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辰二傍乘义解分位行相三。巳初标分位行相差别。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
自下第二因乘义解分位行相。于中有三︰初标分位行相差别之数,次列其名,后随别释。此即初也。
Δ巳二列名。
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二法我见相应;三平等性智相应。
即列名也。以相应法显识行相。
Δ巳三别释二。午初别释三位三。未初解人我见相应位。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二乘有学、七地以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
由此三种,短长不同,故成位别。
自下别释,有二︰初别解三位,后重料简。此是第一与人我见相应。
正云补特伽罗,通五趣摄,非唯人故,如前已解。即一切异生全、二乘有学有漏心位,起此见故。除八地已去,彼永不起此人我见。
「七地已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一类」之言,谓即简取顿悟菩萨、初地至七地渐悟菩萨、二乘有学从初发心、初二阿僧祇劫,除二乘无学、廻心菩萨者,故言一类。彼已永无故。
此「菩萨」及二乘有学起「有漏心」者,但起无漏,人执必无故。
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
此识缘阿赖耶识,起数取趣见也。七地已前,第八未舍「阿赖耶」名故也。第七非不与法见俱。法见位长,人我位短;又人我麤,法我细故;故偏说之。此为初无,此即舍名。
问︰能缘人我七地以前有漏心时,方言有者,此意是入无漏时舍,如下亦然,舍此相应。何故第八舍「阿赖耶」名,不言七地以前起无漏心时舍?
答︰八据永舍,以性未能离他执故;七据暂舍,以染污体少时无故,不相违也。不可说彼得互舍也,以二乘有学未名舍故。若许暂舍,二乘有学入无漏心,亦应名舍,染污末那违无漏故。
Δ未二解法我见相应位。
次,通一切异生、声闻、独觉相续、一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
即是第二法见相应。此若初位,必有此位,有此位时,未必有初,此位长也。即诸异生、一切二乘,不问有学无学身全、一切菩萨,即兼顿悟,及学无学渐悟菩萨,十地之中,法智及果不现前位。
「法空智」者,谓无分别智入法空观时;「果」者,即是此正智果。谓法空后得智,及依法空后得智入灭定位,无分别智所引起故,名「法空智果」。此时第七识必起平等智,第六法空心细,第七法执障彼法空智;法空智起,故平等智生。等流亦尔,体类同故。
然此中言,简取人空无分别智,及人空后得智,并此人空所引灭定。此位之时,虽灭人执,法执仍在。人空观麤,法执行细,不障彼智。唯第七人执可障彼智,故入人观位,人执不行。如来地时,此识无漏,故不说也。
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此法执心,缘异熟识起法我见。法我见位既长,异熟之心亦尔。见、相相当,故说「缘」也。非人执心不缘异熟,异熟位长,故不说彼;非法执心不缘赖耶,赖耶短故,不说之也。
Δ未三三解平等性智相应位。
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萨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现在前位。
即平等智相应心也。从胜全论,即一切如来全,无有漏故。一切「菩萨见道」全:通顿、渐悟一切菩萨,必法空观入见道故。此非三心真见道义,及一切菩萨修道位中法空智及果现在前位,皆起平等智故。人观不然,如前已说。
然果中有远果,有近果,如何等者?
《佛地论》说,后得智若是法观等流者,即是法观。
若定尔者,八地已去,不出无漏观,彼位何时非法观果?
由此应说邻近果者,如《佛地论》说法观后得现前。若远果者,即人观后得现前。或八地以去,无分别智自入人观,彼果起人观后得智,亦无妨。然此中据初解邻近果说,若约后义,即果全论。
又此果有缘虑、不缘虑。不缘虑者即灭定,缘虑者可知。
此第三智缘何法境?
彼缘无垢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于佛地时,「缘无垢识」等。即缘无垢第八净识一切有为及真如,故言「等」。菩萨见、修道位,缘异熟识及真如故。
问︰若许菩萨亦缘真如,即第七识一心之中双缘真俗、有漏无漏,二境界失。
答︰若在真见道及一切缘真如无分别智,此第七识一向缘如,不缘第八,唯理观故。其相见道及修道中,后得智品平等性智,或唯缘第八,或亦缘似真如。其实,唯有为,通缘有漏、无漏为境,由第六识引生别故。今此总言缘「异熟」等,等真如等,故以后得智不亲缘真如,不名真俗双行;至五地中,方合此难合,合令相应,故亦无妨。
又解︰若在佛果,此平等智双缘真俗;若在十地,唯缘异熟,未能缘如,无如前失。此亦不然。十平等中,许缘真如,《佛地论》中第五卷说初地即得,故知因中亦缘真俗。前解为胜。
或第八未「舍」名,得言缘赖耶,性未离故,故复言「等」。即是「识」字及一「等」字,通在「无垢」及「异熟识」。
此解难知。既无能藏,藏义应暂舍。
问︰二执俱起,何故分位前后不同?初广前人执。
Δ午二重明前二位二。未初广人执位二。申初明二执宽狭。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现前,我执必依法执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
自下第二重明前位。文有其二,唯广初二故。广初有二︰初明二执宽狭,后明用体同别。此初也。
今显初位必带后位,以初短故,人我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人我是主宰、作者等用故,法我有自性、胜用等故。即法我通,人我狭也。如人夜迷杌,不知是杌等,方执为人。迷杌为先,后方人起。
此中喻况,理有浅深。浅喻:谓人是人执,迷杌是法执。深喻:即迷杌是迷法空,谓人是起人执。法中据迷理,人中起事执。
问︰人中亦可言迷理,法中亦可起事执?
答︰不然。人狭法宽,以法为本故。
难浅喻云︰若执是杌,即执人,可使执杌是法执。既言迷杌起于人,迷杌应非是法执?
答︰不然。「迷」者不了。不了杌时,似于法执,非谓执是实杌,方为不了。
问︰若不了杌,与疑何别?
答︰彼犹豫故、此决定故。决定迷杌,遂执是人,故是法执。
问︰如何二执得俱起耶?
Δ申二明体用同别。
我、法二见,用虽有别,而不相违,同依一慧。如眼识等,体虽是一,而有了别青等多用,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下显体用同别。我法用别,慧体是一,同一种生,无违于理。如一眼识缘青黄两境,二行相生。然今此中,以两境、两行共许识喻,不共执心。然今所执,非是二境,无一心中于二境起二行执故。
问︰若尔,前言疑于理,印于事,岂非二行二境耶?
彼虽非执,行相别故;执则不然,以推求故,以坚著故,境、行别者,亦不俱起。今此不违,故许俱起。即是广前初人执位。
Δ未二广法执位三。申初总广法执二。酉初举我执已伏诸位。
二乘有学圣道灭定现在前时,顿悟菩萨于修道位,有学渐悟生空智果现在前时;皆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
此下广前法执位,中有三︰初总广一切唯法执位,次更重诤八地以上,后解法执染不染义。广前第二法执位也。此执宽故。
初位必有此法执故,更不须释。一切异生,理无疑滞,具有人执。
「定姓二乘有学」起「圣道」、住「灭定」,二位现在前时,通见、修道;除此,亦有人执。
「顿悟菩萨」除见道全,此依一心真见道说,一向法观违法执故。若三心观,即初念时唯人观故。「于修道位」、「生空智」,及此「果」,「果」即人空后得智,及人空所引灭定也。
「有学」、「渐悟」菩萨一切位中,「生空智」及「二果现在前时」,即皆唯起此识法执,以此人执障人空智故。定性二乘,圣道、灭定,顿渐菩萨生空智及果位,我执已伏;至金刚心方能断故,唯有法执。顿渐菩萨皆除见道法空智及果者,必无法执故。
然唯起法执中,定性二乘无学及此渐悟,如何?
Δ酉二举我执已断诸位。
二乘无学,及此渐悟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明此二种人也。谓此定性「二乘无学」全,及此「渐悟」菩萨一切位中,「法空智」及「果」「不现前时」。若住散、定心,有漏、无漏心,皆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渐悟即除见道全,及修道中法空智及果现在前位,此位,法执定不行故。余位,非所除,皆有法执也。然此一切:若是渐悟、有学、无学、顿悟菩萨八地已去;大势相似。
Δ申二重诤八地以上三。酉初或起法执。
八地以上,一切菩萨所有我执皆永不行,或已永断,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现前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七地已前有漏心间,不同八地。自下第二故重诤之。重诤八地已上三地。
彼位人我执,皆永不行。「不行」有二︰无学、渐悟,彼已永断,名为不行。有学、渐悟及顿悟菩萨,此位永伏,名为不行。即是第八舍其名也,能缘不行故。此三地法空智不现前,起人观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细执不障麤观起故。若不然者,即应起法观,唯无漏相续,无有漏心隔,以此为证。
八地已去,若彼许起第六意识有漏心者,何故人执彼位不行?
Δ酉二引深密证。
如契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
人执不障有漏心故。设未永断彼人执种,但是永伏,故知无漏心常起人法观。
此以何为证?如《解深密经》,当七十八「二障三处过」也。八地已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经文也。
Δ酉三现行非种。
此所知障,是现非种。不尔,烦恼亦应在故。
八地已去所有法执是现行,非种子。此非第六识中法执现、种,说彼地地皆能断故。
若谓彼说「第七惑,余识中法执种子,非有现行,现行所知障,此位无故」者,即烦恼种子亦应言在。十地之中,未断第七及余修道烦恼种故,应言此位烦恼、所知二障俱在,何故唯言「所知障在」?若言「第六识可起现行法执,故言法为依」者,此与何法为所依也?
第六非所依,第七是所依。
又若许第六起此染心,何故不起烦恼人执?何法为障,令不生耶?不见余时第六意识唯有法执,经于一切时都无人执故。
然上重诤初及第二位,不言平等性等位者,彼易了故。
Δ申三重明法执染不染义三。酉初二乘非染。
法执俱意,于二乘等虽名不染,于诸菩萨亦名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无记。于二乘等说名无覆,不障彼智故。
自下第三重解法执染不染义。
问︰何故上言二乘、异生,全言有也?
「于二乘等」,等诸异生,「虽名不染」,于菩萨名为染,障菩萨智故。由此法执通二无记,望二乘,是「无覆」;望菩萨,亦名「有覆」;无记不障二乘故。
Δ酉二四无记何摄。
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异熟果,此名通故。
有四无记,此何无记摄?
「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性「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是从善恶异熟业所生,名异熟生。异熟生无记名通,故摄此。
Δ酉三举喻以明。
如增上缘。余不摄者,皆入此摄。
三缘不摄,皆此缘摄;三无记不摄,皆此无记摄。何者非异熟生耶?余三,虽亦从异熟生,然有别名,此不在彼别名中,故是总名摄。然即别名,非余三故。如《佛地》第七,及此论下二障中叙。
然此第二,虽是总束上为三位,解第十门讫。
Δ丑二以二教六理证有此识三。寅初问。
云何应知,此第七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
自下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证有此识。文中有三︰初问,次答,后释颂下会唯立六识是也。
小乘执此即是六识入过去者,故为此问。
Δ寅二答二。卯初总答。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答中有二︰初总以教理为量;二别以教理为量。是总答也。
Δ卯二别答二。辰初依显经以教证有二。巳初不共许经二。午初总解。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
自下别答。于中有二︰初依显经以教证有,次依隐经以理证有。初中有二︰初不共许经;二共许经。明此等经通大小有。
然七十六、《解深密经》及《楞伽》大有文。小乘谓未来名心,过去是意,现在是识等种种分别,然无别体。今显于经,言别有体。上总解已。
Δ午二别解二。未初正明。
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余六名识,于六别境,麤动、间断、了别转故。
虽通八识皆名心、意、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为一切现行熏,是「集诸法种」;现行为依,种子识为因,能生一切法故,是「起诸法」。然六十三中,心等具有此通别名,所以稍广。
「第七名意,恒审、思量为我等故」,因中有漏,唯缘我境,无漏缘第八及真如,果上许缘一切法,故论言「等」也。
余六识名识,「于六别境」体是「麤」、「动」、有「间断」法、「了别转故」。易了名「麤」,转易名「动」,不续名「间」。各有此胜,各别得名。
何以知心等是第八等耶?
