十八使,以及它们的俱有法如得等等之外,「诸余有漏」,其余的有漏法,全部是修道所断的。
前面说「意法意识通,所余唯有漏」,意、法、意识这三界还有部分是无漏的,这个无漏的部分叫非所断——不是要断的。无漏法断它干什么?无漏是好的。
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见断者,此通外难。谓经部宗,许异生性及招恶趣身语业等是见所断。谓得见道,彼异生等,永不复生。既与见道,极相违故,应见所断。为答此难,故有斯颂。虽尔,此法定非见断。
「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见断」,「此通外难」,这是回答外边的一个问难。「谓经部宗,许异生性及招恶趣身语业等是见所断」,世亲菩萨的立场是公正的,他认为经部的主张不对,还是驳掉。经部这么说,异生性,就是凡夫的那个性,及招感恶趣的身语业,都是见所断。为什么呢?见道之后,就不是凡夫,凡夫的异生性,经部认为是见道所断的,见道以后,再也不会去三恶道,能够感三恶道的身语业,经部的说法也是见道所断的。「谓得见道,彼异生等,永不复生」,因为见道之后,异生性、招恶趣的身语业,再也不会起来了。「既与见道,极相违故,应见所断」,既然跟见道背道而驰,当然是见所断。这是经部的主张。
「为答此难」,为了回答这个问难,「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见断」。他说:「你这个说法不对。」「虽尔,此法定非见断」,虽然见了道之后,异生性也不生了,招恶道的身语业也不生了,但是这个却不是见道所断。为什么呢?
略说非见断,总有三种:一不染法,善无记也。二非六生,谓五识也,不从第六意生,名非六生也。三者,色法。此三种法,定非见断,非迷谛理亲发起故。谓不染、非六生,非迷谛理,色法非见惑亲发也。然异生性,是不染污,无记性摄,身语恶业,是色法故,故此二种,非见所断。
「略说非见断,总有三种」,略略地说一下,非见道所断的东西,总的说有三种,这三种决定不是见道所断的。
「一不染法」,就是善的、无覆无记的法。见道所断的都是染污的法;不染污的法(善的、无覆无记的),决定不是见道所断。「二非六生,谓五识也」,不从第六(意根)生的叫非六生,不是见所断。「三者,色法」,第三个是色法。
这三种法决定不是见所断,为什么?「非迷谛理亲发起故」,不是迷四谛的道理,不是见惑亲自发起的。因为见道所断的是迷理的惑亲自发动的,现在它不是的,所以不是见道所断。哪一些不是迷谛理的?不染污的,不是第六识生的。迷四谛的道理都是第六识的作用,如果不是第六生的,就不是见惑所发起的。不染污的,更不是了。这两种絶对不能说是见道所断,「非迷谛理」。「色法非见惑亲发也」,色法不是见道的烦恼亲自发动的。招恶趣的身语业(一个是音声、一个是形色),不是见道的惑亲自发起,而是迷事的惑(修惑)发起的。
见所断的烦恼迷的是道理,修所断的烦恼迷的是事情。举个例说,有的人书念得很多,知道这个做不得、那个做不得,当官不能贪污受贿等等,这些哪个都知道。但事实上,钞票来了,就迷掉了,管它犯不犯法,收了再说。在敌僞时期,江浙一带国民党都退了,被日本人占领了。那时候汪精卫成立一个僞政府,有一个司法官生活很困难,做司法官待遇很薄。打官司的时候,这方面送他钱也收,那方面送他钱也收,帮哪一边,他不管,有钱就要。但他明明知道是不对的嘛,以前也是念过孔孟之书的。这是迷事,不是迷理,修道所断的烦恼都是迷事的。
这些不染污的、非六生的,不是迷理的。色法不是由见道所断的烦恼亲自发动的,也不是见道所断。既不是迷谛理,也不是迷谛理亲发动,所以这三种不是见道所断。
「然异生性,是不染污,无记性摄」,异生性不是染污法,是无记的,所以不是见道所断。招恶趣的身语业是色法,按有部的说法,身业是形色,语业是声音,都是色。既然是色法,也不是见道所断,「故此两种,非见所断」。
乙十三 是见非见门
从此第十九,是见非见门。于中有二:一、正明,二、傍论。
「从此第十九,是见非见门」,十八界里边来分哪些是见,哪些不是见。「于中有二」,分成二科。「正明」,解释这个问题。「傍论」,附带的一些问题。
丙一 正明
且初正明者,论云:十八界中,几是见,几非见?颂曰:
眼法界一分 八种说名见 五识俱生慧 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传说不能观 被障诸色故
十八界里边,哪些是见,哪些不属于见?「眼法界一分,八种说名见」,眼跟法界里边的一分,有八种都叫见。「五识俱生慧,非见不度故」,前五识相应的心所也有慧心所,这个慧心所不叫见,为什么?没有计度分别。
「眼见色同分,非彼能依识,传说不能观,被障诸色故」,这是辩论到底眼根在看,还是眼识在看。有部有两家:一个是识见家,一个是根见家。一个主张能看的是眼识,一个主张能看的是眼根。
释曰:眼全是见,观照色故。法界一分八种名见,谓身见等五染污见。六世间正见,谓意识相应善有漏慧也。七有学正见,谓有学身中诸无漏见。
八无学正见,谓无学身中诸无漏见。此八是慧,推度境故,皆名为见,法界所摄,名一分也。
〖表一–四五:眼法界一分名见〗
「释曰:眼全是见」,眼界完全是见,为什么叫见呢?「观照色故」,眼睛能够观照色。这是通俗的,大家都这么说。法界一部分,有八种也叫见。
哪八种呢?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这五种染污见(不正见)。第六种,世间正见。什么叫世间正见?意识相应的、善的有漏慧,不是恶的,但不是无漏的。第七种,有学正见。有学是见道以上,没有证无学的,他们的无漏见是有学正见。第八种,无学正见——无学的无漏见。这八种都属于见。「此八是慧」,这八个见的体是法界里边的慧心所。为什么叫见呢?「推度境故,皆名为见」,对境有推度的功能,跟观察一样的,所以叫见。「法界所摄,名一分也」,慧心所是法界里边包含的,所以叫法界的一部分。这八种加上眼,这些叫见。
眼,是观照色故,叫见。还有染污见五个,加上世间正见、有学正见、无学正见,这八个是慧心所,属于法界一部分,因为它能推度境,也叫见。其余的是非见。
问:何故世间正见,唯意识相应?答:颂言五识俱生慧,非见不度故,
以无分别故,不能决度,是故非见。
下边提一个问题。为什么世间正见,要标出意识相应的善有漏慧?正见是善,那没有问题;因为是世间的,所以有漏,也没有问题;但是为什么一定要跟意识相应呢?能不能跟前五识相应?
「答:颂言五识俱生慧,非见不度故」,五识相应的慧心所不叫见,因为没有计度分别。前面讲过「说五无分别,由计度随念」,因为它没有计度分别、随念分别,只有一个自性分别,这个分别力量太薄弱,所以叫它无分别。「以无分别故,不能决度,是故非见」,它不能去推度、解决一些问题,不能叫见。
后四句颂,破识见家。谓尊者法救许眼识见,尊者世友说眼根见。故论云:若尔眼根,不能决度,云何名见?识见家难也。以能明了观照诸色,故亦名见。眼见家答也。
「后四句颂,破识见家」,后面四个颂是破有些论师以识来见的主张。「谓尊者法救许眼识见,尊者世友说眼根见」,以法救尊者为主的那些论师,认为能见的是眼识;以世友尊者为主的,说能见的是眼根。一个是识见家,一个是根见家。
「论云:若尔眼根,不能决度,云何名见」,前说八种是见,五识相应的慧不叫见,因为它不能决度。那么眼根也不能决度,怎么叫见呢?识见家主张不是眼根见,说识纔能见。所以藉此发难:不能决度的不能叫见,眼根是色法,它怎么能决度?五识相应的慧尚且不能叫见,眼根怎么能叫见呢?
