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未八具义多少分别门三。申初标六义二。酉初解论。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
十义广种子中,自下第八具义多小。种有六义,遮余非种。于中有三︰初总标六义,次随六别释,后总结简余非实种子。此即初也。
《瑜伽》第五说有七种子(子瑜伽论作相),今此言六,故云「略」也。法有五聚,第一遮无为,第三遮心、心所等,即简别尽。然简自处,更立余门。第二遮等,自处分别,更不叙之。
Δ酉二释妨二。戌初正释妨。
不遮色者,色法外种亦具此六义故,假名种子。
Δ戌二别征释二。亥初问。
若尔,如何与果俱有?复如何言常「恒随转」?
Δ亥二答二。天初二论对辩答后问。
无性《摄论》不简「差别」,唯言内种有。世亲即通,然彼一一皆自释言,内法如此,外法如此;至「果俱有」,唯言内种,即不论外。勘彼一一,次第明之。
Δ天二疏主理解答初问。
今释︰外种亦有果俱,如莲华根生莲华等,非因灭位,其果方生,根茎同时,世极成故。此解稍好,可细寻之。
Δ申二随标别释六。酉初剎那灭二。戌初显种子义。
一剎那灭。谓体纔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
显种子义。谓有为法有生灭故,于转变位,能取、与果,有胜功能,方成种子。
Δ戌二简略释非二。亥初正释论文。
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此简略也。无为不然,无转变故,无取、与用,非能生也。
Δ亥二因破异说五。天初显五部非。
亦显大众等四部、化地部十二缘起,非是无为:无取无与,无转变故.
Δ天二显正量非三。地初解。
即遮正量部长时四相:非剎那灭故。
Δ地二破救。
若谓后时有胜功力,初位无者,初亦应有,体一故,如后时;后应无,体一故,如前位。
Δ地三结正。
故体纔生,无间即灭,名为「种子」。「有胜功力」,纔生即有,非要后时。
Δ天三显外道非。
又遮外道自性、神我等常法为因,无转变故。
Δ天四引教成自。
《瑜伽》第五云:「唯无常法为因,非常法也」。
Δ天五显古说非。
旧人云,真如是诸法种子者,非也。
若尔,前种应与后念现行为种。或虽同念,他身相望,应为种子。
Δ酉二果俱有三。戌初解义三。亥初正解论文二。天初释俱现二。地初牒论。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
谓此种子要望所生现行果法俱时、现有。
Δ地二解义三。玄初总标。
「现」者,显现、现在、现有三义,名「现」。
Δ玄二别释。
由此,无性人第七识不名种子,果不显现故。即「显现」言,简彼第七;现在,简前后;现有,简假法,体是实有,成种子故。
Δ玄三料简。
显现,唯在果;现有,唯在因;现在,通因果。
Δ天二释和合。
「和合」,简相离,即简前法为后法种。
Δ亥二别显非理二。天初叙异说三。地初叙义问。
有说:种生现行之时,必前后念,非此剎那。如何解此?
Δ地二喻显答。
彼师意说,如上座部心有二时,即因在生,果在灭故。同在现在,亦不相违。
Δ地三指述人。
此即胜军假明上座,非实用之。第三卷中,自当广述。
Δ天二显彼非二。地初破他非二。玄初约法明非。
若尔,种望种,亦应然,何为料简?
《瑜伽》云:「法与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此必异时,非果俱有。
Δ玄二就喻明非。
若因在灭,果在生相,仍名俱有,即有二趣并生之妨。
Δ地二结自正。
由此故知,种生现时,定必同世,种生于种,世不必同。
Δ亥三重解和合。
虽必同世,若与现行和合之位,方成种子,简与他身现行为因,不和合故。
Δ戌二简略。
此遮前后,及定相离。
此遮经部等因果异时,上座部等亦尔。种望现行,定俱一身,不相离故,得为因也。外道说大自在天生一切有情,有情因缘者,皆不成也。
问︰何故种望种因果,即言异时生;望现为因果,乃许同时起?
Δ戌三释妨三。亥初释现种相例妨二。天初正显二。地初总解。
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
现行与种,各异类故,互不相违。于一身俱时现在,有能生用故。
Δ地二释成。
且如色法,现行有碍,种子无碍,心缘虑等,准此应知。因果体性不相似故,名为「异类」,「不相违」故,得同时有。
Δ天二返成二。地初正释论文。
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
种子望种,体性相似,名为「同类」。以相违故,不得俱时一身和合。即第五卷《瑜伽论》云「与他性为因」,即种望现;「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此即是种前后相生。
Δ地二问答违妨六。玄初引例申难。
种相生时,何故不许有同时义?
难曰︰见分缘于见,自体同时缘;种子生于种,自体同时有。
Δ玄二亲非亲答。
解云︰种望于种为因果,若许同时,非因缘。见分望见虽同时,因果即非因缘摄。
Δ玄三举例重征。
若尔,种望现起,类亦应然。
Δ玄四过非过释二。黄初解二种俱时有过。
故应更解︰种望于种,许同时生,体便无穷。自类许有同时生故,即一剎那有多种生,都无因缘,不许后种更生果故。
Δ黄二解种现同时无失二。宇初正解无失。
现行望种,名为「异类」,虽亦熏种,后种未生果,故非无穷。于一剎那,无二现行自体并故,所生之种,由此不可更生现行。
Δ宇二例种不俱。
种望于种,类亦应尔。
Δ玄五举同再难。
问︰若尔,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体相违故。
Δ玄六诸师别答二。黄初正答问三。宇初异时别生解。
此不同时。如世第一法无漏缘增,本有种子牵生后念,任运自类法尔之种,复能为因,生于后念一新熏种。本、新二种,缘力既齐,同生一现,故无同念种生种失。
Δ宇二俱时共生解二。宙初破前。
此亦难解。若本有种更生种子,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谓:一本有;二本有所生;三新现行所熏;四是现行。如何可说三法展转?
Δ宙二申自。
今释:不然,即本有种及现行为因缘,生一新熏种,故但三法。
Δ宇三本非新因解。
又解︰本有种望新熏种,非其因缘,现行能熏为因缘故。即是本有唯望现行,现行唯望新熏,为因缘故。
Δ黄二因显余二。宇初依后解释。
由此,别脱戒体不增,而用增,与道、定戒相似。定、道二戒既是现思,故唯念念是用增,非体。
Δ宇二依初解释。
前解即当别脱戒体、用俱增义。
此中虽显与果俱有,望现行说,可现在时说为因义;种望于种,既许异时,若入过去,何者因义?
Δ亥二释对果立因妨。
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
其因与果有俱者,谓生现;不俱者,生自类。虽俱、不俱,而要现在,可有因用,以有体故。若入过去,即无因用,体已灭故。未来亦尔,因用未生,体无有故。
问︰为因既通种与有种,何故此言「与果俱有」?
Δ亥三释种名果俱妨二。天初正释论文三。地初解论。
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
依生现行果之种子,名为「俱有」,不依引生自类,名种。
Δ地二征释。
何故尔耶?能熏生故,望异类故,果现起故,相易知故。种望于种,非能熏生,非异类故,非现起故,非易知也。此中不说。
Δ地三引证。
故《摄论》第二云:不生现行,名为种类;生现行时,名为种子。
Δ天二指会违妨。
胜军如何释「非即此剎那」?以彼许执因果同世故。云何复释「无种已生」文?
如彼抄会。如《瑜伽论》第五十六、〈别抄〉有文,及下第四,可披解也。
现行能熏转识等,应名种子。
Δ酉三恒随转三。戌初解义。
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
谓要「长时」,其性「一类」,「相续」无断,至得对治道,名「至究竟位」,各各究竟故。
Δ戌二简略。
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
遮七转识及色等法不得为种子。此但言心,实亦遮色。
经部六识等,能持种子,亦此中破,以三受转变,缘境易脱故。
Δ戌三结成三。亥初略解论。
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即显前种生后之义。此非俱有,果种摄故,《摄论》无此。
Δ亥二释违妨二。天初释七恒成种妨二。地初问。
问︰第七识亦至金刚心方断,何不名种?
Δ地二答。
答︰十地等中,以转变故,缘境易脱故。未对治已,即转变故,种子不然。
Δ天二释种恒违理妨二。地初问。
若尔,如何名「有受尽相种子」、「无受尽相种子」?名言无记种,生果无量无尽,可恒随转,善、不善等种生果有限,如何恒转?
Δ地二答二。玄初约生果及体答。
答曰︰彼据生果有分限,名「有受尽相」,非种子体未得对治,即灭无余。
Δ玄二约二种熏习答。
又有分熏习,名「有受尽相」。名言熏习,名「恒随转」。
Δ亥三重料简三。天初约具正名种解二。地初显阙具成种(又)。
此等种,唯有自类生果恒随转,即是与果不俱有名种,此阙恒「与果俱」一义。
Δ地二释七现例妨二。玄初问。
若阙一义,得名种子,其第七识阙「与果俱」,应名种子。
Δ玄二答二。黄初正答前问。
此不应尔。今于此中,正以生灭、恒转二理显种子义。余但别遮,非正显故,其第七识为种不成。
Δ黄二别通余妨。
又说种子具有六义,非显具六即是种子。
Δ天二约体用通二解二。地初依理别解二。玄初唯解摄论理。
又此自类亦非种子,不与果俱故。无性《摄论》说非种子,然名「种类」。
此显自类至对治位,非得「种」名。生果之时,可名种子,但若生果,必俱时故。
Δ玄二通解二论理。
若论其体,自类之时,亦名种子,非现行故,此但任运牵生后果。若缘具胜,种子势增,有胜与果用起之时,方名种子。
Δ地二总结会释。
无性显此二位差别︰「果俱」名「种」;不尔,名为「种类」。今此约非现行,谈其体说,总名种子,亦不相违。
Δ天三约前后义具解二。地初依此论解二。玄初总标是种。
又显种子具斯六义,非说念念皆具六义,故皆名「种」。
Δ玄二别辩是非二。黄初总释。
然应分别,若具六义,方名「种子」,阙一不成。无性有情第七阙与现果俱,故非是种子。
Δ黄二别释二。宇初问。
若尔,即未生果时,「恒随转」种,应不名「种」。
Δ宇二答二。宙初释定阙非种。
由此应释︰对治道起,谓令不生现行等位,如见道中无想定等。据其体有,修道方除;据果不生,种见道断以尽已来,无「与果俱」义故。
Δ宙二释容有名种三。洪初正解。
今言「与果俱」者,至对治道起已来,有与现行果法俱现和合之义,名为「种子」,非要此念与现和合,方名「种子」。
Δ洪二返证。
不尔,便于一界不成三界诸种子。种子成就,义便不成。
Δ洪三结成。
故知不约剎那而说,约后能有与果俱义,以显自性。
Δ地二会摄论违。
无性所言不生果时名「种类」者,约毕竟不生当果为论,如见道中无想定等。
若恒随转,得名种子,应善种等,生不善等。
Δ酉四性决定二。戌初解义。
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
谓随前熏时,现行因力故,生善、恶等功能决定,非杂乱生。
Δ戌二遮简二。亥初遮同类因。
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
遮萨婆多等,善法等,与恶、无记等为同类因,有因缘义。夫因缘者,辨自体生,性相随顺。以善等不辨恶法等自体,又不相随顺,何义是因缘?
Δ亥二例遮余因。
又异熟因通善恶性,生无记果;遍行因等,是异性果;俱有因取异熟、无间士用等果,为因亦然。
若要善等种方为善等因,种既恒有,应顿生果。
Δ酉五待众缘二。戌初解义。
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
谓自种子要待众缘和合,种子转变,起取现行等诸果作用,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故种自类,非因缘合,不名种子。
Δ戌二简略二。亥初简外道二。天初解论。
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
谓外道执别有一法,名曰「自然」,不待众缘,恒顿生果。
Δ天二释妨。
此方外道,为计亦然;大梵、时、方等计亦尔;同此所遣。此中且举一自然义。
Δ亥二简小乘。
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三世有,执缘体一切时有,即「恒非无」。今言「待缘」,种方生果,故遮彼执。若缘恒有,应恒生果。种既不许恒时生果,故缘恒无。
问︰若设有缘,善等性定,应善色等种,生善心等果。
Δ酉六引自果二。戌初正释义。
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
谓于别色别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种子。非善等色种,生善等心果,可名种子,不相应故。
Δ戌二简余非二。亥初遮外道。
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
即大自在为因,生一切果等,皆是此计。果应无别,以因一故;果既有异,因亦应殊,故非一因生一切果。
Δ亥二遮小乘二。天初正释论文。
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
萨婆多等,以善色望四蕴为因,四望色蕴,亦得为因。此即不然,唯引自果。因果随顺,功能同故,名为因缘。若增上缘等,义则可尔。如何色等与心为因?不相随顺,功能异故。
Δ天二问答余义二。地初问答第八二。玄初问。
问︰言「恒随转」,名为种子,第八识现行既「恒随转」,为名「种」不?
Δ玄二答二。黄初许为种子解。
有说:亦得,以名一切种子识故。
Δ黄二不许为种解二。宇初显前非。
若谓然者,此现行望自种既非因缘,非能熏故,如何名「种」?
Δ宇二叙正义二。宙初会破释妨。
有说:不得,言一切种子识含藏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名「一切种」,非彼现行能生自种。种虽依识现行,自体是识所缘,不同于识,故识现行,非名「种子」。
Δ宙二显所关义。
此阙何义也?与果不俱故。
Δ地二问答第七二。玄初问。
其无性人第七识亦具六义,应名「种子」?
