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卷第七
Δ辰五第十四颂下半颂辨不定位三。巳初结前发端。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自下第五,以半颂释第六不定心所。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后举颂正答。此即初也。
Δ巳二举颂答。
颂曰:
不定谓悔。眠。 寻。伺二各二
上二字标位总名,次五字列别名字,下三字显不定义。
Δ巳三长行释二。午初正释颂三。未初解不定得名二。申初总简。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于长行中,文段有二︰初释颂,后义辨。释中有三︰初解「不定」得名,次解别体,后释「二各二」言。今此所标,即第一也。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显不定义,此界、性、识等,皆不定故。二解:简前信等、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类非一,故说「等」言。
若尔,应遍行摄。
Δ申二别简二。酉初别简遍行。
非如触等,定遍心故。
于五、七、八识,及上二界全,多分无故。此先举「触」,作用先故,如前已说。
既不定染、善,不定遍一切心,应是别境。
Δ酉二别简别境。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此界系局,亦非遍无漏。此但举「地」,故非别境,由不同前余五位法,「立不定名」。
Δ未二解别体业二。申初解悔眠二。酉初别二。戌初别解悔四。亥初解悔体。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
自下第二别解,为二︰初解悔、眠,后解寻、伺。于中各二︰初别后总。别即为二。
「悔谓恶作」者,以体即因,即诸论说「恶作」者是。「恶作」非悔;「悔」之体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
恶作之体,以何为性?恶者,嫌也,即嫌恶所作业。诸所作业,起心嫌恶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恶,名为恶作,即悔体唯善,唯悔恶事故。
若嫌恶所作业,体宁非悔?言是悔因。若先恶所作,方生于悔,恶作非悔,其恶作体何也?此义应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厌。
若尔,厌应通三性,何故唯善?
此大乘宗不尔。萨婆多正理论师厌体唯善,若同于彼,有如前妨。
有云︰厌是省察心、心所,无别体性。大乘厌通三性,于义无违。
若尔,善、染、无记之厌,俱依何立?
前第六卷云,善中厌是无贪一分。准彼,染厌体即是瞋,由憎恚彼,方厌善故。有欣上恶法是贪,厌下恶法亦是瞋分。
若尔,无记之厌是何?依何建立?
即无记欲,于所作事虽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为厌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无无记。无记信即是欲、解,此亦应尔,
悔因即是前之厌、欲二法。然说恶作通三性者,从果为言,悔通三性故。
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恶所作,是悔恶义。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恶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作因,依之生悔故。以「恶作」言,通说彼心境故,总言恶作是悔之因,其实恶者即是悔也。
又解︰恶作善者,是愧,以拒恶故。不善者,是无惭,不顾贤善故。无记者,是慧,威仪、工巧慧所摄故。
又解︰三性俱体是慧,简择推度所作事故。言先恶所作,后方追悔者,前后因果,或即俱时,义说先后,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Δ亥二解悔业。
障止为业。
非是五盖之中所障止相,止相通定、慧故,止下心故。
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Δ亥三解立名。
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
恶作是因,悔体是果,悔名恶作,从因为名。「先恶所作」,显其因;「后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释。
Δ亥四解亦缘无。
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今显缘无,亦生恶作。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为恶作;悔先不作,亦恶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如是之事,是我恶边作也。
「作」者,措也。是我恶措此事。俗云措、作,一体异名。
《瑜伽》第十一广说同此。《显扬》第一云「于已作、未作,追恋为体」;障业亦言「障奢摩他」,正与此同。
Δ戌二别解眠三。亥初解眠体。
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
以此单名,即诸教复称。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能他摇动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闇昧、轻略为性,不明利,沉重故。
Δ亥二解眠业。
障观为业。
即毗鉢舍那。此别障观,非如盖中能障于举。举通定慧,令心高也。《显扬》同此。
Δ亥三随逐难释三。天初释不自在。
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故。
释上「不自在」。「身不自在」,制不自专,心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者,唯一意识,都无五识,「闇劣」转故,无明了时。为别余心亦有五识;虽无五识,有闇劣昧,无明了时故。
Δ天二释昧略及令言。
昧简在定,略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
虽专注微细,然与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简在定」。
余散心虽有闇,而不轻略,亦沉重故。「略别寤时」,寤时广故。《瑜伽》第十一亦云「昧略为性」。然俗中言:汝等睡在?无心之时,亦言睡故。
或复有义:亦恐经部师于总、别聚上假立,故置「令」言。「令」言有体故,方有「令」身等不自在等用,「令显睡眠非无体用」也。
Δ天三释假立名。
有无心位,假立此名,如余盖、缠,心相应故。
世间、圣教有于无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论》说言「无心睡眠」,此则是也。由实眠所引,似(似有本作假)起眠时,故亦名眠。
宁知睡眠别有,非即无心?
如余盖故。「余盖」必是心所法故,非无体法。言五盖者:一贪欲盖;二瞋恚盖;三惛沉睡眠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
覆蔽其心,令善不转,是盖义。由贪境界,障乐出家;由瞋谏犯,障觉正行;惛、眠障止,引沉没故;掉、悔障举,引散乱故;疑不决定,障舍位故。此总五盖,能障三位︰初乐出家,次修正行,后入正定。修止、举、舍,如次为障。
若言盖因缘故,亦名为盖,非必是心所者,应如「余缠」,唯心所故。
缠有八种︰惛沉、睡眠、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数数增盛,缠绕其心,于修善品能为障故。初二障止,次二障举,嫉、悭障舍。于自他利,悋、妒门中数动心故。
盖中障舍,与此不同。彼约定心非止、非举,平等名舍,疑能障此,依二利平等名舍。悭、嫉能障,故不相违。无惭、无愧障修尸罗。具此二者,犯诸学处,无羞耻故。故此盖、缠,不增不减。
Δ酉二总四。戌初第一师痴为体义。
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
下总解二,总有四说。此初师说:无别有体,体即是痴。
何以知者?《瑜伽》五十五等说,是随烦恼并痴分故,《对法》亦然。言通三性者,随彼聚多少心、心所为体,故通三性。痴唯染中。
Δ戌二第二师随善染体别义。
有义:不然,亦通善故。应说此二,染痴为体,净即无痴。论依染分,说随烦恼及痴分摄。
第二师:亦通善故。若唯痴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总数为体?应说此二染者以痴为体。善即是无痴,相翻立故。
五十五等依染分义边,说是随烦恼及是痴分摄故。《对法》言:通善等者,显非定痴分。如《显扬》第一解恶作云「于善不善事,若染不染,追变(变有本作恋)为体」,不言无记。彼是通言,故善、染即以痴、无痴为体。
又无记之中,是总数故,说通无记。
Δ戌三第三师悔者思慧为体眠者思想为体义四。亥初非前师。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无记非痴,无痴性故。
此下第三,文有其四。初破前。
有义不然。《对法》及五十五、五十八,皆言通三性故,何故染、净即依别数?其无记者,无别依法而依总聚立?又无记之性非痴、无痴,故应别有。
Δ亥二恶作别以思慧为体。
应说恶作,思、慧为体,明了、思择所作业故。
恶作,思、慧二法为体。何以慧、思为性者?
明了知所作故,以慧为体;思择所作故,以思为体。不以余者,功能劣故。
Δ亥三睡眠别以思想为体。
睡眠,合用思、想为体,思、想种种梦境相故。
睡眠,合用思、想二法为体。何以然者?思、想种种梦之境故。由此亦有依余上立。
何以知者?此二各别依,由此二法无别有体。一以理,如前说故,二以教,故知无别体。
Δ亥四第四师引教证并会违。
论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染污者,是痴等流,如不信等,说为痴分。
《瑜伽》五十五说,此二为世俗有,故知假有自性。彼染污性分与痴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体虽别有,仍说他分。即会《论》言「是痴分故」,名世俗有。
《显扬论》言,梦以欲、想二法为体。彼说增上者,此说遍心者,非诸梦心皆有欲故。
Δ戌四别有体义三。亥初非前。
有义:彼说,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缠彼性故。
此下第四,文复有三。上义「不然」。
「非思、慧、想缠彼性故」。此合为因,有二分破︰初破欲界染思、慧一分为悔,染思、想一分为眠。非为缠性,是思、慧、想故。如余思、慧、想,即是二界全,及欲界一分净无记者。或如余染思等,谓除眠、悔。余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缠故。此即破染分为缠。第二破欲界净无记一分思、慧为彼恶作,一分思、想为彼眠体。
总难云︰为恶作等一分非染思、慧、想,非彼恶作等二法性。是思、慧、想故。如余上界思、慧、想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取宗中有法「思、慧、想」,及「性故」,为因亦得。
又解︰汝染悔与眠应非思、慧、想,是缠性故,如无惭等。
净无记悔、眠亦非思、慧、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染悔、眠体,已成非思等,故得为同喻,因明许故。
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谓「非思、慧、想」及因,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顺,总合为量。
Δ亥二显正。
应说: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
此显正义。「各别有体」,与余思等「行相别故」,如贪等法各别有体。恶作、悔性等,余法所无故。
Δ亥三会违。
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瑜伽论》言「世俗有」者,以说「是痴分」,「随痴相说,名世俗有」。如惛沉等,名痴分者,义如前说。
Δ申二解寻伺四。酉初解寻伺体。
寻,谓寻求,令心怱遽,于意言境,麤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怱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
二行相同,故一处明。「寻,谓寻求」,即七分别中寻求分别等。以单相即复名也,下准可知。
「令心怱遽」者,怱迫、遽急也。「意言境」者,意即意识,以遍缘故。此有三解︰
一从喻:即意识及相应法,能取境故,与言说「言」相似。二从境:言说「言」是声性,此「言」为意之所取性,从言为名,但名「意言」。三从果:由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意所取境,名「意言境」。亦通一切心所法等,而意是主,胜故偏说。今此「境」者,通一切法。
《大论》第五云:缘名身等境,亦寻言说名等义为所缘。然此中但举意言之境,摄法即尽,不言言说名等。故彼论摄法,义有不及,名不目及,如涅槃等。
伺中可知。
Δ酉二解寻伺业。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身心若安,徐缓为业,身心不安,怱遽为业,俱通思、慧。
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麤故,简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
Δ酉三辨寻伺同异。
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
「不深推度」是寻,「深推度」者是伺。《显扬》、《五蕴》等皆言「意言境」,《大论》第五言:名身等境。
又「不深推度名思,深名慧」者,此有二义︰
一者谓思全不推度,名不深推度,非为细推度也,翻慧为义故,《对法论》言不推度故。二云思虽不如慧有深推度,亦浅推度故。前第四卷证第七无寻伺中,言浅深推度故。《对法》卷一言「不推度」,即不深推度故。
然《对法》配此如是次第,即颠倒逆次配,非此相违。
Δ酉四辨所依。
若离思、慧,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寻、伺离思及慧二种,若体若用,类别无故。即如《大论》第五、五十五、五十八、《显扬》、《对法》、《五蕴》皆同。
Δ未三释二各二三。申初解颂中第一二字三。酉初第一师说。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
自下第三,解「二各二」。寻、伺后说故,行相同故,寻、伺初二,染、净后二。文易可知。
Δ酉二第二师说二。戌初破前师。
有义:此释不应正理。悔、眠亦有染、净二故。
初破前师,次申其义。破他可知。
Δ戌二申其义。
应说如前诸染心所,有是烦恼、随烦恼性,此二各有不善、无记,或复各有缠及随眠。
申正义者,谓前来贪等、忿等,有是烦恼及随烦恼。此为初二。下解后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
又解云︰或复此二各有现行种子「缠」及「随眠」二。
Δ酉三第三师说。
有义:彼释亦不应理,不定四后有此言故。应言二者,显二种二:一谓悔、眠;二谓寻、伺。
第三安惠。谓前不然。「不定四后」,方有此「二各二」等言故,非解前染法。
应言初一「二」者,「显二种二」︰一悔、眠二;二寻、伺二。何以知者?