「以能明了观照诸色,故亦名见」,主张眼根见的人回答:这个见与那个见不一样,那个慧是决度、推度叫见;这个眼根是明了观照色叫见,意思是能叫见,但见的作用不一样。
若眼见者,余识行时,亦应名见。此难意:依此宗,六识不并起,故余识行,眼便无识。许眼见者,何故非见?非一切眼,皆能现见。眼见家答也。谁能现见?征也。谓同分眼,与识合位,能见非余。释第五句颂。
「若眼见者,余识行时,亦应名见」,这是识见家难:你说眼根能见,那其他的识起的时候,也应当见。「此难意:依此宗,六识不并起,故余识行,眼便无识。许眼见者,何故非见」,有部里边说,六个识不能够同时生起,起了眼识,不起耳识,起了耳识,不起鼻识。简单地说,假使耳朵在听声音,眼根好好的,眼识却没有生起来,既然说眼根能看,没有生识也该能看,为什么看不到呢?这是识见家问难。
「非一切眼,皆能现见」,不是一切眼都能看,有些眼根能看,有些眼根不能看。那么识见家问:「谁能现见?」哪些眼能看呢?「谓同分眼,与识合位,能见非余」,很简单,正在起作用的眼,即同分眼能看;非同分眼,它没有看东西,当然不能看,强调看的还是眼根。根见家说:同分眼,根境识三和合,这个时候能看。而非同分眼,没有跟识和合生起来,不能见。「释第五句颂」,这是解释第五句「眼见色同分」。眼根看色,要同分眼纔能看,不是什么眼都能看。
若尔,则应彼能依识见色非眼。识见家难。眼不尔,眼识定非能见。释第六句。所以者何?征也。传说不能观,被障诸色故。眼根有对,于障外色,理不合见。若识见者,识无对故,壁等不碍,应见障色。此眼见家答。释第七、第八句也。
「若尔,则应彼能依识见色非眼」,既然说眼根要生眼识纔能看,就是眼识在看,怎么叫眼根看呢?识见家又反驳。
「眼不尔,眼识定非能见」,眼根不是这样的,眼识决定不能见!这是根见家强调。
「所以者何」?什么道理说眼识不能看呢?这是识见家问。你说眼识决定不能见,是眼根能见,什么原因?
「传说不能观,被障诸色故」,根见家答,根据有部传承,我们的眼睛,隔一个墙壁能不能看?看不到。因为眼根是色法,有对的,有障碍的色比如隔著墙壁就看不到;但识是无对的,它不是色法,不是极微所成,墙壁对它没有碍,那它应当可以看到,为什么看不到呢?那就证明不是眼识在看,而是眼根在看。「若识见者,识无对故,壁等不碍,应见障色」,这是根见家,以第七第八句「传说不能观,被障诸色故」的答覆。这样证明是眼根在看。
依经部宗,说眼根见,假而非实。故论云:经部诸师,作如是说,如何共聚,揸掣虚空,眼色等缘,生于眼识,此等于见,孰为能所?但顺世情,假兴言说,眼名能见,识名能了,智者于中,不应封著。
依经部来说,「说眼根见,假而非实」,眼根见是假的,不是真正的能见。前面根见家和识见家打官司,打来打去。「经部诸师」,经部师说话:「如何共聚,揸掣虚空。」你们怎么在虚空里抓,虚空没有东西,东抓西抓干什么?就是说,眼根看、眼识看,都偏到一边去了,怎么呢?「眼色等缘,生于眼识」,内有眼根、外有色境,这些因缘就生眼识。「此等于见,孰为能所」,这三个和合,起来见的作用,不能指定眼根见,也不能指定眼识见,它是因缘和合而见。你一定要说眼根见,一定要说眼识见,等于在虚空里抓东西,虚空根本没有东西。所以,「孰为能所」,哪个是能,哪个是所呢?和合,作用就起。「但顺世情」,顺世间的习惯,假安立言说「眼名能见,识名能了」,有智慧的人不要太执著。都是因缘和合能见,不要固定在眼根上,也不要固定在眼识上。
这是依经部的话来批评前面两家。前面「传说不能观,被障诸色故」的「传说」两个字,也是世亲菩萨对根见家不太满意,认为这是有部的说法,不是佛的原意,表示怀疑的态度。最后他用经部的话来个结论,还是同意经部的。
有人提一个问题,无记法怎么断?
断有两种断。一个是自性断,这是指染污法、烦恼;一个是缘缚断。烦恼随增:一种是相应随增,一种是所缘随增。所缘的境——无记的法,乃至于有漏的善,这些不是自性断的,是缘缚断,把缘它们的烦恼断掉,它们对人的系缚也就没有了。缘缚断是修所断,修道的时候,假使欲界,到第九品烦恼断掉之后,那么整个欲界有漏的非见所断的法,因为缘它的九品烦恼全断掉,没有系缚它的东西了,叫缘缚断。缘缚断的范围比较寛,身语业、有漏的善法等,都是修所断中的缘缚断。
丙二 傍论
从此第二,傍论。于中有七:一、两眼见先后,二、六根六境离合,三、根境量大小,四、六识依世摄,五、眼等得依名,六、识随根立称,七、依地同异别。
这七科里边,前六科比较简单,第七科比较繁琐。
丁一 两眼见先后
且初第一,两眼见先后者,论云:于见色时,为一眼见,为二眼见?此无定准。颂曰:
或二眼俱时 见色分明故
释曰:阿毗达磨诸大论师皆咸言:或时二眼俱见。以开二眼,见色分明,闭一目时,不分明故。故知有时二眼见色。又开一眼,触一眼时,便于现前,见二月等。闭一触一,此事即无。是故或时,二眼俱见,非所依别,识成二分,住无方所,故不同碍色也。
论里提个问题:看色境的时候,是一个眼睛看,还是两个眼睛看?
这里包含一个问题:犊子部主张虽然有两只眼睛,但两只眼睛不是同时看的,这只在看,那只就不看,那只看,这只就不看,表面上看起来好像两只眼睛都在看,实际上每一刹那都是一只眼睛在看46。
世亲菩萨反驳。「或二眼俱时,见色分明故」,当然一只眼睛能看,两只眼睛也能看,两只眼睛看的时候,不是一只看、另一只不看,而是同时的。为什么要俱时看呢?看起来比较清楚。
犊子部以外的阿毗达磨论师一般都这么说,两只眼睛是同时看的,不是一只看、一只不看。为什么要开两眼看呢?比一只眼睛要清楚得多。「闭一目时,不分明故」,你自己试试看,一只眼睛闭着,一只眼睛看当然要差得远了。「故知有时二眼见色」,所以有的时候一只眼睛看,有的时候两只眼睛看。两只眼睛看的时候是同时看的,不是犊子部那种说法。
为了反驳犊子部的说法,其他论师提出了一个证明。两只眼睛张开,一只眼睛不要碰它,用手按住另一只眼睛,那么就会看到两个东西。比如看月亮,不按住的那只眼睛看到一个月亮,手按住的那只眼睛又看到另外一个月亮。如果一只眼睛看,不会有两个月亮出来,因为这只眼睛受到压力,看的时候光的角度稍微差一点,就看出有另外一个月亮。这很明确地证明:两只眼睛同时看。
「开一眼,触一眼时」,手把眼睛按住,看到有「二月等」。假使你一只眼睛闭掉,一只眼睛看,用手去按它,还是一个月亮,不会变两个。那就很明显地证明,是两只眼睛同时在看。「是故或时,二眼俱见」,所以,两只眼睛都开的时候,是同时看的。
「非所依别,识成二分」,并不是像犊子部所说,因为两只眼睛生在两边,识就分为两个,这边看一下,那边看一下。「住无方所,故不同碍色也」,因为识是没有方所的,不是有质碍的色,不需要一会在这里、一会在那里。
丁二 六根境离合
从此第二,六根境离合。论云:若此宗说,眼见耳闻乃至意了,彼所取境,根正取时,为至不至?颂曰:
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违
释曰:眼耳意根,取不至境。谓眼能见远处诸色,眼中药等,则不能观。谓耳能闻远处声响,逼耳根者,则不能闻。意无色故,不可名至。故此三根,取不至境。三相违者,三谓鼻舌身,此三取至境,故与上相违也。
「从此第二,六根境离合」,这些都是比较容易的。《俱舍论》的结构,容易的也有,难的也有,难的不会一直难,容易的也不会一直容易。我们经常打比喻,爬过五台山的都知道,爬山的时候,有的时候陡坡,高得很,爬起来很吃力,但是过了这个山坡,平路又来了,甚至于有的时候还往下一点的,那很舒服,不要用气力,但再跑了一段路,高坡又来了,还得要爬。所以这个结构很有意思,难的、容易的夹起的。
这里说境与根两个的离合关系。「论云:若此宗说,眼见耳闻乃至意了,彼所取境,根正取时,为至不至」,照有部,眼睛看、耳朵听,乃至意了别,它们正在取境的时候,「为至不至」,根、境是碰到的,还是没有碰到的?
