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佛法」的忏悔说
在「佛法」中,「忏悔」是进修的方便,与「戒学」有关。到了「大乘佛法」,「忏悔罪业」为日常修持的方便。从大乘经去看,几乎重「信」的经典,说到「念佛」(不一定念阿弥陀佛),都会说到消除生死重罪的。中国佛教流行的种种忏法,就由此而来。忏,是梵语 kṣama ——忏摩的音略,意义为容忍。如有了过失,请求对方(个人或团体)容忍、宽恕,是忏的本义。悔,是 deśanā 的意译,直译为「说」。犯了过失,应该向对方承认过失;不只是认错,要明白说出自己所犯的罪过,这才是「悔」了。《三曼陀跋陀罗菩萨经》说:「所当悔者悔之,所当忍者忍之。」悔与忍合说,就是忏悔,成为中国佛教的习惯用语。此外,kaukṛtya 也译为悔,或译恶作。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觉得不对而起反悔心,就是 kaukṛtya。这种悔——恶作,或是善的,或是恶的,但无论是善悔、恶悔,有了悔意,心绪就不得安定,成为修定的障碍。悔——恶作,与忏悔的悔——「说」,意义完全不同,这是应该知道分别的。
古人称「佛法」戒律中的忏悔为「作法忏」,中国佛教是以「大乘佛法」为主的,对「作法忏」似乎不太重视。释尊「依法摄僧」,将出家人组合起来,名为僧伽(saṃgha)使出家众过着和、乐、清净的僧团生活。维持僧伽大众的清净,就是佛所制的戒律,内容包含了道德的(如杀、盗等)轨范,生活的(衣、食、住等)准则,团体的(如受具、布萨、安居等)规制。僧伽的和、乐、清净,能使社会大众增长信心,内部僧众精进而易于解脱。达成「正法久住」世间的目的,就依赖这如法清净的僧伽。僧伽的戒律,如国家的法律,人人有尊重与遵守的义务。如违犯了,如极其严重,是不容许忏悔的,逐出僧团(如世间的「死刑」),不再是僧伽的一员。如不太严重的,准予依律忏悔。如不承认过失,不肯忏悔的,那就摈出去,大家不再与他往来、谈论(如世间的「流刑」),但还是出家弟子。什么时候真心悔悟,请求忏悔,就为他依法忏悔出罪。犯过失而可以忏悔的,也轻重不等:犯重的,是僧残(saṃghāvaśeṣa)。如犯重而没有覆藏,自己知道过错,当日请求忏悔的,要接受六(日)夜摩那埵(mānatva)的处分。处分的内容,主要是褫夺部分的权利(如世间的「褫夺公权」);坐卧到旁边、下位去;尊敬比丘众,并为大众服务。如六夜中诚意的接受处分,就可以举行出罪(阿婆呵那 āvarhaṇa)。如犯重而怕人知道,覆藏起来,或经同住者的举发,或后来省悟到非法,请求准予忏悔,那就要加重处分了。覆藏多少天,先要受别住(波利婆沙 parivāsika)多少天的处分。别住以后,再经六夜的摩那埵,然后可以出罪。别住的处分,与摩那埵相同。犯僧残罪的,要在二十比丘僧前,举行出罪手续,然后回复了固有的清净比丘(没有罪了)身分。犯过失而比较轻的,或在(四人以上)僧中,向一比丘说罪(悔);或但向一比丘说。也有所犯极轻的,自心呵责、悔悟就可以了。释尊为比丘众制定的忏悔法,是在道德感化中所作的法律处分。如经过合法的出罪手续,就回复清净比丘身分,正如受了世间的法律处分——徒刑、罚锾等,就不再有罪一样。在僧伽制度中,举发别人的过失,是出于慈悲心,因为唯有这样,才能使他清净,如法修行。除极轻的「心悔」外,犯者都要在大众或一人之前,陈说自己所犯的过失(以诚意知罪为要)。忏悔以后,人人有平等自新的机会,旁人不得再提起别人从前的过失,讽刺或歧视。如讽刺、歧视已忏悔的人,那就是犯了过失。僧伽中没有特权,实行真正的平等、民主与法治,依此而维护个人的清净、僧伽的清净。「佛法」中忏悔的原始意义,如佛教而是在人间的,相信这是最理想的忏法!
出家的应依律制而行,有所违犯的(犯 āpatti,或译为罪),是应该忏悔的。如一般的十不善业,那是罪恶的,不论你受戒与不受戒,在家或者是出家,这是损他的,就是不善业。但释尊所制的戒律,不只是这类不道德的不善业,还有违犯生活准则、团体规律的;有些是为了避免引起当时社会的误会——「息世讥嫌」而制定的。为了维护和、乐、清净的僧伽(对外增进一般人的信仰,对内能安心的修证,达成「正法久住」世间的目标),制定了种种戒律,凡出家「受具」而入僧的,有遵守律制的当然义务,如人民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有遵守的义务一样。在佛法中出家修行,是难保没有违犯的。如犯了而覆藏过失,没有忏悔,那无惭无愧的,可以不用说他。有惭愧心而真心出家修行的,会引起内心的忧悔、不安,如古人所说的「内心负疚」、「良心不安」那样。这不但是罪,更是障碍修行的。所以僧制的忏悔,向大众或一人,陈说自己的过失,请求忏悔(就是请求给予自新的机会)。如法忏悔出罪,就消除了内心的障碍,安定喜乐,能顺利的修行,所以说「有罪当忏悔,忏悔则安乐」。律制的忏悔,不是一般想像的忏悔宿业,而是比丘对现行违犯的忏悔。为解脱而真心出家修行的,有了过失,就如法忏悔——向人陈说自己的违犯。在僧伽内,做到心地质直、清净,真可说「事无不可对人言」。如法精进修行,即使出家以前罪恶累累,也不妨道业增进,达到悟入正法,得究竟解脱。这是「佛法」中「作法忏」的真意义。