梵言「特缚炎」、「特缚曳」别。其特缚炎但名为二,即「一名身」中,目「一种二」,汎言二也,即是「一种二」。今梵本言特缚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种二」义故。
今「一种二」言,显「二种二」,与前「特缚炎」别。不尔,有何别因「一种二」言,目「二种二」?声啭别故。
此二,二种种类各别,故一二言,显二二种。
由此理故,一「二」之言,显「二种二」。「此二二」者,如文可知。
何以为「二二」者?以此二种类各别故。
云何各别?一系界种类别;二依思、慧种类别;三假实种类别;四断时种类别;五上地起不起种类别;六支非支种类别故;七缠盖性种类别;八语行非语行别;九通定散门别;十通漏无漏类别。
由此「二二」别,以一「二」言,显「二种」二。此即解颂中。初一「二」字讫。
Δ申二解颂中第二二字。
此各有二,谓染、不染。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简染,故说此言,有亦说为随烦恼故。
第二「二」者,谓此各有二︰一染;二不染。谓此四法,各染不染。其二无记,随应配故。
何以置此言者?以非如前善、染各唯一性,不通染、善故。
又解︰此言唯为简染一性,以《瑜伽》五十五等说四为随烦恼,恐同前染唯染,故置通「二」言。
Δ申三又显性不定。
为显不定义,说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第三又解为显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言,非解以前所辨诸法,深为有用,能别前故。
Δ午二诸门分别二。未初十二门分别十二。申初假实分别门二。酉初寻伺定假。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圣所说故。
自下第二诸门分别。初有十二门分别,后准例指分别。
第一假实:寻、伺二假,五十五等定言假故。
Δ酉二悔眠两种异说二。戌初假。
悔、眠,有义:亦是假有。瑜伽说为世俗有故。
前四说中,初三师义。第一是假,五十五说是世俗有故。
问︰彼何故寻、伺言「假」,此二言「世俗」?所对别故。
Δ戌二实二。亥初立宗出因。
有义:此二是实物有,唯后二种说假有故。世俗有言,随他相说,非显前二定是假有。
下第二师,此二定是实有。何以知者?
五十五唯说「寻伺」「假有」,不言此二假有,故知实有。
若尔,何故言世俗有?随他相说,以说为「痴分」故。非言「世俗」便显是假,如惛沉等故,如前已成。
Δ亥二以同喻成。
又如内种,体虽是实,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下以喻成。五十二说:内法种子,简麦、豆等,其体实有。彼言世俗,但所对别。非言世俗,一切定假。不尔,内种即假有失。假法如无,非因缘故。非是调然离识有体,如心、心所,名为世俗,体仍非假。世亲《摄论》亦有此说,假非因故。
Δ申二自类相应门二。酉初寻伺互不俱二。戌初正解不俱。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体、类是同,麤、细异故。
自下第二自相应门。寻、伺二法定自不俱,「体」俱思、慧,「类」俱推度,不可同体同用、麤细相违之法而得并生。麤细异故,如上、下受等。
问︰若寻、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说有三地,有寻有伺等?以起伺时,同时心、心所即欲界有、有伺无寻地;若唯起寻时,俱时心等应名有寻无伺等;若俱不起,俱时心等应名无寻无伺地。汝之三地,应皆不成,二不俱起,无此地故。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
Δ戌二解建立三地难。
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杂乱。
此同《瑜伽》第四卷说,其五十六亦有此文,依有寻、伺二法有染,故名有寻、伺地等。约染以辨,立三地别,不依现起。
此简乃至生第四定中,许现起故,不依彼种;此简,乃至生非想定,种犹有故。依染有无,说三地别,故此三地无杂乱失。
然伏寻染,以方入中间定,有伺无寻。不尔,即与欲界无别。欲界无伺等时,伺等染未离故。如身在欲界,虽未离欲一品,或多作不净观,亦伏贪欲;后出观已,或退、不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间,虽同一系,要伏寻染,方得有伺无寻地定;后出观时,或退、不退,起于寻染。亦非离初定一品,或多染,方得彼定,少制伏故,非以品离。
其无漏定,依于此地,及已离染。彼三地法是此类故,亦名此地。不尔,即成摄法不尽。
更有异释,如《枢要》说。
Δ酉二悔眠与前二容俱亦互俱。
俱与前二,容互相应,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寻、伺与悔、眠俱得相应。前二与自,及与后二,得相应义,行相不违故,然无四法一时并义。
Δ申三诸识相应门二。酉初唯与六俱非七八。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法故。
第三识相应门。七、八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识俱法故。所以者何?
此二皆由强思加行,方能起故,非任运生故。《大论》第一说梦,是意不共业故,恶作初起,必与忧根相应起故。
Δ酉二与五俱不俱二。戌初第一师说五俱二。亥初引五十六证。
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此第一师。悔、眠虽无有诤,寻、伺二法亦五识俱,亦彼意识故。《大论》说五识有寻、伺故。五十六说︰「问︰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寻、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等?」彼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Δ亥二引卷五及对法证。
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等。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大论》第五末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彼以「有相」为首等故。《杂集论》第二末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此师分别,谓在五识,非五识体即是分别。前以文证,此以理征。
任运分别,五识既有,故知寻、伺,五识不无。然《摄论》第一,破上座「胸中色物」为意根,许五识无随念、显示分别,有自性分别。虽无「自性」是寻、伺文,《对法》说为任运分别,故知五识亦有寻、伺。非直义通大小,亦理中于是。
Δ戌二第二师说不俱四。亥初标宗。
有义:寻、伺唯意识俱。
此第二师。文有其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总结。此即标宗,唯在意识。
Δ亥二引证三。天初引大论第一等证。
论说:寻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识不共法故。
引证有三︰一《大论》第一,说寻求分别、伺察分别等七分别,总十五种意不共业。
《大论》第五末言:七分别是寻、伺差别,彼第一言是意不共业,故知寻、伺唯在意识。
Δ天二引大论第五证三。地初苦乐不俱证。
又说:寻、伺,忧、喜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俱故。
第二证也。论文有二︰初引证,二释难。此初也。
彼第五复说寻、伺相应中,地狱寻、伺,唯是慼行,触非爱境,引发苦,与忧俱,娆心业转。人天寻、伺,多分忧等,少分喜等。初静虑中所有寻、伺,唯喜受俱。彼各别作论,今此中总通人天等五趣为论。
又彼文云:唯忧、喜二法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二法俱起,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下文释前师难。若尔,彼不说舍,寻、伺应不俱;不说苦、乐俱,即言五识定无寻、伺;不言舍受俱,寻、伺俱无舍。
Δ地二释前师问不俱所以。
舍受遍故,可不待说。何缘不说与苦、乐俱?
舍受遍诸识相应,彼论不待言;苦、乐不遍俱,何缘论不说?既不说有苦、乐,故知五识无。
初师问︰不说苦、乐俱,即言五识无寻、伺;不说与乐俱,初定无寻、伺。
Δ地三解答所问二。玄初总说意地乐为喜。
虽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喜,总说喜名。
初定有意乐,而不离喜;即一喜受,义说为乐,如《对法》七及五十七、《显扬》二等说。以此义故,「总说喜名」,即摄彼乐。
欲界寻、伺,下地喜、乐,在识各别,体性相离,何不别说?
前师问言︰汝纯受苦处,彼与意苦俱,何缘亦不说?岂以不说即非苦俱?
Δ玄二总说意地苦为忧。
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似忧故,总说为忧。
彼意地苦与忧相似,有分别故,总说为忧,即忧摄彼苦。余趣忧、苦各在一处,势不相似,何缘不说?此即意中有苦受师义。
Δ天三再引第五寻伺所缘证。
又说:寻、伺以名身等义为所缘,非五识身以名身等义为境故。
第三证也。彼第五卷说,寻、伺二以名身等三法,及所诠义为所缘,非五识以名等所诠义理为境故。由上教理,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Δ亥三会违二。天初会瑜伽。
然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
此下会违,有二,初会《大》,后会《杂》。此初也。
五十六等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谓彼文说「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识」者,显彼五识,或除率尔心,定由寻、伺俱意识引故,方可得生;非说所引五识寻、伺俱也。
此即显五,由彼寻、伺自意识起。若身在欲界,定中耳识率尔起时,意虽同缘,不藉寻、伺俱意引生。上定心亦与下界耳识俱时起故。五识余时,多由彼寻、伺等意识引起自地五识故。寻、伺亦通初定有故。显「由彼起」、「多由彼起」,二种各别,合为一言。其显「由彼」言,正会前师所引《大论》文;其「多由彼起」傍会。又释,设有初定已下,论说有寻、伺文。
欲界率尔五识起时,虽意同缘,非必由意引。如定中耳识,大目犍连入无所有处定,率尔闻象等声,岂彼意识有寻、伺也?若萨婆多,定后闻声,即无是事。如前第五卷中广解。
二禅以上准欲界,亦有率尔五识,不藉寻、伺意识引生,以境强至故。其等流五识,决定由意引,有染净心故。今合为论,故言显「多由彼起」,除率尔心故。
又解︰在初定及欲界,起眼等识自地法故,起时自在。虽由意引,五识方生,意识不必要待寻、伺俱,多由彼起。
生第二定以上,起眼等识,非彼自地法故,必假寻、伺相应意识导引方生,定由彼起。
Δ天二会杂集。
杂集所言:任运分别谓五识者,彼与瑜伽所说分别,义各有异。彼说:任运即是五识。瑜伽说:此是五识俱分别意识相应寻、伺。
《对法》第二「任运分别谓五识」者,与《大论》第一所说义各别。《对法》说任运即是五识,《大论》第五末,说七分别中「任运分别」是五俱分别意相应寻、伺。由此理故,《大论》说为意不共业,以五识中寻、伺无故。若五识任运即寻、伺者,如何是意不共业也?以五识等亦有起故。但言寻、伺有七分别,不言七分别皆是寻、伺,故无过也。后应准知。
问︰「自性分别」,《摄论》说云五识中有,《对法》第二说自性是「有相」。「有相」即寻、伺,故知「有相」在于五识,亦非意不共,如何别也?
答︰彼《摄论》者,随顺理门说在五识,以五识中无寻、伺故。《对法》说言「自性分别」是「有相」收,非「任运」摄;故知五识无「自性分别」。
又解︰五识亦有,以《摄论》为正。
「自性分别」亦有二种:一即是五识,二是五俱意识相应寻、伺,意识相应寻、伺故。《对法》说「自性」是「有相」;「有相」是意不共业;「自性」不是「任运」所收。以任运即五识,故说五识有「自性分别」,非是寻、伺,亦无过也。
Δ亥四总结。
故彼所引,为证不成。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四总非前教,为证不成,了结上文由此理故。
问:何故五识即是「任运」,意俱寻、伺,方名「任运」?
答︰意俱分别,多起寻、伺,寻、伺强故,以为「任运」。五无相应分别法故,五识体是任运分别。「自性」等亦然。
若尔,即五俱意无寻、伺相应,非任运。
设无「任运」,亦复何妨?七分别收法不尽故。或无五俱散意无寻、伺者,《解深密》、七十六说:五俱有一分别意识故,此违定中闻声等事。
其七分别,《对法》第二、《瑜伽》第一、第五及《摄论》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同〈别抄〉说。其自性等摄法不同,并如〈别抄〉。
Δ申四受俱不俱门二。酉初第一师说不与苦俱三。戌初明恶作。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唯慼行转,通无记故。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门。
以此恶作「唯慼行转」故,与忧根相应,不与喜、乐相应;「通无记」性故,与舍根相应。下论说言「于无记法亦追悔故」,与舍俱也。以非五识俱故,无苦乐。
问︰若尔,善、恶追悔,亦通舍不?
