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巳三广诤开导依或等无间缘依三。午初难陀等常徒义三。未初辨五识。
后开导依。有义:五识自他、前后不相续故。
即是难陀等常徒之义。文分为三︰一辨五识;二辨第六;三辨七、八。此等即初。
此依,居末,故复言「后」。「开导依」名,如前已释。
此师意说,如《瑜伽》等第一「五识六业」中,第四业云「唯一剎那了别」。彼第三云「又非五识身有二剎那俱生,亦非展转无间而生」,故大乘中,五识唯一剎那,必不相续,终始必然。
又彼第三云「又一剎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从此无间,或时散乱,或耳识生,余五识中随一生」等,故知五识自类前后,及与他前后,皆不相续。
必第六识所引生故,唯第六识为开导依。
如前数引,非自力生。彼第三又云「说眼识等随意识转」,亦是唯以第六意识为无间依。第七、八识于此无力,不引此生,非此开导。故前五识各唯依六。
Δ未二辨第六。
第六意识自相续故,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六识为开导依。
或由五识所引生故。彼第三云:五识无间,必意识生,故是此证。即明了心后生意识,即以自及五识合八识中,「以前六识为开导依」。
Δ未三辨七八。
第七、八识自相续故,不假他识所引生故,但以自类为开导依。
「自相续故,不假他力所引生故」,但自类为依。
问曰︰平等智起等时,何非此依?答︰彼先自生,但由六识令其转变,非由今引,方始令起,故非此依。彼力疎远。此常徒义。
Δ午二安惠等义二。未初破斥三。申初总非。
有义:彼说未为究理。
安惠等解。文有其二︰一破斥;二申正义。破中有三︰一总非;二别破;三结。此即第一。拨前全非,故言「未究」。
Δ申二别破四。酉初破五识三。戌初纵破。
且前五识未自在位,遇非胜境,可如所说。
下别破斥。文有其四︰一破五识;二破第六;三破末那;四破第八。破五识中,初纵,后夺。此即纵也。
前师五识唯一念生,今先破此,故言「且如前五种识」等。
谓五识有三位,若论多分,可一念生。一未自在位;二率尔遇境位;三遇非胜境位。上一「位」言,通下二处;次一「遇」言,贯下第三;后「境」之言,复通第二。若此三位,可如汝说,除此三位,余应相续。
Δ戌二夺破三。亥初翻未自在位。
若自在位,如诸佛等,于境自在,诸根互用,任运决定,不假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续?
自下夺中,即成三夺,先翻「未自在位」。
翻第一位,此有二说:不正义者,初地亦得转五识故。若正义者,此位即在八地以去,皆能任运。此于有漏五根亦能得互用故,无漏殊胜,非前位故。然此举胜,故说如来。次致「等」言,意摄余者。诸大菩萨方始能然,余不可尔。谓佛世尊「于境自在」,转变皆成,以眼闻声,「诸根互用」,不假分别。恒缘于此,故名「任运」。更无疑虑,故言「决定」。无所未知,即无寻求,恒决定缘,此五识身何不相续?《瑜伽》第一、第三等说:若于此不决定,五识之后,起意寻求心,为先未决故。诸佛先决,故无寻求。
彼论复言:前三心是无记。诸佛心善,故无寻求,亦应诸佛无率尔心。若以此时境至为论,假说有者,以于此境今初见故。若皆已见,故无寻求,已曾见竟,无率尔心。即诸佛率尔心时,亦名决定,亦名染净,亦名等流,于一时中具四义故,然但有三。余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后;佛则不尔,非此未定后方定故。显五心者,谓「自在位」,即翻第一,「未自在位」五可间断,佛即相续。
已前,总是以事望理难。次当更说为非此过。等流心后,亦得相续。
Δ亥二翻率尔遇境三。天初出理。
等流五识,既为决定、染净、作意势力引生,专注所缘,未能舍顷,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自下乃至引《大论》云「故非二识互相续生」,是翻第二「率尔遇境」。初出理,次引证,后重成。
此意,亦如「未自在位」。其五识等流者,其五心中既为第三「决定」、第四「染净」,第六意识「作意」引生,如覩佛像,专注一缘,未休覩来,名「未舍顷」,意、眼二识俱并未舍,「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此则出理。次引论文。
Δ天二引证。
故瑜伽说: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而彼不由自分别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经尔所时,眼、意二识,或善或染,相续而转。如眼识生,乃至身识,应知亦尔。
第三决定无记心后,方有第四染净心生,引五识等等流心起。《瑜伽》第一「五识生时,三心可得」等,此文可解。如彼论中第一抄解。五心次第,如〈别章〉释。
「而彼不由自分别力」者,显是意识所引生义,其文易了。
Δ天三重成二。地初设递相续救。
彼意定显,经尔所时,眼、意二识,俱相续转。
既引论已,下重成。非五识身一念即灭,可言五识互相续生。彼若解言五识定断,若尔,何故言「相续转」?
递相续生,非眼识断已,唯有意识,后复眼生,可言相续。
Δ地二以理成教难。
既眼识时,非无意识,故非二识互相续生。
论主难云︰既眼识时,非无意识,五识断已,后意识生。若尔,此是意相续生,如何乃言五识相续?如眼识时无意识,意识时无五识,更递生故,可互相续。此既不尔,故非二识互相续生,名为「相续」。
此第二以理成教难。次第三翻「遇非胜境」,以教成理难。
Δ亥三翻遇非胜境三。天初标宗。
若增盛境相续现前,逼夺身心,不能暂舍,时五识身,理必相续,如热地狱、戏忘天等。
自下文有三︰初标宗,次引证,后理成。此初也。
若遇中境,不能逼身夺于心故,可许暂舍五识不续。设许不续,若遇胜境逼身夺心,或双逼夺身心,即五识身亦应相续,境增胜故。此位正在「未自在位」。
其如何等?举现事者,「如热地狱」,火增盛故;「戏忘天等」,等愤恚天。总言即是欲界上四天,无别处所,但乐憎者。
《瑜伽》第五,四句中云:欲界诸天,不别言处。如《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有二说:一云住妙高层级;二云即三十三天。若准《瑜伽》,即上四欲天,以下二天可相杀故。此善恶人,缘强难舍,故五识身定有相续。
释唯一念文,此据率尔境平等故。复次,引教成。
Δ天二引教成。
故瑜伽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为意根。
五十二说,文言通故,六识明知,互为缘也。
Δ天三理成。
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应言:若此一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或彼应言: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缘。
下理成也。其文易解。若五识间断故,前后定唯有意识。彼第三说,眼识率尔心后,定有意识寻求。此后或时散乱,或是耳等识生。故非眼识后,许耳识生。以此中言眼识后,唯意识,不言五识生故。即五十二应云:若此一意识为彼六识缘,乃至此六识为彼一意识缘,以前后定唯有意故。
Δ戌三结。
既不如是,故知五识有相续义。
结五识也。上来第一破五识身不相续义,自他五识无无间缘。
Δ酉二破第六二。戌初破以五识为依。
五识起时,必有意识,能引后念意识令起,何假五识为开导依?
自下第二破第六意识以前五识,不以七、八为开导依。有二。
谓《瑜伽》第三,说五识身随意识转;及六十七、《集量论》等云:五识俱时必有意识。即此意识能引第二寻求意识生,即以前念自类意识为无间缘,何假五识?
若前一念独起五识,后方意识寻求心生,可如所说,五为意缘。既不如是,故知意识不以五识为开导依,五识自无胜势力故。第一破意用五为依。
Δ戌二难六释七八为依二。亥初立理。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断已,后复起时,藏识、末那既恒相续,亦应与彼为开导依。
此下第二,难第六意令以七、八二识为依。五位无心,第六识断,此灭定等有无第七,如常徒说。此等五位,唯有七、八二识相续,后出无心时,第七、八识应与第六意识为依。彼先间断,此恒续故。如在定中耳闻声等,意虽不同缘,然为耳识依,以意先有故,此耳间生。故五位无心,以七、八识同彼定意,以此断意,同彼耳识,故理应尔。
Δ亥二例同五识难。
若彼用前自类开导,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既不然,彼云何尔?
难前师说「彼灭定等,《对法》第五以先灭心「虽隔剎那」,为无间缘,中间都无自心隔故,唯以自类为依,不假他七、八」者,五识体虽断,无一自心隔故,应如彼意,不以意为缘其五识。
此既「不许然」,以先意识为无间缘,不以自类五识为缘,彼灭定等第六意识,何故即尔?是即意识不假五识,亦是六以七、八为缘,例同五识用意为依。
Δ酉三破末那。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识,亦应用彼为开导依。
自下第三,六为七依难。彼先七、八各自为缘故,即显末那名通无漏。虽即六识转末那得,名为第七,实非第七,不通净故。不尔,违经。初地初心第七识俱平等性智,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二空观有漏心:引生,故七应以第六为依。唯于此时,要由第六引方生故,即准余时起平等智,义亦应尔。
Δ酉四破第八二。戌初以果中识难。
圆镜智俱第八净识,初必六、七方便引生。
自下第四,八以六、七为依难。于中有二:先果中识难。
此识唯在金刚心中。此有二说,如前已解。此位之前,得二智故,故此时第八以六、七为依,余时无故。
Δ戌二以因中识难。
又异熟心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善心。
此第二以因中识难。《摄论》第三说异熟心「依染污」意;无性染意即是第六,世亲染意或第七心;故知第八亦依六、七。此约异生、一分有学。菩萨受生:如《对法》第五;有是愿力者,此要十地大菩萨众为度有情;若分段,若变易,亦由二智善心为缘,第八得起。
此说通初地,或说在八地。前说为胜。
既尔,必应许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
既有三证,故知第八以六、七为依。
Δ申三结成。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由前八识皆有过证,第三结云:彼所说言,都无尽理。
Δ未二结正归宗。
应说五识,前六识内随用何识为开导依。
以下结正归宗。五识以前六识皆得为依,自相续故,他引生故,得次无间生。《大论》第三云:亦非五识无间而生者,此据多分率尔心语。
第六意识用前自类,或第七、八为开导依。
不假五引故,用前自类为开导依。五位无心时,或第七、八为依,例与五依故。
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
如起大乘初无漏心,亦以第六为开导依。
阿陀那识用前自类,及第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第八初起圆镜智时,诸异生等初受生等,以前「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彼如前所说理故。总结成义。
言「阿陀那」者,通无漏故。此中四缘,如下广解。
Δ午三护法义三。未初总非。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
于中有三︰初总非前,次申其义,后总结正。即初文也。此护法释。所以者何?
Δ未二申其义四。申初出体义。
开导依者,谓有缘法、为主、能作等无间缘。
下申其义。文意有四︰一出体义;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释违难。下即初也。
「开导依者」,与四缘中无间缘别。但是开导依,必是无间缘;有是无间缘,非开导依:谓前念灭自类心所。「开导依者,谓有缘法」,谓若有法,体是有缘,即简色、不相应、无为法等;有所缘、有力者,能引生故。「为主」者,即简一切心所法等,彼非主故。要主、有力,方可为依。「能作等无间缘」者,简异类、他识为此识依。或自类识后心不为前心依;或虽是心,俱时不得为心所依;俱非开导故。故言「等无间缘」,即唯自类。
此于后生心、心所法,开避、引导,名开导依。此但属心,非心所等。
前念心王,此于后心及心所法能开避彼路,引导令生,故为此依。此但属心,非诸心所。色、不相应,皆无力故;亦非无为,无前后故;故复言「等」。
此则第一释依体义。
Δ申二破前非二。酉初诸识不俱难二。戌初难他识为依。
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说此于彼有开导力。一身八识既容俱起,如何异类为开导依?