「忏悔业障」的业,梵语羯磨(karma),是造作(也是作用)的意思。依「佛法」说,身体与语言(文字)的行为,是思(cetanā)心所所引发的。对于当前接触的事物,怎样去适应、应付?由意识相应的思(心所)审虑、决定,然后发动身体与语言的动作去应付,这就是身业与语业;内在思心所的动作,名为意业。身业、语业与意业,总名为「三业」。这种内心与表现于身、语的行为,佛也还是一样,如「十八佛不共法」中,有「身业随智慧行」、「语业随智慧行」、「意业随智慧行」——三业与智慧相应,一切是如法的善行。在这三业的造作中,如内心与贪、瞋、邪见等相应,损他或有损于自他的,表现于外的身业、语业,是不善业——恶业。如与无贪、无瞋、惭、愧等相应,利他或自他都有利的,表现于外的身业、语业,就是善业。这样的善业与不善业的身语动作,为内心所表现的,所以名为表业(vijñapti-karman)。这种善恶业的行为,影响于他人——家庭、社会、国家(所以恶行要受国法的制裁),更深深的影响自己,在自己的身心活动中,留下潜在的力量。这种善恶的潜力,在「缘起」法中,名为「有」——存在的,也名为「行」——动作的。潜存于内在的善恶业,名为无表业(avijñapti-karman)。无表业在生死相续中,可以暂时不受「报」(新译异熟 vipāka),但是在受报以前,永远是存在的,所以说「业力不失」。众生没有真实智慧,一切受自我染着的影响而动作,善业与不善业,都是要感果报——异熟果的。善业感得人、天的乐报,不善业感地狱、畜生、饿鬼——三恶趣的苦报。众生无始以来,不断的造业,或轻或重,或善或不善。过去的无边业力,感报而消失的是少数,现在又在不断的造业。众生无始以来所造的业,实在是多得无数无量。好在善恶业力在彼此消长中,强有力者感得未来的果报(「强者先牵」),所以大可不用担心过去的多少恶业,重要的是现在的多作善业;善业增长了,那就恶消善长,自会感到未来的乐报。不过,过去的业力无量无边,现在又不断的造作,即使是来生生在人间、天上,报尽了还有退堕恶趣的可能。要怎样才能彻底的解脱生死流转呢?这是说到佛法的主题了。招感生死果报的业力,为什么会造作?如来与阿罗汉等,也有身语意业,为什么不会感报?原来业力是从因缘生的,如没有萨迦耶见(satkāya-dṛṣṭi)为本的烦恼(kleśa),就不会造成感生死报的业;已有的业,如没有烦恼的助成,也不会招感生死的果报。烦恼对于善恶业,有「发业」、「润生」的作用,所以如烦恼断了,就不会再造新业;过去旧有的无边业力,也就失去了感报的可能性。在「佛法」中,当然教弟子不可造恶业,但对过去无量无边的善不善业,是从来不用担心的;值得佛弟子注意的,是怎样修行以断除烦恼,体见真谛。见真谛,断烦恼,生死苦也就解脱了,如《杂阿含经》卷三一(大正二.二二四中)说:
「正见具足世尊弟子,见真谛果,正无间等(现观),彼于尔时,已断已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更不复生。所断诸苦(报),甚多无量,如大湖水;所余之苦,如毛端渧水。」
过去所造能感生死苦报的业,多得是难以数量的。具足正见的佛弟子,如能现观真谛(如四真谛),就断萨迦耶见(或译「身见」)等而截断了生死的根本。过去无量无边的业,因烦恼断而失去了感果的可能性,仅剩七番人天往来(生死);如大湖水干了,仅剩一毛端的水滴。依经说,最多七番生死(如继续进修,现生就可得究竟阿罗汉果),一定要究竟解脱的。如经说:「如实观察已,于三结断知。何等为三?谓身见、戒(禁)取、疑。是名须陀洹(果),不堕恶趣,决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边。」
比丘众犯了戒,如覆藏而没有忏悔(说罪),内心会忧悔不安,罪过更深,如臭秽物而密藏在瓮中,得不到太阳、空气,那会越来越臭的。所以犯戒的发露忏悔,出罪清净,就不致障碍圣道的进修,但不是说罪业已消失了。出家弟子在修学过程中,对于恶业,除了谨慎不犯外,犯了就要忏悔,努力于圣道的进修就是。如颂说:「若人造重罪,修善以灭除,彼能照世间,如月出云翳。」这是初期「佛法」对于恶业的态度。在恶业中,有极重的恶业,被称为业障。《大毘婆沙论》引经说:「若诸有情成就六法,虽闻如来所证所说法毘奈耶,而不堪任远尘离垢,于诸法中生净法眼。何等为六?一、烦恼障,二、业障,三、异熟(报)障,四、不信,五、不乐(欲),六、恶慧。」所引经文,与《增支部.六集》相同。依据这一经文,后来有烦恼障(kleśâvaraṇa)、业障(karmâvaraṇa)、异熟障(vipākâvaraṇa)——三障的名目。有了这三障中那一障,虽然听闻正法、修行,不可能悟入正法,离尘垢(烦恼)而得解脱。业障的内容,是五种无间(ānantarya)罪业,通俗的称为「五逆罪」: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罗汉,四、破僧,五、恶心出佛身血。杀害父、母,是世间法中最重罪。杀害阿罗汉,阿罗汉是究竟解脱的圣者。破僧,如提婆达多(Devadatta)那样,不但使僧伽分裂破坏,还是叛教。恶心出佛身血,如提婆达多的推石压佛,伤到了佛的足趾而流血。害阿罗汉,破僧,出佛身血,是出世法中的最重罪。有了业障的任何一种,等到此生终了,没有可以避免的,决定堕入地狱,所以名为无间业。业力在善恶消长中,来生不一定受报的(不是消失了),但无间罪是决定的。这里有一实例,是在家弟子的无间业,如《沙门果经》说:阿阇世王(Ajātaśatru)曾犯杀父夺位的逆罪,内心忧悔不安。晚上来见佛,佛为王说法,王悔过归依。佛对阿阇世王说:「汝迷于五欲,乃害父王,今于贤圣法中能悔过者,即自饶益。吾愍汝故,受汝悔过。」阿阇世王回去后,佛对比丘们说:「若阿阇世王不杀父者,即当于此坐上得法眼净;而阿阇世王今自悔过,罪咎损减,已拔重咎。」阿阇世王没有能悟入正法,就是受到杀父重业的障碍。业障,「障」的本义如此。然有业障而能悔过,到底是好事,阿阇世王听佛说法,还是有所得的。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的《摩诃僧祇律》说:「世尊记王舍城韦提希子阿阇世王,于声闻优婆塞无根信中,最为第一。」与大众部有关的《增壹阿含经》,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的《毘奈耶》,都说到阿阇世王闻法得无根信(amūlakayā-śraddhā)。无根信,可能是有信心而还不怎么坚固的。犯极重恶业,听法、忏悔,还是有利益的。无间业的力量削弱了,来生是否还要堕地狱?《阿阇世王问五逆经》说:「摩竭国王虽杀父王,彼作恶命终已,当生地狱,如拍毱(球);从彼命终,当生四天王宫。」这是说:虽已悔过,地狱还是要堕的;不过堕到地狱,很快就脱离地狱,如拍球一样,着地就跳了起来。大乘的《阿阇世王经》说「阿阇世所作罪而得微轻」;「阿阇世虽入泥犁(地狱),还上生天」。这可见(无间)业障的堕地狱,是决定的,不过忏悔以后,业力轻微了,很快会从地狱中出来。业障的忏悔,「佛法」中起初是这样说的。
