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卷第二

Δ酉五破萨婆多等实有四相四。戌初问外人说有之由。

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自下第五破萨婆多等实有四相。于中有四︰初问外人;次外人答;第三广破;第四述正。至下当知。此即初也。

Δ戌二外人引经二。亥初正释论文。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

此即第二外人引经,证有实相。

此中应言「有三有为之相」:有为,是所相法;有三之相者,即显有为有三能相也。重言「之有为」者,此属能相,显法有此,体是有为,是缘生性。非如白鹭,表水非无;亦非如童女相,表法是善、不善。不重言「有为」,疑表有为有,或表有为通善、恶性。今为简此,重言「有为」。又此「之」言,即第六啭,是依士释,故知离法别有相体,非无异法可说「之」言。

Δ亥二通妨难二。天初问。

问︰既有四相,何故此经但说三种?

Δ天二答二。地初依小乘释。

《俱舍》二说︰初云除住,「若法令行,三世迁流,经说为相,生迁未来法,令流入现在;异、灭迁现法,令流入过去,令其衰异及坏灭故。如三怨敌,见怨处林,牵出衰力,损坏其命。住于彼法,摄受安立,乐不相离,不说相中。又无为法有自相住,住相滥彼,故经不说。然经说住、异,是此异别名,如生名起,灭名为尽」。

第二师说,即「此经中住、异合说,名住异相。住是有情所爱著处,为令生厌,与异合说,如示黑耳与吉祥俱」。

「乃至广说」者,谓「有为之起,亦可了知」。如《枢要》别说。

Δ地二依大乘释二。玄初总明。(细科第二卷由此开始)

然今大乘释经说者,文各不同。或说一相,谓四嗢柁南中取「诸行无常」。或说二相,谓圣弟子应观诸法生灭而住,或八不中不生不灭。或说三相,如此经说三有为相。或说四相,处处皆同。

Δ玄二别释二。黄初问。

有何密意作此说?

Δ黄二答四。宇初说一相二。宙初解义二。洪初唯释相。

说一相者,谓说生灭等,总名无常,非常相故。

八十一云,有起尽故,是无常也。即是生灭等,合名无常。

Δ洪二兼释意。

如《瑜伽论》五十二说:「若由此相,起厌思惟」,但说为相,能起厌患、离欲、解脱。本无今有,是名为生,有已还无,是名为灭,名无常相。故经说一,谓即无常。

Δ宙二问答二。洪初问。

何故生灭等,合名无常?

Δ洪二答二。荒初正答。

以有非恒有,无非恒无故。无非恒无,所以言生;有非恒有,所以言灭。无为,有而恒有,无法,无而恒无,以二常相。今此有为,有不恒有,不同无为;无不恒无,不同兔角,故合名无常,无彼有、无之常相故。

Δ荒二释妨。

此非即是四中灭相,亦兼生故。住、异与生,同一世有,故合说。

Δ宇二说二相。

说二相者,《瑜伽论》说︰「生及住、异俱生所显,故住、异二合为一分,建立生品。于第二分,建立灭品。此法有时,名为生品,若后无常,名为灭品,令诸弟子应随观住」。八不翻此,为除执著,故但说二,更不说余。

又无常相,起厌思惟,即是此中说二所以。

Δ宇三说三相。

说三相者,谓:一生;二灭;三住异性。

《瑜伽论》说:「由一切行,三世所显。由未来世,本无而生。彼既生已,落谢过去。现在世法,二相所显,谓住及异。唯现在法有住可得,前后变异亦唯现在。总说住异,而为一相」。似同《俱舍》第二师说,然世不同。

Δ宇四说四相。

说四相者,义用四故。然今此引三相之经,共许经也。

Δ戌三论主以教理正难彼非二。亥初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

此即总非。大乘四相,与色、心等,非一非异。遮外定异有实自体,故言「此经不说异」等。

Δ亥二别破七。天初六啭无差难二。地初显过破。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即色、心故。

此下别破,有七。第一六啭无差难,破所引第六啭言。

彼立量云︰「之有为相」言别有体,有第六啭言故,如天授之衣、祠授之鉢等。今为作不定过。

Δ地二立量破三。玄初解义。

又如世言「色心之体」,非离色心而别有体,返成生等非离于法有体亦然。

Δ玄二立量。

谓立量言︰第六啭言所目(目有本作因)诸法非定别体,第六啭故,如色心之体、识之了别等。

Δ玄三通妨。

不遮诸法有别体者,然遮生等定别有法,决定相违。

Δ天二能所不异难二。地初叙救。

外人救云︰其能相体,非即所相,说能所相故,如烟表火等。大士相等为例亦尔,即能、所相定各有异,故知生等与法定别。

论主破云。

Δ地二申难三。玄初约相例破二。黄初正相例。

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勿坚相等,异地等故。

第二能、所不异难。表火之相,能所别,例生等相能、所殊。地等、坚等,能所一,例生等相无别体。地坚为相,乃至风动为相,虽有「之」言,及能、所义,然非体别,生等应然。

Δ黄二释所以。

然就极成,便无实大士,以众同分,大乘、经部皆不许故。若就他义,大士亦成。萨婆多等,今依自宗,引大士相有体为例,若依共许,彼例不成,故《俱舍》中返以为难云:「非大士相异于大士」等。

Δ玄二约立量破。

此中比量,返覆可知。

Δ玄三就显过破。

然为他因,作不定过。此中遮定第六啭转言,有别自性,非遮一切。

外人复曰︰若能、所相体是一者,何故经言有为之相?

Δ天三二相应齐难二。地初正释论文。

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应异所相。

第三二相应齐难。此论主征。经言:无为寂静为相。又经说言无为之相。故离能相,无别所相。

量云︰汝无为相,应离体有,说「之相」言故,如有为相。返为有为比量可知。

Δ地二文外征逐二。玄初小乘问大乘答四。黄初小乘问。

然今论主,理亦应然。经说有为相,别立其假相,经说无为相,应别立假相。假相有立、不立,实相亦然,亦有有者,有无者故。

Δ黄二大乘答。

有为有变异,差别可立假,无为体不异,何须立假相?

Δ黄三小乘征。

无为无生、无老、无灭,亦应立此三种能相。

Δ黄四大乘释。

体无起尽,又非多法;显分位殊,故无为法不假立相。此义应思。

Δ玄二小乘救大乘破四。黄初小乘救(述)。

外人复云︰无为不堕世,不与能相合;有为既堕世,故与能相合。

Δ黄二大乘破。

此亦不然,有为堕世,堕世相合;无为非世,非世相合。

Δ黄三小乘征。

大乘应尔。无为非世,非世无假相;有为堕世,堕世无假相。

Δ黄四大乘通。

此难不然。有为显差别,堕世立相。无为自法无差别,何得立假相?更重难云:

Δ天四四相齐兴难三。地初例体应俱难。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应一切时,齐兴作用。

第四四相齐兴难。有三子段︰第一例体应俱难。

量云︰汝生用时,住等三用亦应即起,体现有故,犹如生相。住等三法若起用时,生用应起,以现有体故,如住等三用。住等三用比量亦然,彼宗计为前后起故。

Δ地二例用相违难二。玄初牒救。

若相违故,用不顿兴。

子段第二例用相违难。即此古昔萨婆多救用前后起,今论主牒:用相违故,用不顿起。

Δ玄二正难二。黄初指论。

体亦相违,如何俱有?

此论主难。

Δ黄二破救。

彼若救言「体不相违,故得俱起;用相违故,不得并」者,即应难云︰以体同用,亦应相违,体不离用故,如用。以用从体,用应不相违,不离体故,如体。

此上古萨婆多师四相用违,前后别起,故为此难。

Δ地三新宗乖古难二。玄初文外救。

正理论师为救此义,复别解云︰三相用俱一时,所望别故,住引等流果,异衰其力,令后果弱,不及前法。其灭可知。

Δ玄二依论难二。黄初释论。

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子段第三新宗背古难。论主非之。以相违故,如苦乐受。

Δ黄二破救。

彼若救言:谁谓相违?若尔,灭相应不灭,住不相违故,如生相等。

Δ天五如体本有难三。地初如体本有难。

能相、所相,体俱本有,用亦应然,无别性故。

又难此师。第五段有三:第一如体本有难。

彼部计用,离体外无,故为此难,令用同体,亦本来有。

Δ地二因非本有难二。玄初叙救。

彼若救言:以待因缘,用不顿起。因谓同类因等,缘谓余三缘。

Δ玄二申难二。黄初正释论文。

若谓彼用,更待因缘,所待因缘,应非本有。

次子段第二因非本有难。论主答破:此既本有,何不顿生?所待因缘若先无者,便违自执。

Δ黄二文外征逐五。宇初小难大乘。

论主亦然。种子体本有,何不用恒生?种子体本无,理应无种起。

Δ宇二以大例小。

若以假故,要待缘合方生,我亦实故,要待实缘方起。

Δ宇三大乘难彼。

汝实缘现有,何不恒合?

Δ宇四小乘返诘。

汝假缘恒有,何不顿生?

Δ宇五大乘正释。

解云︰虚疎之法,缘虽现有种,更无外缘,即不能起,以劣弱故。汝之实法,何得例然?此义应思。

Δ地三生等无能难二。玄初文外救。

正理论师复救之曰︰法待因缘,故不顿起。因有亲、疎,缘法亦尔。亲因虽有,无疎缘用,亦不得生。如虽有种,水不合时,芽不生故。

Δ玄二依论破。

又执生等,便为无用。

次子段第三生等无能难。论主破:既有同类亲因缘体,余缘亦合,即已得生,故执生等,便为无用。既有水、种,复待余生,如是横执,实为无用。

Δ天六体等相同难二。地初正难。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应无为法亦有生等。

第六体等相同难。又所相法,三世恒有,而言有生等来与法合,汝之无为体恒有,应有生等合。以此返成无为无生等,有为亦应然。此中比量,返覆可知。

Δ地二出理二。玄初救破异因四。黄初常无常异救。

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彼若救言︰三世之法,是有为故,与生等合;无为体常住,何得有生等?

Δ黄二为无为合破。

难云︰三世之法体有为,即有有为之相合;无为体常住,应有无为之相合。

Δ黄三起不起异救。

又彼救言︰有为有起,可待相合;无为无生,不须相合。

Δ黄四由体非相破。

难云︰无为无起,不须相合;有为体起,何须相合?

Δ玄二结归论意。

由如是理,征难不穷,故次论云「彼此异因,不可得故」。「因」者,所以。

Δ天七有无乖角难二。地初正申难四。玄初定世有无难。

又去、来世,非现、非常,应似空华,非实有性。

第七有无乖角难。有二︰初难后结。难中有四:子段第一定世有无难。欲破生灭无,先破世非有。

量云︰去来二世,非实有体,非现在故,及非常故,如空华等。

「非常」之言,简无为法,此定去来无。

Δ玄二生灭非依难。

生名为有,宁在未来?灭名为无,应非现在。

次子段第二生灭非依难。难相亦无:生法名有,未来既无,如何有生在彼无世?现在既是有,过去名为无;灭体令法无,应非是现在。故应灭相在过去世,萨婆多说在现在故。

Δ玄三灭生相违难二。黄初正释论文。

灭若非无,生应非有。

彼复救言︰谁言灭相其体是无,令成过去?

子段第三灭生相翻难。此论主难。生灭体相违,生法体是有;灭生相返故,灭法体成无。灭体若非无,生应非是有。

Δ黄二别破异计二。宇初叙救。

然正理师:未来之世,生有功能,及过去有与果功能,而非作用。作用唯现在,即是取果用。

Δ宇二申难二。宙初总难。

此亦不然。

Δ宙二列难二。洪初依功能难过未。

何不去、来法皆令有功能?生非作用,与果亦非是作用故,即未来一切法应恒时生,过去一切法应恒与果。

Δ洪二依作用难现在三。荒初难本宗。

若言作用说现在,过未说功能,即现在有功能,应名为过未。唯住相取果,可名作用,异灭不能取果,即是功能,便非现在。

Δ荒二难转计。

若谓作用不要取果,即显生相亦非功能。此义应审,诸论无有。

Δ荒三显违教。

《婆沙》第三说「未来三法有作用」者,复如何通?

Δ玄四违同顺异难。

又灭违住,宁执同时?住不违生,何容异世?

子段第四违同顺异难。又灭能灭法,住能住法,体是相违,宁执同世?住既不违生,一种令法有,何容返异世?故应生住同在现时。灭相体无,令成过去,灭应与住世定不同。

Δ地二总结非二。玄初解论。

故彼所执,进退非理。

第二总结非也。「进」为相违,体,不得俱有;「退」不相返;用,何不齐生?又「进非理」,应灭与住不同时,「退非理」,生、住例应同世。又「进」,住、灭异世,便违自宗;「退」,住、灭世同,复乖正理。

Δ玄二指繁。

别破异相,如《俱舍》说:「即前异不成,异前非一法」。广说如彼,今略不破。

Δ戌四论主依自宗申成正义二。亥初申正义五。天初简他宗说立相意。

然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立四相。

下述自义。文有其二︰初申自义,后结成假。初述正义,文复有五:初简他宗说立相意,文意可知。

Δ天二说相相状。

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灭。

自下第二说相相状。言四相者,即「本无今有」等法。暂停,名住;与前后念法别,名异。生、灭可知。此并如〈菩萨地〉四十六卷说。

Δ天三约世辩相。

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故在过去。

第三约世辨相。

Δ天四问答释难三。地初正申问答二。玄初外人问。

如何无法与有为相?

第四释难。此外人问:灭若是无,如何与现在有体法为相?

Δ玄二论主答三。黄初正释论文。

表此后无为相,何失?

此论主答。不表法现在,但表法后无,因明者说无得为无因,故亦无过。

Δ黄二问答违妨。

若尔,即龟毛等,应立为相?

答︰此不同彼,非后无故,本无今无,故非是相。

Δ黄三通释伏难。

即现在法于后无时,名之为灭,假言过去,过去体无,实非彼世。

Δ地二正述说相所由及相所表。

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异,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

此文正述说相所由,及相所表,意义可知。

Δ地三结通妨难。

故此四相,于有为法虽俱名表,而表有异。

虽于一法,义别说四,所望既异,故表不同。

Δ天五立一期四相二。地初结前生下文。

此依剎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

第五立一期。此中四表,但约剎那。然一期生、十时分位,亦得假立。一剎那立,同萨婆多;一期等立,同正量部;合二立者,同经部师。

Δ地二叙一期四相三。玄初依诸论对明宽狭。

初有,名生;后无,名灭;生已相似相续,名住;即此相续转变,名异。

此则正叙一期四相。〈菩萨地〉说剎那四相,余论等处,但约一期。此中通说,彼皆互举,同《显扬》及《瑜伽》八十八说。诸论皆说剎那之异,唯望于前。此说于异,亦望于后。

Δ玄二会诸论说异相违。

诸论通说一切有情无学末心,无后法故,唯望前作。此论亦说除彼末心,余有情类可有,为语亦不相违。

Δ玄三明二异依立不同。

既一期生自望为相,故立异相,依转变立,不同剎那望前后法。

Δ亥二结成假。

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总结相假,遮外实法。言「四相」者,带数释名。「相」者,相状,标印名相,由此标法,知是有为。诸门分别,如余处说。

Δ酉六破名句文身四。戌初问外人说有之由。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

自下第六破名、句等身。此则论主初问外人。

Δ戌二叙外人引有之教理。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外人第二举经答有。谓成佛时,得未曾有名身等故。

Δ戌三论主以教理难二。亥初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

论主第三总非外人引经说有。

Δ亥二别破五。天初如色非诠难。

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

此下别破中,有五:第一论主别出理非。如色非诠难。

色等异声,体是实有,非实能诠,名等应尔。

量云︰如汝所说实名、句等,非实能诠,汝许异声有实体故,如色、香等。我宗所许名等,异声实体无故,声为能诠;汝许异声有,如色,非能诠。

Δ天二名等无用难。

谓声能生名、句、文者,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此足能诠,何用名等?

下第二名等无用难。更责外非:汝计生名等声,定有屈曲,此屈曲声足能诠义,何用计离声外别有名等?萨婆多虽有名由声显、生二义,今取生破,显类破之。

正理师救云︰声上屈曲是名、句、文,体异于声,而定实有。

Δ天三声色无差难二。地初牒被救。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文,异声实有。

此下第三声色无差难。论主牒云︰若谓如此者。次下正难。

Δ地二正申难三。玄初疏主依论难二。黄初散文例难。

所见色上形量屈曲,应异色处,别有实体。

色等法上形量屈曲,即是长短、方圆、表等,或即书上文字,亦是色之屈曲。然色之屈曲,不异于色,即色处摄;声上屈曲,应不异声,声处所收。

Δ黄二立量例难二。宇初以声例色难二。宙初立量。

量云︰声之屈曲,应非离所依别有实体,法处所收,色蕴上屈曲故。或色、声二色之上,随一屈曲故,如色处长等。

Δ宙二释妨。

若不言「法处所收」,同喻便有所立不成。

Δ宇二以色例声难。

又汝色上屈曲,应别有体,法处所收。色蕴上屈曲故,如声上屈曲等。

Δ玄二外人相例救三。黄初总。

此中外例,亦复如是。

Δ黄二别三。宇初申难。

大乘师声上屈曲,虽体非实,仍法处收;色上屈曲应体非实,法处所摄。

Δ宇二叙答。

若以声能显义,有教性故,意识所得,故法处收,假立名等。

Δ宇三例救。

我宗亦尔。

Δ黄三结。

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Δ玄三疏主正难彼三。黄初总非。

此义不然。

Δ黄二出理。

不唯依声立名等故,亦依光明等而假立故。既依多法,唯意所缘,故法处收。

Δ黄三通妨。

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应别处摄,现同处故。

Δ天四例成语诠难四。地初随他不诠难二。玄初牒彼救。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如弦管声,非能诠者。

自下第四例声生语诠难。下第四段,子段有四:第一随他不诠难。

牒彼救言︰语声上屈曲,非能诠表,声上屈曲故,如弦管声。又此屈曲,是声体性故,如色上屈曲,即色体性,此不能诠,由此故知别有名等。

Δ玄二正申难二。黄初约此内彼外解。

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

此正难云︰如彼弦管声,虽有屈曲,不能生名等,此语声上屈曲,例亦应尔。

量云︰汝内屈曲声不能生实名,实声上屈曲故,如弦管声。

Δ黄二约此大彼小解。

又若语声上屈曲,即能生名,弦管屈曲不能生名,我亦如是。语声上屈曲,能诠表义,弦上屈曲不能诠表,如生名相似,故言「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他宗许弦上屈曲,不别生名,此即且就他宗为论,且例令齐。

此下复出己之正义。

Δ地二正义诠同难二。玄初正解此文。

又谁说彼,定不能诠?