Δ未二引经三。申初引楞伽。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
藏识说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诸境相 是说名为识
即是彼经第九卷颂。旧云︰「本识但是心,意能念境界,能取诸境界,故我说唯心」。然彼错翻。
次下,显证第八是无记等。谓心常无记法,意二边取相,取现法是识,彼是善不善。
「意二边」者,应言「有我、我所执」,颂翻错也,不计断常故。即第八是「心」;第七是「意」,思量性故;余六是「识」,六是能了诸境相故。
Δ申二指余多教。
又大乘经,处处别说有第七识,故此别有。
谓《入楞伽》上下无量文,及《佛地经》等亦尔,说有平等智。《庄严论》说转第七识得,此唯大乘所信。
Δ申三指前成佛说。
诸大乘经是至教量,前已广说,故不重成。
经教成佛说,第七非无。
Δ巳二共许经三。午初引经颂文。
解脱经中,亦别说有此第七识,如彼颂言:
染污意恒时 诸惑俱生灭 若解脱诸惑 非曾非当有
此大小乘通许之经,非是解解脱义,名「解脱经」。
然《四阿含》不摄零落之经,诸部皆有,如《天请问经》等,并是为《阿含》不摄。
此经解脱阿含,故名为《解脱经》。若言「零落经」,名字恶也。此颂文长行自解。
Δ午二引长行释。
彼经自释此颂义言:有染污意,从无始来,与四烦恼恒俱生灭,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痴。
释颂初半。无明为后,同《瑜伽》等,以是主故。如《摄论》中,无性第一,世亲亦然。解云︰由我故起慢,此二有,故有爱;此三,皆用无明为因。然今少别。
对治道生,断烦恼已,此意从彼,便得解脱。
释颂后半中初句。成无学竟,居解脱道中。此意从彼无间道断已,解脱道中便得解脱,更不为拘。
尔时,此意相应烦恼,非唯现无,亦无过、未,过去、未来无自性故。
释第四句。住无学位,此意相应诸烦恼等,非唯现无,亦无过未。现在理无,不俱起故,种已断故。然萨婆多等计惑虽断,于过未世仍有体在,去来世有故。
今举共许,则云「非唯现无」;偏破彼宗,故云「亦无过未」,过未无体故。颂中唯言去来无,不言现在无,为极成故。
此经大小共信,十八部共许,诸部解别。上座部等计即染第六,诸惑许并生,别有细心,是第六意,恒现行故,如受生心等。大众、经部等解︰如常施食、受乐,非谓一切时有,名恒。萨婆多等,非四惑同时俱。此即前后有俱,常施食等。今大乘云︰即是我第七识。
此中至教,诸论所无。
Δ午三恐繁且略。
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指略说也。
Δ辰二依隐经以理证有三。巳初结前生后。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理中有三︰初结前生后,次依标正释,后总结。此结前显教,生后隐教,诤理取之。
Δ巳二依标正释六。午初不共无明经证二。未初引经证。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此下第七识六证。颂云︰不共、六二缘,意名、二定别,无想许有染,有情我不成。
自下第二正辨难中,有六义证。此初证中,文有其二︰初引经证,后理征释。
如《缘起经》有四无明︰一现;二种;三相应;四不相应。或有为二︰共、不共等。
此中难不共者,谓此微细、常行,行相难知。覆无我理,蔽无漏智,名「覆蔽真实」。「真实」有二︰一无我理;二无漏见。义有二义︰一谓境义,见分境故;二谓义理,真如即理故。然不共无明有,大小乘经皆共依信。此上经文。
「若无此识,彼应非有」,是论师说。何名不共?
Δ未二以理征释二。申初破小乘立有第七二。酉初释经义三。戌初释恒障义。
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
下释有二︰初破小乘立有第七,后释不共之义。初中有二︰初释经义,后正难之。
此除圣者,圣者无漏道现行时,彼不有故,如下当知。
「一切分」,通三性心。「恒起」,释经「恒行」之字。「迷理不共无明」,迷无我理故。「覆真实义」者,能覆真如,释覆义;义如前说。「障圣慧眼」者,遮无漏智,释蔽义。
Δ戌二释通三性。
如伽他说:
真义心当生 常能为障碍 俱行一切分 谓不共无明。
真义之心:无漏真智。《摄论》无著本第一说:此无明通三性心,恒与俱起,如次前说。
Δ戌三释长夜义。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说异生类恒处长夜」,夜是闇故,无明恒有,说为长夜。若生死中,无无明者,便中明故。「无明所盲」者,谓此不共恒现行故,盲其慧眼。不尔,中途有无无明时,即非无明盲。「惛昧醉乱恒自缠心,曾无醒觉」:惛即无觉,醉即无醒。若中途有无无明时,便有醒、觉。
以此经证无明恒行,遍三性位。不尔,恒行。
Δ酉二正申难三。戌初违经难。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此无明时,便违经义。
下正申难。小乘等说︰经言「恒」者,谓多分说,实理亦有不起时故。今以违教为彼宗过。
Δ戌二违比量难。
俱异生位,迷理无明有行、不行,不应理故。
此违比量。
量云︰汝言异生起善、无记位,无无明时,无明应亦起,异生位故,如余起时。
Δ戌三六识不成依难。
此依六识,皆不得成。应此间断,彼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若谓不共在六识身,亦不应理。所以者何?
应许此无明间断,从所依识故;彼六识恒染,从无明续故。经、颂俱言无明恒起,其六识身,许通三性。若六识身有此无明,此便间断;彼六识身便唯染俱,许与无明恒相应故。
《摄论》无性第一卷云︰「此于五识无容得有,非不染意识中有,亦非染意识中有。若谓意识由彼烦恼成染等,若复有说善心俱转等,若有说染意俱有别善心等」,料简大精。然彼「不共」与此下相违,至彼对会。「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上破小乘。下因解不共之义。
Δ申二因释不共义二。酉初小乘问。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
初小乘问。彼宗「不共」,无惑相应故。
Δ酉二三师答三。戌初第一师释。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下有三说,此即初师。此中无明不与根本共,非不与随共。然此四惑,非是根本,是随惑摄,故无此失。
何随惑摄耶?此有二义︰一云非二十随,二十外摄。〈杂事〉说随有多种故,即诸烦恼分位差别。随其所应,根本分位。二云即随惑义。说不正知为我见,憍为我慢,掉为我爱,无明一种是根本故。
Δ戌二第二师释三。亥初破前三。天初纯随惑不摄。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纯随烦恼中,不说此三故。
此师有三︰初破前,次申义,后释难。此初也。
二十随,非名烦恼,如前已说。不见不正知,名我不正知;亦不见憍,名为我憍;掉,名我掉。又离二十外,无别此三随,更别推求无此三故,是为一失。
Δ天二根本中摄。
此三,六、十烦恼摄故。
依《瑜伽》等,说六根本烦恼;《对法》等论,说十根本烦恼。此三,皆是若六、若十烦恼所摄,何名随惑?
Δ天三无说四随惑俱。
处处皆说:染污末那与四烦恼恒相应故。
论说与四烦恼俱故,不言与随烦恼俱故,《对法》第七说,诸烦恼皆名为「随」。前师可尔。若随非根本,此是根本,亦是随摄,以随不言是烦恼故。即此三种唯说是根本,纯随中无,故证此三非随惑也。
若尔,此痴何名不共?
Δ亥二申自义。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虽三俱起,亦名不共。从无始际,恒内惛迷,曾不省察,痴增上故。
此申义也。「主」是自在义,为因依义,与彼为依,故名「不共」。
何故无明名为不共?谓「从无始际」,显长夜常起;「恒内惛迷」,明一切时生;「曾不省察」,彰恒执我,无修返时。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
Δ亥三释难二。天初外问。
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若为主时,应名不共。
下释难也。此外人问。此俱见等,非为主故,「应名相应」。若许为主,彼亦「应名不共」。以痴例余,为主应尔。
Δ天二答释。
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余三为主时,亦得名「不共」,亦如无明为主义故。
此义未详。不见诸论名不共贪故,对余痴故,论多说痴。理实,贪等亦有「不共」名故。
然此师意,非第七识中有不共贪等,无明为主故,今此据彼六识作论。若此师意,即六识中独行贪等,名不共贪,通见、修断等。唯此俱贪,不与六识慢等俱者,方名相应,不为主故。是主无明,余识亦有。
又「如无明故」,总是难文。「许亦无失」,是答前难文。
又「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者,是破前师。前师见等亦名「不共」,今言非主,应名「相应」。总是第二说之文也。「若为主时,应名不共」者,初师难文。若以为主,名为「不共」,此俱见等不为主,非不共者,余六识中见等为主时,亦应名「不共」,「如无明故」。论答「许亦无失」。
又「如无明」以下,总是答此前师难文,并得。合为四解。
Δ戌三第三师释三。亥初释不共。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下文有三︰一释不共;二问答辨;三显差别。此初也。
即《摄论》无性,其论本意亦同于此。颂言「俱行一切分」故。故此无明唯此识有,余识所无。如不共法,非二乘共,不言自十八中唯一法,不与余法共也。
Δ亥二问答辩四。天初问。
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下问答辨,有四︰一问;二答;三难;四通。此问也。
前师难言︰余识相应一切烦恼,如见取等,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Δ天二答二。地初约殊胜立。
依殊胜义立不共名,非互所无皆名不共。
此答也。谓此无明胜,遍三性位。余识无此遍三性心之无明故,名为「不共」。非在自有,余识所无,名「不共」等。
Δ地二重显前义。
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恒行,障真义智。如是胜用,余识所无,唯此识有,故名不共。
重显前义,其文可解。
Δ天三外人难。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
此外人难。此识相应三:见、慢、爱,应名「不共」,亦非余识有,遍三性心故。
Δ天四论主通。
无明是主,独得此名。
此论主通。无明主义,如前已解,此第一答文也。不许见等名为不共,彼非主故。
或许余三,亦名不共,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此第二释。许此俱三,亦名不共。
若尔,何故唯说无明?
对余识中无明惑故,且说此识不共无明,非此余三,不名「不共」。谓余部计余识无明,是不共摄,不遍三性心。今此胜用,能遍诸心,故偏对彼说。余三名「不共」,论师理准,未见正文。
Δ亥三显差别三。天初显二别明识有无。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下显差别,有三︰一彰二别明识有无;二引证;三大小异。此初也。
此总凡解「不共无明」。显此识者:一恒行不共,此七俱是,今此所诤,余识无也。其第二独行不共,则与忿等相应起故,名为「独行」;或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理,此识非有。
Δ天二引证二。地初引教。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
为成此后所说无明,下引证。有二︰初引教,后释别。此引教。
五十八言「无明有二」等,但言「非贪等俱」,即令知与第六识俱无明,非谓第七。不障与忿等二十俱起,故知唯在第六识也。
Δ地二释别二。玄初释主独行。
是主独行,唯见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下释别。此第二无明,中有二︰一主独行,迷谛理起,唯分别起,唯见道断,不与忿等十种相应。若在欲界,与后五随、无惭、无愧,七随俱转。或八或五,六或十,如前四说诸随烦恼遍染相应。
此何以知?「如契经说」等,唯是《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第二卷说。即知彼文,唯据此一无明为论,非谓一切。
Δ玄二释非主独行。
非主独行,亦修所断,忿等,皆通见所断故。
第二不共,是见道断,亦通修道断。所以者何?