「颂曰:眼耳意根境,不至三相违」,眼睛、耳朵、意三个根,跟那三个境:眼睛对的是色境,耳朵对的是声境,意识对的是法境,「不至」,它们不是挨到的,有距离的。「三相违」,另外三个,鼻、舌、身,反过来——要碰到的。身体没有碰到,你说这个是软的、硬的?不知道,要碰一下纔知道。鼻子闻到纔知道,舌头尝到纔知道。
「释曰:眼耳意根,取不至境」,眼、耳、意这三个根,取境时不碰到。「至」就是到达,两个碰到。「谓眼能见远处诸色」,眼睛能看到很远地方的色,不要把东西抵在眼睛上看。「眼中药等,则不能观」,反过来,真正挨着眼睛,在眼上点一滴眼药,眼药在你眼睛里,反而看不到。「谓耳能闻远处声」,耳朵同样,远远的声音能听到,真正那个声音挨着逼到耳根,就听不清楚了,耳朵麻掉了。「意无色故,不可名至」,意根是心法,它根本不能说跟境合起来,当然也是不至境。「故此三根,取不至境」,所以这三根取境,是不要碰到的,可以隔开取一个境。
「三相违」,余下的三个,鼻、舌、身,跟眼、耳、意根恰恰相违。这三个根取境的时候,根跟境要碰到。这是很直观的事情,没有什么很深的道理可讲。
丁三 根境量大小
从此第三,根境量大小者,颂曰:
应知鼻等三 唯取等量境
释曰:鼻等者,等取舌身,此三唯能取等量境。言等量者,如根微量,境微亦然,相称合生鼻等识故。眼耳取境,大小不定。谓眼有时见小,如见毛端;有时见大,如见山等;有时取等,如见蒲桃。耳不定者,取蚊虻云琴声,大小等别。云声是雷,依云起故,西方呼雷,为云声也。意无质碍,不可辨其形量差别。
「从此第三,根境量大小者」,根能取境的量的问题,根有多大,境是不是也那么大?「应知鼻等三,唯取等量境」,应当知道,鼻、舌、身这三个取的境与根同样大。反过来,眼、耳取的境不一定,大大小小都可以。
「释曰:鼻等者,等取舌身」,鼻、舌、身这三个很多地方是相同的,「唯能取等量境」,只能取跟它们根相等的数量的境。「言等量者」,什么叫等量呢?「如根微量,境微亦然,相称合生鼻等识」,「微」是极微,根有多少个极微的量,它取的境也是多少极微。因为它们两个「相称合生鼻等识」,它们有多少极微的根,与多少极微的境,合拢来生诸鼻识、舌识、身识。所以说,根的极微的数量、大小,与所取境的极微的数量、大小,是一样的。舌头去尝味道,舌头有多大,尝的东西也只能这么一块。舌头没有碰到的,你也尝不到味道;鼻子闻到哪一块,就闻到那个气味;碰到哪一块身,跟被碰到的东西一样大。这是常识问题。
「眼耳取境,大小不定」,眼睛、耳朵取的境,大小不一定。「谓眼有时见小,如见毛端;有时见大,如见山等;有时取等,如见蒲桃」,眼睛有时候看得很小,它看毛端(毫毛的尖尖),那个比眼睛要小得多。有的时候看得很大,眼睛只有那么大,但是看大山、大海,那是大得不得了。有的时候一样大,看个「蒲桃」(即葡萄),眼珠也是葡萄一样的东西,大小相等。大的、小的、等的都可以。耳也一样,「耳不定者,取蚊虻云琴声,大小等别」,耳朵可以听蚊子、「虻」(小虫)的声音,那很细的。「云声」就是雷,雷在云里边的,雷的声音很大。琴声不大不小的,弹钢琴,或者是拉胡琴。所以大的小的,各式各样都有。云声是雷,「依云起故,西方呼雷,为云声也」,西方就是印度,印度把雷叫云声,这个跟我们汉语说法不一样。
「意无质碍,不可辨其形量差别」,意根是心法,它取的境跟它的大小不好比,心法本身没有大小,跟境没什么好比的。当然意所取的境也是大小不一样的,可以取大的──整个虚空,也可以取小的──一个微尘;但意本身没有大小,不能跟境的大小去比。
丁四 六识依世摄
从此第四,六识依世摄者,论云:如前所说,识有六种,谓眼识界,乃至意识界。为如五识唯缘现在,意识通缘三世、非世,如是诸识依亦尔耶?不尔。云何?颂曰:
后依唯过去 五识依或俱
释曰:后依唯过去者,后是第六识,于六识中,最居后故。此第六识,唯依过去无间灭意。五识依或俱者,或表不定。眼等五识,所依有二:一者过去,谓无间意;二者现在,眼等五根。识与五根同现在故,名之为俱。或言表此亦依过去,故五识依,名或俱也。
「从此第四,六识依世摄」,六识用三世来分。「论云:如前所说,识有六种,谓眼识界,乃至意识界」,十八界里边六个识界。
「为如五识唯缘现在,意识通缘三世、非世」,前面说,五个识──眼、耳、鼻、舌、身,只缘现在的境;意识可以「缘三世」,过去、现在、未来的都能缘,还有「非世」,即不属于世所摄的无为法。「如是诸识依亦尔耶」,这六识依的根是不是也是同样的?「不尔」,不是这样。「云何」,如何呢?
「颂曰:后依唯过去,五识依或俱」,「后」,意识所依的意根,只在过去世,就是无间灭意,纔谢掉的那个识。「五识依或俱」,「五识依」,也依无间灭意,还有跟它同时的五根。五根在现在世,五识也在现在世,而无间灭意决定是过去世的。所以意识只能依意根,意根决定是过去世。五识依同时的五根,也依过去的无间灭意。
「释曰:后依唯过去者,后是第六识,于六识中,最居后故。此第六识,唯依过去无间灭意」,意识的根就是意根,前面的识灭掉,到第二刹那,叫无间灭意。
「五识依或俱」,五识依什么?「或表不定,眼等五识,所依有二」,眼等五识,一个依过去的无间灭意,一个是依现在的眼等五根。五识与五根,同时在现在,「俱」。
「或言表此亦依过去,故五识依,名或俱也」,「或」的意思,它也依过去的无间灭意。五识一方面依过去的无间灭意,另一方面依现在同时的净色根(五根)。
阿毗达磨里边问答有一定的方式。照这个方式回答问题,不会出差错;如果不依这个规矩,很容易上当,答错。以前印度是盛行辩论的,不管外道也好,佛教内部也好,都需要辩论。跟外道辩论输了,要么头给他,要么信他的教,甚至于所有寺院,所有的信徒都要归他,这个关系极大。所以在辩论的时候,不能出一点差错,这些地方都要仔细。不但是因明要熟,答问题的方式也要有一定的技巧,不能有空子给人家钻。
这里介绍阿毗达磨的答问法。《俱舍论》第十九卷里边还有一种,已经摘下来。南普陀的学生学过《俱舍论》以后,有一次,从中国佛学院来了一位毕业生,很爱辩论,但是到了南普陀,几位学生给他介绍《俱舍论》里边的答问法,结果他听了后,感到没底,不敢辩了。这个答问法的重要也可想而知。
问:如是眼识所依性者,即是眼识等无间缘耶?设是眼识等无间缘,复是眼识所依性耶?答:应作四句。第一句者,俱生眼根。眼根是眼识所依性,非等无间缘。等无间缘,唯心心所,眼根是色,故非此缘。第二句者,谓无间灭心所法界。无间灭言,意表过去,过去心所,与现在眼识,为等无间缘;非心王故,非是眼识所依性也。第三句者,谓过去意根。无间灭意,与现在眼识为所依性;是心法故,复是眼识等无间缘。第四句者,谓除前相所说法。如眼既尔,乃至身识应知亦然。
什么叫所依性?就是根。什么叫等无间缘?前面一个心王、心所灭掉,后面那个马上跟着生起来,前面那个叫等无间缘,相等的、没有间隔的那个缘。等无间缘包含心王、心所。而所依的意根(无间灭意)决定是心王。如果问眼识所依的(所依性)意根、净色根(色法),是否就是眼识的等无间缘?反过来,假使是眼识的等无间缘,是否就是眼识所依的根?眼识所依的根有净色根,也有无间灭意。单说无间灭意是心王,而眼识的等无间缘,心所、心王都有,所以眼识的等无间缘比无间灭意大,而眼识所依性还有净色根,净色根是色法,等无间缘又包不了它。所以说等无间缘跟所依性,互有大小,哪一个也包不了哪一个。
如果一个能包另一个的,那么顺前句答,或者顺后句答。如果两个恰恰一样大小,答「如是」,就是这么回事。这一个问题,两边都包不了对方,「应作四句」,要作四句回答。
第一句,是眼识所依性,而不是眼识的等无间缘。「俱生眼根」,跟眼识同时生的眼根,这眼根是眼识的所依性,但它是色法,不是等无间缘,等无间缘只能是心王、心所。
第二句,是等无间缘,而不是眼识的所依性。「谓无间灭心所法界」,「无间灭」,纔灭掉的,法界里边的心所法,可以作眼识的等无间缘。「无间灭言,意表过去」,只有过去纔可以做等无间缘。「过去心所,与现在眼识,为等无间缘」,是等无间缘,但它不是心王,不是眼识所依性。
第三句,既是所依性,又是等无间缘,那就是无间灭意,就是意根。「无间灭意,与现在眼识为所依性」,它是眼识所依的意根。「复是眼识等无间缘」,同时也是等无间缘。心王灭掉后,下边一个识纔能生起来。
第四句,既不是眼识的所依性,也不是它的等无间缘。「谓除前相所说法」,前面所说的法除开,其他的一切法都是。色法也好,不相应行也好,不是无间灭的心王、心所也好,既不是它所依的性──不是它的根,也不是它的等无间缘。
「如眼既尔,乃至身识应知亦然」,眼识如此,耳、鼻、舌、身识都同样。
问:若是意识所依性者,复是意识等无间缘耶?若是意识等无间缘,复是意识所依性耶?答:顺前句答。谓是意识所依性者,定是意识等无间缘。意识所依即是意根故,故通俱句也。有是意识等无间缘,非与意识为所依性,谓无间灭心所法界,非心王故,不是所依。
