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戌二依文解释三。亥初偏释觉字。

余行、余色,亦非实我,如虚空等,非觉性故。

「觉」者,觉察,心、心所总名。

Δ亥二立量总非。

心所法外,余行、外处,及无表色,亦非实我。非觉性故,如虚空等。

Δ亥三释诸违妨三。天初约开合俱得释。

此中但合总为一量。行与色等,各别为量,理亦不遮。

Δ天二约唯遮非表释。

因明之法,遮他为论,言「非觉性」,不是翻显心、心所法是觉性故,许为实我。

Δ天三约设遮非执释。

此兼遮计,非必有执。合七比量破初计也。

Δ未二有一量破离蕴我二。申初依文正破。

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

破僧佉等计也。量云︰所计之我,应无作、受,蕴不摄故,如虚空等。

文中但有宗及同喻,因如所标,故略不叙。文以一量破中计也。

Δ申二疏主助破。

今助破云︰所计之我,应非实我,蕴不摄故,如虚空等。此下准作,一一应思。

Δ未三有二量破俱非我二。申初有一量如瓶非我破三。酉初叙计。

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许依蕴立,非即、离蕴,应如瓶等,非实我故。

破犊子等也。

彼宗计我与所依蕴,不即不离,然别有体,非常、无常。如《俱舍论》二十九卷叙难依义。今解「依」者,依止蕴上施设,不即、离故,恐繁不述。

Δ酉二立量。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实我,因云:许依蕴立,非即、离蕴故,如瓶、盆等。

Δ酉三拣过。

此中法言「应非实我」,简别真如。真如依蕴,亦不即离,然非实我,故无不定。因中言「许」,无随一过。宗等次第,准义释文。彼计瓶等,依于四尘蕴等而立,然与四尘不即不离,故以为喻。

Δ申二有一量二聚相例破二。酉初解论文。

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

彼立五法藏:三世、无为及不可说。彼计此我非常、无常,不可说是有为、无为也。今者论主直以我、非我而为例也。

Δ酉二申量破二。戌初约我体不成破二。亥初正破二。天初依文立量。

应立量云︰汝所执我,应不可说是我。许不可说是有为、无为故。如龟毛等。

Δ天二结上所明。

以二比量破第三计。

Δ亥二会违。

若破俱句,他宗亦说我非俱句,不可说是我、非我故。犯相符过,又无同喻。今破是我,兼说非我,应定说是蕴,不应说非蕴。

Δ戌二约不入义聚破二。亥初立量。

又量云︰汝所执我,于我、非我聚义,亦应不可说。许不可说故。如有为、无为义。

Δ亥二总释。

今者文意,不令随入我、非我俱句,故无过失。

Δ午二总结非。

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此总结也。合十比量,破此三计。

Δ辰三总破上二差别执我四。巳初有思虑无思虑破二。午初审定是非问。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

自下第三总破上二差别执我。于中有四:初有思虑、无思虑破;二有作用、无作用破;三我见境、非我见境破;四我非我见境、我见不缘破。

今总问前所执诸我,故言「诸」也。「有思虑」者,意问僧佉。彼说神我,体是思故。「无思虑」者,问吠世等。

Δ午二进退俱非破二。未初各别成非破二。申初约有思虑破僧佉计二。酉初生起下文。

然僧佉计神我体性常住,除自性外,二十三谛体性虽常,仍有转变无常之相。今难彼我,亦应同彼二十三谛体性,俱应转变无常。

Δ酉二依文解释二。戌初依论立量破二。亥初立量。

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

汝我体应是转变无常,作用或有不起时故,如许大等。

Δ亥二简过三。天初释能别简过。

若不约用难,令体亦转变,即无同喻。彼不许有灭坏无常故。

Δ天二释体言简过。

若直难用,彼思虑用有时不起故,犯相符过。

Δ天三释因无不定。

虽自性体常,用是无常,无不定失,非共许故。

Δ戌二以用例体破二。亥初体用相例破。

又以体例用,亦应无常。

Δ亥二体用相即破。

相即亦得。

Δ申二约无思虑破吠世等。

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

即破吠世等。文易可知。

量云︰汝等实我,应不能作业,亦不能受果。许无思虑故。犹如虚空。作业、受果,二比量也。即除僧佉,余计神我,皆同此破。

Δ未二双结上二破。

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双结二也。

Δ巳二有作用无作用破二。午初问定。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

更重第二,双破前说。此即问定也。

Δ午二正破二。未初别破二。申初有用非常破三。酉初叙计。

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

诸师作、受,计各不同。作用而言,作、受作用,并计是有。

Δ酉二立量。

有用量云︰我应无常,有作用故。如手足等。

Δ酉三重成。

若对数论,转变如手等。若对吠世等,灭坏如足等。文势虽合,义意不同。虚空、真如,此无作用,故无不定。

Δ申二无用非我破二。酉初叙计。

若无作用,如兔角等,应非实我。

无有一我,无作、受用。若数论师,无作者用,亦名无用。若动转作用、势用作用,胜、数俱无,《十句》说故。离系子等,我有动转,故是前门;余是后门。又诸所计得解脱时,我并无用。

Δ酉二立量二。戌初总对诸师无动等立二。亥初正立量。

无用量云︰所执之我,应非实我。无作用故。如兔角等。虚空亦得无作用故。

Δ亥二简诸过二。天初释宗简过二。地初正简。

文言「非实我」,不言非实有,故彼真如非不定失。

Δ地二通妨。

若尔,宁言常、乐、我、净?

Δ天二释因无过。

此非定实我,性离言故,言「我」者,是假说也。此无用计,诸执并非,无有一师计我无用。然破无动作、势用之用,故得为难。

Δ戌二别对诸师斥无用立二。亥初标。

或绮互破作、受之用。

Δ亥二释二。天初破僧佉等。

谓应量云︰僧佉等我,应非实我。无唯作者用故。如虚空等。

Δ天二破吠世等二。地初正立量。

吠世等我,应非实我。无唯受者用故。如兔角等。

Δ地二释应遮非表。

此中遮无唯受者用,非许唯有受者用,性便为实我。不尔,本识及僧佉我,应是实我,但言兔角,无唯受者用,不言兔角有作、受用,故此非失,以因明者遮诠门故。

Δ未二总破。

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文结易知,故不别释。

Δ巳三我见境非我见境破二。午初总征。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

此即第三,亦总征前内外道也。

Δ午二别破二。未初约非我见所缘破二。申初依论文心境相例破。

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

破本计「非我见所缘」。

量云︰汝所执我,应非是我。许非我见之所缘故。如色声等。

又此量意云︰汝能缘我心、心所法,应不知我。非我见故。如缘余心。

Δ申二依疏主助救成非破二。酉初二心相例能缘救。

文虽无救,以理为之:如缘真如心、心所法,虽不定作真如之解,得成缘如。缘我之心,亦同于彼,虽不作我解,何妨得缘我?

Δ酉二二境例同见缘破。

缘如之心,虽不作如解,真如仍名缘如心缘。我见虽不作我解,其我应名我见缘。故为此解,助破彼失。

Δ未二约是我见所缘破二。申初牒宗总非二。酉初正立量。

若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实知故。

破彼我是我见所缘。

量云︰缘我我见应非倒见,如实知故,顺所缘故。如缘色等心。

Δ酉二广叙义。

外道、小乘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许我见。虽顺所缘,是颠倒体,断之成圣。无我之心,虽不称境,违于染故,名「非颠倒」。如缘真心,作有如解,即是法执。若作无解,虽不称如,仍因成圣。

Δ申二显违教理二。酉初别显违教二。戌初牒救正破。

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

言「至教」者,至实教也。如《二十抄》。汝若言尔,亦有我见非颠倒者,何故汝教中我见染故,断之成圣;要无我见,能得涅槃;故毁我见,赞无我也?此就他宗相违为难。

Δ戌二引文释成。

言无我见,能证涅槃;执著我见,沉沦生死?

汝宗自言:起我见者,沉沦生死,以是染故。起无我见,能证涅槃,以是净故。今就彼宗,故得成难。

Δ酉二总责违理。

岂有邪见能证涅槃,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此总结难。无我见是邪,能证涅槃,不顺所缘故;我见是正,翻沉生死,能顺境故?《广百论》中,亦作此难。

Δ巳四我非我见境我见不缘破二。午初别二。未初约能缘不缘我起三。申初拣相符。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

此下第四总破前师。不须别说染净之慧,但汝所说缘我之见,今皆破之,无相符过。

Δ申二立比量。

应为量云︰汝缘我之见,不缘于实我,宗也。有所缘故,因也。如缘我外色等之心,喻也。文有次第,如是应知。

Δ申三重释有法二。酉初分别有法解。

然就彼计,皆有我见,不缘我生。如僧佉说,吠世史迦作者我见,不缘实我生。是横计故。余计相望,准知亦尔。故今此宗应有分别:汝等各别言非横计缘我之见,方成有法。

Δ酉二总破释论义。

今大乘意,欲显但是缘我之见,皆不缘于实我生故,不须分别。此破能缘不缘我起。

Δ未二破所缘定非实我二。申初依论立量。

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

次破所缘定非实我。此中量云︰「我见所缘,定非实我」,宗也。「是所缘故」,因也。「犹如所余色等诸法」,喻也。

Δ申二准前分别。

宗中如前,亦应分别。彼等各计有我见境,非实我故。

Δ午二曲结。

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此曲结也。如《瑜伽》、《显扬》十六大论,皆缘影像自心相分为所缘缘,无有一我是相分者,故是「但缘识所变蕴」。蕴各别计故,故言「诸蕴」。即计此蕴种种计度,故与小乘所说有异。

Δ辰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二。巳初别解二执三。午初标执举数。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

破我之中,自下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若作三科,此即第二也。于中有二︰初别解二执;第二「如是所说一切我执」下,总解二执。初中有三︰第一标执举数;二列执名;三别解释。此即初也。

总举有其二种,此中诸门,如〈别章〉说。谓迷谛总别、诸识有无、伏断位次、九品所摄、伏与不伏、人法二执、断位麤细、分别俱生,二十句等,一一分别,如下当知。虽一有情无二十句等,然说法界,亦得有之。言「我执」者,显非唯见,心、心所法皆名执故。

Δ午二列执名。

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此列差别。与身俱起,名曰「俱生」;后横计生,名「分别」起。下别释之。

Δ午三别解释二。未初别释俱生三。申初释俱生义。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自下别释。先释俱生,后释分别。初中有三︰初释俱生义;二显其差别;三明断位。唯藉内种起,与分别缘别。

「恒身俱」者,解其俱义;而言「转」者,解其生义。余文易知。

Δ申二显其差别二。酉初明第七相续我三。戌初略释论文。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上总释俱生。下别解差别。

「常相续」者,显恒起义。「在第七」者,显执所依。「缘第八」者,显所缘境。「起自心相」者,显缘第八,不亲著也。「执为实我」者,不称境知,故执生也。

Δ戌二广释论意五。亥初广相续。

未得无漏第七识中,我执恒起,名「常相续」。缘恒具故,非如第六意识中执。

Δ亥二广所依。

何故相续唯在第七?略有二义︰

一缘少故,谓眼、耳、鼻等、意、八、七识,或九、八、七、五、四、三,缘少故。若加等无间及俱有增上,即更增之。所藉缘少,故第七恒续我执,非余。如第七卷缘多少说。二由行相深及相续故,第八续而不深,第六深而不续,五识不深不续,第七具有,故唯第七,非余。

Δ亥三广本质。

此第七识本质,即以第八为境。由似一、常,似实我相,故缘第八,七我恒行。

Δ亥四广境相。

影像相中,亦无实我,唯似第八,是第七识自心之相。若从见说,名染无记;若从本说,名净无记。以许染、净,故杂种所生。

Δ亥五广行相二。天初顺解。

执此自心所变之相,以为常、一,不称境故,名为执也。

Δ天二返成。

不称本质,名为执者,五识亦应名为有执。

Δ戌三重解境相。

此约影像,依他为相。若约所执,当情显现,亦名为相。缘第八者,即是本质。下准此知,相亦有二。

Δ酉二明第六间断我二。戌初释所依。

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在第六识」,显执所在。第六行相深远,亦复间断;第七深而不断,五识断而不深,第八不深不断,故此我执唯六识中。

Δ戌二释余义二。亥初约取蕴属质解三。天初解取蕴义二。地初正简无漏。

「五取蕴」者,彰此俱生我见之境,不缘无漏。

Δ地二解蕴得取名二。玄初小乘解。

萨婆多中,一切烦恼皆名为取。蕴从取生,或能生取,故名取蕴。

Δ玄二大乘解。

今者大乘,如《对法》说,欲、贪名取,唯贪为体。染希五蕴,蕴能生取。蕴从取生,蕴立取名。

Δ天二对释行相二。地初释第六二。玄初解义。

缘蕴总、别,显执行相。总缘五蕴为我,名「总」;别缘五蕴为我,名「别」。

Δ玄二通妨。

非二十句等,别我见也。二十句见,唯分别故。

Δ地二解第七。

第七识中,唯缘别识蕴,行相常定,我见一类,不可论其此总此别,故与此殊。

Δ天三对释影质二。地初明第七。

第七唯托第八为相,举其本质,言「起自心相」。

Δ地二辩第六。

此中所言「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者,是第六本质;「起自心相」者,是影像相,显缘不著,妄生我解。