第二节 「大乘佛法」的忏悔说
在重信的大乘教典中,「忏悔业障」已成为修行的方便。「大乘佛法」所说的忏悔,有了不少的特色,如:
一、向现在十方佛忏悔:上节,已说明了僧伽内部所遵行的忏悔;在家众又应怎样的忏悔呢?一般在家人,如所作所为而属于罪过的,有国家法律的制裁、(社会及)宗族惯例的处分,佛教是无权过问的。如归依三宝,成为佛的弟子,就应受佛教的约束。归依三宝是信,有正信就应有良好的行为,这就是近事(upāsaka)的五戒。这是说:在归依三宝的当下,就是受了五戒(起初可能还没有制立五戒,但受三归的,自然会有合理的行为)。五戒是:「不杀生」,以不杀人为主。「不偷盗」。「不邪淫」,凡国法及民俗所不容许的男女性行为,一律禁止。「不妄语」,主要是不作假见证。违犯这四戒的,也必然违反国法与民俗的习惯。佛弟子正信三宝,当然不可违犯,不过更严格些。佛法是以智慧为本的,所以「不得饮酒」,养成清明的理性,以免情意昏乱而丧失理智。但在佛法的流传中,可能为了佛教的推广,受戒的尺度显然的放宽了(也可说佛弟子的品质降低了),这就是:归依三宝的,可以不受戒;受戒的,可以受一戒、二戒,到具足五戒。这是大众部(Mahāsāṃghika)所传的,如《摩诃僧祇律》、《增壹阿含经》说。佛教也就分为:归依了就受五戒、归依可随意受戒的两大流。
五戒是「尽形寿」——终身受持的,如违犯了,又怎样忏悔呢?在家弟子中,又有近住(upavāsa)的八支斋戒,一日一夜中近僧伽而住,过着近于出家的清净生活。近住戒虽是短期的,也不能说决定不会违犯,如犯了又怎样的忏悔?释尊的在家弟子,虽名为优婆塞众、优婆夷众,是自由的信奉佛法,没有出家众那样的独立组织,也不像西方神教那样的将信众纳入组织。在家弟子犯戒的,忏悔是自动自发的忏悔;所犯虽有轻有重,但没有僧伽内部那样的不同忏悔法。《杂阿含经》说:有尼犍(Nirgrantha)弟子,想难破释尊的佛法,经释尊解答,尼犍弟子就向佛悔过:「世尊!我今悔过!如愚如痴,不善不辩,于瞿昙所不实欺诳,虚说妄语。」如上所说,阿阇世王(Ajātaśatru)向佛忏悔杀父的罪恶。这都是如来在世时,向佛忏悔的实例。向佛忏悔,没有佛就向出家众忏悔,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依经论所说,三归当下就是受戒,所以说三归、五戒时,忏悔的意义不明显,但受近住——八支斋戒的,与忏悔有密切关系。佛教有布萨(poṣadha)制度,半月、半月,僧众举行集会,布萨、说波罗提木叉(deśanā-prātimokṣa)。其实,半月、半月,断食而住于清净行,名为优波沙他(upāvasatha 即布萨),源于印度吠陀(Veda)的祭法。释尊时,印度一般神教,都有于「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半月、半月,即六斋日),举行布萨集会的宗教活动;佛教适应世俗,也采取了布萨制。起初,释尊成佛十二年内,只说「善护于身口」偈,名为布萨。后来渐渐分别了,大抵在六斋日,信众们来会,为信众们说法,信众们受八支斋戒(就是布萨);半月半月晚上,僧众自行集会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俗名「诵戒」)。布萨,玄奘义译为「长养」,义净义译为「长养净」。《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解释为「长养善法,持自心故」,「增长善法,净除不善」,与《毘尼母经》的「断名布萨」、「清净名布萨」,大意相同。古人意译为「斋」,最为适当;「洗心曰斋」,布萨本为净化自心的宗教生活。八支斋戒的授受,《增壹阿含经》这样说:
1.「善男子、善女人,于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往诣沙门若长老比丘所,自称名字,从朝至暮,如阿罗汉持心不移。」
2.「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于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说戒持斋时,到四部众中,当作是语:我今斋日,欲持八关斋法,唯愿尊者当与我说之!是时四部之众,当教与说八关斋法。」
