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根品第二之三

从此大文第二,明众同分者,论云:如是已辨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颂曰:

同分有情等

「从此大文第二,明众同分」,不相应行第一科是得、非得,第二是众同分。「论云:如是已辨得非得相」,得、非得的相讲清楚了。「同分者何」,什么叫同分?「颂曰:同分有情等」,有情相等的法,叫同分。

释曰:同分者,标章。有情等者,正释同,谓身形等同。谓诸有情身形、业用、乐欲,展转互相似故。分者,因义,谓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同之分故,名为同分,依主释也。言有情者,同分所依,简非情也。等者,简不等,正显能依同分也。

「释曰:同分者,标章」,同分,标示它的总题。「有情等者,正释同」。什么叫「同」?「谓身形等同」,身体、形状,或者是其他的地方相同。「谓诸有情身形、业用、乐欲,展转互相似故」,叫同。

「分」是「因义」,众同分的分是因的意思。「谓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身形等同」,身体形状相同;「业用」,做的事情相同;「乐欲」就是欢喜,欢喜弓箭、刀枪、兵马,或者做什么事业,这些相类的,叫同。「能令有情身形等同,同之分故」,什么释?「依主释」。

同分是众生相同的因。「有情」是「同分所依」的,同分决定是讲有情方面的,「简非情也」,简别非情,不是器世间。「等者,简不等」,「等」简别不等,「正显能依同分也」,这是显出什么叫同分。

论云:有别实物,名为同分。谓诸有情,展转类等,本论说此,名众同分。

「论云:有别实物,名为同分」,有部的说法,一切法都有体的。「谓诸有情,展转类等」,一切有情互相种类相等的这个东西叫同分。「本论说此,名众同分」,这里的同分也叫众同分,下面就称作众同分。

解云:众同分者,众多同分也。此复二种:一、无差别,二、有差别。无差别者,谓诸有情,有情同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同是有情,故名无差别也。有情同分,谓简非情,此宗非情无同分也。有差别者,谓诸有情,界地趣生,种性男女,近事苾刍,学无学等,各别同分,一类有情,各等有故。界谓三界,地谓九地,趣谓五趣,生谓四生,种性谓刹帝利等,各别有故,名差别也。

「解云」,这是圆晖法师的注解,「众同分者,众多同分也」,所谓众同分,即很多很多相同的因。这里又分两种,一种是「无差别」,一种是「有差别」。

「无差别」,一切有情,都有「有情同分」,具有一切有情的共相,「一切有情,各等有故」,所有有情平等具有的。「同是有情」,具有五藴或者四藴,这个是有情。「故名无差别也」,凡是有情都具有这个有情同分,都属于有情。所以叫有情同分,这是无差别。

「有情同分,谓简非情,此宗非情无同分也」,「有情同分」,凡是有情都有相同的地方,简别非情。「此宗」指有部。有部里边,凡是讲同分,都是指有情的,非情谈不上同分。

「有差别」,细分地看,在有情里边,各式各样的种类很多。「界谓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地谓九地」,三界还有九地,欲界五趣杂居地,色界里又有初地、二地、三地、四地等等,也有差别。「趣谓五趣」,从趣来分,在三界里边,有地狱、饿鬼、畜生、人、天五个趣。「生谓四生」,从投生方式说,有胎生、卵生、湿生、化生。「种性」,生在「刹帝利」家族的,或者婆罗门家族的,各式各样的差别。就细化来看,这些都是有差别的同分。

复有法同分者,谓随藴处界,五藴、十二处、十八界,自类相似,此三科法,是法同分所依也。由有实物,名法同分,能令诸法互相似故。颂文同分,摄二同分。言有情者,谓简非情,故有情言,亦摄法同分也。

「复有法同分者,谓随藴处界,五藴、十二处、十八界,自类相似,此三科法,是法同分所依也」,有情的五藴、十二处、十八界里边,自己相类似的地方,叫法同分。

「由有实物,名法同分,能令诸法互相似故」,使法相似,从而可以分门别类,就是法同分。比如色藴,都是有变碍性的,它们是相似的;受藴,都是有领纳性的。以这样三科的方式来分,叫法同分。

「颂文同分,摄二同分」,颂里边这个「同分」,包含有情同分和法同分这两种。「言有情者,谓简非情,故有情言,亦摄法同分也」,这是说有情,简别非情。法同分也是属于有情的,所以有情同分里包括法同分,有情身上的五藴、十二处、十八界,里边有相同的地方,叫法同分。

论云:若无实物,无差别相名同分者,展转差别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无差别,觉及施设,不应得有。如是藴等,等无差别,觉及施设,如理应知。觉者,能缘同分智觉也。施设者,施设同分名也。由实有同分,方有缘同分智觉及施设同分名,各以此智名证实,立有同分也。依经部宗同分假立,故此标宗意明实也。

有部为什么立一个同分呢?假使没有这么一个东西,那么有情里边各式各样的差别就分不出来,藴、处、界里边的差别也分不出来,名言也不好施设。有这么一个同分,纔可以施设名言,纔能够知道它的差别。「觉」,知道差别;「施设」,可以用话表达出来。所以一定要有这么个东西叫同分,这是有部的说法。

「觉者,能缘同分智觉也」,能缘同分的智觉,缘这个同分,知道这个同分、那个同分的差别性。「施设者,施设同分名也」,既然心里边分别清楚,用名句文身来表达出来。「由实有同分,方有缘同分智觉及施设同分名,各以此智名证实,立有同分也」,因为实在有同分这个法,纔能够缘它。有能缘的智觉,能够施设同分的名字,大家以这个名字,证实有这个同分。

「依经部宗同分假立,故此标宗意明实也」,经部说一类有情相似的地方叫同分,这是他们中间互相的关系,关系不是一个实在的法。经部说法跟有部不一样。有部标立自己的宗,强调有一个实在的东西,纔有能缘的智,纔有能安立的名言。

从此第三,明无想果。论云:已辨同分,无想者何?颂曰:

无想无想中 心心所法灭 异熟居广果

第三个,「无想果」,无想果就是无想天的异熟果。「论云:已辨同分,无想者何」,接下去是「无想」。「无想无想中,心心所法灭,异熟居广果」,无想天在广果天中,广果天在四禅天。

释曰:无想无想中,心心所法灭者,正释无想也。上言无想,无想异熟也。下言无想,无想天也。谓无想天中,有无想异熟。故论云: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灭,名为无想。是实有物,能遮未来心心所法,令暂不起,如堰江河。解云:既能灭心,明有实物。依经部宗,无想是假,故此标宗,言实物也。

「释曰:无想无想中,心心所法灭者,正释无想也」,第一个「无想」,「无想异熟也」,是无想的果;下面的无想,是指「无想天也」,无想的异熟果就生在无想天里边。「谓无想天中,有无想异熟」,无想天是器世间,无想的异熟果是有情世间。

「故论云: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灭,名为无想。是实有物,能遮未来心心所法,令暂不起,如堰江河」,假使生到无想天上去,有个叫无想的法能够使心王心所暂时灭掉。无想天生上去,一点思想都没有,定在那里,过了五百大劫掉下来,心又出来了。在这段时间里边,什么都不知道,等于跟没有一样。比如说做梦,梦醒过来,到底睡了多久,根本不知道。所以虽然有五百大劫的寿命,是没有心的,再长也没有用。

能够把心王心所灭掉的这个法就叫无想。有部的看法,「是有实物」。这个东西有作用,「能遮未来心心所法」,把还没有生的心王心所遮掉,这叫无想果,使他暂时不起想,但将来寿尽了还是要起的。「如堰江河」,好比那个堤,把江河的水挡住一样,挡只是挡一阵子,哪一天水大了,还是会把堤冲掉。

「解云:既能灭心,明有实物」,既然能够灭心王心所,里面有这么一个东西。「依经部宗,无想是假,故此标宗,言实物也」,依经部宗,心王心所不起,假立一个名字叫无想。有部说无想是实在有的,能够使心王心所不生起来。

异熟居广果者,二门分别也。异熟者,五类分别门。谓修无想定,为异熟因,感五百大劫无想异熟为果也。居广果者,第二明所居处。无想有情,居在广果,非别有地。谓广果天中,有高胜处,名无想天。如初禅中,有高台阁,大梵王居,名中间禅。

「异熟居广果者」,这是二门分别。第一「异熟」是五类分别门。「谓修无想定,为异熟因,感五百大劫无想异熟为果也」,无想定修成功,下一辈子决定生到无想天。「无想异熟为果」,感得的异熟果,生到无想天去。生上去时间多少?「五百大劫」,劫有中劫、大劫,五百个大劫,很长很长的时间。

「第二明所居处」,无想天的有情,住在广果天的一个地方。无想天是在四禅的广果天里边一个「高胜处」,是比较高、比较殊胜的地方,实际上范围还在广果天。这个高胜的地方,叫无想天。好像初禅里边,有个大梵天住的地方,有很高的宫殿楼阁,比一般的住得好一点,叫大梵天。

问:彼为恒无想,为亦有想耶?答:生死位中,多时有想。言无想者,由彼中间,五百大劫,想不起故。生死有想者,无想天中,初生有心,死时有心也。故契经言:彼诸有情,由想起故,从彼处没。然彼有情,如久睡觉,还起于想。

「问:彼为恒无想,为亦有想耶」,无想天的有情是一贯无想,还是有时候有想?「答:生死位中,多时有想」,在投生的时候,死有的时候,是有想的。无想异熟,在投生以后、死之前,中间有五百大劫没有想,所以总的说来叫无想。「言无想者,由彼中间,五百大劫,想不起故」。

「生死有想者」,生死怎么叫有想呢?「无想天中,初生有心,死时有心也」,在生有的时候,是有心的;死有的时候,这一刹那也是有心的。

「故契经言:彼诸有情,由想起故,从彼处没。然彼有情,如久睡觉,还起于想」,引一部经证明死的时候有想。这个有情的想心所起来,就从那里死掉了,好像做个大梦醒过来——「还起于想」,心理活动又来了。他在五百大劫里一点想也没有,现在死了,好像梦醒后,想又起来了。

论云:从彼处没,必生欲界,非余处所。先修定行,势力尽故,于彼不能更修定故,如箭射空,力尽便堕。若诸有情,应生彼处,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应生彼北俱卢洲,必定应有生天之业。解云:此明无想天,必退堕也。余义可知。

「论云:从彼处没,必生欲界,非余处所」,从无想天死了之后,生哪里呢?决定是欲界,其他的地方不会的。为什么?「先修定行,势力尽故」,先修的无想定这个「行」业报完了,就要从无想天掉下来。在无想天里边,心都没有的,再不能修行,因为他没有想。他上去之后,单是享福,这个福享完必定掉下来。「如箭射空,力尽便堕」,好像用箭,向天上射一样,没有其他的力量向上抬,到了无想天不能再修,没有上去的力量,还要掉下来!

「若诸有情,应生彼处,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假使生到无想天的人,他必定有投生欲界的「顺后受业」(第三辈受报的业)。「如应生彼北俱卢洲,必定应有生天之业」,等于生北俱卢洲的人一样,他必定有生天的业,从北洲命终后,下一辈子决定生欲界天。

北俱卢洲的人世寿一千岁,没有病,也没有痛苦,吃的是自然香稻,死了之后生天,更好。他不会修行的!苦固然是很难受,但没有苦,不会触动你修行。四谛法,苦、集、灭、道,苦在第一,是一个最大的推动力量。没有苦谛,集也断不了,灭也证不了,道也不想修。现在的人都是贪舒服,贪舒服,你就是不想修行。凡是贪舒服、怕艰苦的人,絶对修不起的,真正能修行的老修行,都是不怕苦的。

「解云」,圆晖法师解释。「此明无想天,必退堕也」,无想天的人,将来只有堕下来的,不会再上升的。「余义可知」,其他的很容易知道。

问:生欲界何趣耶?答:婆沙一百五十四云:有说生地狱,有说生恶趣。如是说者,定生欲界,处所不定,或生天趣,或生人趣,或生恶趣。

「问:生欲界何趣耶」,无想天的人下一辈子定生欲界,那么到欲界五趣里的哪一趣呢?「答:婆沙一百五十四云:有说生地狱,有说生恶趣。如是说者,定生欲界,处所不定」,有的毗婆沙师说,要生地狱,也有说生三恶道的。总的来说,都是欲界,不一定三恶道,「或生天趣,或生人趣,或生恶趣」,恶趣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问:何故生欲,五趣不定?解云:谓诸外道,修无想定,于加行时,或起邪见,谤释种涅槃;或起见取,计无想天,为真解脱;或起戒取,计无想定,以为真道。如是等惑,为恶趣因。既修此定,次复离欲,或起生得,或闻或思,如是等善,为善趣因。由善恶杂起故,生五趣不定也。

为什么「生欲,五趣不定」?修无想定,决定是外道。他「修无想定」,在修加行的时候,恶趣的因也有,善趣的因也有。如果起「邪见」,认为无想定是真的涅槃,认为释迦牟尼佛讲的涅槃是不对的,这个谤佛谤法的心——恶趣因,那要堕地狱的。「或起见取,计无想天,为真解脱」,认为无想天是真正的解脱,释迦牟尼佛讲的涅槃不是解脱,这是见取见,是恶趣因。「或起戒取」,戒禁取见,「计无想定」是「真道」,或者认为修无想定是最好的一个定,以劣为胜,把这个执著为最好的。这些都是恶趣因。既然要修定,无想定是四禅定里的一种,决定要修一些善,把欲界的烦恼要去掉,「或起生得」的善,「或闻或思」,或者是闻的善,或者思的善,等等,这是善趣因。