Δ亥二约取蕴属影解。

又第六本质非定一法,故不别言,其实亦有,非无本质是俱生故。故此所言五取「蕴」等,皆起影像。

Δ申三显断所在二。酉初总释细难等义三。戌初释细难二义二。亥初明细义。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第三文也。显执细微,断之所在。无始串习,体相微隐,故《十地》云:远随现行故,不作意缘故,是俱生义,故名为「细」。

Δ亥二辩难义二。天初正解。

一非世道伏。二非初道断:初道断者,即见道断。三非地未满,修道能断,要第九胜道方断,故言「难断」。

Δ天二料简。

初简修道不相应惑;第二简见道一切;第三显自行相细,胜道方除,故唯修断。

Δ戌二释数修断三义二。亥初别明三义二。天初正释三。地初依三义料简数义。

一识分别:第六数断,非第七。二乘分别:第六识者,二乘数断,非菩萨于六识中。三种习分别:若菩萨,数断习,非种子;若二乘,种数断,非习。

不数断者,道数数修;若数断者,断道俱数。

Δ地二唯依人料简修义。

于二乘中渐次行者,故唯修断;若顿悟者,亦通见断,先世间道伴已伏故。菩萨不然,不障地故,无超越故。然初二果不能断之,有覆无记第九品故。

Δ地三依人位料简断义二。玄初定断义。

断有二种︰一断种,二伏灭。今论断种。

Δ玄二正解释二。黄初明第六。

第六识中,二乘入圣道暂伏灭,要离自地欲尽方断,于金刚心方究竟尽;菩萨初地暂能伏灭,第四地永不行,金刚心位方究竟尽。

Δ黄二辩第七。

第七识中,二乘入无漏心方暂伏灭,金刚心方断尽。菩萨七地已前,入无漏心能伏,八地以上方永不行,金刚心方顿断尽。

Δ天二总结。

故言数数修道,方能除断。

Δ亥二重广数义二。天初标。

又总而论,六、七道数数修,断有数数、不数数义。

Δ天二释二。地初明第六。

二乘断彼第六识执种子,非习能数数断。菩萨数数断其麤重,名数数断,其种子等,道数数修,非断数数,以十地中皆不断故。

Δ地二辩第七。

第七识执要金刚心方能顿断。三乘修道,道数数修,方能除灭,非数数断。

Δ戌三问答违妨二。亥初问。

此中二执行微,名细,何故三心初断名细?

Δ亥二答二。天初约所断答二。地初正释二。玄初以二义分麤细正答。

若言品类麤细,初断为麤;难易麤细,先断名细。此中言品类,修道下品名细,三心约难易,故初断名细,亦不相违。以界言之,第九品断名细,品类细故。

Δ玄二以细难重成前义。

有难断,不名细,即三心中第二、三品;有名细,非难断,即三心中初、中品等;有名细,亦难断,如九品中下下品等。

Δ地二总结。

此中所说二我执故。三心约难易以分麤细,九品约行相以分麤细,理不相违。此就所断以作二解。

Δ天二约能断答。

又能治、所治以分麤细,九品中,从所治行相名细,三品中,从能治行相名细,亦不相违。

Δ酉二别释胜生二义。

唯言生空断者:一通三乘;二以行相相翻而说。其实菩萨亦法空断。「胜生空」者,简异有漏及游观生空心断,彼不能故。此说无间,非解脱道。

Δ未二别释分别义三。申初释分别义。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此释分别,文亦有三。内缘必藉,兼藉外缘,故于外缘,说于「亦」字。「非与身俱」以来,显异俱生;「要待」以下,显分别义。

言「分别」者,显横计起,谓邪教分别及邪思分别。一「分别」言,可通二处也。自下别解分别之执。余文可知。

Δ申二显其差别二。酉初显执所在。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显执所在。间断、麤猛,故有此执。余识浅细及相续故,不能横计、起邪分别。邪分别者,必有间断及麤猛故。以第八识浅而不间,五识间而又浅,七二俱无,故唯在六。

Δ酉二正辨差别二。戌初显即蕴计我执。

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第一即是即蕴计我二十句等。「自心相」等,如前二解。

Δ戌二显离蕴计我执二。亥初正释论文。

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离蕴计我,余义如前。心所变相,众同分摄。随其所应,依何法变,或以名教而为本质,起自心相。二重如前。

Δ亥二通会违妨。

不说二境总、别之相,如《枢要》说。

Δ申三显执相麤断之所在二。酉初释论文。

此二我执,麤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显执相麤,断之所在。违见道故,道生便灭。相见道中,不断之故,故论言「初」。

又真见中,有无间、解脱。无间道断,异解脱名「初」,此依种子;又解脱道能断麤重,亦名为「初」,此约一心。若三心者,准法执说。虽有三品断,望俱生者,总名为「麤」。行相猛,名为「麤」。初圣道除,名为「易断」。

Δ酉二明观行。

此依二乘及行相,说言生空断。菩萨亦通以法空断。

Δ巳二总释二执二。午初解所依有无二。未初总辩我所依二。申初明本质有无二。酉初以义料简。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此下,第二总释二执,合说本质之有无也。于中有二︰初解所依有无;后「然诸蕴相」下,解蕴我有无。合有三解︰一七、六有无;二修见有无;三即离有无。随义应说。从麤至细,展转推故。

Δ酉二正释论文。

即是他人及于己身以为本质,并是此摄。能缘缘不著,皆名心外故。第七计我,心外唯有;第六计我,心外之蕴或是于无。如吠世等我,无所依蕴,故说为无。俱生定有,分别或无。即蕴计我,本质是有;离蕴计我,本质是无。

Δ申二明亲缘定有。

自心内蕴,一切皆有。

亲所缘也。不问即离计为我者,影像必有。故无少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还取自心,故皆缘蕴。此上总辨我所依也。

Δ未二结成前义。

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

结成前义。影像相分必是蕴故,缘此为我。义显大乘亲缘于无,心不生也,成所缘缘,必有法故。

Δ午二解蕴我有无二。未初以内心相对我有无。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

自下第二解内心相对我有无。内相依他,缘生故有;外境横计,故定是无。

Δ未二恐义无由故引经证。

故契经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恐义无由,故引经证内心相有。言「沙门」者,息恶之义。「婆罗门」者,净行种也,四姓之中一姓。「等」,余三姓,或等所余,若天、若魔、若梵等也。此等总是能起计人。

「所有我见」,是能执慧。「五取蕴起」,所计境也。余文易解。

Δ辰五假设外征释诸妨难三。巳初释忆诵恩怨不成妨二。午初叙外人申难。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

自下第五假设外征,释诸妨难。若三段科,第三文也。

此中难云︰若无实我,谁能记忆曾所更事,亦能了知一切境界、诵持经书、温习文史、恩济于彼、怨害于此。贪爱是财,瞋怒箇物,种种事业。犊子部我,亦能记忆与外合问。

应立量云︰一切有情应无忆识等事,以无我故,如太虚空。

下辨外救,有三问答。初文有五,文相可知。答中,论主初皆却质。

Δ午二彰论主正答三。未初前后相例质二。申初以后例前无用质。

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应如前,是事非有。

且如冥性,未变为大等时,我未受用境;后大等生,我方受用。前无是事,无受境用;后有是事,有受境用。

若是常者,破之量云︰汝之实我,后起受用时,亦应不起用。以前与后,体无别故。犹如前时。即难我体有变易也。

Δ申二以前如后有用质。

前应如后,是事非无,以后与前,体无别故。

此中叙计,准前可知。

量云︰汝之实我,前无受用事时,应有受用事。即后体故。如后位时。「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者,通前及后二难之因。

Δ未二牒救成非破二。申初牒计非。

若谓我用,前后变易,非我体者,理亦不然。

次外人救。此牒计非。

Δ申二显非理。

用不离体,应常有故;体不离用,应非常故。

次显非理。此中二难,体用相例。

量云︰用应常有,许不离体故,如体;体应非常有,许不离用故,如用。

外人计体不离于用,故为此因。

Δ未三叙正结前非。

然诸有情,各有本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故所设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由第八识与一切法更互为缘,宿熏习力,有忆识等事,故无失也。「更互为因」等,能所摄藏也。义显前作已,熏种本识中,后从本识生诸识等,起忆念等。下广当辨。

Δ巳二释造业受果不成妨三。午初叙外人难。

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

此第二段,文有其三。叙外人难:若无实我,无实作、受;既无作、受,法体应空。

应立量云︰一切有情应无作、受,以无我故,如龟毛等。

Δ午二彰论主答。

所执实我,既无变易,犹如虚空,如何可能造业、受果?若有变易,应是无常。

次论主质。此有二量。我既常有,谁能作受?言「变易」者,是体改转,无常之义。

量云︰汝我应不能作业、受果,许无变易故,许体常故,如虚空等。

诸执我常,皆无变易,今设遮计,亦得。若用转变,令体无常,亦得。若用有变易,汝所执我应体无常,许用变易故,如色声等。若破僧佉:令体亦转变,以彼不许有灭坏故。或随卷舒,名为「变易」,故应无常,或是设遮。

Δ午三叙述正义三。未初七因八续解。

然诸有情,心、心所法因缘力故,相续无断,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此叙正义。文易可知。「心、心所法因缘力」等者,谓由七识熏习种子因缘力故,阿赖耶识生于诸趣,相续无断。六识造业,此并第八,亦能受果,于理无违。

Δ未二八自因续解。

又心、心所,即第八识自体种子因缘力故,其现行识相续无断。即此六识有时造业,并与第八亦能受果,于理无违。

Δ未三诸因各续解。

又八识等心、心所法,各自种子因缘力故,诸趣五蕴相续无断。即此假者,六识作业,六、八受果,于理无违,除第七识。

Δ巳三释厌染求净不成妨四。午初外人难。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槃?

外人又难。第三段,文有其四。外人难:若有我者,可有厌舍;我既实无,谁生谁死?及得涅槃?既无此事,便为大失,无厌舍故。

此中二问。应立量云︰一切有情应无生死,亦不求涅槃,以无我故,如虚空等。

Δ午二论主质二。未初解质文。

所执实我,既无生灭,如何可说生死轮回?常如虚空,非苦所恼,何为厌舍,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为自害。

论主质云︰我性既常,何能生死?

量云︰汝我不能轮回生死,计无生灭故,如虚空等。

Δ未二解结文。

既非苦恼,应不能厌苦、乐求涅槃,以是常故,如虚空无为。既执我常,复沉生死,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为自害。总结彼非。

Δ午三叙正义。

然有情类,身心相续,烦恼业力,轮回诸趣,厌患苦故,求趣涅槃。

叙正义也。然有似我,唯蕴所摄,和合假者,身心相续,诸生不断。起烦恼已,复生诸趣。深厌此苦,便求涅槃,故无实我。

Δ午四总结前非述其正义。

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但有诸识,无始时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似我相现。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总结前非,述正义也。其文易解。就破外计,文总有四。其第三段别问答中,上来第一已破我讫。

Δ寅二问答法五。卯初外道小乘略共为问征法非有。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

自下第二次破执法。于中有二︰初破计,后解执。或有分三︰初总问答,次广别破,后解法执。或分为四︰第一总问答;第二别问答破;第三合破小乘外道;第四解彼二执。或分为五︰初外道、小乘略共为问,征法非有;第二略答法体是无;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无;第五解彼法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

此即第一外道、小乘略共为问,征法非有。

前所计我,识内、识外皆体是无,但应总问:云何实我不可得耶?

