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 1 ]。云何此依十五处立?一、语依处:谓法名想所起语性,即依此处立随说因[ 2 ],谓依此语随见闻等说诸义故。此即能说为所说因。有论说此是名想见,由如名字取相执著随起说故,若依彼说便显此因是语依处。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能所受性,即依此处立观待因[ 3 ]。谓观待此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 4 ],谓能牵引远自果故。四、有润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 5 ],谓能生起近自果故。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所缘缘。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具、作用,即除种子余助现缘。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即除种子余作现缘。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除引自种于无漏法能助引证。总依此六立摄受因[ 6 ],谓摄受五辨有漏法,具摄受六辨无漏故。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染、善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 7 ],谓能引起同类胜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即依此处立定异因[ 8 ],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十三、和合依处:谓从领受乃至差别功能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处立同事因[ 9 ],谓从观待乃至定异皆同生等一事业故。十四、障碍依处[ 10 ]:谓于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碍法,即依此处立相违因[ 11 ],谓彼能违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谓彼不违生等事故。如是十因二因所摄: 一 、能生;二、方便。菩萨地说[ 12 ]: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 13 ];所余诸因方便因摄[ 14 ]。此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虽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或亲辨果亦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种,所余因谓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余,故总说为方便因摄。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余四因中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是因缘者皆名生起因,能亲生起自类果故,此所余因皆方便摄。非此生

起唯属彼因,余五因中有因缘故。非唯彼九名所余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种子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虽二因内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虽余因内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应知即彼余九。虽生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虽牵引中亦有因缘种而去果远亲隐故不说。余方便摄,准上应知。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论说因缘依种子立,依无间灭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依所余立增上。此中种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处中因缘种摄。虽现四处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或彼亦能亲辨自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如前。言无间灭、境界处者,应知总显二缘依处非唯五六,余依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故。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论说因缘能生因摄,增上缘性即方便因,中间二缘摄受因摄。虽方便内具后三缘,而增上多故此偏说。余因亦有中间二缘,然摄受中显故偏说,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谓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二者等流,谓习善等所引同类,或似先业后果随转。三者离系,谓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四者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辨事业。五者增上,谓除前四余所得果。《瑜伽》等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见依处得离系果[ 15 ];士用依处得等用果;所余依处得增上果。习气处言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随顺处言显诸依处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见处言显诸依处证离系果一切功能;士用处言显诸依处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余处言显诸依处得增上果一切功能。不尔!便应太宽太狭!或习气者唯属第三,虽异熟因余处亦有,此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果相远,习气亦尔,故此偏说。随顺唯属第十一处,虽等流果余处亦得,此处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胜行相显,随顺亦尔,故偏说之。真见处言唯诠第十,虽证离系余处亦能,此处亦能得非离系,而此证离系相显故偏说。士用处言唯诠第九,虽士用果余处亦招,此处亦能招增上等,而名相显是故偏说。所余唯属余十一处,虽十一处亦得余果,招增上果余处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余已显余,故此偏说。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若异熟果,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若等流果,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初后缘得;若离系果,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若士用果,有义:观待、摄受、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有义: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除所缘缘余三缘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傍论已了,应辨正论。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谓各亲种是彼因缘,为所缘缘于能缘者,若种于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增上缘。生净现行应知亦尔。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自八识聚展转相望定有增上缘,必无等无间,所缘缘义或无或有。八于七有,七于八无,余七非八所杖质故。第七于六五无一有,余六于彼一切皆无。第六于五无,余五于彼有。五识唯托第八相故。自类前后第六容三,余除所缘,取现境故。许五后见缘前相者,五七前后亦有三缘,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能熏成彼相见种故。同聚异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诸相应法所杖质同不相缘故,或依见分说不相缘,依相分说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质起,如识中种为触等相质。不!尔无色彼应无境故,设许变色亦定缘种,勿见分境不同质故。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见分于彼但有增上,见与自证相望亦尔,余二展转俱作二缘,此中不依种相分说,但说现起互为缘故。净八识聚自他展转皆有所缘,能遍缘故,唯除见分非相所缘,相分理无能缘用故。既现分别缘种现生,种亦理应缘现种起,现种于种能作几缘?种必不由中二缘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现于亲种具作二缘,与非亲种但为增上,种望亲种亦具二缘,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分别因果理教皆成。所执外缘设有无用,况违理教何固执为?虽分别言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者诸圣教中多门显示,或说为二、三、四、五等,如余论中具广分别。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16 ]?颂曰:

