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观禅定境。分三:初、标。

第六、观禅定境者:

次、释。分二:先、释来意。分二:初、经论明障。

夫长病远行,是禅定障。立世阿毗昙云:多谏诤、多营事,亦是禅定障;复有多读诵,亦是禅定障。文殊问菩提经云:禅定有三十六垢。垢即是障。

「立世阿毗昙论」:陈真谛译十卷,立世为安立世界之义,论中记须弥四洲,诸天地狱等世界、国土之事。「长病」:准诸部阿含五事,退罗汉果:一、长病。二、远行。三、谏诤。四、营事。五、多读诵。文虽在小,障义必通。文殊问经「三十六垢」,经有两卷,上卷只明三十六使,是欲界苦下十使,集灭各七,道除二使,加四思惟,为三十六使。经无垢名,恐是此耳。垢使义同,故引用。

次、正明来意。分三:初、明须观不须观。

上诸境得入,到清凉池,入流竟,则不须观禅境;若魔事虽过,而真明未发,虽无别修,以通修故,发过去习,诸禅纷现;当置魔事,观于诸禅。

「到清凉池」:初住。「入流竟」:真如观成,无功用。此位具足事理诸禅,何须更观。「若魔事」等:魔过无境,故「无别修」,依前观境,故云「通修」。若不说之,必起见爱,故下文曰「日增」。

次、释须观所以。

所以者何?禅乐美妙,喜生耽味,垢腻日增;若谓是道,堕增上慢;若呵弃者,全失方便;如此等过,不可具记。虽免魔害,更为定缚;如避火堕水,无益三昧。为是义故,须观禅境。

「若谓是道」至「方便」,从容判之:若存而不观,多生诸过;若弃而不习,反入散心;倘散心为境,用观则难;若以禅为境,用观则易。若用世禅(色、无色界之禅定:有世间禅、出世禅、及菩萨所修不共二乘魔外之出世上上禅,即九种大乘禅。初自性禅,观一切法,无不由心;或住于止,摄心不散;住于观,分别照了;止观双修,则定慧均等,即别地、圆住;以魔不能说圆。)为妙境方便,多入五品,故不可弃。

三、引教叹美。

但禅支诸定,助道有力;大小乘经,皆共称美:若四禅八定,毗昙、成实,明之委细;自性九禅,地持、十地,甚为分明。

九禅中,多是事禅;自行为小,化他为大;故大小教无不赞美。「四禅八定」:若色、无色界相对,别色界名禅,无色界名定;若以上界望下欲界,则上二俱名定,下欲为散。「自性等九禅」:若直发是菩萨境摄。今对引称叹,非为辨发。

次、开章别释。分二:初、开章。

今亦略示其发相,麤为四意:一、明开合。二、发因缘。三、明发相。四、修止观。

次、别释。分四:初、明开合。分八:先、列今文十门。

初、明开合者:禅门无量,且约十门:一、根本四禅。二、十六特胜。三、通明。四、九想。五、八背舍。六、大不净。七、慈心。八、因缘。九、念佛。十、神通。

次、以五门及十五门,征问同异。分二:初、问。

此十门,与五门、十五门,云何同异?

「五门」:即五停心。大小由入,故名为门。「十五门」:五各开三,则事理禅足。故下云:『若五门者,有所不收,名狭唯事;若十五中,理非今境,为令事足,演略令广,去理存事,故撮十五为十。』

次、答。分二:先、总答。

但有开合之异耳。

次、别答。分三:初、明开五为十。

开五为十者:开数息,出特胜、通明。开不净,出背舍、大不净。慈心、因缘,守本念佛门。毘昙名界方便、禅经称念佛,此亦守本。神通约九禅上发,不专据一法。

「开五为十」:若五门中事缺,则从事更开;开但有理,则存事守本。数息、不净兼开各三。慈心、因缘、念佛、无事可开,则存事守本。「神通」:先非五门之数,从禅起用,九门咸有。前二,开而不合;次三,合而不开;神通,非开非合,总知五门亦开亦合。「禅经」:坐禅三昧经之略名。

次、合十五为十。

合十五门为十者:数息、不净,各有三,则不合。慈心有三,但合为一,即众生慈也。没二名者:禅是门户诠次事法,法缘是二乘入理观,无缘是大乘入理观,没理去二存事唯一;若开者,即属二乘菩萨两境中摄。因缘亦三门,三世轮转麤,果报一念明义细,细故附理,麤故属事;今没细存麤,但称三世门也。念佛亦三,但取念应佛耳。神通但取五通。

「合十五为十」:初六不合,次九门中但合为三。慈心有三,但取众生缘一。「没二名」:以法缘无余属理。「若开者,即属二乘菩萨境」:即开法缘属二乘,无缘属菩萨。「因缘亦三门」:三世全是事,二世一念附理。「念佛亦三」:唯存念应身,法、报属理。「神通但取五通」:若取无漏,亦二乘境摄。

三、结前开合,简理开事。

若但取五门,有所不收;若取十五,义滥于理;是故简理开事,虽开合不同,各有其意。

「虽开合不同」:但为治障,只合为五,若摄事理,须存十五。为简大小观法,合为十门。

三、判漏、无漏。分二:先、略斥二论。又二:初、引论。

次、明漏无漏:若依毘昙判此十禅,皆名有漏。缘谛智修,名无漏禅;不尔,但缘事修,名有漏禅。成论亦尔:根本等,是有漏;空无相心修,名无漏。

二论俱判事禅有漏;谛智空心,方名无漏。

次、总判。

今小异彼。当十禅体相,是有漏,通是事禅。若胡瓜能为热病作因缘者,小当分别。

今非全夺,故云「小异」;明有漏虽同,由无谛观。既喻胡瓜能为病缘,何须缘谛?

次、正明。分三:初、有漏。又二:初、释。

四禅,世间本有,凡夫、外道共;专修此者,祇发有漏。自行十二门,化他赞法、赞者。

「自行十二门,化他赞法赞者」:十二门禅;或自行,或劝人修也。「赞法」者:赞支林功德法也。「赞者」:赞十二门,赞禅也。

次、引证有漏。

大经云:所谓四十八年,即此意也。

「四十八年」:证有漏禅(依厌下欣上,有漏之六行观而修)自行等四,各十二门,故四十八。十二门者,四禅、四空、四等。

次、亦有漏亦无漏。

十六特胜、通明,佛不出世,利根凡夫亦修此禅,而不发无漏;如来若说,亦发无漏。比于余禅,其力虽弱,交胜根本;为是义故,称亦有漏亦无漏。

三、明事禅皆属无漏。分二:初、释。

九想等,是出世客法。虽是事法,能防欲过;不俟谛智,能发无漏。

次、引证事禅皆属无漏。分四:初、引人。

如迦絺那,五百罗汉,人人七遍为说四谛,不能悟道;佛说不净,即发无漏;厌患力强,故判属无漏。若言非无漏者,不应称为圣戒定慧。圣之言正,正岂过无漏?

「迦絺那」:比丘名,禅法秘要经中,因佛为说不净,九旬修之,得阿罗汉果。

次、引大经。

大经云:圣行者,诸佛境界,非二乘所知。佛说此法,二乘奉行,故名圣行。今佛说圣法,二乘行之,何得非无漏?

引大经亦证无漏,既称为圣戒定慧,仍非二乘所知,二论云何判为有漏?又戒圣行末云:『诸佛菩萨圣人所行,名为圣行。戒行尚尔,况复定耶?』「佛说」等:慧圣行末云:『如是开示,二乘菩萨闻已奉行。』故知二乘但行小分。

三、引大品。

又大品云:根本是世间法施,不净等是出世法施。既言出世,岂非无漏?又云:九想开不净,不净开身念处,身念处开三念处,三念处开三十七品,三十七品开涅槃。涅槃初缘,岂非无漏?若言事禅应是有漏者,譬服二石,一热、一冷;虽同事禅,应漏、无漏异。

因不净,故以九想而为初门;不净成故,三十七品成,以不唯有漏。「二石」:南石性冷,北石性热;此二石膏名等,所用不同;故虽有事禅,漏、无漏异。

四、通他难。分二:初、难。

若无漏缘称无漏者,六地断见,七地断思,此亦是缘,亦应无漏。

「若无漏缘」下:通难,难家意,以根本禅并难九想,俱能作无漏缘,应俱无漏。「六地」等:婆沙云:『云何得天道?为得决定?为得无漏?』答:『决定,则六地,未到中间及四根本。』成论:『无未到,以欲定四根本替之,余同婆沙。』「应无漏」者:应云九地,于前六地加三空,即明初果为决定,无学得无漏。「七地」者:有师不取未到及中间。大论中意,欲定与未到,有无从人。依教判,则通四地断见,七地断思。

次、答。

六地、七地断见思者,终不单用根本,会须谛智,寄此位发;单用根本,非无漏缘。不净等不尔,直以不净,能为作缘(云云)。

答者:前论事禅,故能作缘,不开谛智。若六七地,必依谛智。若单根本,非无漏缘。

四、明去取。

所以不取十想者:前三见谛,中四思惟,后三无学,皆属理摄,故不取。不取八念者:有人修九想无怖,又念佛门已摄,故不取。

「十想」:见大论二十三,例十想之一的苦想:五阴之身,为诸苦所逼迫,为此想,则智慧生,则众苦得灭等。因十想断惑,故不属事。「八念」:即念佛、法、僧、戒、舍、天、出入息、死。「九想」:于人尸相起九种之观想,即观禅不净观之一种。大论二十一曰:胀、坏、血涂、脓烂、青、噉、散、骨、烧。

五、判从所位。

慈心观两属:若依根本起慈,属有漏;若依不净等起慈,属无漏。慈无地位,约他阶级:依根本,成众生缘;依背舍,成法缘。因缘亦无地位,念佛、五通,皆约他阶级,例如慈心两属(云云)。

始慈心禅(四无量心之一),终至神通(不可测,又无碍),终无孤立,故此诸禅,并从他判。

六、明来意不同。分二:初、问。

次、来意不同。问:此中十门,与次第禅门,及对治,云何同异?

十门禅(根本四禅、十六特胜、通明、九想、八背舍、大不净、慈心、因缘、念佛、神通)与次第禅门(释禅波罗密次第法门之异名)及五门禅(小乘七方便中五停心观)对治事禅(在加行见道以前,名厌患对治。在无间道,缘四谛正断烦恼,名断对治。在解脱道时,所断之烦恼不更起,名持对治。于胜进道,更缘四谛,使所断之烦恼更远,名远分对治。其中正对治,为无间道。)何别?

次、答。分二:先、与次第禅门对辨。

答:次第禅门为成禅波罗蜜,禅善根利;故禅门先发,后验善恶。此中为成般若,禅善根钝;先阻烦恼,遇业遭魔,后始发禅。

彼禅门中第六章,明方便中云:『方便有二,所谓内外。』外谓二十五法(二十五方便)、内有五门(一止、二检善恶根性、三安心、四治病、五魔事),止门又三(一系缘、二制心、三体真),体真后发五轮禅(一、地轮:因止出生初禅功德,如地生万物。二、水轮:于地轮中,若证水轮三昧,即发诸禅功德。三、风轮三昧:即相似无漏解发,即入十信。四、金沙轮:是菩萨即入三贤十圣位中,破尘沙烦恼。五、金刚轮三昧:断一切结使,菩萨心中破无明细惑。),禅后方始验善恶根性,善恶根性有四(一善法章门、二善根发相、三虚实、四拣简),善恶是业,并病患魔事等,并在五轮禅后,故云「禅门先发」。此且据文,前后发相,则成利钝。若彼此互论,亦互有利钝。又若今文,全不观阴,乃成智钝;若先观阴入,即发诸禅,则成禅利。

次、与五门对辨。

对治中,为破遮障,修成助道。今此任运自发,仍为观境。禅门虽同,各有其意(云云)。

七、明浅深不同。

次、明浅深不同者:四禅是根本,闇证味禅,凡圣通共,薄修即得。特胜少有观慧,不味不闇证;横对念处,竖对根本,故先味、次净也。通明观慧,证相深细,细次于总也。此三同是根本实观,治惑力弱。九想正是假想初门,前锋伏欲,故次列也。九想但厌患外境,未治其心,故次八背舍也。背舍虽破内外贪欲,总而未别,缘中不得自在,故次明大不净,破依正贪也。虽总别治贪,未修大福德,故次慈心。虽复内治重贪,外修福德,不入因缘,则非世间正见,故次因缘。三世轮转,无主无我,成世正见也。虽世正见,缘底下因人,福力微弱。次缘上果,福力广大。虽前来诸定,未有力用转变自在,故次神通(云云)。

「浅深」:即十门生起次第。「先味次净」:世间禅有根本味禅(四禅、四空、四无量是「凡圣通共」),有根本净禅(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是不隐没、无垢、有记,与味禅相反,为亦漏亦无漏)。「此三同是根本实观」:即根本、特胜、通明。出世禅,有观、练、熏、修(九想、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是观禅。九次第定,是练禅。师子奋迅三昧,是熏禅。超越三昧,是修禅)。「虽破内外」:九想治外境。背舍治内外贪,故曰「总而未别。」「成世间正见」:十二因缘观三世,破断常,除人我及以性等(外道世性),故曰正知见。「因人,上果」:凡为下因,圣为上果。

八、明互发不同。

次、互发不同者:其次第互发,凡有八种,例阴界境可知(云云)。

前阴境中九双(次第、不次弟,杂、不杂,乃至更、不更等)不列作意,今唯任运,是故不论;故十双中,但唯八种。

次、明因缘。分二:先明内种(内种为因,外加为缘),法譬各二:初、明所习近远。又二:先法、分三:初、引大经。

二、明发禅因缘者:大经云:一切众生,皆有初地味禅;若修不修,必定当得。

「初地味禅」:一切众生,皆曾两缘,得根本定。

次、释上劫尽,不修而得。

近情而望,劫尽不修。

器世间,有火水风三灾坏世界:火烧初禅、水淹二禅、风刮三禅。前劫尽,此劫初成,经时未遥,名「近情」。

三、释宿曾修得。

久远推之,亦曾离盖。

纵非劫尽,无始亦曾修得初禅,离欲五盖(贪、瞋、睡、掉悔、疑)无不有种,故发不定。

次、譬习近远。

譬以诵经,废近则易习,废久则难习。

次、明习因不同。分三:初、法。

当知昔有次第习,即次第发;乃至事修,事发等(云云)。

「次、不次」:是八双之初。「乃至事修、事发」:即修不修,修即作意,不修即不作意。禅门中具列四修(有漏、无漏、亦有漏亦无漏、非有漏非无漏),漏即是事,无漏即真理;第三两兼,第四即中理。事理修发相对,合十六句(一、修发。二、修不发。三、修亦发亦不发。四、修非发非不发。又一、不修发。二、不修不发。三、不修亦发亦不发。四、不修非发非不发。又双亦双非四句准此)。今止观文,则无事修理发事发等十二句(事修理发、事修事发、事修双亦发、事修双非发,理修亦四句,双亦修亦四句),但有非事非理修事发,至乃非事非理修,非事非理发。事发在此文,理发在二乘境,非事非理发在菩萨境,及阴境中。

次、譬。

如彼大地,种类具足,得雨润气,各各开生。生亦前后,结果不俱:梅四、桃七、梨九、柿十。雨缘虽同,成实有异。

「梅四」等者:熟时各别,如发不同。

三、合。

宿习如种,止观如雨,禅发如果熟参差,总言八种耳。是名内因缘发也。

「总言八种」:互发八双也。昔曾修习,名「内因缘」。

次、明外加。分三:先、明所加。分二:先、法。

又,虽有应生之善,必假威神,方乃开发。

虽有宿种,现修因缘,必假诸佛,冥加外护。

次、譬。

地虽有种,非日不芽。

心性地中,虽有禅种,假止观雨,及圣日光,方可成于支叶华果。

次、明能加。分三:初、法。

佛无憎爱,随缘普益;若次第缘,即次第加;乃至事修缘,即事加。

次、譬。

鸿锺任击,巨细由桴。

「桴」:鼓槌。「鸿」:大也。

三、合。

如常平等,浅深听习。

三、引证感应。分二:初、引大论。

大论云:池华不得日,翳死无疑;善不被加,沈溺未显。

次、引净度经。

净度经云:众生自度耳,佛于其无益。净度菩萨言:众生若不闻佛十二部经,云何得度?二言相乖,共成一意,是名外缘发也。

净度经下卷云:『如是人辈,亿百千佛,亦不能度,人为自度耳。』净度菩萨云:『须闻十二部经。』一经两文似异,今文会之,只是感应。

三、明发相。分十:先、明根本发。分二:初、正释。又二:初、文略约四种三昧,以判多少。

三、明诸禅发相者:若般舟亦发根本而少,常坐等则多。

「般舟」:译佛立,又译常行道;九十日为一期,出般舟三昧经。常行三昧虽发根本而少,常坐则多。

次、正明发中,九地不同。分二:初、辨定有无。分二:初、明欲界定。分六:初、正明。

今且约坐论:若身端、心摄,气息调和,觉此心路泯然,澄静怗怗,安隐蹑蹑而入;其心在缘,而不驰散者,此名麤住。从此心后,怗怗胜前,名为细住。两心前后,中间必有持身法;此法起时,自然身体正直,不疲、不痛,如似有物,扶助身力。若恶持,来时紧急劲痛,去时宽缓疲困,此是麤恶持法。若好持法,持麤、细住,无宽急过;或一两时,或一两日,或一两月,稍觉深细,豁尔心地,作一分开明,身如云、如影,照然明净,与定法相应,持心不动,怀抱净除,爽爽清冷。

「怗」:音帖,服从。「蹑」:音聂,践或踏。

次、正判。

虽复空净,而犹见身心之相;未有支林功德,是名欲界定。

三、依成论,正明有无。

成论名此十善相应心,闪闪烁烁,不应久住。今言欲定,坯弱不牢,称为闪烁,非定如灯焰也。又称为电光者:彼论云:七依外,更有定发无漏不?答云:有欲界定,能发无漏;无漏发疾,倏如电光;若不发无漏,住时则久。

「坯」:音批,例砖坯。依成论,十善是欲界善法。「七依」:成实论三善品,有初、中、后善,义善、语善、独法、具足等七善。

四、引证。分二:初、引遗教。

遗教云:若见电光,暂得见道。

「电光」:经云:『初入法者,闻法得度,譬如电光,即初果也。』

次、引大论。

如阿难策心不发,放心取枕,即入电光,电光亦是金刚。

佛语阿难:『若取无漏,如掷石空中;未至地顷,即得无学。』电光非但独发初果,亦能漏尽,亦名「金刚」。

五、释疑。

金刚不孤,因欲界入无漏,无漏发疾,譬以电光,非欲界定得此名也。

疑云:『云何欲定名金刚耶?』释者:『速疾如电光,断尽似金刚。』非全欲定得金刚名。

六、名定法经时。

住欲界定,或经年月,定法持心,无懈无痛,连日不出,亦可得也。

次、明未到地相。分三:初、正明。

从是心后,泯然一转虚豁;不见欲界定中身首、衣服、床铺;犹如虚空,冏冏安隐。身是事障,事障未来,障去身空,未来得发,是名未到地相。

「冏」:音炯,光也。

次、斥伪。分二:初、法。

无所知人,得此定谓是无生忍;性障犹在,未入初禅,岂得谬称无生定耶?

