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根品第二之四
「根品」共有三大科,第一是二十二根,第二是俱生诸法,第三是六因四缘五果。一切讲因缘,最详细的是有部,这是有部的特色。现在介绍有部的六个因、四个缘、五个果——「根品」的第三个要点。
从此大文第三,明因缘,于中有二:一、明六因,二、明四缘。就正明六因中,复分为三:一、正明因体,二、明因得果,三、明法从因生。就初正明因体中,文分三段:一、总标名,二、别显体,三、三世分别。
且初总标名者,论云:如是已说不相应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法,非离所余因缘和合,此中何法,说为因缘?此总问也。且因六种。总答。何等为六?别问。颂曰:
能作及俱有 同类与相应 遍行并异熟 许因唯六种
〖表二–一七:六因〗
「且初总标名者,论云:如是已说不相应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法,非离所余因缘和合,此中何法,说为因缘」,前面对生相提出个问题:既然一切有为法靠生相来生,未来的法应当全部生起来,为什么不是这样呢?有部回答:生能生所生,非离因缘合。生固然能生一切法,但是还要其他的条件,因缘和合之后纔能生。生要生起一个法的时候,一定要因缘和合,纔能起生的作用。「前言生相生所生法,非离所余因缘和合,此中何法说为因缘」,什么叫因、什么叫缘。「且因六种」,先说因,因有六个。「何等为六」,哪六个呢?
「颂曰: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许因唯六种」,颂里边先标六个因的名字: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因就是这六个。
释曰:上三句颂,标六因名;第四一句,结归本宗。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相应因,五、遍行因,六、异熟因。此如后释。经部等宗,不许六因,无经说故;许有四缘,有经说故。然有部宗中,迦多演尼子,大阿罗汉,静室思惟,言有六因经,是诸天传来,非余部许。故论云:对法诸师,许因唯有如是六种。
「释曰:上三句颂,标六因名」,前面三句,每一句两个因,一共是六个因。「第四一句,结归本宗」,这个六因,是有部所说的。「此如后释」,后边要一个一个讲。在《印度佛学史分期略说》中说过,有部又叫说因部。因为它善说因,讲因缘讲得最仔细。这里六个因,是有部所许。「经部等宗,不许六因,无经说故」,经部重经,因为经里没有说过六个因,为什么要这么说呢?「许有四缘」,但经部认同四个缘,「有经说故」,因为经上是有的。所谓经部是以经为量。经上没有六因,它不认可;四缘是经上有的,它就认可。
「然有部宗中,迦多演尼子,大阿罗汉,静室思惟,言有六因经,是诸天传来,非余部许。故论云:对法诸师,许因唯有如是六种」,迦多演尼子是大论师,他在静室坐禅的时候,有天人告诉他《六因经》是佛说的,但是后来隐没了。迦多演尼子依据他听到的经文来讲六因四缘。这是有部的传承所许的,其他的部派包括经部在内,不承许。有部的传承说这是可能的。佛在世的时候,也有这个情况,有一个大阿罗汉,有天人告诉他一部经,后来他去问佛,佛说是有的70。迦多演尼子欢喜思考研究,分析问题,天人看到他这样,就告诉他一部《六因经》。这是有部的传承,认为这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实在的。其他的部派不同意这个说法。所以「许因唯六种」,这是有部所许。
从此第二,别显体者,六因不同,文即为六。且初第一能作因者,颂曰:
除自余能作
「从此第二,别显体者,六因不同,文即为六」,既然有六个因,分六节文。「且初第一」,第一个,「能作因」。
「除自余能作」,当一个法生起来的时候,除自己外其他的一切法,不管是有为法无为法,有漏法无漏法,或者给它有力帮助,或者没有力量帮助,只要不障碍这个法的生起,都是属于能作因的范围。把自己本身排除,其他所有一切法,都是它的能作因。
释曰:除自者,唯有为法也。谓有为法生,除其自体,自体非因,故须除也。余能作者,正明因体。有为法生时,除自体外,余一切法,皆不为障,名能作因。故颂余字,通一切法,谓有为无为皆能作因体也。故论云:一切有为,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作因,由彼生时,无障住故。解云:以不障义,释能作因。故知能作因宽,通一切法,增上果狭,唯有为法也。因能作果,名能作因,能作即因,持业释也。
「释曰:除自者,唯有为法也。谓有为法生,除其自体,自体非因,故须除也」,一切有为法生起来的时候,自己除外,其他所有的一切法都是它的能作因。「自体非因」,自己不能作自己的因,除自己以外,余下的法全部是能作因。
「余能作者,正明因体。有为法生时,除自体外,余一切法,皆不为障,名能作因」,有为法生起来的时后,其他的法,给它一点力量的,甚至于跟它毫无关系,只要不阻挡它生出来,都包括在能作因里边。「故颂余字,通一切法」,除了自己以外,余下的一切法,不管是有为、无为,「皆能作因体也」,都是能作因。无为法没有作用,为不障碍法的生起,也是能作因。
「故论云:一切有为,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作因,由彼生时,无障住故」,只要它生的时候,没有障碍它,这个就叫能作因。
「解云:以不障义,释能作因」,能作因,只要是不障碍它。「故知能作因宽,通一切法,增上果狭,唯有为法也」,能作因感的果是增上果。但是这个因跟果的关系,能作因宽。能作因包括一切法,有为、无为法都在里边,而增上果却只是有为法,无为法不在里边。所以增上果相对地来说要狭一点。「因能作果,名能作因」,为什么叫能作因?这个因能够产生那个果,就叫能作因。「能作」就是「因」,这个因本身是能作,能作就是因,「持业释」。
问:若据此义,余五种因,亦名能作因,皆能作果故。何故此因,独名能作?答:论云:虽余因性亦能作因,然能作因更无别称,如色处等,总即别名。解云:所余五因,皆有别名,唯能作因未有别名,谓余五因所简别故,此能作因,虽标总称,即受别名也。
「问:若据此义,余五种因,亦名能作因,皆能作果故。何故此因,独名能作」,照你这么说,能够产生果的,都叫能作因,其余的五个因——俱有因、相应因、乃至异熟因,都能产生果,那么等于六个因都是能作因,为什么这个因单独叫能作因,其他的不叫能作因呢?
回答:「论云:虽余因性亦能作因,然能作因更无别称,如色处等,总即别名」,虽然其他的因也可以叫能作因,但是其他的因有自己的名字,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各有各的名字,而能作因却没有其他的名字,就叫一个总名,能作因。能作因本来是总称,一切因都是能作因,但是其他的因有别名,而能作因没有别名,就把总名当别名。所以能作因就限制于第一个因。
「解云:所余五因,皆有别名,唯能作因未有别名。谓余五因所简别故,此能作因,虽标总称,即受别名也」,跟色处的情况一样,虽然六个因都是能作果的,都能叫能作因,但其他五个因都有别名,把能作因的总名安在它身上,这个总名也成为别名。能作因是六因里边最宽的,也是最容易懂的。
从此第二,明俱有因。文分两段:一、正明俱有因,二、明心随转。且初正名俱有者,论云:如是已说能作因相,第二俱有因相云何?颂曰:
俱有互为果 如大相所相 心于心随转
「从此第二,明俱有因。文分两段:一、正明俱有因,二、明心随转,且初正明俱有者」,正明俱有因。「论云:如是已说能作因相,第二俱有因相云何」,什么叫俱有因?
「颂曰:俱有互为果,如大相所相,心于心随转」,法同时生起,同时互为因果,是俱有因。举例,三枝枪叉在一起,放在地上站起来了。每一枝枪,都是其他枪站起来的因,离开了一个,哪一个也站不起来。你在靠他,他也靠你,你是他的果,他也是你的果;你是他的因,他也是你的因,互为因果。这样,同一个时间,互为因果,互相依靠的,叫俱有因。
具体举几个例。「如大」,四大。「相」,生住异灭,能相;本法是「所相」,「相」对「所相」来说是俱有因。「心于心随转」,心王跟它的随转法,即与心王同时生起的心所,及不相应行里边的得、四相等,都属于俱有因。
释曰:俱有者,俱时而有也。互为果者,释俱有因也。论云: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解云:俱有作用,俱有即因,名俱有因,持业释也。若果与因俱,名为俱有,俱有之因,依主释也。
「释曰:俱有者,俱时而有也」,它们同时生起。起什么作用呢?「互为果」,互相为因果的,叫俱有因。
「论云: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五果里有个士用果。例如农夫种田,他有耕地、插秧、浇水、施肥等等加功用行,最后产生稻谷。经过自己加功用行、产生的果叫士用果。假使有些法互相为士用果,那么它们就互相为俱有因。
「解云:俱有作用,俱有即因,名俱有因,持业释也」,那些法同时生起,相互有作用,你作他的因,他作你的因,你生他的果,他也生你的果,这个俱有本身就是因,叫俱有因,持业释。这是一个解释。
「若果与因俱,名为俱有,俱有之因,依主释也」,第二个解释,俱有当果来说,这个果跟因是同时俱起的。一般讲因果,都是因在前,果在后,因果的时间不一样。在同一个时间里边,互相也有因果,这个同时因果,比较辩证。其他的经论里边讲得很少,《俱舍》里讲得很多。既然果跟因是同时的,果可以叫俱有,果与因是俱时而有的。果是俱有,俱有果的因,叫俱有因,依主释,这是第二释。
这两个解释,一个是俱有当因来说,一个是俱有作果来讲。俱有因,俱有就是因,持业释;俱有果的因,依主释。这两个解释都可以,俱有因,是互相为因果,互相为士用果,互相为俱有因。
如大相所相,心于心随转者,指体也。此有三类。如大者,谓四大种,第一类也。此四大种造果之时,互相假藉生所造色,故互相望为俱有因。相与所相者,第二类也。相者,四法相也。此四法相,与所相法,更互为果。谓此能相,相所相故,复因所相,能相转故,故互为果,名俱有因。心于心随转者,第三类也。谓心王与心随转法,亦更互为果。
互为士用果的那些叫俱有因,具体举几个例子,「如大相所相」,「如大」,四大。「相所相」,能相跟所相法。「心」,心王,「于心随转」,跟心王同时生起的法,它们都是互为俱有因。「指体也」,这是俱有因的体,即究竟是什么法。哪些法呢?「此有三类」。
「如大者」,先说四大,「谓四大种」,是「第一类也」。「此四大种造果之时,互相假藉生所造色,故互相望为俱有因」。什么叫能造、所造?触境里边有能造触、所造触。四大种是能造触,不仅仅能造七个所造触,还能造一切色法,一切色法都是大种所造的。
桌子、板凳,乃至我们的五根,这一些声音、顔色都离不开四大。桌子的坚硬性是地大,不散开来,不像粉一样的散掉,是水大,水有摄持的作用。桌子本身里边有分子、电子在运动,本身在不停地变化,只是我们眼睛粗,看不出来,十年过后就会明显跟新的时候不一样。它无时无刻不在改变运动,这是风大。物质的东西都有温度,这是火大。所以任何物质的东西都离不开四大。四大是能造色,能造一切色法。比如水,如果水里边没有地大,怎么冷下来会变为硬的冰呢?水如果没有风大,烧到一百度,怎么会化成气散布到空间里呢?钢铁如果没有水大,温度高时怎么化成钢水呢?
一切色法都是四大所成。四大种在造色的时候,互相假藉、互相帮助、互相依靠产生所造色。这个四大,互为俱有因。
「相与所相」,是「第二类也」,「相」是能相的「四法相也」,就是生住异灭。「此四法相,与所相法,更互为果。谓此能相,相所相故,复因所相,能相转故,故互为果,名俱有因」,一个法生出来的时候,要靠生相来生它;当它住的时候,靠住相来住它;乃至灭的时候,灭相来灭它。这个所相法是生住异灭的果。但是生住异灭这个相怎么来的?生住异灭是跟着这个所相法来的,互为因果,这就是俱有因。
「心于心随转者」,心王与跟心王同时生起的那些法,是属于「第三类」的俱有因的例,「谓心王与心随转法,亦更互为果」。
论云:是则俱有因,由互为果,遍摄有为法,如其所应。解云:结上三类也。如其所应者,谓有为法中有五:一、四大互相望,二、相所相相望,三、四相自互相望,四、心与心随转相望,五、随转自互相望,皆俱有因,故言如其所应也。
「论云:是则俱有因,由互为果,遍摄有为法,如其所应」,《俱舍论》来个总结,一切有为法都可以作俱有因。「如其所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它是俱有因;在某些情况下,它不是俱有因。但是一切有为法都可以做俱有因。
「解云:结上三类也」,这是总结前面三类。「如其所应者,谓有为法中有五」,隐在里边有五类。第一是「四大互相望」。第二是「相所相相望」,能相、所相互相对看,也是俱有因。第三是「四相自互相望」,这是隐在里边的。生住异灭相互也是俱有因,因为生住异灭里边也有互相作用的关系。第四是「心与心随转相望」,这也是颂里有的。第五是「随转自互相望」,随转法,自己互相对看,也有俱有因的关系,这是隐在里边的。这五类法,可以把一切有为法都包进去。
所以俱有因的范围可以摄一切有为法。「故言如其所应也」,根据各式各样的情况来看,可以作俱有因。
又论云:法与随相非互为果,然法与随相为俱有因,非随相于法。此中应辨。
这里边有一个问题,一般的注解里边讲的也不同。在《俱舍论》里边有一段话,「法与随相非互为果」,法跟随相不是互为果,「然法与随相为俱有因」,由本相来相本法,而本法的生起又把那些相带出来,这是俱有因。而这里说的是随相,比如说小生,小生不能生本法,只能生大生,那么它跟本法没有关系,本法不是它的果。但是小生是本法的果,本法生起来,小生也能生起来,如果本法不出来,这四个大相、四个小相都不出来,它们是跟着本法来的,有本法纔有它,没有本法也没有它,所以本法是随相的俱有因。「非随相于法」,而随相却不能直接产生本法,只能相大相,不是本法的俱有因。
在《俱舍论》里边提这个问题:从法与随相的关系来说,不是互为果的,但是法对随相是俱有因,法能够生出那个随相来;而随相不能生出法来,它们不是互为果的关系——「此中应辨」,这个「辨」字有讲法。
第一种解释说,这个「辨」字表示要好好地分辨一下,以互为果来讲俱有因还不够,还有些漏洞。因为按互为果来说,法与随相的关系,不能叫俱有因,因为随相不能生起本法,即本法不是随相的果。它们不是互为因果。如果说它是俱有因,这就有毛病。这种解释依据是《顺正理论》和《大毗婆沙》,一切法,一起产生同一个果的,都叫俱有因。这些注解家说,《俱舍》论主认为互为果作俱有因,还有不够的地方,像某些情况不是互为果的,但也是俱有因。这样讲的话,要把「同一果」补进去。所以俱有因分两类:互为因果的是俱有因,而某一些法得到同一个果的,也叫俱有因。这样补上去就完整了。这是一种注释的说法71。
第二种解释,根据真谛三藏翻的《俱舍论》,他不是翻为「应辨」,他翻的是「应摄」,他说虽然本法不是随相的果,但是也可以摄在俱有因里边。因为俱有因宽一点说,也可把它包进去。这样,不说互为果有毛病,也不用同一果来解释72。如果根据真谛三藏的翻译,那确实后面这个说法比较合适。
这个历来注释家有两种看法。这两个说法,现在流行的本子里边,好像还是第一种解释多一些。一般说《光记》是标准的注解,是玄奘法师讲《俱舍》的时候,普光法师记下来的笔记,一般都根据《光记》。圆晖法师《颂疏》也根据《光记》。但是日本的注解《法义》,根据真谛三藏的《俱舍释论》,认为这样讲不妥当。因为《俱舍》论主主张是互为果,并不采取他们的同一果,把它摆进去是不合适的。
解云:此文是论主出有宗以互为果释俱有因有过也。法者,所相法也。随相者,小四相也。法不因小相相,法非小相果,小相因法转,小相是法果。故言法与随相非互为果,然法与随相为俱有因者,以随相因法转故也。法与随相为俱有因,非随相于法者,以随相不相所相法故,随相望法非俱有因。既法与随相非互为果,而名俱有因,如何今以互为果义,释俱有因?此中应辨者,劝释通也。
「解云:此文是论主出有宗以互为果,释俱有因有过也」,圆晖法师根据《光记》的说法也认为:俱有因用互为果来解释有缺陷,有不足之处,应当用同一果来补73。他说,这一段文,是论主认为有宗以互为果解释俱有因有过失,而这句话《法义》里驳掉了,《法义》说,有宗不管是《大毗婆沙》还是《顺正理论》,他们说的是同一果,并没有说互为果是俱有因的相,这个观点是世亲菩萨自己提的,怎么说有部的俱有因有过失呢74?