「忿等」十,「皆通见所断故」。彼言通见,明知亦修。以极成故,所以不说。以忿等十各别头生,故与相应,名「非主独行」。此十,亦增上是主故。无此十时,唯无明增。此随小乘,名为「不共」。然此忿等,无别有体,即根本故,从轻相说,名「不共」也。此虽二别,仍是不遍三性心起无明所摄。
Δ天三大小异。
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大小异也。然第七识「恒行不共」,余部所无,唯大乘有。今以圣教逼之,令信「独行不共」,大乘小教,此彼俱有。
Δ午二引六二缘经证二。未初引经证。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自下第二证,六二缘经。文中有二︰初引经证,后破诸部。初文可解。
世亲《摄论》证六二缘,与此有异。谓眼等五、本识二故。无性及此,据共许缘。世亲唯说不共许缘,谓如眼识,以本识及眼为二,乃至意识应有二缘。若无第七,六识唯一。
彼文似难大乘异师有八无七。然对所依,以辨从二,非谓二缘。二缘即是根、境法故,故阿赖耶是不共许。
Δ未二破诸部四。申初总破萨婆多等。
谓如五识,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破中有四︰初总破萨婆多等。初句是喻,下简次第灭意,及现本识因缘所依,逆次第配。此为宗法。
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
此举有法及举因成。「意识」者,是有法。因云「六识中摄」,言在中摄,不言六识摄,是一识摄故。喻「如五识」,此皆举之。
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结上明非。此第七识无,第六依宁有?
Δ申二别破上座部。
不可说色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识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别故。
第二上座部救「胸中色物为其意根,非第七」者,不然,「意非色故」,说七心界皆是心故,意识应无二分别故,如五识等依色根故。
不言自性分别者,合有二解︰一云五识实有自性;二云三种皆无。此随彼语,如《瑜伽》第一抄、《对法》第二抄会。及下第七,方可了知。
Δ申三别破经部二。酉初举世共成喻。
亦不可说五识无有俱有所依,彼与五根俱时而转,如芽影故。
第三经部师救云︰五识无俱依。前念五根生后五识,意识亦尔。所难同喻不成者,谓不许有同时因果故。
此计不然。以世现见极成法,难彼五识与五根,如芽与影必同时故。影由芽发,既必同时,五识、五根,当知亦尔。
Δ酉二举同取境喻。
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
若说芽、影必异时有,非同喻者,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应计异时?
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如思、受等与所依心说是因果,既许同时,故五识、根同取一境,亦许同时因果义立。然彼爱等心所之法虽前后起,今以为宗,以思等为难,令同时已,方为同喻例于根、识。不尔,便有他不定过。量,思可解。由此,同时五根生识。
Δ申四总破前后。
由此理趣,极成意识如眼等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自下第四为总破前后。说量云︰「极成意识」是有法。言「极成」者,简诸部计最后身菩萨有漏不善意识,及他简自他方佛意。若俱立此一切意宗,便有他自所别不成过,故今简之。
次论复言「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是法。
「不共」者,简现第八识,以是共依故,非亲生故,非相近故。今对五转识生所依说故,但言不共。若不简之,便成有共依,所立不成过。又无同喻,他不许五依第八故,设许五喻,所立不成。
「显自名处」者,此即显是十二处中意处所摄,简上座部胸中色物以为意根。彼是法处,非意处故,唯第六识得微细之色,法处所收。此理不尔,应外处摄。为简外处,故置「显自名处」所摄,意言显是意处所摄。恐无同喻,但可总说「显自名处」。彼非所立,违自宗故。对上座师,立已成故。
「等无间不摄」,简次第灭意等无间缘,今成俱有依。若不简者,便非所立,立已成过。过去之意,一切小乘皆许有故。
「增上」者,简因缘,即种子依。若对余宗,便非所立;若对经部,便立已成。若举五识以为同喻,所立不成。
「生所依」者,简第七识与八、五识为依。是八染净依,非亲生故,非相近故。是五染净依,非「生依」摄。
今显第七为六生依,以近胜故。又简俱时心所,亦第六识依故。前,无同喻过,后,立已成过。
又「所依」言,简余依法。彼但是「依」,非「所依」故。立已成过。此中一一互相简略,然思可知,故不可说。
因云「极成六识随一摄故」,此简如前。如「极成」「眼等识」喻。此上宗中「极成」之言,通下喻故。
此中问曰︰五根别有体,意别立第七,五尘体实有,法亦实有耶?
答︰经云「从六二缘」,不言有体无体故。
问︰法虽无体,亦意得生,为例不成者,亦应从二缘生,根现无体,亦得成。以过去意而为意故。
答︰不然。根能顺生、同世、一处、有力故,现无体故,即不成。法但为境,即生心,故法无时,不例五,此如五十二中说,问难大好。
Δ午三意名不成经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自下第三意名不成经。文中有三,初文可解。
Δ未二破小乘二。申初破萨婆多二。酉初现在已无难。
谓若意识现在前时,等无间意,已灭非有,
第二破萨婆多等。彼小乘言︰思量名意,过去心是。
今破︰不然。识现生时,意已谢灭,现无思量之用,过去之心如何名意?
Δ酉二过未非有难。
过去、未来,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尔,如何说名为意?
彼言去来有者,不然。去来理无故,如萨婆多等,前已破讫。经部等义,去来无体。若过未无体,如何言思量?双问二家如何思量。设前有体,亦已无用;后无体故,其用理无。用体既无,如何名意?
Δ申二破经部二。酉初破假说。
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经部宗言,过去无体,假说用者,
难云︰汝之现在无正思量,假法何立?假法必有法可似故。无有现在实正思量,假依何立?
大乘前破卫世外道假依真事,如此理难乖前义者,不然。据理而说,不依于真,方有似转。经部所计,现在正思,过去似此,假名为意。就彼宗难,无违教失,故前所说存自就他难;今者废己从他难。又前约胜义难,真实义中,不依于真而辩假故;今依世俗难,世俗之中有真似故。
Δ酉二破曾有。
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彼经部救,或萨婆多云「彼过去意于现在时曾有思量,故过去名意」者,难云:「尔时名识,宁说为意」?了别名「识」,现在名识,汝义定然,如何过去法曾思量,名「意」?设彼似现意,故名「意」,应似现了别,故名「识」。「识」不得名「意」,如何似,可名思量?
Δ未三总结。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正名为意。已灭依此,假立意名。
第三总结。第七末那,一切时思量,现在起故,不似他故,正名为意。过去之心,不问何识,依此现起意,「假立意名」。其实过去亦非是意,以无体故。
若尔,彼应似现识名「识」,如何似现意名「意」也?
意有二义︰一思量义;二依止义。第七通有二名,过去但唯依止,体虽现无,与现依止、思量之意相似,故但名「意」,不名为「识」。
Δ午四引二定无差经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
自下第四二定无差经。文亦有三。其文易解,初二句是经文,下二句论意。
Δ未二正破三。申初二定无别难。
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心所,体数无异,若无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彼二何别?
第二正破。彼二定中「俱灭六识」,六识灭同。说无第七,彼宗义故。「体数无别」者,谓二定所灭者,各二十二心、心所法,即此能灭二十二数以为定体,故无别也。若小乘,唯二十一,善大地唯十故。
无染第七意于无想定中有,于灭定中无,彼二何别?
若有第七,即灭定中无,无想定有。所灭体数,多少不同:无想灭一识,灭定灭二识,遂各有异。既无第七,故无别也。今灭第七,但灭染也。
《摄论》难云︰俱灭,何异?未辨大乘定体多少,今因辨之。准所灭数,并第七识二定多少、种上总假立一,并所灭数多少别也。
Δ申二加行因无别难。
若谓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别者,理亦不然。彼差别因,由此有故。
而彼救言「加行等别,二定别」者,谓《摄论》云出离想、静住想。即是此中所说「加行」。
「界」谓三界。「地」谓九地。「依」谓依身,圣者、异生依各别故。「等」者,二得、二名、内道、外道、五蕴、四蕴果等,种种别故。
二定别者,不然。彼加行差别因,由此第七识方有故,此第七识无者,彼加行差别亦无。谓第七识在凡不灭,故一切圣厌无想定而不欣入;在圣灭故,一切圣欣。由此,可言加行等别。若无第七,无凡可厌,无圣可欣,故加行等,无因可别。
Δ申三凡圣无别难。
此若无者,彼因亦无。
设言:但因六识无漏,凡圣别者,此六识无漏,复如何成?成凡圣者亦由第七。
Δ未三总结。
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第三总结。
Δ午五说无想无漏失经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自下第五说无想无漏失经。亦有三文,此中一期无心之义,二说如后。
Δ未二正破四。申初总破诸部二。酉初我执无失。
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我执便无。
下第二文,于中有四︰一总破诸部;二破一切有部;三破大众部等;四破经部。其文可解。
「无六识」者,亦有二解︰一一生长时;二除初后,故言长时。
Δ酉二如涅槃失。
非于余处有具缚者,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无我执,应如涅槃,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以余具缚者为例喻。量云︰无想有情位应起我执,异生摄故,如余异生趣位。
又无想定都无我执心、心所者,应如涅槃,非是圣贤之所诃厌。
量云︰无想,圣人应不诃厌,无我执故,如涅槃等。
Δ申二破萨婆多等五。酉初救。
初后有故,无如是失。
第二萨婆多等小乘救言︰初生之位、后命终时,皆有心起,有我执故,故无失也。
Δ酉二难。
中间长时无故,有过。
难云︰中间长时无我执故,有大失也。如余具缚有情,非长时无我执故。
除经部师,余部救言︰
Δ酉三再救。
去来有故,无如是失。
长时虽不起,亦名有我执,故无失也。
Δ酉四再破。
彼非现、常无故,有过。
汝去来世非「现」在有,无为「常」故,「无」故,「有过」,不成我执。
Δ酉五又救又破。
所得无故,能得亦无。
小乘救言︰去来二世,虽现在无,有「得」现在,名成我执。
难云︰「所得」之世既无,「能得」之「得」,非有。「能得」无故,不成我执。
次大众部、一说等四部及化地等云:别有随眠,是不相应行。此位成就,故名成我执。
Δ申三破大众部等。
不相应行,前已遮故。
上已破故。此正破大众等部及破正量部等类,即不失、增长,并在此中。
经部救言︰虽无彼现行,此位有种子在,名有我执。
Δ申四破经部。
藏识无故,熏习亦无,余法受熏,已辩非理。
何有种子?若彼救言「我有色、心,皆得受熏,彼有色根,故有种子」者,唯除藏识,「余法受熏」。上来已辨彼非理故。
Δ未三总结。
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第三总结。故有第七,于彼「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已后,复沉生死,起诸烦恼,圣贤所诃。若无第七,不应诃彼无过失定。
Δ午六引恒带我执经证三。未初引经。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自下第六我执不有失。于中有三:初引经。云「异生」者,不言有学等,以彼无漏善心,无我执故。此据全分者故。
Δ未二正破三。申初显自我执三。酉初立宗二。戌初三性心不离。
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虽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
下第二文。于中有三︰一显自我执;二破他宗;三成己有漏。初中又三︰一立宗;二引证;三释教。此即初也,其文易了。
何以知然?
Δ戌二施等不忘相。
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亡」犹无也;「相」谓相状。杂染相状通三性也。由我执故,起施等善法;由有第七内执我故,外行施等分别相生。若有漏三性俱心,无我执者,如无漏心,便能亡相,应成无漏故。
《摄论》云:「谓我能行施等」。今有二解:一云「我」者,即是第七内缘行相,非必外缘。二云此「我」外缘,行相麤猛,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
此举由第七生,增明为论,非实显之。彼是第六识中我执,体有间断,遍三性心,间杂生故。此解为胜,是根本故,第七不缘外境生故。为证此义,
Δ酉二引证。
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同云「染污末那为依止」等。由第七故,余诸识中相缚不脱。
此中通言六识相缚,《瑜伽》等说第六相缚。彼据亲生识语,此约实由为论。
既尔,二乘染末那灭,何故五识相缚犹在?
答︰由七中法执,虽非缚体,执有相故,是先我执所引生故,令六识等相缚不脱。若断法执已,相缚便脱。或由因类,相缚犹在。不尔,生空智应亦有相缚。
「了别」者,心行相。境相能缚心,名「相了别缚」。
Δ酉三释教二。戌初解相缚。
言相缚者,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下释教也。何谓「相缚」?
