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卷第三

Δ卯三第三段解第六义心所相应门五。辰初问起论端。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

若解本识十门义中,上来合二段,已解五门讫。自下第三,辨第六义「心所相应门」。于中有五︰一问起论端;二举颂正答;三释「常」字,显五相应所在位次;四别释五所体性作用;五释颂中「相应」之义。

或分为二︰一问,二答。答中有二︰初举颂,后广释。广释中有三︰初释「常」字五相应位;二别解五所;三解相应义。

此初问也。

Δ辰二举颂正答。

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此举颂答。即第二句「相应」之言,亦通五受。

Δ辰三释常字,显五相应所在位次。

阿赖耶识,无始时来,乃至未转,于一切位,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下释家解。此释本颂相应位次,即解「常」字,第三段也。

谓此本识三位名中,举初狭名,释识宽体故。「从无始来,乃至未转」,即除成佛,余一切位。此说自体三位通二,恒与此五心所相应。

以此五种,体是「遍行心所摄故」,决定相应。虽复不增,亦不可减,定俱生灭,名遍行故。此在因位,故亦不与余法相应。此下论中,自当解释。虽复藏识二乘能断,断已,亦但五数相应;故至转位,诸心所俱。

Δ辰四别释五所二。巳初别解五体性作用五。午初解触二。未初总释。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

自下第四别解五所。于中有二︰初别解五体性作业,次总释此得与识俱。别解各有二︰初总,次别。总中,体、业二种不同。《显扬论》等文并同。此即出体、显业。

Δ未二别解二。申初广前二。酉初性用二。戌初功能二。亥初正释三。天初释三和二。地初正三和体。

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

次下别解,有二︰初广前,后破他。正三和体,谓根、境、识,体异名「三」。不相乖返,更相交涉,名为「随顺」。如识不生,根、境或起,名为乖返。又如耳根、眼识、香境三法乖返,不名「三和」。若相顺者,三必俱生。既不相违,故名「随顺」。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二所生,可依于根而取于境,如此交涉,名三和体。

Δ地二和由二义。

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

下解于触由二义故,亦名「三和」。即由二义,触名「三和」。

一「依彼生」。彼即根等,是触之因。依三和故,亦名三和,故圣教言「三和生触」,《对法》亦云「依三和合」。

二「令彼合」。彼亦根等,即触之果。谓触能令根等三法合,为依、取、所生了别。此三和合由触故然,故说触能和合三法。

由此二义,触名「三和」,非一触体可名三故。从触之因及所和果,说触为彼三和合也。

问︰境在未来,根住过去,识居现在,触如何和?

答︰令相随顺,为依、为取、为二所生,即名「三和」。岂是合三令住一处,方名「三和」?或依增上根说三和,非等无间触名三和,于理无失。根、境、识三,常现在世,无一根、境住于他世,去、来二世非实有故。

问︰境在未来,触在现在,如何说触是彼果耶?

答︰谁言所生即是彼果?未来诸法为现取时,但能为境,顺生心等,故现识、触,名境所生,非要所生即是彼果。又彼境界,体唯现在,似于去、来;触虽所生,亦名为果。

上来解总「触,谓三和」。

Δ天二释变异。

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

自下释前「分别变异」。初解变异,后释分别。谓根、境、识「三和合位」:除未合时,故言和位。此三之上,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作用,名为「变异」。谓此三法居种子时,及未合前,皆无顺生心所作用。于三合位,功能乃生,既与前殊,说名「变异」。变异即是三体上用;正解变异,体即三法。

Δ天三释分别。

触似彼起,故名分别。

次解分别。分别之用,是触功能。谓触之上,有似前三顺生心所变异用功能,说名「分别」。分别即是领似异名,如子似父,名分别父。此意总显根等三法有能顺起心所功能,名为「变异」。此触亦有顺生心所功能作用,领似彼三,是故名为「分别变异」。

问︰三和之上有功能顺生于触,名为「变异」。触既似彼有功能,亦自顺生,名「分别」。设尔,何失?若自顺生名分别,应说触以触为缘。如顺生受有功能,说触用名分别故。若自不顺,名为分别,何故似生受等,非似生于触耶?

答︰触不似彼生触功能。不自生故,如受等法,不能生余,即无领似,例触应尔。又分限故,谓根及境能生于识,亦能生余二种功能。识但生余,无自生用。例触应尔。触不似彼,生识及触二种功能,无势分故。若约见自证分相生,亦有似义。又如受领触,不领作意等。

问︰若似三功能,名「分别变异」,何故《集论》第一等云「于根变异,分别为体」?

为答此问,故次说云。

Δ亥二会违。

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彼识、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下会相违。谓三和位引触起时,根变异力胜余二种,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不说分别识、境变异。今言「等」者,等取《杂集》。

复言「根之」第六转者,显变异是根体之用。《对法论》中以根用胜,但分别根,仍不分别根功能尽。唯能领似顺生三受所有功能,以受是触近所生故。《辨中边论》第一卷云:「触能分别根、境、识三,顺三受故」。分别生三受,同《对法》文;分别根、境、识,稍宽《对法》,皆有顺生三受相故。此中通取似一切能,最为尽理。

又彼论中言「分别」者,是分别义。根等有能生三受分位,触能分别令三位殊:分三位别,故名分别。今此解好。

问︰何故三和,唯根独胜?

答:一由主故:有殊胜能,名之为主。二由近故:能近生心及心所也。三由遍故:不唯生心所,亦能生心故。四由续故:常相续有,境、识不尔故。境体虽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阙二义,不名为胜。心虽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不自生,故非遍也,阙遍一义,故非胜。境、识皆不续,识有,境生故,俱阙续义,非得胜名。唯根独胜。

问:触之功能,如前可解,岂不能与心等同缘,唯此分量名为触耶?

Δ戌二自性。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

更有余能,非独尔所。谓触亦能和合一切心、心所法,不令离散,各别行相同趣一境,是触自性。设无触者,其心、心所各各离散,不能同缘。今不散时,皆触自性功力。

说自性已,触业如何?前解功能,虽即是业,举业显体,故非业门。

Δ酉二业用三。戌初正释。

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即此触数既似三和,有能顺生心所作用,即能生起余心所法,故以受等所依为业。受等心所皆依此生,若无生能,非所依故。

Δ戌二引证。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

何以知者?经明生灭,名《起尽经》,从彼所明,以立经号。若触但能生受,非余者,应余二蕴不以触为依。无心起时,无诸心所,故诸心所皆触为依。

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由前理、教,契经复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如经所说「眼色为缘,能生眼识」,说识依根、境二法和合生。经虽复言「作意力故,识乃得生」,此辨所依,故今不说。彼能警心,依心而有,非心依故,此不说之。

问︰触依三和生,名「分别变异」;识依二合生,名「分别根境」?

答︰准于触,理亦可然。又是主故,不同于触,二解并得。契经复说「三和故触」,说触依根、境、识三和合生。《起尽经》说「受等皆以触为缘故」,即是受等,依根、境、识、触,四法和合生。

问︰若无自证,可说心是二和合生;既有自证,心亦依心,心体亦是三和合生?

答︰今依见分别体者说。同体为依,非此所说。若亦说者,如次复以三、四、五和合生,心、心所法各自依故。此说亲现依,不说疎种子。若说疎依及种子者,法则有多。

问︰若诸心所皆依触生,何故《瑜伽》第三及五十五说「以受、想、思所依为业」,不说所余心所法也?

Δ戌三会违文二。亥初会瑜伽。

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摄余。

由此思体为主胜故。一者思是行蕴主故。《集论》初说:「云何行蕴?谓六思身」。彼自释言「为导首故」。二者思能造诸业胜。举思摄余法,非但独取思,故诸心所皆依触生。

问曰︰若尔,何故《集论》、《显扬》第一、《五蕴》等云「受依为业」?

Δ亥二会集论等。

集论等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此即总举唯受所由。何者为近,复是胜耶?

触之所取可意、不可意,及俱相违相,与受所取顺益、损害及俱相违相,极相邻近。「相邻近」者,是相似义,即可意等相与顺益等相,行相极相似,故名为「相邻」。如世有言,此物、彼物深极相似。相似、相邻,体一名异。此解即是约境相近。

又触引发受,胜余心所故。触,触苦等触时,受,受于苦等受,三受分位,触、受相同。此解即是行相相似,故名为「胜」。余不领此可意等相及苦等位,故《集论》等不说作依。

问︰触似三和,名「分别变异」。受似于触,名分别触耶?

答︰释此难,至受当知。

然今大乘,同一切有部,触体是实。唯经部一师,三和成触者,难大乘曰︰说触是三和,何得有实体?

为破彼计,故次说云:

Δ申二破他三。酉初立宗。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

此立宗也。

Δ酉二出因。

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自下三因,此即初也。

《俱舍》第十、《正理》等云:谓六内处、六外处、六识身、六爱身、六触身、六受身。今取《界身足论》六六,谓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

经部计爱亦是实有,思分位故,不同假触。

破之量云︰触别有体。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爱等。

若依《俱舍》,六六法者,彼计根、境假非实。故言心所,意简前三,如《顺正理》第十卷中,广破经部。

是食摄故。

此第二因。又此触数,定是实有,四食性故,如余三食。段食香、味、触既许是实,故以为喻。四大触实故,于理无违。或应「心所」,亦通于下,简略便尽。

能为缘故。

此第三因。又此触数定是实有,缘起支中,心所摄故。如爱缘取,思分位故,彼亦许实。诸心所支,皆是实有。若就他宗,十二支中设但少实,即得为喻。彼全不许触少分实,许少分实,余假不成,无异因故。

Δ酉三出喻。

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言「受等」者,等二因之喻,及初喻中受等心所法。或受可通初、后二喻,但等中喻,即以三因破彼经部。

「非即三和」,亦得说为第二宗法。此为宗法,即无妨也。

此中,大乘触别有体,非即三和。经部一师说三和成触,触即三和,是假非实。又一师说三和生触,触非三和。一切有部触虽别有,不能分别变异而生心、心所等,但以「受等所依为业」。三部不同。

Δ午二解作意三。未初略释。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

解第二数,文可知也。初略明体业,次广,后破。《显扬》等同。

Δ未二广释二。申初解能警。

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何名警心?如何警心?何位警心?起已方警,更何须警?先已起故,未起即警,应警一切心;能警作意亦未生故,如何能警?

谓「作意」等,并未生位,其作意种,义警应生心之种,曰可起趣境;非警一切心之种子,彼未逢缘,不定生故。

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正起,二者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正理师说作意之用,在未来起,此在种子,义势亦同。

由作动意,立「作意」名,作意种子能警心种。此解依文。或现作意与识同时,义说警彼应生心种,令起趣境,理亦无违。起已方警,警理难见,故论不许。

问︰作意警于心,种位言能警;触等生心所,现位不能生?