次、譬。

如灰覆火,愚者轻蹈之。

大经第九云:『愚人作恶,不知受报,如灰覆火上,愚者轻蹈之。』

三、辨未来有无。分三:先、出二论。

若依成论,无未来禅,故云:汝说未来禅,将非我欲界定。毘昙则有尊者瞿沙。

毘昙有者,指瞿沙(比丘名,译妙音。阿育王时,住菩提树伽蓝,医王太子拘浪拏之盲目)所说,非无凭据。

次、引释论。

释论具出之。佛备两说,而论主偏申耳。

三、判佛意。

今则逐人判之:自有得欲界定,累月住,未到不久,即入初禅,此但称欲界,不言未到。有人住欲界不久,在未到经旬,故言未到,不云欲界。有人具久在二法,故言两定,不可偏判。今依大论备出之。

机缘不同,不可偏计。

次、以诸禅对欲界辨难有无,即明上界八地。分三:初、示须知。

若节节邪正相,如修证中委说;但初禅去欲界近,如疆界多难,应须略知。

「节节邪正相」:如根本禅中有八触,触中邪相有十双(触体、定乱、空有、明暗、忧喜、苦乐、善恶、愚智、缚脱、强软),正相十皆如法(触相如法、定、空、明、喜、乐、善、智、解脱、心调)。

次、通判四分。分二:初、标。

初从麤住,讫至非想,通有四分:退、护、住、进。

「通有四分」:即四种相,分位不同。欲取进分为今文相。「护分」:禅门曰达分。「达」:谓体达。「护」:谓防护。

次、释。分四:初、释退。

退分又二:一、任运退。二、缘触退。缘有内外:外诸方便,二十五种,吐纳失所,是为外缘触退。于静心中,三障、四魔,而生忧爱,是名内缘触退。后或更修得,或修不得,此人甚多。

「退分」:有因缘退,名「触缘退」;无因缘退,名「任运退」。二十五种,是外缘触退。「吐纳」:吐,去也;纳,取也。二十五方便中,五缘、五法为取,呵欲、弃盖为去。调五事,有去有取,除不调、取于调。「于静心中」:是内缘触退。「三障四魔」:通论各摄十境,故三障摄于四魔,更加天子即四魔也。

次、释护。

护分者:善以内外方便,将护定心,不令损失。

「善以内外方便」:具如前释,门所明内外之相。

三、释住。

住分者:或因守护安隐不失,或任运自住,即是住分。

「住分」:从初心至十地,皆有守护住或任运住。

四、释进。

进分者:或任运进,或勤策进,各有横竖,横竖各有渐顿:若十二门,一一而进,是名渐进;若一时具足,是名顿进。特胜、通明,品品而发,是名横渐;一时俱发,是名横顿。又于四分,分分皆有四分,具如修证中说(云云)。

「横竖」:如第五卷,辨十境互发中说。「于四分,分分皆有四分」:辨四分互通也。根本净禅有三品:慧性多者,修「六妙门」;定性多者,修「十六特胜」;定慧均等者,修「通明」。禅门中云:退分中「退分」者,从九品至初品并失。「退住」者,至初品便住也。「退进」者,从初品策进乃至九品。「退护」者,退已将护,使从初品以至九品勿使更退。余之三分,例说可知。

三、正解(于四分中,且明进分者,意欲辨诸禅发故;于进分中,又除勤策进;且从任运,进至非想者说也)。文为八:先明初禅。分四:先辨八触,次明十功德,次五支,次品数。初、辨八触。又四:初、明触外发。

今且约竖论进分者:从未到定,渐觉身心虚寂,内不见身,外不见物;或经一日,乃至月、岁,定心不坏。于此定中,即觉身心微微然,运运而动,或发动、痒、轻、重、冷、暖、涩、滑。有人言:用心微细,色界净色,触欲界身。例如欲界净色,在诸根之上,即有见闻之用。若依是义,触从外来。

次、明触内发。

若言一切众生,皆有初地味禅;如大富盲儿,竹中有火;心内烦恼,而不并起。禅亦如是。事障麤碍,不能得发;今修心渐利,性障既除,细法仍起,何必外来?所以者何?数息能转心,心转火,火转风,风转水,水转地;四大转细,故有八触。如麦变为曲,曲变为糟,糟变为酒。糟喻欲定,酒喻初禅,以麦为本,非外来也。若定执自出、外来,堕自他性过。今依中论,破四性讫,而论内出外来耳。

「曲」:音曲,酿酒用的。「初地味禅」:上二界八地之初,故云初地,即欲界也。既云「皆有」,非自外来。但各据内发外发于理不应,故云「若定执自出外来,堕自他性过」。且专修根本禅,未及辨性,今取衍门之意,破其互执。

三、判体用。

又,八触是四大:动、轻是风,痒、暖是火,冷、滑是水,重、涩是地;体用相添,则有八触耳。

「体用相添」:轻煖冷重是「体」,动痒涩滑是「用」。

四、约八触以四分判。

若动触起时,或从头、背、腰、肋、足等处,渐渐遍身。身内觉动,外无动相;似如风发,微微运运。从头至足,多成退分;腰发,成住分;足发,多是进分。

既知三相,宜防于退。

次、明十功德。分七:初、明十功德。分二:初、列。

动触有支林功德,功德略言十种:空、明、定、智、善心、柔软、喜、乐、解脱、境界相应。

次、释。

空者:动触发时,空心虚豁;不复同前,性障未除时。明者:冏净美妙,皎皎无喻。定者:一心安隐,无有散动。智者:不复迷昏、疑网,心解静利。善心者:惭、愧、信、敬;惭我不曾得此法,以为愧耻,我今尚尔;信一切贤圣,具深妙法,敬揖无量。柔软者:离欲界𢤱悷麤犷,如脑牛皮,随意卷舒。喜者:于所得法,而生庆悦。乐者:触法娱心,恬愉美妙。解脱者:无复五盖。相应者:心与动触诸功德,相应不乱;又念持相应,而不忘失。

𢤱「(音龙)悷(音利)」:不调之貌。「如脑」;熟皮之药,名脑;脑者,头中之髓也。「恬(音田)愉(音俞)」:安静貌。前魔境中,空等十法,简二十邪相,文望正法,皆名太过。其实若过不及,各各有十,未暇委辨,嘱今禅境中广释。「信一切贤圣,具深妙法」:故知根本禅,是贤圣之行,或是过现,皆以衍门修之。

次、明触功能。

或一日、一月、一岁,安隐久住,歛念即来。

三、判横竖。

熏修既久,动触品秩转深,是名竖发;余七触竖发,例此可知。若动触发已,或谢、未谢,又发冷触;冷触若谢、未谢,更发余触;交横如前八种,是名横发。

四、结五支。

虽复横竖、前后,以八触、十功德、五支察之,终不料乱。

八触中之空明等「十功德」,唯在初禅,二禅以上则无。「触」者:是色界之四大极微,与欲界之四大极微转换,而发触相。「五支」:四禅共有十八支,分别支持禅。初禅五支(觉、观、喜乐、一心)、二禅四支(内、净、喜乐、一心)、三禅五支(舍、念、慧、乐、一心)、四禅四支(不苦、不乐、舍念、一心)。五欲为外乱,初二禅之喜为内乱;为治内外乱,故初、三禅各立五支林功德,二、四禅息内外乱,故各四。

五、示不得俱成。

亦不得一念俱成。何以故?八触、四大,水火相乖,不得同时成。

六、明不同。分二:初、法。

然此八触,凡有八十功德庄严;名字虽同,而悦乐有异。

次、譬。

如沸羹热臛,鲭角沈李,味别乐殊;余六触亦差别。

「沸羹与热臛(音互,肉羹)」:同一热触,而热味不同。「鲭(音青、鱼名)鱼与沈李」:同一冷触,而冷味不同。喻二触,皆具十德,虽是一触,十味不等。

七、略示邪正。分二:初、标。

若欲界定中,发八触者,悉是邪触、病烦恼触;具如修证中说,今不论。但约初禅八触,须简邪正。

次、释。分八:初、劝识。

何以故?一、是边地,去欲界近。二、带欲界心,邪得随入。如开门户,贼即得进;鬼入禅中,禅非鬼也。若不识者,正触坏,唯邪恶在。

带欲心,如「开门」;邪入如「贼进」;鬼复随入,又名鬼禅。

次、示邪触相。

邪触者:还约八触十功德,明若过、若不及:如动触起时,直尔郁郁,不迟不疾,身内运动;若薳自急疾,手脚搔扰是太过。若都不动,如被缚者,是则不及。余冷、煖等,亦如是。

「薳」:音伟。「搔」:音烧。「扰」:音咬。

三、示二十邪法相。

又,就动触空明十种,论若过、若不及。此中之空:祇豁尔无碍,是为正空;若永寂绝,都无觉知者,太过;若铿然块碍,是不及。明者:如镜月了亮,若如白日;或见种种光色,是太过;若都无所见,是不及。定者:祇一心澄静;若缚著不动,是太过;若驰散万境,此不及。乃至相应亦如是。

四、结数。

是为一动触中,二十种邪相;余七触合前,则有一百六十邪法。

五、判有无。

原夫正禅,不应有邪;所以有者,如服菖蒲;将得药力,而多瞋;服黄精,将得力,而多欲。非药令尔,药推麤法,麤法将出而盛。

「菖(音昌)蒲」:冬至后五旬七日生,为百草先生者,一寸九节,去蚤虱而来蚰蜒。

六、判处所。

若单欲界中,但有邪触,增病、增盖,无正功德。若入色定,则动八触,空明十功德。

七、明邪法功能。

复有百六十邪,不可不识。大论云:有风能成雨,有风能坏雨;东北云屯,西北云散。禅亦如是。八触十功德,此觉成禅;百六十邪,此觉坏禅。

大论释三觉:贪瞋恼为粗觉,能坏禅,如「风坏雨」。无贪等三善觉,能成于禅,如「风成雨」。喻邪正二触。「东北」等者,东北风「云屯」而雨;西南风,「云散」而晴。释上风譬也。

八、明主伴。

若一法有邪,余法亦皆染著;譬如一伴为贼,余皆恶党。若初触无邪,余法皆善也。

三、明五支。分五:初、明支相。

正禅五支者:若初触触身,在缘名觉。细心分别八触,及十眷属,名为观。庆昔未得,而今得故,名为喜。恬愉名为乐。寂然名一心。

「十眷属」:即十功德。「恬」:音田,静也。「愉」:音于,乐也。

次、辨方便正体。

毗昙二十三心数,一时而发;取其强者,判为五支;五支悉是定体,体前方便,如上说。成论明五支前后,相次而起;四支为方便,一心支为定体。大集以第六默然心为定体。

「二十三心数」:俱舍宗所立之心所法四十六中,有(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个心所法,与一切善恶之心,相应而起,名曰大地。十大善地,十通大地,欣厌随一,并觉观二。五支起时,非无余数,但二十三中,五支强,故云「一时而发」;五支相强,从强得名。大集于四五支外,更立一「默然心」支。

三、判支处不同。分二:初、出他解。

有人言,五支在欲界第九心,或言在欲界定前,此则非五支也。

「欲界第九心」:欲定九品。他云至第九心,或云在欲定前,即属五支,此不相关也。

次、今家正解。

今辨觉观俱禅,正就初禅判,那得尔耶?

四、明强弱。分二:初、总明五支。又二:初、法说。

五支同起,而有强弱相,翳取成就者,以判五支。

「五支同起」:依毘昙门。若依成论,五支前后,次第相生。「翳」者:掩蔽也。

次、举譬。

如一槌撞钟,初麤中细之异。

撞钟第一槌,声强而粗,掩蔽了中细声;待粗声息,细声方现。五支亦然,初从强受名,曰觉支;觉支息已,观事方现。

次、别明五支。分五:初、法说。

五支亦尔:初缘觉相盛,不妨已有观等四支;觉强观未了,觉息观方明;初已有喜观息,喜支成;初已有乐,乐未畅,喜息则乐成;初已有一心,四支所动,今乐谢一心成。

次、举譬。

如初开宝藏,觉是宝物,亦知珍贵;喜、乐、定、想,但未知是何等宝?

「初开」等者:次第相生,而显一心。「觉是宝物」:是觉支。「知珍贵」:是观支。「喜乐」:是喜乐支。「定想」:是一心支。初觉虽具余四支,为觉所翳蔽,未受观等四名,故亦未现。大论云:『离欲及恶法,有觉并有观,离生得喜乐,是人入初禅。如贫开宝藏,大喜觉动心,分别则为观,入初禅亦然。』

三、譬余支成就之相。

次分别金银,别已领纳生喜;喜故受乐,安快一心。

「分别」:是观。「生喜」至「一心」:是余三支。

四、别显一心。

如人饱食,无所复须。

「饱食」:譬前四支。食已譬一心支。

五、重譬别显一心。

亦如对五欲极睡,故论云:如人得宝藏(云云)。

譬意,对欲虽乐,反则疲极。欲如四支,不如一心,故欲入一,四皆为恼。大论十九偈云:『譬如人大极,安隐睡卧时,若有呼唤声,其心大恼乱。摄心入禅时,以觉观为恼。』

五、释疑。分二:先、疑。

若四禅同以一心支为体,云何四异?

次、释。分三:初、释通支之意。

今分初禅,是觉观家一心,故有四别。

次、释别支之意。

若进二禅,但呵觉观,初禅即坏,别义转明。若通者,同用一心为体。

三、释五支名义。

释五支名义相等,具在修证(云云)。

释支名,指在修证。更准婆沙问答,以拟略知,问:『支是何义?』答:『随顺义、圆满义、坚固义等。』又:『五有何义?』答:『觉悟名觉、细心分别名观、庆悦名喜、恬愉名乐、寂然名一心,为对五欲,故立五支。若对善法,名为五法。』(若对不善法,即破五欲、五盖;若对善法,即对行五法。故释论云:『离五盖,行五法,具五支。』)

四、明品数。分四:初、明品数之由。

复次,初动八触,功德犹麤;若数数发,则转深利。

次、正明品数。

品或言三,或言九,或无量品,更互娱乐;功德丛闹,不得一心。

三、举譬。

如恒奏妓,似多人客,譍对一已,一已复来。

「譍」:音迎,同答应的应字。

四、明功能。

出散暂无,薄歛复现。

次、明二禅。分三:先、设方便。

若欲去之,但呵觉观;初禅谢已,即发中间单定,亦名转寂心,亦名退禅地,亦名蔑屑心。于此单静心中,既失下,未发上;若生忧悔,此心亦失。

「蔑」:音灭,弃也。「屑」:音谢,烦屑。无前功德,故云「蔑屑」。「退禅」:以舍为退。「中间单定」:呵离初禅,即灭五支,名为「单定」。「转寂」:一心支后,复更一心。

次、明发二禅。

若不悔者,内净即发;无复八触,受纳分别,故名一识定;混四大色,成一净色。

「内净」:指二禅四支之一。不同初禅八触,四大体用各别(轻煖冷重是体,动痒涩滑是用)。若入二禅同成一色,故云「混」。

三、释。

照心转净,与喜俱发;无魔邪相,以非边境故;喜已生乐,乐谢入一心。

二禅四支(内净、喜、乐、一心):离觉观垢,依内净心;与喜俱发,名喜;受上之乐,名乐;「乐谢入一心」。

三、明三禅。分三:先、设方便。

此禅喜,动乐不安;当呵喜,喜谢入未到。

「呵喜」:准初禅,辨八触,明十功德、五支、品数等;四大科中说。

次、正明发相。

忽发三禅,与乐俱起,还是色法转妙,不倚喜生乐;此正乐遍身受,圣人能舍,凡夫舍为难。此有五支,谓:舍、念、慧、乐、一心。

乐生舍喜,名为「舍」。护令增长、名为「念」。善巧离著,名为「慧」。快乐遍身,名为「乐」。此乐并异初二禅乐,乐谢入一心。

三、引教证。

经论出之,或前或后,皆是修行小异耳。

四、明四禅。分二:先、设方便。

此乐对苦,呵乐即谢,亦有未到。

次、正明发相。

未到谢已,发不动定,还是色法转妙,不为苦乐所动,名不动定;定法安隐,出入息断,不苦不乐,舍念清净。

四禅四支:不苦不乐、舍、念、一心。「不苦不乐」:与不苦不乐相应。「舍」:舍下胜乐,不生忧悔。「念」:等智照了。「清净」:无下地染。「一心」:定体无动。

五、明空处。

一心支虽尔,犹是色法。呵三种色,灭三种色;缘空得定,不复见色;心得脱色,如鸟出笼,是名空定。

卷六之一云:『从第四禅,欲入空空,必作方便,灭三种色。』大论二十一、四十一云:『三种色者,一可见有对,二不可见有对,三不可见无对。此之三色并在色界,欲入无想,故灭此三。』

六、明识处。

此定谢已,亦入未到,缘识生定,名为识处。

七、明不用处。

此定谢已,缘无所有入,无所有法相应,名不用处,旧云缘少许识。若尔,即是所有处,亦是用处。何谓不用?无所有耶?

