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庚二第十七颂一颂正解识变三。辛初结前问后。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二分所依。

自下一颂正解识变。于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谓第一卷中颂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此即略出三种能变自体。第二卷中「阿赖耶」颂下,广明三能变自体及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

别成第一卷颂云「此能变唯三」已下,三句颂讫。今此一颂广「彼依识所变」。

今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中,此结前也。

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此问后也。自下牒第一卷初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言依何转变?谓依内识所变,此能变唯三。上来已别解三能变讫。

今解「依识所变」义,以立假我、法。云何依识变,假立「我、法,非别实有,由」依识变,「一切」诸法「唯有识耶」?即明一切识变之理,故唯有识,为此问也。乃牒初颂,发此问端。

Δ辛二举颂答。

颂曰:

是诸识转变 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 故一切唯识

初半释唯识,后半结唯识。长行自解,不能繁出。

Δ辛三长行释二。壬初正释颂文二。癸初以二复次释二。子初安惠护法义四。丑初释第一句是诸识转变。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

长行有二︰初正释颂文,后问答广辨。释颂文中,初二复次,后总结。

「是诸识者」,解颂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识等三能变识并心所法:言王并臣,举首及末。

安惠解云︰何名「转变」?谓是三识自体,皆转变似见、相二分,识自体分名为「转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自体现似二相,实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即遍计所执似依他有,理实无也。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谓一识体变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

护法菩萨解云︰又「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于自体。即见有能取之用,相有质碍用等,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

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今取自体能转变也。

此即解第一句颂讫。

Δ丑二释第二句分别所分别。

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

法云︰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

其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我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安惠云︰所变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见所取,实无二分。

解第二句讫。

Δ丑三释第三句由此彼皆无。

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

即结前二句道理,释颂下二句。

护法云︰故彼所计心外实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谓识变是实我、法,似我、法故。其外我、法,离识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问︰有别实物,离能、所变,有何所以不许?

答︰非是有一实作用物。离前能分别、所分别故,无外我、法,必有识也。

安惠云︰彼实我、法离识所变二分皆无,离计所执二取无故。即依总无,立别无也。识所变者,俱计所执。非有实物离二相有,故皆唯识。

解第三句讫。

Δ丑四释第四句故一切唯识。

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

释颂第四句。「有为、无为」,「若实」依他有别种生,或常住实法、不相应假法、瓶等假法,一切皆是「不离识」。「有为」,识所变,「无为」,识之体;皆非识外有,名「不离识」。

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非一切体即是一识,名为「唯识」。遮离能变等识外实我、法,名为「唯识」,非不离识心所及见、相分、色、真如等;故不离识,名「唯识」也。此护法解第四句,兼释外难讫。

安惠随应解假、实等。此即第一卷解「变谓转变」二师中,第一护法师等及安惠二师义。

变,通相、见,仍有有无,如第一卷解。

依所变见分,除实能取;所变相分,除实所取;随其所应,二取无也。

上文,安惠说余,非佛。护法皆通,或并有漏,说分别故。

Δ子二难陀等义四。丑初释第一句是诸识转变。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

下难陀等第二解。初「是诸识」言,同前师解,故不重述。言「转变者」,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能转依他相分似外境相现。唯有见、相之内识,都无所变之外境。外境通有能取、所取。

此依《摄论》等说唯二义,不说自证分师义,前师别也。即能遍计及所遍计法,其能取、所取皆是心所变相分上妄执别有。设执见分为我为法,亦于心所变上执故,无非所缘故。以是诸识有「转似外境」之功,名为「转变」。即解第一句讫。

Δ丑二释第二句分别所分别。

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

「虚妄分别」,过失之名,以《中边》等说能变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颂初句「转变」之言,即第二句「分别」之体。

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

心外人、法,名「所分别」。即牒依他能变「分别」,遍计所执名「所分别」讫,即是遍计所执性成。即解第二句。

Δ丑三释第三句由此彼皆无。

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

由能分别变似心外实我、法境现,即由「分别」之心,变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遍计所执「所分别」「实我、法性」皆无。颂中所言「所分别」者,是计所执,由分别心「所分别」故,体实无也。

有何所以?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广破故。由能变心变似相现,所执心外实境无义。解第三句讫。

Δ丑四释第四句故一切唯识。

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

有为、无为,实、假等法,皆唯有识,以能转变「虚妄分别」。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有极成故。

既尔,真如及心所等,不是心能变「分别」,不是心外「所分别」,此为有无?

唯,既不遮不离识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

「唯」言「不遮不离识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离识,故体皆有。今此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即解第四句讫。

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故唯有识。真如、心所等,皆不离识,亦是实有。此文但说有漏位,故立分别名。

Δ癸二总结。

由斯,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总结。由此二复次文,三师理故,远离二边。无心外法故,除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花:清辨等说;离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中道」,无偏执故。

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顺正智,名「契会中道」。

上来三师已解识所变,解颂文讫。

Δ壬二问答广辨十。癸初唯识所因难五。子初外人问。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自下第二有九问答,并结有十。初唯识所因难。初问答中有五︰一问;二答;三征;四释;五结。初外人问。

Δ子二论主答。

岂不已说?

