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丑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三。寅初外人问。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

次下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于中有三:初问;次答;第三至第四卷云「别有此识教理显然」下,总结劝信。此即外问。

不言「阿赖耶」,言「第八识」者,此言通故;不退菩萨、三乘无学皆得有故。彼名既局,无学等无,故举「第八」,不言「赖耶」耶。如是,诸处准此应知。如断、常中,言「阿赖耶」者,此从因为名。

复言至转位,即通二乘、菩萨十地为论,故非一向依此例说。此显依初舍为名,彼意显通诸位为文,故有二别。

何故言「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者,小乘等计「阿赖耶」名,我教亦有,如下别辨。然即六识,更无别体,故今问言:云何得知「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若言「识等」,举识,等取余色等法;今言「等识」,唯取余识,不取色等。

又准下说一切有中,破五取蕴非爱著处,计离色等无别自体,不唯在色。今者应言「眼等识」者,等取心所及色法等。不离识故,略不言色。举王取臣,不言心所;举实取假,不言得等;涅槃非爱境,故此不论。是离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此识离蕴,不共许故。

Δ寅二答二。卯初总答。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今总答之。答中有二:初总,次别。此即第一「初举教理言识有体」。此非世间现量境故,唯信圣言,及比知有。以此二量为决定证,故言「定量」。「量」谓量度,楷定之义,如常应知。

Δ卯二别答二。辰初引教别答二。巳初引不共大乘教二。午初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二。未初别引教‍四。申初第一教证二。酉初标经名。

谓有大乘阿毗达磨契经中说

次下,初引教别答,后为理别答。就教中,初引不共大乘教,小乘不信故,次引共许小乘教,二宗皆信故。就不共教中有二:初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后立大乘至教量摄。初引经中有二:初别引经,后总指例。

然二经,《摄论》等同;一经,诸论不有。初之二颂,《阿毗达磨经》;后之二经,文自彰显。此之初经,即《摄论》第一,彼无此等解,应勘彼文。

此简小乘阿毗达磨,是大乘故。「阿毗达磨」及「契经」言,如常分别,不言对有法。言对法者,具轨持义,非有法故,义准因明,法与有法不定,故不应为难。

Δ酉二引颂三。戌初引经颂。

无始时来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诸趣 及涅槃证得

已下经中皆有三:初引经颂;二长行别解;三末后总结。更于下文,不繁指述。

此后释中,总有三解:初一广,后二略。初广中,上半解为因缘,如世亲《摄论》第一及《瑜伽》五十一;后半解流转、还灭亦然。

Δ戌二长行别解三。亥初第一解二。天初解外伏难。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示之。

下释有二:初解外伏难,后别解颂。此即初也。

谓有难云:欲显其识,当须显体,何故约义以解识耶?故今答云:此识体性微细难显,故以作用而显其体。今言「自性」,体异名也。

Δ天二别解颂二。地初判颂文。

颂中,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显与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自下释中,初判,后标释。此初判也。下半可知。上半颂文,义有异故,其句亦别:其第一句解为因用,次第二句解为缘用。然第一句「无始时来」四字,通第二句「依」用;第二句「一切法」三字,该上因用。互相显故,故初二句各致一言。所以者何?

Δ地二别释二。玄初解上二句二。黄初别解二句二。宇初解第一句为因用。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无始时来,展转相续,亲生诸法,故名为因。

下别释,有二:初解上半,后解下半。解上半中,初别解二句,后结所明。

解第一句为因用,言「界」者,即是因义,故成因用。种,现识中,是种子识;虽复现行,亦名因相,能生诸法,种子亲故。「无始时来展转相续」,剎那不断,「亲生诸法」。「亲生」之言,显为因义,非为助缘,亲能生故。

言「诸法」者,即第二句「一切法」言。此以「诸」言,牒下「一切」。此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为因,故经言「界」,是为因用。

Δ宇二解第二句为缘用二。宙初总解颂。

依是缘义,即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等为依止,故名为缘。

下解第二句,有二:初总解颂,后别解依。此总解颂,即现执持诸法识也。

「无始时来」,牒上四字;「与一切法」,牒下三字。平等为依止,故言「为缘」。

此为略解,下广缘义。

Δ宙二别解依二。洪初总解。

谓能执持诸种子故,与现行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及为彼依。

下别解「依」。于中复二:初总,后别。此总也。现所执持,牒前因义,显与为依。谓现行识能执持种,由此因义,故与一切现行诸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现行诸法,及能与彼现行诸法为所依止。与诸现法为依虽同,变不变异,故置别说。

Δ洪二别释依二。荒初释所缘变境依。

变为彼者,谓变为器及有根身。

下别释依,即是所缘变之境界。不说变种者,相沉隐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即前执持。

Δ荒二不缘变果依二。日初总为转识依二。月初总标。

为彼依者,谓与转识作所依止。

即总七转识。不缘变之果。如何为依?先释五识。

Δ月二别释三。星初五识依。

以能执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识,依之而转。

由此执受五色根故,五识得转,即显此识展转为依。若不执持其五根者,识不得依,如死人等,故说为缘。亦有种依,然是因缘。今约五根增上,共许显处说故。

Δ星二第六依。

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第六意识依之而转。

释意识者,虽第八识能与末那为俱有依、种子依、根,及为所缘,今者但取俱有之依,言「与末那为所依止,第六意识依之得转」。

又第八识能与诸法为本依止故,末那为依,第六识转,如眼根等增上缘根。六别依七,七依第八,诸宗不许,故应立量。

Δ星三第七依。

末那、意识,转识摄故,如眼等识,依俱有根。

七、六二识亦依俱有依,转识摄故,如眼等五识。

第六识因,言「转识摄」,即以第七末那为依,许第六识转识摄故。末那之因亦「转识摄」,而为因者,此犯(犯有本作所)随一。今应先成第六有根,即是末那。

末那成已,许是转识,故得为因。此中宗、因,准文取理。上来已辨本识为依讫。

恐他外难第八识性应亦有依,下显第八识亦以七为依,七不断故,余六断故。

Δ日二第八依。

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以第七为俱有依。

量云:八应以七为俱有依,是识性故,如第六识。

此有五识,为不定过。应云许是识性,非五识故。

此亦不尔。其第七识许非五识,是识性故。应总云:第八理应有俱有依,是识性故,如眼等识。此法不言以第七为依,故无不定过。如是虽言与转识为依,而因显八以第七为依。或若不尔,前言末那以第八识为俱有依,有不定过,以第八无俱有依故。故说第八亦有俱依,此中不诤等无间依、种子之因。种子之因,前句是,故但诤俱有。

Δ黄二总结上二句。

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第二总结上二句颂。

Δ玄二解下二句二。黄初解第三句由此有诸趣即释有诸趣三。宇初总解颂。

由此有者,由有此识;有诸趣者,有善、恶趣。

次释下二句。于中有二:初解「有诸趣」,后解「有涅槃」等。解「有诸趣」中有三:初总解颂,次别解,后总结。此等初也。

谓由有前第二句,说能与现行一切法等为所依识。颂中「有」字,贯通二处,谓在此识能有之中,及下「诸趣」、「涅槃证得」所有之中。又「由有此识」言,贯通下染净所有之中。以「善恶」言,摄五趣故,即上「有」字通下所有染中是也。

Δ宇二别解二。宙初正释。

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

此下第二广前「有」义。于中有二:初正释,后料简。此正释也。

谓由有此第二句所说现所依识故,执持第一句杂染种子故。云「界」者,因义,则种子识。此染种子,「顺流转法」,能生现行,「令诸有情流转生死」。现行染法,名为「流转」。种子染法,名「顺流转」;成有漏法,皆名「流转」。《对法》第四云:何者是流转?谓一切生死。即前顺后,其体顺用。

若尔,即应有漏苦、集皆名流转,何故颂中偏言「诸趣」?

Δ宙二料简二。洪初苦果流转义。

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而趣是果,胜故偏说。

下正料简,有二义解,此初义也。

解此难云:「虽惑、业、生」有漏苦集,「皆是流转」,皆生死法,然五趣是生死苦果,胜故偏说。果,正生死,是所顺法;业、惑,能顺生死果性;故偏举果。

此中所解「执持一切顺流转法」,既生死果为流转体,执持顺者,即执业、惑能顺之法,非如色等,名为执持。此即依执、依持,名「执」,识为现惑、业依执持故,识不执彼现行惑、业以为境故。此解与前别。

Δ洪二三道流转义。

或诸趣言,通能、所趣。诸趣资具亦得趣名。

与前解同者,此第二义。业、惑、中有,亦是颂中所说。诸趣业、惑、中有,是能趣故。

何故能趣亦名为趣?趣是所趣,业、惑、中有,相从名「趣」。

谓器世间,是趣所须。趣之资具,相从所趣,故亦名趣。或「资具」言,释惑、业二名趣所由,唯说内故。总而言者,生死流转,通诸有漏。

今此颂中独言「趣」者,能、所、资具皆立「趣」名,非唯所趣。如喜及顺喜法,名喜觉支等。

Δ宇三总结。

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第三总结。由有此识,烦恼杂染成,业杂染成,生杂染成,世间染(有本染为净)成,摄诸有漏故。此等成者,如上所言,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与还灭等作依持用,其义如何?

Δ黄二解第四句及涅槃证得即释有涅槃三。宇初释颂。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涅槃证得。

自下第二解下句颂。于中有三:初总释颂,次别解,后总结。此初也。

谓上「由此有」言,亦通于此。牒上能有此识已,显下所有「涅槃证得」。

Δ宇二广别解二。宙初总说。

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还灭法,令修行者证得涅槃。

此广别解。于中有二:初总说也,下自料简。

身中无漏种,名「顺还灭法」。言还灭者,五十一解:还即道谛,灭即灭谛,即种顺现行道,能证灭也。或与现行道为依持,令证得涅槃。前顺于后,体顺于用,还顺于灭,准前应释。

此解,顺下第一但说证得师解,即出世净,若无此识,皆不得成。或摄世间净,远证涅槃故。

或但涅槃是识执持,亦是依执。虽言执持无漏法种,而意证涅槃,但取涅槃是所依执故。《摄论》第四「三性」中,言依他起性为遍计所执依,亦圆成实之所依也。涅槃是所求果,故此偏说,此顺下第二但取涅槃解。第三双取执持无漏种,及涅槃依故。

Δ宙二料简三。洪初执持能证义。

此中但说能证得道,涅槃不依此识有故。

释颂中言「涅槃证得」,为取证得,为取涅槃?下料简有三义,此初也。

谓此但说能证得道,执无漏种,非执涅槃,涅槃不亲依此识故。疎则可依,今说亲故。此第一师。

Δ洪二执持所证义。

或此但说所证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

此第二说。如前引教,虽亲执无漏种,涅槃是所求故。

Δ洪三执持能所证义二。荒初双取还灭。

或此双说涅槃与道,俱是还灭品类摄故。

此第三义。二法俱是还灭品类之所摄故。谓此意说:非唯道是还,涅槃是灭;道为能还,涅槃所还,故涅槃亦是还品类摄。灭是灭体,道亦顺彼断灭染法,以能顺灭,故亦说是灭品类摄。道与涅槃,俱可言「还」,俱可言「灭」,故言俱是还灭品摄。是彼品摄,非是彼体。

何以得知此中双说?