问题是一样的。因为意识跟前五识情况不一样,所以另外讲。
「顺前句答」,意识的所依性是无间灭意(意根),属于意识的等无间缘。而意识的等无间缘有心所法,不是意识的所依性,不是意根。前面范围小,后边范围大。意识的所依性,一定是意识的等无间缘,所以这一类要顺前句答。
「意识所依即是意根故,故通俱句也」,「意识所依性者,定是意识等无间缘」,这是顺前句答。而意识的所依就是意根,也是「俱」句——既是意根,也是意识的等无间缘,这是第三句,答的时候,顺前句答就可以了。
有的法是意识的等无间缘,但不是意识的所依性。「无间灭心所法界」,法界里的心所法。「无间灭」,纔灭掉。它可以作等无间缘,但不是无间灭意,无间灭意决定是心王。
答问法
依大毗婆沙,答问法不过四种。以狭问寛,顺前句答。以寛问狭,顺后句答。互有寛狭,应作四句。若无寛狭,答曰如是。
根据《大毗婆沙》,回答问题的方法,一共四种。
「以狭问寛,顺前句答」,假使范围狭的来问范围广的,顺前句答,把狭的摆在前头,寛的摆后头。假使以寛的来问狭的,要「顺后句答」,倒过来答。假使问:意识的等无间缘是否都是意识的所依性呢?意识的所依性一定是意识等无间缘。顺后句答,把后边的拿过来答。假使「互有寛狭」,那么要四料简。假使没有寛狭,答「如是」,「就是这样」。
且如今问:若意识所依,亦等无间缘?此是以狭问寛,谓意识所依唯心王故,是狭;等无间缘通心王心所,是寛。顺前句答者,顺前问答,谓若是意识所依性者,定是等无间缘也。
「且如今问:若意识所依,亦等无间缘」,这个所依狭,是心王、无间灭意;等无间缘是心王、心所都有——无间灭的心王、心所。当然是等无间缘寛,所依性狭,这是以狭问寛,那要顺前句答。「谓意识所依唯心王故,是狭;等无间缘通心王心所,是寛」,应该顺前句答,「若是意识所依性,一定是意识等无间缘」。
以寛问狭,顺后句答者,谓即改前问云:若意识等无间缘,复是意识所依性耶?此既即是以寛问狭,谓意识等无间缘是寛,通心王心所故;若所依性即狭,唯心王故。应作顺后句答,谓若意识所依性者,必是等无间缘,顺后句故。
假使反过来,以寛的问狭,要顺后句答。「谓即改前问」,把前面的问题改一下:意识的等无间缘是否是意识的所依性?「谓意识等无间缘是寛,通心王心所故;若所依性即狭,唯心王故」,意识等无间缘寛,所依性狭;那要反过来,顺着后边那个答:「若意识的所依性,决定是等无间缘」,「顺后句故」,把后边的拿到前头来,这叫顺后句答。
若将眼识所依性与等无间缘为问,此即互有寛狭。谓眼识所依,通色通心是寛,不通心所是狭;若等无间缘,通心心所是寛,不通色是狭。
「若将眼识所依性与等无间缘为问」,「互有寛狭」,要四料简。「谓眼识所依,通色通心是寛」,色是净色根,心是无间灭意,寛;「不通心所是狭」,等无间缘也通心所,这一方面说,所依性狭。等无间缘通心王心所是寛,而不通色是狭。「互有寛狭」,这个要依四句答。
假使一样寛狭,答「如是」。假使问有为法是不是五藴?回答「如是」就可以了。
依大毗婆沙,答问法不过四种:
一、以狭问寛,顺前句答。如问:有漏法皆有为耶?答:有漏法定皆有为。
二、以寛问狭,顺后句答。如问:有为法皆有漏耶?答:有漏必是有为。
三、互有寛狭,应作四句。如问:无漏法皆有为耶?答:应作四句。
1.是无漏非有为,即三无为法。
2.是有为非无漏,即一切有漏法。
3.是无漏亦是有为,谓道谛。
4.非无漏非有为,无。
四、无有寛狭。如问:五藴是有为法耶?答:如是。
第一种,「以狭问寛,顺前句答」。举一个例:有漏法是不是有为的?那肯定是有为的寛,有漏的狭;顺前句答,有漏法定是有为。要答问题,先要把法相搞清楚,如果法相不清楚,有漏法是什么,有为法是什么,糊里糊涂的,人家问你,你怎么回答?顺前句、顺后句、还是四料简、还是「如是」?不知所云。真正辩论的时候,内涵不知道,你自己糊里糊涂,怎么辩?
第二种,「以寛问狭,顺后句答」。有为法是寛,有漏法是狭,问:是不是所有的有为法都是有漏的呢?有漏法必是有为,还是这么答。辩论时也有故意设个套,那么要当心,不要把头伸进去。
第三种,「互有寛狭,应作四句」。无漏法是不是有为的?无漏法里边有有为、无为,有为法里边有有漏、无漏,互有寛狭,要四句回答。第一句,是无漏不是有为,三个无为法。第二句,是有为不是无漏,那就是苦集二谛,一切有漏法。第三句,是无漏也是有为的,道谛。第四句,既不是无漏,也不是有为,没有这个法。
第四种,「无有寛狭」。假使问:五藴是不是有为法?五藴就是有为法,一样大小,「如是」。像这一类,就是看它法相的范围大小来回答问题。
《俱舍论》十九卷的「随眠品」里边,也有答问题的方式,这里也介绍一下。
「应一向分别,反诘舍置记,如死生殊胜,我藴一异等」,这是《俱舍论》里的一个颂。「记」就是答。第一个,要「一向」记,一向就是肯定的。第二个,要「分别」记,该简别一下。第三个,是「反诘」记,要反问一下纔答。第四个,是「舍置」记,不回答。
1.应一向记
如问:一切有情皆当死不?答:一切有情皆定当死。
第一个,一向记,要肯定回答的。「如问:一切有情皆当死不」,一切有情是不是都要死的?一向记,一切有情都决定要死的。
2.应分别记
如问:一切死者皆当生不?答:有烦恼者当生,非余。
第二个,分别记。死去的是不是都要投生的?要分别:烦恼没有断的还要投生;烦恼断掉的不投生——阿罗汉、佛不再投生。像这些问题要分别情况。
3.应反诘记
如问:人为胜劣?应反诘记:为何所方?若言方天,应言人劣;若言方下,应记人胜。
第三个,反诘记。假使问:人到底是优胜的,还是不好的?这个怎么答?那就要问他:你说跟什么比啊?「方天」,人跟天比,人当然是差;「方下」,人跟畜生比,跟恶道比,当然是优胜。你没有说跟哪个比,不好回答,先问你跟什么比较。所以像这一类问题,先要反问他,跟什么东西比较。在没有说跟哪个比的前提之下,不能说胜,也不能说劣。如果你说胜,他说:「天比你差吗?」如果你说劣,「难道三恶道比人还要好啊?」所以这些问题不能直接回答。
4.应舍置记
如问:藴与有情(我)为一为异?应舍置记:有情(我)实无,故一异性不成。如石女儿,黑白等性。
第四个,应舍置记,不能回答。假使外道来套佛弟子,「藴与有情为一为异」,五藴跟这个我,到底是一还是两个?他这个问题,你回答什么都不对,你说五藴与我是一也不对,是异也不对。因为你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已经肯定有个「我」。实际没有我的,你一回答就上当,应舍置记。有情是没有的,故一异性不成,你说是一也不对,说异也不对。
经里边经常举「石女儿」这个喻:石女的儿子是长得黑、长得白?长得聪明、长得笨?石女就是不养孩子的女人。石女根本没有儿子,那么她的儿子是白的、黑的,当然不能回答。如果回答是「白的」,就等于承认石女有儿子,所以像这些问题不能回答。有位龙军比丘,国王问他:「命与身是一是异?」龙军比丘说:「国王你花园里那些菴罗树的果子是甜的还是酸的啊?」国王说:「我花园里没有这种树,怎么说果子甜酸呢?」「本来就没有命这个东西,怎么好说与身是一、异呢?」国王懂了47。很多地方说了话要错,不说话反而对。谈到「不二法门」的时候,维摩诘最后为什么不说话?说了就错了。
我们把阿毗达磨的答问法大概介绍了一下。
这些问答方式,要会用,经常练习。碰到问题,自己考虑该怎么回答。
丁五 眼等得依名
从此第五,眼等得依名。论云:何缘识起,俱托二缘,得所依名,在根非境?以根境为二缘。颂曰:
随根变识异 故眼等名依
释曰:随根变者,识随根变,根若转变,识亦异故。谓根若益,其识即明;根若有损,识便昧故。非境有变,令识有异。以识随根,不随境故,依名唯在眼等非余。言眼等者,眼等六界也。
识生的时候要有根、境,为什么根名所依,而境不名所依?比如说,眼根对色境生眼识,为什么眼根名所依,色境不名所依?因为眼根变,眼识也受影响;色变,眼识不受影响。
「释曰:随根变者,识随根变,根若转变,识亦异故」,根怎么变呢?「谓根若益,其识即明;根若有损,识便昧故」,眼根假使养得好好的,饭也吃饱饱的,那么就有力,所发的眼识看东西就很清楚。假使没有睡好,或者没有吃饱,看东西就模模糊糊,不清楚。所以说根和识的关系密切,根好识也明,根有损失,识也昧劣。所以,根有转变,识也有转变。「非境有变,令识有异」,境变了,识不会改变。假使你在看一堆东西,把它烧掉了,眼识还是好的,没有受影响,所以境跟识的关系不大。
「以识随根,不随境故」,因为识随根转变,不随境变。「依名唯在眼等非余」,所以识依眼等六根,不依色等六境,「非余」。「言眼等者,眼等六界也」,「眼等」,就是眼、耳、鼻、舌、身、意这六个界。