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

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即有漏善、不善、思业。业之眷属亦立业名,同招引满异熟果故[ 17 ]。此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所成,简曾现业故名习气,如是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增上缘。相见、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摄。彼所熏发亲能生彼本识上功能,名二取习气,此显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缘种。俱,谓业种、二取种俱,是疏亲缘互相助义,业招生显故颂先说。前异熟者谓前前生业异熟果,余异熟者谓后后生业异熟果。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由异熟果性别难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余生业等种熟,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复别能生余异熟果。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此颂意说:由业二取生死轮回,皆不离识,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 一 、名言习气[ 18 ],谓有为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1)表义名言[ 19 ],即能诠义音声差别。(2)显境名言[ 20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二、我执习气[ 21 ],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有二:(1)俱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2)分别我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三、有支习气[ 22 ],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1)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业;(2)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应知我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此颂所言业习气者,应知即是有支习气;二取习气,应知即是我执、名言二种习气,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 23 ]:发业润生烦恼名惑[ 24 ],能感后有诸业名业,业所引生众苦名苦,惑业苦种皆名习气。前二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助生苦故;第三习气望生死苦能作因缘,亲生苦故。颂三习气,如应当知。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义,业不得名。俱等余文义如前释。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 25 ]:谓从无明乃至老死[ 26 ],如论广释。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27 ]: 一 、能引支[ 28 ]: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29 ]。二、所引支[ 30 ]: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故。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异熟识种名色摄故。经说识支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此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三、能生支[ 31 ]: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谓缘迷内异熟果愚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故。四、所生支[ 32 ]: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虽不定,遍故立支,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故立支,胎、卵、湿生者,六处未满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由斯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爱非遍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定故别立,不求无有生善趣者定有爱故。不还润生爱虽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种故。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有爱故,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非有,非彼全无。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 33 ]、取?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经说。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诸缘起支皆依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如下无明发上地行。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受而起爱支?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现若种于理无违!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定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染,异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说通二:余通二种。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 34 ],于理无违。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余九皆通见修所断。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又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言润生唯修所断,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然有二义说之为断: 一 、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十一少分坏苦所摄[ 35 ],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 36 ],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说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实义如是,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契经依定唯说有一。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余支相望无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余支相望二俱非有,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诸聪慧者如理应思。惑、业、苦三摄十二者: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有一分是业所摄;七、有一分是苦所摄。有处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有处说识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惑、业所招独名苦者,唯苦、谛摄为生厌故。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因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缘谓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说为缘。所以者何?生死有二: 一 、分段生死[ 37 ],谓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谓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测名不思议。或名意成身[ 38 ],随意愿成故。如契经说: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续后有者而生三有[ 39 ],如是无明习地为缘无漏业因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生三种意成身。亦名变化身[ 40 ],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变化故[ 41 ]。如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证无上菩提?依变化身证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如诸异生拘烦恼故。如何道谛实能感苦?谁言实感!不尔!如何?无漏定愿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长时,展转增胜假说名感,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力非独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何用资感生死苦为?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谓不定性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已永断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如延寿法资现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如是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彼复何须所知障助?既未圆证无相大悲,不执菩提、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又所知障障大菩提,为永断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为有漏依,此障若无彼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境故。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彼境故。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有圣教中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即前所说二业种子,二取习气即前所说二障种子,俱执著故。俱等余文义如前释。变易生死虽无分段前后异熟别尽别生,而数资助前后改转,亦有前尽余复生义。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颂偏说之。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现异熟因不即与果,转识间断非异熟故。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转舍本来杂染识种,转得始起清净种识,任持一切功德种子,由本愿力尽未来际,起诸妙用相续无穷。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应知三性亦不离识。所以者何?颂曰:

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

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

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

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品类众多说为彼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 42 ]。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 43 ],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 44 ]。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或初句显能遍计识,第二句示所遍计境,后半方申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广显彼不可得故。初能遍计自性云何?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遍计,虚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现故,说阿赖耶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有义:第六、第七心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唯说意识能遍计故,意及意识名意识故,计度分别能遍计故[ 45 ],执我法者必是慧故,二执必与无明俱故,不说无明有善性故痴,无痴等不相应故,不见有执导空智故,执有达无不俱起故,曾无有执非能熏故。有漏心等不证实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摄,勿无漏心亦有执故,如来后得应有执故,经说佛智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镜等故,若无缘用应非智等。虽说藏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故非诚证。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识品虽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故言彼彼。次所遍计自性云何?《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圆成实性宁非彼境?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遍计。遍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有义:三界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生,谓见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无[ 46 ],此相说为遍计所执。二所依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云何知然?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诸圣教说唯量、唯二、唯种种皆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识等[ 47 ],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二分应名遍计所执。许应圣智不缘彼生,缘彼智品应非道谛;不许应知有漏亦尔。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兔角等非所缘缘,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又应二分不熏成种,后识等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是相分摄,岂非有法能作因缘?若缘所生内相见分非依他起,二所依体例亦应然,无异因故。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遍、常体非虚谬,简自、共相、虚空、我等。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颂中说初非后。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说于彼言显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常远离言显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义显不空依他,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实性,不异此性应是无常,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云何二性非异非一?如彼无常无我等性。无常等性与行等法异?应彼法非无常等,不异此应非彼共相。由斯喻显此圆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未达遍计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故。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 48 ]、变化所成非有似有。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

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花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 49 ],此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圆成实;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三皆容摄: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有漏心等定属依他,无漏心等容二性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摄。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七真如者: 一 、流转真如[ 50 ],谓有为法流转实性;二、实相真如[ 51 ],谓二无我所显实性;三、唯识真如[ 52 ],谓染净法唯识实性[ 53 ];四、安立真如[ 54 ],谓苦实性;五、邪行真如[ 55 ],谓集实性;六、清净真如[ 56 ],谓灭实性;七、正行真如[ 57 ],谓道实性。此七实性圆成实摄。根本、后得二智境故。随相摄者,流转、苦、集三前,二性摄,妄执杂染故;余四皆是圆成实摄。三性六法相摄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三性五事相摄云何?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谓或有处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四从缘生皆依他摄。或复有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假说为名;二无倒故圆成实摄。或有处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名、相二事。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属遍计所执。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为名,遍计所执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相杂乱,如《瑜伽论》广说应知。又圣教中说有五相,此与三性相摄云何?所诠能诠各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变似能诠相故。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彼执著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不执著相唯圆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三事摄故;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二事摄故。《辩中边论》说初真实唯初性摄,其所执故;第二真实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后二真实唯属第三。三性四谛相摄云何?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苦谛中无常等四各有三性。无常三者: 一 、无性无常性常无故;二、起尽无常有生灭故;三、垢净无常位转变故。苦有三者: 一 、所取苦我法二执所依取故;二、事相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 一 、无性空性非有故;二、异性空与妄所执自性异故;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 58 ]。无我三者: 一 、无相无我我相无故;二、异相无我与妄所执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无我所显为自相故。集谛三者: 一 、习气集,谓遍计所执自性执习气,执彼习气假立彼名;二、等起集,谓业、烦恼、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真如。灭谛三者[ 59 ]: 一 、自性灭,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谓择灭二取不生故;三、本性灭,谓真如故。道谛三者: 一 、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故;二、永断道,能断依他起故;三、作证道,能证圆成实故。然遍知道亦通后二。七三三性如次配释,今于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实如理应知。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60 ]?理实皆通,随相各一,空、无愿、相如次应知[ 61 ]。缘此复生三无生忍[ 62 ]: 一 、本性无生忍;二、自然无生忍;三、惑苦无生忍。如次此三是彼境故。此三云何摄彼二谛?应知世俗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世俗有三: 一 、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如次应知即此三性。胜义有三: 一 、义胜义谓真如,胜之义故;二、得胜义[ 63 ],谓涅槃,胜即义故;三、行胜义谓圣道,胜为义故。无变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如是三性何智所行?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以无自体非所缘缘故,愚夫执有圣者达无,亦得说为凡圣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圆成实性唯圣智境。此三性中几假几实?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此三为异为不异耶?应说俱非,无别体故,妄执、缘起、真义别故。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注 释

[1]十因 :唯识宗所立之十因 ,即随说因 、观待因 、牵引因 、生起因 、摄受因 、引发因 、定异因 、同事因 、相违因 、不相违因 。

[2]随说因 :谓于欲界 、色界 、无色界一切惑业系缚之法 ,及不系缚之法 ,随所见闻觉知 ,起诸言说 ,是名随说因 (不系缚法者 ,即出世之道法也 )。

[3]观待因 :观待 ,意指相对性 、条件性 。相对于某物而言 ,能引起其一定之要求或受用之条件 ,此条件即为观待因 ,如饥饿为饮食之观待因 ,手为执物之观待因 ,足为往来之观待因 。