此论主答。谓于第一卷至第二卷初,以为「理」。及第二卷中已引《厚严经》二颂证,故言「已说」。

Δ子三外人征。

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

第三外人问曰︰前虽已略说,仍成未了。前虽破我义,然非由破他之义故,「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唯识之「教理」。「确」者,至实也。

Δ子四论主释二。丑初引教成唯识二。寅初别引六。卯初引十地经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

四论主释。初答教,后显理。教中,初引六经,后方总指。

「三界唯心」,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华严》所说。世亲《摄论》第四无解,无性第四广解《十地经》名、体。言「唯心」者,心、识是一。「唯」言,为遣所取境义。由彼无故,能取亦无。不遮心所,不相离故,如说若无心所,心未曾转。

「三界唯心」之言,即显「三界唯识」。即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即属三界贪等结。此「唯识」言,无有三界横计所缘,不遣真如、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智所缘。由彼不为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非无无漏及无为法。

若尔,欲、色二界可说唯心,是则言二界唯心,何故复言无色唯心?以小乘等多计彼唯识故,有立已成过。

此不然也。非但色无,亦无贪等能取之心,故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又经部执无色心等「是无色、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心」等,「故说三界唯心」。此即「唯心」义,意如是。

又前二师有二翻解。此举能起执虚妄心故,但言三界。不尔,无漏应非唯识。

Δ卯二引深密经‧慈氏品等。

又说:所缘,唯识所现。

「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解深密经》文,即七十七说同此意。汝谓识外所缘,我说即是内识上所现,无实外法。

世亲说云︰「谓识所缘,唯识所现,无别境义。复举识者,显我所现,定识所行,唯识所现,无别有体」。乃至佛告慈氏:「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但法生时,缘起力大,即一体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所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等,此中略举。

Δ卯三引入楞伽经

又说:诸法皆不离心。

《楞伽经》文。此文上下非一,不能繁指。

Δ卯四引无垢称经。

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今《无垢称经》,旧《维摩》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

前第四卷已引证第八讫。不言随色等有垢净,故是唯心。

Δ卯五引摄大乘论三。辰初总举。

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文有三︰初总举,次别显,后结之。此即初也。

若成四智,能入唯识,现在十地。「随悟入」者,即是地前。或随经义,而入十地。说四智处,名「四智经」,然是《阿毗达磨经》。《摄论》但言如世尊言,不出经处。

Δ辰二别显四智四。巳初相违识相智。

一相违识相智。谓于一处,鬼、人、天等,随业差别,所见各异。境若实有,此云何成?

下别显四智。无性云:「更相违返,故名相违」。相违,即境各有别故。相违之者,名相违者。或相违即者,人境俱别故。相违者识,名「相违识」。生此识因,说名为「相」。菩萨之智,了知此相唯是内心,故一切法亦唯心变。鬼等,脓河;鱼等,宅、路;天,宝严地;人,清冷水;空,定唯空。非一实物,互相违返。此虽非有,遍计所执,然业类如是,各变不同。

旧云:一境应四心。今言境非定一故,应言: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

Δ巳二无所缘识智。

二无所缘识智。谓缘过、未、梦境像等非实有境,识现可得。彼境既无,余亦应尔。

第二缘过未等无,同经部义。如萨婆多,前已破讫,故成无境。

「智」者,即菩萨。「无所缘识」者,无所缘之识。谓一切缘过、未识,此唯有心。菩萨缘此识,无境得生,故名为「智」。

旧云缘无得起虑,今言大乘相分必有。应言:境非真,虑起,证知唯有识。

Δ巳三自应无倒智。

三自应无倒智。谓愚夫智,若得实境,彼应自然成无颠倒,不由功用,应得解脱。

若一切凡夫已得实境,由境非妄故,即一切凡夫应「不由功用」,自成「解脱」。解脱不成,故唯有识。旧云难尘是实有,今言境实智不成,证知唯有识。

Δ巳四随三智转智。

四随三智转智:一随自在者智转智。谓已证得心自在者,随欲转变,地等皆成。境若实有,如何可变?

已下境随三慧转。第一「得心自在」者,谓得心调顺,堪有所作。若胜者,唯第八地已去,任运实变大地等得为金宝,令有情用,故境随智转,所欲皆成。

或意解思惟观,虽境亦成,然今取转换本质,不取于此。前解为是。

又约得十自在,十地皆得。准此义,得定自在,即初地亦转,或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据胜说。然一切异生能作此者,皆是境随事慧转也。

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谓得胜定修法观者,随观一境,众相现前。境若是实,宁随心转?

第二「得定」者,无性云「谓诸声闻、独觉等」。所言「修」者,谓空境相应,或四圣谛所缘相应。「法观」者,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慧,随观一境之上无常等行,众相显现。谓一极微观为无常、苦、空、无我,相皆显故。

非一体上有众多义,义岂非体?若一体者,体应非一;若异体者,体应非无常等。由境无实故,唯心所变,故随心观,众相显现。此意如是,境随理慧转也。

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谓起证实无分别智,一切境相皆不现前。境若是实,何容不现?

第三「谓起证实无分别智」者,即缘真如观,简后得智,故言证实。非境实有,可智观无,智应成倒。智既非倒,故境非真,境随真慧转。

Δ辰三结成。

菩萨成就此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

此结前也。

Δ卯六引厚严经。

又伽他说:

心意识所缘 皆非离自性 故我说一切 唯有识无余

即《厚严经》:「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即缘识之体,或事性,即自心法,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谓第八心、第七意、余六识所缘,皆自心为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说一切有为、无为皆唯有识,无余实心外境也。

Δ寅二总指。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第二总指。显有多故,结上教也。

Δ丑二出理成唯识二。寅初出四比量。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

自下为理,有四比量。第一总云。谓立宗云:极成眼等识,不亲缘离自色等。因云五随一故。喻云如余。

此中意说,且如五识中取一眼识,极成之眼,简不共许非极成有法故。即大乘他方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眼识,最后身菩萨不善眼识,各有自他不极成故。取一极成眼识,不取不极成眼识。「不亲缘离自」眼识之「色」。此「亲缘」言,简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八等所变,为眼识本质,彼亦疏所缘缘故。此立宗讫。