Δ荒二双取所以。

谓涅槃言,显所证灭,后证得言,显能得道。

即颂「涅槃」言,显涅槃等故。即总指上,故知双说。

由能断道,断所断惑,究竟尽位,证得涅槃。

谓由还故,断前流转,证得涅槃,故双取也。

Δ宇三总结。

能、所断证,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第三总结。能断道、所断惑,能证道、所证灭,皆依此识,故与还灭为依持用。一「断」言,通能所也。一「所」言,通断证也。此中三说,应准解颂。

Δ亥二第二解三。天初总科颂。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此识自性无始恒有,后三显与杂染、清净二法,总、别为所依止。

次第二解。于中有三:初总科颂,次别解之,后总结也。此初总科。

即第一句,显此识体「非今始有」,「无始有故」。出识自体即种子识。后之三句,显此识与染净二法总别为依。谓「一切法等」所「依」句,是染及净二法总依,即现行识,或俱现行。界,性、因义故。

何者为染净?「由此有诸趣」,是能依染法;「及涅槃证得」,是净法能依。此是染净二法别依。第二句「依」,属总之依。「由此有」言,属二别依,通染净故;或属能所依,以通能有及所有故。

何者染法?

Δ天二别解释二。地初解染法。

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所能趣生,及业、惑。

下别解也。谓苦、集二谛:一切有漏法所趣苦谛、能趣集谛;「生,及业、惑」是也。此别相解,然生、业、惑,皆通苦、集。

又大乘中有苦非集,谓诸异熟无记法等生,唯苦谛。解染别中,虽唯言「趣」,亦通能趣,故取集谛。

何者净法?

Δ地二解净法。

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能证涅槃及道。

谓灭、道二谛,即一切无漏有为、无为、灭谛所证,道谛能证。此中唯取诸无漏者为道谛体,不取加行、资粮道中诸有漏者,不证灭故。前言闻熏通有无漏,《对法》同故。

Δ天三总结。

彼二皆依此识而有,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第三总结。染净二法皆依此有。转识不能无始恒有,为染净法总别依故。总结上也。

Δ亥三第三解二。天初总科颂。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

第三解中有二:初科,后配。此初也。「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此总科已。下别属当。

Δ天二配属。

谓依他起、遍计所执、圆成实性,如次应知。

「谓依他起」,是第二句「一切法等依」,有漏、无漏有为法也。即此含藏诸法种故,说为所依。「遍计所执」,即第三句「由此有诸趣」。谓起执故,诸趣遂有,生彼趣也。或缘诸趣而起于执,此由彼起,故是彼性。或趣是见趣,起二执故。「圆成实性」是第四句「及涅槃证得」,即无漏法有为、无为、四清净法为圆成实性也。涅槃、证得,各别说故,《摄论》等说阿赖耶识是染净依,言依他性亦为遍计、圆成、依他依也。依他性本,即此识故。次配三句,如此应知。

然以义准颂中四句,集、苦、灭、道四谛别释,于理无违。以趣即是三乘所趣灭谛理故。释第一经讫。然《摄论》中解此同异,随勘此文,然此三解,彼论未有。

Δ戌三总结。

今此颂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此总结也。

Δ申二第二教证三。酉初引颂。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

由摄藏诸法 一切种子识 故名阿赖耶 胜者我开示

《达磨经》中第二颂也。下自广解,故不释之。

Δ酉二别释三。戌初合解上二句。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

下释有三:初合解上二句,次解第三句,后解第四句。此初也。

取初句「由」字,次句「识」及「一切种」言,加「此」、「本」、「具」三字,故言「由此本识具诸种子」。然始却取第一句中「摄藏」之上,加「故能」二字,「诸法」二字中加「杂染」字,「故能摄藏诸杂染法」。

Δ戌二解第三句三。亥初正述能藏名义。

依斯建立阿赖耶名。

下第二总取第三句。结「依斯建立阿赖耶名」,是故名「阿赖耶」也。即是能藏以解藏识,非唯能藏以解阿赖耶,八地等后不名藏识故。此中以对胜性等论,但举能藏以解藏义。此正述阿赖耶名义。

Δ亥二简外执。

非如胜性转为大等,种子与果体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次简外执。外执云:三德冥性,将起转变,名为胜性,转为大等二十三谛,具如前叙。彼虽计有因果,而体定一、是常。今阿赖耶识:

此遮僧佉计为「胜性」。即自性体起用,名「胜性」。非如彼一。此阿赖耶与诸法果不一不异,且对彼说体性异故。诸法及识,「能依、所依,俱生灭故」,非如彼常故,与僧佉所计异也。

然《摄论》文更难于是,义意极同。然却结故名「阿赖耶」言。

Δ亥三具明三藏

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故说此识名阿赖耶。

颂中但破胜性为因,唯据能藏以解「阿赖耶」,非为义具。今互摄藏,《摄论》文同。然今有情执为我者,颂中所无,义意增说。以执为我正名「藏」故,具此义故,名「阿赖耶」。或「故名阿赖耶」言,别显藏义,即与染法为互摄藏等是。

前解结上二句,此更别显赖耶义,故与前别。「胜者我开示」者:

Δ戌三解第四句二。亥初地上名胜者。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为胜者。彼能证解阿赖耶识,故我世尊正为开示。

下第四句。入地菩萨,名为「胜者」。彼契唯识,故能证解阿赖耶识,不生诽谤、分别我执,故我世尊正为开示。自位已得,令其重明净,今更示之:后地未得,令其进修,今为「开示」也。

问曰:若尔,地前不为说者,何以得闻?何所造修,后入地时,得真唯识?

Δ亥二亦通地前。

或诸菩萨,皆名胜者。虽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而能信解,求彼转依,故亦为说。

不问地上、地前菩萨,皆名胜者,佛皆为说。地前虽犹未能证解,而能信解、不生诽谤,希求此识转依之果,故亦为说。

「我」,即世尊自指称也。「开示」,对于若我若法,皆准前解。不说地上,已前同故。

《摄论》第二但有初解,更无后解,与此稍别。

Δ酉三总结。

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此总结也。唯第八识摄藏诸法,是种子识,名阿赖耶,世尊为胜者方解说故。六识不然,翻此可解。

Δ申三第三教证三。酉初引颂。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

阿陀那识甚深细 一切种子如瀑流 我于凡愚不开演 恐彼分别执为我

第三颂者,是《解深密经》中之颂。《瑜伽》五十一等,与此文同。长行自解。

Δ酉二别释三。戌初解第一句。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

此三义释。《摄论》有二,无初种子。若望种子,即名「执持」,令种子不失,无觉受故;色根依处,名为「执受」,令根不坏,生觉受故。若初结生,后生相续,名为「执取」,取诸有故。或为种依持,领以为境,名曰「执持」;执色根等,令生觉受,名为「执受」。摄初结生,名为「执取」。若望外依处,不名「阿陀那」,无执持等义。此解执持义。

识义如常。故前、中、后颂俱不解「识」。

具此三义,「此识名阿陀那」,结第一句上四字也,却取第四「识」字,而结上三字故也。

无性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性不能通达,故名甚细。

五种姓中,无性有情不能穷解其源底,故说为「甚深」,此唯凡夫。余二乘种姓决定者,若凡若圣,不能通达,谓不能证,故名「甚细」。「通达」者,谓无漏道真证得之;彼不证故,非不为说,名不通达。不愚法声闻亦信闻故,然不造修,由此有生无色入灭定等。

非有大乘种姓若圣若凡;及二乘中若凡若圣,不定姓者,佛不为说。若彼定姓大乘凡夫,亦不为说,即谁造修真唯识观?我等如何得闻此识?二乘回心若凡若圣,皆不为说,应不名回心,不作唯识观、三性观等。唯此所除,佛不为说,令其证入,非不除者亦不为说。由此应知,《摄论》总说凡夫、二乘,理未定故,有前过故。

即解于上一句颂讫。

Δ戌二解第二句。

是一切法真实种子,

次下解第二句。正出现行,此识之体,种是因故,即上四字。

缘击便生转识波浪,恒无间断,犹如暴流。

此即正出识之功能。翻显于喻,正生论文「恒无间断,犹如暴流」。第二句讫。

Δ戌三合解下二句二。亥初解第三句中凡愚二字。

凡即无性,愚即趣寂。

次下第三、第四句合解。且解第三句中「凡愚」二字。即取第四句中「恐彼起分别过」,却向上取「我世尊不为开演」。即前所除。

Δ亥二合解不为开演及其所以。

恐彼于此起分别执,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若起分别我法二执,「凡」堕恶趣,「愚」障圣道;凡,无圣道故;愚,圣可生故。故各偏义说,恐有此过,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然不为说:凡愚第七识恒缘第八,执为我法二见亦生;何故不为凡愚等说?

此即南印度罗罗国正量部僧,名般若毱多,此名慧藏,安惠之学徒,三代帝王师,造七百颂,诽谤大乘,论中作如此说:是佛说者,何故相违?拨大乘理为非善说。

此不达义,谓不为说。其第七识但生俱生我见,不生恶趣,未障圣道。若为说时,便增烦恼、所知,分别我法二见第六者起,障生圣道,便生恶趣,故不为说,何关第七俱生我见也。此唯有覆,彼不善故,前为说别。而汝不知俱生、分别二惑过失,妄为此难。

此即大师于《制恶见》中有此分别,西方师等咸皆宗仰。后戒日王三度往唤般若毱多,欲令共我大师论议,辞不肯来。一度辞不能乘马,一度辞轝热;复将母象往迎,即辞年老。遥叹大师,深生敬伏。但以智穷性海,学尽玄源,故所出言,千古模范。

然观凡愚俱愚法故,故不为说。若不愚法,虽决定性,亦为说之。

然复有难:如外道等,虽为不说有阿陀那,亦有分别我法障生,此何不为说者。不然彼妄计我,沉沦恶趣,冀其修无我而得断除。今更为说,返增重病,彼便执为实体别有,分别我法,深增恶趣,故不为说。

虽有种姓可闻信解,根未熟故,亦不为说。如一乘法,信根若熟,即便为说。此中约全五姓作论,非约少分,故不说言。虽有种姓,根未熟者,生诽谤故,不为他说深细等义。

Δ酉三总结。

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第三总结。次下第四颂,即第三经。

Δ申四第四教证三。酉初标经名。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

「楞伽」,是师子国山名也。言「入」者,佛入于彼,为彼王神说法,故复言入。

Δ酉二正引颂。

如海遇风缘 起种种波浪 现前作用转 无有间断时

藏识海亦然 境等风所击 恒起诸识浪 现前作用转

即十卷《楞伽》第二卷中佛答颂、四卷《楞伽》第一卷中颂:「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风起,洪波鼓冥豁,无有断绝时。藏识海亦然,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踊而转生」。

然彼经颂与此稍别,彼言「楞迦」,言不正也。颂言别者,理准可知,无劳别解。

但此颂中法、喻相属,随文可悉。然「境等风所击」之中,此第八识自境不熏成种,不能击发藏识,是七识境相分熏种也。

复言「等」者,谓非但所缘缘击发,亦为增上七识见分种子因缘,前等无间等之所击故。或自境界虽非能熏,为须受用故,亦说本识生,故言「境等」,此是亲所击发。如自等无间,虽不熏种,亦击生故。故法中言「恒起诸识浪」,即喻中言「无有间断时」,亦是恒义。「现前作用转」者,谓生七识等功能是「现前作用」。

Δ酉三总结成识有用。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此总结成识有用也。「眼等转识,无如海」等,文易可知。

Δ未二总指例。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说有此第八识。

「大乘经」者,如《显扬》第一所引经云:「无明所覆,爱结所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等,又「如五种子」乃至「名有取识」等,皆是所等。

上来总引大乘经为证讫。下外人以经为不定,不许为至教故。自下,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语;第二引《庄严论》成立是佛语。

Δ午二立大乘至教量摄二。未初以比量成。

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违数取趣;弃背流转,趣向还灭;赞佛法僧,毁诸外道;表蕴等法,遮胜性等。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如增壹等,至教量摄。

说「至教」者,言忠于理,真实教也,故诸论等,无不定失。若成佛语,即初四因,加「契经摄」字。不尔,四因皆有不定,《六足》等论虽顺无我等,非佛语故。量中有五因,两句为一因,及末后「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为第五也。