因为善恶都有,将来生到欲界哪一趣不定。总的来说,无想天是很危险的地方。生上去之后,再不能修善了,心都没有,修什么善呢?无想天的报受完,以前造的业都要受报,而且恶趣的多。为什么?修无想定是外道,决定是谤正法,起邪见、戒禁取,那恶道的成分很重。当然也有善的,没有善的修不到定,这也是四禅定。总的来说,修无想定,危险性很多,恶趣的因素不少,内道是不修的。

从此大文第四,明二定。于中有三:一、明无想定,二、明灭尽定,三、明所依身。

二定是指无想定和灭尽定。「于中有三」,分三科。「一、明无想定,二、明灭尽定,三、明所依身」。

且初明无想定者,论云:已辨无想,二定者何?总问。谓无想定,及灭尽定。总答。初无想定,其相云何?别问。颂曰:

如是无想定 后静虑求脱 善唯顺生受 非圣得一世

「且初明无想定者,论云:已辨无想,二定者何」,讲完无想之后,接着问二定是什么?「谓无想定,及灭尽定」,这是总答,下边分开答。

「初无想定,其相云何」,先问无想定。

无想定,「如是」,跟前面的无想天异熟果一样,也是「心心所法灭」。这个无想定依止什么修的?「后静虑」,第四静虑,最后的那个静虑。他的目的,或者说作意,「求脱」,外道以修无想定为解脱。在三性里边是「善」的。那么他的果报,「唯顺生受」,只有顺生受,这一辈子修定,下辈子感这个所修定的异熟果,顺生受。「非圣」,无想定不是圣者修的,是外道定。他认为无想天是解脱处,以这样的作意去修无想定。圣者絶对不会去修无想定。「得一世」,它的得,「得、非得」的得,只有一世。这个无想定,因为没有想的,初起的时候,有法俱得;假使得到了,以后还在入定,有法后得,因为是无心定,力量不大,不能有法前得。

释曰:如是无想定者,前明无想灭心心所,有实体性。如是复有别物,心不相应,灭心心所,名无想定。约灭心同,名为如是。无想者定,名无想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言无想者,者是假者。假者,修无想人也。修无想人,成此定故,名无想定。无想之定,是依主释也。言或定无想者,无想即定,持业释也。

「如是」,前面无想异熟果,把心心所法灭掉,有一个实在有的东西,是心不相应行。跟前面一样,「复有别物」,另外还有一个实在有的东西,叫「无想定」,也是心不相应行,把心王心所灭掉。修无想定为因,就感前面那个无想异熟果。「约灭心同,名为如是」,就灭除心王心所的相同点,说「如是」,跟前面一样。

「无想者定,名无想定」,第一个解释,是修无想的人得到的定,依主释。

「或定无想,名无想定」,这个定的特点是没有想,没有心王心所,这是什么释?「持业释」,这个定本身就是无想。

「言无想者,者是假者」,所谓无想者,是说五藴假合的人,补特伽罗。「假者,修无想人也」,这个假者是修无想定的人。因为佛教里边,「我」是没有的,所谓「人」是五藴假合的补特伽罗。「修无想人,成此定故,名无想定。无想之定,是依主释也」,修无想定的人,他成就这个定,叫无想定,无想之定,依主释。

「言或定无想者,无想即定,持业释也」。

后静虑者,明所依地。修无想定,依第四禅,于静虑中,最居后故。

「后静虑者,明所依地」,「后静虑」是所依的地,「修无想定,依第四禅,于静虑中,最居后故」,修无想定依靠第四静虑,是四个静虑里边的最后一个。

所以无想定也有善因的一面,前面说,「次复离欲,或起生得,或闻,或思,如是等善,为善趣因」,要修四禅之后,纔能修无想定。要修四禅,要有很多的善法,或者是生得,生来就有的;或者是闻得,闻了法之后有的;或者是思得,经过思惟而有的,这样的善是善趣的因。所以从无想天下来之后,善、恶趣不定。因为他善的因也有,恶的因也有。

修无想定的人,开始他的目的是好的,想求解脱,但是没有碰到正法,碰到外道。外道认为这个无想定是求解脱的定,将来生的无想果是解脱处。这样以错误的教授,使这个人去修无想定。他开始发心要求解脱,要修禅定,都是善的因,最后被指示了错误的路线,他执无想为涅槃,这是见取;对佛的涅槃,有谤的意思在里边,有谤法的心;然后计修无想定为最好的道,那是戒禁取。见取也好,谤法的心也好,戒禁取也好,都是恶趣的因。所以说他恶趣的因也有。但是他开始修四禅的时候,一定要有善,没有善,修不到四禅;到了四禅,纔能依靠它来修无想定。

求脱者,明作意也。谓诸外道,计无想果,为真解脱,为求证彼,故修无想定。

「求脱者,明作意也」,「作意」,他的目的。修这个定的作意——他要求什么呢?要求的是解脱。「谓诸外道,计无想果,为真解脱,为求证彼,故修无想定」,外道认为生到无想天去,就是解脱。因为无想天寿命很长,五百大劫,中间心心所不起。外道也知道受、想两个心所是生死因;他们也要求解脱,他们认为到无想定,心心所都灭掉了,那不会起受、想这个「诤根生死因」,那就是解脱。所以他们妄计无想天为解脱果,以这样的目的修无想定,这是错误的邪见,非解脱认为解脱。将非解脱的方法以为是解脱方法,这是戒禁取。

善唯顺生受者,善谓三性门也。此无想定,唯是善性,此是善故,能招无想天中五藴异熟。唯顺生受者,明报时也。谓无想定,于第二生,必受其果。唯言为简无顺现、顺后及不定受故。论云:若起此定,后虽退失,传说现身必还能起,当生无想有情天中。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离生。此文意,明唯顺生受也。

「善唯顺生受」,第三句,「善谓三性门也」,三性里边,无想定是善性,为什么?四禅没有恶的。「能招无想天中五藴异熟」,它将来感的果是无想天里边五藴异熟果。因为色界有五藴的异熟,他的身体是有的,色法;受、想、行、识都有。在无想天里边,心心所没有了,怎么有五藴呢?这是指在投生以及临终的时候,他是有心的,那个时候是五藴身,真正到投生以后,死有之前,心王心所都灭掉了。

「唯顺生受者,明报时也」,报的时候,有好几种。第一个顺现受,这个业造了之后,很强,现世就会受报,这是现报;第二个顺生受,第二世受报的;第三个顺后受,第三生以后再受报的,第三生、第四生、第五生也都可以;第四个不定受,这个业造了之后,不一定什么时候受报,甚至于不一定受报,可以转,这是不定受。这些在后面的「业品」里都要讲。这里说「顺生受」,是第二辈子决定要感果。「谓无想定,于第二生,必受其果」,凡是修禅定的,第二世决定受禅定的果。假使修初禅成就,这一辈子命终,第二生决定生初禅天;乃至修非想非非想定成功,这一辈子命终以后,下一辈子决定感非想非非想天的异熟果,这是定业,决定顺生受。无想定也是顺生受。「唯言为简无顺现、顺后及不定受故」,只有顺生受,简别顺现受、顺后受,也没有不定受。

得了这个定之后,假使定失掉了,是不是第二辈子不感果呢?《俱舍论》里边说,「若起此定」,假使这个定得到之后,「后虽退失」,即使退了,「传说」,有部的说法,「现身必还能起」,现身还可以恢复再起这个定。所以,「当生无想有情天中」,后辈子决定生到无想天里边去。「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离生」,得了这个定之后,不能证到圣者,「正性」,涅槃性,「离生」,离开那些「生」。这个名相在第十卷最后的几行。

言正性者,所谓涅槃。定者是圣,有无漏道,远一切恶,故名为圣;获得毕竟离系得故,定尽烦恼,故名为定。圣于正性,得决定故,名正性定也。(《俱舍论颂疏》卷十)

「正性」,圣者对涅槃得到决定。「离生」,断了见惑,离开恶道的生、恶道的苦,或者善根淳熟,都叫「离生」。什么叫「生」呢?举个喻,吃了生的东西,这个肚子要不好受,你有见惑造恶业,善根不能淳熟,要堕到恶趣受苦,故称为生;现在得了正性之后,叫做离生,那就是入了圣道。67得了无想定的人,决定不能入圣道,因为他决定要生无想天,不能再入正性离生。

非圣得一世者,非圣者,明修人也。谓唯外道,修无想定,必非圣者。论云:以诸圣者,于无想定,如见深坑,不乐入故。要执无想,为真解脱,起出离想,而修此定。一切圣者,不执有漏,为真解脱,及真出离,故于此定,必不修行。解云:计无想天,为真解脱;计无想定,为真出离,无出离生死也。

「非圣得一世者,非圣者,明修人也」,修的人絶对不是圣者。「谓唯外道,修无想定,必非圣者」,修无想定的人决定是外道,因为他执著无想定是解脱。圣者决定不会修无想定。

「论云:以诸圣者,于无想定,如见深坑,不乐入故」,圣者不修无想定。在佛教里边是要智慧断烦恼,而修了无想定之后,心心所都钝下来了,智慧也没有了,烦恼断不了。我们经常说:「这个人是无想天来的。」就是指笨得不得了。五百大劫不动脑筋,即使生到人间,也是呆的,因为那么长的时间没有动脑筋,什么问题叫他动脑筋,总是很迟钝,一点也不明利,这个损失很大。对佛教来说,智慧没有是个大苦事情,极大怖畏。没有智慧不能断烦恼,不能出生死,不能度众生,不能成佛,因此智慧是最要紧的因素。这样子无想把智慧磨钝了,五百大劫空空地呆在那里,而且知见也错了,不是解脱认为是解脱。所以圣者「如见深坑」,不愿意进去。

哪些人去修那个定呢?「要执无想,为真解脱,起出离想,而修此定」,那些外道执无想天是真正解脱,无想定是真正解脱的方法,「起出离想」,以为这样子修了,能出离,这样子错误的想(执著),纔会修那个定。「一切圣者,不执有漏,为真解脱,及真出离,故于此定,必不修行」,一切圣者,决定不会执这些有漏法是真正的解脱,不会执无想天是解脱处,肯定不会执无想定为真出离的方法!「故于此定,必不修行」,所以圣者不会修这个定,修的人一定是外道。

得一世者,明成就也。谓无想定,初念起时,唯得现世,名为一世,如初受得别解脱戒。此无想定,从第二念已去,乃至未舍,是有记故,亦成过去,有法后得也。故知初念,唯成一世。第二念等,若未出观,通成过现,以无心故,无未来修,无法前得也。若出观已,唯成过去。

「得一世,明成就也」,这个得,从三世来说,只有一世,「谓无想定,初念起时」,第一个念头得无想定的时候,就在现在,有法俱得,「一世」。「如初受得别解脱戒」一样,第一念起的时候,这个得在现世。

「此无想定,从第二念已去,乃至未舍,是有记故,亦成过去,有法后得也」,这跟别解脱戒一样,第一念从戒坛里边受了戒,得了戒,第二念以后,这个受戒的事情已经过去了,戒体还在,有法后得。这个无想定一样,最初起的时候,法俱得,「一世」就是一个时候;以后没有出定,还是成就那个无想定,有法后得。

「故知初念,唯成一世。第二念等,若未出观,通成过现」,第一念得一世,第二念以后,假使没有出观,法俱得也有,法后得也有。如果出定了,只有法后得,没有法俱得,因为不在定中。

「以无心故,无未来修,无法前得也」,法前得没有,因为无心定力量不强,未来的得修没有。「若出观已,唯成过去」,假使出定了,只是法后得。

再扼要地总结一下。无想定最初起的时候,法俱得,定起来,得也起来,同时的。以后,假使不出定,有法俱得,也有法后得。假使出定,没有法俱得,法后得还是有。无想定肯定没有法前得。

论云:若诸圣者,修得第四静虑地时,若为如静虑,亦得去来无想定不?

「若诸圣者,修得第四静虑地时,若为如静虑,亦得去来无想定不」,圣者是不修无想定的,但是他无始以来可能修过。假使他修到第四禅的时后,「若为如静虑」,第四禅得到之后,过去失掉的那些静虑,即过去修过的那些禅定都会起来;那么过去修过无想定,也属于第四禅,这时会不会也像得到其他禅定一样,得到无想定?

解云:此问意者,如圣人初修得第四禅,过去已失静虑,及未来未起静虑,以曾习故,今时总得,以有心静虑通三世成就也。此圣人为如静虑,亦得曾习过去无想定,及未来未起无想定不?以无想定属第四禅,圣人修得第四禅时,既得过未有心静虑,过未无想,应亦有得,故为此问也。

「解云:此问意者,如圣人初修得第四禅,过去已失静虑,及未来未起静虑,以曾习故,今时总得」,圣者,假使修第四禅成就,过去修过的静虑,一、二、三、四,及未来还没有修得的静虑,它有这个能力,过去修过,失掉的,这时候一下子全部得到。「以有心静虑通三世成就也」,因为有心静虑力量强,三世成就,法前得、法后得、法俱得都有,这是一个事实。

「此圣人为如静虑,亦得曾习过去无想定,及未来未起无想定不」,只要得到四静虑之后,这些静虑都会起来,无想定也是属于四静虑修的,这个圣者,过去修过的无想定、未来没有起的无想定,这时会不会起来?

