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浙水西陵慈云寺教观沙门 灌顶续法 集并注

龙山东皋崇福寺旭洳沙门 心莲 证文校编定

京兆宛平潭柘优婆塞半悟老人鲁心斋重校独力捐刊

△壬五。破合处二。癸初。引教谬计。

阿难言。我尝闻佛开示四众。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初引昔教。四众。僧。尼。士。女也。常闻。深密楞伽等会。深密经云。诸识所缘。唯识所现。楞伽经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又唯识论引经说云。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此颂意言。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生烧。又如交芦。互相依住。今言心法。心是六识能缘之心。法是六尘所缘之法。由内心而攀缘外境。境从心起。故云心生法生。此依唯识所现。藏海境风句义而说。以第八本识。变生三境。义相似故。由外尘而激发内心。心逐境迁。故云法生心生。此依诸识所缘。风动浪生句义而说。以尘境风动。转生诸识。义亦似故。文虽通举。意取后半。问。何故独取后半。答。识心无形。法有体相。今计心处。应依法立。故不取前半也。

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

我今下。二出计处。我今三句。单明独头意识。在意根处。缘法尘也。上一句。所思法相。下二句。能思意识。俱约现行。拣非过未。故云今也。下云。必有所思。发明汝意。又云。吸撮内尘。集知居中。计义同此。随所二句。通说五俱意识。在五根处。缘五尘也。上一句。所合前五尘境。下一句。能随一明了心。随境思惟。心与境合。所合尘境之处。心即遂有所在。下云。若无前法。意无所生。又云。趋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是也。

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亦非下。三脱前过。随合五尘。心在外处。忽缘法尘。心在内处。随见随别。即潜根中。境众心多。岂局三隅。故云非三处也。

△癸二。牒计推破二。子初。正破二。丑初。直破二体二。寅初。破无体。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

汝今等。牒计也。一法一心。可说定体合处。今一法生多心。有何定体。一心缘多法。合非一处。汝言合处随有。妄计非实义也。

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是心下。推破也。一者。如盖合函。称之为合。心随合有。自无定体。彼此无定。方难合圆矣。二者。法有形貌。心无体相。若心无体。合有法者。犹十九无体之界。合第七假名之尘。界子虚。尘乌有。焉可合耶。如大集。净名。涅槃等说。既无体不能合无法。岂无体能合有法哉。故结斥云不然。如指不自触。一法云何合。

若四句料拣。一有法无体。如虚空。二无法有体。如真心。三有法有体。如六尘十八界。四无法无体。如七尘。缘影心。四中唯第三句可合。余三皆无合义。今既一有一无。云何可合。

△寅二。破有体二。卯初。正破无从。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其体。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先定体。若心法皆有体而能合者。如下。次验诘。挃。捏。击。触也。手体。身根。挃现痛痒。触尘。知心。识心。谓以手触自身。所知痛痒之心。为内出耶。从外入耶。若下。后蹑破。内出。先见脏腑。后觉违顺。初三已破。外入。先见己面。后知痛痒。二四又破。来处无从。岂能随合。

△卯二。转破妄救。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

初以见属眼为救。照明曰见。属眼非心。鉴觉曰知。属心非眼。佛说心知。责令见内见面。是以心知为眼见矣。于理未然。故曰非议。

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

佛下。二以心能见为破。有二。一举门喻。显能见在心。汝。阿难。喻识心。室。喻身中。门。喻眼根。阿难前言。浮根肉眼祇在我面。识心实居身内。故佛就其所计而破之。谓浮胜眼根是色法。但能助发。不能有见。眼俱意识是心法。依根生起。知见分别。喻如门虽通见。必室中有人而后有见。非人。而门不能见也。今眼虽显见。须身中有识心。然后能见。设无识心而眼根岂能见哉。

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则诸下。二举死喻。明徒眼不见。恐转计云。门无情识。眼有见觉。何可同喻。故又破云。如人暴死。识心去体。眼根俨在。应皆见物。云何不见。彼又计云。亦有死者过日还见。故又破云。若见物者。人必绝后再甦。识心去而还来。故能见物。岂实死者还见物耶。语云。心不在焉。视而不见。活尚如此。况死后哉。汝称眼见。乖诞可知。(又将经文法喻合明。补曰。汝在室中。汝则能见。门不能见。心在身中。心则能见。眼不能见。当知见者。是心非眼。则诸已死。心识离体。尚有眼存。应皆见物。以心去故。有眼不见。知是见者。是心非眼。若见物者。云何名死。以彼活人。心在身中。眼能显色。云眼见物。理实见者。是心非眼。释曰。初局现在。显以识心。破肉眼色根无见。以此破妄中。见属妄见。心属妄想。拣非下显见中。见是见性。心是藏心。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眼故无见。理实真心真见。有体非影。妄心妄知。亦属分别缘影也。次通三世。密以藏心。破识心无内外去在。以去后来先作主公者。唯藏心识精元明。故能有见。眼故无见。意识亦然。盖藏识有实体性。六识但是前尘虚妄相想。何有真实知见体也。六识知见尚妄无体。况眼识上分别见耶。故破斥为无。)

△丑二。转破四相二。寅初。总开。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徧体。为不徧体。

上但破出处。此又破体相。一与多。心体也。定数。徧不徧。身体也。约量。

△寅二。别破四。卯初。破一体。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

若句。标一体。四支共一心体也。则下。破。心体若一。四支共同。挃左一支时。余右等三支应皆知觉。如拔一毛。群孔皆疼。今何一支觉耶。设许浑身四支咸觉痛痒。应无本挃所在。今何偏在一挃处耶。若觉唯一支。挃有定在。如知手痒。非知足痛。则汝四支共一心体之义。自不成矣。

△卯二。破多体。

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

先标多体。四支各自有心也。故挃一支。余支不觉。成多心体矣。则下。次破。既有多心。即成多人。以一人止有一心体故。设手足百骸具多心体。毕竟将何一支心体为汝自心乎。余者异汝。同他心量。是则纷念无绪。岂有一人容二心耶。

△卯三。破徧体。

若徧体者。同前所挃。

初标牒。徧体。一心徧满四支体也。同下。次例破。义例同前一体破也。但前重能觉一心。此中重所觉四支。谓挃一支时。四支徧觉。若徧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徧体自不能成。故云同前。

△卯四。破不徧。

若不徧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先标牒。不徧。一心不徧五体也。当下。次击破。头足齐触木石之时。头觉足不知。可名不徧。今齐触齐知。何为不徧。故云不然。

△子二。结破。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处尚内外无从。奚能随合。体既一多不定。如何随有。

△壬六。破中间二。癸初。引教立中二。子初。引教成证。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

闻者。如般若净名等。一实相者。即无相之相也。般若云。是实相者。即是非相。二诸法实相。故名实相。谓诸法真实本相也。净名云。观身实相。观佛亦然。三无相不相。名曰实相。华严菩萨云。见我实相者。不起二法。是为入不二门。初一空观也。空宗意。二不空观。三空不空观。俱性宗意。

世下。上明闻佛共谈实相法。此引闻佛独说心实相也。妄心无实体相。安有所在之处。真心体徧一切。不滞在于一处。净名舍利章云。心不住内。亦不在外。正今所引意也。又波离章云。心亦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非今引意。欲立心在中故。而云不在内者。谓心不在根身内也。不在外者。心亦不在器界外也。如此偏引。计诚谬妄。

△子二。拣显中间。

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

先配教理。初三句。牒标。内无见者。不见心肝筋脉也。外不相知者。身心相外。自不相知也。亦可不字改又。与下相知应合。内无下。释成。由内无见。拣非在内。由相知故。拣非在外。印定初二计谬。故云非义不成。

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今下。次正立。中相知。故不在外尘。无见。故不在内根。内外义不成。当在中间矣。此亦泛计。非的指也。

△癸二。据理征破三。子初。正破二。丑初。双征身处以定中位。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

佛下。牒明。心在中间。定了所在。今下。审定。处。身外尘境。依报也。身。自己根体。正报也。彼说中义不明。故以身处征定。

△丑二。别破两在以示不成二。寅初。在身非中破。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

初句标。在身内立中也。在下。破。身有边中二位。若立心在边。左右非中。自语相违。若立心在中。同内无别。应合见脏。

△寅二。在处无定破。

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先标。在外处立中也。为下。次征。表。标竿也。如周官土圭测景立表之义。无下。三破。无表即无中。表则中无定。何以下。上双开破。此单征释。以能表物体。既混滥难凭。而所表心。安能一定不杂。纵成中位。身心相外。前已破竟。亦不取也。

△子二。转破二。丑初。阿难以识生根尘中为救。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阿下。拣异。异佛现说。非在身处二种之中也。如下。引正同佛昔说。深密方广十八界义也。眼能发识。是增上缘。色能牵生。是所缘缘。故云为缘。根境合而眼识生于其中。故云生识。经云。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又相宗识论云。心法四缘生。色法二缘长。四缘者。一亲因缘。种子也。二所缘缘。境也。三增上缘。空。明。根。作意。分别依。染净依。根本依也。四等无间缘。前念引起后念。识也。色法。止有亲因。增上缘也。对释今经。眼即增上。色即所缘。生即无间。识即亲因。余详智度。俱舍等论。