今者彼法识内可有,有似法故,但识外无。为简他宗计识外有,故今问曰: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

Δ卯二略答彼问法体是无。

外道、余乘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此即第二略答彼问。法体无也。亦答识外,不答识中。

Δ卯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二。辰初外道别问别破二。巳初问。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

为五段中自下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于中有二︰初是外道别问别破;第二小乘别问别破。就初外道别问破中,初问次破。此即问也。

Δ巳二答二。午初别破十三种大外道六。未初破数论外道三。申初叙二。酉初总叙彼宗二。戌初广叙彼宗二。亥初叙能兴之人二。天初释别名二。地初解本宗。

且数论者,执我是思,受用萨埵、剌闍、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

自下破也。于中有二︰初别破一十三种大外道计;第二总束九十五种,为四句破。于初别破十三计中,合为六破,至下当知。此即第一破数论也。文势有三︰初叙计,次破执,后结非。其间子细,至文方科。

谓有外道,名劫比罗,古云「迦毘罗」,讹也。此云「黄赤」,鬓发、面色并黄赤故。今西方贵波罗门种皆黄赤色也,时世号为黄赤色仙人。

Δ地二释末部二。玄初释部主。

其后弟子之中上首,如十八部中部主者,名伐里沙,此翻为「雨」,雨时生故,即以为名。

Δ玄二释徒众。

其雨徒党,名雨众外道。

Δ天二释通名。

梵云僧佉,此翻为「数」,即智慧数,数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亦名数论。其造数论及学数论,名数论者。

Δ亥二叙所兴之法二。天初叙造论之因。

此师所造《金七十论》,谓有外道入金耳国,以铁鍱腹,顶戴火盆,击王论鼓,求僧论议。因诤世界初有后无,谤僧不如外道,遂造七十行颂,申数论宗。王意朋彼,以金赐之。外道欲彰己令誉,遂以所造名《金七十论》。彼论长行,天亲菩萨之所造也。下第四卷,更当广述。

Δ天二辩所诠法数二。地初总标举数。

依《金七十论》,立二十五谛。总略为三,次中为四,广为二十五。

Δ地二随标别释三。玄初释略为三。

彼论云:略为三者,谓变易、自性、我知。变易者,谓中间二十三谛,自性所作,名为变易。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胜性,用增胜故。我知者,神我也。

Δ玄二释中为四。

中为四者:一本而非变易,谓即自性。能生大等,故名为本;不从他生,故非变易。

二变易而非本,一说谓十六谛,即十一根及五大,总十六谛;又说但十一根。唯从他生,名为变易;不能生他,是故非本。

三亦本亦变易,一说谓七谛。即大、我慢及五唯量;又说并五大,合十二法。谓从他生,复生他故。

四非本非变易,谓神我谛。

Δ玄三释广为二十五二。黄初列名。

广为二十五谛者:一自性;二大;三我慢;四五唯;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业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于此九位,开为二十五谛。

Δ黄二释义二。宇初别释自性我知二。宙初释自性二。洪初释总为因。

问︰自性云何能与诸法为生因也?答︰三德合故,能生诸谛。

Δ洪二释别名义二。荒初依正义释。

三德者,梵云萨埵,此云有情,亦言勇健。今取勇义。梵云剌闍,此名为微。牛毛、尘等,皆名剌闍,亦名尘坌。今取尘义。梵云答摩,此名为闇,钝闇之闇。三德应名勇、尘、闇也。

Δ荒二依傍义释三。日初依色蕴得名释。

若傍义翻,旧名染、麤、黑,今云黄、赤、黑。

Δ日二依行蕴得名释。

旧名喜、忧、闇,今名贪、瞋、痴。

Δ日三依受蕴得名释。

旧名乐、苦、痴,今言乐、苦、舍。

Δ宙二释我知二。洪初正释。

外人问曰︰此我知者,作、受者耶?答︰是受者,三德作故。

Δ洪二通妨。

问︰既非作者,用我何为?

答曰︰为证义故。义之言境,证于境也。我是知者,余不能知。又从冥性,既转变已,我受用故。

Δ宇二总释相生诸谛三。宙初释自性生大谛二。洪初释自性无因。

次第生者,自性本有,无为常住,唯能生他,非从他生。

Δ洪二释自性生大二。荒初释相生。

由我起思,受用境界,从自性先生大。大者,增长之义,自性相增,故名为大。

Δ荒二辩异名。

或名觉,亦名想,名遍满,名智,名慧。

Δ宙二释大谛生慢谛。

从大生我执。我执者,自性起用,观察于我,知我须境,故名我执。初亦名转异,亦名脂腻。

Δ宙三释慢等生诸谛二。洪初释能生三谛二。荒初别释二。日初约大非能生释。

有说我慢生五大、五唯十法。五大者,谓地、水、火、风、空。别有一物,名之为空,非空无为、空界色等。五唯者,谓声、触、色、味、香。

Δ日二约大是能生释二。月初解释二。星初总释三法能生。

有说: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

Δ星二别释唯大能二。宿初释有唯所因。

为我受用,先作五唯量。量者,定义,唯定用此成大、根等。

Δ宿二释唯大生余二。金初约别成释。

若约此说,色成于火大,火大成眼根;眼不见火,而见于色。声成于空,空成于耳;耳不闻空,而闻于声。香成于地,地成于鼻;鼻不闻地,而闻于香。味成于水,水成于舌;舌不得水,而尝于味。触成于风,风成于身;身不得风,而得于触。此中所说,约别成义。

Δ金二约总成释二。木初释成诸根。

有说:五唯总成五大,五大总成五根者也。五作业根、心平等根,亦皆总成。

Δ木二释成根意。

为受用五唯,须十一根。十一根不能自有,藉五大成。佛法所造,是彼能造。

Δ月二属当。

故十一法变易,非本,顺此后解。

Δ荒二总释。

即今西方,犹有二诤。

Δ洪二释所生诸谛三。荒初释五知根。

次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五知根者,谓眼、耳、鼻、舌、皮。

Δ荒二释五作业。

次生五作业根。五作业根者:一语具;二手;三足;四小便处;五大便处。

此中语具,谓语所须口、舌等是。此中手、足,即分皮根少分为之。前取总皮,今取支故。又此男女、大遗根等,有别作用,故别立也。

Δ荒三释心平等。

次生心根。《金七十论》分别为体。有说此是肉心为体。

Δ戌二释此论意。

神我以思为体,故《因明》说执我是思。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转变扰乱我故,不得解脱。知二十三谛转变无常,生厌、修道,自性隐迹,不生诸谛,我便解脱。

今破彼法,显三德体非是能成,二十三谛非是所成,不破彼我,前已破故,故言三德所成二十三法。

Δ酉二别叙所变。

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二十三谛由萨埵等三事,和合以成自体,皆是实有,无灭坏法,但是转变,称为无常。初从自性转变而生,后变坏时,还归自性。但是隐显,非后无体,灭名无常。体皆自性,更无别体,是实、非假。此等皆是现量所得,我所受用。

此显二义︰一实;二现量得。

Δ申二破执三。酉初总非。

彼执非理。

自下破也。破中有三︰初总非,次返问,后别破。此总非也。

Δ酉二返问。

所以者何?

此返问也。

Δ酉三别破三。戌初总破所成二十三谛三。亥初假非实有破二。天初依量消文。

大等诸法,多事成故,如军、林等,应假非实。

自下别破。破中有三︰初总破所成二十三谛;第二「萨埵等三」下,别破本事三法能成;第三「又三是别」下,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初破有三,此即初也。

「大等」者,等中间二十二法。

第一量云:大等诸法应假非实。因云:许多事成故。喻云:如军、林等。

Δ天二次第别辩三。地初释同喻妨。

然破宗中,许军、林等是假非实,以多法成,不同瓶等。瓶等虽亦多法所成,能成多法,皆不相离,如大等谛,故皆实有。军、林相离,多法而成,故假非实。然体非是灭坏无常,分析之时,还归自性,即是彼许世间有假,故得为喻。

Δ地二释因中妨。

然彼所计大等诸法,一一皆依三德所成,三事和合能成大等。此言「所成」,不言「所生」,不违彼宗。然余处中假说言生者,成生之生,非生起生。此生起生,后有灭故。故大等因,言「多事成」。若言三德所成为因,无同喻过。今但总言「多事成故」,因无过也。

Δ地三释宗中妨二。玄初申妨难。

若尔,五唯自宗亦说为多事成,岂不违宗?

Δ玄二会违妨。

若据三假等说,相续假中所收,故无违教。亦非多事所共成故,以皆生故。

Δ亥二非现所得破二。天初生起下文。

又彼宗计大等诸法多事所成,是现量得,以得色等时,亦得于大等。军等多事成,然非现量得。

Δ天二举文以显二。地初举论。

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难非现量得大等法。

Δ地二疏释二。玄初正释论文。

第二量云︰汝之大等亦非现量所得,多事成故,或是假故,如军、林等。前已破假,故得为因。

Δ玄二问答释妨二。黄初显相违。

若尔,即有一分违自宗失,此许五大中四大。并五唯量。皆多事成,现量所得。

Δ黄二答无妨二。宇初依前说别答。

此亦不然。彼执是常。宗言汝执,故无过失。

Δ宇二改前能别答二。宙初正答前违。

又文中少应改前宗云:大等非实有境之现量所得。即简自宗四大、五唯非实有境现量所得。彼宗军、林等,亦非实有境现量所得故,故得为喻。彼宗现量,即五知根、心平等根,

Δ宙二潜通妨难。

然非彼宗军、林等物,是实有境现量所得故。今但遮实有现量之所得故,真如离言,故无有失。

Δ亥三非三所成破。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应如本事,非三合成。

第三总破二十三谛。

量云︰大等二十三谛应非三事合成。许实有故。如本自性。

中论文,宗有前后,因不简略,准前应知,文言略故。

上来三量,总破所成二十三谛。

Δ戌二别破本事三法能成八。亥初明第一量难本三成破。

萨埵等三,即大等故,应如大等,亦三合成。

此下第二别破本事能成自性。于中,文有其八,量有其十。

此中量云︰萨埵等三,应三合成,许即大等故,犹如大等。

彼宗大等,即是萨埵等三;萨埵等三,即是大等。萨埵等三,是本法故,不从他成。大等不尔,故以三德例从大等多法而成。

Δ亥二明第二量难本非常破。

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自下第二难本非常破。又破自性,由此三事即大等故,应如大等转变非常。

故立量云︰萨埵等三法,应转变无常,即大等故,如大等法。恐有能别不极成过,及无同喻过,故以「转变」之言简也。

Δ亥三明第三量以体例用破。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体亦应多,能、体一故。

自下第三以体例功能。

量云︰萨埵等三事,体应各有多,即是功能故,如彼功能。

功能多者,一一上有多功能故,即生大等诸功能也。体唯各一,例能亦多,以能为量亦尔。就彼所执,故以为喻。

Δ亥四明第四第五量不变例变破二。天初释论文。

三体既遍,一处变时,余亦应尔,体无别故。

自下第四、第五不变例变破。以体一分,例余一分。

量云︰萨埵等三,一分转变成法之时,余之一分亦应转变;此体即是彼萨埵等,体无别故,或云:许体遍一切故;如一分转变者。

此二比量:一体无别因;二遍一切因。

Δ天二破转救者。

若许一分变,余一分亦变。即此三事无不变时,便违宗失。彼计此处变为山水,彼处即不变,自性之体仍遍一切故。

自下第六彼计三种体相各别,仍说和合共成一相,以彼三体例成一相。

Δ亥五明第六量以相例体破。

许此三事,体、相各别,如何和合,共成一相?

第六以相例体破。此中遮总合成一相。

彼宗自许三体相别,故立量云︰三事和合所成之相亦应有三,许即三体故,如体。

Δ亥六明第七量二位相例破。

不应合时,变为一相,与未合时,体无别故。

第七二位相例破。比量也。汝言此三事和合共成一相之时,应不能成一,三体各别故,或前与后,体无别故,如不合时。相实有三,变合成一。彼计三事有不和合,即是未成大等法时,故得为喻。

返为量云︰汝之三事未成大等时,应亦能成大等,前与后体无差别故,如后成时。

第八彼言三体有异,其相是一,即救前难,故为此计。

Δ亥七明第八量体相相乖破。

若谓三事,体异、相同,便违己宗,体、相是一。

第八体相相乖破。此违自宗体即相故,以体与相同异。

量云︰汝本三事,体应无别,说体与相无差别故,如所成相。或相应三别,与体无别故,如三本体。以许相一,而事有三,故违自宗。自宗三体即是相故,不应三一,由违自宗,故为一难。

自下第九、第十量云。

Δ亥八明第九第十量相体相即破。

体应如相,冥然是一,相应如体,显然有三,故不应言三合成一。

此乃体用更互相即难。

量有二,文有两宗。因云:体即相故,相即体故。更互为喻,其理可知。

Δ戌三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五。亥初总别相从难二。天初正释文二。地初叙计。

又三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三。

第三合难二十四谛,唯除我体,前已破故。于中,文有其五:第一难其总别:总别相从难。

「又三是别」,各别体故。「大等是总」,是一法故。非谓三成,其大遂异。此即乘前一相为难。三事和合,成一大等,大等名「总」。虽总、别不同,而性定是一。如金转为环,非离环外别有金故。

Δ地二正破二。玄初别难二。黄初以别例总破。

以本三事从大等难。量云︰汝许别三事,应是一非三。因云:性即总故。如总大等。

Δ黄二以总例别破。

以总大等从三,难云︰大等总法应是三、非一。因云:体即别三故。如三别性。

Δ玄二总难。

此中论文,更互相非,谓总非一,别非是三。

Δ天二生起下论。

彼若转计言:谁言所成大等诸法各是一耶?三合成故,非是一相,其中诸相,实各各别,合故似一。

Δ亥二相色见三难二。天初正释论文二。地初约令相见三释。

此三变时,若不和合,成一相者,应如未变;如何现见是一色等?

相色见三难。第二破转计不成一相。「此三变时」者,谓三事转变成大等时。「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意说三体各变一相,即大等法体亦有三,非一相故。

此上牒计。下正申难。应如未变三事本体,即应见三,如何见一?

量云︰三事和合所成之相,应见三别,许有三故,如见三相体未变时。

Δ地二约令色见三释。

又若不和合,但成一相,相中有三者,何故现见是一色等?世间现见色唯是一,而言「但由三法成故,色等三别」者,即违现量及世间过。

量云︰色等诸法应各见三,体有三故,如汝三事。

Δ天二生起下论。

此难三体成三相义。次下更难成一相义。前第一翻,难相应三,或应非一。虽似同此难,此难若成一相,失本三相及与本体。故与前失,体性各别。

Δ亥三相体随无难。

若三和合成一相者,应失本、别相,体亦应随失。

相体随无难。此第三破三事和合共成一相。「一相」,即大等。

量云︰汝根本三相共成一相时,根本三相应无三相,即一相故,犹如一相。相既失本,体亦应然,相体一故。

量云︰成相之时,根本三体应无有三,以相即体故。如所成相。

Δ亥四二相无乖难二。天初叙计。

不可说三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总即别故,总亦应三,如何见一?