圆晖根据普光的说法,说世亲菩萨认为「有部以互为果解释俱有因有过失」。而《法义》认为这个话本身也有一点问题。因为《大毗婆沙》也好,《顺正理论》也好,都没有说俱有因是互为果的,怎么说这是有宗的看法呢?这应该是世亲菩萨自己提的。
「法者,所相法也」,就是本法。「随相」,就是四个小相,「小四相」。「法不因小相相,法非小相果」,小相只有一个作用,就是相那个大相;而本法一生起来,还有其他八个法随它生起。本法对小相有功能,本法不是小相来相它,所以「法非小相果」,这个本法不是小相的果,所以说不是互为果。「小相因法转」,法生起之后,小相也跟着生起,小相是本法的果。它们只有单方面的因果,不是互为因果。说这个俱有因,有毛病。
「故言法与随相非互为果」,法与随相,它们不是互为果。「然法与随相为俱有因者」,但是我们又说,法是随相的俱有因,「以随相因法转故」,因为随相是因为本法而生起、产生的。
「法与随相为俱有因,非随相于法者」,本法是随相的俱有因,随相却不是法的俱有因,「以随相不相所相法故,随相望法非俱有因」,因为随相不能相本法。「既法与随相,非互为果,而名俱有因,如何今以互为果义,释俱有因」,既然法与随相不是互为果的,而法可以做随相的俱有因,那么俱有因以互为果来解释,是有毛病的。「此中应辨者,劝释通也」,要好好地辨别一下,把这个矛盾解决一下。这里有前面说的两种注释观点。
《法义》认为,世亲菩萨以互为果为俱有因的解释,虽然有例外的情况,但是也摄在俱有果的范围里边,也不要用同一果来说。前面的两种说法历来都是并存的,学的人,就看自己采取哪一个说法。
从此第二,明随转。于中有二:一、明随转体,二、明随转义。且初明随转体者,论云:何等名为心随转法?颂曰:
心所二律仪 彼及心诸相 是心随转法
「从此第二,明随转。于中有二:一、明随转体,二、明随转义」,随转法的体是什么?这个随转有什么意思?分两个科讲。
「且初明随转体者,论云:何等名为心随转法」,前面说的心与心随转法,是互为因果,是俱有因,这个随转法是什么呢?
「心所二律仪,彼及心诸相,是心随转法」,解释随转法。「心所」;「二律仪」——定共戒、道共戒,这是随心转的戒;还有心所二律仪及心王上的「诸相」,即生住异灭四个相,这都是属于随转法。
释曰:前两句辨体,第三句结成。言心所者,谓四十六心所是也。
「释曰:前两句辨体,第三句结成」,「心所二律仪,彼及心诸相」,这是心随转法的体,第三句总结,「是心随转法」。「言心所者,谓四十六心所是也」,《俱舍论》里一共讲了四十六个心所法。
言二律仪者,谓静虑无漏二种律仪。此二律仪,入定则有,出定则无,名心随转。彼及心诸相者,彼谓彼前心所,及二律仪;及心者,谓心王也。取彼法上生等四相,及心王上生等四相,名为诸相,故诸相字,通彼及心王上相也。此等诸法,名心随转。如上三类:一、心所,二、定道律仪,三、诸相,是随转法也。
「二律仪」是什么呢?「静虑无漏二种律仪」,静虑律仪是定共戒,无漏律仪是道共戒。这两种律仪,跟别解脱戒不一样。别解脱戒,「乱心无心等」,无心定也好,有心定也好,乱心也好,不乱心也好,它都存在。而这个定共戒、道共戒,「入定则有」,他入定的时候纔有;「出定则无」,出定就没有。所以是「心随转」,随着心转的,这是随转法。
「彼及心诸相者」,「彼」是指前面的「心所及二律仪」。「及心」,还有心王。「诸相」,生住异灭。那些心所法的四相,二律仪的四相,再加上心王本身的四相,都属于随转法。「及心者,谓心王也。取彼法上生等四相,及心王上生等四相,名为诸相」,心王本身是本法,它上面的生住异灭是随转法,那些俱起的心所法及二律仪的生住异灭,跟心王本身的生住异灭,都属于心的随转法,「此等诸法,名心随转」。「如上三类:一、心所,二、定道律仪,三、诸相」,这就是心随转法。
前几天我们考试,通过考试,发现自己的不足。哪些疏忽了,以后就要注意。考试分数对衡量你学的情况有作用;另一方面是通过考试促进你,更进一步学习那些你疏忽或不够深入的地方。我们学法的目的是断烦恼,如果烦恼不断,法学得越多,我慢更大。《慧行刻意》里边说,你把这些法都变成了我执的养料,把我执养胖了,不但起不了断烦恼的作用,反而增长我慢,增长烦恼。学法会产生这些情况,如果不在行持上断烦恼,学得越多的聪明人,越容易犯那个病。骄傲得不得了,世界是唯我第一,人家比他好一点,妒忌得不得了,千方百计要把人家同学打下去,抬高自己,那全是世间法,哪有佛法的味道!
从此第二,释随转义。论云:如何此法名心随转?颂曰:
由时果善等
「从此第二,随转义」,随转的意义。「论云:如何此法名心随转」,这个法怎么叫心随转呢?「颂曰,由时果善等」,由时、由果等、由善等。这个颂的内涵很复杂。
释曰:由时者,时有四种:一生,二住,三灭,四堕一世。生在未来,住灭现在。若未来法,未至生相,及过去法,三相不摄,故生住灭外,别说堕一世。此四相不同,总是时摄。谓前随转,与此心王,同一生,同一住,同一灭,同堕一世,故名随转。
「释曰:由时者,时有四种」,「时」指什么?时里边有四个因素,「一生,二住,三灭」,还有一个「堕一世」。
「生在未来」,这个概念要注意,生住异灭是两世。生是未来,在未来要进入现在的边沿,正要步入现在,还没有到现在。如果生到了现在,法都出来了,还生什么呢?所以生相在未来。住灭都在现在,一住之后就灭,当下灭掉,不能停留的。
所以,一个人轮转六道,这里轮转、那里轮转,忙得实在是气也喘不过来。你想休息一下行吗?不行。生之后,马上住异灭,把你拉着去了,你想休息一下都不行,这就是行苦。在六道轮回里边,没有一刻可以让你停下来的,不断地刹那生灭、刹那生灭。用圣者的眼睛看,确实是个苦事情,它不能停留一刻儿。凡夫却看不到那么仔细。早上睡醒,被窝里窝一会儿,很舒服不想爬起来。这是住相,马上一个异就跟着来,不要以为舒服。所以佛法里边,随时随地都是修行。
「若未来法,未至生相,及过去法,三相不摄」,心跟心的随转法,同一个生,同一个住,同一个灭,这纔叫心随转。如果岔开的,你生的时候,它没生;你住的时候,它已经灭掉了,那不叫心随转法。随转跟本来的那个法,全部一个时间,它生你也生,它住你也住,它灭你也灭,那么纔叫随转。所以说有一个生,一个住,一个灭,是同时的。
既然是同一生、同一住、同一灭,是一个时间,还要一个「堕一世」干什么呢?它的意思是,如果是随转法,在生住灭所不包的那些时间,就是生之前的未来,灭以后的过去,也是同一世,所以再加一个「堕一世」。「故生住灭外,别说堕一世」,因为在生相之前的未来,灭之后的过去,那里边,这三个生住灭包不了的,也是同一时间的,所以要「堕一世」。
「此四相不同,总是时摄」,这四个虽然不同,总的来说,是颂里边的时所摄。「谓前随转,与此心王」,随转法跟心王要同一个时间生;「同一住」,同一时间住;「同一灭」,心王灭了,随转也同时灭。还要「同堕一世」,法在生之前的未来,在灭之后的过去也是同时的,这是随转法的条件。
这里边单说生、住、灭,不说堕一世,有毛病;单是堕一世,不说生、住、灭也有毛病。两方面都要顾及纔能把随转法的关系说清楚。如果你跟人家辩论,一条依据不严密,人家就可以抓辫子。所以说,我们一方面学法,另一方面还要学辩论的方式,要多多串习。听的时候,谛听谛听,善思惟,要经常地思惟。如果只听一遍,思惟仅一次、二次,作用还是起不来的。串习是一个关键。有几位同学太忙了,不去看书,考起来有问题。对于法不但学的时候要下功夫,串习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学了之后,要经常去复习。
我们这里再讲一个问题,为何要念诵?有的人觉得现在念诵太多,同样的经文天天念,念来念去就这么两句话。真的不念,你会不会修起来?念经,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自己力量不够,要求三宝加持。加持转变自己的身心,净化自己的思想、行为。《五字真言》里边的十大愿,你生不生得起来?菩提心生不生得起来?出离心生不生得起来?归依三宝的信心生不生得起来?这些要是生不起来的话,非天天念不可!
再说修加行,一句话,归依知道就可以了,为什么要十万十万地念?磕大头,这样子爬起来、扑下去,爬起来、扑下去,吃力得不得了,十万已经够拜的,有的人发心拜一百万,这恐怕要一辈子,拜那么多,不是很笨吗?会磕就好了嘛,磕一百万干啥呢?不一样啊!磕得多了之后就产生力量。
辩证法里说,量变到质变,数量的增加最终可以使性质改变。心,我们的烦恼习气无始以来多么重,不天天念的话,怎么改变得了!我们天天诵经、诵经,早晚课都是要诵的,你不诵的话怎么改变?我们天天念,菩提心、菩提心,十大愿、十大愿,念到后来,影子不断地加强,力量就产生了。如果你不念,懂了,你改变没有?你嘴里说的菩提心,心里却是瞋恨心、报复心等等。
所以要真正改变身心,念诵是一个很重要的法门。八大成就,第一个热洛业成就,就是念诵成就,不要看轻。有人说我们念诵多,这有好处!当然,我们也并不是一天念到晚,戒定慧要平行,念诵是中间一个重要的环节,不是全部念诵,但也离不开念诵。
「随转法」的一个条件,「由时」,一生、一住、一灭、同堕一世。心王跟它的随转法是同一个时间的。过去世时间很长,都是过去世,但是前天、昨天不是一个时;未来世也是很多,明天、后天,也不是在一个时间。同一生,同一住,同一灭,生的时候,心王跟那个随转法同时生;住的时候,心王跟随转法同时住;灭的时候,心王跟随转法同时灭,时间是一致的。如果单是同一生、同一住、同一灭,那么没有说到生之前的未来、灭以后的过去,所以还要加同堕一世,即使在过去的很多刹那中间,也是同时生住灭;在未来的很多刹那中,也是同时生住灭。这样意思完整,没有漏洞。
由果等者,果谓一果,等取一异熟及一等流。谓前随转与心同得一果,同感一异熟,同得一等流,名心随转。此一果言,意取士用及离系果,故异熟等流外,别说一果也。
「由果等者,果谓一果,等取一异熟及一等流」,「果」是指一个果;「等」,等一个异熟、一个等流。这是什么意思呢?「谓前随转与心同得一果」,并且同感一个异熟,同得一个等流果。前面「同得一果」指的是「士用及离系果」,后面的「等」,指的是异熟果跟等流果。随转与心共同得到一个士用果、离系果,也共同感到一个异熟果、等流果。
「此一果言」,这个「一果」专门指士用果跟离系果。广义的士用果包括离系果。「故异熟等流外,别说一果也」,所以在异熟、等流之外,另外还要说「一果」。果有五种:异熟果、等流果是两个;士用果、离系果又是两个;还有一个增上果,这里不相干,没有用。随转与心,它们同感一个士用果,同得一个离系果,同时又感一个异熟果,同得一个等流果,这样是「由果等」。
然士用果,总有四种。一俱生士用,此复有二:一俱有相应因,展转士用果;二及余同时造作得者。二无间士用,此复有二:一等无间缘所引起者;二及余邻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果,此复有二:一异熟果;二如农夫春种秋收隔越士用果。四不生士用果,谓是择灭,体不生也。
士用果有广义,有狭义。根据《顺正理论》,广义的士用果一共有四种。
「一俱生士用」,这个士用果跟因同时生起来的,叫俱生士用。「此复有二」,里边有两个。第一种,「俱有相应因,展转士用果」,俱有因、相应因产生的士用果,互为因果。第二种,「及余同时,造作得者」,除了相应因、俱有因之外,其他的因,同一时间,能够造出士用果,不是互为因果,时间却是同的,这也是一种俱生士用。
「二无间士用」,前一刹那是因,后一刹那是果,中间没有隔开其他的时间。「无间士用」也分两种:第一种,「等无间缘所引起者」,前一刹那的心王心所把位置让开,后面的心王心所生出来,中间没有隔开一点点的时间,由等无间缘所引起的果,这是无间士用果的一种。第二种,「及余邻次造作得者」,不是等无间缘,指其他因,也是第二刹那马上感果,这是无间士用的另外一种。
「三隔越士用果」,从因到果,时间隔开的比较长。也有两种:一种是「异熟果」,另一种是「农夫」的「春种秋收隔越士用果」。「异熟果」决定是隔一世的,隔的时间当然比较长;农夫春天下种秋天收获,这也是士用果。士就是士夫,士夫加功用行,起作用之后感的果——士用果。春天下种,秋天收获,不是同时,也不是无间,是隔开一段时间的,也属于隔越士用果。
「四不生士用果」,体性是不生的,叫不生士用果。「谓是择灭,体不生也」,这个果是择灭,是无为法,没有生灭。
经过加功用行而得到的果,叫士用果,有通、别两种。通是指广义的,别是狭义的。广义是上面讲的四种士用果,包含异熟果,也包含有择灭的离系果,所以这是广义士用果。如果把异熟果跟离系果除开,其余的是狭义的士用果,也是真正属于五果里边的士用果。在五果里,异熟果、离系果和士用果是并行的。
此一果言,于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时造作得者;于无间中,除同性法无间,以同性无间等流摄故,取余异性无间果也;于隔越中,除异熟果,以三果中异熟摄故,取余隔越远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言,唯摄士用及离系果。
「此一果言,于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时造作得者」,「由时果善等」,「由果等」里边第一个是「一果」;第二是「等」,一个异熟,一个等流。这个「一果」是什么?俱生士用果里边,指「同时造作」的。俱生士用果里边有两种:一种是展转相应的;一种是同时造作的。于无间士用果里边,「除同性法无间,以同性无间等流摄故」,无间士用果里边把同性的,即善恶无记相对应的果除开。因为这个包含在等流果里边。「取余异性无间果」,取性质不同的无间士用果。
「于隔越中,除异熟果」,于隔越士用果里边,把异熟果除开。「以三果中,异熟摄故」,因为它属于异熟果摄的。三个果是一果、一等流、一异熟,这三个里面异熟已经有了,所以要除开。「取余隔越远士用果」,取其他的,例如农夫春种秋收这一类的。还要「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言,唯摄士用及离系果」,这个一果里边,实际上包括士用果跟离系果两个,其他如异熟果、等流果除开。
「由果等」,「一果」指士用果、离系果,等指一异熟(异熟果),一等流(等流果)。随转与心同时得到一个士用果,同时得到一个离系果,同时得到一个异熟果,同时得到一个等流果。随转法要符合这条件。
由善等者,等取不善无记。谓此随转与心,同善不善,及无记性,名心随转。
「由善等者,等取不善无记,谓此随转与心」,「心」是心王。心王是善的,随转法也是善的,心王不善,它也不善,假使心王是无记的,它也是无记的。「同」,它们三性是相同的,这样纔叫「心随转」。
论云:应知此中前一后一,显俱显共,其义不同。解云:前时言一,显俱一时也。后果言一,显共一果也。由此十因,名心随转。谓时四种,果等三种,善等三种,是十因也。
「论云:应知此中前一后一,显俱显共,其义不同」,这里前面有「一生住灭」的,后面有「一果」,这两个「一」,所显的意思,一个是俱,一个是共,意思不同。这句话很隐,圆晖法师解释。「前时言一,显俱一时也」,第一个「一」,是指同在一个时间里;后面果的这一个「一」,指的是同得一个果。一个是俱的,是同时的;后面那个一,共得一个果,叫做共,所以这两个「一」意思不同。
「由此十因,名心随转」。总结起来,「心随转法」里边有十个条件。「谓时四种」,时间里有四种,要同一生、同一住、同一灭、还有同堕一世;「果等三种」,果里边有三个条件,要同一果、同一等流、同一异熟;「善等三种」,在善等里边,也有三种,同善、同不善、同无记。符合这样十个条件,是随转法,「是十因也」。这个「十因」,有的书上印的是「一因」,应该是「十因」,一般在旁边注一下。
藏经,是不能随便改的。喜饶嘉措大师,学问好得不得了。我们也听过他讲课,他的口才极好,对因明非常精通。他在北京佛学院讲开示,对学生说,这个事情,说它是黑的,你们没有办法说它是白的;如果把它说成是白的,你们没有办法把它说成是黑的。因为他的因明已经絶对精通。他用因明来立个量,说它是白的,你们再怎么想办法,不能推倒它这个量。可见他是一个絶顶聪明的人。
他大概在十二岁的时候,閲藏经,觉得不对头,改了好几个地方。结果被人家知道之后,把他关了几天。藏经怎么好改呢?一个小孩子,把藏经都改了。在藏经里边校对,尽管有些字是不对的,或者是与其他版本不一样,也不改一个字,只是旁边注一下。所以,校对,尤其是佛教里边的经典或者大德著述,絶对不能改字,不要自作聪明。
以前有个居士,校对海公上师文集的时候,大笔一挥就改掉了,这个我非常反对。怎么能随便改海公上师的著作呢?就算是怀疑,可以写一个小注,不能自己改。
论云:此中心王极少,由与五十八法为俱有因。谓十大地法,彼四十本相,心八本相随相,名五十八法。五十八中,除心四随相,余五十四,为心俱有因。
「论云」,根据《俱舍论》说,「此中心王极少,由与五十八法为俱有因」,一个心王生的时候,它的俱有因最少有五十八个法。哪五十八个呢?