布萨(斋)日,到「沙门,若长老比丘所」,或说「到四部众中」,事实是一样的。在家弟子受八关斋法,是在在家二众、出家二众——「四部众」(即「七众」)中举行的;但教说戒的,是「比丘」、「尊者」。这如出家受具足戒,虽由戒师(三人)传授,而实「戒从大众得」(是大众部义),戒是在坛诸师授与的。同样的,在家受八支斋戒,虽由「比丘」、「尊者」教说,而在四众中举行,也就是从四部众得来的。在会的四部众,一定是受尽形寿戒的(五戒也是尽形寿持)。《大毘婆沙论》说「从七众受皆得」,就是这个意义。《增壹阿含经》说:受八关斋戒的,教授者(「尊者」)先教他忏悔,然后为他说八关斋戒。依《大智度论》,先受三归依,其次忏悔,然后说八戒及「不过中食」。论上说:「我某甲,若身业不善,若口业不善,若意业不善,……若今世,若过(去)世,有如是罪,今日诚心忏悔。身清净,口清净,心清净,受行八戒,是则布萨。」失译的《受十善戒经》所说的受八戒法,也是先归依,次忏悔,后受戒。戒是在「大德」、「和上」前受的,而忏悔是「今于三世诸佛、阿罗汉前,和上僧前,至诚发露,五体投地,忏悔诸罪,是名行布萨法」,已有大乘忏悔的意义。在家弟子的忏悔与受(八)戒,通常是六斋日在四部众中,由出家大德来教说的。但近住(八)戒的流布,显然演变到可以从受尽形寿戒的在家弟子受,所以《大毘婆沙论》说「从七众受皆得」。西元三、四世纪间造的《成实论》,竟说「若无人(可作师)时,但心念、口言:我持八戒」,就是受戒了。这一摄化在家弟子的八戒,在佛教传宏中,某些部派是相当宽的,达到可以离出家众而忏悔受戒的地步(可说是「在家佛教」的先声)。这一演变,应该是由于事实上的困难。例如年纪老了,想受近住戒,却不能到寺院中去。那就变通为从受尽形寿(五)戒的在家弟子,或「心念、口言」的受持八戒,也就不必向僧众忏悔了;在十方佛现在的信仰流行中,大乘就向十方佛忏悔——这是一项最可能的原因。出家众方面,一向是在僧团中依法忏悔,但也有困难的情形发生。如犯僧残(saṃghāvaśeṣa)罪的,不敢覆藏,意愿发露忏悔。但犯僧残的,要有二十位清净比丘,如法举行出罪羯磨,才能回复清净。可是,有些地方,出家众不多,无法举行出罪。尤其是教团在流行中,有些是品质越来越有问题,要集合二十位清净比丘,也真是不太容易。在「律」中,也说到可以暂时搁置,等因缘和合时,再举行出罪。但僧团可以暂时搁置,而犯戒者内心的罪恶感,是无法消除的,这不是有心忏悔而忏悔无门吗?出家众舍僧团而向佛——十方佛忏悔,这是最可能的原因了!《法镜经》(大正一二.一八下)说:
「时世无佛,无见经者,不与圣众相遭遇,是以当稽首十方诸佛。」
《法镜经》在说「三品法」——忏悔、随喜、劝请时,说到礼十方佛。为什么礼敬十方佛?因为「时世无佛」,佛已涅槃了;虽有佛(遗体)舍利塔,但只能使人供养作福。「无见经者」,没有通达经义而为人宣说的。「不与圣众相遭遇」,没有遇到四双八辈的圣僧。在这佛灭以后,正法衰微,出家众徒有形仪的情形下,恰好十方佛现在说流行,也就自然向十方佛礼敬而修忏悔等行了。
二、忏悔今生与过去生中的恶业:忏悔的本义,是对自己这一生所作恶业,知道错了,请求忏悔。出家与在家的忏法,虽略有不同,但无论是「制教」——律,「化教」——(阿含)经,都是忏悔这一生——现生所作的恶业。「大乘佛法」的忏悔,不只是今生,忏悔到无始以来所作的恶业。一般熟悉的《普贤菩萨行愿赞》(大正一〇.八八〇上、中)说:
「我曾所作众罪业,皆由贪欲、瞋恚、痴,由身、口、意亦如是,我皆陈说于一切。」
「礼拜、供养及陈罪,随喜功德及劝请,我所积集诸功德,悉皆回向于菩提。」
《普贤行愿赞》是唐不空(Amoghavajra)所译的。在「四十华严」中,「我曾所作」译为「我昔所造」,长行作「我于过去无始劫中」;「陈说」与「陈罪」,都译作「忏悔」或「忏除」。可见《华严经》十大愿中的忏悔,是忏悔到无始以来的恶业;「陈罪」与「陈说」,还是「说」罪——发露不敢覆藏的古义。无始以来,每一生中都曾造作恶业(也造有善业),在佛法中是公认的。但过去到底造了些什么罪?一般人是谁也不会知道的。不知道造些什么罪,那又怎样忏悔呢?《普贤行愿赞》总括的说:一切恶业,不外乎贪、瞋、痴(总摄一切)烦恼所引发,依身、语、意而造作,所以在十方佛前,就这样的发露陈说——忏悔了。初期的大乘忏悔法,如《佛说舍利弗悔过经》,忏悔法,是在十方佛前陈说的。先说犯罪的原因是为贪、瞋、痴烦恼所逼,就是烦恼所发动;不知道佛、法、僧;不知道是善是不善。其次,发露陈说自己无始以来的恶业,内容为:
1.恶心出佛身血、谤正法、破僧、杀阿罗汉、杀父、杀母。
2.十不善业道——自作、教他作、见作随喜。
3.骂詈诽谤、斗秤欺诳、恼乱众生、不孝父母。
4.盗塔物、盗僧物、毁佛经戒、违逆和尚与阿阇黎。
5.毁辱三乘人、恶口毁佛、法说非法、非法说法。
1.是最重的五无间罪,「大乘佛法」多一毁谤经法的重罪。如《大智度论》说「声闻道中,作五逆罪人,佛说受地狱一劫。菩萨道中,破佛法人,(佛)说此间劫尽,复至他方(地狱)受无量罪」,如《大品般若经》(四一)〈信毁品〉所说。2.十不善业道,是世间最一般的恶行。3.是世间的恶行。4.是出家人在佛教内所犯的恶业。5.一般人对佛、法、僧的毁谤破坏。这些无始以来所作的恶业,其实就是当时大乘佛教所面对的(教内教外的)种种罪恶。现在十方世界有佛,所以向十方佛发露忏悔。自己虽见不到十方佛,十方佛是知者、见者,知道自己的罪恶,自己的发露,也能受自己的忏悔。忏悔是希望「净除业障」(经名《灭业障碍》),「愿以此罪,今生轻受」;以后不堕三恶道,不生八难(应译为「八无暇」),能在人间(天上)修学佛道。