因云:五识中随一摄故。此论文略。

「如余」耳等四识。耳等四识,五识中随一摄,不亲缘离自色,「离自色」是眼识境故。耳等识唯缘不离自声等故。如是余四识展转相望四量,亦尔。今总为言,故「眼等识」,「如余」「离自色等」,不别指也。

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第二量云︰余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是识故,如眼等识。

谓极成言,亦流至此。第七、八识,他不成故,谓第六识、五识之余。若别言第六者,即恐他以七、八二识为不定过,但总言「余」,别取第六,意兼七、八亦在其中。「如眼等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故以为喻,即是缘不离自识境为境义。

此亲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

第三量云。此意说言,谓前已言「亲所缘」,即是相分,恐他谓非识为体,故今成之。前二量已成唯识讫,别有六量,此总为一。谓此六识亲所缘缘,定非离此六识。相、见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见分不离识,体即是识,故以为喻。

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

此第二唯识量。又复一切自识所缘,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以是所缘法故。如相应法,相应法体所缘性故。

有法同前,故此不说。谓一切有、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识。此中不言即识。以有、无为别故。此中。亦有一分相符极成过。以他心智境等即是心故。

此亦不然。今此所成我识之境,定不离我现在识所缘,非谓他心亦即我心。以是法故,即有体法。非是空华,彼无法故,不可为因。

又解︰除彼亦得。

「相应法」者,谓心、心所。非言与心相应,但总言「相应」,故通心也。

Δ寅二总指劝信。

此等正理,诚证非一。故于唯识,应深信受。

「此等正理」,结上所明。「应深信」者,劝他信义。

上来别以教、理成讫。

Δ子五总结二。丑初以理结证以上所明。

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次下第五总结以理教证上所明。谓心外所计「我、法非有」,真如理「空」,及能缘真「识」,「非无」。或「空」即其理,「识」即俗事。初「离有」;后「离无」;「故契中道」。结前所言「契会中道」也。以理证上所明法已。

Δ丑二以教结证以上所明二。寅初以慈氏二颂结。

慈尊依此,说二颂言:

虚妄分别有 于此二都无 此中唯有空 于彼亦有此

故说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无及有故 是则契中道

此以教证成。《辨中边论》初卷〈辨相品〉所说弥勒本颂。「虚妄分别有」,即有三界虚妄心也。旧译同此。名「分别」者,即能分别。分别境故,能起执故。

「于此二都无」者,谓能取、所取二,或我、法二。于此妄心之上都无。旧云「彼处无有二」。「处」言与「于」,大义相似,以「处」、「于」、「中」字皆第七啭,有所依故。今言「于此」,旧言「彼处」。凡言「此」者,谓此近法。

上来始明妄有,今既于妄心上无二,如何言「彼」?对谁此耶?既于近上有,但可言「此」。

「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真如,真如是空性,依空所显故。前长行言「空识是有」,亦准此知。梵音但言舜若,即是空。又言多者,是性义。今言舜若多,故是「空性」,依空门所显故。梵音有「性」字,顺此方言,颂中略故,遂除「性」言。颂言「唯有空」,「唯」与「定」有别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唯」,亦是「定」义。于此「都」字之上加阿缚驮剌那,即是楷定义,故今应言「唯」是「定」义。以依他中决定唯有空故。

前已言无有二,此言「唯」者,更何所简?不可已无更须简故,「唯」是定义,于理为胜。

「于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谓有妄分别。即「虚妄分别」,是俗谛。妄分别有空者,即俗谛中有真谛,空即真谛;空中亦有妄分别,即真中亦有俗谛。二谛必相有无,一无时,亦无二故,相形有也。

旧云「于此亦有彼」,但「彼」、「此」为异,义意大同。

下成前义。「故说一切法」者,谓有为、无为。依此二无,名之为空,故此二摄法尽。有为即妄分别,无为即空性。谓《般若经》中说一切法,此中但明三界心、心法故,唯言妄心是俗谛,非无不妄心。旧此颂上三句同此。

「非空非不空」者,谓由「空性」故,及「妄分别」故。言「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谓所取、能取二,或我、法二,二皆无故,非不空也。

「有无及有故」者,有,谓妄分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此中应言三「故」字,谓「有故」,即妄分别;「无故」,即能、所取;「及有故」,即俗、空互有。梵云萨埵,是有故,亦云有情,义合多故。阿萨埵,非有故,或言无故。此中文略,但言一「故」字。

「是则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非一向有,如小乘:故名处「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无,不同小部;故处「中道」。旧云「是名中道义」。说此会于中道,非谓诠于彼义。

以上并是《中边》第一卷长行自解。彼云︰「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

Δ寅二释二颂余义。

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释前二颂不遮净分,故是有也。今此依三界虚妄生死可断位,证涅槃故,不说清净。

上来已引教理成讫。自下第二世事乖宗难。即《唯识二十》外引为难。

Δ癸二世事乖宗难二。子初牒外难。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宁见世间情、非情物处、时、身、用,定、不定转?

此文第二牒外人难辞也。「若唯内识」,无心外境,如何现见世间情非情物有「处、时」二事决定,世间有情「身」及非情「用」二事不决定转?