初言「诸大乘经」,末言「至教量摄」,是宗也;中间是因;「如《增一》等」,喻。

然初四因,有随一过,彼不许此顺无我等故。又若以契经为至教,有不定过。大乘等诸论皆顺无我,违数取趣,岂即至教量所摄也?以为不定,彼非至教故。准第五因,有所简别,自「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简他不极成,然自亦许《增一》等至教量故。

前四种因,皆以末后因成立方得为因。因既成已,即总及别有十比量。前四因为宗有四,皆以「许能显示」等为因。又以「诸大乘经」、「至教量摄」为宗,两对为一因,各加「乐大乘者许」、「契经摄故」字,因既有五,合前为九。又总以中间四对为宗,唯取「许能显示」为因,且略而言,故有十种。若二三合等,随义应知。

然《摄大乘》说:「诸大乘经皆是佛语,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性故」,「如《增一》」者;此对小乘有随一过;设许不违补特伽罗无我,便共许《发智》等为不定,彼亦不违人无我。诸师于此未能了达。

然有大名居士,德重智高,芳振一时,英流八表。时人不敢斥其尊德,号曰「抱跋迦」,此云「食邑」。以其学业有余,理当食邑,即是胜军论师。四十余年,成立一量云:诸大乘经皆是佛说,宗也;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因也;如《增一》等阿笈摩经,喻也。注在《唯识决择释》中,时世久行。

我师至彼而难之曰:此亦不然。且《发智论》亦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彼宗自许真是佛语。虽圣者集,本是佛说,亦外道等及汝大乘者,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非如《增一》等。若以《发智》为宗,因犯两俱不成,宗犯违教失,不以为宗。故知此因有自不定。为如《发智》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汝大乘教如自所许《发智》,非佛语耶?为如《增一》等,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大乘是佛语耶?若直言为如《发智》极成非佛语不摄,小乘即违自宗,自许是佛语故。故今应言:为如汝自许《发智》极成,非佛语不摄,彼大乘非佛语耶?以不定中有自、有他及两俱过,此犯自失。

由此理故,遂正彼云: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简彼《六足》等非自许故,即无前失。

Δ未二引论成立是佛语二。申初引长行成证三。酉初总标。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

自下第二引《庄严论》为证。然《显扬论》第二十卷有十因证大乘是佛说,大胜。与此七因有少不同,一一如彼论,此中对引。然《庄严论》颂文,弥勒所说;长行释者,世亲所为。旧人不知,总谓天亲作,谬也。

梵言梅呾利耶,此翻言慈氏。梅呾罗曳尼,此声转之异。婆罗门十八姓中,慈为一姓,氏谓氏族,曾、当皆生此种姓家,故以为号。

今《庄严论》说有八因,依勘梵本,但有七种。此中第五有无有因,彼别离之,故为八种,本合为一,长行有七「故」字,皆是彼文,余文并是此说。

Δ酉二别引七因七。戌初第一因。

一先不记故。若大乘经,佛灭度后,有余为坏正法故说,何故世尊非如当起诸可怖事,先预记别?

谓小乘者说,大乘经是坏正法者之所说故。若尔,何故世尊不预记别?如当有可怖事,皆先记别故,如分十八部灭正法等。

《庄严论》言:「一不记」故,无「先」字也。《显扬》同此。

应立量云:诸大乘经若是坏正法者说,佛先应记,宗也;汝说自法内广坏正法者所起等故,因也;如正法灭事等,喻也。

余可怖事,谓《正法灭经》说,瞻波罗国某城邑有诸比丘,灭我正法可怖等事。

又分十八部等,此中应有不定过难。诸小乘、外道后造诸论,虽佛不记,亦坏正法者说故。外道非自法内,小乘非广坏法者所说,无不定失。

又诸大乘经定非自法内广坏正法者说,佛先不明记故,如《增一》等。如小乘者造谤大乘论,佛虽不记,非广坏正法者说,如疥癣故。

此下,和上《制恶见》等,一一皆有七个比量,彼论中广说。

诸小乘人云:佛无功用舍,故不说。谓佛不作意观,不记后有大乘者。于彼复言:佛有三因,何故不记?一无功用智恒起现在前,即慧、天眼所见;二恒作正勤,守护正法;三知未来智无有障碍。如余可怖事,何故不预记?

彼论虽无文,传小乘难佛亦记已,如经说言「师子中虫自食其肉」,即住法内自说大乘,惑乱正法,岂非师子之虫自食肉也?

今应难言:世尊何故不预分明显记:我灭度后,有某甲比丘等说坏正法,名为大乘,而总说言自食其肉?应立量云:师子中虫自食其肉教,非定授我记,不分明记故,如记汝驴,披师子皮教等。此义宁知非授汝记,责谤大乘名为自食?又汝非我,我不非汝,汝为自食。

Δ戌二第二因。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来俱行,宁知大乘独非佛说?

《庄严论》言「同行」者,同一时行也。

设许前难佛灭后方造大乘,何故与汝小乘之教一时俱行?

量云:诸大乘经,佛灭即行。许明无我理契经摄故,如《增一》等。然成佛说诸大乘经真是佛说,许佛灭后本来俱行故,契经摄故,如《增一》等。又小乘经应非佛说,与大乘经本俱行故,如汝许大乘经。

虽违大乘自宗,以许彼经是佛语故,然义逼应尔,为相违过。何故大乘独非佛语,而小乘教是佛语耶?彼许大乘一时俱有,不须成立佛灭即行。

问:若是佛语,何故声闻等不信乐,不闻说耶?彼无广解。

Δ戌三第三因。

三非余境故。大乘所说,广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经论中曾所未说;设为彼说,亦不信受。故大乘经非非佛说。

《庄严论》言「不行」故,谓声闻智不能行故。大乘理教广大甚深,外道、小乘思量不及,故不为说。「彼经论中曾所未说,设为彼说,亦不信受」,根器小故,非彼境故,如阿陀那识中颂。

应立量云:大乘经是佛语,许非余外道等境,契经摄故,如《增一》等。

不言「契经摄」,即大乘论为不定失。又阿陀那识前已成有,故今为量。除彼识教外,诸大乘经皆是佛说,许诸声闻所不闻信,契经摄故,如阿陀那识教。

又彼论言有五因故,彼忖度人不得入大乘境。一「有依」故,「智依教生,非证智故」。二「不定」故,有时、有处、有异智生故。三「缘俗」故,忖度世谛不及第一义谛故。四「不普」故,虽缘世谛,但得少解,不解一切故。五「退屈」故,「诤论辩穷,即默然故」,大乘智无依,有证智,乃至终无退屈。故大乘经理,非忖度人境。彼言忖度人,即声闻、外道。

然彼复言:前三因建立大乘,虽是佛说,然今释迦如来不说此法。

Δ戌四第四因。

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是余佛说,非今佛语,则大乘教是佛所说,其理极成。

若言大乘是迦叶等余佛语,非释迦语,则极成许大乘是佛说,今佛亦应说此大乘,佛智等故,如迦叶等佛,何故乃言大乘非佛说,翻覆自违?

彼文广论问答。又纵汝许是佛所说,不是佛说,皆有过失。

Δ戌五第五因二。亥初若有大乘体。

五有、无有故。若有大乘,即应信此诸大乘教是佛所说;离此,大乘不可得故。

《庄严论》「第五体」、「第六非体」,二合为一。

彼言「有体」者,若汝言余佛有大乘体,此佛无大乘体,亦成我义,大乘无异,体是一故。「非体」者,若汝云:此佛无大乘体,即声闻乘亦无体。若言声闻乘是佛说,有体,大乘不然。无佛乘者,有佛出世说声闻乘者,有大过故。与此少异,此意亦以他佛有大乘体,此佛无大乘体,谁出世说声闻等?意同前。

又此佛别有大乘体,即是此教所诠,彼无此义。

又非唯体,若教、若理、若行、若事,皆是故,应总言教。此何所摄?大乘以何为体?彼智为体,有局义故。谓许有大乘教等,无问自他佛,即此所说是,离此所说,大乘无故。

量云:诸大乘体等,定以此教而为能诠,许能显彼深妙理等故,如《增一》等教。

Δ亥二若无大乘体。

若无大乘,声闻乘教亦应非有。以离大乘,决定无有得成佛义,谁出于世说声闻乘?故声闻乘是佛所说,非大乘教,不应正理。

若无大乘体等,声闻乘教亦应不有。以无能诠佛教、所诠佛行,依谁成佛说声闻乘?佛应别有乘教,三乘摄故。或果别故,或佛、声闻中随一摄故,如余二乘。

若言佛乘,《增一》等是,亦应佛果即声闻等。应佛即声闻,许能诠教是一故,如声闻等。

又逼之言:汝声闻乘等亦应非有,三乘摄故,如汝佛乘。

彼论广中言:若汝言有体者,即声闻乘是大乘体,以此乘得大菩提故。有四因缘,非以声闻乘为大乘体。一「非全」故。声闻唯自利,不利他故。二「非不违」故。有言「自利法教,于他即是利他」者,不然。虽以自利安他,彼自求涅槃,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三「非行」故。有言「若久行声闻乘行,则得大菩提」者,不然。声闻乘非大菩提方便故,非以久行、非方便得大菩提,如搆牛角,不出乳故。四「非教授」故。大乘教授,声闻乘无故,声闻乘不即是大乘。

又五因故,大乘与声闻乘相违。一「发心异」。二「教授异」。三「方便异」,「皆为自得涅槃故」。四「住持异」,福智聚少故。五「时节异」,三生得解脱故。大乘翻此,故非即声闻乘。

有言大乘,依行无果,非佛说者。

Δ戌六第六因。

六能对治故。依大乘经勤修行者,皆能引得无分别智,能正对治一切烦恼,故应信此是佛所说。

《庄严论》云:七能持勤修行时,得无分别智,对治一切烦恼,此即三乘通所断者。若求佛者,先断法执,诸法分别执是违此智故。学无相法,所治遣此。《显扬》意与此同。

量云:大乘是佛说,许有对治真无漏道故,如《增一》等。

若有说言大乘非佛说,说法空故者。

Δ戌七第七因。

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意趣甚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谓非佛语。

大乘意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

彼广中言:「若汝言佛语有三相:入修多罗、显示毗尼、不违法空。汝大乘一切法无自性而为教授,违此三理,故非佛语」。

今不违三相,故是佛语:入自大乘修多罗故;现自烦恼毗尼故,菩萨以分别为烦恼;广大甚深即是菩萨法空,不违此空,得大菩提故。

量云:大乘是佛语,许诠深理,义异于文,契经摄故,如杀害于父母等言。彼《阿含经》中,亦以为义异文故,谓觉不坚为坚等,贪爱以为父等。

Δ酉三总结。

是故大乘,真是佛说。

总结之也。

Δ申二引颂成证。

如庄严论颂此义言:

先不记俱行 非余所行境 极成有无有 对治异文故

自引颂中末后「故」字,通为上因。然彼论第一卷第二品说:先略为八因,后广为细,各各分别,寻之大精。应言《庄严大乘经论》,能庄严大乘经故。先云「大乘庄严经论」者,非也,无有《大乘庄严经》故。

正引大乘不共许经及为量等,广成立已。

Δ巳二引共许教第五教证二。午初总说。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阿赖耶识有别自性。

下引共教。初总,次别。此即总也。即引声闻乘经,以密意说此识,如《摄论》第二。

Δ午二别说四。未初大众部说根本识。

谓大众部阿笈摩中,密意说此名根本识,是眼识等所依止故。譬如树根,是茎等本,非眼等识有如是义。

下别之中,有四部别,文即为四。《摄论》亦同。

「摩诃僧祇」,名「大众部」,释此部等名,如《宗轮记》。于此部中,名「根本识」,是诸识所依止故。非六转识可名根本,不能发起六转识故,其喻可知。

「阿笈摩」者,此翻为教;展转传说,故名为传。唯第八识有如是义,结喻可知。

Δ未二上座部经及分别论者说有分识。

上座部经、分别论者,俱密意说此名有分识。有,谓三有;分,是因义。唯此恒遍,为三有因。

「分别论者」,旧名「分别说部」,今「说假部」。说有分识,体恒不断,周遍三界,为三有因。其余六识时间断故,有不遍故,故非有分。

世亲《摄论》无文,唯无性释有九心轮,此是阿赖耶识。九心者:一有分;二能引发;三见;四等寻求;五等观彻;六安立;七势用;八反缘;九有分心。余如《枢要》说。

Δ未三化地部说穷生死蕴。

化地部说此名穷生死蕴。离第八识,无别蕴法,穷生死际,无间断时。谓无色界,诸色间断;无想天等,余心等灭;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已极成故;唯此识名穷生死蕴。