「谓于境相」不能了知依他缘生,「如幻事」、阳焰等,能缘「见分」:诸心、心所,为境「相分」之所拘碍,不得自在,体便麤重,无所明觉,起时硬涩,有分别相。相分缚心,名「相缚」也。
问︰相分为见缘,缚见名相缚;见分自证缘,缚体名见缚。缚证自证,例亦应然,何故不名为见缚等?
答︰以相缚见,体状易彰。或所缚见有非、比量,或能缚相通于内外,从此胜义,且名「相缚」。非见分等体非能缚,自证分等说非所缚,如前第二:展转相望,互为能所二种缚也。
问︰有漏有相,即名「相缚」;后得有相,应为「相缚」。
答︰此亦不然,作证解故。
既尔,自证应非见缚?
此亦不然,体是惑故。
若尔,善心见,应非缚?
此有漏故,烦恼增故,有漏第八之所生故,有漏末那之所增故,后得无漏时能断此故,有麤重故,不可为例。即通三性,皆有「相缚」,如下第九自当解释。麤重缚体,亦通有漏,至后当知。
Δ戌二引颂证。
依如是义,有伽他言:
如是染污意 是识之所依 此意未灭时 识缚终不脱
无性《摄论》,彼亦言「如说」,不知何处论文。然有解云《阿毗达磨经》。五十一中有此义同,文有少异。
以上《摄论》但言施等有于我执,此中通论三性心有。彼据胜显说故,此颂即彼文也。
Δ申二破他宗三。酉初破一切有等三。戌初成有漏所以。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
第二破他,有三︰一破一切有等;二破大众部等;三破经部。
重成有我执,诸法成有漏,皆由第七故。所以者何?要与自身烦恼俱者,方成有漏故;善心、无覆,既与烦恼不俱,应不成有漏,以彼说无第七识故。
若彼萨婆多等言「由前及后去来烦恼发故,缘故,此善等成有漏」者,不然。
Δ戌二去来缘缚失。
去来缘缚,理非有故。
其世体无,犹如兔角,故缚无也。
Δ戌三他惑成漏失。
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彼若救言:「如无学身,虽非己身现有烦恼,然由现在他缘缚故,成有漏」者,此亦不然。非由他惑成己有漏。
若彼救言:何为不得?故应难云︰勿由他解,成己无漏,如何有漏由他漏成?此萨婆多等破讫。
Δ酉二破大众部等。
又不可说:别有随眠,是不相应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非实有,已极成故。
第二大众等救。今破之言︰不相应假,随眠非实。
正量部等不失、增长破,极成故。
Δ酉三破经部四。戌初无因成漏失。
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
第三经部师等言:「如无学身诸有漏识法,虽不由他惑缘及过去缘缚,是烦恼引,然自身中有有漏种在,生此有漏法故,此善等例亦应然」者,不然。
论主难云︰彼善等种成有漏者,先无因可成有漏故。谓此善种能熏熏时,无始已来先皆不与烦恼俱有,有何所以得成有漏?
Δ戌二无漏成漏失。
非由漏种,彼成有漏,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
彼若救言:「虽无先时善等之位有烦恼俱生,由漏种子随逐善等种,故善等种成有漏」者,不然。「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无漏种子俱亦有漏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种,如何成有漏?我大乘宗无漏不与现行烦恼我执俱故,虽有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与此相违,故成有漏。汝宗如何善等成有漏?
问︰如《对法》云:「漏所缚者,有漏善法;漏所随者,即余地法;漏随顺者,决择分善等」。彼岂皆与漏俱起,故名有漏耶?
为答此等疑,
Δ戌三解漏俱起疑。
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
此即牒前「漏所缚」云︰虽知如此,而第六识中,漏与施等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虽亦由之发,而傍因故成有漏,非是正因,正因之言要「俱起」故。即他缘缚,亦傍因也。由此,大乘不缘他境,各各别变故。若缘他、缚他,便非各各变境,即应我作他受果失。
此甚新义。以「有漏」言,正表此法与「漏俱」故。
Δ戌四无记业不成有漏失。
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
若以漏发,名为有漏,如「无记业」,如何「有漏」?彼非烦恼引故,如无漏善。若言由他缘缚,亦如前破。
Δ申三成己有漏四。酉初正成。
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第三成有漏义。诸有漏法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自身」者,简他身不缚己。「现行」,简种子,唯种不缚故。《对法》等云「漏所随」,谓逐他地者,但言漏随,不言缚他地,复不相增益故。「俱生俱灭」,简前后发。「相增益」者,递为缘,相生义。
正解漏义,简无漏法。
Δ酉二明异生有漏。
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
有漏现行起故,「熏成有漏种」,后时善等起,有漏义成。亦非无始无因,故成有漏,亦非漏种逐,故成有漏。
Δ酉三明有学有漏。
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异生三种既然,有学亦尔。第七未灭,有烦恼俱故,余识之中,必无烦恼与善俱故。
为会前疑,
Δ酉四明无学有漏。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犹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对法》第三云「漏种类」者,谓无学身诸有漏法。以先有漏,后名「种类」;小乘等不然,先无有漏种子,故今亦非「种类」。
Δ未三总结。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彼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第三总结。若有第七「恒起我执」,故「善等法」成有漏也。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望此,极差。
Δ巳三结会。
证有此识,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应随信学。
自下第三结会。今且随《摄大乘》第一说有六证,总结前也。理第三文。
此说八识,何故阿含经等中说有六识?
Δ寅三释颂下会唯立六识二。卯初随转理门。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
总第三文也。此有二义︰一随转理门,依小根器,未建立于第七、八者说故。
Δ卯二且依不共根境说。
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此第二解。依不共根、不共境故,说有六种,非谓尽理。而识类别,实有八种。大乘之中,于处界门中不开识者,以此理通,第八卷中当广证理。
上来已解第二能变。
Δ壬三后第八至十六共九颂释第三能变二。癸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自下次解第三能变。
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第二举颂依问正答。
就此能变,总有九颂,以九门分别︰第一出能变差别;第二自性;第三行相;第四三性;第五心所相应;第六三受俱起;第七所依;第八俱转;第九起灭。
唯有四颂,所明可知。然中间有「初遍行」等五颂,重明前相应法体非别。
分别六识之门虽有九颂,总束为三段︰一明初四门,即此一颂是;二心所相应及三受俱,次六颂是;三依止、俱转、起灭,后二颂是。
Δ癸二举颂正答三。子初一颂明初四门二。丑初第八颂。
颂曰:
次第三能变 差别有六种 了境为性。相 善。不善。俱非
今初颂中有四门义,如文可知。
Δ丑二长行释三。寅初解上二句能变差别门二。卯初解第一句次第三能变。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辩了境能变识相。
于此释中,初释六名,次解性、相,后辨三性。初中有二,二句别故。能变有三,末那第二,此居后故,此即第三能变,次第二能变之后也。此谓解颂第一句也。
Δ卯二解第二句差别有六种三。辰初释六因。
此识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境,种类异故。
解第二句颂,于中有三︰初释六因,次随别解,后显不说。此即初也。六种差别,至下当知。
何以言「六」,更不分别为多或少?
谓根与境各有六别,识随彼异,故非多少,亦非定别。又明此识既随根境,有六数定,明得名时,非唯据一,即于根境二处得名。《大论》亦说随根名识,随境名识,乃至亦名青等识等。
何者依根名六根识?
Δ辰二随别释二。巳初别解二。午初依根得名三。未初随根六名。
谓名眼识,乃至意识,随根立名,具五义故。
下随别释。文复有二︰初别解,后料简。此依主释,根是主故。《对法》等说︰「依眼缘色,似色了别」。初句即是此识得名,依所依故。此各有种,如《瑜伽》说。
问︰辨识得名,实通根境,何为诸论依根得名,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胜于境故,偏从根称。
何谓五义?
Δ未二解依根五义。
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谓依于根,根之所发,属于彼根,助于彼根,如于根故。《对法》第二卷说︰「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以于眼等五种解释,非于色等」。
此中第一依眼之识,彼有二义︰且如眼识,「眼中之识,故名眼识。依眼处所,识得有故」,此第七啭;及「由有眼,识得有故」,此第三啭。且如意识如何?意中虽七无处所,而意亦依彼,同无色所依,在无色所依中也。及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识。非是境色得识住中,不由有色,识定生故。且据麤相,「以盲冥者不能见故」,虽知有色,识不必生。
第二根所发者,彼云︰「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由眼变异,识必变异。如迦末罗病,损眼根故,所见青色,皆以为黄」。非坏色时,而识名坏。第七如何?谓由有此第七识故,第六相缚,不得解脱,即其事也。后七若无漏,六必无漏故。
第三属于根者,彼云︰「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由识种子随逐于根,而得生故」。此谓生依,非染净依及根本依、引发依也。由此故知,七于六有势力,谓六种子随七种子,七种子生现时,六方得起,与彼力故,不尔不生,非色种子,识种随之。此如何等?此色有时,必识所变。如有识时,必根所生,何得识种,不随色起?色是外法,根是内法,根恒相续,色即不然,不可为例。
第四助于根者,彼云︰「助眼之识,故名眼识。由根合识,有所领受,令根损益,非于境界故」。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非由色合识,令色有损益。离识之色,识虽无损益,色有损益故,如为他损色。如第六识俱无漏故,第七损有漏成无漏故。
第五如于根者,彼云︰「如眼之识,故名眼识。根、识二法俱有情数,非彼色法,定是有情」。六、七亦尔,唯内摄故,随根五义胜,多说依根名。
问︰前等无间中,六识皆依意,何故第六独名意识?
意识不然,眼等可尔。
Δ未三别辨第六三。申初随不共立。
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无相滥过。
若如所问,六皆依意,然唯第六独依第七不共意根,余五即无。今依不共以立其名,独名意识。如五识身,亦依于意,依不共根以得称故,彼名眼识,不名意识,此亦如是,五义具故。
问︰如前说依,五、八依七,何故第六称不共依?
答:若染净依及俱有依,七望五、八,俱是所依;然近顺生,不共依者,即唯第六。今言「不共」,意显近而顺生,以六种子必随七故,余五等不然,故此得名,无相滥失。此为一解。
Δ申二唯依意立。
或唯依意,故名意识。
谓眼等五亦依眼等五有色根。此第六识若等无间,若俱有依,唯依意根。依唯意故,得意识名。五通意、色,二所依故。
若尔,七、八二识亦唯依意。或第八识唯依于意,第七依心,应名心识,或名意识。
Δ申三辨识而名。
辨识得名,心、意非例。
谓识有六,相望辨名。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非此所况,故例非成,不望彼故。若望心、意,六得名者,彼三各据一义胜故。心摄藏法,集起法胜;意思量境,恒计度胜;意识了境,从所依胜。
问︰何故七、八不从所依以得其名,意识即尔?
答︰七、八相续,当体彰名;六有间断,从依得称。七、八据依,亦有此义。诸论但依自胜立名,六对七、八,以得名识;兼释七、八,得名意别。
此下六识从境得名。
Δ午二从境得名五。未初随境列六名。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
此亦依士释,能缘彼彼境之识故。
Δ未二解识依境。
随境立名,顺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谓了境名识,即随境立名,顺通、别名识之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释「顺」义也。
问︰眼识所了色亦是法,意识所了亦有色等,何故眼识不名法识,第六意识不名色识?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Δ未三辨境宽狭。
色等五识唯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
前之五识唯了色等,境界狭故,不名法识;第六法识能了一切法,了境宽故,不名色等识。又第六识更为别解。
Δ未四别释法识。
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
谓十二处中别名法者,谓第六外处别名为法,不与余境共同名故,此之别法,第六能了。独从所了以得彼名,故唯第六识名法识也,亦从不共得法识名。此「能了」言,即是见分,「别法」之言,即是相分,非谓「别」上有「了」字故,遂言「了别」也。或彼法处,六能了别,独名法识,即「了别」言,唯在见分,亦有此义。然不共名别,是本义意。
Δ未五无相滥失。
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由斯理故,六识得名互有所长,无相滥失。《俱舍》云,虽色等境通皆名法,但法界名法,余不名法,虽标总称,而即别名。意能了此,故名法识。
问︰六识得名,依根依境,为唯凡有,通在三乘。
Δ巳二料简三。午初简得自在。
此后,随境立六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无相滥失。
下料简也。随境立名,意名可尔,然前五识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萨遮尼干子经》是此论证,《正法念经》违此应会。蛇眼闻声,是正量部,非大乘义,大乘不然,故不违也。若得自在,根互用故。
何名自在?