此中言总,意显「处」、「时」、「用」三是非情,「身」是有情。此依《二十论》。据理而言,四事皆通。

旧真谛论云︰「处时悉无定,无相续不定,作事悉不成,若唯识无尘」。菩提流支论云︰「若但心无尘,离外境妄见,处时定不定,人及所作事」。新翻论云︰「若识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言相续者,即是身也。

彼长行云「若离实有色等外法,色等识生,不缘色等,何因此识有处得生,非一切处」?此即第一经部师等难「处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处,缘此识应生。执实山无,此心生故。如正缘彼处。此言现识,非谓比识。若说比识者,非此处亦生。

彼论第二难云「何故此处有时识起,非一切时」,此难第二时决定也。谓外量云︰如汝非缘终南山时,缘此识应起。执实境无,此心生故。如缘终南山时。

彼论第三难云「同一处、时,有多相续,何不决定随一识生?如眩翳人见发、蝇等,非无眩翳,有此识生」,此难第三相续不定。谓外量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执唯识故。如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空华等,有见、不见者。

彼论第四难,于中有三︰

第一云「复有何因,诸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发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之发等,应无彼用。执境非实,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见发等。又眩翳者所见发等,应有实用。执无实境,发等识生故,如余发等。

第二云「复有何因,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等,无饮等用?余饮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汝饮食等,应无实用。许体非实,此心生故。犹如梦中所见饮等。又梦中饮等,应有实用。执无此境,此识生故。如非梦中所有饮等。

第三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无城等用?余城等物,其用非无」?谓外量云︰一切城等,应无城用。许无实城,生此心故。如寻香城等。又寻香城等,应有实用。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非寻香所有城等。

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恐繁,略也。如是,总名外人难意。

Δ子二指喻解。

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此指事解也。

真谛论云︰「定处等义成,如梦、如饿鬼,续不定,一切同见脓河等。如梦害、作事,复次如地狱,一切见狱卒,及共受逼害」。

菩提流支论云︰「处时等诸事,无色等外法;人梦及饿鬼,依业虚妄见。如梦中无女,动身失不净;狱中种种主,为彼所逼恼」。

新翻论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

此之一颂,以三事喻释前四难。

彼论云「谓如梦中虽无实境,而或有处见村园男女等物,非一切处」,此答处定难。立量质云︰汝梦于是处见有村园等,应非处定,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余梦中所不见处。余不见处例所见处比量,亦尔。

此中虽有世间、自宗,二相违过,置「汝」言故,以简之也。

正解量云︰其非梦时,境虽无实,而所见事其处亦定,许如是境皆无实故,如梦所见。以因言「许」,无随一失。言「如是」故,无以真如亦不实过。

彼论云「即于是处,或时见有彼村园等,非一切时」。此答时定难,立量准前。此以一喻释处及时二种定难。

彼论云「谓如饿鬼同业异熟,多身共集,皆见脓河。非于此中定唯一见。此诸饿鬼或见粪等,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捍守护,不令得食」。此答相续不决定难。立量解云︰同于一时、同于一处,相续不定,其理得成。许境无实故。犹如饿鬼见脓河等。经部等小乘及外道等,皆信鬼见脓河等非实,仍身不定,故以为喻。

彼论云「又如梦中,境虽无实,而有损失精血等用」。此答作用不决定难。立量解云︰有翳、无翳所见发等,有用、无用,其理亦成,许无实境故,如梦失精等。

上来。一颂以三种喻释四难讫。

彼论次有一颂,以一种喻合释四难,颂云︰「一切如地狱,同见狱卒等,能为逼害事,故四义皆成」。彼长行云︰「谓地狱中,虽无真实有情数摄狱卒等事,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同处、同时,众多相续,皆共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立量解云︰余位处定等,非不得成,许无实境,此识生故,如地狱人等。此四事得成。外许非有情故,得以为喻。

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定等四义皆成。广如《唯识二十》中说。今举一梦境,等余别二喻及一种喻,应释汝疑。

Δ癸三圣教相违难二。子初外人疑问。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此文第三圣教相违难。外问︰若唯有识,无心外实眼色等,「何缘世尊」于契经中「说十二处」?但应说有意、法处故。

旧《唯识》云:有阿含为至教,故引经为难。

Δ子二论主释疑二。丑初正释外疑。

依识所变,非别实有。

此释外疑,中有二意︰

一者依识所变眼等色等,故经说有十二种处,非说离识心外,别有眼等色为十二处,故不违经。《二十唯识》说颂答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依此密意,说色等十。非离识外,有眼色处。释此如前第四卷内。

二者以未建立第八识故,隐五色根不说,说种为根。恐离识故。余如前说。

今此约本识等申正义,不同彼亦得。并识变故。

Δ丑二释经说密意三。寅初密意说处胜利。

为入我空,说六二法。

此下第二释密意说色等十处所有胜利。《唯识二十》复说颂言︰「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由破一合实我想故,令入我空,说色等十,非说实有眼等、色等,离于识也。

问︰据实而言,唯有其识,何须别说有十二处?

Δ寅二显喻。

如遮断见,说续有情。

此显说彼十二处喻。《二十唯识》复说颂言︰「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彼自释言:「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色等处契经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实有」。

如有外道计我实有,佛说无我。外道谓佛说死已后,断灭无余,便来问佛:「死后既无我,宁非断灭?」佛答彼曰︰「有化生有情,续于死后,非谓断灭,依心相续。实无有情,但有如幻化生有情」。佛观彼意,恐谓断灭,说有中有化生有情,非许实有化生有情。但随所宜,佛便为说。故说诸处,其义亦然。法体离言,幻化法故,非十二处。故今引此,以为同喻。

问︰众生执有我,为破实我,说诸处。众生执有法,为破彼法,应别说。

Δ寅三再释外疑。

为入法空,复说唯识,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此释外疑。《二十唯识》复说颂言︰「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彼长行云︰「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以说唯识,除其法见,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Δ癸四唯识成空难七。子初外人又问。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

此文第四唯识成空难。外人又问︰为除法执,既说唯识,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今问依他名「唯识性」,即相之性,不问真理。

《唯识二十》云︰「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Δ子二论主总非答。

不尔。

此答唯识,其性不空。

Δ子三外人征。

如何?