第二子段正义诠同难。我亦说(说有本作不说)弦上屈曲非不能诠,但如汝化人身、语二业,非善恶性。今大乘因俱故,如林声说法,亦得有善等,离质化,不废通善。

Δ玄二重破前救。

汝若以声上屈曲例同于色,不能诠表,我亦以色上屈曲例同于声,不生名等。既以生名不等,明知诠表亦异。

色屈曲不能诠,声屈曲许能诠,此有何过?

Δ地三例生非诠难二。玄初叙外救。

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有诠用。

子段第三例生非诠难。彼复救言:若一切声皆有诠表,如弦管等者,即风铃等声,应有诠用。我许内声能生名等,故有诠表,非一切声皆生名等,风铃等声,故无诠用;汝既以声即能诠表,风铃等声应有诠用。

Δ玄二论主质。

此应如彼,不别生实名、句、文身。

论主质云︰此风铃等声,如彼所执,不能别生实名、句、文,我宗亦说风铃等声亦无诠表。彼计语声能生名等,风铃等声不能生;我许声体能诠表,何妨风铃等声不能诠?以内语声有屈曲音韵,故能诠表,风铃等声则不如是。

「不别生实名、句」等者,显二家义,彼此风铃并不能生实、假名等,内声即能生实、假名等故。

Δ地四例生能诠难三。玄初就他申自义二。黄初解义。

若唯语声能生名等,如何不许唯语能诠?

子段第四例生能诠难,更成语诠。

彼复救言「风铃等声是外法,不能生名等;语声是内法,何妨即能别生名」者,且就彼计,申自义云︰语声是内声,声体即能诠;风铃声是外,即不能诠表。

Δ黄二通妨。

汝虽内声能生名,非一切内声皆能生名;我虽内声能诠表,非一切内声皆能诠。

Δ玄二随自正义释

正义应言︰汝许语声方能生名,非风铃等;我许屈曲之声有诠表,如弦管等。即风铃等既无屈曲,不能诠表,无能诠用故。

Δ玄三却结归论意。

内声生名,有能诠定量;内声诠表,何妨亦是能诠定量?外法声不然,生名之声有能诠,彼无能诠故。

Δ天五假征讥调难三。地初外人问三。玄初牒论难之。

何理定知,能诠即语?

此下第五段,征机调难,有三︰一问;二诘;三调。此初。

外人问言︰何理定知能诠法者,非名身等,体即是语?

Δ玄二别显自他。

若声能生名,名可能诠,声非能诠。能诠离声,既无别体,初发声时,应即能诠。何为初不能诠,后方能诠?故知后时名等生也。

Δ玄三结归难意。

由此,故非(非有本作知)能诠即语。

Δ地二论主诘三。玄初依论总诘。

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论主诘云︰汝亦宁知异语声体,别有名能诠?

Δ玄二别以理征二。黄初破他非二。宇初牒宗总难。

汝言能生名等,名等能诠,故异语者,汝如何生?

Δ宇二以理别破二。宙初通破诸声生。

不可一法,分分渐生。又诸念声,非聚集起,如何名生?亦应初念声即能生名等。

Δ宙二唯破最后生。

彼若救言:如无表发,待前表等,最后生故。既尔,即应末声生名,汝应但闻末后之声,便能解义?

Δ黄二申自义。

理既不尔,故知但由无始串习,前前诸声分位力故,后生解时,谓闻名等。其实耳等,但能取得声之自性,剎那便灭。意识于中,诠解究竟,名为名等,非别实有。

Δ玄三结归论意。

是故汝等,宁知异语别有能诠?

Δ地三论主调二。玄初依论释。

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下论主调。语即能诠,若人若天,皆共了达,共知声语即能诠故。执能诠是名,体异于语,唯汝天爱,非余智者,以语与名不即不离,然但可言离语无体。

Δ玄二解天爱。

言「天爱」者,以其愚痴,无可录念,唯天所爱,方得自存。如言此人天矜故尔,故名天爱。又名痴人,即是天也,如说奴为「郎君」等。

此调之言︰咄。天。汝甚可矜。故言天爱。天即是爱,如《枢要》中说此义也。

外人问︰既声体即能诠,如何有名等三种差别?

Δ戌四论主申成正义四。亥初显假差别三。天初标。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下申正义,有四︰一显假差别也。此论主解,依声假立名、句、文身。

Δ天二释。

如梵音斫刍,「斫」,唯言「刍」,未有所目,说为字分位。若二连合,能诠法体,诠于眼体,说为名分位,然未有句位。更添言阿萨和缚,名为眼有漏,说为句位。

Δ天三结。

故依分位以立名等,依一切位非自在者。

外人问︰虽言分位差别,何者是也?

Δ亥二显三用殊二。天初解名句文身二。地初解能诠名句文义二。玄初解此论三。黄初总释三法。

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

二显三用殊。名诠法自性,句诠法差别,文体是字,为名、句之所依,不能诠自性及差别故。

Δ黄二别释文字。

「文」者,彰义,与二为依,彰表二故。又名为显,与二为依,能显义故,而体非显。「字」者,无改转义,是其字体。文是功能,功能即体,故言「文即是字」等。

Δ黄三释次第成。

或字为初首,即多剎那声,集成一字;集多字为所依,次能成名,诠诸法体。集多名已,后成句身,诠法差别。

Δ玄二引文释三。黄初引杂集。

即《杂集》云︰「自性、差别及此二言,总摄一切」。彼二言者,即是字也。字即语故,说之为言:名、句二种所依止之言也。

Δ黄二引瑜伽。

《瑜伽》言︰「名于自性施设,句于差别施设,名、句所依止性,说之为字」。

Δ黄三引显扬。

又《显扬》言︰「句必有名,名不必有句;名必有字,字不必有名」。如《枢要》说。

Δ地二释所诠自性差别二。玄初问答释自性差别二。黄初举后问初。

问曰︰如此卷言名诠诸法,但得共相,不得自相,何故今言「名诠自性」?

Δ黄二释初后异二。宇初释自性差别二。宙初释所依自相共相。

答曰︰此有密意,谓诸法中自相、共相,体非是遍。有是自相,非共相,如青色等相;有是共相,非自相,如空、无我等。

Δ宙二释能依自性差别二。洪初总指。

其自性、差别,体即遍通,自相、共相皆有自性,自相、共相皆有差别。

Δ洪二征释二。荒初问。

何以知者?

Δ荒二答。

如因明云:有法言自性,法是差别,如五蕴中,思数体是自性,有漏、无漏、我、无我是差别。

数论师立「我是思」,即以我为自性,以是有法故;「思」为差别,以是法故。是我、非我之共相,亦有自性,「思」之自相亦有差别。

Δ宇二释此文异彼。

今此中言,不同于彼。诸法自相,非名等诠,唯现量证,名唯诠共相。今言「诠自性」者,即是共相之自性。「自性」者,体义;「差别」者,体上差别义。即自相、共相,皆有体性及差别义故。

Δ玄二问答释自相共相二。黄初正释二相二。宇初问。

问曰︰何故名自相、共相?

Δ宇二答。

答曰︰法自体,唯证智知,言说不及,是自相。若法体性,言说所及,假智所缘,是为共相。

Δ黄二展转通妨六。宇初释言及违离妨二。宙初问。

问曰︰如一切法皆言不及,而复乃云言说及者,是为共相,一何乖返?

Δ宙二答。

答曰︰共相是法自体上义,更无别体。且如名诠火等法时,遮非火等,此义即通一切火上,故言共相得其义也,非苦、空等之共相理。

Δ宇二释真定离言妨二。宙初问。

若尔,即一切法不可言。

Δ宙二答。

「不可言」言,亦不称理。遮可言故,言「不可言」,非「不可言」,即称法体,法体亦非「不可言」故。

Δ宇三释名言得体妨。

而今乃言名得自性者,共相为自性故。今应解此非法体,其义可然。言名等诠共相,非谓即得共相体,但遮得自相,故言名诠共相。

Δ宇四释名言无得妨二。宙初问。

问曰︰若尔,即名不诠自性?不得共相之自性故。

Δ宙二答。

又唯(唯有本作准)五根、五尘、心、心法得,此义应思。然不得共相之别义,名得自性,非诠称共相之自体也。

Δ宇五释名言不及何真妨二。宙初问。

问曰︰如色蕴是自相,漏、无漏是共相;色蕴之中,色处等是自相,色蕴是共相;色处中,青等是自相,色处是共相;又青黄等是共相,随一树等是自相;树等是共相,枝等是自相;枝等是共相,极微为自相。今言不得自相,为是不得色(色有本作五)蕴色总自相,为不得青等色别自相?

Δ宙二答。

答曰︰俱不得,色及青等皆诠不及故。

Δ宇六释名得真义妨二。宙初问。

问曰︰若尔,即漏、无漏等岂诠得及?如佛言「有漏」,佛言「非有漏」,凡夫言「无漏」、凡夫言「非无漏」,如诠火时,亦不烧口,岂得漏、无漏耶?

Δ宙二答。

而言名得共相之自性,此义但遮得自相,非谓名即得共相。然法体不可说自相、共相,以假言诠也。谓有定量,且名共相,非谓自共相者,名言所及。

Δ天二解废颂所以二。地初问。

何故不立颂为不相应?

Δ地二答二。玄初正解。

以离名、句、文,无别用故。诠法体义,名、句以周,为二所依,文用已足,故颂不立。进不及名等,退不如文故。

Δ玄二释成。

此虽有多字,未了有名,如〈悉昙章〉等。有多字名,未了有句。如《杂心》云,眼、耳及与鼻等,虽有名字,无句,显义未圆故。若《般若灯》:集法满足,即说为句。今是名摄,故不别说颂。

Δ亥三明不即离二。天初生起下文。

问曰︰上来虽言名等即声,若名等是不相应行者,色上屈曲非不相应,声何故尔?

Δ天二依论正释二。地初明假实异。

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

三明不即离。论主答云︰此三离声虽无别体,名等是假,声是实有。假实异故,故名等三,非即是声,非声处摄。但是差别之声,义说名等,以诠义故,是不相应,无别种子生,故言即声。

Δ地二明境摄异二。玄初释上三句论二。黄初解义二。宇初问。

由此法、辞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处、界摄,亦各有异。

外人问言︰若名等即声,法、辞二无碍解,境有何别?

Δ宇二答。

答曰︰即此缘故,二境有异。法无碍解,缘假名等;辞无碍解,缘实声等;故说境差别,非二俱缘实。

Δ黄二通妨。

虽二自性互不相离,法对所诠,故但取名,辞多对机,故但说声,耳闻声已,意了义故。以所对不同,说二有异,非体有异也。

Δ玄二释下三句论。

又此二境,及名等三,与声别者,蕴、处、界摄亦有异故,色蕴、行蕴,声处、法处,声界、法界,如其次第,摄声、名等。

问曰︰声上屈曲假,即言不相应,色上屈曲假,应非色处摄?

答︰声上有教,名等不相应;色上无教,故是色处摄。

Δ亥四会救相违二。天初问答料简生起论文。

问曰︰声上屈曲,即以为教,色上屈曲,应亦为教?

Δ天二依论文正会违妨三。地初总返显会。

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

四会相违。名等依声者,依此土说,诸余佛土,名等依余故。

Δ地二别顺成会二。玄初正释论文二。黄初总释。

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余佛土」者,何者是耶?

如《无垢称经》说。或以光明、妙香及味等者,等取触、思数等。

此上皆得假立名等三种,亦是不相应摄此三法故。

Δ黄二别成二。宇初成他方有佛二。宙初问。

问曰︰小乘不信有他方佛,何故以此为证?又如何知有他方佛?

Δ宙二答。

证此量云︰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应时有佛出,教化众生,有人天众生故,犹如此土。

Δ宇二成名句等依余二。宙初量成。

证光明等为佛教。量云︰光明等上亦得有名等,众生机欲待故,如此声上有名等。由依多法立名,故非声处摄,依发身、语多法立无表色。

Δ宙二通妨。

依多法立命根等,与六处为根等,长等不同。

有义:无表、命根但依一立,然非教性,故同所依法处所摄。

Δ玄二翻对名等三。黄初翻文。

梵云便善那,此有四义︰一者扇;二相好;三根形;四味。

此即是盐,能显诸物中味故。味即文是。如言文义巧妙等,目之为「便缮那」。此中四义,总是一显义故。古德说名为「味」。《对法》云︰「此又名显,能显彼义故」。为名、句所依,能显义故。

Δ黄二翻字。

恶察那是字,无改转义,如《对法》说。

Δ黄三翻句。

鉢陀是迹,如寻象迹,以觅象等。此名为句,理应名「迹」,义之迹故,寻此知义也。顺古所翻,称之为句。播陀是足。

Δ地三总结指教。

上来且依《俱舍》破十四不相应讫,如《瑜伽》五十二、五十四、六等及《显扬》、《五蕴》、《对法》第二等说。

大乘虽依色心上立,然与色心不一不异。如名与声无别体及无别种,故言不异;假实异(异字有本无)蕴等摄别,故言不一。余十种法皆应知也。又约界、地、漏、无漏,现行、种子,凡夫内、外等诸义,如〈别抄〉说,八十一卷亦有说也。

Δ申二破大众一说出世间鸡胤化地部二。酉初叙宗。

有执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

此是大众、弥沙塞计,一说等,同此,如《俱舍‧随眠品》说。

Δ酉二正破。

彼亦非理。名贪等故,如现贪等,非不相应。

论主破之。此中量云︰贪等随眠非不相应摄,名贪等故,如现行贪等。

此中,贪、瞋、痴一一为之。萨婆多随眠是缠现行法,诸部之中,此义最心麤也。我今大乘随眠即是心、心所法,第八识中诸染污种,故以破之。非遮彼不相应,我即是相应,此非一异故。

Δ申三别破成实论师无表戒等正量部所说不失增长等。

执别有余不相应行,准前理趣,皆应遮止。

有余部执不失、增长,为不相应,是得异名,皆准此破。此如《成业论》正量部。旧云「不失法如券」是也。并破正理师和合性等,及破《成实论》无表戒等。

Δ午三破无为三。未初破外计二。申初总非三。酉初总非无实。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

次下第三破无为法。于中有三︰初破外计;次显正理;第三结非。就破外中,初总非,后别破。总非中有三︰初总非无实,次显法定无,后为量遮破。此即最初,总非无实。

即萨婆多等实有无为,此中皆破。然不相应,即色心等,故初遮中,皆言「不异」。此诸无为,非即色等,不可言「不异」,但可言离色等,实有定无。

大乘真如望有为法,非即非离,不异不一,既殊彼计,故破无失。

Δ酉二显法定无二。戌初显有体法二。亥初总标举数。

且定有法,略有三种:

此即第二显法定无。极成之法,不过三种。

Δ亥二次第别明三。天初明现所知法。

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

即是五识身,他心智境,谓色等五尘及心、心所。此约总聚,不别分别。此何识境?现量所知,名「现所知」。

Δ天二明现受用法二。地初显法体。

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

此虽现见受用,而非现量所得,是假法故,但是世现所受用物。

Δ地二双结前二。玄初解义。

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

一切世间皆共知有,更不须待比量成立。

Δ玄二问答。

问︰此中缘瓶等心,是何量摄?