如《佛地论》转五识时,总有二解︰或从初地即名自在,无漏五识现在前故;或成佛时,成所作识彼方起故。
然有别义︰入地菩萨无漏五识虽不现前,得后得智引生五识,于净土等中现神变事,何妨五识一一通缘一切异境界,不思议力所引生故。
或有别义︰七地已前,由有烦恼现行不绝,未殊胜故,不名自在。入八地已去,烦恼不行,纯无漏起,引生五识可得互缘,方名自在。
Δ午二引庄严论证。
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麤显,同类境说。
彼第三卷中〈菩提品〉说。此能唯在成所作中,故唯佛地。或即初地,或入八地,此是本义。彼论一依麤显,二依同类,实缘一切皆无障碍。
为缘如不?西方二说:一云许缘,佛智通故;二云不缘,名成所作,缘事智故。准下论文,此解为胜。
然甚难知,如何诸根说名互用,证此识义,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举所依根,显能依识,如何互用?了色名眼,不至能取,法相所谈;了触名眼,令至能取,岂非杂乱?名字于法,非即铨定,是客名故。了色名眼,且依小圣、异生身说。若据佛位,了触亦名眼,此文为证。
二得名中,但随第一依根受称,通在自在位,无相滥失,如《枢要》说。
Δ午三引佛地经证。
佛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别,起三业化,作四记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
《佛地论》第六广解此义。「三业化」,合有十种。其「四记等」,亦如彼说。「决择心行」,即八万四千法门,意业化也。四记亦尔。
《佛地经》说,身化有三︰一现神通化;二现受生化;三现业果化。
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二方便语化;三辨扬语化。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二造作意化;三发起意化;四领受意化。
此中所说「决择有情心行差别」,初意化也。《贤劫经》第二卷说,最初修习法波罗蜜多,乃至最后分布佛体波罗蜜多,三百五十,一一皆具六到彼岸,如是总有二千一百,对治贪、瞋、痴及等分有情心行,八千四百。除四大种及六无义所生过失,十转合数八万四千。领受化中,作四记等,谓一向记、分别记、返问记、应置记。此中复有人法不同,如〈别抄〉中,当广分别。
其身化中,《佛地经》说,现业果化,现根、心等。
然《瑜伽》说,四事不可化︰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与彼相违。
唯(唯有本作准)下第十,说不化心,依二乘等说。业果等亦尔,故知在佛通能化之。又佛化之,无实胜用,故名不化,似化亦得。由智境遍,故有此能。
问︰此本颂文虽明唯识,但说见分,然见依根起,相犹见生,何故本文不辨根境?
Δ辰三显不说。
然六转识,所依、所缘,麤显、极成,故此不说。
下显不说,共依下说。
且显不共依,颂中不说︰一色麤而且显;二乃诸论皆有,彼此极成。
故本颂文,更不别说。
此即会本文无说根境之颂。谓本颂中,初能变识唯明所缘,不明所依;第二能变俱明二种;此之六识,明其所依,不明所缘,以麤而且显,又复极成,颂文略而不说。
Δ寅二解第三句了境为性相为自性行相二门二。卯初结前生后。
前随义便,已说所依。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然所依少别,前已广论。所缘别者,义便当说。谓次下引云「眼识云何」,即是说也。宗明唯识,故不明境。
又解︰前文非明颂无,我长行中以麤显故,不别说也。谓如《瑜伽》等说:「眼谓四大所造净色为性,无见有对」。各从自种生,或是异熟,或是长养,通何界系,漏无漏等,断不断等,有众多门,非此所明,我亦不说。
此解第二句「差别有六种」讫,即前言种类义。是差别义,谓随六根境,立六识名,即义差别有六种也。
自下解第三句,第二三门也。
Δ卯二总释性相二。辰初释颂二。巳初解性与相。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境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
于中有二︰初释颂,后会经。此初也。如前第七性相中解。
Δ巳二兼释别名。
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释心、意、识三种名中所名识别名也。「能了别境,名为识故」,谓了别行麤故,非心、意名识。
Δ辰二会经三。巳初引经。
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别诸色。广说乃至意识云何?谓依意根了别诸法。
下会经也。此言可解。谓有问言︰且如眼识亦依余根缘境,通能了一切法,云何但说依眼了色,不言依六及七、八识了声等耶?
牒经问已,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Δ巳二会释。
彼经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位,见分所了。
「彼经且说诸所依中不共所依」,简余依也;「未转依位」,简已转依缘一切法,但言缘色等;「见分所了」,简自证分。其实五识亦了识等。若依余根、转依位、自证分等,义即不定,亦了声等,乃至广说。今此且据少分位说,非究竟言。
有义:此解非称论文。此中论云「如经说」等,但明六识之次,引彼六识之经,证成六识自性,非为前伏难有此论也。即第三句「了境为性相」,体、相二门。了者,即通自性,自性即自证分;行相即是识之见分,缘相为境;自证为见之依,缘见为境:是故总言了境为性相。
又解︰不须如是分别,此中但解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
Δ巳三余依余了如前。
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余依」者,即分别依、染净依、根本依,如前第四卷解。若依境立名,如次前说。「余了」者,若自证分,如第二卷解。若自在五识见分境,如次前说。故此总言「余所依、了,如前已说」。虽后明四智,今但指前。今应义准因果,十八界为缘不同。
颂曰︰因见各随应,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别。
所依之颂,如前已说。准前文中,且依不共依,简因、无间及染、同境共依等故。未自在位,非他所引。若由他力,定通所引,亦缘法故。又此应说三界系不系之识,异生、圣者三乘人等缘境分齐,如《对法》第二末、六十五等抄说。
Δ寅三解第四句善不善俱非为三性门二。卯初问。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
次第三段,将解第四三性之门。初寄问起,后依问答。
此即问起。然前第八识辨心、心所已,方说言是无覆无记,今者解识,即辨其性。前显心、心所法其性必同,所以解心所已,方始解性。今者识后明性,显此聚亦尔。但是影显二文,令相互照。又彼诸法不定通三性,此定通故,使后学之慧起异论端故。
下答之中,初举颂,下别释。
Δ卯二答二。辰初举颂答。
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此举颂答。即显六识并通三性。
Δ辰二别释三。巳初正解颂文二。午初解三性名四。未初解俱非。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别释有三︰初正解颂文,次诤申同异,后显果位是何性摄。初中又二,初解三性,名字隐故先解。是何谓无记性?谓三性中无记性也。何名「俱非」?显彼自性非善不善二种自性,故名俱非。释无记名,下自别出。
且何名为善?
Δ未二解善。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谓一一法要令此他二世顺益,方名为善。谓有漏善,前世益、今世益、后世益,俱得乐果,人天所仰。无漏有为、无为亦尔。此世、他世违越生死,有得有证及由涅槃获二世益,非生恶趣等,故并名为善。人天乐果唯顺益一世,非二世,故不名为善,是无记果法故,体非是善,于后世中作衰损故。
不作此解,便有问言︰若顺益名善,人天乐果亦现益故,应名为善。
为答此问,故说彼非。
Δ未三解不善。
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此中不善,翻善可知。「恶趣苦果」,今解彼文准前亦尔,但是无记苦果令身苦故。
Δ未四别解无记。
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此违顺益损,其义易知。体非殊胜,不可记别。
即是第一解三性名已。次显识俱。今依大乘,亦得三性各有四种,诸论总收亦有此义,于理不违,故别建立,如前已说。
Δ午二显识俱三。未初显与善等心所相应。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
此中未必要十一法俱,如不定地,唯十法俱故。此举一聚总有为言。
Δ未二显与不善等心所相应。
与无惭等十法相应,不善性摄。
义准不善,返善亦尔,非必十法俱故,望聚为论。不善中十,唯不善故。谓瞋及忿等七,除谄、诳、憍,取无惭、愧,故成十也。
Δ未三显俱不相应。
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通前二故。如《杂集论》,善有十三门,不善有十二门,无记十四门别,应对相摄。又此二、三、四门三性,前本识中已略辨讫。若有为有种子者,种子随现行,彼性中摄。然此二、三、四门与《对法》有为、无为、有漏、无漏等不同,一一对别,各据一义。
四无记,如《大论》第一,五识不能转心发业,但作随转发业。缘威仪等,故名威仪,是威仪等心摄。四无记具三,除变化。
颂中第四句「善不善俱非」,虽六识,皆通三性。
问︰诸识性总同时者,唯是一性,为许同时各别性摄?
Δ巳二诤申同异二。午初六识三性不俱师义三。未初标宗。
有义:六识三性不俱。
Δ未二立理三。申初显互违因。
同外门转,互相违故。
自下第二诤申同异。初文有三︰一标宗;二立理;三释难。此初二也。
所以者何?此六转识同缘外境,诸三性等互相违故。《瑜伽》第三说︰「又非五识有二剎那相随俱生,亦无展转无间更互而生。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等」。五识既无俱生之义,是故五识三性不俱。此立宗义。「同外门转」,第一因也。定中闻声,非我所许。三性俱起设纵许者,定心可然,散位无故,非五识中三性俱转。
Δ申二显五识三性所由。
五识必由意识导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
第二因云︰五识生时,必由意识导引五识,方五俱生,亦复同境,方成善染。
先显五识三性所由,后申俱难。即彼《大论》第三卷说,五识善染,必意导生。
Δ申三申俱行难。
若许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若虽导生,五三性并,即许意识一念之中通三性义。所引五识既一念中许通三性,能引之意,性必须同,如次所引。如《显扬》第十九说:「设定中闻声,由二因取,谓由了别定所缘境,及种种所缘境意识故;二、由此俱生耳识故」。故虽在定,亦是同缘,故定不俱。如不善眼识与意俱行,设声缘至,亦不能了,要眼识灭,耳识方生,故定不俱,无意引故。
此师意说︰五识不相续故,五识不并生;亦非五识次第生故,三性不并。上说五识唯一念解。
又解︰设率尔唯一念,等流通多念,亦不许三性并生,能引之意非三性故。此同性同缘之理,如下当解。
若三性不俱,何故《瑜伽》第五十一、《显扬》第一及十七皆云「本识一时三性俱转」?
会此文云:
Δ未三释难。
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下释难也。「等」取《显扬》等。依多念说,名「俱」。喻云:如《瑜伽》第三及五十六说有一心,非是一生灭剎那,故言俱也。彼第三云:「如经言起一心、多心。云何一心?谓世俗言说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谓一处为依止,于一境界事,有尔所了别生,总尔所时,名一心剎那。又相似相续,亦说名一,与第二念极相似故等」。明第八识与五识等三性不俱。善眼、染七,自无记故,虽有三性俱,遮余转识三俱生故。
Δ午二六识三性容俱师义五。未初标宗。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
Δ未二立理。
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此师正义。于中有五︰一标宗;二立理;三释难;四引证;五解违。此初二也。
三性容俱,非一切时皆必定俱,有俱时故,论言「容」也。此立义,已下为理。言「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故」,此引五识相续文者,如前等无间依中说。
既等流心许多念,故五识容俱,此如何等?如眼识缘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已,后有不善声境现前,意与耳同缘,虽亦缘色境,而声境胜,乃至起不善耳识,令彼不善耳识生。前眼识善、耳不善未灭,如是等流多念生已,乃至余无记香等至,乃至意虽同缘,随境强引,起无记鼻识生。即等流多,率尔少。或前一眼识久已不断,虽已起寻求,寻求未了,眼更重观,意复寻求,寻求未已,不起决定。如是或多率尔,后时耳等识生一率尔已,乃至即有等流耳识次而起,故是率尔多念,等流少也。容许五识有俱行故,得三性并。
又解︰率尔、等流二心之时,眼等五中,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容俱起故。虽五一念三性得俱,若一向同境时,即不善意随眼识并行已,设耳缘至,亦不缘声,不尔,即须眼识断灭,意方缘声。此前师意。今说一意识与五同缘,而性不定。
Δ未三释难。
五识与意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设难,于此唐捐。
此释难也。虽必俱起,与前师同,与五同性,即不决定。由此理故,前所设难,能引意识通三性者,于此唐捐。
问︰如《解深密》等说,意与五同缘,故定同性。《集量论》说,五俱意识必现量故,何故得知不同性也?
