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诃止观卷第八上

第二、观烦恼境。自此已下六境(烦恼、病患、业相、魔事、禅定、诸见)及缺说三境(上慢、二乘、菩萨)咸是发得。此九境外非发得之烦恼,乃至非发得之菩萨四弘,但属阴入界境,三阴所摄(烦恼、业相、魔事、诸见、上慢,秽污阴摄。病患,果报阴摄。二乘禅定、菩萨,善五阴摄)文分二:初、标牒。

第二、观烦恼境者:

次、解释。分二:初、总标来意。又二:初、结前生后。

上阴界入不悟,则非其宜,而观察不已,击动烦恼,贪瞋发作;是时应舍阴入,观于烦恼。

次、正明来意。分二:先、与上诸文辨异。又三:初法说。又三:初、与上方便中欲盖辨异。

前呵五欲,知其过罪;弃盖是舍平常。

次、与上阴境辨异。

阴入观于果报,于中求解。

前观阴入,是未入观前,观于报阴与惑相,预知过失,求于妙解。今观烦恼境,必须观阴发,发重贪等,方名今境。

三、举今境异阴盖等。

今观发作隆盛,起重贪瞋。

次、举譬。

如铁不与火合,但黑;若与火合,赫然。

铁如阴,火如观,阴未遇观,宿惑冥伏,故云「但黑」。因观阴境,阴解未生,习起异前,故曰「赫然」。

三、合辨难易。

又,报法寻常,无时不有,呵弃为易;若欻起烦恼,控制则难。

「欻」:音呼,同忽义。

次、别释(与前三法对难易)。分三:初、正明相对。又三:初、法。又二:初、出前三毒与今对辨。

何者?生来虽瞋,谏晓则息;今所发者,咆勃可畏。生来倒想,乍起乍灭;今所发者,郁然不去。生来欲色,抑制可停;今所发者,不简死马,况其匹类?

前是果报法,及现烦恼,是故易息;今所发既重,是故难制。「死马」:十诵初戒,天魔欲坏难提比丘,变四女人,诱至马所,便隐形去;以欲盛故,所以不简。

次、更辨助缘。

此惑内发,强梁炽盛,若见外境,心狂眼闇。

所发烦恼,已过于常,复加外缘,致令狂逸。

次、举譬。

譬如流水,不觉其急;槩之以木,涟漪𭱯起。亦如健人,不知有力;触之怒壮。

「槩」:与概同。「涟(音连)漪(音一)」:水面波文。「𭱯」:音豹,即豹变。「流水」:如阴法。因观如「槩木」,动习如「𭱯起」。

三、合譬。

烦恼卧伏,如有如无;道场忏悔,观阴界入。如触睡狮子,哮吼震地。

次、结劝令识。

若不识者,则能牵人作大重罪。

三、明因境起过。

非唯止观不成,更增长恶业,坠黑闇坑,无能勉出。为是义故,须观烦恼境也。

次、正释。分二:初、列。

观此为四:一、略明其相。二、明因缘。三、明治异。四、修止观。

次、释。分四:初、略明其相。分九:先、释名之相。

初、明相者,先释名。烦恼是昏烦之法,恼乱心神。又,与心作烦,令心得恼,即是见思利钝。

次、明钝中有利。分二:初、举钝使虫兽而亦有利。

此一往分数,五钝何必是贪瞋?如诸蠕动,实不推理,而举嗷张鬐,怒目自大。

「嗷」:音敖,蟹的代称。「鬐」:音耆,马项上的。庄子外物篇:『扬而奋鬐。』「蠕」:音软,又读如,虫类微动的样子,例蠕动。举小虫有识,能动者也。举虫等劣类,以况于人,此尚计我,何况人耶?

次、举钝使凡夫而亦有利。

底下凡劣,何尝执见?行住坐卧,恒起我心,故知五钝,非无利也。

三、明利中有钝。

五利岂唯见惑,何尝无恚欲耶?

四、融会分属。

当知钝利之名,通于见思。今约位分之,令不相滥:若未发禅来,虽有世智,推理辩聪,见想犹弱;所有十使,同属于钝。从因定发见,见心猛盛;所有十使,从强受名,皆属于利。

八十八使,义属阴所摄,对简利钝,方受见名,与禅后见惑之相不同。今但对禅后见惑简别,故云若得禅起见,纵有贪瞋,同属于利。问:初果参禅,何以断见?答:今辨现起,不论冥伏。

五、举例。

如两学人,一得法意,为诤则强;一得语言,为诤则弱。得语如无禅,得意如发定。

得语如钝,得意如利。二俱得语,得意诤强;二俱计我,得禅见盛。

六、简示境体。

若发定已,而起见惑,如下所观;若未发定,而起烦恼,正是今所观也。

身中虽具八十八使,而在今境,但属钝使。

七、判根条。分二:初、且征起。

若利中有钝,见谛但断于利,钝犹应在。

若利中有钝,断利使时,其钝应在;否则利中之钝,不名为钝。虽互相有摄,仍属各别;由各摄故,身去皆随。故次引毘昙云:『利虽有钝,此钝属利,从于利使背上,而起底下之人。』虽起于利,此利属钝,从于钝使背上而起,故云「思惟亦如是」。

次、引毘昙释。

毘昙人,谓利上之钝,名背上使;见谛断时,正利既去,背使亦去。思惟亦如是。

八、明开合。

若开此利钝,为八万四千,今但朿为四分。

开为八万,合但三毒。今观贪瞋痴,即观八万。

九、明为障不同。分八:初、明四分俱能障定。

三毒偏发,为三分;若等缘三境,名等分。三毒偏起,是觉观而非多;三毒等起,名觉观多。若少若多,悉名散动,俱能障定;无记是报散动,则不障定。

四分俱能障定,唯有无记,不属善恶,即不障定,仍属阴境。若为障者,两属不同,谓发不发。

次、毘昙家引大品,证无记不障。

经云:从灭定出,入散心中,散心中还入诸定。散不障定,即此义也。

引大品,证无记不障,即师子等定。所入散心,此并依毘昙意也。

三、依成论人意。

成论人云:散兼无知,痴能障定。

成论人意,四分(贪、瞋、痴、等分)俱能障定,指相应痴。

四、难成论人。

若尔,散兼瞋欲,何不障定耶?

难成论人,相应痴中,无惑不有?以痴必瞋欲,痴既障定,何故独云痴耶?

五、今家正解。

今释别有意,如上弃盖中说。

「别有意」:指上释盖,随人不同;若贪重者,贪即为盖,瞋痴为障;今所论障,故不应列定中所起。毘昙家所引大品以无记不障为证者,是义不然;彼大品经,明超越三昧,从灭定起,入散心中,故云:『入散而不障定。』(法界次第释:一超入三昧,从初禅超入四禅。二超出三昧,从灭受想起,入散心中。散心中起,入灭受想定,还住散心中。散心中起,入非有非想处)今所论散,障与不障,应辨凡夫所有三毒;如何引于罗汉,胜定、出、散等相。

六、明今辨相为所观境。

但烦恼之相,广不可尽;若具分别,妨于观门。法华云:二十年中,常令除粪。粪即烦恼,污秽法也;弃之若尽,得一日之价;若住分别多少,终不得直。今观烦恼粪,求智慧钱,非欲分别见思相也。

法华信解品文,明观境意,意在除弃分别。「二十年常令除粪」:疏有多解,见思未除,大机未熟,故二十年常令除见思烦恼粪,又断见用一无碍一解脱,断思用九无碍九解脱,合为二十。

七、释疑。分二:初、立疑。

若尔,五百罗汉,何以分别?

疑云:若意在除弃,五百罗汉岂非除弃?何以婆沙中种种分别耶?

次、释疑。

为持佛法,作众导首,通种种难,须广分别。今正入道,力所未暇;亦于观非急,但总知四分粪秽,勤而弃之。若从空入假,当委悉分别。

五百本于一门入道。分别破外,任持佛法。

八、明此惑相。正为十观所观之境,是故须辨是通、是别,思议、不思议等。分二:初、辨通别。

复次,利钝合,各束为四分,同是界内,共二乘断,名通烦恼也。若界外四分,二乘不断,名别烦恼。

既云各具四分,今但在钝,故发钝使,是今所观。所发复二,禅后之利使,属下见境;诸见上慢业相之外,是今所观。合为四分者,为对前开为八万,故今但云「四分」。界外开合,义同体别,因是别惑,异界内耳。

次、辨思议、不思议等。

若作相关,何得离通有别?通惑为枝,别惑为本;得真智断枝,得中智断本。若作不思议者,祇界内烦恼,即是菩提,何得非是别惑?已如前说。

「若作相关」:即是别教义,不明相即。「若作不思议」:即是圆教义,故知思议、不思议二,皆观界内通惑为境,以所发者,必非别惑。「已如前说」:第一卷以三止观结发心中说(前文约十种发心中,广四教论惑智;界内外权实等法中,判思议不思议后,用渐次、不定、圆顿、止观结)。

次、明因缘。分三:先、且指后说。

二、明烦恼起之因缘:因缘有三,如后说。

「因缘有三,如后说」:即习因种子,业力击作,魔所煽动。

次、以四句判其起相。分二:初、列四句。

起相有四:深而不利,利而不深,亦深亦利,不深不利。

次、判境相。

第四句即属通途果报惑相,寻常相系,故言非深非利也。三句起动异常,即属烦恼发相也;发时深重,不可禁止,触境弥增,无能遮制,是为深相;数数发起,起辄深重,故名为利。利而不深,深而不利,准此可知。

此明内心起之相状,但异于欲盖,及阴入等。

三、正明因缘(集因谓因,熏习相续为缘。意业为因,身口恶行为缘。魔行为因,十军摄擒为缘。大论十五问:『何处说烦恼为魔?』答:『如杂宝藏经说。』十军者:欲、忧愁、飢渴、渴爱、睡眠、怖畏、疑、含毒、利养、自高)。文二:初列。

因缘者:一、习因种子。二、业力击作。三、魔所煽动。

次、释。分三:初、明习因种子。又四:初、法。

习者:无量劫来,烦恼重积,种子成就,薰习相续。

次、譬。

如驶水流,顺之不觉其疾,槩之则知奔猛。

「槩」:同概字音与义。

三、合。

行人任烦恼流,㳂生死海,都不觉知;若修道品,泝诸有流,烦恼嵬起。

「㳂」:音沿,顺流。「泝」:音速,同溯字。「嵬」:音围,高而不平。「道品」:祇是正观阴入境。「有」:即二十五有,谓『四洲四恶趣,六欲并梵天,四禅、四空处,无想、五那含。』

四、劝诫。

唯当勤勉特出,晓夜兼功耳。

次、明业力击作。分二:初、法。

业者:无量劫来,恶行成就,如负怨责,那得令汝修道出离?故恶业卓起,破坏观心,使善法不立。

「那」:何也。「卓」:高也。业相已起,名为「成就」。品位不成,名为「不立」。

次、譬。

如河湉静,不觉流浪;暴风卒至,波如连山。若放掷帆柁,坏在斯须;一心正前后,行船得免。

「湉」:音田,水流平静的样子。「柁」:音惰,设在船尾以定方向的器具。「湉静」如阴境。「暴风」如修观。惑发如「波」。纵身口如「掷帆」。「放柁」倘失一心,行船必「坏」。若心柁决断,正身口帆;则正观船必免业败,过烦恼河,至涅槃岸。

三、明魔所煽动。分四:初、法。

魔者:若作魔行,是其民属,故不动乱;若行道出界,去此投彼,十军摄擒;故深利之惑,欻然而至。

「欻」:音忽。

次、譬。

如大海水,虽无风流,摩竭吸水,万物奔趣,不可力拒;专称佛名,乃得脱耳。

「摩竭」:译鲸,鱼之王,即摩竭大鱼。阿含云:『眼如日月,鼻如太山,口如赤谷。念佛可免摩竭难,以其闻佛声,心自悔悟,即合口。』

三、总以火譬。

若就火为譬者,枓櫢如习,风煽如业,膏投如魔。

四、简示境处。

魔业如下说。观习动烦恼,是今所观也。

「魔业」:指业相境、魔事境,故云「如下说」。今唯「观习」。

三、明治异。分二:初、明大小两乘治法不同。又二:先明小乘。分四:先、标列。

三、治法不同者:小乘治有五:对、转、不转、兼、具。此五共治四分烦恼。

次、示阙文。

障道起,如下业境(云云)。

简示缺文处,少治障一,即下业相境中六蔽,及障不障对治等。

三、解释。分五:初、明对治。

对治者:一分烦恼即有三种,合成十二,对此亦有十二;如对寇设阵,是名对治。

次、明转治。

转治者:如不净是贪欲对治,而非其宜;应以净观得脱,转修慈心,念以净法安乐,岂加秽辱?是名转治。若瞋人教不净,痴人教思惟边无边,掉散教用智慧分别,此是病不转而治转,皆名转治;若药病俱转,亦名转治,亦是对治。

前明治异文中「小乘治有五」,具如助道中。此加「不转治」一句,彼治六蔽,不转治对四分,句数多少,准说可知。今对治文中言「十二」者:下文十法成观中,第七对治文中委释。「不净」实观:如上第七助治摄法中说。假想:如下禅境中说,但彼发今修。「慈心」等:具如禅境中明。「病不转而治转」者:如不净境转为亲想,即指亲想以之为净。修不净观有二义:或于己起贪,或于他起贪。若于他起贪者,修不净观治;他不去,宜于他起亲想,转修慈悲观以治之,又转修不净。「边无边」者:此心沉没,故以思治,此是六十二见中未来四句(外道的本功、本见、未见、未见本劫。本见第三有四句:一神及世间有边、二无边、三上下有边、四方无边。四以捷疾智说),本是邪思,今变成治;四药互转为十二句(如治贪转用息、用慈、用智等三,余治瞋转用不净等三治之,三四成十二句)。「若药病俱转」:亦名「转治」,亦是「对治」。

三、明不转治。

不转治者:病虽转,治终不转,宜修此法;但以此治,治转不转病,故名不转治。

四、明兼治。

兼治者:病兼药亦兼。如贪欲兼瞋,不净须带慈心,病兼一二,药亦兼一二,是名兼治。

五、明具治。

具治者:具用上法,共治一病。

四、结成。

是名小乘,先用五治,后用谛智,乃得入真。

次、明大乘。

大乘明治,非对非兼等,名第一义治;如阿竭陀药,能治众病。

「阿竭陀药」:译普去,或作不死药。止观一之五曰:『阿伽陀药,功兼诸药。』「非对非兼等,唯第一义」:此且一往夺小以明治相,未论诸教互治,及以对治;此大乘治,具如上文随自意中观贪欲等(彼观贪欲中,历四运推捡:欲心起灭不可得者,空也。欲中具河沙佛法者,假也。尘劳之俦,是如来种者,中也。),善取其意;若失意者,师资之失(如云淮河有行大乘空人,无禁捉蛇;此人于善法作观,经久不入,放心向恶;作观薄生空解后,不达佛法意,纯将此法,一向教他;令他造恶,放弃禁戒,罪积山岳,毒气深入)。

次、约四悉以判大小。

小乘多用三悉檀为治,大乘多用第一义悉檀为治也。空无生中,谁是烦恼?谁是能治?尚无烦恼,何物而转?既无所转,亦不兼具,但以无生一方,遍治一切也。此极略须善取意也。

论文且以大小相形以辨四悉。「空无生中」:正宗无生第一义相,如梦中救火,能、所俱无。

四、修止观(从此以下讫菩萨境,观法同前,但对境有殊,随病别说)。分二:先、正明十观,次、会异名。初、又三:初列。

四、修止观者,还为十意:

次、释。分二:初、正明十乘。分十:初、明观境。又二:初、明思议境。又三:初明贪欲。又九:初、地狱。

初、简思议境者:一念欲觉,初起甚微,不即遮止,遂渐增长,为欲事故,贪引无道,乃至四重、五逆;是名烦恼,生地狱界。

「无道」:无求佛果之道。

次、畜生。

为欲因缘,不知惭耻,鲁扈觝突,无复礼义,亡失人种;是名贪欲,生畜生界。

「扈」:音户,例跋扈,或扈从。「觝」:音底,同抵字。畜生以无惭为本,故使亡于礼度,故云「亡失人种」。

三、饿鬼。

又为欲因缘,悭惜守护,亦悭他家;是名贪欲,生饿鬼界。

鬼以悭贪为本,复以谄故悭他。

四、修罗。

为欲因缘,而生嫉妒,猜忌防拟,常欲胜他,百方鸩陷,令彼退负;是名贪欲,生修罗界。

「鸩」:音震,毒鸟名,羽毛有毒。「鸩陷」:陷他如鸩。

五、人界。

又欲因缘,深爱现乐,以礼婚娉,每存撙节,符顺仁义;为未来欲乐,而持五戒;是名贪欲,生人界。

「娉」:音乒,娶也。「撙节」:有礼仪也。

六、天界。

又欲起时,鄙人欲麤,希求天欲,勤修十善,防止纯熟,任运不起;是观贪欲,生六天界。又观欲心,弃呵清净,能发禅定;是色天、无色天界。

「鄙人欲麤,希求天欲」:如孙陀罗难陀等。「观欲心,弃呵清净」(「弃」:如弃盖中,「呵」:如呵欲中):以呵弃故,发得初禅,虽胜难陀,尚未出色。

七、声闻。

又,观欲是集,集方招苦,厌此苦集,而修出要;是声闻界。

八、辟支佛。

若观欲是无明,为无明欲,而造诸行,轮环无际,若止于欲,无明行等皆止;是为缘觉界。

九、菩萨。分三:初、六度。

若观欲是蔽,而起慈悲,而行于舍;怖畏无常,乃至观欲是痴等;是六度界。

「行舍,乃至痴」:略举六中初后二蔽。

次、通教。

若观欲本自不起,今亦不住,将亦不灭,欲即是空,空即涅槃;是为通教界。

三、别教。

又观欲心,有无量相,集既非一,苦亦无量;知根欲性,皆因欲心,分别具足;是为别教界。

次、例三分。

其余三分烦恼,出生诸法,亦复如是。次第生一切法,是名思议境也。

贪瞋痴等分为四分,谨就贪欲释之,故云「其余三分」。

次、不思议境。先正释,次销诸经意以释成妙境。初、正释中,先引经立境(诸法无行经,二卷,罗什译,说诸法实相,无善恶之行)。

不思议境者:如无行云:贪欲即是道,恚痴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

次、释成妙境。分三:初、略明进不。

如是四分,虽即是道,复不得随,随之将人向恶道。

次、引净名不断等,释不随等。

复不得断,断之成增上慢;不断痴爱,起诸明脱,乃名为道。

以净名转释无行,痴即无明,无明即明,不同二乘断已方脱;即不断无明起于三明,不断痴爱起八解脱;于明于脱,诸法具足,故异凡及教道菩萨。

三、引不住等,释不断等。分二:先、列句。

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住不调伏,是愚人相;住于调伏,是声闻法。

次、释。分二(初、释经意,开为四句,次、从今言下,广开八句。初四句者,初释经斥过,经意在菩萨,兼斥偏邪;今欲明不思议境,先斥偏邪,次立妙境,故判凡小为初二句失;次从不断烦恼下,斥于邪伪,即是住于第三、第四句失。):初、斥偏邪。分四:初、斥凡夫。