[4]牵引因 :此为依习气依处而立 。有漏 、无漏的内种和麦 、豆等外种 ,在未成熟位 ,牵引可爱或不可爱的遥远之自果 ,称牵引因 。

[5]生起因 :又作生因 。指依现世善 、恶之业而起未来的苦 、乐果报 。亦即内外种子至成熟位,能在现在的自果。亦即此与“牵引因 ”皆指种子能生自果的作用而言。

[6]摄受因 :三界惑业系缚之法及不系缚之法 ,都为真实见所摄受 ,故称为摄受因 。

[7]引发因 :善 、染 、无记种子引发同类现行 ,现行引发种子 ,种子引发种子 ,乃至于引发无漏 ,都属于引发因 。

[8]定异因 :一切有为法 ,自性功能差别 ,够引生自果 ,而互不杂乱 ,称为定异因 。

[9]同事因 :十因的前七因 ,除随说因以外的六因 ,协同成办某一事业 ,称为同事因 。

[10]障碍依 :谓诸天魔外道 ,随有修善法处 ,即往其前 ,为作障碍 ,故名障碍依 。

[11]相违因 :指三界诸法中 ,能障碍某一法的生 、住 、成 、得等状态 ,均为该法的相违因 。

[12]菩萨地 :菩萨 ,梵语具云菩提萨埵 ,汉语觉有情 。谓菩萨从空入假 ,深观真俗二谛 ,进断见 、思习气与尘沙惑 ,得法眼净 ,成道种智 ,故名菩萨地 。

[13]能生因 :谓第八识能生起眼等诸识 ,又为一切善恶种子之因 ,譬如谷麦等种 ,为发生芽孽之因 ,是名能生因 。(第八识者 ,即藏识也 。)

[14]方便因 :谓眼等诸识 ,能为方便引发第八识善恶之种 ,譬如水土以为发生谷麦等芽孽之方便 ,是名方便因 。

[15]离系果 :五果之一 。择灭无为 ,即涅槃也 。由智慧远离烦恼之系缚而得之 。《俱舍论 》六曰 :“由慧尽法 ,名离系果 ,灭故名尽 ,择故名慧 ,即说择灭无为名离系果 。”

[16]生死相续 :生之死之永远连续不断 ,无始以来的五取蕴流 。

[17]引满 :即引业和满业 ,前者指引发总报 ,能令生于某处某趣之业 ;后者指成满别报 ,能令一生能受几许苦受乐受 ,完全成满之业 。

[18]名言习气 :此又作名言种子 、等流习气 。为 “异熟习气 ”之对称 。即瑜伽行派与唯识宗所说,由“七转识 ”之善、恶、无记等三性为同类因,而熏成第八识中之名言种子。等流,谓流类相等或相似;习气,为种子之异称。由前六识所招感异熟果之习气,称为异熟习气;由七转识所引生等流果之习气,称为等流习气。此习气乃第八识所藏之生果功能,故谓之种子;此习气与由其所生之果(即现行法)流类相似,例如由善因则生善果,由恶因则生恶果,由无记因则生无记果,故谓之等流。如是依善、恶、无记等各种性质而熏成与之流类相似之种子者,即是具有“能熏 ”作用的七转识,故《成唯识论》卷八谓,等流习气系由七识中之善、恶、无记三性所熏而生之种子。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二。

[19]表义名言 :为 “显境名言 ”的对称 。指能表诠义理的名目 、文句 、言说等 。

[20]显境名言 :唯识宗之教义 。以名 、句 、文等诠表事物之义理 ,称为表义名言 ;而七转识之心 、心所能识别对象 ,正如名言能彰显事物之义理 ,故称显境名言 。

[21]我执习气 :三种习气之一 。谓随我执所熏成之种子也 。此虽亦为名言熏习 ,而由我执之熏种 ,使自他差别 ,故别立之 。《成唯识论 》卷八曰 :“我执习气 ,谓虚妄执我我所种 。我执有二 :一俱生我执 ,即修所断我我所执 。二分别我执 ,即见所断我我所执 。随二我执所熏成种 ,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

[22]有支习气 :为三种习气之一 。有指三有 ,即欲有 、色有 、无色有 ,义同三界 。支是因的意思 ,即三有之因的熏习气分 ,能成为招感三界异熟果法的种子 。此与 “业种子 ”、“异熟习气 ”等同义 。可分为招感人天之善果 、与招感三恶趣之恶果者二种 。