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眼有下。谬释。眼有别者。谓内之眼根是有分别性也。色无知者。谓外之色尘即属无知境也。识生中者。谓识心生于根尘之中。起诸作用。分别诸法也。为心在者。结明所计识心不在身境。而在眼色中也。今云谬者。大小乘并说。眼根。色法。无觉者。眼识。心法。有别者。是则眼根不应分别。况上佛破门能见不。今曰眼有分别。依小乘色心相混。在相宗见识不分。一谬也。性宗。识生见中。见无分析。识有分别。今曰眼见有别。二谬也。上引生于眼识。此云识生中为心在。眼识。前五识中一也。识生心在。又计第六意识心也。大乘相宗。八识各从自心种起。今杂眼意二识。岂非五六不分。三谬也。设以小乘二识。眼意用异体一。亦违相宗八识种义。本经十八界别。岂非大小乘混。四谬也。(问。眼有分别者。眼。依三宗指色根。眼相。分别。性宗指心根。见性。属相宗杂论三别中。初分别自性。即无分析义。非随念计度故。识生中者。准小乘与性宗。通指眼意二识。体唯一故。如此释文。诸谬消亡。何如。答。释初句。眼有分别中。虽与上引眼色缘文。半分不违。与下物非体知。全分相违。如何可解为色根之无知耶。又释三句。识生其中。小乘则可。性亦未便。如下眼界文中。但云生眼识界。不云生于意识。况上引云。生于眼识。如何可解为二识耶。前后混滥。招谬多矣。又世尊意。以眼色为生识之缘。非谓能生识也。盖识自有能生种子故。且根尘二法。皆是色种。岂有色种而能生心现行哉。故相宗曰。根之种现。但能导识之种现。谓根为生识之缘则可。若谓生识则不可。尊者不知根境识三。各有种子。遂执根境皆能生识。故曰。识生其中。此又阿难执小乘中。根识互生之一谬也。)

△丑二。如来以兼二不兼二为破二。寅初。征开两途。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

心体。意识也。兼。连属。挟带也。二。根尘也。谓意识心体为双合根尘二种。而间处其中耶。为两离根尘二种。而孤立之中耶。

△寅二。破二俱非二。卯初。兼二则成两立。

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

初句标定。连带根尘。而合生其识心体也。物句。合释。物。色尘无知物故。体。通二。一识。心是知体故。二根。眼有分别故。顺其计而破也。参错不一曰杂。混合不分曰乱。谓识心体合色尘物。则杂无知而质碍。合眼根体。则乱有知而分别。又物乱其体。尘亦分别。体杂其物。根识无知也。

物非二句。离释。若谓识心。虽兼于二而不杂乱者。然物色非有知也。兼物色而还归物色半分。成立无知一边矣。根体有别知也。兼根体而还归根体半分。成立有知一边矣。云何句。结破。合言之。知杂无知。间无空隙。如泥和水。难可立中。离言之。无知与知。敌成两对。如牛两角。亦无为中。下云。合则中离。离则两合。故斥破云。中云何成。

△卯二。不兼则无中相。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兼句。标。心体全不连带根尘而生也。非下。释。不兼根。即非眼之有知。不兼境。亦非色之无知。能生既无。所生宁有。故云无识体性。中句。破。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根尘。何有中相也哉。

△子三。结破。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身处根尘。并无中位可得。(定本曰。前云。亦非内外中间三处。此云当在中间。应知经文错简。须将第六易为第五。则有多种妙处。删修曰。明预师言五六错简。前后易置。今观阿难设问。次第引经。初云常闻。次云亦闻。连蹑为辞。何容紊乱。岂须定破中间。方乃再征三处耶。评曰。前则从义。后则依文。非义无以发文外之巧思。非文无以禁后学之改作。二说双存。词义无碍。)

△壬七。破无著二。癸初。引教成立。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昔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转法轮。常言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

先引文。昔者。指般若时。僧首曰大。学后曰弟。法生曰子。相应曰共。大品云。如是种种法门。汝当为菩萨说。法华云。我承佛教。为大菩萨。以诸因缘。说无上道。二乘转教菩萨。如賫诏传旨官。故云共转也。觉知分别。证今识心也。中间上已被破。故全引三不在耳。俱。指一切法。无在。无住相也。大品云。若住一切法。不住般若。不住一切法。方住般若。又云。般若者是无住义。金刚云。不住色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即为非住。

一切无著。名之为心。则我无著。名为心不。

一切下。次释义。一切。释俱。无著。释无所在。名为心者。结分别性。则我下。后请决。一切境上。心不去著。境存也。无著为心。心存也。心境双存。云何无著。不敢自是。故请可否。

△癸二。依理析破二。子初。正破二。丑初。双征。

佛告阿难。汝言觉知分别心性。俱无在者。

先牒定。依彼所计妄心而牒之也。

世间虚空。水陆飞行。诸所物象。名为一切。汝不著者。为在为无。

世下。次征成。又二。初标定外境。虚空诸世间。即下诸所。依报处也。水陆飞三行。即下物象。正报生也。一切。总结情器境也。

汝不下。二征定内心。为在一切名无著耶。为不在一切名无著耶。在。即有义。

△丑二。逐破。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云何不著。有不著者。不可名无。

先直破其妄。有二。初无则同空破。不在一切物境。便同龟毛无体。又何有心。名无著耶。此取喻走兎水龟。若飞兔陆龟。容有毛角。故大经云。如水龟毛。如走兎角。有下。二有则成著破。若有诸物。心但不著者。非也。有诸物。境存矣。心不著。心存矣。成敌两立。不可名无著也。

无相则无。非无则相。相有则在。云何无著。

无下。次转释其非。亦二。初释无相。结责无不著之非。前云。无同兔角者。以无相则毕竟无物。故心境皆亡也。非下。二释有相。结责有不著之非。非无相。境有也。有心在。心有也。境存心在。对待炽然。恶乎无著。

△子二。结破。

是故应知。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一切法中。在与不在。皆不可说无著。立无著心。毕竟非义。问。佛之征处。为显无处。今何又破俱无所在。答。破三不在。显无处体。今证无所在。以为心体。是执无在为其在矣。故下白言。当由不知真际所诣。诣。在也。所以破也。问。涅槃云。无住者。名首楞严三昧。首楞严三昧。知一切法而无所著。此破无著。何也。答。执此无著。以为妄心体故。如云。则我无著。名为心不。涅槃云。无住者。名无始终。如来之性。无有始终。又无住者。名无边法界。若计无住以为心体。便著始终边际相矣。上释无处妨。显无在之处亦无也。此释无著妨。显无著之心亦泯也。(妄识本无处所。众生迷执有处。如人见月影于山林城岸海沙舟楫之处。随谓其月在此七处。孰知真月在天。徧照诸法。影非月体。宁有定处。识心亦尔。非谓有一真际所诣。阿难不知。而佛独知。故为逐破。正脉云。详此七番。确定成处者。一内。二外。三根里。六中间。四处而已。以四还在内。五则无定处。第七并处亦无也。又一四引众同计。二三己意推度。后三引教谬释。孤山曰。总上七番。似破四性。在内。潜根。见内。破自性。在外。破他性。中间。破共性。随合。无著。破无性。故龙树曰。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说无生。古德云。若作无生解。还被无生锢。中论云。诸佛说空法。为离于有见。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楞伽云。智者不分别。若生若不生。空及与不空。自性无自性。但唯是心量。而实不可得。则知无处无著。无性无生。无无亦无。真空无妄。究竟涅槃。常寂灭相。故此如来七番逐破。俾介尔妄心无逃避处。识贼巢穴所在。于此讨除勦绝。)

△辛二。一咄破妄识非心二。壬初。阿难责迷心际。求示真途二。癸初。责迷心际。

尔时阿难。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先叙仪。尔时。第七破处已后时也。从座起者。欲有求请。不应坐故。礼云。请益则起。如曾子避席意。表知诸法空。而不取证也。袒。肉袒也。偏袒者。此土谢罪顺命则肉袒。彼方觐王请教则偏袒。敬之至也。拣非袒裼浼焉者比。右。顺也。顺从服役也。又正也。期求正道也。偏右肩者。表担荷大法。从正役邪也。右膝著地。互跪也。示卑下相。表屈智就理。互相契入也。合掌者。此土见客。则拱手欢叙。彼方遇人。则合掌问讯。今欲咨决心疑。礼应专一其心。不敢散诞。故合十指爪掌。表冥符十善根力心中。而不异缘十恶惑业边际也。以上皆身业。整肃曰恭。尊重曰敬。意业也。表回因向果。上示曰告。下启曰白。口业也。表从体起用。

我是如来最小之弟。蒙佛慈爱。虽今出家。犹恃憍怜。所以多闻。未得无漏。

我下。次悔责。难是白饭之子。得道夜生。于诸弟中最为小故。慈爱者。大慈博爱。拣异小慈情爱也。少小曰憍。哀愍曰怜。见惑虽断。思惑犹存。名未无漏。悔责有三。一恃憍怜。二务多闻。三无实证。

不能折伏娑毗罗咒。为彼所转。溺于婬舍。当由不知真际所诣。

不能下。后陈迷。诣。至。造。去。在也。一不知识心真实边际所在。是迷妄心处也。二不知真心实际到处。是迷真心处也。又娑毘罗。妄想边。婬舍。邪见恶家。不能折。故为彼转。如来藏。真心际所诣。华屋。佛家。由不知。故未无漏。前悔犹小。此迷甚大。

△癸二。求示真途。

惟愿世尊。大慈哀愍。开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诸阐提。隳弥戾车。作是语已。五体投地。