二相相乖难。此第四文。由彼复计,根本三事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成相之时,所成大等,但见总一;根本三事,即见三别。

Δ天二正破四。地初总法即别破。

今破于此。第一量云︰大等总法应非是总,即三体故。如三别相。以别从总,为难亦尔。

Δ地二总相即体破。

又征:三事所有总相若不是一,亦应见三,相即体故,如三事体。体应见一,即总相故,犹如总相。

Δ地三总相非一破。

三事总相,若有三种,不应见一,有三种故,如本三事。

Δ地四别相非三破。

三事别相,不应见三,即总相故,如大等相。

Δ亥五转救成非难二。天初牒彼执三。地初叙计。

自下第五。彼复计言:三事之上,各有三相,谓初萨埵,有一自相,及剌闍、答摩二事之相。余之二法,展转相望,各有三相,相杂共成大等诸法。大等九相难了,遂见一相。其实于中,各有三相,相杂而住。

Δ地二举文。

若谓三体,各有三相,和杂难知,故见一者。

Δ地三总指。

此牒彼执。

Δ天二正非之五。地初应见九三难。

既有三相,宁见为一?

下有五难。第一既云各有三相,还应见三,如何见一?大等法中,应见三相,相即体故,犹如三体。大等诸相,或应见九,即本相故,如三体上所有九相;各三相故,不应见一,如前见色。此中一一更互为量,准为之也。

Δ地二三事无别难。

复如何知,三事有异?

三事无别难。此更征之。第二比量。

又此三中各有三相,共成大等,如何知三事各有异也?三事比量各有一种。

且为一量云︰汝萨埵、剌闍二法,应非萨埵、剌闍,具三相故,如答摩。或应此二即是答摩,有三相故,如答摩。既尔,如何知三事别?

Δ地三一事能成难。

若彼一一,皆具三相,应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阙少,待三和合?

自下第三更难三德。一一应然。

谓此三事,一应能成诸法大等,何假须三?具三相故,如三事合。

量云︰萨埵一法应成大等,具三相故,如答摩等合时。若言缘阙,一不成者,何所阙少,而待三耶?

若言要由三三相合,能成大等,故一本事不能成大等。

Δ地四体同相三难。

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体同相三难。此下第四复重为难。

量云︰又彼一一应有三体,体即相故,犹如本相。一一为量,或总为量。

自下第五总难大等应无差别。

Δ地五诸谛无差难四。玄初总约诸谛无别难。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转相望,应无差别,

诸谛无差难。量云︰除大谛外,余慢等法应与大无别,三合成故,如大。以大望慢等,无别既尔。以慢望大等,无别亦然。二十三法展转合有二十三量。

Δ玄二因等不成违宗难。

是则因果、唯量、诸大、诸根差别,皆不得成。

汝若说言,皆无别者:总结违宗。是则大为因、慢为果。五唯量、五大、十一根,无差别故,皆不成也。

Δ玄三根境用通违现难。

若尔,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一切根所得。

此显无别,不成所由,违现量过。即无差别,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一切根所得,无差别故。以互为喻,宗亦复尔。

此有二量,且以一根望,非所得一切境界,应亦得之,以体无别故,如自所对境。境望于根,亦有是责,然《佛性论》亦有此难。

Δ玄四情等无异违世难。

世间现见,情与非情,净、秽等物,现、比量等,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前违现量,此违世间。

Δ申三结非。

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总结彼非,如文可解,第三文也。

此中,数论及与胜论各有十八部,异执竞兴,如〈别抄〉记。

Δ未二破胜论外道义二。申初文前叙义二。酉初明胜论六句义二。戌初别叙事二。亥初仙人出世悟道求传‍三。天初释众名字三。地初从喻彰名释。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自下第二破胜论义。成劫之末,人寿无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鸺鶹。昼避色声,匿迹山薮,夜绝视听,方行乞食。时人谓似鸺鶹,因以名也。谓即獯猴之异名焉。旧云优娄佉,讹也。

Δ地二从食彰名释。

或名羯拏仆。羯拏云米齐,仆翻为食。先为夜游,惊他姙妇,遂收场碾糠粃之中米齐食之,故以名也。时人号曰食米齐仙人。旧云蹇尼陀,讹也。

Δ地三从法得名释。

亦云吠世史迦,此翻为胜。造《六句论》,诸论罕匹,故云胜也;或胜人所造,故名胜论。旧云卫世师,或云鞞世师,皆讹略也。胜论之师造《胜论》者,名胜论师。

Δ天二道满欣灭。

多年修道,遂获五通,谓证菩提,便欣入灭。

Δ天三观根付法二。地初总彰未遇。

但嗟所悟未有传人,愍世有情,痴无慧目。

Δ地二显具多能。

乃观七德,授法令传。一生中国;二父母俱是婆罗门姓;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足;五聪明辨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经无量时,无具七者。

Δ亥二五顶应时受化流通三。天初五顶兴世。

后住多劫,婆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名摩纳缚迦,此云儒童。其儒童子,名般遮尸弃,此言五顶。顶发五旋,头有五角。

Δ天二仙人渐诱二。地初总显难化。

其人七德虽具,根熟稍迟,既染妻孥,卒难化导。经无量岁,伺其根熟。

Δ地二屡导方随。

后三千岁,因入戏园,与其妻室竞花相忿,鸺鶹因此乘通化之。五顶不从,仙人且返。又三千岁,化又不得。更三千年,两竞尤甚,相厌既切,仰念空仙。仙人应时神力化引腾虚,迎往所住山中。

Δ天三授法令传。

徐说所悟六句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

Δ戌二总指教。

此依《百论》及此本破,唯有六句义法。

Δ酉二明惠月十句义三。戌初明论起因由(其)。

后其苗裔。名为惠月,立十句义。

Δ戌二依章门解义二。亥初牒门标列。

于中略以三门分别︰一列总别名;二出体性;三诸门辨释。

Δ亥二随列别释三。天初列总别名二。地初列总名。

列总名者:一实;二德;三业;四同;五异;六和合;七有能;八无能;九俱分;十无说。

Δ地二列别名。

列别名者,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

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闰;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

业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伸;五行。

同体: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故。

异体:许多,依九实故,而数不定。或总实异,或别实异。九实一一有细分故。

和合:是一。

有能、无能:体许有多,实、德、业三得果之时,或共、不共故。

俱分:亦多,实、德、业三各别性故。

无说,有五︰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更互无;四不会无;五毕竟无。

Δ天二出体性二。地初牒。

第二出其体性。

Δ地二释十。玄初辩九实体三。黄初总标。

九实体者。

Δ黄二别释三。宇初明五大。

若有色、味、香、触,名地,以德显地也;若有色、味、触及液、润,名水;若有色、触,名火;若有触,名风;唯有声,名空。别有空大,非空无为,亦非空界色。

Δ宇二明时方。

若是彼、此、俱、不俱、迟、速能诠之因,及此能缘之因,名时。若是东、南等能诠之因,及能缘因,名方。

Δ宇三释我意。

若是觉、乐、苦等九德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我;若是觉、乐、苦等九德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意。

Δ黄三总显。

此中,以德显其实体。

Δ玄二二十四德体二。黄初标。

诸德体者。

Δ黄二释十五。宇初色香味触四德。

眼所取一依,名色。舌所取一依,名味。鼻所取一依,名香。皮所取一依,名触。

Δ宇二明第五数德。

一实、非一实,诠缘之因,名数。「非一实」者,二以上数。

Δ宇三明第六量德。

量有五种︰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如萨婆多,轻不可称。若可称者,但重相形,非是轻也。此微性亦尔,唯最微,名微。下短性亦尔。

二大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

三短性,唯二微果上有。

四长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

五圆性,有二种︰一极微,谓不和合父母真实极微上有;二极大,空、时、方、我,四实上有,以此四体遍周圆故。

Δ宇四明第七别性。

一非一实等,差别诠缘因,名别性。

Δ宇五明第八合性。

二先不至物,今至时,名合。此意但取初合名合。此别有三︰一随一业生。以手打鼓,手有动作,所生之合,业是动作也。二俱业生。两手相合,皆动作故。三合生,如芽等生。无有动作,与空等实合时,所生之合也。

Δ宇六明第九离性。

先二至物不至时,名离。此亦有三︰初、二翻合,如前可解。三是离生。先造实果,由有他缘来离别之,果实便坏,与空等离,所生之离,名为离生。

Δ宇七明第十彼性。

依一、二等数,时、方等实,远觉所待,名为彼性。此物是一,彼物是二等,故属于数。此时、彼时,故属于时。此方、彼方,故属方等。

Δ宇八明十一此性。

此性,翻彼,应知其相。

Δ宇九明第十二觉性二。宙初举数列名。

觉有二种︰一现;二比。

Δ宙二次第别释二。洪初明现量。

谓至实色等,根等合时,有了相生,名为现量。此宗意说,眼根舒光,至于色境,方始取之,如灯照物;声、香、味、触四境来至于根,方始取之,故远见打钟,久方闻声,声来入耳,方可闻也。根与色境邻合之时,有了相生,此了相者是现量体。

Δ洪二明比量。

比有二种︰一见同故比:见不相违法而比于宗果,如见烟时,比有火等。二不见同故比:见相违法而比宗果。如见雹时,比禾稼损;见禾稼损,比有风雹。

Δ宇十乐苦欲瞋勤勇五德。

适悦,名乐。逼恼,名苦。希求色等,名欲。损害色等,名瞋。欲作事时,先生策励,此名勤勇,发动势是也。

Δ宇十一明重液润三性。

坠堕之因,名为重性。地、水、火三流注之因,名为液性。地等摄因,名润。

Δ宇十二第二十一行。

行有二种︰一念因;二作因。

现比智行所生数习差别,名念因,即智种子。䂎掷等业所生势用,名作因。行是势用。《十句》多说作因名势用,念因名行。

Δ宇十三第二十二法。

法有二种︰一能转:谓得可爱身因,即得生死胜身之因。二能还:谓离染缘,正智喜因,即出世间之因,正智正因也。

Δ宇十四第二十三非法。

能得生死不可爱身苦及邪智因,名为非法。

Δ宇十五第二十四声。

耳所取一依,名声。

Δ玄三明五业体。

五业体者,若于上下虚空等处,极微等先合后离之因,名为取业。舍业翻此。远处先离,近处今合之因,名屈业。申业翻此。有质碍实先合后离之因,名行业。

Δ玄四名同句体。

同句体者,谓实、德、业体性非无能诠、能缘之因,名同。此体即是旧大有性,诸法同有,故名为同。《俱舍论》云总同句义也。

Δ玄五明异句体。

异句体者,常于实转,是遮德等心、心所因,是表实性心、心所因。但于实转,异实之物,实由有此,异于德等,故名为异。

Δ玄六和合句体。

和合体者,能令实等不相离而相属,此能诠缘因,名和合。

Δ玄七有能句体。

有能体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造各自果因,定所须因。若无此者,应不能造果。

Δ玄八无能句解。

无能体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不造余果决定所须因。若无此者,一法应能造一切果因。由有此,唯造自果,不造余果。

Δ玄九俱分句体。

俱分体者,即实、德、业三种体性。此三之上,总俱分性。地等、色等,别俱分性。互于彼不转,一切根所取。当旧所说「同异性」也。亦同、亦异,故名「俱分」。

Δ玄十无说句体。

无说体者:初未生无:以实、德、业因缘不会,而未得生之无为体。二已灭无:以实、德、业或因势尽,或违缘生。虽生而坏之无,为体;三更互无:以实、德、业等彼此互无。为其体性;四不会无:以大有性及实、德等随于是处不和不合,如彼处人不于此合无,为体性;五毕竟无:以无因故,三时不生无,为体性。此五既无,体不可说,名无说也。

Δ天三诸门辩释二。地初牒章举数。

自下第三诸门辨释。于中有五。

Δ地二次第别明五。玄初十句相望一多分别。

一十句相望,一多分别:大同、和合,二唯一物。德、业及异、有能、无能、俱分、无说,七唯多物。实句一种,亦一亦多。空、时、方、我、意,五是一物。地、水、火、风,四是多物。

Δ玄二十句相望常无常分别三。黄初牒章。

第二,十句相望,常、无常分别。

Δ黄二别释三。宇初释同句等六体唯常。

大同及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六句是常,非所作故。

Δ宇二释取等五业体唯无常。

业唯无常,说是能作、所作事故。

Δ宇三释实德无说亦常亦无常二。宙初总标。

实、德、无说,亦常、无常。

Δ宙二别释三。洪初明实句九法。

九种实中,五是常,四分别。地、水、火、风,非所作者,常;父母极微非所作故。所作者,无常。子微以去皆无常故。余五是常。

Δ洪二德句二十四法二。荒初觉等十四德显体唯无常三。日初总释诸德。

二十四德中,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离、彼性、此性、声、香,十四德是无常。

Δ日二别释香德。

其香唯地上有,设是极微上有,亦是无常,如下引文。

Δ日三总结归。

故十四德唯无常也。

Δ荒二明余十通常无常三。日初标。

余十或常、或无常。

Δ日二释二。月初释不随所依通其无常。

色、味、香、触,若地所有,唯是无常。因门中言,「火合为因」,若地所有色、味、香、触等,同类为因,从前同类为因生故。由此准知,香唯无常,唯地有故。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无常。