于此难中,应设功力。种子之位,未有三种不和之义,亦无心、心所合不同触境,故触唯说现行有用。

问︰心种能生现,作意警方生;心所无能警,种应不生现?

答︰由作意警,心所方生,理与心齐,何得为难。

问︰既尔,应说:

Δ申二解引心。

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

即是作意遍能警觉。但说心者,为是主故。

问︰心等自能生,作意警方起;作意无能警,应种不能生?

答曰︰受等三和生,更说由触起;触不由触起,自体应不生。

问︰此质不定。为如触数,无能生触?为如生等,复有能生?

于此难中,复应思择。然《顺正理》第十一卷解作意云:谓能令心回趣异境。但住此境,行相微隐,故今叙云。

Δ未三破他三。申初叙顺正理计。

有说:令心回趣异境。

此叙彼计。下破之云︰此应非遍行,住此境,无故。彼名大地法,亦遍行义故。若相微隐,由何知有?《瑜伽》第三「谓心回转」,然约显相处说,非为尽理,不同彼执得为尽理。

《集论》初说:于所缘境,持心令住。故论叙言。

Δ申二叙集论计。

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

此叙彼计。《集论》文意,亦非尽理。下破之云「不异定故」,定行相亦能持心住境故。此师亦可「应非遍行」,若散乱心,行相无故。

Δ申三正破。

彼俱非理。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应非遍行故」,破正理师;「应不异定故」,破杂集论师。已如前说。由杂集师不解《集论》,约此行相以为真理,故今破之。

然救初云︰且约新起异缘胜说,非非遍行。救第二云︰据修定中胜作意说,故与定别。

此亦不然,义不具故。既说行相,应尽理明。理既不周,故如论破,与萨婆多别,如《俱舍》第四。

问︰何故《百法》等,作意为初,此论中所明,触为先说?

答︰和合三法,摄心、心所,令同取境,是触胜能。警心、心所令皆能起,作意胜力。此约和合,触乃先明;彼论约警,作意初说。各据一门,不相违也。

Δ午三解受二。未初辩自义二。申初出体业。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

解第三数。初辨自义,后破外执。体、业可知。

Δ申二广辨业。

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解「起爱为业」。谓于乐受未得,希合;已得,复有不乖离欲。于苦未得,有不合欲;已得之中,有乖离欲。

「欲」者,欣求,即通三性。此业可通有漏、无漏,今唯依无明触所生受,故此唯是爱,依染分说,如缘起中受缘爱故。有漏受,能为爱之缘故。此释一切染受作业,非第八识,不生爱故。又第八俱受,疏起六识中爱,义亦无妨。受善恶境,起诸爱故,如想起言,疏亦起故。

欲非遍行,不决定起,故受业用,非是遍理。此五数中,唯受、想业约胜能说,余之三业乃是遍能。

Δ未二破外执。文分为十四。申初叙外计。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二自性受,谓领俱触。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余相故。

然大乘中虽领于触,约领境胜,以立受体故,萨婆多亦领于境及同时触,故《俱舍》说「受领随触」。正理论师有二种受,评取领触是受自性,故论破之。

初叙彼计:领所缘境,名境界受;领同时触,名领自性触。有苦、乐、舍,受皆能领故。

彼师评云︰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余心所法不能领触,无是相故。若境界受,通余心、心所,以彼皆能领境界相故。初叙计讫。

Δ申二论主破。

彼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

二论主破云︰今应问彼︰如何说受能领俱触?「受定不缘俱生触故」,不可说缘而受名领触。缘相应法,如前已破,又违汝宗。若触前受后,后受领前触,既不缘前触,如何名为领?或应触受一念不俱。

Δ申三外复救。

若似触生,名领触者。

三彼复救言︰受领触者,似俱时触,说名为「领」,非缘名「领」。

Δ申四正难。

似因之果,应皆受性。

四论主难。此牒彼计。正难于彼。如果谷子,似因粟故,等流果等,应皆受性,以似因故,犹如于受。谓有果法不似于因,如粟茎等。言果似因,为简于彼。或即因是果,或似因之果,复为简彼。论说「之」言,第六转摄。此难体破。

彼返质云︰受领于触,即缘俱生,触领根等,应缘根等。

此不为例。触不唯以领根为自相,令心、心所同触于境,是触之用。汝宗唯以领触为受自相,何得不缘?不说缘境之行相故。

Δ申五五外再伏救。

五彼若救言︰体是心所,似俱因触,说名为受。粟等似因体,非心所等流果法及余心所不似俱触,互阙一义,故皆非受,何得以余例难同受?

故次第六论主复难:

Δ申六复难。

又既受因,应名因受,何名自性?

触能生受,即是「受因」;既领于因,可名「因受」;名自性受,于理岂成?此难名破。

次下第七。彼复救言︰如王食邑,非食土田,土田所生诸禾稼等,是王所食。

Δ申七外三救。

若谓如王食诸国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名自性受。

言「食邑」者,从所依说,以邑之体即土田故,受例亦然。触如土田,受如禾稼。受是触果,触是受因。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即自领义,名自性受。言「领触」者,从所依说,如言食邑,食彼所生。此牒彼计。

Δ申八论主三破。

理亦不然。违自所执,不自证故。

次下第八论主复非。若言自缘,名领自性,违汝自执「不自证故」。彼计心等不能自缘故,说自缘,便违自失故。

Δ申九外四救。

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

次第九彼复救曰:言自领者,非谓自缘。不舍受自相,名自性受故。故次第十论主复非。此牒彼计。

Δ申十论主四破。

应一切法,皆是受自性。

正破彼执。由一切法皆不舍离自体相故,应皆名受。

设彼救言︰要心所法不舍自性,方名为受。余思、想等,应立受名。若言要有所缘,领触所生受之自体,名自性受,一一过难,皆同前破。

Δ申十一外设伏难。

次第十一彼设难言︰受领于因,不得名受,触似三和,应不名触。

Δ申十二总结非。

故彼所说,但诱婴儿。

十二答曰︰此难不然。触似三和,复能令心等同触于境,故可名为触。汝今但执受能领似因触,名受,不依境界以立受名,如何以受令触义同?

此结非也。理既非胜,但诱婴儿,非关智者。此总结破。

Δ申十三外复伏问。

次第十三。彼复问曰︰言自性受,汝已广非,境界既共余,如何说受别?

Δ申十四论主答。

然境界受,非共余相,领顺等相,定属己者,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十四论主答。此义如何?能领顺、违、俱非境相,定属己者,名境界受。谓余心等但取所缘,不谓定令境摄属己,于顺、违等,行相浅近,不摄为己有,故皆不名受。如多人共处,傍有人言︰汝面是奴。中有奴者,摄为骂己,余非奴者,不摄属己。故受亦然,领于境界定属己故,领境界名,不通余法,何劳虚搆,取自性受?

问︰受领于触,应名分别?设尔,无失。

如是所明前三心所,乐大乘者应对余宗及余论文,知其胜劣。

Δ午四解想二。未初略出想体业。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

体性可知。业言「施设」者,安立之异名。建立发起者,亦名「施设」。

Δ未二广想业。

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此中「安立」,取像异名。谓此是青、非非青等,作此分齐而取共相,名为安立。由取此像,便起名言:此是青等。性类众多,故名「种种」。诸论说名为其「想」者,从因而说;说想为「名」,从果而说。如世人言︰汝想是何、名是何等。

此业但是意俱之想,余识俱想,不起名故。设疏起名,亦无失者,第八识想如何起名?由此,故知此业不遍。

Δ午五解思二。未初略出思体业。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

其义可知。

Δ未二广思业。

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谓《瑜伽论》第三卷说:「即此邪、正、俱相违行、因相,由思了别」。谓邪正等行,即「身、语业」;此行之因,即善、恶境。由了此境相故,思作诸业,起善、恶等事,故言「取境正因等相」,是思之业。

问︰思令心作,为亦令彼心所法作不?若亦令心所法作,何故不说?若唯令心作,何故不同作意,亦令心所作?

行相实同作意,亦令心所造作,以心胜故,但说作心。

此别解已。次下总释俱。

Δ巳二总释与五俱二。午初定与五俱。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故与藏识,决定相应。

释与五俱,无心起时,无随一故。

Δ午二指后释遍行义。

其遍行相,后当广释。

指遍行义及心所等缘总、别相。如第五卷,自当广说。

上来第四已解五所。自下第五解前颂中「相应」二字。此或通五数,或通舍受,二处皆得。准此初答文,「相应」属五数。

Δ辰五释颂中相应之义。

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五十五说,由四等故,说名相应。谓事等、处等、时等、所依等。事、处相似,名之为「等」;时、依定一,名之为「等」。正与此同。

今约见分为行相,影像相分为所缘,自体名「事」。「等」者,相似义。体各唯一,境相相似故,所缘、事皆名为「等」。以触等五相,托本识相生,所缘既相似,故名为「等」。唯识为宗,不约本质名为所缘,亦非影像名为行相。

「时」谓剎那,定同一世。「依」谓依根,俱有、无间,如下当辨。不取种子,以各别故。即以四义解颂「相应」,谓除行相,或虽不同,亦兼取彼。

《瑜伽论》第一卷说:「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以境相似故,说名为同,其实各别。此约实义,名所缘等;彼约相同,名同一所缘。又此约影像,说为相分,名所缘等,相各别故;彼约本质说为所缘,故名为「同」,亦不违也。下此论文许有二故,如《枢要》中,释此疑难。

此中五义,各有所简︰时,简前后;依,简别识;行,简依同,其境各别;缘,简别见;事,简体多。虽具上义,若事不等,不名相应。如五与意,唯依事简。或但四义,唯除行相,以各别故。一一应思,非无所以。上来已解相应门讫。

Δ卯四第四段解第七义五受分别门释第三颂第四句中唯舍受三字二。辰初释唯舍受俱二。巳初以三复次释三。午初第一复次。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舍受相应。

自下解颂「唯舍受」言。此第四段,即是第七「五受分别」。此有二文︰初三复次等,释唯舍俱;后简不与余所相应之所以也。初中,第一三复次释;后解外难。三复次中,一一有多所以。

且初释中,复有五义︰一「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乐受,必明了故。此中忧喜入苦乐中,依三受门,不言忧喜。二「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取顺、违境故。三由「微细」:若是余受,行相必麤。四由「一类」:若是余受必是易脱,此行相定,故成「一类」。五「相续而转」:若是余受,必有间断,此恒相续,故唯舍受。

若许明了,行相可知,便应不能摄益相续。若能分别违、顺境相,非真异熟。真异熟者,取境定故。若麤动者,应如余心,非异熟主。显行相难知,异余识也。若许易脱,即善恶趣皆悉不能互摄彼种。许是善识,能持恶种,与理相违。《摄论》第三亦有此解:若有间断,便非彼生,亦不受熏;已舍寿故,性非坚故,如余心等。由此,五义必具有故,便能受熏、持种相续。