下破前非,共有两种︰一诸识不俱难;二色、心无异难。下初难也。
说此与彼为此依者,即是要有开导力故。一身八识,既容许有俱起之理,如何自识与他类识为开导依?开避彼处,引导令生,要相有力。他现生处,不障我路,非如自前心,如何他识与此为依?
Δ戌二难前为后依。
若许为依,应不俱起,便同异部,心不并生。
如萨婆多师六识不俱起,心相障故,可互为依,今既俱生,应无开导。
若互为依,互相障故,同小乘等异部之心无并生义。以萨婆多等皆不并生,得为缘故。此即第二难互相望前有依义。
Δ酉二色心无异难二。戌初难无异二。亥初例色难。
又一身中,诸识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无间缘,色等应尔。
以下第二色、心无异难。中有二︰一难无异;二释相违。此初也。
八识俱起,多少不定。如五十一等说:第八识或一识俱,或乃至七等。若如前说,得互作缘,色法应尔,多少不定。
言「等」者:一者体等;二者用等。「体等」者,前后一法故,如心唯一,乃至受等亦唯有一。邻次而生,无余自心隔,故名「无间」。若许一心为多心缘,应非是「等」,如色等故。
若彼复言「色如心等,许是无间缘」:
Δ亥二违教难。
便违圣说:等无间缘唯心、心所。
心、心所法,四缘定故。如〈菩萨地〉第三十八「十因」中云:唯心、心所是等无间缘。亦如《瑜伽》第三等云:四缘能生识。《摄论》第一云︰「心、心所法,四缘定故」。故非色有等无间缘。
彼复难言︰何为《摄论》第三云「阿罗汉心唯可容有等无间缘」?故知色法亦有此缘。
Δ戌二会相违二。亥初释摄论两释文。
然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缘,夺因缘故。不尔,等言应成无用。
下释相违。《摄论》所说,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上座部中经部师,色有等无间缘,夺彼因缘,彼无第八心,以色为因故。即是设许色有此缘,无因缘义。不作此解,「等」言无用,谓前及后各有一法相似,名「等」,今不相似,亦名「等」故。
此设「纵」言,有二种义︰一者彼部计色有此缘故,此文为证。若尔,何故《摄论》第一云:非经部师唯色等法名无间缘?第三卷中,约色之中含诸种子,或及心故,说有此缘。彼第一卷据彼无识及种子故,唯有色法,言不得成等无间缘。或第一卷是经部计,第三卷中上座部等义。二者以彼第一论文为正,此义为正。经部本计,非必许色为无间缘,以不等故。第三卷中且设许有,欲夺因缘,非彼计色为等无间。此中即是色、心前后,前为后因。
Δ亥二破救。
若谓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类,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
前师复救。前但总说「等」字,未更分别。彼谓不然,不遮多少,各一法故,名为「等」也。但表前念是此心、心所,后亦此心、心所,表此同类得为缘者,「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不相依故。八识相望,各各异类,何得为缘?
Δ申三申正理二。酉初申八识。
是故,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深契教理,自类必无俱起义故。
大文第三申其正理。自类眼识等,无俱起义故,所以自类前念之识与后为依。
Δ酉二申心所。
心所此依,应随识说。
其心所法既属于心,各随本识以说所依,故「随识说」。
Δ申四释难五。酉初诸心相应难。
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一开导时,余亦开导,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诸识不然,不应为例。
自下大文第四释难。于中有五:一诸心相应难。
问︰八识俱时起,异类相望,不作缘。异类心所既同生,应非心所导?
受、想等法,异类并生,而「互相应」,不相违背,「和合似一」。故《显扬论》、五十五等云︰「心、心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离别施设殊异」。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俱取此境,故随一心开导之时,相应心所亦能开导。具此五义故,故得心与心所、心所与心,作等无间缘。
言五义者︰一「相应」:即所依、时、事、处,四义等同故。二「和合似一」。三「俱生灭」。四「事业同」:三性必等。五「开导同」。
诸识不然,各互相望,不具此五,不应例心所令同异识。
Δ酉二心所成依难。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
自下第二心所成依难。
问︰心、心所法虽异类相望,互作缘,缘义既无差,为依亦应等?
其心所法非开导依,于后念所引生,无主义故。「依」是主义,心所非依;「缘」是由义,心所亦是。
Δ酉三各应为缘难。
若心、心所,等无间缘各唯自类,第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
自下第三各应为缘难。
问︰八识自类,如前眼识等为后眼识等依,何故受等不唯为后受等依,而眼识俱受,得与后自俱想等为依?此何故不如著名沙门义想望想,受望受等耶?
为解此难:心唯望心,心所别别望别别心所自类为依者,第七、八识随其何位,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自有漏位未曾有故,为成此有缘,故心望心所,得作此缘。
问︰缘阙何事?
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生。
既违圣教,减三缘故。即与《摄论》第一等云「心及心所四缘定故」,言相违也。
Δ酉四后起由他难三。戌初明第六自类。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即前自类。
自下第四后起由他难。
问︰如出五位无心之时,六由七、八先有故生,何不第六以七、八为依?
彼位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唯以已前初入定时自类为依,如《对法》第五说。
Δ戌二明五识自类。
间断五识,应知亦然,无自类心于中为隔,名无间故。
以第六意为同法故,但无自类心于中为隔,故名无间缘。
Δ戌三明何时依。
彼先灭时,已于今识为开导故,何烦异类为开导依?
问︰何时为依?
过去无故,曾住现在,将灭之时,已能为依,于今时识为开导故。彼设若不去,后不得生故。由前理教,故知不假异类之识为开导依。
Δ酉五诸教相违难三。戌初诸前教实说增上。
然圣教中说:前六识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胜增上缘说,非等无间,故不相违。
自下第五诸教相违难。
问︰如《解深密》等,五识由意引,《大论》第三:五识引意寻求心生,《佛地经》、《庄严论》说:平等智初起,第八初得净时;《摄论》「依染污」,《对法》「依悲愿」等,皆云诸识互相引生,此岂非教异类依文?今何翻解?
此前所引,「皆依殊胜增上缘」中说相引生,名为「无间」,非实是此等无间缘,故不违彼。
Δ戌二别引等无间教。
瑜伽论说: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说此为彼等无间缘。
八十五卷有四缘广分别义,正与此同。如《大论》第五、《显扬》十八云:此心、心所等无间,乃至决定生。阿罗汉后心即非此缘,以不生故。
Δ戌三辨总别。
又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意根者。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瑜伽》卷三说:率尔心后,定意识生。又五十二说「又此六识等,名意根等」,皆诸识相望为缘;何故今时别识不为缘也?
彼论「言总」,遍于六识,意乃别说六识自类各各相望,亦不违理。即总意言:若诸识生,意取决定识,不取一切。今总言故,诸识生等,如《摄论》第一云:一法未达未遍知意。
Δ未三结正。
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第三结正。故知八识自类为依,深契教理,并无违故。
Δ辰三结归正义三。巳初总结生下。
傍论已了,应辨正论。
自下第三生下总结。因此识依,遂广分别,名「傍论」也。诸识所依,总说颂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皆增二。
问︰如上说依,遂有三种,此颂中言「依彼转」者,约何依说?
Δ巳二颂约几依。
此能变识,虽具三所依,而依彼转言,但显前二。
除无间缘,此汎说故。
问︰何故唯说彼初二依?
Δ巳三说二所以三。午初依缘同。
为显此识,依、缘同故。
此有二解︰一云:但总聚言,不须分别。种子不离识自体故,亦名为缘。即是正义。二云:以二所依即所缘故,即是第七缘种等义。不尔,因缘依,此便非有。无间灭依,此理定无,第七不缘自前念故。
Δ午二有胜用。
又前二依,有胜用故。
俱依,相近;种子,亲生;又并俱时,故论合说,非无间缘:异时、远故,即是不缘种子等义。
Δ午三易知不说。
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以开导依易故,不说。唯言此依第八本识,余二隐密,所以说之。
上来第二解所依讫。
Δ寅三解所缘门二。卯初结前问起。
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
次第三门,当解所缘。于中有二︰初结前问后,以发论端;第二依颂随别解释。即初文也。
Δ卯二依颂别解三。辰初解缘彼言二。巳初举颂答。
谓即缘彼。
下文有三︰初解颂中「缘彼」之言;次显因果识所缘相;三释妨难。初中有二︰初举颂答,后更别解。此举颂答。自下释颂。
Δ巳二别释二。午初总解。
彼,谓即前此所依识。
自下别释。于中复二︰初总解,后别诤。此即初也。
所依之「彼」,彼初能变;所缘之「彼」,彼,此第七所依之识。意显所依即是所缘,更非异彼。何以知者?
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大论》、《显扬》、《对法》等诸论皆同此说,故知此识缘自所依。此即通解。
Δ午二别诤四。未初难陀等义四。申初标宗。
有义:此意缘彼识体,及相应法。
此下叙诤。诤有四说,初难陀等义。
此显不缘相分色等及彼种子,以于三界中一类缘故,不缘彼境。若缘彼境者,即我所执,有时无故。若缘彼种者,无能缘用,非殊胜法,不可计我故。又应我所有时断故,唯缘识体及彼心所。
以何为证?
Δ申二引证。
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
由此缘识体为「我」,心所为「所」。由心是主,故执为「我」;由所助伴,故为「我所」。
何等论说有我、我所?
《瑜伽》六十三有心地决择、《对法》第二、《显扬》第一等皆尔。
Δ申三以理属教。
谓缘彼体及相应法,如次执为我及我所。
以理属教,令义明了。即一念心有二行解:若缘我时,即带我所行相转故。
Δ申四会相违。
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无违教失。
问︰若缘体为我,心所为所,何故论言但缘彼识,不言缘所?
为答此问:谓诸心所不离识故,说「识」之时,亦已说「所」。如唯识言,无违教失。论言有「我所」故,知缘心所。若缘本识之境,境不定故,不可缘彼立此义也。
Δ未二火辨等解三。申初非前。
有义:彼说理不应然。
火辨等解。此第二意。心所、心王各各有体,我、我所执,行相不同。若缘王为「我」,心所为「所」,论应别说。说既不别,故述妄情。
Δ申二斥妄。
曾无处言,缘触等故。
何谓妄情?为解此疑:「曾无处言缘触等故」。「触等」,即是遍行五法,前说与彼第八俱者,论不言缘。今为七境,设属我所,深是妄情,以理验教,甚相乖角。
若尔,以何为我所境?