[23]惑业苦 :贪嗔痴等烦恼叫做惑 ,因惑而造作种种的善恶业 ,因业而招感无数的生死和痛苦 。经云 :“因惑造业 ,因业受苦 。”

[24]发业润生 :谓由惑起业 ,由惑润生 。即由烦恼滋润业 ,而引生未来之果 。此系惑之两种作用 ,唯识宗以此说明众生流转生死之根源 。所谓发业 ,系指发业之惑之作用 ,乃以分别起的烦恼为主 ,其中更以与第六识相应之分别无明所发之业为主,又通于俱生起之烦恼。以分别起之烦恼为主者,此系就行相增胜而言;以分别无明为主者,则是由于与他惑相比而有殊胜之作用。所谓润生,是指润生之惑的作用,即俱生起之惑,乃以与第六识相应之贪烦恼为主,例如临终若有贪爱之惑,顾恋自体及境界等,由之遂润“中有 ”之生,此为增上之用。相当于十二因缘之爱、取二支,能滋润五果的种子,令生现行,故称润生。其中,有正润与助润之别,“正润生 ”为俱生起之惑,于修道时断除之;“助润生 ”通于分别起之惑,为见道时所断除。见《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

[25]十二有支 :此又称为十二因缘有支 ,十二缘生 ,这是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证悟的真理 ,亦是原始佛教的基本理论 ,以此来解释人生痛苦烦恼的起源 ,及生命流转的因果 。《阿含经 》中所称的十二支 ,即无明 、行 、识 、名色 、六入 、触 、受 、爱 、取 、有 、生 、老死 。据 《长阿含 ·大缘方便经 》所载 :“缘痴有行 ,缘行有识 ,缘识有名色 ,缘名色有六入 ,缘六入有触 ,缘触有受 ,缘受有爱 ,缘爱有取 ,缘取有有 ,缘有有生 ,缘生有老 、死忧 、悲 、苦恼大患所集 ,是为此大苦阴聚 。”在此十二支中 ,前者为后者生起之因 ,后者缘 (缘者凭借意 )前者而生起 。前者若灭 ,后者亦灭 ,故经中谓 :“此有故彼有 ,此生故彼生 ”,“此无故彼无 ,此灭故彼灭 ”,以此说明其相依相待的关系 。

[26]老死 :为十二缘起的第十二支 。色 、心诸法相续变异 ,称为老死 。有情由生到死 ,于念念相续存在期间 ,身体衰朽变化曰老 ,寿命终尽四大分离曰死 。《佛说稻芊经 》曰 :“住世衰变故名为老 ,最后败坏故名为死 ;追感往事 ,言声哀蹙 ,名为忧苦 ;事来逼身 ,是名苦恼 ;追思相续 ,故名为悲 ,烦恼缠缚 ,故名为恼 。”据 《成唯识论 》卷八载 ,于生 、老 、病 、死等四者中 ,立生为一支 ,老与死合为一支 ;病则不列为支 ,以病非遍于一切众生 ,且非定有 。老虽非定有 ,然遍于一切 ,故立为支 。若以现代观念诠释老死支 ,老死是人生的终结 ,老死忧悲苦恼 ,为人生所不可避免的命运 。但何以会有老死呢 ?这是佛陀在菩提树下观察的起点 。观察的结果 ,认为老死是由生而有 ,因为有生 ,所以才有老死 。因此老死是以生为缘 。

[27]十二支 :旧译作十二因缘 ,新译作十二缘起 ,是众生涉三世而轮回于六道次第之缘起也 。一无明 、二行 、三识 、四名色 、五六处 、六触 、七受 、八爱 、九取 、十有 、十一生 、十二老死 。一 、无明 ,为过去世无始之烦恼也 。二 、行 ,依过去世之烦恼 ,所作善恶之行业也 。三 、识 ,依过去世之业 ,而受现世受胎之一念也 。四 、名色 ,在胎中渐有心身发育之位 ,名为心法 。心法不能以体示之 ,但以名诠之 ,则为名 。色者即眼等之身也 。五 、六处 ,六处即六根 。为六根具足 ,将为出胎之位也 。六 、触 ,由入对尘 ,情尘识合 。出胎后根尘触接之位也 。七 、受 ,为自六七岁后 ,渐次对于事物 ,有识别苦乐感受之位也 。八 、爱 ,为值十四五岁后 ,生有种种强盛爱欲之位也 。九 、取 ,为成人以后 ,爱欲愈盛 ,驰驱诸境 ,取求所欲之位也 。十 、有 ,为因爱取之烦恼 ,作种种之业 ,招未来之果之位也 。又为有业 ,有业能招来世之果 ,故名为有 。十一 、生 ,即依现在之业 ,受生未来之位也 。十二 、老死 ,为于来世老死之位 。