又解︰此识「极不明了」,简无慧、念。慧、念行相极明了故。「不能分别违顺境相」,显唯舍受,非苦乐俱,及简不与善染等并。「微细」之缘,简定及非异熟。非异熟法,相麤动故。定深取所缘,此任运细,不深取故。「一类」之义,简胜解数。先不定境,今印定时有胜解故。「相续而转」,显无有欲。今有希望,方有欲起,此相续故,无有欲也。

由此五义,第二正显唯舍所由,所余四缘因简别境等,故唯与舍俱。

虽有二解,前解为胜。显舍受俱,不应于中简其别境等。

Δ午二第二复次二。未初显唯舍所以。

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随先引业转,不待现缘,任善、恶业势力转故,唯是舍受。

此第二复次,显是异熟总业所招,故唯舍并。

Δ未二显不与苦乐俱。

苦、乐二受,是异熟生,非真异熟。待现缘故,非此相应。

显此不与苦、乐二受相应所由。如八证中,最初执受,五因之内,任运生解。如五十一、《对法》第二,说异熟生等,并如前释。由六识中异熟生受,待缘方起,故今简之。

Δ午三第三复次。

又由此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

「常」者,相续义;「无转」者,一类义。「我」是一、常,故此似我,显第七识恒缘执我;

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宁执为我?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显我不缘苦、乐二受,非一类故,故唯舍俱;生善恶趣,余受转故。第三复次也。

由前三义,故唯舍俱。勘诸经论,唯初复次,五义之中第四义解。

上来依理解颂文讫。自下依义释外妨难。

Δ巳二释外妨难。

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

萨婆多等为此难也。彼部难云︰舍受寂静,善业调顺,可能招之。如何逼迫业亦招寂静果?此依彼宗,故以为难。

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亦应然。

即返质答。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不善业,类亦应然,能招舍受。

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此显所由及同法喻。舍受行相不违苦乐二种品故。此质解也。

舍受不违苦,恶业不得招;舍受不违乐,善业应不感。苦乐自相违,善恶之业不招于苦乐;舍受不违二,何妨善恶并能招?

如无记法,二业俱感,不违二故。不以寂静解舍,亦通恶业感。中容之行,名为舍故,通不善招。

问︰返诘虽然,理犹未晓,如何寂静果,逼迫因所招?

答曰︰无记既寂静,何为恶业果?舍虽寂静,不违二故,得为恶果,不同禅定之寂静。此无所能为,故通恶业感。余七转识设起苦乐,此识皆俱,以舍不违苦乐品故。若或苦乐俱,于人天中应不受苦果,以相违故;三恶趣中应不受乐果,亦相违故。此中苦乐皆是别报,故舍不违。若随所生,受便转变,即易脱故,过失如前。

Δ辰二释不与余心所相应所以二。巳初外人难。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心所相应?

外人复难。解受俱中,自下第二释不与余心所相应。既知唯舍已,便难唯五俱。

Δ巳二论主答二。午初总答。

互相违故。

此论主答。别境、善等行相,与识既互相违,故不俱也。此总答之。

Δ午二别答三。未初简别境不俱所以。

谓欲,希望所乐事转;此识任运(运有本作业),无所希望。

下别答也。随何世境,乐便有欲,任运之识不乐观境,故无有欲。

胜解,印持决定事转;此识瞢昧,无所印持。

胜解,印持曾为犹预境,今得决定事。此识行相𧄼瞢闇昧,境非先不定,今可须印之,故无胜解。

念,唯明记曾习事转;此识昧劣,不能明记。

念相,明记曾习事转。此识昧而且劣,恒缘任运现在之境,不能明记曾所受境,故无有念。

定,能令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剎那别缘。

定虽影像相分剎那新起,其加行时,所观本质前后相续,恒专注缘。此识任运,不作加行,专注本质,恒缘现在影像,所缘但新新起。且定行相,一一剎那深取专注、趣向所缘。此识浮疎,行相不尔,故非定俱。言「任运」者,是随业转。

慧,唯简择德等事转;此识微昧,不能简择。

「德等事」者,「等」失、俱非。余文可解。

此之别简,行相周通(通有本作遍),于佛起别境,于理亦无失。

故此不与别境相应。

此总结也。已说别境非此识俱。

Δ未二简善等不俱所以。

此识唯是异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应。

次简善等不俱所以。异熟必非通善、染,故十一、六、二十亦定不相应。「等」者,等取余善等法,即不定四。既通三性,亦在其中。

然有难曰︰善、染非异熟,可说不相应;不定中无记,何非此识并?

为答此问,故次说云:

Δ未三别遮不定中无记。

恶作等四,无记性者,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非异熟」者,非真异熟,不遮异熟生亦有恶作等,下不定中自当分别。非一切时常相续故,非此相应。

上来第七唯舍门讫。下第五段即是第八何性俱门。

Δ卯五第五段解第八义三性分别门释第四颂第一句是无覆无记二。辰初总问。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阿赖耶识,何法摄耶?

此最初问。「法有四种」,何法所摄?大乘亦有「自性善」等,如本、释中。

此三种性,或各分二︰一世俗;二胜义。有为善法,名世俗善,招世出世可爱果故;麤重、生灭、非安隐故。无为善法,名胜义善,最极寂静,性安隐故。诸极恶法,名世俗不善,能招麤显非爱果故。诸有漏法,名胜义不善,自性麤重,不安隐故。有为无记法,名世俗无记,不能招爱非爱果故,自性麤重,滥不善故。虚空、非择灭,名胜义无记,不招二果,无所滥故。

或各分三。善有三者:一感爱果善,谓有漏善法;二性巧便善,谓有为善法;三性安隐善,谓无为善法。不善三者:一感非爱果不善,谓极恶法;二性非巧便不善,谓染污法;三性不安隐不善,谓有漏法。无记三者:一相应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二不相应无记,谓无记色、不相应行;三真实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或各分四。善有四者:一自性善,谓信等十一唯善心所;二相应善,谓信等相应心、心所法;三等起善,谓诸善色、不相应行。种子善者准义亦尔;四胜义善,谓善无为。不善四者:一自性不善,谓无惭等十,唯不善心所;二相应不善,谓无惭等相应心、心所法;三等起不善,谓不善色、不相应行,种子亦尔;四胜义不善,谓有漏法。无记四者:一能变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二所变无记,谓无记色法,种子亦尔;三分位无记,谓无记不相应法;四胜义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如《对法》第三末、第四卷初诸门解善等,皆以此义通释于彼。此中一一如理应知。

Δ辰二答三。巳初总答。

此识唯是无覆无记,异熟性故。

下答有三︰初总答,次别答,后释「无记」名。此总答也。若善恶性,必非异熟。

Δ巳二别答三。午初以三因答。

异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

下别答之。别有三释。此为一因,证唯无记。《摄论》第三卷末自解。善趣既是善,应不生不善,恒生善故,即无流转。由集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转」。恶趣翻亦然,既恒生恶,应无还灭。由道故「还」,由灭故「灭」。

第二因云:

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违故,应不与二俱作所依。

此识既是果报之主,为善、染法之所依止。既恒是善,应不为恶依;是恶亦应不为善依,互相违故,何得与二俱作所依?

第三因云:

又此识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

如前已说,唯「无记性」可受熏习。

萨婆多等若复难言︰无熏习识,亦有何过?

Δ午二举难解熏习识。

无熏习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

此论主答。得等,如前破。若无熏习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既无熏习,即无种子;种子若无,即是无因;因既无故,其果亦无。

Δ午三总结。

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此总结也。自下第三释无记等义。

Δ巳三释无覆无记名义二。午初释无覆二。未初释。

覆谓染法,障圣道故,又能蔽心,令不净故。

何名无覆?「覆」,谓覆障,体即「染法」。覆义如何?「障圣道故」。

合以二义解其「覆」字。即「覆」者,覆蔽也,蔽心令不净,故名为「覆」。

Δ未二结。

此识非染,故名无覆。

总结释也。

Δ午二释无记二。未初释。

记,谓善、恶,有爱、非爱果,及殊胜自体,可记别故。

何名无记?「记」谓善恶。此有二义,可名为「记」:一善有可爱果,不善有不可爱果,可记别故;二善恶法体胜无记法,可调和故,或𢤱戾故,可记别也。世尊记此当得此果,体性如是可记别故,说名为「记」。

Δ未二结。

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此结释名。总是第八何性俱门。

Δ卯六第六段解第十义心所例王门释第四颂第二句触等亦如是三。辰初略申正义二。巳初第一师说。

触等亦如是者,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触、作意、受、想、思亦尔,诸相应法必同性故。

自下第六段诸心所法例同于心,非是分别识自体门。此四说中,第一、第二、第四说,同护法等。一师多复次,义不违也。义虽有四,文段有三,牒前颂第八句也。初师,唯以五心所法例同心王无记性矣。次「无记性」,后有「亦如是」故,如文可知。

Δ巳二第二师说。

又触等五,如阿赖耶,亦是异熟,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五法相应,无覆无记。故说触等亦如是言。

自下即是第二师说。此师意说,例于识体五种义同︰一异熟;二所缘行相俱不可知;三缘三种境;四五法相应;五无覆无记。

前虽已有本识八门,随其所应,故但有五。于十义中,此别开不可知为一门。

然但有四,除自相、一切种,及行相,并舍受俱。因果不断,转舍时位,在例后明。此例以前,如其所应,亦如是故。

问︰本识五法俱,「触等亦如是」。触虽不与触自相应,五法是同,随应相例。本识行相即是了别,触随所应,应例行相,令心、心所同触前境是触行相故,余例难亦然。

答︰余门通故,可咸相例。行相既言「了别」,何得触等例同?此不成救。与识相应,既言触等,触等亦应与自俱故。此理不然。随所应有,触、非触俱,相应有五法,五法相应例得同;「了别」在识不通余,何得触等例行相?了别行相在于识,亦令触等例皆同;与舍相应,不在受,亦应受等例成失。

此上二说,义虽未周,以理而言,亦无妨难。

Δ辰二广破异说二。巳初第三师异说。

有义:触等如阿赖耶,亦是异熟及一切种,广说乃至无覆无记,亦如是言,无简别故。

此难陀论师等多人为此解。初许触等受熏,后被难已转计,方言缘种名「一切种」。

此第三说。例上五门,并「不可知」,即有其六,谓从异熟乃至无记,除识自相、行相、受俱。颂言「触等」,即是自相,故不须例。

此论体例,若正义无违,或合为一;若邪宗、谬义,假作别师,非必异说。今此别师。

Δ巳二第四师破二十三。午初总非。

彼说非理。

第四师破。第一非也。

Δ午二第三师问有何所以。

所以者何?