答曰︰不然。恶作强思生,善、恶与忧必俱起。若无记追悔,即无记威仪、工巧心中俱。或于善、染相续末位,方与舍俱。故善、染时俱,即无舍受。
舍受亦通慼行,但不多分别,故名为舍,非无慼行也。故恶作慼行得与舍俱。强思生故,非正善、染,舍可与俱也。与萨婆多别。彼唯忧俱,故离欲舍;此与舍俱,圣者犹有。
此解不然,违下文故。应说恶作多与忧根相应,舍俱起者,是彼伴类。若无染、善者,无记亦无,故亦离欲舍。圣者所起悔,但是恶作,体非是悔。善中是厌,无记即威仪、工巧慧,忧根无故。悔,离欲舍;离欲舍者,行相麤故。世间离欲,其种犹在;有漏离欲,退可起故;非如圣者亦断种故。
Δ戌二明睡眠。
睡眠,喜、忧、舍受俱起,行通欢、慼、中庸转故。
睡眠与欲界意识俱,一切受相应;以睡行相通欢,故喜受俱;通慼,故忧受并;中庸,故舍受俱。如次第配。
Δ戌三明寻伺。
寻、伺,忧、喜、舍、乐相应,初静虑中,意乐俱故。
寻、伺与四受相应,初定意有乐故。然此师说,寻、伺五无,一向定义,以不言与苦、欲界乐俱故。此即意识无苦师义。
Δ酉二第二师说亦与苦俱。
有义:此四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意苦俱故。
第二师说,此四亦苦受俱,意有苦故。悔增至三;眠增至四,极苦之处亦有眠;寻、伺增至五受俱起。
寻、伺,《大论》第五不言与苦、乐俱者,如前已会。
此据实理,彼约别义。
Δ申五别境相应门。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自下第五别境相应门。皆五得俱,能缘行相及所缘境,不相违故。
Δ申六与善俱起门。
悔、眠但与十善容俱,此唯在欲,无轻安故。寻、伺容与十一善俱,初静虑中,轻安俱故。
自下第六与善俱门。初二「与十善容俱」,欲界无轻安故,前第六卷善中,虽有异解,欲有轻安,无是正文故。今据后说。设许亦有,亦无轻安,非定引生故。寻、伺十一俱,增轻安故。有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说,一云未至定有寻、伺,非根本地」者,不然。寻、伺支非未至故,《论》有诚文说初静虑也。
Δ申七十烦恼相应门二。酉初悔唯痴俱。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此行相麤,贪等细故。
自下第七十烦恼俱门。悔「行相麤」,必独头生。染分不与贪等九法并起,唯无明相应,「贪等」行相细故。
此据多分,不许余俱。下文「邪见,悔修定」,则说与俱起。邪见与瞋俱,故悔亦与邪见、瞋俱。
此文不尽理。又先行施,后生追悔,悔与贪俱。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别我见亦与悔俱。合瞋、邪见、贪、我见得俱。此中,约麤相言,不得俱。
又解︰必不得俱。与悔间起,非必相应。
问︰忿等独头生,许慢等俱起;恶作别头起,应贪等俱生。
答︰忿等,瞋等分,如本,得相应。恶作别有体,非与贪俱起。
何故忿等各别起耶?于自十中,各别起故。
Δ酉二余三遍俱。
睡眠、寻、伺,十烦恼俱,此彼展转不相违故。
此三与本惑并得俱起,如《大论》第一染污分别说。设追悔往恶而自邈责,恶作亦不瞋俱,与恶作间生,实不俱起,设说俱者,间生名俱。
后三种,十皆俱,所缘、行相,俱不违故。
Δ申八随惑相应门。
悔与中、大随惑容俱,非忿等十,各为主故。睡眠、寻、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自下第八随惑俱转门。悔,中、大俱,遍与不善染心俱故;与忿等十不得俱起,各自为主,如忿等十,自不相应。
眠等三法,二十皆俱,于梦等中,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Δ申九三性分别门二。酉初总。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
第九三性门。于中,初总,后别。
四皆通三性。如五十五、五十八、《对法》等同。
此中恶作,何以通无记?
以于无记业亦追悔故。故于无记业虽不定起无记之悔,起无记悔必依无记业故。
问︰何故《显扬》第一:恶作「染、不染」,「善、不善」,不言无记?
彼顺小乘故,多分起故,唯说忧俱者故。
Δ酉二别二。戌初分别善性二。亥初第一师说。
有义:初二唯生得善,行相麤鄙及昧略故;后二亦通加行善,摄闻所成等,有寻、伺故。
自下第二别释善中,悔、眠「唯生得善」。恶作「行相麤」而体「鄙」,其方便善体必微细殊胜法故,不通方便。
睡眠「昧略故」,非方便起故,于闻、思位中虽有起者,而非加行善,加行善间起故。设睡眠中,而缘法义,但生得善,非强思生,任运起故。
寻、伺二种「通加行善」,于闻、思、修三位皆有寻、伺故。「闻所成等」者,显因闻所成诸法,皆是此故。若唯言闻慧,即狭劣也。
Δ亥二第二师说。
有义:初二亦加行善,闻、思位中有悔、眠故。
闻、思等位,悔作诸恶,于眠等位,思择义故。
次应辨染,以见、修断等,后自有门,故先不说。
Δ戌二分别无记性二。亥初染净无记分别。
后三皆通染、净无记。恶作非染,解麤猛故。
「染」谓有覆;「净」谓无覆。于染、净二无记,眠等三法皆通。即欲界修道二见俱有眠等三故。
初定有二无记寻、伺故。「恶作非染」无记,以「解麤猛故」,不与二见俱,染必不善故。
Δ亥二四无覆无记分别三。天初悔唯威仪工巧。
四无记中,悔唯中二,行相麤猛,非定果故。
染无记中,无别相故,略而不说。
净四无记中,悔唯是威仪、工巧二法。威仪、工巧二法,「四无记中」是「中二」故。谓异熟为第一,变化为第四故。以彼恶作行相麤猛,不与业异熟心俱;非定果故,亦不说与变化心俱。
此说异熟有二︰一谓业果,即此中说;二谓法执,亦通染故,此不说之。前说染无记不通恶作故。其余无记心虽不缘威仪等,亦是彼摄,非异熟生,此中说言恶作不通异熟性故。
又解︰彼不缘威仪等心、法执,皆异熟无记,亦恶作俱。
此中,且据业果者说,应勘诸论、《佛地》二障中等文。
Δ天二眠除变化。
眠除第四,非定引生,异熟生心,亦得眠故。
眠,非变化心俱,非定引生故。增异熟心俱者,眠中亦有住异熟故。此异熟生心,非实异熟,寻、伺亦然,不与第三「第八识」中文相违也。
Δ天三寻伺除异熟生。
寻、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除异熟心。异熟心解微劣,不能寻求伺察名等法故。
《大论》第一「七分别」中说不染污分别,此有善、净无记。善,谓「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非谓信等别唯起一。此总举善,随设与一,即名为善不染分别故。
彼说净无记,与此同。此文但说不与业果异熟心俱,非法执类异熟心也,彼可与俱。
Δ申十界地分别门。于中有三子门三。酉初界系分别门。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寻、伺在欲,及初静虑;余界地法,皆妙静故。
自下第十界系门,有三子门,第一子门明界所系。
二唯欲界。所以者何?以余二界「妙」故无有。「妙」者,胜义。若身有疲极、忧根等故,方有眠、悔。彼无此等,故名为「妙」。
其后寻、伺及初定者,以余上地皆是「静」故。寻、伺嚣繁非静。非静故,静处无有。或「静」及「妙」,皆通二种。
Δ酉二上下相起门。
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亦起下上。
第二子门上下相起。二法「生上必不」起下者,极麤恶法故,无所用故,不假起故,上不起下。
其邪见者、悔修定者,是本有位。诽谤涅槃,色界中有,无容起悔。此不违下。
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亦是生上起下。今据多分及生有,故言无也。
此二,非上地所有,不说下起上。寻、伺通二地,下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入初定,名下起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见,并无色界起下色、欲界润生心等,故名上起下。
Δ酉三下上互缘门二。戌初辨寻伺。
下上寻、伺,能缘上下。
第三子门。下上寻、伺,互得缘上下,境界宽故。欲界者,缘上二界;色界者,缘上下二界起。
Δ戌二辨悔眠二。亥初第一师说不缘上。
有义:悔、眠不能缘上,行相麤近,极昧略故。
第一师有义︰悔、眠不缘上。以此恶作「行相麤近」,其眠行相「极昧略故」,无有梦中缘上界故。或缘上名,非缘上地。
Δ亥二第二师说亦缘上。
有义:此二亦缘上境,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第二师说:亦缘上界。「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悔得缘上。
亦通增上慢。邪见中有中,谤灭而悔修定,即是生上亦起下悔。前文约多分,此据实义。
又解︰彼时极促,不容生悔。此据本有位,邪见悔俱,故无生上起下悔失。
「梦能善缘」曾「所更事」。「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等故。
上文,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故应生上起下恶作。谓中有中起邪见者,悔先所作事。论不许悔与九本惑俱,故邪见时无容起悔,即是别时起得此悔,非与谤灭心俱,故不相违。
又解︰据实,亦邪见俱及有瞋俱。论据多分,不许与邪见、瞋等俱;许俱,义稳。
Δ申十一三学分别门二。酉初辨悔。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
下第十一学等三门。以离欲时要舍彼故,第三果等,于无记事等,要不追悔,已审决故。
若尔,岂无悔先身作恶等耶?
此即是厌,非谓悔也。无记设悔,即工巧等慧。悔随忧根有无,行相同故。如彼虽有愁慼,或是舍受等故。说是学者,顺诸有学,「有为善法皆名学故」。
Δ酉二辨余三种。
睡眠、寻、伺,皆通三种。求解脱者,有为善法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皆通三种,善法欲以去,皆名为「学」。无学身善法,皆名「无学」故。《对法》第四、六十六、五十七中皆通此说,不能烦引。
Δ申十二三断分别门二。酉初辨悔眠二。戌初通见修断二。亥初正辨。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亦邪见等势力起故。
十二见等所断门,分为二段︰初解悔、眠,后解寻、伺。此初也。
初二「悔、眠」,「通见、修断」,不通不断。论有「唯」言,小乘唯修断,今言通见断者,「亦邪见等势力起故」,缘见等生故。
问︰若苦根非无漏,无学成就名不断,悔、眠应亦然。
Δ亥二解伏难二。天初解例苦非断难。
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
谓苦根在五识,由无漏后得智位引,或引后时五识等生,非悔、眠二有此义故。
问︰忧根虽非无学,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断,何故恶作等不如是也?
Δ天二解例忧非断难。
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
其彼忧根,五十七说,随顺行相,深求解脱故,不同恶作。忧根许为二无漏根故,如《对法》第十。
Δ戌二眠或非断。
若已断故,名非所断,则无学眠,非所断摄。
六十六说,无学身有漏一切法皆名非所断,皆已断故,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断」?
以此义故,眠亦「非所断」。据求无漏,无漏所引,即非非断。
恶作虽悔先恶,求涅槃等,然不深求,行相浅故,不同于忧,故「深」言简。
又解︰此据多分不得者,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断。若无漏引,名为无漏;眠虽亦然,远引生故,但非亲引,故「亲」言简。
Δ酉二辨寻伺二。戌初总解。
寻、伺虽非真无漏道,而能引彼,从彼引生,故通见、修、非所断摄。
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此文总也。寻、伺二法虽非无分别智、真无漏道相应,名无漏引,或加行时引真无漏道故,从后得智之所引生,俱时引故,亦通非断等。此解即通无漏师义。
后解︰虽非正智及后得俱真无漏道,「而能引彼」,如忧;「从彼引生」,如苦;亦通非断。后解即不通无漏师义。
Δ戌二别解二。亥初第一师不通无漏说。
有义:寻、伺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瑜伽说彼是分别故。
下别解也。「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唯有漏故。
论决判彼是分别故。《大论》第五说寻、伺决择四句云「诸寻、伺皆分别;有分别,非寻、伺」,故今以为证。
Δ亥二第二师通无漏说三。天初引证二。地初引显扬瑜伽为证。
有义:此二亦正智摄,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彼能令心寻求等故。
于中有三︰一证;二理;三会。此初也。
亦五法中,正智所摄,《显扬》第二等说,正思惟是无漏故。
宁知思惟体即是寻、伺?《显扬》第二、《大论》第二十九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寻求、极寻求、趣入、极趣入等,故有「等」言。「寻求」者,寻也。
Δ地二引对法十地论。
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对法》第十及《十地论》第一等,说正思惟是大菩萨语言因,故知寻通无漏。寻既尔,伺亦然。
问︰既引《十地论》初卷等云是语言因,宁不引彼三种请中第一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等?彼论解云:觉者,觉观,语言因故。
答︰若依梵本,毗呾迦是寻,僧羯腊波是思惟。彼《十地论》言僧羯腊波,但是思惟,亦无「正」字,何况是寻?即翻译家增「觉谓观」等也;故引不同。彼但应言净思惟也。
Δ天二立理。
未究竟位,于药、病等,未能遍知;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二种,亦通无漏。
下立理也。此显在因,不在佛果。
二乘圣者、十地菩萨,于能治药、所治之病,俱不能遍了知尽故,于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须假藉寻、伺二法,与佛稍别,佛「无功用说」故。八地已去,虽无加行功用,果未满故,有任运功用,故不同佛。
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前,八地已去皆无;后,八地已上犹有。七地已前,二用并有。八地已去无功用者,无自利功用,任运入地,非于利他亦无功用;佛二俱无,故说法时,不假功用。有正思惟,体即是思,不名为寻。
又解︰十无学中,佛无正思惟支,以无寻故。前解为胜。
八地已去,无漏观心既相续转,无寻、伺者,由何寻、伺发有漏五识?