Δ月二释随所依通常无常。

数中二性等数,别性中二别性等,量中大性、微性、短性、长性,唯是无常。圆性定唯是常。并余色、味、触、一数、一别性、液性、润、重性及合,随所依实,若常、若无常,此等亦尔。

Δ日三结。

总有十法,通常、无常。

Δ洪三无说五种二。荒初标。

五无说中,三常,一无常,一亦常亦无常。

Δ荒二释。

初未生无,一向无常,与实、德、业生相违故。此若生时,无便灭故。已灭无、更互无、毕竟无,三唯是常,性不违实等故。不会无,有常无常。如地等实与觉、乐等,德不相应故,一向是常。若自许德与自许实,虽未相应,当必相应,一向无常。

Δ黄三例指。

如常、无常,所作、非所作亦尔。

Δ玄三有质碍无质碍分别二。黄初标章。

三有质碍、无质碍分别。

Δ黄二解义三。宇初明七句无碍。

德、业、和合、有能、无能、俱分、无说,七句唯无质碍。

Δ宇二明实句通二。

实句九中,四无质碍,谓空、时、方、我;余五有碍。说意是微,如二微果许大,而亦有碍。

Δ宇三明有性及异无碍。

有性及异,虽文不说,亦是无碍。合九句无碍也。

Δ玄四现量境非现量境分别四。黄初标章门。

四现量境、非现量境分别。

Δ黄二出现比量体性。

此宗现量,德句中觉。故彼论言:「觉有二种︰一现;二比」。

Δ黄三正辩差别四。宇初明业有俱分三句唯现量所得。

其业、有性,并俱分,皆现量得,论自说为诸根得故。

Δ宇二明无说和合二句非现量所得。

无说句义非现量得,论亦自说唯比境故。和合句义,《唯识》说为非现量得。

Δ宇三明实句德句通现量非现量所得二。宙初明实句九法二。洪初四大通二量所得。

实句之中,地、水、火、风父母极微,非现量得;子微以上,是现量得。下破顺世及胜论中云:「极微聚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故知尔也。

Δ洪二明余五非现量所得。

余空、方、时、我、意,亦无文说,今解非现量得。

Δ宙二明德句二十四法三。洪初明声等八德唯现量境。

德句之中,声唯现境。其觉、乐、苦、欲、瞋、勤勇,是我现境,文不说重,今解亦唯现境。实具德中水、火德故。总有八德,唯是现境。

Δ洪二明法非法全并念因行非现所得。

法、非法全、行少分,二德半,唯非现境,此行即是行中念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

Δ洪三明五等十三全并作因行通二量境。

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及势用,十三德半,并通二种。此中势用,即行作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

Δ宇四明异句及有能无能三非现量所得。

其异句义、有能、无能,虽无文辨,并非现得。异但是差别实因,非如俱分是实性故。有能、无能,因之所须,亦非现得。

Δ黄四总结料简。

总言业、有、俱分,三唯现得。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五非现得。余二通二。

Δ玄五常无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别二。黄初标章。

五常无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别。

Δ黄二解义二。宇初指论总标。

《唯识》唯难常生果故。虽有六句,一向是常,三通常、无常,一唯无常。

Δ宇二别辩取舍五。宙初明四大有能生果常。

实中四种,地、水、火、风父母极微,常能生果。有能是常,亦能生果,是作果时定所须故。

Δ宙二明余五句全空时方我意。

余五句全,空、时、方、我、意五实,虽常,不能生果,论自诚说。

Δ宙三明德句十法生果常。

德句准有能中说,有得果所须。十通常德,亦能生果,随其所应。

Δ宙四明业虽生果体是无常。

业虽生果,而体无常,非此所说。

Δ宙五明无说虽常又不生果。

无说虽亦有常,不能生果,非根本故。

Δ戌三指不繁文。

此中所辨,《唯识》所须。其余诸门,实由几德,名为有德,乃至广说,几是所知,非此所要,略不繁述,如《十句》说。

Δ申二依论正破三。酉初叙宗三。戌初总叙。

破中有三︰第一叙宗;第二正破;第三结非。此即初也。

今叙有二︰一叙是实有;二叙现量得。

Δ戌二别释二。亥初释多实有性。

若叙实有,破其六句,六句皆实。今言「多」者,显彼所执六法非一。三法以上皆名多故。若破十句,九句实有,第十是无。多分实有,故实言多。

Δ亥二释多现量得。

现量得中,若破六句,准下论文五现量得。说实等五,现量所得,唯言和合非现量得,故说「多」言。若破十句,总句而言,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非现量得;余五,现得。然多实有中,五现得,四非现得,故言「多」是现量所得。即一「多」言,通实、现得。

Δ戌三料简。

然说六句既是本计,故《百论》等,不破十句,此论亦尔。然兼破十句,于理亦无违。

Δ酉二正破三。戌初总非。

彼执非理。

自下第二正破他非。于中有三︰初且总非;次外返问;三为别破。此即初也。

Δ戌二返问。

所以者何?

外返问也。

Δ戌三别破五。亥初总破诸句二。天初总破常诸句二。地初难生果常有用非常难二。玄初显有法体。

诸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此下别破也。于中有五︰一总破诸句;二别破实德;三又总破诸句;四者别破大有等三;五者总结破诸句义。或分为三︰初总破诸句;二别破有等;三结破诸句。初中有三︰一总破;二破实德;三复合破。

若准五段科,初中有二破︰一破常诸句;二破无常诸句。破常中有二︰一难生果;二难不生。此即初也。

体是常住、能生果者,父母地、水、火、风及德中十种通常者,并有能句,常能生果。

Δ玄二正申比量二。黄初依前别难有二量。

破此量云︰此等亦应体是无常,许能生果故,如所生果。子微已去,皆能生果,体无常故。又宗如前,许有生果之作用故,如所生果。

Δ黄二异前总难有一量。

或总相言:诸句义中,能生果常者,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Δ地二难不生果常无用即识三。玄初释论文二。黄初显有法法数。

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有自性,如兔角等。

此难不生果。诸常住者,谓大有、同异、和合、无能、俱分,五全是常。空等五实常者,皆不能生果。除无说句,以为喻故。又体是无,非所破故。

Δ黄二会前后相违。

今以唯识难之,不可以无作用难,真如、虚空,为不定过,无作用故。

Δ玄二申比量。

量云︰此等实常不生果者,应非离识实有自性,许是常住、不生果故,如兔角等。

Δ玄三料简过四。黄初释因喻。

彼宗毕竟无是常住,故以为同喻。因不言「常」,有不定失。或余句无常者,虽不生果,大乘不许有实体故。设许有体,亦非离识,故无不定。

Δ黄二唯释宗。

然彼觉等,既不离识,应犯相符。今言「常住」,即除觉等。觉等摄在异喻中故,又不言「常」,除觉等,以为同品,亦得。

Δ黄三以量配文。

文中宗等,准理应知。

Δ黄四重明因喻。

又兔角等,亦非离识,彼此共成。真如、空等,亦不离识,无不定过。

Δ天二破无常诸句二。地初难有质碍者有碍非实难二。玄初叙宗。

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有方分,应可分析,如军、林等,非实有性。

下破诸句体无常者,于中有二破︰一难有质碍者;二难无质碍者。此难有质。

实句中五─地、水、火、风、意,皆有碍。意全、四本父母极微,是常,非此中破。今破四子微等。

Δ玄二申破三。黄初通以可析非实为宗二。宇初约本宗方分为因破二。宙初正立量二。洪初立可析‍二。荒初立量。

此中二量。一云︰汝此四种无常有碍者,应可分析,有方分故,如军、林等。唯得有质碍为宗,简别他句无碍、无常者,无方分故。

Δ荒二释妨(乘)。

彼许军、林体有方分,然可分析,多虚疎法成军、林故。子实等不然,以体实有、坚密,一处不可析故。军,谓四军;林,谓竹树等。

Δ洪二立非实。

二云︰此等诸法应非实有,有方分故,如军、林等。

Δ宙二显无过。

父母极微有圆量德合,故无方分,其子微等上有方分。意,虽有碍,量如子微,然无方分,体是常住。非此所破,无不定失。

Δ宇二约承前可析为因破。

又以「可分析故」为因,难非实有,为第三量。已破之宗,得成因故。

Δ黄二唯以非实为宗破。

然以理观,唯此「非实」一句为宗,「方分」、「可析」是二别因。彼宗理许可分析故,如斧等断成多分故。「便」、「应」二字,文便故来,非则宗法。

Δ黄三通以质碍为因破。

或「有质碍」为因,亦得。

Δ地二难无质碍者无用即识难三。玄初指有法。

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此难无碍量。后之九句,全是无碍。实句之中,空、时、方、我,四是无碍。

Δ玄二陈比量。

今破无常无质碍者,即德句十四全、十少分,及五业全。除无说句中一全、一少分,谓未生无全、不会无少分,非离识故。

今破彼云︰汝宗此等无常无碍法,除觉等外,应不离心、心所有实自性,无质碍故,如觉、乐等诸心、心所。

Δ玄三释妨难三。黄初释宗喻妨。

彼心、心所,即德句中觉、乐等摄,无常无碍,故得为喻。然无相符极成之失,以简觉等故,彼宗说为非离心等故。

Δ黄二释意实妨。

彼说意实是有碍摄,然非是心,形如芥子,我所须具,非谓心也。设若是心,其喻即有能立不成。无质碍因,此不转故。同品亦非定是有性,以非心故,无过失也。

Δ黄三释论文妨。

然此文略,故无简别。

Δ亥二别破实德二。天初总相对以破实德二。地初四大触德相例破二。玄初以德例实实非实摄大非实句难‍二。黄初叙宗总释。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坚、湿、煖、动。

自下第二别破实德。初总相对以破实德,后总结非坚、湿等别。此即初也。初中有二︰初以德例实,实非实摄。地、水、火、风,实句所摄,性是有碍。坚、湿等法,是德句中触德所摄,而是无碍,俱身根所得故。今翻覆为量破之,以实地等,即德坚等。

Δ黄二别释此文二。宇初立量。

量云︰地、水、火、风,非有质碍实句所摄,身根取故,如坚、湿等。

Δ宇二释妨。

此中,身根亦得大有、同异,并在喻中。若但言「非有碍」,不言非是实句所摄,即有违宗失。「有碍」之言,简无碍实句所摄,彼不说为无碍实故。又对无碍坚、湿等故,故举「有碍」。下「德句」等,「无碍」等言,亦准此释。

Δ玄二以实例德德非德摄即坚非德难二。黄初正释论文。

即彼所执坚、湿、煖等,应非无碍德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地、水、火、风。

此以坚等,例于地等,如文可知。宗等如次。

Δ黄二别释等字。

此「煖」言「等」,等取动、触、数、量、别性等十一法。

彼说身根得十一德︰一触;二数;三量;四别性;五合;六离;七彼性;八此性;九液性;十润;十一势用,即行作因。

其地等四,皆身根得,皆有触故。色德但在地、水、火三,风中无色。彼以假、实地等,俱名地等,故眼所见。

Δ地二三大色德相例破即色非德句难二。玄初立量二。黄初总指作量。

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此应责。

即以地等,例于青等,眼见为因,返覆为量。

Δ黄二别释宗言。

然不可言地非地摄。违自宗故。应言汝所执地,非有质碍实地所摄,非如所执实有自性,实句所摄,故不违宗。

Δ玄二释等。

彼眼亦见十一种德,除触、取色,为量可知。

Δ天二总结非坚湿等别即地等非见难三。地初正释论文二。玄初约即非即释。

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

此总结非。彼地、水等,与坚等异。大乘之地,即坚等故,会申正义,然不可言色即是地。今只可以彼此相例,非实、非德,地等非见。

Δ玄二约离非离释。

又言地等非别坚等,地等非见,不可说色离地等无。文言虽总,意显别也。

Δ地二加量破。

又应言:地等非眼所见,实句摄故,犹如风等。此中文略,亦非地等是此意也。

Δ地三潜通妨。

彼不说地等,耳等三根所取,故于此中但破见、触。

Δ亥三重破诸句二。天初有碍色境为因破二。地初有碍无常难。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者,皆有碍故,如麤地等,应是无常。

此下第三重破实等。「实句义中,有碍常者」,即地、水、火、风父母极微及意,彼为碍故。此等五法应是无常,皆有碍故,如麤地等。麤地等法,彼自计执为无常故。宗、因、喻等,如文可知。

Δ地二无碍成有难三。玄初正释论文三。黄初辩有法。

诸句义中,色根所取无质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下破诸句无质碍法。色根所取者,即德句中色、味、香、触、声五,及数等十种,业及大有、俱分三,色等性故,皆色根取。