所以者何?凡夫贪染,随顺四分,生死重积,狠戾难驯,故名不调。

「狠」:音很,例狠毒。「戾」:音利,例暴戾。

次、斥小乘。

二乘怖畏生死,如为怨逐,速出三界。

三、重辨小失。

阿罗汉者,名为不调;三界惑尽,无惑可调;如是不调,名之为调;焦种不生,根败无用。

「不调」:三界惑尽,无惑可调。虽曰不调,但正名为调。

四、举胜况劣,以辨于得。分二:初、双立。

菩萨不尔,于生死而有勇,于涅槃而不味。

次、双释。分二:先、释有勇。

勇于生死,无生而生,不为生法所污;如华在泥,如医疗病。

「如华在泥」:涅槃高原无大悲华,生死泥中,乃有华。用譬医大同。

次、释不味。

不味涅槃,知空不空,不为空法所证;如鸟飞空,不住于空。

前文「华在泥」:喻苦不污。「医疗病」:喻集不染。今文「鸟飞空」:喻不著道灭。此中正明不思议假,由行中道妙境故也。前引净名『不断痴爱,起于明解脱』,当知此文,须约无作,以明菩萨真应自在。

次、斥邪伪。分三:初、正斥不住第三、第四句失。于中分三:初、正辨第三、第四句失,次、重辨第四句失。初、辨第三第四句失。又五:先标出所迷句相。

不断烦恼而入涅槃,不断五欲而净诸根;即是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意。

次、斥失。

今末代痴人,闻菴罗果,甘甜可口,即碎其核,尝之甚苦,果种、甘味,一切皆失;无智慧故,刻核太过,亦复如是。闻非调伏非不调伏,亦不碍调伏亦不碍不调伏;以不碍故,名无碍道;以无碍故,灼然淫泆,公行非法,无片羞耻,与诸禽兽,无相异也。

「泆」:音逸,放荡。「刻核」:夫食果者,存核留种,果甘核苦碎已俱失。背佛伏惑方便,如失果;纵生死而不住观,如失核;二种俱失,失第四句,谓不碍于调不调也。闻于双非,谓不碍双住,恣行非法,而为双住,即失第三句。谓『涅槃但住不调。』『有人食菴罗果。』文出大经第十。

三、以譬,结失无碍恶空。

此是噉盐太过,咸渴成病。

「噉盐太过」:不解调停,唯专多食,故云太过。空调诸法,岂可唯空。

四、引证。分二:先、引无行,证乖法之失。

经云:贪著无碍法,是人去佛远、譬如天与地。

次、引大经,以非修往验。

大经云:言我修无相,则非修无相。

五、总斥。

此人行于非道,欲望通达佛道,还自壅塞,同于凡鄙;是住不调,非不住也。

次、重辨第四句失。

复有行人,闻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怖畏二边,深自兢持,欲修中智,断破二边;是人不能即贪欲是道,断贪欲已,方云是道。此乃住调伏心,非不住也。

重斥第四句人,同于第二句失;不住调与不调,二俱不住,望于中道,但成住于第二句失。

三、结北方双具三、四句失。

北方备此两失。

文中虽结成住第一第二句失,此失本从第三、第四句生。前释列句文中「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住不调伏,住于调伏」等句,为立妙境;先斥偏邪,即住于第三第四句失,判凡小住于第一第二句失。「北方」:系指区域弘法者。

次、结失之相。分二:初、结双住成失。

又,初学中观,断于贪欲,不能得益;放心行不调事,初一行之,薄得片益,自此以后,常行不息,亦无复益,行之不改;以己先益化他令行,又引经为证,受化之徒,但贪欲乐,无纤芥道益,崩腾耽湎,遂成风俗;污辱戒律,陵秽三宝。

圣教无有断欲修中,又云修中非圆、非渐。况恣意行恶?

次、引事为验。

周家倾荡佛法,皆由此来!是住不调,及住于调,何关不住?调与不调,是名大碍,何关无碍?是增长非道,何关佛道?

「周家」:辅行卷二之四,随自意三昧中引『宇文邕(音雍)毁弃,亦由元嵩魔业。』周武帝信黑衣当王之谶,更纳卫元嵩之妖言,忌释、重道,即三武(魏太武、周武帝、唐武宗)灭佛。「皆由此来」:皆第四句失,亦是住不调。「是住于调,及住不调」:是双住失(初学中观,断于贪欲,似住于调,住调无益,放心入恶,名住不调)。「何关不住调与不调」:正斥双非之失。「是名大碍」:斥前住第三、第四句无碍之失。此并失于净名及无行经意。

三、总结前文二句失。

如是调与不调,皆名不调。何以故?悉皆凡情,非贤圣行。

总结前文四句,复成住第二句失,故云「不调」,尚不成小,岂妙境耶?

次、广开八句摄一切法,成不思议。分二:先、列两四句。

今言: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不住非调伏、非不调伏,不住亦调伏、亦不调伏;亦住调伏、亦住不调伏,亦住非调伏、非不调伏,亦住亦调伏、亦不调伏。

次、释。分六:先、释不住四句。

何以故?烦恼即空故,不住不调伏;烦恼即假故,不住调伏;烦恼即中故,不住亦调伏、亦不调伏;双照烦恼故,不住非调伏、非不调伏。

前两句可解,第三第四句,只是双遮双照,所谓非一二三,而一二三。

次、明住四句,与不住四句,相入相即。

虽不住调不调等,而实住调不调等;虽实住调不调等,而实不住调不调等。

「等」:住与不住各举初二句,等于余二句。应先释住四句,与不住四句辨相即;为避烦文,便明相即。若准于不住,以释于住,对三谛说者:即空、故住调伏;即假、故住不调伏;双非、故住第三句;双照、故住第四句。问:住与不住其义何殊?答:住论谛用,不住论体,虽有住与不住,并是中道体用。若通论者,八句并是中道体用,以边即中故,故知贪欲即法界大海。

三、释法界。

何以故?不遍观一句故,一句即诸句;一切法趣贪欲故,贪欲是诸法所都故。

四、结贪欲遍一切法。

用此意,历一切句。所谓计贪欲是有,名住不调伏;计之为无,住于调伏;如是等自在说(云云)。

用此结法界,是体随用;是用故,教凡夫小伪,咸在兹;依之说行,无碍自在。

五、寄能乘人,释住不住得失之相,于中先得,次失。初、得中又三:先、明近益以释于得。于中又二:先、明住不住得益。

如是体达,名为无碍道,一切无碍人,一道出生死。

次、释。分二:初、正释。

云何出耶?有时体达贪欲,毕竟清净,无累无染,犹如虚空,豁出生死,是名住调伏得益;或时纵心,观此贪欲本末因缘,几种是病?几种是药?

次、引人。

如和须蜜多,入离欲际,度脱众生。作是观时,豁出生死,是名住不调得益。或时二俱非故得益,或时俱观得益,如是善巧,应住不应住,自他俱益;于菩萨法,无所损减,以四悉檀,而自斟酌。

「和须蜜多」:华严经五十三善知识之一,译言世友。晋华严经云:『复次南行有城,名庄严,有善知识,名和须蜜多女,善财童子往诣其门,见女容貌姿美,身出广大光明,遇者得身清净(云云)。』止观二之三曰:『和须蜜多淫而梵行,提婆达多邪见即正。』文列四句「得益」:以一一句皆具诸句,一一句中皆不思议,是故俱益。亦应更云不住调等,无不得益,文无者略。

次、明远益以释于得。

如喜根,为诸居士,说巧度法,皆得无生忍。胜意比丘,行拙度法,无所克获;后游聚落,闻贪欲即道,而瞋喜根,云何为他说障道法?作摈未成,喜根为说偈,即便身陷。菩萨知其不信,会堕地狱,是故强说,作后世因。

「喜根」:菩萨名。诸法无行经下说,喜根、胜意二菩萨事。大论第七释巧拙二度中云:拙为声闻,巧谓菩萨。文殊白佛:『昔有佛名师子音王,时有二菩萨比丘,一名喜根(后于东方过十亿佛刹作佛,土号宝严,佛号光逾日月)、二名胜意(即我身是)。喜根不舍世法,不分善恶,不赞少欲知足、戒行头陀,但说诸法实相。胜意持戒、头陀四禅等,毁訾喜根;不知烦恼相,在内不应待缘,在外于我何干?恶业所覆,毁谤大乘,当堕大罪。喜根为说偈云:淫欲即是道,瞋恚亦复然等,七十余行偈。』「知其不信,会堕地狱,是故强说,作后世因」:总之小不谤大,大不轻小,应随机应化。

三、结得益之相。

巧观悉檀,若自若他,若近若远,住调伏不调等,皆当无失;不住调不调等,亦皆无失。

「近」:即诸居士,闻得法忍。「远」:谓胜意,久久方益。

次、失。

若不得四悉檀意,若住不住,自织爱网,起他讥慢,自碍碍他,非无碍也。

反以失结得。自行必依于妙境,教他必位在法身,方可称于八句体用。

六、正明八句成不思议境。分二:先、法。

若一念烦恼心起,具十界百法,不相妨碍;虽多不有,虽一不无。多不积,一不散;多不异,一不同;多即一,一即多。

次、喻。分五:先譬理性,暗中有明;次譬智障,明中有暗;三譬神珠,中道智光。此三意,明明暗不二,以成不可思议境也。初、文意中。

经云:暗中树影,闇故不见;天眼能见,是为闇中有明。

大经,迦叶难言:『暗中有树,而无有影?』佛言:『有影,但非肉眼之所能见。』是则暗中亦有明,方乃有影;如无明中,非无法性,但非四眼之所能见。今示烦恼即法性,故知暗体与明不二,是故名为不思议境。

次、譬智障,明中有暗。分二:初、明明中有暗。

智障甚盲闇,是为明中有暗。

二智虽明,其体非明与不明,故知明体与暗不二。

次、为智障作初灯譬。分二:初、举明暗譬。

亦如初灯与闇共住。

灯如智障,暗如无明。

次、观明暗性。分二:先、喻。又二:先、立。

如是明暗,不相妨碍,亦不相破。

次、释。

何以故?世间现见,室内燃灯,不知向闇,去至何处?若灯灭者,闇法复来。来无本源,去无足迹;闇既如此,明亦复然。求闇无闇,明无所破;求明无明,暗无所盖。

暗体即明,明体即暗,祇指智障,即是无明。云「暗来」,暗实不来,祇指二智,即是无明。云「灯灭」,亦指二智能破二惑。云「暗去」,暗实不去,正譬用智,而起于照,照于明暗。

次、合。

虽无明暗,破盖宛然。

体虽不二,破盖宛然。「破」:谓破暗,「盖」:谓盖明。

三、重显妙境行相。分二:先、列四句。

不受、不著,不念、不分别。

次、释四句。

新起者,名不受;旧起者,名不著;不内取,名不念;不外取,名不分别。妙慧朗然,以是义故,名不思议、不相妨、不相除。

中智为「新」。无明为「旧」。理性为「内」。诸法为「外」。

四、复以神珠,喻显中智。

若世智灯灭,闇惑更来。若中道智光,常住不动;如神珠常照,闇则不来。

「神珠」:譬中道智;不同二智,兼明兼暗。「世智」:世俗普通之智慧,通于世谛之事相者;对出世间智而言。

五、总结烦恼以为妙境。

观烦恼闇,即大智明,显佛菩提,惑则不来也。准上阴入境可知。

始从树影,终至神珠,由识智障,及灯喻等,故识中体,智光不二,即指烦恼以为妙境。故总结云「观烦恼闇,即大智明,显佛菩提,惑则不来」。「准上」:指阴境为例。

次、明发心。分二:初、标。

如是观时,追伤已过,广愍众生。

次、释。

何以故?理非明暗。以迷惑故,起苦集闇;解治法故,有道灭明。约暗故悲,约明故慈,大誓之心,与境俱起。

还约明暗为弘誓境。明暗各对二弘誓,故明暗一念,四弘同时,故云「俱起」。

三、明安心。分二:先、寄次第三种止观。

为满愿故,须立要行,行之要者,莫先止观:四分烦恼,体之即空,名体真止,入空观也;观诸烦恼、药病等法,名随缘止,入假观;观诸烦恼同真际,名息二边止,入中道观。

次、示总别安心之相。

善巧安心,修此三止、三观,成一心、三眼、三智也。

辅行卷三之二曰:『佛眼具五眼,佛智具三智,智从观得,见从止得』。「一心」:不同次第。

四、明破法偏。

若眼智未开,破障令遍观四分烦恼:念念三假,非自他共离,单复具足,见思不生;知病识药,无知不生;非真非缘,无明不生。横竖破遍。

五、明识通塞。

于即空中,翻搆苦集,是名知塞;于苦集中,达即是空,是名知通。于诸法药,翻搆为病,是名知塞;于诸病法,即能知药,是名知通。翻法性为无明,名之为塞;无明转,即变为明,名之为通。

于通起塞,故曰「翻搆」。

六、明道品。

又,观烦恼而修道品:四分心起,即污秽五阴。一阴无量阴,受、想、行、识,亦复无量。诸阴即空,凡夫倒破,小枯树成。诸阴即假,二乘倒破,大荣树成。诸阴即中,废枯荣教,二边寂灭,入大涅槃,乃至开三解脱,入清凉池也。

七、明对治。

若遮障重,当修助道;既解惑相持,便应索援:外贪欲起,以不净助;内贪欲起,以背舍助;内外贪欲起,以胜处助。违法瞋起,众生慈助;顺法瞋起,法缘慈助;戏论瞋起,无缘慈助。计断常起,三世因缘助;计我人起,二世因缘助;计性实起,一念因缘助。明利觉起,数息助;沈昏觉起,观息助;半沈半明觉起,随息助。助道强故,能开辟涅槃门。

贪、瞋、痴、明利(聪明锐利)等四分,各三治,共成十二。「九想」:观他身不净,故治外贪。「八背舍」:先观自身骨锁,故能治内贪。「八胜处」:因于自身骨人观成,渐见十方依正,故能治内外贪。「违法瞋」:瞋他顺理;故观众,作己亲想。「顺法瞋」:瞋他违理,事虽顺理,瞋违观心;故观诸法及众生空,乃至涅槃亦不可得。「戏论瞋」:横于诸法而计性实,或执权破实,执实破权。如净名云:『若言我当见苦断集,是则戏论,非求法也。』二乘执权尚称戏论,况今凡夫诤计是非?当观法性,无权无实,绝诸名字。二世、三世、具如卷七之二,明因缘治愚痴文:『因缘破我,三世破断常,二世破我,一念破性。』「一念」:非极促一刹那时,谓善恶业成,异三世二世连缚等相。俱舍、婆沙,具有四种十二因缘:一刹那、二连缚、三分位、四远续。后三祇是三世因缘,论中仍缺二世因缘。

八、明位次。

于未开顷,或得一种解心,或得一种禅定,当熟思量。草木瓦砾,勿妄持谓是琉璃珠。若谓即是者,何烦恼灭?见耶?思耶?尘沙耶?无明耶?诸位全无,谬谓即是,犹如鼠唧;若言空空,如空鸟空。未识次位,观行相似,全未相应,滥叨上位,所以成怪。

「鼠唧」:鼠怪声也。「鸟空」:如怪鸟作空空声。徒云唧与空,都无实体。「叨」:贪也。

九、明安忍。

若内外障起,当好安忍;忍若不过,败坏菩萨。安忍不动,萨埵可成,即获偿赐,似道禅慧。

「萨埵」:译有情众生。

十、明离爱。

得是偿时,莫生法爱,爱妨真道。若无顶堕,自在无碍,如风行空,位入铜轮,破无明惑,成无生忍。

次、以大车譬。

得一大车,高广仆从,而侍卫之;乘是宝乘,直至道场。

法华譬喻品之大车妙乘。

三、结。

是名四分烦恼,具足一切佛法。

次、会异名。分二:初、会前十观异名。

亦名行于非道,通达佛道;亦名烦恼是菩提;亦名不断烦恼,而入涅槃。

次、广说异名,总有三番三十六句。分三:初、三十六句涅槃,次、明三十六句般若,三、明三十六句法身。今初(大论云:『若如法观佛、般若、涅槃,是三即一相,三即三德。』先展净名,不断烦恼而入涅槃一句,为三十六句。言三十六者,且约一种根本为言,准初列文须出入两根本;故初根本,但作入名,至出涅槃,方作出句。问:何故列两根四句?答:能所别故,若欲立一根本句者,则出入相差,故两根本出入各为四句故也。然两根本句,各在出入两十六句中,故知实相句,但三十二)。分三:初、正明。又二:初、明入涅槃四句。又二:初、根本四句。又二:初、标。

广说有三十六句。须先立四句,谓:不断烦恼、不入涅槃;断烦恼、入涅槃;亦断亦不断、亦入亦不入;非断非不断、非入非不入。

次、释。

初句谓凡夫,次谓无学人,三谓学人,四谓理是。是为根本四句。

次、各开四句。分二:初、别释(初四句中,并以凡夫具縳,名为不断,第二四句去,并约体照,名为不断)。分四:初、不入四句。

句句各开四。初句四者,谓:不断不入,断不入,亦断亦不断不入,非断非不断不入。初谓起恶凡夫,二谓得禅外道,三谓得禅起见外道,四谓无记人。

次、入四句。

次句四者,谓:断入,不断入,亦断亦不断入,非断非不断入。初谓析法无学,二谓体法无学,三谓析体两学人,后谓真理性冥。即是入也。

「亦断亦不断」:义须两兼,一者析法名断,体法名不断;二者既是学人,已断名断;余名不断。所言「入」者:惑既未尽,分得有余,亦名为入。「非断非不断」者:理体双非,其性冥真,得名为「入」。