为答此问也,
Δ未四引证三。申初引教。
故瑜伽说:若遇声缘,从定起者,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
下引证也。明此缘者,如大目连,猕猴池侧坐无所有处定,有象哮吼、猨猴戏声,即便出定。萨婆多师:出已方闻。今此大乘:闻已方出。若先不闻,如何出定?
问︰岂有无所有处心得缘欲界声等境也?
六十五等说,广慧声闻有学、无学,无色界心,缘三界法,故得无违。六十三卷〈三摩呬多地〉末说,谓有行人若遇声缘从定起者,遇声耳识与定相应意识俱转,起闻于声,名遇声缘,从定而起。或复起者,即是耳识。此举定中得起耳识。
或「者」,谓假者,即得定人,由定中闻故出。
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
此显闻声非唯意取,《显扬论》说种种意故。然彼耳识亦能取声,非唯定中意识能取此声,共耳一时闻故,意不唯缘定中事故。
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
返成耳识。若在定中唯意缘声,耳不闻声者,于此音声,定中耳识不领受故,后时不应为此声故,而出于定。后时既为声故出定,明在定内耳与意俱,同念闻声。
破小乘等,立一量云︰如汝所为欲闻声末后出定之意识,应不即闻声时出定,不闻声故,如未闻声之定意识。故知返成闻声方出。
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显闻声位,由在定中,非当取声即便出定。领受声已,定中意识希望是何,方始出故,闻声后时,方始出定。
Δ申二以理难。
在定耳识,率尔闻声,理应非善。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无记故。
上引教已。下以理难。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虽意与彼同缘引起,理应非善。《瑜伽论》说,率尔等五心中,前三定无记故,此约未转依位。五识无漏时,即唯善性故。
Δ申三结不定同性。
由此诚证,五俱意识,非定与五善等性同。
此结五、六不定同性。定中意是善,与耳性不同,亦俱生故。以定中不同,证在散位俱有五者,不定同性。
若尔,何故《解深密经》及七十六说五识、同时意识同缘?
Δ未五解违三。申初会解深密等。
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境,不说同性。
下解违也。此会彼文。彼说同缘,不言同性,故不相违。彼论无定同性言故,谓虽言同缘,不言五、意定须同性,故知亦有不同者。故如前论说,《显扬》十九如前定中意、耳,亦明同缘,不言同性,定中起耳识故。彼文大好。
然前师岂不解此文耶?
答︰解,如前已解。
前师问言︰若定中实得起耳识,为例不同性,何故《杂集论》第七说三摩呬多位,余识无耶?
此非《集论》本文,是师子觉义,有师引证。
Δ申二会杂集文。
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
彼虽非证,然为会之。《对法论》中言余无者,约多分说。
多分有二义︰一多识;二多人。多人多识不起,言「无」。谓二乘等定中唯得起耳,非余四识,非菩萨故。
问︰如何定中意识俱受,与耳同缘?
散意入舍定,即引生耳。耳识率尔必是舍故,初起之时必昧劣故。意既同缘,必非异受。入喜乐定,耳必不生。
二解︰虽复同缘,何妨异受?其性亦许有不同故。
《瑜伽论》说,率尔等三是无记性。定心寻求,如何是善?又在定,得起几心?
唯初二心,若有希望,即出定故,希求即是寻求心也。若散五心,初三无记,论说多分;若在定位,亦通善等。
又五识必由寻伺所引,此入定心,何地之法?
应唯初定,后无寻伺故,此如第七卷寻伺中解。
又此定为唯有漏,亦通无漏?
答:文不遮,二种俱得。
又欲界耳识许异地心引生,二定以上起三识时,异地心引无寻伺,意识为能引耶?
答︰初起五识必寻伺引,后位已去,非寻伺心引。此亦得唯率尔心,等流心等即不许尔。
如在欲界,岂一切五识生要由寻伺引?
初起由寻伺,后起不必故。
问︰五为所引,意是能引,所引三性既俱,能引意识应通三性。
Δ申三解五六同性。
若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与彼性同,无偏注者,便无记性;故六转识,三性容俱。
且散心位随五识唯一念,或相续,皆得三性并生,取常徒义,如叙二说。〈别抄〉、五十一抄说,然后时引五识俱生已,意随所偏注境强者,同五识之性,如在定意唯是善性,不同耳识率尔心是无记。若兼缘诸处,于五无偏便无记性,此性能与五识善恶不相违故。若与五识别缘,唯缘法处,既无此心,由此故知,《集量论》等五俱意识定现量者,必同缘故。其量既然,耳俱意识听教之时,但作证解,故必现量。五俱之意亦无法执等,以此为证。诸师于此觉慧异说,如〈别抄〉故。八地、二乘、凡夫等位,六识三性容俱时转,如第八识与余三性俱,以此为证。
Δ巳三显果位。
得自在位,唯善性摄。佛色、心等,道谛摄故,已永灭除戏论种故。
自下显在果位,唯善性摄。若五识转依,随前二师所解位次,唯善性摄,唯在佛也,唯善性故。不尔,初地已去,五识之中尚有不善,八地已去,或时亦有无记五识故,唯佛色、心是道谛故,唯善性摄。何以然者?诸戏论种已永无故。应细拾文,推其义理。
三乘无学、菩萨后得智中,何性六识俱起?
然今不能烦文具解,虽知六识体通三性,五识之中通有覆者,如受中说。
善中通生得、加行,加行有闻、思、修。论其五识,闻、思于义,自性即无,为彼所引,亦通所成。如听经观字而思法义,意成闻思,所引眼耳岂非亦是闻思所成?非生得故。香积佛土鼻舌等识,类此应知。后得智中,净土听法所生五识岂非三慧之所成也?成所作智即是修故。所成之言,义宽遍也。此等皆由随意引生故。
不善之中有任运分别,此五皆通,亦许五识通见断故。此中各有烦恼、所知障并许通,由意引起故,下文自说无记皆通有覆无记,亦意引故。《缘起经》说,欲界意识,除润生爱等,亦有有覆性故。四无记中,唯异熟生、威仪、工巧,无变化心。通果可尔,天眼、耳通,彼俱慧故,然非变化,相从四中变化所摄。五识缘威仪、工巧,不能发威仪、工巧故。如《大论》第一说,五识虽不作转心发业,亦作随转心发业故,即通威仪、工巧、异熟生摄。
无变化者,六十九虽言欲界有变化,不是五识,实是上界系,据意识中相似者说。或所变化,似欲界故,名为欲界。或是生得变化,但是异熟心摄,《瑜伽》自说是生得变化故。论文自说欲界无变化,色界无工巧,无色又无威仪。即今大乘亦通五识有威仪、工巧︰四识缘威仪,五识缘工巧。若不尔者,异熟生摄。不同小乘,是威仪类,名威仪心。异熟生心宽,威仪心狭,处处皆有,文势皆显。
Δ子二次六颂解第五相应第六受俱门二。丑初第九颂略标六位三。寅初问起。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次第二颂解第五相应、第六受俱门。此问起也。
Δ寅二以颂作答总明心所相应及三受俱两门。
颂曰:
此心所遍行。 别境。善。烦恼。 随烦恼。不定 皆三受相应
上三句列六位心所总名,下一句正解受俱。
Δ寅三长行释二。卯初颂上三句解第五心所相应门二。辰初总解。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
下文有二︰初解心所等颂上三句,后解受俱。初中复二︰初总解「此心所」等上三句意,后别解。此即总也。正解「此」字,指颂可知。
何名心所?心所何义?
Δ辰二别解二。巳初解心所三。午初解心所义。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
自下别解,有二︰初解「心」、「所」二字,后解遍行等义。解心所中复三︰初解心所之义,次解行相,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略以三义解心所总名︰
一「恒依心起」,心若无,心所不生,要心为依,方得生故。若尔,心望遍行,应名心所。
二「与心相应」,彼五说与心相应故,心不与心相应故。又时、依、缘、事四义具故,说名相应。由此色等亦非心所。既尔,心具四义,与五相应,应名心所。
三「系属于心」,以心为主,所系属之。心有自在,非所,以是义故,系属于心。有此三义,故名心所。
又初义显遍行恒依心故;第二显余一切心所非恒依心,心相应故;第三正解心所之义。
又解︰心王不名为所,不属心故。由此三义,简别心、色等不得名心所。
又解︰第一句显一切心所得名心所;第二句简一切色等不名心所;第三句显心所得名为所,以系属他,以非主故,心不名所。
又初句简无为,不依心起故,第二句简色、不相应,第三句正解心所得名所以。
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举喻已显,此亦如是。
何故相应唯说遍行等属心,不说心属于受等耶?
为答此问,因解第二行相之门与心同异。
Δ午二解行相三。未初总举二。申初取总亦取别。
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
上解心所义。下释心所等行相,于中有三︰一总举;二引证;三结。
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别分别。如言缘青,但总取青,不更分别。心所于彼取总别相,故说「亦」言。
何以心王唯取总相,心所兼取总别二相?
Δ申二喻如徒填彩。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模、填彩。
且释名者,助成心事,名心所故。「师」,谓博士;「资」,谓弟子。如师作模,画形貌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不离模故,如取总相;著彩色时,令媚好出,如亦取别相。心、心所法取境亦尔。
何以知者?
Δ未二引证四。申初引瑜伽先释作意。
故瑜伽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诸心所所取别相。
上总举。下引证。彼第三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取别,以是主故,若取别相,即心所故。「作意了此所未了相」,此者,即识所取总相。作意取此总相及亦取识所未了相。未了相者,即是别相,即余心所所取之别相,皆识所未了。作意一法独能取彼众多别相。如彼论第三云︰「即此所未了别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所未了境相即是别相故,能了别者名为作意,能缘别相者即作意也。故知心所取总别相,王唯取总。如一县令,唯知县之总事。县丞禀命明府,虽为副贰,取总相已,后取一切别相,自余县尉亦取各别之相。
此举作意,例余可知。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胜故,有此总取多法别相也。故《瑜伽》以作意为初,此论以触为初,和合胜故,各据一义。
Δ申二举余遍行。
触,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
触能取三,谓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相。受中「摄受等」者,等损害、俱相违。此二取相近相顺也。
「言说因相」者,谓如前第三卷八识中说,取境分齐相故。谓此是青、非非青等,便起言说。故想之相,言说因也。「思了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俱相违等,即是境上正邪等相,业之因也。此中一一如作意说,亦取别相。
何以知心所亦取总相?
Δ申三证亦缘总相。
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瑜伽》说「此」言,表心所法亦缘总相故。谓彼论言︰「又识能了事之总相,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境相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意说作意了此总相,及识所未了别相,谓境别相。此境上别相,作意亦能了。即是了此识所取总相,亦取所未了别别相故。彼论「此」言,显取总故。
此五遍行,如《大论》说。然《楞伽经》中亦言心缘总相等,《显扬》十八有颂说此五及心王取总别相。
Δ申四举别境。
余处复说:欲亦能了可乐事相,胜解亦了决定事相,念亦能了串习事相,定、慧亦了德、失等相。
《中边》第一弥勒颂云︰「总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世亲解云:心唯总了,心所亦别,非唯总故。是谓心王、心所异相。余文可解,大小乘同。
Δ未三结成。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
子段第三结之。由前十法取总别故,于境起善十一、染三十二、不定四等。
Δ午三总结。
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第三总结。上类解颂「此」、「心」、「所」三字竟。自下第二、别解遍行等义。问︰既言心所,名义乃同,有何差别?