答︰非量收。不亲缘得法自体故,非比度故,非量所收。非量不要,唯坚执故。

Δ天三明有作用法二。地初解论。

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

此五色根非现量得,亦非现世人所共知。此眼耳等,各由彼彼有发识用,比知是有。言「证知」者,证成道理也。以现见果,比有因故。果,谓所生心、心所法。比量知有清净色根,此非现量他心智知。

Δ地二释妨。

然今大乘第八识境亦现量得,佛智缘时,亦现量缘。今就他部,除佛以外,共许为论,非世共悉,是故但言比知是有。

Δ戌二定无为法三。亥初正破三。天初散文释。

无为,非世共知定有,又无作用,如眼、耳等。

且三无为,非如前二,世共知有;不同第三,比作用了,如眼、耳等,故知定无。

Δ天二立量破。

量云︰汝宗所立三种无为,应离色心等无别实性,前三法不摄故,或非世共知及无作用故,如龟毛等。

Δ天三简过非。

然我真如非全离于色心等有,无不定过。

又应简别︰汝等无为非真实有,以无用故,如兔角等。

Δ亥二设破。

设许有用,应是无常。

汝宗无为,应非无为,是无常法,许有用故,如眼耳等。

Δ亥三总结。

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下结句文,许通于上。此非彼宗,设义破也,「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Δ酉三为量遮破二。戌初举有法及二种因。

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

此下即是第三量破。此举有法及二种因。

「色心等所显性」者,谓色亦能显色心等。如灯、日、月照色等法,以色显色。以声诠色心,以身语业表善恶色心等,此即以色表色心也。心显色心,其理可解。

Δ戌二举同喻及与宗法。

如色、心等,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

此举同喻及与宗法。谓立量云︰汝诸无为,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如色心等。然色心等,非离色等实无为性,故以色心等为其同喻。此中宗等,寻文可知。今此比量,破归唯识。

Δ申二别破二。酉初科判总解二。戌初正科论文。

次下别破空等一多。初破萨婆多等立三无为者计;第二例破余部;第三总破。

Δ戌二六释别辩二。亥初总释。

言「无为」者,此非六释,无二义故。如云鹘路波,虽有三字,共目一「色」,无别体义,不可别释。以无合故,由择所得灭,名为择灭。

Δ亥二别释。

「由」,第三啭上依士释,不唯第六啭有依士释,非由择力所得亦尔。

苦、乐、想、受之灭,依士释也。其虚空、不动,既无别体义,不可别解。善法之真如,亦依士释。真即如者,持业释也。

Δ酉二次第别明三。戌初破萨婆多等立三无为者二。亥初审定彼宗问。

又虚空等,为一?为多?

下文有二︰初审,后破。此问定宗︰三无为法为体是一,为体是多?萨婆多师此有二说︰一云是一,一云是多。故今俱破。如《婆沙》第十,虚空有二说。

Δ亥二进退俱非破二。天初难三体为一三。地初牒一体。

若体是一,遍一切处。

别破有二︰初一,后多。一中有三︰初牒一宗,次申别难,后显彼因。此定外人三体各一。

Δ地二别难之三。玄初破虚空无为四。黄初体应成多被二。宇初举宗破。

虚空容受色等法故,随能合法,体应成多。

下申别难,有三,初破空,有四,此初。且彼虚空容色等故,随其一一色等法合,虚空体应成多。此举宗已。

Δ宇二举因破。

一所合处,余不合故。

更举一因,宗如前。一处色合处,余处色不合故,如余处色。余处色合处,彼色不合故,体非是一。虚空亦应尔,比量应思。

Δ黄二应无相遍破。

不尔,诸法应互相遍。

下破设救,谓此合处,余色亦合。

第二难比量可知。若非此处色合时,余处色不合,即色等法应互相遍。以此处色合时,余处色亦合,此处色即余处色故,一一色等应互相遍。随彼虚空,其量遍故。

Δ黄三应非容受破。

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容受,如余无为。

次第三难。彼言虚空不与法合。破云︰虚空应不能容受,不与法合故,如余二无为。

今言「合」者,谓容受义,故初标宗「虚空容受色等法故」。本计容受,今设不容受,故有此过。更非余意。

Δ黄四有应相杂破二。宇初更审外人。

又色等中,有虚空不?

更非余意,第四难更审外人。

Δ宇二有无并难。

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有无并难。色中有空,色体与空体应相杂。

量云︰色中虚空,体应即色,处无别故,如此处色。

体「相杂」者,是一义。若此色体中无有虚空,虚空应不遍一切法;不遍一切法故,应是有为,如地、水别。破空一已。

Δ玄二破择灭无为。

一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余部、余品择灭。

又若择灭体是一者,且如五部,一部九品。一品结断时,应得余未断四部八品择灭无为,以体是一故,如彼已得一部一品所得择灭。

Δ玄三破非择灭无为。

一法缘阙,得不生时,应于一切得非择灭。

非择无为体是一者,「一法缘阙,得不生时,应于一切」法得非择灭。以非择灭体唯是一故,如已所得非择之法。

问︰何故难空令色中有空,次难令亦得余部品择灭,后难令亦得余法非择灭?

Δ地三出彼因。

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汝执此三各体唯一,故理应有如是过失。

Δ天二难三体是多二。地初总难三体是多。

若体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

此等比量,义准可知。此三无为,体各多者,应是有为,便有品类。此处三品类,非彼品类故,如色等法,非实无为。此即总破三体多讫。

Δ地二别难空体是多。

虚空又应非遍容受。

别破空多。汝今既说虚空体多,应非遍、非容受。色等中无,故非是遍;无色处有,故非容受。此即别破萨婆多等执有实无为者。

此三无为虽复各有破其一多,毗婆沙师取空体一,余二各多。此难双关,一多并破。

Δ戌二明例破余部。

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无为,准前应破。

大众等四部立九无为,化地部亦执有九,各各不同,此下方破。

此等无为,离心、心所,体非实有,许无为故,如三无为。如是一切,准前应破。

Δ戌三重总破诸部。

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应如兔角,非异心等有。

下重总破以上诸部。诸无为法非定实有,无因果故,如兔角等。他部无为,无有因果,体是因果,而无因果也。

「因果」,即是六因五果。为离系果时,非六因所得。为能作因等时,不得五果故。自宗无为非异心等,故无过失。

Δ未二申正义二。申初总标经说举数明之。

然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

下申正义也。若诸无为非实是有,何故经中及此宗内,说虚空等以为无为?

答︰此所说略有二种。

Δ申二随别显二。酉初明识变无为二。戌初显依识变二。亥初总标。

一依识变,假施设有。

下别显有二。此无本质,唯心所变,如极微等。

依何得生?

Δ亥二别释二。天初释初起。

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

闻佛菩萨说有虚空等名,随此名后起分别心,有虚空等相以为缘力。

Δ天二释后起二。地初解论文二。玄初总解论。

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

由曾闻说,今时复闻,数习力故,心等生起,缘空等时,便似虚空等无为相现。

Δ玄二别解相。

谓变空作无色等碍相,乃至非择,作法阙缘,而不生相。

Δ地二约位辩三。玄初指前有漏位。

此即七地以前有漏加行心等,缘名起分别相。

Δ玄二别明无漏位。

入地入果圣人,无漏后得智缘前无分别智中法性之空等,及远缘加行智等中,及亲闻佛说虚空等,故变似空等相现,此皆变境而缘故也。

Δ玄三总约识分别。

有漏,一识;因无漏,二识;果无漏,三智,或说八识。

问曰:此心之相,体是有为,何故乃说虚空无为?

Δ戌二显彼为常二。亥初解论。

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

所现空相,前后相似,无有改易,唯为一类豁虚空等相故。假说为无为,而理定无实有本质。此如《显扬》第十八说。

Δ亥二料简。

若有漏心所缘现相,多分苦谛所摄;若善不善心等,亦集谛摄。论据多分,但说苦谛。无漏心者,道谛所摄,实非是常,即是生灭非生灭门,依他性摄。下三性中,自有诚证。

Δ酉二明法性无为五。戌初标依法性。

二依法性,假施设有。

下文有三︰一标所依,二显能依,三结会释。此显空等,依真如立。

何者是法性?

Δ戌二显法性体二。亥初出体。

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

此空无我所显真如,离有、离无、离俱有无、离俱非有无,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与一切法非一非异。「等」者,等取非即离等。此前总显法性之体。

Δ亥二释名。

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释法性名。「性」者,体也。诸法真理,故名法性。

如何依此假说空等?

Δ戌三显依义三。亥初别明虚空择灭。

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

即此真如,「离诸障碍,故名虚空」。

由无漏慧简择力故,灭诸杂染;「杂染」之言通有漏法,究竟证会。即此真如,名为择灭,即由慧力方证会故。

Δ亥二显非择灭无为。

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阙所显故,名非择灭。

而此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清净,名非择灭。或有为法,缘阙不生,不生之灭,显真理故,名非择灭,此离无漏慧而自灭故。

Δ亥三显不动想受灭。

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

若离第三静虑欲时,得于一切苦乐受灭,即此真如,说名「不动」。乃至若离无所有处欲,想、受不行,即此真如,名想受灭。《对法》第二及《瑜伽》第五十三、《显扬》第一、第十八等说。

然《显扬》亦说:苦乐等无为,是暂时离系。此说二性无为。下三性中,通计所执有、无合说。

Δ戌四结依假。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

善等真如,约诠而论,体唯是一。此五无为,依真如上假名空等。而真如体非如非不如,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虫等。不称彼体,唯言显故。

若真如名所诠非如体,何故说如为有?

Δ戌五释众名四。亥初明有。

遮拨为无,故说为有。

遮恶取空,及邪见者拨体全无,故说为有,体实非有非不有。

若尔,何故经说为空?

Δ亥二明空。

遮执为有,故说为空。

遮化地部说定有执,故说为空。非言「为空」,而体即空,非空非不空故。

何故论中说实物有?即《瑜伽论》五法中说。

Δ亥三辩实。

勿谓虚幻,故说为实。

遮一说部一切皆假。谓如为「虚」,同依他法,故说为「实」。又「虚」简所执,「幻」简依他,此真如体非实非不实。

若尔,何故名为真如?

Δ亥四真如二。天初释名。

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真」以简妄,「如」以别倒。初简所执,后简依他。或「真」以简有漏,非虚妄故;「如」以别无漏,非有为故。「真」是实义,「如」是常义,故名真如。

若尔,此与化地部计实有善等真如有何差别?

Δ天二辩异。

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

我部所言,与色等法非一异故,亦非是实,非不实故,不同于余化地部,离色心等定实有法。

Δ未三总结非二。申初指论文。

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此即第三总结非也。

Δ申二广分别二。酉初标列章门。

然此无为,四门分别︰一诸部增减;二出体性;三释名;四释妨难。

Δ酉二次第别释四。戌初诸部增减二。亥初标章。

第一诸部增减者,

Δ亥二解义二。天初据小乘释二。地初释余九无为二。玄初约大乘一说等释。

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立有九种︰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

Δ玄二别约化地部释。

化地部,旧云正地部,亦立有九︰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不动,旧云无我,谬也;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无记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缘起真如。

Δ地二释余三无为。

经量及譬喻师立三无为,无有体性。

毗婆闍婆提说三灭中立无常灭,亦是无为。

萨婆多部亦立三种,然是实有,乃至虚空,或说唯一,或说为多。

Δ天二约大乘释。

然大乘中,此及《百法》但唯说六。《瑜伽》五十三但说二,谓空、非择灭。《五蕴论》说有四,不说不动等二,即择灭故。又《瑜伽论》、《对法》、《显扬》等论说有八种,于此六中,真如为三,约诠约理,所望别故。

Δ戌二出体性二。亥初约假实出体三。天初约实出体。

第二出体性者:一实体:八无为体皆是真如,由此论中依于真如立虚空等。

Δ天二随假出体二。地初依识变。

二假体:即随有漏、无漏心中所现空等无为之相,名虚空等。

Δ地二依法性。

或依障断所得灭处假立择灭、不动、想受。无色之处假说虚空。法缘阙时,义名非择。约诠为论,名善等如。

Δ天三总结二体。

即依假体,皆可说假。实亦可然,皆可说实。

Δ亥二约三性出体。

若通三性,体遍有无。

Δ戌三辩释名。

三释名者,无别释名。虚空之体,即是无为,乃至真如,此即无为,皆持业释。

Δ戌四释妨难三。亥初问答废立二。天初问。

四释妨难者,何故择灭外,别立不动及想受灭?唯于二受灭,立不动无为。舍受灭时,立想受灭,非余受灭亦立无为?

Δ天二答。

且依胜定障说。据实,一切染污等法无不障定。今约别行障定者说,不障一法得多无为故。

Δ亥二指不繁文。

又断所知障,得无为不?及释诸论相违等妨,皆如此论第十卷说。

于中复有内外,善等三性,依他等摄,安立、非安立,世俗、胜义,苦、集、灭、道,及七真如体相摄等,得非得等,体性一多,五果凡圣得之多少,其择灭、非择灭随有漏事,为随烦恼类数多少等,诸门分别,如〈别章〉说。

Δ亥三诸论对辩。

《大般若经》、《辨中边论》说真如名有十二种,谓真如、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虚空界、实际、不思议界。《对法》第二、《佛地论》等,虽释此名,然少于彼。

上来三别破外道、小乘法非有讫。

Δ卯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无四。辰初成所取异心等无三。巳初简法。

外道、余乘所执诸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

自下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无。下文有四,此初。

言「余乘」者,显非此乘。「所执诸法」,通三聚法,除心、心所。为简自许依他性心及心所所变色等诸法法性真如,与心等法不一异等,不同彼执一向异,故无过失也。

Δ巳二立量。

谓立量云︰外道、余乘所执三聚,如前诸法,是「有法」也。「异心、心所非实有性」,即是「法」也,合名为「宗」;因云:是「所取故」;喻云「如心、心所」。

Δ巳三释妨。

若心、心所亦是所立,今此比量即有一分相符之过,故今除之。此成所取无,次成能取亦不缘彼。

Δ辰二成能取亦不缘彼二。巳初外人问。

能取彼觉,亦不缘彼,是能取故,如缘此觉。

此第二萨婆多等言︰若境无实,云何缘时,生心、心所?

Δ巳二依论破三。午初立量。

今立量云︰汝言能取彼色等觉,亦不缘彼色等诸法,是能取故,如缘此觉之所有觉。「觉」者,是心、心所总名。「此」者,即是心、心所也。缘心等心,即他心智等。

Δ午二简过。

然有法中先言如汝所执法能缘之觉,不缘于彼,故无自言相违。又无违自宗等,我不许缘彼心外实法生心故。

Δ午三引证。

前我执下,亦有此结。

上来难破心外境无,仍恐许心等同外计实有,故今应破。

Δ辰三显心等亦非实有。

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实有。

此第三。谓立量云︰诸心、心所非实有性,依他起故,如幻事等。诸部皆许幻事非实。

问:若尔,心境都无差别,何故乃说唯有识耶?

Δ辰四明唯识所显之义二。巳初明遮实假说识有。

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

下第四。为遣外道等,心、心所外执实有境故,假说唯有识,非「唯识」言便有实识。

Δ巳二明执实心亦成妄。

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

由是理故,但应遣彼心外之境同兔角无,能缘彼心如幻事有,故别不同,非谓即心亦名实有。

量云︰执心所取真实唯识,体非实有,执所取故,如所执色等。

执实唯识心等,亦是法执,执实有法故,如执色心等。

Δ卯五解彼法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二。辰初解二执行相断位三。巳初牒执举数。

然诸法执,略有二种:

Δ巳二依执别列三。午初解论。

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自下第五解上法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二障三住过、十地断位,诸门分别,如第九卷。文中有二︰初解二执行相断位;「如是所说」下,显执所缘或无、或有。初中有三︰初牒执举数,次依执别列,后依列别释。准义可知。

Δ午二释妨二。未初约心解。

法云︰法执宽故,人执俱时,必有法执;有法执时,可无人执。与前人执不同性起,体宽广故,有唯法执种子生故,无有唯从人执种起。

Δ未二约境解。

又俱所变,似我、法亦尔,故无妨难。

Δ午三问答二。未初问。

问曰︰何故人执必带法执,法执亦有不带人执?