人中国主:化地、理人;舍位出家,因为部主,名「化地部」也。

谓无色界,色无;无想天等,心无;不相应行,体无。余不可名穷生死蕴,第八识可然,诸位皆有故。

无性《释》云:「彼部有三蕴:一一念蕴:谓剎那生灭法。二一期生蕴:谓乃至死,恒随转法,根等法是。三穷生死蕴:乃至金刚喻定,恒随转法」。

于彼三类蕴,以立三名。余色、心等,如前已说,是有间断,非穷生死故,唯第八是第三蕴。世亲无此解。

Δ未四说一切有部说爱阿赖耶等三。申初叙经。

说一切有部增壹经中,亦密意说此名阿赖耶,谓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

于中有三:一叙经;二释义;三总结。即初文也。

四《阿含经》:一名「增一」,二名「中」,三名「长」,四名「杂」。明从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不略不广明义,名中;若明事义文广,曰长;杂杂明事,名为杂。于《增一》中,名阿赖耶。

Δ申二释义三。酉初释彼四名即第八三。戌初约贪总别三世境。

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三世境故,立此四名。

自下释义,文有其三:一释彼四名即第八识;二「谓生」已下,征余非此;三「异生有学」下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阿赖耶。此中所说,即初文也。

「四名」如论。「是贪总、别三世境故」,无性云,爱是总句;余三,现在、过去、未来,如其次第,三世别说。此性恒时极希愿故,由乐、欣、喜,是故总名阿赖耶也。

世亲一解,同前。

第二更解,谓于现在,爱;于过去,乐。由先乐故,复于今世欣;欣故,于未来喜。今但总言「是贪总别三世境故」,非但有前解,亦无(注:无疑可)有后释。

四体即贪,无性解言,是贪三世总别之境,如前解取。世亲后说,是贪三世境,是故不取总别之言。

此即第一释彼四名,即第八识中第一约贪总、别三世境。

Δ戌二内自我真爱著处。

有情执为真自内我,乃至未断,恒生爱著,故阿赖耶识是真爱著处。

「执为内我」,简法我、他我。至金刚心,恒行不息,故阿赖耶识是真爱著处。

彼部计云:执余蕴等,但是贪所著处,即名阿赖耶故。

Δ戌三总标起下。

不应执余五取蕴等。

总标生下:不应于余五取蕴计,但令于彼阿赖耶识计。

Δ酉二征余非此七。戌初征一向苦处。

谓生一向苦受处者,于余五取蕴不生爱著。彼恒厌逆余五取蕴,念我何时当舍此命、此众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乐故。

自下第二征余非此。文有其七,七种非是所爱著故。

「一向苦处」,即三恶趣极苦之处。世亲说此三处,于彼有时乐生者,是等流果。今言总非乐。彼极苦故,厌逆身心,念我何时当舍此命等、此类、此身心。「此众同分」,即是行蕴,总厌五蕴故。

Δ戌二征五欲。

五欲亦非真爱著处。谓离欲者,于五妙欲虽不贪著,而爱我故。

有言五欲是此,亦非真。谓若凡、若圣离欲界已,犹爱我故,如闻雷声起怖畏故。此不极成,彼许离欲无有我故,此以理逼,如闻声怖等。彼《摄论》据共许有我者说,故不说离欲者有我。

Δ戌三征乐受。

乐受亦非真爱著处。谓离第三静虑染者,虽厌乐受,而爱我故。

乐受是我,非是苦、舍。不顺己故,不增悦故,彼非真著处。离第三静虑染,极厌乐受,凡圣皆有我故。世亲不解。无性云「贪俱乐受」,是乐及贪,总是著处,乐为贪增故。此即总缘,或各别缘,是此著处,别心缘故。此中但有乐受,无贪,即有别缘者,然无唯缘贪者。

Δ戌四征身见。

身见亦非真爱著处。谓非无学信无我者,虽于身见不生贪著,而于内我犹生爱故。

有计我见是爱著处,彼非真处。除无学者,以无我故。《摄论》不言除,以极成有我,非有学故;凡夫离欲,少亦有故。今理所逼,述宗令有。下识中亦然。余有学、凡夫信无我者,若证若信,虽于我见不著,于内我犹爱,故身见非著处,既厌身见,应不爱我。

Δ戌五征转识等。

转识等亦非真爱著处。谓非无学求灭心者,虽厌转识等,而爱我故。

转识亦非,除无学,如前说。余有学、异生求灭心者,即无想定及灭定等,「虽厌转识」而爱我故。非想九品及余有想定,皆极成有我故。言「识等」者,意兼心所,即是识、受、想蕴全,行蕴少分。

以上总取蕴、别中乐受、身见三,《摄论》等有。然无五欲,及下别遮五蕴。此「识等」中,若苦若舍,皆是所著,前唯言乐。此中见取等并是,前唯言身见故。

Δ戌六征色蕴。

色身亦非真爱著处。离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

即是五根、扶根尘等,离色染,生无色,犹由爱我故。若唯言「五欲」,据在家者说,此通出家、外道,即色蕴全。

Δ戌七征不相应法。

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著处。

无实体故,不应于无体法生爱著故。

不言无为者,内道小乘不计为著处,彼非著处故。

外道云:我是著处,我爱我已,不应即为能所著处。此共小乘诤赖耶无,遮爱著处。

此中,除彼犊子部师,彼亦如前非著处破,非有为、无为故。

上来总别破讫。前第一是总遮,次三随增计度遮,下三别蕴遮,故有尔所。

Δ酉三显理总结。

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有爱、非爱,而于此识,我爱定生,故唯此是真爱著处。

此下第三显理。起爱所著之处,必第八识。总结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若总若别,有计不计,起分别爱;于此识中,任运我爱决定生起。如童子等,虽无分别此蕴彼蕴,然必爱我,故唯此识是真著处。

Δ申三总结。

由是彼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此总结也。《摄论》文少别,并如彼抄。证第八识,总有二分:第一引经:虽有自许、他许经别,总是第一引明了经。

自下第二引共许经文含隐者,依经申理,即是理证。然《瑜伽》、《显扬》、《对法》八证,未是拟宜,《摄论》无性、世亲三卷,何以方类?至下文中,一一对出尽、不尽理。

Δ辰二为理别答三。巳初结前生后发论端。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引理证中有三: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二正引经申其理证;三广证已后总结之。即初也。

Δ巳二正引经申理十。午初持种证三。未初引经。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

次依经附理,一一别释,总为十证。

总一颂云:持种、异熟心,趣生、有受、识,生死、缘、依食,灭定、心染净。

证各有三:第一引经。无此识而经义不成,如此第一中「谓契经说」下是。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如此中云「谓诸转识在灭定等」下是。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义不成,如此中末后「心即是此第八识」是。

下多分一一有三,随文准解。然八证中,此但有五,可具对明。不解三者,下自当悉。

第一引经,不出经之题目,但随解释。

「杂染法」者,即有漏法,善染皆是。「清净法」者,即无漏法,五蕴并是。或顺解脱分等,名清净,顺清净故,分位之中,有清净无漏种故。

「之所集起故名心」者,或诸法种于此集起,名心:心是所集起处故,即通有漏、无漏所集起处。或诸法种子之所集起,名心:心是诸种所集起故。如善不善业为异熟因,无记种子为因缘,集起现识果;唯有漏,不通无漏,无漏不生此识故。无漏识者,无漏集起。此即引经。

若无此识,彼持种心不应有故。

无第八识,如经持种心不应有故。即无此识,理爽前经。随诸部释,虽下自有简,然于此中总叙诸部。释此经下,方次第别难。谓诸部中,经部强胜,故须先破。

Δ未二别显征义五。申初破经部三。酉初破五蕴受熏持种二。戌初正破三。亥初破六识二。天初破违教‍二。地初破他四。玄初出有间断因。

谓诸转识,在灭定等,有间断故。

次第二段文。自下第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于中有五:初破经部。于中有三:一破五蕴受熏持种;二破识类;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初中有三:一正破六识;二破色、不相应;三破心所。初中又二:先破违教,后破违理。违教有二:初破他,后显自。

譬喻部师,即经部也。如五十一、《对法》等解种子义中云「又心相续,长时间断,不应经久流转不息」者,是以转识间断,故不能持种受熏。

夫坚性者,可持种故。识若不断,其种恒在;识既断故,种亦随灭。后法等起,从何种生?有间断故,不能持种。然彼但言灭定等长时者,不取余法。凡间断者,其经部师有五位故,谓即无心睡眠、闷绝、无想、灭定、无想异熟。其大乘中命终、受生,闷绝中摄故。此等诸位,转识不行,唯第八识相续不断。此中以下「诸识」言者,多分兼心所,言王取臣故。或不取者,下自别解心所法故。

然此中下「电光等」喻,一喻通三因。谓六转识不能受熏,有间断故,如电光等。即下说云:「一非可熏习;二不能持种;三非染净种所集起心」,此皆是法。以此一因通三宗量。此皆遮量,设各自熏,或互相熏,皆此中摄。

Δ玄二出易脱因。

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脱起故。

经部六识,不俱时有。破大众部,然彼无熏习义,设破熏习。又以经部有熏习故。设许俱时,亦不成熏。此破经部设许六俱有熏习故,是义之本。

《摄论》第二,无性解云:「若六转识定俱有者,不应所依、所缘、作意三种各别,以各别故,无相应义」。此难俱时起识熏义。

世亲《摄论》云「复有余义」,谓行相亦别,此不成因。第八、六识,根等许别,行相亦异,又无同喻,非极成因。无性意谓根、境等定别,非定俱时,故不成熏。故此中言「根、境、作意」,即三差别互相熏故。

量云:眼等非可为耳等所熏,根、境、作意三,定各别故。

此无同喻,然以理责之,令不得互相熏。或如自他身六种转识,故论文云:根、境、作意,类别起故。不尔,此言说之何用?