[28]能引支 :在十二有支中 ,能引支是无明和行二支 ,由于无明于诸谛理的迷暗无知 ,而由行的造作诸业 ,熏习第八阿赖耶识中 ,能引熏识 、名色 、六入 、触 、受五果的种子 ,故名能引支 。

[29]顺现受业 :顺现受业 ,顺现法受业 。今生所造强有力业 ,即于今生受果报者 。

[30]所引支 :在十二有支中 ,无明与行二支是能引支 ,由之生起的识 、名色 、六入 、触 、受五支 ,此五支为所引支 。

[31]能生支 :在十二有支中 ,能生支是爱 、取 、有三支 ,能近生当来世生老死果 ,故名能生 。

[32]所生支 :在十二有支中 ,所生支是由爱等五支引生的生 、老死二支 。从中有到初生以后 ,至本有中随其寿命长短的未衰变位 ,皆是生支 。诸衰变位随其一期寿命 、色心俱衰总名为老 。身坏命终 ,入灭相位 ,即名为死 。

[33]润业 :以俱生起之烦恼 ,润溉已造之业 ,使生苦果也 。谓以俱生起之烦恼 ,润溉 ,必生苦果之善恶业 。

[34]杂修静虑 :杂修有漏无漏之禅定也 。杂修者以无漏之力 ,资有漏之定力也。五净居天为纯圣之依处,但第四禅之有漏定,不得感其果,必须以无漏定之熏力,资助有漏定也。《俱舍论》卷二十四曰:“先杂修第四,成由一念杂,为受生现乐,及遮烦恼退 。”

[35]坏苦 :为苦苦 、坏苦 、行苦等三苦之一 。又作变异苦 ,乐境变坏的苦 。对所爱的人或物 ,因死亡破坏的变化所生起的苦感 。又身中地 、水 、火 、风等四大互侵 、互坏之苦 ,亦称坏苦 。此外 ,诸可意之乐受法 ,生时为乐 ,坏时逼恼身心之苦 ,亦称坏苦 。见 《瑜伽师地论 》卷四十二 。

[36]行苦 :为三苦之一 。行是迁流之义 ,因一切有为法迁流三世 ,而无刹那常住安稳 ;见诸法无常 ,而感逼恼 ,称为行苦 。亦即除可意非可意以外的舍受法 ,为众缘所造 ,难免生灭迁流 ,故圣者观见之 ,于身心皆感逼恼 ,故称为行苦 。一切有漏之行皆无常而生灭迁流 ,故皆为行苦所摄 ,则非可意之法有苦苦 、行苦二种 ,可意之法则有坏苦 、行苦二种 。

[37]分段生死 :二种生死之一 ,指三界众生之生死 。为 “变易生死 ”的对称 。依唯识家说 ,分段生死是以有漏善恶业为亲因 ,以烦恼障为助缘所感三界的粗异熟果 。以身命有长短 ,随因缘之力而定有齐限 ,故称为分段 ,亦即三界 、五趣之生死 。

[38]意成身 :又叫做意生身 ,即由意之力而成身 。

[39]有漏业 :为 “无漏业 ”的对称 。指不离烦恼过非的诸善恶业 。在黑白等四业中 ,以招欲界恶果的黑黑业 、招色界善果的白白业 ,及招欲界善果的黑白业等三业为有漏业 ;非黑非白业断尽前三业 ,是为无漏业 。见 《俱舍论 》卷十六 。

[40]变化身 :系佛三身或四身之一 。又作化身 ,亦称变易身 。即法身 、报身 、应身三身中的应身 ,为应身的分身化佛 ,系依应身所化现之佛形 。诸佛为欲利益安乐地前菩萨 、二乘及六趣等众生 ,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 ,令彼脱离恶趣 ,出离三界 ,而入于初地 。