「圣人修得第四禅时,既得过未有心静虑,过未无想,应亦有得,故为此问也」,圣者得了第四静虑之后,过去、未来的有心定(静虑)都得到了,那么过去、未来的无想定,依此推想,应当说也会得到,因为无想定也属于第四禅。

余亦不得。答也。余凡夫人,得第四禅,亦不得去来无想定,何况圣人乎?所以者何?征也。彼虽曾习,以无心故,要待加行,方便修得。故初得时,唯得一世。答前征也。彼无想定,于过去生,虽能曾习,以无心故,今时要须更修加行方可得也。故知凡夫修得第四禅,而未修无想定,不可得之也。

「余亦不得」,回答得很干脆。「答也。余凡夫人,得第四禅,亦不得去来无想定,何况圣人乎」,不要说圣者不得,凡夫修第四禅也不会得无想定。

「所以者何」,为什么不得?「彼虽曾习,以无心故,要待加行,方便修得。故初得时,唯得一世」,因为它是无心定,不用加行怎么进去呢?从有心入无心是很困难的。譬如说刹车,火车或很大的轮船,一下子把它停下来,要下大功夫的,它一下子很难停下来。同样,你修无心定,要把心停住,得修很大的加行纔停得下去。所以得了四禅之后,它不会起来的,因为不修加行,它自己不会起来。「故初得时,唯得一世」,所以无想定得的时候,只得一世,未来的得修是没有的。所以这时不会起来。

「答前征也」,这是答前面的问,为什么不起呢?「彼无想定,于过去生,虽能曾习」,我们无始以来,不敢保证没修过无想定。即使是修过的,「以无心故」,因为这个定是无心的,「今时要须更修加行方可得也」,就是现在要修很大的加行纔能得到。所以即使修到第四禅,但没有修无想定的加行,不会得无想定。

修行的时候,你通过去掉染污而得一个法,其他附带的法就会显出来,这叫离染得。还有一种是加行得,要通过修加行纔能得到那个东西。无想定是加行得,即使第四静虑得到了,它也不会现起来。因为它是无心定,没有加行是不显的。所以,不要说圣者,即使是凡夫,得了第四静虑后,也不得无想定的。

从此第二,明灭尽定。论云:次灭尽定,其相云何?颂曰:

灭尽定亦然 为静住有顶 善二受不定 圣由加行得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从此第二,明灭尽定。论云:次灭尽定,其相如何」,这个灭尽定,它比无想定还要深,这个是圣者修的。到底怎么回事呢?

「灭尽定亦然」,有个实在的东西把心心所灭下去。「为静住有顶」,修这个定的作意,「为静住」,要止息一下。灭尽定依靠的是有顶的定。「善」,也是善性。「二受不定」,所受的报,有顺生受、顺后受和不定受。哪个修的?「圣」,圣者。圣者怎么样得到?无心定一定「由加行得」,不能够离染得。

下边是一个问题,佛修不修灭尽定?有部的说法,佛果是离染得,一切烦恼都断掉时,自然成就灭尽定。佛没有无想定。如果依经部,佛也要修灭尽定。

释曰:初句出体,次三句辨差别,第五第六句,明佛得也。灭尽定亦然者,此灭尽定,有实体性,灭心心所,同前无想,灭心心所,故言亦然。

第一句说灭尽定的体。下边三句说灭尽定的差别相。第五、第六两句,明佛的得。

「灭尽定亦然者,此灭尽定,有实体性」,跟前面无想定一样,也是一个实在的东西,「同前无想,灭心心所,故言亦然」,也是把心心所灭掉,所以是「亦然」。在《俱舍论》里边说,灭尽定、无想定都是灭心心所,到底这两个灭的东西是不是一样的?唯识里边说,灭尽定更深,把第七识也灭了,而无想定只灭了前六识。

为静住者,明作意也。前无想定,为求解脱,以出离想作意为先。此灭尽定,为求静住,以止息想作意为先。

「为静住」,为什么要修这个灭尽定?为了要静住。这是他的作意、目的。

「前无想定,为求解脱」,灭尽定不是涅槃,但很接近于涅槃。圣者知道求解脱要求涅槃,不是求灭尽定,灭尽定是为了静住。外道修无想定是为了求解脱,「以出离想作意为先」,以为修这个定能出离。

灭尽定是「为求静住」,他的主要目的是要静一下。「以止息想作意为先」,心里静下来,什么都不想,停下来休息一下,因为要断有顶的烦恼。非想非非想天的烦恼是最高的,很微细,越是细的东西越难断,断它的时候,精神要非常充沛,用极大的力量把它断掉,那先得休息一下。好比部队打仗之前,要休整一下。要跟非想非非想的最微细的烦恼(第九品烦恼)打仗的时候,先要好好休息一下,养足精神,然后一下子把它灭掉。

有顶者,明所依也。前无想定,依第四禅,此灭尽定,唯依有顶。谓下诸地,皆名有想,行相粗动,难可止息;此有顶地,名为非想,行相微细,易可止息,故唯有顶,有灭尽定。

「有顶者,明所依也」,依有顶(非想非非想天)的定来修灭尽定。「前无想定,依第四禅,此灭尽定,唯依有顶」,灭尽定为什么只依有顶呢?

「谓下诸地,皆名有想,行相粗动,难可止息」,下面的地,从有顶以下,无所有处,乃至到初禅,这些都是有想的定(有心定)。无想定固然是无想,但这是外道定,圣者是不修的。下边的定都是有想的、有心的,「行相粗动」,这个行相很粗;「难可止息」,圣者不能利用下边的定来止息。「此有顶地,名为非想」,它的行相很微细,叫非想;又不是完全没有想,叫非非想。但是总的来说,比下面的几个定要细得多,「行相」极「微细」,「易可止息」,容易止息。「故唯有顶,有灭尽定」,所以只有从非想非非想定,纔能入灭尽定。

善二受不定者,善者,三性门也。谓灭尽定,性唯是善,非无记染。谓是善心所等起故。

「善二受不定者」,「三性门」里边是善的,圣者修的定当然是善的。「谓灭尽定,性唯是善,非无记染」,既不是无记,也不是染污,只是善的。「谓是善心所等起故」,善的心所等起,发动,性质相等,心是善的,修的定也是善的。

善有几种?有「胜义善」(涅槃)、「自性善」(无贪等)、「相应善」(相应的心王心所)、「等起善」,这四种。「等起善」,由善心而发动的身、语及不相应行等——灭尽定是等起善。

二受不定者,明报时分也。二受谓顺生、顺后二受也。此灭尽定,通顺生、顺后,及不定受。谓约异熟,有顺生受或顺后受。颂言不定,含二不定:一、报定时不定,二、时报俱不定。故论云:或有不定受,此报定时不定;或全不受,谓若于下,得般涅槃,此时报俱不定,如阿罗汉得灭尽定,入般涅槃,不受果耳。此灭尽定,唯招有顶,四藴异熟。

「二受不定者」,受报的时分。「二受」,可以是顺生受、顺后受;还有「不定受」,入涅槃就不受报了。「明报时分也」,这是指受报的时间。

「此灭尽定,通顺生、顺后」,灭尽定顺生、顺后受都可以,「及不定受」,还有不定受。「谓约异熟,有顺生受或顺后受」,这个「不定」是什么意思?「颂言不定,含二不定:一、报定时不定」,报是要受的,时候不一定,顺生、顺后不一定;第二个不定,「时报俱不定」,时间不定,受不受报也不定。

「故论云:或有不定受」,引《俱舍论》说两个不定,一种是「报定时不定」,报是一定要受,时间不一定,一种是「或全不受」,或者全不受,时间不定,报也不定。「谓若于下,得般涅槃,此时报俱不定,如阿罗汉得灭尽定,入般涅槃,不受果耳」,现在假使欲界一个阿罗汉,灭尽定修好了,照规矩,他顺生受或者顺后受,下一辈子或者再下一辈子要生到非想非非想天去受那个报。但是他随即在这一世入了涅槃,出三界了,决定不会再回来受报!这是「时报俱不定」受,可以受,也可以不受,这也是不定之一。

「此灭尽定,唯招有顶,四藴异熟」,灭尽定只能招有顶天四藴异熟。有顶天没有色藴,只有余下的四藴。

圣由加行得者,圣者,明修人也。此灭尽定,唯圣者得。论云:非异生能起,怖畏断灭故;唯圣道力,所能起故,现法涅槃,胜解入故。

「圣由加行得者」,谁能修灭尽定?只有圣者。怎么样得?加行得。「圣者,明修人也,此灭尽定,唯圣者得」,灭尽定只有圣者能修,凡夫修不来的。

「论云:非异生能起」,《俱舍论》里边说,非异生能修这个定,为什么?「怖畏断灭故」,他害怕断灭。

第一个原因,凡夫不能起,因为凡夫根本就不敢修这个定,他怕断灭。灭尽定在非想非非想天,非想非非想天的色身已经没有了,如果再把心灭掉,不是什么都没有,断灭了?凡夫总希望有。外道为什么依第四禅来修无想定呢?第四禅是色界定里最高的,即使心没有,毕竟身体还在,外道怕断灭。

气功师也好,老道也好,都是要求长生。他们就是不敢把身体丢掉,不但不丢掉,还要使身体常,要「罗汉身」。他们的「罗汉身」跟佛教的罗汉不一样,他们是要活得很长很长,一百岁,或者上千岁,叫罗汉身。而佛教来说,罗汉就是阿罗汉——无生,根本就不生不灭,你有生决定要灭,两个意思全不一样。所以外道尽管用了很多佛教的名字,却是用错了。以佛教名相说另外的东西,是相似佛法,不要上当。

第二个原因,「唯圣道力,所能起故」,没有圣道的力量起不了这个定,一定要无漏道纔能起。「现法涅槃,胜解入故」,他依对涅槃的胜解心,几乎等于要入涅槃的心一样,因为这个定很细微,跟涅槃很相似,他们以这样的胜解心,纔能入这个灭尽定。凡夫根本不能。

解云:谓灭尽定,依有顶起,彼已无色,若更灭心,便成断灭,故怖畏也。圣入灭定,作胜解心,如入涅槃,故异生不起也。加行得者,此灭尽定,唯加行得,非离染得,以心无故,要大加行,方可得也。又初得时,唯得现在世;从第二念,乃至未舍,通成过现。若出观已,唯成过去。

「解云」,圆晖法师的解释。「灭尽定,依有顶起,彼已无色」,有顶的定,已经是无色界,没有色,身体没有;「若更灭心,便成断灭」,色、心都没有,凡夫(外道)害怕,不敢修,「故怖畏也」。

「圣入灭定,作胜解心,如入涅槃,故异生不起也」,第二个原因,圣者入灭尽定的时候,他起个胜解,好像入涅槃一样,凡夫没有这个能力。所以,由于这两个原因,只有圣者纔能起。

「加行得者」,得有离染得、加行得。得灭尽定,照有部的说法,决定是加行得,因为无心定,不加功用行,它自己不会出来。「此灭尽定,唯加行得,非离染得」,离染得,当你烦恼断掉,就会得到它;加行得,一定要修它的加行纔能得。灭尽定和无想定都要加行得。「以心无故,要大加行,方可得也」,无心定都要修加行的,没有加行,你一下子要把心停下来,不可能!前面举过刹车的比喻。

「又初得时,唯得现在世」,因为它是无心,第一念起得的时候,只得现在世;「从第二念,乃至未舍,通成过现」,第二念之后,如果定没有舍掉,成就这个过去、现在。「若出观已,唯成过去」,出这个定以后,只成就过去,法后得。

成佛得非前者,明佛得灭尽定也。成佛得者,明成佛时,得灭尽定也。非前者,非前加行得也。成佛得言,显离染得。谓佛世尊,尽智生时,成佛位也。此时离染,得灭尽定,不由加行,而修得也。

有部认为佛在成佛前没有修过灭尽定。他在金刚喻定的时候,得灭尽定,而之前没有修过。而经部说佛前面已经修过。这是两种不同的说法。这里是依有部的说法来讲。

「佛得灭尽定」是怎么得的?灭尽定是成佛的时候得,以前没有修过,他成佛的时候,一切烦恼断掉了,自然得灭尽定,这个跟阿罗汉不一样。成佛有特殊功能,他不是前面先修加行而获得的。「成佛得言,显离染得」,佛得灭尽定,跟阿罗汉不一样,佛是离染得,只要烦恼、习气全部断掉之后,自然成就这个灭尽定。「谓佛世尊,尽智生时」,佛的尽智(断烦恼的智)生的时候,即成佛的时候——「成佛位也」。「此时离染,得灭尽定」,这时候烦恼都断掉了,同时灭尽定也得到了,是离染得。「不由加行,而修得也」,不是要加功用行,而修得的。因为佛不一样,其他不修大加行就不能得到,佛只要烦恼、习气全部断掉,自然会显出这个功德,不要加行。

故论云:佛无一德由加行得,暂起欲乐现在前时,一切圆德随乐而起,故佛众德皆离染得。解云:但离染时,得诸功德,故诸功德,名离染得,随乐而起,非加行也。

根据《俱舍论》的原文,佛所有的功德,全部是由烦恼、习气断完而显出来的,佛的功德没有一个是「由加行得」的。他只要「暂起欲乐」,起一个乐欲,「现在前时」,心里要想起这个功德,一切功德都根据他的意乐心来了,不要加功用行。因此,「佛众德皆离染得」,佛的一切功德都是离染得,不要加行的。

「解云:但离染时,得诸功德,故诸功德,名离染得」,圆晖法师再解释。什么叫离染得?只要离开烦恼染污,功德就得到了。「随乐而起,非加行也」,只要有个意乐心,要起这个功德,马上就起,无需用功加行的。

又论云:世尊曾未起灭尽定,得尽智时,云何得成俱分解脱?解云:菩萨学位,未起灭定,于成佛时,应有定障,云何得成俱分解脱?俱分解脱者,谓离定慧障也。

这里有一个问题:佛没有修过灭尽定,得尽智的时候,怎能成俱解脱呢?