《摄论》唯有此中一因。前解设破经部六识俱时受熏,今解但遮六识体非受熏。以根、境等三种各别,非必剎那剎那皆具足故。非识恒起,故无熏习,不同无性。前解虽本,不作此解,自为不定。八识三别,互相熏故。又六与八非一向异,依之而起,故许相应。彼六不然,故无自失。

「善等类别,易脱起故」者,《瑜伽》等,种子中有四位:一三性善等位,互相望起。二三界位,谓下、中、妙界心,互相望起。三有漏、无漏位,互相望起。四世、出世位,互相望起。

今以善为首,等取彼位,故言「善等类别,易脱起故」。宗如前量,因云易脱起故,喻如电光等,等取声等。

Δ玄三出不坚住因并同喻。

如电光等,不坚住故。

此则同喻及第三因。「不坚住故」者,因也;「如电光等」,喻也。

Δ玄四出宗法。

非可熏习、不能持种,非染净种所集起心。

下三宗之法。因,如前说三种之因,或一一因皆成三法;或三种因各各别成。如次、逆次、超间、合二,准作可知。若与根等类别为因,既有同喻,即言类别为因亦成。既有四因,此遮六识非可熏义。

Δ地二显自义。

此识一类,恒无间断,如苣蕂等,坚住可熏,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此显正义。成第八识是可熏识。以一类故,从初至终,无间断故,如苣蕂等,等取衣等。此非极成喻,亦非无间故,然从生至灭,一期无间,少同第八,得以为喻,可言「极成」。此中比量,如文可知。

「一类」之因,简前善等类别之因;「恒无间断」,简灭定等五位间断;「坚住」之言,简不坚住,以根、境等不成量故,此无所遮。或「一类」言,义亦兼彼。此中法阙,但有「可熏」,略无「持种」,以苣蕂非集起之心。

三量成已,方始成立所集起心,故次论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此违经中,但有二宗法:一者可熏;二者契彼心义。然以苣蕂可为熏习,文但明举,遂义合云「契当彼经所说心义」。

下违理中,方言不许有持种心,便违正理,举第二宗。然违经中亦得具三,违理亦尔。各举胜义,互举不足,是文本意。

Δ天二破违理二。地初依经申理难。

若不许有能持种心,非但违经,亦违正理。

第二违理。若不许有此,更违于理。

上来依经申理难。以下经外别生难。

Δ地二经外别生难二。玄初所起无功。

谓诸所起染、净品法,无所熏故,不熏成种,则应所起唐捐其功。

下出别理。起染净法,不熏成种,所起唐捐,空无果故。「唐」之言虚,「捐」之言弃也。生死、涅槃无由断得,故无生死,亦无涅槃。

Δ玄二同自然生。

染、净起时,既无因种,应同外道,执自然生。

若现行起无种子者,同外道自然生,唯以自然为因,无余因故,下第十破中亦云无所熏故。若无自种,则界地往还等诸染污法,无因而生过。

然彼经部执色受熏持种,如五十一末叙。或虽不相应,彼许是假无体法,大众有不相应,然无熏习。今并设遮,亦有执故。

Δ亥二破色不相应二。天初由非心性。

色、不相应,非心性故,如声、光等,理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种?

量云:色、不相应,理非染净内法所熏,亦不能持种。

此中二宗,因云非心性故,喻云如声、光等。「内法所熏」,简苣蕂等色为外法熏故。此中不取坚性为法,故知性「不坚住」,非宗之法,即是因也。总配、别配色、不相应,因、宗可解。

Δ天二离识无体。

又彼离识,无实自性,宁可执为内种依止?

此色、不相应,不可说为内种依止,离识无实性故,如龟毛等。色体即心,故唯应心为诸种依止。不相应假,依心而立,亦应实法为种子依。前已数遮,故不为量,但可言异。

Δ亥三破心所。

转识相应诸心所法,如识间断,易脱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种,亦不受熏。

下第三遮心所,有八比量。四因各成二宗法,故随其所应。

量云:此「不能持种」、「亦不受熏」、「有间断故」、「易脱起故」,如前诸识。法在于后,令通前量。又宗如前:「不自在故」、「非心性故」、「如电光等」。

此中但有前二因之喻,前已遮心是可熏已,故得为喻。后二因喻,略而不论,如前说故。非六识是不自在等,故应别喻。

Δ戌二总结。

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此总结也。然无性次下有前念熏后念计。

上已破云不俱有故,无相应义,如他我身、前后之心,不能受熏。总是经部义。

Δ酉二破经部异师识类相熏持种义二。戌初标宗。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依根、境等前后分位,事虽转变,而类无别,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此下第二破经部中,遮识类受熏。彼论据计唯识前熏后,此说许识类亦然,故前后异也。上总经部计熏。设纵六识俱有,除第八识,余五取蕴并如前遮非持种等。故持种心,理应别有,即第八识。此等,经部本计。

然后有经部异师第二,于中有二:初叙宗,后正破。此叙彼宗。

是识转变,剎那即灭。识上假立一类不变,无别前后,识类是一;故此可熏,亦可持种。识既被遮,故须计类,因类既成,何劳第八?

Δ戌二正破四。亥初论主非。

彼言无义。

下破有四:初论主非。

Δ亥二彼返诘。

所以者何?

次彼返诘也。

Δ亥三别破四。天初征假实二。地初征实。

执类是实,则同外道。

第三别破中有四:一征假实;二征何性;三征间断;四征类同。初征有二:一实;二假。此征实也。吠世史迦「同异」实故。

Δ地二征假。

许类是假,便无胜用,应不能持内法实种。

此征假也。类不能持内法实种。许无实故,「无胜用」故,如龟毛等。

此中二因:一「是假」故,二「无胜用」故。如瓶、衣等,定不能持内法种子,外种可然。瓶、衣是假,许可持故。本宗说类是假,今言「实」者,是设遮也。

如《摄论》总有二种:一识类,识家之流;二剎那类,即无常之流。二皆假法,此假实征。

Δ天二征三性四。地初总问何性。

又执识类,何性所摄?

次三性征。总问何性。

Δ地二征善恶性。

若是善、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

此类「应不受熏」,汝「许有记故」,「如择灭」。

此中宗略。若难不持种,便违宗失,非自不许彼故。

Δ地三征无记性。

若是无记,善、恶心时,无无记心,此类应断。

若唯无覆,「善恶心时」,此即应断。此义意言许间断故,如识自体事非可熏等,前已破故。

Δ地四别类必同别事性。

非事善恶,类可无记,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而彼若言「善恶心时,此类不断,性是无记,具坚无记义故可熏」者,今非之云:非识自体事善恶性,类成无记。

所以者何?「别类必同别事性故」,非如众同分是总类,同异句等是总类故,彼与法自体事性异。此是别法,法之别类唯在识上有,不通余故。虽无同喻,以理征之。

彼言「识法同分是无记,识通三性,此类可然,故可熏」者:

Δ天三征间断。

又无心位,此类定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如何可执持种、受熏?

设纵类无记,异其善等心,此不断故,故可熏者,如五位无心时,此类定无。是识类故,如识间断,性非坚住,故不可执持种受熏。

此二比量,义准前成。《摄论》同也。

Δ天四征类同二。地初凡圣类同。

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识类同故,应为诸染、无漏法熏,许便有失。

第四征类同,中有二:初凡圣类同,后根法类同。此初也。

圣、异生心,识类同故,前成凡夫,后成阿罗汉,或是异身,但类同者,应互相熏。诸阿罗汉为诸染熏,异生应为无漏法熏。是识类故,如自异生、自圣者等。许便有失,无凡圣故。

Δ地二根法类同。

又眼等根,或所余法,与眼等识,根法类同,应互相熏。然汝不许。

下征根法。谓眼等根及所余法,与眼等识,一则根同,眼识等亦为次第灭根故,名意根故;亦与余法类同,法义通故;或信等余法与眼等根义同,眼等根法与非根法,法类同;应互相熏。然汝不许,违自宗故。义虽通尔,以彼本计识类受熏。即眼等根是识根类,或所余法是识法类,应互相熏,识之类故。然汝不许,是此本意。

若以根等,与余信等为根类同,便令相熏,失彼宗意。此法类同,《摄论》亦无。彼言:或应意根成造色性,与眼等根类同故。

Δ亥四总结。

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第四结云: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Δ酉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

第三破事类双熏计。准世亲,前熏后,不言类,唯取识,是譬喻部师。无性亦然,并无类前熏后。今此设遮经部,兼破譬喻师。

譬喻师是经部异师,即日出论者,是名「经部」。此有三种:一根本,即鸠摩罗多;二室利逻多,造经部《毗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名经部,以根本师造《结鬘论》,广说譬喻,名譬喻师,从所说为名也,其实总是一种经部。

上来,事类俱时被破,即事及类前熏于后。今破云:前念事类,不熏次后念事类,不俱有故,如隔多念。

「隔多念」者,彼计不远熏,故得为喻,但熏次后故。设遮识熏类、类熏识、识熏识、类熏类,皆不成立。故总遮云︰「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者,显熏习义非是前后。「如隔念」故。

又此文外破前后心异性,或后是善恶类亦然,如何前熏后?后无记可尔。以前经部本计熏习,设六识俱转。

今次叙大众部。彼计唯有六转识俱,而无熏习。设有熏义:

Δ申二破大众部。

执唯六识俱时转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此既别破大众六识俱转,故知初破,但破经部。纵成俱转,难非受熏。由前破经部同时六识受熏故,彼大众部六识无持种义。此不立假类受熏,故言「唯六识」;无前熏后,故言「唯俱转」。

Δ申三破上座部三。酉初叙宗。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为证不成。

以下第三破上座部。无性第三云「经部师」者,即此上座部中自有以经为量者,故言经部。于中有三:一叙宗;二申难;三破救。此初也。

谓色望色,心等望心,自类前后,前为后因。因义既成,故先所说证第八识有,不成也。

Δ酉二申难三。戌初破无熏习。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次申难。有三:初破无熏习,次难后不生,后难无后蕴。此总非。

既无熏习,如何前后为种?若曾自类相熏,前念中有后种子,前可生后。既无熏习,何得为因?无性《摄论》云:二念不俱有,故不得熏习,如前已破。

量云:前心等不为后心等种。无熏习故,如瓦砾等。

Δ戌二难后不生。

又间断者,应不更生。

此第二难。《摄论》云:谓生无色,色久时断,后生下界,色应不生,彼说过去现无体故。灭尽定等心断亦然,前久已无,应非后种,因则不遍。

Δ戌三难无后蕴。

二乘无学,应无后蕴,死位色、心为后种故。

此第三难。彼色生色,心复生心。二乘后蕴如前余位,无断绝故。但言「二乘」,简自宗故,佛无此事。

量云:极成二乘无学后心不得入涅槃。许能为因故,如前前位。

「极成」言,简佛为不定,彼不极成故。

自下经部诸师既见上座被此难已,更方转计,或设遮上座部有熏习救。前解是本。

恐无心时心断,故色中有心等种;无色时色断,故心中有色等种;更互含藏受熏,故无过失。今子段第二论主非之。

Δ酉三破转救。

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下破转救色、心展转互为种生,无色、无心后生诸色、诸心,无失。

转识及色,非所熏习,先已破故。转识不受熏,许有间故;色根不受熏,许非心故。并如声、电。如何可能为诸法种?并如五十一叙计。

Δ申四破一切有部二。酉初叙宗二。戌初正叙。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能持种识?

下第四破一切有部。于中有二:初叙宗,后正破。叙宗中文二:初正叙,后会违。

叙彼宗计:因能感果,果能赴因,无不皆成,何劳计执别有识体,复言熏习?即双非上诸部及大乘义。

Δ戌二会违。

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起染净法,势用强故。

次彼会经。心用强胜,非如色等,故唯说心,非心持种可受熏习。

经部以色为持种法,心类亦然,但说于心,以心胜故。大众部、上座部俱云:虽说有色、心,心能起色,故但说心。

Δ酉二论主破二。戌初过未非实。

彼说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

次当论主非一切有言。过去、未来,非实有体,非常、无为,非现在故,如空华等。

Δ戌二过未无取果用。

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识,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其去、来世非因缘性,以无取果用故,如无为等。去、来既无,无持种识,故于诸部,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Δ申五破清辨无相大乘五。酉初叙宗。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依似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

第五清辨无相大乘于俗谛中,亦说依他、圆成有故,真谛皆空故。今言「空」者,遣遍计所执,彼执此文为正解故。

彼依《掌珍》「真性有为空」等「似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皆言无体。

言「似比量」者,谓约我宗真性有为、无为、非空不空,有法一分非极成过。汝不许有我胜义故,四种世俗、胜义之中各随摄故。若随小乘,彼转实有,便违自宗;若随汝自宗胜义空者,我不许汝空胜义故,亦非极成。又以我说:若约世俗,无为、有为二俱是有;若约胜义,非空不空。汝今说空,即有违自教之失,名「似比量」。

Δ酉二违经成大邪见。

彼特违害前所引经。知断证修,染净因果,皆执非实,成大邪见。

违前染净集起心经。「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染」苦集、「净」灭道;集道「因」、苦灭「果」;皆执为非实,成大邪见。

Δ酉三破救。

外道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

彼若救言「我依世谛,不说为无,但言非实」,则同外道。外道邪见毁谤,亦不谓染净等皆无,现所见故。「但执非实」,染因不能感恶果,善因不能感善果,以非实故,如空华等。

Δ酉四不应勤修。

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幻敌,求石女儿用为军旅?