Δ黄二陈比量。

此无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等四。

Δ黄三解许字。

此中「许」言,明大有等,我宗不许体性是有,及色根取。

Δ玄二别辩根体。

彼论说根有五:鼻根即地,舌根即水,眼根即火,皮根即风,耳根即空。此于诸句,何法摄耶?由此正解:即实句空取声之时,于身起作用,名空,耳根也。

Δ玄三句数料简。

且十一德对其自根,一一简略皆有一量。若二二合,若三三合,乃至总对诸根说量,其义甚多。此中文总,无简略故。

Δ天二一多互举为因破二。地初以非实为因破余八句三。玄初总明有法。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实摄故,如石女儿。

此十句中,除实句外,余八句义,皆是非实。

然此唯取有体句者,意明唯识,翻返为量。且欲除实,破余八句。

Δ玄二正陈比量。

量云︰非实及觉、乐等余德等,八有体句,应非离识有别自性。汝许有体。除心等,非实句摄故,如石女儿。

Δ玄三释余妨难二。黄初依宗喻有拣释。

石女儿无法,彼此不许识外有性。「除心等」言,简觉等者,恐犯一分相符过故。文略,不简也。

然佛法真如,即识性故,亦非离识,无不定过。虚空、择灭等,理非心外,然假为喻,就他宗比量。

Δ黄二依宗因加言释。

又此中宗,应云:「汝执」,为简所别不极成过。又因虽有他随一过,谓实中火等,非异德中触,而就他宗为论,故无此过,故因简略。应云:汝许非实摄故,明自不许也。即是非实为因。破余八句,一一别除,为八比量。

Δ地二以非有为因破余八句三。玄初释妨。

非有实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有摄故,如空花等。

次以非有为因,破余八句。

不以非德等为因,以非有为因。此中示方隅,令知多法、一法不离于识。又有等是实等自性,故便举之也。

Δ玄二解论。

量云︰非有性及觉、乐等外,余实等八句应非离识有别自性,许非有性之所摄故,如空花等。

文略,不简觉、乐等也。此中简略,如前应知。

Δ玄三料简。

此但除一,有八比量。若二二除,若三三除,乃至除八句,比量可知。前「实等」,等多体法;今有等,等一体法。又应别破九句,然多体法中,以实为首,一体法中,以有为初,例示余也。

Δ亥四别破大有等三。天初别破大有四。地初离法非有难二。玄初依立量释二。黄初叙计二量。

彼所执有,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

次下第四别破有等性。于中有三︰一破大有;二难同异;三破和合。初中有四,此即初也,离法非有难。

彼计实等有法之外,别计有一大有之性,能有诸法。法若无此,即体非有,如龟毛等,故今破之。

彼宗所执大有性者,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汝宗许是非无法故,如实、德等。「等」取业等。不言「八句」,有不定过。或但言离三句,亦得。其异句等,非两共成,无不定失。或遮决定相违,说「八句」胜。

Δ黄二彰无过。

「非无」之因,唯彼许于有性上有,故「许」言,简自随一过。

Δ玄二依相例释。

实等许非无,离实等外无别有,有性许非无,应离实等外无别有,难令实外无别有性。

Δ地二法外非有难三。玄初生起下论。

又亟(亟,有本,作遂、逐)令离实等外,即非有性。

Δ玄二正举论文。

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

Δ玄三依疏释三。黄初料简。

法外非有难。此中总因,若异二、异三、异四、异五,乃至异八,皆得。若异八,一一有八比量。其二、三等,随自计取。

Δ黄二立量。

量云︰若离实等八句之外,应非有性,汝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等」取未生无等。

Δ黄三释妨。

彼宗除实以外,德等八句及龟毛等,皆名异实,且以毕竟无为喻也。

Δ地三以有例法难二。玄初依散文相例释。

如有非无,无别有性,如何实等,有别有性?

又今以八句义为有法,唯但以无为同法喻,更复难令有性之上,更应立有性。

以有例法难:如「有性」非是无法,「有性」无别有性有,实等亦非无,如何别有「有」?

Δ玄二依论立量释二。黄初立量。

立量云︰汝有性,应别有有性,有许非无故,如实、德等。

Δ黄二释妨。

此中因有不定,同异亦许体非无,不许有「有」故。彼非极成,故无不定。又总取所难之中,此中简过,如前应知。已下所有比量简过,皆准可知,更不繁指。

次更逐令无法之上,别有无性。

Δ地四将无例有难二。玄初以无例有二。黄初宾主无征。

若离有法,有别有性,应离无法,有别无性。

将无例有难。无性体非有,无上不立无;有法体非无,何须别立有?彼若言有法虽非无,不自有故,须有「有」;亦应无法不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此责恒齐,何妨违难?

Δ黄二依论立量二。宇初立量。

量云︰汝第十句无法之外,应别立性。因云:除大有、同异、和合等六句之外,有、无二法互相违故。如实、德、业。

Δ宇二释妨。

因中不言除大有等者,即有不定过。为如实、德等与无互违故,无法之外更别立性?为如大有等,无法互违故,无法之外不别立性?故今简言,除「有」等六。

Δ玄二结有如无。

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总结非之。彼无法既更不别立性然者,「有」性应不尔,「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自下子段第二难同异性。彼执同异是诸实、德等体性,非即实等。此是多法,故今破之。

Δ天二难同异五。地初异法非性难三。玄初随文释。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异实、德、业,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如德、业等?

异法非性难:实、德、业之性,即是同异性,离实、德、业,理定不然。「勿」者,莫也。莫此同异性,亦非同异性。

Δ玄二立量释二。黄初依文外立总量二。宇初立量。

总立量云︰汝所执实、德、业性,应非实、德、业性,异实、德、业故,如和合等。

Δ宇二简过。

此中无有自言相违,以宗中言「汝执」简故。非我许有实等之性,而今复言非实等性。今欲违此,故无此过。

Δ黄二依文立别量二。宇初别别立量。

然今宗中实、德、业三,其举喻中,复以德、业等而为喻者,此中应别简云︰汝之实性应非实性,异实句故,如德、业。汝德性应非德性,异德故,如实、业。业亦应然,准可知也,更互为喻。

Δ宇二属当结数。

然此有别,而无总量。二合有三,三合有一,为量可知。

Δ玄三重指文。

此中所言实、德、业者,即是各别当句为宗。言实等性者,即是同异性,故别也。文言「如德、业」,但举实句之喻。「等」取德喻,谓实、业。「等」取业喻,谓实、德。次又令实非实、德非德、业非业。

Δ地二异性非法难三。玄初总指通难。

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如德、业、实等。

异性非法难。便破实等,非正所明。

Δ玄二依文立量二。黄初正立量。

量云︰实应非实,异实性故,如德、业。德、业更互相望为量,如实可知。

Δ黄二释等字二。宇初明喻上等字。

文言「如德、业、实等」者,举实喻,谓德、业。于德喻中但举于实,等取业句;及等业喻,谓实、德也。

Δ宇二宗因等字。

文中宗等,言皆简略。但言实等应非实等,异实等性故。

Δ玄三例指余义。

二、三等合,准前可解。

Δ地三法性互征难二。玄初异法非性难二。黄初偏破性。

地等诸性,对地等体,更相征诘,准此应知。

法性互征难。汝言地性应非地性,异地故,如火等。火等一一相望,亦尔。

Δ黄二总结数。

实中九种,各各相望,有九比量,德有二十四,业有五种,合三十八,返覆有七十六。各二二合、三三合者,乃有无量。

Δ玄二异性非法难二。黄初正破。

第二准量云︰地应非地,异地等性故,如火等。

Δ黄二征释三。宇初征释宗过。

然岂不有违自宗失?何乃言地、非地等耶?今者不然,此则应言:汝所计地应非实地。言简别之。我宗之地非实地故,是假立故,又非实句之中地故。

Δ宇二潜释喻过。

彼计火等,亦非实句地,无不定过。

Δ宇三总结防过。

前量应简别,文言略故也。

Δ地四以性例实等难四。玄初依论顺立。

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

以性例实难:难令离实等,无同异性。

量云︰实等之外应无同异性,非唯一故,如同异性。「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等」德等性。

Δ玄二以理返责二。黄初立量破。

遮令同异有同异性,其实等性应更有实等性,非一法故,如实等法。「实性」者,同异性也。

Δ黄二散言例。

然实等各异,义相似,实等之外别立实等性,实等之性相似亦非一,应更别立实等性。「相似」之言,简不相似。

Δ玄三指论料简。

此即以性同实等例。若总若别,皆有比量,此中但有总而无别,别数如前。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无以实同性例。

Δ玄四通后量妨。

若破六句,义即无违。若破十句,有不定失。异、有能等,非一相似,无别性故。今者亦以为所立中,应令别有性,例同于实等,亦无过也。又非极成法,无不定失。

Δ地五以非实例实等难二。玄初正申难三。黄初随论释二。宇初难别性。

若离实等,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有非实等性。

自下又以非实例实等难。谓离实等外,别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外,立有非实等性。且如除实、德、业以外,并名非实、非德、非业,即余六句及无法是。有体法者,唯六句是。今言七句,应有非实性,异实性故,如德、业。德、业相望亦尔。

Δ宇二难总性二。宙初纵夺定法。

又虽知德等皆名非实,其性即是非实性摄,然合八句皆非实性及与无法,无别有一大非实性。总该九法,故为量也。

Δ宙二正陈量破。

量云︰除实,余九应别有一总性,实非实中随一摄故,如实句。

Δ黄二以理详。

此量虽成,然可直例,不令立实性,何须令立非实性也?便违自宗。若不尔者,即一德上,他说亦有非实性故,犯相符过。

Δ黄三释等字非。

非德等性,例亦应然,故论言「等」。

Δ玄二总结非。

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总结非也。彼非实,既不尔,更无非实性,实等云何?然更有实等性,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Δ天三破和合二。地初异八如无非有破三。玄初叙立量意。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如毕竟无。

自下子段第三破和合句义。我佛法中,法不相违,假立和合。然彼所执别有一法是实、是常,能和合法,能和合(和合余本作令)实等,不相离、相属。相离、不相属,即不和合,故今破之。

Δ玄二正立比量。

量云︰如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许非是有性,及非实等八句诸法摄故。如毕竟无,即兔角等。

Δ玄三通释妨难。

体是一法,举「非有」为因;体是多法,举「非实」为首,故因中言「非有、实等」。又性、体别故。

此中宗、因,皆有所简,如前可知。

又彼本计六句义者,前之五句,现量所得;十句义中,实、德、业、有、俱分,现量所得。其此和合,非现量得,故今破之。

Δ地二约境如前非实破二。玄初正释。

彼许实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而可实有?

彼计实等,现量所得,分明证故;如前征诘,尚非实有,牒前所非;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不分明证,可是实有?

Δ玄二通妨。

设执和合是现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虽复非有,遭此难已,若复说言:若执和合亦现量得,如前实等道理破之,亦非实有。

量云︰和合性非实有,实等十句随一摄故,如实、德等。实、德等,前已破故,故得为量。此破转计亦现量得。

上来总、别破讫。自下结归唯识之门,而复总破。

Δ亥五结归唯识之门而复总破二。天初破实等离识自体竟不可得三。地初正立比量。

然彼实等,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许所知故,如龟毛等。

自下第五总破六句。然彼计无,非离识有,故但破九。初破实等离识自体竟不可得,次破缘实等智非是缘实等现量智。

初比量云︰彼计实等,是有法也,非是缘离识实有自体之现量所得,是法也。合名为宗。汝许是所知故。如龟毛等。此无异喻。

Δ地二广简其非二。玄初解非之意三。黄初牒宗略释。

彼宗计此实、德等句是缘识外,实有自体,现量所得,故今非之。

Δ黄二明遮非表二。宇初破本计二。宙初生起下文(又)。

现量者,能缘也。此中遮非是缘离识外境自体,现量智之所得。

Δ宙二依论解释。

非是缘不离识境假有自体,现量所得义。

Δ宇二破末计二。宙初生起论文。

虽是缘不离识境心等所得,非必现量所得。

Δ宙二唱文解释。

故其实等句义,彼宗说是离识有体,能缘彼心,是名现量。

Δ黄三叙宗广释。

彼实等句,是此现量所得,谓实等句义,是离识实有自体之现量所得。今者非之。

Δ玄二解缘字之意三。黄初依文正释二。宇初简滥持业违宗失。

复言「缘」者,恐滥持业释,言其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若以离识实有自体,属其能缘现量者,即彼此二宗,一切心、心所法,亦非离识实有自体,觉等即是心、心所故,犯违宗过。为简此过,故说「缘」言,显依士释。「缘」显能缘,非离识有体实等句义之现量得。

Δ宇二简滥相违相符失。

又若不言「缘」,即无所简;其觉、乐等亦入法中,即有一分相符之失。彼亦说为不离识,现量得故。

Δ黄二显加言非二。宇初依彼宗总定其义。

由此应合实等句义,总为二分:谓彼觉等心、心所法总为一分。除此以外,法为一分。其能缘法,总为三分︰一唯缘实等,非心、心所法;二唯缘觉等心、心所法;三合二为境。

Δ宇二牒加言正显其失。

若论说言:「然彼实等,非唯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为简德中觉等不离心故,恐犯违宗及相符故,说「唯」字者,简别缘实等,可置「唯」字。通缘二者,即简不尽。以觉、乐等亦从实等,是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实等亦从觉等,是不离识实有自体现量得故。