因为根转变,识也要转变,而境转变,识不受影响,所以根得所依名,境不叫所依。
丁六 识随根受称
从此第六,识随根受称者,论云:何缘色等,正是所识,而名眼识乃至意识,不名色识乃至法识?颂曰:
彼及不共因 故随根说识
「从此第六,识随根受称者,论云:何缘色等,正是所识,而名眼识乃至意识」,识所了别的是色乃至法,「不名色识乃至法识」,但识却不叫色识乃至法识,而叫眼识乃至意识,什么原因?前面说识依眼等六根,因为识跟根的关系密切;这里是给识安名。
「颂曰:彼及不共因,故随根说识」,「彼」指根变识变,境变识不变,所以识随根安名字。还有「不共因」,眼根生眼识,这个眼根只能生你自己的眼识,而境不但是生你自己的眼识,也可以生其他人的眼识。所以说,生你自己眼识的不共的因,是眼根。色境不但能生你的眼识,也能生其他人的眼识,所以是共因。由这两个原因,所以识不随境安名,要随根安名。「随根说识」,眼根看东西,叫眼识,不叫色识;耳根听声音,叫耳识,不叫声识。
释曰:彼者,彼前所说,眼等名依也。及不共因者,眼等五根,与眼等识,为不共因。谓眼唯与自身眼识,为所依性,名不共因。若色便通自他眼识,及通自他意识所取,是共因也。如眼既尔,乃至身触应知亦然。眼等五根,由上二义:一者所依胜,二者不共因。故识得名,随根非境。
「释曰:彼者,彼前所说,眼等名依也」,前面辨哪个是识的所依,在根不在境,这是一个原因,所以要随眼根安眼识。
「及不共因」,「眼等五根,与眼等识,为不共因。谓眼唯与自身眼识,为所依性,名不共因」,你的眼根,只能唯一生你的眼识,不能生人家的眼识,这是不共的。而色「便通自他眼识」,色境可以生你的眼识,也可以生他的眼识,是共因。
「及通自他意识所取」,不但是别人的眼识,自他的意识也可以取色境。这个色境,对自他来说,不但眼识可以缘,还有意识也能了别,所以可以成为其他识的共因。一个色境,无量人的眼可以看,无量的意识可以去了别,「是共因也」,不是不共因。既然识的所依是眼根,识的不共因又是眼根,它们关系密切,那么识就以根的名字来安,不以境的名字安。
「如眼既尔,乃至身触应知亦然」,眼跟识的情况如此,乃至身跟触境,同样如此,识的名字安耳、鼻、舌、身识。「眼等五根,由上二义」,由前面说过的两个理由,一个是所依胜,一个是不共因,所以识的名字要随着根安,不随着境安。
然依论文,唯依五根明不共因,五境明共因。不就意、法明者,谓意能生五识,非是不共因也;法唯意识缘,却名不共因也。虽意非不共因,而是意识所依性故,故随所依,名为意识;法虽是不共因,非所依故,不名法识。
「然依论文,唯依五根明不共因,五境明共因。不就意法明者」,《俱舍论》里边,说不共因、共因的时候,单说前五根和前五境。意根和法境没有说,因为情况不同。
「谓意能生五识,非是不共因也」,意——意根,不但能生意识,还能够生眼等五识,因为意根是无间灭意,六个识都要靠无间灭意生起来。所以意根不是不共因。
「法唯意识缘」,法境只有意识能缘,前五识不能缘。所以法境反而成了不共因,跟前面的色等五境恰恰相反。
「虽意非不共因,而是意识所依性故,故随所依,名为意识」,意根虽然不是不共因,但是从意识的所依来说,却是意根。所以说「随所依名为意识」,随它的所依——意根,来安立名字,叫意识,不叫法识。法虽然是不共因,「非所依故,不名法识」,不是识所依的,识依的毕竟还是意根,所依的根密切,所缘的境疏远,所以还是叫意识,这里是强调第一个原因「所依胜」。
今此五根,由所依胜及不共因,境无此义,是故五识从根受称。喻如鼓声及麦芽等。鼓声因手及鼓,但名鼓声,不名手声者,鼓有二义:一所依胜,声依鼓变故。二不共因,但生鼓声故。手阙二义,不名手声。鼓喻根也,声喻识也,手喻境也,况法可知。但名麦芽,不名水等芽者,麦有二义,准鼓说之。
「今此五根,由所依胜及不共因,境无此义,是故五识从根受称」,这五个根因为有「所依胜」「不共因」两个原因;而所缘的色等五境没有这两个意思,所以「五识从根受称」。「喻如鼓声及麦芽等」,下边打两个比喻:一个是鼓的声音,一个是麦的芽。
「鼓声因手及鼓,但名鼓声,不名手声者,鼓有二义:一所依胜,声依鼓变故。二不共因,但生鼓声故」,比如鼓发声的时候,一个是手打,缘是手;一个是鼓本身。为什么不叫手声,叫鼓声?因为鼓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所依胜,声音是鼓上来的。另一个不共因,鼓是不共因,只能生这个声音,而手不但能打鼓,也能打其他的东西,手是共因。所以这里说,鼓是不共因,也是声音所依的,所依胜。比喻以前五根安立识的名字。「手阙二义,不名手声」,手既不是所依,这个声音不是依手发的;也不是不共因,所以不叫手声。「鼓喻根也,声喻识也,手喻境也」,这是一个比喻。「况法可知」,它跟法比起来,你自己可以知道。
「但名麦芽,不名水等芽者,麦有二义,准鼓说之」,麦要生芽的时候,不但要麦种子,还要水、土、阳光。为什么不叫水芽、土芽、阳光芽,而叫麦芽?同样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所依胜,这个芽亲所依的是麦的种子,水、太阳不过是一个缘。另一个麦种子是不共因,麦种子只能生麦芽,而水、土、阳光却是共因,能生稻芽等等。因为这两个原因,就叫麦芽,不叫水芽、土芽。
丁七 依地同异别
从此第七,依地同异别。颂曰:
眼不下于身 色识非上眼 色于识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识自下地 意不定应知
释曰:欲释此颂,且要先知,身、眼、色三,皆通五地。谓在欲界及四静虑,眼识唯在欲界初禅。
「从此第七」,傍论里边的第七科。「依地同异别」,它所依的地,同的、异的差别,这个比较复杂。「颂曰:眼不下于身,色识非上眼,色于识一切,二于身亦然。如眼耳亦然。次三皆自地,身识自下地。意不定应知」,这是非常细密的问题。
「释曰:欲释此颂,且要先知,身、眼、色三,皆通五地。谓在欲界及四静虑,眼识唯在欲界初禅」,要解释这个颂,先要知道一些基本知识。就眼睛来说,当然眼识、色、眼根三个关系紧密,但眼根是长在身上的,再加上身根,所以先分析这四者的关系。身、眼、色,这三个五地都有,即欲界、初禅、二禅、三禅、四禅天,这五个地方都有身根、眼根、色境。无色界没有身,也没眼、色。而眼识只在欲界初禅,因为「五识唯寻伺」,前五识必然和寻伺相应,而寻伺只在欲界和初禅纔有,所以只有欲界和初禅有眼识。二禅以上无寻无伺,眼识、耳识、鼻识都不起了,他们要去看外边的东西,不是用二禅的眼识看,用初禅的眼识看。
眼不下于身者,眼根望身,或等或上,终不居下。且欲界眼见欲界色,此即眼与身等。等,同地故言等。身在欲界,获四禅眼,是即眼有身上。决定无有身居上地,起下地眼,以生上地自有胜眼,故不须起下地劣眼。故眼于身,终不居下。
「眼不下于身者」,从五个地来看,眼根对身体,或者是「等」,在同一个地;或者是眼在上地,身在下地。「终不居下」,眼不会在身的下地。
身在欲界,眼根也在欲界,这是「眼与身等」,「等」是同一地。「身在欲界,获四禅眼」,假使身体在欲界,但是得了第四禅的眼根,修到四禅。「是即眼有身上」,「有」就是在,眼在身的上地——身体在欲界,眼根是四禅的眼。
「决定无有身居上地,起下地眼」,眼、身可以是同一地,也可以是身在下、眼在上,决定没有身在上地,眼根在下地,「以生上地自有胜眼,故不须起下地劣眼」,身体在上地,自然就有上地殊胜的眼根,不需要用下地的眼根。但眼识为什么用下地的呢?二禅以上没有眼识,他只好用下地的。而眼根却是上地的殊胜,初禅、二禅、三禅都有眼根,不需要下地的眼根。所以「终不居下」,眼根或者在身根上地,或者同一地,没有在身下的。这里所谓上下,就欲界和初二三四禅,这五个地的高下来看。
色识非上眼者,色、识望眼,等下非上。等谓同地,如欲界眼见欲界色,色、识与眼俱同地也。若以二禅眼,见初禅色,色、识属初定,眼属第二禅。此即色、识,望眼俱下地也。上地色细,下眼不能见上色故,故色非眼上也。上识不依下地眼故,故识非眼上也。由此理故,色、识非眼上。
「色识非上眼」,色跟识,不会在眼根之上。色跟识,一个是境,一个是了别的识,对眼根来说,「等下非上」,要么是相等,同地;要么在下边,不会在上边。「等谓同地」,比如说,欲界的眼根看欲界的色,这时候色境、眼识、眼根都是欲界的,同地。
或者是色、识在眼之下。比如用二禅的眼根来看初禅的色,这时色属于初禅,了别的眼识也是初禅的,而眼根是二禅的。眼根对色境、眼识来说,眼根在上,色境、眼识都在下边。可以在同地,可以在下地,色和眼识不能高于眼根,为什么呢?