[41]变化 :转换旧的形状叫做 “变 ”,由无而忽有叫做 “化 ”。变化是指佛菩萨的神通力 ,能变化出种种的事物 。

[42]能遍计 :对所遍计而言 ,称能遍计 。《唯识三十颂 》之三性颂曰 :“由彼彼遍计 ”,指的即是能遍计之识 。“遍计种种物 ”是所遍计之境 。而 “此遍计所执 ,自性无所有 ”,即遍计所执性 。对于能遍计之识 ,唯识诸家解释不同 ,无著认为第六意识是能遍计之识 ,故 《摄大乘论 》谓 :“当知意识是能遍计 ,有分别故 。”而安慧认为八个识都有 “能遍计 ”的作用 。护法 、难陀二师认为 ,只有第六第七两个识是 “能遍计 ”之识 。一般以此说为正义 。

[43]所遍计 :为 “能遍计 ”的对称 ,遍计所执之法 ,虚妄的分别心识 ,对所缘境周遍计度 ,分别执为实我实法 ,此被分别的事事物物 ,即是所遍计 。《成唯识论述记 》卷九曰 :“此即心外非有法也 ,即是由有能计心体计有物也 。”所遍计并不是说心识之外有实境 ,而是此能遍计之心 ,误将幻有的事物当作真实 。

[44]自性差别 :《瑜伽论 》卷八十一云 :此中自性差别者 :谓色自性 、有十色处差别 。受自性 、有三受差别 。想自性 、有六想差别 。行自性 、有三行差别 。识自性 、有六识差别 。如是等类 ,当知诸法自性差别 。

[45]计度分别 :意为分别计量推度 。为三分别之一 ,又作推度分别 、分别思维 。谓于所缘之境计量推度 ,系与意识相应的散慧的分别作用 。《阿毗达磨俱舍论 》卷二载 :“散 ,谓非定 。意识相应散慧 ,名为计度分别 。”

[46]情有理无 :情有理无者 ,即空观对遣有执也 。谓观遍计所执 ,于情则有 ,于理则无 ,唯虚妄起 ,都无体用 ,正应除遣也 。

[47]十一识 :这是摄论宗所立 ,由阿赖耶识的变异而生起十一种识的差别 。即 :一 、身识 ,指眼等五根 。二 、身者识 ,即染污识 。三 、受者识 ,又作能受识 ,指意根 ,即第八 、七 、六后三识 。四 、应受识 ,又作彼所受识或尘识 ,指色等六尘 。五 、正受识 ,又作彼能受识或用识 ,即眼识等能缘之六识界 。六 、世识 ,生死相续不断绝之识 。七 、数识 ,一乃至无数算计量度之识 。八 、处识 ,又作器识 ,即四大五尘等之器世间 。九 、言说识 ,即依于见闻觉知之一切言说 。十 、自他差别识 ,又作自他异识 ,即自身他身依止之差别 ,而有地狱 、人 、天等六趣之差别 。十一 、善恶两道生死识 ,即一切生死不离善恶两道 。此十一识 ,见唐译 《摄大乘论释 》卷四 。

[48]阳焰 :(譬喻 )大乘十喻之一 、又作飏焰 ,或单曰焰 ,又曰阳光 。庄子所谓“野马尘埃 ”是也。谓春初之原野日光映浮尘而四散者也。渴鹿见之以为水,走而趣之。《维摩经·方便品》曰:“是身如焰,从渴爱生。”同上注曰:“渴见阳焰,惑以为水。”《楞伽经》卷二曰:“譬如群鹿,为渴所逼,见春时焰,而作水想。迷乱驰趣,不知非水。”《智度论》卷六曰:“如焰者,以日光风动尘故,旷野中如野马,无智人初见谓为水。”《维摩经·慧远疏》曰:“阳焰浮动,相似野马。”《摩诃止观》一上曰:“集既即空,不应如彼渴鹿,驰逐飏焰 。” 水月:水中之月。水月有影无实,以喻诸法无有实体。

[49]俱空 :谓我 、法二执既遣 ,能空之空亦除 ,空 、执两亡 ,方契本性 ,是名俱空 。

[50]流转真如 :流转 ,即运动之义 。真如者 ,真名不伪 ,如名不异也 。谓诸众生造作一切行业 ,流转生死 ,而真如之体 ,本无动摇 ,然亦不妨随缘转变 。论云 :一切行无先后性 。是也 。(无先后性者 ,谓于一切行业 ,不离真如之理性故也 。)

[51]实相真如 :无虚妄相 ,故名实相 。谓一切法中 ,无人 、法二执也 。人执者 ,于诸法中计着假名 ,执以为我 。法执者 ,于五阴身执为实法 ,计我所有 。若能了此二执皆空 ,即是实相真如之理也 。