一切法无,菩萨不应起大悲,舍生死,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虚幻之敌,求石女之儿以为军旅,而共摧敌?要贼是有,方求资粮而求断彼。

Δ酉五劝信。

故应信有能持种心,依之建立染净因果。

因果不无,可信此识,劝清辨等以生信也。此中可说三性有、无,略述《掌珍》清辨本意;分二见之是非,定双情之邪正。我真谛中亦非法无,但不可说为因为果,言语道断故;俗谛之中,依他、圆成有故,遍计所执无故。

Δ未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义不成。

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第三大文总结之。持种等心是此第八。即「八证」中第四种子证,及《摄论》第二熏习中,及安立本识第三中义。

Δ午二异熟心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善恶业感。若无此识,彼异熟心不应有故。

第二异熟心。引经等可知。然此中意,破经部、萨婆多皆得。即「八证」中,身受证故。

Δ未二别显征其义明违理不成四。申初破计二。酉初总破。

谓眼等识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非异熟心。异熟不应断已更续,彼命根等无斯事故。

下文有四:一破计;二申义;三明身受;四立异熟心。初有二:初总破,后别破。

此为二因立二比量,诤异熟体。六种转识中业所感者,非真异熟心。断已更续故,有时间断故。如彼电光、长养色等。若不别言「业所感」者,有一分相符过,彼善恶心,说非异熟故;若不言「真异熟心」,即违自宗,自说亦是异熟生故。

或总非六识不应是真异熟心,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或有间断,断已更续故。此因皆是总非六识,言此诸识中不应说有「真异熟心」,故无相符过。

彼说命根、五根等异熟者,必相续无间,一切时是业果故。断已不续,故知六识非是「异熟心」,非大乘中许眼根等是真异熟,彼宗说故。

此总非讫。下别破。

Δ酉二别破。

眼等六识,业所感者,犹如声等,非恒续故。是异熟生,非真异熟。

破小乘言:汝六识中业所感者,非真异熟。非恒相续故,如声、风等。

故知前破但是总破。又彼识中业所感者,是异熟所生,非恒续故,如自许声等,大乘许是异熟生故。

此中更有「断已更续」因,皆准前作,此中文略。

Δ申二申正义三。酉初身器离心非有。

定应许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变为身、器,作有情依。

自下第二申归正义。定应许有真异熟心一切时续者,酬牵引业,非满业者。

有间断者,是满业故。引果之识,「遍」三界有,六识不遍,无色、无心定等,五识及意无故。「无断」者,言恒故。「变为身器」,以身器恒有,必由心变故。然境不离心故,非身器色法能作有情依。有情是假者,假者依此识而建立故。若无此识,如死尸等,便不可立假者有情。

何须恒时变为身、器?

身、器离心,理非有故。

「身器离心,理非有故」,不可为有情依。此总对诸部。

又无色界应无有情,以无色故,如前已说故。

Δ酉二破救二。戌初再破不相应法。

不相应法,无实体故。

若尔,命根、同分,足为有情依,遍而无断,可为真异熟,何须此识?

以其无故,不可为依。此偏对萨婆多。

Δ戌二自破转识。

诸转识等,非恒有故。

亦不可依,非恒有故。应无心位即非有情,无所依故。此偏对经部,或总俱对。

Δ酉三返诘。

若无此心,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若无第八,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有情?有情之体,以有心是,无心非故。

Δ申三明身受三。酉初明定散中有多受。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别思虑、无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

第三明身受。若在定中,或不在定,若有漏、无漏定,皆此摄尽。

《瑜伽》等文有「如理思」、「不如理思」,彼「或不思惟」、「或复推寻」,即是此中「有别思虑、无别思虑」。谓在定、散,皆有身受、「有别思虑」、「无别思虑」。

「别思虑」者,意识别缘一深妙理,或别事等时。「无思虑」者,或无心时等。在此有别思虑、无别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在定等中,有身受起,然无五识或别缘等。故在定等中,意、身等识不觉,唯第八识领受此境。

此等位中,损益身故,故名「身受」。或从果为名,后时损益身故。

Δ酉二征定等后不应损益。

此若无者,不应后时,身有怡适,或复劳损。

若在定等,无身受者,不应出定等后时,身有顺故怡适,或复违境劳损。如坐禅师在定之中,心别缘故,纵有劳损、怡适,未知;后出定已,方有损益,或适或劳。由前定等中,有损、益境,第八识取故,后时得有劳损于身等。举后果位,显因定有。言「身受」者,身所受故,非谓受数。此即是境。

Δ酉三多受证恒有心。

若不恒有真异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若无第八真异熟心,定中领之,彼定出等位中,如何有此身受?

Δ申四立异熟。

非佛起余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如许起彼时,非佛有情故。

第四立异熟。量云:非佛起余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宗也。非佛有情故,因也。如许起彼时,喻也。

「非佛」者,谓菩萨、二乘及异生等。此简佛者,佛起善心位,无异熟心故。「起余」者,余有二种,即是共许六识中异熟心余,即善无漏心位等,或是余无心位等。此简起异熟心,更立异熟心,便犯相符,无同喻故。

在彼位中,「必应现起真异熟心」。此下二句是法,前二句是有法。

「非佛有情故」者,不言非佛,但言有情,有不定过,或违自宗。佛亦示现为有情故,善、无心等时,无异熟心故。「如许起彼时」,如汝自许,或我许汝宗起彼六识中业所感心,是真异熟,故得为喻。不尔,便有所立不成,不许六识真异熟故。又不举此,即无同喻。若以此宗第八为喻,彼说无故,无俱不成。起六识中异熟心,是「非佛有情」,何故善心起时,无异熟心?亦「非佛有情」故。

Δ未三总结归本识彰他不成。

由是,恒有真异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由此道理故,必恒有真异熟心。此总结也。即是解「八证」中「身受」文也。无此解者,难解彼文。

Δ午三趣生体证三。未初引经并陈具义多少。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五趣四生。若无此识,彼趣生体不应有故。谓要实有、恒、遍、无杂,彼法可立正实趣生。

自下第三说趣生体。以经为证,通破一切有、经部等诸部,皆说得也。

下文有三:一具义多少;二遮余非;三归本识。此即初也。

四义具故,方名趣生:一要实有:谓要有体。假法非趣生,趣生实有故,即业所感是实有故。二要恒续:谓无间断法,方趣生体。生此趣此生中,一期时须恒故,若有间断,便非趣生故。三要周遍:谓通三界九地。不可此趣生唯在一处、界,不在余处、界,以趣生通三界诸地故。若是有漏有情,皆趣生摄,若不遍者,即非趣生故。四要无杂:谓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若生此趣生,可起余趣生法,则非趣生,应成多趣多生故。

具此四义,是「正」,是「实」趣生之体。此言「正实」,简能趣法及中有等皆名趣生。诸经论中言烦恼等是趣生者,是假趣生,相似趣生,非是正实趣生之体。今言正实,意在于此。

Δ未二遮余非四。申初遮非异熟法。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住此起余趣生法故。

下遮余非,四义遮也。即第一遮。

此有二意:一者总简:谓除第八识外,皆是非异熟法,非真异熟法故。此意在真,前言「正」故。种类言之,住一趣、一生,可起诸余趣、生法故。二别简:下简生得善、别报心心法及色、不相应行已(已疑为也)。

今此中虽复总言「非异熟法」,在下所简外。谓余加行善,及染污、余无记心、心法,长养、等流色,皆可起余趣生法故。第七识不在此中,非共有故。今简共有者故,即是四因中第四无杂因简。此从下向上解。

Δ申二遮异熟色及业感五识。

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业所感者,不遍趣生,无色界中全无彼故。

此第二遮。「异熟色」中有九处,除声及法处,无色界中无异熟色故。「及五识中业所感」者,即苦、乐、舍受,相应报心异熟生者是。「不遍趣生」,天趣、化生,即无色界之中全无彼故。

此举全处,于别别地亦无有故。鼻、舌,色界无;余三识,二禅以上无。诸色分别可知。

此中不举分无处故,但约所无,简别为论。此具四因中多少,即第三因简。

Δ申三遮生得善及业感意识。

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业所感者,虽遍趣生,起无杂乱,而不恒有。

即第三遮。此唯第六「意识中」者,五识虽亦无杂起者,无色全无,如前类遮,非此所说。及意中别报者,虽遍趣生,起时无杂,而不恒有:有间断故,六位无故;或无漏心、异类心中皆说无故。即第二恒因简。

然此虽复说不共因,亦说共因,谓「遍」、「无杂」二。有体通上亦有,故此中不说。然此说所有者,影显前后皆有所具因故。类此应说,恐厌烦文,故略影显。

Δ申四遮不相应行。

不相应行无实自体,皆不可立正实趣生。

即第四遮。此初因简。前数成故,更无比量。

然此四因,非但一一别简,共简非是业果。具四义者是业果故。是第七识非共有故,此中不简。

然入第二恒中,以入地有转易故,入灭定等有间断故,非业果故;无性之人,第七非业果也。

此下所简,彼心所法亦在彼中,随所余生,即属彼故。此中言王,意并臣故。

Δ未三归本识三。申初归本识。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

自下第三归本识也。于中又三:一归本识;二破他非;三简佛位。此即初也。

如是所简余五蕴法,皆不可立正实趣生。又此业果,明知无为、无漏有为,皆非趣生体。「唯异熟心及彼心所」体是实、是恒、是遍、是无杂,是「正实趣生」。

Δ申二破他非三。酉初设许别报心是趣生。

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起善等位,应非趣生。

下破他非。设许别报心是趣生,既知除异熟无记心外,无趣生体故,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起善等位,应非趣生。谓在彼界起善心性,有覆心时,应非趣生。此时无报故,不同下界有报色故。

若此本难,唯经部师,无不相应命根等故。若破萨婆多,不许彼不相应已,今为此难,于理不遮。故知设许别报法是趣生难,前已遮善等非趣生:杂起故,一趣成多趣法,应是多趣身故。

第一设许别报心是趣生讫。

Δ酉二设许趣生摄一切有漏。

设许趣生摄诸有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便违正理。

次第二设许趣生摄一切有漏,即善等皆是。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即是便违正理,有二乘圣者非趣生摄故。

即《摄论》第三云,生非想处,起无所有处无漏心时,即应二趣皆应灭离等。

但有设许一切有漏是趣生难,皆以前难,应寻彼会。此通诸部,义准前释。

Δ酉三结正。

勿有前过及有此失,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

勿有前说不具四义过,及有此识最后失。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若有第八识,一切时恒有,无此过难,由以异熟法为正实趣生故。

Δ申三简佛位三。酉初佛非趣生摄。

由是,如来非趣生摄,佛无异熟无记法故。

下简佛位。佛非趣生摄,佛无报法故。

Δ酉二佛非界摄。

亦非界摄,非有漏故。世尊已舍苦、集谛故,诸戏论种已永断故。

四智俱善,亦非界摄,非有漏故。有漏是界义故,界是缚义故。

又彼何故非系缚者?世尊已舍苦、集二谛,名世尊故。

何故无苦、集?有漏诸戏论种已永断故,即有漏法名为戏论。无漏法名不系法故,非同戏论。故正实趣生,唯异熟心、心所。

Δ酉三简后结归。

正实趣生,既唯异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世尊有处说为人趣,名化生者,如下食中,自当解释。皆是示现,非正实趣生。彼全无漏故,此是报法故。《佛地论》中,亦同此解。