Δ未二答。

答︰能持自体,说名为法,即一切法皆持自体。有常、一、用,方名为我,故非一切法皆是我。如计外境为法、非我,即显内法有,非一、常。

Δ巳三依列别释二。午初别释俱生执三。未初释俱生义二。申初释其俱义。

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

下随别释。此中显彼俱生法执,由自种子内因力生,释其俱义。

Δ申二释其生义。

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显非外缘方始得起,释其生义。

Δ未二显其差别二。申初明相续法执二。酉初解论。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此显相续。唯第七识,未得无漏圣道已来,恒相续起,要入佛地,方永不生。中间亦有间转位次,未入圣时恒无转故,名为相续。

Δ酉二释妨。

然第七识亦唯有说唯我无法,法执亦通第八识有。今此但举正义所取。此中解释,准我执说,此识执相,如下当知。

Δ申二明间断法执三。酉初略释论。

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界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识既不能取心外法,唯缘所变蕴、界相等:或总缘蕴,或别缘蕴,界、处亦然。起自心相,执为实法。非二十句见及六十五(五有本作二)等,见道断故,如我见说。

Δ酉二通妨难。

此执有说通五识起,今举正义,故不相违。

Δ酉三会前后违二。戌初牒违文。

然我本相。即唯言蕴,其法本相言界、处者,我作用义,故说言蕴。

Δ戌二正会违三。亥初依作用文别会二。天初正会论二。地初正会二。玄初释前唯蕴。

无为无用,计为我少,故不说处、界。然说我为一及常者,亦说有于作、受之用。

Δ玄二释后处界。

其法不然,但计有体,即计为法。故计于法,亦依处、界,处、界即是真如、择灭等。不了此界、处,而执有法故。下准此知。

Δ地二重指。

又「缘识所变诸蕴、处、界,起自心相」,「执为实法」,同前我中二解。

Δ天二因会经二。地初引经。

然《涅槃经》,外道以佛性为我。

Δ地二会释二。玄初正会经。

此不相似,非我相故,无作用故,但名缘蕴。法可与同,佛性不失法自体故。

Δ玄二结归论。

故于我中,唯言「缘蕴」。虽无作用缘,有少功能故。法体不然,故通界、处。

Δ亥二依影显准同会二。天初正会本质不同。

又依于本质与相分,相似、不相似合说,我中应言处、界,故计佛性为我。若但依相似法为论,法中应但言蕴,以亲所取,与本质真如不相似故。

Δ天二兼会取言有异。

以前准后,前加「处、界」;以后准前,应除「处、界」。以亲相分唯有漏故,我执加「取」字,后依本质有无漏故,故减「取」字。

Δ亥三依所表总别会。

又我唯总执,故缘五蕴;法通总、别,故说三科。

Δ未三显执微细断之所在二。申初解论文四。酉初明数修断。

此二法执,细故难断。后十地中,数数修习胜法空观,方能除灭。

第六识中俱生法执,于其十地道数数修,地地别断,以障地故。第七识者,于十地中道数数修,要至金刚,方能除断。此中合说若道、若断,故言「数数,方能除断」。

此唯菩萨,非二乘者,若数数断习、种,俱然。

又除灭有二︰一伏;二断。六识,伏亦断,第七,伏不断,故皆言「数数」。

Δ酉二显执微细二。戌初解义。

此中言「细」,以品而论。说为「难断」,约道而说。胜道方除,非劣道故。

Δ戌二会违。

若以见道三心之中,中品名中,第三名上。彼约难易,易断名「细」。麤品亦名「细」,下道能除。以品从道,初名为「细」,道下品故。今以道从品,难断名「细」,亦不相违,准我执说。

Δ酉三断之所在。

又我执难断,言「修道」除,通三乘故。此言「十地」,唯菩萨故。然初地中,入、住、出别,故十地中皆有修道。

Δ酉四胜观方除。

言「胜法空」,显法空观,简游观心,唯取无间断法执道。

Δ申二通妨难。

此中说「执」,不言五识。若所知障,五识亦通,十地中断。

Δ午二别释分别四。未初释分别义二。申初简异俱生。

分别法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

显由外缘及自内种二因力起,故言「亦由」。

Δ申二正显分别。

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正显外缘,释分别义。

Δ未二显执所在。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显执所在。强思计度、间断非恒,唯第六有,故非余识。下二障中,五识所知障品亦初地断,以无分别筹度慧性,不能起执,故此中无。

Δ未三显其差别二。申初小乘起执。

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此文可知,即小乘等,并名邪故,不称正理故。

Δ申二外道起执二。酉初别解。

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自性」,即是数论胜性。「等」取胜论实句义等,如是非一。其数论师,本若未变为大等时,但名「自性」,故古名「冥性」。

Δ酉二总解。

初小乘等所执,后外道等所执。心相二重,准我中解。此二亦有总别缘者,二十句见、六十五(五有本作二)等,许皆有故。

Δ未四断之位次。

此二法执,麤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灭。

分别相麤,麤观能断,行相猛故,下道能除。故入初地,即断除之。一心而论,准我中说。若三心者,二心断名「初」;第二、三道除,望修道为初故,如《枢要》说。或顿或渐,至下当知。

Δ辰二显执所缘或无或有二。巳初明质相有无二。午初明本质。

如是所说一切法执,自心外法,或有、或无。

下显所依或有或无。第七本法定有,第六本法或无;修道本法定有,见道本法或无,计蕴等容有,自性等定无,准我见说。

Δ午二明相分。

自心内法,一切皆有。

心之所变,皆因缘生,一切故有。

Δ巳二明缘执有无三。午初总标。

是故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

此显所执,亲唯内相,故诸法执,皆缘内心依他相有。

Δ午二别释二。未初明相分有。

然似法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

内心所变,种子所生,不同真如,故如幻有。

Δ未二明所执无。

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定非有。

依前依他,执为实有,不称似法,故体定无。此即以理成内相有,唯心所现,以外境无。

Δ午三引证。

故世尊说:慈氏当知。诸识所缘,唯识所现;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下以经证。此引即是《解深密经》,《摄大乘》第四、五说。下亦引之,至下当悉。由此故知,唯缘自心。「依他」、「幻有」等言,「等」取妄所执无。

Δ丑四别征总结三。寅初牒前所非三。卯初牒前。

如是外道、余乘,所执离识我、法,皆非实有。

此下大文第四别征总结。于中有三︰初牒前所非,次破外征及上座等计,后重总结引经证成。此结牒上所非。

破外道、小乘离识我法,皆非实有,以无体故,如前理征。

Δ卯二总结。

故心、心所,决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

此总结也。

Δ卯三释成。

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释外法无缘义所由。所执既无,故非缘也。相当情现,如第二月,不遮所缘。

Δ寅二破外征及上座部二。卯初破外道伏征二。辰初叙伏征二。巳初显违理。

外道等征曰︰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内识所缘?

Δ巳二显违教。

又佛他心智能取他心,《二十唯识》说除佛他心智,不知如佛所行境故,名不如实。即取心外法,如何言心取不离识境?

Δ辰二正破彼二。巳初依论解违理难二。午初立量。

现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如非所缘,他聚摄故。

比量应云︰现在彼聚:他心智等所缘之境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他聚摄故,如非所缘。

Δ午二释妨。

若疏所缘,我不障故,此因在后,喻在于前。外道、小乘皆在此破。

「他聚」者,谓他身,或自身中八识更相望,为他聚识也。

Δ巳二疏主解教难。

护法解云︰《二十唯识》说佛他心智所变之相,是与本质心相极相似,故胜余之智,非谓亲能取得他心,名异余智。不尔,便有识非唯故。

《二十唯识》世亲自释,及护法《唯识释》,皆不言亲取,如《二十疏》及下第七,自当广解。

Δ卯二破上座等二。辰初文外叙救。

然上座部、法藏部等,计同聚心相应之法亦互能缘。化地部说:缘共有法。西方师说慧俱五蕴,名俱有法。五识依色根俱有,身中色等是根种类故。能缘之意识唯依无间意,所依非色,不能缘俱有身中色等,非根种类故。大众部说:心、心所法能取自体,与大乘同。

今此唯破上座部、法藏部计,意兼破余也。

Δ辰二依论正破三。巳初依文破三。午初依论立量。

同聚心所,亦非亲所缘,自体异故,如余非所取。

立比量云︰同聚心所非心亲所缘,与心自体异故,如余眼根等非所取法。

Δ午二申自宗义二。未初依王所非释释二。申初正解。

此有二说。一说︰设佛镜智能现智影,自相应法亦非所缘。

Δ申二通妨二。酉初通遍知妨。

以自证分缘自体尽故,亦成遍智。

Δ酉二通同境妨。

见分之境,心等必同,自证分境许各别故。

Δ未二依王所无缘释二。申初正解。

第二师说︰镜智相应心、心所法,亦许相缘。

Δ申二通妨二。酉初会论立理。

此但遮亲,不遮疎也。于见分上,佛现彼影,名遍智故。

Δ酉二通同境妨。

然一一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分同境,名同所缘,非要皆见分等,方同所缘故。

Δ午三释论唯遮。

又遮亲所缘,非即许彼为疏所缘,因明法尔。

Δ巳二文外破二。午初叙计。

又上座等,心等不能自缘,唯缘相应法。

Δ午二正破。

问曰︰心缘受时,受自缘不?若缘者,即有缘自性之过;不缘者,即心、心所不同一所缘过。何得共取前境,唯心独能缘相应法受等,不能自缘也?彼部心等不自缘故。

Δ巳三指繁文。

其破缘共有俱生色等法,是共有法体。广如《婆娑》第九,不能引之。然大乘、大众部等,心自缘妨,如次前中第二师释。

Δ寅三重总结引经证成二。卯初总结。

由此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

下显世间说我法因,总结上也。

Δ卯二引证。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

如愚所分别 外境实皆无 习气扰浊心 故似彼而转

如经中者,《厚严经》颂,是大乘经。证法唯识无心外境,由妄习力,似外境现,实但内心,故引之也。

上来已广破外执,解初颂上三句讫。

Δ子二略释外难重净三句三。丑初叙难三。寅初申总中难意。

有作是难:若无离识实我、法者,假亦应无。

自下第二释外妨难,重净三句。此吠世师难也。于中有三︰初叙难,次破斥,后结正。初中有三︰初总申难意,次申理喻,后结成难。此为初也。

如上所言,无实我法,世间、圣教仍说有假,依何假说?不可假说牛毛而似龟毛,以其所似都无体故。

Δ寅二别申理喻二。卯初申理。

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

下申理喻中,初申理,后申喻。此申理也。

谓立假者,必依三法,方可说假︰一谓真事;二谓似事;三者共法。

Δ卯二申喻二。辰初别指二。巳初配喻三事。

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假说此人为火。

申喻有二︰初别指,后例指。此即初也。

举世三事︰「如有真火」,名为「真事」;「有似火人」,即是「似事」;「有猛、赤法」,说为「共法」。火人之上,俱有猛赤,故名共法。

Δ巳二依喻申难二。午初解法二。未初释他难意。

此中难意︰既有所变色等能似之法,有善恶作用等共法,即于三中有似事、共法,明知心外有别真法名为真事。如无真火,不可说人似于火故。

Δ未二解自似事二。申初正显有无。

然似事中,有法无我。我但有名,无相分故。法则不尔,依他性故。法谓轨持,依他之中,有法;我谓主宰,依他之中,无我,法无主宰故。

Δ申二通释妨难。

若和合时,名假主宰,此即是我,无别种生依他假我,如瓶、盆等,不同于法有别种生。设虽极微,亦名法故,我,则不尔。

Δ午二解喻。

又如婆罗门,其性猛、其色赤,犹如火。如世人说:此婆罗门赤急似火。火是真事,人为似事,猛、赤是共法,可说婆罗门似火。三法阙一,假义不成。若无真事,即似于谁?若无似事,说谁为似?无猛赤法,如何似也?

Δ辰二例指。

假说牛等,应知亦尔。

此例指也。即如有人负重形质,犹如于牛,亦复如是。「等」,余狗等。

Δ寅三结成难意二。卯初纵。

我法若无,依何假说?无假说故,似亦不成,如何说心似外境转?

此结成难。若有我、法,名为真事;识所变者,名为似事;所变者上有不舍色等法之自相,名为共法;可说所变名为似法,说之为假。

Δ卯二难二。辰初解论二。巳初解上四句二。午初难义依于体假。

今无心外我、法真事,真事既无,故所说假,依何得有?以无所说义假法故,其能似法亦不得成。似无依故,即义依体假。

Δ午二难有体强设假。

又所变之似既无,能说之假不有。能说之假既无,所变之似不有,即有体施设假。

Δ巳二解下二句。

此似既无,如何说心似外境转?外境无故,心何所似?谁似于谁?谁为能似?是彼难也。

Δ辰二释妨。

世间我、法,标宗说无,故今但难圣教我、法。

Δ丑二破斥二。寅初破外道二。卯初总非。

彼难非理。

下破彼计。初破外道,后破小乘。破外道中,先破真事无,后破似事、共法亦无。

Δ卯二别破二。辰初破真事无。

离识我、法,前已破故。

此破真事无。以说假我、法为能似,真我、法为所似,前破我、法中,已总破彼真我、法讫。此即不极成之真事,故指如前。

Δ辰二破似事共法亦无二。巳初总非三。午初指前。

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俱不成故。

下破似事及破共法。于中有二︰初总非,后别破。此总非也。

前举火喻难中真火,论主非之,在于心外实法中破。

Δ午二别解二。未初标。

似事之中,有依类、有依实说似。

Δ未二释二。申初类。

「类」者,性也,即是同异。其大有句义者,今不取之。何以知者?下破德与类互相离,故知是同异。若大有为类,以是一法决定不相离故,即不成因,类是别义故。

Δ申二实。

「实」者,即是彼实句义,如地、水、火等。

Δ午三总解。

汝今所言,依于似事假说为火。所说假火,依同异类及火等实,皆不成故。

此即总非,依皆不成。

Δ巳二别破二。午初破依类不成二。未初破二。申初德非类有破二。酉初破假火依类不成三。戌初指标。

依类假说,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类有故。

下别破也。于中有二︰初破,后结。破中有二︰初德非类有破,后德类相离破。此初也。

先破假火依类不成。其猛、赤等实火之德,非是同异德故。

Δ戌二别释。

彼宗计地有十四德,谓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行。水亦十四德,前十四中除香,取重。火有十一种,水十四中除味、润、重性。风有九德,火十一中除色、液性。故色是火等德,而同异类无德。

Δ戌三正难。

今言「猛、赤等德」,非是类有。「猛」即行中势用作因,非念因也;亦名为利,即是火上猛利之势。「赤」是色德,此在于火,非是类德。

Δ酉二显其非理二。戌初人水相例破。

若无共德,而假说彼,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

显其非理。「共德」者,即猛赤也。虽有同异类,而无火德等,亦得说为火者,于水等中应得说为火,亦有同异类,无火德故,如似火人。以人例水,亦应不得说为似火。

Δ戌二二类相例破。

如汝所执说人似火,似火应不依类,类无共德故,犹如水等。水等返覆可知。

Δ申二德类相离破二。酉初牒计非。

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此亦不然。

下破相离,此牒计非。若彼宗言「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以人之类,必与火德猛赤等法不相离故,可说人为火。水中类离德,何得说为火」者,此亦不然。

Δ酉二出理非二。戌初牒论。

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

此出非理。人类及猛德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

Δ戌二解意二。亥初释相离二。天初依二法释。

如无猛、赤。调顺之人,但有人类,无猛等德。如火及彼似火牛中,虽有猛等,而无人类。岂非类、德有互相离?

Δ天二依一法释。

又见贫人先无猛、赤,后富贵已,方有猛、赤,或复翻此,岂非相离?故不可说假依类得成。

Δ亥二结难意。

以其人类无猛、赤等德,不可说人定似于火,故知假说,不依于类。或复亦有有德无人类,故不可以不相离救。

Δ未二结。

类既无德,又互相离,然有于人假说火等,故知假说不依类成。

今总结之。「类既无德」,牒初破文。「又互相离」,牒第二破。「故知假说不依类成」,此总结非。皆有比量,思可知也。

就破似事、共法之中,上来已破依类不成。

Δ午二破依实不成二。未初破二。申初无共不成破二。酉初总非彼。

依实假说,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

自下复破依实不成。于中有二︰初破,后结。破中有二︰初无共不成破,后在人非德破。此初也。

「等」者,等取别性、此、彼等,随其所应。猛、赤等德,非共有故。

此中总非,下显非共。

Δ酉二显非共二。戌初正显非共二。亥初纵夺总解。

谓猛、赤等,在火、在人,其体各别,所依异故。

此显非共。若猛赤等,体是一法,一头在人,一头在火。此猛赤等,可名共法,而是共有。既非共有,所依别故,依实不成。

Δ亥二依论别解。

此猛赤德,在火,所依实人等异;在人,所依实火等异。非是一德,而在二边,既无共法,故知假说亦不依实。

Δ戌二例同前破。

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若外救言:无共假说,亦有何失?

今论主非︰「无共假说,有过同前」。同前于水,应名火等,以无共德故。

Δ申二在人非德破二。酉初牒计非。

若谓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

下在人非德破,此牒计非。谓彼救言︰水无赤德,故与火不相似也。人火虽复猛赤,所依之实各别,以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

Δ酉二正破彼三。戌初唯德相似破。

说火在人,非在德故。

世间但说人似于火,不说德似火。德似火时,应当猛似猛,赤似赤。

Δ戌二在人及倒破。

德是实家德,可依实假说,今不在德,唯在于人,乃言假依实说,此既便依假人说实火故。

Δ戌三依人非实破。

若说火在德,德是实德,以德相似,名火依实。既说火在人,应人相似名为火,不说火依实。

Δ未二结。

由此假说,不依实成。

即总结也。此中有救,及如前解依类不成亦有救,破不异前也。

Δ寅二破小乘三。卯初总非。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应理。

上来已破外道真事,次破小乘伏难真事。破前外道中,胜论为首,余亦从之。今小乘等自辨真事,准前立三法,故今破也。或是外道、佛法共许真事,假亦不依。文有三︰一总非;二别显;三结依。此总非也。

Δ卯二别显三。辰初显不依真唯依共相转二。巳初出真体非智诠及。

真谓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

下别显有三:初显不依真,唯依共相转。

即此真事,非谓心外实体名真,但心所取法自体相,言说不及,假智缘不著,说之为真。此唯现量知,性离言说及智分别。此出真体非智、诠及。

Δ巳二释智诠得共非自六。午初显自相假智不及二。未初出自相体。

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

如色法等,碍为自性,火以煖为性,水以湿为性,但可证知,言说不及。

Δ未二显智不及二。申初释诠智俱得共相。

第六意识随五识后,起缘此智,发言语等,但是所缘说法之共相,非彼自相。

Δ申二别显智得自之失三。酉初直责。

若缘著自相者,如缘张人,即应张人身中诸事皆应了知,缘及张人之自相故。

Δ酉二量斥。

应立量云︰如第六意识缘张人时,张人身中余一切法皆应缘著,张人自相故,如所缘形量等。

Δ酉三通妨。

此就他宗而为比量,非谓共许。张人身中以众多法为自性,缘彼之时,但得众法所成之人,非一一法皆能别知。一一法皆能别知,是证量故。

Δ午二释共相假智诠得二。未初释得共相三。申初解义二。酉初释共假立。

言「共相」者,如言色时,遮余非色,一切色法皆在所言;乃至言青,遮非青,一切青皆在所言。贯通诸法,不唯在一事体中,故名「共相」,说为假也。

Δ酉二释共实无。

遮得自相,名得共相。若所变中,有共相法是可得者,即得自体,应一切法可说、可缘,故共相法亦说缘不及。然非是执,不坚取故。

Δ申二示法。

如五蕴中,以五蕴事为自相,空、无我等理为共相。分蕴成处,色成于十处,名自相,蕴名共相,一色蕴该十故。于一处中,青、黄等类别,类,名自相,处,名共相。于一青等类中,有多事体,果青非华等,以类为共相,事名为自相。一事中,有多极微,以事为共相,以极微为自相。如是展转至不可说,为自相,可说极微等,为共相。故以理推,无自相体。