大乘忏法,是日三时、夜三时——每天六次的在十方佛前忏悔。「佛法」的本义,只忏悔现生所作的恶业,随犯随忏,勿使障碍圣道的修行(僧伽内部,更有维护僧伽清净的意义),过去生中所作的恶业,可说是不加理会的。重要的是现生的离恶行善,降伏、断除烦恼。如烦恼不起、降伏、断除,身、语、意三业一定清净,能修善以趣入圣道;趣入圣道,那过去的无边业力,一时失却了感报的可能性。「大乘佛法」的易行道,特重忏悔无始以来的恶业(主张离烦恼根本的我法二执的,是智证的大乘),与「佛法」有着非常不同的意义。虽然能真诚忏悔的,时时忏悔的,改往修来,也有离恶行善的作用,然从佛法思想发展来说,这是值得重视的,可能是佛教界业报说的发达。本来,「四谛」说中,集谛是生死(流转)苦的因缘,内容是「爱」,或说是「无明」与「爱」,这都是以烦恼为生死苦的因素。「缘起」说也是这样,被解说为业的,是「行」(福行、非福行、不动行)与「有」。《杂阿含经》(「修多罗」)只说到「十善业」与「十不善业」。《中阿含经》与《增壹阿含经》,已大大的分别解说了。如《中阿含经》的《鹦鹉经》、《分别大业经》,不但说业感总异熟(报)——生人、生天等,还论到同样的人间,有贫富、寿夭等,都是由于业报的不同。《杂阿含经》(「祇夜」)说到:摩诃男(Mahānāma)前生,悭吝无比,布施了又后悔;杀异母弟而夺他的财产。所以今生富有而不能受用;没有儿子,死后产业归公;还要堕落地狱。又如《杂阿含经》(「记说」)中,勒叉那(Lakṣaṇa)见到种种不同的鬼,说到他们前生所作的恶业。这种业报故事,非常流行;通俗传布的「本生」与「譬喻」,也多说到前生与今生的业报关系。业报说,可说是印度文化主流的婆罗门(brāhmaṇa)教、东方的耆那(Jaina)教所公认的(与佛法的解说不同)。在业报说通俗流布中,一般信众,可能带一些宿命论的倾向。如西元二世纪来中国的安世高,自己说:前生晚年,「当往广州毕宿世之对」;到了广州,路逢一少年,就不明不白的被杀了。这一生中,「吾犹有余报,今当往会稽毕对」。到了会稽,市上有乱,世高又被误杀了。像这类业报故事,多少有点宿命论倾向。面对世间的人际关系、经济生活、身心病变等,如认为一切由过去业力来决定(忽略了现生因缘的影响),那就会感到自己的无能为力,但又想要去改善他。在「佛法」固有的忏悔制,及或说「一切业皆可转故,乃至无间业亦可令转」的启发下,就会意想到过去恶业的怎样消解净除——这应该是忏悔宿生恶业的思想来源。
「大乘佛法」的六时忏悔,是世俗迷妄行为的净化。业,净除恶业,是印度神教所共信的。有被称为「水净婆罗门」的,以为在(特定的)水中洗浴,可以使自己的众恶清净。如《瑜伽师地论》说:「妄计清净论者……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若有众生,于孙陀利迦河沐浴支体,所有诸恶皆悉除灭。如于孙陀利迦河,如是于婆湖陀河、伽耶河、萨伐底(沙)河、殑伽河等中,沐浴支体,应知亦尔,第一清净。」论义是依据《杂阿含经》、《中阿含经》的。水净婆罗门以为:「孙陀利河是济度(得解脱)之数,是吉祥(得福德)之数,是清净之数。若有于中洗浴者,悉能除人一切诸恶。」佛告诉他:「若人心真净,具戒常布萨。……不杀及不盗,不婬、不妄语,能信罪福者,终不嫉于他。法水澡尘垢,宜于是处洗。……若入净戒河,洗除众尘劳,虽不除外秽,能祛于内垢。」「佛法」是以信三宝、持戒(布萨)、布施、修定等来清净自心,洗净秽心(二十一心秽)与恶业的。从水中洗净罪恶,得生天、解脱,是印度神教的一流。后代,似乎特重殑伽——恒河(Gaṅgā),如《大唐西域记》说:「殑伽河……彼俗书记,谓之福水。罪咎虽积,沐浴便除。轻命自沈,生天受福。死而投骸,不堕恶趣。扬波激流,亡魂获济。」「水净」的末流,真是迷信得到家了!净除罪恶,不只净除今生所作的,也是净除与生俱来的罪恶。如犹太教以为:人的老祖宗犯了罪,从此子子孙孙,生下来就有罪恶。耶稣(Jesus)以前,就有呼吁人「悔改」,而从水得清净的。耶稣从施浸者约翰(John)在约旦河(Jordan river)浸浴,而得到宗教的经验。所以后来的基督教,信徒的悔改信神,要受「浸礼」(多数改用象征的「洗礼」),以表示原罪的净除。「浸礼」只一次(平时从祈祷中悔改),而印度的「水净」者,却是时常洗浴求净的。如《方广大庄严经》说:「或一日一浴,一日二浴,乃至七浴。」每天多次洗浴,是为了净除诸恶而达到解脱。《别译杂阿含经》说:「具戒常布萨……法水澡尘垢。」以善法来净除内心垢秽,不是沐浴那样吗?受戒、布萨,是不离忏悔的。那么六时忏悔,净除无始以来的恶业,不是与一日多次沐浴求清净有同样的意义吗?当然,大乘的六时忏悔,没有那种从沐浴求净的古老迷信了。向十方佛六时忏悔——净除业障,可以解决业报说通俗发展所引起的问题,也适应、净化了世俗「水净」的迷妄行为——在「大乘佛法」兴起中发展起来。
三、忏悔罪过涵义的扩大:业障(karmâvaraṇa),本是指五无间罪说的。犯了五无间罪,即使忏悔,现生也不可能悟入正法,所以名为业障。没有归信三宝以前,犯杀、盗等重罪;归依或出家的,如违犯佛所制的戒律,对修行也是有障碍的。所以〈普贤行愿品〉所说的「忏悔业障」,不限于五无间罪,而是广义的,通于一切不善业。忏悔是犯罪——造作不善业者的发露忏悔,所以忏悔是对不善业而说的。但在六时忏悔的流行中,忏悔有了进一步的扩张,不再限于业障了,如隋阇那崛多(Jñānagupta)共笈多(Dharmagupta)译的《大乘三聚忏悔经》(大正二四.一〇九一下)说:
「是众生等有诸业障,云何忏悔?云何发露?谓烦恼障、诸众生障、法障、转后世障,云何忏悔?云何发露?」
这是忏悔五种障——业障、烦恼障、众生障、法障、转后世障。同本异译的,安世高所译《舍利弗悔过经》,没有说到;梁僧伽婆罗(Saṃghavarman)译的《菩萨藏经》,也没有说到,只说「从无始生死以来所造恶业,为一切众生障碍」;「欲得于一切诸法清净无有障碍,应当如是忏悔诸恶业障」。但五种障说,古来就已有了。如西晋竺法护(Dharmarakṣa)译的《文殊悔过经》说:「以此功德,自然弃除五盖之蔽。」同时的聂道真所译《三曼陀跋陀罗菩萨经》,立〈五盖品第一〉,经文说:「一切诸罪盖、诸垢盖、诸法盖悉除也。」盖,显然是障的异译。罪盖是业障,垢盖是烦恼障,法盖是法障,虽只说三种,而法盖与五障中的法障,无疑是相同的。与阇那崛多同时的那连提耶舍(Narendrayaśas),译出《日藏经》与《月藏经》,有四障说:
1.「彼人所有无量生死恒沙业障、众生障、法障、烦恼障,能障一切善根,未受、未尽、未吐者,如是等业皆悉灭尽。」