先阿难礼请。奢摩他。涅槃五义。一能灭。灭烦恼结故。二能调。调适诸根故。三寂静。三业寂静故。四远离。离五欲乐故。五能清。清净贪等三浊故。阐提。云信不具。不信因果。无惭愧故。楞伽云。阐提者。焚烧一切善根。谤菩萨藏。弥戾车。慈恩翻边地。清凉云。恶奴。兴福云。恶见。智论。弊恶地处。长水疏。乐垢秽人。名义集。边地无所知者。资中曰。边邪不正见人。隳。坏灭也。开。启发也。方便门道曰路。二肘两膝及顶曰五体。奢摩他。本性定。正门直路。能趣菩提涅槃真际。故愿开示。弥戾车。不定见。边门邪路。旁通烦恼生死险道。故令隳坏。欲令阐提无性而成一乘佛性。众生知见而成如来知见。故前通请三定之后。此又别请奢摩首定也。五体投地。投地者。愿闻法要故。表转小成大。清凉云。五体著地。普愿自他得成正觉果地。顶头首者。普愿自他得成无见顶相。

及诸大众。倾渴翘伫。钦闻示诲。

及下。二大众钦闻。大众。该权教三乘。邪魔外道等。钦。敬也。诲。教也。倾渴者。倾心渴仰以乐闻。如渴思饮。翘首伫立而待诲。如鸟张翼也。

△壬二。如来示二本体。咄一非心二。癸初。示二本体二。子初。举示真妄二本二。丑初。现瑞表显。(此是密教。直欲一类上根圆顿众生。寂默以通之也。又以形表。利智者目击而道存。)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放种种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

瑞现有五。一放光瑞。表根性将显。面表究竟觉性。门有眼耳鼻舌。即表见闻觉知根性。光表究竟觉智。百千种者。表千二百功德相也。密示菩提净体。

普佛世界。六种震动。

普下。二动地瑞。表识心将破。佛界。表众生本觉性。震约声。兼吼击。动约形。兼起踊。隐隐出声为震。雄声郁遏为吼。砰磕发响为击。摇颺不安为动。自下而上为起。忽然腾举为踊。此六震动表六识将破。密示生死根本。

如是十方微尘国土。一时开现。

如是下。三现土瑞。表十界齐明。将十显见。十界一时开悟本觉。越诸尘累。故尘剎一现。表密示知路出生。

佛之威神。令诸世界。合成一界。

佛下。四合界瑞。表三道一如。佛表智。威德约身。从定发。神通约心。从慧发。界表境。诸界表九界。依六识无明。成苦等三道。一界表佛界。以三德秘藏。为一大涅槃。佛将三诘无体。一咄非心。徧令依如如智。契如如理。转三道为一涅槃。九界成一佛界。故诸界一合。表密示总明迷倒。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诸大菩萨。皆住本国。合掌承听。

其下。五听众瑞。表五乘得。本界表始觉理性。菩萨表始觉智。住本国者。表舍妄本。得真本也。合掌听者。表不错修。成正觉也。由迷二本。旷劫沉输。背觉合尘。岂住本地。今将示二本。令认砂非馔。故以菩萨住本国听为表。此即密示别出众由也。

△丑二。详言指示。(此是显教。普欲中下一类权渐众生。言辩以悟之也。又以声告顿根者。耳闻而心会。)于中分四。寅初。总明迷倒。

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业种自然。如恶叉聚。

一切。通指迷妄凡夫不修行者。从来者。自从不觉有识已后来也。倒有三。一心颠倒。无明也。二想颠倒。思也。三见颠倒。见也。凡外非常计常等四。二乘常计无常等四。成八颠倒等。故云种种。惑道。业。指十恶等业道。种即苦道。现在业因熟脱。名果报。未来发生惑业。名种子。如十二因缘中。受发爱取。生老起无明。经云。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然。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皆同此义。故不云苦。而名种也。种种。贯下二道。各有多类也。自然者。由惑润业。由业招苦。苦又起惑。牵连不断。法尔如然也。恶叉。此云。线贯珠。西域果名。如此间杏仁。聚者。此子生时。三颗同聚一带。以喻三道同时具足也。

△寅二。别出众由。

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成外道。诸天魔王。及魔眷属。

先举法。二。初直明不成佛果。行人。别指净善。乘性发心修者。举能行。不下。出所成。无上。指佛果。乃至超权教菩萨大乘。声闻小乘果。缘觉中乘果。此三出世圣贤也。外道类有九十五种。趣邪因者。诸天。三界天乘也。修禅善者。魔王。居欲色顶。躭湎欲乐者。魔眷。神灵妖魅等。假威扰乱者。此四住世凡愚也。

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

皆下。二正出错修因由。二本者。真妄二本也。妄本。上云。用诸妄想。三番破识者是。真本。上云。常住真心。十番显见者是。迷真为妄曰错。认妄为真曰乱。

犹如煮沙。欲成嘉馔。纵经尘劫。终不能得。

犹下。后合喻。沙喻妄。馔喻真。煮喻修。妄不成真。如沙非饭本。梵语劫波。此云长时。尘劫喻多久也。

△寅三。正示二本。

云何二种。

初句征。

阿难。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

阿下。释。有二。一出妄本。初句标名。对下应云。烦恼生死根本。不出体者。妄无体故。三道依因。故云根本。莫穷初际。故云无始。清净本际。不可得故。

则下。次明相。众生。指前七类及余一切轮转之流。攀缘心。六识也。能缘心为攀。所攀境为缘。了别识为心。上之思惟爱乐。七破不得其处。下之呵咄非心。前尘分别影事。起信云。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又名分别事识。楞伽亦名事识转识。譬如尘团。自性者。本无有性。随徧计执。妄认为自内我也。正脉疏云。用六识妄心。则以生灭为本修因。如蒸沙作饭。沙非饭本。但成烦恼生死。不证菩提涅槃。故非了义。

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二出真本。先标名。菩提。智果。拣非烦恼业因。涅槃。断果。拣非生死苦报。无染烦恼曰清。离生死垢曰净。非从今有曰元。即根本也。能生一切功德法故。是一切性曰体。真实性也。能摄一切功德法故。此出体者。真元有故。二果本具。故云无始。以如来藏无前际故。真妄并无始者。妄本无根。真本不生。如沙与金。莫穷先后故。

则下。次明相。汝者。举阿难以觉之也。不言众生。迷此识性故。识精者。第八陀那识也。最极微细。故名曰精。总称真精妙心。妙精明心。别即黏湛发名。见精知精等。信论云。生灭与不生灭和合而成。名为阿梨耶识。楞伽名为现识。藏识。譬如金庄严具。元明者。此识即是本觉妙明真精心也。亦即如来藏不生灭心。亦即六根中见闻觉知之性。属真如中不变分义。能生缘者。不思议熏变。谓之能生。根身器界种子。名为诸缘。是无明业识生灭心。亦即末那等前七转识。下云。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属真如中随缘分义。随净缘则成四圣法界。随染缘则成六凡法界。识相既现。元性即隐。故曰缘所遗也。下云。陀那微细识。真非真恐迷。信论云。此识有二种义。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楞伽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五卷十方佛云。汝欲识知俱生无明。使汝轮转生死结根。唯汝六根。更无他物。即今诸缘妄心。而为生死本也。汝复欲知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即今元明真心。而为涅槃本也。

问。元明生缘。何同一六根耶。答。下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颂曰。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

问。云何用根不用识耶。答。下云。汝今欲令见闻觉知。远契如来常乐我净。应当先择死生根本。依不生灭圆湛性成。释曰。见闻觉知。六根性也。亦名见精明元。闻精明性。常乐涅槃也。择去死生根本。即根性中不起攀缘六识心也。依不生灭性成。即根性中旋其虚妄。伏还元觉也。正脉疏云。用六根真性。则以不生灭为本修因。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决成菩提涅槃。不起烦恼生死。故为了义。

△寅四。结斥枉受。

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本明。识精元明也。遗。迷也。迷真执妄。以用攀缘心故。行。用也。见闻觉知精性。无时暂离也。不觉者。循诸色声。逐念流转。曾不闻悟性净妙常也。诸趣。七趣也。枉。屈也。不宜受而受。名曰枉入。上四惑业。末句苦道。

△子二。推征真妄二体二。丑初。三征真见。

阿难。汝今欲知奢摩他路。愿出生死。今复问汝。

先应求垂问。奢摩。极静法。诣涅槃真际之大路。用前识精元明为本体。欲知者。须求真心以入奢摩路也。生死。最动法。到无明妄想之险道。用前攀缘心性为本体。愿出者。当舍妄心以出生死道也。出入二路。取舍在汝。故复重问。

实时如来举金色臂。屈五轮指。语阿难言。汝今见不。阿难言。见。

即下。次举臂征见。见即真本。开奢摩路者。于中三。一总征于见。臂者。具一真中。举上举下无碍之用。故曰金色。指者。发五大内。屈来屈去。圆融之用。故曰轮相。告示曰语。见不者。直以觉精明见。开晓者也。言见者。随问而答。非真悟入也。若曰。我已识精明见。则亲证现量矣。

佛言。汝何所见。阿难言。我见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耀我心目。

佛言下。二别征所见。光明拳者。真观离垢所见也。心目。能见也。此句生下三四两问。

佛言。汝将谁见。阿难言。我与大众。同将眼见。

佛言下。三别征能见。谁见。征能也。眼见。巧答也。内含二意。一者。为令显眼中见性故。起后指见是心文。二者。意欲拣身内识心故。生下征心咄破文。若直答言。我与大众。识精明见。虽得佛旨。不破物情。以不能破妄显真故。