Δ申三明我所境。
应言:此意但缘彼识见及相分,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许缘彼识见及相分,相不离见,教有诚文;「执我、我所」,论有明证。故知我境以能变之功,但属识之见分;我所有属他之用,但属识境,即现色蕴,非彼种子。心所既别有体,论复不说别缘,故知识之见、相,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二分俱一识为体故,不违圣说。所以者何?有我所故,明缘彼境。不离识故,明不缘所,但言缘第八识,故不违教。
Δ未三安惠说三。申初总非前。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
此安惠说,非次前师。
Δ申二申五难理五。酉初色非识蕴难。
五色根、境,非识蕴故。
所以者何?论言缘彼阿赖耶识,即识蕴摄。许缘彼境者,即通色蕴。然此色蕴非识蕴摄,如何言缘识,而亦得摄色?色若是识蕴,缘识之言,许缘色;色既非识蕴,缘识之言,不摄色。
Δ酉二同五缘外难。
应同五识,亦缘外故。
五识缘五尘,五识言缘外;末那缘五尘,亦应缘外境,如何可言缘内起我?若缘内色,名缘内者,五亦应然,等流境故。
Δ酉三同缘共境难。
应如意识,缘共境故。
意识缘五尘,与五同故,名「缘共境」。第七缘五尘,亦应如意,名「缘共境」。
Δ酉四无色无所难。
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
下缘有色蕴,缘之起我所;若生无色时,应无有我所。
Δ酉五厌色不变难。
厌色生彼,不变色故。
若言彼有色,谓定所生。难云︰圣者有此色,圣者有我所;凡夫不变色,应无有我所。又若变为色者,生彼有我所;不变为色者,生彼无我所。又极厌色生彼,不变色故,故知无色界定无有我所。
既尔,缘何说起我所?
Δ申三明缘种为所。
应说:此意但缘藏识及彼种子,如次执为我及我所。以种即是彼识功能,非实有物,不违圣教。
此但缘彼现行藏识及种藏识,如次执为我及所故。
种子是彼现识功能,非实有物,体是假有。论言缘识,正当二种,种子、现行皆名识故。于诸论中,不简现行及种子故,故得缘种;即缘识故,不缘余法。不违圣教名我所故,明缘彼种。言缘识故,不缘余法。
问︰彼何故计种无别物?
若计别体,即五蕴种子是五蕴摄。第七亦缘五蕴为所故,不可简别缘此种子,非彼种故。说种为假,前第二卷已述此义,但本识上有彼能生五蕴功能,名种识故,故无有失。
问︰何故《大论》五十二、《摄论》第二皆言种别有物?
此简遍计所执。彼无体故,非有为故。对彼言有,非如五蕴现行是实有物,故不相违。
问︰前三师曰︰何故五十一、《显扬》第十七等,皆云唯有我见,不言有所?
答:彼文略故,非实无所。
Δ未四护法义四。申初总非前三师。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
护法菩萨:「前说皆不应理」。
Δ申二别理破安惠二。酉初色种非识难。
色等种子,非识蕴故。
非前三师︰若缘种者,第七末那既缘识蕴,「色等种子非识蕴故」。
若彼救言识蕴摄者,难云︰能生色蕴种,是种,非色摄;能生识蕴种,是种,非识收。
若言识体能生故,生识之种非色蕴,色蕴不能生,生色之种是识蕴。难云︰识种非余蕴,望识可因缘;色种非色蕴,望色非因缘。因缘之种可生识,非因之种不生色。
Δ酉二种子非假难。
论说:种子是实有故,假应如无,非因缘故。
即违彼宗。难云︰说种是实有,言种便成假;言识是实有,是识便非实。识既不然,故种非假。又种是假,望现行法应无因缘,非实有故,如无法等。
此等以教附理,非前第三师无教难。
Δ申三独理合责前三。酉初俱生别执难。
又此识俱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何容别执有我、我所?
自下独理责合前三师。此萨婆多、经部、大乘,三解此名,如第六疏。
「任运一类」,无始相似,非分别起;「恒相续生」,明无间断。宁容别执有我、我所?若不相续,有间断时,如第六识,可许起别执。此既恒生,一类而细,宁别起执?
八十八云︰「依分别我见」,有二十句,不依俱生。若别起我所见,即别缘诸蕴为我所。如第一师缘心所,第二缘相分,第三缘种子,皆有过失。
Δ酉二一心二境难。
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俱转义故。
且于世事,无一念心中有断、常二境,起二别执俱转义故。前、后可然。此即举事,如断、常者二境,非一心中起彼二别执,如何我、我所二境,或五蕴多境,而起二别执?
非执可然。佛真俗智,一用义分,彼非是执,不坚著故。执则不然,坚著境故,名为执故,故无此事。人法二执非别所缘,行相不返,故得俱有。
Δ酉三前后各起难。
亦不应说:二执前后,此无始来,一味转故。
若复有说「前起我,后起所」者,非前麤后细、非前胜后劣、非前亲后疎等,故言「一味」,执用相似故。
此缘何法?
Δ申四申正义四。酉初唯缘见分。
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一故。
下申正义。但缘见分,非余相分、种子、心所。所以者何?唯识见分,无始时来麤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似常」,简彼境界。彼色等法皆间断故;种子亦然,或被损伏,或时永断故。由此,亦遮计余识为我。「似一故」,简心所,心所多法故。
何故不缘余分?夫言「我」者,有作用相。见分受境,作用相显,似于我故,不缘余分。自证等用,细难知故。
问︰何故不俱缘一受等为我?亦常、一故。为答此问。
Δ酉二简缘受等。
恒与诸法为所依故。
夫言「我」者,是自在义,万物主义。与一切法而为所依。心所不然,不计为我。故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识恒执为内我,非色等故,不执为外我。
若唯缘识,即唯起我,无有我所。圣教说有我所,此何相违?
Δ酉三会有我所二。戌初乘语势说。
此唯执彼为自内我,乘语势故,说我所言。
「乘语势故」,论「说我所言」。非实离我,别起我所执。由前理故,顺文便故,言稳易故,此是「语势」。
Δ戌二义说为二。
或此执彼,是我之我故,于一见义,说二言。
又有义解:执彼第八是我之我。前「我」,五蕴假者,第六所缘;后「我」,第七所计。或前「我」前念,后「我」后念,二俱第七所计。或即一念,计此即是此,唯第七所计。或前是体,后「我」是用,于一我见之上,亦义说之为我及所二言,实但一我见。
Δ酉四善顺教理二。戌初顺教。
若作是说,善顺教理,多处唯言有我见故。
此顺理教。所以者何?「多处唯言有我见」,不言有所故。
何谓多处?五十一云︰「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显扬》十七初云︰「由此意根恒与我见、我慢等相应」。彼卷复云︰「如前所说,意根恒与四惑俱,谓萨迦耶见、我慢、我爱、无明相应」。
「萨迦耶」言,虽摄我所,然不别说,故以为证。前三师即以此为证,亦摄我所故。若我见言,即不摄所。十九《显扬》云「我见、我慢相应」,亦无我所故。
Δ戌二切理。
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行相及境,二俱别故,不可并生,无此事故。善心等可然,彼非执,亦不可例。人法二执境,是一故。或境是多,行相是一,亦可得之。今二行相及二境界不可得也。
于四解中,第四为正。
Δ辰二解因果识所缘相二。巳初因果位所缘对比。
未转依位,唯缘藏识;既转依已,亦缘真如及余诸法,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知诸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故。
自下第二正解因果识所缘相。
未起对治断其我执,名「未转依,唯缘藏识」。即除四人,此应分别。初地已去,既转依已,入无漏心,亦缘真如及余一切法。二乘无学等,唯缘异熟识。《佛地经》说,证得十种平等性故。彼论第三乃有三说,此第三评家义。
「十种平等」者:一诸相增上喜爱;二一切领受缘起;三远离异相非相;四弘济大慈;五无待大悲;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七一切有情敬受所说;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十修殖无量功德究竟。广如彼说。
「知诸有情胜解」等,亦如彼解。即知十地有情胜解意乐差别,能现受用身之影像。
既许通缘一切法者,何故此言缘彼第八?
Δ巳二且依因位说。
此中且说未转依时,故但说此缘彼藏识。悟迷、通局,理应尔故。无我、我境,遍不遍故。
今此论说未转依时,非入十地等。所以者何?无漏名「悟」,有漏名「迷」;无漏是「通」,有漏名「局」,道理应尔。无漏「无我」,有漏有「我」;无我境「遍」,有我「不遍」故也。
Δ辰三释外妨难。
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自下第三释外妨难。
问︰前言「缘彼」,彼即所依,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如有后识,即缘前意,彼既极成,此亦何咎?
如第六识缘前等无间缘意,既是所依,亦是所缘。大小二乘既共许此,第七缘第八,亦即依之,有何过也?
此中亦如第六缘第七,隐故局故,此中不说。即是第三解所缘讫。
自下第四合解自性、行相二法。前论颂中,第一行颂第四句云「思量为性相」,第四、第五门。今牒之云:
Δ寅四合解自性行相门四。卯初总释颂双显。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显此识自性、行相。
此中双显体性、行相:自证、见分二法体也。所以者何?
Δ卯二别解性相。
意以思量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
第七末那「以思量为自性故」。《对法》第二、《摄论》第一、六十三皆云「思量」是意,即自证分。前第八识「了别」是行相。今既言「意」,故意即是第七行相,即是见分,体性难知,以行相显。其实,「思量」但是行相,其体即是识蕴摄故。
Δ卯三兼释别名。
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审思量,名末那故。
通名心、识,非此相关。由此性、相二义,兼解所立名「意」所由;能审思量各自所取,名「末那」故。
Δ卯四因果相对明。
未转依位,恒审思量所执我相;已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初地已前,二乘有学等,恒审思「我相」,即有漏末那。初「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此解疑难,恐疑无漏七不名末那故。
六十三问︰如世尊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答︰有二义:一名不必如义,彼无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二能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显通无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即是第四体,第五行相门。
Δ寅五合解第六显染俱门及第七触等相应门二。卯初总问。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
次下第五段,合解第六、第七二门。此总问言「此俱几所」,后总答言「且与四种」,故合为文。此即初问。
Δ卯二总答二。辰初解因位相应三。巳初解染俱二。午初释颂文三。未初释总句三。申初举颂答。
且与四种烦恼常俱。
下答之中,文分为二︰初解因相应,后辨果相应。辨因相应中分三︰一解染俱;二释余俱;三解受俱。就释染俱中,复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辨废立。释颂文中,又分为三︰初解总句「四烦恼常俱」;次显别句,列四烦恼;后解「烦恼」字。总举颂中第五句答。
Δ申二释俱字。
此中俱言,显相应义。
释颂「俱」言,显非余义。
Δ申三显位次行相。
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显与四种相应位次、行相、所由。相应五义,如第八识处,即第三卷说。此初五字,且解「俱」字及因解「四」,非一法故。「烦恼」,后解。
Δ未二释别句列四烦恼三。申初问问起。
其四者何?
下列别名,释次二句。问起列名。
Δ申二举二句颂作答二。酉初列颂名。
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
举颂第六、第七句答。于中有二︰初列颂名,后依列别释。
此以无明为本,因先有故,先说无明;后三果故,后说余三。诸论先陈其果,后说其因,以尤重故。
Δ酉二依列别释二。戍初解我痴我见。
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理,故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
释二种名,如论可解。其无明相,《瑜伽》第十及《缘起经》、《对法》第一、第四、《显扬》第一等解。并诸无明相摄,不共无明等,如下证中说。
Δ戍二解我慢我爱。
我慢者,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
释此二名,亦如后卷。「倨」者,倚恃;「傲」者,傲惮。其我爱,如第十《瑜伽》、《对法》第一、第六、《显扬》第一等说。我慢、我见并如《大论》五十五、五十八等说。
Δ申三解并等字。
并,表慢、爱,有见、慢俱,遮余部执无相应义。
自下第三解「并」等字。前颂中云「并我慢我爱」,今解彼「并」字,谓颂「并」字表慢、爱二法与「见」俱起,「爱」与「慢」俱起。
今此通言,云「表慢、爱有见、慢俱」,意遮萨婆多等无相应义。彼不许相应,各自力起。大乘相应,如下当解。
Δ未三解烦恼名。
此四常起,扰浊内心,令外转识,恒成杂染。
自下却解「烦恼」之名。因先列名及出体已,方释「烦恼」,此文势也。
今解「烦」字。「扰」者,乱;「浊」者,浑。「此四常起,扰浊内心」,非如所余六识中惑,扰浊他人等故,体是不善;今内缘故,「令外六转识恒成杂染」。「杂染」之言,通三性有漏。
有情由此生死沦回,不能出离,故名烦恼。
有情由此四烦恼故,恒执我等,生死沦廻。此中「沦」字,谓沦没也;「廻」者,转也。如车轮廻,无有休息,沦没生死,不能出离得圣道等。
此解「烦恼」字,故名烦恼,恼乱行者,烦藉身心故。
Δ午二辨废立二。未初释烦恼自类二。申初问何唯四。
彼有十种,此何唯四?