Δ玄二答二。黄初立理。
此亦不然。论自解言:与现行果俱、现、和合,方成种子。种子之法,其相沉隐,所生果法,其相麤显,故与现俱,方成种子。
Δ黄二正答二。宇初正解七。
第七相显,设所熏种,果乃沉隐;不与现行果法和合,不名种子。
Δ宇二例解八。
第八现识亦然,无所生果故。第八门中,以上明种。
Δ申三总结料简二。酉初解义。
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自下第三总结料简。简上转识等非名「种」义。
此中别解:上六义中,言唯内种具有六义,
Δ酉二释妨三。戌初解论。
外谷、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
然世亲《摄论》亦通外种。此中引之,解外谷麦种,既能生果,名「种子」不?
虽识所变,假名「种子」,非实种子,现行法故。
Δ戌二引证三。亥初引摄论。
《摄大乘》云:「作不作失得,过故成相违,外种内为缘,由依彼熏习」。
Δ亥二引颂文。
又引颂云:「天地风虚空,陂池方大海,皆真内所作,分别不在外」。
Δ亥三结文意。
故由内种,外谷等熟,彼非实种。
Δ戌三问答二。亥初问。
问︰种亦识所变,应非实种子。
Δ亥二答。
答曰︰不然。内种识变已,复生麦等,麦等复识变,以重变故,故非种子,如眼根等。故下文云外麦等,克体非因缘生果故。因缘唯内种,非外种故。此等已上,并《摄论》有。
Δ未九双辩内外生引二因二。申初依摄论释二。酉初总配因果。
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自下第九双辨内外生、引二因。
此内、外种皆有生、引二因体不?答︰有。何者?
其内、外种生近果,生正果,名生因;引远果,引残果,名引因。
Δ酉二准文别释二。戌初别解二。亥初依无性解二。天初解内因。
无性云:如内识种生现识等,名近果,是生因;望名、色等,是远果,是引因。
Δ天二解外因。
外种望芽,是近果,是生因;望茎等,是远果,是引因。
Δ亥二依世亲解二。天初别释内外生引二。地初释内种二因。
天亲云:如内种子生正果,名生因;生残果,名引因。即现在种生现在身,名生因:生六处等,皆名生因;引余枯、丧、尸骸等,名引因:虽生他界等,势分力故,余骸尚有。如下自解。
Δ地二释外种二因。
外种生芽、茎等,为生因,是正因生;枯死时草等,是引因,势分力故。
Δ天二合释内外引因。
然至此位时,内外种皆无。或生他界等,或种已久灭,然由前生势分力故,引彼犹有;即义说彼生因之种,名引因。
Δ戌二合释三。亥初总明二师生引之体。
然今两说,生、引二因俱无别体,一体望别,故说二也。
Δ亥二别明二师引因之义三。天初约世亲返成引因。
若无引因势分力者,一切死后皆应顿绝,如化生死。
Δ天二约理详无性为胜。
若遍四生具二因者,无性理胜,以化生死,无尸骸故。
Δ天三释无著世亲略说之意。
然世亲论意:无著大师为成引因,说枯、丧等。故说颂言︰「枯丧由能引,如任运后灭」。天亲解云:若无引因,应无枯、丧果,如任运后灭。
Δ亥三总结会释二师无违。
但是天亲解略,无性释广,亦不相违。
Δ申二引瑜伽释二。酉初引相违文二。戌初引文。
此虽《摄论》文,然《对法》第四卷说: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瑜伽》第九说:能引、所引,俱是引因;能生,名生因。《瑜伽》第十云:「从无明乃至受,是引因;爱、取、有,是生因」。
Δ戌二释义二。亥初正解彼意。
此意欲显未润七支,去果犹远,名为引因,引远果故;能润二支及所润有,去果近故,名曰生因,近生果故。
Δ亥二属当此论。
亦即此中,「近」、「远」所摄。
Δ酉二会不相违。
无性但约已润种中,果去因为近远;《瑜伽》约润、未润位,去果近远,亦不相违。
Δ未十四缘内外分别二。申初内种。
内种必由熏习生、长,亲能生果,是因缘性。
次第十四缘分别。辨内外种因、非因缘,熏、不熏别。
内种是因缘,必由熏习,方能生果;法尔种子,必由熏长,方能生果。故新熏熏生,方能生果,有情法故。
Δ申二外种二。酉初增上缘。
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办所生果。
无性《摄大乘》第二卷说︰「如从其炭、牛粪、毛等,如次生苣蕂、青莲根及蒲,非苣蕂等与炭等俱生俱灭,互相熏习,而从彼生,名无熏习。如苣蕂等与华等俱生俱灭,由熏习故,生香气等,名有熏习。外种不定,内则定熏」。故外种子既唯现行,为增上缘,办所生果。
Δ酉二亲因缘。
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此显外种非无因缘。从内共相种子生故。如《摄大乘》,自广分别。
Δ午二辩熏习相三。未初总问。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
自下第二解熏习义。于中有三︰初总问,次略答,后广辨。初问起也。
Δ未二略答。
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
此标具义,释熏习名,略答所问。「熏」者,发也,或由致也。「习」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子生,近令生长故。
此略标有三:一所熏四,二能熏四,三令种生长,名熏习故。
Δ未三广辩三。申初辩所熏具缘多少三。酉初问。
何等名为所熏四义?
此广辨也。于中有三︰初辨所熏具缘多少;二辨能熏具缘少多;三释熏习义等。初中有三︰初问,次答,后结。此即初也。
《摄论》第二亦有此文,然少不同,随处应辨。
然五聚法︰第一简色法及七识俱心所法等;第二简佛果善等法;第三简无为及不相应、俱时心所;第四简别异身同时许可熏义。《摄论》无者,一一披对,方知差别。
Δ酉二答四。戌初坚住性二。亥初解义。
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
此第二答也。从无始之始,至究竟之终,一类之性相续不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
Δ亥二简非三。天初解义三。地初正解转识。
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
遮七转识及彼心所。此中「识」言,摄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转识。若许持种,初地见道无漏心时,应失一切有漏种子。
Δ地二别解声等。
「声、风等」者,即遮根、尘、法处色等。
Δ地三解不坚等。
生无色界,色即无故,入灭定等,心亦无故,名「性不坚」。
Δ天二释妨。
此中,何故但言风及声?间断相显故,非谓色等,此中不说。
Δ天三对辩。
此《摄论》无。此简经部色、心可熏,不坚住故。
Δ戌二无记性三。亥初解义。
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
若坚故可熏,佛本识既坚,应是善等性,许亦可熏?若法平等,无所违拒善恶习气,乃可受熏,无记不违善恶品故。
Δ亥二遮简三。天初举况。
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
如沉麝等,及如蒜薤等,皆不受熏。亦如舍行之人,体性宽容,即能纳事,若聪明、恶性,皆不能容。
Δ天二法合。
且如善性,非直唯违不善,亦自违善。如沉不受檀等香故,恶等亦尔,故不可熏。而无记性不违善恶,如舍行人不违事故。
Δ天三例遮。
亦遮识类善等受熏,第七识内并非所熏,此同于后「唯是无覆无记」中释。
Δ亥三释妨三。天初解论。
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
由此,无记方受熏故,如来第八无漏净识,唯在因中曾所熏习,带此旧种,非新受熏。以唯善故,违于善等,如沉香等故。
Δ天二对明。
此《摄论》无,简与《佛地》同,说为不熏。
Δ天三释妨。
熏时何过?违拒法故,有增减故,善圆满故,有优劣故,不可受熏。
若无记性及唯坚故,即是所熏;本识同时想等五数,及虚空等,应是所熏。
Δ戌三可熏性二。亥初解义。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
若法为王,而体自在,不依他起。「性非坚密」,体是虚疎,易可受熏,非如石等,是可熏习。若不坚密,有虚疎故,可容种子,坚密不然。
Δ亥二遮简二。天初解论文二。地初疏主正解二。玄初随文解二。黄初简法二。宇初遮心所三。宙初解义。
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
本识俱时心所五数,体非自在,依他、生起,故非所熏。
Δ宙二释妨。
王虽要有心所方起,不言「依他」,得名王故,是自在义。此《摄论》无。
Δ宙三指繁。
受熏何妨?如下「触等亦如是」中解。
Δ宇二遮无为。
亦遮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如坚石等。故虚空等,不可熏习。
Δ黄二释妨。
若尔,识上生等假法,应可受熏。今依他摄,自无实体,依实说假故。
Δ玄二加言解。
又此应言︰若非坚密、有体、自在,乃可受熏。初简无为,次简假法,后简心所。此遮无为、假法、心所:「依他、坚密,故非所熏。」不是说者,拟今说故。
Δ地二叙古解非三。玄初叙古解。
又此不言实有体者,假法先无,更何须简?
Δ玄二显古非二。黄初正破。
若尔,空等无为如何?
Δ黄二破救二。宇初真非无记破。
若言真如,即非无记。
Δ宇二假同生等破(若)。
言非择等假,同生等假法,不论。
Δ玄三结正义。
由此,故应第一说善。
Δ天二破古师。
无明熏真如,由此知非也,亦遮熏于假识类等。
若可熏习即是所熏,亦应异身得成熏习。
Δ戌四与能熏等和合性二。亥初解义。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
所能和合,是相应义。若同一时、同一处所,所熏之体非即能熏;亦非全相离:在他身上识,为能熏等。
Δ亥二简法。
此遮他身、剎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
此遮他身许为可熏,及剎那前后不相应故,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异经部师前念之识熏后念类。
Δ酉三结三。戌初总释论文三。亥初释论文。
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第三结也。唯第八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是同时五心所等,及余转识。
言「异熟识」者,正是熏位故。
Δ亥二破异说。
若言现行生种异时,如何释此?故知即以此义为正。
Δ亥三简七非。
其无性人,此第七识四义具足,何不受熏?以染、无记,违善恶品,今言无记,唯无覆无记。
Δ戌二别解四义四。亥初释坚住性。
此所熏中,何故坚者乃名受熏?以诸色等,生无色界,诸转识等,入无心定等,便无法持诸种子故。若二俱持,即成一种生二芽过,如后当破。
Δ亥二无记性。
何故善等不能受熏?不含容故,如沉香等,如文自解。
Δ亥三释可熏性三。天初总释义。
何故假法、心所、无为,不能受熏?以无体故,不自在故,非可熏故,不能持种。
Δ天二问答解六。地初问。
问︰如瓶能持物,假法何不然?
Δ地二答。
答曰︰不然。总假不能持,别色等能持。以别成总,说瓶能持,瓶体即是实色等故。诸不相应,即色、心等故,如色等不能持种,亦不受熏。
Δ地三征。
若尔,本识上假物生等,应能受熏?
Δ地四释。
实,已受熏,何须假法?
Δ地五难。
如碍于心,假法亦得,如受于熏,假法应得。
Δ地六通。
若假说者,亦得受熏。
Δ天三释心所。
唯自体分能受余熏,如上心所,不能受熏,如下「触等亦如是」中说。
Δ亥四释与能熏等和合性四。天初正问。
何故不和合,不得为所熏?
Δ天二质答。
若尔,便许有熏他身。
Δ天三重征。
熏他身,有何过?
Δ天四显过。
即自作罪,令他受果。他身中有业等种子,自受果故,或凡夫熏阿罗汉等。
Δ戌三总结指陈。
故要四义,简持如右。此则《摄论》虽有,未能有此差别。唯能熏四义,诸论所无。
Δ申二辩能熏具四义三。酉初问。
何等名为能熏四义?
依前标问。
Δ酉二答四。戌初有生灭二。亥初解义。
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
即前六义简无为因,以有作用,故方能熏。犹如种子有生灭用,故能生果。
Δ亥二简法。
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
此简法也。
Δ戌二有胜用二。亥初显法二。天初解论二。地初显非二。玄初别明非法。
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
胜用有二︰一能缘势用,即简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熏。二强盛胜用,谓不任运起,即简别类异熟心等,有缘虑用,无强盛用;为相分熏,非能缘熏。
Δ玄二料简非法。
由斯,色等有强盛用,无能缘用;异熟心等,有能缘用,无强盛用;不相应法,二用俱无,皆非能熏。
Δ地二明是(有)。
即胜势用,可致熏习,如强健人能致功效。
Δ天二例指。
故第八俱五心所等,亦非能熏,若为他缘,一切无过。此中总言,意说如此。
Δ亥二遮非。
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
「心所等」者,等彼相分,或六识中异熟生无记。此举第八「异熟心、心所」,「等」六识中业所引者。非谓一切异熟生心、法执等类皆不能熏,唯业所感异熟心等二种,所生无胜用故;或此法尔皆非能熏,以无用故。
Δ戌三有增减二。亥初解义。
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
第七末那至无漏位亦有增减,因中无漏,为例并然。可致上、中、下种子故。要如利根,能断于善,得果亦疾,余则不然。或能刚能柔,乃能致果,非余中物及平等物。
Δ亥二遮简。
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
佛四智品,非能熏习。若佛能熏,有何过失?
更增新种,便非圆满,诸佛有胜劣、功德多少故。
Δ戌四与所熏和合而转二。亥初解义。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
要同时、处,方是能熏,如所熏说。
Δ亥二遮简三。天初正释论文。
此遮他身、剎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
非前后剎那及,与他身能熏自识,不和合故。「和合」即是「相应」异名,如「生」名「起」。现行生种,若说异时,如何释此?