△丑二。一征妄心。

佛告阿难。汝今答我。如来屈指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

先就答征心。心为妄本。通生死道者。汝今下。蹑前第二答也。汝目句。允前第三答见。以何者。正今番第四征心也。对敌曰当。拳为所知。心为能知。

阿难言。如来现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穷寻逐。即能推者。我将为心。

阿下。次举妄以答。所在者。七征心处也。推寻者。内外中间寻在也。所在处虽昧。能推心实了。故将能推为心。殊不知此能推心。乃是攀缘妄想。轮转生死根本。若言见精明性。我将为心。当佛拳耀。便得菩提涅槃本矣。如之何迷真错认。故温陵曰。金拳举处。直下要识本明。尘相未除。依旧认贼为子。

△癸二。咄一非心。

佛言。咄。阿难。此非汝心。

先呵识非心。咄。振声呵叱也。名提金刚宝剑。斩除妄本。令速舍离。亦名竖尊胜幢。建立真源。令别荐取。又名发师子吼。惊醒迷情。又名击天帝鼓。震空执障。阿难者。呼名以警觉也。非心者。夺破其妄识也。前七破处。捣贼之巢。此一叱心。斩贼之首。下斥无体。裂贼之身。

阿难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当名何等。

阿下。次避席索名。瞿然。惊愕貌。怖其心失也。避座。退席也。责重执深。故不安其所。合掌立白。腾疑问决也。非心名何者。分别名识心。无知名木石。今能推者。既不名心。岂名为木石耶。

佛告阿难。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

佛下。后指名出过。此句。指名目。尘相。所对境。想是能缘心。并虚妄者。相既幻妄。想岂是真。圆觉云。六尘缘影为自心相。惑句。明用相。真性。见闻觉知性也。妄心是真心中之影。六识乃八识上之像。影像若陈。实体遂隐。犹如花发空昏。瞖生目暗。故云惑也。由下。出过咎。认。错认也。迷妄故。贼。喻妄想。子。喻真性。以六识妄想损法身。伤慧命。窃去功德法财。名之为贼。六根真性。继先珍。传后事。住持知见宝藏。名之为子。今迷妄为真。如认贼作子。惑也。失。误失也。弃真故。元常者。六根真常性也。既用攀缘心为自性。则识精元明常住不灭者。反昧之而不认取。如人认贼为子。更不求觅其真子矣。弃失不取。业也。受。枉受也。感果故。有二。一由迷真认妄。欲期其嗣世。谁知反遭劫夺。历受困穷。二由执妄遗真。则不见嫡生。无人绍隆家业。积成孤独。因而生死道中飘零无度。苦也。

△辛三。三诘破妄识无体二。壬初。阿难惊疑请示。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佛宠弟。心爱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独供养如来。乃至徧历恒沙国土。承事诸佛。及善知识。发大勇猛。行诸一切难行法事。皆用此心。纵令谤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若此发明不是心者。我乃无心。同诸土木。离此觉知。更无所有。云何如来说此非心。我实惊怖。兼此大众无不疑惑。

先叙惊疑。善心开八。未爱佛相。舍俗家。侍本师。历沙土。事诸佛。近知识。发勇猛。行法事也。恶心。有二。谓谤佛法。退善根也。无此善恶心。何异土木。离此觉知心。别更无有。论颂曰。动身发语独为最。引满能招业力牵。今斥非心。自他皆怖也。

惟垂大悲。开示未悟。

唯垂下。次结请示。何者非我心。虚妄相想贼耶。何者是我心。元常真性子耶。故求开悟。大悲者。众苦无心。求佛拔与故。

△壬二。如来安慰诘发四。癸初。慰示真心有体。(此答是心。乃元常性。为涅槃真本。何疑无心。同土木耶。)

尔时世尊。开示阿难。及诸大众。欲令心入无生法忍。

先标佛本致。无生法者。真如理也。忍约智言。入解修证也。慧心住此无生理故。名入法忍。华严云。无生忍者。不见有少法生。仁王云。一切法空。得无生忍。今将破妄心生灭。当显真性无生。故云。令入无生。又无生法性。始终无殊。修证智忍。地位不等。下文第三渐云。是人即获无生法忍。智论云。菩萨得无生忍。生死相断。出三界外。不堕众生数中。信力入印度经云。无生忍法。则能清净初欢喜地。仁王云。无生忍菩萨。谓远行。不动。观慧。华严云。菩萨住此忍。普见诸如来。同时与授记。斯名受佛职。此即金刚后心相也。是知忍位。始于三渐。终于等觉。今欲销彼倒想。顿获法身。故云令入法忍。上之开示。属因。下之法忍。属果。又开示。教也。欲令。行也。心入。理也。法忍。果也。

于师子座。摩阿难顶。而告之言。

于下。次慰以真心。大论云。佛是人中师子。故说及座。称为师子吼座。今欲除众惊怖。令得无畏。故坐此座。众疑无心。同于土木。与佛顶心。应先安慰。故摩顶以告也。

如来常说诸法所生。惟心所现。

如来下。三明法唯心。有二义。初总标心生万法。诸法者。略唯色心二种。生。发也。唯心者。即藏识心。现。起也。性本自具名性起。随缘成造名缘起。所者。心为能生现。法为所生现。如镜现像。如水起波。楞伽云。心亦是唯心。非心亦心起。解深密云。诸识所缘。唯识所现。下文亦云。色心诸缘。唯心所现。

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

一切下。二别释万法唯心。因果。正报十界圣凡也。楞伽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徧兴造一切趣生。胜鬘云。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圆觉云。一切众生。种种幻化。皆生如来圆觉妙心。界尘。依报。十方剎土也。起信云。三界虚伪。唯心所作。楞伽云。身资及所住。我说是心量。十地经云。一切皆由心所作。体。性也。既由藏心随缘变现。亦依藏心以为自体。如像不离镜。波不离水。故此藏心。非直与生佛为体。亦通与一切法为体。故智论云。在有情数中。名为佛性。在非情数中。名为法性。华严云。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下颂亦云。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阿难。若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叶缕结。诘其根元。咸有体性。纵令虚空。亦有名貌。

阿难下。四况有体性。又二。先举诸法。诸界者。谓情智器。三世间也。所有者。谓情智界有五蕴六入。器界有四大五尘也。草。卉属。叶。树属。缕。蔴类。结。蓏类。此有形中小者。追问为诘。根。种也。元。本也。质实曰体。约形量言。不改曰性。约具禀言。虚空。无形中之大者。太清为名。涅槃说。空有四名。谓虚空。无所有。不动。无碍也。颜色为貌。杂集论云。空一显色。

何况清净妙净明心。性一切心。而自无体。

何况下。次况真心。本自无染曰清净。染而不染曰妙净。灵鉴不昧曰明心。性一切心者。真如有二义。一不变义。性也。约寂静。二随缘义。心也。约照动。一切谓诸法。真如通与一切法为心性也。性徧一切而不变其体。曰性一切。心循一切而随缘成异。曰一切心。正显真如随缘徧染净时而性无变异也。上清净句。竖穷十界。此一切句。横徧九方。何况自无体者。彼诸所现色空法相。尚有名体。况自能现心性。岂无体。

△癸二。三诘妄想虚伪。(此答非心。虚妄相想为生死妄本。何为认贼作真子耶。)于中分三。子初。约心体以诘尘。是离非离定有无。

若汝执悋。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

初反难心应离尘有性。若汝句。牒其所执也。不舍旧计曰执悋。分下。能推心也。散心任运之用。名曰分别。妄想思惟也。究理推度之用。名曰觉观。粗心初念名觉。细心后念名观。杂集论。三分别。谓自性。随念。计度也。瑜伽论。七分别。谓任运。有相。无相。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也。分别总通三七。觉观即七中寻伺二心所也。并属意识。拣非藏性中无分别觉观也。对缘前境名所。分明不昧曰了知。认此妄识。云必为心。此心下。难应有性也。色等。所依尘境也。初营为事。办后为业。性。能依知心也。具体相用曰全。离尘别有性者。名为真心。能所相依起者。即妄心矣。别有全性下。补四句云。是真汝心。离尘无有。非真汝心。今何无耶。

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

如汝下。次正明心不离尘有性。有二。先外缘声有。例知此心。依外五尘妄分别者。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纵下。次内因法有。见闻。眼耳识。觉。鼻舌身识。知。意识。此有二。一明了意识。与前五识同缘五尘。明了取境故。二独头意识。又三。一散位独头。缘独影境。二定中独头。缘禅定境。三梦中独头。缘梦内境。今约明了也。灭者。外缘绝尽也。前五识不缘五境。俱意识不起分别。纵者。对下犹言。纵外无粗分别。犹未忘内细分别也。内句。内证虚寂也。守。能缘心。闲。所取境。散位言。初心名住守。后心名安守。境谓寂静清旷。定位言。初心名持守。后心名得守。境则寂灭不动。法尘。出取幽闲境名。本非法性。是法尘也。分别。出缘内守心名。本非真心。是妄识也。影事。出缘取心境之体。本非实相。是影像也。犹为者。散位缘五尘影。与定位修诸禅观。固为法尘境中生之一分。有分别性。即散位不缘独影。及定位无为恬澹。犹属法尘境中灭之一分微细分别。故此守心闲境。但是罔象虚无之事。了无其实体也。下云。如是乃至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既离法缘无性。即知识想妄矣。