第二彼问有何所以。

Δ午三论主答难令不受熏。

触等依识,不自在故。如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三论主答。既非心王,故不自在。前第二卷于「可熏」中有自在义。世亲《摄论》四,外别立有自在义,方能受熏。

染中举贪,「等」取瞋等;善中举信,「等」精进等。既如贪等,故不可说触等同识,能持种子,此乃不例一切种门。

问︰所熏有心及心所,心所不自在,故不受熏;能熏之中有心所,心所不自在,故非能熏?

答︰心所有增减,义具可能熏,心所不自在,故非所熏摄。

问︰何故受熏,则遮心所;及其能熏,心所亦得?

答︰为因据有力,心所亦能熏;受熏须报主,心所非所熏。

问︰心所为因能熏,言有力,心所为果,有力言所熏?

答︰心所能熏无过失,心所亦能熏;心所受熏过失多,心所非所熏。

问︰何故能熏即言无失,为所熏者,过失便多?

答︰为因之日,有力而是能熏;为果之时,无力乃非所熏。

问︰何者名过失?

答︰顿生六果失。

问︰何故心所受熏,后时顿生六果;心所能熏,后果不顿生六?

答︰心所受熏,即能熏心、心所一念便熏成六种,后生现时,顿生六果。心所能熏相分、见分,但随己数而熏,非一一法皆有六种,即所熏无顿生六果,唯熏心王一体法故。若六法受熏,便有三十六种见、相分种,各自生己现行本识等,即有顿生六果之过。

问︰如缘本识增上缘中熏成种时,同时心所亦熏成本识种,缘彼心所亦尔。何故心所能熏、所熏无顿生果之妨?

答︰即能熏心王缘本识及五数,熏成种子,此种后时生本识及五数现行,能熏心所,不熏彼本识及五数种。此相分熏种,但生自相分现行,非亲生彼本识等故,故无此妨。

问︰心所能熏,何不同彼心王能熏俱生于彼本质之法?心所能熏即生自相分现行,不生本质耶?

答︰若能熏之心是一,缘本识及五数,所熏有六,故即熏六能熏之种。以后种生现行,顿生六果妨,不可论其本质生与不生所熏六种,乍可论其本质影像,其所熏不然。

此亦不然。受熏例应尔。心所生影像,心王生本质。由是义故,如实义者,如缘本识熏种之时,能熏心聚共熏成一本识之种,此增上缘,本有种子为因缘故,无顿生六果之妨。多种生一芽,因缘便无此事。增上缘等,理亦无失。

又设能熏各各熏一本识种子,虽为六种,六种共生一果,亦无妨难,能持之识体是一故。论所言「如贪、信等不能受熏」,此对难陀亦熏心所,非对经部。经部说心所亦非所熏故。如《摄论》云:是能依故,不自在故。若对彼宗有立已成之过,由大乘异师亦有说心所是所熏,故今以为喻。

量云︰第八五数,应非所熏,是能依故,不自在故,如贪、信等。

若尔,七识应是所熏,既是自在及所依故。

此亦不然。因明者说,但遮能依心所体是所熏,不表七识心王是所熏法。触等五法既非所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又以「不能持诸种子」为第二宗,于理无失。文有宗二,因、喻唯一。

Δ午四第三师伏难。

四第三师言:受熏何失?

Δ午五论主牒破。

又若触等亦能受熏,应一有情有六种体。

五论主牒破。即一有情能熏、所熏,随是何法有六箇种,以六法体为所熏故,一一所熏,有一种故。

Δ午六第三师伏质。

六外人复言:六种何失?

Δ午七论主返征。

若尔,果起从何种生?

此即第七论主复征。若尔,果生从何种起?

Δ午八第三师复伏救。

八外人复云︰皆从彼起。

Δ午九论主复难。

理不应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芽故。

九论主复云。《成业论》中,广破此义。

量云︰别能持中六种种子,应不共生一果。因缘性故,如六能熏。能熏虽有六现,不是因缘共生一果种。

若尔,《杂集》第八卷如何通?彼许多因生一果故,如五无间业受一期报故。

《成业论》中自解此妨,可许多缘生一果体,不许多因能生一果。因缘辨体,无此事故。前立量中,已有「因缘」、「因果」言故。

Δ午十第三师伏救。

十外人转言︰熏种虽多,生果之时,但从一种。

Δ午十一论主正难。

若说果生,唯从一种,则余五种,便为无用。

此下十一论主复非。初二句牒,下二句难。此就见分能熏为论。

问︰既尔,护法等如何释此文?新旧之种若随用一,旧新种中一无用故。又能熏有六,熏成六种,共生一果,为难亦尔。

此乃自违,不劳他语。

答曰︰新旧因缘,能熏有六,熏成六种,势力齐等,俱逢缘合,可许此类共生一果。如一麦中有多极微,可许同生一芽等果,非许一一微各各生果故。

若尔,《成业》难多种生一芽,何为会释?

彼破经部色、心二法各各有种,共生一果。如二麦等共生一芽,非此所许。今五数中各有种子,共生一果,故是所非。若一识中同类种子,共生无妨。故此文言:若一种生,余无用等。不尔,此言深为自害。若能持是一,多同类种,许共生一果;若能持是别,虽同类种,不许同生果。

Δ午十二第三师伏救。

十二外人云︰次第生果。

Δ午十三论主正难。

亦不可说次第生果,熏习同时,势力等故。

十三论主复难。同熏之种,一生果时,余亦应生,「熏习同时势力等故」,如生果种。故不可说心种先生,余触等种次第生果。此中比量,易而可知。

Δ午十四第三师伏救。

十四外人复云:六果顿起。

Δ午十五论主正难。

又不可说六果顿生。

十五论主复难。此即总非。

勿一有情,一剎那顷,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有何过失?若六果生,便有此失。

彼若救言︰如摩酰首罗面有三目,复有龙王有八万眼,有六种体,于理何违?

难此,不尔。不可说心中之种生此眼。心所中种能生彼眼,即应一念有六本识。又无多眼者,彼如何通?故唯心王持种,于理为善。又如人二眼,识但是一。多眼龙王,何必识多?又若许尔,即一有情有六本识,便为六身,非为一体。

Δ午十六第三师转救。

谁言触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

次第十六彼复转救。外人转计:此即不例同于本识持种、受熏,名「一切种」故。

Δ午十七论主征。

不尔,如何触等如识,名一切种?

第十七论主复问。问触所由。

Δ午十八第三师再转救。

谓触等五,有似种相,名一切种。

次第十八外人复云。此解「似种」。本识变种,能生果故,名为真种。触等与识同一所缘故,彼亦能变为种子,不能生果,名为「似种」。

Δ午十九论主再征。

十九问彼何故须然。

Δ午二十第三师答出三因及宗喻五。未初出第一因。

触等与识,所缘等故。

二十彼答。此显三因,触等似种,若不缘种,心、心所法所缘便有不同之失。

Δ未二出第二因。

无色,触等有所缘故。

生无色界,既不缘色,不缘种者,此何所缘?

Δ未三出第三因。

亲所缘缘,定应有故。

若但缘本识相分之种,自不须变,即无亲所缘缘,自无相分故,便非唯识,心外取故。若托彼变,但是疎缘,不于触等之上现影像故。

Δ未四出宗。

此似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识等。

无实用故,不能生现识根、境等。「等」者,等取诸根、境等。

Δ未五出喻二。申初似根非依喻。

如触等上,似眼根等,非识所依。

此如何等?心所所变似眼根等,不能为依,亲生五识。亲生五识者,心王所变故。色等亦尔,亦非实碍。此六眼根等,同时、同处不相障碍。

Δ申二似火无烧喻。

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此显同喻。镜中之火,名为「似火」,无烧用故。此上并是第三师救。

Δ午二十一论主难二。未初执受处后方可例。

彼救非理。触等所缘,似种等相,后执受处,方应与识而相例故。

次二十一论主难云。谓若是触等,缘似种相,名「一切种」,即是第四缘境之门。在第三门「一切种」,后「执受处」中,方应相例,如何于前「一切种」中乃例缘境?

Δ未二显正义。

由此,前说一切种言,定目受熏、能持种义。不尔,本颂有重言失。

此显正义。由此理故,前句所说「一切种」言,定目本识有彼受熏、能持种义,不目缘种、似种等义,故不可以触等五数缘种为例。

若不是说受熏、持种名「一切种」尔者,本颂乃有重言之失。上解「一切种」,已言缘种,下解「执受」中,复言缘种故。

若彼救言:缘种子者,名一切种,「执受处」中说有根身,无重过者,理亦不然。

世亲《摄论》第一引《阿毗达磨经》言,执受有二︰一五色根及根依处;二相、名、分别习气。种子可执,复是所缘;与身别明,此有何意?故所说非也。

Δ午二十二第三师伏问。

二十二第三师问:若不如我所说义者,「亦如是」言,应有简别。以不许例持诸种故。

Δ午二十三论主复答二。未初总非。

又彼所说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咸相例者,定不成证。

次二十三论主复答。此总非也。

Δ未二正难。

勿触等五,亦能了别。触等亦与触等相应。

此下正难。「了别」唯是识行相故。

上「勿」字流至此:「勿触等」五,「与触等相应」,以说本识、触等相应故。不尔,如何触等相例?

Δ辰三结示正义。

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由此理故,故知颂中「亦如是」言,随所应说。若前若后,性相求故。应可例有,随理无违,即便相例,非谓一切皆令例之。

此例几门?即有六门。前第二师例同五门,今加断舍,随所应故。余不例者,准义可知。以随文便,中间相例,故亦可许例于舍位。欲显初后皆有例法及非例法,故中间说触等相例。若最后句方说例者,恐谓一切皆合例故。

上来虽有多文,非是正明本识,例彼触等义门分别。

Δ卯七第七段解第九义因果法喻门即释第四颂第三句恒转如暴流二。辰初问。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

下第七段即是第九解本识因果法喻门,是本颂中第九句「恒转如暴流」也。于中有二︰初问,后答。将欲解文,寄问征起。此为问也。

前解自相唯阿赖耶。今分别中,依自相说。

Δ辰二答三。巳初解本颂三。午初解法说二。未初举所明因果之法。

非断、非常,以恒转故。

此第二正答所问。于中有三︰初解本颂,次破外执,后劝归信。初中有三︰初解法,次解喻,后总结。解法中有二︰先举所明因果之法,后广解释。此即初也。

举颂二字,正答前问。经部师等,持种色、心,无色无心,有时断灭。僧佉自性虽为法种,仍体是常。为简彼宗,言非常、断。

恒义如何?

Δ未二广解释二。申初先解恒义三。酉初解一类相续。

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

下广解也。先解「恒」义。「一类」者,常无记义。「相续」者,未曾断义。

何义要须中无间断?