三、双亦入四句。

第三四句者:亦断亦不断、亦入亦不入,断、亦入亦不入,不断、亦入亦不入,非断非不断、亦入亦不入。初谓析体两学人,二谓析法学人,三谓体法学人,四谓通学无学人真理也。

第一句,不得准前作两兼释;先将「亦断亦不断」为析体竟,次将已断之惑,名为「亦入」,余残未尽,名「亦不入」。余之三句,例此可知。

四、双非入四句。

第四四句者:非断非不断、非入非不入,断、非入非不入,不断、非入非不入,亦断亦不断、非入非不入。初谓凡圣等理,二谓析法圣理,三谓体法圣理,四谓析体学人理。

第四句,义亦兼两,例前第二四句中,两兼义释。

次、结数。

此说十六句,就根本四句,合二十句入涅槃。

前十六句,凡云「入」者,系从假入空。后十六,皆云「出」者,并从空出假。此之空假,正在藏通,义兼别圆。

次、明出涅槃四句。分二:初、根本四句。

又,十六句出涅槃。初根本四句者,谓:不断烦恼、不出涅槃,断烦恼、出涅槃,亦断亦不断烦恼、亦出亦不出,非断非不断、非出非不出。

次、各开四句。分四:初、不断四句。

一一句各四句。初四句者:不断烦恼、不出涅槃,不断烦恼、出涅槃,不断烦恼,亦出亦不出,不断烦恼、非出非不出。一谓体法二乘,二谓体法出假菩萨,三谓体法亦空亦假菩萨,四谓体法真理。

第三句,是中根出假菩萨,分断烦恼,名「亦不出」。复能出假,名为「亦出」。若下根者,断见思尽,方能出假,则不应云「亦出亦不出」。

次、断四句。

第二四句者:断烦恼、出,断烦恼、不出,断烦恼、亦出亦不出,断烦恼、非出非不出。一谓析法无学,辅佛益众生;二谓析法无学,即入灭者;三谓析法学人,自利利他者;四谓真理。

初句,指鹿苑中,已入无学,不入涅槃,而常辅佛。以至方等,及般若中,亦得义云「二乘出假」。

三、双亦断四句。

第三四句者:亦断亦不断、亦出亦不出,亦断亦不断、出,亦断亦不断、不出,亦断亦不断,非出非不出。初句谓兼用析体,入空菩萨;二句谓兼用析体,出假菩萨;三句谓兼用析体二乘;四句谓体法冥真之理。

第一句「不断」为体,「亦断」为析,故曰「兼用体析」。初句入空时,名「亦不出」。后出假,名「亦出」。第三句,有析有体,故名「兼用析体二乘」。

四、双非断四句。

第四四句者:非断非不断、非出非不出,非断非不断、出,非断非不断、不出,非断非不断、亦出亦不出。初句谓体理、二句谓体法,出假菩萨;三句谓体法二乘;四句谓体法,入空菩萨。

四句中,凡言「理」者,即是双非。初句「体理」:应云析体真理。下之三句,皆应云理;谓出假菩萨理,以出假故,名之为「出」;出假之时,已有真理,纵是上根,亦先缘理。第三、第四句,准第二句说。

次、总结。

若各立出入,两根本八句者,即成四十句;若合根本为四句者,即成三十六句。

三、料简。分二:初、问。

问:三十六止在三藏与通,亦得作别、圆耶?

次、答。分二:初、总答。

答:体法意,无所不赅。

体法意通,通三教故,对析成四。

次、别答。分三:初、正明。分二:初、入涅槃四句。又三:初、明入中根本四句。

若更别说者,约别、圆四门,更分别之。根本四句者:不断不入,空门也;断入,有门也;亦断亦不断,亦入亦不入,亦空亦有门也;非断非不断,非入非不入,即非空非有门也。

义通圆、别,故更约之,则以界外析、体消之,一一准前,但以别、圆替之比说。「不断」者:界外圆体,体惑性空,义当「空门」;空无所断,亦复无入。「断入」者:界外析法,次第断惑,既有所断,义当「有门」;有所断故,则名有入。第三门者,兼用析体。第四门者,谓析体理。

次、于四门开成十六。

于一一门,各更四者:不断不入,世界悉檀也;不断入,为人悉檀也;不断亦入亦不入,对治悉檀也;不断非入非不入,第一义悉檀也。

从门开门,以成十六,及以四悉,随义应知。且如空门,体达惑,故「不断」,未断故「不入」。余之三悉,不断义同。为人中生善,故「入」。对治中,就治病边,故「入」,非治故「不入」;第一义中性理,不当入与不入。余三门,悉檀义同。

三、更一一门,复开四门。

又,更于一门,还作四门,谓:不断不入,谓空门也;不断入,谓有门也;不断亦入亦不入,谓亦空亦有门也;不断非入非不入,谓非空非有门也。此一门既可解,余三门各各分别,例可解。

若以门对门,如前根本四句中说:断、不断、入、不入,一门具:空、有、亦空亦有、非空非有四义,成十六句。界内、界外门义,自成「入」:谓诣理必然,「不入」:即理无所入。第三句,以理双照。第四句,以理双非,并以三德而为真也。「出」:即起用,「入」:即冥理。「断」与「不断」,四义同前,一门既然,三门亦尔。

次、出涅槃四句。

依四门入涅槃既如此,出涅槃十六门,云何谓:不断不出?不断出?不断亦出亦不出?不断非出非不出?初谓空门,二谓有门,三谓亦空亦有门,四谓非空非有门。一门四句如此,余三门可解。

次、结数。

三十六、四十,准前可知。

三、复以别圆,赅通通藏(出入、析体,名同)。

此则遍赅小大,析体之意也。若得此意,例一切法,亦应如是。

次、明三十六句般若(前涅槃,虽依论问,乃以名异义同为答;此中亦是即同而异,属般若德)。文初、问。

问:若如法观佛、涅槃、与般若,是三则一相;涅槃既明三十六句,般若复云何?

次、答(此以大品『色至种智不生,般若生』一句,开为三十六。般若诸法,意皆通深、长、远。般若即三智,诸法即三谛,故今相对,各开为三,更互相生。若作以前名异义同,但以诸法即是烦恼,般若即是涅槃,智断既深,义势各异,故更明之,此乃句句从圆说也。若从次第,即如前明,烦恼涅槃出入,先约藏通,入空出假,义兼别圆,摄在衍门,依此则应诸法般若生不生等,俱通四教)。于中分二:先明互发一十六句,次明互照一十六句(总论只是妙智,妙境互照互发)。初、又二:初、正明。又二:初根本四句。

答:若涅槃既即是般若者,何俟更问?今当重说:诸法生,般若生;诸法不生,般若不生;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根本四句也。

次、各开四句。分四:初、生四句。

初句更开四者:诸法生、般若生,诸法生、般若不生,诸法生、般若亦生亦不生,诸法生、般若非生非不生。初句谓俗境发道种智般若,二谓俗境发一切智般若,三句谓俗境双发两般若,四谓俗境发一切种智般若。

次、不生四句。

第二四句者:诸法不生、般若不生,诸法不生、般若生,诸法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诸法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初句谓真境发一切智般若,二句谓真境发道种智般若,三句谓真境双发两般若,四句谓真境发中道智般若。

三、双亦生四句。

第三四句者,谓: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生,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不生,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初句两境双发二智,二谓两境共发俗智,三谓两境共发真智,四谓两境共发中智。

四、双非生四句。

第四四句者: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非生非不生,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生,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不生,诸法非生非不生、般若亦生亦不生。初谓中境发中智,二谓中境发俗智,三谓中境发真智,四谓中境双发二智。

次、结成。

已说十六句竟。

次、明互照一十六句、分二、初、正明。分四:初、生四句。

次说:般若生、诸法生,般若生、诸法不生,般若生、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生、诸法非生非不生。初谓道智照俗境,二谓道智照真境,三谓道智照两境,四谓道智照中境。

次、不生四句。

次明:般若不生、诸法不生,般若不生、诸法生,般若不生、诸法亦生亦不生,般若不生、诸法非生非不生。此明真智照诸境义,准前可知也。

三、双亦生四句。

次明般若亦生亦不生开四句,此明道种真智等照四境(云云)。

四、双非生四句。

次明般若非生非不生,中道智照四境可知(云云)。

前明「互发」者,则有二义:一约不思议中,不别而别,以论相发;又若境互发智,可论宿习。若智「互照」境,又有二别:若转智互照,不论发习;若遂境互照,即是发习。又空、假二智互照两境,则通通、别,亦通三藏菩萨;中智照二,唯在别圆,似通被接;是故应约诸教诸位,谛智高下,权实有无,次不次等,自在说之。

次、结数。

是为十六;就根本,合成三十六句。

三、明三十六句法身(前引论问答中『如法观佛』,佛即法身,法身义当涅槃,般若所应所照,义当烦恼诸法,故得名为是三一相,若不别而别,此中正当法身德也)。分二:初、问。

问:法身复云何?

次、答。分二:初、正明。又三:初、略例。

答:般若既即是法身,何俟更问?若欲分别,可以意知,不烦文也。

次、重释。分二:初、明互观一十六身。

又,法、报、应、化,四身为本,于一一身起四身,谓:从法身起报,起应,起化,具起三。余身亦如是,是为十六身。

次、明互入一十六身。

又,从四身入一身,身身亦如是,复有十六。

言出入者,约化兴化息。问:但闻三身从法身起,不闻余三,从化身起?答:施权故从胜起劣,开权故从劣起胜。应以玄文三十六句感应对之:法身是冥,三身为显;亦可报身自用故冥,他用故显。论云:『是三一相。』是故义同,虽一而三,故复别说。

三、结数。

合前根本,是为三十六身。

次、结成所以。

身身俱是法界,故俱能起,故俱能入(云云)。

三、观病患境。分二:初、标牒。

第三、观病患境者:

次、解释。分二:先总明来意中。分三:初、略明权实二病。分四:初、明实病。

夫有身即是病,四蛇性异,水火相违,鸱枭共栖,蟒鼠同穴,毒器重担,诸苦之薮;四国为邻,更互侵毁,力均则暂和,乘虚则吞并,四大休否,此喻可知。诸佛问讯法云:少病少恼,佛同人法。人既有病,权不得无,但言少尔。

「四蛇」:譬四大。「鸱」:音痴,俗称鹞鹰。「枭」:音消,鸟名,性凶猛,相传枭食母、獍食父。枭獍:指不孝的人。鸱枭性升,譬火风。蟒鼠穴居,譬地水,此并金光明文。「毒器、重担、苦薮」:譬阴苦。「薮」者:大泽,此中无人,唯聚水草,譬苦无主宰,众法聚集。「四国为邻」:四大和合邻近,此亦金光明经文。「诸佛问讯」:如法华见宝塔品,分身佛集,各遣侍者,问讯释迦:『少病少恼,气力安乐,及菩萨声闻众,悉安稳否?』佛示同人,故但云「少」。

次、分权实。

病有二义:一、因中实病。二、果中权病。

三、明权病。

若偃卧毗耶,托疾兴教,因以身疾,训示凡俗,斥小呵大。乃共文殊,广明因疾,三种调伏;广明果疾,四种慰喻。又,如来寄灭谈常,因病说力,皆是权巧,入病法门,引诸病恼;如此权病,非今所观。

「凡俗众」:国王长者。「斥小」:如净名弟子品。「呵大」:如菩萨品。今家但云弹偏斥小,叹大褒圆。「三种调伏」:三观调伏。「四种慰喻」:四教慰喻。「因疾」:三惑。「果疾」:二死。「实疾」:众生实惑,及断未尽者。「权疾」:诸大菩萨,随断何惑,则能示现,权同实疾。如是权实,非今所观。「寄灭谈常」:大经文中,因佛唱灭,大众请住,寄应迹灭度,谈法身圆常。「因病说力」:现病品中,佛陀已除病根,迦叶请佛说十力。

四、判所观。

今所观者,业报生身,四蛇动作,废修圣道;若能观察,弥益用心。

今所观境,是凡夫四大实疾,仍因观阴,及烦恼等四大增损;即前引金光明经所明病相,为今境也。

次、正明来意。分二:先、法,次、喻。今初、法中。

上智利根,解前安忍,则于病境通达,不劳重论;为不解者,今更分别。

「上智」:譬前阴境,已入六根,不劳至此。前文云:『不须余九。』

次、喻。

如躄大树,万斧便倒;如琢巨石,亿下乃穿。故重说也。

根钝病重,须委论观法,如大树巨石,非一下一斧可穿可断。

三、通举经中,病能为障(夫长病、远行,通举能障,今此文意,未必须长;发已障禅,即须由观。下文结云:『即是四悉檀因缘,应须病患境也。』初文长病、远行是世界悉檀;经云下,是为人;起邪倒心,辨失显得,即生善义;复次下,对治;又下,第一义)。文分二:初释。分四:初、世界。

夫长病、远行,是禅定大障;若身染疾,失所修福,起无量罪。

次、为人。分二:初、引经。

经云:破坏浮囊,发撤桥梁,忘失正念。

次、正释。

病故毁戒,如破浮囊;破禅定,如撤桥梁;起邪倒心,惜脓血臭身,破清净法身,名忘失正念。为是义故,应观病患境。

三、对治。

复次,有人平健悠悠,徙倚懈怠;若病急时,更转用心,能办众事。

四、第一义。

又,机宜不同,悟应在病。

次、结。

即是四悉檀因缘,应须病患境也。

次、正释。分二:初、列。

观病为五:一、明病相。二、病起因缘。三、明治法。四、损益。五、明止观。

次、释文自为五:初、明病相。分六:初、略明辨脉所以。

一、病相者:若善医术,巧知四大。上医听声,中医相色,下医诊脉。今不须精判医法,但略知而已。

「脉」者:血气所行道也。

次、明五脏相,太增成病。

夫脉法关医道,不可言具。略示五脏病相:若脉洪直,肝病相;轻浮,是心病相;尖锐冲刺,肺病相;如连珠,肾病相;沉重迟缓,脾病相。委细如体治家说。

脉法本在医道,非可具知。据徐氏撰皇帝脉经云:『文中易了,而指下难明。』今文略明五脏之相,而用治法,非相生相克也。但当脏太增,而成于病:如木性多直,今太「洪直」;火大性升,今多「轻浮」;金性坚利,今太「坚锐」;水性流注,今则「滴沥」;土性坚涩,今太「沉重」。或性过分致病,或衰微而致患。四时脉相者:春弦、夏洪、秋浮、冬沉、土王四季。用对五行、五脏,则相生相克,以辨脉相。略明候法者:从鱼至贯,名为「尺泽」,即大拇指后;大横文前,名为「鱼」;大横文后,名为「贯」;贯后二寸,名为「寸口」;尺后尺前,名为「关阳」。肝心出左,脾肺出右,左肾为「命门」,右肾为「命根」。略明候体者:肺脉来时,如顺榆叶曰平,如风吹毛曰病,如连珠者死;心脉来时,如管曰平,如连珠曰病,前曲后直如带钩曰死;肝脉来时,薄弱曰平,如张弓弦曰病,如鸡踏地曰死;脾脉来时,阿阿如綖曰平,如鸡举足曰病,如鸟啄水漏曰死;肾脉来时,微细而长曰平,如弹石曰病,如解索曰死。诸脉暂大复小为阴,暂小复大为阳。

三、明四大相,太增成病。

若身体苦重,坚结疼痛,枯痺痿瘠,是地大病相;若虚肿胀胮,是水大病相;若举身洪热,骨节酸楚,嘘吸顿乏,是火大病相;若心悬忽怳,懊闷忘失,是风大病相。

「痺」:音杯,湿病。「痿」:音威,虚病。「瘠」:音即,瘦也。「怳」:音谎,同恍字。

四、明五脏体减成病。

又,面无光泽,手足无汗,是肝病相;面青皅,是心病相;面黎黑,是肺病相;身无气力,是肾病相;体涩如麦糠,是脾病相。

「皅」:音罢,色不真。「涩」:音色。木主肝,若枝叶枯燥,是木之病,故无「光泽」等,如木无润。火主心也,火若失色不赤,是火之病,故面「青皅」,而成病也。金主肺,肺色白,而今色黑,是肺病也。水主肾,流处壅滞,今「体无力」,故肾病也。土主脾,如堆阜不平,即脾病也。

五、明五行相克,故五脏病生,故用六气治于五脏(然此六气但取呼吸,及带声出气为冶,亦不得全取字体;但调其声,与音相当,随与五行相生,即治五脏。如「吹」:亦云冷气。「嘘」:嘱出气。「呼」:煖气。「𡁱呵𡀗」:此三无字体,但用「嘻」字,即痛聲也。但须呼吸,声似五音。用时于齿唇舌调停出声,使不失五音。「呵」:属商。「吹、呼」:属弱。「嘘」:属征。「𡁱」属宫。「𡀗」:属角。五行对之,以属五脏。故下文云:用「呵」气治肝脏,用「吹呼」治心脏,用「嘘」气治肺脏,用「𡁱」气治肾脏,用「𡀗」气治脾脏等)。文分五:初、释肝脏相克。

若肝上有白物,令眼睛疼,赤脉曼成白翳,或眼睛破,或上下生疮,或触风冷泪出,或痒,或刺痛,或睛凹,触事多瞋;是肺害于肝,而生此病,可用呵气治之。

次、释心脏相克。

若心淡热,手脚逆冷,心闷少力,唇口燥裂,脐下结症,热食不下,冷食逆心,眩懊喜眠,多忘心瘇,头眩口讷,背胛急,四肢烦疼,心劳体蒸,热状似疟,或作症结,或作水僻,眼如布绢中视,见近不见远;是肾害于心,可用吹、呼治之。

三、释肺脏相克。

若肺胀胸塞,两胁下痛,两肩胛痛似负重,头项急,喘气麤大,唯出不入,遍体生疮,喉痒如虫,咽吐不得,喉或生疮,牙关强,或发风,鼻中脓血出,眼闇,鼻茎疼,鼻中生肉,气不通,不别香臭;是心害肺成病,或饮冷水食热食,相触成病,可用嘘气治之。

四、释肾脏相克。

若百脉不流,节节疼痛,体肿,耳聋,鼻塞,腰痛,背强,心腹胀满,上气胸塞,四肢沈重,面黑瘦,胞急痛闷,或淋,或尿道不利,脚膝逆冷;是脾害于肾。又其病鬼,如竈君,无头、无面,一来掩人;可用𡁱气治之。