自下第二废立门也。于中有二︰初废立根本自类,后自释妨。
根本烦恼有十,此中何故唯有四耶?
Δ申二答释所以三。酉初总简余见。
有我见故,余见不生,无一心中有二慧故。
说无余见,其文可解,行相别故。
Δ酉二别简三。戌初外人复问。
如何此识要有我见?
此外人问。于五见中,何不起余见,要起我见也?
Δ戌二简二取邪见。
二取、邪见,但分别生,唯见所断。此俱烦恼,唯是俱生,修所断故。
此中三见,俱分别起,唯见所断。《瑜伽》五十八、《对法》等皆作是说。此俱烦恼,唯是俱生,修道所断,故不相应。何以知者?如下引文,金刚喻定方能断故。《对法》第四云:任运起者,修道断故。
Δ戌三简我所边见。
我所、边见,依我见生,此相应见不依彼起。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
「我所」及「边见」,依「我见」后生。此识相应,不依彼起,任运缘内,相续而生,不假他后起,故不起我所及边见也。
其「我所」见,何见所摄?此非我见,我见局故,萨迦耶见摄,以名通故。
若尔,何故不与「我所」、「边见」二种互相续生?以恒内执,无有间断,不容余见互相续起,故论说言「恒内执我」。又前二见通缘内外,此唯「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而余四见非此相应。
Δ酉三简疑瞋。
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识俱烦恼唯四。
何故不起疑等?
此中身见能「审决」故;「疑」行犹豫,故不相应。《对法》等云:「疑都无所有」。以此爱、见顺著我故,无憎背瞋故,此俱唯四。行相不同,故要唯四也。
无明等中迷事理者,唯是迷理相应。不共分别者,如下说。
四种爱以为集谛,此何爱摄?七慢等分别,如〈别章〉、〈抄〉。
Δ未二释自妨难四。申初外难三俱起。
见、慢、爱三,如何俱起?
自下第二释自妨难。外小乘等诸异计问︰见与二法如何俱起?以此各许自力生故。
Δ申二行相无违答。
行相无违,俱起何失?
此论主答。以行相同,《对法》第六、五十五等,许相应故。
Δ申三心下心举难。
瑜伽论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
外人复曰︰五十八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云行相互不相违?
Δ申四论主会违答。
分别、俱生,外境、内境,所陵、所恃,麤细有殊,故彼此文,义无乖返。
此论主答。
一「分别、俱生」二种别故。谓五十五说分别,五十八说俱生。分别者,唯见断,又未必唯见断,即修道中强分别生。不相续者,亦是类故,「分别」起故,烦恼增猛,贪下慢举,故二相违。「俱生」起者,微细相续,故得相应。
二「外境、内境」二义别故。若缘外境,多分见断,亦通修断。贪染生爱,心必下之,此通见、修。若于彼慢,即不卑下,故设卑慢,亦不许与贪相应故。若缘内身为境,以自爱故,心不卑下,缘之起慢。以自高故,得二相应。五十八约外,五十五等约内。
三「所陵、所恃」二境别故。谓若陵彼起慢之时,必不起爱,故二相违。若自恃,起爱,心必高举。或陵他故,故得相应,并通见、修断。
四由「麤、细」二行相殊。麤猛利者,说不相应,二麤行相,相违返故;若细者,可相应。此二行相,不相违故,通见、修断。
有四义别,五更加之,或随转理门,说不相应;真实理门,说相应故。彼此二文,不相违返。
或复多分说不相应,据实说之,亦得相应。然凡简略,先应遍行,烦恼便言,先问根本。根本既讫,更问所余。
Δ巳二明第七余所相应门二。午初问。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自下第二段,第七余所相应门。于中有二︰初问,后答。
此即外人乘前起问。所以者何?
此意,因中恒时染污,欲明惑本,先明前四。遍行五数,诸识定有,别境等法,或随有无,故在后问。
Δ午二答二。未初举颂答。
不尔,及余触等俱故。
答中有二︰初举颂答,后广分别。此即初也。
「不尔」、「故」三字,释者加也。非唯有四,故言「不尔」。颂有「余」字,遂有诤生。
Δ未二广分别二。申初第一师解余为四惑之余二。酉初释本颂二。戌初以二义释余字二。亥初第一解。
有义: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余触等五法。即触、作意、受、想与思,意与遍行定相应故。
下有二解「余」字,即为二文︰一谓四惑之余,即次第一解是;二谓触等之余,即下四师解是。
第一师中,文势有二︰初释本颂,后释无余心所所以。释本颂中,初以二义解「余」,后释「及」字。
此识总与九心所俱:前四及四之余触等五法,意与遍行定相应故。五十五说:「诸识生时,与几遍行心所俱起?答:五,即作意等」。《瑜伽》第三云「通一切性、处、时、一切俱」等,故证此文言遍诸识。此则一解「余」字,四惑之余也。
Δ亥二第二解。
前说触等,异熟识俱。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
次第二解。此第二解「余」。恐谓此中触等五法,亦同于前异熟识俱者,「亦是无覆无记」性摄;显此俱五性,异于彼相应五性,故置「余」言。
问︰若尔,何故次后复说是「有覆」性?
答︰言「余」者,为异前性,不知何性,复言「有覆」分别自体,为简彼前性,故置「余」言。
Δ戌二释及字。
及是集义,前四后五,合与末那恒相应故。
问︰「余」字既然,「及」字何用?
「及」是相违义,显诸心所体各不同。又及者,等义,举四烦恼,等余触等。然今此师但以合集而释「及」言。前四烦恼、后五遍行,合此九法,此识相应,显非唯一法与此相应故,合集九法与此俱也。故置「及」言,令知有九。
上来第一释本颂讫。次释无余心所相应。为欲了知,更须发问。
Δ酉二释无余心所所以二。戌初问。
此意何故无余心所?
此外人问。遍行许有,其别境等,何义故无?
一一应答。初答别境,次答善所,次答随惑,后答不定。
Δ戌二答四。亥初答无别境。
谓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识任运缘遂合境,无所希望,故无有欲。
欲,缘从来未合事故。此恒缘合境,常是我故。若忆过、未而起希望,已合即念,未合即欲。五十五说:于所爱事,有欲生故。
若尔,诸佛应无有欲,无未合事故。
今说非佛,言「未遂合」,非说于佛有未合事,故不相违。下诸心所,皆准此释。
又欲但观所乐事转,所乐之事,名「未遂合」,故此无欲,文与前别,与第八识所简乃同。
胜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识无始恒缘定事,无(无有本作经)所印持,故无胜解。
胜解,但能印前疑事,不了事生。此恒决定计我,非余,非先有疑及曾未了,今方印可,故无胜解。
此约因位,非佛行相。五十五说:于今决定,胜解生故。
念,唯记忆曾所习事。此识恒缘现所受境,无所记忆,故无有念。
念,能忆昔曾所习事。曾于现在习者已灭,今起追忆,非我已灭,今生追忆,境恒有故。五十五说:于串习事,念方生故。
定,唯系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剎那别缘,既不专一,故无有定。
定,唯别作意「系心专一境」。由加行心趣求一境,唯缘本质一法,不作别缘前后念解,亦非常解。此识任运,不深趣求专缘一法,剎那别缘,故无「定」也。五十五说,于所观事,其定方生。任运缘者,即无此定。
既尔,如来便应无定,任运缘故。
此难不然。如来识等,深取所缘,非如七、八任运麤浅,随业等境。又佛识等,因定类生,设令能缘,其必有定;非七、八识前时有定种类引生,专缘一境,而不定也。又佛专心,此散漫故。
慧,即我见。故不别说。
慧,与我见非二并故。五十五说:见,世俗有,即慧分故,余别有性。
问︰慧缘观察事,此识言慧俱;定缘观察事,此俱应有定。
答︰任运亦推度,此识说慧俱;深专一境有定生,此俱故无定。
问︰二缘观察事,任运慧得生;任运既无定,应不缘观察。
答︰定境加行必慧缘,定得缘观察。有慧之境定、不定故,此识俱无有定。虽同缘观察,而慧宽定狭,故此无定。
Δ亥二答无善心所。
善,是净故。非此识俱。
第二简善。其善十一,体非染故,非与此俱;此俱唯染故。
Δ亥三答无随惑。
随烦恼生,必依烦恼,前后分位差别建立。此识恒与四烦恼俱,前后一类,分位无别,故此识俱,无随烦恼。
自下第三何故无随惑。根本前已说。
烦恼分位前后差别,建立随惑。随惑离根本,无别体故,不得并生。或「无惭、无愧、不信、懈怠」,论虽说实,然是根本转变分位。如所造触,非如长等诸形色等。虽说有体,自不能与他根本俱,随根本后起。
又且如瞋,轻微者名瞋,余名忿等,如长等色,即于彼假,故忿等二十,不与根本俱生。
此识恒与四根本俱,前后无始一类,分位无差别,故此俱无随惑。
此师意说,随惑皆离根本无体故。《对法》云「忿等皆假」,此识一向非随惑俱。
言余染心说俱义者,约第六识及五识说,非谓此识,无分位别故。
三文别者,约别义说。通不善、有覆心中,名遍染心,非但是染心,彼皆能起。
Δ亥四答无不定心所。
恶作,追悔先所造业。此识任运恒缘现境,非悔先业,故无恶作。
不定四中,其文可解。
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力有时暂起。此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外缘,故彼非有。
睡眠若起,必依身心沉重、惛昧,此是内缘。「外众缘力」,即是病等,或凉风等。「有时暂起」,如《对法论》第一末说,即是间断、非相续义。
「恶作」虽亦然,而约义别说。
此第七识所藉缘少。「无始一类」,简别不假内缘而起;又言「内执,不假外缘」而起,简别外缘。由此缘故,无睡眠也。
寻、伺,俱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麤细发言。此识唯依内门而转,一类执我,故非彼俱。
「寻、伺」二法并「依外门」,缘外境生故。此二多依身、语门转故。「寻」则浅推,「伺」则深度;「寻」则麤发言,「伺」则细发语。
此识「唯依内门」,缘内我生故。「一类执我」,无「浅深推度,麤细发言」,故不与彼俱。故此识俱,唯有九法。
或此师之意,其随烦恼,不遍根本,特越常伦,且如惛沉等五染心若无,即非染心,《论》有诚说。遂言说彼六识中遍,遍行说通诸识,七、八应无。
解云︰不然。遍行遍七、八,诸论说七、八;五染遍染心,何处言遍七?