八、明非非想处。分二:初、正明。

此定过已,忽发非想非非想。此定不缘识处,故非想;不缘不用处,故非非想。更无上法可攀,三界顶禅。

次、指过。

世为极妙,外道计为涅槃,实是闇证;具足苦集,垂尽三有,还堕三途。

次、指广。

委悉明根本禅,往修证中寻之。

次、明特胜发,是亦漏无漏禅。文分六:初、明来意(准禅门中、根性有三:慧多定少,说六妙门,不必至上地,能发无漏,以遍历诸禅法故;定多慧少,说特胜,慧性少故,须至上地,能发无漏;若定慧等者,说通明,具发上下,皆能得无漏。若对治者,反前说之,今明发得,随发而判。问:今文何故不说六妙门?答:数随已在根本中说,后四入理,非此中意。问:何故明特胜?答:修九想起过,今修特胜,胜九想故)。

次、明特胜发者:若依律教,应在不净后;依行,在不净前。如律云:佛为比丘说不净观,皆生厌患,不能与臭身共住,衣钵雇鹿杖自害;佛令放不净,修特胜。

「衣钵雇鹿杖自害」:有一比丘往鹿杖梵志所。赞言:『善人,汝能杀者,与汝衣钵。』时彼梵志,以利刀断其命根;如是乃杀六十比丘,为魔所赞。佛知已,改令修特胜。

次、明爱策。分二:初、譬。

大黄、巴豆,泻人太过,身力弱者,即便弊之;更以余药并下、并补。补故是爱,下故是策。

无漏观如「身」,贪欲如热病,九想如泻药,自害如太过。未知尽漏,名「弱」。如专厌身,如「弊」。药本治病,今反为弊,更修特胜,犹兼不净,如「并下」。进发无漏,如身复。

次、判。

策胜根本,爱胜不净。

三、明假实。分三:初、法。

有观,名亦无漏;对治力弱,名亦有漏。

次、譬。

如廉食人,噉猪䐗鄙贮屎物,而犹可强食之;若六月臭䐗,虫蝇所集,不复可食。

「廉」:应作䭑,正饭之后小食。「䐗」:音诸,同肚。「屎」:音矢,粪。「廉食人」:治贪欲人也。存身修观,如「噉猪䐗」。念处观身,如「贮屎物」。不即自害,如「犹强食」。九想观成,犹如「臭䐗」。雇人自害,如「不复可食」。

三、合。

特胜是实观,犹可从容;不净是假想,不复可耐(云云)。

四、正明特胜发相。此十六法(知息入、知息出、知息长短、知息遍身、除诸身行、受喜、受乐、受诸心行、心作喜、心作摄、心作解脱、观无常、观出散、观离欲、观灭、观弃舍)特胜于四念处等之观,能发无漏善业,厌恶自害之失。从初知息出,至除诸身行,有五特胜,名身念处。文为四:初、五特胜对身念处,及初禅根本。分四:初、明前四特胜(知息入、知息出、知息长短、知息遍身)。分三:初、正明。

特胜发者:忽见气息,出入长短;知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入不积聚,出不分散。

次、对前根本。

若约根本,即是麤细住。若见息来去遍身,若约根本,是未到地。

初云「出入」者:入至脐,出至鼻,照之不乱,及以轻重粗细等。「长短」者:大论云:『如旋师、旋师弟子,知绳长短。』旋,论中作镟(音炫,圆辘轳,吸水器,及绞盘,运转以绳)。

三、举前根本,与此辨异。

而根本闇证,谓无身床铺等者,非实无也;如灰覆火上愚者轻蹈之,如夜噉食,如盲触妇,皆不畅其情。今有观慧,见息遍身,而定心明净安隐,故异闇证也。

「灰」「夜」「盲」三譬:并譬根本门闇证。今有观慧,如除灰,白日,眼开。即显今也。

次、明后一特胜(除诸身行)。分三:初、正明。

又,见身中三十六物,如开仓见谷、粟、麻、豆。

大经二十四曰:『凡夫身三十六物不净充满。』分为三类:外相十二(发、毛、爪、齿、眵(跢糢糊)泪、涎、唾、屎、溺、垢、汗),身器十二(皮、肤、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脑、膜),内含十二(肝、胆、肠、胃、脾、肾、心、肺、生藏、藏、赤痰、白痰)。

次、对根本。

若对根本,即初禅位。

三、辨异亦斥根本。

前八触触身仓,心眼不开,不见内物。特胜既有观慧,触开身仓,心眼即见三十六物:肝如绿豆,心如赤豆,肾如乌豆,脾如粟,大小肠道更相应通,血脉灌注如江河流。内有十二物,肝、心、痰、癊等;中有十二,膜、肤、肪、膏等;外有十二,发、毛等。出入息,统致其间,不净、无常、苦、空、无我,一切身行皆休;终不为身而造诸恶,是名除诸身行。

「前八触触身仓」:亦斥根本。仓者,谷藏也。谷者,实也,五种成实,名为谷。五谷即黍、稷、麦、稻、麻。

三、对身念处。

若对道品,是身念处。

四、重对根本。

若对根本,即是觉观;两支心眼初开,是觉支;分别三十六物无谬,是观支。

次、三特胜(心受喜、心乐受、受诸心行)对受念处,及二禅根本。分二:初、对根本及辨异斥劣。

心受喜,对喜支;前喜名隐没,有垢味;今喜不隐没,无垢味,即是法喜,非是受喜也。心受乐者,亦如是;非受乐乐,知乐中三受皆无乐,名乐支。受诸心行,是一心支;知众心是一心,不同根本,计实一心也。

次、对受念处。

若对道品,皆受念处。

三、三特胜(心作喜、心作摄、心作解脱)对心念处,及三禅根本。分二:初、对根本辨异,及引大集,证无内净。

心作喜、心作摄者:前喜从三十六物生,此直就心作喜,故知对二禅;大集明二禅,但三支,无内净;今心作喜,意似于此。作摄者:喜动则散,若作摄,得入一心根本,但内净受喜特胜,有观慧,恒摄喜心。心作解脱者:此作三禅根本之乐,猗喜遍身受。凡夫舍为难,特胜有观慧,则无爱味,故言解脱。

次、对心念处。

从心作喜,至心作解脱,皆是心念处也。

四、五特胜(观无常、观出散、观离欲、观灭、观弃舍)名法念处,及四禅根本。分二:初、对根本及辨异出劣。

从观无常者,对第四禅,余处亦观无常,未是别治;得不动定,味之为常。今有观慧,知离苦乐,而终是色法,犹是无常,不应生染,故称无常。从观出散,对空处,灭三种色,如鸟出笼,故言出;缘空,故言散;虽缘空,亦有观慧观离欲,是对识处。缘空多则散,散名为欲;特胜观慧,离是散心,故名离欲。观灭对无所有处,特胜观慧,观识若多若少皆无,故名观灭。观弃舍,对非想非非想处,弃识处,及无所有处;更有妙定,名为非想非非想,凡夫妄谓涅槃。佛弟子知其虽无麤烦恼,而有细烦恼,而无爱味,故称净禅。

「余处亦观无常,未为别治」:从初知息出入至此,亦观无常至第四禅,此禅息断,外道计之为常,故须别治,故观无常遍治此地。「若多若少」:识处为多,无所有处为少。今有观慧,离是多少,故云「皆无」,故名「观灭」。

次、对法念处。

从无常至弃舍,皆名法念处。

五、总结。

此十六法,横竖对治法,节节皆异根本。闇证功德则薄,如食无盐;特胜功德则重,如食有盐。

「横竖对治」:横对四念处,理异根本禅;竖对根本,复依念处。念处是横,故云横对;根本是竖,故云竖对。故举譬云:『食有无盐等。』十六特胜,初身念处五法(知息入、知息出、知息长短、知息遍身、除诸身分)名相稍隐,余(受喜、受乐、受诸心行、心作喜、心作摄、心作解脱、观无常、观出散、观离欲、观灭、观弃舍)可见。

六、指广。

委论发相,具如修证中(云云)。

若禅门修证中,始从初禅,一一皆以三门(释名、修习、证相)分别。修习中二(修方便、证中间),证相中六(明禅支、明支义、明因果体用、明浅深、明进退、明功德)。

三、明通明发(通明禅:于四禅四无色,及灭尽定,而观身、息、心三事之禅法。修此禅必通观身、息、心之三,故云通明。又能发六通三明,故名通明)。文分二:初、明来意。

次、通明禅发相者:上特胜修时,观慧犹总;见三十六物,证相亦总。通明修时细妙,证时分明;华严亦有此名,大集辨宝炬陀罗尼,正是此禅也,请观音亦是此意。修时三事通修,能发三明六通。又,修宝炬时,乃至入灭受想定;当知此门,具八解脱,三明六通,故名通明也。

「三十六物」:与特胜同,诸文皆云内、外、中间各十二。唯禅门中但分内外,内有二十六,外但有十,随相可知。「华严」等者:禅门中云,有人修得,不知何名;与根本禅,法相回异;依特胜,又名目全殊;若对背舍,观行条别,所以北国诸师名为通明。大集经,但云「宝炬」,名犹通,漫未足,可以与诸禅辨异。请观音经,观于心脉,故云「亦是此意」。今文因中说果,故曰「通明」。

次、正明发。分七:初、约大集五支。分二:初、列。

大集辨此五支名目,谓:如心觉、大觉,思惟、大思惟。观于心性,是名觉支;观心行、大行、遍行,是为观支;如实知大、知心动,至心喜,是为喜支;身安、心安,受于乐触,是为安支;心住、大住,不乱于缘,是名定支。

次、释(释文但依大集、宝炬,以释其相。禅门虽云『无的名目』,释义必依大集之文;不同诸师,云无安置处)。文分四:初、释觉支。分二:初、正释经有五句,合而为三:初、别约二谛释二觉,次、合约真、俗释二思惟,三、约三谛以释心性。初文又二:初、释如心觉。

初观三事皆融,证时三事皆一,故名如心觉;觉于真谛,色息,心泯,一无异。

次、释大觉。

又,识俗谛皮肉骨等,皆有九十九重;觉五脏,生五气;亦见身中虫户,行来言语,无细不了。

「九十九」:小大骨三百六十,髓九十九重;此骨间复有诸虫,四头四口,九十九尾,内外皆通,各有九十九重;亦有八万户虫,于中住止,音声语言,来去动息等;具如禅门修证中说。且约十门明禅(根本四禅、十六特胜、通明、九想、八背舍、大不净、慈心、因缘、念佛、神通),十六特胜以下事禅,亦通于无漏禅。

次、合约真、俗释二思惟。分二:初、释思惟。

觉托胎初阴,过去无明业是蜡,现在父母精血是泥。过去业不住,故名印坏;现在托识,名色具足,故名文成。住在生脏之下,熟脏之上,子肠中,形甚微细;唯有一念妄想,色心相依,如有、如无、如梦;业行力故,自然能起一念思心,感召其母。母便思青色、呼声、臊气、酢味,因此念力,生一毫气,气变为水,水变为血,血变为肉;母气出入,以相资润,便得成肝脏;向上成眼,向下成手、足大指。若思白色、哭声、腥气、辛味,便成肺脏;上向为鼻,下向为手、足第二指。若思赤色、语声、焦气、苦味,便成心脏;上向为口,下向为手、足第三指。若思黄色、歌声、香气、甜味,便成脾脏;上向为舌,下向为手、足第四指。若思黑色、吟声、臭气、咸味,便成肾脏;上向为耳,下向成手、足第五指。觉身分细微,例皆如此思惟。

次、释大思惟。

大思惟者:即是思惟真俗也。观于心性者,即是空也。

「真俗」:只是如向所明真俗。乃至下文释定支,亦是渐深细故。

三、约三谛以释心性。

若真、若俗,同入心性。请观音云:一一入于如实之际。

次、辨异。

如此觉支,与上倍异。

次、释观支(分心行、大行、遍行)。

心行、大行者:上觉支是解,今心行去是观行心,行于世谛,故名行;行真谛,故名大行;三事俱行,故名遍行。

「上觉支是解」:对根本辨异。上根本支,直觉八触,暗证无观,故斥云「解」。

三、释定支(心住、大住、不乱于缘)。

心住者:于俗谛得一心。大住者:于真谛得一心。不乱于缘者:虽见真俗无量境界,而于心不谬也。

「喜」、「安」二支,不释。

四、指广。

具明其相,备如通明观中广说。

次、明诸地位。

发此定时,见身、息、心,同如芭蕉相,无有坚实,是未到地相;见此三事,同如泡沬相,是初禅;见三事,同如浮云相,是二禅;见三事,同如影相,是三禅;见三事,同如镜像,是四禅。灭此三事皆空,灭空,缘识;灭识,缘无所有;灭无所有,缘非想非非想;灭非想非非想三种受想,而身证灭受之法,以成解脱。

初禅「如泡」,乃至第四禅如「镜像」,约喻辨法,渐渐深细。无色界、无色可喻,但云「三事皆空」。「灭非想非非想三种受想」:若法行比丘,作是思惟:『无色界犹有识想、触想、及虚空想;若修无想,永灭此三。』又灭十大地中,受想心所,故通言灭受想也。又受于色界胜,想于无色界胜,受生爱,想生见,故云唯灭此二。

三、判漏、无漏。

有俗观故,名亦有漏;有真观故,名亦无漏。

此但判向如心等,及行大行中真俗之文。带皮肉等,为俗,及有漏;稍深细前知空之观,名真,及无漏。

四、斥成论师,有漏名事,无漏名理。

此禅事理既备,阶位具足。成论人应用此明道定,入八解脱;于义为便,而不肯用。

「八解脱」,即八背舍。「道定」:道共与定共。

五、引毘昙斥成论师(汝但有无漏理定,则无八解脱事禅,汝论则无俱解脱人)。

阿毘昙约八背舍,得有事理,俱异外道,成俱解脱人。成论但有理无事,便无俱解脱人。

六、破成论师。

约外道禅为事禅,亦应约十善为戒,世智为慧;戒慧既异外道,定何意同?

还将彼论戒慧,以破彼定。

七、结难。

是则客医无客定,八术不成;委论其相,具在修证中说(云云)。

既无八解(八背舍)则无客定,何殊外道禅耶?「八术」:大经云:『复有明医晓八种术。』经文自以八复次释。古师且取常、无常各四为八,有云:『晓于八正道,治八倒。』又云:『三达(即天眼、宿命、漏尽)、五眼,为八术。』据此等义,则成论人,八术全无。

四、明九想发,即明无漏等禅。九想为观、练、熏、修四种禅之第一,于人之尸体起九种之观想,除其贪欲之观想。禅门明修,故通列九(九想、八念、十想、背舍、胜处、一切处、九次第、师子、超越)今文无八念、十想,已如前简。胜处、一切处、合在背舍中明。九次第定、师子、超越三定,是果地法,故亦不论。今文加大不净、慈心、因缘、念佛、神通(大不净与大想,但是粗细总别之殊。慈心合在根本为十二门。念佛在八念中。神通既是诸禅之用,彼但明修,是故不列,今恐习发,故须列之)。文分二:初、标牒。

次、明不净禅发者。

次、解释。分二:初、标二人。

先就九想,又为两:一、坏法人。二、不坏法人。

次、明二人发相。分六:先、明坏法人。分七:先列九想名。

若坏法人修九想:一、胀想。二、坏想。三、血涂想。四、脓烂想。五、青瘀想。六、噉想。七、散想。八、骨想。九、烧想。

次、明坏法意。

此人但求断苦,烧灭骨人,急取无学,不欣事观。

既无骨人可观,是故进至第九烧想。

三、辨异。

既无骨人可观,便无禅定、神通变化、愿智顶禅;虽言烧灭,实有身在;例如灭受想,而身证(云云)。

「愿智顶禅」:既进至烧想,无可以修背舍(背舍、胜处、一切处,三种观禅,能灭三界贪爱)等禅。事禅(有漏定)之中超越最高,故名为「顶」。此禅又能转寿为福,转福为寿,名为「愿智」。大论云:『欲知三世事,随愿即知。』俱舍云:『如愿而了,故名愿智。』又「愿智」诸禅皆具。「顶禅」:超越三昧等功德。「烧灭」:身想虽无,而身实在。「灭受想」:即灭尽定,灭尽六识心、心所而不起之禅定。不还果以上之圣者,为假入涅槃之想而入此定,极长七日。「身证」:身证灭尽定,受想心灭,即三果阿那含。

四、辨坏法人有退无退。

此人好退;如毘昙有退相,四果如沙住井底。

婆沙问:『阿罗汉退,六种罗汉(退法、思法、护法、安住法、堪达法、不动法)退法,是果退性不退。中间四类有退不退,第六果性俱不退;若果退,退归学位;若性退者,但退种性,不失无学,不应二三果亦退?』答:『由第四果退,牵二三退。犹如沙井,上下有砖,中间唯沙,上砖若堕,牵下者堕;四果如上砖,二三果如中砂,初果是底下,故不退,退无住处,无有更作凡夫义故。』然慧解脱人(有慧解脱、俱解脱二种罗汉)虽未得灭尽定,但由慧力,于烦恼障,得解脱,亦不并退,虽退此生定得。

五、引三果退,以为类例。

阿含云:三果退戒还家,毁失律仪,不失道共;俗人生谤,言无圣法。佛言:欲饱起厌,不久当还,更求出家。诸比丘不度,佛即度之,便得罗汉。阿难问言:大德是学退,无学退?答言:学退。

「道共戒」:三果圣者,至见道、修道之位而发无漏道,与无漏智共发防非止恶之戒体;与无漏道,共生共灭。又定共戒,系修色界之四禅定,身中自生防非止恶,此是有漏。「学无学」:研真断惑,谓之学;真穷惑尽,名无学。小乘之学无学,以前三果为学,阿罗汉为无学。

六、判无事禅,成慧解脱。

若然,即是世智断惑慧解脱人,故得有退;非无漏智,断一品惑,进一品解,而有退也。

有漏定为「事禅」。大论云:『三阿僧祗时,六波罗密者,是乃事禅世智满耳。』「世智」:通称世智辩聪,通于世谛之事相者;对出世间无漏圣智而言,即苦集二谛,用欣厌断世间也;灭道二谛,用出世无漏道,断三界诸惑,兼得灭定,是故不退。

七、结成。

若发此九想,无诸禅功德者,是坏法人也。

次、明不坏法人。分二:初、明不坏法相(「坏法人」:即白骨观人,恐于白骨生著,烧骨作灰想。当于未得灭尽定者之慧解脱人,唯解脱证涅槃之智慧障之罗汉。

「不坏法人」:利根者,不为烧骨人为灰之想,由彼眉间放出八色光明之状,修练而得神通。当于俱解脱人,得灭尽定者,解脱慧障与定障)。

若不坏法人九想者:从初胀想,来住骨想,不进烧想;得有流光,背舍胜处,观练熏修,神通变化,一切功德具足,成俱解脱人也。

世间禅,分根本味禅(即四禅、四空、四无量,称十二门禅。)、根本净禅(即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出世禅,有观、练、熏、修四种。观禅:即九想、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练禅:即九次第定(从初禅至灭受想,次第无间入)。熏禅:即师子奋迅三昧。修禅:即超越三昧。世间禅,亦有漏亦无漏。出世禅,能发无漏智。尚有出世之上上禅,即九种大禅(自性禅、一切禅、难禅、一切门禅、善人禅、一切行禅、除恼禅、此世他世乐禅、清净净禅)观禅等。具如法界次第中说。

次、对修辨发。

若修时:爱多,观外;见多,观身;见爱等,内外观。若发时,准此可知。

约九想观,自身他身,以为内外。

三、正明发相。分二:初、释。分九:初、发尸想,不坏法人,但至第八𦠇(音层,肥也)。

于坐禅中,忽见死尸在地;言说方尔,奄那便去;气尽身冷,神逝色变;无常所迁,不简豪贱;老少端丑,无逃避处;慈父孝子,无相代者;尸腥在地,风吹日曝,与本永异。或见一尸、多尸,是大不净观相;或满一聚落、一国土;或一尸色变,或多尸色变;死尸虽非九数,是诸想之本,大光说之。

次、发胀想。

是等死尸,颜色黯黑;身体洪直,手足葩华;膖胀𦠇邓,如韦囊盛风;九孔流溢,甚为秽恶。行者自念:我身如是,未离未脱;观所爱人,亦复如是。

三、发坏想。

是相发时,得一分定心,黮黮安快;须臾之间,见此胀尸,风吹日曝,皮肉破坏,身体坼裂,形色改异,了不可识,是名坏相。

「黮」:音坦,黑也,不明净、污也。

四、发血涂想。

又,见坼裂之处,血从中出,散溜涂漫,处处斑驳,灌溢于地,臭处蓬勃,是为血涂相。

「斑驳」:下字音博,颜色杂乱。

五、发脓烂想。

又见脓烂流溃,𭱨𭱨滂沱,如蜡得火,是名脓烂相。

「𭱨」:汁流貌,字无正体。「溃」:音愧,散也。

六、发青瘀想。

又见残皮余肉,风日干炙,臭败黮黵;半青半瘀,𥀰𥀰𤿽𤿽,是为青瘀相。

「黵」:音胆,大污也。「𥀰」:音鼠12。「𤿽」:音沓13。

七、发噉想。

又见此尸,而为狐狼、鸱鹫之所噉食;纷葩斗竞,爴裂拽挽,是为噉相。

「爴」:音掘,扑取。「拽」:音夜,拖也。

八、发散想。

又见头手异处,五脏分张,不可收敛,是为散相。

九、发骨想。

又见二种骨:一、带脓膏。一、纯白净。或见一具骨,或遍聚落。

次、结。

如是诸相转时,定心随转;𪒠𪒠沉寂,愉愉静妙;安快之相,说不可资;不坏法人,所观齐此。

「𪒠」:音眼,忘而息也。「资」:音子,财货也。

四、明功能。分三:初、明治欲功能。分二:初、法。

未见此相,爱染甚强;若见此已,欲心都罢,悬不忍耐。

次、譬。

如不见粪,犹能噉饭;忽闻臭气,即便呕吐。亦如捉净法婆罗门,而噉涂痈髓饼;搥头自责,我已了矣。

「痈」:音雍,出脓的疮。「净法婆罗门」:文在大论二十二,释十想,至食不净想中:著好饮食,观见不净,不复可贪。喻身如痈髓所作之饼,若知不净,则不复贪。

次、明观成。

若证此相,虽复高眉翠眼,皓齿丹唇,如一聚屎,粉覆其上;亦如烂尸,假著绘彩。

三、举况厌相。

尚不眼视,况当身近?雇鹿杖自害,况鸣抱婬乐?