什么叫俱解脱?指慧解脱、定解脱两个都具有的。单是慧解脱,烦恼断了,没有得到定的自在,阿罗汉都有断烦恼的漏尽通,但是未必有前五通,神通变化起不了,因为没有得到定解脱,定障还在。如果定也解脱了,慧也解脱了,叫俱解脱,就是三明六通的大阿罗汉,这时烦恼断尽,生死断掉了,定的障也去掉了,一切神通变化都起了。而灭尽定就是断定障的。佛既然没有修灭尽定,当佛得到尽智的时候,怎么得俱解脱呢?

「解云:菩萨学位,未起灭定,于成佛时,应有定障」,俱解脱的阿罗汉在成无学之前,要修灭尽定,而菩萨成佛之前,有学的时候,没有修灭尽定,成佛的时候,定障应该还在的,「云何得成俱分解脱」,怎么成俱解脱呢?定的障怎么解脱呢?「俱分解脱者,谓离定慧障也」,俱解脱,就是定的障与慧的障都除掉了。单是慧障除掉,是了生死;定障除掉,得大神通。佛当然既了生死,又得最圆满的神通。虽然有神通,但是断除定障的灭尽定的功夫却没下过,为什么尽智一生出来,俱解脱就成就呢?

于起灭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解脱。解云:答也。此灭尽定,于成佛时,虽复未起,得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解脱。或得灭定入出心故,名俱解脱。即由此理,名离染得,后时不由加行起故。非得定体,以灭尽定无法前得,故不得也。

「于起灭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解脱」,佛对于灭尽定有自在权,好像他已经得到、起过一样,叫俱解脱。上面是《俱舍论》的原文。

「解云:答也」,圆晖法师解释。「此灭尽定,于成佛时,虽复未起,得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解脱」,在成佛的时候,一切功能他都已经掌握住了。虽然这个灭尽定没有生起来,但是对灭尽定有自在,如同曾经修过一样。所以也得俱解脱,除掉了定障。

「或得灭定入出心故,名俱解脱」,另一种解释,佛对灭尽定的入心、出心都得到的,只是没有住在灭尽定的无心里。如何进去,如何出来,他都有自在,这也叫俱解脱。「即由此理,名离染得」,既然如此,佛不要起灭尽定,不要修加行,也能够俱解脱。他把烦恼除掉了,对灭尽定的自在权已经有了,这个是离染得,不是由加行而得。

「后时不由加行起故。非得定体,以灭尽定无法前得,故不得也」,这个离染得,以后不要加行就会起。但是离染这个得,并不是得定的体。「以灭尽定无法前得故,故不得也」,因为灭尽定没有法前得,你没有修它,定还没起来,定的体也是没有的。因此只能说得它的自在,或者得它的出入心,也是可以得俱解脱。

西方师说:菩萨学位,先起此定,后得菩提。云何此中,不许彼说?解云:是经部宗,此许菩萨从见道出,便入灭尽定,从灭尽定出,方断有顶故,于尽智起,成俱解脱。论主问萨婆多宗,云何此中,不许彼说也。

世亲菩萨引西方论师的话,有的人说是经部的,有的人说不是。西方师说:菩萨在有学的时候,修过灭尽定,后来得了菩提,那是俱解脱。为什么有部这里却说佛的灭尽定是离染得,以前没有修过?

圆晖法师说这是经部的看法,菩萨在见道之后,入灭尽定,所以灭尽定是修过的,从灭尽定出来之后,再断有顶的烦恼;有顶烦恼断完,那就成佛了。所以,尽智起证佛位的时候,得到的是俱解脱。因为他修过灭尽定,所以定障、慧障全部除掉,得俱解脱。这是西方论师的说法,菩萨得过灭尽定,所以成佛的时候得俱解脱,并不是离染得,是加行得。「论主问萨婆多宗」,论主世亲菩萨根据他们的说法问有部,这种说法不是挺好吗,你们为什么不承许这种说法呢?

若许彼说,便顺尊者邬波毱多理目足论。如彼论说:当言如来先起灭定,后生尽智。解云:论主朋西方师,故为此释。

「若许彼说,便顺尊者邬波毱多」,按照西方师的说法,正好跟邬波毱多尊者所著的相顺。「如彼论说,当言如来先起灭定,后生尽智」,《理目足论》里很明白地说,佛先修过灭尽定,然后尽智生出来成佛。西方师的说法:见道出来之后入灭尽定,灭尽定出来之后,断有顶的烦恼,得尽智。这跟《理目足论》是符合的,有部为什么不采取呢?

「解云:论主朋西方师,故为此释」,因为世亲菩萨同意西方师的说法,所以故意地来问有部为什么不采取这个说法。

三十四念故者,遮西方师说也。谓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非前起灭定,后方生尽智。所以者何?传说菩萨三十四念,成菩提故。谛现观中,有十六念;离有顶贪,有十八念,谓断有顶,九无间道,九解脱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成三十四。一切菩萨,决定先于无所有处,已得离贪,方入见道,不复须断下地烦恼,于此中间,无容得起不同类心。

「三十四念故」,这是有部的回答,「遮西方师说也」,这是有部驳西方师的说法。「谓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非前起灭定,后方生尽智」,迦湿弥罗的毗婆沙论师说,你们这个说法不对,不是先起灭尽定然后再生尽智,有依据。

「传说菩萨三十四念,成菩提故」,菩萨在成佛的时候有三十四个念。这中间不能夹别的东西。什么叫三十四念呢?「谛现观中,有十六念」,在现观的时候,上、下的四谛,一共有十六个念——见道十五刹那,加最后一刹那道类智,是十六念。「离有顶贪,有十八念」,离有顶的烦恼的时候,有十八个念。一个念就是一刹那。有顶的烦恼有九品,无间道九个,解脱道九个,十八个念。前面十六个,后面十八个,共三十四个念。

「一切菩萨,决定先于无所有处,已得离贪,方入见道,不复须断下地烦恼」,为什么这里只提断有顶的九无间、九解脱的十八个念,不是下边还有欲界、初禅、二禅、三禅乃至无所有处的烦恼吗?菩萨见道之前,决定已把欲界乃至无所有处的烦恼都断完了,最后留下非想非非想天的烦恼(这是一般的有漏道断不了的,要最后断),然后入见道,见道之后,再来断非想非非想的烦恼。见道的时候,十六刹那,十六念;加上非想非非想处九品烦恼,九无间、九解脱,十八个,一共三十四念。

这三十四个念里边,都是无漏心,不允许起有漏念。而灭尽定是有漏的,所以中间不能生。你说见道之后入灭尽定,灭尽定出来再断有顶烦恼,不行!因为它有漏的,不允许插进去。「于此中间,无容得起不同类心」,在这三十四念中间,不允许起有漏心。

解云:菩萨先断无所有处贪,后依第四禅,起三十四念。此三十四念,唯无漏心,故不可说从见道出,起灭尽定,以入灭尽定心,是有漏故。此有漏心望三十四念,名不同类,故不可起。

「解云:菩萨先断无所有处贪,后依第四禅,起三十四念」,这三十四念都是无漏心,「故不可说从见道出,起灭尽定」,因为入灭尽定的心是有漏的,在三十四个念里头,不能插有漏心。「此有漏心望三十四念,名不同类,故不可起」,既然不允许插进去,那就不能入灭尽定,这是有部的依据。

既然不允许在三十四念的无漏心中插进去灭尽定的心,那么见道以后不能入灭尽定,直接把有顶烦恼断掉,得无生智,灭尽定的功德是离染得。这是有部跟西方论师的辩论。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菩萨断烦恼的情况,与阿罗汉不太一样,阿罗汉见道的时候很快,但修道要一品一品来,比较慢。菩萨在菩提树下发愿,「不证菩提,不起此座」,就在这一座里边,三十四个无漏念一齐生了之后,既见道又断有顶烦恼,一座成佛。成佛的情况大致如此,在其他的书上可能提得少,这里略略地讲了一下。

从此第三,明二定所依。论云:已说二定有多同异,而于其中复有同异。颂曰:

二定依欲色 灭定初人中

释曰:二定依欲色者,释依身也。二定者,谓无想定、灭尽定,此二俱依欲色身起。

无想定、灭尽定有相同和不同之处。所依身,这两个定是依哪一界的人修的?

「释曰:二定依欲色者,释依身也。二定者,谓无想定、灭尽定」,要依欲界或者色界的人纔能起这两个定。

问:先无想定,不依无色,理在不疑,何故灭定不依无色?答:命根依二法转,一色,二心。若于欲色,起灭尽定,时虽复无心,命根依色转。生于无色,已无色身,若起灭尽定,便无色心,命依何转?是则断灭,非谓入定。故无色界不起灭定也。

「问:先无想定,不依无色,理在不疑,何故灭定不依无色」,无想定不能依无色界修。一是无色界在上,四禅在下,他还没达到无色界的定;第二,无色界没有身体,如果再把心王心所灭掉,那就成断灭,所以外道不敢修这个定。

为什么灭尽定也不依无色呢?灭尽定是圣者修的,他应该不用害怕的。

「答:命根依二法转,一色,二心。若于欲色,起灭尽定时,虽复无心,命根依色转。生于无色,已无色身,若起灭尽定,便无色心,命依何转?是则断灭,非谓入定。故无色界不起灭定也」,这是《俱舍论》的论点,灭尽定之所以不依无色界的身,因为命根要「转」,即相续生起,要靠两个,或者是「色」,或者是「心」。假使你在欲界、色界起灭尽定,心是灭掉了,色界跟欲界都有色身,命根虽然不能依心,但可以依个身体来生起,来继续下去。假使生了无色界,本来已经没有色身,再起灭尽定的话,那么心也没有了,身也没有了,命根依据什么来转呢?那成了断灭。入定,他的命根还是要在的,所以无色界不起灭尽定。

论云:若有人不许亦依色界起无想定,便违此文。谓本论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谓色缠有情,或生有想天,住不同类心;或入无想定;或入灭尽定;或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是谓是色有,此有非五行。

「论云:若有人不许亦依色界起无想定,便违此文」,有的人认为无想定,色界的人不能修,一定要欲界的人修,这跟《发智论》的文相违背。

「谓本论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谓色缠有情,或生有想天,住不同类心;或入无想定;或入灭尽定;或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是谓是色有,此有非五行」,《发智论》里边有一段文,说色界有情应当有五藴——色受想行识,但是有一些色界有情,却是五藴不具足的。下边是圆晖法师的解释。

解云:依婆沙有说,不许色界起无想定,故引本论,显彼非也。或有是色有者,是色界有情也。此有非五行者,虽色有情,不具五藴也。过去迦叶佛说五藴为五行,此有四类:一、生有想天,住不同类心。生有想天者,色界天中,除无想天,余天名有想也。于有想天,起无色界心,及无漏心,与色界心类不同故,名不同类也。此唯有色行二藴,无余三藴,非色系故。二、生有想天已,入无想定。三、生有想天已,入灭尽定。四、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异熟。此后三类,受想识灭,唯有色行二藴。故此四类,不具五行。此本论文,既言生有想天,或入无想定,或入灭尽定,故知二定色界起也。

「解云:依婆沙有说,不许色界起无想定,故引本论」,《大毗婆沙》里边有人主张,不能以色界身起无想定,所以引《发智论》「显彼非也」,证明他错了。《发智论》是根本的论,有部是絶对相信的。说色界的人不能起无想定违背《发智论》,所以说他不对。

「或有是色有者,是色界有情也」,有的色界有情。「此有非五行者,虽色有情,不具五藴也」,一般说欲界跟色界的有情,受、想、行、识是一定有的,色身也有,所以五藴是全的。这里说的色界有情五藴是不全的,是特殊的几类。「过去迦叶佛说五藴为五行」,过去的迦叶佛把五藴说成五行,所以这里五行就指五藴。「此有四类」,分析起来,一共有四类,这四类人全部是色界的,但是不具足五藴。

第一类,「生有想天,住不同类心」,有心的天,不是无想天,但是他的心跟色界心不同类。「生有想天者,色界天中」,除了无想天之外,「余天名有想也」,在色界所有的天里边,除了无想天以外,都是有想天。「于有想天,起无色界心,及无漏心,与色界心类不同故,名不同类也」,在有想天的时候,他会起无色界的心,这个心跟色界的心不同类;或者起无漏心,这个心是无漏的,有想天是属于有漏的,也不同类。无漏心也好,无色界的心也好,跟色界的心种类不同。「此唯有色行二藴,无余三藴,非色系故」,起无色界的心,他只有色藴、行藴两个。因为他本身是色界的有想天,色藴、行藴有;其余三个藴没有,因为这三个藴不是色界所系。他起无色界的心,起无色界的三个藴,不属于色界系,不同类。起无漏的心,那么是无漏的三个藴,这也跟色界不同类,所以这三个不是色界所系,叫不同类心。

第二类,「生有想天已,入无想定」,到了有想天之后,他入无想定,心王心所都灭掉了,跟有想天不同类。

第三类,「生有想天已,入灭尽定」,也是心王心所灭掉了,跟有想天不同类。

第四类,「生无想天已,得入无想异熟」,生到无想天,入无想异熟。无想异熟,他没有心心所的,他只有色、行两藴,受、想、识都没有了。

「此后三类,受想识灭」,得了无想定也好,灭尽定也好,或者得了无想的果也好,它们的受藴、想藴,都是心所法,没有了,心王也没有了,行藴里边心的相应行(心所)也没有了,所以说,受藴、想藴、识藴全部没有了。行藴还有余下的不相应行。「唯有色行二藴,故此四类,不具五行」,所以,这四类的有情,五行不具足,只有色、行两藴。这段文证明色界天里边的人,可以入无想定。「此本论文,既言生有想天,或入无想定,或入灭尽定,故知二定色界起也」,所以,色界的人也可以修无想定、灭尽定,可以入无想定、灭尽定。