若尔,五染言遍染,六识中皆有;六识起根本,应知五亦无。
汝言遍六染心,遍何位、地,说之为遍?故知后说于义为胜。只如五遍染心,无此不成染,六染中文无五中惛沉等,何妨《论》言五遍染,七识中无?即是六识中除根本,余一切染,此五皆有,无则不成染。若互有无,如下自解。
若作此释,前解为胜。
Δ申二第二师解余为触等之余二。酉初总解。
有义:彼释余义非理。颂别说此有覆摄故,又阙意俱随烦恼故,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显随烦恼。
下第二师重释「余」字。初总解,后别诤。
此即总释颂中「余」字,义实不然。何以知者?颂说此五有覆摄故,即知「余」字不简前性。若言「余」字简前性者,此言「有覆」明自体。明自体时,足简前故,何须别简?此破前师第二解也。
汝第一解言︰即四之余,谓触等五。若颂但言「及触等俱」,谁不知触等是四之余,更说「余」字,故知但是触等余也。若不尔者,阙此意俱随烦恼故。何以知者?返覆征难,理无逃处,故知「余」字,目随烦恼。何以如此?「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定显随烦恼。
Δ酉二别诤。有四师说四。戌初五遍染义二。亥初汎出遍染惑四。天初标宗。
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自下别诤,有四师说。今此第一,诸师共同。下有别者,一一广解。
第一因释诸论相违,就此解「余」是触等余中,总有四说。
文意有二︰初汎出遍染随,后解此识俱。初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此即初也。
Δ天二引证。
如集论说: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
此引证也。五随,遍与诸染心俱。何以知者?《对法》第六说,谓「惛沉、掉举」,乃至「恒共相应」,是《集论》第三卷文。
Δ天三立理二。地初依教附理。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下立理也。是《杂集论》文,与此同也。谓离惛沉等,则不成染。
惛沉是「无堪任」,「等」取余四。何以知者?《对法》第一云,惛沉者,无堪任为性;掉举者,不寂静为性;不信者,不忍等为性;懈怠者,心不策励为性;放逸者,不防有漏为性故也。若离无堪任,染性不成故。
烦恼起时,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
烦恼起位,心称染污,故染心位定有彼五。有何所以?
Δ地二不离所以。
烦恼若起,必由无堪任、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
「诸烦恼起,必由无堪任」,即惛沉也;「嚣动」,是掉举;余三,可知。无起烦恼,无无堪任性及非嚣动者故。
问︰如定变化障,硬涩无堪任,即通三性法,善中岂有惛沉性耶?
答︰由第七有故,余成无堪任,如有漏善,非是善中有惛沉故。此五必遍一切染心,不尔,即非是染心故。
问︰不信、懈怠、惛沉,可然。或体实有,或是假有,或通诸惑一分,或是愚痴分。此中「掉举」,既是「贪分」,如何瞋时有而言通染心?
此师解云:
Δ天四会违二。地初会掉举贪分二。玄初会文。
掉举虽遍一切染心,而贪位增,但说贪分。
下会违也。有二段文︰初会掉、贪分,后会六、十遍。此等初也。
「一切染心」,即瞋起时,而亦定有掉举自性。而贪起位,即掉举增多,顺贪故,而实有体,故遍染心。五十三说是假有者,必无别体。
是实有者,即有别体。世俗有者,或别有体,或别无体,如下自解。
此,「世俗有」,故是实有。此中所辨实有体等,或文外意。诸论多约依贪上立,故言「贪分」。世俗有中,克实出体,即别有也。
为会此文遍染心起,举如何等?
Δ玄二例举。
如眠与悔,虽遍三性心,而痴位增,但说为痴分。
其恶作者,此中名「悔」。虽遍三性心起,体是实有,而于痴起位相增,但说此二以为痴分。若眠、悔无体,是愚痴分,即善、无记心,此应非有。不尔,愚痴应通善心有。
五十五云︰「恶作、睡眠是世俗有,是愚痴分」。《对法论》等言遍三性,故别有体。不可在善、无记之中,即言有体。染污之中,即言无体。而彼但言寻、伺假故。今例掉举,何义不同?
问︰若以此五文为正者,何故《瑜伽》五十五说六法遍染,五十八说十遍染心?
Δ地二会六十遍染三。玄初总依别义。
虽余处说:有随烦恼,或六、或十,遍诸染心;而彼俱依别义说遍,非彼实遍一切染心。
下会六、十遍。诸论虽尔,而彼二文俱依别义,说之为遍,非实遍也。
Δ玄二六依别义。
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麤、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
六依何义?
依二十种不取别境染分为体。妄念、散乱、不正知,三是痴分故。说二十二,即取别境染分,说此三及欲、解,皆彼少分故。今言「二十」者,简欲、胜解二法及不定四。《瑜伽》此四说名随烦恼。今约二十说,故简别之。
「随烦恼」者,简去于前根本十法,彼亦名「随」,不说根本,名为遍故。「解通麤细」者,显此行相通麤细位,简前忿等十法,彼解唯麤故。「无记、不善」者,显通二性,简无惭、无愧二法,彼亦通麤细解,然唯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者,显此六法障定及慧二俱,相显,简惛沉、掉举二法。
《对法》第一说:惛沉障毗鉢舍那,掉举障奢摩他;《瑜伽》等说:惛沉障定,掉举障慧,别障定慧,非俱通障。《对法》论中说彼行相相翻障故,惛沉障慧;《瑜伽》说彼行相相顺障,说惛沉障定。掉举亦尔,翻此应知。
然无一文行相相翻、相顺,说惛掉二法麤相,通障定之与慧,故以「通障定、慧相显」,简惛掉二。然约其体细,得通障。今说行相相顺、相翻,二俱麤障,彼即不尔。
其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于染位中遍此三义,故言「遍」也:一解通麤细;二通二性;三通障定慧。二十随惑之言,虽复简他,非所遍义。即此六法皆能遍故,名遍染心,非一切染者,六皆能遍。
Δ玄三十依别义。
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麤细、二性,说十。故此、彼说,非互相违。
十随惑者,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取五别境染分为随,成二十二。
已知说六,十遍者何?
解十遍文。「二十二」者,邪欲、胜解,明摄在中,亦简不定。「随」,简根本。「解通麤细」,简忿等十。「二性」,简别无惭、无愧。通后二义,言通。「说十」,非所余法。「二十二」等虽简他法,非所遍义。故论三文,亦无违理。
Δ亥二解此识俱二。天初显有二。地初总显十五俱。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境慧。
下解此识俱中,初显有,后辨无。此显有也。
此有十五︰前九、五随、别境中慧。以是见故,得成十五。
问︰岂二慧得俱也?
Δ地二我见与慧别。
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我见即是别境所摄。五十一心所中,义别说为二︰一慧是别境,通三性、九地故;二见唯染污,通九地等故。
既有宽狭,别说不同,故开为二。如不以见即慧体,故别说见;今亦不以慧即见,故别说慧也。
Δ天二显无二。地初总问无由。
何缘此意,无余心所?
下显无也。虽知更加五随烦恼与此俱起,不知何缘无余心所?
Δ地二别答无余五。玄初简忿等十。
谓忿等十,行相麤动。此识审细,故非彼俱。
且从染答。前根本中无余六者,五师皆同,下不别说。
又上已说无有根本,诸师同故。此论但明五十一心所,故不明邪欲及邪胜解。且二十随忿等,初十皆解唯麤,此识审细,故无彼十。
Δ玄二简二不善。
无惭、无愧,唯是不善。此无记故,非彼相应。
彼唯不善,此有覆故。
Δ玄三简散乱。
散乱,令心驰流外境。此恒内执一类境生,不外驰流,故彼非有。
散乱若别有体?无体?「令心驰流外境」上转,缘外方起;此缘内审,故无散乱。此师意存别有体也。
下论说言,若别境中定为体者,是假,不遍,余者说遍。
然今此师设别有体,以缘外起,或间断故,不遍一切染。此识中无:一「恒」故,二「内执」故,三「一类境生」故,「不外驰流」,故无散乱。
Δ玄四简不正知。
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轨则。此唯内执,故非彼俱。
此数,设是别境慧分,或是痴分,多「起外门身语意」业。缘外染污,三种业生,违越轨则,三界皆然。并越善故,名违轨则。彼缘外生,此唯缘内,故彼无也,亦非是遍,缘内无故。
且如二十二随烦恼中,忿等十四,如文说无。别境五法及随惑中忘念、邪欲、邪胜解三,何故此中不说随三亦非遍也?
答︰随中三,即是别境之中三分,故此不说。
Δ玄五余所例前。
无余心所,义如前说。
此例与上第一师同。若远,例于上第八识同,故不别说。根本四惑,如前共说。然忘念一,纵是痴分,以其行相与别境中念分无别,故不说有。不正知设慧分,亦是痴分。散乱别体者,与定慧行相别,恐谓亦俱,故今别说。又以不正知行相增强,既许有慧,恐亦许有,故为简之。
忘念、邪欲、邪解,由前理故,亦非遍数,别境少分,故此不说。
Δ戌二六遍染义二。亥初出遍染随惑四。天初标宗。
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文亦有二︰初出遍随,后此识俱。初中有四,并准于前。此标宗也。
立彼六种随惑遍诸染心。何以知者?
Δ天二引证。
瑜伽论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一切染心皆相应故。
下引证也。五十五说「不信」等,至「皆相应故」,名有六也。此师意说一切染心,此之六种皆相应故。不信、懈怠、放逸三种行相不违,如前师说实遍染心。忘念等三,前来未解,故今应释。
Δ天三立理三。地初总立后三遍。
忘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
下立理也。忘念、散乱、恶慧,三法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无此三故,如善心等。以忘念、恶慧,是痴等摄,散乱别有,故遍染心。如何要有忘念等三?
Δ地二别立忘念恶慧遍。
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起诸烦恼者,要缘先时「曾受」之境。诸已得者,或虽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故有忘念及不正知。失正念故,邪简择故,起染污心。如缘灭道,起邪见等,或闻未来有殊胜乐,如天上乐等,皆先闻名,而起邪见及贪等,故无始曾得之境界也。或拨无灭谛等,拨先曾受所闻之境种类名故,非拨彼体,亲不证故,但亲拨无彼类名故,如他界缘惑,皆缘名生,缘自心相。故染心时,定有此二。
问曰︰染心皆有慧,五识应有执,以有慧故。
答曰︰五识定无深推求故,虽有不正知,无五见中我见,故无执也。法我、人我,皆我见故。又此痴分,故遍染心。
又缘于内,如何起散乱?谁谓不起,如何名散乱?
Δ地三别立散乱遍。
烦恼起时,心必流荡,皆由于境起散乱故。
烦恼起时,心必驰流,于境纵荡,非如善位。此何为也?皆由于境,起散乱故,方流荡也。诸论解散乱,皆言「不寂」。不寂者,「流荡」之义,与此理同。故此三法遍诸染心,无无此三而成染者。
何故无惛沉、掉举二法?
Δ天四会违三。地初会无沉掉。
惛沉、掉举,行相互违,非诸染心皆能遍起。
下会违也。释无惛沉、掉举所以。行相相违,起一,无一,非诸染心皆能遍起。掉举外相高生,惛沉内相下起。
若尔,何故《对法》等说五为遍也?
Δ地二会无忘念。
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解通麤、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故。
彼论言「遍」,遍于四义︰一者「通麤细」,简忿等十,唯麤事故。二者「唯违善法」,即明不信翻信,懈怠翻精进,惛沉翻轻安,掉举返舍,放逸翻不放逸来。即简散乱从定数来。设别有体,所障之定通三性故,不唯违善。忘念、恶慧、邪欲、胜解,随彼所翻,理亦应然,并翻别境之数来故。三者「纯随烦恼」者,简根本惑及不定四,彼亦通名随烦恼故。贪等唯违善中无贪等,然非纯随,故今简也。四「通二性」者,简无惭、愧。
由斯四义,故《对法》说五遍染心,非但染心,即皆有也。何义说十?