Δ巳二别解遍行等义六。午初总标。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
下文有六︰一总标;二列位;三结数;四释名;五会文;六总结。此初也。
心所名义虽同,而体一一类各别故。
Δ午二列位。
谓遍行有五,别境亦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
列位也。解下六位,上三句颂也。
Δ午三结数。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结数也。此中开张与《对法》第一、《大论》五十三、五十五不同,以开合五见,增邪欲、解故。此与《显扬》、《五蕴》、《百法》同也。
Δ午四释名三。未初释遍行与定境。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缘别别境,而得生故。
释名也。一切心可得,即遍行五,不问何心,但起必有故。缘别别境而得生者,五别境也。此意即显遍性、地等,唯缘别别境界方生,故余不例。如五十五说,于四事中,生五别境,如下当知。或俱不俱,别事生故。
Δ未二释善与烦恼。
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
十一善法,唯善心有。体性根本能生诸惑,即贪等六。
Δ未三释随烦恼与不定。
唯是烦恼等流性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二十随惑,根本等流。「等流」者,同类所引义,非前后等流也。「于善染心皆不定」者,即不定四,谓于善、染、无记三性心皆不定故。复说「等」言,下第七不定中云「于善染等皆不定故」。彼复有言,非遍心起,非遍地有。总此三门︰初门简唯善染心所,第二门简遍行,第三简别境。此中言「等」,等取余二门也。
Δ午五会文二。未初会合六为五。
然瑜伽论合六为五,烦恼、随烦恼俱是染故。
会文有二,如文易知。彼论、此论合开不同。彼论第三合六为五,根本及随俱是染故,合为一也。
Δ未二解四一切具几。
复以四一切辩五差别。谓一切性及地、时、俱。
即彼第三,以四一切辨五位别。谓彼言「一切处、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耶」,此中解言「谓一切性及地、时、俱」。
「俱」者,即「一切耶」,谓定俱生故。「处」者,三性,三性之处皆得起故。言「时」者,谓或一切有心皆有,或无始不断,或缘一切境,故总言时。
「地」有二说︰一云三界九地;二云有寻等三地。此解为胜,轻安不遍故。
「性」,即三性。
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
一一如彼说。遍行具四,无处无故。别境有初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时也。又此未必并生,无俱。
善中地者,如次前说,遍三地也。此中,轻安不遍欲界,若如初说,从多分或加行等说故。染四皆无,亦从多故。如无明、贪等通三界地,八大随惑皆通地及俱,以非皆通地等,故总言非四,依种类而作论故。后四不定通三性故,唯有一也。此所无义,应审简别。
Δ午六总结。
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此总结也。上来第一解五位三句讫。
Δ卯二颂第四句皆三受相应解第六受俱门二。辰初解因位受俱二。巳初解本颂二。午初通三受所以。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违、非二相故。
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于中有二︰初解因位受俱,后解果位受俱。
因位中有二︰初解本颂,后别分别。然此六识非如七、八,体皆易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间断转变义;「不定」,是欣、慼、舍行互起故,皆通三受。所以如文。
Δ午二略解三行相。
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
增上出生名根,故局;领纳属己名受,故通。领顺、违境相,俱适身悦心,俱逼身迫心,别也,故成三受。或身及心俱通适悦,俱逼迫也。
下别分别中有三︰初以增减分别,次例摄余门,后辨三受俱义。增减门中,从二至五︰有二二,两三,二四,一五。
Δ巳二别分别三。午初以增减分别四。未初两种二二。申初身心分别。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别依身故;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
五识通依色、心二依,意唯依心。五识依心,非不共依。色是别依,故言「别依」。其意唯心,其理可解。
又解:《对法》第一云︰「集色所依,集无色所依」。色根相异,言「别依身」,如彼疏解,稍有异同。
Δ申二有漏无漏分别。
又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一云:若忧根、苦根皆能引无漏,无漏所引皆通无漏。受宽根狭,故论说苦受通无漏。
一云︰五根中,唯以苦根于学无学身中,无漏第六意引生故。或唯后得智中方起五识精进等,故有苦根,假名无漏。
然五十七说是无漏。何以知者?
彼漏无漏门作是说故。此苦虽然,忧非无漏。虽亦能为无漏加行,仍为未知欲知根性,非无漏引生,不俱起故,非无漏摄。
Δ未二两种三二。申初约见断等。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
此准前说五受、三受作论可然。
五十七说:「十四,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谓除信等五及三无漏,其七色及命由约不生断故,通见断。其余可然。信等善法依断缘缚,故不说见断。若互相显,随其所应。「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通不断」,谓前六及后六。前六一分非所断摄,即是已前见道断中六,谓五受、意根。忧、苦二根亦非断故,随顺趣向不断法故,假名非断,体非不断。
以此义准,趣向无漏,应名无漏;无漏不引,论不说之。不可说六中是命根,无学身有故,五根亦应尔,故不可也。信等五及初无漏,有漏修断,无漏是不断。
Δ申二约学无学等。
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非二」,谓非学、无学。五十七说,三受可通无学所摄,彼说随彼所有根性。随顺彼者,即是彼故。忧、苦根并是学,苦根亦无学,一一如彼文。又六十六有诸门分别学、断等,稍胜勘会。此等诸门虽名同小,法体全别。
Δ未三两种四二。申初约善不善等总通说。
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
此常徒义,文易可知。言总分四,故无异说。
Δ申二三受各别四。酉初标宗。
有义:三受容各分四。五识俱起,任运贪、痴,纯苦趣中,任运烦恼不发业者,是无记故。
Δ酉二指法。
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此说有四︰一标宗;二指法;三引证;四总结。此初二也。
五识皆通有此四性。且为理者,五识俱贪、痴任运起者,瞋不善故,此中除之,及第六意识在纯苦趣中不发业烦恼。五十七、八等论云,谓不发业烦恼,即贪等三,谓痴、慢、爱。修道烦恼一分及身、边二见全是无记。
欲界见道惑等定不善故,此中容与苦受俱故。忧唯二性,故说「苦根」。
何以为证?
Δ酉三引证二。戌初引瑜伽。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一切识身者,遍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
下引证也。五十九说「任运生」等,如文所引。既言任运,即是修道一切烦恼,三受可得,即是三受门明义,一切修道烦恼皆须通三受。若贪、恚、痴三,可然,通六识故。慢亦可然。若不通五识身、边二见,唯在意地,如何与意一切三根相应?彼非忧受,是无记故。既云与三受相应,故恶趣中,意有苦受,如下自知。
Δ戌二引杂集。
杂集论说:若欲界系,任运烦恼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皆是有覆无记。
《杂集》第四卷初。此非《集论》,是《杂集》文。欲界烦恼任运起者,能发恶行,是不善,所余不发恶行,是无记。身、边二见及此相应,即修道不发恶行之惑。五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等。身、边二见唯不发业,与三受俱,非忧是苦。余三通二性。
此五识中,如何相状?
今以义准,依《缘起经》,欲界系贪,信所伏故,有覆无记。即在意识有覆心后,引生五识贪、痴二种,可有此性。如率尔等五心中,意是染净者,意识尔时但起有覆,不可等流五识乃是不善、无覆摄。又非有覆意识不引五识生故,故知五识定有有覆。以此为正,应理稍通,故总结云「容分四」等。
Δ酉四总结。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Δ未四一种五。此门有三三。申初列五名。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
此门有三︰初列五名,次释开合,后辨处位。此列五名。
Δ申二释开合二。酉初苦乐各分所以。
三中,苦、乐各分二者,逼悦身心,相各异故。
下释开合。以苦、乐受于身、心各别故。所以者何?谓在五识,即楚利逼切、明利适悦,名苦、乐;在意,稍降逼切、如可适悦,名忧、喜受。身、心异相也。
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
又在五识,逼迫、适悦俱无分别,名为苦、乐;意有分别逼迫、适悦,故是忧、喜。又在五识,逼迫、适悦二俱麤重,故名苦、乐;在意轻微,故名忧、喜。又在意识,动勇逼悦,故名忧、喜;在五识中,但动而不勇,故名苦、乐。是二别相。动者,麤动;勇者,勇跃。
Δ酉二不苦不乐不分所以。
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逼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翻前三相,其义可知,故不分二。以悦迫受,诸地不定,故应分别。
Δ申三明处位二。酉初明悦受三。戌初明五识。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
下辨处位。初明悦受,后明迫受。欲界初定,随应皆乐,由前理故。
Δ戌二明意识。
意识相应,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但悦心故。
大乘初、二近分,有喜。《瑜伽》五十七,未至地十一根有喜故,《显扬》第二亦然。何以无乐?以彼适悦不遍五根故,但遍意识及身处少分。彼论自言不充遍悦故,五十七中亦尔,如下当知。
Δ戌三合明二。亥初明初二根本。
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
「根本初二名喜、乐」者,适悦五根故,由动勇故,复名为喜。欲界可知。五十七、《对法》第七、《显扬》第二等皆同。
Δ亥二明第三未至根本。
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名乐,安静尤重,无分别故。
第三禅中,近分、根本二俱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等广解。以安静适悦故,无分别适悦故名乐,尤重故名乐,即是在意名乐所以。彼论自说,以喜动勇,第三定悦安静故是乐。
然或有义:初二近分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云,根本、近分俱有离生喜乐言故。五根虽无遍悦,何不名乐?五十七说初门显未至亦有喜、乐等,何故有喜之言即证有喜,有乐之言非证有乐?《显扬论》第二云,初二定根本、近分,一一皆云有喜、乐故,第三近分亦言有乐。此说即有,何故初二近分不令有乐?
今解正者,非近分中不许有乐,然未至定言十一根者,少故不说。相未明满,故不说之。今此论中,同十一根文。下文以此例解地狱有忧之义,亦即苦故。以悦根少,但得喜名。以迫心强,亦得名苦受,苦受中等。若言乐受、苦受,即通喜、忧,文言宽故。若言苦根者,唯一受也。
Δ酉二明迫受二。戌初明五识相应。
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上解悦受。下解迫受。此在五识极明利故。
Δ戌二明意识相应二。亥初意识唯忧俱师三。天初标。
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
此中第一,文有三︰一标;二证;三结。
此意唯有忧,唯分别故。
Δ天二引证三。地初教说慼受为忧。
诸圣教说:意地慼受,名忧根故。
下引证云,诸圣教说,意识相应所有慼受皆名忧故,此常徒义。
若言地狱意有苦者,何故不说?
Δ地二引六十六文。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
六十六等论有此文,且举重者,意尚名忧,例余轻文。彼约五趣辨是异熟、非异熟文。「异熟无间」,谓初生心是第八识。「苦、忧相续」,次此后生。彼意唯苦,何故言忧?此师意说︰五十七言地狱成八根,定约六识作论,依客受说。五十一等说六识中受,名为客受。谓五色根、意、命或忧定成就故,余皆间断。或复取苦,或一形,或二形说,如下自知。若余三不成现,即喜、乐、舍。此约六识,尔时必无舍受起故。
Δ地三引卷五文。
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
《瑜伽》第五,五趣分别寻伺,说地狱中寻伺忧俱。然彼唯说鬼趣同之,不言傍生。六十六有。此中通论,故言鬼、傍生也。八十七说「忧苦遍」者,谓地狱故,定依客受,地狱有忧。
Δ天三结。
故知意地尤重慼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此结也。以意重处,例余轻处。重逼尚然,况余轻逼。第一师意。
问︰第六识中舍受既亦不善业招,何故地狱无舍根?