「谓十大地法,彼四十本相,心八本相随相,名五十八法」,十个大地法,每一个法都有生住异灭,四十个生住异灭,共有四十个本相。心王本身有四个本相和四个随相。为什么大地法不说随相呢?因为它跟心王不是直接的关系。这样,心王的随转法,有十个大地法,加四十本相,再加上心王本身的本相、随相八个,共五十八。凡是一个心王生的时候,最起码这五十八个法要跟着它跑的。若心是善的,那还要加大善地法,以及大善地法的本相,大善地法有十个,再加本相四十,就更多了。「五十八中,除心四随相,余五十四,为心俱有因」,五十八里边,除了心王的四个随相,其余五十四个法都是心俱有因,是互为因果的。
解云:五十八者,谓受等十大地法,此十法上各有四大相,成四十,足前成五十;心王上四本相、四随相为八,足前成五十八也。心王与此五十八法,为俱有因;五十八法为士用果。此五十八中,除心王上四小相,余五十四法与心王为俱有因,心王为士用果。谓心不由随相相,然随相依心而得转,故随相望心但为果不为因也。
「解云:五十八者,谓受等十大地法,此十法上各有四大相,成四十,足前成五十;心王上四本相、四随相为八,足前成五十八也」,受等十个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加上分别的生住异灭四相,一共是五十。心王的本相随相共八个,「足前成五十八也」。
「心王与此五十八法」是「俱有因」,心王是这五十八个法的俱有因,这五十八法是心王的「士用果」。反过来,这五十八个法里边,「除心王上四小相」,除开心王的四随相,其余五十四个法都是心王的俱有因,它们对心王的生起有直接的关系,所以「余五十四法与心王为俱有因,心王为士用果。谓心不由随相相,然随相依心而得转,故随相望心但为果不为因也」,所以这五十四个是心王的俱有因,心王是它们的士用果,它们互相起作用,展转为因果。但是这四个小相不一样,心是不由随相来相的,随相只相本相,随相不能直接对心王起作用,但心王能对随相起直接作用。「故随相望心」只是果,不能为因,它不是心王的俱有因。
有八对法,是俱有法,非俱有因。故论云:诸由俱有因故成因,彼必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此标也。谓诸随相,各于本法。此第一对,谓小相,不相本法,虽与本法俱有,非俱有因也。
「有八对法,是俱有法,非俱有因」,附带讲「有八对法」,它们虽然是同时生起,但不是俱有因。
「故论云:诸由俱有因故成因,彼必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凡是作俱有因的,它们的时间决定是同时的,必是俱有的;但是还有一些虽然是俱有的,却不一定是俱有因。同时生起的法即俱有法范围宽,里面有一部分是作俱有因,有一部分却不是俱有因,「非由俱有因故成因」,它并不是成俱有因之因。
第一对,「谓诸随相,各于本法」,随相跟本法作一对。随相虽然是跟着本法生起,但是随相「不相本法」,比如说小生只生大生,对本法没有关系,它不是本法的俱有因,本法不是它的果。所以,它们虽然同时生起是俱有,但不是俱有因。
此诸随相,各互相对。解云:此第二对。谓随相唯相本相,非互相生,展转相望,不同一果等,故虽俱有,非俱有因也。
第二对,「此诸随相,各互相对」,随相与随相之间的关系也是同时生起。本法生的时候,这四个随相,虽然也是同时生起,但是互不相关,不为因果。小生只生大生,小住只相大住等,小生跟小住没有关系;小住跟小异、小灭也没有关系。它们虽然同时生起(俱有法),但是没有互为因果的关系。
「解云:此第二对。谓随相唯相本相」,本相是大生、大住等。「非互相生」,并不是互相生的,随相与随相之间没有关系。「展转相望,不同一果等,故虽俱有,非俱有因也」,它们互相对待来看,并不产生同一果,也不互为因果,所以不能说是俱有因。
随心转法,随相于心。解云:是第三对。随心转法上四小相,望心王,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
第三对,「随心转法,随相于心」,随心转法的随相于心王,也不是互为俱有因。前面五十八个法里边,没有包含随心转法的随相,因为它跟心王不相干。当心随转法生起的时候,它们的四个随相也是同时生起的,但是跟心王不是俱有因的关系。
「解云:是第三对。随心转法上四小相」,每一个随心转法都有四个随相,这四个随相对心王来说隔得远,不能产生心王的果,「非一果」,非俱有因。
此诸随相,展转相对。是第四对。随心转法上随相,自互相望,非互为果,理非因也。
第四对,「此诸随相,展转相对」,心随转法的随相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同一果,也不互为因果,所以说也不是俱有因。但时间上是同时生起的。
「随心转法上随相,自互相望,非互为果,理非因也」,既然不是互为果,不是俱有因。
一切俱生有对造色,展转相对。解云:是第五对,如色声等,是有对造色也。虽然俱有,非同一果等,非俱有因耳也。
第五对,「一切俱生,有对造色,展转相对」,同时生起来的有对的极微所成的色法。「展转相对」,它们互相的对待看,也没有互为果的关系,不是俱有因。
「解云:是第五对。如色声等,是有对造色也」,色声等这些是有对造色,有质碍的。它们虽然是同时生起来的,但是没有俱有因的关系。它们各了各的,不会作俱有因。这些有对造色,「虽然俱有,非同一果等」,一个色法生的时候,最少有八个东西,色、香、味、触,还有四大,这是同时生起的。虽然同时生起,但它们不是彼此的俱有因。
少分俱生无对造色,展转相对。解云:是第六对。无对色者,谓别解脱戒无表也。七支无表,虽俱时有,由展转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简定、道二无对色,言少分也。
第六对,「少分俱生无对造色,展转相对」,无对的造色,那是无表色。这里指的是别解脱无表色,不是全部的无表色。同时生起的别解脱无对造色,展转相对,也没有这个关系。
「解云:是第六对。无对色者,谓别解脱戒无表也。七支无表,虽俱时有,由展转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我们所受的戒,比如五戒、沙弥戒、比丘戒,受了之后,无表色戒体,是身口七支。别解脱戒主要防止七支过失,身三口四这七支无表色是同时生的,但是它们互相没有俱有因的关系,所以说「非俱有因也」。这里为什么说「少分」呢?要除掉定共戒、道共戒,它们也是无表色(无对造色),但是与别解脱戒体不一样,它们有俱有因的关系,随转法里边有定共戒、道共戒。
一切俱生造色大种,展转相对。解云:是第七对。造色者,所造也。大种者,能造也。能造所造,展转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
第七对,「一切俱生造色大种,展转相对」,「造色」,是所造色。「大种」是能造色,它们互相来看,也没有俱有因的关系。
「解云:是第七对。造色者,所造也。大种者,能造也」,一切色法,是四大种所造的,都叫所造,不限于所造触。色法,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除四大种,这些都是所造色,包括无表色。能造、所造互相地对看,没有俱有因的关系。四大种互相是有俱有因关系的,这里说能造跟所造两个相望,没有俱有因关系。
一切俱生得与所得,展转相对。解云:是第八对。然法俱得与所得法,虽俱时有,此得或前或后,或俱生故,以不定故,非俱有因也。
第八对,「一切俱生得与所得,展转相对」,法俱得跟所得的法是同时生起的,但是它们两个的关系不是俱有因。
「解云:是第八对。然法俱得与所得法,虽俱时有」,得有法前得、法后得、法俱得,法前得、法后得跟法不是同一时间,而法俱得跟法同时的,是俱有法,但不是俱有因。虽然俱时有,「此得或前或后,或俱生故,以不定故,非俱有因也」,这个得,有的时候在前,有的时候在后,有的时候同时,都是同样这个法的得,它的时间不定的,不能作俱有因。
重点还在「由时果善等」,凡是要作随转法的,条件有十个。从时间来讲,四个条件,要同一生、同一住、同一灭、堕一世。果上来说,「一果等」,一果是同时得一个士用果、离系果;「等」指的是一个异熟果、一个等流果。这样果有三种:「一果」「一异熟」「一等流」,这又是三个条件。「善等」,同善,同不善,同无记,又是三个条件。符合这十个条件的,是心的随转法;如果不符合,例如后面说的八对,虽然同时俱生,但不是随转法。
从此第三,明同类因。论云:如是已说俱有因相,第三同类因相云何?颂曰:
同类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转九地 唯等胜为果
加行生亦然 闻思所成等
「同类因相似」,第三个是同类因。同类因的相是善的对善的,恶的对恶的,性质相似。「自部地前生」,前面讲到五部,见道的时候,见苦、见集、见灭、见道所断──四部,加修所断一部,一共五部。「自部」,五部里面,见苦跟见苦对应,见集跟见集对应,不能交叉。「自地」,欲界对欲界的,初禅对初禅的,纔有同类因,不能跳越。「前生」,同类因决定是在前面生的,不能说同类因在后头。「前生」还有很多意思,后面要讲。
「道展转九地,唯等胜为果」,无漏道是不限于地的,九地都可以做同类因。但是它的果不能差于因,修道当然是越修越上去的,不会比因更差。「加行生亦然,闻思所成等」,加行生,闻思所成的那些法也同样。
释曰:同类因相似者,谓善五藴与善五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言展转者,如色藴与色为因,与余四藴为因;余四藴等,望色等,皆得名为因也。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五藴相望应知亦尔。言亦尔者,同前善五藴,亦展转为因也。
「释曰:同类因相似」,因与果相似,相像的,叫同类。
「谓善五藴与善五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相似,不是说色跟色相似,受跟受相似。善的、恶的、无记的,善的五藴与善的五藴「展转相望」,色受想行识可以交叉,只要是善的,都可以是同类因。
「言展转者,如色藴与色为因」,这是一种。色藴「与余四藴为因」,也是一种。善的色藴,对善的受想行识,都可以做同类因。只要同是善的,不限于色对色、受对受。「余四藴等,望色等,皆得名为因也」,其余四个藴,受想行识对色来说,只要都是善的,或者都是无记的,或者都是不善的,都可以做同类因。只要是三性同的,五藴里边互相交叉,展转都可以做同类因。
「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五藴相望应知亦尔」,善的如此,染污五藴的与染污的五藴,无记的五藴跟无记的五藴互相地交叉来看,都是同类因。「言亦尔者,同前善五藴,亦展转为因也」,跟前面善的五藴一样,同是不善或同是无记也如此,都可以展转为因。
自部地前生者,言自部者,于相似中,唯取自部为同类因,非一切相似皆同类因也。部谓五部,即见苦所断乃至修所断。此中见苦,唯与见苦所断为同类因;乃至修所断,唯与修所断为同类因。
「自部地前生者,言自部者,于相似中,唯取自部为同类因,非一切相似皆同类因也」,是不是一切善的法都是同类因呢?条件是对「自部」。假使见苦谛所断的一部,属于苦谛上自部的同类因,不能做集谛下边的同类因。尽管同是善的,或者同是染污的,「非一切相似皆同类因也」。「自部」的「部」,「谓五部」,见苦所断、见集所断、见灭所断、见道所断,修所断一部,一共是五部。
「此中见苦,唯与见苦所断为同类因」,见苦所断的法只能跟见苦所断的法做同类因,而对见集所断的,不能做同类因,限于自部。每一部里边可以做同类因,部与部交叉是不行的。「乃至修所断,唯与修所断为同类因」,修所断的法,跟修所断的法可以做同类因,超出这个部之外,不能做同类因。
言自地者,简自部中他地也。于自部中,唯取自地为同类因,非他地也。地谓九地,谓欲界四禅四无色也。如欲界见苦,唯与欲界为同类因;乃至有顶,唯与有顶为同类因。以有漏法,部系皆定,异地相望,皆无因义也。
第二个条件,「自地」。「简自部中他地也」,自部里边还要本地的。「于自部中,唯取自地」,自部见苦所断通三界,如八十八使,见所断的烦恼有八十八个,欲界有,色界无色界也有。欲界一个地,色界有四地,无色界也有四地,它们九地都有见苦所断这一部下的烦恼,欲界的对欲界,色界初禅对初禅,不能交叉,「唯取自地为同类因,非他地也」。
「地」指九地」,欲界一个地,色界四禅四个地,四无色四个地,一共九个地。「欲界见苦」,比如欲界见苦所断的烦恼,「唯与欲界为同类因」,只能做欲界见苦所断的同类因,欲界的与初禅的不能做同类因。
「乃至有顶,唯与有顶为同类因」,初禅的见苦只能跟初禅的见苦做同类因,二禅见苦只能做二禅见苦的同类因,乃至非想非非想天——有顶天,唯与有顶为同类因。有顶的思在有漏的三界里边最殊胜最细微,所以叫三有之顶。无色界根本没有一个方所。
「以有漏法,部系皆定,异地相望,皆无因义也」,有漏的法,它属于五部里的哪一部,九地的哪一地所系,都决定的。这也是行苦,不自在的苦,有漏的法,只是限于它这一部一地,不能超越,不能越界。「异地相望,皆无因义」,隔一个地不能作同类因。
前生者,于自地中,唯取前生为同类因,过去望现未名前生,现在望未来名前生。故前生字,唯通过现。若过去世,与现未为同类因;若现在世,与未来为同类因也。
「前生者,于自地中」,自部里边取自地,自地里边取前生。三世里边,决定生在前头,同类因不能在果后头,「前生者,于自地中,唯取前生为同类因」。
「过去望现未名前生,现在望未来名前生」,过去的法,望现在、望未来,叫前生;现在的法望未来也叫前生。「故前生字」,「前生」这两个字有涵义,「唯通过现」,只通过去和现在,不通未来。「若过去世,与现未为同类因」,假使说过去世,它可以跟现在的法、未来的法作同类因;假使现在的法,可以与未来的法为同类因。未来的法没有次第。它生也没生,不知道哪个在前,哪个在后,不能说同类因。所以同类因只限于过去、现在。
那么过去的法,有无边的过去,在过去对过去里边,可以作同类因。但是未来不行,未来法还没有生,哪个在前哪个在后?不知道。所以未来里边不能有同类因。
同类因相似,三性同的。这个相似的范围比较宽,五藴可以展转相望,色受想行识可以交叉,只要三性对应。但是五部里边,却是不能超越,见苦所断的只能跟见苦所断的做同类因;见集所断,乃至修所断,这五个部,不能交叉。这五个部里边又有九地,只能在「自地」,欲界的只能对欲界的,初禅的对初禅的,乃至有顶的对有顶的。还有一个条件是时间上说,「前生」。这个因在果之前,要么是过去法,要么是现在法。过去的,它对现在和未来都是前生,现在的法对未来的法是前生,而未来的法,没有前后,没有次第,未来法不能包在里边。
道展转九地者,前言自地,依有漏说,若无漏道,九地相望,皆互为同类因。言九地者,谓未至、中间、四静虑、三无色也。依此九地,起无漏道,一一皆与九地为因。依未至地,起无漏道,能与九地道谛为因;乃至无所有处,起无漏道,亦与九地为同类因。
「前言自地,依有漏说,若无漏道,九地相望,皆互为同类因」,有漏法的作用只能系于自地,欲界的只能对欲界的起用,不能超越到色界;初禅的只能对初禅,不能超越到二禅。而无漏的道,不系于三界哪一地,九地都可以互相做同类因。所以说「道展转九地」,依九个地的无漏道,互相可以做同类因。「言九地者,谓未至、中间、四静虑、三无色」,这九个地可以起无漏道。欲界没有定,不能修无漏道。非想非非想天,第四个无色定心太微弱了,也不能起无漏道。
所以我们再三地强调,念经也好,坐禅也好,如果迷迷糊糊的,决定没有成就。这个心没有力。我们观要观得清楚,将来无漏的净慧纔能生起来。你迷迷糊糊的,好像很舒服,实际上是畜生的因。这个昏沉迷糊像江水中的漩涡一样,进去之后,就出不来了,要想出三界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念经的时候,就象是打仗,要鼓起精神来,不管多疲劳,等这一阵仗打过,再去睡觉。打仗的时候如果在前线睡觉,你不死纔怪。所以这个时候,一定要把精神提上。
「九地相望」,都可以「互为同类因」。未至、中间、四静虑、三无色,这九个地都可以起无漏道。「依此九地,起无漏道,一一皆与九地为因」,随你取哪一地起无漏道,对其他的八个地的无漏道,都可以做同类因,自地当然也可以。
「依未至地起无漏道,能与九地道谛为因」,依未到地定起的无漏法,它对中间定、四静虑、三无色的道谛,都可以做它们的同类因。
「乃至无所有处,起无漏道,亦与九地为同类因」,依未至地、中间定,乃至依无所有处起无漏道,它都可以与九地的为同类因。无所有处起无漏道也可以做未到地定的同类因,在无漏道里边没有地的简别。
论云:此于诸地,皆如客住,不堕界摄,非诸地爱摄为己有,是故九地,道虽不同而展转为因,由同类故。解云:无漏非界系,虽起于诸地,如客人住也。有漏爱摄,故堕界摄。若无漏法,非九地爱摄为己有,故无漏道,不堕界摄也。
《俱舍论》里边解释,为什么无漏道对九地可以展转为因?「此于诸地」,无漏道对九地来说,「皆如客住」,都像客一样,不像有漏的系在这个地上,它临时住一下。「不堕界摄」,不属于三界所系,这个地、那个地的无漏法都可以互相展转的为因。
「非诸地爱摄为己有」,有漏道对某一地起爱,所以纔会生过去。无漏道没有这个贪爱。不「摄为己有」,既然不是自己的家,他很自由,不会困在这个地方。「是故九地,道虽不同」,所以九个地里边,道虽然不一样,「展转为因」,只要是同类的,互相都可以作同类因。
「解云:无漏非界系,虽起于诸地,如客人住也」,无漏不是界所系缚的,虽然在这九个地起无漏道,跟客人一样,暂时住一下,不属于爱所摄。「有漏爱摄,故堕界摄」,有漏法,因为它有贪那个地的爱,有爱所摄,属于界所系的。比如欲界,它有欲界的爱,那么就困在欲界里边。你要到色界,一定要把欲界的爱断掉。但是到了初禅,会贪著初禅,把初禅摄为己有,那也是有漏道,这是属于初禅所系,都是不能超出它自己那个地。而无漏道没有这个贪爱,所以不属于九地所系。
那么这个地方,我们可以联想到,如果想超出欲界,欲界的爱要除掉。欲界的爱最厉害的,就是饮食、男女。现在的人,认为这个是天性,本该如此,是不需要除掉的。实际上,欲界的爱最突出的表现在这两个上面。如果这两个不断掉,不能出欲界;不能出欲界,你定都得不到,还怎么断生死呢?