Δ酉二明无间断。

是界、趣、生,施设本故。

此意即是:依此识故,施设三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识是界、趣、生之本也。下自当知。

言「施设」者,安立果名。识若断灭,非界、趣、生。故此「恒」言,正遮于断,即重显上一类义也。若善、染等,体非一类,趣、生应杂,许杂起故。由此识是一类无记,不可杂起。

Δ酉三持种不失。

性坚,持种令不失故。

此言显上「相续」之义,此义可知。言「性坚」者,四义受熏,即初坚义。乃至金刚,此不断故,故能受熏。若不坚者,如六、七识,应不受熏。

复言「持种令不失」者,简经部等色、心受熏而能持种,于无色界入无心时,此种便失。此识不尔,种不失故,故不可断。此解恒义。

Δ申二后解转义三。酉初遮常与一。

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

此遮常、一。此简自性及我为常为一,以诸有情起分别心,计为我故。言有生灭等,简彼一、常故。

Δ酉二因果灭生。

因灭果生,非常、一故。

因果性故,简一,非我也;有生灭故,简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无因果故。

何不是常?常有何过?

Δ酉三显可熏。

可为转识熏成种故。

显可熏义。不能受熏,是为过也,不为转识熏成种过。常阿赖耶应不受熏,以是常故,如虚空等。若不受熏,即无生死、涅槃差别。此上解「转」。

总释颂中「恒转」二字,四义受熏,即皆具足。一无记;二坚;三可熏,非常一是;四相应,可为识熏是。

下释「如暴流」三字,有三义喻。

Δ午二解喻说如暴流三字二。未初举法生灭喻。

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暴流,因果法尔。

下解譬喻。于中有二︰先举法生灭喻,后广解之。此即初也。

一切因果皆非断、常,故言「法尔」。

Δ未二广解三。申初漂溺有情义。

如暴流水,非断、非常,相续、长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来,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令不出离。

「暴」,谓卒暴,即汛暴水。前能引后,名曰「非常」;后水续前,称为「非断」。生人天,喻「漂」;居恶趣,如「溺」。本识能持业、烦恼等,漂溺有情,以水为喻。

Δ申二波浪不断义。

又如暴流,虽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

又识持种,三界生故,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多浪起,故名「暴流」。以水为喻,如下文说

Δ申三内外随流义。

又如暴流,漂水下上,鱼草等物,随流不舍。此识亦尔。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

此第三喻。漂水下鱼、水上之草,喻内习气、外触、受等内外法也。

Δ午三法喻合说。

如是法、喻,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断、常义。谓此识性,无始时来,剎那剎那,果生因灭。果生故非断,因灭故非常,非断、非常,是缘起理,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此合法喻,释其大意。「果生故、非断」者,后法续故;「因灭故、非常」者,不恒住故。此解法义,令同于喻,余文可解。上来大乘自述己义,成立因果。

Δ巳二破斥诸部三。午初破有部正量部十。未初外人问。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非常可尔,非断如何?断岂得成缘起正理?

自下第二破斥诸部。此下有三︰初牒说一切有部、正量等难,破彼宗执;二破上座部师;三破经部。初文有十,此即初也。

有部、正量等,彼皆过、未有体性故。此意难言︰若如我等过、未有体,未来续,故不断;过去往,故不常。汝过去无,可许非常;未来既无,后法应断;现不住故,当无体故。如是岂成缘起正理?

Δ未二论主返质。

过去、未来若是实有,可许非断,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缘起正理。

此即第二论主反质。过去、未来,汝执实有,可许非断;未来续故,与我不同。如何过去说恒有故,不是常义?前言我宗断,不成缘起理;今汝既是常,常岂缘生理?

Δ未三外人返质。

岂斥他过,己义便成?

第三外人反云。论主遭难不能出理,而行返质。「岂斥他过,己义便成」?

Δ未四论主答。

若不摧邪,难以显正。

下第四答。此论主答。黑山既倾,白日斯现,故须破也。

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秤两头,低昂时等。如是因果,相续如流,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次出正理。我宗因果: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中间无隔,因果不断,如秤两头,低昂时等。由彼低时,此昂时故。

前生后灭,相续如流,岂假去来是有,方成因果不断?不藉去来,因果足不断故。谓但一种在现在时,流入过去,此之种子后念即起;剎那剎那恒时现在,而是无常,因果不断。

Δ未五外人难。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因是谁因?果现有时,前因已灭,果是谁果?既无因果,谁离断、常?

下第五难。外难云︰如一种子因于现在有作用时,后果未生,果法未来,既体是无,不可定其所生之果。此说因者,是谁之因?无果可属因,定能生彼故。

问果亦尔,现为因,即无果;现为果,即无因。因果既无,断常谁离?

初但难断,今亦难常。

Δ未六论主返质。

若有因时,已有后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离断、常?

论主反质,即第六也。此为彼部未来有故,其果之体未来已有。现在为因之时,果已先有;果已先有,何待于因?若果本无,可待因有;果先已有,何待于因?

量云︰未来果法应不待因,体已有故,如已生果。因义,本欲生果;果有,不待于因。因义不成有,果义亦应无。

量云︰所言果法,应非是果,以先有体故,犹如于因;汝所言因,应不是因,先有体故,犹如于果。无因无果,岂离断常?言我不离,汝岂离耶?

初随返质,唯难于常,今随双难,亦破于断。

Δ未七外人解质。

因果义成,依法作用,故所诘难,非预我宗。

此即第七外人解质。未来因果虽先有体,名因果时,要依作用,不依于体。未有作用,名未来;正有作用,名现在;作用已息,名过去。现有因用,果用未生,因义既成,果义便立。「故所诘难,非预我宗」。「预」者,关也。

Δ未八论主难。

体既本有,用亦应然,所待因缘,亦本有故。

此第八论主难。「体既本有,用亦应然」,以体、用无别故。

量云︰所计作用未来应有,不离体故,犹如于体。所计体法应未来无,即是用故,亦如作用。

汝去来法应是无为,许有法体无作用故,如无为法。又相、未相法应是无为,许有法体非相迁故,如无为法。

设彼救前难言:「未来用、体虽皆具有,缘不合故,用不起」者,应难彼云︰既言诸法本来皆有,所待之缘亦应本有,缘既许本有,未来应起用。

量云︰未来一切法,用应常起,因缘具故,如现在法。

若言缘等或未来无,即非未来有一切法。

又说未来有生相用,过去说有与果用者,过未有用,应名现在。

彼救:不然。今言「用」者,谓取与用。

难云︰等无间缘过去取果,《婆沙》正说,即应过去有半作用,有取果用故。又言未来世有三法作用:光明、生相及苦法忍。《婆沙》正文,应名现在。彼与果用,灭复灭失,取果之用,生复生过。若言与果但是功能,非谓作用;即阿罗汉末后之心,应不名现在,无取果用故。又若此心初无作用,应名已灭,如何后时更复言灭?又彼功能改名作用,而复何异?若言非是,无学末心不能取果,彼后念缘阙故,果不生者,此亦非理,违汝宗故,汝说后心非无间缘故。广如《婆沙》第十文说。终心后果既定不生,如何定知现在之法有能生用?若言后果若缘不阙,定从此生者,因既缘不阙,故有作用,何不能生果?若因不能生果,即是无用故。

Δ未九曲结申正义二。申初曲结。

由斯,汝义因果定无,应信大乘缘起正理。

第九曲结申正义也。

Δ申二申正四。酉初因果皆假。

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

自下申其正义。今明诸法自相离言。离言所以,如前已说。所有因果及余法言,皆假施设。此是立宗。

Δ酉二假施设因。

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

谓大乘中唯有现法,观此现法,有能引生当果之用,当果虽无,而现在法上有引彼用。

「用」者,功能。行者寻见现法之上有此功用,观此法果,遂心变作未来之相;此似未来,实是现在。即假说此所变未来,名为「当果」。对此假当有之果,而说现在法为因。此未来果,即观现法功能而假变也。

Δ酉三假施设果。

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

其因亦尔。观此现法有酬前之相,即熟变相等。观此所从生处,而心变为过去。实非过去,而是现在,假说所变为现法因。对此假曾有过去因,而说现在为果。

Δ酉四何者为假。

假,谓现识似彼相现。

何者为假?识缘于此现法之时,寻所从生,说之为因,说现为果。寻现世法,及所生法变似未来之相,现名为因,未来为果,故言「假」也。而实所观之法,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于因,性离言故,非定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

Δ未十结劝学。

如是因果,理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此结劝学,即第十文。有因故非常,有果故非断;故离二边,契会中道,劝诸智者,应顺修学。此答于前生灭分位法也。

「中道」者,无漏真智之异名也。以理合智,故名契道,如下自解。此性离言,假说曾、当,名为因、果,非谓实有,此即无有二边之过。除遍计所执,说依他性有,故言非因非不因等。因此总叙大乘真义:法唯现在,识变有三世。

诸义不同,如《瑜伽论》五十一卷、六十九卷、《显扬》第十、《对法》第三、《中边》第一,皆说三世依种子立。约曾、当义,说其世也。六十六卷、《对法》第四及第十三、《萨遮尼干子经》皆说有六通三乘差别。宿命智缘过去,生死智缘未来,他心、漏尽缘现在三世等。虽非种子,亦有三世。今于此中复约识变曾、当因果,以说去、来。

诸经论说,虽多不同,总束而言,莫过三种︰

一道理三世。即依种子曾、当义,说有去、来世。当有,名未来;曾有,名过去;现有,名现在。于现法上,义说三故。

二依神通。其智生时,法尔皆有如此功力。异生、圣者,功能各殊。既非妄心,所见皆实,但由智力,非是妄识之所变也。前第二说,由澄净故,亦现彼影。由多修习,此去、来法,法尔能现,随其势分多少时节。理实能缘及所缘法,唯在现在。

三依唯识。此义虽通,然前二外,别有异体。多分分别妄心所变,似去、来相,实唯现在。此中论文,法体离言,但唯有识。

或复更释︰虽有唯识、道理二种,无别神通。恐滥妄缘,故分三种。约此三义,解诸违文,皆并摄入此所会义,余不过此。设立四、减三,皆为妄说。

今犹未尽,此中所明,粗陈梗概,如〈别抄〉中,广引诚说。

Δ午二破上座部三。未初外救三。申初立宗。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续义。

自下第二。其上座部于此起救。于中有三︰一总立宗;二出所以;三结救意。此即初也。

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种子等法,前果后因俱时而生。彼谓因果恐有断过。被他如先有因时无果等难已,复以大乘假说现在之三相用,不同时起:前法至生,后法未起,至住之时,后法未生,至异之时,后果方生;恐因果断故。此之义意,同此中破。