Δ天二解会违妨二。地初叙相违。
无性有情,此第七识毕竟无有动转之时,阙无第三有增减,故应非能熏。
Δ地二正会释二。玄初答前问二。黄初依正答二。宇初依渐增转闇释。
此有二释︰一云︰此亦不然。无始以来,我执增长,剎那剎那,现种增长,非是不增。如邪见等,虽言一品,亦有异故,四义具足。如无分别智,入见以去,渐渐增长,非谓体大,名为增长,但加明利。此亦如是。从无始来行相转闇,坚执不舍,故名为增,然极难也。
Δ宇二依麤细增减释二。宙初解义。
二云︰亦有增减。欲界为麤,乃至非想为细,地系差别,麤细不同,生下上时,亦有转动,有增减故。
Δ宙二问答二。洪初问答顿断妨四。荒初断道无差问例断见惑答。
问曰︰既尔,何故论说与有顶地下下品道一时顿断?
答曰︰不然。岂以断同,便无九品?如三界中见道烦恼,一时顿断,有九品故。
Δ荒二见修有殊问例同超果答。
此障见道,彼障非见,何以为证?
答曰︰若尔,如修道中顿超二果,从预流者至阿罗汉,以欲界中初品烦恼乃至与有顶初品烦恼一时顿断,岂品类同耶?
Δ荒三加行不同问大小相例答。
问︰彼由加行,故令顿断,此不然者。
答曰︰若尔,菩萨第十地一时顿断修道烦恼,应无九品。若以烦恼不障地故、唯障无学、作意留故,一时顿断者,已前顿断有得义不?今此第七唯障无学,不障有学,故金刚心一时顿断,非无九品。
Δ荒四离欲应断问二义有殊答。
问曰︰若尔,应离此地,即断第七,以九品故。
答曰︰不然。如菩萨十地所断所知障,一一地通三界所断,岂无多品?又如菩萨生上,不断下惑,不障彼者,此例应然。不障有学,虽离此地,故不能断,要至无学,方却断下。
Δ洪二问答一类妨二。荒初问。
问︰若有九品,何故名「一类」?
Δ荒二答二。日初依后解答。
答︰「一类」有多义︰一三受不易;二三性不易;三境界不易;四相续不易。
故未转前,名为「一类」,非无九品名为「一类」。
Δ日二例成前解。
由此义故,却成无始乃至今日,今日为增,前解方成。
Δ黄二破异说。
若以无性有情,第七是有性种类,故有增减者,不然。佛果七识,因七之类,亦应能熏。若以有漏、无漏为论,不可例者,亦可有性、无性为例,不应种类彼可名熏。
Δ玄二会相违。
论言第七「与有顶地下下烦恼」等者,同障无学,名「势力等」。金刚心中一时顿断故,名「势力等」。非谓品同,名「势力等」。
又如初地所断所知障,乃通三界,不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十地别断。岂以多品断故,障即品多;一品断故,便无品类?故知但约能障此者,证此即断,不须论品。
Δ天三指例总释。
此中前四,准所熏中,一一皆应寄问征起,然后牒论。
Δ酉三结。
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总结也。即能缘中七转识、心所等,为能熏。
若为相分,何法为障?即第八识为六、七识之所缘,故为相分熏。
何分为能熏?唯自体分,如自体分唯受熏故,见分体故。
Δ申三释熏习义三。酉初解熏习义二。戌初正辩。
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
后释熏习义。于中有三︰初解熏习义,次显法体多少,后明因果。此即初也。
要俱生灭,熏习义成。非如种生芽,许异时生故,不俱时有,故知色法无俱有义。
Δ戌二释成。
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蕂,故名熏习。
唯华熏苣蕂同生同灭,故以为喻。《摄论》喻如内熏习等。
Δ酉二显法体多少二。戌初法。
能熏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
下显法体。初法,后喻。此举法也。
Δ戌二喻二。亥初举喻。
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亦如芦束,更互相依。
初举三法喻,喻三法体;后举二法喻,喻因果义。种现二义,其文可解。
何故无有四法,新种生现耶?心等一时,不可并故。又生彼缘,未和合故。若许生者,便无穷故,不可此时遂生现行。
Δ亥二结成。
因果俱时,理不倾动。
不同经部因果异时,故说「俱时,理不倾动」。
Δ酉三别明因果二。戌初别明二。亥初举同时因果释三。天初正释论文二。地初总释。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下明因果。能熏生种,种生现时,如小乘俱有因与俱有法为其因故。以种望现,能熏心等,更互皆得。即约同时士用果说。
Δ地二别解。
本种与现,唯作因缘;现行望新种,亦唯因缘。偏望为因缘,非说现行与本有种为因缘也。
Δ天二简他宗非三。地初辩此论意二。玄初定本意。
此以大乘俱有因与此相似,言「如俱有因」是因缘摄。
Δ玄二遮非意。
非大乘中,许彼现行俱有因法是因缘义。《显扬》破故。
Δ地二会摄论违。
然《摄论》第三,亦说为因缘,即是本识,同此无妨。
Δ地三显彼非理。
如彼俱有因体,不成俱时为因故。以彼俱有因义,亦有现行不能熏故。
Δ天三指如别辩。
下四缘中,自当料简。
Δ亥二举异时因果释。
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
种子望种,大乘为同类因。亦如于彼现望于现,非现望现为因缘,摄同类因也。以疏远故,非亲近故。此等诸文,《摄论》皆有。
Δ戌二总释。
此二于果,是因缘性。除此余法,皆非因缘。设名因缘,应知假说。
除此,余法七转识等,名为因缘。彼《对法》第四,「十二缘起」皆名因缘,应知假说。非实因缘,非辨体故,非亲近故。
Δ巳三总结之。
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此总结上第三段也。
Δ卯二合解第四所缘境界第五能缘行相二门释颂不可知执受处了二。辰初问。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
十门分别第八识中,上已三门︰第一出体:识自相门;第二真假异熟:五果果相分别;第三诸法因缘:四缘因相分别。自下第四、第五:行相、所缘分别。于中有二︰初问,次答。此问起也。
然「不可知」,麤细分别,但无别体。或约所缘,或约行相,明「不可知」。故于门中,略而不举,后别解中,即自《疏》出,义有别故。
Δ辰二答二。巳初举颂答二。午初总会三文。
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答中有二︰初举颂答,后自别解。
论问起中,依义为问,以「不可知」无别体故,不为问也。然以唯识转变次第─先行后境;次略答中依颂而牒,下解释中,从后向前,依问而解。
Δ午二别会颂释二。未初征。
所以者何?
Δ未二释二。申初辩所缘先后次第。
本颂先后,法相求故,心依境因,方得起故;长行先后,意趣求故,其境要是识所变故。
Δ申二解不可知先后次第二。酉初明本颂次第。
谓本颂中,先不可知之所缘,后不可知之行相。明解法相,颂文稳便,故「不可知」为初,所缘、行相随后。一「不可知」,通境、行故。
Δ酉二明长行次第。
长行之中,一切诸法有心、有境,行相是识之见分,故先明行相;由心变境,次说所缘;约见及相,而辨细麤;后解不可知义,故有别也。
Δ巳二别解释二。午初解所缘行相二。未初略解二。申初解能缘行相二。酉初总解论文。
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
解行相、所缘中有二︰初解所缘、行相,后解「不可知」言。初中复二︰先略,后广。略即粗解体义,广则料简细解。「了,谓了别」下,此为略解。「此中,了者」下,此为广解。略中有二︰初解行,后解境。此解行相。
识自体分,以了别为行相故。「行相」,见分也,类体亦然。
Δ酉二列明行相二。戌初二义正解二。亥初约行相解二。天初别解二。地初约境相心行解。
「相」者,体也,即谓境相;行于境相,名为「行相」。
Δ地二约行相俱心解。
或「相」谓相状,行境之相状,名为「行相」。
Δ天二总简。
前解,通无分别智,后解,除彼。
Δ亥二约行解释。
或行境之行解相貌,此解,亦非无分别智,以无相故。
Δ戌二结归颂意。
然本但是行于相义,非是行解义。
Δ申二解能缘境界二。酉初别解内外所缘二。戌初明外境解处字。
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
下解境。于中有二︰初别解内外所缘,后方总解所缘。初文复二︰初外,后内。
今此,即是识之相分。依名释义,如文可知。此为外相,然下自广,随彼处会。
Δ戌二明内境解执受三。亥初牒颂标列二。天初解论二。地初释别开。
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
下解内境。与外境殊,故别开说。
Δ地二正释论文二。玄初释执受义。
总相而言「执受」义者,执是摄义、持义,受是领义、觉义。摄为自体,持令不坏,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名为「执受」,领为境也。
Δ玄二引文辩法二。黄初引文三。宇初指同文。
如《瑜伽论》第五十一、五十三、七十六卷,同此义释。
Δ宇二引对法。
《对法》第五说:执受者,但唯五根、四尘一分,不说种子及与声处。
Δ宇三引瑜伽。
五十六说:五根全、五尘一分,名为执受。二文不同。
Δ黄二别释二。宇初依瑜伽释执受义二。宙初引文解。
五十三说执受有二︰一若识依执,名有执受。「谓识所托,安危事同」,即显依持而领受义。领受义者,谓以为境。二以此为依,能生诸受。此义即显执令不坏,能生觉受。
Δ宙二通外难。
若据实理,生觉受者,唯是身根,以余四根、色、香、味、触,不离身根,同聚一处,亦名觉受,体实非也。萨婆多等,亦作此解。
Δ宇二释诸论各别说意三。宙初释对法。
《对法》唯据现行此义生觉受义,不论其声。声体虚疎,不可执之而生觉受,故略不说。故外道中,说为无碍。
Δ宙二释瑜伽。
五十六中,唯据现行不相离大所发之声,同处不相离,不异大极微而生,复亲领之,故通十界处,不言种子。
Δ宙三释此等。
五十一卷及此论等,通依现、种二执受义,通于十界种子、现行。文势虽殊,义意同也。
Δ天二释妨二。地初释执受太狭违理妨二。玄初释心等非执妨。
问︰无表色、心、心所亦依于识,安危共同,虽不执令能生觉受,如种子等,何非执受?
答︰非所缘故,如下当说无领受义。
Δ玄二释外器非执妨。
问︰外器界既以为境,何非执受?
答︰非是相近,不执为自体故,与识相远,不为依故,故非执受。
Δ地二释缘境太狭违教妨二。玄初释违经二。黄初释境通名相妨二。宇初问。
问︰既唯缘此,更无余者,何故十卷《楞伽》说云:阿黎耶识缘名及相,犹如毛轮?
Δ宇二答四。宙初依二诠言总意别会。
答︰「名」体即声,声是能诠;说缘其名,意说缘声,如言缘相,意在根等。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
Δ宙二依名色随缘种现会。
又「相」者,即色蕴,有相显故。「名」谓非色四蕴。第八缘初相现行及种,但缘名种,不缘现行,亦名「缘名」。
Δ宙三依相见见证别缘会。
又解︰「相」者,即执受处俱名为「相」。「相」即相分,见分所取。「名」者,四蕴,即心、心所法、自证分缘,许自缘故。
Δ宙四依现种八见实缘会。
又「相」者,即器、有根身,现可知故;其诸种子,总名为「名」,相难可知,唯以「名」显,故名为「名」。
Δ黄二释境通一切妨二。宇初问。
问︰何故彼复说第八识顿分别,知一切境界?
Δ宇二答二。宙初正会。
答︰说自一切境,皆顿分别知,非如余识境,渐次能了故。
Δ宙二引证。
由是彼经复作是说︰「自身及资具,一时顿分别」。与此文同,并不违也。
Δ玄二释违论。
问︰何故《辨中边》云唯缘根、尘?
生觉受故。旧论云:「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至卷末当解。
Δ亥二随列别释二。天初明诸种子二。地初正明种体二。玄初解论三。黄初解义。
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
即是一切有漏善等诸法种子。
Δ黄二引证。
下解五法中,此三唯有漏。《论》说非无漏。
Δ黄三通妨。
无漏种子,此识既不缘,但为彼依,故非执受。
Δ玄二会违三。黄初总指同异。
与七十六、《解深密》同;与五十一、《显扬》等别。
Δ黄二别会异文二。宇初牒征举数。
彼言:「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有何所以」者,此有二说︰
Δ宇二依宗别释二。宙初依护法释二。洪初以义别解三。荒初以境随心会。
护法等说:唯染无记心中有法执,善无记心不能起执,因执心所执,为所遍计,熏成于种,此种名「妄执习气」,即见、相分而熏种生。
Δ荒二计与执别会二。日初解妄执种。
又解︰应分别论文,染无记心有遍计所执自性妄执,故此种子名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
Δ日二解遍计种。
善、无记心,但是「遍计」,是分别心之异名,故此种名遍计习气,而非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以有漏心皆名遍计故,非善等心中许有执故。
Δ荒三隐少从多会二。日初正会。
或复此文,但约染语,以有漏中多起执故。
Δ日二返成。
若不尔者,一切色法非能熏者,皆非能遍计,亦不起执,相分之中即无种子。又此不说,本识应不缘。
Δ洪二破他结正二。荒初破他。
既尔,第八应亦能熏,有力能执故。
Δ荒二结正。
由此故知,此解为胜。下三性中,更当分别。
Δ宙二依安惠释二。洪初解彼论文。
安惠等说:有漏八识,皆能遍计而起于执,即以此文为证。
Δ洪二辩此论意二。荒初正解二。日初约同种解。
今此师意:有八识种子唯自体分。后生现行,似有能诠、所诠相现,说为名、相。名、相现行遍计所执,相似有故。说自证种能生名、相因缘,名为名、相等习气,非离自证种外,别有名、相种。
Δ日二约别种解。
或名与相虽无实体,而别有种,亦不相违。
Δ荒二指繁。
此中二解,如下自知。
Δ黄三结断此文。
然今此文与彼既别,故此文胜。通一切有漏三界三性,乃至决择分等种,皆是执受,阿赖耶识性所摄故。
Δ地二约义辩缘四。玄初约总别功能释四。黄初问。
问︰为缘种子别功能不?