Δ午四有执受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若无此识,彼能执受不应有故。

自下第四引经证能执受。是「八证」中,初执受证,然此稍广。初通破诸部能执心计。

Δ未二遮余非三。申初显所执彰能执心。

谓五色根及彼依处,唯现在世是有执受,彼定由有能执受心。

下文有三:一显所执,彰能执心;二明执心,显唯第八;三破异计,非能执受。此即初也。

五根在自身,非己相分、他身五根;依处除声,皆非执受故。《对法》执受九处除声,声非所执故。

问曰:何以声非所执受?以有间故,又声疎断,故非所执。然五十三等亦说是「执受」。以依执故,非生执受,如前已说。唯「现在世」是有情故,可有执受,过、未非也。经部:去、来无;萨婆多:非过、未。

此出所受。彼唯身根能生觉受,余根等同聚,亦名执受。其身识转时,名为执受。身识不转,亦名执受,是彼类故。此等所执受法,定由有己能执受心持令不坏。

经虽但言「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自非能执。自若能执,应别有所执。既无别所执,而言「有执受」,故知有他能执受自也。

Δ申二明执心显唯第八二。酉初显八有七无。

唯异熟心,先业所引,非善、染等,一类、能遍、相续;执受有色根身。眼等转识,无如是义。

下明执心,显唯第八。于中有二:一显八有七无;二简言滥。此初文也。

何心能执受?「唯异熟心」,谓第八识「先业所引」,体任运起,非现缘起。纵第七识亦现缘引,不能执受,即是「八证」执受五因中第一因。下自为量,不能烦述。

「非善染等」,等取威仪等无记,彼是第二因。彼言六识善恶可得,故不能执受。

「一类」,谓第八识一类异熟无记性摄,次第三因。彼言六识一类异熟无记性摄,不可得故,不能执受。

「能遍执受」者,谓唯本识遍能执受五根等法,是第四因。彼言六识各别依故,不能遍执。此中第八,佛色根证,如下自解。

「相续执受」,谓第八识一切时执,非有执、不执,不执时即烂坏故,是第五因。

彼言六识所依应成数数执受过失,唯第八识具此五义,眼等七种转识皆非业引,不具五义,故非能执。

Δ酉二简言滥。

此言意显:眼等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执受自内有色根身;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勿诸佛色身无执受故。

下简言滥。论中意言:显六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自内能执有色根身。既六转识不能执受,即唯异熟第八能执。此言非显唯异熟心方能执受,勿诸佛色身亦无执受故,佛善第八亦能执故。

谓前二因,但义差别,即「一类」摄尽。「一类」异熟、无记,即双摄尽,故今说三。

又前二因,简本识、转识同异。后三因中,明七转识不能遍执受内有根身,却明执内有漏色身唯异熟识,非显能执识唯异熟心,佛能执心为不定故。

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执有漏身,唯异熟心,非善等心。虽佛善心亦能执受,执善无漏,非有漏身,故作是说。

Δ申三破异计非能执受二。酉初总破识等非二。戌初破心王二。亥初出前二量。

谓诸转识,现缘起故,如声、风等;彼善、染等,非业引故,如非择灭。

下破异计。初有五量总破识等非,后遮色等。初中有二:初破心,后例所。

「谓诸转识」,总破六识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即取下言以为宗法。「现缘起故,如风、声等」,即对先说阿赖耶识「先业所引」以能执受。

又宗法中,不言「不能执受有漏色身」者,设六转识无漏性者,亦不能执佛无漏身故。又下法中「不能执受有漏色身」,自乃具足,下皆准知。

此第一因。自下第二别破异性。

彼转识中「善染性等」,等取威仪等心,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非业引故,如非择灭。自对前说「非善染等」。然无漏识不执有漏色身,故无过失,俱共许故。

Δ亥二出后三量。

异熟生者,非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此对前说「一类、能遍、相续」三义比量。

彼转识中异熟生者,亦不能执有漏色身。自下三因,皆破六识异熟心不能执受,非真异熟故。前已极成既有间断非真异熟,故得为因。前第三因有间断,是非一类故。

又「非遍依故」者,即「各别依」转,第四因是。即同《摄论》、〈生不净章〉「各别依」也。

又「不相续故」,数执过失,是第五因,亦〈生不净〉中「不坚住」也。喻云「如电光等」。

上第八识,五因次配,然旧作五因量别。勘《瑜伽》等抄。此等三喻,虽一,即得遍于五因。论师欲生慧巧便故,此别出喻。勘诸「八证」第一执受,不见此文,但知虚读过。

Δ戌二例破心所。

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

例破心所。上来如是「异熟心」言、「诸转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彼亦不遣心所法故。由此一文,证知上下诸文皆尔。中以作法,影初、后故。

上来,通破诸部六识非能执受。

Δ酉二别遮经部有宗色等执受。

非诸色根、不相应行,可能执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

自下别破经部、萨婆多色等执受。谓经部师计有心、色互持种子,及能受熏,如前已破。今破色根亦不能执有漏色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

谓萨婆多心能执受,前已破讫。若谓命根、同分,为能执受,今此亦非。「不相应行」,虽举总名,意取命根及众同分。余不计故,或设遮余,并不能执有漏色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此设许有体,不尔,即应言无体性故。今正非无体,亦得以「无所缘」为因。

Δ未三归本识。

故应别有能执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余既不能执,故知别有阿赖耶识为能执受,无前过难。

Δ午五寿煖识证三。未初引经成理。

又契经说:寿、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

自下第五,三法契经。文各有三,准上可解。

此经有颂,谓「寿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所舍身僵仆,如木无思觉」。此中更互依持之经,是长行文,与颂稍别。

此经意说:于有色界有寿、煖处,有能持识,「三法」摄故。识如彼二,亦应相续,故以为证。

若无此识,能持寿、煖,令久住识,不应有故。

总以理成,下自别解。

Δ未二别解三。申初非转识。

谓诸转识,有间、有转,如声、风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寿、煖、识。

第二正解,有三:先非转识,次即赖耶,后难异执。此非转识。

六种转识于五位有间断,于三性有转变,由斯义理,无恒持用故,如声、风等。此中三量,因有三故,一有间,二有转,三无恒用。不可立为持寿、煖、识,通破诸部。

或彼设言转识有持用,而非恒持,即以此一为极成因。设言有细第六意识有恒持用,今以为法「无恒持用」,有间、转故,如声、风等。亦得为量。

Δ申二即赖耶。

唯异熟识,无间无转,犹如寿、煖;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煖、识。

此即赖耶。取第八识立为持寿、煖、识,无间、转故,许有恒持用故,犹如寿、煖。

此喻有失,以寿、煖非能持识故。又识可持煖、寿二法;煖不持煖,寿不持寿故。

今可应言:我第八识可能持煖,许无间、转故,及恒持用故,如寿。或能持寿,因如前,喻如煖。

又第八识可为能持,许寿、煖、识中三法摄故,如彼二法。论无此因,此因通故。然此论文,义具为论,非要文具,故论文云「持寿、煖、识」,以寿、煖为喻。

或复成立第八识性有恒持用及无间、转,前以「许无间、转」因,后以「许有恒持用」因。次以义逐。

Δ申三破异执三。酉初申难。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煖一类相续,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后难异执。于中有三:一申难;二返质;三解征。此申难也。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余二相续,独识间断,岂符正理?阙一不可,名「互依持」。彼说六识,故言间转。间者,断;转者,易。

量云:三法中识,应一类相续,三法摄故,如寿、煖二。

又或应返质:寿、煖二法亦应间断,三法摄故,如彼许识。

此论主征。

Δ酉二外返质。

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而许唯煖不遍三界,何不许识独有间、转?

此外返质。虽说三法互持,两家共许唯煖一种不遍三界,非寿与识亦如于煖。今者论主何不许识独有间断?

例言:三法更互依持,煖不遍三界;依持许三法,何妨其识独许间、转?

Δ酉三解征二。戌初无有间转理无过二。亥初前理证恒持。

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谓若是处具有三法,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

下解征也。论主释言:此于我前理非为过难。经中说三法互相依者,谓若是处具有三法,即欲、色界;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谓有间、转名「不尔」者,如六转识无恒持用。经言三法更互相依,非令无色亦有煖法。

Δ亥二简识言非诠转。

前以此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转识。举煖不遍,岂坏前理?故前所说,其理极成。

前者我言「恒持用」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转识,意目第八恒有用故。汝举煖不遍,岂坏我前理?我前所言识「不遍」者,可以煖为例。我以识无恒用,何得以煖为理(理有本作例)?

彼救意言:识有间故,无恒持用;煖无色无,亦应如识。

论主意解:具有三法处可有恒持用,在欲、色界,为难于汝。此则不可,具三法处,唯识间、转,寿、煖不然。非于无色唯说煖无,便则例令具三法处,许识间、转、有恒持用。故我前说,「其理极成」。

Δ戌二三法不齐解二。亥初前不齐解。

又三法中,寿、煖二种既唯有漏,故知彼识,如寿与煖,定非无漏。

前不齐解。设复任汝识间、转如煖,汝宗六识为此中识,应不通三性及与无漏,如寿与煖故。论无三性,准例应成,故云「又三法中」,乃至「定非无漏」。

此亦不然。如寿能持煖,非是寿以能持故,寿应非寿。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是故何得以识能持故,令如寿及煖,非通三性及非无漏。

此意不然。谓无漏法不持有漏故。识如寿、煖,唯有漏有持,岂得言三性有寿非寿等,为例成失。一切难中俱有此例。

Δ亥二别难。

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

又此中第二别难。且许有色界以色身有故,识无漏时,寿、煖可在。或有色界有色身故,设识无漏以义隐故,今不为难。生无色界,既无于煖,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无色身故,何所依持?

Δ未三归本识。

由此故知,有异熟识,一类、恒、遍,能持寿、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总结之也。由此故知有异熟识:无记「一类」,相续「恒」有,体「遍」三界,「能持寿、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如《俱舍》第五命根中难。

然今以识种上功能为寿,即现行望种为互依持。此义如何?

种生于现,有力因缘,因望所生,能持可尔;现望于种,既非能熏,无力引生,能持宁在?因缘义者,非要能熏,种自类生,为例即是。第八现行,虽非能熏,望彼种子亦非因缘,然称有力,若无持者,便失坏故。此中相持,非因缘义。由此识、寿两互相持,更互为缘,于斯义立。

Δ午六生死证三。未初引经证。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受生、命终,必住散、心,非无心、定。若无此识,生死时心,不应有故。

自下第六。此初引经,便证识有。

谓此大乘及通小部,受生、命终必住散位,及与有心,方得受生及命终理。此中合文「必住散心」,非住无心及非住定位,而得命终、受生者也。

下破经部等。所以者何?《瑜伽》第八十云:诸无学者要先入灭定,后方入无余,亦无心命终。彼无六识,非无第八。由斯即显若以六识为命终识,彼如何成?

若说意识受生、命终,彼由无学愿力致然。既有第八,亦非无心。又说诸异生、有学,不相违也。

Δ未二遮余非五。申初破六识非三。酉初举无转识。

谓生死时,身心惛昧,如睡无梦、极闷绝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

下文有五:一破六识非;二显第八是;三破大乘异说;四破上座部义;五难死时渐舍之识。初中有三,如文自显。此即第一举无转识。

此位「身心」俱太「惛昧」:「身惛昧」,硬强性;「心惛昧」,闇劣性。「如睡无梦」,即五位中无心睡眠。「极闷绝时」,因鬼、药等,有此事起。如〈决择分〉、〈无心地〉说。

然瑜伽师,生、死二位既无六心,无心地中不别说者,即闷绝摄。今言「闷绝」,离死、生外,为鬼、药等所闷绝故。今此二位非是住定,住散位摄。有此无心,故引为证。

量云:即生死位,明了转识必不现起,身心惛昧故,如睡无梦等。此二位中身心惛昧,大小二乘悉皆共许,故极成因。转识,生死位无,唯大乘义,故得为宗。对萨婆多,此喻不成,彼但三位说无心故。

然先释有二:一谓唯有第八,无余六转。此文可然,宗无余故。即以《瑜伽》第一为证,谓入母胎说有本识,不说意故。又以《对法论》文为证,唯以无记心命终故。二说亦有意识。岂以《瑜伽》不说意识即便无者?第七应然。以不说故,此位应无。若无记心命终、受生,便唯第八,第八恒有,何须说也。即以此文,证有第六。简异性故,说唯无记。若不然者,说无心位,何不别说受生、命终,唯言五位?