此亦不尔。如定中闻声,意无寻、伺,亦引耳识故,故知如论,但说法须。
既说寻、伺是语遍行,佛无二法,如何能语?
此随转门,说为遍行,大乘不尔。唯心遍行,是实遍行,身、语二行非遍行也。故此二种亦通无漏。三行等义,如《枢要》说。十地犹有,初地已去起无漏者,至金刚心时,与彼心一时不行。得胜法时,劣不行故。
唯后得俱,非正智者,以七十三说「思惟真如」不「观真如」等故。四句为证。
Δ天三会违。
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唯属第三,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下会违也。「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于五法中,「唯属第三」分别。以彼五法,「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分别有二种︰一有漏心名分别,即五法中分别;二缘事名分别,即后得智亦名分别。
或立三分别:二种如前,第三更加遍计心名分别。然《大论》第五解此二是三界心、心所法,名分别。虽据有漏作论,不言「唯」故。
今于此中,第一师说:寻、伺体唯有漏,即无漏初静虑支阙无寻、伺。若准第二师说,十地、二乘因中,有无漏初静虑五支。至佛便无,但即思慧。然无麤细,不可说为能治支也。此义应思,于禅支中极须分别,如《枢要》说。
Δ未二余门准前说。
余门准上,如理应知。
缘有、无漏、有无事等,皆准为之。就别解六位心所中,上来别解讫。
Δ卯二总料简王所一异四。辰初问。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别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别?
自下第二总料简之。心所与心,为一为异?于中有四︰一问;二答;三征;四释。此双问已。
Δ辰二答。
设尔,何失?
此论主答。设许二种,俱有何失?
Δ辰三外人征二。巳初总征。
二俱有过。
下第三征。初总,后别。此总言过。
Δ巳二别征二。午初征与心体异二。未初总引教征。
若离心体有别自性,如何圣教说唯有识?
下别难也。二关征。此难第一「离心」说有实体。
其楞伽师、中、百论师等,或经部、妙音等亦然,如前第一卷解。彼虽不言一切心所并无,然有少数依心分位立差别故。总为此难,如《俱舍》解触支中叙经部计,《婆沙》等叙妙音等计。
「说唯有识」,即《摄论》第四所引《十地经》第六地,《楞伽》亦有,如前引讫,不说唯有心所故。
Δ未二别引教征四。申初别引摄论。
又如何说心远独行?
《摄论》第四,颂云︰「远行及独行,无身寐于窟,调此难调心」。唯说于心,不言心所亦远行故。此略颂也。
Δ申二别引无垢称经。
染、净由心?
《无垢称经》:「心垢故众生垢」等,如前第四卷「十证」中第十证已引讫,彼亦不说心所为有。
Δ申三别引瑜伽所解密意说。
士夫六界?
四大、空、识能成有情,不言心所成有情故。五十六说「此密意说,唯色、动、心所三法最胜所依」。故唯说六;处处经说,通大小乘有。
Δ申四别引庄严经论颂。
庄严论说,复云何通?如彼颂言:
许心似二现 如是似贪等 或似于信等 无别染善法。
此意难云:「许心似二现」,谓已成立心现似见、相二,或现似能取及所取讫。此即牒已成义。「如是似贪等」,谓牒指义,故言「如是」。「似贪等」者,谓心复变似贪、瞋等一切染法,或似「信等」一切善法。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故名为似。「无别染善法」者,谓心变似见、相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
复言心变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法,体即自心也。如二分故,言心变似故,故知从心变似贪、信等,非别有心所。
初以经证,后以理成。此离心有所难。
Δ午二征与心体一三。申初自性非相应征。
若即是心分位差别,如何圣教说心相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
次离心无所难。若但心分位,如觉天、经部等者,如何圣教说与心相应?
十卷《楞伽》颂,第九、十卷皆有「相应」之言等故。若心所即心,不可言相应。「相应」者,必与他性,非自性故。如《对法》第五〈相应品〉等说自性二体不俱故,及五十六说,他性相应非自性等。
Δ申二日外有光征。
又如何说:心与心所俱时而起,如日与光?
「如日与光」,意说有异,离日轮外有光明故,如日所放千光明也。此《楞伽经》十卷,成者第七卷中〈五法品〉说。
Δ申三心所非心征。
瑜伽论说,复云何通?彼说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颂言:
五种性不成 分位差过失 因缘无别故 与圣教相违
五十六说,复如何通?彼颂言「五种性不成」者,彼言︰「且说五种蕴性不成故」。
彼觉天等言「非别有所,但心前后分位别故,说有五」者,是诸分位功能相望,有无皆成失故。若有诸分位作用别者,由相异故,体亦应异,离体无相故。若无作用别者,如何可言分位别故,立五蕴性也?
「分位差过失」者,彼论又言:「不应谓如六识分位,说其差别」。彼计六识体一,而所依分位别,故说六识,此蕴亦尔者,不然。设许六识无别六体,六识依、缘皆各别故,可说有六;今此心所所依、所缘「一处可得」,故说分位差,故成非理。
若谓一识有前后转变,说有五者,不然,非色法故,无色无转变,可如乳等前后变异故。色法无依、缘,可有转变,心则不然,如何有转变?此计前后分位别立「因缘无别故」者,谓现在心一念,有种种行相不同。若唯一识无心所者,有何差别因缘,令一识有多行相分位差别?此难一念分位变异。设多念变异,根境相似,因缘无别,亦成过失。
「与圣教相违」者,彼论引云「如经说言:贪、瞋等法,染恼其心,令不解脱」等。彼有问答。若起贪等,俱时无识,则贪无有所依染心。由此贪心但是能染,非所染故。
若谓前心是识,后心是贪,染前心者,无差别故。谓前心亦缘此境,后心亦缘此境。无别因缘,如何前是识,后是贪染?
「又复经言:触俱受、想等」,又言「如是诸法和合,非不和合」等,如前已引。《显扬》第一「心所」中亦有。又经「说灯明喻」等,勘《楞伽》下二卷颂中亦有,然长行如前引。
又违三喻,谓乳、酪、苏等。即彼所说「麤四大种以之为我」,此在欲界四大麤故,如乳。「有色意生」,即是色界色化生故,渐胜如酪。「无色想生」,即无色界转胜,如酥。如是等经,岂唯有色,或唯有心,唯有想也?故《六界经》等,是密意说。种种质彼,广如彼说。
以上并是与圣教相违,即五经也。
此等第二难,今答之云:
Δ辰四释二。巳初约世俗释四。午初通第一征中违经征。
应说离心有别自性,以心胜故,说唯识等。
下第四释,有二︰初俗,后真。此即俗也。
「应说离心」有所,何故说「唯识、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六界之中唯说心」者?以心胜故,说此唯识等。
如何胜?能为主,能为依,行相总,恒决定,非如所等,有时不定。
五十六云:「说六界者,唯显色、动、心所三法胜所依故」。「色所依」,谓四大。「动所依」,谓空界,非无为。有情色、动必以为依,谓空界色。此在内界,不取外者,由内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心所所依」,谓心,故今总言「以心胜故,唯说于心」。色、心之身,依空动故。
又次前引乳等喻经,应为返质。此即通以前第一难中经违讫。
次通《庄严论》说「似贪等」者。
Δ午二别通所引庄严经论征。
心所依心势力生故,说似彼现,非彼即心。
以诸心所依心方起,「依心势力生故」,说心似彼贪、信等现,非说彼心所体即谓是心,遂言无别染、善法等。除此心所似贪等法,无别心外实染、善法,非谓所似贪等亦无。
「似」有二义︰一无别体,由心生故,说之为似,变似二分现者是也;二虽有别体,由心方生,为依胜故,说之为似,即贪等是。今颂总言似者,通此二故,非一为例。
此则别通第一难经论讫。
Δ午三总通第一征中所引经意征。
又识、心言,亦摄心所,恒相应故。
次总通第一难中,经等言「心」、「识」者,「亦摄心所」,前经可知。
《庄严论》言「许心」等者,亦摄心所,以恒相应故。
若尔,贪、信等既入能似心聚之中,所言似贪、信等者是何?
总心聚中贪、信等法,亦别变似贪、信等现,以义说之,总别聚异。谓总心,自能似二现,即心自证分似自见、相二,俱时贪等自体分亦现似贪等各二现义。故其总许心聚之中,心所亦在其中。然但说心变似二现,不说心所法似贪等现,以心胜故,不过染净二位中故。其无记法有顺染者,有顺善者,故此总言,亦摄无记。如诸部中执「无无记」,其山河等既有所顺,即唯善染,此亦如是。
又解︰心所不离心故,许心自体既似二现,如是心所自体分染者,似贪等二现;自体分净者,似信等二现。离自体及所似贪等外,无别染善法。
Δ午四总结无失。
唯识等言,及现似彼,皆无有失。
总结前义无相违失。或此后通,但通前经,非解后论。
Δ巳二约胜义释。
此依世俗。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诸识相望,应知亦然。是谓大乘真俗妙理。
下以真释。今此所说,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世俗」。「若依胜义」者,即四种胜义中第二「道理胜义」。依因果理,不即不离,心所为果,心王为因,法尔因果,「非即」、「非离」。
又约第三胜义,依诠显旨。若约能诠,八依他别,八非定即。若同二无我,八非定离。第四胜义既绝心言,何即何离?且是依第二俗、第一真,以辨八别。
若偏对第二胜义非即离。亦得。又即推入第一真中,亦非即、离,理稍殊胜故,虚幻法故,何有定离?
八作用别,亦非定即。或是第四胜义所摄。如八识中解,不可定说,如何可言若即若离?诸识亦然。八识皆应不可定说,至下此卷中,彼文自会。
问:虽但有现起分位,颂中义有所依、俱转,现起,相显;依、俱,隐故。
自前第五卷已来,解第三能变,彼第二颂已后,至此以前,明与六位心所俱讫。
Δ子三第十五至十六两颂明所依俱转起灭后三门三。丑初结前征起。
已说六识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
今明第七门六识共依,第八门六识俱转,第九门起灭分位,此有二颂。
此结前生后,寄问征起,次举颂正答,后释本文。
Δ丑二举颂正答。
颂曰:
依止根本识 五识随缘现 或俱或不俱 如涛波依水
意识常现起 除生无想天。 及无心二定。 睡眠。与闷绝
「依止根本识」者,此句通下第六识,二俱依止第八识故,显其共依。
然「依止」有二︰一依种子第八识,即是因缘亲依,《达磨经》中「无始时来界」也;二依现行第八,即是增上缘依,即《达磨经》中「一切法等依」也。此言六转识皆依本识种子、现行,而得现起。
五十一说:「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五根」,乃至「由有此识故,得有末那,第六意识依之而转」等是也。下长行自解。此句总通六识。
「或俱不俱」二句,释俱转,余明起灭分位差别。
第二颂中「及无心」之言,通次四位。由下四位不言无心,乱有心故,意得起失。
Δ丑三长行释三。寅初解第七所依门。即第十五颂第一句依止根本识。
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染、净诸识生根本故。
下长行中,文分为二︰初正解颂文;后「是故八识,一切有情」下,总料简前三种能变。初中有三︰初解所依;次「五识者」下,解俱不俱相;后「由五转识」下,解起灭分位。此即初也。
「根本识者,阿陀那识」,以与染净识为依故。「净」即无漏。至二乘、菩萨等位通故。言阿赖耶者,位便局故。言「根本」者,生之由始。义同大众部「根本识」也。
解第一句下三字讫。
依止者,谓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
却解上二字。七转识中前六转识,除第七也。以第七识缘恒无碍,又于彼文已明「依彼转缘彼」,故除第七。
又解︰第八、七识并明断有漏分位。此六转识但明起灭分位,不言断有漏分位。第八、七,一切时行,显今六识亦有断位,影显文也。下转依中,自当解故。
此「前六识」,以根本识为「共依」,即现行本识也,识皆共故。「亲依」者,即种子识,各别种故。即此一句通二颂讫。
Δ寅二解第八分别六识俱转门三。卯初解第十五颂第二句五识随缘现二。辰初解上二字。
五识者,谓前五转识,种类相似,故总说之。
自下第二解诸识俱不俱相。「五识者」,牒颂也。「谓前五转识」,显是眼等五根所生之识也。
何以一处而总言者?「种类相似」,故总说之:一谓俱依色根;二同缘色境;三俱但缘现在;四俱现量得;五俱有间断。种类相似,故总合说,即是第二句上二字。
Δ辰二解下三字二。巳初总解三字。
随缘现言,显非常起。
「随缘现」者,牒指颂也。「显非常起」者,显五识随缘方能现起,非是常生,缘非恒故。第六虽亦随缘方现,时、缘恒具,故不言也,至下当知。由此五识多间断故。
问︰何者为缘?