Δ申三释妨二。酉初释本真自相。

且说不可言法体名自相,可说为共相,以理而论,共既非共,自亦非自。为互遮故,但各别说。

Δ酉二释本真非共。

说空、无我等是共相者,从假智说。此但有能缘行解,都无所缘真实共体。入真观时,则一一法皆别了知,非作共解。

Δ未二遮得自相二。申初显得自之失。

言说若著自相者,说火之时,火应烧口,火以烧物为自相故。缘亦如是,缘火之时,火应烧心。今不烧心及不烧口,明缘及说,俱得共相。

Δ申二通不得之妨二。酉初问。

若尔,唤火何不得水?不得火之自相故,如唤于水。

Δ酉二答。

此理不然。无始串习,共呼召故。

Δ午三重释假智诠得共非自二。未初明假智得共非自三。申初解义。

今缘于青,作青解者,此比量知,不称前法。如眼识缘色,称自相故,不作色解。后起意识缘色共相,不著色故,遂作青解。遮余非青之物,遂作青解,非谓青解即称青事。

Δ申二引证。

故《二十唯识》伽他中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

Δ申三结成。

此谓假智唯缘共相而得起故,法之自相离分别故。

Δ未二明假言得共非自。

言说亦尔,不称本法,亦但只于共相处转,如说青莲华等,有所遮故。

Δ午四释自共二相有无。

今大乘宗唯有自相体,都无共相体。假智及诠,但唯得共,不得自相。若说共相,唯有观心。

Δ午五释自共三量得异。

现量通缘自相、共相。若法自相,唯现量得,共相亦通比量所得。

Δ午六结归论得共非自。

乃至故言「唯于诸法共相而转」。此之自相,证量所知,非言说等境故。

Δ辰二显假智诠有胜功能。

亦非离此,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

下文第二显假诠、智有胜功能。

「方便」者,所以义、因义、安立施设义、善巧义。非离假智及言说外,有别所以,便施设自相,说为假智、诠之所依。假智及诠,依所诠变与彼自相相似之义,说为假故,以为疏缘。亲,不得自性,得自性时,不作青等解。作青等解,即非自性。故知自性非假所依。然缘自性色及诠故,作青等解,故说自相为假所依。

Δ辰三总申假说不依真事四。巳初显假所依二。午初解论。

然假智、诠,必依声起。

下第三文总申假说不依真事。谓此假智及诠,必定依声而起。如闻某甲,即便缘之,或起言说,故必依声。如作「色」解,及说「色」言,由闻他声说之为「色」,方能了故。「诠」谓名等,有诠辨故;「声」谓表业。虽不相离,各据一胜。

Δ午二问答二。未初问。

若尔,婴儿等应无比智,及生无色,比智应无,不闻他声,起假智故。

Δ未二答。

此理不然。如鼠闻猫声,及或见鵄等,即便急走。岂彼生已,能起证智耶?此鼠前生曾为猫、鵄之所食噉,今既见已,有比智生,定知如前还被彼杀,即便急走。生无色亦尔,无始及下界,曾熏习故,曾闻说有无色界定,修生彼故。不尔,此中唯说下界智依声起,除无色界。故知诸智皆缘共生,假智及诠:诠谓名等,必依声起。

Δ巳二随依立理。

声不及处,此便不转。

如香、味、触,根合得自相,岂能以声得彼自体?声既不及自相之处,故定知此假智及诠,皆不及彼自相而转,犹「如于声」。

Δ巳三诠非自相。

能诠、所诠,俱非自相。

说为能诠之名,所诠之法,俱非自相。声是耳所得,无所诠表故。今此「能诠」,是名、句等,意识所缘,缘之起解。

Δ巳四结不依真二。午初解义。

故知假说,不依真事。

故知能、所二诠俱非自相,共相无别体,是假法故。

Δ午二问答四。未初问。

问曰︰若不著自相,横为分别,何非是执?即善心等中应有法执,如法执、不善心,亦不称境故。

Δ未二答二。申初解执心名执因由。

今答曰︰法执之心,非但不称本质,亦不称影像:亲所缘缘、共相之法、依他性者,故名为执;或坚著此亲相分故,说之为执。

Δ申二解余心非执所以二。酉初兼称影解。

此善心等缘共相时,虽不称自相本质,而称于影像所变,亦不横计坚著,与法执不同,以彼影像依他性故。

Δ酉二但不著解。

或比量等心缘亲相分,亦不相称。若相称者,应名得体。由此,但非坚著此境,故不名执。

Δ未三征。

若尔,色等五境有别能缘故,有缘自相。眼等五根及种子亦尔,本识境故。心、心所法,此是谁缘?若言他心智能缘,此应非证量,是散心故,如余散心。

Δ未四释二。申初护法释。

此理不然。护法释云︰一切凡圣自证分等,为证量故。

Δ申二安惠释三。酉初正释。

安惠云︰谓即诸佛他心智缘,是通果故。如通,是证量修慧所摄。

Δ酉二引证。

《二十唯识》伽他中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

Δ酉三释成。

此证量者,皆不起言说及有分别智,以证自相故,如五识境。余二乘、凡夫所得他心智,不称他心法体自相,横缘共相故,妄执意识故。故知假说不依真事。此总结之。

Δ卯三结依二。辰初总结唯依似事。

由此但依似事而转。

此总结也。定知不依自相说假,依似事说。

Δ辰二显似事非真实有二。巳初解论。

似,谓增益,非实有相。声依增益,似相而转,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此显似事非真实有。谓于自相之上,增益共相依他有法。谓一色相通诸色上,故名「增益」,此通三性心。及于此中遍计所执,此相是无。自相之上妄增为有,随情说相,非称本境。此谓善心亦是有执,不坚取故,执心必违影像相故,共相不违影像相故。能诠之声,依共相转,不依自相,故说假法不依真起。

Δ巳二释妨二。午初释无所缘缘妨二。未初约合缘释。

心变共相,外必有体,然与自相必须合缘。如缘色时,亦随自相变为一共相。共相遍诸色上,故成所缘缘。乃至缘我或空华等,随作青等解,或依于蕴实法,或别缘兔角等,与有体法并合缘之,故无非所缘缘失。一切准知。

Δ未二约别缘释。

又解︰即共相别缘,亦依他性,然不称实,仍是有法(法有本作性),成所缘缘。

Δ午二释假义不成妨。

今论所说假我、法者,但随妄情,非谓别有真,论说于「假」也。

Δ丑三结正二。寅初结前所明释非道理二。卯初正释论文。

是故彼难,不应正理。

总结前所明,释非道理。谓前所破,初就外宗设许真事等为难,后就小乘等共许真事为难。

Δ卯二问答余义二。辰初问。

问曰︰若尔,世尊如何知共相法苦、无常等?应不能缘二、三谛等。

Δ辰二答。

答︰如《佛地论》第六卷中,广有三解。如萨婆多,五蕴是自相;苦、无常等理是共相。因明乃有多重,并如别处广叙,不能烦引,学者应知。

Δ寅二正显圣教说我法因二。卯初解义。

然依识变,对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言。

下显正教说我法因:依识所变见、相分法。为遣所执,随情说假我法言故,非真实有。

Δ卯二引证。

由此,契经伽他中说:

为对遣愚夫 所执实我法 故于识所变 假说我法名

即《厚严经》:我、法无体,但有其名。此非安惠文也。文意易详,故今不解。

上来虽有略、广二段,总是解颂上之三句,答颂前问讫。

Δ壬二明下三句颂略辩识相彰能变体二。癸初别解三句出能变体。约义分二。子初总标举数,即解第一句此能变唯三。

识所变相,虽无量种,而能变识,类别唯三:

自下释颂下之三句。于中有二︰初别解三句,后别解能变义。三句不同,即分为二。此解初句也。

「所变相」者,释颂「此」言。此见、相分相状,各各有无量故。所言「唯」者,是决定义,此见、相分所依自体能变之识,体类定三,非增减故;或简别义,如前已说。

Δ子二随标别释下二句三。丑初明异熟识三。寅初约三位通二释四。卯初牒论总标。

一谓异熟,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

合解下二句。谓初二识及第三识,如理应知。「多异熟」者,谓此识体总有三位︰

Δ卯二次第别释三。辰初解我爱位。

一我爱执藏现行位:即唯七地以前菩萨、二乘有学、一切异生,从无始来,谓名阿赖耶;至无人执位,此名执藏。

Δ辰二解善恶位。

二善恶业果位:谓从无始乃至菩萨金刚心时,或解脱道时,乃至二乘无余依位,谓名毗播迦─此云异熟识,毗者,异也;播迦,熟义─至无所知障位。

Δ辰三解相续位。

三相续执持位:谓从无始,乃至如来尽未来际利乐有情位,谓名阿陀那,此云执持,或名心等。

Δ卯三总解论意。

长短分限,不过三位。以异熟名通初二位,故论说言「多异熟性故」。不言初,以狭故;不言后,以宽故。

Δ卯四问答释妨二。辰初问。

宽、狭何事遮不说也?

Δ辰二答二。巳初约薰习释。

此中意说熏习位识。若说宽时,佛无熏习,说即无用;若说狭时,八地以后,犹有熏习,便为不足。

Δ巳二约虚妄释。

又但说因有虚妄位,不说于佛,故说异熟识是「多异熟性」,宽、狭皆得。

Δ寅二约五位通四释。

又为五位︰一异生位;二二乘有学位;三二乘无学位;四十地菩萨位;五如来位。

「异熟」一名,通前四位,故言「多异熟性」,不说余名。

Δ寅三约十二七地释。

又十三位,通十二故。又七地,如《枢要》说。

Δ丑二明思量识三。寅初解义。

二谓思量,即第七识,恒审思量故。

谓第七识恒审思量。此说「恒」言,简第六识,意识虽审思,而非是恒,有间断故。次「审思」言,复简第八,第八虽恒,非审思故。「恒审思量」,双简五识,彼非恒起,非审思故。

Δ寅二释妨。

若言此识实内思量,何故此中不言内者?通无漏说,佛此亦缘外境相故。

Δ寅三指繁。

此「恒」等言,各有所简,如《枢要》说。

Δ丑三解了境识二。寅初显名体四。卯初正释合说意。

三谓了境,即前六识,了境相麤故。

下解第三句也。以前六识同了麤境,异七、八故,合为一名。

Δ卯二别通麤了妨二。辰初问。

问︰此前六识亦缘细境,如佛六识等,何故但名麤?

Δ辰二答。

答︰一多分故;二易知故;三诸有情共可悉故;四内外道皆许有故;五大小乘所极成故;六不共义故,七八二识不麤了故。

Δ卯三总释名通局。

此后二识亦通净名,非所熏故,又互显故。

Δ卯四别指余繁义。

以上如《枢要》说。

Δ寅二解及字。

及言,显六合为一种。

谓前颂言「及了别境识」,解彼「及」字。及者,合集义。以「了境识」,六种不同,今合为一,名为了境,故言「及」也。「及」字虽通「相违及」等,今显合集,故解「及」言。

上来虽别解后三句,出能变体,然未解释能变之义,故今应说。

Δ癸二别解能变之义三。子初牒列数。

此三皆名能变识者,能变有二种:

于中有三︰初牒列数,次依标释,后总料简。初牒「能变」,列其数也。

束三能变,合为二种,即以二义解「能变」也。

Δ子二依标释二。丑初解因能变二。寅初标名出体二。卯初解释论文二。辰初释标名文。

一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

次依标解,为二文也。此言「因」者,即所由故,谓种子也。辨体生现,为现行生之所由也。此名,唯望现果为名。据理而言,应名果变,种及现行所引生故,今望果说现行因故。「变」者,是转变义。

Δ辰二释出体文。

在三能变初异熟中,显所依止能持之识所有等流、异熟二种习气是也。言「习气」者,是现气分,熏习所成,故名习气。自性亲因,名等流种。异性招感,名异熟种。一切种子,二种摄尽。士用、增上于此二中假施设立,故不说之。

Δ卯二离合料简。

谓「因」即「能变」,名「因能变」,谓此二因能转变,生后自类种、同类现行,及异熟果故。

Δ寅二显体差别二。卯初等流习气三。辰初释论文举因非果。

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

不以等流所变之果显其自性,但举等流能变之因以显自体。义显所生通诸有漏三性之法各自种子,所引八识各各自果名言种子是也。

Δ辰二释等流习气之义。

「等」谓相似;「流」谓流类。即此种子与果性同。相似,名「等」,果是彼类,名之为「流」。即从等所流,从因为名,故名「等流」。即等之流,依士释也。即名言熏习种子,是等流之习气,名「等流习气」。等流非因名,故等流习气非持业释。

Δ辰三约能熏三性料简。

以第八识不能熏故,唯说七生。七唯无记,六通三性。

Δ卯二异熟习气二。辰初对前解此三。巳初对明缘果。

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前等流因是因缘种,其所生果即通八识种。此异熟因、增上缘种,即是有分熏习种子。不以所生异熟之果显其因性,但举此「因能变」之因以彰自体,义显所生,除第七识,可通余识及五蕴等无记之法。

Δ巳二对明性异。

此体唯通善、恶二性,果唯无记。前因因果,皆通三性。

Δ巳三明七八非。

第七识,唯无记,非异熟因,势力羸劣,不感果也;此非异熟,有覆性故。第八不能熏,此中皆不说。

Δ辰二通明二种三。巳初唯释因变三。午初正明二因二。未初别解二。申初明种因。

明「因能变」,即是种子转变生果。果,通种子及与现行,自类种子亦相生故。《瑜伽》第五「种子七义」云︰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

Δ申二明现因。

举「因能熏」,意显七识等诸现行法,亦名为因,亦名能变。故二习气各举能熏诸因缘体辨体生果者,名「因能变」变。故转变之义,通现、种也。

Δ未二合解。

种因变,唯在第八;现因变,通余七识。

Δ午二释废因妨。

不说我见熏习种子,离此二外,无别体故,于名言中别离出故,不能别招后果生故。

Δ午三合释后因。

言「异熟」者,如前已释。「异熟习气」,唯依士释,果是异熟,因名习气故。

Δ巳二通明因果二。午初约法料简。

第八,唯果变,而非因;种子,因变而非果;现七识,亦因亦果能变;前六识中异熟无记心等,同第八识,唯果能变,非能熏故。至下当知。

Δ午二释种妨难二。未初问。

问︰既说现行为因能变,种子何故非果能变?对谁名因?

Δ未二答。

答︰此中果变,谓有缘法,能变现义,故种子非。若体是果,而能转变,种子亦是。今论但说「有八识生,现种种相」,故知但说现行果法,名果能变,由以变现名能变故,种子但以转变名变。

Δ巳三离合因变。

「等流能变」或是持业,或依士释。「异熟能变」唯依士释。三熏习等,下自当说。

Δ丑二解果能变二。寅初正释论文二。卯初解初句。

二果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

即前二因所生现果,谓有缘法能变现者,名「果能变」,非因所生皆名为果。不尔,种子应名「果变」,自相生故。此果能变即自证分,能变现生见、相分果。

此言「变」者,与前不同,是有缘变,变现为义。识中种子,果之所变,识所缘故。

Δ卯二释余文。

由前等流能变力故,八识三性因缘果生;由前异熟能变力故,除第七识,余之七识无记果生。举因显果,无记之法,体性羸劣,要等流、异熟二因所生,名果能变,余则不尔。

「种种相」者,显相应等见、相分法,五蕴非一,言种种也。

Δ寅二总解二变三。卯初解二种变义。

若种子,唯转变名变;若第八识,唯变现名变;若能熏七识,得二变名。

Δ卯二约位料简二。辰初结前有漏。

此前所说,并在因位有漏之心。

Δ辰二别明无漏二。巳初明因位。

若在因位,无漏之种唯第六、七;种及现行,唯有等流因果能变。

Δ巳二明果位。

若佛果位,八识现行,唯有等流果能变摄,以在果位不熏习故;其诸种子,名因能变,生自类种及现行故。

Δ卯三约界料简。

三界具几?如理应思。

Δ子三总料简二。丑初释等流习气生等流果三。寅初显能生因。

等流习气,为因缘故。

后总料简前因能变等流习气。「习气」者,种子也。必有其果,未知生何?如何生果?能起何果?即有三义。

Δ寅二辩所生体。

八识体相,差别而生。

今显所生,通于八识,能为因缘生八识也。「体」谓体性;「相」谓相状。自证、见、相,俱名为识。

Δ寅三显其果名。

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显是何果。释等流义,为因缘生。因缘之法,必同性故。

Δ丑二释异熟习气生异熟果三。寅初辩能生缘。

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

前因能变中,言异熟习气,既是种子,未知生何?如何生果?能起何果?