灭定初人中者,此明灭定初起人中也。谓无想定,无始曾习,起时即易,故于二界,皆得初起。此灭尽定,未曾修习,起时即难,故要人中,方起灭定。以人中有说力故,慧解利故。

「灭定初人中者」,灭尽定最初得到,决定是在人趣中。第二次,在色界入灭尽定也可以,但最初要在人间(人中),「此明灭定初起人中也」。

「谓无想定,无始曾习,起时即易,故于二界,皆得初起」,无想定,无始以来,那么长的时间,哪个敢肯定你没有修过呢?都修过。既然修过的,它便容易起,过去曾经有这个经验的,他要修起来容易一点。欲界也好,色界也好,一开始修,都能够修得起。

灭尽定却是圣者修的定,无始以来,我们一直是凡夫,从来没有修过灭尽定,修要起这个灭尽定,当然要难得多。「故要人中,方起灭定」,为什么要人中?「以人中有说力故,慧解利故」,人间有两个好处:有说力,有佛住世说法,可以教你修灭尽定;同时欲界的人,尤其是南洲,「慧解利」,他这个智慧利。

所以不要嫌人身不好,生在南洲的人是最好的。《现观庄严论》里边说南洲的的士夫有十六种的殊胜68。凡是成佛都在南洲,因为南洲士夫有优胜之处。

论云: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为先,方生色界,依有色界身,后复修起。解云:灭定有退,故生色界,如不退者,直生有顶。生色界已,由先习力,得起灭定也。

「论云: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为先,方生色界,依有色界身,后复修起」,第一次人间生起来,即使后来退了,生到色界以后可以再修起来,第一次决定要人间修。

「解云:灭定有退,故生色界」,前面说灭尽定可以顺生受、顺后受,表示它是有退的,「如不退者,直生有顶」,假使不退,这一辈子命终,下一辈子要生到有顶天上去。因为有退,所以可以生色界。「生色界已,由先习力,得起灭定也」,生了色界后,因为他以前在人间修过,再修容易,所以也可以从色界生起来。

第一次修决定在人间。因为有说的力量,自己慧解又利。生起来退了,在色界可以重新生起来,因为以前修过。

然此二定,灭心心所,但言无想、灭受想者,谓加行中,偏厌此故,故别标也。

无想定也好,灭尽定也好,心王心所都灭掉了。「但言无想、灭受想者」,但是为什么无想要特别标出一个想心所;灭尽定又叫灭受想定,特别强调「受、想」二个。既然心王心所全部灭的,为什么无想定单说一个无「想」,灭尽定单说灭受想呢?「谓加行中,偏厌此故」,因为在加行的时候,特别要把这两个东西灭掉,着重地厌离这个「想」跟「受」。

且如外道,计有苦乐,以为生死。欲修无想,先作是念:欲界有苦,初二三禅,有喜乐受。不了第四,有舍及余心心所法。而作是言:第四禅中,虽出苦乐,仍有想念,未得涅槃,我今须灭。故加行中,偏厌想也。

前面特别强调受、想两个,在五藴里边别立两个藴,这是生死的根子。外道也懂有苦乐,就有生死,「欲修无想」,他们认为苦乐受是不好的,「欲界有苦,初、二、三禅,有喜乐受」,这个都是流转生死的。第四禅呢?他不清楚还有舍受及其余的心心所法,认为第四禅只剩下想,既然有想,不能涅槃,所以他着重地灭想,他以为想灭掉了,就可以入涅槃。

外道进入第四禅的无想定,以为是解脱道;证到无想果,以为是解脱的涅槃,解脱处。所以他要把四禅的想灭掉,着重在除想,叫无想定。这是他的误解。「不了第四,有舍及余心心所法」,四禅里边还有舍受,还有其他的心王心所。但是他重点在灭想,所以叫无想定。把想灭掉,当然要心王心所一起灭,所以最后结果,心王心所都灭掉了,但是在加行的时候,重点以灭想为主,所以说叫无想定。

若诸圣者,以欲色界,有疲劳受,于第四静虑无色,有粗动想,为求静住,暂欲息心,故加行中,偏厌受想。故此二定,依加行中立名也。

「若诸圣者,以欲色界,有疲劳受」,对圣者来说,他认为欲界、色界,有疲劳的受,即苦乐受,苦乐受都是容易使人疲劳的,而舍受稳定。「第四静虑无色」,虽然没有苦乐受,但是「有粗动想」。佛教内部也认为,受、想不是一个好东西,虽然第四静虑以上把粗动的受去掉了,但是还有粗动的想。「为求静住」,他要求静住,要把心静下来,粗动想也不要。「暂欲息心,故加行中,偏厌受想」,他要求心静下来,休息(止息)一下;而这个受使人疲劳,上地的想是粗动,这些都不能静住的,所以说「偏厌受想」,他们强调的重点是灭受想,所以说叫灭受想定。

「故此二定,依加行中立名也」,虽然从果上说,把心王心所都灭掉,但是加行的时候,重点在灭心所,一个是灭想,一个是灭受想,所以一个叫无想定,一个叫灭受想定。

故论云:此二定加行中,有厌逆此故,如亦知受等,唯名他心智。解云:他心智,虽知心所,然修加行,但欲知心,故从加行,名他心智也。

「故论云:此二定加行中,有厌逆此故,如亦知受等,唯名他心智」,因为他在修加行的时候偏重于厌离想跟受想,所以叫这个名字。打个比喻,他心智,「他心」是心王,但他心智也能知受等心所,那应该叫他心心所智。但是因为加行的时候重点是在要知道他心,而不重在心所,所以成功之后,叫他心智,不叫他心所智。

「解云:他心智,虽知心所,然修加行,但欲知心」,他心智成就的时候,他人的心所也能知,但修加行的时候,主要想知心王,「故从加行,名他心智也」,所以从加行而安立名字。这是举例帮助,根据加行而安立名字。

然此二定,以二十二物为体,为修定前有二十一心所及心王一。心所二十一者,谓大地十,大善地十,欣厌随一。为灭此故,有二十二物,不相应行,替处名无想等,故随灭尔许心心所法,为定体也。

「然此二定,以二十二物为体」,这两个定是以二十二个东西为体。

「为修定前有二十一心所及心王一」,在修定的时候,还没有入无想定、灭尽定之前,心所有二十一个,心王是一个。心所有哪二十一个?「大地」十个,决定是有的。灭尽定也好,无想定也好,都是善的,所以有「大善地」法十个。他要厌离受想,同时欣求涅槃,或者是心求止息,那么他的「欣」跟「厌」「随一」,这两个不能同时起,起厌不起欣,起欣不起厌,反正他修的时候,总是这两个里的一个。一共是二十一个心所法,再加一个心王。

「为灭此故,有二十二物」,这是有部的说法,二十二个心王心所,你现在把它们灭掉,一定有二十二个东西把它们顶住。这二十二物是什么?属于不相应行。「替处名无想等」,这二十二个东西把原来的心王心所灭掉之后,用它们来代替。这二十二个心不相应行,即是灭尽定、无想定的体。「故随灭尔许心心所法,为定体也」,根据所灭掉的心王心所,有二十二个不相应行,是它的体。

从此大文第五,明命根。论云:已辨二定,命根者何?颂曰:

命根体即寿 能持煖及识

「命根者何」,「命根」是什么东西?

「命根体即寿,能持煖及识」,命根的体是寿,这个寿能够执持煖跟识。有生命决定有温度,有煖气,一个人命终,那就冷掉了;有生命的人,决定有感受,能够了别,如果没有知觉,那也就是死掉了。所以说寿能够持煖、持识。

释曰:上句会名,下句用证。论云:命体即寿。故对法言:云何命根?谓三界寿。解云:既将寿释命,故知命即寿。此复未了,何法名寿?谓有别法,能持煖与识,说名为寿。

「故对法言:云何命根?谓三界寿」。对法藏里边有这句话,什么叫命根呢?三界的寿,有情生在哪一界,它的寿命就是它的命根。

「解云:既将寿释命,故知命即寿」,既然对法藏里边以寿来解释命,那知道命的体,就是寿。

「此复未了,何法名寿」,单说命就是寿,它有什么作用呢?「谓有别法,能持煖与识,说名为寿」,有一个法能够执持煖与识,叫寿,命根就是这个。

从此第六,明四相,于中有二:一、正明四相,二、释难。就第一明四相中,一明本相,二明随相。且初明本相者,论云:已辨命根,四相者何?颂曰:

相谓诸有为 生住异灭性

先明四相,再解释一些问难。「就第一明四相中,一明本相,二明随相」,随相里边有点麻烦。「且初明本相者」,先说本相。「论云:已辨命根,四相者何」,「命根」之下是「相」,即生住异灭四个相。这到底是什么东西呢?

「颂曰:相谓诸有为,生住异灭性」,所谓相,就是一切有为法生住异灭四个相。

释曰:上句标章,下句出体。相者,能相也。谓诸有为者,所相法也。诸有为者,谓五藴法,因缘造作,故名之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为有为。相是标相,谓相法体,令是有为。故论云:由此四种,是有为相,法若有此,应是有为,与此相违,是无为法。解云:正释相义。

上句标名目,下句出体。「相者,能相也」,在法相里边讲,一切有为法若落于言诠,都离不开能、所。「能相」,能够使这个法成为有为法的叫能相——生住异灭。「所相」的法,由生住异灭而相,这个法具有生住异灭的特点,就是一般的有为法。这里的相指能相。

「谓诸有为者,所相法也」,一切有为法的标志,就是生住异灭,以生住异灭这个标志安上去,它就是有为法。能相的是生住异灭。所相的那个法,不论色法也好,心法也好,不相应行也好,凡是有生住异灭的标志的,表示它是有为法。

「诸有为者,谓五藴法」,所谓有为,就是五藴法。「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藴」。「因缘造作,故名之为」,有为这个「为」,是因缘造作的意思。「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为有为」,色也好,心也好,「等」,等那些不相应行之类的法,这些法,是各式各样的因缘而产生的。佛教的缘起论,一切有为法都是因缘而生。这些因缘所生的法,「有彼为故」,既然是因缘生的,就有因缘造作,造作叫为,有那个为,叫有为,有财释。「相是标相」,相是标签,「谓相法体,令是有为」,本来是色也好,心也好,用这个标签一标,表明它是有为。

「故论云:由此四种,是有为相」,因为生住异灭是有为的相,一切有为法都有这个相貌。所以「由此四种,是有为相」,生住异灭是有为的相,有为法都有这个相。「法若有此」,一个法,假使有这个生住异灭相貌的,「应是有为」,就知道它是有为法。「与此相违,是无为法」,反过来,没有生住异灭,那决定是无为法。

「解云:正释相义」,解释什么叫相。这个相,我们用标签来领会,那很容易。能相、所相,看起来好像很复杂,实际上像个标签,贴上去就可以了。

生住异灭性者,出体也。此中于法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异,能坏名灭。性者,体义。谓萨婆多宗,四相有实故也。

「生住异灭性者,出体也」,有为法的相,以生住异灭这四个为体。

什么叫生住异灭?「于法能起名生」,一个法,使它起来,叫生;「能安名住」,能够使它安住,叫住;「能衰名异」,使它衰败,叫异;「能坏叫灭」,使它坏灭掉,没有了,叫灭。这四个作用是这里的重点,这是有部生住异灭的定义。对法相一定要明确地知道。「性者,体义」,性就是体。所以,这个相是以生住异灭为它的体。「谓萨婆多宗」,这是有部的说法,「四相有实故也」,四相是有实体的,生住异灭也有实体。对此,经部跟它有大辩论,这在《俱舍论》里边辩得很多。经部认为,生住异灭是相续里边的一个状态,并不是有实在的那个生相、住相、灭相、异相!相似相续的法,在它变化状态上安了四个名字。而有部里边说,「三世一切有」,不但是现在的法是有实体的,乃至过去未来都是有的,那纔是有部。如果不承认这个,不能算有部,四相当然也有体的。

论云:岂不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解云:此引经为难也。经说三相,论今说四,岂不相违?有三者,能相也。有为者,所相法也。之者,显依主释。重言有为者,令知此相表示法体成有为故。此三相者,有为之相。

下边是辩论。经里边不是说吗?「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三有为」,这个里边讲述两个问题,一个是隐在里边的,到底是有体没有体,是经部的问难;一个是《颂疏》里边解释的三与四的问题。经里边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三个有为相;这里讲生住异灭,四个有为相,差别在哪里?

「解云:此引经为难也」,经与论不一样,那么以经来问难。「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有为是三个相,「论今说四,岂不相违」,论里边说四个相,不是与经不符合吗?论是解释经的,怎么可以与经违背呢?

「有三者,能相也」,三个能相。「有为」,所相的法。三有为的有为相,有三个能相有为法的相,这个「之」字表示依主释。

「重言有为者,令知此相表示法体成有为故」,两个有为,前面一个表示所相的是有为法,后面表示能相的叫「有为相」,「此三相者,有为之相」。

于此经中,应说有四。解云:于此经中,理应说四也。

现在论里说四个相,经里边也该说四相,但实际上经里说的是三相,你怎么解释呢?