Δ巳二别解缘字。
缘,谓作意、根、境等缘。
若小乘,五识有三类,即以五、四、三缘而生。
今大乘稍别:眼识依肉眼,具九缘生,谓空、明、根、境、作意:五同小乘;若加根本第八、染净第七、分别俱六、能生种子,九依而生。若天眼,唯除明、空。
耳识依八,除明。鼻、舌等三,依七,复除空。以至境方取故。
第六依五缘生︰根,即第七也;境,一切法也;作意及根本第八;能生,即种子。五依生。
第七、八以四缘生︰一即第八:七识为俱有依,并无根本依,即为俱有依故;二以随所取为所缘;三作意;四种子。故有四缘也。
或说:第八依四,第七依三,即以所依为所缘故。此据正义。
然若取等无间缘,即如次十、九、八、六、五、四缘而生,即所托处皆名为缘故。有此别故,论言「等」。
Δ卯二解第三句或俱或不俱。
谓五识身,内依本识,外随作意、五根、境等,众缘和合,方得现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缘合者,有顿、渐故。
但由「五识」内托「本识」,即种子也;外藉众缘,方得现前。以虽种子恒,由外缘合,有顿渐起,五或四、三、二、一识生故;或五至一,生不定故。
「或俱不俱」,七十六、《解深密》说:「广慧。阿陀那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即于此时一眼识转;乃至五缘顿现在前,即于尔时,五识身转」等故。五识由缘具不具故,生有多少,或俱不俱。
Δ卯三解第四句如涛波依水二。辰初引瀑流喻。
如水涛波,随缘多少。
彼《解深密》等说:「广慧。如大暴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乃至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诸识亦尔,如「暴流阿陀那故」,乃至「诸识得转」等。
此以五识喻于「涛波」,本识喻「暴水」。
Δ辰二例镜面等余喻。
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如《解深密》等言,彼经唯有五识,此论亦已例同彼讫。唯有喻中,彼更有一,谓「如善净镜面,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乃至多影,应知亦然」。故此言「等」,等彼镜喻。今此应言「此法喻等」,以法中无「等」,故此中通说,总致「等」言。
前之七识皆似「涛波」,独说五者,五俱定有第六,七恒生故。
Δ寅三解第九分别起灭分位门。即解第十六颂二。卯初释第一句意识常现起二。辰初第一复次二。巳初却解五识起时少。
由五转识行相麤动,所藉众缘,时多不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
自下第三解起灭分位。于中有二︰初解「意识常现起」,后解「除生无想天」等。初中,二复次解。将明第六常现起故,却结解五识由缘故生、不生。即眼等识也。
「行相麤动」者,麤者,唯取外境;动者,浮嚣之义。又麤者,行相易知;动者,由缘外境,数加转易。乃至佛果五识,势与因同。「所藉众缘」,如前已说。「时多不具」,以缘多难辨故,不可恒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
Δ巳二正解意识起时多二。午初意识缘常具有。
第六意识虽亦麤动,而所藉缘,无时不具;由违缘故,有时不起。
「虽亦麤动」,亦者,显不定义,谓亦五识;又显自识行兼有细,以麤亦细也;又显与第七、八识行相异,彼微细沉审故;又所藉缘少,易辨故,无时不具。
若尔,何故不一切时,如第七、八相续生耶?
答︰「由违缘故,有时不起」。何者是违缘?即下五位,或厌于心,或异缘碍,遮识生起,故名违缘。
Δ午二附辨七八二识。
第七、八识行相微细,所藉众缘,一切时有,故无缘碍,令总不行。
「第七、八识,行相」恒内缘,一类沉审,起藉缘少,「一切时有」。以「行相细」,故无多「缘碍,令总不行」。
「总不行」之言,谓第七识无漏灭定,违染一分不行,非体总无也。又但可令转变,非总不行,故与前别。以第六识麤动故,亦为缘碍。
此即第一番解「常现起」言。以八识相望,不同前五,复异后二,名常现起。取次第二番下文云「由斯」,颂中不说此第六「随缘现」,于此第一番解末,亦应说之,彼双结故。
Δ辰二第二复次二。巳初重解五识断时多所以。
又五识身不能思虑,唯外门转,起藉多缘,故断时多,现行时少。
第二番解也。「不能思虑」,无寻、伺故;不能自起,藉他引故,缘麤事故。「唯外门转」,唯缘外境,不内缘种、根、理等故。有此所以,「起藉多缘」。
境界皆定,各有限故。由所依等,或阙等时,故断时多,现行乃少。
Δ巳二正解不说六识随缘现所以。
第六意识自能思虑,内外门转,不藉多缘,唯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起时多。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自能思虑」,有寻、伺故。「内外门转」,缘理事等故,根境等法,所藉缘少,一切时具,无有不足。自能思虑,非如五识起藉引生,不假多缘,唯除五位,常能现起,「故断时少,现行」乃多。由斯,颂中不说第六意「随缘现」,但言「常起」,起时多故。五识起少,故颂中有「随缘现」言。
此师意者,此颂中但明六识行不行,何劳对七、八?前师对八、七识解内外门中,不得约理以为内门,以八、七识与五同故。此第二师「内外门」,以理亦得为内,方第六故。于二解中,第二为胜。
Δ卯二解除生无想天等下三句颂三。辰初问。
五位者何?
自下第二解「除生无想天」等下三句颂。于中,初问,次答,后总料简。问生下也。
Δ辰二答三。巳初举颂总答。
生无想等。
答中有三︰初举颂总答,次别解五,后总结之。举第二颂中下之三句,以答所问,「等」言摄故。
Δ巳二别解五位三。午初解无想天五。未初显得名。
无想天者,谓修彼定,厌麤想力,生彼天中。违不恒行心及心所,想灭为首,名无想天。
自下第二别解五位。于中有三︰初解无想天,次解二定,后解睡、闷之位。
于无想天文中有五,义即有七:一显得名;二灭识分齐;三诤一期有心无心,并出体、辩性;四显处所;五显彼因。此即第一解得名也。
「厌麤想力」者,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今偏厌之。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言麤想,细想在故。「生彼天中」者,生第四禅广果天中,别有高楼受此果故。前之六识,名「不恒行」,数间断故。
「违不恒行心及心所」者,显六转识灭,全不行,非如七、八无不行故。若六识皆灭,何独名无想?「想灭为首」,于加行位唯偏厌之,故言为首。首是头首,先首义故,「名无想天」。
Δ未二灭识分齐。
故六转识,于彼皆灭。
此即第二灭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虽总言「六」,远三近一。
Δ未三诤一期有心无心并出报体辨性三。申初第一师说二。酉初标宗。
有义:彼天常无六识。
自下第三一期有心无心。三解,此第一师。
一期生死,俱无六识,故言「常无」,非少有故。常者,一切时义。
Δ酉二引证二。戌初引对法等。
圣教说彼,无转识故。
「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即《对法》、《显扬》、《五蕴》皆言无想无心。此中亦说第六意识,生无想天竟不起故。虽不定言一期皆无心,然总说生彼无第六识心,故生死无心也。若不尔者,论应分别初后有心,中间无心也。
Δ戌二引瑜伽。
说彼唯有有色支故。又说彼为无心地故。
《瑜伽》第十说言︰「问︰于一切生处及三摩鉢底中,皆有一切支现行可得耶?答︰不可得。谓无想天、灭尽定、无想定中,唯有色支可得,非无色支;生无色界,唯无色支可得,非有色支」。此依六识,故知彼处一期无心。
《瑜伽》第十三卷说六种子名无心地:谓二无心定及无想天、睡眠、闷绝、无余涅槃。既以此天例同二定,明非有心;非有心时,名二定故。以此为例,明亦无故。
此师解五十九云:「异生」以「缠」润生者,据多分说,非谓一切。如说见谛,以随眠润;初二果者,以现行润。此亦如彼,不应征诘。
又解五十六云:后想等生,便从彼没等者,即说死后中有初心想正生时,名「想生已」。即后想生时,是死已,便从彼天没。故非未没时,言为「后」故。
异生润生,有唯种子,如此外道命终时等。
Δ申二第二师说三。酉初标宗。
有义:彼天将命终位,要起转识,然后命终,彼必起下润生爱故。
下第二师。初生无心,同前师说。「将命终位,要起转识」,方始「命终」。所以者何?五十九说:「异生」以「缠及随眠」润生故。故《对法》第五说:诸异生九种润生心,必起现爱故。
Δ酉二引证。
瑜伽论说: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没故。
《瑜伽》五十六说。彼谓「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彼天没」,故知末后必定起心。起心之时,名想正生;至中有位,名为生已。生已之时,便从彼没。
五十九说:异生以现行、种子润,故必起心。「便从彼没」者,其想生已,方「从彼没」,是此意也。非入中有,方始起心。中有有心,何劳彼说?
Δ酉三会违。
然说彼无转识等者,依长时说,非谓全无。
下会论文。《对法》等说「不恒行心及心所灭」者,非谓末后位。谓彼但依中间长时说,非谓一期全无六识。此即兼解唯有有色支讫,非谓末后无爱支故。虽与无心定为喻,然长时相似,故得为喻。
Δ申三第三师说五。酉初标宗及因。
有义:生时亦有转识,彼中有必起润生烦恼故。
第三师说。末后有心,同前第二,所解违论,亦如彼说。唯初生有心,与前师别。此言初「生亦有识」故,「亦」死时也。
然上座部说:生彼中有亦无有心,恐此前师亦作此计,故说中有末后有心。
大乘「中有」,生支摄,故彼中有末心,必起润生烦恼,故无想天亦有心也。彼之中有,彼处摄故。第五《对法》等说,中有末心亦唯染故。
若诤本有有心者,今为量云:
Δ酉二以本有为喻。
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
此意说言︰彼天本有初位,必有转识起。天中本有之初位故,如余天趣本有初位。
法尔受生,必初有六识,此非生有,谓在本有初位,然非即次生有后第二念时,本有之第一念心也。谓一期本有生三分分之,第一位名初位。不尔,卵生等本有初念,非必有意识故。《摄论·无性》第三亦说初生有心,势与此同。
Δ酉三引证。
瑜伽论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从彼没故。
第十二卷解「无想定」中说「若生于彼,唯入不起」,即证初生有心;「其想若生,从彼没故」,即证将死有心。
既举论文,次举难曰:
Δ酉四举难。
彼本有初,若无转识,如何名入?先有后无,乃名入故。
彼天「本有初,若无转识,如何名入」?要「先有后无,乃名入故」。非先未有心,可言入无心;先已入讫,何假言「入」?又非中有末,可起报心,报心灭时,名入无心,诸论皆说彼中有必起爱润生心故。
Δ酉五辨报体并显性二。戌初辨报体二。亥初引教。
决择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灭,名无想故。
此中辨报体并显性。五十三卷解无想天云「由此因缘,所有生得心等灭」等。
此言显何义?