Δ黄二答二。宇初别辩二能。
答︰自有种子即是功能,能生现行之功能故。
Δ宇二缘总非别。
然复有别功能,如心、心所种子有总能生现行功能。复有厌心差别功能,即无想定。然第八识虽缘种子,不缘无想定,此即不缘差别功能。
Δ黄三征。
若尔,无色界识即不缘心等广大功能,如何乃言于无色界能缘广大执受境等?此义应思。
Δ黄四释二。宇初举例成前。
如善种子,本识虽缘,然但缘体:体即识性,唯无记摄;不缘善等余别功能。无想定等,唯是善性,故亦不缘。
Δ宇二正会违妨二。宙初约种体名大释(无)。
无色界中,虽有善种差别功能,即是能生广大之心现行法故,不失无记,不违本识;不如善等及无想定,违本识故。故于无色界,缘广大功能。无想定等,是种上假;无色广大,功能不然,故不许缘无想定等。
Δ宙二约从现名大释。
又无色界广大之用,唯在现行,种是彼因,即是广大之功能义。彼第八境种子,从现行为名,名广大功能,非缘种上广大别义,故无有失。
Δ玄二约三品缘同释。
又种有三品,此为一类缘。心无三品,任运缘故。
Δ玄三约界系同别释二。黄初正解。
心唯一界,种通三界,系性别故。如第八缘异界色法,见、相别界摄。以亲缘故,名本识故。
Δ黄二通妨。
不同意识等,彼分别生故。相、见必同界,但得为境,非必有用。此识任运随因缘变境,有用故,即己体故。
Δ玄四约增减随缘释。
若断、未断,随增减缘,如现行法,相分缘故。
Δ天二解有根身二。地初解总标文二。玄约总别解。
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根依处。
「身」者,诸大造等合聚,名「身」,或依止名「身」,即一形之总称。以根微细,不言于根,但言缘身,恐无根色。以别根为首,标其总身,即显本识缘彼五根、扶根色尽。总身之中,有别根故,名「有根身」。
Δ玄二约主等解。
又成身者,以根为主,「身」是通名,以主标首,为称于身,名「有根身」。
Δ地二解别列文二。玄初解五根。
「根」通五根,唯自身者。
Δ玄二简依处二。黄初约自身解。
「依处」,即是诸扶根五处,不可以声。《对法》第五说非执受故,唯为外境缘,然实亦内缘。
Δ黄二约他身解。
又缘他五境等,即非执受,如外境故。此中有量,准作可知。
Δ亥三解执受益。
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
释执受义。执受义者,「同安危」等,如前已说,两义释之,此中言总。《对法》、《瑜伽》、《显扬》、《俱舍》等,皆有执受义。
Δ酉二总解内外所缘二。戌初总结上。
执受及处,俱是所缘。
总解上也。
Δ戌二别释成二。亥初显心变境生。
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
显由亲因种及业缘种,变内、外相。
Δ亥二释心缘境起二。天初正解此文二。地初解论文。
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本识行相必仗境生,此唯所变,非心外法;本识必缘实法生故,若无相分,见分不生,即解本颂先境后行之所以也。「仗」谓仗托。
Δ地二重释意二。玄初依正解。
此意总显见托相生。大乘影像即是所变,缘有生心,非缘无也。
Δ玄二叙异说。
有处说:诸识必依缘有本质方生,即以名教等为本质故。如下当辨。此略解讫。
Δ天二通前料简二。地初解前变义二。玄初正解变二。黄初约二变释二。宇初解变二。宙初释生故变。
「变」有二种︰一者生名变,即转变义。如次前说,变谓因、果,生、熟差别。等流、异熟,二因习气,名因能变;所生八识,现种种相,是果能变。故能生因,说名能变。
Δ宙二释缘故变。
二缘名变,即变现义,是果能变。且第八识唯变种子及有根身等,眼等转识变色等是。
Δ宇二料简二。宙初结简论意。
此中但言「缘故」名变,下论言「变」,准此分别。
Δ宙二约法料简。
若生名变,种子第八识生七识等,并名为变。七识生第八,亦名为变。缘无漏生种,准此应知。若缘名变,即唯影像心上现者,有漏诸识等各自相分是。准此应思。
Δ黄二约三变释二。宇初解变。
一切诸法,或复作三:亦有执故,名之为变。
Δ宇二料简。
即根、种等,具二变义,外器唯一,七识亦一。
Δ玄二例不变。
言不变者,依此二门,三门可解。
Δ地二辩缘有无二。玄初解大乘义二。黄初通辩有无。
大乘缘无,不生识心。影像之中,必定变为依他法故,故行相仗之而方得起。非缘本质法,名缘有生心,以或无故,如过、未等。
Δ黄二唯返成有。
若影像心不定有者,即应识起,无有缘义,境无体故,此如我见。
Δ玄二对辩诸宗。
经部、萨婆多、大乘皆别。已略解讫。
Δ未二广解二。申初广明行相三。酉初申正义解了言二。戌初约心境释。
此中了者,谓异熟识于自所缘,有了别用。
自下广解。初广行相,次广所缘。初中有三︰初护法菩萨释其「了」言,申其正义;二明四分及对小乘明行相等;三总结。
Δ戌二约四分释二。亥初正解论文。
即申正义,解「了」言也。言「此中」者,是简持义。此解第八识行相,故言「异熟识」。「于自所缘」者,即所变影像,是亲所缘相分所摄。于此有了别用,非于心外法等。
Δ亥二别解行相四。天初正明一种。
此了别用,见分所摄。
谓于所缘相分之上,有了别用,即行相故,是识见分,非是余分。
然行相有二︰一者见分:如此文说。即一切识等皆有此行相,于所缘上定有。二者影像相分名为行相:其一切识或有或无,所缘不定故。如此论下所缘缘中,出二所缘缘体。又《瑜伽》等说「同一所缘」是也。
Δ天二结归此意。
今此且约诸识定有者说,或与小乘别体者说。以影像相为行相者,小乘同故。
Δ天三返成后解。
然唯第二,无初解者,第八俱时五心所法,如何可说「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故须二解。
Δ天四证成后解。
以影像相为行相者,出《集量》文。
Δ酉二广明四分义四。戌初立见相二义二。亥初立二分义二。天初申自义三。地初辩心王二。玄初总释来意。
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
大段第二明四分义。即分为四︰初立二分。于中有二︰初立二分,后引教成。立二分中:初申自义,后方破他。此出自义。
谓安惠等古大乘师,多说唯有识自证分,无相、见分。护法出已,说见、相有。依《集量论》等,方显发之,故先叙宗。
Δ玄二别解此文二。黄初解体生。
「自体生时」者,识自体也。
Δ黄二解相见。
「皆似所缘、能缘相现」者,依他二分:似遍计所执情计二分现也。「似能缘相」者,大乘见分收,当小乘事摄;似彼行相取所缘故,名「似能缘」。「似所缘相」者,大乘相分收,当小乘行相,似彼所缘心外相分,为见分所缘故,名「似所缘相」。是心外法,此中无故。
Δ地二例心所二。玄初别指论文。
彼相应法,应知亦尔。
一如于心。
Δ玄二通简诸宗。
今此正义,不同安惠,及小乘中正量部等,无所缘相,得名为缘。不同萨婆多等,许有行相,但取心外所缘。无心、心所自能缘故。
Δ地三结所归。
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
此说能似摄于见、相。
Δ天二破他非二。地初别破二。玄初难安惠正量部等破所缘境界无二。黄初别举宗因二。宇初自境如余不缘破二。宙初顺解。
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
自下第二正破安惠、正量部等。
量言︰如缘青时,若心、心所上无所缘相貌,应不能缘当正起时自心所缘之境。此立宗也。许无所缘相故,因也。如余所不缘境,喻也。或如余人境。
Δ宙二返解。
又量︰我余时缘声等心,亦应缘今色,许无所缘相故,如今缘自青等之心。余人亦尔。
Δ宇二余如自境应缘破。
或应一一能缘一切。
谓除所缘色外诸余法,亦应为此缘色心缘,无所缘相故,如现自所缘色。他人亦尔。
Δ黄二双举二喻二。宇初别解此文。
自境如余,余如自故。
或自境如余境亦不缘;或余境如自境亦应缘。即此二喻,各通前量。或论中二量次第配之:初属上,后属下。
Δ宇二总释论意三。宙初解自义。
此义意言︰缘此自境时,心上必有带境之相,如镜面上似面相生,方名所缘。不尔,便有如前说过。
Δ宙二对辩他。
除正量等外,所余部共大乘同。而真如无似境之相,如下所缘缘中自会。
此破所缘无讫。次破无能缘见。
Δ宙三释妨难。
然《佛地论》第三「四智三诤」,但论相分有、无,不论见分,即与此别。下第九中自当解释。
Δ玄二难安惠清辩破能缘见分无二。黄初正难。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不能缘,如虚空等。
心、心所法,有能缘相。不尔,心等应非能缘,无能缘故,如虚空等。
Δ黄二返难三。宇初正解论文。
或虚空等,亦是能缘。
此返难云︰汝虚空等,应是能缘,无能缘相故,如心、心所。
Δ宇二别叙异说三。宙初叙二分俱无计。
古大乘师,即安惠等,既如是立二分俱无,论下自说。
Δ宙二叙见无相有计二。洪初依自解。
清辨亦云:若约胜义,诸法皆空,唯有虚伪,如幻化等。若约世俗,见、相俱有。许有外境,故非唯识。识离于境,有何体用?故知诸法有境无心。
Δ洪二牒救解。
若言心等有缘作用,许有实作用,便非释子,亦违圣教。今且违汝:一切唯境,故能缘相决定是无。
Δ宙三叙见分皆有计。
小乘诸师,此相皆有。
Δ宇三释自正义二。宙初正解。
此义意言︰心、心所生,必有能缘之相,如镜必有能照之相。
Δ宙二通妨二。洪初释异宗相滥妨。
不尔,便有如前说过。不同外道、小乘有实作用,体仍非无。此中比量,准之可解。
Δ洪二释镜等相滥妨。
若尔,即镜应名能缘。如下所缘缘中说。
Δ地二结前。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
「故」者,因也,因前义说。
第一别破正量部等;第二别破清辨,合破安惠。下引经证。
Δ亥二引教成二。天初总解。
如契经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引《厚严经》。上之二句明内心有,外境是无。下之二句明自内心,见、相二分有,谓即似能、所缘相是。
Δ天二别明。
「各自然而转」者,谓见、相分各各自然从其因缘和合而起,不必须待心外之境,或计大自在天之所作故,方乃得转。今异于彼,说「自然」言。故缘龟毛,心影像起,此证有二分也。
Δ戌二立相见自证三分二。亥初对十九部群相差二。天初叙他宗二。地初立三法二。玄初解能计人。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下解三分。于中有二︰初对十九部辨相差别,后申三分。此等即初。
除大众、正量外,皆是此也。又大众部心得自缘,见分缘相,与此等同。自缘体者,则不如是。以缘自体,不须别起行相,以能缘见者为行相,所缘见为所缘及事。
Δ玄二解所计法二。黄初总解三法三。宇初解论。
此等取境者,彼执心外之境是所缘。心上有似所缘之相,名行相。体即见分摄故。
Δ宇二释妨。
以大乘相、见分,即彼宗立名,非是彼定许有见、相分名也。
Δ宇三引证。
《观所缘》云「带彼相故」,即是行相,谓行于相。
Δ黄二别解体事。
见分能缘,说名为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是释事义。不言自体事,言「自体相」者,简大乘事谓自证分。言自体事,便滥彼故。
Δ地二辩同异二。玄初明同。
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行相相似。
心、心所同所依所缘,俱依一根,缘一境故。「行相相似」,俱有似境相。随是青等行相各别,总相似故。虽受以领纳为相,想以取像为相等,一一心、心所各有青等行相,故名为「相似」。
Δ玄二明异。
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想等相各别故。
识、受等体,各是一故,而相状别。识、受、想等,体性、相状各各别故。行相言「似」,不言「等」者,据相似故。「相似」、「等」义,无有差别。
Δ天二显自义二。地初立三法二。玄初明见相二分。
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
是大乘义,则说相分是所缘故。由无心外法,以小乘行相而为所缘,即是相分。彼宗说相分非是所缘,是能缘上所缘之相故。彼之见分,自体事者,大乘名行相:能行于相故,所似即相分。
Δ玄二明自证分体二。黄初正显二。宇初依自义解。
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
此二所依自体,名事。言「所依」者,是依止义。谓相离见,无别条然各别自体。此二若无一总所依者,相离见应有。是二法故,如心与所,然无别体,但二功能,故应别有一所依体。起二用时,由有此体,故言「相、见自体名事,即自证分」。
Δ宇二对小乘解。
然小乘人心外有境,即以为所缘。大乘说无,故以彼小乘行相为大乘相分。大乘心得自缘,别立自体分,即以为事,故以见分名行相。即小乘事,体是见分,不立自证分,无返缘故。大、小二乘所说各别。
然彼难云:刀不自割,如何心能自缘,别立自证分?