「雇鹿杖自害」:佛世比丘,修不净观,皆生厌患,不能与臭身住,以衣钵雇鹿杖梵志害。「鸣」:口相接也。

五、与特胜辨异。分二:初、举譬。

如是想者,是婬欲病之大黄汤。如贪食人,审知猪肚,盛屎之物,犹强喫噉?见肚虫臭,更能食不?

有不吃猪肚等五脏。爱身如「贪食」,秽身如「猪肚」,实观如「审知」,存身如「强食」,「见虫」如假想,厌强如「不食」。

次、合喻。

前特胜力弱,未决定除;今观力强,婬火疾灭。故云:九想观成时,六贼稍已除;及识爱怨诈,兼知假、实、虚。

特胜是实观,九想是假想。「六贼」:六欲也。九想通治六欲。别治者:死想治威仪、言语二欲;胀、坏、噉三,共治形貌一欲;血涂脓烂青瘀,共治色欲;骨与烧,共治细滑一欲;散治人相。「怨诈」:爱是怨,亲如诈(欺也)。

六、明助大小乘功能。分二:初、正释。

如是厌患,何但除欲,亦能发无漏,亦成摩诃衍。

本习现观,二因缘故,大小同为贪欲所障;障去习发,各称本期。

次、破谬兼证九想,能发大乘。

释论解死变想竟,仍说六波罗蜜、四无量心;诸师咸云翻谬。今明菩萨修初想,即具摩诃衍;故广出诸法后,即云乃至烧想亦如是,那云脱落耶?

故知诸师不体论意。

五、明八背舍发。分二:初、标牒。

次、明八背舍发者。

次、解释。分五:初、重判浅深。

前三番是根本味净。九想至一切处名为观,九次第定是练,狮子奋迅是熏,超越是修。此四事定,今先明背舍;背舍又有总、别:总其二乘,别在菩萨。

先根本味(四禅、四空、四无量),次根本净(六妙门、特胜、通明),次无漏中四种事定,但说于观,余三属理。观中次第九想之后,须明背舍。「总别」者:总与不坏法人共,别在菩萨行也。

次、判因果以释名。

又背舍不定:或因中说果,名背舍为解脱;自有果中说因,名解脱为背舍。若定判者:断惑究竟,事理具足,称为解脱;若惑未尽,定未备,但名背舍。背者:厌下地及自地,净洁五欲;舍者:舍是著心。故名背舍。

「八背舍」新曰八解脱:一、内有色想,观外色解脱(依初禅缘欲界之色)。二、内无色想,观外色解脱(依二禅缘初禅之色),以上二种为不净观。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观八色光明净色,故名「净解脱」,证得此性解脱于身中,故名「身作证」,具足圆满,而得住于此定),此依四禅而起,亦缘欲界之色;异者,上二项为可憎之色,此为可爱之色;但依下文正判,位在三禅。四、空无边处解脱。五、识无边处解脱。六、无所有处解脱。七、非想非非想处解脱(观苦、空、无常、无我,生厌心而弃舍之,故名解脱)。八、灭受想定(灭尽定)身作证,具足住(亦依第四禅弃舍前之非非想一切所缘)。以上新译之名称,与旧译稍异。三禅离喜妙乐地无解脱者,以无眼识故。二禅以上五识皆无,故云:『眼耳身三,二地居。』「净洁五欲」:欲界五欲,不名净妙;从欲定去,至非想来,虽有著心,名净洁五欲。

三、明对治。

若破爱,多发外相,如前说。若破见,多发内相;内相者,即八背舍也。

「外」约九想,「内」约背舍;随人不同,故立观各异。

四、略列初后。

一内有色,外观色;乃至第八,灭受想背舍。

五、正释。分八:初、释第一背舍。分二:初、略释。

所言内有色、外观色者,不破不坏内色,内观白骨、皮肉,而外观死尸等。

次、广释。分二:先、对禅门辨异。

若修相,具如禅门,今略示发相。

次、正明发相、分二:初、明内有色。分三:先、正释。

行者忽见自身足指,皮𥀹如泡,渐渐至膊、至腰,通身到顶;斯须洪直,举身胀急;五指葩花,两脚如柱,腰腹如瓮,头如盆,处处胪胀,如风满韦囊。此相发时,或从脚至顶,或从顶至脚,满一绳床,皮急肉裂,将欲绽溃;既溃脓流,浸渍湿释。又从顶至足,皮肉自脱,唯白骨在,支节相柱,𣫝然不动;皮肉堕落,聚在一处,犹如虫聚,污秽鄙丑。若发此相,深患其身,厌之如粪;何况妻子、财实,而生吝惜?

「𥀹」:音俭,足指。「葩」:音趴或坡,华也。「瓮」:音翁,口小腹大的酒瓮。「胪」:音炉,陈列。「绽」:音电或站,裂也。「𣫝」:音腔,深山谷也。

次、明此观法,能助大乘菩萨之行。

萨埵亡身、鹿杖所害者,皆得斯观;内不计我,外不爱所,低头惭愧,厌心相续(云云)。

「萨埵」:即金光明中,萨埵王子,投身饿虎者。「鹿杖」:即鹿杖梵志,见前解。

三、引证。

大经云:除却皮肉,谛观白骨,一一节间,皆令系念,逆顺观察,令骨净洁,是名内有色相。

引圣行品,具列骨节,互相依因,因指骨以柱足骨,如是乃至上有髑髅;复因顶骨乃至掌骨,以柱指骨;如是三百六十骨,展转相依。今文先想皮肉坏,至骨相成。

次、明外观色。分三:初、明欲定。

外观色者:外见死尸,膖胀脓坏,满一聚落、一国土,如前九想,所观不净;故言外观色,位在欲界定。

次、明未到。

此法增进,见骨起四色:青、黄、白、鸽;煜煜爚爚,将发不发。青色青光,乃至鸽色鸽光,状如流水;光笼骨入,如尘雾镜日。若心缘足,光随向下;若心缘头,光随向上。以青光力,映蔽十方,悉见青色,如须弥山,随方色一;乃至鸽色,亦如是。若此光色,将发不发,位在未到地定。

「煜」:音育,火焰。「爚」:音烁,电光也。「此法增进」:经论不同,或云青黄赤白。「光随向上」:此是光未成相,渐至成,则遍十方。「如须弥山」:四方土地有情海水,皆随须弥一色,四色亦尔,遍不相碍。

三、初禅发。分三:初、正明定相。

如是薳久,光应自发。若不发者,当摄心谛观眉间,放之便发,状如竹孔吐烟;初乃小小,后则散大;四热宛转,从眉间出;遍照十方,豁尔大明。

「薳」:音伟。久观骨光自发。

次、明支林功德。分五:初、总标列。

一色亦有十功德、八触、五支、正邪等相。

次、释五支。

初色发时,名觉。分别八色,名为观。昔虽知肉中有骨,不知骨中八色;昔所未见,庆喜悲惭,名为喜支。此色发时,深有乐法,心地恬愉,名为乐支。定心湛然,安住不动;黮黮转深,空明智定;信敬惭愧,不生谤毁;离盖相应,若冷煖等,丛丛皆无谬乱,故称丛林。

「黮」:音坦,黑色,不明白的样子。「八色」:见地如黄白净地,水为深渊清水,火如无烟净火,风如无云回风,青如金精山,黄如葡卜华,赤如春朝露,白如珂具雪;见色分明,而无质碍。复练骨人,从头至足,逆顺数缘,使速成就。

三、辨异。

但此中动痒、空明五支等相,心眼开明,法深乐重;不同根本,亦异特胜、通明。彼带皮肉,触不通畅;今触骨人,其法深妙。

「彼带皮肉」:彼特胜、通明,犹带三十六物等。

四、明邪相。

若论邪相入八色者:或见青色,不甚分明,斑駮不好,即是邪相;七色亦如是。

五、辨异。

闇证无观慧,如夜多贼;今禅有观,如昼少伪,设有易却。

三、明大小乘。分二:先、明小。又二:初、引真谛三藏释。

若三藏云:八色是色界法,触欲界骨人,致诸功德起。

「三藏」:真谛也。三藏意,触从外表。

次、今家判三藏释,但在有漏。

此依根本有漏,作如此说。

次、明大。分二:先、举三学,况释八色。

大乘明戒定慧法,悉不可尽。何以故?命朽戒谢,无作不灭;定虽伏惑,断在不久,如虫入身,残藏害命,即虽未死,势不久存;慧道无失,初果七死,无漏湛然;当知戒定,是无漏法。若尔,八色之光,便是界外法也。

三学之中,非但慧学经生不失,戒、定亦然。以戒是有为色法,命终戒谢,无作戒体不灭。定是有为心法,事定伏惑,由伏则断。以无漏慧得初果已,经七番生死,任断欲思,所谓以惑润生,经生断惑。不思议法,覆相权说,不得专依有漏。

次、结位。分三:初、列。

若发此相,初背舍成,位在初禅。

次、明异解。

成论云:两背舍,欲界摄;净背舍,色界摄;四背舍,无色界摄;灭背舍,过三界。毗昙云:初、二背舍,通欲界,及二禅净背舍,在四禅。言三禅乐,多不立背舍。复有人言:三禅无胜处,四禅无背舍。三家互异。

三、正释。

今依释论,初背舍,二胜处,初禅摄;既有五支,验是初禅也。

今依大论,并异前三,其非通途,故今不取。

次、释第二背舍。分二:先、明内无色相。又二:先、明析灭。

二、内无色,以不净心,观外色者:骨人是精血所成,应须呵灭,析骨四微。

次、明体灭中。又三:初、法。

大乘体法,知骨从心生,心如幻化,骨人虚假,骨人自灭。

次、喻。

如好马任人意,如好人共事,去来无捩。

「捩」:音列,拆撕也。「任人意」:欲灭骨人,骨人即灭;好人亦尔。此喻析、体二观,准界外法,亦可通于别、圆衍门。

三、明位在中间,喜多退堕。

骨人去已,新法未来,喜多退堕。

位在中间,未发内净。

次、明、外观色。分五:初、简示色体。

以不净心,但观外色;外色者,外死尸等;又外者,骨人所放八色也。

次、释所以。

所以观外色者,此去欲界犹近,须观外不净。

三、辨发不同。

若修坏骨人,别有观法,今但论法发。

四、正释前文中间定相。

忽见骨人,自然消磨,但有八色,及外不净;在骨人灭时,位在中间。

五、明发二禅相。分三:初、明发相。

又见八色,与内净法,同时俱起,青、黄等光,更作一番增明。

次、明四支。

内净、喜、乐、一心,四支功德,转胜于前。

三、结位。

是为二背舍,位在二禅。

三、释净背舍。分二:初、出异释。

三、净背舍,身作证者:初禅、二禅非遍身乐,四禅无乐,何所为证?成论人四禅共净背舍。

次、今文正判。分三:初、判。

今以两禅共净背舍:既言三禅有遍身乐,可以为证,即是其初,成就在四禅,能具足胜处;故知净背舍,位在三禅也。

以极净故,在第四禅,胜处、一切处,非第四不成。有身证故,在第三禅;若定结位,应归第三。

次、证。

净者,释论云:缘净故净。八色已是净法,而未被净缘莹练。净色极在四禅,此色起时,莹于八色,更转明净,故言缘净故净;遍身受者,乐之极在三禅;故总此二禅,为净背舍也。

「缘净故净」:以第四禅为极净。

三、释净四义。

净有四义:不净不净者,欲界之身,已是不净,而今膖胀,故言不净不净。不净净者,除却皮肉,谛观白骨,无复筋血,如珂如贝,故言不净净。净不净者,是眉间所出八色光明,光明是净,未被练治,故言净不净也。净净是第三背舍,更被净缘练治也,故言净净。

四、释空处背舍。分二:初、正释。

四、空背舍者:过一切色,灭有对色,不念种种色;一切色是欲界内外色,有对是五根所对;此两色,前三背舍已灭,但有八色随心转变,故言种种色。呵色缘空,更无别法,但入空定。

「过一切色」:前卷六之一,依根本,略明三种色(可见有对、不可见有对、不可见无对),即根尘及无表色。今在净禅,但灭无对,以此为异。

次、斥根本。

若凡夫多染,保著空定;圣人深心、智慧利,直去不回,故名背舍。

五、释识处背舍。

若缘空多则散,虚诳不实;舍空缘识,识法相应,名识处背舍。

六、释无所有处背舍。

又识生灭,无常虚诳;无复所缘,但有能缘,故言无所有处。

「无所有」:灭于所缘,无有能所。

七、释非非想处背舍。

识处如痈,无所有处如疮,舍识无识,即是非想非非想。

能忘前三,故云「舍识无识」。无识,即是无所有处,故名非想非非想。「识处如痈」:八圣种观。具如第六卷之一说:『受如病,想如痈,行如疮,识如剌,无常观识,苦观受,空观于想,无我观行;以有此八,心易生厌。凡夫则有六行观。』

八、释灭受想背舍。分六:初、正明。

此无想犹有细烦恼。今舍能缘非想之受想,亦无复能灭之想;定法持身,泯然无想,如冰鱼蛰虫。

「蛰」:音直,蛰虫,寒冬时藏伏在土中的虫。「细烦恼」:非想细惑有十(受、想、行、触、思、欲、解、念、定、慧)。「今舍能缘非想之受想」:释灭、受、想名,依名出体。非想地中,犹有能缘;今灭能缘,复灭能灭,方得名为灭自他地。

次、破旧解。

若以所灭为名,与攀上厌下何异?

但灭他地,何殊根本?

三、正解释。

今从能灭自地、亦灭他地得名,故言灭受想背舍;具如修证中说。

四、序二论。

毘昙明得灭定,是俱解脱;不得此一定,但名慧解脱。成论得电光,名慧解脱;具得世间禅,名俱解脱。

五、斥成论。

成论后四,更无别法;以无漏心,修此可然。前三何意无别法,而约外道禅耶(云云)

「后四」:后四空处,已灭骨人,唯缘空等。既无别法,但以无漏心修此四空,此则可然。「前三何意无别法」:前三背舍,观不净境,八色光明,异于根本,何意弃此而不用?实为违理。

六、判习。

若过去曾得八定,故发宿习;而灭定一种,不得无漏,修则不成,故不论宿习也。九次第定超越等,约三藏者,无有凡人修于此定,故不论发宿习也;若约大乘,亦应有此义,今所不论。

前七解脱,摄得八定,故约八定以论发习。灭受一定,不论发习。「九次第定」等者:九想初文已列四种事定,故今重释小乘定,无发练、熏、修义。大乘或有发宿习义,如南岳;通明、背舍,一时俱发。

六、明大不净发。分三:初、标异名。

次、明大不净观发者,亦名大背舍。

次、辨异。

前所观、所发,除却皮肉,谛观骨人,死尸不净,或一尸、两尸,城邑、聚落,不净流溢等;但约自他正报,故言小不净也。约此而论厌背,故名背舍,亦是总别相(云云)。

三、正释。分五:初、示相。

若大不净观,何但正报流溢不净?依报:宅宇、钱财、谷米、衣服、饮食、山河、园林、江淮、池沼,絓是色法,悉皆不净。虫脓流出,臭处腥臊,舍如丘墓,钱如死蛇,羹如屎汁,饭如白虫,衣如臭皮,山如肉聚,池如脓河,园林如枯骨,江海如汪秽。大经云:美羹作秽汁想。即此观也。

「絓」:音卦,阻碍。「羹如屎汁」等:具如大经,佛答迦叶:『明一切法,皆悉无实。』故引比丘观不净想。

次、正明发相。分六:初、明发相。

于坐禅中,忽如上见,见此大地,无一好处,依正不复可贪,是名大不净发也。

次、举譬。

如初燃火,加功攒发,烟炎盖微;火既成势,不复择薪,乃至江河,亦能干竭。

三、对修辨发。

初观不净,止一尸、一国,淫心乍兴乍癈;今定力已成,厌恶亦盛;一切依正,无非不净,欲心永息。

四、明境转所由。

复次,诸物有何定相?随人果报,感见不同;善业感净色,恶业感不净色。如诸天宝地、宝宫,人中富乐;执诸瓦石,变成金银;善力所招,依正俱净。如僧护经所说地狱,狱相不同;或见身肉为地,为他所耕;或见身如树林,众所摧折;或身如山、如屋、如衣;凡一百二十种,皆恶业所感招不净色。

「僧护经」:因缘僧护经略名。僧护是舍利弗弟子,与五百商人共入海;归路迟同伴,于海边历见五十三地狱,归来问佛,佛一一答之。当知色法,皆随人感,色无定体,随心所变,观法若成,皆能转色。「执诸瓦石变成金银」:大经中,释摩男,执诸瓦砾,皆悉成宝。亦是过去心力所致。

五、明由境转故,有破结之功。

若执净色,保爱坚固,以大观力,破大著心,翻大颠倒,成大不净观也。何以故?夫幻术法,多是欺诳;神通法,得其道理,凡一切物,皆可转变;如苏、腊、金、铁,遇煖流变,如水遇冷成地;此得解观,契转变之道,定力尔故。