今显增上缘生,不亲生故。

Δ寅二辩所生体二。卯初第八识二。辰初释上三句。

所生真异熟者,唯第八识。增上缘生,性不同故。

Δ辰二释下三句。

唯第八识是总果故。是果之主,余果方生,主引生故。由强胜业引总果已,余别弱业,方能生果。据其胜业名引,引余业生故。报亦名引,引余果故。业胜名引,果无间故,说「恒相续」。由恒相续,及是引果,立「异熟」名。余法亦尔。

Δ卯二前六识二。辰初总解论文二。巳初解上二句。

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间断故。

显异熟因所生未尽。即明亦感前之六识,俱增上缘。此是别果,故业名「满」。「引」如作模,「满」如填彩。

Δ巳二解下四句。

以此六识,从第八识真异熟起,名「异熟生」。以非是主,有间断故,不名真异熟。

Δ辰二别释满义。

成圆果事,具足果事,名之为「满」。亦通因果,皆有满义,业胜名「满」。

Δ寅三辩其果名二。卯初解义二。辰初正释论文二。巳初正解论文。

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

释生何果。言异熟果及释异熟。因是善、恶,果无记故,别从总称,二种俱名为异熟果。

Δ巳二因遮七非。

即由如前所说故。其第七识,非异熟种之所引生,因位唯染,果无漏故。

Δ辰二问答释妨四。巳初问。

问︰六识报者,非真异熟,名异熟生者,善等三性法应名异熟生?并从真实异熟起故。

Δ巳二答。

答曰︰不然。《对法》第五说:若法是异熟,从异熟起者,名「异熟生」。善等唯从彼起,不是异熟,故不名「异熟生」。

Δ巳三征。

若尔,即真异熟从自前念及种起故,应名异熟生?合具二义故。

Δ巳四释二。午初正答。

答曰︰可然。如《瑜伽》六十三〈有心地〉,广说如彼。

Δ午二解义三。未初标。

今应义释︰

Δ未二释五。申初显唯第八解。

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无间断、遍者,名为异熟,名「异熟生」。

Δ申二简异异生释。

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有间、不遍者,名异熟生,不名异熟。

若法非异熟,有间、不遍,虽从异熟起,不名异熟,不名「异熟生」。

Δ申三漏别无漏释。

若法有漏,依异熟者,可名异熟生,不名异熟。

有漏种子,皆名异熟生,由是,无漏种子不名异熟生,体非有漏,不同性故。

Δ申四显因异果释。

若法有为,依异熟有,不名异熟,名「异熟生」,因中无漏,并名「异熟生」。故五十七云︰「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由是,佛果诸无漏法非「异熟生」。

Δ申五简异无为释。

若法缘合,与本性别,变异而熟,果始能生,名「异熟生」。即一切有为,皆「异熟生」,故具知根名「异熟生」。佛果无漏,诸有为法皆名「异熟生」。

Δ未三结。

今五义中,取第一义,唯第八识,不取于余。

Δ卯二释难三。辰初解论二。巳初总。

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能变果识,名为异熟,非谓一切。

虽异熟果通七识有,今初能变,唯真异熟,我所藏故,持染种故,名真异熟。非说一切业所感者,皆初能变。

Δ巳二别。

「持杂染种」,即显善恶业果名识。「能变果识」者,显此非是能变之中因能变也,不能熏故。「我爱执藏」,显初名也。

Δ辰二释名。

言「异熟」者,或异时而熟,或变异而熟,或异类而熟,或异熟因所招,名异熟果。前二无文解,第三、第四依士释,或持业释,异熟即果故。

然下十因得五果处,彼自料简,故今不述,如第八卷。

Δ辰三通妨。

此中所言「异熟生」者,一切色法,非第八品,亦异熟生。此但举心,心为胜故。

Δ己二有廿二行颂半广明识相三。庚初有十四颂半广前下三句颂明三种能变识相二。辛初释颂文广明三能变三。壬初二颂半解识异熟识初能变相。即释第一能变第八识解上异熟二字二。癸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

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而未广辩能变三相,且初能变,其相云何?

初一三判本颂云: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于中有二︰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如上说讫。下有二十二行颂半,广明识相,于中有三︰初有十四行颂半,广前下三句颂,明三种能变识相;次有一颂,正辨唯识,广前「彼依识所变」;下有七颂,广前上二句颂,释诸妨难。

问︰颂文何故如是次第?

答曰︰宗明唯识,若不了知能变识体,何以能解法皆识变?虽了能变及法唯识,义犹未尽,理更须彰,故为三段如是次第。

复于能变十四半颂中,初有二行半颂,解异熟识初能变相;次有三行颂,明思量识第二能变;后有九颂,释了境识第三能变。依境、行、果判文准此,世俗谛中,分判之故。

又三释云:论有三分︰上一颂半,略标离心无别我法,辨识相讫。次有二十三行颂半,广明唯识若相若性,释诸妨难。此中有三︰初有十五颂半,广解唯识若相若性等,广显下四句;次有七颂,释诸妨难,广显上二句;后有一颂,明唯识性。初一颂半所明,是所执无,依他有。今明圆成性,此广之中,然初二段,宗明依他世俗谛理;后之一段,宗明圆成胜义谛理。

就初十五颂半,广明唯识中有二:先以十四颂半,辨三能变,次有一颂,正解唯识能变之义。辨三能变中,初二颂半,解初能变。初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依所问,举颂正答。此即初也。

Δ癸二依彼所问举颂正答二。子初举颂答。

颂曰:

初阿赖耶识 异熟。一切种 不可知。执受 处。了。常与触。

作意。受。想。思 相应唯舍受 是无覆无记 触等亦如是

恒转如暴流 阿罗汉位舍

准下长行释,即分为二︰初释颂文,广明三能变;第二总为分别八识一异等义。

三师俱云:初二行颂半,解初能变中,本颂以十门解释︰

一自相,谓「初阿赖耶识」。二果相,谓「异熟」。三因相,谓「一切种」。四所缘,谓「执受处」。五行相,谓「了」、「不可知」者,即于所缘行相之内,差别之义。既无别用,故非别门。若别开者,束五受门,相应中摄,俱心所故。六相应,谓「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七五受,谓「相应唯舍受」。一「相应」言,通二处也。八三性,谓「是无覆无记」。九因果譬喻,谓「恒转如暴流」。十伏断位次,谓「阿罗汉位舍」。

「触等亦如是」者,俱时心所,例同于王,非是分别第八识也。

长行有二︰初八段十义释此颂文,后以十理五经证此识有。

八段十义者,初之三相合为一门,所缘、行相合一门明,义相顺故。余门各别,七门正解十义,一门别解触等。

于初八段等中,文复有二︰初以八段别解本识心王、心所,后以有漏、无漏二位总明本识心王、心所。其前八段,若解本识,唯七门也。至下当知。颂致「初」字,即是显三能变之中第一能变。

或别释颂文,复分为三︰初别释颂文,次释识异名,后以十门对无漏辨。至下当悉。

分为二者,于理为胜。

Δ子二长行释二。丑初以八段十义释此颂文二。寅初以八段解本识心王心所八。卯初第一段合解上二句明自相因相果相三门二。辰初略解三相二。巳初解三相三。午初解自相三。未初显藏义‍二。申初显名通大小。

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

自下第一合解颂上二句,即是自相、因相、果相。于中有二︰初略解三相,后广分别。就略解中有二︰初解三相,后总结之。解三相中,先解自相,次解果相,后解因相。初中有三︰一显藏义;二即颂名;三释妨难。此即初也。

此释识总于「大、小乘教名阿赖耶」,下第三卷,大、小乘经自有证故,非此「阿赖耶」名,大乘独有。

Δ申二正释三藏义二。酉初略标。

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

此释藏义通含三种。《摄论》第一云,谓与染法互为缘故,为染末那所缘义故。此即略标。

Δ酉二正释三。戌初解能所藏。

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

能持染种,种名所藏,此识是能藏。是杂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识为所藏。

Δ戌二依摄论解二。亥初解能所藏。

《摄论》第二等云,非如大等藏最胜等中,即能、所藏。

Δ亥二解执藏义。

彼论又言,为染第七等之所执藏,以为内我,名执藏义。

Δ戌三依此论解三。亥初解能所藏二。天初解二藏。

即此论云「谓与杂染互为缘故」,解能、所藏。

Δ天二辩杂染。

诸有漏法皆名「杂染」,非唯染法。梵云僧吉隶烁,此名「杂染」。若不言僧,即唯染也。

Δ亥二解执藏义。

「有情执为自内我故」,解执藏义。唯烦恼障义,非所知障义。不尔,无学应有此名。此不别执为其我所及与他我,名「自内我」。此即正解阿赖耶义。

Δ亥三通释三藏三。天初翻对解释。

阿赖耶者,此翻为藏。藏具三义,如论已说。

Δ天二料简兼正。

义虽具三,正取唯以「执藏」为名。不尔,二乘、八地菩萨应有此名。三名阙一,即不得名。

Δ天三通释妨难。

若尔,七地已前,二乘有学入无漏心,我爱不执,应舍此名。至下当辨。

Δ未二即颂名二。申初结。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

此即颂名,故今结言「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自相」者,自体相也。但言「藏识」,即持业释,藏即识故。

问︰言「与杂染互为缘」者,说为能藏,即是因义;言为所藏,即是果义。因果之外,岂更无别自体相耶?

Δ申二释二。酉初解论。

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自体是总,因果是别,自相摄持因果二相为自体故。「摄」是包含义,包二为一故;「持」是依持义,以总为别所依持故。别为总所包,总为别所依,故名「摄持」。又离二无总,摄二为体,二是总义,总是义之体。体与义为依,名之为「持」;摄二义为体,名「摄」。

Δ酉二问答。

问︰若尔,自相应是假有?

答︰此亦不然。若有条然因果两相合之为「自相」,自相可成假;既离自相,无别因果相,因果相,即自体之上别义说之,故非假也。

问:前言第八有三位名,何故于三能变之中乃举异熟果相之号,于别释中遂致染分藏识之名?

Δ未三释妨难。

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初(初有本作识)过重,是故偏说。

此释妨难。三能变中举异熟者,如前已解。今由二义说阿赖耶。

由此自相虽有三位,以彼「藏」名,三位之中,初位所摄。自从无始,乃至七地,二乘有学最初舍故;又以是名我执所执,过失重故;虽染分名,亦通异熟,异熟之名望此仍轻;以此「藏」名通二种义,过失之重,故今偏说。

Δ午二解果相四。未初显异熟义。

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名异熟。

自下解果相。即颂言「异熟」也。于中有四︰一显异熟义;二简他宗;三即颂名;四释妨难。此即初也。

谓此识是能引诸界、诸趣、诸生,总善恶业之异熟果,说名「异熟」。此意说是总业之果,明是总报,故名「异熟」,简别报果。别报果者,但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故。

Δ未二简他宗二。申初正释论文二。酉初总解论二。戌初顺解论文二。亥初依论总遮。

离此,命根、众同分等,恒时相续胜异熟果不可得故。

此简他宗,显离本识无别真异熟。谓若离此第八异熟识,有别命根及众同分等─「等」者,等取或执别有穷生死蕴等,恒时不断,相续生灭,殊胜真实异熟果体─不可得也。

Δ亥二约宗别配。

即破萨婆多命根、众同分是真异熟;破化地部等离此别有穷生死蕴;大众部别有根本识;上座部分别论者别有有分识等;为胜异熟果,不可得也。

Δ戌二翻解论意。

返显不离本识,恒时相续、胜异熟果可得之义。

Δ酉二别解论二。戌初解恒相读。

「恒时」之言,已显相续,「相续」之言,更何所显?

「恒时」简间断,「相续」简常,故无失也。

Δ戌二解胜异熟。

「胜异熟」者,显真异熟,异熟生法非真异熟故。

Δ申二准文立破二。酉初别破他二。戌初破有宗二。亥初立量。

破命根、同分,如前卷末解。然有量云︰离我第八识,汝命根、同分能执持身真异熟果定不可得,非第八识故,如外色等。

Δ亥二释妨。

然彼本计六种转识能执持身,今此亦简,谓彼非真异熟,不极成故。

Δ戌二破余部。

破离第八有穷生死蕴等亦不成者,如下第三卷中广解。

Δ酉二成自义。

成第八识能执持身者,如下十证,《摄论》第三末等,皆当解释。

Δ未三即颂名。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相。

此即颂名,结上颂中异熟果相。

问︰阿赖耶、阿陀那名,亦是果相,独言「异熟」,有何意耶?

Δ未四释妨难二。申初正释论文二。酉初解多位多种二。戌初解多位。

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故偏说之。

此释妨难。「此识果相虽多位」者,如前三位,或复五位,故言多位。

Δ戌二解多种三。亥初标。

言「多种」者,即五果中。

Δ亥二释二。天初约四果释。

有义:具四果,除离系果,此可具有。谓前望后,为等流果。同时心所望此心王,名士用果。种子生时,亦名士用,故论下言「如俱有因,得士用」故。亦名增上果。异熟果可知。

Δ天二约三果释。

有义:具三,除士用果,五蕴假者所得,名士夫果。

Δ亥三结。

由此,本识具三、四果,故言多种。

Δ酉二解宽及不共三。戌初总解。

「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以「异熟」之名,一宽,二不共,「故偏说之」。

Δ戌二别解。

三位通二位,五位通四位,故说言「宽」。有余三果,可通余法,唯异熟果不通余法,故言「不共」。

Δ戌三结解。

此诤真异熟,故偏说之。

Δ申二别显果体二。酉初唯解果二。戌初通约种现解。

此明有漏第八心品,除相分外,取余三分并自种子为果相体。余相分及余种非真业果,以不恒相续故。

Δ戌二唯约现行解。

或此唯说现为果相,种相隐故。

Δ酉二通解因二。戌初依理解。

据实而言,现、种俱通果因二相,然种果狭,唯业果故,因相亦通一切种子。

Δ戌二依论解。

然今此文三相,皆唯取现行识。

Δ午三释因相四。未初释因相义二。申初正释论文。

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

此第三解因相。颂言「一切种」也。以现行识执持诸法自他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释因相义。

Δ申二约义释二。酉初约宽狭三相解六。戌初解义。

此第八识所执诸法。诸法之因,今说亦是此识因相,即种子识。

Δ戌二会违。

今望能持,且说于现,三相皆唯现行之识,所望义别,实无宽狭。实通现、种。

Δ戌三引证。

故下论文「一切种相应更分别」,即通一切三性种子。

Δ戌四总解。

其第八识若现、若种,皆是因相:现行为种等依持之因,种子即是诸法因缘,皆因相也。

Δ戌五问答。

问︰何故果相唯异熟法,因相通耶?

答︰余法非异熟故,余非果相。诸法皆为因,因无别名故,现、种皆因相。此即通出因相之体。

Δ戌六结显。

由此,三相宽狭有别︰自相、因相,通一切法;果唯异熟。

Δ酉二约一种三相解。

约互为缘,果相亦通。三相一种,如《枢要》说。

Δ未二简他宗二。申初叙宗。

离此,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得故。

此简他宗,破经部譬喻师等。如五十一说,彼计色根中有心、心所等及四大种种子;心、心所中有色根种子等。以于有色、无色界生时,互能持种故,及假类能持等。如下十证,自当广破。

Δ申二量破。

今量云︰彼不能持一切种子,非第八识故,如外色等。

返显第八能执持义。然执持义,下执受中,自当广说。

Δ未三即颂名。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

即上颂名。

问曰︰「因相」,六因、十因皆是因相,此中何故但说持种,唯有现行?

Δ未四释妨难二。申初约六因十因解二。酉初约六因解。

此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是故偏说。

下释妨难。因相「多种」者,谓为同类因,前后自生故。亦为俱有因,即是种子故,如下自说。现行虽望种非,种望之是。如四小相望本法等。又亦为相应因,望心所法故。今于能作因中辨持种因,是不共故。余无此因。

Δ酉二约十因解。

于十因中,随义可解。故论说言「因相虽多,持种不共」。

Δ申二约依持生等解。

又不须于六因、十因为论,但通说因相谓依持因、生起因等。但持种之能不共余法,余法不能有此功力,非是共故,是故偏说。

Δ巳二总结之。

初能变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

下第二结。谓此识体变为见、相二分相状。又亦为清净种依,或为等流果等,或为同类因等,体上所有义相非一,故言「虽多」。以自证分但有三义,略说三相。

Δ辰二广为分别三。巳初先发问。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此中何法,名为种子?