[52]唯识真如 :识 ,即心也 。谓一切行业皆由识心而起 ,而此识心 ,全由真如之理变现 ,是名唯识真如 。论云 :了别一切行 ,唯是识性 。是也 。

[53]唯识实性 :唯识实性即圆成实性 ,亦即真如 。《唯识三十颂 》曰 :“此诸法胜义 ,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 ,即唯识实性 。”按 :唯识二字 ,梵语摩怛剌多 、汉译曰唯 ;梵语毗若底 、汉译曰识 。梵语倒置 ,称为识唯 ,汉语译曰唯识 。唯者简别之义 ,简别识外无境 ,识者了别之义 ,即是我人认识的主体 。唯识家的论旨 ,是遮简迷情以外界实境存在的我执法执 ,表显内识的真性法相 。也就是把宇宙万有的现象 ,归之于内识 ,即所谓 “宇宙万法 ,唯识所现 。”因此 ,唯识的 “识 ”,是对 “境 ”而说的 。但 “识 ”亦是缘生之法 ,亦是虚妄不实 ,故要转识成智 ,始亲契真如 ,真如即唯识实性 。

[54]安立真如 :安立 ,即建立之义 。谓如来所说一切众生色身业行有为之法 ,迷真逐妄 ,受生死苦 ,皆依真如之体建立 ,是名安立真如 。论云 :我所说诸苦圣谛。是也。(苦圣谛者,圣,正也。谛,即审实不虚之义。谓谛了生死实是苦也 。)

[55]邪行真如 :谓如来所说一切烦恼妄惑邪行之法 ,虽是邪妄 ,不离真如之体 ,是名邪行真如 。

[56]清净真如 :清净者 ,不垢不染之义 。谓如来所说涅槃清净寂灭之理 ,本无染污 ,是名清净真如 。

[57]正行真如 :谓如来所说一切道品正行之法 ,皆依真如理体而立 ,是名正行真如 。

[58]自性空 :谓一切诸法 ,非常非灭 ,性本自空 ,故名自性空 。

[59]灭谛 :四谛之一 。梵语尼楼陀 ,汉译曰灭 。灭为灭无之义 。以择灭无为 (即涅槃 )为体 。涅槃者 ,生死因果灭无 ,故曰灭 。此理真实 ,故曰谛 。《法界次第 》中之上曰 :“灭以灭无为义 ,结业既尽 ,则无生死之累 ,故名为灭 。”《法华玄义 》卷二曰 :“二十五有子果缚断是灭谛 。”

[60]三解脱门 :三种进入解脱境界的智门 。一 、空解脱门 ,是了达诸法本空 ,而不著于空 ;二 、无愿解脱门 ,是了知诸法幻有 ,而无所愿求 ;三 、无相解脱门 ,是了知诸法无相 ,而无不相 ,入于中道 。

[61]空 、无愿 、相 :《瑜伽论 》卷十二云 :“若于此处 ,无有彼物 ;由此道理 ,观之为空 。故名空性 。即所观空 ,无可希愿 ,故名无愿 。观此远离一切行相 ,故名无相 。”

[62]三无生忍 :“忍 ”是体悟 、认识事理而心安的意思 。三无生忍 ,是唯识宗依遍计所执性 、依他起性 、圆成实性等三自性所立 。无生忍为无生法忍的略称 。远离生灭的真如实相理体 ,称为无生法 ;真智安住于此理而不动 ,称为无生法忍 。因菩萨观诸法性空 ,入于见道初地 ,而了见一切法毕竟不生之理 ,是为无生法忍 。《瑜伽师地论 》卷七十四载 ,不退转地之菩萨 ,依遍 、依 、圆等三性 ,可得如下三种之无生忍 :一 、本性无生忍 ,谓菩萨观遍计所执之体性都无 。二 、自然无生忍 ,谓菩萨观依他起诸法皆为因缘所生 。三 、惑苦无生忍 ,又作烦恼苦垢无生忍 。菩萨证知诸法之实性为真如法性 ,安住于无为 ,不与一切杂染相应 ,而本自寂静 。《成唯识论述记 》卷九载 :“《显扬》云,此三忍在不退地,即初地已去、证三性时,得此三也 。”

[63]得胜义 :《辩中边论 》中卷云 :“得胜义 。谓涅槃 。此是胜果 ;亦义利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