「此得解观,契转变之道」:假想若成,实见诸境,转为不净。以物皆有可转之理,此乃定力使然。

六、辨漏不漏。

若根本,但除下地著,不能除自地。若小、大、背舍,未是无漏,但除下地、自地著。若无漏缘通,则下自上,皆除著也。

根本有漏,已如前说。大、小不净及背舍等,是无漏缘,未即无漏;若用智断惑,随依一地,故云「自上皆除」。

三、约大不净以明背舍。

若人发大不净,入背舍亦大;初禅摄。若内无骨人,外观八色,及依正两报,缘境大故,名第二大背舍;二禅摄。若以大不净,入净背舍亦大;乃至灭背舍,亦如是。

「若人」等:始终俱破依、正二报。

四、约于背舍,以明胜处及一切处。分三:初、标。

若论大胜处者,更熟背舍,令于缘转变自在。

婆沙云:『胜于烦恼,故名胜处。』以于依正俱不著,故于依正「转变自在」。

次、引论辨根。

大论明钝人修八背舍竟,方修胜处、一切处;中根修三背舍竟,于四禅中修胜处等;上根祇修初背舍,即修一切法也。今处中说。

「八胜处」:发胜知见,以舍贪爱之八种禅定。一、内有色想,观外色少胜处(观内身不净,观外色少许不净)。二、内有色想,观外色多胜处(广观外色法净)。三、内无色想,观外色少(内心不存色想)。四、内无色想,观外色多胜处。以上四者,净不净杂观。五、青胜处(观外之青色,转变自在,于所见之青色,不起法爱)。六、黄胜处(观黄色不起法爱)。七、赤胜处。八、白胜处。大论云:『如人乘马,能破前阵,亦能治马』,故云「胜处」。「十一切处」:新曰十遍处,观青黄赤白地水火风空识之十法,使其周遍于「一切处」。修背舍竟,别修胜处者,下根也。今文从中根,即于第三背舍(净解脱,身作证)中成四胜处。上根于初背舍(内有色想,观外色)便能成于后四。此仍准教。若上上根,随见骨根(见女露齿笑,即观齿骨想)得无漏。

三、正明发相。分三:初、约第一背舍,立第二胜处。分二:初、明发相。

若多若少者,还约依正:一尸为少,二尸为多,如是传传可解;一衣、一食、一山河为少,无量衣、食、山河为多。初修从少至多,今发亦应尔。若好若丑者:善业端正为好,恶业鄙陋为丑;此二皆于我美者为好,于我恶者为丑;此二皆有智慧为好,皆有愚痴为丑;此二富贵为好,贫贱为丑;如此好丑,俱不净;山河、国土、衣食、屋宅、若好、若丑,俱不净。又依正俱丑,骨人所放八色为好;又八色亦丑,被练为好;好丑皆不净。

大千名多,减者名少,皆有好丑,乃至最后,皆悉不净。前背舍中虽观净色,皆是不净;未能展转,大小好丑故。又所依不净,大小不同,胜处亦有依、正之别。

次、判位。

此两胜处,初禅摄。

次、约第二背舍,立二胜处。分五:初、明发相。

若内无色相,外观色,若多若少,若好若丑,胜知胜见者:内灭骨人,外有八色;又有依正,多少好丑,如前说(云云)。

摩诃止观卷第九下

次、释知见。

胜知见者:此心胜色,不为色所缚,心能转色,故言胜知也;胜见者,净不净等,皆于己心自在,观解成就,故言胜见也。

三、判位。

此两二禅摄。

四、明功能。

若胜处成时,身尚不惜,况财物、他身耶?

五、引事。

上古贤人,推位让国,还牛洗耳,皆是昔生;经修此观,自然成性,无复爱染。不得此意,贪之至死,何能忽荣弃位耶?

「推位让国」:吴太伯,是太王长子;以让弟仲雍,季历承嫡;托为太王采葯,入于东吴。「还牛洗耳」:尧聘许由为九州长,由闻之,诣河洗耳;巢父因饮牛而见之曰:『子欲避世,何不深藏,而浮游人间,』讥之;饮牛于上流,恐污牛口。

三、明后四胜处。分四:初、对位。

后四胜处,在四禅中成就;三禅乐多,不能转变。

次、明大小。

就声闻法,谓言如此;于菩萨法,禅禅转变,何得无耶?

三、辨假实。

大论云:青黄赤白,此从实法。璎珞云:地水火风,此从假名,互得相摄。

「青黄」等者:后四胜处,但有四色,今分假实,故列八色,名八胜处。此依三昧所见边说,非是五根所得之色。

四、辨法有无。

此四胜处,内外色尽,但有八色;唯有多少转变,无有好丑转变也。

「内外色尽」:自骨人为内,他骨人为外,既无内外,唯有八色,故无好丑。「多少」者:八色广狭也。

五、明发一切处。分二:初、明修胜处。又二:初、略判位。

十一切处,在四禅中;初禅觉观多,二禅喜动,三禅乐动,不得广普遍一切处;唯不动念慧,则能广普。

八胜处中,除前四观内外色有无多少已;于后四观青黄赤白,地水火风,假实俱观外,更加空识;以皆遍故,得一切名。「唯不动念慧」:至第四禅,不为内外诸灾所动,即不苦不乐之初支;念慧即第三支林功德。

次、正明发。分五:先、明十一切处。

以青遍十方,十方皆青;余色亦尔,故名一切处。

次、明十一切入。

若一切入者,以青遍一切时,黄来入青,亦遍一切处;青黄本相,不失相入,又不相滥;余色相入,亦如是,是名一切入。

先处次入,名别事同。

三、破他人解。

此乃内心放色遍一切处,那得以外树叶为缘,遍一切处耶?内心无法,安能转变外树叶耶?先能变心,方能变叶耳。

有云八胜处缘外色,今意不然,系骨人自放;若内心无色,安能变外?故前文判为界外之色,岂全外来?

四、引论证。

大论取优钵罗华者,恐人不解,借外喻内,不可执喻为正义。

「优钵罗华」:译青莲花,花茎似藕,稍有刺;有译红莲花,有说赤白两色。恐人不解,论引而申之,故云「借外」。

五、为其辨异。

若通明观,内无骨人,不放八色;修胜处时,当借外缘,或可应尔。不坏法人,内自放,不须外也。

纵而辨别。通明观无色,容可缘借外色?净背舍中,自有八色,故云「不坏法人内自放」也。

次、更明菩萨修发胜处,尚冥诸度,况复八色?故后结云:随心即成。此以通、别初心菩萨为况。文中分四:初、明六度。分六:初、明檀可见,次、尸中略明三戒:害彼下是杀,引物下是盗,欺诈下是妄。乃至慧中云:不生不灭者,故知不是三藏菩萨。初、明檀。

复次,菩萨修胜处具众行者,若不达依正,可起贪悭;此观若明,身尚欲舍,况惜己物,而贪他财?是则名檀。

次、明尸。

得如此观,不为财、色,而破于戒。害彼财主,引物自归?欺诈百端,而求全济?决无此理,是则名尸。

三、明忍。

得此观时,若他触恼,及以侵夺,终不生瞋,诤于粪秽,是则名忍。

四、明进。

是观成时,不倚不净尸身、不净国土、间退定心,是名精进。

五、明禅。

此观能具观练熏修,神通变化,愿智顶等,是则名禅。

六、明慧。

得此观时,一切法能所皆不可得,不生不灭,毕竟清净,是则名慧。

次、明具一切法门。

一切道定法门,皆于胜处,转变成就;心定自在,回转去住,作诸法门,随心即成;如快马破阵,亦自制住。

不但具足六度,亦具足一切法门。「道品」:是慧。「快马」:譬胜处心。

三、明胜处功能。分二:初、明有调魔功能。

是时明净,无复魔事;心使于魔,魔不能破心也。

次、明有入位功能。

行四三昧人,若发得此法,多转入五品弟子位。何故尔?助道力大,能疾近清凉池。

「近池」:入五品,进六根,到初住,故云「近清凉池」。

四、明分齐所发。

齐此是发观禅,亦是发摩诃衍禅相。若练、熏、修,凡夫尚不得学,无发可论;若别出经论,故不俟言也。

「齐此」:且明分齐所发。「亦是」等者:如前破旧,不晓论旨者是。

七、明慈心发。分三:初、略辨前后。

七、明慈心发者:慈倚根本前后(云云)。

次、正明所发。分五:初、缘慈相。

忽缘一切众生,取其乐相,无怨无恼,悦心适意;或见得人中乐,或见得天上乐。

次、寄修辨发。

善修得解,定心分明,无一众生,不得乐者。初蹑蹑细静,后转深定。

「蹑」:音聂,践也。「善修得解」:寄修办发,准教则「善」,成就名「解」。

三、约三人,明广大无量。

但所缘有三:若缘亲人得乐,名广;中人,名大;怨人,名无量。

「所缘有三」:谓怨,亲、中。约处即是广、大、无量。十方三人俱上乐,名为慈心成就;经论具有修相,禅门中亦有修法。怨亲各三,并中成七,所谓七周行慈,以达怨亲平等:初从上亲,以对下乐;如是渐增,上亲中乐,中亲下乐,乃至上怨得上上乐;悲喜亦然。唯舍,从中人,以为初观;次怨次亲,怨从上品,亲从下品;以先舍亲,恐生爱著,若先舍怨,恐生瞋恚;故先舍中人,于怨亲中,怨易舍故。

四、约十方明广大无量。

又,缘一方众生,得乐名广,四维名大,十方名无量。

五、明隐没不隐没。

此定有隐没、不隐没:若心缘众生,决定作得乐想,心甚分明,而所缘处,不见众生得受于乐,是内不隐没而外隐没;复有内心明净,外见得乐,是为内外俱不隐没。

若根本禅,内外俱隐没,及外隐没内不隐没,余则内外俱不隐没。「因缘」已下,一切悉然,例同此判。

三、与诸禅互发。分四:初明慈定发。又四:初、明根本味禅互发。分二:初、明初禅互发。又二:初明慈定发初禅。分三:初、标先后。

若先得此定,后发五支功德者:

次、发五支。

初觉众生,悉皆得乐,心与定合,自心亦乐,善修得解,名觉支。分别得乐,或人中天上,无量差品,皆悉明了,名观支。怨亲平等,无复畏怨忧亲之苦,名喜支。喜支动息,心神愉怿,亦如所缘得乐之相,名乐支。定法转深,持心不动,名一心支。

「愉」:音于。「怿」:音亦。「愉」为快乐。「人中天上乐」:有说三禅,乐中胜故,有说与四事乐,已曾得故。

三、辨同异。

此名同根本,而法味永异;如糖蜜和水,冷同味别。若发单根本,报止梵众、梵辅;若得慈定,则报为梵王;其果既胜,因亦大矣。

「此名同根本」:诸净禅中,皆有初禅支,触名同,乐味则别。根本为「水」,慈为「蜜和」。「若发」等者,寄修辨功。梵民为「梵众」,臣为「梵辅」。婆沙问梵福云何?答:『有云一切众生福,有云轮王福,有云帝释福,乃至梵王请佛转法轮福。』净明云:『修四无量,开梵天道(梵众、梵辅、大梵为初禅天)。』

次、明初禅发慈定。

若先得根本,后加慈定,根本益深也。

次、明二、三、四禅互发。分二:初、明慈,定发二、三、四禅。分二:初、正明发。

又于慈定中,发二禅内净,四支成就;又发三禅乐具,五支成就;又发四禅,一一与诸禅相应。支林具足,而法味倍增,如前喻。

次、判大小。

但慈心本缘他得乐,内受乐定外见他乐,此相齐三禅;四禅但见他得乐,内无乐受,以舍苦乐故,是为小乘。如此分别,佛或时破执为缘,言:慈心,福至遍净;悲心,福至空处;喜心,福至识处;舍心,福至不用处。但菩萨恒与慈悲俱,何地而无慈悲?慈悲薰一切善,岂止齐三禅耶?此一往语耳。

「佛或时破执为缘」:佛说慈定报,不过遍净(三禅);乃至舍心,不过无所有处(无色界)。小乘尚至不用处,况菩萨耶?「菩萨恒与慈悲俱」:地地皆有四无量心,方属大乘。婆沙中问:『余三无量心,何故在无色?』答:『弥勒始知。』当知教权赴机,而说未穷实理,故云「一往」。

次、明二、三、四禅发慈定。

若先发根本,后发慈定,亦如是。然皆闇证隐没,或内不隐没而外隐没(云云)。

次、明根本净禅互发。分二:初、明根本净禅发慈定。

若依特胜、通明发慈定者,所依之定,自是一边;能依之慈,附起不滥。此定既有观慧,慈定亦不隐没。五支法味,倍胜根本。

四禅(厌欲散)、四空(厌色笼)、四无量(欲大福)为世间根本味禅。六妙门(慧性多)、十六特胜(定性多)、通明(定慧均等)为世间根本净禅。「所依之定,自是一边」:特胜已去,定相既别,或为俱时,或为前后,故云「一边」。

次、明慈定发根本净禅。

或因慈定,而发特胜、通明;此之慈定,亦不隐没,禅味亦深。

三、明不净禅互发。分二:初、略明互发。

或因慈定,发小大不净。

次、问答料简。分二:初、一问答。又二:初、问。

不净取众生破坏相,则无众生可缘,谁得此乐?

次、答。

虽无众生有漏中乐,而有涅槃乐,是发法缘慈也。

破坏之相,顺涅槃乐,即与法缘慈义相应。

次、重问答。分二:初、问。

问:慈缘众生净相无瞋恼,取其好相;不净观破坏众生,取其恶相;云何相发?

二义相违,「云何相发」?

次、答。

答:此亦无妨。如虽见不净,不妨又见净人,端正衣裳;虽生慈定,不妨不净。

定法难思,唯当仰信;大乘尚得诸禅俱发,今慈心与不净互发,何须致疑。

四、重作庄严义释。

慈定亦能庄严背舍等,使功德倍深,胜单发不净,或互相发(云云)。

「或互相发」:明大小不净,发于慈心,正明不净发慈。

次、例余三心。

余三无量心发,更互准慈定可知。

余悲、喜、舍三无量心,准慈心说。大经亦名四等,四等从心,无量从境。

三、判漏无漏,即从所附,以判漏等。

若四无量,附根本发,即成有漏;附特胜、通明发,即成亦有漏、亦无漏;附不净发,即成无漏。

四、明慈定所依。分三:初、法。

因缘不同,慈定等深浅,百千万种,不可称说。

慈定所依既多,能依随转。

次、譬(以欲界依正为譬),二番不同。初、譬法体深远。

譬如欲界四大色,造种种地,青黄赤白,高下不同:造种种树木草果,甘苦辛酸,药毒香臭;造种种人,端丑聪钝,贫富善恶;造种种禽兽,毛角飞走,无边种类。差品不混,各随性分,任力所能。

次、譬妙法难信。

如薄福人,但资稗粟,不信有甘蔗、蒲桃。

「稗」:音拜。「粟」:音速,小米。

三、合。分二:先、合初譬。又三:初、正合慈。

色界净法,亦复如是;转变支林,种种滋味,更相添糅,而不混和。

「糅」:音柔,或牛,糅杂。

次、兼合四。

乃至四无量心,弥复旷大。

三、释合意。

何以故?众生无量故,想其得乐,亦复无量;诸法无量,附诸法发,支味亦无量,不可称计。

次、合次譬(有法、喻、合)。初、法。

众生薄福,不信禅定;设信一法,不信无量功德。

次、譬。

如山左不识珍羞,井蛙之非海若,甚可怜愍!

「山左」:太华山以东,名为左儿,不识京畿珍羞之味。「海若」:海神名也。「非」:斥也,衒井宽,而赤海狭。

三、合。

其能信者,知圣境难思,不生诽谤(云云)。

八、明因缘禅(此是行者立观之要境,翻邪向正之始行;体即三因佛性正体,能成摩诃衍妙乘,故于此中广明三世因缘乘相)。文分二:初、明因缘。分六:初、辨内外。

八、明因缘发者:行人有大功勋,诸佛赐以禅定三昧;或过去宿习,而因缘定发前后(云云)。

「有大功勋」:内习力也。「诸佛赐」:外加力也。

次、正明发。分五:初、推现三支(有、取、爱)。

于坐中,忽然思惟,心所缘处,或缘善心,或缘恶心,能缘、所缘,即是有支。有能含果,此有由取,以心取善恶,而得有有;若不取者,亦无此有,故知有从取生。复知取从爱起,爱故可取,如爱色死取,不爱则不取。

观十二因缘,凡有二种:一、推果知因,如先观爱,具如玄文。二、推因知果,即如今文,亦即生起还灭,逆顺观察。虽明发得,寄修方知,于定心中,所缘善恶能所和合,得名为业,业必招果,故名为「含」。

次、推现五果(受、触、六入、名色、识)。

爱因受生,由领受善恶,所以爱生;若无领受,爱则不生。又观受由于触,六尘来触六根,故得有受,无触则无受。经云:六触因缘生诸受,故受由于触。又知触由诸入门,若无六识统六根,则不能涉入诸尘,而生于触。触由于入,入由名色;若但有色,色不能触,如死人;若但有名,名亦无触,如盲聋人;色心合故,则有于触;色即色阴,心即四阴。了别此色,名识阴;领纳此色,名受阴;行起贪瞋,名想、行两阴;五阴具足,故有觉触。当知触由名色,名色由初托胎识,初托胎名歌罗逻;此时即具三事:一、命,二、燸,三、识。是中有报风,依风名为命;精血不臭不烂,名为燸;是中心意,名为识;由识托胎,故有凝苏薄酪,六疱开张,名色和合。当知名色,岂不由识?