Δ地三会说十遍。
说十遍言,义如前说。
如初家说遍二义故。
Δ亥二解此识俱二。天初显有二。地初总显有。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谓前九法、六随烦恼,并念、定、慧,及加惛沉。
下此识俱,申正义也。初显有,后辨无。此相应法,心所十九:前九、六随,如文可解。并别境中念、定、慧三,及加惛沉。
Δ地二别显有三。玄初说念所以。
此别说念,准前慧释。
此别说念,如次前师说慧所以,即我见故。此中,忘念即念数故,此不正知亦即慧故,义说为二。邪简择故,名为「恶慧」,执我故,名「我见」,或是痴分,即非我见。或可义别,说之为二。能发恶业者,是第六识、五识中语,非约第七。故此识俱,有不正知。如前慧说,更不简之。
Δ玄二说定所以。
并有定者,专注一类,所执我境,曾不舍故。
何意有定?「专注一类,所执我境」,不暂舍故。如于忘念缘曾受境,此缘一物,故有定也。不同前师,彼无念故。缘新新现境,故亦无定。此中有之,所存别故。
Δ玄三说惛沉所以。
加惛沉者,谓此识俱,无明尤重,心惛沉故。
无明重故,内迷执故,不外追故,故有惛沉,应可知也。
Δ天二显无二。地初辨无掉举。
无掉举者,此相违故。
下显无也。此与惛沉性相违故,不可双起。
Δ地二辨无所余。
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无别境欲及胜解二,及染污中邪欲、胜解、忿等前十二,并不定四,如前第一、第二师说。互有无者,此略说之。余如上说。
Δ戌三十遍染义二。亥初出遍染法四。天初标宗。
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此第三师说有十遍。文段准前。此标宗也。
Δ天二引证。
瑜伽论说: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系故。
下引证也。五十八卷说,有惛、掉、不信、懈怠、放逸五种,即同初师;有忘念、恶慧、散乱三种,同第二说。加欲、胜解,故偏简也。
Δ天三立理二。地初遍简欲解。
若无邪欲、邪胜解时,心必不能起诸烦恼。
下立理也。「若无邪欲、胜解」,必不起烦恼。此即总言染心有也。有何所以?
Δ地二遍染所以。
于所受境,要乐合离、印持事相,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不问何世、有为、无为,法顺己者,要乐合故;法违己者,要乐离故。先或起贪,后或起恚。若是不爱、不憎之境,有处中欲,即是不合不离之欲,此中所摄。
又未有于境不乐合离,起烦恼者,邪见缘灭,亦是离欲。戒、见取等,即是合欲。若于境界不乐合离及不印持,即无烦恼。无烦恼时,可无邪欲及邪胜解。由此二种非遍行故,故染污心要定有欲。于所受境要必印持,印持事相,无染心起不印持者。既要欲乐及印持故,方起贪等,是故此二,染心非无,即证十有。余证有,如前说。
问︰如疑谛理等,岂有印持耶?
Δ天四会违四。地初会疑理无胜解违。
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无犹豫,故疑相应,亦有胜解。
下会违也。「诸疑理者」,此念之时,于苦等事必无犹豫,即一心缘事、理二境,于理可疑,于事必印,无有独缘理,不于事印故。如萨婆多十遍行中,胜解、疑,心如何俱耶?即此理证。彼宗说是遍行故。今者大乘,于事生疑,此念决定。除此疑事,不于余境生决印故,胜解之数非遍行摄。于理疑,是烦恼,于事中必印持:谓此苦事生其印可,苦理有无,方生疑故,故疑相应,定有胜解。
问︰印是定,疑不定,相违得俱起;见是决,疑不决,相返得俱生?
答︰疑时解用劣,相返得俱生;疑、见行俱增,相违不并起。
问︰事决,理犹豫,疑、解二俱生,事决,不生疑,所缘应不一,如何得说同一所缘?
答︰据二行相增,事决,无疑相;论其体同取,理疑,亦解生。
问︰若于理疑,必于事印;若于事疑,则无所印。此疑相应,便无邪解,邪解之法不遍染也。
Δ地二辨疑事非烦恼。
于所缘事亦犹豫者,非烦恼疑,如疑人杌。
若于事中独生疑者,此是苦事,此非苦事?不迷理生疑者,此非烦恼。如疑于杌,为人、非人?是异熟生、无记心摄,非染污心。若是染心,必有邪欲。故此心中无邪胜解,胜解非是遍行法故。
问︰耽染名贪,理事俱贪;犹豫名疑,理事俱疑?
答︰此不然。疑行猛利,于事名疑;贪行相通,境该理事。
问︰于理生犹豫,事中即决定;于事生犹豫,理中决定耶?
答︰理是事之理,疑理,事必定。
问︰亦可事是理之事;疑事,理必定?
答︰事可现知,理难晓。若于理疑,事必印;非迷于事,理可知。故迷事时,理不印。如迷人时必迷法,自有迷法不迷人,不可以迷人必迷法,便令迷法定迷人。《瑜伽》五十八等说「疑于五事,谓他世」等者,此约事于理疑,非但迷世。缘他事时亦迷彼理,非不迷彼理,但迷他世事。若此迷时,一心于现事,必生印可故。
问︰欲、解遍染心,论文何不说?
Δ地三会余论不说二遍违。
余处不说此二遍者,缘非爱事,疑相应心:邪欲、胜解,非麤显故。
余论不说此二遍者,由此二体,虽遍染心,若「缘非爱事」情,则不欲此事。疑于理时,不印于理。于此二境,欲及胜解,相非麤故,体细是有。相非显著不说者,约麤显论。体实是有,显此二时,即无欲、解,不说为遍。此据有体,所以言遍。
Δ地四会无余忘念等违。
余互有无,义如前说。
五中无余忘念等三,如说六之家,会其五也;说六之中,无沉、掉二,如说五家会六说也。「余互有无」,故「如前说」。
Δ亥二解此识俱二。天初显有。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
下解识俱。初显有也。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五十三心所各各别说,故摄慧等。
Δ天二显无。
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下辨无也。说此相应,无善十一、不定中四、根本六惑、忿等诸随,如上准说。
Δ戌四八遍染义三。亥初总非。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
护法菩萨为第四说。于中有三︰初总非,次申理,后总结。此初也。
Δ亥二申理二。天初显遍随二。地初破前说三。玄初破第三师十遍家。
且疑他世为有、为无?于彼有何欲、胜解相?
下申理。申理中有二︰初显遍随,后此识俱。初中有二︰初破前,后显遍。此破前说。
且难第三「十遍」家云︰汝言于理生疑,必带事印。如五十八等说:「疑由五相,谓于他世、作用、因果、诸谛、宝中,心怀犹豫」。即于事生疑,亦是烦恼,汝何故言于事疑非烦恼?既于事疑是疑惑者,如何有欲、胜解二数?
若谓彼言「于他世疑,必于现在而生印可,未来世中,而生希望为无或有,故于现在为罪为福,有差别故;于疑他世中,亦迷彼理,非不迷理而唯迷事,故于现印亦有胜解」者,难言︰疑未来为无,此应有我见。我见是推求,疑推求时,无我见。印持是决定,疑时无胜解。又于他世等疑,一心有胜解,疑杌为人时,此心应有解。若尔许者,应是遍行。若此疑心相违故无者,彼疑理心如何得有?亦相违故。其寻、伺相违,贪、瞋相返等,皆应难之。
二云︰然于去来,若事若理生犹豫者,心不缘现在,但缘去来,于何生印?于释种涅槃中生犹豫者,有何印相?故知欲、解不遍染心,此亦去来、理事双疑。前解但缘事疑,以疑理所引,亦见道断,不可难言缘事起故,非见道断。行相迷理,缘事故,如见取等。此行相深,不同疑杌,彼行相浅,非是烦恼。
此破第三师十遍义。
若尔,何故说十俱耶?如初师解。
Δ玄二破第二师六遍家二。黄初难无惛沉。
烦恼起位,若无惛沉,应不定有无堪任性。
次破第二「六遍」师义。起烦恼时,「若无惛沉」,此染污心,「应不定有无堪任性」。若有堪任,便是善性,非染心摄,名堪任故,如善心性。染心若有无堪任性,异于善者,有惛沉故。
《对法》等云:惛沉性者,无堪任性;又云:离无堪任,染性不成。是故惛沉,定遍染起。故起掉时,既是染心,惛沉定有。
Δ黄二难无掉举。
掉举若无,应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位。
又染心位,「掉举若无,应无嚣动」。
「嚣动」者,扰恼义。嚣,谓諠嚣,举也;动,谓掺动,掉也。染心既是「嚣动」,明知定有「掉举」。若无嚣动,便非染心,无嚣动故,如善、无记心,故此掉举必遍染心。「便如善等,非染污」言,或通难前无惛沉因。即二法中各有两难︰一无堪任、无嚣动;二非染污位。
然此与惛沉二麤行相不可并增。若一麤时,其一行细,体皆具有。此难第二师唯六,无沉、掉。
Δ玄三破第一师唯五俱家。
若染心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非染污心。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
次难初师唯许五俱。「若染污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如善心等。既有流荡,由散乱故。
此有三体︰一别境定数染者名散乱,违善定故,如萨婆多,此诸法师皆作此说。今无此文。二无别体性,非彼定数。此复二说︰一是愚痴分,无明为体;二云贪、瞋、痴分。《对法》等同。五十五云:忘念、散乱、恶慧是痴分等,故遍染心生。三别有体性,第六卷说故。
念、慧二法,别境为体故,亦无别体,或是痴分。「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必失正念及不正知,此是非故。而起烦恼,由有失念、不正知二法,非彼染心是正念等故。汝所言无此二染心应是善性,自性无记心,许无此二故,如加行善等。此破初师无此三故。
Δ地二显遍随二。玄初显有。
故染污心,决定皆与八随烦恼相应而生,谓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不正知。
下显遍随。染心定有八随惑俱。加第一师三;加第二师二,彼无惛、掉故;除第三师二。
Δ玄二简别境无。
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简择故。若以无明为自性者,遍染心起,由前说故。
为简别境亦是遍染,故言「忘念」等。忘念、不正知,若即别境念、慧为性,不遍染心。
论又言「遍」者,依无明分说。所以者何?破第二师,以彼唯执是彼数故。「非诸染心皆缘曾受」,破彼念数。且如邪见拨无灭谛,此岂曾受?彼若言是先闻名故,方拨无者,岂拨名耶?今邪见拨体,体未曾受故。
「非诸染心皆有简择」,简前师说有不正知是慧分故。此二若以无明为体,可遍染心。其五遍中,亦可约此别境为体者,以不遍故,不说有之。六中但约无明为体,遍故,说也。
问曰︰此中所说,何假、何实?如后自解。
问︰如起邪慧简择法时,亦有愚痴,即便有二不正知耶?余忘念等,为问亦尔。
答曰︰不然。说有慧分时,不说无明分;无慧分时,说有无明分。有不正知时,亦说有无明,义别说故,余数亦尔。或总依慧、无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是假,不可言有二。如放逸等依四法立,不约贪等别说,二相应故。
Δ天二显此识俱二。地初显有。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下显识俱。有十八法,谓前九法及八随惑,以别境慧即我见故,如初师释。忘念等法,非别境为性,故不取别境数。
Δ地二辨无。
无余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
无别境四及善十一、根本六种、忿等十二,并不定四、邪欲、解二,及论三文不同所以,如前诸师绮互而说。
依此褒贬,虽无论文,定许八遍。今以诸论上下杂有,致此推究。
Δ亥三总结。
若作是说,不违理教。
第三总结。作如是说,不违教理。
成唯识论卷第五
Δ巳三解五受俱二。午初问。
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解此因位心所俱中,文别有三︰上第一解染俱;第二显余俱;此下第三解五受俱。
颂中,以同初能变故,所以不说。今说有异,是故说之。于中有二︰初问,后答。此初问也。
此下诸说,非必别师,假设异计,后申正义。
Δ午二答三。未初第一师唯喜相应说。
有义:此俱唯有喜受,恒内执我,生喜爱故。
我既欣行,故唯喜俱。
Δ未二第二师四受相应说二。申初破第一师说。
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
应许喜受通于三界、九地系故。此破前师,以此识受一类而转,故此应通。
「违圣言故」者,违《瑜伽》第十一说:初定出忧,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出乐,于无相中出舍根,乃至广说。若许喜、乐通在有顶,应许忧、苦通三界有。
Δ申二申自义。
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谓生恶趣,忧受相应,缘不善业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静虑,喜受相应,缘有喜地善业果故。第三静虑,乐受相应,缘有乐地善业果故。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舍受相应,缘唯舍地善业果故。
许此意与「四受相应」,唯除苦根,唯五识故,余文可解。
此师意说,第七所缘阿赖耶识是引业果,随在彼善恶地,此第七识即与彼地能引果业之增上受类相应,缘彼业果为境界故。又地所有增上之受,此地之业,随是何受,缘彼地业果故,见随彼增上,与彼受俱。欲界虽有舍受之果,此识应与舍受相应,而业劣故,此不说俱。如苦、乐受唯在五识,非引业俱,故今不说。初、二定乐,怡悦五根,义别说故,亦不说之,准可知也。
Δ未三第三师顺颂正说唯舍受二。申初破第二师说。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此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受不相应故。
第三师言︰第二师说亦不应理。
此无始来,一由「任运」故「恒」,二由「一类」故无变,故唯舍受。非是舍受可名「变异」,有易脱故。《瑜伽》六十三证俱生舍受,第八识俱,非可起余忧、喜等受,亦证此义。
然乐、忧等,皆思惟引发,此识任运,如何不起舍?