△子二。约离尘以诘心。有性无性定真妄。

我非勅汝执为非心。但汝于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

先纵。心离尘有性即为真也。勅。犹斥也。非。不强也。谓我非不依理。故意强斥所执分别觉观为非汝心也。汝揣。教其自度。离有。纵暂许词。谓劝令自心揣度有无。尽理研摩真妄。若分别心离尘有体。是真。离尘无体。是妄。今皆因尘而有。即知属妄心矣。

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

若分下。次夺。心离尘无性便成妄也。谓离六尘外。别无分别体。此认六尘缘影为自心相也。全属妄想。岂真汝心。

问。上已难离色等。别有全性。今何又难离尘有性耶。答。略有三别。一上双难离尘不离尘。此单难离尘。二上单难有性。此双难有性无性。三上不难心真心妄。此又难心之是真是妄。故与前不滥。问。何为离尘有性。始是真心耶。答。下云。前尘自暗。见何亏损。音响双绝。闻性不昏。岂非离尘有体。真心性矣。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故。

△子三。约尘变以诘心。为灭不灭定修证。

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

先尘灭诘心必灭。离尘有性。尘灭性存。即真汝心。如人获金银。人去金在。窃比凤毛龙角。心因尘有。尘变心亡。非汝真心。如梦得财宝。梦尽财空。喻同兎角龟毛。

则汝法身同于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则下。次心灭诘谁修证。心不变。则法身常住。无生可修。下云。而此见精。性未曾皱。不皱非变。彼不变者。元无生灭。云何于中受汝生死。心若灭。则法身亦断。法忍谁证。下云。离诸法缘。无分别性。则汝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问。法身体本真性。何随妄心灭耶。答。彼以妄为真故。所以权小法身。非真常住。既不离尘影。终无实果。蒸沙作饭故。

△癸三。会众知非无辩。

实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

默含三意。一闻三诘。缘尘想故。二依教量。离尘无故。三知理非。难辩真故。失有二义。一推无体处。心果非真。是失其本心也。二因地心身。虚妄不真。果中法忍。自成灰断。是失其圣果也。如人失去先所宝藏。后来财产无由资生矣。颠之倒之。自公召之。非是他人所遗害也。

△癸四。结责执妄过误。(此正答出认贼为子。若能转执。即认子非贼矣。)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

先普责学众。修学人者。修道位中有学人也。一切诸者。小指前三果。修行进道圣人。大则七地以前。我法未得自在诸菩萨也。九次第定者。即四禅四空。并灭尽定。九番次第入故。前八是凡定。惟有漏。后一是圣定。属无漏。灭六识心。名无心定。兼尽七识。立灭尽名。又偏厌受想。亦名灭受想定。现虽成者。前八究竟已成。后一分得将成也。下漏尽者。三果有学人也。成罗汉者。四果无学人也。俱舍智论。明三种。一修性念处。缘理断结。断见思惑。但得漏尽。不得灭定。不具诸通。纵有神变。亦止十四。超一切智外道。名为慧解脱人。二修共念处。事理兼修。断惑证真。得灭尽定。具足六通。及八解脱。十八变化。胜神通外道。名为俱解脱人。三修缘念处。缘佛三藏。断惑证真。不起灭定。现诸威仪。三明六通解脱。兼发四无碍辩。破文字外道。名无疑解脱人。此若四句拣之。一。二俱不成。初二果也。二。成次第定。不得漏尽。三果有学人也。三。得漏尽而不得灭定。罗汉中慧解脱也。四。漏尽灭定。二俱成得。俱人无疑大罗汉也。今属次句。以三果人初修灭定。虽属有顶。而无漏摄。以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后故。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似涅槃故。

问。灭尽无想二定。俱无六识。悉名无心。有何差别。答。别有五义。一起处别。无想定。外道说起。灭尽定。佛及弟子说起。二得人别。无想。凡夫得。灭定。圣人得。三祈愿别。无想。作出离想。求解脱入。灭定。作止息想。求功德入。四感果别。无想定属有漏。感无想天别报。灭定是无漏。不感三界中有漏果。五灭识别。无想但灭前六识。伏徧净贪。少也。灭定不但灭前六识。兼灭第七识染分。及离无所有贪。多也。

问。三果四果同一灭定。何故三果有漏。四果无漏耶。答。灭定是通。通于有学中不还远行。及无学中罗汉支佛。八地妙觉。故此灭定。属似涅槃道谛。非学非无学摄。若云漏无漏者。是局。三果有学。有漏思惑未尽。灭定未得自在。似涅槃故。四果无学。无漏。见思并尽。灭定已得自在。证真涅槃果故。又灭定与涅槃。亦有五别。一灭定是涅槃因。涅槃是灭定果。二定是似涅槃。涅槃。真涅槃。三灭定。道谛摄。涅槃。灭谛摄。四灭定。非学非无学。涅槃。位唯无学。五灭定。有顶摄。涅槃。非界系。

问。云何道谛。非学无学。答。四谛并属修道。此又定学。入定则六七二识伏灭不行。似涅槃故。非学摄也。出定则非非想处。我爱犹存。非真涅槃。非无学也。

问。若对七地云何。答。定体界谛等摄。义例大同。但小乘三果。自从初果位中。以根本智证我空。后得智起加行。引发此定。但伏第七识微细我执。故虽身心度百千劫。如弹指顷。不能现诸威仪。以未达法空故。若权教七地。于初地见道中。以根本智先证二空。后得智起。复修加行。引发此定。兼伏第七识内微细法执。故能不起灭定。现诸威仪。以了达法空故。此小异也。

皆由下。妄想。分别觉观也。真实。妙净明心也。修灭定学人。有三未断。一未能伏灭上地有顶贪故。二出定还起余下七地。六识相应思故。三执此似涅槃故。有顶我爱。余地俱思。即此生死想也。执似涅槃。即此误为真实涅槃心也。前之二种根本。乃至不知常住真心。用诸妄想。皆于此二句结判。

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是故下。次别责阿难。虽多闻者。因声分别故。执妄想也。下云。虽得六销。犹未亡一。颂云。阿难纵强记。不免落邪思。不四果者。不闻自性故。误真实也。下云。汝尚颠倒。惑声为闻。颂云。反闻闻自性。性成无上道。

△己二。说不空如来藏心以显真。(藏心真见。为菩提涅槃根本。是决定显者。显至极真。修定时决定用也。此如说金。非彼鍮石。故下谢曰。不历僧祇获法身。为真显耳。)中分二。庚初。如来显示真性。又三。辛初。举一眼。别显见性本妙觉明。(见闻等性。即是藏心。徧在六根门头。而为一切法体。凡外权小迷而不知。反认六识妄想为心。奢摩他路被此塞断。应知妙定非是识心所修。眼中见性本具奢摩他体。用为真修之本。能至佛位。得其全体大用。周圆沙界。故前破妄识。以闻奢摩他路。乃为最初方便。此显真见以进奢摩他路。即是初方便也。)又分为二。壬初。阿难舍妄求真二。癸初。悲己无修。

阿难闻已。重复悲泪。五体投地。长跪合掌。而白佛言。

先叙悲感仪。闻者。指前执妄为真之斥也。长跪者。左右交跽。名互跪。两膝齐跽。名常跪。迷妄遗真。故悲泪。悔昔伤今。故拜跪。

自我从佛。发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无劳我修。将谓如来。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

自我下。次述悔责情。三。一悲悔恃佛威。不修大定。威从戒发。身修得者。神从定现。心成就者。修。约戒言。无劳者。等颁诸佛律仪大戒。无劳我修持也。恩锡曰惠。更替曰代。三昧。此云正定。正受。或云调直定。正心行处。此是禅观通名。将惠者。佛必更锡殊恩大定。我是佛宠弟也。戒不修。则身不能代。毋恃佛威也。如波离律仪。难陀罔闻。定不习。则心不能代。毋恃佛神也。如普贤三昧。普眼不知。

失我本心。虽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穷子。舍父逃逝。

失我下。二悲悔恃出家。不修心性。先法。次喻。穷喻无有恒沙性德。合失我本觉心。子喻始觉性。合出家身心。父喻究竟觉性。舍喻背觉合尘。逃逝喻认妄为真。故受轮转。合不入道。若能背尘合觉。返妄归真。则客作贱人即长者真子矣。

今日乃知。虽有多闻。若不修行。与不闻等。如人说食。终不能饱。

今日下。三悲悔恃多闻。不修实行。亦先法。后喻。闻。教也。行。观也。说食喻徒闻教法。不饱喻不修证身心。话饼何益飢肠。多闻不足恃矣。华严云。于法不修行。多闻亦如是。大论云。多闻无智慧。亦不知实相。若能内修真如观行。外藉佛教闻熏。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故下文云。汝虽历劫忆持妙严。不如一日修无漏业。上三悲悔。初乏果。次乏理。后乏行。徒有教矣。以是哀感。