下第二广上三相。于中有三︰初发问,次广释,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上来虽言能持法种,与法为种,仍未尽理分别种相,故今应说,先发论端。

Δ巳二广申解二。午初出体以十门分别种子十。未初出体分别门。

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

自下广释。初出体等,以十门分别种子,后第二辨熏习相。此出体也。

言「本识」者,显种所在。简经部师色、心等持种。「亲生自果」,简异熟因:望所生果,非种子故;要望自品,能亲生故。「功能差别」,简现行七转识等:望所生种,虽是因缘,亦亲生果,是现法故,非名功能,故以功能显种子相。

Δ未二一异分别门二。申初立宗。

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

第二一异分别。种望所依,及所生果为不一不异。此即立宗。

Δ申二解义二。酉初依此论释二。戌初总辩。

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何所以然?本识是「体」,种子是「用」;种子是「因」,所生是「果」。

此之二法,理应如是不一不异。本识望种,四出体中,摄相归性,故皆无记。种从现行,望于本识,相用别论,故通三性。

Δ戌二别显二。亥初解不一。

若即是一,不可说为有因果法、有体用法。

Δ亥二解不异。

若一向异,应谷麦等,能生豆等,以许因果一向异故。不尔,法灭,应方有用,以许体用一向异故。用体相似,气势必同,果因相似,功能状貌可相随顺,非一向异。

Δ酉二对瑜伽释。

然《瑜伽‧决择分》第五十一末、五十二末广说,而彼但言种望现法,即是此中因望果义,非唯种子望本识义。彼约因果门,此亦体用门。

Δ未三问答辩假实门二。申初正辩二。酉初解论。

虽非一异,而是实有,假法如无,非因缘故。

清辨等宗、譬喻师等,第三问答辨假实门。

如生望法非一异,即说生为假,种望于法非是一异,种子应非实。

生等假法,如龟毛等,体是无法,非因缘故。种子望法,即是因缘,故体实有。

Δ酉二问答二。戌初问答。

问︰生等既如无,应非行蕴摄。答︰依法施设故,故是行蕴收。

Δ戌二通妨。

然法非果,生非是因,即于法上假施设故。亦有唯于现行等法,或种上立,故例不同种子。非现行因果差别故。

Δ申二问答二。酉初外人问。

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

此安惠难。

问︰生等与法非因果,不可例同于种子者,此与诸法既非一异,有因果故,应如瓶等是假非实。瓶为假果体,色等为因故。

Δ酉二论主答二。戌初返质。

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

此论主质。如与诸法既非一异,应是假有,如种子故。

真如是法性,与法不一异,如前已解,故得为喻。此难清辨、安惠等。

Δ戌二破救。

设彼救言︰真如亦假,不起故,如空华。许,则便无真胜义谛。

真胜义谛若许无者,约谁说有世俗谛耶?何有涅槃,而有造修求成佛等?蕴、处、界等,通真俗谛,真如唯真,名真胜义。

Δ未四二谛分别门二。申初正释此文二。酉初正释三。戌初约诠唯释。

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

自下第四二谛分别。

问︰真如非假,是胜义有,种亦应然,实有体故。

谓此种子,唯世俗谛说为实有,不同真如。真如唯是胜义胜义,种子不然,非唯胜义,亦通世俗,道理世俗故。今显异于胜义,故说唯依世俗,非不通胜义也。

Δ戌二约谛唯释。

又依《瑜伽》等,胜义唯一非安立谛。故种言唯俗,真唯胜义。据实,种子亦通胜义。

Δ戌三约实唯解。

又于俗谛中,可名实有。推入胜义,虚妄假法。真如随在二谛,皆实,依诠胜义亦是实故。

Δ酉二料简。

若非安立,唯有一种。此即谛唯,不通真故。若立四胜义,此是实唯,胜义谛中假故。

Δ申二例会余教。

此助《瑜伽》会于此等,《瑜伽》并有诚文同此。此则通说一切有漏、无漏种子,义皆同故。

第五有漏种子依本识何分?即是四分分别门也。

Δ未五四分分别门二。申初解义二。酉初解论上二句。

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

此种虽依异熟识体,即是依于自体分也。亦非见分,见分一向缘前境故;是自体分义用别故;非受熏故。此言种子依识自体,自体即是所受熏处,不可见分初受余熏种,后便依自体分住。

Δ酉二释论下二句。

此论依附,即依自体;若据别摄,即相分摄,非见等摄。即是见分缘自证分差别功能以为相分,非是缘于自证分体。若不尔,即无证自证分,又说见分但缘外故。

Δ申二出理二。酉初依护法解三。戌初正解论文。

见分恒取此为境故。

何故不是自体分摄?此护法释。

见分恒缘,故是相分;即是识体功能义分,故成相分。

Δ戌二别申问答二。亥初问。

真如亦是识之自证,应为相分?

Δ亥二答。

真如是识实性摄故,既称无相,不同种子。种子非是识实性故,故为相分。真如但是识之性摄,体实无相。

Δ戌三显种非体。

见分唯不缘识自体。

Δ酉二依护月解二。戌初依今正会。

若护月师今解,无色界以无内身色,先厌色故,且说缘种,隐器色不论。《瑜伽》文,非尽理也。

Δ戌二叙古传说三。亥初立宗。

若旧相传,护月师唯种依识见分而住;自证分缘,唯三分故。

Δ亥二会违。

《瑜伽》五十一说:生无色者,第八唯缘内种子者,依自证分所缘境说。

Δ亥三释妨二。天初问。

既尔,生无色不还圣者等,第八见分缘何为境?必不当生欲、色界故。

Δ天二答。

虽当不生,许通缘故,如下当辨。

Δ未六三性分别门二。申初明有漏种二。酉初约所依明。

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无别故,无记性摄。

自下第六三性分别。此有漏种与本第八,体无别故,性类是同,唯是无记。

Δ酉二约因果释二。戌初解论二。亥初解义。

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

能、所生法,皆通善等,故通三性。谓此种子本能熏习现行之因,及后所生现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俱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别门说。非依体门,性唯无记,如前已说。

Δ亥二征释二。天初问。

问︰何故尔?

Δ天二答。

答︰不相违。无记,不违善恶品故。

Δ戌二引对。

《对法》第三末及第四初,等起善等即是种子,此三性同。及《瑜伽论》九十六云:「谓十八界,各决定有差别种子」。广解种子,稍胜余文。

此辨有漏种。

Δ申二明无漏种二。酉初解义二。戌初显非无记。

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

无漏种云何?此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故非无记,体性不顺本识体故,体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类别,能治、所治,漏、无漏殊,不可相即。故一「性」言,义乃合通体、类二种。

Δ戌二明是善性二。亥初问。

既不从识名无记性,此为何性?

Δ亥二答二。天初举论正答。

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

Δ天二正释论文二。地初约未熏习答。

若法尔种,前念同类因本性是善,后念等流果是善亦然;乃至后生现行果亦尔。既法尔力,非第八性之所摄故,因果是善性,亦无有过。此即种子未熏习位,自类相望有如是义。

Δ地二约熏习答。

若后熏习,由见道前闻思等熏,令其增长,虽有漏因,增上缘中为果增长,然亦名善。见道已去,理显可知,故唯善性,非恶、无记。法尔一切无漏之法,顺理、违生,无恶、无记。

问曰︰无漏与识性类别,不得随识名无记。无漏与识体不同,应非随识名异熟?

为有此义,故次论问:

Δ酉二释妨二。戌初引违教问。

若尔,何故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

第五十七〈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又说一切皆异熟生。此为二问︰一异熟种;二异熟生。

Δ戌二依正理解二。亥初依齐义解二。天初依义解。

虽名异熟,而非无记。依异熟故,名异熟种。

此诸种子虽名异熟,而非无记。何故尔也?体非异熟,由所依识是异熟故,名异熟种。

若尔,此等体非无记,依无记故,应名无记。

Δ天二举况解。

异性相依,如眼等识。

如眼等识,异性相依,从根为名,但名眼识,即依士释。依眼根识,名眼识也,不可说言识依眼故,亦名无记。

应返质云︰无漏依识名异熟,亦令从识名无记,识依于眼名眼识,应亦从眼名无记。此既不尔,彼云何然。故无漏种不名无记。此除佛无漏,即齐义解。

又有不齐释。

Δ亥二依不齐义解四。天初解此论文。

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立异熟名,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此「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与本种异,「立异熟名」。

即转变已,而方成熟,能生现行。非如善恶而为因故,所招无记性所摄之异熟,非是因果性别之异。果起酬因,说名为熟,名异熟也。

Δ天二与前辩异五。地初局因通果解。

此通佛果诸无漏种。

Δ地二未熏熏习解。

又设除佛。此中但言经熏习气,非未熏时自类变异而成熟位。所以者何?如前所解如眼识等,即唯自类未熏时义。今此中解,即熏已位。

Δ地三前通后局解。

又复前解,通熏、未熏。此解但据已熏之种,据显偏说。

Δ地四不共共许解。

又前解,通熏已、未熏。今解据三家种子无诤义,法尔自类有不许故;若言熏者,诸皆许故。

Δ地五本有新熏解。

前约本有等义,此约新熏等义,故文差别。

Δ天三结所会意。

故《瑜伽论》:二十二根皆名异熟。无处而言皆通无记,不可为难。如此文意,诸论未详。

Δ天四叹胜破古。

古昔文抄,皆须毁弃。

Δ未七新熏本有分别三。申初叙近护月等唯本有义四。酉初标宗。

此中有义: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

第七新熏本有分别。于中有三,初唯本有。上古已来,多说如此,今护法论师叙近者护月等义。于中有四︰一标宗;二释难;三引证;四立理。此即标宗。

一切有漏、无漏种子皆法尔有,非是本无,今从熏生。

Δ酉二释难。

由熏习力,但可增长。

此言即是会诸经论,第二子段也。诸经论言,由熏习有,此谓增长,非新成故。此中本有,宁异僧佉?彼是常故,此有生灭。

自下第三引有漏、无漏,皆本有经等。

Δ酉三引证二。戌初引有无漏经论通证文二。亥初引文二。天初引经二。地初引无尽意经二。玄初正引彼文证。

如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界即种子差别名故。

自下第三引证也︰初引有漏、无漏通经,后引无漏经。

《大庄严论》亦引此经,名无尽意,此即三乘通信之经。《毗婆沙》等前分亦有此文。既言「无始时来,有种种界」,故知有漏、无漏种子皆是无始法尔而有。其恶叉,形如无食子,落在地时,多为聚故,以为喻也。

Δ玄二论释界字。

此中言「界」,界即种子差别之名,故知种子皆法尔有。

Δ地二引阿毗达磨经。

又契经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义。

此下第二是《阿毗达磨经》,即大乘通用。

此证种子亦无始有,如下自解。此合二经。此下所引,如《瑜伽论》第三卷说。

Δ天二引论二。地初引次下文。

瑜伽亦说:诸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发。

由此故知,有漏、无漏种皆本有。然新染、净熏发之中,有漏净染,熏于有漏本有种增,有漏净及无漏净,发本有无漏种增也。又第二卷,次前上文。

Δ地二引次前文。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种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阙三种菩提种子。

「法」者,道理义也。有般涅槃之义,名「般涅槃法」。此中意说:有漏无漏并有,名「具」,非无法尔种,而可言具足、不具足故。即二论证有、无漏种皆是本有。

Δ亥二曲结。

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此则曲结有漏、无漏,合法尔经。

Δ戌二唯引无漏经论偏证文二。亥初以文证无漏种二。天初引文三。地初引五性文二。玄初解引证文‍二。黄初引经说。

又诸有情,既说本有五种性别,故应定有法尔种子,不由熏生。

此第二引经论通证。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卷、《无上依经》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大般若经》第五百九十三卷,说前种姓。

Δ黄二引论说。

《大庄严论》第一卷末〈种姓品〉,及此《瑜伽》第二十一〈声闻地〉,皆说有五种姓别。

Δ玄二解结成文。

故应定有法尔无漏种子,不由熏生。

Δ地二引三根文。

又瑜伽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

第二偏引无漏本有。即《瑜伽论》五十七卷「二十二根」中,地狱成就三无漏根,种子,非现。

Δ地三引本性文。

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性。

此《地持》、《善戒经》、〈菩萨地〉并是。第一〈种姓品〉云:「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姓」。即是菩萨本性住姓。彼有「六处」言,取唯第六处,阿赖耶中有此种故。

Δ天二总结。

由此等证,无漏种子,法尔本有,不从熏生。

即结无漏。由此三文,证无漏种法尔本有,不新熏生。下准有漏亦法尔有。

Δ亥二以义准有漏种。

有漏亦应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熏生。

无漏种子无始不起,经论诚说有法尔种,故有漏种无始曾起,故无分明别说之教。设无如上通证有漏之经论者,义准亦应有法尔种。

上虽引经,此有何理?

Δ酉四立理四。戌初正解论文。

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第四立理。即诸法种子,初但有一物,后生果时,可无杂乱。

Δ戌二双破二宗三。亥初破新有多种二。天初总问。

若更有新熏,或唯新熏者,种子便多,后生果时,从何种起?

Δ天二别破二。地初破一种生。

新熏法尔,功能既齐,有生不生,因果便乱。

Δ地二破二种生。

若二种子,共生一芽。外麦、豆等,例亦应尔。

Δ亥二破新唯一种。

若新唯一种,理亦不然。不可初熏,后不熏故,比量齐故。

Δ亥三结成自正义。

如我所立,因果无乱。

Δ戌三释二姓妨。

然无漏种未增长位,名本性住姓。后增长已,名习所成姓。有漏亦尔,本有未熏增,名本性住种;后熏增已,名习所成。

Δ戌四偏破难陀。

若唯新熏,说何以为本性住种姓?若无本有无漏种子者,见道如何生?

Δ申二叙胜军祖师难陀唯新熏义四。酉初立宗。

有义:种子皆熏故生。

自下第二唯新熏,即胜军祖师难陀尊者义。于中有四︰一立宗;二释难;三引证;四解违。此第一也。一切有漏、无漏种子,法尔新生。此第一立宗也。

自下第二释难。

Δ酉二释难二。戌初会违。

所熏、能熏,俱无始有,故诸种子,无始成就。

非无漏能熏亦无始有,故有漏种子无始成就。即是难陀会前所引一切无始有漏种文。

Δ戌二立理。

种子既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如麻香气,华熏故生。

此「种子」者,习气异名,习气之法必由熏有,如胡麻中所有香气,华熏故生。西方欲作涂身香油,先以香华和于苣蕂,聚之一处,令便极烂,后以押油,油遂香馥,故《摄论》第二说华熏苣蕂。非华习气不熏苣蕂,苣蕂之气而是本有,故诸习气必由熏生,此即理也。

Δ酉三引证二。戌初引有漏种证三。亥初引多界经文。

如契经说:诸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

次第三引经证也。由此经中,不言不由染、净熏习诸种积集,故知诸种皆是新熏。此引即是《多界经》也。

Δ亥二引摄论第二。

论说:内种定有熏习,外种熏习,或有或无。

《摄论》第二,无著云:「外或无熏习,非内种应知,闻等熏习无,果生非道理」。故无内种不由熏有。外种之中,华熏苣蕂,香气是有。从炭、牛粪、毛,生苣蕂、青莲华根及蒲,非彼俱生俱灭互相熏习,苣蕂等生,名为外种或无熏习。

Δ亥三约教申正理。

又名言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法种,彼三既由熏习而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

此中即是约教申理。其名言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种尽。彼既由熏,其种方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不尔,名言等应摄种不尽,以法尔种非此摄故。上来所引,有漏种证。

Δ戌二引无漏种证二。亥初立宗。

无漏种生,亦由熏习。

次第二说无漏种证。此即立宗。何以知者?

Δ亥二引证二。天初以理会。

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

「等流正法」,正法从法界平等而流出,从正智等说,次第生故。《摄论》第三卷〈出世净章〉中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习起故。又《瑜伽论》五十二说「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与此文同。

Δ天二引教证。

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又《摄论》说:闻熏,地前既是有漏,为出世法之种子性。故知无有法尔无漏种,唯以有漏为见道因故。

第四大段解众文违。若唯新熏,如何五种种姓差别?

Δ酉四解违二。戌初会瑜伽第二等种性差别文三。亥初显不由种。

有情本来种姓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

本未熏故,如何说有五种姓别?

Δ亥二显但依障二。天初引摄论上文证二。地初解论引文。

但依有障、无障建立。

即是约烦恼及所知障品有无建立。

Δ地二别引文证。

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若有毕竟二障种者,立为不般涅槃法性;若有毕竟所知障种,非烦恼者,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若无毕竟二障种者,即立彼为如来种性。

何以知者?五十二说,于真如境二障毕竟不可断者,立为不般涅槃法性。唯不可断所知障者,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

此如何别?障虽齐等,解有利钝,于烦恼断中,修习差别故。烦恼、所知二障皆可断,即立此为如来种姓。

Δ天二引摄论下文证。

故知本来种性差别,依障建立,非无漏种。

以文证理,故依障立,非依无漏种子有、无。

Δ亥三总结成。

上来即会前种姓文。

若尔,「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瑜伽》文等,如何通?

Δ戌二会瑜伽五十七成种非现文。

所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可生,非已有体。

约烦恼等可断之义,说后无漏种子可生,名为「成就」,非无漏种未熏之时,即有体性。

Δ申三护法自意本新合说义四。酉初标宗。

有义:种子各有二类:

第三师说护法自意,难破前师。有漏、无漏,各有二类。于中有四︰第一立宗;第二引证;三破斥;四总结。此即初也。

Δ酉二引证二。戌初证本有三。亥初出种子体。

一者本有。谓无始来异熟识中,法尔而有生蕴、处、界功能差别。

此文即是出种子体。

Δ亥二引经证成。

世尊依此,说诸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余所引证,广说如初。

自下引经。此引经证,同护月也。

Δ亥三结归种性。

此即名为本性住种。

法尔有故。

Δ戌二证新熏三。亥初出体。

二者始起。谓无始来数数现行,熏习而有。

此出种体。

Δ亥二引证。

世尊依此,说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诸论亦说,染净种子由染、净法熏习故生。

此引经证。于中不言如前引证,此后自会。由彼亦有非新熏证,故不指也。

Δ亥三结成。

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新熏生故。

Δ酉三破斥二。戌初难本有二。亥初引经成理难五。天初总标彰难意。

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

自下第三破斥,有二︰先难本有,后破新熏。难本有中有二︰初引经成理难,后结违诸教难。引经成理中有五:初总标彰难意也。至下当知。

Δ天二引教成前理三。地初释上半颂能所藏义。

如契经说: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 亦常为因性

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毗达磨经》也。

「诸法于识藏」,能摄藏也。谓与诸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二为彼所依。「识于法亦尔」,所摄藏也。谓诸转识与阿赖耶亦为二缘︰一于现法长养彼种;二于后法摄植彼种。

Δ地二释下半颂为因果义。

互相生故,所生为果,即显互亦能为因也。「常为因性」者,显此二法更互,亦常为因,显非异此而有因也。故「常」言,亦通果,常为果故。于果说互,于因说常,影略故也。

Δ地三显教所明。

如《摄大乘》第二卷说。《瑜伽师论》五十一中,广说其相。

Δ天三释颂显前征二。地初正解颂意。

此颂意言: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

第三释颂显前征,总释颂言。

成因缘理,此由未显,何以得知互为因缘是此经意?