又有二趣并生过故。前人等趣,至异之时,后天等趣,已至生故。

彼言「以是次生时胜,前法变异无多力能,但名一趣;随所当生,彼得趣名,非于前趣,故无此过」者。不然,阿赖耶识分二趣故,及违此文。胜军论师虽有此义,云立亦得。然自不遵,亦无章疏现行于世。

Δ申二出法体三。酉初直显。

谓现在法极迅速者,犹有初、后生灭二时。

下出法体,有三:一直显。上座等云,色法迟钝,有三相用,时经一世,谓生、住、灭,更无异时。心法迅速,但有二时,谓生及灭。此二相,即法辨;离法无别体,然俱现在,彼无过、未故。

此中且举心、心所法为论,故言「极迅速者」,犹有「二时」。下显因果不断之义。

Δ酉二于一法辨。

生时酬因,灭时引果,时虽有二,而体是一。

二于一法辨。法生时酬因,即后法为果,在现在;法灭时引果,即前法为因,在现在。此是二法为二时。今此所论,即一法体生时为果,灭时为因。为果之时,与前法俱;为因之时,与后法并。此是一法,然现在二时,前后位别故。此之二时俱现在有,时虽有二,前后位别,而体是一,无别法体,即于一法而辨二时,为因为果。

Δ酉三于二法辨。

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体相虽殊,而俱是有。

三于二法辨。「前因正灭,后果正生」:此二法辨,相接不断,因灭果生,二俱现在故。「体相虽殊」,因、果二法故。「而俱是有」,并现在世,同时有故。

Δ申三总结。

如是因果,非假施设,然离断、常,又无前难。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此总结也。虽无去、来,足为因果,非同余部萨婆多等立有过、未,虚妄计度,法增常过;不同大乘是假施设,法减断过。

既离断、常过,又无前诸难:谓难有部「果既本有,何待前因」;难大乘云:「因是谁因,果谁果」等;既无诸失,谁有智者舍此胜义,而信于余不了义耶?

Δ未二正破七。申初第一难。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

下破,有七。今总非云「彼虚言」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此第一难。

「念」者,剎那之异名;「时」者,生灭之两位。剎那迅速,即有前后,极微至少应有二分。

Δ申二第二难。

生灭相违,宁同现在?

此第二难,义意可知。

Δ申三第三难。

灭若现在,生应未来。

以下征灭。此难令同萨婆多等:以灭,现在;生,未来故。生灭二法定不俱时,相违法故,如明闇等。

Δ申四第四难。

有故名生,既是现在,无故名灭,宁非过去?

此令同大乘,灭是过去故。

彼若救言︰谁言于灭,灭即是无?同萨婆多,灭体是有。今难之云︰

Δ申五第五难。

灭若非无,生应非有。生既现有,灭应现无。

以生违灭,灭即非无;以灭违生,生应非有。生既不成无,灭体如何有?灭若现在非无,生应现在非有。

生既现在有,灭无应过去。令同大乘生灭二法定不俱世,相违法故,如解惑等。

Δ申六第六难。

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

此立比量。又生与灭二法相违,如何同体?如苦乐等,不同一体故。

量云︰生灭二法,体应非一,以相违故,如苦乐等。彼宗现在一法之上辨生灭故。

Δ申七第七难。

生灭若一,时应无二;生灭若异,宁说体同?

生灭若一,法生之时,应即灭故,故无二时。生灭若是异,不应说体同。二若即者,此法灭时,此法应生,即是生故,如生;二若异者,生体非灭体,以是异故,如苦乐等。

Δ未三总结。

故生、灭时,俱现在有,同依一体,理必不成。

生灭二时,俱在现在一世而有,虽复相违而体同者,理必不成。此总结破上座等讫。

大乘生灭非定一法,有无异故;非定异法,即生法灭,非别法灭。故无有过。

Δ午三破经部师等。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

破诸部计,自下第三。经部师等既见上座被征,便曰︰虽无去来,不同一切有;生灭异世,不同上座师。而色、心中诸功能用,即名种子,前生后灭,如大乘等为因果性,相续不断,甚为胜义。

今破之言︰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故。「经部师等」,等自类中非唯一故。

破之量云︰经部所说持种色、心,不能持种,非第八故,如声、电等。过、未无体及无本识,于无色界,色久时断,入无心时,心久时灭,何法持种,得为因果?因果既断,名为不然,彼不许有第八识故。

Δ巳三总结劝信。

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第三总结。有为诸法从缘而生,名为「缘起」。劝彼应信大乘正理。

Δ卯八第八段解第十义伏断位次门释第四颂第四句阿罗汉位舍二。辰初问。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

此第八段。于中有二︰初问,次答。此即问也。即解颂中第十句,第十门也。

Δ辰二答二。巳初举颂总答。

阿罗汉位,方究竟舍。

答中有二︰初略举颂答,后广解之。此正举颂,总答问也。

Δ巳二广答二。午初略释二。未初略释阿罗汉。

谓诸圣者,断烦恼障究竟尽时,名阿罗汉。

下广答也。于中复二︰初略释,后广释。此即初也。

「谓诸圣者」即通三乘。「断烦恼障究竟尽」者,彼位若是永害随眠,皆在金刚心时,断已,皆成阿罗汉果,三乘并然。若伏断永不起,此言「断」者,即通八地已去。

下有三师,此既总文,亦为三释。若据正义,唯初二释,顺此论文。此据位全,除二乘金刚心,少故不说。八地菩萨随应二释。此中唯依断烦恼障尽,名「阿罗汉」。非据所知障。害烦恼贼故,非是缚故。又依除分段生,以名无生,非所知障故。

其相如何?

Δ未二略释舍。

尔时,此识烦恼麤重永远离故,说之为舍。

由于彼位,「此识」之中「烦恼麤重永远离故,说之为舍」,非体亦无。

此「麤重」言,显烦恼种,《对法论》等说种子麤重故。虽烦恼现行亦名「麤重」,无堪任性亦名「麤重」;然今位取种子,非余。由种断时,现行执藏发润之惑皆不起故,说名为「舍」。此「执藏」名,唯约缚说,法执非缚,故不说断。

又毕竟无现行麤重,亦说为「舍」,通八地故。若说习气,四位不成。

问︰「阿罗汉」名,通在几乘?几位中有?

Δ午二广释二。未初广阿罗汉三。申初第一师五。酉初释颂文。

此中所说阿罗汉者,通摄三乘无学果位。

下正广解。于中有二:初广阿罗汉,后广舍位。初有三师,第一师中有五︰一释颂文;二问;三答;四征;五释。

「阿罗汉」者,此正云「应」。应者,契当之义:应断烦恼,应受供故,应不复受分段生故。若但言应,即通三义。故但言「应」,不言「应供」。若著「供」字,唯得一义,便失二义。显阿罗汉通摄三乘,唯无学位。余位未满,非可应故。

问︰何故有学非阿罗汉,三无学得「阿罗汉」名?

皆已永害烦恼贼故,应受世间妙供养故,永不复受分段生故。

「阿罗汉」言「应」,即杀贼、应供、无生三义故也。

何故不言离所知障?所知障体,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何故不言离变易死?二乘无学有变易生,此非由烦恼所招起故;已离系缚,得解脱故,无分段死。

有学亦是殊胜福田,如见道出等,供养获现福,何故不得名「应供」耶?非一切时堪受供故,望自乘无学,非是圆满故。

Δ酉二外人问。

云何知然?

第二外人问曰︰何知此识三乘皆舍?阿罗汉号通在三乘?故论总问「云何知然」。

Δ酉三论主答二。戌初证三乘皆舍,答第一分问。

决择分说:诸阿罗汉、独觉、如来,皆不成就阿赖耶故。

第三.此答初问也。舍,通三乘。〈决择分〉中第一卷说四句分别,谓「有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识」,谓三乘无学、不退菩萨、不入无心位;有「成就阿赖耶,非转识」,谓七地以前,二乘有学、一切异生、入无心位;「有俱成就」,谓此第二句不入无心位;「有俱不成」,谓第一句入无心位。然今但引初句三人。

Δ戌二证号通三乘,答第二分问。

集论复说: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又如《杂集论》第十四卷、《集论》第七说︰「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故」。佛既得名阿罗汉者,二乘无学不说自成。

答第二问,「阿罗汉」名通三乘有。佛亦由断所知障故,亦名如来。二乘不然,不可为难。如阿罗汉号,便令通二乘。十地菩萨不能少断俱生烦恼,金刚定时方顿断尽︰一者故留;二不障地。其所知障,分分除之。故烦恼障即言「顿断」,所知障不然。

此师意说︰不退菩萨虽不起现我爱执藏,暂时伏离,种犹有故,未名为「舍」。三乘无学,我爱种尽,乃名为「舍」。

外人复问:

Δ酉四外人征。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未永断尽,非阿罗汉,应皆成就阿赖耶识,何故即彼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识?

第四征也。由前立宗,烦恼种尽方名为「舍」,菩萨烦恼种子未除,如何名「舍」?违圣教故,为此难也。

前引〈决择分〉四句之中,初句有四人:三乘无学及不退地以去菩萨。此先不论,故今为难。

不退有二种︰一已得不退;二未得不退。前初地得,后八地得,故言不退。初地已去,证不退;八地以去,行不退。初地已去,尚有相续趣求所得,未能念念转转增进。初说回心名不退者,即地前位皆名不退:不退起烦恼故;而义有别,亦不相违。

由是,不退总有四种︰一信不退,即十信第六心;二证不退,入地已往;三行不退,八地以上;四烦恼不退,谓无漏道所断烦恼一切圣者。

今说回心名不退者,即第四不退。以得证净故,亦名信不退,然未至彼位。若十住,第七心等,亦名住不退,即应有五。论直往者,唯四不退。

Δ酉五论主释二。戌初正会释。

彼说二乘无学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烦恼障故,趣菩提故,即复转名不退菩萨。彼不成就阿赖耶识。

第五释也。彼说四人,三人据决定菩萨。即回心已,必定不退起诸烦恼:从初发心二万劫,乃至成佛已来,皆名不退。又趣菩提,转名菩萨。非直往者是第四人,烦恼种子未永害故。

若现行一分无故,名「舍」;分别一分无,应亦名「舍」。又见道以去,第七不起执藏之时,应亦名「舍」,以全未舍故。若不尔,直往八地已去,应非不退,以不能舍阿赖耶故。若尔,入地诸菩萨等应亦名退,以全未舍阿赖耶故。

问︰既尔,此文何故不说不退菩萨?