△癸二。述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

先述迷。二障。一烦恼根随也。扰恼有情。亦名惑障。起见思惑。亦名事障。续诸生死。依我执起。障大涅槃。二所知。名数同前。覆所知境。亦名智障。尘沙无明。亦名理障。碍正知见。依法执生。障大菩提。缠。缚也。如蚕作茧。自缠自缚。烦恼缚我空。所知缚法空。(烦恼所知障者。如唯识论。根随者。根有六。贪。瞋。痴。慢。疑。见也。随二十。小随十。忿。覆。悭。嫉。恼。害。恨。谄。狂。憍也。中随二。无惭。无愧也。大随八。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掉举。昏沉。散乱。邪知也。论云。一烦恼障。谓执徧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随烦恼。此皆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烦恼障。二所知障。谓执徧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覆所知境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释如清凉疏钞。惑智障。如楞伽。事理障。如圆觉。我法执者。执蕴等法。有实主宰。名为我执。执蕴等法。心外实有。名为法执。此由迷于二空而起。从境得名。封闭我法。坚执不舍。名为执故。)又起信论云。染心义者。名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记云。识论。依二执起二障者。依五意上起所知。意之识上起烦恼。今信论以染心所依无明为所知。能依染心为烦恼。故不同也。应知彼约二执说二障。即局。此依染心说二障。即通。有斯异也。)人我见者。依二乘钝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以说不究竟。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法我见者。依大乘利根故。如来遂为说法无我。名说究竟。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则无有灭。本来涅槃故。据诸经论。若断烦恼。觉人无我。离分段死。名为小乘。兼断所知。觉法无我。离变易死。名为大乘。今阿难初果。烦恼见断。思惑未除。况所知耶。故云。二障所缠。不知。迷惑也。无根后无智故。不动曰寂。不灭曰常。心性。即二空法性。真如心也。烦恼碍心。真心不常。造业受报。所知碍性。法性不寂。迷理惑智。

惟愿如来哀愍穷露。发妙明心。开我道眼。

惟愿下。次求示。飢贫曰穷。无法财法味故。暴裸曰露。无华屋华衣故。空有不覊。在物无碍曰妙。体用朗鉴。于法莫混曰明。远离尘垢曰道。决择真妄曰眼。明心妙性显发。二我执障即空。而二死断灭。慧目法眼豁开。二空理智顿证。而二果圆成矣。圆觉云。先除事障。未断理障。但能悟入二乘境界。若事理障已永断灭。即入如来大圆觉海。楞伽亦云。觉人法无我。了知二障。离二种死。断二烦恼。是名佛之知觉。声闻缘觉得此法者。亦名为佛。以是因缘。愿佛开发。

△壬二。如来显真离妄二。癸初。放光表显。(理则顿悟。乘悟证入。故光显。应上根。)

实时如来。从胸卍字涌出宝光。

表有五。一胸出宝光。表发明心眼。前破识心。显根性。故面放光。今显藏心全体。见性大用。从胸出光也。如来。究竟觉。卍字。万德吉祥相。表发妙明心也。涌宝光者。无量佛之知见。从佛藏心流出。表开正法眼也。

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其下。二晃百千色。表无真不现。晃昱。精彻。踰日月也。表见精明性。发本明曜故。能具体也。百千色者。表八百功德。千二百功德。八万四千恒河沙性功德。无不具故。所具相也。

十方微尘普佛世界。一时周徧。

十下。三徧照尘界。表无妄不明。前之见精千色光曜。举能照相。此之十界齐明。徧成一法界真见。无同别二分妄见。示所照用也。

徧灌十方所有宝剎。诸如来顶。

徧下。四灌如来顶。表上与佛齐。如来。本觉也。灌顶流入佛胸中者。表会见性。即如来藏心也。十方剎者。表十佛法界中佛佛心同也。

旋至阿难。及诸大众。

旋下。五旋会众首。表下与生等。阿难大众。始觉也。并旋至顶。灌入胸者。表生生性一也。

△癸二。许言宣示。(事非顿明。因言渐达。故语示。接中下。)分二。子初。告许。

告阿难言。吾今为汝建大法幢。

告许。三意。一建法幢。幢表超凡入圣。即生知见成佛知见。名建竖也。别有五义。一建立义。大悲大智建立众生及菩提故。二高出义。表超三贤十圣之极位故。三归向义。大悲摄生。智愿摄善。归向菩提及实际故。四摧殄义。如猛将幢。降伏一切诸魔军故。五灭怖义。如帝释幢不怖畏惑业故。如清凉明。今此权则背尘趋觉。偏则出权入实。小则返妄归真。外则摧邪立正。凡则翻迷作悟。故建大法幢也。(初二三义。建大法也。四五。幢也。)

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性净明心。

亦下。二获心性。横徧竖穷。无一众生而不具有。故云。亦令一切。现具亲证曰获。随缘不变曰妙。贯下心性。法界真如理唯一体。约寂谓之性。约照谓之心。真空性中无色声之可见。隐微也。非识想之能缘。秘密也。本觉心内。垢不能染曰净。暗不能昏曰明。如如理也。

得清净眼。

得下。三得净眼。元有本备曰得。分别远离曰清。尘垢不干曰净。同佛知见曰眼。如如智也。阿难求寂性。故许以密性。下之会四科是令了性也。求常心。许明心。下之徧七大是令悟心也。求道眼。许净眼。下之显十见是令开眼也。则奢摩他微密观照。尽于此矣。

△子二。广宣二。丑初。指见显真十。寅初。显见是心二。卯初。举前拳见问答。

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

汝先二句。牒也。前阿难言。我见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

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将谁见。

此下。问何有。征光。云何。征拳。将谁。征见。兴三问中。正在谁见。余为例设耳。

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如宝山。清净所生。故有光明。我实眼观。五轮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阿下。答也。阎浮檀。翻胜金。树名。果汁入水。沙石成金。佛是金刚不坏体故。赩者。赤燄也。宝山。须弥七金山也。佛乃功德山王体故。清净生者。佛本戒定慧身。离欲无漏故。故明答光。眼观答见。有相答拳。不从问次者。文便故耳。又密教中。金刚掌。摄善也。金刚缚。折恶也。金刚拳。慈威并济也。今开合屈申示拳相者。立欲令阿难大众。舍前识而取今见。破彼妄而证此真也。

△卯二。正显眼见是心二。辰初。显见不假根尘二缘二。巳初。辩无眼有见。显其不假眼缘二。午初。取例令审。

佛告阿难。如来今日。实言告汝。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

先以喻晓。实言者。以拳譬见。现前实事言也。告者。开喻显法故。以类比况谓之譬。假事训明。谓之喻。务用曰要。因由曰以。得开悟者。因喻得悟其法也。智者。中智之士也。将前见光明拳作能例。以今手拳眼见作所例。即法以作譬。令其晓了也。上智者单法便悟。中智者假喻以明。下智者法喻合晓。愚无知者总不能了。故云诸有。

阿难。譬如我拳。若无我手。不成我拳。若无汝眼。不成汝见。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不。

阿下。次审义例。譬如五句。将前二三问答中。手拳作能例。眼见作所例。是人之常情事类。故依例而取譬也。以汝三句。以汝有眼则有见。例佛有手则有拳。义本不均。试问同别者。欲令推度其事情理义。而后决答也。

阿难言。唯然世尊。既无我眼。不成我见。以我眼根。例如来拳。事义相类。

阿下。后答相类。唯者。依自意以酬问也。此以常情答。不以道法应。既无五句。随佛语以证同也。以我眼之有见。例佛手之有拳。事与义并。似乎相类。佛既顺情而问。我亦随情答也。

△午二。斥非显见二。未初。斥所答之非。

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

无手无拳。例无眼无见。事相类也。眼虽无而见尚有。非如手若坏而拳必灭。义不类也。故斥之曰。于事则可。于义不然。何言事与义相类耶。

△未二。显无眼有见。

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

先征明不类。初句。征。不然所以。如下。释。人若无手。拳之体用毕竟不存。手外无拳故。盲虽无眼。见之体用全然不坏。眼见各体故。以眼根灭而见体不灭。见明用之半分虽无。而见暗用之半分犹在。故拳见之义不同类也。

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惟见黑暗。更无他瞩。

所下。次现令试验。所句重审。非见全无所以也。汝下。询验。双目并亡曰盲。咨决曰询。观见曰瞩。试验于途说道德公言者。非比一房独闻私论也。唯见黑暗。则诸盲者亦有见矣。非全无见也。更无他瞩。除见暗外。别无明相。但缺见明半分用矣。

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

以下。后结成有见。明往暗来。并属前尘。见体用相。全无亏损。故是以义观之。盲无眼根而已。非无见性。见岂藉眼乎哉。

△巳二。辩瞩暗成见。显其不假明缘。

阿难言。诸盲眼前。惟覩黑暗。云何成见。

先疑覩暗非见。有二意。一由眼盲故。非前尘黑。二暗无三光。不名为见。初疑根。次疑尘也。

佛告阿难。诸盲无眼。惟观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

佛下。后例暗见无亏。诸盲下。牒也。眼。根也。色法。观。见也。心法。黑者。目上赤眚。作翳障故。尘也。与有下。例也。暗室下补一句云。所见黑暗。暗室黑者。室内墻壁作隔碍故。亦尘也。

二黑有别。为无有别。

二黑下。诘也。举有眼例者。对上亦二释。一盲人覩黑。为失睛故。称名不见。例有眼人。暗中覩黑。岂亦失睛。谓无见耶。知黑非由根。特尘黑耳。何云无见。又盲者。后眼好时。还与有眼人。日间见明。暗室见黑。相同。而有眼人。后眼坏时。还与盲者。目不见明。暗室覩黑。亦同。准知有眼见全。盲人见缺。理实眼有好坏光盲。见性本无全缺。二盲人眼前不见明相。既称无见。例有眼人在暗。亦不见明。岂亦谓无见耶。知暗自属尘而有去来。见无生灭而能俱见。何云无见耶。又谓世人。室外因于三光。见明名见。室中无光覩暗。即名无见者。此有无见。全系三光。不涉于眼。设暗室人。忽获灯光。见诸室物。岂名灯见。例诸盲者。眼前覩暗。应名眼见。何云无见。准知明暗属于前尘。递相起谢。而眼中见性恒无迁改。二俱成见。故总征云。所见黑暗为有别耶。为无别耶。征含二意。一依例。有别者。可许无眼无见。有眼有见。无别者。依无眼俱不成见。依有眼俱应成见。二顺诘。验三无别。一二黑相无别。二二见性无别。三所见黑暗境。由心不由根。亦无别。今举有眼处暗例者。意欲令晓二黑俱成见也。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与彼群盲。二黑校量。曾无有异。