此既不空,其如何等?

Δ子四论主释。

非所执故。

有为、无为,名为有,我及我所,名为无,既「非所执」,故是有也。

Δ子五广非执道理。

谓依识变,妄执实法,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

此广非执。谓依识所变见、相分上妄执有实法,此即法我。「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遍计所执实有为无漏正体、后得「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无计所执,名法空故。

设「依他」言,法体亦离,即是说有依他名唯识性。后得智所缘,知唯识故,证其「离言」。其正体智自证分,亦证依他,缘见分故,故今总言。

Δ子六广无俗亦无真理。

此识若无,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若唯识无,便是无俗谛。俗谛即依他故。俗谛若无,亦无真谛,以真俗相依建立故。依识俗事,有真识理。此二相依,互相待故,阙一不可。

四重俗谛中,前三是俗谛,俗谛中第四俗谛,是俗中真谛,故俗中定真俗亦是相依。四重真谛中,前三是俗谛,第四是真谛,即真中真俗亦是相依。若总四,俗真相望,皆真皆俗,亦是相依。若无一俗,真对何立?无真亦尔。故二谛须有。

Δ子七拨无二谛陷恶取空。

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若拨无识及性,即「拨无二谛」,「佛说为不可治者」。沉沦生死,病根深故,即清辨等。

「应知诸法」遍计所执无故,「有空」;依他、圆成有故,「有不空」也。故弥勒「说前二颂」,即前《中边》颂,《二十唯识》,义与此同。

下文第五色相非心难。外人问曰:

Δ癸五色相非心难二。子初外人问。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何缘乃似色相显现,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摄论》第四亦有此难。无性云:「若诸色处亦识为体等者,此问色识坚住相续转之所以」。「似色相」者,有形碍故。「一类」者,是相似义。前后一类,无有变异,亦无间断,故名「坚住」。天亲云︰「多时住故」。即此说名「相续而转」。「一类坚住」者,即是相续而转,是此中问意。

Δ子二论主答二。丑初第一解。

名言熏习,势力起故。

此论主答。妄习色相一类等故,有此相现,非真实有。无性、天亲皆无此解。谓由无始名言熏习住在身中,由彼势力,此色等起,相续而转。

Δ丑二第二解二。寅初为染净法依。

与染、净法为依处故。

此第二解。如何为依?

Δ寅二广为依意二。卯初引摄论义。

谓此若无,应无颠倒,便无杂染,亦无净法。是故诸识,亦似色现。

此广前依。由元迷执色等境故,生颠倒等。色等「若无,应无颠倒」。「颠倒」,即诸识等缘此境色而起妄执,名为颠倒。此识等颠倒无故,「便无杂染」。「杂染」即是烦恼、业、生。或颠倒体即是烦恼、业、生。此等无故,便无二障、杂染。二障、杂染无故,无漏净亦无。无所断故,何有清净?

Δ卯二引摄论颂。

如有颂言:

乱相及乱体 应许为色识 及与非色识 若无余亦无

《摄论》第四无著颂本。「乱相」者,相者,因也;乱谓心等妄倒。以色识为因,起妄心故,说色识为乱相。「乱体」即是诸识。顺结颂法,故文隔越。「应许为色识」,即乱相;「及与非色识」,即是乱体。

谓彼难云︰若不许有外色,云何似色现?今答︰由「乱相、乱体」故,汝应许有「色识」及「非色识」。若无所变似色乱因,能变乱体亦不得有,境因,能生心之果故。

Δ癸六现量为宗难二。子初外人问。

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

此文第六现量违宗难。外人问曰︰色等五外境,分明五识现证,是现量得,大小极成,宁拨为无?

《唯识二十》云︰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Δ子二论主答三。丑初现量不执外。

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

下论主依自宗答。五识及同时意识现量得时,不执为外。现量得自相,法体非外故,不言外法。无内外故,无计度故。

顺他宗解︰五识缘境,现量得时,不执为外,五识等后,意妄生心外境想,实无外境。

Δ丑二四分中自相分。

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有故,说彼为无。

现量照自体故,是五识等四分之中「自相分」故。「识所变故,今说为有」,亦能变识。后时意识所执外为实色等境,妄计情有故,说彼为非有。此明内心变似色等现,是心之相分。此但非外,妄计所执心外之法是无,说彼非有,不称境故。

五识中瞋等,亦亲不顺本质境。但称亲所变相分,故非遍计所执。《唯识二十》说此颂言︰「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

正量部等,各别破之。

正量部师许境相续,诸识剎那。今破之言︰五识后意缘现色等时,五识现量能见者,已灭非有。此五识后意分别故,谓为外也,故非现证。

萨婆多等,色等亦念念灭,后意缘时,见及境亦已无。五识及所缘皆已灭故,如何有现觉?此中文总,意含二种,以彼二宗六识不俱故。

若大众部等及大乘,诸识虽俱,然五识俱现量意识同于五识,此二现量不分别执,后时意识方分别执。谓为外境现量得时,不作外解。

然今此中据自多分。及就他宗说现量时,不执为外。然实五俱亦有意识妄执者也。五识相续缘色等,意与五同缘;若不执者,若闻声等,应不执实。若五识灭方起执者,后五识生,何故执断?然但坚深,可说有异,非五识俱无有执也。诸处但说五识俱意识是现量,不言定尔,故不相违。由此亦无有多过失。如〈别抄〉中叙诸师说。

此依道理,以答外人。下依法体性非内外,遮外横执,妄言为外。

Δ丑三如梦所缘。

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梦所缘,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依他色等诸境,体非遍计色,似遍计所执色。遍计所执色虽无,似彼情计,「非外似外」。如似梦中所缘诸法,不可执为是实,亦不可执为心外之色。

若尔,小乘等难,不说意识现量执为实、外色,但说五识分明现证外境有耶?