「上地色细,下眼不能见上色故」,这是先说色境为什么不能在眼根之上,因为上地的色微细,而下地的眼根粗,下地的眼根不能见上地的色,所以色不能超过眼根之上。经上的比喻,一只蚂蚁要看一座高山的顶,它根本看不到,它在山脚下爬,哪怕爬到山腰上,只能看到它附近这么一圈,很远的山顶它是看不到的。下地的眼尚不能看到上地的,何况我们普通凡夫要看到那些。「故色非眼上也」,境不能在眼之上,上地的境细,下边眼粗,看不到。
「上识不依下地眼故」,上面的识不依下地眼根,所以识也不在眼根之上。眼根生的识,决定不会超过眼根的;眼识相对于所依的眼根,要么等,要么在下,不会是眼根在下、眼识在上,所以「识非眼上也」。二禅的眼根看初禅的色,用初禅的眼识,这是眼识在下边,眼根在上边。
「由此理故,色识非眼上」,由这个道理,色境、了别的识,不能超过眼根。
色于识一切者,色望于识,通等上下,故言一切。如欲界识了欲界色,此即色望识等也。初禅眼识了欲界色,此即色望识下也。获二禅天眼,借初禅眼识,了二地色,此即色望识上也。
「色于识一切者」,色对了别的识来说,上、中、下都可以,「色望于识,通等上下,故言一切」。「欲界识了欲界色」,欲界的眼识了别欲界的色境,这个色跟识,都在欲界,相等。
「初禅眼识了欲界色」,欲界的人得了初禅,或者初禅天的人要看欲界的色境,他们用初禅的眼识来看。色对识来说,色在下,眼识在上。得了二禅天眼的,他借初禅的眼识看自己二禅的色。因为初禅、二禅、三禅、四禅是色界,它还有色境的。二禅以上要看的时候,他用初禅的眼识来看,他自地没有眼识。这个时候,眼识在下,二禅的色在上。「此即色望识上也」,这是色境在眼识的上边。
二于身亦然者,二者谓色、识,此二望身,通等上下,如色于识,故言亦然。如身生欲界,起欲界眼识,了欲色时,此即色、识,望身同地等也。身在欲界,发上天眼,起初禅识,了初禅色,此即色、识,望身上也。身生二禅,借初禅识,了下地色,此即色、识,望身下也。
「二于身亦然」,色、识跟身关系也同样。「此二望身,通等上下,如色于识,故言亦然」,如「色于识一切」,「二于身」,色、识对身体来说,也是一切;跟前面一样,「亦然」。「如身生欲界,起欲界眼识,了欲色时」,身在欲界,起欲界的眼识,看欲界的色,都在同一地。
「身在欲界」,他得了禅定,「发上天眼」,发了初禅、二禅、三禅的天眼。眼根是上边的,要看用初禅的识来看。身是欲界的身体,眼根是上界的,眼识也是上界的,色境也是上界的,眼识与色境都在身上边。假使身在二禅,用初禅的识看下地的色——看欲界或者初禅的色,所以色境、了别的眼识都在身之下。
上所引义,是略举一隅,非遍尽举,智者应知。
上边只是举一个隅,全部举出来,那是多得不得了。这些比喻在有些书上有,日本人研究学问非常细致。日本的一本《俱舍法义》里边,画了一个表,把它们的关系都画出来了。但是这个表即使看了,也还是记不住的,这里边的关系太复杂。大概的情况知道一下,掌握原则。如果全部举出来,那是不胜其烦。「智者应知」,那就是慧毒门,举一个喻,其他的照例类推。
如眼耳亦然者,释耳根也。翻前颂云:耳不下于身,声识非上耳,声于识一切,二于身亦然。此言识者,耳识也。
「如眼耳亦然者」,上面辨的是眼根、色境、眼识。那么眼根如此,耳根也同样。「翻前颂云:耳不下于身」,前面「眼不下于身」,把眼改成耳,「耳不下于身」;色改成声,「声识非上耳,声于识一切,二于身亦然」。前面眼改成耳,境是声,情况是一样的。「此言识者,耳识也」,这个识是耳识。
次三皆自地者,次三者,谓鼻、舌、身三,眼、耳次故,名为次三。谓鼻根、鼻识、香、身四种,舌根、舌识、味、身四种,身根、身识、触三种,此等相望,总皆自地。谓此三种,取至境故。鼻、舌两识,唯欲界故。唯身识一,望于身、触,通自下地,与前少别。
「次三皆自地」,眼根、耳根是同样的,鼻、舌、身不一样。鼻、舌、身不能超越本地,鼻根只能闻本地的香、起本地的鼻识;舌根也一样,起本地的舌识、了本地的味。所以说,「次三皆自地」。
「眼耳次故,名为次三」,鼻、舌、身三个,排在眼、耳后面,叫「次三」。
「谓鼻根、鼻识、香、身四种」,一个是鼻,一个是鼻识,一个是香,一个是身体(因为鼻根离不开身体)。对舌头来说,舌根、舌识、味、身四个。对身来说,身根、身识、触。这些互相对待来看,总是本地的,「总皆自地」,不能超越。
「谓此三种,取至境故」,为什么是本地?因为它们取境要碰到,不能远远地去取。鼻子要碰到纔闻得到,所以一定要本地的,超地根本闻不到。有人说:「一盘菜,远远地来了,鼻子就闻到了,怎么说要碰到呢?」菜、甜的糕、奶油等,它们散发很多小的微粒,在空气里边,鼻根碰到那些微粒,纔感受到香味,如果不碰到,还是闻不到的。
「鼻、舌两识,唯欲界故」,因为有段食纔有香、味,到初禅就没有段食了,所以鼻识、舌识只有欲界有。「唯身识一,望于身、触,通自下地,与前少别」,身识跟前面稍微有一点不一样,所以说「身识自下地」,自地可以,下地也可以。
故颂曰身识自下地者,自者,生欲界初禅也。谓欲界初禅,身识望于身、触,皆同地故,名为自也。下者,生上三定,借初禅识,觉上地触,此即身识,望于身、触,在下地也。
「故颂曰身识自下地者」,「身识」,可以自地。「自者,生欲界初禅也。谓欲界初禅,身识望于身、触,皆同地故」,欲界初禅的身识与欲界初禅的身、触同地,「名为自也」。
「下者,生上三定,借初禅识,觉上地触,此即身识,望于身、触,在下地也」,生到「上三定」,就是二禅、三禅、四禅,他要触本地的触,那么他用什么识呢?本地没有五识,用初禅的身识来觉本地的触。此即身识在下,身根和触都在上边。这个情况跟鼻舌不一样。鼻舌最简单,身稍微麻烦一些,既可以自地,也可以下地。这是把眼、耳、鼻、舌、身讲完了。
意不定应知者,应知意界,四事不定。谓意有时与身、识、法,四皆同地,有时上下。于游等至,及受生时,随其而应,或同或异。如后定品,当广分别。
意的关系更复杂。「应知意界,四事不定」,意有的时候可以与身、识、法(它的境是法)都在同一地,有的时候上,有的时候下,各式各样的情况都会有。「于游等至,及受生时」,入定的时候,受生的时候,「随其而应,或同或异」,可以同地,可以上,可以下。「如后定品,当广分别」,后边「定品」要广讲。
已上七段,总是傍论竟,次辨正论。
傍论一共七段,最后这一段相当复杂。对这一段的文字,要求基本懂得讲什么事情,到后头「定品」的时候还要讲。
乙十四 识所识等三门
从此第二十,十八界中,谁六识内,几识所识门。第二十一,几常几无常门。第二十二,几根几非根门。颂曰:
五外二所识 常法界无为 法一分是根 并内界十二
释曰:五外二所识者,色等五境,名为五外。此外五境,二识所识:一为五识所识,二为意识所识。除此五界,余十三界,义准应知,唯意识识,非五识身所缘境故。
「十八界中,谁六识内,几识所识门」,第二十个门十八界为六识里边哪个所识?前面讲过,又是意识所识,又是前五识所识,可有两种的。第二十一门,几常、几无常门。十八界里边哪些是常,哪些是无常的?常的是无为法,无常的是有为法。第二十二门,十八界里边哪些是根,哪些不是根?《俱舍》的结构非常巧妙,「界品」的最后一门是「根非根」,下文接着就讲「根品」。
「颂曰:五外二所识」,这句话答第一个问题,十八界为六识里边哪些识所识?「五外」,五个外境,色、声、香、味、触,被两个识所识。比如色,既是眼识所识,又是意识所识;声,耳识能了别,意识也能了别。五个外境,有两个识可以了别,言外之意,法境只有意识能了别。法境是眼等五识不能了别的。说这一边,就知道那一边,这都是慧毒门的例子。这句话就把第二十门十八界为六识里哪几个识所识讲完了。