2.「一切业障、烦恼障、法障,罪业皆尽,惟除五逆、破毁正法、诽谤圣人。」
3.「彼诸天、龙乃至迦咤富单那,向彼菩萨摩诃萨边,忏悔业障、众生障、法障、烦恼障。」
在以上三文中,除第二外,都说忏悔四种障。四障就是五种障中的四障,五障与四障的意义,可能众生障是异熟(报)障,法障指修学大乘法的障碍,虽意义不明显,但有烦恼障(kleśâvaraṇa)在内,是确然无疑的。烦恼,怎么也可以忏悔呢?我以为:这是西域变了质的佛法。竺法护与聂道真,是西元三世纪后半世纪的译师。法护世居炖煌,「随师至西域,游历诸国。……大赍胡经,还归中夏。」护公所译的经本,是从西域来的。阇那崛多与那连提黎耶舍,是西元六世纪中后的译师。所译的经本,是「齐僧宝暹、道邃、僧昙等十人,以武平六年,相结同行,采经西域。往返七载,将事东归,凡获梵本二百六十部」,也是从西域来的。从西元三世纪到六世纪,从西域来的经本,都有忏悔四障、五障说,所以四障、五障说,决非偶然的误译。佛经从北印度而传入西域,西域的文化低,对佛法的法义,缺少精确的认识,如佛法初传我国,汉、魏、晋初期,对佛法的误解很多。西域流行的佛法,强调通俗的忏悔,因误传误,演化出忏悔三障、四障、五障的异说。印度所传的正统论义,是没有这种见解的。经本从西域来,推定为西域佛教的异说,应该是可以采信的。后魏北印度三藏菩提流支(Bodhiruci),译出《佛名经》十二卷。有人扩编为三十卷,也就是敍列一段佛名(加上经名、菩萨名),插入一段文字;每卷末,附入伪经《大乘莲华宝达问答报应沙门经》一段。插入的忏悔文,文章写得相当好,如说:「然其罪相,虽复无量,大而为语,不出有三。何等为三?一者烦恼障,二者是业障,三者是果报障。此三种法,能障圣道及以人天胜妙好事,是故经中目为三障。所以诸佛菩萨教作方便忏悔,除灭此三障。」「如此忏悔,亦何罪而不灭,亦何障而不消!……经中导言:凡夫之人,举足动步,无非是罪。……此三种(障)法,更相由籍,因烦恼故所以起恶业,恶业因缘故得苦果,……第一先应忏悔烦恼障。」这不是译出的经,是中国人纂集编写的忏法。《丽藏本》附记说:「心知伪妄,力不能正,末法之弊,一至于此,伤哉!」忏悔三障,是这部《佛名经》所明说的。西域流行的妄说,影响中国佛教,极其深远!
以上是所忏悔法的扩大,还有能忏悔法的扩大,如智者大师《摩诃止观》的「五悔」。五悔是:忏悔、劝请、随喜、回向、发愿。前四事,如《舍利弗悔过经》,也就是《十住毘婆沙论》所引的经说,易行道的四事,加发愿,而称之为五悔。忏悔只是一事,智者以为「忏名陈露先恶,悔名改往修来」(中国自己的解说,与原义不合),所以总名为五悔——「行此忏悔,破大恶业罪;劝请破谤法罪;随喜破嫉妬罪;回向破为诸有罪」(没有说发愿破什么罪)。「悔」的本义是「说」,是陈说己罪;智者解说为「改往修来」,意义通泛不切。修行善法的,一定会对治(破)不善,如称为「悔」,那一切善行都是悔了。在习惯用语中,悔就是忏悔,于是易行道的方便,除念佛往生净土外,几乎都统一于忏悔了。近代中国的通俗佛教,难怪以经忏佛事为代表了。
罪业——不善业,真的可依忏悔而除灭吗?龙树(Nāgārjuna)有明确的说明,如《十住毘婆沙论》卷六(大正二六.四八下——四九上)说:
「我不言忏悔则罪业灭尽,无有报(异熟)果;我言忏悔罪则轻薄,于少时受。是故忏悔偈中说:若应堕三恶道,愿人身中受。……又如阿阇世害得道父王,以佛及文殊师利因缘故,重罪轻受。」
依《十住毘婆沙论》意,忏悔业障,并不能使罪消灭了,只是使罪业力减轻,「重罪轻受」。本来是要在来生或后后生中受重报的,由于忏悔善,现在人中轻受,重罪业就过去了。《金刚般若经》说:「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读诵经典而能消(重)罪业,与《大毘婆沙论》意义相同。不过,后起的经典极多,取意不同,有些是不能这样解说的。
第三节 称名念佛除业障
「念佛三品」,是昼夜六时,在十方佛前进修的。对佛的称名、忆念、礼拜,就是念佛(buddhânusmṛti)。信佛、念佛,以佛为理想,净除一切业障,随喜,劝请,回向于佛道,是广义的念佛法门,容易往生净土,不退菩提心而决定成佛。在流传中,念佛是通俗化(及深化)的,除业障(karmâvaraṇa)是重要的一项,这里略为敍述。
「念佛三品」,泛说十方现在一切佛。在一般信众心目中,虽确信十方有佛,偶而说到某方某某佛,对十方佛现在来说,不免抽象而缺乏亲切感。所以大乘经中,举出十方十佛的名字,作为称名、忆念、礼拜的对象,可以除业障而得不退等功德,如《十住毘婆沙论》卷五(大正二六.四一中)说:
「或有以信方便易行疾至阿惟越致(不退转)者,如偈说:东方善德佛,……上方广众德(佛),如是诸世尊,今现在十方。若人疾欲至,不退转地者,应以恭敬心,执持称名号。」
这是现在十方一切佛中,每一方举出一佛的名号。善德等十方十佛,虽然后来不太受佛教界的注意,但在「大乘佛法」开展中,这可能是最早出现的十方十佛,受到重信行的大乘所尊重。如龙树(Nāgārjuna)《十住毘婆沙论》,论到称名忆念,首先说到了善德等十方佛。东晋佛陀跋陀罗(Buddhabhadra)所译的《观佛三昧海经》,说到东方善德佛等的本行——一师九弟子,以「往诣佛塔,礼拜佛像,……说偈赞叹」因缘,现在十方成佛;又说观十方佛——东方善德佛等。刘宋昙摩蜜多(Dharmamitra)所译《观普贤菩萨行法经》,也说到「东方善德佛,……南方有佛名栴檀德」。梁僧伽婆罗(Saṃghavarman)所译的《菩萨藏经》(《三品经》的异译),也列有善德等十方十佛的名字(译名略异)。这可见善德等十方十佛,在初期的信行大乘中的重要了。这是出于《宝月童子所问经》的,如赵宋施护(Dānapāla)所译《大乘宝月童子问法经》说「若有众生,经刹那间至须臾之间,闻我十佛名号,闻已恭敬受持、书写、读、诵、广为人说,所有五逆等一切罪业悉皆消除;亦不堕地狱、傍生、焰魔罗界(鬼趣);于无上正等正觉,速得不退」;「闻此十佛名号,恭敬受持、书写、读、诵,信乐修行,所有无量无边福德悉得具足,三业之罪亦不能生」。闻十方佛而「执持称名号」,受持、读、诵、为人说,五逆在内的一切罪业都可以消灭,一切福报都可以具足,速得不退。这样的「念佛灭罪」,与佛前的忏悔罪业,多少不同。依经说,这是十方佛于过去为菩萨时「发愿」如此。