如是下。答也。所见二黑较无异者。谓有眼见黑。与无眼见黑。一同无二别也。含二悟意。一在根。悟黑是尘。非涉于根。二在尘。悟暗是尘。非损于见。又如是上。应补一句云。阿难言。无有异下。应结文云。阿难。较量二黑。既无别异。诸盲覩暗。何成无见。又此与上章。虽俱约根尘明见。上文意重在根。此文意重在尘。如科翫索之。

△辰二。显见是心。离缘独立。(前阿难初答无眼缘则无见。次疑无明缘则不见。今显依心发见。见不藉眼藉明。即见是心。心本非盲非暗。诸盲无眼而又能见其暗者。岂非是心。而谓谁乎。)中又分二。巳初。例明见是其眼讹谬。

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于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

先叙伏难云。盲人暗人所见二黑。皆不可名见。以不见明中山河大地。及室内诸物色故。

次阿下。举例谬。文有二。初引例成初谬。若无下。举所例牒定全见者。明暗虽殊。见无生灭故。前尘种种者。暗去明来。无色不现故。者字。牒定辞。彼暗下。引能例出谬。种种色者。见室中物。不殊白昼故。谓诸盲人。无眼见黑。不名为见。得眼见明。既名为眼见者。例暗中有眼人。无灯见黑。亦不名见。得灯见色。应许此是灯能见耶。(伏难二。一自语相违难。世尊常说。见具四缘。谓因空明及与心眼。今既缺根明。唯覩黑暗。云何成见。二世间相违难。世人皆谓羣盲。及处暗室不见明故。俱不名见。今何覩暗亦名见耶。例谬亦二。初以无眼例有眼。反显是心见非眼见也。次以有眼例无眼。反显是眼见非灯见也。前所例是实义。后能例是假说。故灯能见及眼有见。俱称为谬。审知前尘自暗自明。眼根有缺有具。而彼见性全本无亏。以见在心。不在根尘故也。问。此暗中人。今云彼暗中人。前后何别。答。前则取彼无眼为能例。故曰彼。以此有眼作所例。故曰此。今即取前无眼为所例之法。故曰此。转以有眼作能例之喻。故曰彼。思之。)

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

若灯下。二即例转显谬。(前初一谬谓灯能有见。例眼成有见谬。依此转生二谬。一灯应名人。例眼应名心谬。二见不关人。例见不属心谬也。)喻中。灯若有见。自应名人。不名为灯。法上。眼若有见。眼应名心。不称为眼。心眼俱见。即有二知。应成两佛。何体为汝。一谬也。又下。喻中灯自观色。何关汝暗中有眼人事。法上。眼若自见。何关汝真如藏心。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初死眼存。应皆见物。二谬也。

△巳二。结显见唯是心正义。

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

先取所例之喻。见是眼非灯。是故者。以是灯成三谬之故也。色。暗中诸物色也。助发曰显。不言显眼见者。在暗在明。眼根一定。见明见暗。性非迁改。故但言显色。谓彼暗中有眼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见种种者。当知灯为增上。但借彼之光。显发暗中物色而已。决不能见。然聚集见精。能于前尘见者。定是眼根。非属灯明也。下云。见托汝睛。相推前境。

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

眼下。次正能例之法。见是心非眼。色。明中色尘境也。开瞩曰显。不言显见心者。有眼无眼。见无亏损。视听觉察。依心合成。故亦言显色。谓日间眼盲者。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见前色。例知眼为增上。亦但借彼之睛。显瞩明中尘境而已。不名能见。然具有见性。能见种种色者。定是藏心。非属眼根也。下云。于妙圆中。黏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问。上云见者。此云见性。义有别不。答。性含二意。一约自见言。显是眼根中无分别性之见。非六识内有分别心知见也。观引盲人覩暗。可知。二望下是心。显是法界妙真如性。如来藏心。非攀缘妄想之识心也。观引有眼人暗中见黑。可知。

正脉曰。前呵识心。则曰非心。今荐见性。则曰是心。明应阿难心性道眼之求。但今知其离彼肉眼明尘。别有全性。所谓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是名为真性心。正法眼也。

△寅二。显见不动二。卯初。默希开悟。

阿难虽复得闻是言。与诸大众口已默然。

阿下。前已领旨默会也。是言。指见性是心。默意有三。一明无眼成见。验盲者瞩暗自知。二悟见暗属见。例有眼处室覩黑。三了见乃是心。观有眼得灯。无眼得光。皆但显色耳。

心未开悟。犹冀如来。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伫佛悲诲。

心下。后未悟义求示也。望上口默。内含二义。一解前。如上三意。二迷后。口欲谈而词丧。辞穷也。未悟者。心欲缘而虑亡。理深也。以缘尘妄心。不寂常。非妙明。未知此见性为心。亦具寂常妙等义耶。希求曰冀。宣示者。指示未悟中义。慈音者。得与断疑之乐。掌心伫诲者。念请也。苦瞢寂常等义。难以言请救拔。故虚心意请。伫听悲训也。又虽闻言口默者。前已明显密法喻开示也。口默心未悟者。后亦当显密宗说开通也。犹冀慈音宣示者。希以言语显示也。合掌清心伫诲者。望以指光密证也。

△卯二。显垂诲勅三。辰初。辩定客尘三。巳初。征众悟由二。午初。标现相示诲。(无相现相教。接上上机。令宗通者默悟也。)

尔时世尊舒兜罗绵网相光手。开五轮指。诲勅阿难。及诸大众。

绵。显色。网。形相。大论云。手足指缦网相。华严云。愿得善安布指。网缦具足。舒光手者。将欲飞光。示头有动。见无止动。兼表尘质摇动。虚空寂意也。开轮指者。将欲屈指。示手开合。见无开合。兼表不住名客。住名主意也。理性寂常。事相示现。尽矣。此以密示。为酬彼顿机一类。已密意请者。故云诲勅。悲训。诲也。慈示。勅也。

△午二。征原悟所由。(有相出声教。接中下机。令说通者音明也。)

我初成道。于鹿园中。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众言。一切众生。不成菩提及阿罗汉。皆由客尘烦恼所误。

此又显说。为应彼渐机一类。不了指头禅者。已意言求显。故今追悟本因。发起客尘主空义也。于中二。先牒教法。初成道者。即佛初成正觉。亦彰释尊出现时也。鹿园。古王养鹿园也。亦名仙苑。诸仙修道处也。五比丘者。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际。或云已知名也。姓憍陈那。此云火器。二十力迦叶。此云饮光。是母族也。三頞鞞。此云马胜。四跋提。此云小贤。五拘利。即摩诃男。斛饭王之长子。是父族也。等者。指八万诸天等。众生。十法界也。菩提。大乘果。罗汉。小乘果。客者。二障中分别见惑。约四谛判。粗故喻如客也。尘者。二障中俱生思惑。约三界判。细故喻如尘也。(见思客尘者。小则见是分别粗惑。从法尘起。能障真理者。同于见道处断。故喻如客。思是俱生细惑。从五尘起。能牵三界者。在于修道渐断。故喻如尘。大则分别要待邪教及邪思惟。然后方起。皆由现在外缘力。故名客。俱生不待邪教。恒与身俱。任运而转。皆由无始虚妄熏习内因力。故名尘。四谛三界客尘者。小则见有八十八使。大则见有一百十二。皆历四谛。增减不同。故粗动如客。小则思有八十一品。大则修有十六。皆依三界八识等分。故细密如尘。)此二昏烦之法。恼乱二空法性。名曰烦恼。误。惑也。又界内见思烦恼。或名界内欲有爱见烦恼。亦名事障。依于人我执起。粗故名客。界外见思烦恼。或名界外尘沙无明烦恼。亦名理障。依于法我执起。细故名尘。由此二惑。主空昏迷。小而四果不就。大而佛果不成也。

汝等当时因何开悟。今成圣果。

汝等下。次审修证。当时。指阿含。今者。指般若。因何者。四谛中何谛悟也。果谓罗汉菩提。此中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当时。说客尘喻集谛。主空喻灭谛。今经。客尘喻身境。主空喻见性。故有不同。

△巳二。述己领解二。午初。总标得解。

时憍陈那。起立白佛。我今长老。于大众中。独得解名。因悟客尘二字成果。

憍陈那。亦云憍陈如。此翻火器。婆罗门种。其先事火。从此命族。又义翻不生。火以烧照为义。烧则物不生。照则暗不生。故又以不生为姓。长老者。先度先悟。齿德并尊故。得解名者。佛问比丘。我初称解。如来印我名阿若多。亦解烧则客尘不生。照则主空不生故。悟客尘者。以集谛为初门。非先苦道入也。

△午二。别为喻明二。未初。喻解客义。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毕。俶装前途。不遑安住。若实主人。自无攸往。