今此以理答︰前解五识不执为外,意识执外。今说五识所缘相似外,而体非外。但显正义,不是破他。

Δ癸七梦觉相违难二。子初外人问。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不离识者,如从梦觉,知彼唯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

文当第七梦觉相违难。外人问曰「若一切觉时之色,皆如梦中之境,不离于识」者,此即牒定他宗。自下为难︰初先举喻,下方起难。

「如从梦觉,知彼唯心」,即举喻也。现觉了时,所取之境既如梦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如梦觉时,知彼唯心也?此同《摄论》第四中难。

Δ子二论主答。

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觉。觉时境色,应知亦尔。未真觉位,不能自知;至真觉时,亦能追觉。未得真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下论主答中,先举极成为喻。「谓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忆前梦之境而体不实,方觉知梦。

后释先难,觉时境色,应知亦尔。《唯识二十颂》云︰「未觉不能知,梦所见非有」。谓未真觉,恒不能自知。至得无漏真觉之时,亦能追忆生死之梦境,觉知是梦,境皆非有。

如何生死说为梦耶?未得真觉,恒处生死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惛如梦故。由斯道理,「未了色」等,境色「唯识」。

上来依教设难讫。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难。

Δ癸八外取他心难二。子初外人问。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

此外人问。此先成五色境是无,已极成讫,故为此难。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此意令自心亲缘他心著。此中若缘著,即唯识义不成,心取外境故。若不缘著,何故有而不缘著,何名他心智?

《二十唯识》亦有此难。彼云︰「若不能知,何谓他心智?若能知者,唯识应不成」。

Δ子二论主答四。丑初非亲缘他心。

谁说他心,非自识境,但不说彼,是亲所缘。

此论主答。「谁说他心,非自识境」?许有他心,亦为我境,所以有他心智。但不说他心是自心亲所缘,故成唯识。

Δ丑二识无实缘用。

谓识生时,无实作用,非如手等,亲执外物,日等舒光,亲照外境;但如镜等,似外境现,名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

「无实作用」,诸法皆尔,无有作用及作者故。心缘于境,非如手、钳,亲执离身之外物;亦非如日月火光,舒光亲照体外之物。心等缘时,但如汝宗:镜等照物,似外境现,名了他心。他心之影于自心上现,名了他心,非心亲能了他心也。亲所了者,谓自所变之相分,以无作用,及实不能取外境故。

Δ丑三引经证似现。

故契经言:无有少法,能取余法,但识生时,似彼相现,名取彼物。

《解深密》言「无有少法」:无少实法;「能取余法」。余者,心外实法也。非自实心能取他实心,但识生时,心似彼他心相现,名取他心也。

Δ丑四例显他心相分。

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缘他相分色,自身别识所变色等,亦尔。

无性第四云︰「无作用故。如是心生时,缘起法威力大故,即一法体之上有二影生,相、见更互相望,不即不离。诸心、心法,由缘起力,其性法尔如是而生。如质为缘,还见本质,以心为缘,还见自心,无别见外心等」。

《唯识二十颂》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广说如彼抄解。

Δ癸九异境非唯难四。子初外人问。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下异境非唯难。此下第九外人问曰︰唯识之义但心之外更无有物,既有他心异自心之境,何名唯识?许有他色等故。

Δ子二论主答。

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说一识?

此论主答,即毁多疑。岂唯识教但说唯我一人之识,更无余法也?

Δ子三外人再问。

不尔,如何?

此外人问。

Δ子四论主再答四。丑初先返难。

汝应谛听。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

此论主解。且初返难:若唯有我一人之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等」者,等取色、心等别别法。无佛故,谁为我说?无众生故,佛为谁说?无涅槃菩提果故,有何法?无法故,我何所求?或无行,修何法?无涅槃等,何所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意趣如何?

Δ丑二释深意。

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

此释深意。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识」、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体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应等,及彼二无我「空理所显真如」:以空理为门,显真如也。空性即是二无我理,由此理故,便显真如。

Δ丑三释五法不离识。

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

所以许有识自体者,「识自相故」;许心所者,「识相应」法故;许见、相分者,即心及心所二体「所变故」;许不相应者,即前三种「分位故」;许真如者,即前四种「实性」故。如是五「法,皆不离识,总」名为识,非无心所等。此即识言所表。

Δ丑四唯言遮所执。

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下显「唯」言所遮。此显但遮一切愚夫:通二乘等;「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为不实故,妄颠倒故。此且举「色」,等取一切,其实亦遮如上所说,离识五法皆是有也。即答理难讫。

Δ癸十总结劝信。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证无上觉,救拔含识生死轮回。非全拨无恶取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自下第十总结劝信。若知存、遣,名「备资粮」。「善资粮」者,即福智二严。非清辨等恶取空者能成是事,得菩提也。