闻佛名号而灭罪的经典不少,如元魏吉迦夜(Kiṅkara)所译《佛说称扬诸佛功德经》,广说六方诸佛的名号与功德,例如说:
1.「其有得闻宝海如来名号者,执持、讽诵,欢喜信乐,其人当得七觉意宝,皆当得立不退转地,疾成无上正真之道,却六十劫生死之罪。」
2.「其有得闻宝成如来名号者,执持、讽诵,以清净心欢喜信乐,却五百劫生死之罪。」
3.「其有得闻宝光明如来名者,(执)持、讽诵、读,欢喜信乐,五体投地而为作礼,却二十万劫生死之罪。」
这一类文句,经中着实不少,都是闻佛名号,以信心清净,去执持、读、诵的功德。原则的说,都「住不退转,必得无上正真之道」的。所说「却╳╳劫生死之罪」,意思是说:在修行成佛的过程中,可以少经多少劫生死。这如释尊在过去生中,七日七夜以一偈赞底沙佛(Tiṣya),超越了九劫。所以「生死之罪」,不一定是恶业,而是泛称能感生死果报的有漏业。这部经特别称赞阿閦佛(Akṣobhya),魔波旬(Pāpīyas)说:「宁使捉持余千佛名,亦劝他人令使学之,不使捉持阿閦佛名。其有捉持阿閦如来名号者,我终不能毁坏其人无上道心。」其实,一切佛功德是一致的。姚秦鸠摩罗什(Kumārajīva)所译《千佛因缘经》与《称扬诸佛功德经》,有同样的意趣,如说「时,千圣王闻千佛名,欢喜敬礼,以是因缘,超越九亿那由他恒河沙劫生死之罪」;「若有善男子、善女人,闻是佛名,恒得值佛,于菩提心得不退转,即得超越十二亿劫极重恶业」。晋竺法护(Dharmarakṣa)译《佛说宝网经》,说六方诸佛的功德,也说:「闻彼佛名,信乐不疑,……越若干百千亿姟生死之难,立在初学,疾逮无上正真之道。」唐义净译《受持七佛名号所生功德经》也这样说:「若有得闻彼佛名者,便超百千俱胝大劫生死长夜流转剧苦。」唐菩提流志(Bodhiruci)编译的《大宝积经》(三四)〈功德宝花敷菩萨会〉,说十方十佛,东方名「无量功德宝庄严威德王如来,……受持彼佛名者,即能灭除六十千劫生死之罪」。赵宋施护(Dānapāla)所译《佛说大乘大方广佛冠经》,说六方佛及六方佛的上首菩萨,也处处说到:「能称念受持者,……当得不退转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三十千劫中背于生死。」宋昙无竭译《观世音菩萨授记经》说:「得闻过去金光师子游戏如来,善住功德宝王如来名者,皆转女身,却四十亿劫生死之罪。」上来所引经文,所说的「却」、「背」、「超」、「越」、「超越」,或者说「灭」生死罪业,意义是一样的,都是由于听闻佛的名号,信心清净,受(执)持名号、读、诵,因而发菩提心,「恒得值佛」,闻法修行,所以能不为生死业力所障碍,能决定不退转于无上菩提的。「却生死业」与「不退菩提」,与念佛法门有着重要的关系。
「大乘佛法」时代,甚深的、难行的法门以外,重信的易行法门相当的流行,所以专说佛名的经典,不断的传出,所出的佛名非常多。竺法护译出的《贤劫经》,就说了贤劫千佛的名字与因缘,因缘都是从见佛、供养、发心而来的,并说到:「若有闻(佛)名百一,斯等不久成佛正觉。」不知是谁译(或集)出的《过去庄严劫千佛名经》、《现在贤劫千佛名经》、《未来星宿劫千佛名经》,现在有两种本子,一本以说佛名为主,一本于佛名中夹入忏悔词,这显然是经过中国佛弟子的增补。元魏菩提流支(Bodhiruci)译出的《佛说佛名经》十二卷,可说集佛名的大成。这是从各种经中集出来的,所以也偶而(依经)这样说:「若人受持、读、诵是佛名,超越世间不可数劫。」「若善男子、善女人,十日礼拜、读、诵是诸佛名,远离一切业障,永灭诸罪。」三十卷本的《佛名经》,是依据这部经,中国人编成的忏仪。隋阇那崛多(Jñānagupta)译的《五千五百佛名神呪除障灭罪经》,八卷,说「四千七百二十五如来」,约在千五百五十佛到千七百五十佛间,说佛名与咒语。这应该本是《佛名经》,只是传来的时代迟了些,在流传中,为秘密行者附入了咒语,所以体例不能一致。诸佛名号的广泛传出,虽未必为甚深智证行者所重视,但重信的、易行的方便,在普及一般的信众中,显然是受到尊重信受的。从翻译者来看,这主要是北印度与西域传来的。
众多如来名号的传出,可以满足十方三世诸佛的信念。但忏悔也好,除业障也好,得不退转菩提也好,佛太多了,会使一般信众无所适从的,于是有举出特定的部分佛名,作为受持、忏悔对象的必要。如《大宝积经》(二四)〈优波离会〉(大正一一.五一五下——五一六中)说:
「舍利弗!若有菩萨犯波罗夷者,应对清净十比丘前,以质直心殷重忏悔。犯僧残者,对五净僧殷重忏悔。若为女人染心所触,及因相顾而生爱着,应对一、二清净僧前殷重忏悔。」
「舍利弗!若诸菩萨成就五无间罪,犯波罗夷,或犯僧残戒,犯塔,犯僧及犯余罪,菩萨应当于三十五佛前,昼夜独处,殷重忏悔。……众罪皆忏悔,诸福尽随喜,及请佛功德,愿成无上智。」
「舍利弗!菩萨应当一心观此三十五佛而为上首,复应顶礼一切如来,应作如是清净忏悔。菩萨若能灭除此罪,尔时诸佛即现其身,为度一切诸众生故,示现如是种种之相。」