先释行客。喻粗动分别见惑。集谛也。旅亭。小则喻七趣有漏阴舍。大则喻三乘无漏阴舍。业运常迁。暂托阴止。喻曰投寄。宿喻长年。食喻短寿。即分段果报长短。与变易生死延促也。事毕。喻现报始尽。俶装。喻新起惑业。前途。喻中阴后有。小则染化土中三界生死道路。大则净化等土中三界生死道路。不住。喻去故趣新。随业流转也。以上通喻苦谛。主。喻真空法性。灭谛也。无往。喻无漏观智。道谛也。常住寂舍。安静无为故。

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为客义。

如是下。次结。先对显。见惑生灭。如客经营。见性常寂。如主不动。若善思惟。修自不误。以下。后别示。我之所以断惑证真者。悟客不住。主人常住为义故也。望下手掌开合如客。见无舒卷如主。事义相类。

△未二。喻解尘义。

又如新霁。清暘升天。光入隙中。发明空中诸有尘相。尘质摇动。虚空寂然。

先释。阴久初晴曰霁。喻断分别见道后也。暘。喻真空智。天。喻真空理。升。喻微密观照。契于第一义谛也。光。谓暘光。喻道谛。正助道品观法也。隙。谓漏隙。喻五阴舍宅破漏。苦谛也。空。谓隙孔中空。喻五阴本空。小则我空。大则法空。所谓行深般若时。照见五阴皆空。灭谛也。尘。谓隙游尘。喻细隐俱生思惑。集谛也。发明者。二障修惑。与身俱生。与心同事。微细幽隐。若非重虑缘真之智照发。不能断除成湛空也。尘质二句。伏难云。空是尘内之空。尘是空中之尘。如何决择定体相耶。故此释曰。尘以质碍为体。摇动为相。空以虚无为体。澄寂为相。何难拣别。致混滥耶。喻思以贪爱为体。扰动昏蔽为相。灭以涅槃为体。无生空寂为相。真妄可知。

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摇动名尘。以摇动者。名为尘义。

如是下。次结。先双拣。灭谛无为。如空寂湛。思惑纷飞。如尘昏扰。若不误认。断烦恼而证涅槃。又何难哉。以下。后单答。悟尘摇动。虚空寂然为义故也。望下头有动摇如尘。见无所动如空。事理亦然。

△巳三。印可所说。

佛言如是。

一客尘主空。所说喻法真如也。合事合理故。二代扬佛法。旁为众通。实是也。契佛契机故。此显印也。

佛前开轮掌指者。密示手开合而见无开合。今答不住名客。住名主义。雅合佛开轮指意也。又佛舒网光手者。密示头摇动而见无动止。今答摇动名尘。寂然空义。雅合佛舒光手意也。此二密印也。

△辰二。正显不动二。巳初。依外境开合。显见不动。

实时如来。于大众中。屈五轮指。屈已复开。开已又屈。

初现相审定。先现相也。主客虽悟。见境若何。随以手指开合验之。故云即也。屈。合也。开。申也。五轮。表入接五乘。出引五道。初屈指者。表真妄一如也。次屈开者。表显真破妄也。后开屈者。表会妄入真也。

谓阿难言。汝今何见。阿难言。我见如来。百宝轮掌。众中开合。

谓下。次审定也。中分三。先辩所见。汝何见。问也。阿难下。答也。百宝。贵重之称。轮掌者。手足中心各有千辐轮相故。开合者。所见境有起灭。如客去来。

佛告阿难。汝见我手。众中开合。为是我手。有开有合。为复汝见。有开有合。阿难言。世尊宝手。众中开合。我见如来。手自开合。非我见性。有开有合。

佛告下。次覈开合。汝句牒定。见。能也。手。所也。为下。正审。开合为手耶。为见耶。阿下。定境。如不住名客义。我下。决答。开成金刚掌。合成金刚拳。皆出佛手。如不住名客也。见精湛然盈满于前。性非从所。又何开合。如住名主人也。

佛言。谁动谁静。阿难言。佛手不住。而我见性。尚无有静。谁为无住。

佛言下。后分动静。先征问。开合。动也。不开合。静也。佛手开合于阿难一见性中。阿难见开见合于如来一轮掌内。犹恐云驶月运。舟行岸移。圆觉云。未出轮回而辨圆觉。彼圆觉性。即同流转。譬如动目。能摇湛水。又如定眼。由回转火。今见佛手开合。如何性无动转。故问动静者为谁。(连上三问。初重所。次能所。今重能。)

阿下。次结答。若见手相形论之。佛手不住开合。动也。见性清净本然。静也。若只就一体明之。佛手不住开。动也。捏住合。静也。如客暂止便去。动静俱在客矣。见开见合。性非迁改。既无往还。宁有动静。下云。都无所去。名为亭主。若真汝心。则无所去。圆觉云。妙圆觉心。无妄轮回。及非轮回。是则手开合。如客往还动也。见不迁。如主常然。双超动静二相外矣。

佛言如是。

佛言下。次以言印许。闻行客住主。而悟手动见不动。固不为难。了达客手有动静。主见无动静。贤于陈那远矣。故肯之。

△巳二。就内身摇动。显见不动。

如来于是从轮掌中。飞一宝光在阿难右。实时阿难回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难左。阿难则又回首左盼。

初现相审定。先现相。虽了尘空。未识身见。又飞光动头以勘之。轮掌。表实相理。宝光。表般若智。左右。表左右逢源。断惑证真。动转曰回。瞻顾曰盼。

佛告阿难。汝头今日。何因摇动。阿难言。我见如来。出妙宝光。来我左右。故左右观。头自摇动。

佛告下。次审定。分二。初审其头。先问也。欲令例悟手自开合。见无舒卷意。阿下。次答也。妙宝光者。破妄相曰妙。显真性曰宝。光来左右者。例解光入隙中也。左右头摇动者。左右顾盼曰摇。前后回转曰动。例解发明空中尘相摇动也。所见身有升沉。如尘上下。难云。佛则单征头动。如何阿难双答。见首俱动。而言左右观。头摇动耶。释曰。答言左右观者。似见亦有动矣。其意实欲发起佛问。为谁动静。方好显见双离也。

阿难。汝盼佛光。左右动头。为汝头动。为复见动。世尊。我头自动。而我见性。尚无有止。谁为摇动。

阿下。二定动静。汝下。牒定。盼。见性也。头。身相也。为下。正审。凡夫认见即是眼。三乘了见托眼睛。所以头回眼转。宛似见性亦动。故问头见中。为谁摇动耶。世尊下。决答。初句对待释。头自动而见不动。如尘质摇动。虚空寂然也。而我下。绝待释。见性本不曾动。焉可说止。盖止对动而言。止尚不有。说谁为动耶。此明头有起止。见无动静。如尘有生灭。空无成坏也。此二释意。与上一同。

佛言如是。

佛言下。二以言印许。因尘知头自摇动。因空悟见无动止。深得法性。故如言以印之。由外境以通内身。由自己以觉普众。远惬佛意。故是言以许之。

△辰三。会通总责。

于是如来。普告大众。若复众生。以摇动者。名之为尘。以不住者。名之为客。汝观阿难。头自动摇。见无所动。又汝观我。手自开合。见无舒卷。

先别相会通。有二。初会昔客尘。阿难虽悟。余众未然。故又普告。现会或告。当机未解。故云众生。如然曰若。再次曰复。即众生若复也。以者。知。解。用。取意。如知摇尘动客。即解寂空住主。以及头手不住。见性不动也。

汝观下。二通今动静。若观头手动合。见性无移。应通尘客不住。空主常住也。

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从始洎终。念念生灭。

云何下。次总责迷失。有三。一责迷妄成惑障。汝者。普指现前众等。身动。言头。境动。言手。云何。怪责之辞。约义。应置为境之下。始终者。远则无始为始。今世为终。近则生来名始。死去为终。生灭。指身境动转不住。客尘。见思惑也。身境。我法执也。汝若不知客尘身境是动。主空见性不动。彻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等既知主空见性不动。客尘身境是动。云何依旧从始洎终。背常住空主而向不住尘客。舍不动见性而取摇动身境。心心循诸我法生灭。念念逐于见思流转。岂非迷真执妄之惑哉。

遗失真性。颠倒行事。

遗下。二责遗真成倒业。真性。不动见性也。既随尘客身境生灭。便遗空主不动见性。七觉八正一失。行事七颠八倒。三业若倒。十习因起也。

性心失真。认物为己。轮回是中。自取流转。

性下。三责误认成苦轮。转见性成分别性。回藏心作攀缘心。故云失也。物指身境言。认为己者。心外身境本同客尘。凡小妄认为我我所。执客身而弃正主法身。缘尘境而背真空性境。岂不误认谬妄也哉。(兼上成四倒妄。一念念生灭。逐妄迷真也。名迷己逐物倒。亦名妄依真起倒。二遗失真性。遗真取妄也。名取物遗己倒。亦名真随妄转倒。三性心失真。执真为妄也。名弃己为物倒也。亦名真全成妄倒。四认物为己。计妄为真也。即名认物为己倒。亦名妄反为真倒。)轮回。二种生死苦也。是中。身境中也。凡夫于粗身境中。为分段生死所轮。受六种交报之苦。小乘于细身境中。为变易生死所轮。受尘沙无明之苦。故云轮回是中。如是尘劫流转之苦。非从天降。亦非人与。皆是自心误认妄想业之所招。故云自取流转。若知常住真心。不复妄认六尘缘影为自心相。自不轮转。于客尘中。若知见精明性。不复妄认六根四大为自身相。自不轮转于身境矣。三障二死岂不当下息灭欤。

首楞严经灌顶疏卷一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