前师解云:亦即闷绝,俱是惛昧位中摄故。然今此中文势,本意唯取有本识义为正所宗,言无意识受生、命终,唯有本识;若无本识,以谁为受生、命终之心也?

今助释云:是破他故,且言无意,非唯一说,此兼两师。然下既无别说,即以前师为正。

Δ酉二立六量非。

又此位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必不现行。

子段第二立六量非。此二位中,必无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正破萨婆多,引三位无心为喻。若兼破经部等,即前二散,及与二定、无想五位。

然彼二部等说五识无,执有意识。然今此中正破彼意识,及设遮五。通言六识,非正遮计。此即难全无。

Δ酉三设纵有六识难。

六种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如余时故。

第三段设纵有六识。难令行相、所缘,亦可得知。

汝之生死,许有转识,行相、所缘应可了知。转识摄故,如余散有心位。

今随文便,先言其因,谓「六种转识」。次言其宗。宗中先言有法「行相、所缘」,次复言「有」。此言「有」者,谓有转识,行相、所缘必应可知。「可知」,即是法。「如余时」,是喻。以因「故」字,安置喻中,非直文势便能,亦复义生巧逐。上下诸文,多分如此,准此可解。

既有此难,外返伏难:说有转识,遂令行相等可知;既有赖耶,应行相等可说。

Δ申二显第八是。

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是引业果,一期相续,恒无转变,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违正理。

第二显第八是。「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知」,简第六意,体非微细,非真异熟。「是引业果」,总报摄故;「一期相续」,中无断故;「恒无转变」,其性定故;「是散心位」,非定位故。「是有心」时,非同五位无心时故:「名生死心,不违正理」。我今此识,既非转识,体「极微细」;生死虽有,「行相、所缘俱不可知」,非同麤识可知之识;故六转识违于正理。

此中所以惛昧为因,解生死时无转识义,诸贤共禀,众教同说。

次难陀论师等无量论师、正法藏胜军师等,特以为佳,恒用阐扬,殊增智虑,名光月氏,誉美方今,无识之俦同遵南指。唯我大师至生征破,及其披此,更益前非。如次论下,及《制恶见》中,正陈其义。今诸释既备,胜义云集,群贤叙之,盛当所指。

Δ申三破大乘异说六。酉初叙宗。

有说:五识此位定无。意识取境,或因五识,或因他教,或定为因。生位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

下第三破大乘异说,有六:一叙宗;二正破;三救义;四破救;五更救;六复难。此叙宗也。

五种转识,生死定无,大小教同。然诸贤等,于此无诤。唯第六识,今应分别。

意识取境,凡有三因:或因五识,随缘五尘;或因他教,别生解故;或定为因,境界殊妙。死位既同以惛昧为因,故无异说,

唯于生位更增此释。生位,前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言死位中,或因五识、他教等故,意识可有;唯正得以惛昧为因。初受生位,诸因不成,故独为证。然虽更有独起意识,不缘于教、不缘五尘、不缘定境,取增人、法,此何不说?

无心别起,不托五尘、他教、定力,别生计度。本但三因,如见闻等,无别因起,必应尔故。

Δ酉二正破。

若尔,有情生无色界,后时意识应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识引。五识、他教,彼界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起故。

破上异师别生解者,谓生无色初剎那后,彼时意识应永不生。初无意识,彼此同故。若彼伏言,受生已,次入定,无散意者,理亦不然。定心必由散意识引,或加行为因,如闻、思等,或生得善,引生方起。此通三界。五识、他教,此之二因,彼界无有;能引起定散心意识,在彼界中无由起故,定如何生?非初受生即可得定,故彼三因,彼初无有,彼界散意何缘得生?

Δ酉三救义。

若谓彼定,由串习力,后时率尔能现在前。

彼复救解:若生下界,非串习定,可藉散意引生彼定,下串习力后生彼时,定心率尔能现在前,故无过失。

Δ酉四破救二。戌初难定心。

彼初生时,宁不现起?

论主难云:彼界定心即初生位一剎那中,宁不现起?亦由下界串习力故,由如后时。

Δ戌二难散心。

又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

下初受生一剎那位,前生曾习第六意识,亦应现起。即生得善,或勤烦恼、久习工巧等。

Δ酉五更救。

若由惛昧,初未现前。

若汝救言:无色界中初生定心,及下界中初生位散心,由惛昧故,初未现前。

Δ酉六复难。

此即前因,何劳别说?

此即是前诸论、诸贤共禀之因,何劳于中妄生别说?

Δ申四破上座部义二。酉初叙执。

有余部执:生死等位,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

上座部师说,有根本计,有末所计。根本计麤、细二意许得并生。末计不然,必别时起。

今此本计,别有细意识,生死位中,一类、微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如萨婆多等,故我无咎者。不然。

Δ酉二简归。

应知即是此第八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此即是我第八之识。所以者何?「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即以汝因,还复破汝。谓彼计有二意识生:一麤;二细。细者,受生、命终,俱不可知,异麤意识。

无著《摄论》本云:「应二意识俱时转等。又依染污故,时无断故,意识所缘不可得故」。又此所依是种子识,即我所说第八识者,《摄论》诸师未悟此文,由不曾见《唯识论》故。

无二意识并生论者,上座部云,我不颂此经,我部经中无此语故。或说无二麤意并生及二细意并生,言先不障麤、细二识并生,故无妨也。

又因明法,因有三相,「依染污」因、「时无断」因,阙无同品定有一相,非正比量。「意识所缘不可知」者,如大乘本识缘身器故,所依种识即本识者,何劳虚认此体非汝所计之识?

今论意言:汝谓不然。且初二意并生,有难。亦应有麤、细二眼识并生,转识摄故,如意识。或意识不得有麤、细二识并生,转识摄故,如眼等识。故知经上无文定说,以理证尔。岂得随情,便拨圣教?

次三因者,此非正量。谓立量云:汝所言细意识者,决非意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如眼等识。或意识所缘分明行相不可得故,犹如五识。唯第三因成是比量,前二返显,以理直逐,不为比量,何得误征?

今此论言「极成意识不如是」者,即彼第三因。文虽不同,义势是一。由是前量故,汝细意即我赖耶故,故上座师不符正理。

Δ申五难死渐舍识二。酉初总难转识。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下上身分,冷触渐起。若无此识,彼事不成,转识不能执受身故。

自下论文,通破诸部。下第五难死渐舍识。世亲、无性《摄论》皆云:「善业从下冷,恶业从上冷,由生胜趣、恶趣别故」。《瑜伽》第一云:「随下上冷,后至于心」。此处初生,最后舍故。

如上所明,六非执受,以舍执受,冷便起故。

Δ酉二别难五六。

眼等五识,各别依故,或不行故。

五识依别,若能执受,无识之时,身冷应起。若身识遍能执受者,「或不行故」。渐命终时,亦有先舍五识身故。

第六意识,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续故;不应冷触,由彼渐生。

意识住身,可由起触,不是决定住于身中取触等故。非无意识,身便冷生。第八住身,即有煖起,不住身处,故冷触起。

又第六识「境不定故」故,缘境转易。此命终时,行相微细,缘一类境,非第六识有是相状。

第六意识恒常起时,逢境即缘,随依即止。不同本识,久住一依,定缘此境。

由是等文,下七识中,有一类计第八识以五根为依,如此中言五识「各别依」,不能执故。通依者,能执。若不依根能执受者,第六应然。若不依、不能执,便以第八为不定故,第八故以五根为依。及此中言「不住身」故,故第八识亦住于身。

Δ未三归本识。

唯异熟心,由先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舍执受处,冷触便生。寿、煖、识三不相离故。

下总结言。唯第八识真异熟心,由先业力,恒不断、遍、相续、执于身,舍执受处,冷触便起。寿、煖、识三不相离故。

冷触起处,即是非情,虽变,亦缘,而不执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识不执处,即是非情,引果所摄外器之类。虽第八识变而亦缘,而不执受,如鬓发等,故此识有。

上来或初引教共诤,别破异部;二引事为难;三总结上文。

Δ午七名色互缘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芦束,俱时而转。若无此识,彼识自体不应有故。

自下第七难名色经。《摄论》第三引经同此,文易可知。

Δ未二遮余非四。申初叙经。

谓彼经中,自作是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

第二为难。下文有四:一叙经;二申难;三破救;四立量。即叙经也。

彼经自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等诸余位。此羯逻蓝名为杂秽。父母不净,名杂;深可厌患,名秽。

此二与识,相依而住,如二芦束,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

谓名与色,此二与识相依而住。无性释言:「此二皆用识为因缘,识复依此,展转相续而转」。即是此中互相依义。

复引俱时因果为例:如二芦束,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

萨婆多师:羯逻蓝时,无五识故,故唯有意,意即为识。识俱心所,说为「名」。

名既通摄非色四蕴,彼宗释言:「名」总摄四,实但有三,谓无识蕴,故不与名相应。经自释言「名通四蕴」,故相违也。若谓初时虽无有识,第二念识名「名中识」,说初念识为名外识。

说「相依」者,即束芦喻,道理不成,不俱有故。设此位及后,许有五识生,诸识不并故,无相依、俱义。即是彼部绝解此经,更无理救。经部师等,道理同此。

《瑜伽》第九有二义解:一云:「俱有依根,曰色,等无间灭依根,曰名,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终,诸识流转」。此解则通大小,非此所诤,便助彼宗,非欲自解。

又复彼设尔,但以自相望前后为缘,束芦喻不成。彼论次文亦有此喻,故知此说且随小相,仍非同喻。

第二解云:又五色根,根所依大种,及根处所,彼能生大种,曰「色」;所余,曰「名」。要由有识执受诸根,堕相续法,方得流转。即同此解。故小无解,唯上座部细意名「识」,麤意名「名」。如前已遮有二识起,故今不说。

Δ申二申难。

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为识?

第二申难中,设令乃至頞部昙位,眼等转识摄在四蕴「名」中,若无此本识者,六识不俱故,「说谁为识」?

Δ申三破救。

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谓五识身,识谓第六。羯逻蓝时,无五识故。

三破救也。若彼言「名」四蕴中识,谓五识身,所与相依识,是第六识。

若尔,羯逻蓝时无五识故,说谁为「名中识」?大小共许羯逻蓝位,七日已来并无五识,故于此位无「名中识」。

若彼难言:汝亦七日无五识身,彼「名中识」其体是何?第七识也。

又除初念,余时亦许第六识起,意识即是「名中识」蕴,有何所违?

其大众部,诸识并生。七日已前,身识等未起,七日已后,身识等生,为「名中识」。遂复解云:经言名色互为缘者,除初七日,余长时位。如汝大乘说第六意为「名中识」。初念许无,已后俱起,说互为缘,从多位说。我,亦如是。七日犹如初念,余位亦复长时。据长时说,亦互为缘,无爽于理。

此亦不然。我之初念亦互为缘,别有末那为「名中识」;第二念后,意识复生,无相违失。经中非据长时有说,故非诚证。

Δ申四立量。

又诸转识,有间、转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宁说恒与名色为缘?

四立量也。设许长时后位及初位,有其五识,即诸转识有间断、有转易,性是不坚,无力一切时执持名色,如何乃说恒与为缘?体非恒故。

量云:转识不能恒持名色,有间、转故,如声、风等。

《摄论》「齐识退还」、「识若不断坏,名色得增长不」等,皆此中摄,理即互为缘识摄。

Δ未三归本识。

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故此识是第八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