Δ黄二返成二。宇初正解论文二。宙初散文解二。洪初依论返成。
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
谓无自体分,应不自忆心、心所法。所以者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谓若曾未得之境,必不能忆。心昔、现在,曾不自缘,既过去已,如何能忆?此已灭心,以不曾为相分缘故。
Δ洪二以义顺释。
我今虽不令为相分缘,然自证分缘故,如曾相分所更境故,今能忆之。
Δ宙二立量解。
量云︰今所思念过去不曾更心等,除宿命、他心智等,余心一切皆应不能忆,不曾更故,如不曾更色等。却证:故知曾现在缘。
Δ宇二引教证。
《佛地》第三云「《集量论》说」,乃至「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
Δ地二辩同异二。玄初解论。
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
然心、心所「同所依根」,其所缘相,各各变别,故但「相似」。缘青相分皆变青故。「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与小乘别。
Δ玄二会违二。黄初引违文二。宇初引文。
然《瑜伽》第一说: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
Δ宇二解释。
据了别、领纳,各各不同故。相分虽不同,然极相似。如青为境,诸相俱青,相似名同。见分各异,虽俱是青,取像各异,故名不同行相。
Δ黄二正会释二。宇初正会此文二。宙初约总据实会。
此中有行相与见分,虽各非一,各据义别。境据总故,名之为「一」。见据别故,名为「相似」。此卷论中,据实为言,故与《瑜伽》说不同也。
Δ宙二约疏就亲会。
又彼约疏所缘缘,此约亲所缘缘。
Δ宇二例会下文。
此心、心所许时、依同,所缘、事等,亦据所缘各相似义,非是相违。
Δ亥二约心心所等明三分义三。天初标宗。
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
明三分中,次文第二,约三分等明心、心所。此即陈那菩萨依经立理,诸论共同。
何须说三?
Δ天二立理二。地初释上二句论。
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
相分、见分、自体三种,即所、能量、量果别也,如次配之。
如以尺丈量于物时,物为所量,尺为能量,解数之智,名为量果。心等量境,类亦应然,故立三种。
Δ地二释下二句论。
若无自证分,相、见二分无所依事故,即成别体,心外有境。今言「有所依故」,离心无境,即一体也。
Δ天三引证二。地初解论文。
如集量论伽他中说:
似境相所量 能取相自证 即能量及果 此三体无别
相唯所量,见为能量,自证为量果。此颂意言︰今此三种,体是一识,不离识故,说之为「唯」。功能各别,故说言「三」。
Δ地二明量果三。玄初解自义。
「果」是何义?成满因义。见分缘相,既为能量,能量无果,量境何益?如人量物,起量解也。
Δ玄二叙异说二。黄初解小乘。
小乘量果即是见分,行相为能量,外境为所量,与此稍别。然有六师,
Δ黄二解大乘。
及叙陈那以前、以后,量及量果体性不同,如《因明抄》说。
Δ玄三辩教异。
《佛地论》中虽说三分,无颂引证,唯有长行。
Δ戌三明说有四分义四。亥初立四理二。天初总标。
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
明四分中,自下第三说有四分。于中有四︰初立四理;二分别之;三引教成;四释颂意。下即初也。
护法以后,方始立之。理极须然,如文可解,然诸经论唯多三分。
Δ天二别显三。地初立理二。玄初心分例同证。
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
此立理也。第三、第二心分既同,应立别有能证自分。
量云︰第三分心应有能照之心,心分摄故,犹如见分。见分返此,或无能证。
Δ玄二能量有果证。
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
见分为能量,第三为量果。若第三能量,立谁为量果?为量如前。
彼若救云︰第二见分为第三果。
Δ地二难古。
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
由此见分或时亦有非量摄故,不证第三。
Δ地三结成三。玄初正解论文。
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
诸体自缘,皆证自相,果亦唯现。见缘相分,或量、非量,故不应言见分为果,不可非量法为现量果故;不可见分或缘于相是比、非量,返缘自证,复是现量。
Δ玄二相例问答三。黄初依正问答二。宇初问。
难曰︰见分缘相,或量或非量。一向现量,自证分以为果,何妨自证唯现量;能量,亦比量或非以为果?
Δ宇二答。
解曰︰现量,心自体;比、非量果可唯现。比、非二种非证体,何得能为现量果?
Δ黄二准例问答。
现量为比果,比不为现果。问答亦然。
Δ黄三举例问答二。宇初举例难(内)。
外内难、缘缚难,例亦然。见缘相为缚,自证应亦尔。
Δ宇二依正答二。宙初正答。
是缚无失,然唯现量。如五识境缚,仍是现量收,证自体故。
Δ宙二释妨。
为是烦恼染污相故,如〈末那章〉。
Δ玄三结成论意二。黄初依义解。
夫证自体,必现量摄,故不可说见分缘相,或量、非量为自证果。不可见分一时之中,为量、非量,以相违故。
Δ黄二纵夺释。
纵许见分或比、非量,为第三果,亦不定故。现量为果,义即定故。一心之中相违,不可或量、非量。故立第四,义亦如前。
Δ亥二分别之三。天初内外分别。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
下分别之。有三︰初内外,次诸量,三废立。此初也。
此释见分若时现量,应为第三果难也。但由见分似外、缘外,故名为外,非体是外。故此现量亦不缘三。后二,名内:体是内,缘内故。
Δ天二诸量分别二。地初约能所缘总标二。玄初总指。
初唯所缘,后三通二。
其义可知。
Δ玄二别明三。黄明相分唯所缘之义。
纵缘于心,以心为相,亦唯所缘。相分之心不能缘故。
Δ黄二别约见分通能所缘二。宇初正申问三。宙初问答二。洪初问。
问︰见分缘外,从境名外,见分缘唯所缘,从唯所缘名所缘?
Δ洪二答二。荒初正答。
答曰︰此义亦可然。
Δ荒二释妨。
此文影显,故无有失。
Δ宙二指例。
为色等难,皆应准思。
Δ宙三总解。
今意欲显由见缘外,不得返缘,立第四分,故立外名,理实非外。
Δ宇二乘因问答二。宙初问。
因论生论:自证缘见,应相分心不能缘虑,所缘心故,如相分心。
Δ宙二答。
此义不然。自证缘见,一能缘上义别分故。若为相分心,必非一能缘体故,或别人心,或前后心。由此,必非能缘性故。见分等心,故能缘虑,相心不然。
Δ黄三约内二分通能所缘二。宇初问。
谓第二分以第三为果,自为能量。第三缘见,以第四为果,能量可知。缘第四时,以谁为果?不可即以第四为果。如缘见分,见分非果,此义应思。
Δ宇二答二。宙初正答。
即以所缘第四为果,第四缘第三为果,例此同故,功能应尔。若更立者,过无穷故。唯尔所者,分限足故。
Δ宙二例证。
如无色界,本识见分缘种子等,更无余相,种子搏附识自体分,即以自证为相分缘,缘彼种故。然不缘彼自体分上能缘功能,过如前说。仍以第三自证为果,此例应同。
Δ地二约现比量别解二。玄初明唯见分。
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
见分外缘,故量不定。
Δ玄二明内二分二。黄初解缘境宽狭二。宇初解论二。宙初解四不缘二二。洪初问。
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
其第三分,前缘第二,却缘第四。第四前缘第三,何不通缘第二?
Δ洪二答二。荒初约无益用解。
「非第二者,以无用故」。设许得缘,涉重缘过。以无用故。
Δ荒二约无作用解。
或无缘彼之用,不说缘之。如自证分不缘于相,能缘各有分限可得故。
Δ宙二解三通缘四。
然第三分得缘第四,现量等定,复不缘外。
Δ宇二指例。
佛即不尔。
Δ黄二结唯现量。
第三、第四,皆现量摄。
三、四二分由取自体,故现量摄。
Δ天三废立分别二。地初辩上四句二。玄初正释论文。
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无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理成。
废立。具所、能缘,恒但四分,不减不增,无无穷过。
Δ玄二释减一妨二。黄初问。
此中有难︰如得及生,得得、非得,生生、非生法,不立第四得及生;何妨见分缘相及自证,不立第四分?
Δ黄二答。
此不应然。此能缘虑有量定故。彼但成就生长功能,非缘虑法,无量相违。
Δ地二解下四句。
据功能别,名为「非即」;四用一体,名为「非离」。又说四分能、所缘异,不可言「即」;无别种生,一体用异,故名「非离」。
Δ亥三引教成。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
众生心二性 内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缠 见种种差别
下引教成。《佛地论》有。即《厚严经》谓即内、外二性。此内、外一切分皆有所取、能取缠绕,故有四分。
Δ亥四释颂意二。天初解论三。地初解内外。
此颂意说: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或比,多分差别。此中见者,是见分故。
下释颂意。此四分中,相、见名外,见缘外故;三、四名内,证自体故。
Δ地二解差别。
唯见分有种种差别:或量、非量。既言见分或非、比故,别立第四。
Δ地三解缠缚。
此唯众生四分,故言「缠缚」:相及麤重,二缚具故。无漏心等,虽有四分,而非缠缚。
Δ天二问答三。地初正问答二。玄初问。
问︰如诸佛及因五、八识等,唯现量者,应但三分,见分即得为三果故。
Δ玄二答。
答︰此不然。外、内定故。见分缘外,用外也,不得复为缘内果故。一心见分用,不得通缘内外法故。
Δ地二释妨难。
虽缘真如,真如非外。以见分用外故,亦不得缘。
Δ地三指繁文。
若尔,内心应非外果。此义如量,义准可知。
Δ戌四总约诸教说一分义三。亥初以义摄三。天初摄为三分。
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
解四分中,自下第四解立一分。有三︰先以义摄,次引颂成,后总指例。
如《集量》颂,或摄为三。果体一故,摄四入三。
Δ天二摄为二分。
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此言见者,是能缘义。
如初所引《厚严经》颂,能缘体一,三摄为见。《摄论》唯二,亦摄入见。
「此言见者」,能缘境义,通心、心所,非推求义。推求义者,唯慧能故。
Δ天三摄为一分。
或摄为一,体无别故。
Δ亥二引颂成三。天初正释论文。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
由自心执著 心似外境转 彼所见非有 是故说唯心
如第十卷《楞伽经》说。此颂意言︰外境无故,唯有一心。由执著故,似外境转,定无外境。许有自心,不离心故,总名一识。
Δ天二通会违妨。
心所与心相应;色法,心之所变;真如,识之实性;四分识义用分。此上四类,各一别义,又皆不离识,故并名「唯」。无漏种子但具一义,谓不离识,故说名「唯」。
Δ天三对辩古译。
旧颂云︰「虚妄取自心,是故心现在,外法无可见,是故说唯心」。
Δ亥三总指例二。天初正例。
如是,处处说唯一心。
此指例也。诸师因此执诸有情唯有一识,此义非也,至下当知。今此即是例《十地》等一心之文。三界唯心尔,离一心外,无别法故。
Δ天二释妨。
此一心言,亦摄心所。
此颂非唯一心,如境更无异物,亦有心所。如言王者,亦摄臣故。
Δ酉三总结之四。戌初正释此文。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自下辨行相中,大文第三总结。「故识行相即是了别」,却结颂中「了」一字也。此了别体,即是第八识之见分,归本所明。
Δ戌二通辩前义二。亥初通叙四宗。
然安惠立唯一分,难陀立二分,陈那立三分,护法立四分。
Δ亥二显论唯一。
今此论文,护法菩萨依四教理,说四差别,俱依他性,非安惠等诸师知见。
Δ戌三重释四分二。亥初释行体所缘二。天初总标。
此四分相望为所缘,各为自证及行相者,所缘可知。
Δ天二别释三。地初四为行相释。
逐难说者,第四名行相,第三名所缘,亦名自体,能缘自体故;不可以见分为自体,不缘第四故。
Δ地二三为行相释二。玄初约缘二释。
如第三为行相,第二名所缘,第四名自体,能缘第三,以能缘法为自体故。
Δ玄二约缘四释。
又第三分为行相,缘第四时,第四为所缘,所缘即自体。如四缘第三,返覆理齐故。
Δ地三见为行相释。
第三为自体,见分为行相,相分为所缘,如前已辨。
Δ亥二释诸多妨难二。天初难二。地初以理申三难。
又难云︰第二:量、非量;余之二分是现量。第二:染、非染;余之二分定非染。又量、非量殊,苦、乐、舍应异。又见分:解、非解;余二定皆解。余一切法,准难可知。
Δ地二依婆沙申十七难二。玄初自缘违理难八。黄初因等无差难。
又心若自缘,即有因、果,能、所作,能、所成,能、所引,能、所生,能、所属,能、所缚,能、所相,能、所觉,无差别过失。
Δ黄二二缘不成难。
亦不应言二缘生识,三和合生识,识亦生识故。
Δ黄三邪见不成难。
亦不应立有邪见心,以邪见心自知邪故。
Δ黄四恶非遍体难。
亦不应言恶心遍体皆是不善,以自知心是不善故,此为正智,非邪恶故。
Δ黄五念住无差难。
其四念住亦应无别,以身等念住即法念住等故。
Δ黄六谛智无差难。
又四谛智应无差别,以苦智等即成道智等故。
Δ黄七宿住不成难。
又宿住智亦应不成,知现在故。
Δ黄八他心不成难。
他心智亦尔,以自知故。又若知他如知自者,知他应是邪,谓他为自故。知自如他,反难亦尔。又用二故,体应非一。
Δ玄二灯喻不成难。
如灯自照,其喻不成;喻无能缘等,心有能缘等故。即有因法自相相违,喻所立不成过。又灯若性照,更何须照?若非明者,应非能照,体应是闇。
Δ天二释三。地初劝指令答。
诸如是等种种妨难,更应思择,次第解之。
Δ地二别通余难二。玄初牒难。
然《佛地》第三,有解灯照难,余难无解。
Δ玄二正释(依)。
然他界、无为、无漏缘等,依见分说,非自证分。
Δ地三略解前难二。玄初正解。
又以坚执,名非量,非比、非亲证,名非量。自证于境虽是邪见,亲证自体故,不作邪正等解。故前诸难,理皆不成。
Δ玄二例成。
如五识中,贪、瞋等惑虽染,仍现量。由他引,故成染;亲得,故现量摄。
Δ戌四指繁不述。
于四分中,八识、三慧、三量、因果,诸门分别,皆如〈别章〉。上来已广解行相讫。
Δ申二广所缘三。酉初外境二。戌初总义二。亥初约缘显体三。天初正解论文。
所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
下广所缘。于中有三︰初外境,次内境,后料简。初中有二︰初总解释,后诸师说。
此义意言︰由自种子为因缘故,本识变为器世间相,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色,在外处故,言「外大种」,非心外法。
Δ天二别解共相种二。地初略为三二。玄初总明。
且诸种子总有二种︰一是共相;二不共相。
Δ玄二别释二。黄初正解共相种二。宇初标。
何者为共相?多人所感故。
Δ宇二释二。宙初略明。
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然有相似共受用义,说名共相。
Δ宙二广释。
实非自变,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缘心外法故。然我此物为增上缘,令多人可共受用,名「共相」,如山河等。
Δ黄二解不共相种二。宇初汎明二种。
不共相者,若唯识理,唯自心变,名不共物。一切皆是他变,是他物,自不能用,亦名「不共相」。
Δ宇二结成所取。
然今但约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为不共,如奴婢等。
Δ地二广为二。玄初正明四义三。黄初总标。
然依诸教,共、不共中,总分为四。
Δ黄二别明二。宇初正明共中二种。
且如《瑜伽》六十六卷,共中有二︰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见猛火等物,人见为水,余趣余人不能用故。余房、衣等,准此可知,如下广解。
Δ宇二明不共中二种。
有根身处不共相中,亦有二种︰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自识依用,非他依用故。二不共中共:如自扶根尘,他亦受用故,根即不尔。
下文难言:虽亦变他根,自识不能依他根故,由此但名不共中不共。今据正义,不取五根为不共中共。
Δ黄三结显。
既有此四,即至下文,一一配属。
Δ玄二结归论意。
此中,「处」言「共相种」者,即共中共。
Δ天三问答分别二。地初问。
问曰︰且如色中形、影假法,第八缘不?