Δ黄三结归正义。

今为简尽,但应总言「非缘离识」等。其总缘者,亦所简故,为简如是种种过失,故但说「缘」,不言「唯」等。

Δ地三结总指别。

此中总为,但有一量。准能缘智,各别有九比量。若二二、三三合,义准应知。

Δ天二破缘实等智非是缘实等现量智二。地初正破缘宝智二。玄初立比量。

又缘实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

第二量云︰缘实之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

Δ玄二解宗因二。黄初别解因三。宇初约境多非缘解二。宙初解因相例。

彼计缘实智生之时,假合生者,谓缘九实及大有及异,随所有德、同异等实性,发生此智。然德智等,皆假合生,亦缘多法假合生故,即非缘实现量智摄。

缘实之智亦假合生,应非缘实现量之智。

Δ宙二详其得失。

若作此解,无独缘德等智,可以为喻。必合缘故,有及和合等,必有所有及所合故。不作此解,缘大有、和合之智,非假合生。

Δ宇二约缘多非境解二。宙初结前生后。

由是理故,今更解之。

Δ宙二正解其因二。洪初解实德智。

「假合生」者,显藉多法。藉因托缘,智方生故。谓如意缘实时,藉我及合、德、法、非法、行等因缘,方生缘于实句。其德智亦尔。有及和合亦尔。

Δ洪二解有等智。

许有别缘有及和合以为境者,然智不要与实、德等境合,方能缘之,以能缘智藉多法起,名「假合生」,无过失也。

Δ宇三通二解料简。

前解,境必有多方能生智;后解,境可唯一,藉多缘生,名假合生。

Δ黄二别解宗。

彼宗所计缘实之智,即是缘于离识之外实之现量,今正非之。此智非是缘离识之实现量智义也。

Δ地二例破缘余智二。玄初解论结数。

广说乃至缘和合智,非缘离识和合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实智等。

此为例破,如文可知。

此破六句,故至和合。义及九句,一一为之,并前有九。若二合等,准前应思。

Δ玄二通前对辩二。黄初释前后义别。

前破境实,非缘离识现量所得。今意正破缘离识实等智,非现量智。意明前实是非缘离识境之现量所得,后实智非是缘离识境之现量智摄。其眼识等,虽缘多色假合而生,非缘实智,无不定失。

Δ黄二会前后相违。

前说和合非现量得,今遮现量者意,故不相违。准此,智境六皆现量得。

又解:境据本计,破五非现量所得。智据末计,破六非现量智,影互显也。

Δ酉三结非。

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此即第三总结非也。意明唯识,心所变作,故是妄情之所施设。

Δ未三破事大自在天等执二。申初叙计。

有执:有一大自在天,体实、遍、常,能生诸法。

自下第三破事大自在天等执,即不平等因计也。若言莫酰伊湿伐罗,是大自在天;若长言摩酰伊湿伐罗,是事大自在天者。如言「佛陀」,是「觉者」;若言「抱徒憨」,是事佛者。

今破事大自在天者执。彼计此天,法身遍、常,身如空量,无别居处,其变化身,别有住处。此中有二︰初叙,后非。

大自在天:一体实有;二遍一切;三是常住;四能生一切法。如此类计,西方极多。初叙计也。

Δ申二正非三。酉初总非。

彼执非理。

论主总非。

Δ酉二征诘。

所以者何?

他返征已。

Δ酉三别破二。戌初破本宗二。亥初以三量正破二。天初明第一量。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诸非常者,必不遍故;诸不遍者,非真实故。

自下别破,有二︰初破本宗,后难救义。

初有五量:第一立量破其常住,从下向上为因、为宗。或以义取,如理应思。量云︰大自在天决定非常,是能生故,如地、水等。

余能生他者,必从他生故。

Δ天二明二量二。地初总释因。

此中所说能生他因,得下贯通遍、实二宗。然下即以所破讫法而为因故,相乘为论。不然,即有随一不成,以彼不许大自在天非常等故。

Δ地二别立量二。玄初立前量。

大自在天决定非遍,以非常故,如瓶等物。

Δ玄二立后量。

又非真实,以不遍故,如盆等物。今此既以「非真实」为法,即简心、心所等法是虚幻有,非真有故。真如等不尔,故许遍也。

Δ亥二以二量重破。

体既常、遍,具诸功能,应一切处、时,顿生一切法。

更重破也。体既遍,而且是常,遍故,何不于一切处?常故,何不于一切时能生诸法,如彼现生处及时等?遍故,常故,即二因也。

此中二量,前三为五。

Δ戌二难救义二。亥初生果藉缘违宗难。

待欲及缘,方能生者,违一因论。

此违自宗。汝复若谓体虽遍、常,以待乐欲,并及缘故,诸法不一切处及一切时生者;今汝宗言:唯大自在一法为因,复言:更待诸众生欲及诸法缘,即多法为因,岂不便违一因生论?

Δ亥二欲缘如因顿起难。

或欲及缘,亦应顿起,因常有故。

大自在因,一切时有,以是常故,何不众生欲及缘一切时顿生?

量云︰汝言无欲及缘起时,欲、缘应起,许自在天体恒有故,如余起时。此同《瑜伽》第六、七说,不能繁引。

Δ未四合七外道计二。申初别叙七法八。酉初明围陀计。

余执有一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常住、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自下第四合破七外道计。准上应知。

「梵」,即梵王,此,事梵王者计。此下皆从所执、所事,以立其名,乃至事我者,亦尔。有外计此是常、是一,能生一切法。

Δ酉二明时散计。

或计有一「时」是常、是一,能生诸法。

Δ酉三明方论计。

有计「方」亦尔,是一、是常,能生万法。此破能生别有一计,上破实有胜论等计,故不同也。

Δ酉四明安茶计。

「本际」者,即过去之初首。此时一切有情,从此本际一法而生,此际是实、是常,能生诸法。古人云:诸部有计「时头众生」,与此同也。

Δ酉五明自然计。

「自然」者,别有一法是实、是常,号曰自然,能生万法。如此方外道亦计有自然,是一、是常,能生万法。

Δ酉六明口力计。

虚通之理,名不可道之常道也。稍与彼同。「虚空」亦然,别有一法,一切有情皆因而有。

Δ酉七摩陀罗计。

其「我」亦然,别有一我,能生万法。前破实有,今破能生,故前后别。

Δ酉八明无惭计。

宿作因等非一,故论言「等」。

Δ申二总叙例破。

以上诸法皆是一物,是实、常住法,具诸功能,生一切法。与大自在义相似,故合例为破。然以不如数、胜论等,别有炽盛多部类,故不标其名,各各别破。然勘《瑜伽》第六、七卷、《显扬》十一、十二、十六、大论中,及《广百论》,方知此等外道名计。

Δ未五合破二声论师二。申初叙计二。酉初叙明论声常计。

有余偏执:明论声常,能为定量,表诠诸法。

自下第五二声论师合一处破。初叙二计,后正非之。

《明论》声常,是婆罗门等计。《明论》者,先云《韦陀论》,今云《吠陀论》。吠陀者,明也,明诸实事故。彼计此论声为能诠定量,表诠诸法。诸法楷量,故是常住。所说是非皆决定故;余非楷量,故不是常。设有少言称可于法,多不实故,亦名非常。梵王诵者,而本性有。

然声性非能诠,下破之中,彼无同喻,为不定过。

Δ酉二叙一切声常计二。戌初正解论文。

有执:一切声皆是常,待缘显发,方有诠表。

「待缘显」者,声显也。「待缘发」者,声生也。「发」是生义。声皆是常,

Δ戌二料简指繁。

然有时闻及不闻者,待缘助故,方乃显发。

此有二类︰一计常声,如萨婆多无为,于一一物上有一常声,由寻、伺等所发音显;此音响是无常。二计一切物上共一常声,由寻、伺等所发音显,音亦无常。如大乘真如,万法共故。唯此常者,是能诠声,其音但是显声之缘,非能诠体。

然此通破声显、声生。计内、计外、全分、一分,如《因明疏》叙,今不繁述。今破计一切,少分亦自破。或少分、一切,摄诸计尽。

Δ申二正非三。酉初总非他失。

彼俱非理。

总非他失。

Δ酉二他遂返征。

所以者何?

他还返征。

Δ酉三论主正破二。戌初破明论声常计。

且明论声,许能诠故,应非常住,如所余声。

破初婆罗门等计。量云︰汝《明论》声,应非常住,许能诠故,如所余声。「余声」即是非《明论》外,余一切声。以彼声性,非是能诠,故无不定。

Δ戌二破声生声显计二。亥初正立量兼彰有法。

余声亦应非常声体,如瓶、衣等,待众缘故。

破第二师也。

此言「余」者,有二义︰一计余,是前《明论》者计之余也。二声余:前计少分,今计全故。又前破《明论》声计,今破彼声外之常声,故云:「余声亦应非常声体,待众缘故,如瓶、盆等」。

Δ亥二依因等显防过非二。天初明能别言。

然彼所计声性与声别,声性即是所发音响声之体,故今总言「非常声体」。若破所发音声,言「非常声」;若破声性,言「非常声体」。声及声性,合名「声体」。若但言「非常声」,他以声性例所发音,为不定过;若言「非声」,即违自宗。故但总言「非常声体」。

又简真如。虽待缘显,非常声体故。

Δ天二明诠因语。

因云「待众缘」者,若言待缘显,即声显成、自生俱不成。若言待缘生,即自生成,显不成。为对二宗,自无有过,故但总言「待众缘故」。若言「待众缘生显故」,文繁无用,故不具述。

Δ未六破第十三顺世外道二。申初叙计二。酉初明能生极微二。戌初正释论文。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麤色,所生麤色,不越因量,虽是无常,而体实有。

自下第六破第十三外道计也。于中有二:初叙计,后破之。此初也。

即是顺世外道所计。此唯执有实、常四大,生一切有情,一切有情禀此而有,更无余物。后死灭时,还归四大。

Δ戌二料简差别。

其胜论所计父母极微,此亦兼破。

然此胜论更许有余物,顺世不然。执实、执常、执能生麤色,此是因也。

Δ酉二明所生麤色二。戌初解义。

又胜论师及此顺世执所生之色,不越因量,量只与所依父母本极微许大。如第三子微如一父母许大,乃至大地与所依一本父母许大。本极微是常,子等无常,亦是实有。

Δ戌二会违。

色是德句,极微非色。今言「色」者,以自宗义说彼法体。然只地、水、火、风四有极微;余无极微,谓色、声等。

Δ申二破之三。酉初论主总非。

彼执非理。

初论主非云︰彼非应理。

Δ酉二顺世返诘。

所以者何?

彼次返诘︰所以者何?

Δ酉三依问征破三。戌初破能生四大父母极微有三量三。亥初有方非实难二。天初约设破解。

所执极微,若有方分,如蚁行等,体应非实。

下破有三︰一破能生四大;二破所生麤色;三合破二。

初有三量︰一有方非实难。顺世极微及与卫世皆无方分,唯有圆德。

然今设破「若有方分」,即立量云︰所执极微体应非实,有方分故,如蚁行等。彼许蚁行有方分,非实有,故以为喻。文中非次,准量应知。

Δ天二约理征解。

又以佛法义征,可有拟宜之方分,故「如蚁行等」。此即破实。

Δ亥二无方不生难。

若无方分,如心、心所,应不共聚,生麤果色。

次第二无分不生难,破能生。又汝根本执无方分者,量云︰所执极微应不共聚生麤果色,无方分故,如心、心所。心、心所法亦不共聚生麤果色,故以为喻。此上即有分及无分难。

Δ亥三能生非常难。

既能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次第三能生非常难。汝之极微应非常住,许能生果故,如所生果。「果」即子微等。

上来初有方分,难父母实有;次无方分,难能生麤色;后能生果,难父母常。总破能生父母本极微竟。

Δ戌二破所生麤色二。亥初难所生之果不麤于因量四。天初破顺世胜论本计果量同一因微‍二。地初麤色如微破二。玄初随文顺难。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应如极微,不名麤色。