有的人急于了生死,了生死要起无漏道,而无漏道,要有定纔能得。欲界的系缚把你捆得紧紧的,定都起不来,你怎么得无漏道?没有无漏道,你怎么了生死呢?所以要了生死,还得要从根本下手。很多人眼睛抬起朝天看,只想得到最高的法,可以一下子成佛。实际上,没有下边的基础,上边高的法,你怎么能修得起?要从下下修,上上纔能到。这个道理不懂,永远得不了道。
「若无漏法」,假使无漏法,「非九地爱摄为己有」,它没有九地的爱。无漏法不但是欲界不贪,色界、无色界都不贪。「无漏道,不堕界摄也」,无漏道不属于界所系缚。
唯等胜为果者,简差别也。然唯得与等胜为因,非为劣因,为无漏道,谓加行生故。岂设勤劳,劣法为果,故与等胜为同类因。且如已生苦法智忍,还与未来苦法智忍为同类因,是为等因。若苦法忍,与苦法智,乃至无生智,为同类因,是名为胜,智胜忍故。广说乃至诸无生智,唯与等类为同类因,更无有法胜无生智故。
「唯等胜为果者」,果对因来说,起码是相等,或者是超胜;不会修无漏道,果反而差。无漏道不会退。
「然唯得与等胜为因」,无漏的同类因只有对相等的或者比它超胜的法做因,「非为劣因」,不会为劣的法作因。「为无漏道,谓加行生故。岂设勤劳,劣法为果」,这个无漏道是要起加功用行的,加功用行后,果不会变差。
修行,很多人就想偷懒,最好是睡一觉过后,明天就开悟——没有那样的事!无漏道一定要加行,要用功,纔能生。你懒趴趴的,想要无漏道生出来,没有那个事。所以,凡是要修行的人,都是要艰苦奋斗,这个精神养起来。当然并不是说要学外道一样,自己找许多苦来吃,但是没有艰苦奋斗的精神,你加行怎么生起来?无漏道又怎么能生呢?这些都是修行最基本的条件。没有努力奋斗的精神,修行成就就不要想,世上没有那么便宜的事情。生净土,也得「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七日,一心不乱」,这些就是加行。必须要加行生,要下功夫。
「岂设勤劳,劣法为果」,既然是加行生的,辛辛苦苦干了之后,这个果怎么会反而不如因呢?这个不会的。那么这个我们也可以自己安慰自己,很多人修行,下很多苦功,看看没有得到什么,甚至于好像自己退了,这个不会退!你只要按正道如法地在加功用行,果决定不会退,最起码是「等」,一般是超胜,下了功夫,总是超胜;如果你用得不得力,那么可以是相等。如果方法错了,那当然劣了。有的人学佛教,学着学着学到气功那边去了,那这样果就劣了,因为你这个因本来也不胜。所以,我们自己要有这个信心,只要在佛教里边如法地修,依正道去修,下一分功夫,得一分的收获,不会唐捐的。但是如果法没有搞清楚,修的是相似佛法或者错误的法,那再辛苦也得不了好果,这个很重要。
「故与等胜为同类因」,既然是加行生的,经过勤劳而得来的,当然它的果不会劣,或者是等,或者是胜。无漏法为这样的果做同类因。
「且如已生苦法智忍,还与未来苦法智忍为同类因,是为等因」,举个例,「苦法智忍」是见道的第一刹那,五类分别里边的「刹那」。苦法智忍是没有同类因的,因为无始以来,从来没有过无漏法,它是第一个无漏法。但是它可以做同类因,它可以对还没有生的「苦法智忍」做同类因,这是相等的,都是苦法智忍。「苦法忍,与苦法智,乃至无生智,为同类因」,苦法智、集法智、道法智、灭法智,乃至修道的,乃至最后的无学道的无生智,苦法忍都可以做它们的同类因。「是名为胜」,后边的法都超过苦法忍。苦法忍可以为苦法智乃至无生智做同类因,这些果都比那个因要胜,「智胜忍故」,智是已经完全认可,忍还在搏斗中,这是与「胜」为因的情况。
「广说乃至诸无生智」,从苦法智忍,一个一个上去都可以为同类因。最高的无生智,「唯与等类为同类因」,只有相等,因为「更无有法胜无生智故」,没有再比无生智更高的,一切有为法中,最高的是无生智。
又诸已生见道修道,及无学道,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解云:见道与三为因,见修无学也。修道与二为因,除见道也。无学道与一为因,除见修道也。
「又诸已生见道修道,及无学道,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这是一个一个分辨,见道的,或者是修道的,或者无学道的,可以做哪些的同类因呢?见道对三个;修道对两个;无学道对一个。
「解云」,圆晖法师解释,「见道与三为因」,哪三个?「见修无学也」。见道跟见道是等;与见道相比,修道更胜,无学道又更胜,所以见道可以做这三个的同类因。「修道与二为因,除见道也」,见道比修道低,修道不能做见道的同类因;修道对修道,或者修道对无学道,可以做这两个道的同类因。无学道,「与一为因」,只能做无学道的同类因,「除见修道也」,不能做见道、修道的同类因。
又于此中,诸钝根道,与钝及利为同类因;诸利根道,为利道为因。如随信行,及信胜解,时解脱道,随其次第,与六四二为同类因。
「又于此中,诸钝根道,与钝及利为同类因;诸利根道,为利道为因」,见、修、无学这三个次第来说,一个高一个,做同类因时,是三、二、一。但在见道、修道、无学道,都分别有钝根、利根。
钝根可以做钝根或者利根的同类因,而利根只能做利根的同类因,不会做钝根的同类因。钝根可以修到利根,所以钝根可以做利根的同类因,钝根可以练成利根,利根不会退到钝根去。「如随信行,及信胜解,时解脱道,随其次第,与六四二,为同类因」,这里举例说利根和钝根的次第。随信行是钝根,随法行是利根,这是一对。学法,以信而入门的,这是钝根;以法而入门的,自己把法搞清楚而进门修行的,这是利根。
解云:见道二圣,一钝、二利,钝谓随信行,利谓随法行。修道有二圣:一钝、二利,钝谓信胜解,利谓见至。无学道有二圣:一钝、二利,钝谓时解脱,利谓不时解脱。此约三道,总有六圣。今随信行与六为因;信胜解与四为因,除见道二圣也;时解脱道与二为因,除见修四圣也。
「解云」,圆晖法师详解。「见道二圣」,见道的时候,两种圣者:一个钝根,一个利根。钝根的叫「随信行」,利根的叫「随法行」。修道的时候,钝根叫「信胜解」,利根叫「见至」。到无学道的时候,钝根叫「时解脱」,利根叫「不时解脱」。所以,见、修、无学道,每一个道有钝根、利根,一共有六种圣者。
开始见道的时候,随信心而进去的,那是钝根(随信行)。而因为法的殊胜,自己能够了解法的道理而入门,进入见道的,这是随法行,这是两种。进了修道以后,钝根叫「信胜解」。他的信,本来是见道的信,进入到修道,或者是从向道的信进入果道的胜解,这个胜解不可转移,起了胜解心,决定如此,不会动摇。这是修道的钝根。而「见至」,由见道的见,而进入修道的见,由向道的见进入果道的见,这个见上一层,这是修道的利根。
无学道,钝根是「时解脱」,他要断烦恼,得慧解脱,或者俱解脱,需要「时」,等待时候。比如饮食吃得好、生活安定、环境寂静等,他可以证阿罗汉果,解脱。假使条件不好,比如外面吵闹,或者没有吃饱,就证不了果。这是时解脱,钝根。利根的,「不时解脱」,不要依靠外边的条件,他自己的力量充分,什么条件之下都能证。没有吃饱,他饿着肚子也能证,外面很吵,他还是能证,这样是利根。
利根、钝根,从这几个因素来看,现在的人,自己衡量一下,是钝根还是利根,这个也有数了。有的人我慢很重,总以为自己是利根,别人都不如他,甚至于教的人也不如他,到处去找师父,找的师父都不如他,结果跑来跑去,自己跑回家里去了。那你自己拿这个法来衡量一下,你到底是利根呢,还是钝根?比如你信佛,是听人家说好纔进来的呢,还是自己认为这个道理确实对进来的?这个你自己可以衡量出来嘛。
很多人,听到大家赞叹佛教,说佛教是最好的,信的人很多,哎,我也信!等到违缘来了,大家不信了,哇,他赶快退,衣服换了,头发养起来,回家去了。上海持松老法师在危险的情况下,别人问「你还信不信?」「打死也信!」这样的人,他不随着世间跑,人家都不信,他还要信,那这样的人纔是利根。所以利根、钝根自己可以看一看。当然利根的也不要自满,你还是要更加努力,毕竟还没见道,见了道以后,纔有无漏道出来;就算见了道,还得要修道,还有无学道。钝根的更不能我慢贡高,应该谦虚一点,好好地学习。
「此约三道,总有六圣」,从最低的说起来,「今随信行」,见道的钝根,「与六为因」。见道有两种:钝根的随信行,利根的随法行。随信行可以给随信行做因,这是相等,可以给随法行做因,这是比它胜。又可以与修道的利根钝根和无学道的利根钝根为同类因,这样一共可以与六个为因。
「信胜解」是修道的钝根,「与四为因」,见道两个除掉。修道比见道高,不会与劣为因。为修道二种和无学道二种为因,相等和超胜,一共有四个。「除见道二圣也」。
「时解脱」,无学的钝根,「与二为因」,他可以与相等的时解脱为同类因。也可以练根,进入不时解脱,做不时解脱的同类因。「除见修四圣也」,见道、修道要除掉。
若随法行及见至、不时解脱道,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解云:随法行与三为因,谓随法、见至、不时也。见至与二为因,除随法也。不时与一为因,除随法及见至也。
「若随法行及见至、不时解脱道」,见道、修道、无学道的利根,「随其次第,与三、二、一为同类因」,分别与三、二、一为因。
「解云:随法行与三为因,谓随法、见至、不时也」,随法行可以与随法、见至、不时解脱这三个作同类因。与随法行做同类因是等,与见至、不时解脱,这是胜。不会做见道钝根的同类因,因为比它差。利根只做利根的同类因,不会做钝根的同类因。所以,即使是修道信胜解、无学道时解脱,随法行也不做他们的同类因。利根的人,将来还是利根。开始把根练好,见道是利根,修道也是利根,无学道也是利根。如果无学道钝根,照有部的说法,会退。所以练根是个要紧事情。
「见至与二为因,除随法也」,见至与两个为因,见至对见至是等,与不时解脱是胜,随法行是见道利根,要除掉。「不时与一为因,除随法及见至也」,不时解脱是利根的无学,与自己相等的为因,没有再胜的,把随法跟见至都要除掉。
论云:诸上地道,为下地因,云何名为或等或胜?解云:此难九地道互为因也。上地胜,下地劣,与下为因,是则与劣为因,非等胜也。
上地的道与下地的道做同类因,有一个条件,「唯等胜为果」,它的果决定是相等,或者是超胜的。一般上地比下地胜,为什么上地的做因,能够产生下地的果呢?
「解云:此难九地道互为因也。上地胜,下地劣」,上「与下为因」,是「与劣为因」,胜的做劣的因,「非等胜也」,这个跟「唯等胜为果」不符合,这个怎么解释呢?
论云:由因增长,及由根故。谓见道等,下下品等,后后位中,因转增长。解云:答前难也。不由地有上下,令道等有胜劣。虽依下地,望上地道,有二种因,得名为胜:一由因增长,第二及由根故。由因增长者,谓见道等下,释因增长也,等取修道及无学道。后后位中,因转增胜,谓修、无学道在见道后,无学道在修道后,名为后后。又见道等,各有下下品等九品道也。此九品等位,后后位中,因亦转胜。如上地起见道,与下地修道等为因,及上地下下品等道,与下地上中品等道为因,以后后位,因增长也。第二由根者,上地钝根道,与下地利根道为因。论文不释根者,谓易解故。
「论云:由因增长,及由根故。谓见道等,下下品等,后后位中,因转增长」,这是《俱舍论》里边回答前面那个问题。这个回答意思不太明显,圆晖法师解释一下。
无漏道,不由「地」的上下来判道的胜劣。所以,「虽依下地,望上地道,有二种因」,依下地,对上地道来说,有两种情况可以叫胜,「一由因增长,第二及由根故」。
「由因增长」指什么?「谓见道等下,释因增长也」,见道等等是解释因增长,「等取修道及无学道」。见道是修道的因,修道是无学道的因。这样,「后后位中,因转增胜」,越是后边的因,越转胜,展转增上。修道在后,超过见道;无学道在后头,又超过修道,因展转增胜。「谓修、无学道在见道」的「后」,「无学道在修道」的「后」,「名为后后」,这是说见、修、无学道的关系。「又见道等」,在见道等无漏法里,本身又分九,「各有下下等九品道也」。见道十五刹那,很快的,没有分品,但是修道里边分九品,每一个地,有上、中、下、上上、中中、下下等等,九品道。
「此九品等位,后后位中,因亦转胜」,越是后头的,就越胜,下下品是差,下中品就高一点,乃至上上品是最高,「因亦转胜」。
「如上地起见道,与下地修道等为因」,上地起见道,下地的是修道,「及上地下下品等道,与下地上中品等道为因」,这些都是等胜为因,并不因为所依地在下,果就劣。「以后后位,因增长也」,见道、修道、无学道,或者它们里边的九品,一品一品地增长。不管下地也好,上地也好,只要无漏法在增长,都是等胜为因,不限于地。以前讲过,未到地定也可以得无学道。九无学道里边,所依地最高是无所有处,但不一定是在这个地方得无学道。九个地都可以得无学道。从因来说,后后的无漏道更超胜,上地的可以为下地更超胜的无漏道做因。
「第二由根者,上地钝根道,与下地利根道为因」,第二个是根来说,上地的钝根道,与下地的利根道做因,所依地低,但并不是退,这是根增长。无漏道决定是以等胜为果,它的果决定是比因要胜或等。「论文不释根者,谓易解故」,在《俱舍论》里边把因讲了一下,至于根,上地的钝根道与下地的利根道为因,这个很好懂,《俱舍论》里边把这个略掉了。
「道展转九地」,无漏道不是从地上看,而是从因上和根上看,因增胜,根增上,都是「唯等胜为果」。
又论云:虽一相续,无容可得随信随法二道现起,而已生者,为未来因。解云:此文释伏难。伏难意者,难前及由根故。如一身中,已起钝根随信行道,不可更起利根随法行道,如何可说上地钝根道,与下地利根道为因?故言虽一相续身,无容二道起。而上地已起随信行道,与下地未来随法行为因,理无妨矣。
「又论云:虽一相续,无容可得随信随法二道现起,而已生者,为未来因」,在见道是很快的,一个人决不可能在见道的时候,钝根和利根同时生起来。那么随信行如何做随法行的因呢?