「淋」字:亦应作「痳」。「其病鬼如竈君」:只是黑色。

五、释脾脏相克。

若体面上,风痒㿇㿇,通身痒闷;是肝害于脾。其色笼桶,或如小儿击枥,或如旋风团栾转;可用𡀗气治之。

「㿇」:音习,痺疾。「枥」:音历,拴马木枥也。「栾」:音鸾,冢树栏栋也。「笼桶」:盛矢器,以竹为之,其色黄,应云黄笼桶。

六、明六神病相。

又若多惛惛,是肝中无魂;多忘失前后,是心中无神;若多恐怖癫病,是肺中无魄;若多悲笑,是肾中无志;若多回惑,是脾中无意;若多怅怏,是阴中无精。此名六神病相。

「多昏昏」下:六神病相,且准俗法,各守一脏,各主一根;阴是身本,通于根脏,经论异相,亦借觅师子䝑(音踵,土猪也)俗喻,各伐其功,六根六神,各净其德。

次、明病起因缘。分二:初、列。

二、明病起因缘有六:一、四大不顺故病。二、饮食不节故病。三、坐禅不调故病。四、鬼神得便。五、魔所为。六、业起故病。

次、释文自为。分六:初、明四大不顺故病。

四大不顺者:行役无时,强健担负,裳触寒热,外热助火,火强破水,是增火病;外寒助水,水增害火,是为水病;外风助气,气吹火,火动水,是为风病;或三大增害于地,名等分病;或身分增害三大,亦是等分属地病。此四既动,众恼竞生。

次、引饮食不节故病。分四:初、明饮食不节。

二、饮食不节,亦能作病。如姜桂辛物增火,蔗蜜甘冷增水,梨增风,膏腻增地,胡瓜为热病而作因缘。即是噉不安之食。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故君子慎言语,节饮食。以食逾少,心逾明,食逾多,身逾损。

次、明损益相。

食者须别其性。若食食已,入腹销化,麤者为粪、尿,细者融销,从腰三孔,溜入四肢。清变为血,润泽一身,如尘得水;若身血不充,枯癖焦减。浊者变为脂膏,故诸根,减而成垢;新诸根,凝而成肉。

「从腰三孔」:大论云:『腰有三孔,风吹腻汁,散入百脉,与先血合,凝变为肉;从此生者,名为身根,乃至生于五情诸根。』

三、明调食法。分二:初、明调法。

又,身火在下,消生脏,令饮食化溜,通遍一身。

次、引世谚。

世谚云:欲得老寿,当温足、露首。若身火在上,又噉不安身食,则有病恼。

四、约脏增损。

次食五味,增损五脏者:酸味增肝而损脾,苦味增心而损肺,辛味增肺而损肝,咸味增肾而损心,甜味增脾而损肾。若知五脏有妨,宜禁其损,而噉其增,以意斟酌。

三、明坐禅不调故病。分三:初、明身仪不正,心增怠慢,招病来魔。

三、坐禅不节,或倚壁柱衣服,或大众未出而卧,其心慢怠,魔得其便,使人身体背脊骨节疼痛,名为注病,最难治也。

次、明数息与发触相违。分四:初、正明相违。

次、数息不调,多令人痁癖,筋脉挛缩;若发八触,用息违触成病。八触者:心与四大合,则有四正体触;复有四依触,合成八触。

「挛」:音练,拳曲不能伸。

次、明八触相。

重如沈下,轻如上升,冷如冰室,热如火舍,涩如挽逆,滑如磨脂,软如无骨,麤如糠肌。

三、明对息辨触。

此八触,四上四下:入息顺,地大而重;出息顺,风大而轻;又,入息顺,水大而冷;出息顺,火大而热;又,入息顺,地大而涩;出息顺,风大而滑;又,入息顺,水大而软;出息顺,火大而麤。

若顺四大,即顺八触。

四、明违触成病。

若发重触,而数出息,与触相违,即便成病。余例可知。

三、明用止观不调动病。分二:初、用止中过分,太增故病。

又,但用止无方便成病者:若常止心于下,多动地病;常止心于上,多动风病;若常止心急撮,多动火病;若常止心宽缓,多动水病。

「撮」:音错,聚拢起来而取。

次、明用观不调(五尘、五脏、五行,相生相克,一一尘中,复各有五;应须善知,相生相克,主对之相)。文分六:初、明五根五脏生由。

次、用观不调,偏僻成病者:初托胎时,以思心起,感召其母;母即思五:色、声、香、味、触等。一毫气动为水,水为血,血为肉,肉成五根、五脏。

次、明观多损五脏成病。分二:初、就相生而明。分二:初明五尘各损一脏。

今坐禅人,思观多损,五脏成病:若缘色,多动肝;缘声,多动肾;缘香,多动肺;缘味,多动心;缘触,多动脾。

次、明一根缘五尘损五脏。

复次:眼缘青,多动肝;缘赤,多动心;缘白,多动肺;缘黑,多动肾;缘黄,多动脾。耳缘呼唤,多动肝;缘语,多动心;缘哭,多动肺;缘吟,多动肾;缘歌,多动脾。鼻缘臊,多动肝;缘焦,多动心;缘腥,多动肺;缘臭,多动肾;缘香,多动脾。舌缘醋,多动肝;缘苦,多动心;缘辛,多动肺;缘咸,多动肾;缘甜,多动脾。身缘坚,多动肝;缘煖,多动心;缘轻,多动肺;缘冷,多动肾;缘重,多动脾。此乃五脏相生,缘之过分,以致于病。

五常、五行相生相克,主对各别。如白虎通、博物志,具以五方(东方木、南方火、西方金、北方水、中央土)、五常、五佐、五神、五兽、五音、五星、五味、五气,一一主对,故此九五,皆有相生相克之相。五声亦尔:呼唤属木,语言属火,笑属金,吟属水,歌属土。五触者:木实、火性煖,以对四大,西方属风故轻,此准大集经意。臊腥等五气,如前释。

次、就相克而明。

若就相克者:缘白色多克肝,缘黑多克心,缘赤多克肺,缘黄多克肾,缘青多克脾。余声等,例可知。

三、明坐禅及梦占病。

若五脏病,隐密难知,坐禅及梦占之:若禅及梦,多见青色,青人、兽、狮子、虎、狼,而生怖畏,则是肝病。若禅及梦,多见赤色,火起、赤人、兽、赤刀仗、赤少男女,亲附抱持,或父母兄弟等,生喜、生畏者,即是心病。下去例,随色验之。

四、明观僻动四大成病。

又,观僻动四大者:若观境不定,或缘此,或缘彼,心即成诤,诤故乱,风起成风病。如御婴儿行,但任之而已;急牵望速达,即为患也。

「婴儿」:男曰儿,女曰婴;今言通男女也。

五、明专守境起希望心成病。

又专专守一境,起希望心;报风热势不尽,成热病。

六、明强观成四大病。

又观境心:生时谓灭,灭时谓生,心相违致,痒痛成地病。又,不味所观境,而强为之,水大增成水病。

四、明鬼神得便故病。分二:初、与五脏病辨异。

四、鬼病者:四大五脏非鬼,鬼非四大五脏;若入四大五脏,是名鬼病。若言无鬼病者,邪巫一向作鬼治,有时得瘥。若言无四大病者,医方一向作汤药治,有时得瘥。有一国王,鬼病在空处,屡被针杀,鬼王自来住在心上,针者拱手。故知亦有鬼病矣。

「拱手」:合手。「本草」:郭注,张华治李子预病,病鬼在膏肓,针炙不至,便以八毒丸泻之。

次、明有病之由。

鬼亦不漫病人。良由人,邪念种种事;或望知吉凶,兜酰罗鬼,作种种变,青黄等色,从五根入,则意地邪解,能知吉凶;或知一身、一家、一村、一国吉凶事,此非圣知也。若不治之,久久则杀人。

「兜酰罗鬼」:即五色鬼,能病五脏者。由行者邪念,可躯使鬼杀人;若不得便,反害其人;正是观音经中还著于本人之文。

五、明魔所为故病。分二:初、与鬼病辨异。

五、魔病者:与鬼亦不异。鬼但病身、杀身;魔则破观心,破法身慧命,起邪念想,夺人功德,与鬼为异。

次、辨有病之由,亦由行者生邪念故。

亦由行者,于坐禅中,邪念利养,魔现种种衣服饮食,七珍杂物,即领受欢喜,入心成病。此病难治,下治中当说。

六、明业起故病。分三:初、明破戒业故病。

六、业病者:或专是先世业;或今世破戒,动先世业。业力成病,还约五根,知有所犯:若杀罪之业,是肝眼病;饮酒罪业,是心口病:淫罪业,是肾耳病;妄语罪业,是脾舌病;若盗罪业,是肺鼻病。毁五戒业,则有五脏五根病起,业谢乃瘥。

此破五戒之病,病属五脏,脏属五根。若欲治者,随何脏病,知破何戒,以增治损。

次、持戒业故病。

若今生持戒,亦动业成病。故云:若有重罪,头痛得除;应地狱重受,人中轻偿。此是业欲谢,故病也。

若持戒者,动宿业病;随根判戒,以验罪灭。

三、示知病用治。

夫业病多种,肿满黄虚;凡诸病患,须细心寻检,知病根源,然后用治也。

「然后用」:六治之中,观心治也。

三、明治法。分二:先、示同异。

三、明治法宜对不同:若行役食饮而致患者,此须方药调养即瘥;若坐禅不调而致患者,此还须坐禅,善调息观,乃可瘥耳,则非汤药所宜;若鬼魔二病,此须深观行力,及大神咒,乃得瘥耳;若业病者,当内用观力,外须忏悔,乃可得瘥。众治不同,宜善得其意;不可操刀把刃,而自毁伤也。

「不可操刀把刃」:用治失宜,如操刀失柄,把刃伤手;旧疾不除,反增新病。

次、正明治。分二:初、列。

今约坐禅,略示六治:一、止。二、气。三、息。四、假想。五、观心。六、方术。

次、释。分六:初、用止治。又六:初、明止心脐间。又六:初、治法。

用止治者:温师云:系心在脐中如豆大,解衣谛了取相;后闭目、合口齿,举舌向腭,令气调恂;若心外驰,摄之令还;若念不见,复解衣看之;熟取相貌,还如前。此能治诸病,亦能发诸禅。

「恂」:音旬,均也。「温师」:或因地区称,例浙江永嘉温州。

次、触起。

作此观时,亦有无量相貌:或痛如针刺,或急如绳牵,或痒如虫噉,或冷如水灌,或热如火炙。

三、劝进。

如是诸触起时,一心精进,无令退堕。

四、功能。

若免此触,能发诸禅;若神意寂然,即是电光定相。此尚能得禅,况不能愈疾?

「电光定」:譬迅速猛烈。

五、明止脐所以。分三:初、明司息出入。

所以系心在脐者,息从脐出,还入至脐,出入以脐为限,能易悟无常。

次、明脐依命根。

复次,人托胎时,识神始与血合,带系在脐,脐能连持。

「带系在脐」:胎中母脐,注于子脐,食时从脐入,以资于子。气息亦尔,胎中母息,而通子息。

三、明不净根本。

又是诸肠胃源,寻源能见不净,能止贪欲。

六、会异名。

若四念处观脐,能成身念处门;若作六妙门,脐是止门,兼能入道,故多用之。

次、明止心丹田。分四:初、明止心丹田所以。

正用治病者:丹田是气海,能销吞万病;若止心丹田,则气息调和,故能愈疾,即此意也。

次、引师明治病之宜。

又有师言:上气胸满、两胁痛、背膂急、肩井痛、心热懊痛、烦不能食、心瘇、脐下冷、上热下冷、阴阳不和、气嗽,右十二病,皆止丹田。

「膂」:音吕,脊骨也。

三、指处所。

丹田去脐下二寸半。

四、明痛切,令移心止足下。

或痛切者,移心向三里;痛又不除,移向两脚大拇指爪横纹上,以瘥为度。

三、明止心两脚间。分四:初、明能治六病。分六:初、正明。

头痛、眼睛赤疼、唇口热、绕鼻胞子、腹卒痛、两耳聋、颈项强,右六病,两脚间须安置境界,以心缘之。

「遶」:音绕,亦同围绕。

次、令专注消息。

须臾水腹胀急痛,但一心注境;若心闷,当小息。小可更起,倚重作前法;若觉小除,弥须用治法。

三、示令因病改观。

若因此腰脚急痛,即想两脚下,作一丈坑,移前境界置坑底,以心主之,自当瘥。要在静室。

四、明用治所以。分三:初、明病因。又二:初、五脏在上,故多致病。

又常止心于足者,能治一切病,何故尔?五识在头,心多上缘,心使风,风动火,火融水,水润身;是故上分调而下分乱,以致诸病,或脚足挛癖等。

「挛」:音练,拳曲不能伸的样子。「心多上缘」:上热助火,火销诸食,五脏易调。「下分乱」:下分属阴,太阴伤冷,少火故乱。

次、心脏下靡,气冲成病。

又,五脏如莲华,靡靡向下;识多上缘,气强冲腑脏,翻破成病。

「靡」:音米。「靡靡」:迟迟也。

次、明用治。

心若缘下,吹火下溜,饮食销化,五脏顺也。

三、明功能。分二:初、自他益验。

止心于足,最为良治,今常用屡有深益;以此治他,往往皆验。

次、引人为证。

蒋、吴、毛等,即是其人。

「蒋、吴、毛」:即蒋添文、吴明彻、毛喜。皆陈朝要官,皆禀息法,脚气获除,具如「百录」。

四、明止心随诸病处。分二:初、明效速。

又,随诸病处,谛心止之,不出三日,无有异缘,无不得瘥。

次、明所以。分二:初、以门开闭喻。

何故尔?如门开则来风,闭扇则静。心缘外境,如开门;止心痛处,如闭扇;理数然也。

次、以王及贼喻。

又,心如王,病如贼;心安此处,贼则散坏。

五、约俗理生克止治之。分二:初、五行生克。又三:初、明五行之本。

又,未必一向止心病处。如皇帝秘法云:天地二气交合,各有五行,金、木、水、火、土,如循环。

次、明五行相生。

故金化而水生,水流而木荣,木动而火明,火炎而土贞;此则相生。

「贞」者:固也。

三、明五行相克。

火得水而灭光,水遇土而不行,土值木而肿疮,木遭金而折伤;此则相克也。

「行」:音航,刚强的样子。

次、正明用治。

如金克木,肺强而肝弱,当止心于肺,摄取白气,肝病则瘥。余四脏可解。

肝病,止心于肺,故知不必止心病处。

六、明止治四大。

又,用止治四大者:若急止治水,宽止治火,止顶治地,止足治风。

此中翻对为治,各违其性,不令其增。

次、用气治者,文但略明。为二:先、列。

二、用气治者,谓:吹、呼、𡁱、呵、嘘、𡀗,皆于唇吻吐纳,转侧牙舌,徐详运心,带想作气。

「吐纳」:常仪坐禅,先吐除粗气,纳入安息。

次、释对四大病中。分五:初、明六气治七病。

若冷用吹,如吹火法;热,用呼;百节疼痛用𡁱,亦治风;若烦胀上气,用呵;若痰癊,用嘘;若劳倦,用𡀗。

痰「癊」:或作𦜲,音印,心病。见佛母大孔雀明王经。

次、明六气治五脏。

六气治五脏者:呵治肝,呼吹治心,嘘治肺,𡁱治肾,𡀗治脾。

三、明六气同治一脏。

又,六气同治一脏:脏有冷用吹,有热用呼,有痛用𡁱,有烦满用呵,有痰用嘘,有乏倦用𡀗。余四脏亦如是。

四、明六气治意。

又,口吹去冷,鼻徐内温,安详而入,勿令冲突;于一上坐,七过为之,然后安心;安心少时,更复用气;此是用治意,若平常吐秽,一两即足。口呼去热,鼻内清凉。口𡁱去痛,除风鼻内安和。口呵去烦,下气散痰者,想胸痰上分随口出,下分随息溜,故不须鼻中补也。嘘去满胀,鼻内安销。𡀗去劳乏,鼻中和补;细心出内,勿令过分。

「若平常吐秽」:但一两度为之即足,非专为治病故也。

五、诫令斟酌,能利自他。

善能斟酌,增损得宜;非唯自能治病,亦能济他。

三、用息治。分四:初、令察息强软,验身健病。

三、用息为治者:夫色心相依而息,譬樵火相藉而烟;瞻烟清浊,知樵燥湿,察息强软,验身健病;若身行风横起,则痛痒成病,何暇用心?须急治之。

次、令识息有四伴。

先须识息有四伴:有声曰风,守之则散;结滞曰气,守之则结;出入不尽曰喘,守之则劳;不声不滞,出入俱尽曰息,守之则定。

三、示调身方法。

当求静处结跏,平身正直,纵任身体,散诞四肢,布置骨解,当令关节相应,不倚不曲,缓带、转侧调适:以左手置右手上,大指纔令相诣;纵放颊车,小小开口,四五过长吐气;次渐平头,徐徐闭目,勿令眼敛太急,常使笼笼,然后用息也。

「颊」:音夹,面的两旁。「颊车」:两颊隆满,如师子王相(三十二相之一)。

四、正明调息。分三:初、明用息治八触。

用息治八触相违病者:若因重触,成地大病,偏用出息治之;若发轻触,成风病,偏用入息治之;若发冷触,成水病,偏用出息治之;若发热触,成火病,偏用入息治之。余亦如是。若得调和正等,随意而用,此用常所数息,非作别息也。

次、明假想十二息。分二:初、列。

次、别运十二息者,谓:上、下、焦、满、增长、灭坏、冷、煖、冲、持、和、补。

次、释。分二:初、与六气辨异。

此十二息,带假想心。所以者何?若初念入胎,即有报息;随母气息,儿渐长大,风路滑成,儿息出入,不复随母,生在异处,各各有息,名报息。依息者,依心而起;如瞋欲时,气息隆盛,此名依息也。前六气,就报息带想;今十二息,就依息带想,故不同前也。前明缘五色为五脏病者,此则依脏为病,故用今依息治之。

「依息」:依于报息而兼假想;如瞋故息粗,静则息细,假想亦尔。

次、正明用治法。

上息治沈重地病,下息治虚悬风病,焦息治胀满,满息治枯瘠,增长息能生长四大。外道服气,祇应服此生长之气耳。灭坏息散诸癊膜,冷息治热,煖息治冷,冲息治症结肿毒,持息治掉动不安,补息补虚乏,和息通融四大。

三、结令知病用息。

作诸息时,各随心想,皆令成就;细知诸病用诸息,勿谬用也。

四、用假想治。分二:初、与前息治辨异。

四、假想治者:前气息中,兼带用想,今专以假想为治。

次、引人明治。

如辩师治瘿法;如患症人,用针法;如阿含中,用煖苏治劳损法;如吞蛇法(云云)。

「瘿」:音影,生在颈上的瘤。「症」:音征,肚中的坚块。「苏」:一作酥。「辩师」:高丽人,用想治瘿,想如蜂房,子去孔空,渐渐令破。「如患症」:想针攻之,症破病瘥。「阿含中,用煖苏」(苏油:牛乳所制之油,或食或涂身,或以苏摩那花汁而作之香油。寄归传一曰:『苏油奶酪所在皆有。』法师品曰:『诸树花果实,及苏油香气』):想苏于顶,流注一身,乃至骨髓,日久劳瘥。「如吞蛇法」:如人食中,误见蛇影,谓为实蛇,因之致患;他人知已,令服下药,先著死蛇于下盆,报云蛇出,病便瘥。

五、观心治。

五、观心治者:不带想息,直观于心,内外推求,心不可得,病来偪谁?谁受病者?