Δ地二引论证成二。玄初解二因缘二。黄初正解。

摄大乘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

杂染法通三性,即一切有漏法,余七识品既为能熏,亦所生故,互为因缘。

Δ黄二喻解。

如炷与焰,展转生烧。又如束芦,互相依住。

举增上缘喻因缘义。如灯炷与灯焰,展转生烧。由炷生焰,如种生现;由焰烧炷,如现熏种,故名「展转」。此显三法,如芦相依,为俱有因,二法为喻,喻因缘义。

Δ玄二结正遮非。

唯依此二,建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

唯种与现,实名因缘,除此所缘,余因缘无故。不以现行七识望第八现为因也,但取种子望彼为因。种子得为因缘。又此中望体,因缘体尽。若望果别,亦有种子生于种子,岂非因缘?由是,此中但约体说。又说不尽,不说无漏故。

Δ天四结上无因义。

若诸种子不由熏生,如何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

第四结上无因义。由唯本有,即二相望,无因缘义。

若彼救言:但熏增长,名曰因缘。

Δ天五重破外伏救五。地初正释论文二。玄初科论。

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

第五重破伏救。初之二句牒彼计非,次三句难。「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

Δ玄二解义二。黄初解下三句意二。宇初设许同种解。

汝言诸法,各但一种,若异熟果因,但是一种生,善恶业现行熏果种增时,善恶业与果应为因缘故。

Δ宇二据实异种解二。宙初约业现解。

又汝若言善恶业体是一种生,异熟果体是一种生,各一种者,而异熟果,现不自熏,但善恶业现行熏,令果种增长,其果种本有,业于果种能令增长,应名因缘,如自业种。但令增长,为因缘故。

Δ宙二约业种解。

或复业种增名言种,应是因缘。

Δ黄二解上二句意。

既非因缘,故非增长名曰因缘。果种如业种,亦增长故,故非唯本有,亦有新熏。

Δ地二问答违妨二。玄初问。

若尔,设俱新熏,岂俱新起,俱名因缘?并新生故。

Δ玄二答二。黄初解自是。

此难不齐,如无记心熏无记种。复善恶业自熏自种,亲辨体故,故是因缘。但缘资彼无记种子,故非因缘。

Δ黄二解他非。

汝之种子俱不辨体,但资增长,不辨体齐,故应俱是因缘摄也。

Δ地三详断论意。

然观本意,后解是本。今难本意。

Δ地四结成本有。

由是义显,应一切诸现行望本有种,不名因缘,熏增长故。此本有种唯以自类为其因缘。

Δ地五释外妨难二。玄初问答。

既尔,此因应不生现,有新起种生故。此义应思。

Δ玄二通妨。

然以生种,类同于新,亦因缘摄。不同唯本有,故彼非因缘。

Δ亥二结违诸教难。

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皆违彼义,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此下第二结违多经失。违圣教说种由熏生,故与理教俱相违也。前者违理,后违教故。

Δ戌二破新熏五。亥初正难破宗三。天初初道无因难。

若唯始起,有为无漏,无因缘故,应不得生。

此下第二破立新熏。于中有五︰一正难本宗;二乘因广破分别论者;三申正义;四释相违;五总结。此下即初也。

「有为无漏」,即见道等,无本有种,无因缘故,应不得生。

量云︰汝初无漏应不得生,无因缘故,如兔角等。

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为其因缘,有漏法中此为胜故。此义不然。

Δ天二相违斥起难三。地初随论返破二。玄初牒论难。

有漏不应为无漏种,勿无漏种,生有漏故。

此二相违,如何有漏为对治因?应无漏法为有漏因。

Δ玄二解论意。

今以理征:若有漏生无漏,应无漏生有漏。许漏、无漏得相生故,如有漏善生于无漏。无漏既不得生于有漏,为相违者,如何有漏生于无漏?

Δ地二别破救义。

此初无漏,许无因缘,亦有何妨?

答曰︰不然。佛说无一法非因缘生故,若无因生,便非释种。

Δ地三立量顺破。

立量云︰汝初无漏心应无漏种为因缘生,体是有为无漏法故,如后无漏法。

Δ天三凡圣转易难二。地初解漏等相例难。

许,应诸佛有漏复生,善等应为不善等种。

若许有漏生无漏,则无漏生有漏。许,便诸佛有漏复生。此中亦有有学圣者等对治,生有漏。然以世尊全是无漏,故但举之,非余无也。

Δ地二解三性相例难二。玄初约破救解。

外曰︰不然。以胜劣故,劣可为胜因,胜非劣因。

若尔,不善应为善因。

Δ玄二约乘前解。

又若相违得为因者,善等应为不善等种。小乘可尔,为同类因,大乘不然,故以为难。

Δ亥二乘因广破分别论者三。天初叙宗。

分别论者虽作是说: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名为杂染;离烦恼时,转成无漏,故无漏法非无因生。

自下第二破分别论。诸邪分别,皆名「毗婆闍婆提」,即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四部,因诤无漏无因缘故,今亦叙破。本即大乘唯说新熏,心溷师等名「分别论」,亦作是说。于中有三︰初叙宗,次破他,后自解。此初也。

彼计无法尔种,心性本净,离烦恼时,既体清净,为无漏因。如乳变为酪,乳中有酪性,木中火亦然。此立宗也。《无垢称经》亦有此说。次论主问。

Δ天二破他二。地初问彼经意。

而心性言,彼说何义?

下破他也。于中有二︰初问彼经意,后别以理征。此问经意。

Δ地二别以理征二。玄初空理非因难二。黄初正难。

若说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诸法种子。

下别征。于中有二︰初空理非因难,后起心非净难。此即初也。

此中「空理」即是真如,空非心因,常非种子故。

彼若救言:常为种子,于理何妨?

Δ黄二出理三。宇初申难。

以体前后,无转变故。

即复难言︰此真如体既许为因,应有取、与。「以体前后无转变故」,无取无与,故不为因。

Δ宇二引证。

下六义中第一「剎那灭」,即简真如非心因缘,因有生灭,有取与故。

Δ宇三释妨。

一切无为为所缘缘,此亦无妨,因缘不然,亲能辨体,与力生故。

Δ玄二起心非净难八。黄初相转体常难二。宇初总解法喻。

若即说心,应同数论:相虽转变,而体常一。

下起心非净难,有八。

若言心性即是心体,体能缘法,此中「说心应同数论」。谓彼大等,相虽转变,而体常一。此即有漏心相转为无漏。以无漏心体作无漏故。

Δ宇二别解法喻。

非前体灭,故言性常。失前有漏相,得无漏相,故名相转变。

若言:前有漏体灭,后无漏体生。此亦不然。以有漏为相,性是无漏者,难云︰

Δ黄二二性应同难。

恶、无记心,又应是善。

以有漏善心,性净故,不善无记亦应名善。心性净故,如有漏善。

Δ黄三恶与善俱难二。宇初依论文破三。宙初牒论难。

许,则应与信等相应。

若许有漏不善心等,体性是善,相应法故,应与善等心所相应。

Δ宙二纵夺释。

若是无为,已如前说,亦无过失。共许法性真如善故,非有为善心无信等故,以心体是相应善故。

Δ宙三指所归。

此中应叙诸师立善各有几种,如〈别抄〉说。

Δ宇二别以理征二。宙初牒救总征。

若如色、声善,无信等,此是何法?

Δ宙二次第别破三。洪初约不相应难。

若是不相应,亦非心性;

Δ洪二别约色法难。

若是色法,故非心性;

Δ洪三总约心等难。

若说心、心所,必应与善等心所相应。

量云︰汝不善等心应与信等心所相应,许有为心净类摄故,如余无漏及善心等。

Δ黄四不俱非善难。

不许,便应非善心体。尚不名善,况是无漏。

又若不许此有信等者应非善心,无信等故,如染色等。

此不善心等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此即成立不善、无记,心性非善。

Δ黄五例恶非因难二。宇初正解三。宙初依二难释论二。洪初解性非无漏难二。荒初立量。

有漏善心既称杂染,如恶心等,性非无漏,故不应与无漏为因。

彼若救言:有漏善心,信等俱故,可生无漏。不善、无记,无信等故,非性净者。自下正难:有漏善心,性非无漏,名杂染故,如不善等。

Δ荒二释因二。日初正释因义。

此「杂染」言,通一切三性有漏法得为因也。言「杂染」者,为诸烦恼所缘缚义。

Δ日二翻对释成。

梵云「僧吉隶烁」。「僧」是杂义;「吉隶烁」是染义;即通一切三性有漏。若不言「僧」,唯是不善、有覆二性。

Δ洪二解非无漏因难。

又此有漏善心不应与无漏为因,是杂染故,如不善心等。

Δ宙二依一难释论。

或可总云︰有漏善心,性非无漏,不应与无漏为因,是杂染故,如恶心等。

Δ宙三详断二解。

此有法不极成,谁许有漏善心,性非无漏?故应如前所说为善。

何故有漏不得为无漏因?

Δ宇二出理。

勿善、恶等,互为因故。

「为因」何过?违自宗故,非亲生故,性相违故。

Δ黄六治障性同难二。宇初正难。

若有漏心,性是无漏,应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又难相违得互为因。

Δ宇二出理二。宙初依论破。

若有漏心,性是无漏;无漏心,性应是有漏。以相违故,如有漏性。若唯有漏,性是无漏,非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所以不可得故。

Δ宙二别破救。

若胜劣故,劣可有胜性,非胜有劣性;以胜劣故,劣有胜性,以相违故,劣无胜性,是对治故,应无胜性。

Δ黄七凡夫起圣难。

又异生心,若是无漏,则异生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

若心性净即是无漏,诸异生位应无漏现行,许现行有漏心性净故,如佛等圣,应名圣者。

Δ黄八现种应同难二。宇初牒彼救。

若异生心,性虽无漏,而相有染,不名无漏,无斯过者。

牒彼救言:由相有染,不名无漏者。

Δ宇二正申难。

则心种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种子、现行,性相同故。

自下正难。种子亦应由相有染,不名无漏。何故彼论说诸异生唯成无漏种,不言成现行?现行、种子,性之与相皆类同故。

下申正义。外人问曰︰若尔,心性净者,此是何法?

Δ天三自解二。地初自解二。玄初约空理解。

然契经说:心性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实性故。

下自解也。即心空理真如是心。

「心性净」者,「真实性故」。《胜鬘经》中具说此义。其《对法论》第十卷「三转依」中,解心转依,真如说为心本性净。以起烦恼,覆此净心,今断染惑,证净心性故。

Δ玄二就依他解。

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

或依他心体非烦恼,名「性本净」。以烦恼客相应惑扰,令断客染,心得解脱,如《瑜伽》五十四说。心所等亦尔。

Δ地二遮他。

非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本净。

心性者,真如也。真如、无为,非心之因,亦非种子能有果法,如虚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无漏」,名本性净也。

Δ亥三申正义。

由此应信,有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有漏法种,类此应知。

自下第三申其正义。应信本有无漏种子。至解脱分善根已去,名「胜进位」,但熏增长。「复熏成种」,谓入见道。且如无漏既有本有及与新熏,有漏法种,类此应悉。已如前说。

第四大段,释外问经论等妨难唯新熏。难言︰论说内种定有熏习,此如何通有本有故?。

Δ亥四释相违四。天初会前内种定有熏习及三熏习等文二。地初责彼解非。

诸圣教中,虽说内种定有熏习,而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宁全拨无本有种子?

自下第四释相违也。若唯本有,此义难通。我兼本有,故无有妨。既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汝宁全拨无本有种子?若尔,何须论说内种定有熏习?

Δ地二正会违妨。

然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谓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新熏理然,故说内种定有熏习。

外人复曰︰此义可尔,如何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也?复言「是出世心种性」也?

Δ天二会前摄论说闻净法界等文二。地初略释。

其闻熏习,非唯有漏。

显闻熏习通有、无漏。

Δ地二广明二。玄初解义。

闻正法时,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说此名闻熏习。

种解脱分善根已去,闻正法时,由现行有漏,及自因缘所熏有漏种为增上缘,令其本有无漏种子亦得增长,展转增胜。即以所增无漏胜种,后时正生出世之心,亦说无漏所增长种,名「闻熏习」。

Δ玄二引证。

《对法》第四云:决择分善根亦是有漏,亦名无漏,据各别故。

Δ天三会前摄论是出世心种子性二。地初就实正因缘解二。玄初辩缘因。

闻熏习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断,感胜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

此第一解。「有漏性者,是修所断」,即同《对法》第五卷决择分善修道所断文。又「感胜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即如《瑜伽》第五十一卷说。感总、别果,如第九说。

Δ玄二辩正因。

无漏性者,非所断摄,与出世法正为因缘。

亦同《对法》第四卷文。「与出世法正为因缘」,辨体生故。

Δ地二就胜增上缘解三。玄初正释此文。

此正因缘,微隐难了,有寄麤显胜增上缘,方便说为出世心种。

又第二解:此无漏种望出世心,是正因缘,微隐难了,未起现行,故相状难知。故《摄大乘》诸论等处,但寄麤显有漏闻熏是无漏胜增上缘者,方便说此为出世心种。此增上缘非正因缘种,若无有漏闻熏习者,无漏之种不生现行,故寄有漏胜者说也。

Δ玄二通前料简。

第一就实正因缘解,第二就胜增上缘解,故《摄论》文无相违失。由是善得《对法》等意。

Δ玄三问答余义三。黄初问答增长位次。

问曰︰解脱、决择二善根中,其无漏种增长何别?

答曰︰约有漏行有上、中、下,其无漏种增长有异。解脱分中,下品增故;决择煖、顶,中品增故;其增上忍、世第一法,上品增故。

Δ黄二问答生果有异。

问︰此无漏种,本有既多,后生果时,何者能生?何者不生?

答曰︰其同类种随遇缘合,即便能生,不合,不生。如三世有未来应生法,何者前生?何者后生?故随缘合,即能生果,如后卷中,自释妨难。

Δ黄三问答种体一多。

问︰若本有者,为三品种,为一品种?

答︰若据唯本有,及唯新熏,皆唯一品,此是转灭,转灭下等作中等故。若本有家,唯一种子。若新熏,初时唯一种生故。今第三师,有三品种,即转齐义,有漏亦尔。

既尔,如何五十二说有障、无障,说种姓别?

Δ天四会前瑜伽有情本来种性差别等文二。地初会违三。玄初标。

依障建立种姓别者,意显无漏种子有无。

意显无漏种子有、无等文,可解。

Δ玄二释。

谓若全无无漏种者,彼二障种永不可害,即立彼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无漏种者,彼所知障种永不可害,一分立为声闻种姓,一分立为独觉种姓;若亦有佛无漏种者,彼二障种俱可永害,即立彼为如来种姓。

有圆寂法者,是有涅槃种姓也。无者,可知。

Δ玄三结。

故由无漏种子有无,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由有无漏种子差别,故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Δ地二申难三。玄初正立理。

若尔,既由无漏种故,障有可断、不可断者,何故彼论但约障立姓耶?

Δ玄二别破救二。黄初依论解。

然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障,显性差别。不尔,彼障有何别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

由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障,显姓差别。

Δ黄二依文外解。

若不尔者,「因」者所以,有何所以,彼障有可害、不可害别?

Δ玄三申二难二。黄初种性依障不成难二。宇初解论。

若谓法尔有此障别,无漏法种,宁不许然?

彼若救言:法尔力故,障有可害、不可害者,即难彼云︰无漏法种,宁不许有法尔种子?姓各别也。

若彼复言︰有漏曾熏,故法尔障有可害、不可害,无漏未曾熏,故种无法尔。此唯有言,都无有理。既言有漏由熏,如何复言「法尔」?无漏既无法尔,应不说言由熏。

Δ宇二结难。

若本全无无漏法种,则诸圣道永不得生。

以无因故,永不生也。

Δ黄二依种当生不成难二。宇初解论。

谁当能害二障种子,而说依障立种姓别?

无漏种无,谁能害障,汝今乃说依障立姓?

Δ宇二破救。

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亦定非理。

圣道无种,必无生义。约当可生,说地狱等,成种非现,「亦定非理」。无因,果不生故;无治,障不断故。

若言有漏心等为因,或说心性本净为因,并如前破。此则以理返征,及会众经论意。

Δ亥五总结之。

然诸圣教,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彼义。故唯始起,理、教相违。

自下结此总说违理。自下第五曲文总结。

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新熏所立义故,故唯始起,理教相违。诸经论中,无定文言:一切种子皆法尔有,无有熏生;无定处言:一切种子唯是新熏,无法尔种。故二皆取,善顺契经。

Δ酉四总结二。戌初正解论文。

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大文第四总结之也。诸法种子有漏、无漏各有二类:本有、新熏,理无失故,不违经故。

Δ戌二别解无漏二。亥初正解。

入见道已,别熏生种,无漏行故。地前但令旧种增长,有漏现行势力弱故,不别能令无漏种起,此中但言由闻熏习,令本有种渐增盛故。

Δ亥二破古。

诸法师等,皆言解脱分等有新种生,护月但令种子增长,故有别者,理亦不然,此文为正。以前及后,《瑜伽》第五、《摄论》二本第二勘读,其理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