Δ亥二显义。
此言意显:彼本有初,有异熟生转识暂起;宿因缘力,后不复生。由斯,引起异熟无记分位差别,说名无想。
此显彼天「本有初」位,有六转识报心「暂起」;宿习无心定「因缘力」故,「后不复生」心。由此,生得第六报心灭故,引起异熟无记无心分位之时,名彼无心报。依止本识,此转识灭分位差别,说名无想。如前第一卷。
虽有二解,今准此文,唯于第六心灭上,立无想。
Δ戌二显性二。亥初以喻成性。
如善引生二定,名善。
此以喻成。如二定前,善心引生种子,名二定,二定名善,随能引心故。此亦随生得无记心灭故,彼果名无记。
Δ亥二正难初师。
不尔,转识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灭?故彼初位,转识暂起。
彼处,转识三性不行。若初生时,即已一切异熟生转识亦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灭?设非唯无记,三性心生,便名生得者,此即仍是初生有心故。
《对法》第四云「生得无记」,谓无想报,故唯无记。彼本有「初位,转识暂起」。暂起者,四识中起何识?此但言「转识」,不别出故。有说亦起眼、耳等识。
此亦不尔。有何因缘须起也?应唯起身识及第六识,受彼果故,暂生即灭,何假起眼等识,见色闻声等?义虽知尔,起将为胜,如萨婆多亦许多时故。此虽许有心,即显报体及无记性。
Δ未四明处所。
彼天唯在第四静虑,下想麤动,难可断故,上无无想异熟处故。
自下第四处所系地。此受无想处,「第四静虑」。此总言也。
即彼凡夫第三天处。下诸天处,其想麤动,难可灭故,有变异受,未可尽故。第四静虑下二天亦然。非是凡夫下、中熏习有色身处,可受殊胜无心果故,下非殊胜,故不可生。
不于五净居、无色生者,上无受、无想异熟处故。谓五净居唯圣者居,非外道所生,彼不知故。无色无身,无似彼涅槃之乐受色身果处故。
Δ未五显报因。
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自下第五出此报因。如前第一卷解。然今即是定前能引无想定思,能招彼果,即显一思感总别报,同《瑜伽》五十六说。
又解︰即是能引定思至无心位为定之时,招彼第六别报异熟,前明利思能感总报,有心、无心二因,二果别故。
又解︰此说「微微心」招别报;若前微心明利,故招总报。前说即许一思招二报,亦得有心、无心报。一业尚得色、非色报,理不遮故。
后解二业各别,欲显定因感别报,前明利思感于总报。此会前「唯有有色支」言。
此据六识中间多时不行,非谓八识。设云一期,此同小乘。彼命终已,当生何处?
大乘无文。《俱舍论》云︰「若从彼没,必生欲界,先修定行势力尽故,不得生彼自处及下三禅:不造下三定因,及前势力无故,于彼不能更修定故,故不生上地。如箭射空,力尽便堕。生彼有情必有欲界,顺后受业。如生北洲者,生天后受业等」。
此义意言︰由前在此修定之时,定前必作欲界善业,或谤释种涅槃,故必生欲界也。
今此不同。彼唯生报,可作是言。此通后报,如何必有欲界,顺后受业?故知生彼既通,生后不定。明命终已,生下三定及下欲界,皆无有失。但不生上,未曾修故,生彼定中下三天处,更无失也。
Δ午二解二定二。未初总解。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
自下第二解二无心定。于中,初总解,后别解。此即总也。解第三句颂「及无心二定」。谓「无心」之言,通下四位。其睡眠等,皆通有心,故「无心」言,简之。虽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逐文便故。
以四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不言唯于无想天无心,故知二定无心也。但彼唯有一处,无相类法,故不言「无心」。此下四位,有滥有心,故须简也。
Δ未二别解二。申初解无想定六。酉初释前五义。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遍净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自下别解二定为二。此下别解。文虽分六,义有十一。
「异生」者,一显得人:圣厌之故。「遍净」者,谓第三禅天,第四禅以上贪犹未伏,二显离欲也。「出离想」者,三显行相,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等灭」者,四显所灭识多少也。「想灭为首」等者,五释定名也。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悦名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和悦,如有心定,亦名为定,义与彼等。此体如前第一卷说,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以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也。
作何伏染而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修厌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显扬》第一亦作此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
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不同《俱舍》云:或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Δ酉二释第六义三品修差别。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
自下第二文,第六义三品修别。下修现必退,不能速疾现前。有即命终者,以论下云,通后报故。若不命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还得故。「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不甚广大。「不甚」,形色不甚广大。「不甚」之言,于下通故。「定当中夭」,不满五百劫。此果虽受,四百劫已来,仍此品摄。或多分者,是中品摄;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问:若退已,生色界,彼方生得,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曰︰不甚,如前,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极。虽有中夭,而不决定。
中品修者,与前少别,其文可知。「现不必退」、不定中夭;设中夭,形色量别。
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与前别,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二云或多分寿者,是此品摄。
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后生彼天,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穷满寿量,后方殒没。
其文可知。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
此约三根为三,无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如五十三说,三品修同。
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无行者,因修尔故。
Δ酉三释七八二义二。戌初显第七义地所系。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何故唯在第四静虑?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由,如前说故。
又如《毗婆沙》一百五十二:有「二定依地」之义,大广。
Δ戌二明第八义唯是善性。
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无,由前说故。
第三段中,第八义也。善定引故,唯善;非在上下地,与前报说义同也。此释唯属第四定因。
Δ酉四释第九义四业分别。
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第四段文,第九义:四业分别。《显扬》等,立第五业。此中四业,同于《对法》。彼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方受此报,地地重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处则不然。
前欲界定是何报耶?若欲界退失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故报亦别也。
Δ酉五释第十义界起分别二。戌初第一师说唯欲界修义。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第五文,第十义者。有义:虽通后报,唯欲界起,上界无外道说法力故,慧解不如人故。明六天亦不起。
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失后,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起,无外缘故,慧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不言后于色界起定也。
Δ戌二第二师说通二界义。
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故。
此第二义。欲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或一切处,皆能重引现前。
《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者,先起此定也;「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也;「于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现前为胜。
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色界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
第四定中,下三处为起?不起?
今此言「除无想天」,不遮余处,故得起也。虽知离染,诸地皆然,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亦得此定。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定。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
Δ酉六释第十一义漏无漏分别。
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下第六文,第十一义:漏无漏。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
又此定前,即为六行有所欣厌,非如灭定为「止息想」。虽厌而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
五十三说:「以无想定,无慧现行,此上有胜寂静住及生故,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横处故,非圣所入」。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漏」,乃至广说。《俱舍》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涅槃」。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曾得、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三抄等解。
Δ申二解灭尽定六。酉初释前五义二。戌初初明前四义。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明二无心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文虽有六,义有十一︰
第一明得定人。「谓有无学」者,六十六云,即简二乘,非俱脱者,不得入故。此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唯以义。今准此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独一者必得故。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唯身证不还。以「有学」中有异生故,以「圣」言简。
第二得之所以伏断差别。「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伏,不离贪。
第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止息想」者,谓二乘者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麤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槃功德,故起。
第四灭识多少。「令不恒行及恒行染污」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对法》第二、《五蕴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无漏及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
「定」名,同前。
Δ戌二明第五义。
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第五释名。彼心、心所灭,名灭尽定。恒行染污心等灭故,即此亦名「灭受、想定」。义以此定若言总灭为论,即「灭尽定」。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前即通约心、心所名。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受、想定」,如名「无想定」。以修禅、无色,义各胜故,如别立蕴,故偏厌之。
又以受是根,为首等,余是根者亦灭。以想非根法,为首等,余非根法,亦灭。如是等无量门。
又解︰二乘及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自在菩萨及如来,无有漏第六,无别修禅无色劳虑,何劳偏厌?
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
Δ酉二释第六义辨三品修。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自下文第二,义第六:辨三品修。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说。灭定许退,准有现不成;后生色界,重能现起。准无想定说下修,退者亦尔,亦有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又中品不必退者,与上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其此定性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能引现前种类、不能引现前种类有别,非以上、中、下根说有三品。不废中根上修、上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修。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若练根已而修习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
Δ酉三释七八二义二。戌初第七义初修地起。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后故。
自下文第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初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萨,余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有处心后,超一地无漏入故。《显扬》亦同。
言「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瑜伽》第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相而入此定,或依灭尽相而入此定」。《成业论》引《摩诃俱瑟祉罗经》「二因缘能入此定,谓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无相界」,故入此定。
为有正思惟无想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游观」言简也。
何以唯依非想者?九「次第定中,最居后故」。以此定,由前厌心至微微心方入,余下地心麤,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次第定中,从麤至细,最居后故。
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定为先,非无心胜定为先,后有心定起,无心必由有心引生故。亦非中间间起,以下定行相不至微微故。即次第定中,义理最居后故,又教说为最居后故。
言「微微」者,谓定前第二念心等,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微;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复细于前微心,故称为微微。
Δ戌二第八义漏无漏分别二。亥初明初修。
虽属有顶,而无漏摄。
第八义:无漏分别。以「无漏」引,体即无漏种故。第六十二说︰「灭尽等至,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无所缘故,非烦恼生故;是出世间,异生不能行故」。
Δ亥二明后修。
若修此定,已得自在,余地心后,亦得现前。
前言初修,唯依非想,后修如何?若得「此定」,已「自在」者,余下七地心后亦得现前。即《大般若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嚬呻定」。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定;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第二、三会亦有此文。
《对法》第五云:未自在者,唯超一间;若得自在,超一切地。《显扬》十八云: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故知欲界心后,越入此定。其《瑜伽》第十二说: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谓如来、大菩萨,实无欲界心,有似欲界心,实是无漏;随在何定为加行,皆能入。且从极自在、纯无漏为语,实十地菩萨、广慧声闻、独觉亦得。如定中闻声,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不尔,便违。
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为但非想心地法?
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即初定等并有此定。依加行心种上立此定故。
今解:不尔。《对法》第十三说「想受灭解脱,谓依非想处解脱等」。故知唯属非想,此中亦言属有顶故。
若尔,云何名超一切等至?
此有二解︰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后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非从初定即入无心,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第二解云:虽起余地心,邻次即入此定,此定仍非想地为依。以极细故,由先串习故,今直至无心,非想为依;不须起非想心为加行。论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约超定者说。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种,加行既初定等,故此定通下地有。
既不许然,仍言「超」者,后解为胜。《大般若》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心方入故。经论皆言灭尽依非想,不言依下地故。言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次第入者语,以无漏心有所属故,彼心细故。得自在者,不假熏习及无熏习,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
有说︰《大般若》第十五会静虑中,佛呵菩萨入灭定,灭定非利他行。若未自在,虽有入者,至自在时,皆不令入。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或呵专入,不障时入,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
Δ酉四释第九义三学分别。
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似涅槃故。
文第四,义第九:三学等分别。前言「有为善法」在学、无学身,即名学、无学。灭定实从现行,是学、无学。以似涅槃,无进趣「止息」行相,不可说为有学、无学,是「是非学、非无学」,虽属道谛,同余有为,似涅槃故,故是非二。不同余种子,彼非「止息」故。六十二说正与此同。彼说「非所行故,似涅槃故」,非二所摄。
然此中无进趣止息,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由此义故非二。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漏、无漏。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有学、无学中,通有漏、无漏,以苦、忧根等,是学、无学故。
Δ酉五释第十义初起界别三。戌初初起界别。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文第五,义第十:三界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上界无此说者。又虽无出家弟子,世俗弟子亦色界有者,以「人中慧解」极利,得过彼故,初起位必在人中。六欲天中,文亦不说,义即无违。
天中岂无身证者也?