第二十一门,几常、几无常。十八界当中的「常」,「法界无为」,法界里边的无为法是常的。哪些不是常的?法界里边除了无为法,还有三种,相应法、不相应法、无表色,再加上十七界,全部是无常。有为法都是无常。
第二十二门,哪些是根,哪些不是根?「法一分」,法界里边有一部分是根,还有「内界十二」,眼界乃至意界,眼识到意识界,这十二个内界都是根。这里重点还在根。
「释曰:五外二所识者,色等五境,名为五外」,前面十二处里边分内处、外处,十八界也分内界、外界,「色等五境」,色、声、香、味、触这五个境叫「五外」,只有这五个是被二识所识,法不是二识所识。
「除此五界,余十三界,义准应知,唯意识识,非五识身所缘境故」,除开这五外境,还有十三界,都是意识所缘的境界,前五识不能了别。
常法界无为者,唯有法界一分是常,谓无为法。义准无常,法余、余界。言法余者,除无为外所余法界也。言余界者,余十七界全也。
「常法界无为者」,唯有法界的一部分是常的,「无为法」。「义准无常,法余、余界」,法界里除了无为法,其他余下的叫「法余」。「余界」,除了法界以外,其他的十七个界。法余也好,余界也好,都是有为的,都是无常的。
论云:又经中说二十二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已上依经列数。
〖表一–四六:二十二根〗
「论云:又经说二十二根」,这二十二根是经里边有的。论是解释经的,经上讲的东西都要把它探讨一番,经里边说有二十二个根,哪二十二个呢?「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一共二十二个。
在这里边,我们基本上都认识,前面眼等六根,男根、女根,这些问题不大,命根(一期生命就要靠命根),苦、乐、忧、喜、舍,受藴里讲过了。只有后面三个不知道,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这是经里边排二十二根的次第。
阿毗达磨诸大论师,皆越经中六处次第,于命根后方说意根,有所缘故。解云:经依六处次第,于眼等五根后,即说意根也。论依无所缘门、有所缘门次第,于命根后,方说意根。谓命根等前八,无所缘门;意等十四,是有所缘门也。
「阿毗达磨诸大论师,皆越经中六处次第,于命根后方说意根,有所缘故」,经上的次第如此,但是阿毗达磨,包括《发智论》《大毗婆沙》等等,这些论师排的次第跟经里边稍微有点不一样,把意根放在命根之后。这是什么原因呢?「有所缘故」,从它的作用,能缘不能缘来分,把意根放到乐根前面。把不能缘的眼、耳、鼻、舌、身、女、男、命根一起放在前面,把能缘境的意根放在后面,这是阿毗达磨重新安排的次第。
「解云,经依六处次第,于眼等五根后,即说意根也」,经的次第是六根挨着来的,眼等五根之后就是意根。论是「依无所缘门,有所缘门」的次第来安的。前面这些是不能缘境的,而后面那些都是能缘境的。以这个方式来安排次第,「于命根后方说意根」,把意根放到后边来。「谓命根等前八」都没有所缘,而「意等十四」是有所缘的,所以要把意根放到后面。这二十二根如何摄入十八界里呢?或者说,十八界里哪些是根,哪些不是根呢?
法一分是根者,于法界中,一分是根。谓命根,乐等五受根,信等五根,此十一根,是法界摄。后三无漏根一分,亦法界摄。由三无漏以九根为体,所谓意喜乐舍,信等五根。此九根中,唯意根一,非法界摄。所余八根,是法界摄。故三无漏根中,取一分名法界摄也。
「法一分是根」,法界里边有一部分是根。「谓命根」,这是不相应行,法界里边的。「乐等五受根」,苦、乐、忧、喜、舍这五个都是受,是法界里边的。「信等五根」,信、勤、念、定、慧这五个善根是心所法,也在法界里边。这十一个根都是法界所摄。所以说「法一分是根」。后边三个无漏根里有一部分也是法界摄。三个无漏根要解释一下。「由三无漏以九根为体」,三无漏根有九个根为体,哪九个?意、喜、乐、舍、信、勤、念、定、慧。「唯意根一,非法界摄」,这九根里边,只有意根不是法界所摄,而是意界、意识界所摄。喜、乐、舍是心所法,受心所;信、勤、念、定、慧也是心所法:都是法界所摄。「所余八根,是法界摄。故三无漏根中,取一分名法界摄也」,这是讲法界的一部分是三无漏根。
并内界十二者,眼等五界及七心界,名为十二。非直法界一分为根,并内界十二为根体也。且眼等五界,摄眼等五根也。七心界摄意根也。意界意识界,此二摄后三无漏根中一分也。言一分者,三无漏根,九根为体,于九根中,唯摄意根,故言一分。女根、男根,即是身根一分所摄,如后当辨。义准所余,色等五界,法界一分,皆体非根。
「并内界十二」,十二个内界,眼、耳、鼻、舌、身、意、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界,这十二个内界也是根。「眼等五界及七心界,名为十二」,七心界就包括意界,这六根六识都叫「内界十二」,这十二个内界也是根的体。
「眼等五界,摄眼等五根」,眼根到身根,分别是眼界到身界所摄。意根的体就是七心界所摄。意界、意识界这二个摄三无漏根中的一分,就是意。「言一分者,三无漏根,九根为体,于九根中,唯摄意根」,三无漏根是以九根为体的,其中一个是意根,那么意界、意识界只摄三无漏根里边的意根,「故言一分」。「女根、男根,即是身根一分所摄」,男根、女根是身根一部分,属于身界,「如后当辨」。
「义准所余,色等五界,法界一分,皆体非根」,根据这个道理比下来知道,除了法界一部分,跟十二内界,其余的色、声、香、味、触五个外界,跟法界的另外一部分,都不是根。
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就是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根,七心界。眼、耳、鼻、舌、身这五界加上七心界,是内界十二,眼等五根和意根的体是内界十二。女根、男根,属于身界。命根属于法界的一部分,不相应法。乐根、苦根、忧根、喜根、舍根,这五个受,属于法界一部分,就是受心所。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善根,这也是法界的心所法,法界一部分。三无漏根,我们简单说一下。
未知根,又叫未知当知根,是见道时的无漏根,见道时的那个无漏的心,就是未知当知的状态。一些从来没见过的、不知道的苦、集、灭、道的真谛的道理,「当知」是马上要知道了。正在见道,还没有见完,马上就要全部知道了。已知根,已经知道了,已经见完了。那是修道的时候。修道的时候,虽然是见道的事情知道了,但是修道的事,还没有做完。无学是具知根,什么都知完了,具足了。因此三无漏根,未知当知、已知、具知,就是见道、修道、无学道的那些无漏的法。
三无漏根包含哪些内容呢?九个法为体。「意根」,就是意界、意识界所摄(不含眼等五界)。它的受是喜、乐、舍。见道得无漏根,所以苦、忧没有,只有喜根、乐根、舍根。信、勤、念、定、慧,这是属于无漏的部分。三无漏根,只有圣者纔有,是无漏的,所以说受里边,喜、乐、舍,是无漏的,信、勤、念、定、慧,取无漏的那一部分。喜、乐、舍、信、勤、念、定、慧,这八个根都是心所法,属于法界的一部分,即法界一分。这里有一个问题:前面二十二根的意根的体是七心界: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意界;而三无漏根的意根却只有意界、意识界。这个原因在哪里?