不说者何?征也。所谓住相。然经说住异,是此异别名。如生名起,灭名为尽,如是应知,异名住异。解云:有三师释经,此一师释也。经不说住,说三相:一起,二住异,三尽。然经说住异相,是此论说异相别名。谓依住辨异故,所以异名住异也。如起者,生之别名,如尽相,灭之别名,故知异相是住异之别名也。

「不说者何」,为什么不说四个,少哪一个呢?

「所谓住相」,少一个住相。「然经说住异,是此异别名。如生名起,灭名为尽,如是应知,异名住异」,经里边说三个相里边有个住异,如生叫起,灭叫尽,异就是指经里的「住异」,经里没有单独提到「住」这个相。

「解云:有三师释经,此一师释也」,关于三相与四相的问题,有三派的论师来解释经跟论的矛盾。第一个论师讲,「经不说住」,经里边说「起」就是生,「住异」就是异,「尽」就是灭;经里不说住相,少一个住相。「然经说住异相,是此论说异相别名」,经里边的住异,就是论里边异的另外一个名字。「谓依住辨异故」,因为有住纔知道有异,如果没有住就不知道有异。异是以住来分别的,以住来显出来异,「所以异名住异也」,所以叫住异,住异实际上就是异。

为什么不叫异,叫住异呢?这只是起个其他的名字。「如起者,生之别名」,比如起,实际上是指生;「如尽相,灭之别名」,尽,实际等于灭,都可以起另外一个名字。住异就是指异,「故知异相是住异之别名也」,经里边说住异就是异。

若法令行三世迁流,此经说为有为之相,令诸有情生厌畏故。谓彼诸行,生力所迁,令从未来流入现在。异及灭相,力所迁迫,令从现在流入过去,令其衰异,及坏灭故。住于彼行,摄受安乐,常乐与彼不相舍离,故不立在有为相中。解云:是第一师释经意也。三相迁行,故经说之;住乐安立,故经不说也。

这是第一个论师解释,为什么经里不讲生住异灭四个相,只讲三个相。

「若法令行三世迁流」,「法」是有为的相。「行」是有为法,迁流造作的叫行。假使一个法使行在三世里边变化,「此经说为有为之相」,经说这个法是有为之相,就是生异灭。这个生异灭,使一切有为法在三世里边迁流变化。「令诸有情生厌畏故」,因为说生异灭,可以使有情生起厌离、怖畏的心,可以修行。假使你不起厌离心,不起怖畏心,就不想修了。所以要说三相,叫你厌离,生起怖畏。「谓彼诸行,生力所迁,令从未来流入现在」,一切有为法,因为生的力量,使它从未来到现在。等于说它躲在里边,把它拉出来。「异及灭相,力所迁迫,令从现在流入过去,令其衰异,及坏灭故」,由异相及灭相的力量,使它改变,最后消灭。

《俱舍论》有个比喻,有人在森林里边遇到三个怨敌。一个把他拉出来,就是「生」;然后「异」,把他打一顿,打得他痛苦不堪;最后,「灭」,把他杀死。如此则厌离的想就出来了69。

为什么不说住?「住于彼行,摄受安乐,常乐与彼不相舍离,故不立在有为相中」,住在里边很安逸。比如说早上,躺在被窝里觉得安逸,这都是不好的样子。住相顺安乐,所以,「常乐与彼不相舍离」,不想离开,贪著不知苦畏,不生厌离。所以经里边故意不说住相,主要是使人生起怖畏的心、厌离的心。睡在被窝里边,如果想这是地狱里边的热铁把你包在里边,那你赶快逃出来都来不及。赖在里边有什么好处?你现在贪安乐不修行,将来会受苦。所以不要贪著那个安乐。

「解云:是第一师释经意也。三相迁行,故经说之;住乐安立,故经不说也」,这是第一个论师的解释。三相迁流可怕,住有安乐,因此不说,这是经里有修行的密意。

又无为法,有自相住;住相滥彼,故经不说也。注曰:此第二师释经也。无为湛然,是自相住也。

「无为法,有自相住」,如果经里有为法也来个住,那跟无为法的住会混淆,所以不说住。表明有为法没有住,与无为法截然不同。「无为湛然,是自相住也」,无为法本来不生不灭,湛然不动不摇,所以叫自相住。如果有为法里边也有一个住,有混淆,干脆不说。因此只说三相,这是第二个解释。

有谓此经说住与异总合为一,名住异相。注曰:此第三师说也。经说住异,两相合说,不同初师,唯是异相。

第三个论师怎么说呢?经里边把住异两个合起来说,实际上打开还是四个,就是生住异灭。「有谓此经说住与异总合为一」,本来是有住相、异相,经里把它合为一个,「名住异相」。「注曰:此第三师说也。经说住异,两相合说」,第三师认为,论里的四个相,经把那两个并起来,所以成了三个,「不同初师,唯是异相」,而不是第一个论师说「住异」就是「异」。

何用如是总合说为?问也。住是有情所爱著处,为令厌舍,与异合说。如示黑耳与吉祥俱,是故定有四有为相。答也。吉祥黑耳,姊妹二人,恒相随逐。姊名吉祥,所至之处,为吉祥事。妹名黑耳,由耳黑故,故以名焉,所至之处,能为衰损。愚人贪爱吉祥,智者为令厌舍,先示黑耳。住喻吉祥,异喻黑耳,欲令厌住,与异合说也。

「何用如是总合说为」,既然四个,你合起来干啥呢?

「住是有情所爱著处,为令厌舍,与异合说」,住,众生贪著,总想安住。秦始皇做了皇帝之后,希望秦朝最好万世流传下去,自己永远不要死,这怎么可能!一切都要变异的。要使人起厌舍心,所以把住与异合起来,没有单是住的,都是要异的。

「如示黑耳与吉祥俱,是故定有四有为相」,印度有一个传说,吉祥天有个姊妹叫黑耳,吉祥天到哪里,哪里就吉祥;黑耳却是到哪里,哪里就倒霉。但是黑耳跟吉祥天是姊妹,她们俩是要来就一起来,要走就一起走。这个虽然是一个传说,但它很辩证。

以前有个故事,「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一个老人养了一匹马,结果有一天,马失掉了。人家说,你失掉一匹马,可惜,这匹马很值价钱的。他说,你们只看到现在损失,可能还是福气呢。果然,他这个话说了没过好久,这匹马回来了,还带了一群马,那这个老人成了马主,那么多一群马,富起来了。别人说,这个人福气好。老人说,你不要看马多好,马多不见得好。果然,他的孩子看到那么多马,很欢喜,天天骑马玩。有一天从马上摔下来,腿断了。人家说,马虽然是财富,孩子毕竟是自己的后代,孩子比马珍贵得多;孩子受损伤,可惜。老人说,腿摔了,焉知非福?说不定还是好事情。后来打仗征兵,人家都去打仗了,好多人都战死了,而他儿子是腿坏的,征兵不要他,免了一死。

所谓事情好的、坏的,里边的辩证关系很复杂,没有那么简单。不要看到现在一点点的小事情,有的人就想不通,一天到晚愁眉苦脸的,甚至是想自杀——这是不知辩证法。也有的人,碰到一点好的事情,高兴得不亦乐乎,飘飘然,洋洋得意的样子。不要高兴得太早,后面还会有其他事情来呢。所以,什么事情都要看到两边。

「吉祥、黑耳」两人是「姊妹」,「恒相随逐」,要来一起来,要去一起去,「姊名吉祥」,姐姐叫吉祥。「所至之处,为吉祥事」,吉祥女,相长得非常好,而且她的福气大,跑到哪里,那里就吉祥。「妹名黑耳」,她的妹妹叫黑耳,耳朵是黑的。「由耳黑故,故以名焉」,叫她黑耳。不但相不好,而且她到哪里,哪里就倒霉,「所至之处,能为衰损」。

「愚人贪爱吉祥,智者为令厌舍,先示黑耳。住喻吉祥,异喻黑耳,欲令厌住,与异合说也」,愚人只想好、只想吉祥,拼命要求吉祥女来,结果她来了,黑耳一起来,倒霉的事情也来了。这个有什么意思呢?一般的凡夫,欢喜住,安逸不要动,睡在被窝里很舒服,你不知道异就要来,异跟住是同时的,所以把住异合在一起。不要贪著住,也是叫人要厌离的意思。

这三个论师的解释,都是说经上的三相跟论里的四相没有差别,而它的含义是要使人修行,生厌离恐怖的心,或者不要跟无为法混淆。所以经上说三个,论里说四个。这里面很有点哲学的味道,我们学论,要把这些东西领会到。

一些世间的辩证关系,我们修行的人也是要注意的。你要弘法利生,钱还是要;但不是为自己要,只是一个代理人,拿这个钱来做弘法利生的事情。菩萨道要行,钱来了,能善于使用,为一切好的事情做服务,那纔是把钱的功能发挥出来。但是,如果为了钱,争争吵吵地闹起来,争权夺利之类的,那是受钱的害了。所以要辩证地看问题。如何使它发挥好的作用,而阻止它坏的作用,要以戒定慧去做,佛说的方法就使我们达到这个目的。

从此第二,明随相。论云:此生等相,既是有为,应更别有生等四相?问也。若更别有,应致无穷,彼复有余生等相故也。难也。相是有为,别有四相,相上有相,成无穷失耳。应言更有,然非无穷。双答也。所以者何?征也。颂曰:

此有生生等 于八一有能

从此第二,明随相。论云:此生等相,既是有为,应更别有生等四相。若更别有,应致无穷,彼复有余生等相故也」,一切有为法,要有生住异灭四个相,那么生住异灭本身也是有为法,它还要贴上生住异灭的标签,贴上去的标签又是有为法,这样下去,那不是有无穷的过失吗?

这个四相很麻烦,一个法要生住异灭来相它,生住异灭本身是有为法,也有个生住异灭,这个生住异灭还有个生住异灭,那不是有无穷过吗?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这是问难。

「相是有为,别有四相,相上有相,成无穷失耳」,相是有为的,既然是有为,也该有四个相,相上再加相……成无穷失。那怎么办呢?「应言更有,然非无穷」,回答,生住异灭,是还要四个相来相它,但不至于无穷。

「所以者何?征也」,不是无穷,什么道理啊?

「颂曰:此有生生等,于八一有能」,这个生住异灭,还有其他的相使它成为有为,叫什么呢?「生生」「住住」「异异」「灭灭」。生,能够使一个法生出来,生本身这个法,由「生生」生它。住,使一切法住下来,这个住本身,「住住」使它住下来。异,使一切法改变,这个异,本身「异异」使它改变。灭,能令一切法消灭,这个灭本身,「灭灭」来消灭。所以「生生生」三个字,有的人看到觉得莫名其妙,意思是说,一个生相,要生生来生它,一个住相,要住住来住,等等。

那么生生,哪个来生它呢?「于八一有能」,一类在八个法上有功能,另一类在一个法上有功能。这样只要两套就够了,不需要无穷地生下去。

不只是《俱舍论》里边,在唯识里边也有同样情况。譬如相分、见分,见分证明相分,见分哪个证明它呢?自证分。自证分哪个证明它呢?证自证分。证自证分哪个证明它呢?不要再证证自证分!自证分可以证明证自证分,这两个互相反覆。这里也是同样的情况,这是佛教里边讲这种道理的一种逻辑方式,非常巧妙。

一切有为法,要生住异灭四个相来相它;生住异灭本身也是有为法,这个四相还是要有相来相它,但不是无穷。

「颂曰:此有生生等,于八一有能」,「此」是指生住异灭四个本相,「生生」,「等」是住住、异异、灭灭。「生生」乃至「灭灭」叫随相。四个本相,由四个随相来相。本相跟随相的关系是「于八一有能」,一个本相对八个法有功能,一个随相只对一个法有功能。分工之后,没有无穷过。

释曰:上句答问,下句答难。此者,此前四本相也。生生等者,四小相也。谓前四相,有生生等四种随相,故成有为。

「释曰:上句答问,下句答难」,是否有其他相来相生住异灭?还有「生生等」,即生生住住异异灭灭四个随相,由这些小的随相来使它们成为有为。下边一句答难,这样一来应当有无穷过?没有!「于八一有能」,一个对八法有能,一个对一法有能。这样它们互相的关系,就没有无穷过。

「生生等者,四小相也」,小相,也叫随相。「谓前四相,有生生等四种随相,故成有为」,前面生住异灭四个相,由生生住住异异灭灭这四个小相(随相)来相它们,「故成有为」。

论云:诸行有为,由四本相。本相有为,由四随相。解云:诸行成有为,由四本相相。本相成有为,由四随相相。生生等者,等取住住异异灭灭。此有三名:一名生生等,上生字是小生,下生字是大生。从小生生大生,故名生生。小相中住,住本相住,名为住住。小相中异,异本相异,名为异异。小相中灭,灭本相灭,名为灭灭。如生生释之。二名随相,随本相故。三名小相,相一法故。

「论云:诸行有为,由四本相。本相有为,由四随相」,这是《俱舍论》里边的话。一切有为法成为有为,由生住异灭四个本相来相。这个生住异灭,对随相来说,叫本相。四个本相怎么成为有为呢?由四个随相——生生住住异异灭灭来相它。「解云:诸行成有为,由四本相相。本相成有为,由四随相相」,那么有为的那些随相是什么呢?「生生等」,「等」字「取住住异异灭灭」。

随相有三个名字。第一个名字,「一名生生等」,上面一个「生字是小生」,下面一个「生字是大生」。「从小生生大生,故名生生」,随相的小生,能够生出本相(大生),「生」那个大「生」,「故名生生」。

「小相中」的「住」,「住本相」的「住」,叫「住住」,前面是能住,后面是所住。「小相中」的「异」,「异本相」的「异」,叫「异异」,前面是能相的异,后面是所相的异。「小相中」的「灭」,「灭本相」的「灭」,叫「灭灭」,也是一个能,一个所。「如生生释之」。这是第一个名字,叫生生住住异异灭灭。