下破所生果。于中有二,无常极成,故不须破。次下,第一难所生之果不越于因量,至下文言「既多分成,应非实有」;第二方是难果实有。

初中有四︰一合破顺世、胜论本计果量同一因微;第二「量德合」下,唯破卫世麤德合救;第三合破顺世、卫世遍在自因之救义执;第四合破顺世、卫世果多分合,故成麤救。

此中量云︰所生之果色,应不名麤,与本极微等故,犹如本极微。

Δ玄二以理返难。

又应返难极微应是麤。量云︰所执极微应不名细,与麤量等故,如麤果色。又彼执地等所生麤果,眼根等色根所取;父母极微,非色根取。以极微细,非色根取故。

Δ地二色根非取破二。玄初解上三句正难。

则此果色,应非眼等色根所取,便违自执。

自下破麤果色应非色根取。

量云︰所执实麤果色应非色根所得,与极微量等故,犹如极微。

Δ玄二解下一句显过。

若不言「实」,「色根所得」,即违自执,自执许色根得诸麤色果故。

Δ天二唯破卫世麤德合救二。地初叙救。

若谓果色,量德合故,非麤似麤,色根能取。

此下第二唯胜论师计。彼转计言:所生果色与量德合,即德句中量德有五,即微量、大量也。有量德合故,虽与极微量等,非麤似麤,色根能取,然本极微非麤德合故。

Δ地二申难二。玄初正难。

所执果色,既同因量,应如极微,无麤德合。

今为量云︰此所生果色应无麤德合,与本极微体量等故,如本极微。

Δ玄二返难二。黄初解论文二。宇初立量。

或应极微,亦麤德合,如麤果色,处无别故。

更返难之。此中量云︰或应本极微有麤量德合,与麤果色处无别故,如麤色果。

Δ宇二释因。

以量既等,即一处住,体相涉入,名「处无别」。「处无别」因,意说相入。

相入即是量等子微之义。

Δ黄二会前后。

子微今以量无别为因,显父母亦得,父母以「处无别」为因,显子微亦得,互影显也。

Δ天三合破顺世卫世遍在自因之救义二。地初叙救。

若谓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麤者。

此下第三子段合破胜论、顺世二师。

谓彼救言︰前言果色等于因量,谁谓所生一色之果唯与一箇极微量等?今云「等」者,等如二箇父母极微,遍在二因之中。因既有二,果等于彼,故可名麤。

Δ地二正破二。玄初麤色如因非一破二。黄初依论释二。宇初立比量。

则此果色,体应非一,如所在因,处各别故。

此正述难。极微所生一果色,体应非是一,如所在因,父母极微处各别故,如父母极微。

Δ宇二重明喻。

此但应言,如二极微量。以三微果等因非极微故,但可总相相即(相即有本作言)如因量。

Δ黄二加言释。

又文中少此意,欲显一子微居父母二极微之中。即在此者非彼,在彼者非此,云「如所在因,处各别故」。

量云︰所生色果体应非一,在此东者,非西,「处各别故」,如所在因父母极微。

Δ玄二相麤为境俱非破二。黄初别释二。宇初释上二句。

既尔,此果还不成麤,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既子微为二,如父母极微,还不成麤。

Δ宇二释下二句。

由此,麤色如父母极微,亦非色根所取。

Δ黄二结指。

此中二量,如次前说。

Δ天四合破顺世卫世果多分合故成麤色救二。地初总略释。

若果多分,合故成麤,多因极微,合应非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

下子段第四合破救义。若彼遭难,复设救言:「果色一一细分之时,即非是麤,多果色合故成麤」者,今难之云︰即多父母因极微合时,足得成麤,及足成与色根为境,更用子果麤色何为?

Δ地二别广释二。玄初释非细二。黄初叙计。

彼执父母极微众多虽合,仍不成麤;果色不然,合即麤故。

Δ黄二量破。

今立量云︰多父母极微合,应不成细,量等麤果故,如麤果色。果色多合,应不成麤,量等极微故,如父母极微。

Δ玄二释成境二。黄初叙计略非。

彼说父母极微设和合时,亦非根之境,麤色相合,即成根之境。今令父母极微合成根之境,故言「足成根境」。

Δ黄二立量广破。

又立量云︰多极微合,亦应成麤,许多合故,如麤果色。彼许多极微虽合,不成麤故也。多极微合,应成根境,许多合故,如麤果色。

Δ亥二难所生之果体是实有二。天初释上二句。

既多分成,应非实有,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此下第二破所生果,体是实有。果既多分成麤,应非实有,多分成故,如军、林等。

Δ天二释下二句二。地初通约前后诸文释。

又汝所执,前后相违。前言果色子微一物虽合成麤,仍量等彼一因之微。既被难已,云量德合。

Δ地二唯约多分实有解。

又复转言,量等二因微,乃至今言:多分所成麤,元非一物,又多分成,复称实有。故是前后相违转执。

Δ戌三合破能生父母及子微二。亥初依义总破。

又果与因,俱有质碍,应不同处,如二极微。

自下大文第三合破父母及子。又麤果色与因极微俱有质碍,亦应不得同一处住,如二极微。二极微有碍,即不得同处;如何因果二色俱有质碍,遂得同处?「同处」者,即相涉入义。谓所生果色涉入因极微中,故为此破。

上来意尔。此中比量虽非次第,如文具有。

量云︰麤果与因父母极微应不同处,许有碍故,如二极微。

Δ亥二就喻别破二。天初牒计。

若谓果因,体相受入,如沙受水,药入镕铜?

若彼救言,因果相受入,如一沙受水,鍮石之药入于镕铜,沙得水而不增,铜得药而不长,即水入沙腹中,药入铜里。因极微得果色,因不增大,如沙受水等。故无违者。牒彼计也。

Δ天二正破二。地初难因微二。玄初解上二句。

谁许沙、铜体受水、药?或应离变,非一非常?

今破之云「谁许沙、铜体受水、药」?此即不许沙体受水,但入二沙中间空处,不入一沙体之中也。亦应果色入二极微中间空处,不入一极微之体中。谓药入铜亦复如是,即是造金鍮石是也。谓药于铜中安变成金时,药但入铜之空隙处,非入极微之中。是此宗义。此显不入义。

Δ玄二解下二句二。黄初依义别难二。宇初难令离。

下就宗难︰若果色入因极微中,应如沙受水而离。谓水入沙中,二沙即相离远,不是水微入沙之中。

一量云︰汝宗水入沙,应离,非一,许水入中故,如二沙中间。

二或子微入父母极微腹中,亦应离,非一,许入中故,如水入沙。

三又二微相触,如麤物相击,体不相受,遂即离散。汝若言果色入因极微之中,因极微体应离散,为果微所触故,如麤物相击。

Δ宇二难令变。

又药入镕铜,入其间隙,二极微不相入。虽居间隙,药令铜极微变为金者,量云︰果色设许入因极微之间,亦应变彼因极微异本,许入极微腹中故,如药变铜也。

Δ黄二指文总明二。宇初指文。

故论言「应离变」者,是也。

Δ宇二解义。

水入沙而离,或相击而离;药入铜而变也。沙离,故非一;药变,故非常。汝极微亦应尔,「非一、非常」,如铜、沙等。

Δ地二难果色二。玄初正难彼非二。黄初引文难。

又麤色果,体若是一,得一分时,应得一切,彼此一故,彼应如此。

此中,《二十论》言:「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破卫世计。

Δ黄二依论难二。宇初正难他非。

今亦同之。果色是一,如得此一处、一分时,一切处、一切分亦应得,以「彼此一故,彼应如此」。论虽为比量,但举一边,亦应言此应如彼。

Δ宇二显自无失。

大乘以理,无实一物,乃至一极微亦无实一,是假立故,无不定失。今破实一也。

Δ玄二结成取舍。

不许违理,许便违事,故彼所执,进退不成,但是随情,虚妄计度。

「不许违理」者,谓若不许得此即得彼,即违彼此是一体之比量理也;若许,便违世间之事。「进」随自宗一实而得,违事不成;「退」随他宗不得,违理不成。此即近结。若远结者,「进」从于他,便违自教;「退」随自教,有违理失。

故是所执,进退不成,但是妄情所计度也。结归唯识。

Δ午二总束九十五种为四句破二。未初总标举数。

然诸外道,品类虽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

就破外道中,上来别破十三外道法讫。

Δ未二别叙别破四。申初破数论等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二。酉初叙计。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

已下第二总摄为四种。于中有二︰初总、后别。此总举讫。

此即僧佉自部之中,分为十八部,故今言「数论等」。或他外道等,非一。彼说胜论所执大有、同异,我自宗中不离有体法外别有此二性。二性即法体,法体与此一故。

「有等性」者,等同异性也。不言同异,言「等性」者,显有等是彼性故。又等同异,显类别故。以是法性,故别破之。

Δ酉二正破三。戌初总非。

彼执非理。

此非之也。

Δ戌二返诘。

所以者何?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体无差别。

第一违自比量。「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是一无差。汝既执有体法即是有性,但是有体法有义不殊,皆是有故,故有体法应无差别。

Δ戌三别破二。亥初破大有性二。天初难违比量。

今立量云︰汝唯、量等,应无差别,即有性故,如诸法非无。诸法非无,即是有性,有性皆无别。其有性,既无差,法亦应尔,故以为喻。

Δ天二难违自教及违世间。

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

此违自教及违世间。汝宗二十三谛,自望虽无别,以体即自性故,而许三德及我四法有别,故论中言三德及我。又汝三德及我四法皆应无差,即有性故,如二十三谛。二十三谛体无别故,若言一切悉皆无差,岂不自违宗意?

又「我等」者,等二十三谛差别体相。又违世间现见可知。

此破大有,即有三违︰一比量;二自宗;三世间。

Δ亥二难同异性二。天初解论。

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次难同异性。但言色性,即一切色无有差别。一切色法皆有变碍,为色性故,诸人共许。

今立量云︰此青、黄等色应无差别,即色性故,如色性。色性一切色是一,诸色皆色性,故以为喻。

Δ天二问答。

问︰破一切法即大有、同异,今佛法岂离法外别有大有等耶?

答曰︰我但破汝之非,非我即为定也。

Δ申二破胜论等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二。酉初叙计。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

胜论自部亦有十八,故复言「等」。计,前已叙。

Δ酉二正破三。戌初总非。

彼执非理。

此总破也。

Δ戌二返诘。

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灭无,体不可得?

汝大有外,一切法体应不可得,非有性故,如已灭无。即举五无之中一也。

Δ戌三别破二。亥初破大有性。

便违实等,自体非无。亦违世间现见有物。

若体不可得,便违自执实等是有,违自宗也,亦违世间现见有物。三失如前,此破大有。

Δ亥二难同异性二。天初解论。

又若色等,非色等性,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次难同异。难:色若非色性,应如声,非眼境。

量云︰汝色应非眼境,非色性故,如彼声等。

此中「色等」言,即「等」取自所依三大,及余眼境者,恐有不定过故。又更互作法,等一切法,故复言「等」。

Δ天二问答。

问︰若难色非眼境,岂不违宗、世间、现量等过?

答︰彼所执色,通常、无常,是无碍德句收者,佛法不许。有法既言「汝所执色」,以别其宗,故无违教、现量等过。

Δ申三破无惭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二。酉初叙执明人二。戌初明人。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

即是尼揵子,今正翻云离系,亦云无惭,即无羞也。离三界系缚也。以其露形,佛法毁之曰「无惭」,即无惭羞也。

Δ戌二解法。

言「等」者,种类非一故。其「有等」,如共相一切法体不无,体皆同有故;法如别相,相状异故。如共相,故非一。即别法体,故非异,不是别计有大有等,而说「亦」言。同异性亦尔,一切色同一、同异故,此表成俱句。其第四师遮,即违此说,义亦同故。

Δ酉二依宗正破三。戌初总非。

彼执非理。

Δ戌二返诘。

所以者何?

Δ戌三别破四。亥初诸法无差体无破。

一异同前,一异过故。

「一」同初过;「异」同第二过故。

Δ亥二相违应别非同破。

二相相违,体应别故。一异体同,俱不成故。

一异既相违,如苦乐体异。一异体应别相,二相违故,如苦乐等。「一异体同,俱不成」者,一异不应同体,相相违故,如苦乐等。一即非一,体即异故,如异;异即非异,体即一故,如一。言「俱不成」,一异二法,俱不成故也。

Δ亥三诸相违法皆同破。

勿一切法,皆同一体。

汝一切法应皆同体,许相违法得同体故,如一异相违。一异相违,许同体故,一切法成一体也。

Δ亥四二义应假非实破。

或应一异,是假非实,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一故,一切法同体;异故,诸法体不同。如杌似人、牛,说为人、牛,是假非实,而义说故。

此中量云︰汝一异应假非实,二相违法一处说故,如似人、牛。

Δ申四破邪命等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二。酉初辩执明人。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

「如邪命等」者,即是阿时缚迦外道。应云「正命」,佛法毁之,故云「邪命」,邪活命也。此执非一,故亦言「等」。

Δ酉二依宗广破三。戌初总非。

彼执非理。

Δ戌二返诘。

所以者何?

Δ戌三别破三。亥初指例破。

非一异执,同异一故。

谓若言非一,同前异过;若言非异,同前一过也。彼若复言,不须别言。若非一,同前异破;别言若非异,同前一破;应一时言,非一非异。

Δ亥二别理征二。天初约表遮破二。地初问定。

非一异言,为遮?为表?

此问定也。

Δ地二正破四。玄初双非乖表破。

若唯是表,应不双非;

双非,非表故。如云石女无儿无女,双无之言,无所表故。

Δ玄二是遮无执破。

若但是遮,应无所执;

量云︰汝应无所执,但遮他故,如言石女无儿女等。汝所执法,即是所表,云何言遮都无所表?无所表故,应无所执。以无执故,何所竞耶?

Δ玄三遮表无违破。

亦遮、亦表,应互相违;

若遮时,无表故;若表时,无遮故。此二相违,如何言一?汝之表、遮,应非体一,相相违故,如水、火等。又此言「表」,即同第一;若言「遮」者,即同第二。

Δ玄四俱非戏论破。

非表、非遮,应成戏论。

何所名目?但是戏论,俱无所成。

Δ天二出二过破。

又非一异,违世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

即违世间有一异物,谓青是一,与黄为异故。以双非故,即无有法,便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一异相违,非实有故,如何「非一异」?岂色与色「非一」,与声等「非异」?

Δ亥三总结非。

是故彼言,唯矫避过,诸有智者,勿谬许之。

总结非也。此唯矫诈,复苟避过。诸有智者勿谬许之,谓为中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