「偪」:同逼字。观心治者,如南岳患瘇,唯专止观,不受不著,病自消除。

六、方术治。分三:先、用世治。又三:初、明易知。

六、方术治者:术事不知则远,知之则近。

次、正明治。

如治哕法,如治齿法,如捻大指治肝等(云云)。

「哕」:音曰,气逆发声,例干哕。杂阿含云:『用息太急,又眠处单薄,因外风寒,动胃管肾等;上逆胸塞,节节流水,停住胸中,名之为哕。』「治哕法」:治咽(音烟,例咽喉塞住),怖之即瘥。「治齿法」:向北斗咒云:『齿牙痛,北斗治之即瘥。』「如捻大指治肝」:五指各主一脏,大指主肝,头指主肺,中指主心,无名指主脾,小指主肾。

三、斥伪。

术事浅近,体多贡幻,非出家人所须,元不须学,学须急弃。若修四三昧泡脆之身,损增无定,借用治病,身安道存,亦应无嫌。若用邀名射利,喧动时俗者,则是魔幻魔伪。急弃!急弃!

「贡幻」:术事本体,多以幻术献给人家。「邀」:音腰,邀集多人。

次、用咒治。分二:先、明治三十六兽咒。

三十六兽娆人者,应三遍诵咒曰:波提陀毗耶多那摩那吉利波阿违婆推摩陀难陀罗忧陀摩吉利摩毗利吉遮陀摩。

「三十六兽」:一时各有三兽,总为三十六兽。摩诃止观正文卷八下,第五观魔事境中有列。咒具四悉,今咒语多对治,故不翻。「娆」:音饶,娇美样子。

次、明治恶神入身咒。

初得细心,外境触心惊掷,于是气上,腹满胸烦,头痛闷;此是六神遍身游戏,因惊掷失守,外有恶神入身,夺其住处,故使如此。若治之法,闭口蹙鼻,不令气出,待气遍身;然后放气,令长远,从头至足,遍身皆作出想,牵之令尽;如是三遍,然后诵咒:支波昼 乌苏波昼 浮流波昼 牵气波昼。三遍竟,然后调息,从一至十,命出入息言:阿那波那、阿昼波昼。病即瘥也。

「蹙」:音促,敛也。「命出入息」:诵此咒时,仍须口云阿那波那。

三、用痛治。分二:初、痛捻丹田。

若赤痢、白痢,卒中恶,面青、眼反、唇黑,不别人者,以手痛捻丹田,须臾即瘥。

「捻」:音念,两个指头搓著。

次、随处痛打。

又,随身上有痛处,以杖痛打病处,至四五十,此复何意?夫诸病无非心作,心有忧愁思虑,邪气得入;今以痛逼之,则不暇横想;邪气去,病除也。

「痛打」:浙东多见此事。

四、明损益。分四:初、明渐顿。又三:初、正明渐顿。

四、明损益:损益皆有渐顿;若用息太过,五脏顿翻者,即虽未翻,渐就增剧,以至顿翻者。若人巧修,豁然顿益者,即虽与病相持,后当渐愈者。

次、例明渐顿。

如服汤药,年月将渐,乃得其益,内治亦然。

三、明渐顿由。

若心利病轻、心利病重,心钝病轻、心钝病重,致有渐顿不同也。

心利病轻顿益,心利病重渐益;心钝病轻渐损,心钝病重顿损。然心虽钝,善解观法,损亦成益。

次、伤叹。

夫世间医药,费财用工,又苦涩难服,多诸禁忌将养,惜命者,死计将饵。今无一文之费,不废半日之功,无苦口之忧,恣意饮噉,而人皆不肯行之。庸者不别货,韵高和寡,吾甚伤之。

「韵高和寡」:如匠伯辍(音戳,停止)釿(音斤,斫木斧)于郢人(音影,湖北江陵,人皆善歌),以郢人多巧,和者必寡,故曰:『其曲弥高,其和弥寡。』又伯牙(春秋的人,很会弹琴)绝弦于子期(锺子期,春秋楚人,伯牙鼓琴,子期听之;意在高山,曰:『巍巍乎若高山。』志在流水,曰:『荡荡乎若流水。』子期死,伯牙擗琴绝弦,终身不复鼓琴)钟期不可遇,谁辨曲中音。今治法既妙,故信者亦希。

三、明十法中有列、释、结。初、列。

能具十法,必有良验:一信,二用,乃至第十识遮障。

次、释。分十:初、明信。

信是道元,佛法初门;如治癞人信血是乳,敬骆驼骨是真舍利;决信此法,能治此病,不生狐疑。

次、明用。

信而不用,于己无益:如执利剑不用,拟贼翻为彼害;不用亦尔。

三、明勤。

何意须勤?初、中、后夜,朝暮专精,以得汗为度;钻火中息,火难可得。不勤亦尔。

四、明恒。

何谓为恒?恒用治法,念念在缘,而不动乱。

五、明别病。

何谓别病?别病因起,如上所说;若不识病,浪行治法,不相主对,于事无益。

六、明方便。

何谓方便?善巧用治,吐纳得所,运想成就,不失其宜;如琴弦缓急,辗转轸柱,轻重手指,声韵方调。

「轸」:枕也。

七、明久。

何谓为久?若用未益,不计日月,习不休废。

八、明知取舍。

何谓知取舍?益则勤用,损则改治。

九、明知将护。

何谓知将护?善识禁忌,行来饮食,不使触之。

十、明遮障。

何谓识遮障?用益勿𠹕说,未益勿疑谤。向人说者,未瘥不瘥,瘥已更发;更治不瘥,设瘥倍功。

「𠹕」:音豹,夸也。

三、结。

若能十法具足,用上诸治,益定无疑;我当为汝保任此事,终不虚也。

摩诃止观卷第八下

四、明善修病瘥。分六:初、正明。

若善修四三昧,调和得所,以道力故,必无众病;设小违返,冥力扶持,自当销愈。假令众障峰起,当推死殉命,残生余息,誓毕道场;舍心决定,何罪不灭?何业不转?

若修四三昧者,凡诸用治,具四必瘥:一道力、二冥加、三治法、四亡身。

次、举罪灭障转之人。

陈针、开善(云云),岂有四大五脏而不调瘥?

「陈针」:是智者大师俗兄。陈针年在知命(五十),遇相者云:『死在晦(阴历每月底)朔(阴历每月初一)。』后时大师令行方等忏,见天堂牌云:『陈针之堂,加十五年寿。』「开善」:梁武帝为宝德大师建塔寺,名曰开善,礼智藏法师居之,以寺号而呼为开善。

三、举例。

如帝释堂,小鬼敬避;道场神大,无妄侵挠。又,城主刚,守者强;城主恇,守者忙。心是身主,同名同生天;是神能守护,人心固则强。

「恇」:音匡,惧怕。勇进之心如帝释,别行道场如释堂,道场神护如辅将,小横诸非如小鬼。城如身,主如心,守者如身神,与身同名同生,名为天神;虽常护人,必假心固,神守乃强,故护道场,亦假精进。

四、以后况前。

身神尚尔,况道场神耶?

身两肩神,尚常护人,况道场神?

五、引以证精进。

如大论释精进,鬼黏五处(云云)。

大论十六:有人山行,遇罗刹鬼,被鬼黏(音年,凝结)其手足及头,鬼问:『伏未。』答云:『死亦不伏。』鬼讶,悉放之。行者于善法中,初中后夜,身心不懈,亦复如是。

六、结成。

但一心修三昧,众病销矣。

五、明止观。分三:初、列。

五、修止观,例前为十(云云)。

次、释。分二:初、正明十法。分十:初、明观境。又二:初、简思议境。又三:初、总标。

先简思议者:病因缘故,生十法界。

次、别释。分五:初、明造三恶法界。

如为病故,退失本心,弃废禅定,诽谤三宝;不惟先罪招祸,而言修善无褔,起大邪见;又惜身养命,鱼肉辛酒,非时无度;或病瘥身壮,五欲恣情;善心都尽,恶业炽盛;起上、中、下罪,是为因病造三恶法界。

「上、中、下罪」:即地狱、鬼、畜三恶法界因果。

次、明三善法界。

若人自念:此病困苦,皆由往日不善所致,深生惭愧,不敢为非;虽瘿困笃,而善心无改;起上、中、下善,是为因病造三善法界。

三善法界因果,文中总言。如忌他不病,是修罗界;善心无改,是人界;誓持十善,是天界。

三、明声闻法界。

若遭疾病,因怖畏生死,知此病身,酬于前业;若搆生死,将来流转,复何穷极?苦集危脆,世世相随,为之受恼;当求寂灭,无相涅槃;是为因病起声闻法界。

「搆」:音够,陷也。「怖畏生死」:因病加怖,加修无常等。如婆沙中,佛令诸比丘,看差摩比丘病,语云:『能观五阴得阿罗汉否?』答:『能观。』复令观非我我所,如是观故,得漏尽,平复痛瘥。佛言:『药中之要,不过七觉。』令比丘受持。

四、明缘觉法界。此文难见,须分为五:初、推现果知往因。次、推现因知现果。三、从渴狂人下,观现果息现因。四、从若不随下,现因息故,十二支息。五、从既不得下,结成支佛界。今初、推现果知往因。

又观此病,病我色心,因于此病,而致老死,死由于生,生由昔有。

次、推现因知现果。分二:初、令观有支以至名色。

有从取生,取从爱生,爱从受生,受从触生,触从六入生,六入从名色生;色即四大五根,名即四心。

次、推名色以至于识。分二:先推现色。又二:初、推色从缘生,故无自性。又二:初、推五行。又二:先横。

观此根大,复从何生?青色从木生,黄色从地生,赤色从火生,白色从风生,黑色从水生。

次、竖。

又,观木从水生,水从风生,风从地阳气生,地从火生,火从木生,木还从水生;如是追逐,周而复始,无自生者。

次、推五脏。分二:先、横。

观外五行既尔,内五脏色,亦复如是。肝从青气生,心从赤气生,肺从白气生,肾从黑气生,脾从黄气生。此之肝脏,为自体生?为从他生?

次、竖。

即知:肝脏从肾生,肾从肺生,肺从脾生,脾从心生,心从肝生;肝不自生,还从肾生。

次、推色从心生,故无自性。分二:先、横。

如是内求,四大五脏,既其无体,何故不坏?四心持之:识心持地,想心持风,受心持火,行心持水,是故不坏。

由心持四大,故四大不坏;识生诸心,故识如地;想取像貌,如风动转;受性领纳,如火坚物;行心为作,如水去来。

次、竖。

此之四心,为自生?为不自生?即知:行心从受生,受心从想生,想心从识生。

竖推四心,展转相生,皆无自性。

次、推现识。分二:初、正推。

识从过去行生,过去行从无明生,无明从妄想生,妄想还从妄想生。

推现识从往业生。

次、引证。

经云:妄想生妄想,轮回十二缘。

三、推现果,息现因。分二:初、譬。又二:先譬推。

如狂渴人,见焰为水,南向逐之,逐之不得,大唤言水;空中响应,谓已大南,水应在北,回头北走。如是四方,皆逐不得,遂大懊恼,谓水入地,刨地吼唤,身体疲极,转更至闇。

「刨」:音袍,刨土。

次、历息。

亦复不得。

次、合。分二:初、合推。

南走喻舌逐味,北走喻耳逐声,西走喻鼻逐香,东走喻眼逐色,刨地喻身逐触,到闇喻意逐无明。

次、合息。

如是六根,遍走诸尘,无一可得,亦不得因缘和合之相,但自疲苦。既觉知已,不复更走,以不走故,身心定住;心定住故,豁尔悟解,发得因缘正智;知此色心等,从本以来,体性寂静,非生非灭,妄想颠倒,谓有生灭。

四、现因息,故十二支息。

若不随妄想,则无明灭,乃至老死灭,毕故不造新;如不燃火,是则无烟。

五、总结十二支灭。

既不得无明老死,病为病谁?是名观病起缘觉法界。

十二息异于渐破,名为「不得」。藏出声闻,通出缘觉,如因缘中,各互出耳。

五、明菩萨法界。分三:初、三藏。文二:初、释。又二:先列六蔽,次「以今」下,明愿行。初、六蔽中。分六:初、明悭蔽。

又观此病,皆由爱惜身命、财物,致受众恼。

次、明破戒蔽。

亦是持戒不完,多病短命。

三、明瞋恚蔽。

亦是心志劣弱,不能安忍,身神不护。

四、明懈怠蔽。

亦是精进力薄,无善补禳。

「补禳」:有精进者,内则补助正道,外则禳于灾难。

五、明乱意蔽。

亦是无禅定力,为病所动。

有病则爱身,失于正念,故为病苦所动。

六、明愚痴蔽。

亦是心少智慧,不达无常、苦、空、无我,致瘿此疾。

次、明愿行。分二:先明愿。

今以己疾,愍于彼疾,即起慈悲,发于愿行。

次、明行。

舍无遗吝,顺理安耐,勤加正意,觉悟无常。

「愿」:即四弘。「行」:即六度。「舍无遗吝」:是檀。「顺理」:是尸。「安忍」:是忍。「勤加」:是进。「正意」:是禅。「觉悟无常」:是智。

次、结。

是为因病,起六度菩萨界。

次、通教。分二:初、释。

又观此病,知从前世,妄想颠倒,诸烦恼生;如是妄想,无有真实;我及涅槃,是二皆空。

次、结。

是名因病起通教菩萨界。

三、别教。分二:初、释。

又观此病,虽毕竟空,空无所受,而受诸受;未具佛法,不应灭受取证。

次、结。

是为因病起别教菩萨界。

前标十界,但至别教菩萨,皆名思议。佛界亦可指别初地,以证道同圆故。

三、结成。

如是等法,因于病患,次第出生,是名思议境,非今所观也。

次、明不思议境。分二:先、明初境。又四:初、法。

不思议境者:一念病心,非真非有,即是法性法界。一切法趣病,是趣不过;唯法界之都,无九界差别。

次、譬。

如如意珠,不空不有,不前不后。

三、合。

病亦如是。绝言离相,寂灭清净,故名不可思议。达病实际,何喜何忧?作是观时,豁尔消瘥。

四、引证。

金光明云:直闻是言,病即除愈。即初观意耳。

「直闻」:彼经治病品,尔时流水长者,见城邑病苦,遍至城中,作如是言:『我是医师,直闻是言,病者皆瘥。』譬闻妙境,即入初住。「初观」者:初观不思议境也。

次、明下九。分二:初、举譬。

复有深重,难除瘥者,至长者所,为合众药,病乃得瘥。

譬下九法,故云「众药」。经云:『复有众生,病苦深重,难除瘥者,至长者所,授以妙药,亦得平复。』下九过已,亦可入住,或五品六根,名小除瘥。

次、结指。

即后九观意也。

次、明发心。分六:初、文总明发心之相。分二:先、寄次第三观。又三:初、空观。一一观中,皆有四文:初、以誓自调。

一切众生,皆具此理,而不能识,随见思流,没分段海;深生悲愍,欲与非有、即空、道灭之乐;是为有疾菩萨,能以空观,调伏其心;心调伏故,实疾除愈。

次、慈悲现生。

以慈悲故,权疾则生,生分段土;视分段人,犹如一子;子既有病,父母亦病;因以身疾,而慰喻之。

三、现生得益。

子病若愈,父母亦愈。

四、结教观名。

是名体、析,慰喻有疾菩萨也。

次、假观。分四:初、以誓自调。

又观此病,虽即空寂,是诸众生,不纯因空,而得度脱;当识空病,种种法门。声闻二乘以不识故,随无明无知,流没变易海;不能分别,诸病瘥品;是故佛法,不得现前;众生净土,皆不成就。为是义故,即起慈悲,拔无知苦,与道种智,分别之乐;是名有疾菩萨,能以假观,调伏其心;心调伏故,实疾除愈。

次、慈悲现生。

以慈悲故,权病则生,生方便土;观方便人,犹如一子;其子病故,父母亦病;因以身疾,慰喻其子。

三、现生得益。

子无知愈,父母亦愈。

四、结教观名。

是名别教慰喻有疾菩萨。

三、中观。分四:初、以誓自调。

又观此病,虽即法界,而诸众生,不即中道,此理未显;随无明流,没变易海。经云:三贤十圣住果报,即是实报因果病也。为是义故,而起慈悲,拔无明苦,与究竟乐;是为有疾菩萨,用中道观,调伏其心;心调伏故,实疾除愈。

次、慈悲现生。

以慈悲故,权病则生,生实报土;视变易人,犹如一子;子既有病,父母亦病;因以身疾,慰喻其子。

三、现生得益。

子无明愈,父母亦愈。

四、结教观名。

是名圆教慰喻有疾菩萨也。

次、结成一心。

如是三疾,一心中生;如是调伏,一观调伏;如是慈悲,圆普慈悲;如是示现,普门示现;如是慰喻,一音演说。为易解故,如前分别,实而论之,即不思议慈悲。

次、引人为证。

唯彼净名,具如此法;三实圆除,三权普现;彼上人者,难为酬对:国王、长者,实疾全在,不堪顾命;二乘虽除取相,辞不堪行;菩萨乃却客尘,往往致屈;唯彼文殊,道力相邻,扣机承旨,故其能也。问云:居士此疾,何所因起?其生久如,当云何灭?居士答云:今我病者,从大悲起,以众生病,是故我病;众生病愈,是故我愈。

净名住常寂光,化现三土,法身菩萨一切悉然。「唯彼文殊」等:自非相邻,焉能扣机?承旨往问。先传佛旨,次述疑端,居士所答如文。初发大悲,与疾同有;故众生病,菩萨亦病;众生愈,菩萨亦愈。

三、以所显能。

夫众生实疾,从痴爱生;痴爱纔生,大悲亦起;痴爱纔灭,大悲亦灭。众生有愈、有不愈,菩萨有疾、有不疾。若无疾者,知其子愈;若有疾者,化道未休。故方丈问疾,茅城背痛,皆此义也。

「茅城」:俱尸城。为欲唱灭,先示背痛;今虽成佛,以残缘故,患于背痛。此约迹说。大经云:『吾今法身,为度众生,示同毒树。』

四、初后相称。

誓愿既等虚空,有疾亦弥法界;是名不思议慈悲也。

五、明誓功能。分二:初、大师自说。

慈悲力大,菩萨适发此心,疾即除愈,不俟更修下法。

次、章安私指。

法喜天台(云云)。

「法喜」:章安私指。喜禅师,于大师弟子中最老。

六、总判得失。

若发心不真,欺众生,要三宝,有所规求,病亦不瘥。若能真诚,有大势力。

「要」者:求也。「规」者:谋划也。自无专志,推加仰佛;若能真诚,尚得初住,何况病瘥?