第二个名字叫「随相」,原来的叫本相,随相是跟随着本相的。

第三个名字叫「小相」,「相一法故」,它对一个法有能,只能相一个法。

本相亦有三名:一名本相,相本法故。二名大相,相八法故。三名生等,生八法故。不同小生,唯生于生,故但名生,住等亦尔。

本相也有三个名字。一个叫「本相」,它相本法,即一切有为法。

「二名大相,相八法故」,它能相八个法,功能有八个,所以叫大相。

另外一个名字叫「生等」,就是生住异灭。「生八法故」,生能够生八个法。「不同小生,唯生于生」,小生只生一个法,「故但名生」。「住等亦尔」,住也是住八个法。本相对八个法有功能。

于八一有能者,通无穷难也。岂不本相如所相法,一一应有四种随相,此复各四,展转无穷。为通此难,故有斯颂。四种本相,于八有能。四种随相,于一有能。功能别故,无无穷失。

「于八一有能者,通无穷难也」,这句话解释无穷过。「岂不本相如所相法,一一应有四种随相,此复各四,展转无穷」,每一个本相都是有为法,有四个随相,它也有生住异灭;这四个随相,也有生住异灭。这样展转无穷,有无穷过。为了解释这个难,「故有斯颂」——「于八一有能」,依此解释,就没有无穷过了。

「四种本相,于八有能」,生住异灭四种本相,对八个法有功能。「四种随相,于一有能」,四个随相,只对一个法有功能。「功能别故」,没有无穷失。

且如生相,生色法时,九法俱起。一是本法,谓色自体;此上必有四本四随,故成九法。于九法内,生不能自生。生除自体,能生余八。本相中住,不能自住,住余八法。本相中异,不能自异,异余八法。本相中灭,不能自灭,灭余八法。故四本相,于八法中,有功能也。于九法中,生不自生,是生生生;住不自住,住住来住;异不自异,由异异异;灭不自灭,由灭灭灭。故四随相,于一法中,有功能也。由此道理,无无穷失。

「且如生相,生色法时」,拿色法来作例,在生相生起一个色法的时候,「九法俱起」,同时有九个法起来。

「一是本法,谓色自体」,一个是本法,就是这个色法。「此上必有四本四随」,一个色上,有四个本相、四个随相。色生出来,有生住异灭,还有小生、小住、小异、小灭。一个法起的时候,生住异灭固然是要随着本法生起来的;小生、小住、小异、小灭也要生起来,一共是九个法,「故成九法」。「于九法内,生不能自生」,一切法,有部说自己不能生自己。眼睛不能看眼睛自己,手指不能指手指自己,一定两个相对纔能起作用,自己对自己不能起作用。生不能生自己。但是「生除自体」,除了自己本身之外,「能生余八」,其他的八个法都能生,不但生起本法(色法),也能生起住、异、灭,生生、住住、异异、灭灭这八个法。

「本相中住,不能自住」,同样,住不能住自己,但是能住八个法,「住余八法」。「本相中异」,不能异自己,但是能异其他八个,「异余八法」。「本相中灭,不能自灭」,但是能灭其他八个法。所以四个本相,「于八法中,有功能也」。

「于九法中,生不自生,是生生生」,生,自己不能生自己,由「生生」来「生」它。住,自己不能住自己,由「住住」来「住」它。异,自己不能异自己,由「异异」来「异」它。灭不能灭自己,由「灭灭」来「灭」它。那么灭灭灭,住住住,异异异,这些你刚开始去看,不知道是什么。其实,前面两个字「异异」表示小相,第三个「异」(动词),表示小相去「异」本相,所以叫「异异异」。

「故四随相,于一法中,有功能也」,所以四个随相只对一个法有功能。小生只能生大生,小住只能住大住,小灭只能灭大灭,小异只能异大异,对其他的法不成关系,只能对一个法生功能。「由此道理,无无穷失」,根据这样的道理,无穷失也就没有了。我们看图表:

〖表二–一六:于八一有能〗

本法,假使一个色法生的时候,它由大生生,所以大生能够生本法。但是本法生起来的时候,决定有生住异灭。每一个生住异灭里边,它还有小生、小住、小异、小灭。大生生起本法的时候,同时也能生起住、异、灭、小住、小异、小灭、小生,对八个法有功能。大生生起本法的时候,又生起附带的七个法。

但是生自己不能生自己,它靠小生来生,它生起小生,小生也生它,这是同时因果。如果说先有小生,小生再生「大生」,在小生之前,还没有大生,这个「小生」怎么生起来呢?「小生」又不能生自己,如果有前后的话,那就讲不通了。在有部里边,有同时因果。以后讲俱有因的时候会提到同时因果。

这八个法,也是同时互相依靠。生一方面生起小生,小生当下马上就生它。这样小生生大生,同时大生生小生。小生不要再安立小小生,或者小小小生,这就没有无穷过,那么生如此,住、异、灭同样。大住,住本法,又生住异灭小生小住小异小灭,一共八个。那么住本身由小住来住。这个很巧妙。

故论云:是故生等,相复有相,随相唯四,无无穷失。

「故论云:是故生等,相复有相」,「生等」,生住异灭,它本来是相,但它本身还有相。「随相唯四」,「随相」只有四个,没有「无穷失」,不要随随相、随随随相。因为它们可以互相生,互相住,互相异,互相灭,只要四个随相就可以了。

又经云:有三有为之有为相。论云:然经重说有为言者,令知此相表是有为。勿谓此相表有为有,如居白鹭,表水非无。亦勿谓表有为善恶,如童女相表善非善。

「又经云:有三有为之有为相」,还是引经中的话。

「论云」,《俱舍论》里边说,「然经重说有为言者」,有为之有为相,为什么说两个「有为」呢?「令知此相表是有为」,第二个有为,仅仅表示这个是有为,没有其他的意思。「勿谓此相表有为有」,只是说法是有为而已,并不是说有为相是实在有的东西。「亦勿谓表有为善恶」,也不是说有为法有善恶。

第一,「勿谓此相表有为有,如居白鹭,表水非无」,打个比喻。假设这个地方,有白鹭住在那里,白鹭是水鸟,它居住的地方是一定有水的,它是离不开水的。所以看到白鹭在这里住,肯定知道这个地方有水,这是表示有。但是「三有为之有为相」,不表示有为相是实在有,只表示法是有为。

第二,「亦勿谓表有为善恶」,这个「三有为之有为相」,也没有善恶的意思在里边。举个例,「如童女相,表善非善」,一个女孩子,她的相长得好的,那她将来养的孩子,一般说相貌是好的;如果她的相是丑的,那将来养的孩子会丑的。而且相的好丑跟人的品德有关系,过去的心不好,异熟果长得丑,等流果是这一辈子品德也不好。当然,也不能说长得丑的人肯定是坏的,一般从等流果来看,过去的不善,现在还有等流下来。另一种情况是因为过去的余报,他过去造了很重的业,有几百世或者多劫都是丑相,但是心早就改善了,这样的人也是不少的。所以,这个事情也不絶对。因为业果的变化无穷,只有佛纔能究竟明白清楚,一般的人只能知道一个大概的规律,不能絶对化。

解云:遥见白鹭,表知有水。如童女有好相,表生善子,有恶相,表生恶子。今此四相,唯表有为是有为法,不表有为是有义故,不同白鹭表有义也。又此四相,不表有为善恶性故,不同童女表善非善。

「解云:遥见白鹭,表知有水」,这是一般的逻辑,白鹭住的地方决定有水。「如童女有好相,表生善子」,假使女孩子有好的相,表示她将来生的孩子相貌会是好的,品德也好;「有恶相,表生恶子」,假使是一个恶相,表示她的孩子相貌不太好,品德也不一定好。这是从业果上看。

「今此四相」,仅仅表示本法是有为法,「唯表有为是有为法,不表有为是有义故」,不表有为是有。「不同白鹭表有义也」,跟白鹭那个比喻不一样。白鹭是表示有水。「又此四相,不表有为善恶性故,不同童女表善非善」,它仅仅表有为,不同童女那个比喻表善恶。这是什么意思呢?有部认为四相是实在有的,经部不同意,他认为四相是假有的。经部的意思说,一个相续的法,起来的时候叫生,暂时住的时候叫住,改变的时候叫异,灭掉叫灭。并不是有一个实在的生把它生出来,有一个灭把它灭掉,这几个相不过是根据它的变化状态,来安立四个假法。所以,经里边说的「有为之有为相」,仅仅表示法是有为而已,并不是表示这个有为法的四相有实在体的,重点在这个地方。

从此第二,释难。依经部宗,四相是假,不许有宗未来有体,实有生相。故论云:若生在未来,生所生法,未来一切法,何不顿生?颂曰:

生能生所生 非离因缘合

「依经部宗,四相是假」,经部来说,四个相都是假的。「不许有宗未来有体」,不同意有部说未来法有体,「实有生相」。因为生在未来世,住、异、灭在现在世;生相是针对未来法的,说未来法有实体。经部认为,生住异灭是假的,没有实体的。「故论云:若生在未来,生所生法,未来一切法,何不顿生」,这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难有部。如果生是一个实有的法,它能生一切法,要生的法还在未来,那么当生起作用的时候,未来的法不是一下都可以生出来吗?这个生有功能,能生一切法,那么能生这个法,也应该能生那个法,凡是未来没有生的法,一个生可以把它全部生出来!一下子什么都出来了。世界上没有这样的事情啊!那么有部怎么回答呢?

「颂曰:生能生所生,非离因缘合」,有部说,生当然能生一切法,生那个所生的法,还要有其他条件。如果因缘没有和合,单是一个生,它也生不出来。

释曰:此两句,答经部宗难也。因者六因,缘者谓四缘。论云:非离所余因缘和合,唯生相力,能生所生,故诸未来,非皆顿起。

「释曰:此两句,答经部宗难也」,要因缘和合纔能生,什么因缘呢?「因者六因,缘者谓四缘」,因有六个,缘有四个。把不相应行讲完,跟着六因、四缘、五果就要来了。所以这里已经埋下一个伏笔。

「论云:非离所余因缘和合,唯生相力,能生所生,故诸未来,非皆顿起」,这是有部的回答。离开其他的因缘和合,单是生相一个法的力量,是不能生出法来的。所以说未来的法,不会全部一下生出来。因为其他的法因缘还没有和合,不能生。这个回答,经部还是不承认。经部打个比喻,假使有一个人吃了点泻药,泻肚子,那就是药造成他泻肚子。但是你一方面说他吃了泻药,泻肚子;一方面又说,天保佑他,帮他泻肚子。外道一般信天,说天有能力保佑他。这不是重复吗?也就是说,既然是要因缘和合纔能生的,还要一个生相干什么呢?

在《俱舍论》里边辩论很多。如果要讲第二遍,就不要再讲《颂疏》了。看因缘是否和合,假设有这个条件,《俱舍论》展开来讲,那里面的东西就多得多了。

从此大文第七,明名身等。论云:如是已辨诸有为相,名身等类,其义云何?颂曰:

名身等所谓 想章字总说

「从此大文第七,明名身等」,心不相应行最后是名句文身。「论云:如是已辨诸有为相」,讲好有为的相,「名身等类」到底是什么东西?「其义云何」。「颂曰:名身等所谓,想章字总说」,「名身等」,「等」是句身、文身。名是想,句是章,文是字,身是总说。

释曰:名身等者,标章也。所谓,下正释也。等者,等取句身文身也。想章字总说者,释上也。以想释名,以章释句,以字释文,以总说释身也。

「释曰:名身等者,标章也」,标个题目,要解释的东西。「所谓」,是什么东西呢?是下边的正释。「等者」,名身等什么东西呢?「等取句身文身也」。「想章字总说」,一个个挨着讲,「以想释名,以章释句,以字释文,以总说释身也」。

论云:名谓作想。解云:想者取像,或契约义。若取像名想,想是心所,如说色名,能生色想,因名生想,名为作想。若契约义,想即是名,谓诸贤圣,共为契约,立色等名,名即是想,由此名想,能有诠表,故名作想。梵云那上声磨,唐翻为名,是随义,归义,赴义。谓随音声,归赴于境,呼召色等,名能诠义。

「论云」,《俱舍论》里边说,名是作想。圆晖法师解释,想有两个意思,一个是「取像」,前面的想心所;一个是「契约」。

「若取像名想」,想是心所法,「如说色名」,假设说一个色的名字,「能生色想」,我们心里就起一个色的想。比如说茶杯,心里马上起一个茶杯的样子,这是心所法的想,取像,取那个样子。「因名生想,名为作想」,这个想是从名生出来的,说了茶杯这个名字,心里马上浮出一个茶杯的样子,因这个名字,产生那个像的想,这个名能够产生想,所以叫作想。

「若契约义」,假设想用第二个契约的意思,契约是订下要大家公认的意思。「想即是名」,从契约的意思来讲,这个想本身就是名。「谓诸贤圣,共为契约,立色等名」,古代的那些贤圣,那些有道德学问的人一起商议,确定名称,大家公认,这个叫色,这个叫受,这个叫行,这个叫茶杯,那个叫山河,那个叫大地,是大家统一公认的名字,安好就不好改变了。比如说,这个东西叫茶杯,他说我不要叫茶杯,要叫其他什么名字,大家都不知道的,那不承认你,你说了人家也不懂。要大家公认都叫这个名字。「名即是想」,这个契约就是想,是公认的东西。「由此名想,能有诠表,故名作想」,这个名就是想,它能够表意义,叫作想。