Δ地二答二。玄初略答。
答曰︰不缘。
Δ玄二别答二。黄初据实理答二。宇初依触处答。
如所造触。若缘,但缘本实物者,即触处中第八所变,唯能造,非所造,以无体故,但缘著彼俱有四大故。此由四大实不造触处,以果假故,但有造五根、四尘、四大。
Δ宇二依色处答。
缘长等时,并缘青等,更不别缘离青等外别有长等,非如意识别得缘假。此无别体,不可缘故,瓶、盆亦尔。
Δ黄二约义说答。
即是若变为大小时,但随彼青等大小而缘,非别有长等。若从本实说,亦得缘长等。由此,准触处亦应作是说。然所造触,是四大种分位差别,缘所造时,即缘四大,假依实故,如长等同。
Δ亥二别明同异二。天初正解论文。
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一。
此释共果同在一处,不相障碍。谓外器相,如小室中众多灯明,共在一室,各各遍,一一自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此如何知各各别也?一灯去时,其光尚遍。若共为一,是则应将一灯去已,余明不遍。又相涉入,不相隔碍,故见似一。置多灯已,人影亦多故。
Δ天二问答违妨四。地初问。
问曰︰若尔,且如一人心上木石更互相隔,以是障碍有对法故,何故众多各变山河及大地等,不相障隔,同在一处?
Δ地二答二。玄初总答。
答︰由业相似、不相似故,亦由自心碍、不碍故。
Δ玄二别释二。黄初释多人无碍二。宇初引例二。宙初引文。
五十四说:诸有对法同处一处,而非无对者,由随顺转,相顺生故。又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一切色者,一切色根共受用故,乃至广说。
Δ宙二通妨。
彼虽说四尘等,与此相似。
Δ宇二正释。
如山河等业,众人并相似,及心于上共享无碍,故不相障。
Δ黄二解一人有碍。
一心上木等所感业各别,及心受用自有碍故,遂令相隔。
Δ地三征。
问曰︰若尔,多人共感木等,何故亦互相碍?
Δ地四释二。玄初正答。
答︰彼不碍他心上者,但碍自者。
Δ玄二喻显。
如心上灯明百千不碍,与明相违。无始于中,有碍、不碍故,此义应思。
Δ戌二诸师说二。亥初总问诸师。
谁异熟识,变为此相?
下诸师说。初问,后答。此为问也。
虽知处所本识所缘,「谁异熟识变为此相」?问能变者。《瑜伽》等论说于外器皆无差别,于上界等为是谁缘(缘有本作变)?故今问也。为凡为圣?为此趣,为他趣?为自界,为他界?为自地,为他地?为唯自变,为他亦变?
Δ亥二假叙三计三。天初同月藏。
有义: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
自下护法菩萨假叙三计,初同月藏。此言「一切」,即通凡圣、五趣有情、自他界地、己及外身。何以知者?契经说故,即《立世经》。
第二破云。
Δ天二假立义三。地初破他非三。玄初圣应变秽难。
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杂秽土。
护法菩萨假为别义,难破月藏,无别师说。
诸佛菩萨若化变为,我所不讳;若实变为,即违理教,杂秽种子久已亡故。螺髻梵王等亦是此类,举佛菩萨,且论胜者。
Δ玄二凡应变净难。
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净妙土。
此中言「等」,等取二乘、诸小菩萨。「他方」者,三千界外。「此界」者,此娑诃界。彼应实变为他方、自界诸净妙土。若佛菩萨神力所加,变化所作,我亦无遮。且论实故,然净妙土有别,他方如极乐等,亦在此界灵鹫山等。有漏净土,外法异生亦不应变,不能用故。
Δ玄三无因变下难。
又诸圣者,厌离有色,生无色界,必不下生,变为此土,复何所用?
诸圣生上,必不下生,变为下土,亦何所用?以本变土本为身用,定不能用,变之何为?此中且举圣生无色,就显处说;色界异地,类此亦然。
Δ地二申自义二。玄初解论二。黄初总解论文。
是故现居及当生者,彼异熟识变为此界。
此述正义。由此定应现身所居,及当生者本识,变为现所居界及当生界。
Δ黄二别解当生。
当生界者:一云次生者变,远者不变;二云可应生者变,随其凡圣,可生者变。由此,即无成劫之时先器成过,以上界有情当生者变故。
Δ玄二释妨二。黄初问违教妨二。宇初问。
既尔,无色当生下时,亦变为下,何故《瑜伽论》五十一云:彼识不缘下外器相?
Δ宇二答。
彼约不定境,亦不相违。谓缘种子,即是定境;缘外器等,此即不定。以无色圣者不缘器故,不生下故。
Δ黄二问答违理妨二。宇初问。
问︰圣定不生无间之处,应不变为彼所居处,长寿天亦尔。
Δ宇二答。
答此问言︰即现所居地界故得。
若尔,何故说「一切」言?
Δ地三释妨难。
经依少分,说一切言。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此会经文。如言一切人共见此物,非他方界亦能见之,约少分故。业不同者,即不变故。若作是说,「劫将坏时,既无现居、当生者故」,是不尽理。此似月藏义,非实月藏计,似(似有本作假)为有救,狭于月藏。
Δ天三依自义三。地初破他非三。玄初器坏无因难二。黄初解论。
有义:若尔,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谁异熟识变为此界?
第三破之。
若如前言现所居者变为土者,器将坏时无现、当生,此土谁变?即有坏器不变之过。
Δ黄二破救。
现他欲界变为故者,何故但言现所居者,而不说言一切欲界同此界变?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有情当生亦有感得,何故但言此界有情当生者变?此便无用。由汝前说「现所居」言,一三千界成坏同者,故我今破。
Δ玄二己厌无用难。
又诸异生厌离有色,生无色界,现无色身,预变为土,此复何用?
谓诸异生生无色界,预变无用,现无身故。生有顶天,寿八万劫,不妨欲界数度成坏,变之何用?
Δ玄三有身无益难。
设有色身与异地器,麤细悬隔,不相依持,此变为彼,亦何所益?
设纵汝宗如大众部无色有色身,及身生有色上地,既变,无益。麤细悬隔,不相依持,如梵王下别变为地。此异地身不能受用,故变无用。
Δ地二申自义三。玄初显正理。
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
变,本为身,身不能用,变之无益?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
Δ玄二显宽狭。
由是,设生他方,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
下述正义。同现居身,他三千界所依之处,说名当地。彼当地一切有情皆能变之,非唯是一三千界变,亦非异地当生者变。欲界欲界同,及至上亦尔。
Δ玄三释妨难二。黄初解论。
故器世界将坏、初成,虽无有情,而亦现有。
由自地变,无过失故,器世坏、成,而亦现有。
Δ黄二释妨二。宇初问。
若尔,圣者于梵宫自地及地狱自地,若诸异生他三千界欲界等中,自地无用,不能持身,变之何益?
Δ宇二答。
今此义言︰现虽无用,身若往彼,可得持身,故须变作。非谓现身即令得持用,言可持用故。且如圣者设往地狱中,岂亦不得依彼而住?异生设往他方欲界,亦得持身,以业同故,以麤细等不是悬隔。
若尔,如人见水,鬼见于火,其火外器,人何故不见,而名共变耶?答此文言︰
Δ地三别料简二。玄初解论。
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即当自界一切有情可共受用,说名为共,共中共也。若别受用,随与多少有情同变,说名为共,共中不共。以人、鬼等所见异故,如大梵变,及孤地狱,随诸有情多少变之,非谓一切。
Δ玄二会经二。黄初问。
问︰何故经说一切共变?
Δ黄二答。
答︰《对法》第五说:此显生无色有未离欲业种随故,无现行也,亦非一切一切。
上解「处」讫。
Δ酉二解内境二。戌初解诸种子二。亥初明有漏种二。天初正解论文二。地初解论文。
诸种子者,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此识性摄,故是所缘。
次简执受。执受有二,先解种子。谓即三性有漏种子,俱是所缘,此识性摄故。
Δ地二别释性字。
谓「性」者,体也。体即本识,种子是用,如前已说。诸法体用,理应尔故,用是体摄。又言性者,谓是性类,其并有漏,以类同故,不相违背,得为所缘。又性者,性也。若住本识,同无记性,故能缘之,然是识之相分所摄,如前已说。
Δ天二诸师辩摄二。地初正解二。玄初依护法解。
若据前缘器中三说,若言缘种是相分者,第三师正义也。无色界本识,唯缘内种,故不缘器等。
Δ玄二依护月解二。黄初依正解。
若据前二师义,无色亦但约缘种说,以无身故,实亦缘器。今非彼义,不可用之。
Δ黄二叙异说。
无色缘种,亦有解云︰即为自体分,见分缘器故,彼据自体分故,言唯缘种。
Δ地二释妨二。玄初护月问。
前师问︰种是识自体,即为相分缘,真如即自证,亦应相分缘?
Δ玄二护法答二。黄初因见缘相非体释。
答︰彼识性故,此非识性;识上功能,为相分缘,不同如也。
Δ黄二约果见不亲缘体释二。宇初解义。
设佛见分缘于自证,作影像缘。不尔,便无四分之义。
Δ宇二引正。
故下第八「唯除见分,非相所缘」,许见分亦缘自证分等,但不亲证,影变亦得。
Δ亥二明无漏种二。天初解义。
无漏法种,虽依附此识,而非此性摄,故非所缘。
难此解云︰有漏种子依自体分,识即缘之;无漏之种亦依自体,识为缘不?
对治识故,体性异故,不相顺故,故非所缘。四分之中,依自体分,非即是识自体分收,性相乖故。
若尔,本识既不变缘,何名唯识?
Δ天二释妨二。地初正解此文二。玄初解论。
虽非所缘,而不相离,如真如性,不违唯识。
由不离识,故言「唯识」。此意即是非离识外别有实物,故名「唯识」。如真如性,识虽不变,离识外无,故名「唯识」。唯识但遮心外法故。
Δ玄二释妨二。黄初问。
若尔,心所亦不离识,应名唯识。
Δ黄二答二。宇初正答问。
此亦不然。心所不依识之自体,别有行相,不可例同。
Δ宇二别通妨。
然识相应,亦不离识,故并唯识。
Δ地二重辩漏种二。玄初正释种妨三。黄初释以性例系难二。宇初问。
问︰有漏种中有三界种,如在欲界,上界善等种不离于识体,即名无记性;体不离于识,应名欲界系。此义应思。
Δ宇二答。
答︰不然。系,据缚义,即法体上差别义故,三界系别。然性即是体类义,故同无记性。
Δ黄二释以性例惑难二。宇初正相例难。
仍未了知。此中三性种,随识皆无记,亦应烦恼种,随识非烦恼。
Δ宇二例指劝答。
如是一切,皆如理思。
Δ黄三释境随心系难四。宇初问三。宙初总立理。
问︰大乘所缘,本是心变,随心何系地,境亦随之故。
Δ宙二别指例。
如在欲界,命终生上,此润生爱,是上界系。依欲界身,缘欲界身,仍相分中所变。相分是上界系,随见心说。第七缘第八,相分亦然。
Δ宙三释难意。
何故不如此中缘种,境是异界系,心是异界系?
Δ宇二答二。宙初引例二。洪初总标。
答曰︰不例。如本识缘异地身、异地器。
Δ洪二别释二。荒初释异地身。
异地身者,在下界起他界、地天眼、耳等,此岂非是缘异地身?