此上颂总明一切唯识,广前「彼依识所变」讫。

Δ庚三后第十八至廿四共七颂释诸妨难解唯识义二。辛初二颂释违理二。壬初第十八颂释分别生难‍三。癸初外人难。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次下问答识起之由。即是第三释诸外难,广释前第一颂中「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于中有七颂,合为二段︰初二颂释理违,次五颂释教违。

此外人难。若无心外之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分别」者,即八识等。无外实法,此由何生?外境既成无,妄应不起。难也。

Δ癸二举颂答。

颂曰:

由一切种识 如是如是变 以展转力故 彼彼分别生

上三句出妄缘,下一句显分别。

Δ癸三长行释二。子初略解二。丑初解缘生有漏分别二。寅初别解四句四。卯初解第一句由一切种识‍二。辰初略解一切种识。

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别。

下长行中有二︰初略,后广。略中有二:初依颂中解缘生有漏分别,后例生净法。初中又二︰初别解四句,后总结颂意。

此初句中,且置「由」字,释一切种子识。即本识中能生一切有为法种,各能生自果功能之差别,故名「一切种」。

功能有二︰一现行名功能,如言谷中功能能生芽等;二种子名功能,即本识中一切种子。此中但说种子功能。

Δ辰二广解一切种识三。巳初解生四果。

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种。

「此生等流」,谓有二解︰一者种子前后,自类相生;二者种生现行。虽复同时,亦名等流。现行是种之同类故,于因缘中,唯除现亲能熏之因缘,此明「一切种」故。余因缘种体,皆「生等流」。

问︰前第二卷末种生现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何故此中但言「等流果」耶?

答:如前第二初明「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摄诸种尽。彼间等流,即此等流种生现行,非士用果。彼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是「俱有因」。然《显扬》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缘故。今但是因缘,生起因等摄,得「等流果」。此据法体,彼举譬喻,亦不相违。

又互为果,名俱有因,种现即非。若与俱有法为因,亦通无妨。如《摄论》说,即义说二因。

若别解者,唯前后种相望,是等流;望现行,即士用,或增上果中摄。

言「异熟」者,即善恶种。望诸现、种异熟、异熟生无记法。前生等流果种,但各自性,即通三性漏无漏因缘种。此异熟果因,但是善恶有漏增上缘种。

然约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种摄一切种子尽。

下「士用」等,随义于上别立,以俱有为果故。

若约后解等流,谓作意种子望心等法,是士用因,作动心等生故。若约前解等流,即等流种等,生现行法已,令士夫得士用果。此种远望士夫所作,名生「士用果」。

「增上果」亦有二︰若前解等流,即除前三果外,皆「增上果」。若后解等流,种生现行等,亦名增上果。此果稍宽,不能繁述。

且依一法说者,如名言种望第八现及自类种,是同类因。善恶业望此现、种,是异熟因。作意种子惊觉起故,望此种、现,是士用因。第七识种子为俱时依势力引起,望此现、种,是亲增上因。第八现、种,望此能生,随其所应,即是等流、异熟、士用、增上四果。余一切法,准此应知。

然此中前二果亲故,先说;后二果疏故,后说。前二果中,初是因缘,稍亲故,先说;次方异熟。后二果中,士用狭故,先说;增上宽故,后说。以能生此一切有为果故,名「一切种」。

Δ巳二简离系果二。午初明非种生。

除离系者,非种生故。彼虽可证,而非种果,要现起道,断结得故。

以是无为,非种生故。彼无为可证,非种子果。要现起无漏胜道,断结方得。不由种故。

若尔,增上果亦尔,有疏远非种力所得,亦应不同(同有本作明)。

Δ午二释两伏难。

有展转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

此无为法,亦有「展转」证得之「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言「分别」者,有漏三界心、心所法。以妄分别为自体故,隐其无漏有为不论。但染依他,对心外法故。下文自例净法,亦尔。由此道理,复(复有本作后)亦不取无漏有为一切种子,于彼四果,摄果不尽,并有能生彼果义,故此中说也。

又解︰此文为释伏难,非成离系。

谓有难言︰何故颂说种生分别,不说分别能生种耶?

今答之言︰亦有「展转」相生之义。然以前问,唯问「分别」从何而生,其现生种,非此所说。此颂但说「能生」现行「分别」种故。然前解者,顺此论文。

既是种子,何故名识?

Δ巳三别解种识二字三。午初种以识为体。

此识为体,故立识名。种离本识,无别性故。

种子以「识为体,故立识名」。以「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子依本识自体分,亦即名种子识,与识不一异;若为相分,亦识所变,体即是识,非离识外别有体性。故立识名。

Δ午二简非种非识。

种、识二言,简非种识。有识非种,种非识故。

「种识二言,简非种识」。谓「有识非种」,即现起诸识,非内种子;有「种非识」,即外麦等,非识自体分故。又「有识非种」,小乘所说诸识;「种非识」者,僧佉所计「自性」是诸法因,彼体非识。以「有识非种,种非识故」,不同此种,亦种亦识,故俱简彼,立「种识」言。

Δ午三暂简持种识。

又种、识言,显识中种,非持种识,后当说故。

此中所显本识中种,非谓持种名为识种,第八识也。以第八识后展转力,现助缘摄,非因缘故。或后第四句,当「彼彼分别生」中摄故,此中不说。若独言「种」,即滥麦等、「自性」等。若独言识,即滥现行八识等,故双言也。即解第一句下四字讫。

Δ卯二解第二句如是如是变二。辰初解重言如是。

此识中种,余缘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从生位转至熟时,显变种多,重言如是。

即解第二句颂也。谓前所明此本「识中种」,由余三「缘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先未熟名「生」,如在牵引因位。从此转变「至熟时」,如在生起因中为爱水润,有转易变熟之相,名为「转变」。以种子数众多,皆有转变生诸分别,故重言如是。