Δ戌二显摄在结。

即摄在此阿罗汉中。故彼论文不违此义。

彼「摄在此阿罗汉中」,从本说故,故彼〈决择〉之文,不违此中说义。三乘有学金刚心位,虽断烦恼,我执种无,以时少故,彼论不说,此亦不论。二乘有学回心向大,不名不退,起烦恼故。

Δ申二第二师二。酉初述不退菩萨五。戌初出第一理。

又不动地已上菩萨,一切烦恼永不行故。

下第二说。此即护法菩萨亦假为二义,于理无违,即同前师也。下文有二︰初述不退菩萨体,后显名舍。

此义意言︰三乘无学,直往菩萨八地已去亦舍此识,名不退者,行亦不退。于未得法亦复不退。四理证知︰一者「一切烦恼永不行故」:八地以去,无漏相续,无现执藏,故可说「舍」。

Δ戌二出第二理。

法驶流中,任运转故。

此第二理。《十地论》第十卷说,第八地已上菩萨,于无相海任运而转,诸佛劝等,乃至广说。剎那剎那,真俗双运,以无功用,故任运转。

Δ戌三出第三理。

能诸行中,起诸行故。

此第三理。《十地论》说:初地至六地,名为少行;第七地,名大行;八地已去,名为广行。前六地,一行中修一切行,是故名「少」;第七地虽亦然,以能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胜前六地,故立「大」名。前五地中虽合此,难合真俗双行,然极用功方始能起。此第七地虽未任运,少用功力即能现前,故与前异,立其「大」名。八地以去,一切行中修一切行,故名为广。

然旧《地持》云:胜解行已去名少;初地至六地名大;七地已去名广。以见道前,一行中修一行,故名少;次六地中,于一行中修一切行,故名为大;七地已去,真俗双行,名为广。所望不同,不相违也。

今〈菩萨地〉、《瑜伽》七十八卷说:初劫名波罗蜜多,第二劫名近波罗蜜多,第三劫名大波罗蜜多。此约波罗蜜多别,亦不相违。

然初地已前,于六波罗蜜,一行中修一行。初地已去,于六波罗蜜,一行中修一切行;八地以去,一切行中修一切行。七地已前,唯于六度唯有修一,以一切行而庄严之;八地已去,于万行中具修万行,然所修愿、力、智度,渐次胜前,别立其名,非唯修此。今第三证,与彼文同

Δ戌四出第四理。

剎那剎那,转增进故。

此第四理。谓八地后,无漏相续,无有漏间。又彼亦无未得之退,故能念念增进诸行。勘《十地》、《地持》及〈菩萨地〉等,彼谓从此八地已去,于初剎那能得过前二阿僧祇所行功德智慧一倍,第二剎那更倍前念,如是展转胜进倍前。

Δ戌五结立宗。

此位,方名不退菩萨。

此四因中,初因简解行地已前,十地菩萨能伏烦恼毕竟不行,非第七识,今通七识;第二因简前六地;第三因简第七地;第四因简一切地。由四因故,直往菩萨八地已去,方名不退,舍赖耶名。

上解「不退」。下解「舍」名也。

Δ酉二解舍名二。戌初不复执藏。

然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而缘此识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

第七识等烦恼:我执、现行;无故。

Δ戌二亦说名阿罗汉。

由斯,永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此师意说,无现执藏。《瑜伽》说此即名为「舍」,以阿赖耶是藏义故。「此亦说彼名阿罗汉」,三义具故,如前应知。

问︰若现不执,即名为「舍」,七地以前亦有不执,入无漏心等,应皆名「舍」?

答︰此不然,非毕竟故。毕竟不行,方名为「舍」故。

问︰若尔,二乘金刚心,应名舍此识?

答︰实亦应名「舍」,以时促故。彼《瑜伽》等,略而不论,亦不违理。

初师名「舍」,断种名「舍」。此第二说:若断若伏,毕竟不行,说之为「舍」。故七地前,不得「舍」名。

Δ申三第三师六。酉初正释二。戌初出不退体。

有义:初地已上菩萨,已证二空所显理故。

下第三解。下文有六︰一正释;二破;三救;四征;五会;六难申正义。初中有二︰初出不退体,后辨「舍」。

由五因故,证入地菩萨亦舍此识名。此第一因。

即难陀论师等,作如是解。文中易解,无劳解释。

已得二种殊胜智故。

此第二因。二智即是正体、后得。

已断分别二重障故。

此第三因。二障名重,以猛利故。

能一行中起诸行故。

此第四因。即唯约六波罗蜜论。不尔,即与一切行中修一切行无有差别,以一一行中皆能修集一切行故。

虽为利益起诸烦恼,而彼不作烦恼过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萨。

即第五因,名为「不退」。此如《摄论》:十地菩萨观为利益,不动染心而方起惑,非不知而起。即《瑜伽论》七十八云:要知方起,非不知而起。

上释不退。下辨舍。

Δ戌二辨舍名二。亥初以理辨。

然此菩萨,虽未断尽俱生烦恼,而缘此识所有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亦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舍中有二︰初理辨「舍」,后引证。此初也。

烦恼分别,少分舍故,舍执藏名。其文易解。

Δ亥二引证。

故集论中作如是说: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已断烦恼。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下引证也。《集论》第七、《杂集》十四亦有此文「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等,虽有,不为失,无漏智力如咒药故。如阿罗汉已断烦恼,无过失故。此中亦名为阿罗汉,故摄此菩萨在阿罗汉中。

Δ酉二第二师难。

彼说非理。七地已前,犹有俱生我见、爱等,执藏此识为自内我,如何已舍阿赖耶名?

第二破也。六识我见,四地不行;七地以前,第七我见犹现行故。为此难也。前第二师作如此难。

Δ酉三第三师救。

若彼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说名为舍。

「若彼」已下,乃至「为舍」,第三牒前师救意。

Δ酉四第二师征难。

则预流等诸有学位,亦应已舍阿赖耶名。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则预流」下,乃至「所说」,正是第四征难辞。此下难中,以预流果例同彼菩萨,应舍赖耶名,然圣教不说。若谓菩萨双断二障,法我亦除,非预流者,此唯人见名为执藏,非于法执。若不尔者,其阿罗汉应名不舍阿赖耶识,以有俱生法我见故。故知但以人执为藏,不以法执。

Δ酉五第三师会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皆由正知,不为过失,非预流等得有斯事,宁可以彼例此菩萨。

第五段第三师会云︰十地「菩萨所起烦恼」、「不为过失」,非预流等。以预流等所起烦恼,皆不正知为过失故。如《瑜伽论》七十八说:菩萨起烦恼有三,一名无染污相,谓正知故起等。

Δ酉六论主难申正义三。戌初论主难。

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第七识有漏心位,任运现行,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同?

下第六段论主难云︰彼入地菩萨前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间断起故,相貌麤故,可由正知而方故起。其第七识一类无断,任运现行,非相麤显,于有学位,除无漏心灭尽定外,有漏心时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同?有时执故。预流等唯入人空观无漏心时,此识不行。有漏心时,即便现起。与此菩萨同不名「舍」,何故菩萨即名为「舍」?

Δ戌二结非。

由此故知,彼说非理。

此结非也。第八地去,诸菩萨等无漏相续,一切烦恼皆不现行,虽有种子,现行皆尽,可得名「舍」;非七地前,烦恼不起,如何说「舍」?彼〈决择分〉七十八及〈菩萨地〉四十八说,八地已去,一切菩萨一切烦恼不现行故。故此释非,前二师是也。

Δ戌三结正义。

然阿罗汉断此识中烦恼麤重究竟尽故,不复执藏阿赖耶识为自内我。

下结正义。且如初释,直往菩萨八地已去,非是此中阿罗汉摄,有种染故。三乘无学,方名为「舍」。第二师释直往菩萨八地已去,是此中摄,故总说言:阿罗汉舍断种、永伏,现行烦恼皆已尽故,并名为「舍」。

由斯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

不复执藏,说名为「舍」,非是第八识体全无,名舍识也。

全无第八,于理何违?

勿阿罗汉无识持种,尔时便入无余涅槃?

无第八体,即阿罗汉无识持种,于金刚心正断此时,即便应入无余涅槃。以有漏果尽,无识持种故。勿阿罗汉得有此事,故不得舍第八识体。此中说「舍」,唯约执藏,以过重故;不约能所藏,以为舍也。上来已广阿罗汉讫。

Δ未二正解舍二。申初列异名二。酉初总标。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

下正解「舍」。于中有二︰初列异名;后颂以下,方正明「舍」。

一切有情皆有此体,故「随别义,立种种名」,名非一故。于有情中,有成就此名,不成就此名,如下分别。

Δ酉二别释二。戌初通名二。亥初正释四。天初心。

谓或名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

梵云质多,此名「心」也。《摄论》第一云「由种种法积集种子」等,即积集义,是心义。集起义,是心义,以能集生多种子故。或能熏种于此识中,既积集已,后起诸法。故说此识名为心义:心、意、识中,心之心也。

何以得知「心」是此识?《摄论》等云:「心体第三,离阿赖耶识,不可得故」。《对法》第二亦有心义,与此不同。彼摄法异,据一边说。

Δ天二阿陀那。

或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

梵云阿陀那,此云「执持」,执持诸种、有色根故,此通凡圣。《摄论》第一云为「取所依」,唯在凡夫一染义说,非通诸圣。《杂集论》等、第七十三、《解深密》同。此亦能持根依,然据胜说,约根为论,至下自知。

Δ天三所知依。

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

「所知」者,即三性。与彼为依,名「所知依」,即《摄论》第一〈所知依品〉是。此所知依,阿赖耶识之别名也。故《中边》云︰「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此中唯有空」。是故三性法皆依此识有。

Δ天四识。

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

即与诸法为种子义。前第一名「心」,是积集种在其中义。今此取能生诸法义,故二差别。《摄论》无此一名,如《杂集》第二、《瑜伽》七十三,皆有此名。

Δ亥二结成。

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此言「等」者,如小乘名「根本识」;如《摄论》第二卷初,亦名第八识,亦名为意;及《宝性论》等众名,如〈别抄〉说。

此通有无漏,及若凡若圣,名「一切位」,即是相续执持位名。

Δ戌二局名三。亥初说阿赖耶识名二。天初出体。

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

能藏、所藏、执藏义故,与杂染法互为缘故,我见缘故。此文,杂染能所藏中,唯有能藏:令杂染等法不失故。我爱缘之,为执藏义,即识为所藏。又始终为论,此能执藏亦通无漏。始终为论,此为所藏,不通无漏。诸佛位中非所藏故,我执已尽,又不熏故。此中名藏,不取能藏,唯在因中以得其名,故略不论染为能藏义。

Δ天二明位。

此名唯在异生、有学;非无学位、不退菩萨。有杂染法执藏义故。

此在异生、二乘有学、七地已前菩萨,现行我爱缘故。

若尔,二乘金刚心时,有学所摄,何故不除?略故不说。初师、第三,随理应说。

「非无学位」及「不退菩萨」,以彼非有杂染品法执藏义故。此中长读,文势亦远。谓非无学及不退菩萨有此杂染执藏之义。即无学圣、不退菩萨,无此我爱执藏位名。

Δ亥二说异熟识名二。天初出体。

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

此意显是引果义故。有漏无记,名为异熟,与因异故,从异熟因所生起故;无漏是善,非名异熟,非与因异,及异熟因生故。

Δ天二明位。

此名唯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非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