Δ申二约不别说示相应。
又此末那与前藏识,义有异者,皆别说之。若四受俱,亦应别说。既不别说,定与彼同,故此相应,唯有舍受。
谓此本颂说「此末那与前第八识有异者,皆别说之」。此若与彼四受相应,颂应别说,如依、缘等。既本颂中略不别说此与受俱,故知同彼,唯有舍受。
问︰「异熟,一切种」等,既有不同,何故此识而不别说?
答︰彼是第八自相别义,此中亦解识之自性。又言染污,显即异彼,故不别说。
「触等」五同,何故今说?
何不须说?多少异故,谓加爱等。「恒转如流」,何故不说?
此三位舍,即显非恒,如流转故。又如《枢要》解。
又此若与四受相应,则金刚心非顿断过,由前位中少分断故。
问︰若尔,如欲界中不伏之修惑,与此何别?
答︰彼前前地已永离故;此,合于后方永离故。
Δ辰二显果位相应。
未转依位,与前所说心所相应。已转依位,唯二十一心所俱起,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识,已转依位,唯舍受俱,任运转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自下第二显因果位相应多少。若在因位,同前诸师所说多少。此第七识「已转依位」,与二十一心所俱生。「如第八识,已转依位」,说亦如彼唯舍受俱。任运而转,曾不易脱,不分别生。六识可(可,有本作不)然。虽初地以去,有行不行;成佛已去,无不行时。据此义故,亦名无动摇,故唯舍受。
又复此智多起平等,平等即大悲等。佛位多胜功德相应,在第四禅,故唯舍受。
又设下地有平等智,不变异故,如在因位,唯舍受俱。
若在十地,随第六识所引何地,乃至有顶,皆有此智。依彼地心法空智引入灭定时,彼地有故,不可定说下地第七为有顶依。虽通诸地,皆唯舍受,此义应思。不可以因子难彼心所法,未必皆似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唯舍受俱」。诸善心所,法尔作用,有二十一心所俱起。
Δ寅六第八三性分别门二。卯初问。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
次下第六依其本颂以释性俱。此为问起,此识及心所,何性所摄?
Δ卯二答二。辰初依颂答因位三。巳初举颂答。
有覆无记所摄,非余。
下答有二︰初依颂答因位,后总解果位。此举颂答。
Δ巳二释有覆名。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是染法故,障碍圣道,隐蔽自心,说名有覆。
今以「相应」显心是染,性非染故。初释「有覆」名。
如第八识中解,梵云昵佛栗多,此云有覆;言「隐没」者,不善言故。余文可知。
Δ巳三示例释无记。
非善、不善,故名无记。如上二界诸烦恼等,定力摄藏,是无记摄。此俱染法,所依细故,任运转故,亦无记摄。
上界定力,惑成有覆。
问︰上界烦恼,由定力故,可名有覆,此识何为名为「无记」?
此识相应四烦恼等,虽无定力,以所依识行微细故,「任运转故」,不障善故,遍三性故,亦无记摄。非如见道欲界一切分别生惑,及修道麤能发恶行者,皆是不善。
此「微细」言,《摄论》二本皆第一说。
此中两解。一云前问及颂答,总问答心及心所法。今此解中,以心性非染,举相应染以显心体。以心体细,显此俱惑是有覆性。俱染障圣,唯惑覆心,名为「有覆」。心不自覆,但依相应亦障圣道,故名有覆。二云或由解中,唯解心所,准前问、颂,皆唯问答心所,不问末那。以俱染法说为不共无明等故,恐是不善,故唯问心所,以显心王亦有覆摄。
Δ辰二总解果位。
若已转依,唯是善性。
上依本颂解因有覆,今显果位唯是善性,以顺理故,以寂静故。
Δ寅七第九界地分别门二。卯初辨染二。辰初问。
末那心所,何地系耶?
次第七段,第九系界别门。于中有二︰初辨染,次明净。染中有二︰初问,次答。此为问已。
Δ辰二答二。巳初举颂答。
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答中有二︰此举颂答,后释颂答。此初也。
Δ巳二释颂答二。午初总解二。未初解九地系。
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乃至有顶,应知亦然。
下释颂答中有二︰初且总解,后别显之。此初也。
「乃至有顶」,九地皆然,即彼地系。若第八识生彼欲界乃至有顶,现染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余地亦尔,与六十三等同。然《显扬》十九约界为论,无地分别。
何以尔者?
Δ未二解自地系所以。
任运恒缘自地藏识,执为内我,非他地故。
此识恒执「自地藏识」为内我故。我见唯缘自地而起,不见世间俱生,别缘他地法为我等故。《对法》第六「他界缘」云:「不见世间缘他地法计为我故」。我见随境,自地所系,他地诸法非我境故。此依俱生别缘我见行相说。
由此故知,第七不缘本识种子,种子许通他地法故;亦不缘色等,色等亦通故。第八异熟心通缘自他地,不作自他解;第七作我解,故不缘他地。
若尔,命终心缘何以为我?缘未来生,即是缘自地所生处故。此别缘我,故唯自地。若总缘我,许之缘他。如下自解,即是正义,第七唯缘第八识家。
此上文总。已下别解。
Δ午二别解二。未初约能所属释。
若起彼地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缘彼执我,即系属彼,名彼所系。
若起彼地藏识现行,除于种子,「名生彼地」。为简种子,故论说言「异熟藏识」。
因中染污第七末那,缘彼执我,系属第八,名「彼所系」。八非能系,七非所系,相从名「系」。不可难以相应、所缘二缚名「系」。相从、相属,是此系义。第八是所属,第七为能属,即是以彼所缘,为所属,第七属彼也。如王为所属,臣等为能属,随王系国。
Δ未二约能所缚释。
或为彼地诸烦恼等之所系缚,名彼所系。
此第二解。此识俱惑,随生处是何地,即此地摄。此第七意为自俱时四惑所系,「名彼所系」。识是所系,烦恼能系也。
何名所生?为第八识所生之地烦恼「系缚,名彼所系」。
又解:此文三释。一云「谓生欲界」乃至「应知亦尔」以来,此中意说:若生欲界之现行末那,其相应心所,随彼心王即欲界系。系是属义,如臣属王。
「任运恒缘」乃至「名彼所系」以来,此中意说︰以能缘心属彼所缘之地所系,相从名系,如牛属牿。
「任运恒缘」至「非他地故」以来,释能缘心属所缘义。
下方正解。先显所由,后解属故。
「或为彼地」乃至「名彼所系」以来,此中意说:心王属彼。随第八识所生之地烦恼所系,以王属臣,属相应缚。
虽有此义,前解为胜。
Δ卯二辨净。
若已转依,即非所系。
此在因中。初地已去,已转依位,有非所系,是无漏故。前「所系」言,亦通法执,是彼类故。
Δ寅八第十起灭分位门二。卯初问。
此染污意,无始相续,何位永断,或暂断耶?