「解云:此文释伏难」,有个难埋伏在里边,还要疏通。「伏难意者,难前及由根故」,前面说由根的缘故,可以等胜为因。「如一身中,已起钝根随信行道,不可更起利根随法行道」,如一个补特伽罗在见道的时候,假使是钝根随信行,不可能再起随法行。因为见道很快,十五刹那,没有时间去练根,怎么能练成利根的随法行呢?「如何可说上地钝根道,与下地利根道为因?故言虽一相续身,无容二道起」。
「而上地已起随信行道,与下地未来随法行为因,理无妨矣」,有部认为是未来法是有实体的,依上地起随信行,可以给未来的下地随法行为因。已经生的法可以给没有生法做因,这个从理上讲可以的。
加行生亦然者,此明有漏加行生法,同前无漏,唯与等胜为同类因,故言亦然。
「加行生亦然者」,在见道的第一刹那苦法智忍起之后,是无漏道。前边的加行道,煖、顶、忍、世第一还是有漏的。加行的有漏道的同类因的关系怎么样呢?跟无漏道一样,「等胜为果」。「此明有漏加行生法,同前无漏,唯与等胜为同类因」,虽然是有漏,但这些加行道的法,跟前面无漏道是同样的,它们做等胜果的同类因。「故言亦然」。
闻思所成等者,正明加行善体也。谓闻思所成等者,等取修所成,因闻思修,所成功德,名彼所成。此之三慧,加功用行,方得发生,名加行善。闻所成法,与闻所成慧,为同类因,是名为等;闻所成法,与思修慧,为同类因,是名为胜。思与思修为同类因,除闻所成,以闻劣故。修唯与修为同类因,除闻思二,以二劣故。欲界无修,是散地故。上二界无思,举心思时,便入定故。无色无闻,无耳根故。论文约三界明因,读可解也。此加行善,束成九品,若下下品,为九品因;下中品,与八为因;乃至上上品,唯与上上品为因,除前劣故。
「闻思所成等」,加行道当然是善性的,它的体就是闻、思、修。
「谓闻思所成等者」,「等」什么?「等取修所成」。闻思修,前面讲阿毗达磨时提起过,主要是闻慧、思慧、修慧,还包括闻所成的善法,思所成的善法,修所成的善法,它们是加行的善法,是有漏的,也是等胜为果。
「因闻思修所成功德,名彼所成」,「闻思所成」,成什么东西呢?慧等善的功德,闻思修所成的功德,分别叫闻所成、思所成、修所成。
「此之三慧」,这个功德当然以慧为主,「加行用功,方得发生,名加行善」,闻思修三慧,加功用行纔能得到。比如听经,如果人在那里,耳朵只听见声音在响,却没有用心,什么意思都抓不住,闻慧生不出来。或者你听不懂对方的语言,或者听的时候带有自己的错误成见,等等,那闻慧就生不起来。
经过努力地听,「谛听,谛听」,这样闻慧纔生得起来;「善思念之」,要好好思考,思慧纔起得来,都是经过加功用行的。
「闻所成法,与闻所成慧,为同类因」,这是相等,「是名为等」;「闻所成法,与思修慧,为同类因,是名为胜」,闻所成的对思所成的、修所成的为同类因,果是胜。「思与思修为同类因」,思所成的法对思慧是等,对修慧为胜,「除闻所成」,闻除掉,「以闻劣故」。「修唯与修为同类因」,修所成的法,只能做修所成慧的同类因(当然修里边,还有高低),「除闻思二,以二劣故」,因为闻思比修要低。
《俱舍论》里说:「欲界无修,是散地故。」欲界是散心地,没有修慧,修慧是定中的。「上二界无思」,色界、无色界没有思。「举心思时,便入定故」,他们的心很寂静,他思惟一个问题,一下子静下去,入定了,就是修慧了,所以说色界无色界没有思慧。「无色无闻」,无色界又没有闻慧,为什么没有闻慧?无色界已经没有色法,没有前十五界,耳根没有,耳识也没有,闻慧怎么产生呢?所以说无色界没有闻——「无耳根故」。「论文约三界明因,读可解也」,因此《俱舍论》认为,欲界没有修慧,闻慧只能与闻慧为因、与思慧为因,果等胜,修没有的。色界,闻与闻为同类因,或者闻与修为同类因,因为色界没有思慧。无色界,根本没有闻慧,也没有思慧,只有修。
与《俱舍论》原意对照起来,圆晖法师前面所讲的,闻与思为同类因,思与修为同类因,这在哪一个界都没有全,因为欲界里边只有闻思,色界里边没有思,无色界里边没有闻思。《俱舍论》里把三界拆开来说,这里是从总的来说。加行生的善法,也是等胜为因。
「此加行善,束成九品」,每一个闻思修又可分九品,「若下下品,为九品因,下中品,与八为因」,「乃至上上品,唯与上上品为因」,前面劣的都要除掉,「除前劣故」。「加行生」善法的同类因的关系讲完了。
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转为因;染污亦然。谓生得善,或从下品生中上品,或从上品生中下品,容一一后皆现前故,故得九品展转为因。染污亦尔者,准生得说也。
「生得善法」,生下来就有的,不是加行得来的。「九品相望,展转为因」,它跟加行善不一样,生得善,也分上上、上中乃至下下等九品,这个互相都可以做因。「染污亦然」,生得的染污也是一样,这是前辈子来的等流果。前辈子心善慈悲的,这辈子生下来也慈悲;前辈子是残忍,瞋心大的,这一辈子小孩子时也是瞋心大。有的小孩子,看到动物很爱护,人家要打它或者弄死它,他赶紧要把它保护起来,这与前世的慈心有关。但是有的孩子比较残忍,看见一只青蛙在地上,一脚把它踩死,感觉是一种很高兴的事情,这是过去瞋恨心的表现。「生得善」九品互相为因,不同于加行善。「染污」也一样。
「谓生得善,或从下品生中上品,或从上品生中下品,容一一后皆现前故,故得九品展转为因。染污亦尔者,准生得说也」,染污法也是跟生得善一样,染污法不限于生得的,一切染污法都跟生得善一样,上、中、下三品,互相为因。染污法,下品的固然为上品的因,上品也可为下品的因,这样互相展转为因,这个染污法生起来很可怕。
无覆无记,总有四种,谓异熟生、威仪路、工巧处、变化心,俱随其次第,与四三二一为因。解云:后胜前故也。
「无覆无记」,无覆无记法,前面比较零散,这里集中总结。「总有四种」,总的归纳起来四大类。「异熟生」,因有善恶,果为无记,异熟果决定是无覆无记。「威仪路」,行住坐卧这些威仪。「工巧处」,学的技术,熟练的、不熟练的,它本身来说都是无覆无记,比如装电风扇、装半导体、装原子弹等等,这本身是无记的。但是目的是有好坏的,造福人类是好的,发动战争、杀害人类,那就不好。工巧处讲的是技术的问题,技术本身是无覆无记的。「变化心」,神通变化的心,也是无覆无记。
总的来说,无覆无记的法,一共有四种:异熟生、威仪路、工巧处、变化心。
「俱随其次第,与四三二一为因。解云:后胜前故也」,异熟生可以与四个为因,与异熟生为因是等,威仪路、工巧处、变化心是比它胜。威仪路只与三个为因,对自己、对后边两个,异熟生比它差。乃至变化心,只有一个。这也是「等胜为因」。
同类因里边的原则,无漏道与等胜为因;加行善与等胜为因;生得善九品互相为因;染污法九品互相为因;无覆无记四种,也是与等胜为因,前面的与自己或更后的为因。
同类因理解不太困难,记忆恐怕比理解还麻烦一些。要经常复习、串习。我们对法上的事情,以前没有接触过,实在太陌生,感到太难,如果经常串习,慢慢熟起来也就容易了。多多地串习就是修,要把这个法变为自己的东西,需要经过这个过程。
从此第四,明相应因,论云:如是已说同类因相,第四相应因相云何?颂曰:
相应因决定 心心所同依
「从此第四,明相应因,论云:如是已说同类因相」,同类因相讲好了,「第四相应因相云何」,什么叫相应因?「颂曰:相应因决定,心心所同依」,心王心所五义相应,同一个所依,当然还包含其他相同之处。
释曰:相应因者,心心所法,要须同依,方名相应,故言决定。谓同依言,即显必同所依、同所缘、同行相、同时、同事,五义具足,名为相应。论云:此中同言,显所依一。谓若眼识,用此刹那眼根为依,相应受等,亦即用此眼根为依。乃至意识,及相应法,同依意根,应知亦尔。解云:心与心所,所依不异,名为一也。
「释曰:相应因者,心心所法,要须同依,方名相应,故言决定」,心王心所决定要同依的,假使不同依,决定不能相应。「谓同依言,即显必同所依、同所缘、同行相、同时、同事,五义具足,名为相应」,心王心所相应,要同一个所依、同一个所缘、同一个行相、同一个时候、同一个事。同一事的意思是,不能一个心王有两个受心所,或者一个受心所有两个心王,一种心所只能有一个。同一所依,依眼根,大家都依眼根;依意根,大家都依意根。
「论云:此中同言,显所依一」,这个同指所依的是同一个。打个比喻,「谓若眼识,用此刹那眼根为依」,眼识生出来的时候,这一刹那的眼根是它的所依。「相应受等,亦即用此眼根为依」,跟它相应的心所法——受、想、思、触、欲等等也同样依这个刹那的眼根。「乃至意识,及相应法,同依意根,应知亦尔」,那么眼识如此,鼻识、舌识、身识,最后意识,跟它相应的法——心所法,它们所依的同是这一刹那的意根,「应知亦尔」。
「解云:心与心所,所依不异,名为一也」,都是依一个根。这里所依根是重点,但是助缘也是一个,行相也是一个,时间也是一个,体也是一个。这五个义具足,相应因。
在同类因里边,加行善法,或者是无漏道的,因为是加功用行的,等胜为果。而生得善是生来任运而有的,不下功夫的,不要等胜为果。九品里边力量是一样的,都是任运而起,这个生了可以做那个的同类因,那个生了也能做这个的同类因,所以不要等胜为因。染污法是展转互相为因的。
无覆无记里的异熟生,任运而起,不用下功夫起一个心生起;威仪路,心里要起个作意,要强一点;工巧处,学一门工巧、技术,那要下很多功夫,力量很强;变化心,要得定起了神通之后纔会起变化,下的功夫更大。这四个是前面的差,后边的一个一个强于前面的。所以,第一个异熟生,它对后面的四个都可以做因;第二个威仪路,要用作意,它不与异熟生为因,与三个为因;第三个工巧处,两个;第四个变化心是力量最强的,当然不会给那些劣的做因。总之,下了功夫的,等胜为因;不下功夫任运而起的,不要等胜为因。
相应因跟俱有因的关系。俱有因包含一切有为法,那些互为因果的,叫俱有因。相应因是随转法的一部分。相应因本身是俱有因的一部分,但是它有特殊的五义相应,以这个特殊意义,立一个相应因。相应因里边的心王心所,心王生了,心所也起来了。你生起要依靠它,它生起要依靠你,有互相资助的力量,这就是俱有因的作用。但是相应因还有特殊的,同一所依、同一所缘、同一行相、同一个事、同一个时间,这样叫相应因,专指心王心所,有五义相应。
本来相应是五个意思,为什么这里单提一个「同依」,而其他的不说呢?《俱舍论》里有解释的。
「此中同言,显所依一。谓若眼识,用此刹那眼根为依」,这里的同依有一个条件。这个同依,并不是说现在的根和过去的根是同一个根,「同一所依」这个一强调是这一刹那的眼根。心王依这一刹那的眼根,心所也依这一刹那的眼根,时间本身就同一刹那。心王心所不能同时起两个心王,也不能起两个受心所或者两个想心所等等。既然同一所依,同一时间生起,缘同一个境,行相当然也是同的。所以,这个同依,有这样的条件限制,本身就把五个意思都包含完了。
反过来说,假使同一行相、同一所缘、同一时间、同一事,却不是同依,那就不是五义相应。《俱舍论》里边举个例子,有两个人在看月亮,所缘的都是月亮,所看的行相都是月亮,同一时间,事都是一个,它们却不是同依,不能叫相应。所以,这里说的同依,包涵另外的四个;而另外四个全部有,不一定同依。所以颂里边的「心心所同依」,一个「同依」,其内涵就把五个义都包完了75。
相应因跟俱有因的差别,《俱舍论》里边也有个例子76。一群商人结伴同行,这样在路上可以相互照应、相互帮助。如果一个人出行,没有依靠,那就会被土匪强盗所害。一群人,大家你帮我,我帮你,这个力量大,可以平安地渡过险境。这个互相帮助,互相资助的作用是俱有因。这些商人,他们要吃饭,大家一起准备,一起烧饭,一起吃,这个是五义相应,在这些方面,是相应因的意思。俱有因范围比相应因宽,除心王心所其他的有为法也能做。如果单看心王心所,既是相应因,也可以说是俱有因,那它们作用不同在哪里呢?从它们互相资助这一方面说,是俱有因;从五义平等、同一所依的情况来看,是相应因。这两个有一点点区别,既不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事情,但也不完全一样。
昨天提到让大家把相应因和俱有因做四料简,来分析相应因跟俱有因的关系,这个不难,但是脑筋要磨练,如果单是看现成的,自己不动脑筋,就像刀不磨不快一样。学法要自己会动脑,经书等各种条件都给你安排好了,讲也讲好了,如果自己不肯动脑筋去思惟,也没有用的。成佛、度众生,都要自己主观的努力,其他都是助缘,自己的努力是关键,缺了这个,都不能够成就你的功德。佛教是非常理智的,不是说你一求保佑,自己什么都不要做,就可以生天享乐,永远舒服。就算要生人天,还得持好五戒,那些坏事不能做,这些都要靠自己努力的。
从此第五,明遍行因。论云:如是已说相应因相,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颂曰:
遍行谓前遍 为同地染因
「从此第五,明遍行因。论云:如是已说相应因相」,第四个相应因的行相已说完,第五个遍行因的相貌是怎样的?
「颂曰:遍行谓前遍,为同地染因」,遍行因是在果前面生的,染污的生染污的,可以为同地的一切染污法做因。遍行因限于自地,不限于自部,所以叫「遍」。
释曰:遍行者,谓十一遍使,及相应俱有法也。十一遍使者,谓苦谛有七:五见、疑、无明也;集谛有四:邪见、见取、疑、无明也。此等诸法,遍与五部染法为因,名为遍行。遍行即因,持业释也。谓前遍者,唯取前生遍行诸法为因,此之前生,简未来世,唯通过现。为同地者,不与异地染法为因也。
「释曰:遍行者,谓十一遍使」,十一遍使是十一个烦恼心所,「及相应俱有法也」,包括它们的相应法、俱有法。相应法指心王心所,俱有法指得、生住异灭之类。这十一个遍使是哪些?「苦谛有七」,见苦所断的里面有七个。「五见」——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还有疑、无明,一共七个。「集谛有四」,见集所断的里面有四个,即邪见、见取、疑、无明。
「此等诸法,遍与五部染法为因,名为遍行」,这十一个使可以做因,生起五部染污法,包括见苦所断,见集所断,见灭所断,见道所断,以及修所断染污法,共为五部。同类因只对自部为因,遍行因不限于自部,它对五部的染法都可以做因,所以叫遍行。见灭所断和见道所断之下的烦恼不能遍为五部的烦恼做因,所以没有放到里面。遍行意思是「遍与五部染污为因」。遍行本身也是因,是持业释。
「前遍者,唯取前生遍行诸法为因」,只有前面生的遍行法对后面的法纔可以做遍行因。「前生」,因一定要在果前面。过去的法当中,前面的过去可以做后面的过去的遍行因;过去对现在和未来可以做遍行因;现在对未来的,也可以做遍行因;未来对未来的不行。所以说「唯取前生遍行诸法为因」。「此之前生,简未来世,唯通过现」,这里的前生,把未来法除掉了,只有过去法、现在法才可以做遍行因。
「为同地者,不与异地染法为因也」,遍行因限于同地,是这个地所系的,不容易超越。欲界的只对欲界的,初禅的只对初禅的,但是在同一地中,五部却可以通的。
论云:此与染法为通因故,同类因外更别建立,亦为余部,此与染法为通因故。由此势力,余部染法,及彼眷属,亦生长故77。解云:为遍行因,取五部果,名为通因。若同类因,唯自部果,非通因也。言眷属者,谓与烦恼相应俱有法也。
「论云:此与染法为通因故」,遍行法对同地的五部染污法都可以做因,所以叫通因。「同类因外,更别建立,亦为余部」,因为它是通因,不是自部对自部的,所以,它跟同类因有一些不同,另外把它划出来,建立一个遍行因。「亦为余部染法因故」,亦为余部的那些染污法做因,所以叫遍行因。
「由此势力,余部染法,及彼眷属,亦生长故」,由这个遍行因的力量,余部的染污法,及其相应、俱有法,也可以生出来。同地里边的五部染污法,都能够由它生出来。
「解云:为遍行因,取五部果,名为通因」,遍行因,五部里边都可以生它的果。「若同类因,唯自部果,非通因也」,见苦谛所断的法,只能对见苦谛所断的法做同类因,见集灭谛所断的法,只能对见集谛所断的法做同类因,见灭所断的法,见道所断的法,修所断的法也是同样,只能自部为因,果限于同一部,不能超越部。这个遍行因通五部,因为这十一个烦恼力量强,五部的烦恼都能生出来。从五部的关系看,同类因不是通因,遍行因是通因。「言眷属者,谓与烦恼相应俱有法也」,是烦恼的相应、俱有法。
遍行因实际上是同类因里边的一部分,因为这十一个法作用特殊,能够遍五部为因,把它立一个遍行因。遍行因只有十一个法。见苦所断里面有七个,见集所断里面有四个。
下面我们把前面几个因简单回顾一下。最初开始有一个颂:「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许因唯六种」,一共是六个因。它们的次第是如何安排的呢?78能作因,除了自己本法以外,一切的有为、无为法都是能作因,这个最宽,摆在第一。俱有因,一切有为法能互为因果的叫俱有因,它的体包含一切有为法,没有无为法,摆在第二。同类因,也是一切有为法,但是要把未来的除掉,比俱有因要少一点。相应因,虽然三世的法都有,只取心王心所,内容更少一点,放在第四。遍行因,就是十一个遍使,十一个烦恼以及相应俱有法,而且只通二部,更少于相应因,摆在第五。那么异熟因是不是比遍行因要少呢?在欲界来说,五部里边都有异熟因,而在色界、无色界一共八个地里边,异熟因只有修这一部,遍行因在三界都是两部。总的来看,异熟因比遍行因要狭,所以异熟因放在最后。六因的次第如此。六因要这么安排,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跟前面一样,五藴为什么一定要色受想行识这样安排呢?佛法里边,不但是它的数字固定的,次第也不能随便安。六个因,数字当然固定,次第也是固定的。
从此第六,明异熟因者,论云:如是已说遍行因相,第六异熟因相云何?颂曰:
异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从此第六,明异熟因」。异熟因讲五类分别门的时候已提到过。「论云:如是已说遍行因相」,遍行因的相已讲完,第六个异熟因的相貌如何?