三、明安心。分二:初、先牒前二法。

安心者:若入道场病时,如上所说,体解发心,端身正念,唯止唯观。

「体解」:先令了境,依境起誓,方论安心。故明安心,更牒前二(境与誓)。「体解」:境也。「发心」:誓也。「唯止唯观」:唯寂照,更不余求。

次、用五百一十二番。

善巧悉檀,调适得所,一上座即觉清凉;或顿损,或渐损,是名大药;更不纷扰,修余治法也。

「大药」:第一义治,不须对转兼具。

四、明破遍。分二:初:推病由心。

破法遍者:行人病时,观病为因色病?为因心病?若色是病者,外山林等,皆应是病,死人亦应是病。尸及山林,未曾受恼,当知色非病也;祇由心想,计有此病。

次、正明用观。分二:初、破因成。又二:初、正明。

今观病心,不自不他,四句叵得,非内非外,毕竟清净,心如虚空,谁是于病?

次、引证。

净名云:非地大,不离地大。非身合,身相不可得故;非心合,心如幻故。

由心故非地,病身故不离地,余三大亦然。是故此病非身心合。

次、破相续。

不得病心生,不得病心无生,亦生亦无生,非生非无生;单、复、具足,皆如上破阴入中说。

五、明通塞。

识通塞者:观于病法,句句之中,识谛、缘、度;观病、观智,句句识谛、缘、度;了了分明,而无疑惑;解字非字,知得知失,例如上说也。

六、明道品。分三:初、明身念处。

道品调适者:若观病是四大病,是不净病;若离四大病,即是净病;非四大、非离四大病,即非净非不净。有、真、非有、非真,空、假、非空、非假,枯、荣、非枯、非荣,如是等义,皆与身念处,无二无别。

「非四大」等:意亦同前。「非净」等:约破倒说。「有真」等:约谛境说。前文云我病众生病,并非真非有,是观病中道也。「空假」等:约观智说。「枯荣」等:约所表说,具如前文阴境道品后说,义兼大小,枯荣双立等,祇是一念圆四念处。

次、明三念处。

如此病受,非苦非乐;病之想、行,非我非无我;病心,非常非无常。例如上义。

三、结成道品。

三十七品,于枕席间皆得成就;解苦无苦,入清凉池。

七、明对治。

助道者:若修正观,未得瘥者,当借前来六种之治。正助合行,尚能入道;何况身疾,而不消除?

「若修正观」:即境等六,为正行;障若不除,当借前来「六治」(止、观、气、息、想、术);正助合行,尚入初住,况四大病?

八、明次位。

作此观时,虽滞床枕,深识次位:我观病患,道理宛然,如彼琉璃,在深潭底;我此观智,但是名字,因疾未除,果疾是分;若似解之位,因疾少轻,道心转熟,果疾犹重,不免众灾;若入无生法忍,因疾虽尽,犹有果疾;我今不应非位起慢,言我病行,均彼上人。

「如彼琉璃」等:水清故现,深故未得;虽观即是,而未入位,应约六即,以辨始终。「不免众灾」:小三灾,即刀疾饥;大三灾,即水火风。果身尚在,故应未离身疾;如昙无德(菩萨名,于众香城为王,常说般若,常啼往听。又比丘名,此云法勇)尚有果身,名为果疾。六根净位,虽证行不退,未得念不退;未得念不退,岂得自谓齐彼上人?

九、明安忍。

安忍者:但勤正助,莫为内外障缘,阻碍休息;若正助稽留,疾成道废。能安心在疾,不动不退,所作办也。

十、明法爱。

设得病损,行观明净,不生贪著,莫起爱染;十法成就,疾入法流。

二、结成大车。

是名病患境,修大乘观,获无生忍,得一大车。例前可知(云云)。

四、观业相境。分三:先、明来意。

第四、观业相境者:行人无量劫来,所作善恶诸业,或已受报,或未受报;若平平运心,相则不现;今修止观,能动诸业,故善恶相现。

「今修」等:止观如日,业相如万像。

次、料简。

疑者言:大乘平等,何相可论?

次、答。分三:初、引二经,以证大小悉皆有相。

今言不尔。祇由平等镜净,故诸业像现。光明云:将证十地,相皆现前。阿含云:将证初果,八十八头蛇,于其前死。大小两乘,相文甚多。

「八十八头蛇」:指八十八使见惑。

次、引法华,由深达故,见十界。

又法华云:深达罪褔相,遍照于十方。罪褔祇是善恶业耳。

法华提婆达多品文。

三、引净名,由第一义,善分别业。

净名云:于第一义而不动,善能分别诸法相。故汝难非也。

初引二经证大小相,次引法华证十界相。净名亦然,大小俱有,何以云无?

三、开章别释。分二:初、开章。

明业相为四:一、相发因缘。二、正发相。三、料简。四、止观。

次、别释。分四:初、正发因缘。分三:先示内外因缘。又二:初、明内因缘。

因缘者:有内、有外。内者:止观研心,心渐明净,照诸善恶。或可以止止恶,恶方欲灭;以观观善,善方欲生。或可以止止恶,恶因静生;以观观善,善因观灭。无量业相,出止观中;如镜被磨,万像自现。

「明净」:亦可云明静。明静两字,以对止观。善恶各有生灭者,由二世也。恶有轻重,善有邪正者,兼修止观,动昔善恶。因有止观,善恶生灭者,因于止观见生灭相,非谓止观令善恶生灭,故举譬云「如境被磨」。理性如镜,暗散如尘,止观如磨,业现如像。

次、明外因缘。

外者:诸佛慈悲,常应一切;众生无机,不能得睹。以止观力,能感诸佛示善恶禅,诸业则现;如持华鬘,示于大众。是名内外因缘。

「外缘者」:佛菩萨也,有机应冥显四句。修观是显机,诸佛是显应。亦有亦冥亦显机,亦冥亦显应。亦有不修而感,修而不感,不修不感。「众生」等者:若有四悉,方感诸佛,不起灭定,示善恶相,禅力能示,名「善恶禅」;示现显了,如华示人。

次、明识相已,自益益他。

若得此意,细判罪褔,皂白无滥,堪为方等师,调伏于他。

「方等师」:弘扬中道之理,方正平等也。

三、明立境所以。

今但研心止观,令业谢行成,一心取道,何用曲辨相耶?

次、正明发相。分三:先、列六相不同。

二、明业相发者:发无前后,且逐语便。先明善发,其相有六:一、报果相现。二、习因相现。三、报前现,习后现。四、习前现,报后现。五、习报俱时现。六、前后不定。诸业现时,参差万品;识此六意,分别无谬。

业发,言六相者,只是二法;初二单发,三、四互明,五俱,六杂。下一一文皆具六意。至下释中,但辨二相,然后俱与杂二相,可以意知。

次、释(先明习因习果,次释报因报果;习果报因,文虽不立,有二义故,亦须释之。一者对辨、二者互受名,是故文中引论通释,言习因是自分因者,即同类因,故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许因唯六种。』大论三十二云:『所作、共、自分、并遍、相应、报。』即所作因、共因、自种因、遍因、相应因、报因。四缘:谓因缘、次第缘,即等无间缘、缘缘,即所缘缘、增上缘。以大论是一家承用,故且依之。今为判业相,故依大论略出名相,以备发得)。文分五:初、释习因习果。分三:先引论。

云何名习因、习果?阿毘昙人云:习因是自分因,习果是依果。又,习名习续;自分种子相生,后念心起,习续于前;前念为因,后念为果。

「习果是依果」:依于习因,而有习果,即等流果。「习续」:约前念后念明之,以约刹那释习果。

次、判三性。

此义通三性。

「通三性」:约刹那说。若始终说,即无漏果,不通三性。

三、释习因、习果不通三性。

论家但在善、恶、无记,无习续也。

次、明报因、报果。

报因、报果者,此就异世。前习因、习果,皆名报因;此因牵来果,故以报目之,名为报因;后受五道身,即是报果也。

「报因、报果」:既合习因、习果共为报因,是则名四,义但有三;习中云果,望报成因。

三、论家释习因、习果。

就今果报身上,复起善恶,习续习因、习果。总望前世,此习续是果;若望后世,此习续是因。

论家(作论解释佛经深义者:如龙树、天亲等菩萨)释习因、习果,隔世所起,同类习果。望前名果,望后名因,在因果之上,复立因果。望前之因及果,俱名为果;望后因与果,俱名为因;此约三世,隔世习续,方名习果。以毗昙宗所释,俱不望于三世。

四、更明数家与论,判报果、习果小异。

数家明报,得鸽雀身是报果,多淫是习果。论家鸽身及多淫,俱是报果;淫由贪起,贪是习果。

数家(即小乘二十部中之萨婆多部)与论家所判报果、习果小异,但释义不殊。数依毗昙,论依前释。

五、论家重释,稍异前解。

又,今生烦恼起,名习因,成业即报因;后生起烦恼,名习果,苦痛名报果。

论家异释二因二果,悉皆隔世;约业成否以判两因,隔世所起方为习果;酬前世报,名为报果。此之四名则有四义,不同前释,但成三义。

三、明发相。分五:初、明报果相现。

若坐禅中,但见诸相,此名报果相现;由昔因故,亦得言报因。

次、明此报果相现。

又能起因,牵于后报,互受名耳。

「互受名」者:一相之上,得因果二名;由曾作因故,今名果报,在来世复得名因。「又能」下:此报果,相现时,为报作因。

三、判相。

今但判为报果相也。

四、明习因发相。

若于坐中,不见诸相,郁尔起心,是发习因。

「郁」:音育,心中蕴结。

五、能作后时成就习果。

能牵来果故,亦得名习果;酬昔因故,互受其名。今但判为习因也。

「亦得名习果」者:名此习因,心起之时,由昔曾起,故名「酬昔」;即名此相,亦得名果,名为「互受」名也;皆约相现,得作此说。若如毘昙,当世习果,望报为因;及隔世习果,望后为因;虽亦名为互受,与今相现,义意则别。

次、别明发相。分二:先明六度相、分三:初、正明发相、又二:初、总标。

善相众多,且约六度。

次、别释。分六:先、明施相。分三:先、明果报发相。

檀相发者:若于坐中,忽见褔田胜境、三宝形像、圣众大德、父母师僧、有行之人,受己供养;或见悲田受供养;或见两田,虽不受供养,而皆欢喜;或不见诸田受与不受,但见所施,具罗列布满;或不见施物,但见净地;或表今生施报相;或见昔生施报相;或见好行檀人,来至其前,称赞檀舍。如是等事,皆是报果发相。

诸相不同,随见一种,即表报相。其中虽有见人而不见物,或有见物而不见人等;但使见相,与习因别,即名报相。下之五度,准此可知。

次、明习因发相。

次、都不见诸相,但心郁然,欲行惠施,恭敬供养三宝、父母、师僧;或悲伤贫苦,而欲救济;或于檀施法门通达,偏自明了。如是等心,皆是习因发相。

前于施中物互现,皆得表报因;唯内心起,方名习因。「法门」者:于过、现二世,或单分别布施法门,或欲施时,先简邪正偏圆,皆名习因。下五皆然。

三、明六相不同。

或先起此心,却见报相;或先见报相,却发此心;或俱发,或不定发。可以意知。

次、明戒相。分三:初、明果报发相。

戒相发时,亦有六意:若见十师、衣钵、坛场、羯磨,欢喜爱念;或虽不见此相,而见自身衣裳净洁、威仪盖众;又见常持戒人,面目光泽,举动安详,来称赞戒。如是等相,皆是持戒报果发也。

第一本云:『陈留(开封)有人,因禅发习,自能讲律。』(摩诃止观前后有三本:第一本二十卷,首题『圆顿』。第二本十卷,首题『窃念述闻,共为十意』。今之所承,为第三再治本,初云『止观明静』。)

次、明习因发相。

或时皆不见此相,郁然持戒心生,自言戒净篇聚,不足可持;或欲匡正诸破戒者,皆令如法;自解律文,精通戒部。是为习因发相。

三、明六相不同。

或先后俱杂,可以意知。

三、明忍相。分三:先、明果报发相。

忍相发者:或见能忍人;或见自行忍事;或自见其身,端正净洁,手脚严整,世所希有;或见端正忍人,来称赞忍。是忍报果相。

次、明习因发相。

或直发忍心,又解忍法门。是名忍习因发相。

三、明六相不同。

前后俱杂,可以意知。

四、明进相。分三:先、明果报发相。

精进相者:或见精进人;或见己精进事,见身多气力,盛壮英雄;或见常行精进人,画夜无废,称赞精进。是进报果相。

次、明习因发相。

或不见相,但发精进心,初、中、后夜,不自惜身;或通达精进法门,是名精进习因相。

三、明六相不同。

前后俱杂,可以意知。

五、明禅相。

禅相者,后境中广说。

六、明慧相。

智慧相者,菩萨境中当广说。

三教菩萨,若论现相,望圆皆事。别教除登地,余皆事故。唯此分别通、别去取,其相定属二乘菩萨境中,但第十菩萨境未说。

次、诫劝(前文云:『慎之、勤之、重之』)。

六度习报,既有六种,一切善法,亦如是。若细寻此法,逾久逾明,不烦多说;亦不得多说,面受口决,随意广论。

三、判须偿不同。分二:初、准方等师须偿。

诸方等师相传云:负三宝物,其相现时,决应须偿。

次、南岳斟酌进否。分二:初、有物须偿。

南岳师云:若自有物,偿者善。

次、无物偿有二义。分三:初、未暇偿。

若自无物,欲废行法,四方驰求。此有二义:众生昔罪何量?负貸三宝,非止一条;如罗汉先直取道,未遑偿业,故名觝责;行者若废道场,而行乞匄,纷动数年,岂非魔事?今且未偿,但决志修行诸佛实法,展我成立。成者:待破烦恼,入无生忍,于法身地,广供养一切三宝;还入生死,以偿众生;菩萨尔时,不名觝责。立者:待功夫著满,名行竖立,果报自至时,当偿三宝;非是觝负,不作偿心。小乞申延,期于展立耳,此岂非好事?

「貸」字:应作貣(音特,求物也),曾向三宝借物未还。小乘自为,犹许未偿;大乘利他,本期济物;故知大小两乘,正为入道,并未偿债;旧债虽然,终无新造。「觝」:音与,义同抵,拒也。「匄」:音与义同丐。

次、暇须偿。

若废行法,出于道场,此决须偿;不得读诵听学,营私众务,决应方便,求财偿之。

三、引同。

此释与优婆塞戒经同。经云:若负三宝物人,正事修道,欲求须陀洹,乃至阿罗汉者,则不须偿也;不学道,无以偿也。阿罗汉人,若用佛物,此则无罪。

次、明六蔽相。分二:初、总标。

次、明恶相者:诸恶甚多,且约六蔽;于一一蔽,皆有六意。

次、别释。分二:初、明果报发相。分三:初、明悭贪。

悭蔽相者:若见三宝、师僧、父母,或形容憔悴,或裸袒,或衣裳蓝缕,或飢饿惙然,寺宇空荒;或见一切物,皆被守护、封缄、闭塞,与前为异。前人对物欢喜,今见乞人,对物瞋诟;前物表施具,今物表悭具。或见悭人,来至其前。是名悭蔽报果发相,具有六种,例前可知(云云)。

「惙」:音戳,疲也。「诟」:音购,耻辱。

次、明破戒。分二:初、释。分五:初、杀罪发相。

破戒相者:若见三宝形像、师僧尊长、及以父母,头首断绝,地陷不胜;或身体破裂,鞭打苦恼;或见身首异处,寺舍零落;或见父母诟骂,三宝呵责;或见喜杀屠儿,来住其前;又恶禽毒虫,缘其身首。皆是瞋蔽报相也,亦有六意,例前(云云)。

次、淫罪发相。

若见不净,屎尿死尸,臭物当道,深水横路,行不得前;或见交昔淫人,又示不净相,秽恶可耻;或见己身,身体臭处;或见多淫人,来说放逸事;或见禽兽人等交。此皆淫罪报相,亦有六意(云云)。

三、盗罪报相。

若见一生所盗物处,所盗物主,来瞋诟缚切此物;或见好盗人来,劝说盗事。皆是盗相果报也,亦有六意例前(云云)。

四、妄语发相。

若见父母师僧,及外人诤计瞋毒种种间构,诽谤于己;或见多口过人来。即是口四过报果相,六种(云云)。

五、饮酒发相。

或见醉人,吐卧狼藉;或见己身沈昏等。皆是饮酒报果相,亦六意(云云)。

「六意」:前分科文,正明发相,所列之六相也。破戒之中,唯举七支性戒之相,遮戒略出一酒。瞋故乃杀,贪故有淫,此二并盗,及口四过,即七支也。唯口唯一,即是五戒。

次、结。

是等,皆是破戒蔽报果相也。

三、例余蔽。

余四蔽,例此可知,故不委记(云云)。

次、略举四分习因之相。

复此:内心苦痛是杀习,内心沈重是盗习,内心烦躁是淫习;俱有是等分习。

略举四分习因之相,余略不论。

三、料简。分五:初、约障不障简。分三:初、列四句。

三、料简善恶相现,为障不同:或非障而障,障而非障,障非障俱障,障非障俱不障。

次、释。分四:初、非障而障。

非障而障者:若人先发善相,当时欢喜,后起爱慢,轻忽于他;恃此证相,作贡高本,渐染名利,过患转生;心退法坏,舍戒还俗,无恶不造;岂非初因不障之善,后致大障之恶耶?