今天把第二卷讲完了。接下来是复习,测验。这只是个方便,真正要学东西,却不是要靠考试的。真正学到手纔算自己的,即使不考试,你自己也要抓住重要的东西。为什么要背颂?真正理解之后,把颂一背,基本的内容自己心里都有了。而背熟之后,用到时它自己就跳出来了。所以说背颂,对自己学法、修行、辩论,都有极大的帮助。
思考题
分别界品第一(卷一)
一 贾曾是怎样推崇《俱舍》的?
二 为什么说《俱舍》不是小乘和单属有部的?
三 试述三藏十二部经。
四 玄奘法师之《俱舍》传承如何?
五 贾曾对圆晖上人及其著述《俱舍论颂疏》之评价如何?
六 圆晖上人如何赞叹《俱舍》的?
七 《俱舍论》与经律有什么关系?
八 圆晖上人是如何赞叹贾曾的?
九 圆晖上人是如何赞叹怀远律师的?
一〇 圆晖上人接受劝请造论后,自己如何想法?如何著疏?目的如何?
一一 「末田乞地于龙宫」,为什么要提此公案?
一二 云何尊者鞠多道不继于三圣?
一三 诸部万途,津梁一揆,试发挥其义。
一四 试述佛典第四次结集详况(有条件,参考《大唐西域记》)。
一五 略述第四次结集之成果及影响。
一六 世亲造论之前后经过如何?
一七 造论大意有三,试一一述之。
一八 为什么要断烦恼?
一九 为什么《俱舍论》称聪明论?
二〇 什么叫慧毒门?
二一 《俱舍论》为什么能发智者明慧?
二二 何谓雨众三德之谈、米斋六句之说?
二三 何谓增上三学?
二四 试述三藏各有四意。
二五 试述造论七意。
二六 自相与共相的差别有哪些?
二七 有部三世法恒有,如何分别三世各异?
二八 于四说中,世亲菩萨如何评价?
二九 试述世亲菩萨《俱舍论》宗旨。
三〇 《俱舍论》系何藏所摄?
三一 《俱舍论》新旧二译何以有所不同?
三二 何谓阿毗达磨?
三三 分别解释六离合释之义并举例帮助之。
三四 无漏净慧名对,为什么又名对法?
三五 俱舍是什么意思?
三六 试述俱舍名为对法藏的几层意义。
三七 解释分别界品之品题。
三八 阐述《俱舍》八品之结构。
三九 何谓序分、正宗分、流通分?
四〇 造论之端为什么一般都有归敬序?
四一 俱舍论主之归敬序,但称三德,为什么?
四二 何谓三德?指什么?且举出其体。
四三 染污无知、不染污无知之具体差别,详述之。
四四 试述二灭。
四五 试述生死泥。
四六 真能利他、出生死泥的,靠什么?
四七 什么叫如理师?
四八 对法有几种?一一述之。
四九 试述四慧,一一明确其内涵。
五〇 试述下列法相名词之正确涵义:一胜义、二世俗、三对法、四胜义对法、五胜义法、六法相法、七自性对法、八资粮对法、九方便对法、十世俗对法。
五一 净慧之随行有几?一一说之。
五二 净慧随行通摄五藴,如何摄之?
五三 「俱舍」主要包含哪些内涵?
五四 对法藏名是如何安立的?
五五 为什么要说对法?
五六 谁最先说对法?
五七 所谓择法,简择什么法?
五八 何谓有漏、无漏?
五九 有漏法有哪些?无漏法有哪些?
六〇 试比较有漏、无漏与有为、无为的同异。
六一 虚空无为与虚空界有无差别?
六二 什么叫择灭?其体是何?
六三 什么叫非择灭?其体是何?
六四 试述「于法得灭」四句。
六五 试就法明二灭之寛狭。
六六 什么叫有为法?其体是何?
六七 有为法有多少异名?一一详述之。
六八 什么叫有漏法?其体是何?
六九 为什么叫「取藴」?
七〇 「苦」指何义?
七一 何谓「世间」?
七二 试述有漏法异名。
七三 色藴者何?
七四 何谓五根?
七五 色、声、香、味、触境,各有几种?一一举名述之。
七六 什么叫「能造触」、「所造触」?
七七 无表色是什么?
七八 什么叫「乱心无心等」?
七九 什么叫「随流」?
八〇 「大种所造性」一句何义?
八一 何谓真四大?
八二 何谓假四大?
八三 色法以何为性?
八四 变碍名色,无表色无变碍,如何安立为色?
八五 试述色藴与处、界的配合。
八六 何谓受藴?其体云何?
八七 何谓想藴?其体云何?
八八 何谓行藴?其体云何?
八九 五藴皆有为法,皆有造作迁流义,云何独行藴得「行」名?
九〇 试述受、想、行三藴与处、界的关系。
九一 何谓识藴,其体云何?
九二 试述识藴与处、界的关系。
九三 何谓意界?与六识身有什么关系?
九四 十八界中,有谓该十二界、十七界或二十一界,试一一帮助,并成立十八界不增不减。
九五 由一藴、处、界,总摄一切法,如何摄?
九六 眼等各生二,究属何缘?
九七 藴、处、界三,其义云何?
九八 试述五藴各各之五门分别。
九九 外道执「我」,有几种意义?
一〇〇 佛陀为什么对一切法作藴、处、界三种法?
一〇一 受、想心所,各立一藴,何以故?
一〇二 藴为什么不摄无为法?
一〇三 五藴次第,是依据什么理由安立的?
一〇四 为什么说「故此五藴,无增减失」?
一〇五 「藴息是无为,无为非藴摄。处界息处是无为,亦可无为非处界。」此例证在逻辑上是否恰当?
一〇六 处、界次第依何而定?
一〇七 云何十处皆色藴摄,唯于一处立色处名?十二处体皆是法,云何唯于一种立法处名?
一〇八 八万法藴,以何为体?
一〇九 试述法藴之量三种。
一一〇 经中十遍处、八胜处、六十二界,就此论中十二处、十八界如何相摄?
一一一 何谓六界?
一一二 识界为什么不包括一切识?
分别界品第一(卷二)
一 十八界中,几有见、几无见?
二 十八界中,几有对、几无对?
三 何谓有见、有对?
四 有对有几种?对是何义?共有几种解释?
五 试述境界、所缘之同异。
六 试比较有部与经部各所说有对、无对之义。
七 何谓善、恶、无记?
八 十八界中,几善、几不善、几无记?
九 十有色中,除色、声二,余八是无记,为什么要除色、声二界?
一〇 善有几种?
一一 十八界中,几欲界系?几色界系?几无色界系?为什么?
一二 十八界中,几有漏?几无漏?
一三 十八界中,几有寻有伺?几无寻唯伺?几无寻无伺?
一四 寻、伺二法应入何品?述有寻有伺地四品法。
一五 为何经中说「五识无分别」?
一六 十八界中,几有执受?几无执受?几有所缘?几无所缘?
一七 何谓有所缘?有执受?
一八 十八界中,几大种性?几所造性?几可积集性?几非可积集性?
一九 十八界中,几能斫、几所斫?几能烧、几所烧?几能称、几所称?
二〇 试以五类分别十八界。
二一 何谓异熟生、所长养、等流性、有实事、一刹那?
二二 何谓得、成就?
二三 试以得分别「眼与眼识」四句。
二四 试以成就分别「眼与眼识」四句。
二五 十八界中,几内几外?
二六 何谓同分、彼同分?
二七 十八界中,几同分、几彼同分?
二八 什么叫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
二九 十八界中于三断门如何摄?
三〇 试述八十八使及一百零八烦恼。
三一 「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见断」,试述其义。
三二 十八界中,几见?几非见?
三三 根见、识见,结合自己思想,哪个合理?为什么?
三四 如何证明二眼俱时见色?
三五 六根取境为至不至?
三六 试述根、境量大小。
三七 六识所依根何世摄?
三八 试述阿毗达磨答问法两种,各举例帮助之。
三九 识起以根、境二为缘,云何根名所依,境非所依?
四〇 识所了别是色等六境,云何不名色等识,而名眼识等?
四一 试述身、根、识、境,依地同异。
四二 十八界中,哪些属于六识内几识所识?
四三 十八界中,几常几无常?
四四 十八界中,几根几非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