「梵云那磨,唐翻为名」,梵语「那磨」,跟南无阿弥陀佛的「南无」音相近,但不是同一个。「南无」是归依,「那磨」是名。名是什么意思呢?「是随义,归义,赴义」,「随」这个「音声」,「归赴于境」,趋向于那个境。比如说到茶杯,就想到是指这个东西。跟着名字的音声,可以有一定的趋向,是那个境界,那个东西。「呼召色等,名能诠义」,它有这个作用,叫名。

论云: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或能辨了业、用、德、时、相应、差别,此章称句。解云:且如一色,有所见业;能发识用;青黄等德;过未等时;与四相合,名为相应;不相应者,名曰差别。谓能辨色是所见等,此章称句也。梵云钵陀,义翻为句,正翻为迹,谓如象身有四足迹。且如一颂,总四句成,故今就义翻之为句。梵云缚迦,此翻为章。章者,诠义究竟,故以章释句。

「句者谓章」,句就是章。「诠义究竟」,把一个意思能够充分表达出来,叫做句,也是章的意思。「如说诸行无常等章」,诸行无常是一句话,这句话把意思已经表达完整。如果单说「诸行」,那就没有说完;或者说「无常」,什么无常呢?也没有说完。而「诸行无常」,这个句子表达了一个完整的意思,能够使人家明白。「或能辨了」,或者能够辨了下边那些东西的叫句。「业、用、德、时、相应、差别」,能够辨别这六个东西的叫句,「此章称句」。

「解云:且如一色」,比如一个色法有什么业呢?「有所见业」,能够被人家所见。有什么作用呢?「能发识用」,能够发识的用。「色」,是被人家所见的,「有所见业」。用,具有发眼识的功能,「能发识用」。德,就是它的种种相状,比如青的、黄的相状,「青黄等德」。时间,有过去未来现在等等,「过未等时」。相应,跟业用德时相合的,叫相应,「与四相合,名为相应」。第六个,差别,「不相应者,名曰差别」。「谓能辨色是所见等」,你能够知道,色是所见,或者色是各式各样的差别,都包在这里头。「此章称句也」,这个章就叫句。

什么叫句呢?梵文又叫「钵陀」,「义翻为句」,它的意思叫句。「正翻为迹」,足迹的迹。为什么叫迹?「谓如象身有四足迹」,一头象,它有四个足印。这表示什么?「且如一颂,总四句成」,一个颂里边有四句话。这是梵语的文法,一个颂有四句,好像一头象有四个足迹。「钵陀」原来的意思是「迹」。「故今就义翻之为句」,根据迹所表达的实际意思,指一个颂有四句话,就翻成这个「句」。

「梵云缚迦,此翻为章。章者,诠义究竟」,章,梵语叫「缚迦」。把意思表达清楚的,「故以章释句」,以章来解释这个句。

文者,谓字,如说恶阿壹伊等字,是不相应行中字,不同此方黑书之字。梵云便膳那,唐云文,是能彰显义,近显名句,远显于义。西国风俗,呼扇盐醋,亦名便膳那,亦是能显义。扇能显风,盐醋能显食中味也。故旧译为味,翻之谬矣。

「文者,谓字」,这个文就是字。「如说恶阿壹伊等字」,这是字母,中文字没有字母。「是不相应行中字」,属于不相应行里边的字,也就是名句文身的「文」。不是我们所说的方块字,「不同此方黑书之字」,不是我们写的字。它是字母叫文。

「梵云便膳那,唐云文」,这也是梵文,音译叫便膳那。玄奘法师精通梵文跟汉文,他讲了很多,对我们来说,好像是隔膜很大。梵云便膳那,唐叫做文,「是能彰显义」,彰显的意思。「近显名句,远显于义」,近的能够显那个名、句。因为靠字母的组合,就能够表达一个名,或者一个句子出来。远一点就是这个名句所指的东西、即它的意义也可以表出来。

「西国风俗,呼扇盐酢,亦名便膳那」,那里的风俗,把扇子,或者盐酢,都叫便膳那。「亦是能显义」,也是能显的意思。扇子能显风,盐、醋能显味道。

「故旧译为味」,真谛三藏法师翻成「味」。「翻之谬矣」,玄奘法师说翻错了。味是醋、盐所显,也叫便膳那,但在这里不能翻成味,应当是文。

身者,聚集义。总说者,合集义。谓合集总说二三等名,为聚集故,故以总说释身义也。论云:言总说者,是合集义,于合集义中,说嗢遮界故。

身是聚集的意思,「聚集义」。「总说者,合集义。谓合集总说二三等名,为聚集故,故以总说释身义也」,「总说」是合起来,把两个、三个名合集起来。用这个总说解释身是集聚的意思。下面进一步解释。

解云:西方声明,造字有字界字缘。界是本义,以字缘助,成种种义。且嗢遮是字界,本造字家,于合集义中,立嗢遮字界。后以字缘,助嗢遮界,转成三木讫底,唐言总说。既知总说之义,起自嗢遮,嗢遮是合集义。明知总说亦是合集,此文言于合集义说嗢遮界,以证总说是合集义。既以总说释身,故知多名合集为名等身等也。

「解云:西方声明」,西方的语法里边,「造字有字界字缘,界是本义」,缘是助缘,「以字缘助,成种种义」。「且嗢遮是字界,本造字家,于合集义中,立嗢遮字界。后以字缘,助嗢遮界,转成三木讫底,唐言总说」,一句话,成一个总说(集合),这些梵文语法我们不再仔细讲了。身是总说,总说是合集的意思。

前面说了很多梵文文法,归纳一下。所谓名者,就是一个概念。「茶杯」,知道是一个装茶的杯子。句是一个完整的意思。比如说,茶杯是无常的,那个意思表达出来了,成了一个句子。再如「色不异空」,这个句子表达完整的意义。字(文)是拼音字母。身是多。学过英语的人就知道,在英语里名词的后面加个「s」就表示复数,身的意思是变多数。梵语语法,两个叫身,三个以上叫多身。

然一名是名,非名身;二名名身,如说色声;三名已去,名多名身,如说色声香等者,有三名也。一句是句,非句身;两句是句,亦句身;三句已去,名多句身也。如说诸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此皆有三句,名多句身也。一字是文,非文身;二字亦文,亦文身;三字已去,名多文身。如迦佉伽等,有三字,得名多文身也。论云:且如古者,于九义中,共立一瞿声。为能诠定量,故有颂曰: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于此九种义,智者立瞿声。一方,二兽,三地,四光,五言,六金刚,七眼,八天,九水,皆一瞿声,目斯九义,指方言瞿,瞿则目方,指兽言瞿,瞿即目兽也,余准可知耳。

「然一名是名,非名身」,一个名叫名,不能叫名身。「二名名身,如说色声」,假使两个名字,比如说「色声」,这是两个概念,叫名身。「三名已去,名多名身」,如果是三个名或更多的,叫多名身,比如说「色声香味触」,五个东西,叫多名身,这是梵语的语法。

「名」既如此,「句」也一样。「一句是句」,比如「诸行无常」,一句不能叫句身。「两句是句,亦句身」,两句可以叫句,也是句身,比如「诸行无常,一切法无我」。「三句已去,名多句身也」,三句以上,叫多句身,比如说「诸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这是梵语的语法。

「一字是文,非文身」,一个字母叫文,不能叫文身。「二字亦文,亦文身」,两个字母叫文,也叫文身。「三字已去,名多文身」,三个字母以上,叫多文身。比如英语里面,「a」叫文;「ab」叫文身;三个以上,「abc」,叫多文身。举例说梵文的字母,「如迦佉伽等」,意思一样的。

「且如古者」,印度古代的字简单,一个字可以有九个意思。「于九义中,共立一瞿声」,「瞿」这么一个声音,含有九个意思。所谓「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一个「瞿」字可以代表九个意思,在某个地方作天讲,某个地方作光讲,等等。「智者立瞿声」,有智慧的人用「瞿」这个声音表达这九个意思。

从此第三,诸门分别,于中有二:一辨名等,二明同分等。

「从此第三,诸门分别,于中有二」,以各式各样的门来分别那些不相应行。「一辨名等」,先说名,名句文身等,「二明同分等」,再说同分等。

且初明名等者,论云:此名身等,何界所系?为是有情数,为是非有情数?为是异熟生,为是所长养,为是等流性?为善为不善,为无记?此皆应辨。颂曰:

欲色有情摄 等流无记性

「且初明名等者,论云:此名身等,何界所系」,界系门。「为是有情数,为是非有情数」,是有情的,还是非情的?「为是异熟生,为是所长养,为是等流性」,五类分别门。「为善为不善,为无记?」,善恶无记三性门。以这些门来分别,「此皆应辨」。

「颂曰:欲色有情摄,等流无记性」,「欲色」,界系门,只属于欲界、色界,无色界没有。是有情还是非情呢?「有情摄」。五类分别门里边,是「等流性」。三性门里边,是「无记性」。

释曰:言欲色者,界系门也。谓此名身等,欲色界系。谓名句文身,依声而有,无色无声,故无名等。

「释曰:言欲色者,界系门也。谓此名身等,欲色界系。谓名句文身,依声而有」,名句文身所依的体是声。「无色无声,故无名等」,无色界没有色法,没有声音,名句文身也没有。所以名句文身只是欲界、色界系,不属于无色界所系。

有情摄者,论云:又名身等,有情数摄,能说者成,非所显义。解云:能说者成者,显唯有情也。非所显义,明不通非情也。

「论云:又名身等,有情数摄,能说者成,非所显义」,名句文身是属于有情摄的,根据能说的人来摄,并不是根据所表达的意思来摄的。

「解云:能说者成者,显唯有情也」,是有情摄。「非所显义,明不通非情也」,名句文身能表达的意义很多,天地山河都可以表达,但是不属于那些所摄。要依说名句文身的人,从这方面说,是属于有情的。

等流者,五类门也。此名身等,同类因生,于五类中,唯等流性。非业所感故,不通异熟。非色法故,不通长养。

「等流者,五类门也」,五类分别,异熟生,等流,还有长养性等等。「同类因生」,前面的名句文身生后面的名句文身,是同类因所生,在五类门当中,只有等流性。「非业所感故,不通异熟」,这不是业报感的异熟果,不能叫异熟生。也不是色法,所以「不通长养」。小的人会长大,瘦的人会养胖,这是色法,而名句文身是不相应行,不能长养。一刹那、实有更不是,实有是无为法,一刹那是苦法忍,那个是无漏法,不相干。

无记者,三性门也。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谓名身等,依声而起,非是心力亲能发起,故唯无记。声是心力亲能发起,故通三性也。

「无记」,三性门里边是无记的,名句文身「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谓名身等,依声而起,非是心力亲能发起」,念经是善心等起的,念经的声音是有记的。而名句文身虽然依声,但不是心力亲自发起,「故唯无记」。「声是心力亲能发起,故通三性也」,三藏十二部、八万四千法藴的体是声,或者是名句文身。声是由心力亲自等起,所以有善恶,通三性。名句文身不是心力亲自发起,是无记的。

从此第二,明同分等。论云:如上所说余不相应,所未说义,今当略辨。颂曰:

同分亦如是 并无色异熟 得相通三类 非得定等流

「从此第二,明同分等」,同分等的分别。「论云:如上所说余不相应,所未说义,今当略辨」,其余的不相应行法的差别,在这里讲一下,「今当略辨」。

「颂曰:同分亦如是,并无色异熟。得相通三类,非得定等流」,下面解释。

释曰:同分亦如是者,为显同分,如前名等,通于欲色、有情、等流、无覆无记。并无色者,谓显同分非唯欲色,亦通无色。并异熟者,谓明同分非唯等流,并通异熟性。由此同分是界通三,类通二义。界三者,三界也。类二者,等流异熟也。

「释曰:同分亦如是」,同分跟名句文身一样,「为显同分,如前名等」,也是通于欲色、有情、等流、无覆无记。「并无色者,谓显同分非唯欲色,亦通无色」,同分是有情相同之处,生在无色界也有同分。所以同分在界系门里要多一个无色界。「并异熟者」,五类分别门里边还要加个异熟。「谓明同分非唯等流,并通异熟性」,同分不但是等流,还有异熟性,因为有异熟果的同分。「由此同分是界通三」,同分是通欲界、色界、无色界有。「类通二义」,五类分别里边有两个,一个是等流,一个是异熟生。

得相通三类者,得谓能得,相谓四相。此得及相,唯通三类:一有刹那,二等流性,三异熟性。苦法忍上,得及四相,是有刹那,余二可知。

「得」,能得所得那个得;「相」,四相,生住异灭。「此得及相,唯通三类」,这个得跟相,只通三类。一个是「有刹那」,无漏的时候,苦法忍上面有四相,也有无漏的得,所以通刹那。也有「等流性」,也有「异熟性」。「苦法忍上,得及四相,是有刹那,余二可知」,异熟性跟等流性很容易知道。

非得定等流者,非得者,非得也。定谓二定,无想灭尽也。非得及定,于五类门,同类因生,唯等流性;非业所感故,不通异熟;非色法故,不通长养;等流性故,非有刹那;是有为故,故不通有实也。

「非得定等流」,非得,还有无想定、灭尽定,它们是等流的。「非得者」,就是得、非得里的「非得」。「非得」跟那两个「定」,于五类分别门里边,「同类因生」,只有等流性;不是业报所感的,不通异熟生;不是色法,不能长养;因为是等流性,有同类因,不是一刹那(一刹那是从来没有同类因的);因为是有为法,也不能是有实事。「根品」的第五卷,诸法俱生,这里基本讲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