「燸」:音如,温也,烧也。「六疱」:头、身、两手、两足。又云:『眼、耳、鼻、口、及手脚二十指,为二十四疱。』

三、推过去二因(无明、行)。

识由业行。过去持五戒善业,业使人中受名色;过去破五戒恶业,业使三涂受。故知识由于业,业即行也;行由无明痴爱,造作众行,使识流转。

四、推过至未(生、老、死、未来二果)。

从过去来今,从今爱取缘有,有能含果,招未来生死。

五、结三世。

三世因缘,空无有主。

由取乃至无明,故息现因,令免当果。

三、明互发。分二:初、明因缘发诸禅。分二:初、明发根本。又六:初、正明发。

如是思惟,观智起时,人我邪计即破;定心怗怗,从麤入细;欲界未到,乃至根本五支功德,次第而起,觉因缘空无有主,名觉支。三世流转,更相因赖,明识无差,名观支。得因缘智深识三世,岂不欣幸,名喜支。定法持心,恬愉美妙,名乐支。定心湛然,无缘无念,名一心支。

「怗」:音帖,服从。「恬」:音田,安静。

次、明发之由。

此因缘三昧是慧性;此慧明故,即发根本。

三、辨同异

或根本与因缘相和,法味淳浓,不同单发五支。

四、判隐没。

此三昧,亦有隐没、不隐没。若内心但解因缘法,不生我倒者,但与根本相应;闇有此解,名为隐没。若三昧发时,其心明净,见歌罗逻五疱开张生处、住处;亦见行业善恶,所为好丑;亦见未来生死之事,三世分明,是名不隐没相。

五、明十功德。

此二皆有空明十法成就。

六、结。

是名根本,由因缘发。

次、明发诸禅。

乃至特胜、通明、背舍等,隐没、不隐没;由因缘发,亦复如是。

次、明诸禅发因缘。分二:初、明根本发因缘,则根本诸禅皆属因缘。又二:初、通明九地。

若因根本发因缘者,忽于定中,思惟根本诸定,皆是因缘所成;所成能成,即是有。

「若因根本」等:则根本皆成因缘。即欣慕定心为因,禀教为缘。定体成就,名「所成」法。因缘为「能成」,「即是有」支,随何地定,成何有支。「诸定」:即指根本,竖论九地定。

次、别明九地。分二:初、释。又二:初、约有支明九地。

此麤细住,含焰魔、兜率天有,有生必有死。欲界定亦是因缘有,有则含果,应受化乐天生,生则有死。未到定亦是因缘有,有则含果,应受魔天有。初禅相应,即含彼有;乃至非想非非想,亦如是。

「焰魔、兜率」:欲界空居之四天,修上品十善,兼坐未到定,得生其中。「魔天」:即他化自在天。

次、推三世。分三:初、推现二支(取、爱)。

如是等有,皆由于取,取初禅相;如前二十五方便中,种种希望,取其相貌,故知有由于取。取又由于爱,以闻人说初禅功德,而生爱味。

「如是等至取初禅相」:应云非想,且从初说。「种种希望」:即五法中,欲为希望。

次、推现五果(识、名色、六入、触、受)。

又知此爱由受,以闻彼功德而领受之,而起爱也。又知此受由入,入即是根、无根,入无所受。受又由触尘,触故有入。触由名色,五阴合故有触。名色由初识三事。

「又知此受」等:约观境,立触入等名不同。

三、推去二因(无明、行,老死为未来果)。

三事由业,而来受身。业由无明,致有生识,乃至老死。

次、结。

上至非想,下至麤住,皆识十二因缘,一一明了。

次、例余禅发因缘。

乃至特胜、通明等,因根本发,例可知(云云)。

应云:特胜等,因因缘发,以因缘等,多依根本。今从所依,故云「因根本发」。亦同慈心,因根本发,判属有漏;依特胜通明,亦同慈心,故云「例可知」。

四、受名不同。

此观既破我倒,与界方便破我意同;但依禅经,受因缘三昧名耳。

「禅经」:坐禅三昧法门经之异名;明治婬欲、瞋恚等之法者。禅经与五停,立名不同;五停名慧,禅经即作三昧之名,故云「因缘三昧」。

五、判事理。分四:初、法说。

三世推寻,虽是慧性,犹名停心,心得停住。

此因缘观,虽云慧性,但是事观,而不能破惑。

次、举譬。

如密室无风,可作念处观也;念处观成,方名闻慧,闻慧乃是理观。

五停为「密室」,「念处」为明灯,故知密室无破暗功。

三、证闻因缘,即能破惑,方得名为理观因缘。

如富那领解云:我已解已知。汝云何知?若知无明,不起取有。即闻慧意。

证理观因缘,方能破惑。「闻慧」:指四念处位。「富那领解」:大经三十五中,佛问:『汝见世间常无常,乃至边无边等耶?若言常等,名见、名著。』又问:『汝若燃火,是火灭时,汝知否?』答:『如是。』『乃至五阴,若爱灭时,则二十五有灭。』故领解云:『我已解已。』

四、判今因缘属事观,不及富那有破惑之力。

此因缘观,在念处前,未有是力,故属事观也。

六、引经论所生因缘不同,并可为今文观境。

此因缘门,随机不同;璎珞明十种,大集明果报一念,诸师多传三世。

「璎珞明十种」:彼明第十地,十种观法至第六因缘观中具列十种(一、我见不二,二、心为,三、无明,四、相缘,五、助成,六、三业,七、三世,八、三苦,九、性空,十、缘生),在第二卷之二引。大经云:『十因缘法为生作因。』指十二因缘,除生、死二支。

次、明观法。通论十禅(根本四禅、十六特胜、通明、九想、八背舍、大不净、慈心、因缘、念佛、神通)总一观法;若别立观者,九禅待发;因缘不然,以恒现故,则可别立观法。文分二:初、引龙树明用观意(龙树中论,通申大小,论意亦观因缘为宗)。又六:初、出论初品。

龙树作中论,初明因缘品。

次、明诸师谬解。

论师谓:摄法不尽,不以因缘为宗,但是世谛;破因缘尽,是真谛。故以二谛为宗。

明诸师谬解,谓中论但以二谛为宗。

三、破古。

今言何品非世谛?而皆破尽,此乃通途,非别意也。

凡云宗者,别显宗致,二谛语通,未足辨别。「何品」:指此论通意,品品无非二谛,破无别宗;况二谛遍诸教门,岂独为中论宗?「而皆破尽」:论中诸品,皆破为名;如云破六情品,破染染品等;品内观法,破皆尽净。六情是俗,破即名真,故知二谛,非论别宗。

四、正示论宗。

论初,通观因缘;次染染品等,别破爱取支;六情品,别破苦支;乃至后两品,别出声闻,观因缘通别等意,皆观因缘,岂不以因缘为宗?

若通若别,皆观因缘,是故中论以因缘为宗。

五、重斥旧解。

北师取后品中救义,六因四缘为宗,此乃是生灭因缘;后两品意,非论正宗。

「六因」: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四缘」:因缘、次第缘(等无间缘)、缘缘(所缘缘)、增上缘。北师全迷通别,指傍指救,宗旨不成。故论后文,傍申小义,以救小宗。故论云:『已闻摩诃衍竟,今明二乘义。』况于前文,小是所破,为何以所破立为宗。

六、正出中论用观之意。

佛去世后,人根转钝,取著因缘决定相,不解佛意;故作此论,明十二因缘观门也。

佛在根利,广观非宜;佛去世后,反计因缘定存轮转,故广破缘起以为观法,不事分别因缘之相。

次、明今文广立观法。分二:先例十意。

今既发因缘法,故约之明止观,例为十意(云云)。

明今文用中观意,广立观法十乘入道,广破发得修得之相。

次、正明观法。分十:初、明观境。分二:初、明思议境,次、明不思议境。初、又二:初、明六凡界。

思议境者:过去无明心中,作于黑业,诸不善行,成三途界;作诸白业,及不动业,成三善界。

次、明下中上三智,得菩提。分五:初、声闻界。

若转无明为生灭明,名下智观,得声闻菩提。转有漏行,为出世助道,行七种学人,残业未尽,犹生善界。若无学用无漏业,及著真谛爱,与根本无明合,生方便土。受彼名色,与彼爱瞋,而起取有,是声闻界。

「七种学人」:三果及四果向。随其余思,三果断欲界九品思惑,四果向断上界七十一品思惑,生欲色界,故云「善界」。「下智观得声闻菩提」:大经二十五,狮子吼品云:『十二因缘,凡有四种,谓下、中、上、上上。』卷一之三,引云:『下智观故,得声闻菩提。中智观故,得缘觉菩提。上智观故,得菩萨菩提。上上智观故,得佛菩提。』「若转」:即转惑为智,智无别体。

次、缘觉界。

若翻无明为不生不灭之明,是则中智,得缘觉菩提。请观音云:观十二因缘,如梦、幻、芭蕉,成缘觉道。意在于此。转有漏行为无漏助道,结业尽、不尽,同前是为缘觉界。

「结业尽,不尽同前」:前是声闻,有尽不尽;今明缘觉,不应隔生。前声闻尽,则出界,不尽同前七种学人。

三、六度菩萨。

若转无明为般若,转不善行为五度;以未发真,犹具界内十二因缘,是六度界。

前下中智,声闻、缘觉,器类异同,故可互摄。菩萨发心,不与小共。六度菩萨,虽云般若,犹在伏惑。

四、通教菩萨。

若转无明为空慧,转行为六度;六、七地前,断惑未尽皆同前;断尽生彼,福慧小胜耳;是名中智观,得通教菩提。

通教菩萨,八支佛地以上,三界见思已尽,则能道观双流。三四地断见,五六地断欲思,七已办地始断三界正使,惑既未尽,故云「同前」。「福慧小胜」:以即空心行五度,曰「福胜」;即空胜析空,曰「慧胜」。但胜三藏二乘,不及别、圆初心,曰「小」。

五、别教菩萨。

若转无明为次第明,转行为历别行;十信、住断未尽,十行、向断尽,皆同前;是名上智观,故得别教菩提。

别教十信,伏三界见思;初住,断三界见惑;二至七住,断三界见思尽;八至十住,断界内尘沙,伏界外尘沙;故云「未尽」。十行,断界外尘沙;十向,伏无明,仅断见思尘沙;故曰「皆同前」。住中,同前断见思位;界内尘沙,同藏、通菩萨;界外尘沙,虽不同前,且从通论。

次、明不思议境,明上上智。先、明上上智观,为不思议境也,次、重释不思议境。先、正明不思议境。分五:先总立三佛性(正、了、缘)。

若转无明为佛智明,从初发心,知十二缘是三佛性。

次、辨通别。分三:初、总对三佛性。

若通观十二缘真如实理,是正因佛性;观十二因缘智慧,是了因佛性;观十二缘心,具足诸行,是缘因佛性。

「通观」:一一支中,皆三佛性。虽有通别之观,共成圆义。

次、别对三佛性。

若别观者:无明、爱、取,即了因佛性;行、有,即缘因佛性;识等七支,即正因佛性。

三、判别对意。

何以故?苦道是生死,变生死身即法身;烦恼是闇法,转无明为明;业行是缚法,变缚成解脱。即三道是三德。

「三道」即是「三德」,故别对之。一一无不具正因理性。

三、释前三德,不纵不横,初后不二。

性德因时,不纵不横,名三佛性;修德果时,不纵不横,如世伊字,名三德涅槃。

四、证初后不二。

净名云:一切众生,即大涅槃,即是佛,即是菩提。乃此意也。是名上上智观,得佛菩提。

生即是佛,故知不二。

五、判佛性位。分二:初、明因位。分四:初、正明。

若五品未断,同学人;铁轮长别苦海,同无学。虽复变易,五根生福回异。

五品伏五住,故云「未断」。「同是学人」:同初果向(钝根随信行,苦忍真明,十五心进取见真,即七方便位)。「铁轮乃至同无学」:且从总说。若从别论,初信断见,二至七信断思,故六信以前犹同学人,八九十信始断界内外尘沙。「虽复异变」:六根清净位,通惑尽,虽同二乘生变易土,初信证位不退,二至十信证行不退;依正胜劣,永异二乘。五根属福,故云「生福」。内智巧拙,故云「迥异」。

次、引二乘变易身劣。

释论云:二乘受法性身,诸根闇钝,以其于佛道纡回故。

「根钝」:即五根劣于圆人六根净位。

三、重明别圆,福胜前教。

若别、圆能破无明,直开苦道如实之法;从实法,得实报;直于行有,具足诸行;感得依正,无有罣碍;根利福深,不同中下。

别、圆二教不与前同,以证道同圆,是故合说;仍随教道,立本别名。

四、证胜因位,始终皆胜。

若三贤、十圣,住于果报,悉成就彼十二因缘等觉,余有一生因缘在。

约教道,别教十行、十向、初地以上,摄在圆教住、行、向三贤位内。约证道不分别圆,但语三贤十圣位耳。

次、明果位。分三:先明三德。

若最后穷无明源,爱取毕竟尽,故名究竟般若;识等七果尽,故名究竟法身;行有尽,名究竟解脱。

次、明三涅槃。

虽言断尽,无所可断,不思议断。不断无明、爱、取,而入圆净涅槃;不断名色七支,而入性净涅槃;不断行、有善恶,而入方便净涅槃。

三、证前善恶成方便净。

净名云:以五逆相,而得解脱,亦不缚不脱。如此而推,十二因缘,即是一切无量佛法,是名不可思议境也。

善恶是缚,即缚论脱。恶中举极,故云「五逆」。

次、对不思议十如、十境等,及问答料简,即是显前因缘三德不思议。文分四:初、对十如。

复次,十二缘对法华中十如者:如是性对无明,净名云:若知无明性,即是明性。如是相对行;体对识等七支;力对爱、取;作对有;因又是无明、爱、取之习因;缘对行、有;果对无明,生智慧习果;报对行、有,五种涅槃;本对三道三种佛性;末对三德涅槃。

「五种涅槃」:凡夫计度五种之现涅槃:一、欲界为证处。二、初禅无爱故。三、二禅无苦故。四、三禅极悦故。五、四禅苦乐两亡故。见楞严经。

次、对十境。

复次,对十境者:十法界阴入、病患两境,对识等七支;烦恼、见、慢等境,对无明、爱、取;业、魔、禅、二乘、菩萨等,对行、有等支。

文虽别对,须在一念。若通论十境皆十如理,十二因缘摄于十境。

三、摄十如、十境,以入一念。分三:初、正明。

复次,十二因缘、十如、十境,在异心中,是生灭思议;在一念心中,是不生不灭,不可思议。

次、引证。

华严云:十二因缘,在一念心中。大集云:十二因缘,一人一念,悉皆具足。

经但云具,不云十界,祇是语略。凡诸大教,云一念者,例皆如是。

三、举略摄广。

此犹存略。若一人一念,悉皆具足十界、十如、十二因缘,乃可称为摩诃衍不可思议十二因缘耳。

四、问答料简。分二:初、问。

问:十二门论云:缘法实无生,若谓为生者,为在一心中?为在众心中?亦可得言在一念耶?

「十二门论」:龙树造,一卷,罗什译;说观因缘门,乃至观生门之十二门,而入空义。「缘」:谓因缘。「法」:即所生。因缘生法,悉皆无生。以论中问,而问今文:今文处处皆云缘生在一念心,论中问:『为在一念心?为在多人心?为在此等一念心耶?』

次、答。分五:初、引华严一多相即。

答:华严云:一中无量,无量中一。

引华严总答:『多人一人,于中一念,悉皆具足。虽多人心,不出百界,百界为多,一念为一。一多相即,非一非多。』

次、引大品以释相即。

大品云:一切法趣无明,是趣不过;乃至一切法趣老死。

诸法趣因缘,因缘即一念,故曰「是趣不过」。

三、翻破前难。

今说一心具十二因缘,当有何咎?

华严、大集两经,并云『一念具十二缘』,经意正云十界。

四、定前一念,以成观境。

复次,言一念,不同世人,取著一异,定相一念;乃是非一非异,而论一耳。

今是一念禅心为观境;不同妄念能了,妄念无一异相;达此无相,具一切心,三千具足,方名一多相即。

五、举譬。

譬如眠法覆心,一念之中,梦无量世事;如法华(云云)。

具如卷五之三,阴境梦喻;及法华安乐行品,第四誓愿安乐偈颂后段。

次、明发心。分二:初、简偏。又二:初、正简。

真正发菩提心者,若依生灭、无生灭、假名等十二因缘,而起慈悲誓愿者,此非真正。

约前一念,而分因果为弘誓境,故简生等假名,义当别教。

次、引证。

故华严云菩提心魔,即此意也。

三教皆是菩提心魔,但于别教,须简教道与证道。

次、显正。分三:初、正显。

若依不思议十二因缘,起慈悲,覆度一切,是名真正。

次、明誓境。

拔苦有二:一、拔十法界无明、爱、取、行、有五种因苦。二、拔十法界识、名色等七种果苦。慈与乐亦尔。谓与十法界观无明、爱、取成慧行正道;转行、有成行行助道,是名与乐因。观十界名色七支,皆安乐性,即大涅槃,不可复灭,名与乐果。

三、正明发誓。

约此四义,起四弘誓:未度令度,度十界七支生死之苦;未解令解,解十界无明、爱、取、行、有五支之集;未安令安,安十界无明、爱、取、行、有正助之道;未得涅槃,令得识等七支,安乐涅槃也(云云)。

约一念心,生此十境,还翻此境,以发弘誓。

三、明安心。

善巧安心者:巧观十界识等七支,即是法性,不起无明、爱、取八倒迷惑,名为观。十法界行、有等,种种颠倒息,故名为止(云云)。

一念十界三道:苦即法身,非止非观;业即解脱,止也;烦恼即般若,观也。当知后二,亦即法性,而寂而照;心安法性,名为「安心」。

四、明破遍。

破法遍者:横破十界,十二因缘悉是一念;一念不自、不他、不共、不无因;当知十界,悉无生也。竖破十界,行有见思、尘沙、无知无明;不生,乃至四十二品不生不生,名大涅槃。

此中于双非而论横竖,并推一念。

五、明通塞。分二:先、寄次第以明不次。

善知通塞者:达因缘真,名通;起见思著,为塞。沈真,为不通;达因缘事,为不塞。于三道起法爱,为塞;达因缘中理,名为通。

出假文中云:『不通不塞者,不通只是塞,不塞只是通。』

次、检校能所。

若于番番,起无明、爱、取、行、有,为失;若于番番,悉有智慧,名得。或直就有作等四种苦集,论塞;四种道灭,为通。或直就三假,故为塞;破三假无生,为通。通惑既尔,别惑亦然。或直就四见起十使,为塞;破见,为通(云云)。

「四见」:一切凡夫未阶圣道,介尔起心,悉皆是见。大论七曰:『世间常无常,亦常亦无常,及世间有边无边,亦如是。』「十使」:五钝五利。

六、明道品。分二:先明道品。分五:次、明三空,道品既以念处为初,故以因缘先对念处。于中复约通、别二番:初、约通。

善修道品者:若通论十界因缘中色法,皆名为身;一切受法,皆名为受;一切识法,皆名为心;一切想行,皆名为法。

身念处,已约十界。下三但云一切十界皆具四念,故名为通。

次、别明中复有二义,两番对耳:今初。

若别论名色支中取色,六入中取五入,触中取五触,五受生死支各取色分,皆名身念处摄。名色支中取识分,六入中取意入,生死支各取识分,皆名心念处摄。无明、行、名色支中取想行,触支中取法触,爱支、取支、有支、生支中取想行,死支中亦取想行,皆法念处摄。

「触」:身根所触,有坚、湿、煖、动,并余滑、涩、重、轻、冷、飢、渴等十一种。又动、痒、轻、重、冷、暖、涩、滑等八触。

次、一义。

或时云:无明是过去爱,爱是污秽五阴,若现在论无明,法念处摄;行法摄;识心摄;名色身心两摄;六入缘六尘,尘法摄,入身摄;触法摄;受还受摄;爱污秽,身心两摄;取法摄;有行摄;生是色起;死是色灭,法摄。

初番缺受念处,应云:无明、行、名色、生、死、爱、取、有支中,受阴、受念处摄。然别中两番,皆具五阴;取义各别。初番但取现文当体,以属念处。

「或时下」:次取现在,以望过去、未来;过未二支堕世,故属法摄,所以少别。

次、料简。分二:初、问。

问:数人说生死,皆是不相应行,祇应法念处摄,云何通三念处?