此名唯在异生、二乘有学、无学及第十地已还菩萨,皆有此名,有漏果故。

金刚心菩萨云何犹有异熟识名?有漏皆舍故。

由此义故,种子生现异时,说云此心菩萨未舍此识,以此文证如来地方舍故。若不尔者,尔时已舍,何不名佛,及不说此位已舍此识?既不名佛及不说舍,明圆镜智此时未生,入如来地方舍此识,智方生故。

若说金刚心已舍此识,今此但约多分为论,亦不相违。其如来地纯无漏善,无无记故。如《佛地论》第三、四等诸净中说。

此小乘名「穷生死蕴」、「有分识」等,与异熟识分位相似,生死尽故。若约断缚说,即二乘无学无有此名,彼二乘无学已断生死缚故。前解为胜。八地菩萨分段生尽,不名舍此异熟识故,更无死此生彼处故。

此准能缘以分三位︰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位,名染污末那缘阿赖耶;二法我见相应,名不染末那缘异熟识;三但名末那缘阿陀识。若平等性智相应,通缘三位。七地以前缘阿赖耶,执藏之义未舍故。缘余二可知,仍加缘无垢识,以能缘从所缘分三,所缘亦从能缘分三。

Δ亥三说无垢识名三。天初出体。

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

唯无漏依,体性无垢,先名阿末罗识,或名阿摩罗识。古师立为第九识者,非也。然《楞伽经》有九种识,如上下会。此无垢识是圆镜智相应识名,转因第八心体得之。

Δ天二明位。

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菩萨、二乘及异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故。

今显此识唯如来有,无漏善法不可熏故:即显无漏诸法种子皆是因中已熏满足,佛果已去,更无熏习。前佛、后佛无差别故,功能齐故,若受熏时,功德异故。如《佛地论》,有为无漏皆不受熏,是无漏故,如涅槃等。

金刚心菩萨等,既有二说,若已起者,时少故不说。

Δ天三引证。

如契经说:

如来无垢识 是净无漏界 解脱一切障 圆镜智相应

此即《如来功德庄严经》颂也。证无垢识,圆镜智俱,此颂易知,故不须释。

「界」者,性义等,如下当解。

然此本识三位差别,下第七识三位别中,自当别对,巨细料简。

何故此中不说「根本识」、「有分识」、「穷生死蕴」名?《摄论》第二说:「阿赖耶识为性,心为性,阿陀那识为性,阿赖耶为性」。此末一名是萨婆多《阿含经》中爱、乐、欣、喜之名,彼经不说有「识」言故,此中不说小乘之名。

答︰此等在后证中说故,所以此中略而不论。又前第一解通名中「心等通故」,「等」中亦等,更不须显,准义令知。

然此位总有三,谓「我爱执藏位」等。如前卷说,准此名知。

问:名有众多,此论颂中偏说阿赖耶,何不说余者?

Δ申二正明舍位三。酉初异熟识舍位。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最初舍故,此中偏说。

杂染执藏,过失重故;有漏二位名,最初舍故。以二义故,此中偏说。唯说阿罗汉舍,不说舍异熟识等,此据舍缚。若据异熟识舍时,即阿赖耶同。故以体说异熟识舍,不说依缚异熟舍位。

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闻、独觉入无余依涅槃时舍。

前言识名通局,不论舍之位次;「阿赖耶名」以下,方明众名舍之位次。

将得菩提,舍异熟名,无间解脱。将得、正得二释,此中皆名「将得」。

然准下说,此为二义︰一云种生现同时。有二。护法云︰金刚心与异熟识俱生,解脱道是菩提与圆镜智俱起,如世第一法舍异生性,正舍名舍。菩提在未来,故名将得。二云亦种生现行同时义。金刚心生,异熟识灭,菩提在当解脱道时。得与成熟,既无别体,其时已舍异熟识,菩提将成熟故,名为将得。

其种生现异时,同前初师:初得,名得;得已,成就。金刚心与异熟识俱生,解脱道在未来,名为「将得」。尔时舍异熟识,异熟识虽在现在,名为正舍,如世第一法舍异生性等。义说成就与得差别,实无别体。

此并是护法弟子,种生现时二家异说。

问︰何故前明识名通局,次第不同,今者次第与前乃别?

答︰彼约宽狭,先宽后狭。此约断位,性相求故,故与前别。二乘正入无余时舍;若是菩萨,金刚心舍。不行,名「舍」,非断缚义。

Δ酉二无垢识无舍位。

无垢识体,无有舍时,利乐有情无尽时故。

以大乘人不入寂灭故,如〈决择分〉有余依地。问︰佛及声闻无余何别?彼言不别者,彼答苦依尽、真如为论,非谓入寂为同,答也。

Δ酉三心等舍位。

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阿赖耶识,上已说舍,不须重说。谓此心等,随染爱藏,随是何乘金刚心位,及或八地已去方舍。若异熟位亦舍心者,即二乘入涅槃时舍。无漏心者,无有舍时。

「心」言「等」者,谓「所知依」、「执持识」等。或心义者,菩萨因中、二乘无学,实有熏习;佛无熏习。前有熏习,熏习之种,如来亦有,亦得名「心」。

Δ寅二总料简二。卯初有漏位。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一有漏位:无记性摄,唯与触等五法相应,但缘前说执受、处境。

前来八段十义解本颂讫。此下第二总料简之。

此识因果,三乘而论,总有二位︰一有漏位:即十地菩萨、二乘无学已前诸位,唯无记性异熟所摄。虽无学等已断诸业,先业招故,旧业势分亦名「异熟」。唯与触等五数相应,但缘前说「执受」根身、种子、「处境」。

「处」谓处所,此有三门,谓性、俱、境。前十门中与佛不同,此中分别,同者不论。谓自相、果相及舍三门,次前已说。有言:「有漏位」,即显前二及后一门。其因相一切种、不可知、了、舍俱、恒转,通因果故,此中不说。唯性、俱、境,因果不同,故今分别。

然受相应,恐滥因位,故「无漏位」标举简之,欲显一类无改易故。

Δ卯二无漏位三。辰初简无记性。

二无漏位:唯善性摄。

此唯如来地,非菩萨、二乘:果未圆满、功德劣故、四智未得故。此无漏位,唯是善性:如来无有异熟法故、非业烦恼所招身故、一切功德皆圆满故、无有不善。

Δ辰二简相应三。巳初总相应。

与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

假实通说,有二十一,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体假有故。若实而论,唯有十八。不放逸、舍皆三善根、精进少分;不害、无瞋善根分故。谓遍行、别境,此二各五,并善十一,故二十一也。

Δ巳二别相应三。午初遍行。

与一切心,恒相应故。

何故与遍行心所相应也?触等五法与一切心恒相应故,无漏亦有。

Δ午二别境五。未初欲。

常乐证知所观境故。

何故有别境?由此,有欲;欲无减故,乐境相故。

Δ未二胜解。

于所观境,恒印持故。

故有胜解:胜解、印持。佛于境无疑,恒有印持,故胜解无减。

Δ未三念。

于曾受境,恒明记故。

由斯,有念:谓于曾习境有明记忆,故念无减也。

Δ未四定。

世尊无有不定心故。

故得有定:于一切时恒入定故,无有散心;定无减也。

Δ未五慧。

于一切法,常决择故。

故言有慧:非少于境不知而说,亦非误知,恒时决择,故定有慧;慧无减也。

故五别境亦得相应。若在因位,一心一时,不缘过未。如来不尔,故念、欲俱。又彼如来虽起念、欲,追欣前后所有境相,然恒缘彼现世等法而作证解,一一而知,故念、欲俱也。

Δ午三善心所三。未初简非善。

极净信等,常相应故。

何以有善等十一?善十一数,法尔一切定心必俱。如来既得四证净,故必信等俱。

Δ未二简染污。

无染污故。

贪等本六,及随烦恼二十二法,性是染故,必不俱有。

Δ未三简散动。

无散动故。

何故不与不定相应?恶作、睡眠,定心必无,唯散心有。寻、伺二种多发身语门,是麤动摄。如来身语任运现行,恒时湛然,故无寻、伺。

此寻、伺通无漏等不?下不定中,自当解释。然不说佛亦有寻、伺。

问︰不放逸,依他假,如来之智说相应;寻、伺依思或依慧,如来应亦有。

答曰︰不放逸等,止于恶,因果俱得有;寻、伺唯因位,如来故说无。

问︰佛恶已除,有不放逸;佛虽果满,应有寻、伺。

答︰此发身语,又非任运;佛已果满,故不须之。恶须深防,功德虽满,须不放逸等。

问︰佛岂不发身语等耶?许通无漏,于理无防,何故不许?

不尔,便违《十地》等说。下自当知。

Δ巳三唯与舍受相应。

此亦唯与舍受相应,任运恒时,平等转故。

亦如本识因中唯与舍受相应,恒任运转故,不作分别故,非有易脱故,不可动摇故。如《佛地论》说不可动摇,非如余智。

依何静虑而起此智?

或说通四无色、色界六地。游观无漏,通十地故。起现行者,唯第四定,多依天住故,此智多分起大悲故,大悲唯在第四静虑,此为德本。功德多依第四定故,如《集论》第七、《杂集》十四说。

有说通下六定,无理遮故;色界有遍缘心,非无色故;无色设遍,不能念念遍缘一切故;唯色界六地中有。然恒处彼第四定者,以殊胜故。虽下地有,仍唯舍受。舍受寂静,无动摇故,不变易故。

六十三说:「阿赖耶识与舍受俱,于三受位俱行不绝」。所余三受,当知思惟之所引发,非是俱生,时时作意引发现前。彼俱生受极微细故,难可分别。此言「三受」,即苦、乐、舍。谓余中者,此佛地中类因舍受,故不得起乐、喜二受,此乃思惟所引发故。

有说唯是第四定有,余地总无。六十九说如来功德多依第四,如入见道。

以此准知,此三说中,第一解胜。

虽色、无色皆有此智,修彼种增,必不现起。如三类边所有等智:不易脱故,无动摇故。设通十地无漏地有,于理无妨。此唯游观,于理无违。此总第二辨相应门。

Δ辰三简所缘。

以一切法为所缘境,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此辨缘境。缘十八界有为、无为。「镜智」通「缘一切法故」:心等自性及相应法,皆悉能缘。见分亦现自证分影及相应影,故名遍智,如第二卷已解。《佛地》第四、下第十卷诸门分别、下第十,解转何界识生镜智等。

上来总以十门分别第八识讫,此随颂文。若相应法例本识者,即十一门,若别随释,即有无量,一一如前别门解释。总是第一诸门分别释颂文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