「颂曰:异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异熟因有善、不善的,无记的法不感异熟果,所以只有善和不善,而且一定是有漏。无漏法是超出三界的,不感异熟果,异熟果是在三界里边的,属于三界所系的。所以,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善、不善,就是有记;二是唯有漏。这是异熟因主要的内涵。就是「异类而熟」,因有善恶,果为无记,这是「异」的意思;那么「熟」,还有另外的讲法。
释曰:唯诸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异熟法故。
「释曰:唯诸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在一切法里边,只有不善法以及善有漏法是异熟因。「异熟法故」,这是异熟的法。
问:何缘无记,不招异熟?答:由力劣故,如朽败种。问:何缘无漏,不招异熟?答:无爱润故,如贞实种,无水润沃;又非系地,如何能招系地异熟。余法具二,是故能招,如贞实种,水所沃润。
「问:何缘无记,不招异熟」,为什么无记法不感异熟果呢?
「答:由力劣故,如朽败种」,无记法力量不大,好像「朽败种」,这个种子坏掉了,没有什么力量,长不出芽来了。
「问:何缘无漏,不招异熟」,无漏法为什么也不招异熟果呢?
「答:无爱润故,如贞实种,无水润沃;又非系地,如何能招系地异熟」,无漏法,力量很强,为什么不感异熟果呢?「无爱润故」,它没有三界的爱来润它,爱是爱水。「如贞实种」,这个种子倒是非常好的种子,但是没有水「润沃」。一切种子生长的时候,水土是不能少的。前面讲过,生死的泥,由烦恼、业、果所成,如果没有烦恼,这个泥是干干的,不会陷在里边。种子虽然很好,若没有爱水去润,也不会长。所以无漏法不感异熟果。
另外一个原因,「又非系地」,无漏不系于三界九地。既然它不属于三界所系的,「如何能招系地异熟」呢?异熟果是属于三界九地所系的,假使是欲界的异熟,决定是系在欲界那个五趣杂居地,不能超越。而无漏法本身是三界九地不系的,怎么果反而会系于三界九地呢?因果不相称!无漏法不感异熟果,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没有爱水润,一个是它本身就是三界不系的。
「余法具二,是故能招」,除了这两类,其余的善恶的有漏法,既是一个贞实完整的种子,又有爱水润,条件具足,能招异熟果,「如贞实种,水所沃润」。这里是辨无漏跟无记不感异熟果的原因。
言异熟者,依萨婆多宗,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异类而熟,名为异熟。俱有等四因,唯同类熟,谓因与果,俱性同故。能作一因,兼同异熟,谓有同性果,有异性果故。今异熟因,唯异类熟,故唯此一,名异熟因。
「言异熟者,依萨婆多宗」,依有部的说法,「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异类而熟」,叫「异熟」。因是有善恶的,果是无记的,两个不同类,异类而熟,这是有部的说法。《俱舍》是从有部来的,这个很重要。
「俱有等四因,唯同类熟」,前面俱有因等四个因,都是同类的「熟」。当然也有改变,并不是简单地同类下来,里边从因到果之间也有成熟的过程。俱有因、相应因、遍行因跟同类因,它们都是同类而熟的。「谓因与果,俱性同故」,因跟果是同性质的,同类的。
「能作一因,兼同异熟」,能作因感果情况,有一部分跟异熟一样,「谓有同性果,有异性果故」,即能作因里边,同类的果也有,异类的果也有。
「今异熟因,唯异类熟」,对异熟因来说,它的果只有异类熟。前面俱有因等等,四个都是同类熟,而能作因,既有同类熟的,也有异类熟的。而异熟因,只有异类而熟。「故唯此一,名异熟因」,所以叫异熟因。
异熟因,在《俱舍论》里边,又把经部的意思补充一下,有相续、转变、差别,这个果纔生出来。不但是异,它要经过一段相续的转变,将要感果的时候,跟因要不一样的,要转变的;正在感果的时候,各式各样差别的果要出现,这是「熟」的意思。「异」,前面是讲异类,因有善恶性,果唯无记,经过各式各样的相似相续的变异,最后各式各样差别的果纔显出来,这是异熟比较完整的意义79。
从此大文第三,明世摄。颂曰:
遍行与同类 二世三世三
释曰:二世者,遍行同类,唯通过现二世也。三世三者,谓异熟、相应、俱有三因,通三世也。颂既不说能作因所居,义准应知,通三世非世。非世者,无为也。
「从此大文第三,明世摄。颂曰:遍行与同类,二世三世三」,六个因里边,遍行跟同类因的法,通二世,只有过去、现在,未来的不能算里边;异熟因、相应因、俱有因通三世。而能作因,包含无为法,不堕于三世,所以是通三世和非世。
「释曰:二世者,遍行同类,唯通过现二世也」,前面说的前生,要简别未生的法,只有过去和现在法二世。还有异熟因、相应因、俱有因,这三个因通三世。
「颂既不说能作因所居」,能作因,包括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有为法通三世,无为法非世摄。所以,能作因通三世非世。其中非世指无为法,无为法是不属于三世所摄的。
从此大文第二,明因得果,于中有四:一、总标果体,二、对因配果,三、别显果相,四、因取与时。且初第一,总标果体者,论云:已说六因相别世定,何等为果,对彼成因?颂曰:
果有为离系 无为无因果
「从此大文第二」,第二大科。「明因得果」,因果的关系,什么因感什么果。「于中有四:一、总标果体,二、对因配果,三、别显果相,四、因取与时」,第一个是果体,先把几个果名字标出,然后讲第二科,什么因感什么果,因果配起来说。
「且初第一,总标果体者,论云:已说六因相别世定」,六因的相貌、差别、三世都已讲完,「何等为果,对彼成因」,因决定对果来说的,既然成了因,相应的果是什么呢?
「颂曰:果有为离系,无为无因果」,果有两种,一种是有为的,一种是无为的——离系果。无为法,无因无果,无为法是因,没有果;无为法是果,没有因。
释曰:上句出体,下句释妨。果有为离系者,释体也。果有二种:一者有为,谓士用、增上、等流、异熟,此为六因所引生故,名之为果。二者离系,择灭为体,由道所证,择灭名果,道为证因,非为生因,故此证因,非六因摄。
「释曰:上句出体,下句释妨」,上句是说果的体,既有有为的体,也有无为的体(离系果)。「释妨」,「无为无因果」,是解释问难的。「果有为离系」,直截了当地说,果有两种,一种是有为的,一种是离系的。
〖表二–一八:六因五果〗
「果有二种:一者有为,谓士用、增上、等流、异熟」,有为果有四种:士用果、增上果、等流果、异熟果。
「此为六因,所引生故」,这四个有为的果,是六因生出来的。前面六个因相应的四个果——士用、增上、等流、异熟。「名之为果」,为什么叫果呢?六个因所引生的。
「二者离系,择灭为体」,第二类是离系果,它的体是择灭(无为法)。「由道所证,择灭名果,道为证因,非为生因,故此证因,非六因摄」,这个离系果,名之为果,却不是六因生的,是道所证的。择灭叫果,道是因,道是证的因,不是生的因。好比说,天上的月亮被云遮住,道的作用是把云拨开,月亮显出来。是不是生出个月亮来?不是。本来月亮就在,不过是把云拨掉使它显出来了。道也是这样,道证的果,并不是说,道生一个果出来。所以道虽然是因,但它是证因,不是生因,不属于六因,六因都是生因。这是一个特殊的情况。
无为无因果者,释疑也。论云:若尔,无为许是果故,则应有因,要对彼因,乃可得说此为果故。又此无为,许是因故,则应有果,要对彼果,乃可得说此为因故。
「无为无因果者」,总的来说,果有两种,有为的与无为的。有为的四个:士用果、增上果、等流果、异熟果;无为的有离系果。无为的离系果虽然是果,但不是六因所生,这里引出无为无因果。
「论云:若尔,无为许是果故,则应有因,要对彼因,乃可得说此为果故」,这里提出问题。无为法——择灭是离系果,它既然是果,决定有因。「又此无为,许是因故,则应有果,要对彼果,乃可得说此为因故」,既然许无为法是因,属于能作因,那决定要有果,因果的道理纔配得上。没有果,怎么叫因呢?这个问难很难回答。
解云:无为是离系果,应名有因;无为是能作因,应名有果也。为遣此疑,故有斯颂。无为无因者,无六因故。谓无为法,体虽是果,是所证果,非是六因所引生果,故名无因。无为无果者,无五果故。谓无为法,于生不障,立能作因,非能证故,无离系果;无取与用,无有为果。是故择灭,是因无果,是果无因;余二无为,是因非果,故三无为,皆无因果。
「解云:无为是离系果,应名有因」,既然是果,当然要有因。「无为」也「是能作因」,既然是因,当然要感果,「应名有果也」。「为遣此疑,故有斯颂」,对这个疑惑,世亲菩萨用一句话来回答。「无为无因果」,无为是因,但没有生出果来;无为是果,但并不是六因所生的。是因无果,是果无因。
无为无因果,分两层来看:一个是无为没有因,一个无为没有果。「无为无因者,无六因故」,无因是指无六因,无为虽然是离系果,但是没有六因。「谓无为法,体虽是果」,择灭无为,体虽然是果,是所证的果,不是六因所生的果,生跟证是两码事。「非是六因所引生果,故名无因」,既然没有六因所生的,当然叫没有因。
「无为无果,无五果故」,无为法虽然是能作因,但是没有五个果,有为的果,它不能有;无为的果,也不能有。什么道理?「谓无为法,于生不障,立能作因」,一个法生出来,不障碍它的叫能作因,但这个因是否有果,下面分析。
「非能证故,无离系果」,对离系果而言,要道来证纔能够得到,道谛是有为法,而无为法不是道谛,不能起证的作用,所以没有离系果。
「无取与用,无有为果」,有为法果生时,要取果,要与果。后边第四科「因取与时」讲取果与果的关系。简单地说,在因位,能够引生将来的果,叫取果;感果的时候,给一把力量让果生出来,叫与果。而无为法,既不能取果,它是无为的,没有作用的;也不能与果,在果生的时候,也不能加一把力。既然不能取、不能与,有为法的果要生的时候,无为法毫无作用,所以叫「无有为果」,它不能生出有为的果,没有有为果。
「是故择灭,是因无果,是果无因」,因此,择灭这个无为法,是因无果,是果无因。它本身是能作因,但是没有取、与的作用,不能生有为果,没有证道的作用,也不能得离系果,所以说,是因没有果。反过来,它是离系果,但不是六因所生的,没有因。因此择灭这个无为法,是因(能作因),但没有果,是果(离系果),但没有因,所以叫无因果。「余二无为」,另外两个无为法,非择灭跟虚空无为,它们只能做能作因。「是因非果」,它是因,但它们连离系果都不是,而无因无果跟择灭是一样的。「故三无为,皆无因果」,所以,这三个无为法都是没有因,没有果。
旧译无为非因果者,此翻谬矣。无为是能作因,不可言非因,无为是离系果,不可言非果。非即非其自体,无即乃是无他,故得言无,不可言非也。
「旧译」,真谛三藏翻译。「无为非因果者,此翻谬矣」,翻「非因果」,翻错了。「无为是能作因」,是能作因,不是非因,「不可言非因」。「无为是离系果,不可言非果」,择灭是离系果,不能说非果。「非即非其自体,无即乃是无他,故得言无,不可言非也」,因为玄奘法师精于汉语的文法,所以他翻的时候,有善巧。「非」,当下否定它本身。「非果」,本身不是果;「无果」,它没有果,这两个不一样。比如说「你没有钱」,跟「你不是钱」,这当然是两回事。所以「有无」跟「是非」是两码事,这一点汉人很容易解决。
真谛三藏虽然颂里边翻成非因果,但他翻的《俱舍释论》——长行解释里边,又跟这里正确的说法一样的80。如果照严格的法相说,「非」是「非其自体」,当下否定自己的本体;「无」是所有权有没有的问题,两者是不一样的。但当时「非」、「无」在汉语里有时是通用的,要仔细辨别。真谛法师是印度人,对汉语语法方面,可能不像玄奘法师那样善巧。
论云:何缘不许诸无间道,与离系果为能作因?难合有因。于生不障,立能作因,无为无生,道何所作?答前难也。若尔,谁果,果义如何?解云:此有两句问,一、道既非因,未知谁果?二、无因是果,果义如何也?谓是道果,道力得故。言道果者,答谁果也。道力得者,答果义也。
「论云:何缘不许诸无间道,与离系果为能作因」,既然说离系果是证出来的,无间道是证择灭的因,为什么不说它是离系果的能作因呢?「难合有因」,前面的问题还要再深入。
「于生不障,立能作因,无为无生,道何所作」,《论》回答,一个法生出来,不去障它,叫能作因,而无为法是不生的,所以能作因安不上。「道何所作」,无为法没有生的,这个无间道起什么作用呢?
「若尔,谁果,果义如何」,照你这么说,离系果是哪个的果?如果没有因,这个怎么叫果啊?
「解云:此有两句问,一、道既非因,未知谁果」,既然无间道不是因,这个离系果到底是谁的果呢?第二个问题:「无因是果,果义如何也」,如果说没有因,但它又是果,那么这个果的意思怎么安上去呢?这是个双关的问题,很厉害的。
「谓是道果,道力得故」,回答,这是道的果,由道的力量得到的。「言道果者,答谁果也」,回答前一个问题,离系果既不是六因的果,也不是无间道的果,那么是哪个的果呢?是道的果。「道力得者,答果义也」,因为道的力量纔得到择灭,这是果的意思。
若尔,道果应唯是得,道于得有能,非择灭故。解云:得者,离系得也。由道引故,应有功能。不尔,于得于择灭中,道之功能有差别故。答也。云何于得,道有功能?征也。谓能生故。答也。得是有为,道能生故。云何于灭,道有功能?征也。谓能证故。答由道证择灭也。由此理故,道虽非灭因,而可得说择灭为道果。结成也。
「若尔,道果应唯是得,道于得有能,非择灭故」,这里越辩越深。照你这么说,是道力得到的,得一个择灭,道的力量可以产生的一个择灭得。「道果唯应是得」,道的果只能是一个得,因为「道于得有能」,能够产生那个得,它并不是产生择灭,这个道与择灭有什么关系啊?
「解云:得者,离系得也。由道引故,应有功能」,前面介绍得、非得的时候讲过,择灭身上有个离系得。这个离系得是道引出来的,道也能够得一个得,道对得有功能,得是道的果。那跟择灭有什么关系啊?
「不尔,于得于择灭中,道之功能有差别故」,这个道对得和对择灭来说,它的功能都有,但是不一样。
怎么不一样?「云何于得,道有功能?」道对于得的功能是怎么一回事?「谓能生故」,对得来说,是能生它的,得是果,「得是有为,道能生故」,得是有为法,道能把它生出来,得是道的果。这在前面的六因五果里边有的。
「云何于灭,道有功能?」对无为法的灭,道有什么功能?「谓能证故」,由道证择灭,虽然不是生出来的,但是「能证」。月亮虽然不是你造出来的,但是把云拨开就看到了,属于「能证」的。
「由此理故,道虽非灭因,而可得说择灭为道果。结成也」,就是这个道理,道虽然不是灭的因,而可以说灭是道的果。这是解释「是果无因」这句话。
这里虽然文字不多,却是越辩越深。如果法相含糊,就答不出来。所以这个辩论,大家可以仔细去推敲一下。如果你碰到这样的问题,怎么回答?或者人家说一句「无为无因果」,你感到有怀疑,怎么提问?这两方面都可以参照。这就是磨练我们脑筋,如何把我们的思想精密起来,在辩论的时候,非常要紧。师父教好之后,到每天一定的时间,到辩论场去辩论,那是当场要用的。我们提倡大家讨论、辩论。要辩论些深入的问题,不要停留在表面上。这里是引你深入的一个典范,我们要这样讨论问题,把思想深刻下去,把这个论学得好、学得透。讨论的时候要避免谈一些无关的话题,我们还是要好好地下功夫。
「无为无因果」,无为法,是果而没有六因。是能作因,但没有果。它没有「取、与」的果的用,所以不感有为的果;也没有「能证」的作用,不感无为的果。现在我们再提个问题:能作因有两种,一种是对这个法不障碍;一种是对法的生起有一些帮助的力量。对法不障的叫能作因,这里边有有为法,也有无为法,为什么有为法的能作因不障,可以感增上果;而无为法同样不障,不能得增上果?你们去思惟,根据前面所学的,如何来解答这个问题?
从此第二,明对因配果。论云:总说已竟,于诸果中,应说何果何因所得。颂曰:
后因果异熟 前因增上果 同类遍等流 俱相应士用
「从此第二,明对因配果」,什么因配什么果。「论云:总说已竟,于诸果中,应说何果何因所得」,现在总的已经说完,果有两类,一类是有为的,一类是无为的。有为的果有四种,士用果、增上果、等流果、异熟果;无为的果是离系果。这六个因,什么因感什么果,因与果两个如何配合?