「云何通三念处」:依数人说生死,是不相应行,只应法念处摄,何以前通释中,皆具四念?及初番别释,并云三念处,谓身、心、法?

次、答。

答:大经云:此五阴灭,彼五阴续生;如蜡印印泥,印坏文成。故知生死之法,不离五阴,得作此说(云云)。

答中意,恐通释无凭,故引大经证成通义;经文既云生灭皆具五阴,即是生死各具四念。俱舍有部明十二缘,亦皆具五阴。虽借权文寄事申义,当知只是一念,以辨通别。

三、指前通、别二对,结成四德;并须观为不思议境,能成悉檀。

若通别因缘诸色,非垢非净,能双照垢净,名身念处。观诸因缘通别诸受,非苦非乐,双照苦乐,名受念处。观诸因缘通别心识,非常非无常,双照常无常,是心念处。观诸因缘通别想行,非我非无我,双照我无我,是法念处。

「若通别」等者:指前二对,皆成妙境。

四、结非荣非枯中道佛性。

此四能破十二因缘中八种颠倒,八颠倒转成四枯、四荣,亦是非枯非荣;中间入涅槃,见佛性也。

五、通例余品。

勤观此四,名正勤;乃至八道,如前说。

次、明三空。

观根本,无四句;不生不灭,即毕竟空,此空具十八空,十八空祇是一空。方等云:小空、大空,皆归一空。大品云:一独空。是名空解脱门。若入此空,不取法性四相,不受、不著,不念、不分别;新旧内外(云云)。若心无依倚,以无所见,见真佛性;以不住法,住大涅槃,是名无相解脱门。是大涅槃,非修非作,非自故非因,非他故非缘;不共故非合,非无因故非离;无修无得,名无作解脱门。

结成三空,还约阴境,说无明等三假,以说「不取法性四相」。先列「不受」等四名,次别新旧等四;即不受新,不著旧,不念内,不分别外;新谓爱取,旧谓无明,内谓内心,外谓外境,亦约一念亡此四相。「无依倚」等者,不依四句,句即四相。「无所见」者,不见四句,不见无句;不住亦尔。理本无修,亦无造作,无因可修,无果可得。

七、明对治。分五:初、文略明来意。

对治助道者:前道品直缘理,转无明、爱、取、以为明;虽具正慧,不能得入。

前道品虽观十界念处,但是观理,只云「转无明」等;虽具理观无助行,故云「不能得入」。

次、释用治意。

何以故?无明、爱、取,是理恶与理慧相持;复有行有事恶,助覆理慧,如贼多我一;故须加修行有事善,助开涅槃门。

无明行有各通浅深,今经别说,乃以障中之无明为理恶,事中行有以为事恶。理恶已覆于理慧,事恶复助而覆之,故举譬云「贼多我一」;事理两恶为贼多,理慧非多为我一。真理如王,理慧如将两恶如贼,须加助破。又道品正行即是「我一」,六蔽所覆即是「贼多」。

三、正明用事。

若起悭贪行有,转为布施行有,则檀度善根生。若破戒行有起,转为持戒行有,尸善根生。若瞋恚行有起,转为忍辱行有,羼提善根生。若懈怠行有起,转为精进行有,毘梨耶善根生。若散动行有起,转为禅定行有,支林功德生。若愚痴行有起,转为觉悟无常苦空行有,故事慧分明,助破理惑。

四、判其进否。

若有一蔽,则不见理,况复六耶?今但破强者,弱则随去。

六皆名蔽,随重设治,轻者自去。

五、明摄调伏诸根。分二:初、释。又二:初、摄前十二科。

助道力深,成办一切功德;调伏诸根,满足六度,具佛威仪,十力无畏,乃至相好等;如前说,自思作之。

次、重明不尽之法(如前十力、不共法等。前文但明不共功德,不别显示三密、四仪,利物之相。故今更引大品,是名坐道场,释成法华,诸佛于此,而坐道场,转法轮,入涅槃等。言于此者,祇是三德实相。一乘、三德,祇是十二因缘,此等四法依于因缘,故得用此,释佛威仪。是故四佛坐道场时,并观因缘,而成正觉。道场是所依,觉智是能依;能契所故,而成正觉)。文分二:初列成道等四,以为威仪。

又佛威仪者:佛坐道场,转法轮,入涅槃,皆约十二因缘。

次、引大品,是名坐道场等,释成;一一文中,有标、释、结。初、释坐道场。分三:初、标。

大品云:若能深观十二因缘,即是坐道场。

次、释。

道场有四:若观十二因缘生灭究竟,即三藏佛坐道场,木树、草座。若观十二因缘即空究竟,通教佛坐道场,七宝树、天衣座。若观十二因缘假名究竟,别教舍那佛坐道场,七宝座。若观十二因缘中究竟,是圆教毗卢遮那佛坐道场,虚空为座。

三、结。

当知大小道场,不出十二因缘观也。

次、释转法轮中,示标、释、结。初、标。

又诸佛皆于此观,而转法论。

次、释(转法轮中,具有八教之相,顿、渐、秘密、不定,及藏等四教;四佛成道,元为转法轮。此文既依法华,不明八教,无以显妙。华严是顿;阿含、方等、般若,为渐之初中后;法华、涅槃,非顿非渐,但是会渐而归于顿,不同华严兼别之顿。总取顿渐而开显,会权入实)。文分四:初、顿、渐。又二:初、顿。

若寂灭道场,七处八会,为利根菩萨,说十二因缘不生不灭,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

「寂灭道场」:为别、圆机,此一座席,未曾经渐,名之为「顿」,即此文引华严是也。此乃约部、约味,得名为顿;部内之教,教仍兼渐;约教乃成有渐有顿,有权有实,有粗有妙;故法华独显,望此为粗。华严尚尔,况方等、般若及阿含?故俱名为渐。「七处八会」:六十华严有三十四品,人间三处、天上四处;八十华严则云七处九会。

次、渐。

若鹿苑,为钝根弟子,说十二因缘生灭相;若方等十二部经,说十二因缘生灭,即空、即假、即中;若摩诃般若,说十二因缘,即空、即假、即中。

「十二部经」:即长行、重颂等十二分教。

次、非顿非渐。分二:初、正明。

若法华说十二因缘即中,舍三方便也;若涅槃说十二因缘,具足四意,皆有佛性,如乳有醍醐性。

「如乳有醍醐性」:譬涅槃中,凡夫、阐提之乳,尚知佛性,况复余耶?藏等四教,处处说之,故今云「四意」两字。

次、追结。

四教五味不同,皆是约十二因缘,善巧分别,随机示导耳。

「五味不同」:总收前来,若顿若渐,乃开显之。此五味,前文虽用,并是施设,今文正是五味本意。

三、不定。

又复置毒乳中,是涅槃约十二因缘,明不定教。

四、秘密。

又复,我说初成道,十方菩萨已问此义,即涅槃中约十二因缘有秘密教。所以者何?初为钝根弟子说十二因缘生灭相,别有利根菩萨在座,密闻十二因缘不生灭相,即悟佛性,得无生忍。此秘密意也。

此是大经第三,迦叶设三十六问,故知渐初;已有菩萨,密闻斯义。「所以者何」下,是今家依中论文,用大经意,立此因缘生灭等名,证密闻义也。

三、结。

此乃同居土中,转法轮相。

二、释入涅槃,亦标、释、结。初、标。

又诸佛皆于此观,而般涅槃。

次、释。

若约钝根,无明灭,乃至老死灭,正习俱尽者,是三藏佛有余无余涅槃。约即空观无明灭,及至老死灭,是通教佛有余无余涅槃。约因缘假名中道,观无明灭,乃至老死灭,是别教佛常乐我净涅槃。约十二因缘,三道即三佛性,亦三涅槃,涅槃名诸佛法界,是圆教遮那佛四德涅槃。

「假名中道」:藏、通两教已明于空,故今不论,但论假中,约证道同,别教唯假。

三、结。

此是同居土,示涅槃相,有四种,出像法决疑经。

「像法决疑经」:法华文句九下曰:『像法决疑经结成涅槃。』「有四种」:彼经云:『或见此处娑罗林地,悉是土沙草木石壁;或见金银七宝清净庄严;或见乃是三世诸佛所游居处;或复见是诸佛境界;乃至现身闻法亦尔。』

次、例二土。

方便、实报二土,成道、转法轮、入涅槃,亦应可解。

成道转法轮,略可比知。彼二土入灭相者,但是缘机与处,劣应灭处,名之为灭。故此土涅槃,亦是机息,名为灭度。

次、结。

是名十二因缘摄法义(云云)文略,应云:十二因缘观,助道摄法义也。

八、名次位者,亦约因缘证悟、浅深。分二:初、有漏。

识次位者:三恶轻重,皆由无明恶行,不善爱、取所致也;三善高卑,亦由无明善行,不动行、爱、取、有所致也。

次、四教。分四:初、明三藏。又二:初、二乘。

若翻无明、爱、取,起生灭智者,即三藏中,慧解脱贤圣位行高下也。若转行、有,起观、练、熏、修行行功德,即是三藏俱解脱贤圣位行高下也。小大迦罗,类此可知。

「迦罗」;即辟支迦罗,分缘觉、独觉;论位次,秖是因缘证悟阶级;例慧、俱二解脱,约神通有无而判「大小」。大论委释大小之相。

次、菩萨。

翻五度,成于行有般若;翻无明、爱、取,调伏诸根,即有三僧祇位也。

此系三藏菩萨。应云:翻无明为般若,翻行有为五度。文似倒。

次、明通教。

若翻无明、爱、取体达,即真翻行有修六度;如空种树,即有四忍位行高下也。

「四忍」:伏忍、信忍,即初干慧位;顺忍,是第二性地位;无生忍,是第三八人,第四见地位。仁王用五忍,以判别位,即加寂灭忍。

三、明别教。

翻无明、爱、取,生道种智;翻行、有成历劫修行,诸度神通,净佛国土,成就众生,即有六轮位行高下。

「六轮」:依璎珞经,六位展转皆破结惑,故名为轮。谓信、住、行、向、地、等、妙,为次对铁、铜、银、金、琉璃、摩尼、水晶。今明因位退加十信,不取妙觉。

四、明圆教位,即有六即不同。文二:初、正明。分三:初、总标。

若翻无明爱取,即是炽燃三菩提灯者,即有圆教六即位高下。

次、别释。分六:初、理即。又二:初、正明。

十二因缘,一人一念,悉皆具足。痴如虚空不可尽;乃至老死,如虚空不可尽。空则无有尽与不尽,空则是大乘。

「一人一念、悉皆具足」:是理境。「痴为虚空」:痴即无明,无明即法性,法性为虚空故不尽,老死亦如是。「空则无有尽与不尽」:显空体。「空则是大乘」:故下文引十二门论为证。

次、引证。

十二门论云:空名大乘;普贤、文殊大人所乘,故名大乘。大品云:是乘不动不出,若人欲使法性实际出者,是乘亦不动不出。大经云:一切众生即是一乘。如此等名,理即是。

「不动不出」:圆人不断烦恼为不动,不破生死为不出;若通菩萨,动谓柔顺忍,出谓无生忍;若声闻,动是学人,出为无学;若别菩萨,动即出假,出谓登地。是故动出,通诸教。「不动不出」,唯在圆教。

次、名字即。

由理即是,得有名字即是。从初发心,闻说大乘,知众生即是佛。心谬取著,故不能观行,如虫食木,偶得成字。

三、观行即。

由名字故,得有观行。如前所说七番观法,通达无碍,即是行处。

「七番」:明次位前,七重观法。故知前七,即是所行,故云「行处」。

四、相似即。

由观行故,得有相似,发得初品,止是圆信;二品读诵,扶助信心;三品说法,亦助信心;此三皆乘急戒缓。四品少戒急;五品事理俱急;进发诸三昧陀罗尼,得六根清净,入铁轮位也。

「乘急戒缓」:前三品,非全不持,正当理观,事相非正。为自护,止作必无亏点,众法作行,或当稍宽;又止持中,于双持双犯,事必须具,单持别犯,或可未具;又止作中,自行从制,事必不废,为物从开,理未必具。故前四品,通名为宽,至第五品,一切不亏。

五、分真即。分二:初、总标。

由相似故,得有分证,三道即三德,豁然开悟;见三佛性,住三涅槃,入秘密藏;清净妙法身,湛然应一切;乃致等觉,悉是分证即。

次、别以月爱,结成三德。

转无明,生智慧明;如初日月,乃至十四日月。转行有,生解脱;如十六日月,乃至二十九日月。所有识、名色、法身,渐渐显现,犹如月体。

六、究竟即。

由分证故,得有究竟,三德圆满,究竟般若,妙极法身,自在解脱,过茶无字可说也。

三、结成。

故知小大次位,皆约十法界十二因缘也。

「大小诸位皆约十法界十二因缘者」:十法界,即六道四圣;小位明七八法界十二因缘,即六道藏、通等位断惑高下;大位明九法界十二因缘,果头无位,即别教分教证,或九或十;圆教开显,一切俱十,始终不二而二。此等各有断惑高下。

次、释疑。分三;初、立疑。

若寂灭真如,有何次位?初地即二地,地从如生,如无有生;惑从如灭,如无有灭;一切众生,即大涅槃,不可复灭;有何次位高下、大小耶?

疑云:诸地相即,如无分别,况复众生即是涅槃,何须次位?

次、释疑。

不生不生不可说,有因缘故,亦可得说;十因缘法,为生作因,如画虚空,方便种树,说一切位耳。

「如」虽无位,位从事生,事谓惑智及因果等;汝不知位,如不见如。「如画虚空」等者,自行真满,犹如虚空,大悲利人,如种如画,乃得名为方便善巧。

三、结斥。

若人不知上诸次位,谬生取著,成增上慢,即菩萨旃陀罗。

「旃陀罗」:此翻杀者。自滥上位,杀常住命,若为他说,害他慧命。

九、明安忍。初明所忍之境,即三障也;三障秖是十境,具如卷五之一云:『阴入病患是报障;烦恼见慢是烦恼障;业魔禅二乘菩萨是业障。』今又别对,业魔禅三,别属业障;见慢二境,别属烦恼障。二乘菩萨,既有正助两行,故分对烦恼及业;报障可知。还以十界因缘对于十境,即一念心,具足十界,一一界中无非三障,无非十境。若似解未发,应于十境,若违若顺,而生安忍。文为二:初、总明。

安忍者:观十界因缘,当起种种遮道法;所谓三障、四魔,种种违顺。

二、别对。分三:初、释。又三:初、忍业障。分二:初、明所忍之境。

业、魔、禅、二乘菩萨行行等法,皆从行、有两支起。

次、明能忍之相。

若能安忍,即能成就如来行有功德,所谓六根清净之报相也。

次、忍烦恼。分二:初、明所忍之境。

烦恼障发者:所谓贪,瞋,邪计深利,诸见,慢,二乘、通、别、三藏等菩萨慧行等,悉是无明、爱、取支中发。

次、明能忍之相。

若能了达安忍,则开佛知见。

三、忍报障。分二:初、明所忍之境。

报障发者:所谓种种阴界入、种种八风、种种病患,即是七支中发。

「八风」:世间爱憎煽动人心,即利、衰、毁、誉、称、讥、苦、乐。

次、明能忍之相。

若知即是佛性,不动转取舍,犹如虚空;是则不断生死,而入涅槃;不破坏阴入,而显真实法身也。

次、结。

能如是通达,则于三障无碍。

三、引证安忍。

住忍辱地,柔和善顺,而不卒暴,心亦不惊,是名安忍心成。

「位忍辱地」等:证安忍,即是观行,寂灭忍也,即中道观安三谛地。「柔和善顺」:住真谛。「而不卒暴」:住俗谛。「心亦不惊」:皆由安于中道理故。

三、辨异。

如声闻,若住忍法,终不退作五逆阐提;菩萨住堪忍地,终不起障道重罪也。

十、无法爱,云有真、似者。分二:初、泛标二位。

无顺道法爱者:一、似。二、真。

次、释二位。分二:初释似位。分五:先、列相似三法。

菩萨从初伏忍,入柔顺忍,发铁轮似解功德,不染三法,所谓:相似智慧、功德、法性。

次、诫勿于似法而生爱著,妨入真位。

以智慧有无明、爱、取故,以功德有行、有业故,以法性有名色、生、死故,皆不应著。

三、示顶堕相。

若于三法生爱,不入菩萨位,不堕二乘,是名顶堕,亦名顺道观。无明、爱、取,顺慧行道观;行、有,顺行行道观;识等,顺法性道;顺三道故,不堕声闻地;爱三道故,不入菩萨地。

四、示起爱相。

云何起爱?如入薝卜林,不嗅余香,菩萨唯爱诸佛功德,不复念有二乘,及余方便道,是名为爱。爱故不能变无明、爱、取为真明,不能变行、有为妙行,不能显识、色为法身;三道不转,岂入菩萨位?

五、示无法爱得入真位。

若不著相似三法,无顺道爱者,则无量众罪除,清净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则能见般若;般若尚不著,何况于余法?