Δ荒二释异地器二。日初释在上变。
异地器者,如缘于彼无色,诸天泪下如雨。此非菩萨生彼、化作,圣说菩萨不生彼故。乃是信有第八教,生彼、入灭定,此是利根,亦缘下地,即利根不还、阿罗汉等。
Δ日二释在下变。
又下菩萨等入彼界,定所变生色,此并得缘。
Δ宙二结答。
故同种子,相、见地别。
Δ宇三征。
此同前难,何劳为证?
Δ宇四释二。宙初答问四。洪初正答。
此若不尔,七识缘境,下文但据由分别心,不是定有实用故变,本识必有实用故变。他界地身、器,见、相得别系。七识不尔,故系随相。
Δ洪二返成。
若不尔者,本识亦但随心变境,即天眼、耳无识持故,应名烂坏,应非有情。若一身中起二界身,俱是实有,第八不持,非此身摄,即众生界有增减过。
Δ洪三类证。
第十卷云「三性杂生」,故相、见分不必同性。
Δ洪四引例。
如二禅以上,起初禅眼、耳、身识,缘上地色,此亦相、见,别地所系。
Δ宙二通妨。
问︰第七识缘但分别有,无实用者,即五识色等,应无质碍。此中问答,下缘识中,自当分别。
Δ玄二因显根违五。黄初护法问。
难第一师云︰若本识所变,皆有实用,变他根等,应为识依。有实用故,如自眼根。应设劬劳:他之实根,心外法故,所变之根,便无实用。若亦为他依,便缘心外法。
Δ黄二安惠答。
此缘他法,但似彼根,非实有用。若变自法,即实有用。
Δ黄三护法征。
问︰如变他色等,似他色等,言有用;变他身根等,似他根等,应有实用。
Δ黄四安惠释。
答:此亦为例。变似他色等,实非他有用,变似他根等,亦非他有用。
Δ黄五护法破二。宇初正破。
若尔,变似他色等,于己实有用,变似他根时,于己有何用?
于己有实用,应为自识依,有实用故,如变自根。此应思度。
Δ宇二破救。
若为自受用,变似他根,他根于己,亦名有用。
此义不然。岂于他根,己能受用?以无用故,不变他根,故知下文第二说胜。于不缘心等,由此即无妨。
二执受中,上解种子讫。次解有根身。
Δ戌二解有根身二。亥初变自二。天初解义。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即内大种及所造色。
「身」者,总名。身中有根,名「有根身」。
Δ天二解种二。地初正解义。
此中所言「不共相种」,若如前说,不共中不共,如即自根。不共中共,如在身色等。今此具二。
Δ地二破异说。
然依《中边》下一师说,亦变他根,即根亦是不共中共,如色等故。今此不然,变根不似他实根故,若变色等,似他色故。
Δ亥二变他二。天初总解。
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义。
不共中共,名「共相种」。由受用他,故变他身。即前不共,今名为共。此即最初,总说本识于他亦变,不论根境。于中差别︰
Δ天二别明二。地初安惠等计通变他根二。玄初立宗。
此中有义:亦变似根。
非唯似尘,亦似根故。以何为证?
Δ玄二引证三。黄初解安惠等义二。宇初解论。
辨中边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
既言亦似他根,故许变也。
Δ宇二征释二。宙初护法问。
此有何义?若言受用,不用他根。又本识变,皆有实用。若许变根,全无实用。非他依故,变,何用者?
Δ宙二安惠释二。洪初出理别释二。荒初解不用非变难。
此亦不然。为欲受用他身依处,故变他根,由根若无时,依处亦无故。如色界系鼻、舌依处,根若无者,依处亦无。
不尔,彼界应无二根,唯有依处,庄严身故,由为受用,亦变似根。
Δ荒二解非依不变难。
又本识变,皆有实用,此不能生识,故不能变者,理亦不然。
色界鼻、舌根虽不能生识,本识亦变故,生盲等亦尔。
Δ洪二结归自义。
故知本识定变他根,然无实根用,非他识依故。此即安惠等诸大论师解。
Δ黄二破古译非理二。宇初引旧颂正破古非。
然即彼论旧本第四颂言︰「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此不应尔,岂复本识亦起我也,亦缘心乎?
Δ宇二引新颂以明正义二。宙初引颂。
今正翻云︰「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此境实非有,境无故识无」。
Δ宙二解义三。洪初别明理。
「识」者,八识「生」、「变似义」,即是五尘。「义」之言境,以依他法似实有故。「变似有情」,即是五根众生数法。「情」即根是,名萨埵故。「变似我」者,是末那缘变。「及了」者,六识缘之。
Δ洪二总解释。
即第八缘尘、根二色,第七缘我,六识缘六尘所了法义。
Δ洪三结古非。
旧论长行,义与此同,彼颂翻错,译师意存一意识义。彼颂、长行自违返故。
Δ黄三详文不顺前熏。
今此论引彼长行文,彼论但言似自他身五根而现,为是谁缘?不定说言第八能缘自他根故。
Δ地二护法唯变他根依处三。玄初标宗。
有义:唯能变似依处,他根于己非所用故。
此护法菩萨等解。唯变他根依处,他根于己都无用故。若无用亦变,何不变七识?无缘虑用,而得缘故。
若尔,彼说自他根现文,如何通?
Δ玄二会教相违二。黄初解论相违。
似自、他身五根现者,说自、他识各自变义。
彼说自他阿赖耶识各自变为根,非自变他根:一则无用,不变他根;二由彼论不定说言自身本识变他根故,不可为证。
Δ黄二破前救义三。宇初欲色有情不同破。
又色界、化生,根无,处可无,欲界不尔。
Δ宇二庄严业别各异破二。宙初正破。
又彼色界不变根者,依处便丑,如木人鼻、舌。由善业殊胜所感,依处极甚光净,故要假根相扶,依处方好。此则不尔,故不为例。
Δ宙二问答二。洪初问。
若尔,欲界亦有感得他殊妙身而受用之,何不变根扶助依处,令其光洁?
Δ洪二答。
此理不然。色界诸根,自识所变,今则变他,何以为例?
Δ宇三依识有无义殊破。
又彼色界只是无识。识若依根,根则有用。今欲界者,若变为根,殊无实用。非自他识之所依故,殊不相例。是义应思。
何以得知变他依处?
Δ玄三举事为证二。黄初解论。
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若生他地,或上或下,或入无余,彼余尸骸犹见相续。不尔,应无余尸骸义,以不能变他依处故。由此故知,变他依处。
Δ黄二释妨二。宇初问。
如生色界,鼻、舌二根如何会释?
Δ宇二答。
身为自情变,无根,依亦无。他尘,非己情,何必须根有?此理应思。
虽知根、处各变自他,然他地者,亦得缘不?
Δ酉三总料简二。戌初简前未尽显所未明二。亥初辩界系二。天初简前未尽。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
自下第三,即总料简。于中有二︰初简前未尽,显所未明;后「略说此识」以下,总束以前义门分别。上来所说界、地差别,唯缘自地,以随识系,能受用故。
Δ天二显所未明二。地初释定等力。
若定等力,所变器、身、界、地、自、他,则不决定。
言「定等」者,「等」取通力,或借识起,或大愿力,或法威力,此通诸识有五种力。若第八变,唯有定、通。或总四力,大愿即法力,更无别能故。
Δ地二释变身器三。玄初正解论文二。黄初解通力所变二。宇初总问。
通力所变,其事云何?
Δ宇二别答二。宙初解变身二。洪初解变者二。荒初解变身。
变异地身者,如除如来,得有漏通者,身在下界地,起上天眼、耳,及大、扶根尘时,第八识缘彼为境。即自通力,缘异地身。
Δ荒二变身体。
「身」者,通名,非谓身根。此有几处?谓眼、耳、色、触,或亦有声。无文别说。
Δ洪二解不变二。荒初解不变身。
起身根者,又无用故。
Δ荒二解不变下。
亦无上地起下天眼、耳,以无用故,亦无文故。下欣上,可起上;上厌下,不起下。
Δ宙二解变器二。洪初解自力变。
通力所变,余地器者,如以通力,马胜比丘上入色界见梵王等,第八识缘彼身中扶根大等。
Δ洪二解他力变三。荒初解天通力。
亦由通力,色界诸天佛前听法,令此界生见彼身等。能见之者,虽未得通,色界天等,以通力故,变为色身,令彼得见。下界见者,名由通力。
Δ荒二解佛通力。
上地见下,佛放豪光至色究竟,令此悉见,类亦应然。
Δ荒三菩萨解力。
又大菩萨以神通力变为五境,令余地生得见变者,可得五尘。
Δ黄二解定力所变三。宇初解定力变身二。宙初解别行定。
虽第八变,其定之力,不见第八能变异地之内身文,不由定力引他地身下界起故。无色界无通,佛边听法令他得见,但是定力,亦非是身,以无根故。或亦名身,有积聚故。
Δ宙二解通俱定。
八地以去,及在佛身,通、定无差,一念俱起变为身者,理即不遮其定、通力。
Δ宇二解定通缘境妨二。宙初问(其)。
若作此解,如上界天见下三灾,身在下界,以上天眼等见彼地色等,岂第八亦缘耶?彼既不缘,故知马胜往色界处,何必此第八即缘彼色等?
Δ宙二答二。洪初正答前问。
若相离者,虽见其色,而第八不缘。若近处者,何妨第八亦变?
Δ洪二因成异义二。荒初立义。
由此故知: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质。此义应思。
Δ荒二显违。
违下论文五识疏所缘缘必有之文,应更思审,如《枢要》说。
Δ宇三解定力变器二。宙初出体。
余地器者,即法处实色。
Δ宙二引证二。洪初引文。
《瑜伽》五十四云:法处所摄胜定果色,彼果、彼境,是实物有。
Δ洪二疏释二。荒初解义。
定心所缘,名「境」,懃求起故,即名为「果」,即通有漏及与无漏。
Δ荒二辩人。
此谓圣者得威德定,变为此色,饶益有情。
Δ玄二义门料简六。黄初漏等分别二。宇初正明八境漏等二。宙初正解。
然第八识:一唯缘有漏,不缘无漏,如种子故。
Δ宙二释妨。
虽缘无漏,遂不相似,体仍有漏,非如有漏形状相似。
Δ宇二因明五境界系。
又解︰以初禅眼、耳识见上地色等,不异系故,由此三识所知,必同初禅系。此义应思。又解︰异地系,因缘变有用故。
Δ黄二三界分别。
二此在色界,亦通无色,无色圣者亦雨泪故。
Δ黄三约处分别二。宇初问。
三唯变色、触,亦变余尘?
Δ宇二答二。宙初正答。
此通五尘。三十七说通能变为色、香、味、触。又净土中,变五尘故。
Δ宙二会违二。洪初引文。
五十三说:无色界定色,能变一切故。五十四说:胜定果色、唯有显色等相。以彼香等生因阙故,又无用故。
Δ洪二会释二。荒初会彼不变。
此约色界异生及无色界波罗蜜多声闻,唯能起色、声、触,不能起香、味,以无加行心因别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
Δ荒二别引证变。
若十地菩萨及色界波罗蜜声闻,即许起之。故《华严》等云「闻无色界宫殿之香」,《法华》云:「光音及遍净,初生及退没,闻香悉能知」,即菩萨等入彼定变。
Δ黄四大造分别。
四为唯造色,亦变大种?如《对法》第一卷、疏末解,应广如彼五十四解。
Δ黄五定通分别四。宇初问。
五然与定力何差别?
Δ宇二答。
二乘、异生若为嬉戏,通果无记,即变化心。可说与彼定境为异:一根本境,一解脱境;一善心境,一无记境,故成差别。
Δ宇三征。
若八地已去菩萨,定之与通,此亦何异?
Δ宇四释。
通力由先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变化事等;定力但是任运生故,故二别也。或是根本及果所变,故成别也。此定及通,义分为别,在佛无别故,皆通变及化。通可引起根之与尘,定即不尔,唯起于尘。
Δ黄六根尘分别二。宇初问。
六又依神通变根等不?
Δ宇二答。
九十八说不变四事︰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
设复变作,似而非真,如下第十,自有二解。
Δ玄三别引教成二。黄初引证三。宇初引瑜伽论(定)。
由定力变异身、器者,谓即《瑜伽》五十四说:色、无色天变身万亿,共立毛端,是平等心。无色既无通,即唯是定力。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故。
Δ宇二引华严经。
变异地身及器者,《华严经》云:「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
Δ宇三引阿含经。
《阿含经》云:「舍利弗入涅槃时,色、无色天空中泪下,如春细雨;波闍波提入涅槃时,色、无色天佛边侧立」。
Δ黄二释妨二。宇初问。
及实色中定境者,是色、无色天皆由通力现身、境等。此有何过?
Δ宇二答二。宙初正答。
以《瑜伽论》但说通依静虑,无色现色,但定所生。以慧不均,故无通也。
Δ宙二指繁。
无色界变色,已如前辨。应如《瑜伽》五十四等,及《佛地》解。
所变境、身为相续,为间断?
Δ亥二明恒断二。天初释多恒相续境二。地初解义二。玄初内身。
所变身、器,多恒相续;变声、光等,多分暂时,随现缘力,击发起故。
内身多续,少分间断,由有生一念,即便命终故。或如蜉蝣等,生已即死故。
Δ玄二外器。
若变外器,多分长时。
Δ地二引证。
《瑜伽》第三说:外器定一劫。若变内身,即随寿故,多分相续。
Δ天二解多分暂时境二。地初正解论。
声、光多暂时,少有相续故。「等」者,等取华色、华香等。何以然者?由击发故,声等方生,缘力尽时,彼即不续。
Δ地二破异说四。玄初叙他。
有法师云︰第八不缘声,以间断故,如心、心所,断故亦不缘。
Δ玄二自难。
若作此说,亦应不缘等流色等,以间断故,如电光等。第七末那既恒相续,何故不缘?