「颂曰:后因果异熟,前因增上果,同类遍等流,俱相应士用」,这个颂很简单扼要。「后因」,最后那个因——异熟因,它的果是异熟果。「前因」,能作因,果是「增上果」。「同类遍」,同类因、遍行因,它们的果是「等流」果。「俱相应」,俱有因跟相应因,它们的果是「士用」果。这个颂词简单扼要,什么因配什么果,因跟果的关系全部包含在内。
释曰:后因者,谓异熟因,于六因中,最后说故。初异熟果,此因所得。言前因者,谓能作因,于六因中,最初说故。后增上果,此因所得,由能作因,有增上力,所引得果,名为增上。增上之果,依主释也。谓能作因,于法不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胜力,如十处界于五识身,诸有情业于器世间。言十处者,五根五境,亲生五识也。又耳等根,对于眼识生等,亦有展转增上生力,闻已便生欣见欲故。谓因耳闻,便欣见色,遂发眼识。是则耳根,有增上力,能生眼识也。
「释曰:后因者,谓异熟因」,六个因,异熟因是最后一个,「于六因中,最后说故」。「初异熟果,此因所得」,异熟因得的果就是异熟果。
「言前因者」,六个因里边最前的一个,「谓能作因,于六因中,最初说故。后增上果,此因所得,由能作因,有增上力,所引得果,名为增上。增上之果,依主释也」,能作因有增上的力量,它所引得的果,叫增上果,依主释。
「谓能作因,于法不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胜力,如十处界于五识身,诸有情业于器世间」,能作因有两类,一类是于法不障,这也叫增上;或者有殊胜的力量。好比十个处、十个界,产生五识,眼根、色境相对生眼识,耳跟声相对生耳识,这个有一定的力量。有情的业对器世间也有力量。
「言十处者,五根五境」,它能够生出五识来,「亲生五识」,有殊胜的力量。「又耳等根,对于眼识生等,亦有展转增上生力」,耳根对生眼识,似乎是不相干的,但是也有增上的力量,是间接的力量。什么原因?「闻已便生欣见欲故,谓因耳闻,便欣见色」,他耳朵听到之后,假如听说某人怎么怎么好,就产生要见的心(欲心),「遂发眼识」,跑去看,眼识生出来,所以耳根对眼识也有展转的增上作用。「是则耳根,有增上力,能生眼识也」。
「诸有情业于器世间」,有情造业,其中的不共业是感异熟果,还有所造的共业感增上果,也就是器世间。
我们现在的这个娑婆世界,不是琉璃世界那样殊胜的器世间,是什么原因呢?因为是我们过去造的业不好。但是,这个世界上,还是有一些金、银、琉璃等宝贝,地上还长水果,还能长瓜,能滋养我们,这是说我们的业,恶业里有一些善业,善、恶相参。所以说苦很多,解决苦的东西也有一点。这样感得这个器世间,就是增上果。一般没有学法相的人,很容易混淆。比如一个人,他杀生很多,他感的异熟果就是地狱。后来即使生了人天,他还会短命,或被人家杀掉,这是等流果。而增上果是说,造了杀业的这个人,他住的地方就不好,都是那些脏的地方,或者是经常有斗争。爱骂人的人,他生的环境,也是经常听到骂声,欢喜两舌离间的,他的环境也有各式各样的不好,这个都是增上果,器世间属于增上果。有情的业产生器世间,这是增上果的一种。
同类遍等流者,此二种因,得等流果。
「同类遍等流」,同类因跟遍行因,它们生的是等流果。「此二种因,得等流果」,同类因,它生的是等流果,因与果相似,流类出来的;遍行因,它也是生等流果,因与果相似,流类出来的。虽然都是生等流果,但它们的因却不同。同类因可以是一切有为法,但有限制,又是自部、自地。而遍行因,只有十一个法,只限于地,而不限于部。同类跟遍行,因是有不同处,但是果都是与因相像的,同类因的等流果,性质与同类因一样,遍行因的等流果,性质也与遍行因一样。虽然都是等流果,但还是不一样。这两种因,得果与因相似,都叫等流果。
俱相应士用者,俱有相应,得士用果。言士用果者,因有作用,如世士夫,营农等用,因名士用,果从因生,名士用果。士用之果,依主释也。如世间说,鸦足药草,醉象将军。药草似鸦足,名鸦足也。将军破贼,如醉象,名醉象也。从譬为名,士用亦尔。
俱有因跟相应因,它们的果都叫士用果,「俱有相应,得士用果」。什么叫士用果?「因有作用,如世士夫,营农等用,因名士用,果从因生,名士用果。士用之果,依主释也」,比方世间的士夫种地,因为他劳动的作用而收获庄稼。俱有因跟相应因都有这个作用,好比是士夫种地一样,能够产生果,士用产生的果,叫士用果。
「如世间说」,如世间上也有这个话,「鸦足药草,醉象将军」,鸦足药草,这个药草并不是乌鸦的脚,而是像乌鸦的脚一样,叫鸦足药草。这个因的作用,好像士夫种地的作用一样,叫士用果。醉象将军,古时候打仗,最厉害的是象军,大象吃醉了,它冲起锋来不顾一切,某个将军冲锋陷阵,无往而不胜,给这个将军安个名字,叫醉象将军。「从譬为名,士用亦尔」,这里士用果也是以比喻来命名。俱有因、相应因有作用,产生的果,叫士用果。
论云:为唯此二有士用果,为余亦有?问也。有说余因亦有此果,唯除异熟,由士用果,与因俱生,或无间生,异熟不尔。此师立俱生无间二士用果,故除异熟也。有余师说,此异熟因,亦有隔越远士用果,譬如农夫,所收果实。此师更立隔越士用果,故通异熟。春种秋收,隔越士用也。
「论云:为唯此二有士用果,为余亦有」,士用果,到底是只有俱有因、相应因纔能产生,还是其他的因也有士用果呢?有两个说法。
「有说余因亦有此果,唯除异熟,由士用果,与因俱生,或无间生,异熟不尔」,一类的论师说不但是俱有因、相应因有士用果,反正由作用产生的,都叫士用果。那么其余的因,像同类因、遍行因、能作因,也有起作用、产生果的,也叫士用果;只有异熟果要除掉。为什么?士用果有一些跟因俱生,比如俱有因、相应因与果是同时的;有一些是无间生,是第二刹那生的,这叫士用果。异熟果要隔一世,时间很长,所以异熟果要除开。
五个因都能感士用果,异熟因不能感士用果,因为异熟因,果与因隔的时间太长,所以要把它除开。这是一类论师这么说。
还有论师说,「异熟因」也可以感士用果,那就是「隔越远士用果」。前面讲了四类士用果,隔越远士用果得果可以隔得时间很长的,「譬如农夫,所收果实」,他春天种,秋天纔能收,隔了很长时间,不是同时,也不是无间,这也是士用果。异熟果隔一世,也可以叫士用果。这样把六因全部包进去了。
前面说过,士用果有两种,一种通的,一种别的。通的来讲,不但是六个因感的都叫士用果,连那个离系果——道所证的,叫不生士用果,下功夫证到的,一切果都在里边。但是别的士用果,因为其他的果都有名字,这个士用果就限于俱有因、相应因所感的果。
从此第三,明果相。论云:异熟等果,其相云何?颂曰:
异熟无记法 有情有记生 等流似自因 离系由慧尽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为法 有为增上果
〖表二–一九:五果相〗
「从此第三,明果相」,到底这些果是怎么一回事,介绍一下果的相。「论云:异熟等果,其相云何」,异熟果等,等那些增上、士用等等,它们的果相是怎么回事?
「异熟无记法」,异熟果是无记的,「因有善恶,果唯无记」。「有情有记生」,异熟果一定属于有情的。它是「有记生」,有记的、有善恶的业感得的。属于非情的是增上果,不是异熟果。
「等流似自因」,等流果跟自己的因相似。同类因感的等流果,像它的因(同类因);遍行因感的果也是染污法,也像它的因。
「离系由慧尽」,离系果是用智慧来决择,把烦恼灭掉,感得离系果,就是择灭。
「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假使用一个力量产生了果,好像士夫种地、工人做工一样,由这个功能作用产生的果叫士用果。
「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把在因之前的法除开,所有其他的有为法,都叫增上果,因为果不能在因之前,所以要把因之前的有为法除掉。
释曰:异熟无记法者,唯于无覆无记,有异熟果。言有情者,谓异熟果,不通非情也。有记生者,谓异熟果,善恶业感,名有记生。既异熟果,唯有记生,明知不通等流长养,以等流果及所长养通三性生,故不通也。此上是异熟果相。
「释曰:异熟无记法者」,这是第一句,「唯于无覆无记,有异熟果」,异熟
果决定是无覆无记。异熟果不能有善恶。善恶业感果之后,报尽了,这个业就不产生作用了。如果异熟果有善恶,那么这个异熟果本身又要感果,这样一直下去,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这个业就没有完的时候。
「言有情者,谓异熟果,不通非情」,异熟果决定是有情身上的,非情不叫异熟果。异熟果是别业所感;共业感得一切有情共同所处的器世间叫增上果。
「有记生」,无记法,不感异熟果,因为力量太小。「异熟果」,「善恶业感,名有记生」,是善恶的业所感来的,是有记法所生的,叫「有记生」。
「既异熟果,唯有记生,明知不通等流长养」,既然异熟果一定是有记的业产生的,这里就很明白地告诉你,异熟果在前面五类分别门中,不通等流和长养的,为什么?「以等流果及所长养通三性生」,等流果通三性,善的、恶的、无记的,都可以产生等流果;所长养也是通三性的,这跟异熟果的情况不一样,所以说异熟果不通等流、不通长养。这是补充前面五类分别门里边的一些细节。
「此上是异熟果相」,这些都是讲的异熟果的相貌。
等流似自因者,谓等流果,皆似自因,谓似同类、遍行因故。
「等流似自因」,等流果跟自己的因相似的。「谓似同类、遍行因故」,等流果,假使因是同类因,这个果跟同类因相像;如果因是遍行因,果也跟它的遍行因相像。虽然名字都叫等流果,但是一个像同类因,一个是像遍行因,这里边有差别。
离系由慧尽者,尽者灭也,慧者择也。谓此择灭,离系所显,故将择灭释离系果。
「离系由慧尽者,尽者灭也,慧者择也」,由简择的智慧而得到的灭。「谓此择灭,离系所显,故将择灭释离系果」,这个慧尽就是择灭。择灭是由离开烦恼的系缚所显出来的。天上的月亮,把云拨开就显出来,离系果不是生出来的,是显出来的。因为它是离系所显的,就以择灭来解释离系果。
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者,若法因彼势力所生,名士用果。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无漏定生;及因清净静虑心力,生变化无记心,此等名士用果。择灭名不生士用果,谓因道力证得,亦得士用果名。
「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假使一个法,因为其他的法的力量而生出来,比喻农夫种地的力量,这样生出来的叫士用果。
「若法因彼势力所生,名士用果。如因下地加行心力,上地有漏、无漏定生;及因清净静虑心力,生变化无记心,此等名士用果」,打个比喻,下地,比如在欲界,修了加行,因为这个加功用行的力量,跟士夫的作用一样,产生上地的有漏、无漏定。或者以「清净」的「静虑心力」,得了静虑之后,它有这个作用,能够产生神通的变化。这是属于士用果的例子。
「择灭名不生士用果」,前面讲过,「择灭」叫不生士用果。「谓因道力证得,亦得士用果名」,这也好像农夫种地一样起作用,修了道之后,无间道这个力量能证这个择灭,也可以叫士用果。但这个士用果是无为法,不是因为道而生出来的,是证出来的,叫不生士用果,也可归入士用果。
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者,有为法生,余法不障,是增上果。故增上果,唯有为法。除前者,谓前已生有为诸法,非增上果。谓果望因,或俱或后,必无果前因后,故言除前也。重言有为者,是除前外,诸余有为。此余有为,或与因俱,或在因后,名增上果。论云:言增上果者,显依主释也,增上之果。
「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除掉在因之前生的,其余所有有为法都可以叫增上果。「有为法生,余法不障,是增上果」,一个有为法生出来的时候,其余的法不障它,这个有为法叫增上果。「故增上果,唯有为法」,这个是能作因生出来的法,只能是有为法。无为法不能叫增上果,因为它是不生的。
「除前者,谓前已生有为诸法」,在因之前已经生起的法,「非增上果」。「谓果望因,或俱或后,必无果前因后,故言除前也」,果对因的关系来说,或者是「俱」,同时因果;或者是「后」,在因的后面,决定没有果在前、因在后,否则不叫因果。所以除掉在因以前的那些有为法,在因以后生的,那都叫增上果。
「重言有为者」,「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为什么说两次有为?「是除前外,诸余有为。此余有为,或与因俱,或在因后,名增上果」,前面的有为法除掉之后,余下来的有为法。这些有为法,或者跟因是同时,或者在因之后,这些都能叫增上果。
「增上果」是什么释?「增上之果」,增上的力量所产生的果,依主释。
问:士用增上,二果何殊?答:士用果名,唯对作者,增上果称,通对此余。如匠所成,对能成匠,俱得士用、增上果名,对余非匠,唯增上果。解云:谓匠造屋,屋对匠人,是士用果,亦增上果;屋对非匠,唯增上果,以非匠不造屋,屋望非匠,非士用果也。
「问:士用增上,二果何殊」,士用果也是力量产生的,增上果也是力量产生的,到底有什么差别呢?
「答:士用果名,唯对作者,增上果称,通对此余」,士用果只对能起作用的那个人说。假使农夫种田,产的庄稼,叫士用果,这是对农夫说的;对其他那些没有种地的人,不能叫士用果,只能叫增上果。
打个比喻,「如匠所成,对能成匠,俱得士用、增上果名,对余非匠,唯增上果」,匠人造了一个房子。「解云:谓匠造屋,屋对匠人,是士用果,亦增上果」,这个屋子对匠人来说,当然是士用果,他亲自把它造出来的。也叫增上果,他的力量感出来的。对其他的人来说,只能是增上果,不能叫士用果。士用果决定是对直接作用的因而言的,对其余因只能叫增上果。这是增上果跟士用果的差别。
我们再提一个问题,既然增上果是于法不障的能作因所感的果,有为法是不障的,它的果叫增上果,那么无为法也不障,为什么不能感增上果呢?