自下第八段,依第十门起灭分位。于中,初问,后答。因欲举颂,故先征起。
Δ卯二答二。辰初正解伏断分位二。巳初举颂答二。午初举颂。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此下随答,文中有二︰一正解本文伏断分位;二傍乘义解行相分位。初中有二︰初举颂答,后广诤答。初中有二︰初举颂,后别释。此即初也。
即与《对法》第二等同。六十三中,唯有二位︰一无学;二有学。无灭定者,非是相违,彼说灭定二位中起,故亦摄尽。又彼说世道伏与不伏,因言出世道,故不举灭定,灭定非道故,亦非有学、非无学故。又彼唯依人,故说二位;此依人及法,故说有三位。
言「无有」者,有永、暂义,如下自解。
Δ午二别释二。未初总解三位二。申初明永断。
阿罗汉者,总显三乘无学果位。此位,染意种及现行,俱永断灭,故说无有。
别释之中,复分为二︰初总解,后别释。此等即初。
「总摄三乘无学果位」,如第八识断舍门中,引《对法》等文。然第八识唯从烦恼以立「藏」名,今名染污,亦通法执,约自体说。
此中,不退菩萨即是出世道所摄故,法执在故,能染菩萨;暂舍门摄,非永舍摄,
在无学舍,随其所应,有二种染︰一染三乘,即谓人执,在无学,俱不行。二谓法执,不染二乘,但染菩萨,唯如来舍。此中通说,故言「染意现种永灭」,非唯人执。
问︰人执染二乘,所执「藏识」,二乘可名舍;法执染菩萨,所执藏名,菩萨应不舍。
答︰烦恼障麤,「藏」名从立;法执既细,菩萨不从得名。又烦恼染三乘,所执藏名舍;法执染菩萨,不从立「藏」名,设有能执,不名藏识。
问︰通染三乘,所执可共名「藏」;但染菩萨,所执独名为「藏」,应设劬劳。
答︰「藏」名据缚,唯在烦恼;染体据障,亦通法执。
Δ申二明暂伏。
学位:灭定、出世道中,俱暂伏灭,故说无有。
随其所应,三乘「学位:灭定、出世道中,暂伏灭」者,即随何乘,所障便伏:二乘初果已去,大乘初地、顿悟二乘及菩萨,人空,唯伏人染;顿、渐二悟菩萨,法空,亦伏法染。
上总解颂,阿罗汉、圣道、灭定三位不行。
Δ未二别解三位二。申初解灭定圣道不行三。酉初解圣道三。戌初解不行位。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任运而转,诸有漏道不能伏灭。
下别解三。于中有二︰初解灭定、圣道不行,后解无学。初中有三:先解圣道不行之位。此意有漏道不能伏,六十三说同,彼论云「何以故?已离欲犹行故」。
又解︰世道唯是事观,此迷理故,世道不伏。此诸烦恼皆是本识种子所引,于一切时,微细一类任运而生,非所对治及能对治境界,缘力差别转故。
八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世道不伏。彼约六识中语,彼缘三界法为我所故。然不言金刚心方断,此不同彼断,然不伏相似。
Δ戌二解根本后得。
三乘圣道有伏灭义,真无我解,违我执故。后得无漏现在前时,是彼等流,亦违此意。
随其所应,三乘无漏心起方伏。无分别智「真无我解,违我执故」,随人、法观,并自违故。
无漏后得智,随人、法观无分别智等流引生,一分或全,亦不现行。若二乘、菩萨等,入有漏后得智,即不然,非彼等流故,以有漏法不能善达无我理故。六十三同。
Δ戌三俱名出世道。
真无我解及后所得,俱无漏故,名出世道。
显出世道亦摄后得,以无漏故,如无分别。
Δ酉二解灭定不行。
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
次解灭尽定。灭尽定中,何故不起?圣道后得无漏观之等流,是彼果故,犹如涅槃极寂静故,与彼相违,故亦非有。
Δ酉三解暂伏。
由未永断此种子故,从灭尽定、圣道起已,此复现行,乃至未灭。
后显前二灭已,后生。小乘人空、菩萨法观引者,生及法执,随其所应亦不现行,出观后行,未永断故。《对法》第二、《大论》六十三、《显扬》十九、十七等同。
Δ申二解阿罗汉不行所由三。酉初明修断。
然此染意相应烦恼,是俱生故,非见所断;是染污故,非非所断。
解阿罗汉无所由义。非见道断:任运生故,非分别故。然此染故,非是不断:不断之法,并无漏故,明是修断。于何时断?
Δ酉二明顿断。
极微细故,所有种子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势力等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无学位永不复起。
此识染法,三界相望,虽有九品,于其地地最下品故,第九品摄。
一切地者,与有顶地第九下下品俱时顿断,以各自地「极微细故」,同障无学,「一时顿断」,名「势力等」。
欲界所系,与彼相似,不能发业润生等故,与彼惑同,一品之中分九品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断成无学。
若有难言︰既有九品,应随彼地九品道断。许此我见有九品故。即在一界中,麤细非一类。此识既行常一类故,故与下下同时顿断,即是一品,无九品义。
答︰此不然。若以同时断,便言品力齐,如超二果人亦以欲第九与非想第九烦恼同断,力品岂齐?今解如彼,实有九品。彼由加行,合为九品,此障无学,故一时断,但由此一类胜道,方能断彼多品之惑。然此第七自地无九品,与自地六识中第九品我见相似,于金刚心时,与非想第九品一时顿断。若许麤细,三界相似,便无增减。无性有情,此第七识应非能熏,阙第三义故。由此应知实有九品,如断善邪见,唯第九品,仍作九品能断善根。此亦应尔,一品之中分九品故。
又解︰此言「势力等」者,品数同故。与有顶地下下品惑麤细同之,故「一时顿断」。
若尔,无性有情第七应非能熏,阙增减故。
此亦不然。如前第二能熏中解,无相违失。
此二说中,前解为胜。若二乘人断此染者,断缚彼故;若菩萨断,无染亦除。
问︰见道除恶趣,恶趣之果第八亦言除;所缘第八既言无,能缘此识亦应断?
若以不行名为断,此识可除;若以断体,于彼不可尔。实理解者,彼趣果无,谓彼不善业所招者无;非彼身中一切修惑皆无,不可以此例彼。如下断障及〈别抄〉说。
Δ酉三回趣同。
二乘无学回趣大乘,从初发心至未成佛,虽实是菩萨,亦名阿罗汉,应义等故,不别说之。
若断种子毕竟断者,即迂会无学,名不退菩萨,何故不说?
同第八识初师舍义为问。然上所明因位之中,二乘有学、顿悟菩萨、廻心有学,菩萨同类,故不别简。定性之中,三乘无学并已明讫,唯有廻心无学与菩萨不同,应次别说。
为同何例?此一切时与彼未廻心者等故。此虽是菩萨,仍名「阿罗汉」。以「应义等」,即摄彼在毕竟断位阿罗汉中,故不别说,如前第八识中第一师解。
以上文义,诸家共同,更无异说,文势总故。
下明「三位无」义,为体、为义,余如《枢要》。
Δ巳二广诤答二。午初安惠等净意体无三。未初引杂集证。
此中有义:末那唯有烦恼障俱,圣教皆言三位无故。
下更诤也。安惠等云:三位体无,此识俱时,唯有人执,无有法执。《对法》等说,三位无故。若此俱有法执,应言三位有。准此师计,即成佛时无第七识,余七识成佛。
Δ未二引显扬证。
又说:四惑恒相应故。
《显扬》第一说四惑俱,故无法执,不言净位有此识故。
然今此论不依《佛地》、无性《摄论》为证义文,本《经》、本《论》不言七识有,净亦通无漏故。
Δ未三引摄论证。
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摄论》第一论本,不言为净依,故无净第七,法执第七。灭定、圣道、无学三位无第七体也。
Δ午二护法等唯染义无十。未初违经失。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出世末那,经说有故。
护法等释:三位无染义,非体亦无。
六十三云︰「问︰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而转,如世尊说,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准此《大论》及此处文,称「经说有」。准下证有此识,即是《解脱经》。
六十三中有二解︰一名假,不如义,即「出世末那」实不思量故。二远离颠倒思量,能正思量,故通于净。
此违教。次违理。
Δ未二违量失。
无染意识,如有染时,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彼言「有学出世道现前及无学位,有漏、无漏第六意识皆无第七依」者,此等无染意,定有俱生、不共所依。次第逆简第八及无间缘、种子等,宗也。是意识故,「如有染时」意识。论阙因也。下六证中,自具作量,故此言略。至下当知。
Δ未三违瑜伽失三。申初引瑜伽文。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意识起时,则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与末那;若五识中随起一识,则三俱转;乃至或时顿起五识,则七俱转。
第五十一及《解深密经》,当七十六。
Δ申二藏识无识俱失。
若住灭定,无第七识。尔时,藏识应无识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
此难前说灭定之中二乘无法执,大乘位中无净第七者。
论说「恒与一识俱」言,既非是「恒」,亦非是「定」,此位无故。前师说云︰此据多分。若不尔者,非定恒俱故。
Δ申三圣道无二俱失。
住圣道时,若无第七,尔时藏识应一识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识,尔时藏识定二俱转?
此难圣道随法执及净第七无者,第六意起,唯一识俱,如何可言「二识俱转」?
Δ未四违显扬失。
显扬论说:末那恒与四烦恼相应。或翻彼相应,恃举为行,或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前师若云据多时语,彼第一说复如何通?
「翻彼相应」,「平等行」故。烦恼相应,恃举行故。
然所引识起多少中,有无学五识起,唯六识俱,非七俱难。文意似为有藏识之言,故不说也,无学无藏识故。
Δ未五七八相例失。
若由论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无第七,应由论说阿罗汉位舍赖耶故,便无第八。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若由《大论》六十三说,阿罗汉位无有意故,便无第七,则无学身应无第八,以圣说故。何爱第八而便许有,憎第七而言无?言无染意,以俱许故。
彼第八既不唯在染位中有尔,此第七识如何言然,唯染位有?
Δ未六四智不齐失二。申初智无依失。
又诸论言,转第七识得平等智。彼如余智,定有所依相应净识。此识无者,彼智应无,非离所依有能依故。
《庄严论》、《摄论》第九:「转第七得平等智」。平等智定有所依识,故有第七净也。
量云︰平等性智定有别所依识,说转得故,如余三智。第七若无,即平等智亦应非有。非离所依心,有能依智故。
Δ申二依六识失。
不可说彼依六转识,许佛恒行如镜智故。
又彼若言「经言平等智非第八俱,第八俱者名镜智故。即依第六,此中唯取第六识也。又六识中,随依一识之能依智」者,不然。《佛地经》中说此智品,佛位恒行,即汝共许。许佛恒无转异行,如镜智故,非六识智。六识智有转异、不恒故。又间断,名不行,此非间断,名「恒行」,如下第十平等智处说。
Δ未七第八无依失。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彼第八识应无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余识性故。
无学无此识,第八应无依。若许八无依,违比量过。汝无学位第八,必有现行俱有依。是识性故,如余七识。彼师许第七以第八为依故。
Δ未八二执不均失三。申初法执失依。
又如未证补特伽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亦应未证法无我者,法我执恒行。此识若无,彼依何识?
又难︰如凡夫等未证人空,人执恒行。二乘人等未证法空,法执亦应恒现前有。为例均故。若此识无,法执恒行,依于何识?二乘定有故。
Δ申二第八无慧。
非依第八,彼无慧故。
彼说八识皆有执故,不可说执依第八识。第八识俱无慧执,故非八俱也。
Δ申三二乘未断。
由此,应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此识恒行,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二乘圣道及灭定位,法执有故,此第七识恒行不绝,未证法空故。意显廻心、顿悟人等,入初地已,分证法空,有此净智。
Δ未九五六非同失三。申初二论以五证六。
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
《瑜伽》第五十一、《摄论》第一,证七识中以五识为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
Δ申二无七则宗因两失。
圣道起时,及无学位,若无第七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
若圣道起,在有学及无学,无第七为六依,彼二论所立之宗、因,应俱有过。
谓若总言第六意识必有俱生、不共、增上别依,即违自宗一分宗过。自计圣道及无学,意无所依故。若言除圣道及无学意识,余意识必有此依,即有比量相违之过。此一分意识无依,与余令有依者为比量故。
若以「六识摄故」为因,成前总宗,此因即有自不定过。为如五识,「六识摄故」,意识有依?为如汝圣道无学意识「六识摄故」,意识无依?若以「六识摄故」之因,成后宗者,便有法自相相违、决定相违过失。谓彼一分意定无依,六识摄故,如汝圣道无学意识,故无第七。《摄论》、《大论》比量,宗、因皆有此失。善因明者,应乃知之。
Δ申三或五亦无依失。
或应五识,亦有无依。五恒有依,六亦应尔。
义虽不然,汝之五识亦应许有无依之时,六识摄故,如汝意识。
此有自宗相违过失。以就他宗,然成返难︰五识恒有依,意识应亦尔。结成前难。
Δ未十总结会。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于上三位恒起现前。言彼无者,依染意说。如说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故「无染意于上三位亦恒现前」,二乘三位,法执无染;菩萨三位,或净无漏无染心起,是随所应,思之差别。廻心向大,其理皆然。
论说三位无末那者,随何乘说染污意无,非无第七识体。如说四位不退菩萨等无阿赖耶,非无第八识体,舍染名故。故人执俱,定有法执。
下自更解。无漏亦有净第七识,一一皆如《佛地论》说及《枢要》说。诸门分别,如第十解。
下唯正义。上来依颂第十门中,已略分别伏断位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