Δ玄三他征。
问曰︰若尔,第八恒相续,如何缘断法?
Δ玄四自释。
答︰如镜恒时明,境至方影起。第八任运起,有境便即缘,此复何妨?
Δ戌二总束以前义门分别三。亥初依处分齐分别二。天初解论三。地初解缘根尘。
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有色处,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下总略说缘,第二段也。于中有三︰第一依处分齐者,十色处中五尘通外内,五根唯内,唯缘实境。
Δ地二解缘法境。
第八亦缘法处实色,谓威德定所行境色。如《瑜伽论》五十四卷彼极分别,应如彼会。言「堕」者,是摄义,即是「法处摄色」之异名也。
Δ地三解缘种子。
种子何处摄?随何处摄?虽唯意缘,以与现行实法不定异故,随现行摄。此中有难,如理应思。
Δ天二问答四。地初总问。
问曰︰本识岂不缘极略等四色?
Δ地二略答。
答曰︰以假故不缘,如不相应法。
Δ地三重问。
问曰︰彼何以假?
Δ地四复答三。玄初指教略解。
无实体故。如《对法》第一、五十四等。
Δ玄二依义广明四。黄初解不缘迥略色。
极略、极迥,但是第六意识分析为极微故,第八不缘。
Δ黄二解不缘受所引色二。宇初解依现者。
受所引色中,若定、道共色,即此不缘。唯以现行思为体故。别解:表业此亦不缘,以亦思故。
Δ宇二解依种者二。宙初许缘解。
无表色可尔,是思种故,既缘诸种,故得缘之。
Δ宙二不缘解三。洪初破他非。
若尔,如二无心定等,皆依种立,应亦得缘。
Δ洪二牒他救。
由此,即是心等种上差别功能,但缘种体,不缘别能。即不缘者。
Δ洪三成自义。
无表亦尔,是思种上差别功能,亦是防色之别能故,故知如彼亦不得缘。
Δ黄三解不缘遍计色二。宇初释遍计非八缘。
遍计所起色,若说唯是镜像水月,此亦不缘,唯第六识遍计起故。若唯意缘,通根、尘者,亦此中摄故。
Δ宇二释八缘非遍计。
第八所缘诸根、尘等,以总从别,以暗从明,皆本处摄,故说不缘遍计所起之色。
Δ黄四解不缘假定也。
又定所生色中,如十一切处观,亦此中摄,第八缘不?答曰︰不缘,假想色故。
Δ玄三结不缘假。
故此论文但缘实色,不缘假故。第八所缘,必有用故,彼无实用,第八不缘。
Δ亥二废立分别二。天初生起论文三。地初有无分别二。玄初正解二。黄初标列问。
然诸法体:一者有法;二者无法。上二法中,第八何故不缘无法?
Δ黄二以义释。
此任运缘,非分别故,无筹度故。后得智等,有筹度故,诸六识等,有分别故,由此故知第八识体不缘我也。
Δ玄二会违二。黄初问。黄二答(疑问答为赘字)。
第八识变,变必有用,故不缘无。无,无用故,故不缘我等,以无体用故。
Δ地二为等分别二。玄初标列问。
于有法中,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何故此识不缘无为?
Δ玄二以义释。
若实无为,因未证故,若假无为,无体用故,皆不得缘。
Δ地三别征心等。
于有为中,色、心、心所、不相应行,如前已辨,缘实非假等。何故不缘心、心所法、不相应行?故外人问。
Δ天二依论正释二。地初问。
何故此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为所缘耶?
「等」,即等取不相应行,及诸无为、无法为问。
Δ地二答二。玄初总立理二。黄初明心变缘别二。宇初总标(合下宙初因缘变)。宇二别列二。宙初因缘变。
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
第二废立也。因缘生者,谓由先业及名言实种。即要有力,唯任运心,非由作意其心乃生。即五、八识随其增上异熟因为缘,名言种为因,故变于境。八俱五数,即无胜力,设任运生,境无实用。因缘变法,必有实体,非横计故,非无用故。
Δ宙二分别变二。洪初偏解此文。
二随分别势力故变。
谓作意生心,是筹度心。即六、七识随自分别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缘无等时,影像相分无有实体,未必有用,亦非由说分别故变,境体定无,亦缘有故。
Δ洪二通前重辩。
或初通五、八全,及第六少分;后第七全,通第六少分。此解顺论「有用」等文。
Δ黄二明境用有无四。宇初业非业招释。
初必有用,后但为境。
初随因缘变,必有实体用,即五、八等所变之境。后随分别变,但能为境,非必有体用,即七识等。今正明第八不缘心等,义兼五识等不缘心等,总谈心等缘境道理。
Δ宇二持非持种释三。宙初正解此文二。洪初叙义。
又解︰初唯第八,异熟主故,所熏处故,能持种故,变必有用。后余七识所变色、触等,皆无实用,似本质用,如镜中火。
Δ洪二显非。
既尔,五识应一向缘假,青等应非实。
Δ宙二通前问答二。洪初双问答二解二。荒初双问二解。
问︰若随因缘,变必有用,第八识俱触等五法,境应有用?
Δ荒二二师各答二。日初第二师答。
答︰非报主故,非自在故,顺第二解。
Δ日二第一师答二。月初标正理。
由此复言随因缘者,此是何义?随任运义,随种子义,顺第一解。
Δ月二广显非。
第八五数、第六识等中报心所缘,非必有用。以此见分虽任运生,不随实体种子因缘变境相故,但是影像种子所生。如彼眼根等,无见用故,不能发生眼等识故。
Δ洪二偏问答后解二。荒初问。
问︰触等所变根,无见用,故非因变。触等所变色,非因变,故无碍用。五识所变,为例亦尔?
Δ荒二答。
答︰理齐,亦无碍用,七识所变并无用故。此依第二解。
Δ宙三总指人主。
此二义,护法等菩萨解。
Δ宇三任运强思释。
若《瑜伽》释家,亦有许触等与识同实变,即不违此文,然违《成业》多种共生一芽之失。前解为胜,顺下第三卷等文。
Δ宇四随种随心释三。宙初正解二。洪初唯约境种假实解二。荒初正解变二。日初解因缘变。
又解︰「因缘」者,是诸法真实有用种子。若用此种子,故生诸法,心缘变之,变必有用。以能生者,实因缘故。其八俱五数所变之相,非实种生,但假种起,故但为境,分别变摄。
Δ日二解分别变。
分别变者,心、心所之总名,随心、心所之势力故变,不从真实有用因缘种子所生,彼但为境。无漏亦尔,非必有用。
Δ荒二约识辩。
随其所应,五识相应心、心所,及第八识体、五俱意识,或定心所缘,有实种生者,皆因缘变。余无实用,但名似色、心等,名「随分别势力故变」。此解为正,无诸妨难。
Δ洪二兼约心力有无解三。荒初解二变义二。日初解因缘变。
由能缘心任运、有力,彼所变相从实种生,名因缘变。
Δ日二解分别变。
若能缘心不任运起,虽任运起而无胜力,所变之相,非实种生,名分别变。
Δ荒二辩用有无二。日初通明二变。
「初必有用」,无无用者。「后但为境」,当情现故,非必有用。
Δ日二别明分别。
若论依他,假因缘起,亦是「有用」,非是如色有碍等用,称其自相,名为「有用」。
Δ荒三重明第六。
若第六报心五识俱者,亦随因缘变,其境或有用。
Δ宙二释妨二。洪初问。
问︰前所说若随分别变,但为境,定心及五识所变之境,应全无用?
Δ洪二答二。荒初略答。
答︰随彼实体种子因生,故境有用。
Δ荒二显理。
由此故言随分别者,此是何义?随加行义,分别变者,诸心、心所强筹度义。定心及五识有虽加行生,不皆强筹度,故变必有用。
Δ宙三料简二。洪初约心明俱。
然一念心得成二种,如定心缘十八界,返显八、俱,具有二变。
Δ洪二约境辩摄。
性境不随心,因缘变摄;独影、带质,皆分别变。
Δ玄二别明第八三。黄初正明有漏位三。宇初属当前理。
异熟识变,但随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
显变色等,从实种生,故所变法必有体用。
Δ宇二明不缘心等二。宙初明不缘心等二。洪初明不变所以。
若变心等,便无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
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故不缘之,缘,便无用。《深密经》说:诸变化心「无自依心」、「有依他心」。《佛地论》第六卷、此第十亦云:无自缘虑实体之心,有随见分,所变相分似虑之心,如镜中火,乃至广说。
问︰若尔,何故心、心所法从第八生?既不能变,不须生故。
Δ洪二明生彼所由。
须彼实用,别从此生。
须七识等受用于境,从第八生。非不缘故,即不令起,如无漏心,亦从起故。
若有实体,第八即缘;无为有体,应第八缘。
Δ宙二明不缘无为等二。洪初正解二。荒初唯约无为解。
变无为等,亦无实用。
若第八缘实无为者,无为无用,此未证故;若似无为,非实无为,故不变也。论说「等」言。
Δ荒二通约得等解。
又无为中有「等」字故,亦辨假法不相应行,即前答心及心所法,今解无为、不相应行,亦无有过。
Δ洪二详断。
此解是本,故前问中「何故此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既言「等」者,故取假法及与无为。
Δ宇三结不缘心等。
故异熟识,不缘心等。
此总结也。
问︰若有漏识,因缘有相,分别之相未必体有。至无漏位,无分别故,应不缘无;因缘生故,皆应缘实?
Δ黄二因明无漏位二。宇初正解。
至无漏位,胜慧相应,虽无分别,而澄净故,设无实用,亦现彼影。
于无漏位胜慧相应,虽无筹度取相分别,而澄净故,非如有漏体是滓浊。今设无用,亦现彼影,即缘于无,及心等影、无为影等。以亲证故,知无是无,故缘无等。
Δ宇二返成二。宙初正论解。
不尔,诸佛应非遍智。
不知无故,非遍智也。由佛第八现诸法影,名一切智,是遍知故。
Δ宙二别释妨二。洪初问。
若尔,诸佛大圆镜智亦应缘自相应心所?是遍智故。
Δ洪二答二。荒初别解二。日初依许缘解二。月初正解。
许亦无失。卷初但遮上座法蜜亲为所缘,不遮疏故。
Δ月二通妨二。星初问。
若尔,应成心、心所法不同所缘,自体、见分,不自缘故。
Δ星二答。
此亦不尔。自自证分与他见分,同一缘故,亦无有失。
Δ日二依不缘解。
又解︰相应心所虽不相缘,亦无有失。自证缘见成遍智故。
Δ荒二重释二。日初释遍知理。
见分取于相应心故,法皆尽故,自证复能缘见分故。
Δ日二释境异妨。
但约见分同一所缘,不说自证,斯有何过?
Δ黄三总结有漏境。
故有漏位,此异熟识但缘器、身,及有漏种。
此第八识不能具缘十八界故,故有漏位与无漏殊,境有宽狭胜劣。其六、七识非必有用,即现、比二量是有用心,可应分别。
Δ亥三界境分别门二。天初总明三界境。
在欲、色界,具三所缘。无色界中,缘有漏种。
第三明三界境别。如护月等,于无色界亦变器、身。此中,但有护法正义,总结于前三界缘也。
Δ天二别明无色境。
厌离色故,无业果色;有定果色,于理无违,彼识亦缘此色为境。
无色无色,厌离色故,无业果故。若定果色,亦得缘之,如前已辨,于理无违。即此中文,若定、通力,同界同地,异界异地,缘一切处。五十三云:无色界定于一切色得自在故。
Δ午二解颂不可知言二。未初解不可知(以下科判参考CH540-01及疏翼)。
不可知者,谓此行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
自下第二解不可知。有二︰初解不可知,后问答辨论。
谓前颂说「不可知」言,第一见分行相难可了知。
或此所缘,内执受境亦微细故,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
此中第二相分难知。「内执受境」,即有漏种及有根身,微细难知;非执受境「外器世界」,量大难知。总第二段,如《瑜伽论》五十一说:「于欲界中缘狭小境」。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色界广大,亦约身、器。初禅器等小千界故,身大可知。空、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即约种子生现行识时,作此行解故。缘此无量行解之种,名缘无量所执受境。无所有处等,准此应知。
既缘种上差别功能,故知亦缘二无心定。此理不然。所言「缘」者,从果为名,非缘此种子无量行解。故不缘无心定等,如前已说。
Δ未二问答辨论四。申初问何以难知。
云何是识取所缘境,行相难知?
谓外问言,即经部等、萨婆多等:既行难知,应非是识。此「行相」言,但言见分。
Δ申二举灭定为喻答经部。
如灭定中,不离身识,应信为有。
此举喻答。此答经部。彼末计许灭定有心,故以例答:如灭定中不离身识,行亦难知。应信第八识恒体有。此答上座及末经部有细意识,于此可然。
Δ申三立量答萨婆多。
然必应许灭定有识,有情摄故,如有心时。
萨婆多等,定中无识,如隔日疟。答萨婆多,彼不许灭定有识故。以理答之。比量如文。
Δ申四更举无想等为喻。
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此亦所立同。二计宗各解不同,无不定过。此中亦有无心、闷绝、睡眠等位,唯自所许。或皆等中,此等有识,下自广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