次、障而非障。

障而非障者:如先发恶相,惭愧怖畏;勤忏此恶,断相续心,永不起罪;勤行众善,至办大事;岂非初因于障,后致不障耶?

三、障、非障,俱障。四、障、非障,俱不障。

俱障俱不障,例可知(云云)。

三、判。分三:初、约事生灭判。

若非障而障者,此是善将灭而相现,此善灭表恶生。若障非障者,此是恶将灭而相现,此恶表善生。若障、不障俱不障者,此相表善不灭、恶不生。若障、不障俱障者,此表恶不灭、善不生。此约初善为语,谓善不障;恶为障,如上分别。

「初善」:以有漏对三谛,故有漏在初,名初善。

次、约三谛判。分三:初、真谛。

若约真谛为言者,上诸善恶,悉皆是障,故业净障经云:一切恶障,一切善障。

次、俗谛。

若约假为语,真谛善恶,俱皆是障。

三、中谛。

若约中为语,假上善恶,俱皆是障,故障不可尽。

三、约无作判。分四:初、明难易。

复次:善恶习因心起,是则易知;善恶报果相起,是则难知。

习因约心,心则「易知」。报果凭相,相则「难辨」。

次、正判。

若善报相:扶善习因心起,或前、或后现者,多是性善相;孤然起者,多是无作善相。恶报果相:扶恶习因心起,或前、或后,多是性恶;不扶习起,多是违无作恶。

性之善恶,必假事助而起,后相现时,亦须相扶。若无作善恶,发得以后,未舍失来,任运恒有,(未舍戒,戒体未失,乃善无作。若畜杀具,罪恶常在),故今相现,不假内心。若作俱无作(作时俱作无作,如作善恶二业,与作方便齐生),亦假内心;是故要有外相,复有内心;既成无作,后时违教(破戒);名「违无作」。故无作后,复以十法三相往验。

三、以十法三相往验。

复次,善恶报果,孤然起者,虽以无作往判,理复难明,多好杂魔;若欲分别,须细意检校,用空明善恶等十法往验:若过、不及,则是魔相;异此乃是无作也。又三法往验,所谓:久久住、数数来、又坏禅心;此三是魔相也,无此三是无作。

「十法往验」:在下文魔事境中,约空等十种正法,简出邪相。

四、更约三时以判善恶相。

复次,诸恶相现时,初现瞋怒,再来平平,三现欢喜;或人谏晓;或人驱逐。当知皆是恶欲灭相也。

初瞋后喜,是恶灭相。初喜后瞋,是善灭相。初后俱瞋,即恶生相。初后俱喜,即善生相。「谏」者:以道训人。

次、约解行简。

夫发心真正,慧解分明,善识诸相,一一无谬,不为诸障所惑;打心入理,更增其明;行有余力,分别业门;虽通达自在,兼以化他;若分别业相,不能缕碎,但总知是障,无所取著;直打心观理,业不能碍。若本无解心,又发意邪僻;见此相已,而生爱著,魔得其便,入示吉凶;更相因倚,贸易财食,死堕鬼道;此非鬼禅,更谓谁耶?

三、约师证简。

若自正正他,须得其意;亲自行证,又师氏口决,方可彰言。莫辄媒衒,妄作寒热,祸则大矣!深嘱!深嘱!后生慎之!

「辄」:音折,例辄以为是;或轻率、专擅。「衒」:音玄,衒耀。「口诀」:口授决定之要义,止观大意曰:『咸须口诀,方成一家行相。』「师氏」:古人从师为姓,自安公来,同称释种。简他不易,故以证验非为入位,但以曾感,以自证他卒无师氏。应以此文,及禅门(禅波罗密)中,验善恶相,及以口诀比附判之;不然但以第一义治,而涌荡之一切诸障,无如之何。是所以频诫者,恐无识倚傍自误。

四、简现相疑。分二:初、问。

问:道场神护,怨责那得扰动?

次、答。

答:实尔。如世游军虞候,但觇非防恶;责主切物,所不能遮。业来责报,准此可解。

本问诸恶相现,答意其事「实尔」。业是实责,非神所护。「虞候」:军中游逻,伺过之官。「觇」:音沾,窥伺,例觇候。

五、释阙略疑。

复次,诸业名教体相,具如毘昙成实论;若作观破业,具如中论。彼二家者,互有长短;今意异彼,但明善恶不滥,于事即足。若广分别,妨于正道;若直破而已,全不识道品;正助调停,方法未具。今之止观,明业相不足,观法有余。

毘昙少观法,中论朔业相。今备二义,自行有余。

四、明止观。分二:初、标牒指数。

四、修止观者,即为十意。

次、依数解释。分二:初、明十乘观法。分十:初、明观境。又二:初、简思议境。又二:初、释。分五:初、六凡界。分二:初、略明。

云何思议业境?若业能招三恶道报,有上中下;若业能招三善道报,谓上中下;不动业招色、无色报。

次、结成。

如是等业,招于色心,还迷色心,起四颠倒;生死不绝,良由于此。

「招于色心」:善恶等业,不出界内,分段生死,故曰「色心」。色心尚摄十界善恶,略列而已。

次、声闻界。

今观业无业,倒惑不生,以至漏尽,是名声闻观业也。

三、缘觉界。

若观业由无明,无明故业,业故名色,乃至老死。若知无明,不起取有,无明灭故,诸行灭,是觉观业。

四、通教三乘。

若观业行幻化,幻化即空,空即涅槃,是名通教观业。

五、别教菩萨。

若观业如大地,能生种种芽;十法界法,皆从业起,是别教观业。

声闻观业是集。缘觉观业是行。菩萨观法通故。

次、结。

悉是思议境,非今所用也。

次、明不思议境。分二:初、重比决。

不思议境者:如经云:深达罪褔相者,罪即三恶,褔即三善。但解三恶业相,不达人天三善业相,则非深达;达恶、达善,乃为深达。若达善恶业相但是善恶,不名深达;又善恶俱是恶,离善离恶皆是善,是为深达。又达人天善恶,是生死边;达二乘离善离恶,涅槃空边但是二边,不名深达。又二边皆是恶,亦不名深达。别教菩萨能达二边之浅,渐渐深达,故名深达。又别教渐深,亦非深达。圆教即于浅业,达于深业,方乃得名深达罪褔相,遍照于十方。如是深达,实不曲辨;于三界亦不径侹而入空,即此意也。

「侹」:音听,著地。法华提婆达多品,龙王偈赞:『深达罪褔相,遍照于十方。』正报十方,即十界;依报三千,不出十方。

次、正明。分二:初、出境。

观一念起,即具十界,名十方;十方是依报,十界是正报。若无依报,亦无正报;既有正报,即有性相本末等百法,亦名百方。如是等法,即一念业,故名一业一切业。

次、引证。

华严云:佛子心性是一,云何能生种种诸业?答云:譬如大地一,能生种种芽;地若得雨,毒药众芽,一时沸发。今法性地,得行道雨,善恶业芽,一念竞起。业名法界诸法之都,故称不思议境。

问:前引证别与今圆何别?答:语同意别。前取能生所生,今取地性具足。况芽坚全是地坚,能生所生,无非法界。

次、明发心(为对业故,下一一文,皆约善恶。亦先寄于别相三谛,次方总约一心三谛,一一皆云非违非顺;当知并寄次,辨不次)。先、寄于别相三谛。分三:初、即假慈悲。

既深达业境、善恶共都,即起慈悲。罪褔之理,非违非顺;违之成罪,顺之成褔;如世谛名色,及诸质碍,亦非违非顺。若盗之成罪,则有三途恶业;若舍之成褔,则有三善道业。菩萨深达如此非违非顺,于违起悲,于顺起慈。

次、即空慈悲。

即空真谛,无言说道,亦非违非顺。违之,则成六道有漏之业;顺之,则成三乘无漏之业。菩萨深达即空,非违非顺;于违起悲,于顺起慈也。

三、即中慈悲。分二:初、释中。

中道之谛,亦非违非顺。违之,则有漏、无漏二边之业:顺之,则有非漏、非无漏中道之业。

次、证(法华寿量品偈)。

法华云:久修业所得,即此业也。菩萨深达中道实相,非违非顺;于违起悲,于顺起慈。

次、总约一心三谛。

若深达者,祇是一念心,非违非顺,无三差别;亦是一念慈悲,非前非后,故名真正菩提心也。

三、明安心。

安心业空,则善顺而恶息;恶息故名止,善顺故名观。安心业假,恶息善顺。安心业中,恶息善顺;顺故名观,息故名止。是名观业,善巧安心。

「善顺恶息」:止观异名。

四、明破偏。分二:先、引二论。

破法遍者:若阿毘昙云:业谢入过去,得绳系属行人,未来受报。成实云:业从现在入未来,未来受报。

二论虽复各计,共成三世,即是所观之境。

次、能观观。分三:先、空观。又三:初、竖推。

今观此业,业若过去,过去已谢故,云何有业?业若未来,未来未有,云何有业?业若现在,现在念念不生;念若已去,即属过去;念若未至,即属未来。即起即灭,何者现在?

三世相望,名之为竖。

次、横推。

若言去时有业,名现在者,去时是业?去者是业?为当去时去?去者去?现在既无,业亦叵得。

于过、现中,以时与者,相对为横。皆推四句,复名为横。

三、结成空观。

三世推捡,横竖搜求;善恶诸业,俱不可得,毕竟清净。

次、假观。

而言善恶业者,但以世间文字,假名分别;不可闻名,而谓为实。

三、中观。

所以者何?本求理实,不求虚名。虚名无性,虽强分别,如指虚空,业无作受,三谛俱寂,故名破法遍也。

五、明通塞。

识通塞者:于业非业,亦业亦非业,非业非非业;句句之中,明识苦集;一一心内,了知道灭;审的成就,终不虫字,故言识通塞也。

四句中,初句业是有漏,次空、次假、后中,检校能所,具如阴境。

六、明道品。分二:先、明三藏四念。

道品调适者:成论人云:意业单起,未得成业。意得实法,想得假名,行则同缘,是时意业得成,是则有三念处也;就身口两业是色,名身念处。毗昙人云:心数、心王,同时而起。王,即心念处;受数,即受念处;想及余数皆行阴,即法念处;王数依色而起,即身念处。若一时、异时,皆有四念也。

「意业单起」:是心念处。「意得实法」:是受念处。「想」、「行」两阴:共成法念处。并身口业:名身念处。总成四念处。毗昙如文。此且略述三藏念处。

次、辨无作念处。

今观此业,具十法界五阴,即是具一切四念处:一切业同类之色,是身念处;此身非净非不净,同类四阴,是三念处;此三非苦非乐,非我非无我,非常非无常;即是非荣非枯,双树涅槃;乃至三解脱,是名道品也。

「同类」:虽十界别,同名五阴。

七、明对治。

助道对治者:当念应佛三十二相等;念报佛无量功德,共破习因恶业;念法门佛,破习因;念三十二相,破报果(云云)。念法门佛,助破报果恶业;念佛力故,恶业障转,则入涅槃门也。

念佛治障,障即是业。三十二相及报功德共破习因恶业者,即恶习因,恶重复加色相,故须念报佛;若单善习因,不假色相,但念法门佛,以为对治;若善报果现,报是色法,故但念应佛色相为治。若恶报果相现,念法门佛,是就胜说;又法门之言,义兼色报。「恶业障转」:善恶俱障,六蔽业重,且从恶说。

八、明位次。

如是观时,不叨上圣。

九、明安忍。

又当安忍内外诸障,令得无碍。

十、明法爱。

若发似道,未是真解,勿生法爱;法爱不起,则任运无滞,自然流入清凉之地。

次、结大车。

是大乘十观,得无量无漏清净果报,获得无上报,获得自在业,深达罪福,究竟无染,故名清净即是法身;返本还源,智照圆极,故名无上即是报身;垂形九道,普门示现,故名自在即是应身。如是三身,即是大乘高广,直至道场。余如上说(云云)。

第五、观魔事境。分二:初、标牒。

第五、观魔事境者:

「魔事」者:天魔正以退菩提,嫉眷属为事。行者宿行魔业,今违宿因,宿事未遮,故云魔事。大论魔事品中广明。

次、解释。分二:初、明来意。又二:初、具明四悉意。

行人修四三昧,恶将谢,善欲生,魔恐回出其境;又当化度于他,失我民属,空我宫殿;又虑其得大神力、大智慧力,复当与我兴大战诤,调伏控制,触恼于我;遽其未成,坏彼善根,故有魔事也。行者道弱,未动波旬;一切鬼神,属六天管;当界防戍,正应动此耳。经云:魔事魔罪不说者,是菩萨恶知识。

「修四三昧」:牒前通修。「恶将谢」:牒前三境,事恶将谢,理善欲生。「魔恐回出境」:作损境事;出境者,破世界意。「又当化度于他及宫殿」:破为人意。「又虑其得大神通,及故有魔事」:破对治意。「得通」:止也。「大慧」:观也。恐此事成,故预坏之。「坏善根」:善顺菩提,故忌之。「当界」:远防非想,近遏欲天。「经云」:大品魔事品文。「魔罪」:因魔生罪;如是等事,若不为他善分别者,名恶知识,皆名魔罪。

次、略示观境破恶之相。

若达邪正,怀抱淡然,知魔界如、佛界如,一如无二如,平等一相;不以魔为戚,佛为欣,安之实际。若能如是,邪不干正;恼乱设起,魔来甚善也。

恶已破,则「怀抱淡然」。「知魔界如」下:魔佛理一,即第一义意。楞严经,佛化魔女,并授记莂,同号净土。魔言:『我于自眷属,不得自在。』是时魔女示怯弱相,而宣妙理,而白魔言:『我等今者,不出汝界,何以故?佛界如魔界如,不离此界,即佛界故。』

次、开章别释。分二:初、开章。

今明魔为五:一、分别同异。二、明发相。三、明妨相。四、明治法。五、修止观。

次、别释。分五:初、辨同异。分四:初、与前四境对辨异相。

同异者:阴魔已属阴界入境;烦恼魔已属烦恼境;死魔,病是死因,已属病患境。今正明天子魔也。

次、与四倒辨异。

然四倒与四魔异者:四倒秖是烦恼魔,烦恼魔故,即有阴入魔;阴入魔故,即有死魔;既未出三界,即属天子魔。

「四倒秖是烦恼魔」:如前第二烦恼境中,所引十军(欲、忧愁、飢渴、渴爱、睡眠、怖畏、疑、含毒、利养、自高)中,具足四倒(凡夫计世间身受心法,为常、乐、我、净。二乘计永寂为涅槃,即无常、乐、我、净)。宗镜录七十八:『颠倒为烦恼根本。』

三、约界辨异。

若界外同异者:破界内四倒,分段诸魔悉过,唯有无常等四倒,此是界外烦恼魔;烦恼魔故,即有无等等色;即界外阴魔,阴魔即有死。三贤十圣住果报,乃至等觉,三魔已过,唯有一分死魔在,是为界外三魔,无第六天魔;但赤色三昧未究竟,名天子魔。若妙觉理圆,无明已尽,故无烦恼;不住果报,故亦无死;赤色三昧满,乃是究竟魔事。

「赤色三昧」:妙玄四卷上云:『赤色三昧,破他化自在天有。例兜率天果报乐青,化乐天果报乐黄,初禅果报乐白等。』破二十五有,约理以立二十五三昧;若二十五三昧中,他化天赤色三昧,三谛未满,余一品惑,名「未究竟」,故称「天子魔」。「无等等色」:九法界心,不能等理,佛法界心,能等此理;约理说,则有「界外阴魔」,即烦恼魔,故曰「三贤十圣住果报」。「三魔」:界内外,阴、死、天子,体异名同。等觉菩萨除此三魔,故曰「三魔已过,唯有一分死魔在」(变易死)。大经以界外无常等四倒为四魔,非今境摄。

四、引经辨异。

若华严明十魔,亦何得出此意耶?