此中且说「人中」,近故,胜故。文由未尽。《对法》第九正与此同。
Δ戌二后上二界亦起。
后,上二界亦得现前。邬陀夷经是此诚证,无色亦名意成天故。
若后上二界亦得现前,即上二界得后起。然无欲界后起,以必不还等方得故。五十六说︰「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得生故,此据未有第八识义。若已建立第八,于一切处皆得」。此即据已建立第八教,真实义建立故。《邬陀夷经》是此证故,如《俱舍》第五广说。
「邬陀夷」者,此名出现。日出时生,故以名也。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说是色界。不尔,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故知通无色,经不遮彼,言随一故。释此经者,舍利子说:有退者色界后起,「出现」不了「意成天」言,谓是非想。然彼不知有第八识,生非想处不可后起此定,故与上座论议。佛知不了舍利子说,所以见诃,非遮无色得入此定。如《毗婆沙》第一百五十三卷明其所以。
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为有不能?
Δ戌三别辨无色界起不起。
于藏识教未信受者,若生无色,不起此定,恐无色心,成断灭故。已信生彼,亦得现前,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答于第八识若「未信受」,生彼不起,恐生无色已后,无心成断故,同无余依。若「已信」、「生彼」,非但于下得起,亦得于彼现起此定。「知有藏识」,虽无色身,不虑断灭。前引五十六、《对法》第十,正与此同。
然旧诸师谓「未建立教即小乘说,已建立是大乘说」者,不然。若大乘说,对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设生无色,岂不虑断?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不建立」者非信有义。此与彼同。
问︰若尔,诸得此定,必是不还已去生无色圣者,必非不定性圣者。是定性人,圣不下生故。非不定人先根熟时,佛不救故。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入无余。义如第八十〈无余依地〉说。与定性人有何别?故即彼定性人,如何信有第八识也?菩萨又不生彼。若信大乘,便非定性,不应生彼;若定性者,云何信有?
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若不愚法声闻,虽信大乘,不将为究竟;由信有故,彼起此定。不将为究竟,故圣人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或此文意与五十六别,此据一分圣者,非谓一切皆尔。不闻大乘人生彼,决定不起此定故。然《对法》第十云,谓无色多分安住寂静异熟,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故更为此第二解也。
约实亦得。《瑜伽》为胜。
Δ酉六释第十一义见修断惑二。戌初见所断。
要断三界见所断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文第六,义第十一。下文有二︰一明见惑;二明修惑。此即初也。
要断何烦恼得起?要断见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故」。
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断,何但非想?
此据最后必须伏断处言。随此定所依断道究竟处说故,非谓下地异生能伏断。
「此定微妙」,微妙者,殊胜义。「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者,谓二乘人唯证人空,后得引。菩萨、佛入是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今显彼入后得各别,故言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
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不然。此文正故。
上来已明见惑讫。次下明修惑。
Δ戌二修所断二。亥初明二乘二。天初异说二。地初第一师说。
有义:下八地修所断惑中,要全断欲,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种,二性繁杂,障定强故,唯说不还、三乘无学,及诸菩萨得此定故。彼随所应,生上八地,皆得后起。
下明修惑,有二︰初明二乘,后明菩萨。二乘中有二︰初异说,后问答。此初师说。
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要全断欲」界者,余上八地惑或「伏或断」,方「起此定」。以欲界必须断者,下界烦恼种有二性:不善、无记。
言「繁杂」者,繁多杂乱义。与此俱定障,障定强故。上界烦恼一性、不多,故可伏得。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故。下七不定。
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世亲《摄论》第三云:唯说不还等五人得故。即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欲界初修故。五十三亦说:「有学入者,谓不还;无学入者,谓俱分解脱」。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尔,《对法》第九「四句」中第二句:谓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能入此定,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
Δ地二第二师说。
有义:要断下之四地修所断惑,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变异受俱烦恼种子,障定强故。彼随所应,生上五地,皆得后起。
此第二师说。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种要须断尽,余上五地,或伏或断,方能入此定。下三定等中,定障:苦乐等「变异受俱」惑种;障定强故。如不动无为,不依下地立。说即初起唯欲界,后起除下三定,通上五地皆得。即以第九《对法》四句为证。此中,第二师为胜,文正证故,亦有理故。
有人欲明初二果伏惑得此定者,不然。论不说故。又麤定障尚未断尽,如何能入?亦应于彼建立身证,证九定故。如《对法》第二抄解熏禅难等。
Δ天二问答分别二。地初萨婆多问。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后不断、退,生上地者,岂生上已,却断下惑?
此第二问答分别。萨婆多者,问前二师︰若伏随应何地之惑,后得此定者,将命终之时,不以无漏道断其种子,而后不退,起其烦恼润生,当既命终生非想等上地,岂却断随应所伏之惑种也?
Δ地二论主答二。玄初且以理抑。
断亦无失,如生上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
论主初且理抑横生异义,却「断亦无失」。
如何等?如生上二界,却断下第七中惑,以必金刚心方断故。
Δ玄二正义答解。
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虽所伏惑,有退、不退,而无伏下生上地义,故无生上却断下失。
后正义解。此第三果对治道强,以欲界治道皆圆满故,非初二果正润生位,不起现行烦恼润生;此第三果,但由惑种润生上地。
此意即是:所已伏种,虽「退不退」,但必唯以随眠润生,「而无伏下生上地义」。即虽已伏,犹有种故,未无漏道断,更受生故。
五十九说:「以随眠润生,谓见谛者」。《大论》第一、《对法》第五说:初二果亦以现行润生,唯不还者以种子润。显五十九说见谛者,唯第三果也。
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如《对法》第三抄。
然异生现行润,六行不伏爱等现有,既得生上;圣者种子润,虽有其种,应生上界。以异生润藉伴,虽有爱等,无余惑伴,得生上;圣润不藉伴,有种不上生。然以圣者善业胜时决定,故无漏资生。异生不然,故通现润。不尔,圣种应强异生。
然不还者,如处不还一地之中有三天处等,下处死,生上处,亦以现行润。以此生地,治道未满,如初二果,《瑜伽》但生他地为论。今此若约生他地者,必唯种润。
然应四句分别︰有在上断下惑,如二乘者,上界得无学,断下第七惑;有在下断上惑,下地得初果,断上见惑等;余二句可知。
然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依所断受,建立择灭一分。若伏下八地、或五地,得此定,即不得二无为,非是择灭故。
前来已说二乘定性学、无学讫。
Δ亥二明菩萨二。天初回心。
若诸菩萨,先二乘位已得灭定,后回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
下文第二明菩萨修惑随何者。先二乘已得此定,后回心即得定者,非非身证、慧解脱等,即一切地,三大劫中能入此定。
Δ天二顿悟二。地初有七地满心永伏。
若不尔者,或有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烦恼,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能起此定。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能现起灭尽定故。
若顿悟菩萨,义即不定。或有一类,七地究竟满心,方伏一切三界六识中烦恼尽。已能入前入住心等,犹未能故。「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者,「能起此定」。即《摄论》说:菩萨后得智中起烦恼者,不为过失,如已断者。「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起此定」,六十二卷说。「远地」者,即第七远行地故。
Δ地二有从初地永伏。
有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如阿罗汉。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经说:菩萨前六地中,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复有顿悟决定性人,「有从初地,即能伏一切烦恼」,如前第三卷引。即《对法》第十四卷说:此菩萨十地中皆能起此定。十卷《入楞伽》第七〈入道品〉初,及《十地经》第八卷第九地中,说前六地中亦能入此定故。即十地菩萨有起烦恼,谓悲增上者;有不起烦恼,谓智增上者。
又解︰或虽悲智等,而所乐行不同。一怖故伏惑,恐为失;一不怖故,起利生。故或伏、或不伏,有此差别。如地前回心入大乘位,有先得此定者,有不得者,有圣者者,有凡夫者故。即成佛者,先已成就故,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故,今初成佛,即名为得,圆满成故。
若随二师,三乘分别,约地、根性,或九品、定不定者,得定人数,皆如理思。
又解︰《瑜伽》第十二说,入此定有二︰一依非想处相;二依无相界相。《成业论》云「有二因缘能入灭定」,谓如前引。
《楞伽》第七云:谓前六地中,共声闻等「缘有为行」等,乃至广说能入此定。「于七地中」,能「念念入」此定,能「离诸法有无相故」。《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说。《对法》第十三等亦说︰「无相行菩萨,谓住远行地菩萨,能令诸相不现行故」。
今准此等经论文,若决定性,决定已得。通论位次,即十地皆得。如《楞伽》说「初地」等能「入此定」,共声闻等「缘有为行」。即是《大论》、《成业》依非想处相入此定。但厌非想处心,故名缘有为行。若入七地满心,能念念入此定,行「无相行」,缘「无相界」,入此定故。不共前六地、声闻等行相故。即《大论》六十二,据念念能入,缘无相涅槃相,不共声闻等,即说「远行地」方能入此定。《楞伽》据定得,即十地皆得,无相违故。虽《瑜伽》八十说:入无余依,缘「无相界」,入此灭定,此之相分亦有为相,似「无相界」,非真得彼,任运起,无相违故。
《大论》第十二说「问︰入此定,不分别我当入」等,乃至广说。「既无作意,云何能入出此定?
答︰先于心善修故」,乃至「任运能入出」,随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又说「出定时,触三种触,谓不动触、无所有触、无相触。缘三种境︰一有境;二境境;三灭境」等,如《枢要》说。
此无心二定,显数灭,心所多少?唯二十二,一是心王故。
问︰非有漏心别境五皆起,如何唯二十二?
答:有漏,此不俱,行相别故;无漏,可然。
一曾得、未曾得,佛于何时得?谓余分别如《对法抄》。即《楞伽》第八、《大论》十二、五十三、五十六、六十二、八十、《对法》第二、第五、第十、第十三、《显扬》第一、《十地论》第八卷、《五蕴》、《成业》:出定由先期愿,共为此证。
Δ午三释睡眠闷绝二位三。未初总解二极重位。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谓有极重睡眠、闷绝,令前六识皆不现行。
自下第三解重睡、闷。谓有极重睡眠、极重闷绝。即睡是心所数,今无此数,数不行故,名「极重睡」。有疲极等缘,令睡得有。有心之时,名为睡眠,此令无心,故名「极重睡」。
《大论》第一说:闷绝是意不共业。即由闷时唯有意识,非闷即心所法,以触末摩有闷生故。闷,即触处闷也。然由此触引身分位,或唯有意,名意不共业;或引无心,即此中极「极重闷」摄。为简有心,故名极重闷。
问:何故无别闷心所也?
答︰若无风热等缘而起闷绝,可是心所。既由风热等缘引身分位,故无闷心所法也。不如睡心所能引分位生,不可为例。
Δ未二别解极重睡闷二。申初别解极重睡眠二。酉初明极重所以。
疲极等缘所引身位,违前六识,故名极重睡眠。
《对法》第一云︰「谓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惟闇相、舍诸所作、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所引、动扇凉风吹等故起」。《显扬》、《五蕴》各说有因缘。此如《显扬》第一:故以「疲极」为首,等取余者。以六识俱不行故,名为「极重」。「所引身位」者,谓睡无心时,即不自在相、沉重相、无心相,余位不然,名身分位。
问︰此既无心所眠,何名为眠?而此中及《大论‧无心地》等说为眠也。
Δ酉二明假立眠名。
此睡眠时,虽无彼体,而由彼似彼故,假说彼名。
此有二解︰一由;二似。虽此眠时,无彼心所眠体,而由彼加行眠引,或沉重不自在,似有彼眠心所时。以二义故,假说无心身之分位名眠,实非眠也。
Δ申二别解极重闷绝。
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违六识,故名极重闷绝。
《大论》第一云:由风、热、痰等他咒术、神力所引;泻过量出血故,故今言「等」。然此无别所由、所似数法,不可言「由彼、似彼」,此即闷故。
Δ未三另作一解。
或此俱是触处少分。
然闷有身觉、不觉时。谓若有心之时,由闷触故引生。无心时,身之分位即是闷触之果,体亦闷摄,是触处少分。或有心之时,疲极等缘引眠起故。无心时,身之分位眠,即是触处疲之果,故体亦是疲,似眠位故,假名眠。
又至无心位,虽有闷、疲二触,唯第八境,微细不觉,故以为体。即总二言「触处少分」。
前别解二,即取无心分位随所应现有色蕴为此二体。第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由触引故。此即别解六识起不起时讫。
Δ巳三总结。
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第三总结。二无心定、无想天及睡、闷二,除此五时,第六意识恒起,缘恒具故。
Δ辰三总料简三。巳初明问答死生二。午初问。
正死、生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
上来第二答五位讫。自下第三料简五位,有三︰一明问答死生;二释不说入无余位;三解谁具。
今此第一,寄问宽狭摄法不尽;后约凡圣辨五有无。初中,先问后答。此即问也。
一切「正死生时,亦无」第六,「何故但说五位」无第六?应言七位故。
Δ午二答二。未初第一师解答。
有义:死、生,及、与言显。
第一师云︰「死生」颂中别说,即有七种也。谓「及」字、「与」字二字中显。「及」、「与」二言,各显一故。
Δ未二第二师解答二。申初引瑜伽证死生即闷绝。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谓前五位及无余依,应说死、生即闷绝摄,彼是最极闷绝位故。
第二师云︰不然。以《大论》第十三但说:六时名「无心」故,谓前五位及二乘无余依位。何以不尔?应说八位名「无心」故。应说死、生二位,此五位中即闷绝中摄,以生、死苦逼,极闷绝故。
若尔,颂何故说「及」、「与」二言?