次、正示真位。分三:初、示离爱之相。

入理般若名为住,即是初发心住时便成正觉,知一切法,真实之性,具足慧身,不由他悟;见般若者,真见三道,三种般若也。

次、明入位。

从此以去,心心寂灭,自然流入萨婆若海;无量无明,自然而破。

三、引大论明证真位。

大论云:何故处处,说破无明三昧?答:无明品数甚多,始从初心,至金刚顶,皆破无明,悉显法性,余一品在;若除此品,即名为佛。如来身者,金刚之体,众恶已断,众善普会,三德究竟,过荼无字可说,是名乘。是宝乘,直道至场,到萨婆若中住;余如上说(云云)。

于真法起爱,名法爱。爱名虽同,真似义别。「初心」:即圆初住。「金刚顶」:即等觉,故云「皆破无明」。

九、明念佛发。分四:初、略明与诸禅有前后。

第九、明念佛发者:或发念佛,次发诸禅;或因诸禅,而发念佛。

次、明发相,经论称叹不可具。列二:初、且明发得之相。

于坐禅中,忽然思惟诸佛功德,无量无边,不可思议;信敬惭愧,深生慕仰。存想诸佛,有大神力,有大智慧,有大福德,有大相好;如是相好,从此功德生;如此相好,从彼功德生;如是相好,有如此福德;如此相好,有如彼福德。知相体,知相果,知相业;一一法门,照达明了,深解相海,而无疑滞。

「神力」:从解脱德起。「智慧」:从般若德起。「福德」:是相因,从法身德起。若见相时,具知三法从三德生。复知三法各有异相,兼识相好修因不同,故云「如是」等。「相海」:即以色相无边名海,非谓报身不思议海。

次、明念佛与诸禅互发。分二:初、明念佛发诸禅。又二:初、明念佛发初禅。又二:初、明发根本五支。

定心怗怗,亦不动乱,安住此定,渐渐转深;忽发麤细住,欲界未到,进入初禅等。念佛、根本,各是一边;觉此念佛境界,故名觉支。分别念佛,有种种相,种种功德法门,皆分明识,是为观支。如是见已,心大欢喜,庆悦内充,名喜支。一心安隐,遍体怡乐,名乐支。无缘无念,湛湛深入,名一心支。

「怗怗」:帖服也。「念佛、根本各是一边」:念佛与根本禅,各不相妨。

次、明发不同。分三:初、明不同所以。

如是五支,与念佛法同起;如来功德,力熏味倍。余支不可称说,证者自知。

次、正明不同。

但佛法功德,相好无量,所发得三眛,亦应无量;所发五支,亦复无量,不可说、不可说;一一五支,皆具十种功德,眷属支林。

三、结略诸位。

是为因念佛三眛,发得初禅。

次、明念佛发诸禅。

乃至四空、特胜、通明、不净、背舍、慈心等,亦复如是(云云)。

次、明诸禅发念佛。分二:初、明初禅发念佛。

云何因禅发得念佛三昧?行者若发根本等诸禅,于定心中,忽然忆念诸佛如来;感动福德,由于相好,相好由于善业;三种法门,与心相应,豁豁明了。此法发时,禅定五支,倍增其妙。

「三种法门」:即感动、相好、善业。感动是相用,相好是相果,善业是相因。

次、明余禅发念佛。

四禅、特胜、背舍等,亦如是。

三、判邪正。分二:初、列二门。

此念佛定,亦有二种:一、隐没。二、不隐没。

次、释二门。分二:初、正。

若先得隐没,解佛功德,忆识明了,然后得不隐没。明见光相,瞻奉神容,的的分明者,此非是魔,能增进功德,扶疏善根;因于念佛,广能通达六念法门:所谓念佛功德法门,即是念法;弟子受行,念相业、体、果,三事和合,名念僧;此即以念僧,以念佛,以念法。善夺诸恶念,即是念舍;如是念时,信敬惭愧、即是念戒;念此定中,支林功德,与诸天等,即是念天。三自念,三念他,乃至通达一切法,于念佛门,成摩诃衍;如萨陀波仑见佛时,得无量法门,内外皆不隐没。

「念自他」等,大论释六念中云:『念佛、僧、天,是念他;念法、舍、戒,是自念。』

次、邪。

若内闇隐没,不识一箇功德法门,而外见光相溢目者,此是魔也;折善芽茎,损道华果。今时人见佛,心无法门,皆非佛也。

四、明念佛意。

若得此意,但取法正,色相非正也;若专取色相者,魔变作相,泥木图写,皆应是佛。又如来示现,自在无碍,何必一向作丈光?丈光形者,示同端正人耳。佛遍示所喜身,遍示所宜身,遍示对治身,遍示得度身;师僧父母,鹿马猿猴,一切色像,随得见时,与法门俱发,又能增长本之善根,乃名念佛三昧(云云)。

「丈光」:大论云:『众生少福少智,不堪多光;利根福厚,所见无量。』「丈光形者,示同端正人耳」:意正密明无量光明,得约四悉说之,随众生宜乐不同,或劣丈光,如前杂类身等。「所喜」:是世界。「所宜」:是为人,「对治」:如文。「得度」:是第一义。

十、明神通发中,诸不委论,但略知相状,以备发得。文分五:初、举数列名。

十、明神通发者,略为五:天眼、他心、天耳、宿命、身通,无漏属下境中说。

「通」有二种:一外,二内。外与外道共;内有二种:一者二乘,二者菩萨。菩萨修得,不与二乘共。今明发通不论无漏。发者,过去曾修事通,既非无漏,则未出界,今因止观,发过去习。大论又广明生得、报得,如诸天鬼神等:发得,如无生忍菩萨等;修得,如诸圣等。并非今意。

次、明互发有无。

唯得因禅发通,不得因通发禅,所以者何?诸禅皆是定法互得相发。诸禅是通体,通是诸禅用;从体有用,故通附体兴。用不孤生,安能发体?经云深修禅定,得五神通,即此意也。

三、依神通别判发。分二:初、略辨神通不同。

若通论发者,一一禅中,皆能发五通;若就便易别论者,根本多不能发,设发亦不快利。特胜、通明,多发轻举身通。背舍、胜处,多发如意转变自在身通。若慈心定中,缘人色貌,取得乐相,因色知心,识其苦乐,此多发知他心通;既藉色知心,亦知其言语音声,亦发天耳通。因缘观人三世,照过去事,多发宿命通;照未来事,多发天眼通。若念佛定不隐没者,多发天眼通。

「特胜、通明多发轻举身通」:以此两禅,存身修观,见身、息、心三事渐微,身通由生;于理稍便,余非不发,故云「多」。「背舍、胜处,多发如意转变自在身通」:既辨好丑,故能转变。

次、辨六通三明。分三:初、法。

又,诸通若精细者,即是三明,但非无漏明耳。

「三明」:在佛曰三达,在罗汉曰三明,即宿命、天眼、漏尽,亦即六通中宿命、天眼、漏尽三通。「但非无漏明」:于三明中容发余二。七卷之二,摄法中,明六度摄六通、三明、四摄等料简。

次、譬。

譬如盲聋,眼耳忽开,则大欢喜。

三、合。

况无量劫来,五根内盲;今破五翳,净发五通。

四、明支林功德。

一一通中,皆有五支:如眼障破,觉于眼根,与色作对,即觉支;分别色等无量种相,即观支;此通开,即大庆悦,是喜支;内心受乐,即乐支;无缘无念湛然,即一心支。余四通,亦如是。

「一一通中皆有五支」者,应云:一一通中种种五支,以通必因多种禅故。

五、明隐没不隐没。

若就诸禅之体,或内心得解,或外相不明,而有隐没之义。神通是定家之用,用必明了,是故悉是不隐没也。

四、修止观。分二:初、明来意。

第四、明修止观者:若行人发得诸禅,无有方便,贪著禅味,是菩萨缚;随禅受生,流转生死。若求出要,应当观察十意(云云)。

「贪著禅味」:经斥菩萨,若不利物,义当住禅于缚,故云以「方便」生。得禅不观,令成佛界,自缺出要,何能利他?

次、正修观。分二:初、明十乘。分八:初、明观境。又二:初、明思议。又二:先以胡瓜譬禅,为十界之由。

若观禅如胡瓜,能为十法界而作因缘。

思议境,以胡瓜譬禅,为十界之由,生过、生德,故有十界差别不同;是故得禅,应须观察。为成二乘尚须观察,况无上乘?故云「观察十意」。

次、正释。分八:初、三途界。

初虽发定,柔伏身口,如蛇入筒,因禅而直;后出观对境,已复还曲,更生烦恼;初如小水,后盈大器;禅法既失,破戒反道,造无间业。佛在世时,得四禅比丘,谓为四果;又熊子等是也(云云)。又胜意著禅自高,谤摈喜根(云云)。又入定无恶,出观起恶成业;若失定者,恶牵恶道;不失定者,受禅报尽,恶业则兴,受飞貍身,噉诸鱼鸟,即其义也。若不得禅,名利不至;既得禅已,因造三途法界。

「四禅比丘至喜根」:是地狱界。「飞貍」:是畜生界。「名利」:是鬼界。

「四禅比丘」:如卷四之一释。「喜根、胜意」:诸行无行经,及大论六引,说二菩萨比丘事,云:『道及淫、怒、痴是一平等法,贪欲即是道。』岂知约理云即,约事须断?

次、人天界。

若在禅中,染著定相;若出观已,起慈仁礼义之心;若不失定,随禅报尽,则生人道。若用禅观,熏于十善,任运自成,不加防护,是天业;四禅、四空,上两界业。若专修根本,但增长人天,永无出期。如大通智胜佛时,诸梵自云:一百八十劫,空过无有佛;三恶道充满,了无一人,得出生死。

「若用禅熏十善」:以上二界禅,或熏性戒、或熏无作,兹从熏性善说,以无作戒至解脱故。若「根本」未发,指欲天。文缺修罗,应云:为胜而修诸禅。「大通智胜佛」:法华经化城喻品:『大通出空劫,本无始终,不涉寿量,以尘点劫为喻。十劫坐道场,佛法不现前。诸梵天请法;有十六王子出家为沙弥,辅讲法华;第九即阿弥陀佛,十六即释迦。』

三、声闻界。

若专修不净、背舍等,不俟谛智,能发无漏,成声闻法界。

「若专修不净」等:明依九想等无漏禅。「等」者:特胜、通明及大不净。以特胜禅兼有漏故,故不标初。

四、约两意释声闻菩萨。

若观诸禅,能破六蔽;蔽是集,集招苦果,能破是道;道能至灭,亦是声闻法界,亦是六度菩萨法界。

若约能观破蔽边说,名菩萨界。若约具于四谛边说,名声闻界。

五、别明六度菩萨。

又,禅必弃欲,是为檀;若不持戒,三昧不现前,是为尸;得禅故无瞋,是为忍;得禅故无杂念,是为精进;此法自名禅,知诸法皆无常,名为智;是名因禅起六度菩萨法界。

前虽从破蔽,犹涉声闻,是故更论。菩萨时长行远,又加弘誓故。

六、明两教缘觉界。

又观此禅,是因缘生法;若观诸禅是有支,有支由取,乃至老死,如前说;是缘觉法界。

两教缘觉,未辨生无生,但云因缘;列在藏教菩萨声闻之后,通教菩萨声闻之前。且前三藏文中,并未列缘觉,但云声闻菩萨。

七、通教声闻菩萨。

又观诸禅,因缘生法即空,生法即空,是无生道谛;是通教声闻菩萨等法界。

「等」者:即等缘觉。

八、别教菩萨。分二:初、标三谛。

又观此禅,因缘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十法界从禅而生,从禅而灭。

别教云「即」,非谓融即,但顺论文,故别判云有生有灭。

次、释。分四:初、释生灭相。

何以故?若因禅出生三途六道法,即是增长二十五有,生六法界,灭四法界;若因禅出生背舍等法,伏二十五有,亦是摧翳六法界也;若观背舍等无常者,是用生灭拙度,破二十五有,灭六法界,生一法界;若观禅因缘生法即空者,是用不生巧度,破二十五有,灭七法界,生一法界;若观禅即假者,是用无量拙度,破二十五有,及客尘烦恼,灭八法界,生一法界;若观禅因缘生法即中者,是用一实巧度,破二十五有,及无明惑,灭九法界,生一法界。

若论生灭,其相无边,且约大分示生灭相,以列五节;以后传传灭于前前,实无二故;故地前法,至入地时,皆同一味。例初生六灭四,若生无生共灭六界,则不得云无生灭七。乃至一实巧度,灭九法界,从第八去,展转祇是灭一法界。以一加前,故云灭七,乃至八九。

次、明入证道,同归一实。

成王三昧,遍摄一切三昧,根本、背舍,悉入其中;如流归海,变根本、背舍,悉成摩诃衍摄义,如流入海。灭义如淡尽,生义如咸成;禅波罗蜜变彼慈定,成无缘慈悲;变彼念佛,成大念佛海,十方诸佛,悉现在前;变彼神通,成于如来,无谋善权。

若入证道,无复生灭,同归一实。又前虽云生,生还复灭,若至第十成无灭;是故地前诸法,若至初地,则摄末归本,同一咸味,致使事禅至此会实。

三、结成五行。

举要言之,九法界中,诸戒定慧,入王三昧者,变名圣行。圣行所契,安住谛理,即名天行。天行有同体、无缘慈,即梵行。单明悲同烦恼,欲拔苦,即病行。单明慈同小善,欲与其乐,即婴儿行。以是五行,生十功德;乃至究竟,成大涅槃。

本是次第五行,来至初地王三昧内,悉皆成一不思议法。「九法界中诸戒定慧」:菩萨亦在九界中收;唯地狱纵无现行,亦容发习。「五行生十功德」:约次第边,由五行满,得入初地,初地即是第一功德,乃至第十,以对十地。

四、结成思议。

是名因禅生灭十法,隐显三谛,次第生出,展转增进,摄成佛法,具在即中王三昧内;此乃思议之境,非今所观。

次、明不思议境。分二:初、标。

不思议观者:若发一念定心,或味、或净,乃至神通,即知此心,是无明法性法界;十界百法,无量定乱,一念具足。

「十界百法」:地狱乃至佛,互为相具。「无量定乱」:明一念禅心,具十界定散。

次、释。分二:初、正观。分五:初、明法性无明定散。

何以故?由迷法性,故有一切散乱恶法;由解法性,故有一切定法。定散既即无明,无明亦即法性,迷解、定散,其性不二;微妙难思,绝言语道,情想图度,徒自疲劳;岂是凡夫二乘境界?

若未识法性,则十界俱散;若解法性,十界俱定。法性无明,不一不异,名不思议。

次、释向法性、无明,定散、即、离等。

虽超越常情,而不离群有。

释定散等,非小所知,小乘亦在常情所摄;准经不知,义通三教,理性本寂,故云「超越」。无始未显,故云「不离」。

三、引大经证。

经言:一切众生,即灭尽定。

四、释经意。

虽即心名定,而众生未始是,而众生未始非。

灭尽定,语似事定,故不得以小乘云即是。应指众生心性,理灭尽,故得云「亦非不是」。

五、转释。

何以故?若离众生,何处求定?故众生未始非。若即众生,定非众生?故众生未始是。未是故不即,不非故不离;不即、不离,妙在其中,难量若空,唯佛与佛,乃能究尽;一念禅定既尔,一切境界,亦复如是。

恐迷理境,故「未始非」;恐凡滥圣,故「未始是」。以「不即」故,未始是;以「不离」故,未始非。「未始」者:即无始也。「难量若空」:显究竟即。

次、观成。

若如此观,豁得悟者,直闻是言,烦恼病愈,不须下九法也。

次、明发心。分二:初、发心。

若观未悟,重起慈悲:此理寂静,而众生起迷,无明戏论,翳如来藏,稠烦恼林;是故起悲,拔根本重苦。又无明即法性,烦恼即菩提;欲令众生,即事而真,法身显现;是故起慈,与究竟乐。如是誓愿,清净真正,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不杂毒、不偏邪、无依倚、离二边,名发菩提心。

「杂毒」:五卷之三,简云:『三藏菩萨,名杂毒。』

次、观成。

此心发时,豁然得悟;如快马见鞭影,即到正路。

三、明安心。分三:初、明六十四番。

若不去者,当安心止观,善巧回转,方便修习,或止、或观。

「善巧」:即六十四番。

次、明不次第三止三观。分二:初、释。

若观一念禅定,二边寂灭,名体真止;照法性净,无障无碍,名即空观。又观禅心即空、即假,双照二谛,而不动真际,名随缘止;通达药病,称适当会,名即假观。又深观禅心,禅心即空、即假、即中,无二无别,名无分别止;达于实相、如来藏、第一义谛,无二无别,名即中观。

「二边寂灭」:三谛俱寂,名体真止,不与次第体真同。「照法性净」:三惑无不清净,照三谛空,名为空观。初止初观,尚具三谛,余二止观,准例可知。「即空即假」:令识不思议止观,不别而别。「即空即假即中」:恐涉次第,故后结云「在一念心」。

次、结在一念心。

三止、三观,在一念心,不前、不后,非一、非异。

三、释一心止观意。

为破二边,名一,名中;为破偏著、生灭,名圆、寂灭;为破次第三止三观,名三观一心;实无中、圆、一心定相。以此止观,而安其心(云云)。

为破二,故名一;为破边,故名中;为破偏,故名圆;为破生灭,故云寂灭;为破次第,故名一心;妙理实无如是分别。

四、明破遍。

若二法研心,而不入者,当知未发真前,皆是迷乱;以一心三观,遍破横竖一切迷乱;迷去慧发,乱息定成。

五、明通塞。

如其不悟,即塞而不通;应当更观,何者不通?何者不塞?若其不塞,即应是通;如其不通,更须观察,知字非字,识四谛得失。

六、明道品。

若不悟者,是不解调停道品。所以者何?一念禅心,具十界五阴;诸阴即空,破界内四倒成四枯;诸阴即假,破界外四倒成四荣;诸阴即中,非内非外,非荣非枯,于其中间,而般涅槃。如此四念,开道品门;道品开三解脱门,入涅槃道定具足。

七、明对治。分二:初、约禅治蔽。又六:初、治悭障。

何意不悟?当由过去障蔽,现著禅味不能弃舍;今昔相扶,共成悭蔽。道何由发?当苦到忏悔,舍身命财,舍味禅贪;修于檀度,助治悭障。

味禅望真成蔽,况望中理而非蔽耶?问:九想已去,既云无漏,何得有蔽?答:禅虽非蔽,由著故尔。

次、治尸障。

又,味著诸禅,即破随道戒,乃至破具足戒;过现相扶,共成破戒蔽。应苦到忏悔,令事相谨絜,助治尸障也。

若著禅味,尚破道共,况复具足?余四蔽准知。

三、治瞋障。

又如黑齿梵天,尚自有瞋;今发事禅,何意无瞋?又诸有禅定,有非无生,亦非寂灭;非二忍故,任自是瞋;过现相扶,共成瞋障。当苦到忏悔,加修事慈,助治忍障。

「黑齿梵天」:黑齿者,或法华所说,十罗刹女,共誓拥护持经者之一。「梵天」:或云梵众。梵尚有瞋,自余宁免?故云「尚」。「当苦到」:于禅成蔽,尚苦到悔除,况烦恼业魔纵而不舍?世人自谓无罪,不须悔者,谬矣!一一治中,皆以事度治于事蔽,助成理度,故云「破随道戒」等。「二忍」:众生忍,无生法忍。

四、治懈障。

又,著禅味是放逸痴所盲,散动间杂,过现相扶,共成懈怠。当苦到精进,无间相续,助治进障。

五、治散障。

又,禅中所发业相,恼乱禅心,不得湛一;若二乘,但断烦恼,抵业而去,不论断业;菩萨断烦恼,受法性身,而诸法门,有开、不开。当知为业所障,须苦到修诸善业。法性身尚尔,况生死身,安得无业?修善助治定障。

六、治愚痴。

又,味禅者,全是不了无常生灭;况了味,著不生不灭?过现相扶,共成痴障。当苦到忏悔,治事迷僻。

次、结略指广。

是略明对治,广不可尽。

具为卷七之二,事理摄法。

八、明后三。分二:初、总明三位。

行人观法,极至于此;若不悟者,是大钝根、大遮障罪。恐因罪障,更造过失,故重明下三种意耳。

所观法,不逾前七。始从观境,终至助治,观法已足。

次、别略明三位。

识次位,内防增上慢;安忍,外防八风;除法爱,防顶堕。

次、结成大车。

十法成就,速入无生,得一大车,游于四方;直至妙觉,破二十五有,证王三昧;自行化他,初后具足,余皆如上说(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