新经五十八离世间品有十种魔:一、阴魔(生诸取)。二、烦恼魔(生杂染)。三、业魔(能障碍)。四、心魔(起高慢)。五、死魔(舍生处)。六、天魔(自憍纵)。七、善报魔(恒执取)。八、三昧魔(入耽味)。九、善知识魔(起著心)。十、菩提法智魔(常不舍)。以上十魔,对今文,则有通、别二意:通者,一一通界内外;若别论者,前六为界内,余通内外。界内六中,一五六为界内三魔,二三四合为界内烦恼魔。

次、明发相。分二:初、辨民与主。

二、明魔发相者,通是管属、皆称为魔。

次、开释。分二:初、列。

细寻枝异,不出三种:一者、𢟋惕鬼。二、时媚鬼。三、魔罗鬼。三种发相,各各不同。

「𢟋」:音堆。「惕」:音替。

次、释。分三:初、明𢟋惕鬼(小止观,作推剔)。

𢟋惕发者:若人坐时,或缘头面,或缘人身体,堕而复上,翻覆不已;虽无苦痛,而屑屑难耐。或钻人耳眼鼻,或抱持击攊,似如有物,捉不可得,驱已复来,啾㗫作声闹人耳。此鬼面似琵琶,四目、两口(云云)。

「啾」:音鸠,小儿声。「㗫」:音祭11,小语。魔似彼虫鸣。

次、明时媚鬼。分三:初、辨权实。

二、时媚发者:大集明十二兽,在宝山中,修法缘慈,此是精媚之主。权应者,未必为恼;实者,能乱行人。

「大集十二时兽」:东方树神,有蛇马羊;南方火神,有虎兔龙;西方风神,有猴鸡犬;北方水神,有猪鼠牛。有时作鬼鸟等相,行阎浮提,教化同类。若五行中(金木水火土)名十二肖,或似十二神,似彼故也。大集中各辨住山高下、窟名、兽居、ㄙ(古私字)神为侍;一一各有二罗刹女,及五百眷属,随其方面,各自供养。其兽皆云修法缘慈(大经十四云:『不见父母妻子亲属,见一切法皆从因缘生』),三种慈悲(众生缘慈、法缘慈、无缘慈)之一。一兽日夜递巡阎浮,余者修慈。「恼人」者:乃支流实行之辈。

次、正明发相。

若邪想坐禅,多著时媚,或作少男、少女、老男、老女、禽兽之像,殊形异貌,种种不同;或娱乐人,或教诏人。

三、以时验之。

今欲分别时兽者:当察十二时,何时数来;随其时来,即此兽也。若寅是虎,乃至丑是牛。又,一时为三,十二时即有三十六兽。寅有三:初是貍,次是豹,次是虎。卯有三:狐、兔、貉。辰有三:龙、蛟、鱼。此九属东方木也,九物依孟、仲、季传作前后。巳有三:蝉、鲤、蛇。午有三:鹿、马、麞。未有三:羊、雁、鹰。此九属南方火也。申有三:狖、猿、猴。酉有三:乌、鸡、雉。戍有三:狗、狼、豺。此九属西方金也。亥有三:豕、貐、猪。子有三:猫、鼠、伏翼。丑有三;牛、蠏、鳖。此九属北方水也。中央土,王四季;若四方行用,即是用土也,即是鱼、鹰、豺、鳖,三转即有三十六;更于一中开三,即有一百八时兽。深得此意,依时唤名,媚当消去。若受著稍久,令人猖狂恍惚,妄说吉凶,不避水火(云云)。

「当察十二时」: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戊狗、亥猪。「狖」:音又,是黑色长尾猿。「貉」:音核,像貍的兽。「雉」:音稚,野鸡。「豕」:音使,即猪。「貐」:音予,或作窳(音雨,懒惰)䝟貐类。「貙」:音初,野兽像狗,虎爪食人,速走。「蠏」:同蟹字。「此九属东木」:九中三正,故以三正对孟、仲、季。言「前后」者:孟在初,故正兽居后;仲居中,故正兽处中;季在末,故正兽居初;余三方皆尔。居初之后,居末之初,故曰「传作前后」。余五行法,并但十二,唯六壬式中,列三十六。准彼文者,已有三,谓蝉、鱓(同鳝字)、蛇。今文云鲤,多恐字误。又列子云:『鷰鼠、伏翼。』今文云猫,仍恐彼误。余诸兽名,并与式同。夫鬼神法,惧人知名,若识其形名,不敢为非。

三、明魔罗鬼。分三:初、明破意及破方法。

三、明魔罗者:为破二善,增二恶故,喜从五根,作强软来破。

前鱓惕时媚,为波旬远属。今魔罗,为波旬近属。「二善」:四弘为已善,诸行为未善。「二恶」:见思为已恶,无明为未恶。

次、引证。

大论云:魔名花箭,亦名五箭;各射五根,共坏于意。五根各一刹那,刹那若转,即属意根;意根若坏,五根岂存?眼见可爱色,名华箭,是软贼;见可畏色,名毒箭,是强贼;见平平色,不强不软贼;余四根亦如是。合十八箭,亦名十八受;以是义故,不应受著;著则成病,病则难治;永妨禅定,死堕魔道。

「刹那」:法数曰:『一念中有九十刹那。』仁王经上曰:『一刹那,经九百生灭。』「华箭」:大论问:『何名为魔?』答:『破慧命,坏道法,引人生著,故名华;损五根,故名箭;破佛法善,故名魔罗。』「五根各一刹那」:随睹尘时,生一念著,魔即得便。如婆沙中,佛乞食时,尚为魔恼,问佛言:『汝何处去?』佛知是魔,而语之言:『我到彼无六触处。』下文云:『外扇内恼,不出六触;五根转入意,即有法触;根尘相对,则有十八。』

三、广释外来。分六:初、令堕恶。

复次,魔内射不入,当外煽檀越、师僧、同学、弟子,放十八箭。昔诸比丘,得魔内恼,又得檀越誉毁,强软不捷,魔即哭去。行者善觉师徒、檀越、或法主异语,徒众即瞋,徒众怨言,法主则怪。如是因缘,广说如大品。

「捷」:音节,打胜仗,例捷报。「不捷」:则败矣。

次、令堕善。

又魔善巧,初令乖善起恶;若不随者,即纯令堕善,起塔造寺,使散妨定。

本是出世高士,得作此说。本是散人,何所论堕?

三、令堕二乘。

若不随者,令堕二乘。魔实不解二乘,但行当之,使不入大耳。如童蒙人,初被行当,舍大乘习小;功夫已多,后悔无益。能行当者,实不解大小。

「行当」:指示。

四、令堕无方便空假。

又化人入无方便空,谓无佛、无众生,堕偏空里,或偏假里;种种蹊径,令不入圆。

「蹊径」:狭路,门径。「无方便空」:不观缘生无性,徒生空解,不损烦恼。「偏假」:爱见尚在,虽云化物,但增生死;非从空出假,故云偏耳。

五、举深况浅。

阿难、笈多,学阿鞞跋者,皆为魔所恼;何况初心,宁免自他三十六箭?

「笈多」:罗汉名,优波笈多之略,又名婆毱多,翻大护;佛后一百年出,是阿育王门师。「阿鞞跋」:或作阿惟越致,译不退转。大品云:『是人不为诸魔所动,更无退转。』「宁免自他三十六箭」:一根有三,三五十五,转入意地;又有三箭,故成十八。魔自作恼,名之为自;煽动檀越,名之为他;自他各有一十八箭,合为三十六。

六、正约理调。分二:初、正明。

若知魔、佛,皆入实际,则无怖畏。

由迷实际,见佛魔异;若见实际,则魔佛等。

次、引证。

大经云:为声闻人,说有调魔;为大乘者,不说调魔。一心入理,谁论强软耶?

小乘断惑,故说「调魔」,如笈多等。大乘体法,故无所调。说楞严时,自缚非调。

三、明妨乱。分四:初、列。

三、明妨乱者,但强软等箭。初射五根,有三过患:一、令人病。二、失观心。三、得邪法。

次、释。分三:初、令人病。

病有种种相,从眼入者病肝;余根可知。身遭病苦,心则迷荒,丧禅致死。

次、失观心。

失观心者:本所修观,善法安隐;从五根见闻以后,心地昏忽,无复次序。

三、得邪法。

邪法者,当约十种正法,简出邪相:有者:色从眼入,见山河星辰,日月居宫;亦见幽中,种种相貌,指点方面,是有太过。无者:色从眼入,便谓诸法;犹如断空,说灰无法,甚可怖畏,是无太过。明者:色入已,豁豁常明,如日月照。闇者:昏闇漆黑,铿然不晓。定者:色入已,心如木石,块然直住。乱者:色入已,狡掷攀缘。愚者:色入已,闇短鄙拙,脱裸无耻。智者:色入已,聪黠捷疾。悲者:色入已,忧恼泣泪。喜者:色入已,歌逸恒欢。苦者:百节疼痛,如被火炙。乐者:身体畅醉,如五欲乐。祸者:自恒招祸,亦为他作祸,亦知他祸祟。福者:恒自招福,亦能为他作福。恶者:无恶不造,又令他作恶。善者:自行檀等,亦令他行檀。憎者:不耐见人,远他独住。爱者:恋重缠著。强者:其心刚强,出入不得自在;犹如瓦石,难可回变,不顺善道。软者:心志软弱,易可败坏;犹若软泥,不堪为器。以是等,若过若不及,悉名邪相。

对空等十法(空、明、定、智、善心、柔软、喜乐、解脱、境界、相应),应二十(有、无、明、闇、定、乱、愚、智、悲、喜、苦、乐、祸、福、恶、善、憎、爱、强、软)邪法,皆云太过,故云「若过若不及,悉名邪相」;至禅境中当辩。

三、结数。

一根有三受,一受有二十邪法,三受合六十邪法,历五根,合三百邪法。虽九十五种,种种异邪;而其初入,必因五根。细寻三百,必与彼相应也。

「三百邪法」:且约外来。若并入意,则三百六十,故文云「而其初入,必因五根」。「九十五种」:大经所列邪道。

四、结妨损多少。

夫𢟋惕多令禅观丧失,时媚多令人得邪法;魔罗备此二损也。

四、明治法。分三:初、治惕鬼。

四、明治法:若治𢟋惕者,须知拘那含佛,末法比丘,好恼乱众僧,僧摈驱之,即生恶誓,常恼坐禅人。此是源祖之鬼,报或已谢,而同业生者,亦能恼乱。今呵其宗祖,闻即羞去。呵云:我识汝名字,汝是𢟋惕恶夜叉,拘那含佛时,破戒偷腊吉支,贪食嗅香;我今持戒,不畏于汝。如是呵已,即应去。若其不去,当密诵戒序及戒;戒神还守,破戒鬼去。

「拘那含佛」:过去七佛中第五尊佛,于人寿四万岁时出生。「偷腊」:盗增法岁,意避僧役。例戒腊、寿腊等。「腊」者:岁也,自汉至今所称。「吉支」:鬼名,本因破戒,闻戒犹惭;况戒神护,破戒鬼去。又小止观云:『念三皈五戒或诵般若经、菩萨戒本等、及大乘方等经所说治魔咒。』又止观九之二:『以念佛治之。心无邪念,则圣境现前,光明发显。』

次、治时媚鬼。

治时媚鬼者:须善识十二时三十六时兽,知时唱名,媚即去也。隐士头陀人,多畜方镜,挂之座后;媚不能变镜中色像,览镜识之,可以自遣。此则内外两治也。

三、治魔罗鬼。

治魔罗有三:一、初觉呵,如守门人,遮恶不进。如佛告比丘,一切他物不受;不受之术,能治一切自他魔事。二、若已受入,当从头至足,一一谛观,求魔叵得。又,求心叵得,魔从何来?欲恼何等?如恶人入舍,处处照捡,不令得住。三、观若不去,强心抵捍,以死为期,不共尔住,善巧回转。如是三治,不须多说。

「一切物不受」:空无所得,即空观。其遍六根、非空不治。增一阿含云:『魔有五力,所谓五尘;佛圣弟子,一切能拒,谓不放逸。』大论云:『云何令魔不能得便?所谓修空。如身无疮,毒不能入。』

五、修止观。分三:初、正明。又二:初、列。

五、止观者,例为十法。

次、释。分十:先、明观境。分二:初、简思议境。分二:初、释。又四:初、明三恶界。

思议境者:若魔事起,随顺魔行,作诸恶业,成三途法。

「三恶」者,大经云:『有四善事,堕三恶道:一者、为胜他故,读诵经典。二者、为利养故,受持禁戒。三者、为他属故,而行布施。四者、为非想故,系念思惟。』

次、明三善界。

若随魔起善,所谓他属,而行布施,虽生善道,世世相染。或时附著,倚托言语;若舍身命,即受彼报;设欲修道,遮障万端。经云:有菩萨,有魔?无魔?即此意也。是为三善法界。

「他属」:凡有所施,令他属我。「虽生善道,世世相染」:意令他属,而反属魔,是故世世为魔所娆。「经云」:大品文。「有菩萨有魔无魔」:阿难问佛:『魔为都恼,一切菩萨亦有不恼者耶?』佛言:『深信般若,语他人言,我尚不知其底,汝何用学?是人则为魔所恼。若无是事,魔则不恼。』

三、明二乘界。

魔又化令,自入涅槃:众生何预汝事,唐受辛苦,不如取证。是名二乘法界。

四、明菩萨界。

魔又令人纡回拙度,不速入菩萨道。

「拙」:音卓,笨也,例愚拙。

次、结。

如是浅深历别,皆是思议境也。

次、明不思议境。分二:初、正明妙境。

若即此魔事,具十界百法,在一念中,一切法趣魔;如一梦法,具一切事。一魔一切魔,一切魔一魔,非一非一切;亦是一魔一切魔,一佛一切佛,不出佛界即是魔界,不二不别。

魔与佛,约理说,故摄一切。

次、明妙观功能。

如此观者,降魔是道场。上根利智,治魔显理,以魔为侍,于魔不怖,如薪益火。缘修不能寂照,持世不觉魔谋,谓言善来。真修寂照,不待观而后鉴,即知是魔,非帝释也。别教不耐非法,故云非我所宜;圆教安之实际,故言如我应受。不畏非人,于生死有勇,是名不思议境也。

「治魔显理」:妙观之功。「降魔是道场」:治魔糠,显理米。「以魔为侍」:侍者,随顺人意,即观魔界顺实相。「缘修不能寂照」:持世,系别教菩萨,未能寂而常照,有出入观;为魔所谋,谓帝释来,魔以女饰,用坏其心;若非净名说破,魔几得便。

次、明发心。

魔界即佛界,而众生不知,迷于佛界,横起魔界,于菩提中而生烦恼;是故起悲。欲令众生,于魔界即佛界,于烦恼即菩提;是故起慈。慈无量佛,悲无量魔;无量慈悲,即无缘一大慈悲也。

「慈无量佛」:与乐。「悲无量魔」:拔苦。

三、明安心。分二:初、约悉达降魔以明止观。

欲满此愿、显此理,应降魔作道场。八十亿众不能动心,名止;达魔界即佛界,名观。

寄事以明止观。

次、结成行人用安心相。

但以四悉,止观安心。

四、明破遍。分二:初、总明。

随魔事起,即以四句破之;横竖单复,破悉无滞。

「滞」:音志,留也。

次、历教。分四:初、三藏。

三藏初伏四魔,坐道场,破烦恼魔,得菩提道;又得法性身,破阴入魔;此两共破死魔。道树下,得不动三昧,变三玉女,破八十亿兵,冠、盖、剑各堕者,是破天子魔。

次、通教。

通教初得无生忍,至六地得菩提道如前;八地道观双流,是不动三昧,破天子魔;两处声闻,止破三魔。笈多恒为所恼,后得神通,伏而非破(云云)。

三、别教。

别教十住,已破界内四魔;登地分得菩提道,破烦恼魔;分得法身,破阴魔;分得赤色三昧,破天子魔。若璎珞云:等觉三魔已尽,唯一分死魔在。三不应前尽,一不应独余;此乃别教方便说耳。

四、圆教。

圆教初住,俱破八魔;得菩提道,破烦恼魔(云云);乃至妙觉,八魔究竟永尽。虽初住破,非初住破;虽后觉破,非后觉破;而不离初住、后觉,是为破法遍也。

藏教「伏四魔」,至「坐道场」,方「破烦恼魔」,名「菩提(萨)道」;入无余后,名「法性身」,方能「破阴入魔」;由得此二,永破生死,故云「共破」。「得不动三昧」:如大集中,初会诸军,次令太子,次遣三妃,既不能坏;后自领军,退散颠坠,冠盖剑三,各堕一处。通教破见位,至第六离欲地,同三藏断欲思。两教声闻不破天子魔,故笈多为所恼,得通虽伏魔,亦不名断。别教「赤色三昧」:如前释,教中无此名。别从教道,故前后断;圆教俱破,无复前后,须约六即以辨浅深。「初住俱破八魔」:谓阴等四,及无常等四。

五、明通塞。

于上一一破魔法中,皆识苦集、无明、蔽度,知字非字。

六、明道品。

道品者:魔界具一切色,色即是空,色即不净;色即是假,此名为净;色即是中,非净非不净;余四阴亦如是。是名一念处、一切念处,乃至三解脱门。

七、明对治。

门若未开,必由事障。久远劫来,为魔所使,起于魔檀,为有报故;持于魔戒,要利养故;行为魔忍,为畏他故;习魔精进,求名闻故;得于魔禅,味为鬼法;乐于魔慧,分别见网。如是六法,虽名为善,其实是魔;由此邪蔽,蔽三脱门。今用正度,对治六蔽;蔽去度成,如油多明盛。若杂烦恼,当用前四分观助治;杂业,借念二佛助治。

此之六种,于魔成度,于道成蔽;今依理而斥事度,以此事六,治于魔六。前之四度,灼然生死;所得禅定,与鬼交通;所学般若,不离见著。「正度」:即四教六度。「助治」:魔中兼二,故须借用。「若杂烦恼」:如前两境中用治杂业。「借念二佛」:色身及法门身。杂中有恶,故念色身;杂中有善,故念法门身。

八、明位次。

若小乘伏道,遍名为闻慧;乃至圆教五品,是闻慧位。此尚未成,岂可滥真,起增上慢?

「闻慧」:四教在外凡,伏惑位,故云「圆教在五品」。

九、明安忍。

若欲入真,当一心安忍,勿更为魔之所动乱;穷微观照,强心呵抵。

十、明离爱。

若入似位,得法赏赐,勿生高心、爱心。譬如大勋,黜为小县;或失禄,或失命;若起法爱,是犯罪。但发似解,如小县;失似解,如失禄;堕二乘地,如失命;大乘家业,宗社灭故。若无法爱,从相似入真实,调魔为侍,直至道场。复次,退慧如失勋,退定如失禄,俱退如失命。

「黜」:音触,斥退,贬逐。准有大车譬,文无者略,但云「直至道场」。

次、结观通别。

复次,通用一意为观者:行人根钝,先解通意,度曲入别。中论品品别意,而俱会无生;通、别互举,得意相成也。

十乘观法,有通、别二意:以阴境十法,观下九境名通;祗一不思议观,人根钝故,开对十法。先了通意,节节入别,境境皆圆,观法易了,故引中论通、别为例。

三、料简。分二:初、问。

问:魔动竟,好法后起;为是法尔寒过春来耶?

次、答。分二:先、违问答。

答:未必并然。自有过难,好法亦不发。魔是恶缘所感,善是心力所致。

次、引论顺问答。

释论云:释迦往昔在恶世,世无佛,求法精进,了不能得。魔变化作婆罗门,诡言有佛一偈,汝能皮为纸,骨为笔,血为墨,当以与汝。菩萨乐法,即自剥皮,曝令干,拟书偈,魔即隐去。佛知其心,从下方涌出,为说深经,得无生忍,可以为证(云云)。

大论云:乐法梵志,于十二年求法叵得。时世无有佛,亦无佛法。有婆罗门云:『我有圣法一偈,若实乐法,当以与汝。』答言:『实乐。』语言:『若实乐者,以皮为纸,以骨为笔,以髓为水,以血为墨。』即如其言,书得佛偈云:『如法应修行,非法不应行,今世若后世,行法者安隐。』有云:当剥皮时,魔即隐去,感下方佛为其说偈。后释与文合,与论稍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