Δ申二正解颂中所说及与言。
说及、与言,显五无杂。
即相违释,间隔义故。
Δ巳二释不说入无余依所以。
此显六识断已,后时,依本识中自种还起,由此不说入无余依。
次明不说入无余依。虽六位说是无心,入无余依,颂中不说,此颂但说断后复生,故不说彼;第六识等入无余位,后永不生,此说生故。
Δ巳三约凡圣辨五位有无。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除在灭定;圣唯后三,于中如来、自在菩萨,唯得有一,无睡、闷故。
下依凡圣以辨具几位。异生四具,如文可知;「圣唯」有「后三」,除无想定及天,唯异生得故。此则总说其圣三中,佛及第八地以去菩萨,唯得有一灭定,无睡眠、闷绝二,以恶法故,麤浅法故;现似有睡,实无有故。即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也。
此中三乘学、无学、三界等分别,皆如理思。三界皆有死、生、闷绝。生、死皆无心故。不尔,彼生、死有无心,五摄不尽。
如五十一、七十六说。上来已解三能变本颂讫。
Δ辛二总料简八识一异等义三。壬初明俱转。
是故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恒俱转;若起第六,则三俱转;余随缘合,起一至五,则四俱转,乃至八俱;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自下第二总为分别。于中有三︰一明俱转;二问答分别;三一异分别。此即初也。
因辨六俱时便,说八俱转,文易可知。
Δ壬二问答分别。依次有五重问答五。癸初第一重问答三。子初发智本师难。
若一有情,多识俱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
自下第二问答分别。于中有五问答,大意差别则六。此第一问也。
「情」者,识故。既有多识,应是多情,即萨婆多等发智本师难。
《发智论》说:「云何不现在多识俱转?答︰识是情依,依识立情,不可一时有二识起」。故此论文《发智》:根本萨婆多义。
Δ子二论主返质二。丑初无心位应非有情质。
若立有情,依识多少,汝无心位,应非有情。
论主质曰︰汝「立有情,依识多少」,入无心定等位,「应非有情」,以无识故。
Δ丑二他界心起应非本有情质。
又他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有情?
却难外曰︰如欲界有情,若起上他界分,他无漏分心现在前位,如何可说自分欲界有情?乃至无色界亦尔。
既双质已,今为正通。
Δ子三依共许通。
然立有情,依命根数,或异熟识,俱不违理。彼俱恒时唯有一故。
「依命根数」,顺正理师义。「情」者,是识。命根能有情识,名为有情。设无心时,命根尚在,能有前后识故。
今则不然。能有现在第八情故,如前第一卷解,此共小乘所许为论。或有第八异熟识义,此不共所许,前第三云,唯依第八立有情故。
初是种子假立,后是现行实法。依二多少,立为有情,俱不违理,以一切时唯有一故。次下第二外难曰︰
Δ癸二第二重问答二。子初外人难。
一身唯一等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
一有情身,一等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
不尔,一念多无间缘。
Δ子二论主答二。丑初质。
既许此一引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
下答有二︰初质,后解。论主却难云︰如汝且许一眼识为缘,能引多心所果生,宁不许此一识为缘,引多异类后心俱起?非大乘中一识引多识为等无间缘,如前第五卷说。今且抑语,或此是前六识相望为缘师义。
正义解云:
Δ丑二解五。寅初举自正义答。
又谁定言,此缘唯一?说多识俱者,许此缘多故。
下解有五,如文可知。我不定说此无间缘唯有一识,现相续生,以我又许「多识俱者」,许现在中,此缘多故。自各相望,多缘能引多识果起义。
Δ寅二识起无初答。
又欲一时取多境者,多境现前,宁不顿取?诸根、境等,和合力齐,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此返难彼。显多识俱转相。是五十一等八证中,「最初生起」证。
量云︰诸缘具眼识起时,余诸缘具耳等识,亦应现起,诸缘具故,如现起眼识。此显六识多境现前,宁不顿取?
「诸根、境等」,等取空、明等。此和合力齐、大势,六识缘合相似,汝但言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Δ寅三例所同心答。
又心所性虽无差别,而类别者,许多俱生,宁不许心异类俱起?
举心所,以例心王。总名心所「虽无差别」,即同心所类,其受、想等功能体类别者,即共许多心所得一念俱生。汝宁不许我心王眼、耳等异类,一念俱起?
Δ寅四指喻显法答。
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
以外喻识:如多波浪、镜像,以一大海、一镜为依,起多浪、多像故;依一本识心,多识俱起。此并五十一、七十六、《解深密》等,皆有此文。此八证中,业用证也,一念之中,有四业故。
而今有人云八识不异,如浪、像故。今说不然。彼依少分相依道理为喻,非尽理故。
Δ寅五别以理征答。
又若不许意与五俱,取彼所缘,应不明了。如散意识,缘久灭故。
又难外曰︰若不许意与五识俱,第六意识取彼五识所缘之境,应不明了。彼计五识,后方生意识缘五境故。
今云缘过去故。「如散意识缘久灭」事。此简宿命智非「散意识缘久灭故」,彼是明了,为不定过故。此阙有法,余并具足,即八证中第三明了也。
Δ癸三第三重问答二。子初外人问。
如何五俱唯一意识,于色等境,取一或多?
第三问答。外人难曰︰五俱意唯一,如何取色等多境?此外人难:不许一念意识与五识俱生者,分明取五境,非彼不许一心取多境。
又除大众部等诸识俱者,余诸识不许并生者说:五识后一念意识不得一时缘五种明了境,独头者得。虽为此难,令大乘者五俱意识缘五境,意亦不明了。
Δ子二论主答。
如眼等识,各于自境,取一或多,此亦何失?相、见俱有种种相故。
论主喻曰「如眼等识,各于色等取一,或二十种等,既无失」者,此意亦然。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以诸识见、相二分,「有种种相故」;见有分明多用,境有为多识所取,作用相故。
Δ癸四第四重问答六。子初外人难。
何故诸识,同类不俱?
第四问答。外人难曰︰何故诸识中,以眼识等自同类识不俱起也?
此难即令一念之时有二眼等识义,由许八识俱起故。
Δ子二论主答。
于自所缘,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
论主答曰︰如眼识等,于自所缘色等,一已能了,余眼识更生便无用故,所以不生。
Δ子三外人再难。
若尔,五识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识了为?
此因前义为问,更不别开。外人问曰︰若尔,五识已了,何用俱意为?
Δ子四论主初解。
五俱意识,助五令起,非专为了五识所缘。
此论主答。五识俱意助五识令起,由意引五,方得生故,「非专为了五所缘」故,与五同缘者。不同缘者,便不能引眼等识中三性等生故。
Δ子五论主二解。
又于彼所缘,能明了取,异于眼等识,故非无用。
此第二解。又意识于色等能明了取,即虽俱现量,异于眼等识。彼不能明了分别,深取境之相故。故意助五,「非无用」也。
既尔,即是五取不明,假意明取。何故无二眼识俱,明取也?
答︰不然。此中意起言,有二义︰一明了;二助五。设意有「明了」,如定心等取,不能引五故,不可为例。以意识能明了取,复助五生。
Δ子六总结。
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五识不尔。
此总结,意与五相异。《解深密》说第六识,为眼等识俱一分别意识,不说五识为分别。故虽俱现量,作用有异。
Δ癸五第五重问答二。子初外人问。
多识俱转,何不相应?
第五外人问。
Δ子二论主答。
非同境故。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如五根识,互不相应。
次论主答。谓六、七、八识有宽狭境不同故。设少分同者,眼识等「彼此所依」根「体、数异故」。谓五识依四,意识依二等,如前第四说。虽复相应由四义等,今以一义便简之尽,谓「所依根体、数异」。
此「所依根」有二异︰一体异,眼等根体各别故;二数异,四、二依别故。
如依眼等五根之识,依体各异,互不相应,以共许不相应为例。
此即第二别问答讫。
Δ壬三总解能变识一异分别四。癸初以三义不可说定一。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又一灭时,余不灭故;能、所熏等,相各异故。
第三总解能变一异。此三义释,不可定一。「行相」谓见分。「所依」谓根;「缘」者谓所缘。
一「所」字通二处故。「相应异故」者,即多少别也。如眼识见色为行相,乃至第八变色等为行相等,广说如前第二卷。第二,又若一识灭,余七等不必灭故。第三,又七能熏,八是所熏。如《楞伽》第七有此言故。七是因,八是果。
又三性、异熟生、真异熟等,种种相各异故。《摄论》世亲第四叙唯有一意识菩萨。今不同彼,故不可定一。即诸圣教,亦说有八识故。
Δ癸二不可说定异。
亦非定异。经说八识如水波,等无差别故;定异应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无定性故。
若八识定异者,十卷《楞伽》第九卷颂说八识「如大海水波,无有差别相」,及前所引五十一等云:依一大海、镜面,起多浪、像,「无差别故」。
第二「定异应非因果」:更互为因果故,法尔因果非定异,如麻不生豆等芽故。
第三又一切法如幻事、阳炎、梦、影等,故知无定异性。
此非一异,依四胜义,对四世俗皆得,如理应思。
Δ癸三依理世俗建立差别。
如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非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故。
若无异,尔前来所说三能变相是何?
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差别,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穷八识理,分别「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离四句等。
前之心所望心一异,以第二俗谛,第二、第三、第四真谛相对。
今以第二俗谛对第四真谛为论。
然前言不可言一异,已是明第二真谛因果等理讫。此中义显:八识相望,如前心所,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二真。心所与心亦得以第二俗对第三真、第四真说。
理实、俗真:第一俗,俗非真,唯麤故。第二俗,穷真至实,乃有四重。第三俗,有三重。第四俗,有二重。展转皆有至绝言故,如〈别章〉解。
Δ癸四引楞伽经证。
如伽他说:
心意识八种 俗故相有别 真故相无别 相所相无故
即十卷《楞伽》第十卷颂也。心、意、识等,以理俗谛随事差别相故,可说有别;约胜义,胜义真故,相无别也。第四胜义,理忘言虑,今遮有别,但说「无别」。
既曰离言,何别不别?以识自性,能相无故;能相无故,所相亦无。能所二性即依识立,求不可得。识上何者为能相、所相?谓用为能相,体为所相。若俗谛事中有此用、体,真胜义理中即离心言,俱不可说。
若以初俗,执有别,对四真皆有无别理。
第一真门,如幻事故;第二真门,因果性故;第三真门,并无我故;第四真门,心言绝故:俱无别相。以四真中,如计所执实用等为能相、实体等为所相,无故。
若以第二俗:事八识有别;对三真,亦尔。依他作用能相,及依他法体所相无故。或以见分为能相,相分为所相,以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相等,亦尔。一切应思。
以第三俗第八与余七互熏习为因果,可别,对二真,亦无。
以第四俗对第四真亦尔。推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但是遮别,言无别,无别,亦无别、无不别。一切应思。
无所相故,能相云何?能相无故,所相亦无。故无八识定不定别。此长行中,但对第四胜义为论,颂中,理通。旧颂云︰「心意及意识,分别外相义。八无分别相,非能见可见」。此颂无有别俗之相,唯说有、无差别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