答︰以苦重故,不善业轻,即有舍根,以少静故。然不同总报,总报相续故,趣体故,报主故。若是苦者,违善趣故。
Δ亥二意识通苦忧二俱师五。天初标宗。
有义:通二。人、天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
下护法等第二师说。文中有五︰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五总结。
人、天逼迫轻,非尤重故,在意唯忧受。鬼、畜处通。若唯苦处,地狱相似。五十七说,与地狱同,纯受重故。若杂受处,容有喜、乐,况复无忧,杂受轻故。
捺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其诸地狱,一向苦故,唯苦无忧,以迫尤重,为苦所逼;亦无分别,以忧,分别方得生故。「捺落迦」者,此云苦器,受罪处也,那落迦者,受彼苦者,故二别也。
问︰无分别故,无分别烦恼耶?
答曰︰不然。岂以第三定有乐,无分别故,亦无见道见等也?忧即分别,加行分别故。逼迫既极,不假分别。又彼无此分别烦恼,亦无妨难。
何以知尔?
Δ天二引证三。地初引五十九文。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
二引证也。此所引「任运生」等,如前已说。此五十九文。
Δ地二引五十八及五十七文。
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彼边、执见,应知亦尔。此俱苦受,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
五十八云:「俱生我见唯无记性」。彼文虽无边见,例必应尔。
既言三受容皆相应,故非忧受,以非无记故。五十七说,一根善不善,以三性为境,二十二根中又非余法故。
Δ地三引五十七文。
又瑜伽说:地狱诸根,余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
五十七说︰「问︰生那落迦成就几根?答︰八,现种皆成。除三,所余或成不成。三,约现行不成;种子或成,谓般涅槃法,或不成,无涅槃法。余三,现行故不成就,种子故成就。一向苦处鬼、畜亦尔。若杂受处,后三种现亦成就」。
现种俱成八者,五根、意、命为七。三无漏现定不成,种或成不成,有性、无性别故。三定成种,现不成中,喜、乐定不成现;其信等五、男女二根,或现不成,断善、不断善,有一、二形别故。
前师意以忧根为第八,定成;苦根入不定中;舍根入三现行不成,种定成中,以客舍受,彼定无故。此师以舍根入第八,七、八识相应故。苦根入现不定中,以彼苦根受生、命终等,有成不成时。以忧根入三现不成中,种必有故。是故证此地狱余三现行不成,种定成就。故知意有苦,鬼、畜一分亦尔。
Δ天三立理四。地初申难。
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三立理,有四︰一申难;二反诘;三更征;四总结。此初也。
余三定是忧、喜等。所以者何?以彼定有七、八二识相续不断,定成现舍受,又非无苦故。
Δ地二返诘。
岂不客舍?彼定不成。
二返诘。此前师问。此辨六识,故无客舍,不约八识作法为论。不尔,余三即无法故。若言喜、乐更取一形,以无二形故者,岂鬼、畜中亦无二形者?又地狱何故不许有二形也?故彼三无,兼取客舍。
Δ地三更征三。玄初乘前征三。黄初征唯客受。
宁知彼文唯说客(客有本作容。下同)受?
三更征,有三︰一乘前征;二别生征;三举例征。下初也。
后师返问︰所说舍受,现定不成,汝依何道理知是客受?
前师云「五十一说地狱全,一分鬼、畜,名一向苦,不苦、乐受为纯苦映夺,略而不论,是故知」者,
Δ黄二征意根不定成。
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识有时无故。
汝以受依客受为论,亦约客受所依识故,如彼六识有时无故,不成意根。其六转识,生、死、闷绝诸位不行。
若彼救言:意依主意,受依客说。
Δ黄三征不说主识。
不应彼论唯说客受,通说意根无异因故。
不应《瑜伽》受中唯说客受。意中通说主识,主识即第八,以第八识必受俱故,无异所以别作论故。
Δ玄二别生征六。黄初征第八根为何。
又若彼论依客受说,如何说彼定成八根?
下别生征。且纵汝言依客受说,如何说地狱定成八根?第八者何?
Δ黄二破以忧为救。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定说忧根为第八者,死、生、闷绝宁有忧根?
彼若救言:五识间断,无苦定成,但说忧根为其第八。
今难之云︰若生、死、闷绝三时,如何有忧根?此时意识亦定无故,故知定成第七、八,意根及与舍受。
若彼师言︰不云生、死二位,彼时无容识故。今者据有容识已去,忧必相续,非谓生、死。汝若尔者,等活地狱亦有闷绝无心之时,意识何处有?
设前师言,彼即死位,更不别有闷绝之时意识间断,至下当解。
Δ黄三破苦为第八。
有执苦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
汝设若以身识等定相续,以苦根为第八者,如忧间断,何处定成?又若尔者,彼处忧根何须间断?更无别义意识间断,五识相续故,又意无舍受,非易起受故。
今解:此中有苦师,意必定无忧,以苦为不定。意中苦受,即约容受,许亦间断。
Δ黄四破以形为第八。
设执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业招,容无形故。
随何男、女以为第八,故定成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今言生彼,定则成就。且如男根,非生彼已,定皆成就。其鬼、畜等又恶业招,容无形故,无文遮故。
问︰化生,如《瑜伽论》第二说,或具诸根,或复不具。何故地狱定有五根,不许男、女随一定有?
Δ黄五以五根例形破二。宇初非形如五根受苦。
彼由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于彼何用?
彼恶业故,令彼有情五根之中皆受苦故,所以定成。必令有男、女根,于彼何用?非男、女根处能受苦故。
Δ宇二大地狱无婬事。
非于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求婬欲事故。
非于彼中可有婬事,故或无根。小地狱中可有此贪故。又若以为缘故,令其受苦,须彼一形者,即应一切定成二形。或复应彼一有情身罪极重者,有百千形,令多为彼受苦缘故。
Δ黄六结定为舍根。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七、八识舍相应故。
故彼第八定是舍根,以七、八识,彼定有故。
若彼救言「意识定恒有彼忧受,无舍受故,据起意已,后必相续,彼文无妨」者,难云:
Δ玄三举例征。
如极乐地,意悦名乐,无有喜根;故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
下举例征。「意悦名乐,无有喜根」,即第三定。应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故忧非有。
问︰后师有第六识,此俱舍受,彼处有不?
答︰有亦无妨。《对法》等说,瞋于末位与舍俱故,或说无亦无妨。
Δ地四总结。
故余三言,定忧、喜、乐。
四总结。彼三法种成,现不成。
若彼唯苦,何故世亲《摄论》第三说纯苦处有等流乐耶?
Δ天四会违三。地初会世亲摄论。
余处说彼有等流乐,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或彼通说余杂受处,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四会违,有三,此会《摄论》。应知彼论随小乘中萨婆多等说。若依大乘,解彼文云︰或彼通说余二趣杂受处有等流乐,非极苦地狱中有等流乐,彼无异熟乐,名纯苦处故。又彼无异熟,有等流乐,此名纯苦,一切皆无。
Δ地二会对法等诸文。
然诸圣教,意地慼受名忧根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无相违过。
下会诸文。
又《对法》第七等说,瞋于意识,与忧相应等。意慼名忧者,依多分说,即人、天趣全,鬼、畜趣少分故。或随小乘萨婆多等说,在意识,瞋、忧俱故。《瑜伽》五十九说彼五十八相应者,依随转门,或麤相说。若细分别,一切见道惑通在意,一切俱生通三受故,故不相违。
若尔,六十六说地狱亦有食,唯长喜乐名食,何故言彼处无乐也?
答︰假相故名食,非实是食。
Δ地三会瑜伽四。玄初会二文随转。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
下会六十六有忧、苦者,第一解亦随转。谓大众部等,诸识并生,苦、忧相续,随彼部也。或依上座部,彼计由异熟果而生故。此中言「异熟无间」也,即是无性第二上座九心,随彼说也。
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
《大论》第五「寻伺忧俱」者,依经部师门,谓经部寻伺唯在意识,然地狱中意唯忧受,故亦随转门。或依弥沙塞部,彼亦有异熟意识生故。
问︰彼六十六说诸趣中,何故不随他语,唯地狱等耳也?
故今应解。
Δ玄二意识俱假说忧。
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
彼地狱等苦根、意识俱者,与余杂受处及人、天中忧根相似,亦在意识逼迫受故,说彼苦根为忧,实非忧受。
问︰若尔,第三定乐似余地意识中喜,应名喜根。
为决此疑,更今应解。
Δ玄三两损亦名忧。
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
彼地狱等苦根,通能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
如近分喜益身心故,虽是喜根而亦名乐。显扬论等具显此义。
初二近分地中,喜受益身心故,虽喜根摄,而亦名乐。此说在何处?《显扬》第二论具说此义。谓彼论云「如经说,所谓离生喜乐之所滋润」,乃至广说,「是谓初、二静虑近分等」。五十七、《对法》第七皆与彼同,故复言「等」。
岂为有乐言,便近分有乐受?有亦何爽?
Δ玄四以五十七为例。
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
地法无故,五十七说彼唯有十一根,彼自言有喜无乐故。「十一根」者,谓信等五、三无漏、意、喜、舍。即苦名忧,义说为二;即喜名乐,二义说之也。
Δ天五总结。
由此应知,意地慼受,纯受苦处,亦苦根摄。
五总结也。故知意慼受在纯苦处,亦名苦根,亦余时意慼受忧故。
若地狱中无乐等者,如何彼得有段食耶?以生喜、乐,方成食故。六十六等约余趣处生喜、乐,方名食。如《大论》第五等说,地狱中,腑藏间风以为段食。资养于身,但令不坏相续名食,生其舍受,非谓要生喜、乐。喜、乐者,通杂受处语。下第七卷更有异释,应引彼文。
Δ午二例摄余门。
此等圣教,差别多门,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此下第二例余门也。此中「圣教差别多门」者,即明三、五受多门。谓有报、无报、界地系、何地断等,名曰多门。恐有繁广,故略应止。
Δ午三辨三受俱不俱二。未初第一师说三受不俱。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于中有三︰一举;二证;三会。
第六识三受俱不俱门。初师所说,同三性中,初引文解,如彼可知。余文可解。
Δ未二第二师说三受容俱二。申初同前引六十三文证。
有义: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与五受同故。
第二师云。此亦同前,引六十三文,证三性俱,定中通喜、乐受,率尔耳识但舍受故。
Δ申二偏注无偏注可三。
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无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识三受容俱。
此中所说一切义意,余二偏注、不偏注等,皆如前说。由斯理故,三受容俱。即以五十一、《显扬》第一、十七等证。
此亦有二师︰一五识一念;二相续。一一如前三性中叙。此约因位。
Δ辰二解果位受俱。
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此中果位,谓成佛时,或转得无漏初地,即得唯乐、喜、舍。如五十七,苦通无漏。以顺无漏法,无漏引生,名为无漏,非断漏名无漏,故佛无苦。又佛六识三受并通,第六识以第三定有无漏乐故。五识唯有乐、舍,无喜,虽有漏三识唯二地,然无漏五识即依色界四地有,彼有所依五根故。文易可知,故不须释。
问︰无色界有无漏眼根耶?
答︰有,如泪下如雨。即有定眼依处,非实有根,故知有也。色界上三定有无漏五识,以此为例。
问︰八地皆有无漏八识耶?
答︰有。
若尔,何故第七、八无漏唯舍相应耶?
答︰常处第四静虑故,一类无变故,非易脱故,喜、乐受易脱,非一类任运故。余地虽有,而不现前。如无色界,见道傍修,有种非彼现行。或唯第四定有第七、八,以彼边际功德胜故;七、八二识,功德依故;大悲、天住等,并多第四定故。或唯五识在初定,以有有漏三识故,寻伺上无故。有漏既尔,无漏翻之。
三识可尔,何得有鼻、舌二识?彼无因故,如不变为香,香因阙故。
不然。小乘不变香,色界无种故。大乘具变境,亦有香、味,故鼻、舌识亦有。
问︰初禅无鼻、舌,无漏即言有;以上无三识,无漏应言有。
答︰一云初禅无二识,有余三识故,类余二识有。上地五识本来无,无彼种类,如何有?又四静虑皆有五识,但佛多起第四定者,以殊胜故。又解︰唯第四定有,如七、八识。此中三解,任情取之。
上来已解六识六门︰一差别;二体性;三行相;四三性;五相应;六三受讫。
无漏八识应束为义,几师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