〈优波离会〉是阐明大乘律(毘尼 vinaya)的,竺法护初译,名《佛说决定毘尼经》。唐不空(Amoghavajra)也译出《佛说三十五佛名礼忏文》部分。戒律是与忏悔有关的,所以说到菩萨的忏悔。菩萨在僧中的忏悔,与「佛法」的律制不同。如犯波罗夷(pārājikā)的,律制是逐出僧团,不可忏悔的;而现在在十清净比丘前,就可以忏悔出罪了。犯僧残(saṃghāvaśeṣa)的,律制从二十清净比丘出罪,现在有五清净比丘就可以了。这是大乘的宽容精神,其实也是犯重戒的(菩萨)比丘越来越多,清净比丘越来越少,不得不降低标准。如说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的律师们,也说犯波罗夷的一部分,不失僧格了。对于菩萨(出家或在家的)所犯一切罪,别制大乘忏悔法:称念三十五佛名字,「南无释迦牟尼佛,……南无宝莲花善住娑罗树王佛」;于佛前忏悔、随喜、劝请、(回向),与《三品经》相近,而且也是为舍利弗(Śāriputra)说的。三十五佛中,以释尊为首,初期的大乘行者,还没有忽视这一世界的佛法根源。经说「菩萨若能灭除此罪」的,诸佛现身,现种种相,这所以被称为「取相忏」。这不是称佛名号、照本诵一遍就可以,这是要「一心观此三十五佛」,「昼夜独处,殷重忏悔」,以诸佛现种种相,证明罪业的清净。这是从「称名」而引入「观相」,也不太容易(但不能说是甚深法门)了。但世间总是引向通俗的,如《佛说三十五佛名礼忏文》末说:「五天竺国修行大乘人,常于六时礼忏不阙,功德广多,文烦不能尽录,但依天竺所行者略记之。」这与《文殊发愿经》等,为大乘行者所日常持诵,情形是一样的。
宋畺良耶舍(Kālayaśas)所译《观药王药上二菩萨经》,主要是说药王(Bhaiṣajyarāja)、药上(Bhaiṣajyasamudgata)二位菩萨的功德与观法。说到过去世的五十三佛——普光佛、……一切法常满王佛。听闻五十三佛名的,百千万亿劫不堕恶道;称五十三佛名的,生生世世见佛;至心礼敬五十三佛的,能「除灭四重、五逆及谤方等(经),皆悉清净;以是诸佛本誓愿故,于念念中即得除灭如上诸罪」。经上(大正二〇.六六四上——中)说:
「若有众生欲得除灭四重禁罪,欲得忏悔五逆、十恶,欲得除灭无根谤法极重之罪,当勤诵上(文所说)药王、药上二菩萨呪;亦当敬礼上(文所说须弥灯光明等)十方佛;复当敬礼过去七佛;后当敬礼五十三佛;亦当敬礼贤劫千佛;复当敬礼三十五佛;然后遍礼十方无量一切诸佛。昼夜六时,心想(观想)明利,犹如流水(念念相续),行忏悔法,然后系念念药王、药上二菩萨清净色身。」
五十三佛,是过去佛,由于佛的「本愿」,所以至心敬礼五十三佛的,有除灭罪业的功德。经上说到了出于〈优波离会〉的三十五佛,又有咒语,比〈优波离会〉的传出,显然要迟一些。虽说「忏悔」,实与三十五佛的忏悔法不同。「闻汝等二菩萨名,及闻我等十方佛名,即得除灭百千万劫生死之罪」;「敬礼诸佛因缘功德力故,即得超越无数亿劫生死之罪」;这是闻名、礼拜而能除灭生死罪,与忏悔的意义不切。五十三佛是过去佛,与《三品经》在现在十方佛前忏悔不同。经中广明观二位菩萨的清净身相,一再说临命终时随意往生诸净土,与畺良耶舍(禅师)的另一译籍——《观无量寿经》,性质相同。但中国古德,将三十五佛与五十三佛,综合为同一「忏悔文」,一直流传到现在。此外,还有二十五佛说,如《佛名经》中,佛为舍利弗说的,东方二十五佛名号:「诵念此二十五佛名,日夜六时,忏悔满二十五日,灭四重、八禁等罪。」不知这是依什么经集出的,意义与上二部大同。说到「念佛灭罪」的教典极多,这里略举重要的而已。
在十方佛前,称名、忆念、礼拜,修忏悔、随喜等,是「信方便易行道」,从对僧伽的忏悔演化而来,是「自力」的广义「念佛」法门。在过去或现在的十方佛前,礼拜、称名、观想等,能却多少劫的生死罪业,都由于佛的「本愿」力,虽须要自己的礼拜、称名、观想,而实含有「他力」——佛力加持的意义。称佛名号,如人的「呼天」、「叫娘」一样,在一般人心中,极容易存有请求援助的意味。念佛的从「自力」而向「他力」发展,举一例就可明白。上面曾引《大智度论》,由于大家称念佛名,免除摩竭鱼王的险难,理由是:鱼王前生是佛弟子,所以听见了「南无佛」的声音就闭口,而免了一船人的被吞没。这一传说,没有「佛力救护」的意义,然对免难的故事来说,理由是不太圆满的,如鱼王前生而不是佛弟子,那称念「南无佛」,不是就无效了吗?这一佛教界的传说,应有「他力」的意义,如高齐那连提耶舍(Narendrayaśas)所译《大悲经》卷三(大正一二.九五七中——下)说:
「过去有大商主,将诸商人入于大海。到彼海已,其船卒为摩竭大鱼欲来吞噬。……商主偏袒右肩,右膝着地住于船上,一心念佛,合掌礼拜,高声唱言:南无诸佛,得大无畏者,大慈悲者,怜愍一切众生者!如是三称。时诸商人,亦复同时合掌礼拜,……如是三称。尔时,彼摩竭鱼闻佛名号、礼拜音声,生大爱敬(心),得不杀心,时摩竭鱼闻即闭口。阿难!尔时商主及诸商人,皆悉安隐,得免鱼难。」
鱼王闻佛名号,起不杀心,商人们免于死亡,这是佛力。《思惟要略法》说得更明确:「念佛者,令无量劫重罪微薄,得至禅定。至心念佛,佛亦念之。如人为王所念,怨家、债主不敢侵近。」人念佛,佛也念人,就凭佛力的庇护而得到平安。这是明确的「他力」说,如以此义来解说念佛而免鱼王之难的故事,不是更合理吗?在「大乘佛法」的开展中,易行方便几乎都「他力」化了。不只是念佛,也念菩萨,如《十住毘婆沙论》,敍述念十方十佛后,接着说:「阿弥陀等佛,及诸大菩萨,称名一心念,亦得不退转。」大菩萨是得无生法忍以上的,大乘经所说大菩萨,多数是他方世界来的;如是这一世界的,也是不可思议、信仰中的菩萨。菩萨未必有僧伽组织,但念菩萨就是念菩萨僧,也可说念未来佛。吴支谦译《八吉祥神呪经》,与竺法护异译的《八阳神呪经》,都附有八大菩萨。失译附「后汉录」的《六菩萨名亦当诵持经》,赵宋法贤译的《八大菩萨经》,都是念菩萨的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