从此第四,明因取与果。论云:于上所说,六种因中,何位何因,取果与果?颂曰:
五取果唯现 二与果亦然 过现与二因 一与唯过去
「从此第四,明因取与果」,取果、与果一般法相书讲得很少,但它的作用很重要,在《俱舍》里一定要讲。因感果的时候,有两种作用,一个是取果,一个是与果。
「论云:于上所说,六种因中,何位何因,取果与果」,前面说了六因、五果,在什么时候,哪一个因是取果,哪一个因是与果?问题很多。第一个问题是「何位」,什么时候;第二个问题是「何因」,什么因是怎么取果,什么因在什么时候是与果,交叉的。
「颂曰:五取果唯现,二与果亦然,过现与二因,一与唯过去」,五个因,「取果」的时候,决定是现在。两个因,「与果亦然」,也是只有现在。「过现与二因」,有两个因可以过去与果,也可以现在与果。只有一个因与果只在过去,不通现在。
释曰:五取果唯现者,除能作因。五因取果,唯于现在,定非过去,彼已取故;亦非未来,彼无因故81。
「释曰:五取果唯现者」,六个因里边,五个因取果,只是现在世。「除能作因」,能作因除开。「五因取果,唯于现在,定非过去」,取果是能够引出果来,那个指的是现在,不是过去。「彼已取故」,过去的法已经取过果,取果的作用就没有了。「亦非未来,彼无因故」,也不是未来法,因为未来法还没有起作用。以前讲过,世友尊者对三世的分判,作用正在起的,叫现在;作用还没有生的,是未来;作用谢掉了,那叫过去。现在正在取果,当然是现在世。过去的已经取过了,未来的还没有起作用。所以这五个因取果的时候,决定是现在。
二与果亦然者,谓相应俱有二因,与果唯于现在,同前五因,故云亦然。由此二因得俱生果,正取果时,亦与果故。
「二与果亦然」,「与果」,果生的时候,给它加一把力。两个因,相应因、俱有因,与果的时候也是现在,同时因果。「相应俱有二因,与果唯于现在」,因与果是同一个时间的,取果在现在,与果也在现在,「同前五因,故云亦然」。
「由此二因得俱生果,正取果时,亦与果故」,正在取果的时候,同时也起与果的作用,因为它们因果同时。
过现与二因者,谓同类遍行二因,与果通过现世。现在世与果者,谓此二因,有等流果无间生故。过去与果者,谓有隔念等流果也。
「过现与二因,谓同类遍行二因」,同类因、遍行因,这两个因,「与果通过、现世」,与果的时候,通现在,也通过去。
「现在世与果者,谓此二因,有等流果无间生故」,这两个因有无间的等流果,下一刹那就生了,与果的作用就在现在。「过去与果者,谓有隔念等流果也」,这个等流果,也可以隔一段时间,当果生出来的时候,因已经过去,这样与果的作用已经过去。所以有两种:无间的,现在与果;隔了很多念的,过去与果。
一与唯过去者,一谓异熟因,此异熟因,唯过去与果。谓异熟果,不与因俱,及无间生故,此因与果,唯过去世。
「一与唯过去者,一谓异熟因」,只有异熟因与果只能是在过去。「此异熟因,唯过去与果。谓异熟果,不与因俱,及无间生故」,异熟果要隔一世或多世,决定不能跟因同时,也不能刹那以后,感果时,因已经过去了。「此因与果,唯过去世」,异熟因与果的时候,决定是过去世。
问:取果与果,其义如何?答:能为彼种,故名取果。种者因义,现在为因,能取后果,故取果用,唯于现在。正与彼力,故名与果。谓果将生,因与力用,令入现在,故名与果。故取与用,唯目因也。
「问:取果与果,其义如何」,什么叫取果、与果?「答:能为彼种,故名取果。种者因义,现在为因,能取后果,故取果用,唯于现在」,做将来果的种子,叫取果。「种」是「因」的意思。现在是因,能够引生将来的果,这就叫取果。取果的作用,「唯于现在」,现在能够引起将来的果,这个作用决定是现在。
「正与彼力,故名与果。谓果将生,因与力用,令入现在,故名与果」,这个果在快生的时候,「将生」,就在生位的时候,这个因给它一把力,把它拉出来,使它进入现在世,这叫与果。所以说「取与用」,「唯目因也」,这个取也好,与也好,都是因的作用。
论云:善同类因,有时取果,而非与果,应作四句。
先把与果、取果概念搞清楚。现在能作将来果的种子,可以引生后来的果,这是取果。决定是现在世,现在能够引出将来的果。与果,是在果生的时候,帮它一把力。但果生的时候,因并不一定在现在,可能已经过去,所以通过去,也通现在。同时因果,与果的力量在现在,或者无间地生果,是第二刹那,也属于现在。假使时间长的,因已经过去,这个与果的作用属于过去,所以也通过去。
「善」的「同类因」,有的时候「取果而非与果」,这个以四料简来说。
第一句者,谓断善根时最后所舍得。解云:最后善得,住现在世,已成因义,故名取果。无后善得,果至生相,故此现在因,不名与果也。
第一句,「谓断善根时最后所舍得」,这是取果而不与果的情况。「解云:最后善得」,善根是有得的,断善根的时候,最后舍掉善根的得。这时候,「最后善」的「得」,「住现在世,已成因义,故名取果」,这个得在现在世,有因的意思,将来还能续善根,所以说取果。「无后善得,果至生相,故此现在因,不名与果也」,善根断掉,后面再也没有善得起来,最后的善得不能无间生后面的得,所以这个善得,不能起与果作用,不叫与果。
第二句者,谓续善根时最初所得得。解云:续善根时最初所得得者,谓得过去最后所舍善得。此过去善得,名为与果,谓善得所引果,今时至生相故也。不名取果者,由已取故也。
第二句,与果而不取果。善根断掉之后,中间一段时间都是没有善根的。要很大的因缘,纔能激发它再生善根。「谓续善根时最初所得得」,续善根,善根重新生起的时候,最初所得到的那个得。
「解云:续善根时最初所得得者,谓得过去最后所舍善得」,续善根的时候,过去得舍掉了,现在又得到。「此过去善得,名为与果」,这个善得是在过去,现在善根生起时,过去的善得给它一把力,让它生出来。「谓善得所引果,今时至生相故也」,这个善得,当它续的果到生相的时候,它给与一把力,这是与果。「不名取果者,由已取故也」,它取果没有,因为它过去已经取了。现在是纔生出来的,是与果力量,没有取果。
应言尔时,续者前得。解云:论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谓将通取过去诸得,故今解云应说尔时续者前得,前得是前最后所舍善得也。
「应言尔时,续者前得」,那么这个续,续的是前面已经舍的那个得,这时候又接下去了。「解云:论主恐人不解前文所得得言,谓将通取过去诸得,故今解云应说尔时续者前得」,「前得」就是「前最后所舍善得也」。世亲菩萨恐怕人家搞错,续善根这个得,「谓将通取过去诸得」,「过去」有很多「得」,这里是指以前最后舍掉的那个得。
第三句者,谓不断善根,于所余诸位。解云:于一身中,有所余诸善心位,能为因故,名为取果,有果生故,得名与果也。
第三句,既是取果,也是与果。「谓不断善根」,没有断善根的,「于所余诸位」,于所余位。「解云:于一身中,有所余诸善心位,能为因故,名为取果」,因为不是断善根,也不是续善根的那些情况。他的身心中,所有的善的心,能够做将来的因,是取果;果生的时候,给一把力,叫与果。取果、与果都有。
第四句者,谓除前相。解云:除前三句相,所余未来善等,皆非取与也。
第四句,既不取果又不与果。「谓除前相」,前面所说的除开,余下的都是。「除前三句相,所余未来善等,皆非取与也」,未来的善还没有生,当然不取,与果的作用也还没有起来,还有其他一些也都包在里边。
这个四料简主要是锻炼智慧,能把法的关系搞清楚。这里边是一个断善根、续善根的关系。断善根是说善根断掉了,最后的得舍掉之后,后面很长时间善法都没有了。然后续善根的时候,碰到殊胜因缘,比如碰到佛说法或者什么加持,善根生起来了,最初生的这个得,就是前面舍的那个得起与果作用。这是断善根、续善根的特殊情况。
下面对与果、取果的问题,再略略地讲一下。
取果「能为彼种」,现在是因,将来能取后面的果,为将来生的果做因。与果,在果要生的时候,给它一个力量,使果生出来,使未来的果到现在世。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讲义82。他说取果是质料因,与果是动力因。一个法做因的时候,是取果,在取果的当下,果体已经有了;而把这个果体生出来,要一定的动力,这是与果。
取果与果的四料简,取果不与果,与果不取果,又取又与,既不取又不与四句。这里以断善根作详细的四料简的例子。
上品的邪见会断善根83。见一定要正,如果有了邪见,行动都是邪的。破见比破戒还坏。破戒,以后把破戒的那些果报受完,就可以出离三恶道,也可以生到人间。如果破了见,那就很难出得来,因为见错了,方向就错了,一错到底。要把他的见纠正过来,不像破戒那样苦受完就好了。见要转过来不是容易的事情。现在很多人,出家的也好,在家的也好,执著他自己那个见,牢不可破,怎么劝也劝不好,总自以为自己的见是最高的。如果见错了,你再不动摇,不进油盐,那是危险的事情。最上品的邪见,可以把一个补特伽罗的善根断完。善根一般分九品,第一品、第二品、第三品、第四品乃到第八品断的时候,善根还有一点点,到第九品断掉,善根就没有了。
断善根也有无间道、解脱道。断最后的第九品善根的时候,无间道跟善根得同时生起。本来正常时候的得,取果、与果作用都有的。这个得虽然当时还在,但善根已经不现行了。这个最后的得,只有取果的作用,而没有与果的作用。可以为以后的善根生出来做因,这是取果。但是,这一刹那以后善根没有了,这个得不能无间生后面的善根,它没有与果的作用。所以只是取果,没有与果。
第二句,断善根的人,后来碰到特殊因缘,善根又生出来了。这时候,他得到一个善的得,断善根时最后那个舍掉的得,对这个续善根,加了一把力,使它生出来,起到与果的作用。但是那个得,取的作用已经过去,现在不取了。因此最后舍的那个得,单是与果,不取果。
第三句,既取又与的,一般不断善根的人,那些法都是既取又与。
第四句,既不取又不与,把前面三个除掉,余下的都是。
另外有个问题,能作因取不取果?与不与果?
能作因当然能取果、与果,能作因里边有无为法,也有未生法。无为法没有作用,当然取果、与果谈不上;没有生的法,也没有作用。已经生的,或者过去的,可以谈与果、取果。一般地说,能作因除开无为法、未生法之外,也是现在世取果;与果通过去、通现在。另外有一些学派说取果的时候,可以通现在通过去;与果也是通现在过去。因为能作因就是增上缘。某些论师认为把等无间缘跟所缘缘放在增上缘里去。如果能作因包含这两个缘,它现在取果,过去也可以取果。这两个说法都有,就看范围的宽狭不同。
从此第三,明法从因生。论云:说因果已,复应思择,此中何法,几因所生?问也。法略有四:谓染污法、异熟生法、初无漏法、三所余法。总标诸法也。余法者何?别问三所余法也。谓余异熟,余无记法,除初无漏诸余善法。余无记者,谓工巧等三无记也。余善法者,除苦法忍外诸余无漏及一切有漏善。此等是前三法外,名三所余也。如是四法云何?颂曰:
染污异熟生 余初圣如次 除异熟遍二 及同类余生
此谓心心所 余及除相应
「从此第三,明法从因生」,佛教主张缘起论,不是一个因生一个果,一个法生的时候,要几个因同时起作用。不同的法分别要几个因?这是各别不同的。要讲法从因生出来,先把一切法分成四类,讲每一个法有几个缘生,讲起来很简单,很扼要。如果不分这四类,那就很麻烦。所以这个颂是很巧妙的。
「论云:说因果已,复应思择,此中何法,几因所生」,前面说因说果还是抽象的,那么一个法是几个因所生?这是具体问题。
「法略有四」,略说有四类法。「谓染污法、异熟生法、初无漏法、三所余法」,一类是染污法(不善的、有覆无记都是染污);一类是异熟生法,无覆无记;一类最初的无漏法,是特殊的一个法,把它分一类;其他的,把前面三个除开,余下的法又是一类。
「余法者何」,这里说「三所余法」,这个余下的法到底是什么东西?「谓余异熟,余无记法」,除异熟生之外,还有其他无覆无记法,工巧处、威仪路、通果心。「除初无漏诸余善法」,还要包括除最初的无漏法(即苦法忍)之外的一切善法。「余无记者,谓工巧等三无记也」,「余无记法」是工巧处、威仪路、通果心三种。「余善法者」,「除苦法忍」这个最初的无漏之外,所有「无漏」的,「及一切有漏善」法都包在里边。「此等是前三法外,名三所余也」,这些法就是除开前面三种法外的其他法。论主先把法分四类,然后讲几种因生这些法。
第一类是「染污法」,包括不善的、有覆无记的。第二类是「异熟生法」,异熟生的无覆无记。第三类是「初无漏法」,第一刹那的苦法忍,把它单独分为一类。第四类,「三所余法」,把前面三个法除开之后,余下的法,总的是一类。
「染污异熟生,余初圣如次」,这个四类法先标一标:染污法,异熟生法,余——三所余,初圣——最初一刹那无漏法。这里的一、二、三、四,跟前面分类的次序相比,把四跟三调了一下。如次——挨着次第。
「除异熟遍二,及同类余生,此谓心心所」,这里先把这四类法里边心王心所的情况讲一下;不含心王心所的其余法,放在后面讲。
第一个是染污法,包括不善和有覆无记。异熟因生的果决定是无覆无记的异熟果,所以生染污法要除异熟因。「余生」,六个因里除了异熟因,余下的五个因能生起染污法。
第二个是异熟生法,要除掉遍行因。因为遍行因是染污的,得果也是染污的。异熟生法是无覆无记,不染污的。
第三个是「余」,三所余法,除前面的异熟因跟遍行因,有四个因能够生它。
最后「初圣」,最初的无漏法不但要除前面几个因,还要除同类因。除了异熟、遍行、同类因,还有三个因可以生最初的无漏法。
把次第排好之后,除的时候很有次第。第一个染污法,除异熟因;第二个异熟生法,除遍行因;第三个余,三所余法,除两个因,异熟因、遍行因;最初的圣,第一个无漏法,要除异熟因、遍行因、同类因。所以这样排起来很有次第。
「余及除相应」,假如不是心王心所,染污法、异熟生法、初刹那、三所余里边不属于心王心所的法,怎么生呢?「除相应」,不但要除去前面说的几个因,再除相应因。因为心王心所纔有相应因,不是心王心所,相应因要除掉。
释曰:染污、异熟生、余、初圣者,标四法也。如次者,言此四法,除因门中,于下两句,如次除之。
「释曰:染污、异熟生、余、初圣者,标四法也」,四类法,一染污法,二异熟生法,三是余,四是最初的无漏法(初圣)。这四个法,先标一标。
「如次者,言此四法,除因门中,于下两句,如次除之」,「如次」,这四个法挨次第除下面的因;除开之后,剩下的是生它们的因。
除异熟遍二者,此除一字,四度言之。除异熟者,初句染污法,除异熟因,余五因生。第二除遍者,谓初句异熟生法,除遍行因,余五因生。第三除二者,谓前第二句三所余法,除前异熟遍行二因,从余四因生。第四及同类余生者,谓第二句初无漏圣,非但除异熟遍行二因,及除同类因,从余三因生。故颂除字及余生两字,四度言也。
「除异熟遍二者」,这个「除」是通四个法的,「此除一字,四度言之」。
第一,染污法要除什么?「除异熟」。「初句染污法,除异熟因,五因生」,染污法要除掉异熟因,余下的五个因生,因为异熟因感得无覆无记果。
第二,「除遍者,谓初句异熟生法,除遍行因,余五因生」,异熟生法除遍行因,其他五个因可以生。因为遍行因是染污的,感果也是染污的,异熟生法是不染污的。
第三,「余」,除了这三类之外,所余的法。这些法,「除二」,除异熟因跟遍行因,其他四个因能够生。「谓前第二句三所余法,除前异熟遍行二因,从余四因生」。
第四,「及同类余生者,谓第二句初无漏圣,非但除异熟遍行二因,及除同类因」,最初的圣(苦法忍),即最初的无漏法,不但除异熟因、遍行因,还要除一个同类因。因为是最初的无漏法,无始以来,从来没有无漏法,它产生的时候,「究竟不从同类因生」,第一个无漏法苦法忍生起的时候,没有同类因。余下的还有三个因能生它,「从余三因生」。
「故颂除字及余生两字,四度言也」,「除」跟「余生」这两个词,四次都要用。染污法除异熟因,可由六因中其余五个因生;异熟生法除遍行因,可由六因中其余五个因生;「余」,第三类所余的法,要除异熟因跟遍行因,可由剩下的四个因生;最后,最初刹那的无漏法,要除异熟因、遍行因,还要除一个同类因,余下三个因能生。
此谓心心所者,此前所辨四法从因生者,唯是心心所法也。
「此谓心心所者」,前面所说的四个法,是指的心王心所。
余及除相应者,此明色及不相应四法也。余谓色法,及不相应,是心心所外,故名为余。故余一字,含此二法,谓色、不相应也。此二法中,各有四法,谓余染污等。
假使不是心王心所,再除一个相应因。「余及除相应」,心王心所之「余」,指四类法里面的色法、不相应行。先除开前面那些因,再除一个相应因。不是心王心所,当然没有相应因。「故余一字,含此二法,谓色、不相应也」,这个「余」,就是色法跟不相应法。「此二法中,各有四法」,各有四类。「谓余染污等」,除开心王心所的染污法,除开心王心所的异熟生,等等。那些四相之类的不相应行,或者是道共戒这些色法,这一类要除相应因。
且染污色,恶律仪是也。异熟色者,眼等五根是也。三所余色者,除初圣外,所余无漏戒及定共戒等一切善色,兼工巧、威仪、通果色也。初无漏色者,谓苦法忍上道共戒也。不相应中,染污等四,思之可解。及除相应者,谓色不相应四法,如心心所,所除因外,兼除相应,故言及也。
「染污色」,染污法里边的色法是什么?「恶律仪」,恶的无表色。恶律仪是染污的色,这是举个例,当然做坏事的身语二业(显色、形色、声),也是染污的色。「异熟色」,第二类的异熟色是什么?「眼等五根」,这是异熟果的色。「三所余」的「色」,第三类。除了异熟生、染污法跟初圣以外的余,「除初圣外」,「所余」的「无漏戒及定共戒」等等,这是无表色,还有「一切善色」(显色、形色等),善的身语业。「兼工巧、威仪、通果色也」,等等。这属于第三类即三所余的色法。「初无漏色」,第四类。「苦法忍上道共戒」,道共戒是无表色,也是属于色法。这是色法里边四类,举这四个例。不相应行,也举几个例。
「不相应中,染污等四」,染污的不相应行,得非得、四相等等,这些都属于不相应行,每一类里边都会有它。「思之可解」,那个很简单。
这四类法不属于心王心所的,哪些因生它们呢?除开前面的因之外,再除个相应因,「及除相应」。「谓色不相应四法,如心心所」,除开前面心心所「所除」的因之外,再除掉一个相应因。
且色及不相应染污法,除异熟因,及除相应因,余四因生。若色及不相应异熟生法,除遍行因,及除相应因,余四因生。若色及不相应三所余法,除异熟遍行二因,及除相应,余三因生。若色及不相应初无漏法,除异熟遍行同类三因,及除相应,余二因生。一因生法,决定无有。
「且色及不相应染污法」,比如说染污法中的色和不相应行,本来是除异熟因,现在再除相应因,「余四因生」。假如「色及不相应异熟生法」,本来是除遍行因,现在再除相应因,余下四个因。假使「色及不相应三所余法」,本来要除异熟遍行两个因的,现在再除相应因,其他三个因能生。假如「色及不相应初无漏法」,那么除了异熟因、遍行因、同类因之外,再除一个相应因,还有两个因生。
说到这里,有一个很要紧的结论。「一因生法,决定无有」,一个法生起最起码是两个因。絶对不能一个因生!而世间的哲学偏偏要找个宇宙的本体,一个因;找到这个因,一切宇宙的法都从这个地方解释,从这里生出来——上帝能造一切,大自在天能造一切,乃至什么絶对精神能创造世界等等,这些都是一因论,在佛教里边讲不通的。佛教里,「一因生法,决定无有」,世界上没有一个因生的法。世间上还有二元论、多元论,但是这跟缘起论仍然不一样。
佛教里边讲缘起,一个因生的法找不出来,佛教里边没有一因论。
此颂甚巧,应善思之。已上不同,总是第一,明因已竟。
「此颂甚巧」,这个颂讲得很善巧。因为它把法分四类之后,讲因的时候很有规律。没有像世亲菩萨这样的智慧是写不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