Δ辰二解种众多。

谓一切种,摄三熏习、共、不共等识种尽故。

言「种多」者,谓前「一切种」,即「摄三熏习」等识种尽故。「共、不共等」,「等」取有受尽相等,如前第二卷解。「三熏习」,如下第八卷自解。

Δ卯三解第三句以展转力故。

展转力者,谓八现识,及彼相应相、见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上二句明种为因生分别,此句明现行为缘生分别,通三缘。第三句中且置「以」、「故」二字,释「展转力」者,谓八现行识及八识相应心所。

此即识等自证分,及此所变相、见二分,并不相应及无为法,故复言「等」,以彼识等皆互有相助力故。谓由真如等故,或生邪见等分别,或生随顺言论分别等也。

Δ卯四解第四句彼彼分别生。

即现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分别类多,故言彼彼。

显所生果。第四句且除「生」字,解余四字。即现行识,相、见分,相应、不相应,皆名「分别」。以「妄分别为自性故」故,皆不离识,故识为自性。

以自体、相、见等类众多,「故言彼彼」。彼彼者,众多义故。

Δ寅二总结颂意。

此颂意说:虽无外缘,由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彼彼分别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起分别?

下欲解第一句中「由」字,第三句中「以」、「故」二字,第四句「生」字,遂结上颂意,因总明之。

谓答颂前问,言「虽无心外之缘,由识中有一切种」者,牒解第一句及释其中「由」字。「转变差别」者,牒第二句。「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者,牒第三句,并解其中「以」、「故」二字。「彼彼分别而亦得生」者,牒第四句,并解「生」字。

如此分别得生,「何假外缘」,「分别」方「起」?然此正解颂中染分所明意讫。

Δ丑二明例生净法。

诸净法起,应知亦然,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无漏法生,亦如「分别」。亦以无漏种及无漏识相、见分等现行,为缘生故。释本文意,义应兼此。故染净法皆不离心。略解颂文讫。

Δ子二广解二。丑初外人问。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自下广解颂文。初问,次答。下后解讫,略作数科,与此不同。今且随文逐便科段,学者寻之。

此外人问。前颂上二句说种子,第三句说现行为缘,生于八识相应等分别之法,第四句是。「云何应知此缘生相」,此总问缘及缘生相。

Δ丑二答二。寅初广上三句种现缘法二。卯初正解四缘二。辰初总答。

缘且有四:

答中有二︰初广上三句种现缘法;后广生分别相,即第四句。

辨前缘法广上三句中,文有二︰初正解四缘,后傍乘义明十五依处等。缘中有总别,此即总也。以答不尽,故有「且」言。

Δ辰二别答四。巳初解因缘三。午初出体二。未初总。

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

四缘为四文。「因缘」,宗,广「一切种」等句;余缘宗,广「展转力」句。因缘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妨。出体中有总别,此为总也。

非一切法「有为」皆是,今取「亲」者。此即总出体讫。

Δ未二别二。申初总勒。

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次别出体。总勒有为因缘体者,不过此二。

Δ申二分辨二。酉初辨种子二。戌初通取三性诸地。

种子者,谓本识中,善、染、无记,诸界、地等,功能差别。

谓「善、染、无记」,显通三性。「诸界、地等」者,即界、地等功能各别。「等」者,等取有漏、无漏、色、非色、报、非报等种种各别种子。

有说名言种三界无别者,不然。违此文故,界系别故。

此出因缘体。望何为因缘?

Δ戌二唯亲望自果非别。

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及起同时自类现果。此唯望彼,是因缘性。

谓「能引次后自类功能」,显自类相生义,简善恶种为异熟种之因缘。彼非自类故。

此非间越。间越即间断不次,便非因缘。如现行因及异熟果。现行业法望种及果,非因缘故。「及起同时自类现果」者,亦简现受现行报异熟之因种,彼非自类故。

此中但自类为「因缘」,异性便非故。即种子所望二种为「因缘性」。

Δ酉二辨现行。

现行者,谓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极劣无记,余熏本识,生自类种。此唯望彼,是因缘性。

「谓七转识,及彼」心所,即是各自体分,及此各各「所变相、见」分,三性、三界、九地、漏无漏、报非报等,各别现行,但能为能熏者,即是。

然此七识等中,除「佛果」一切善法,余因位中及二乘无学等所有无漏,皆能熏故。有漏中,除「极劣无记」。此即四无记中,除异熟生。异熟生中有余三不摄无记,名异熟生无记,如法执等类:此皆能熏。唯除六识中业所招者,望余无记,是极劣故;亦除第八识:但业所招,并非能熏。

有漏、无漏,各除一已,余一切有漏、无漏现行见、相等,「熏本识生自类」性、界、地、漏无漏,各各之种。此现「唯望彼」种,为「因缘」。

此中,佛果善及极劣无记,不熏成种,皆如第二卷四义能、所熏中解。

Δ午二简略三。未初初简略三。申初前文总略第八心品所以。

第八心品,无所熏故。

自下简略。简略有三,此即初也。

前能熏中,何故无第八心品?「心品」之言,即通见、相、共有法等。

答︰「第八心品」更「无所熏」,己即所熏故。余七,并能熏故。

若尔,八俱心所应是能熏,有心王所熏故。

Δ申二前略第八心所能熏所以。

非简所依,独能熏故。

非简去所依之心,而心所独能熏故。

问︰心王简心所,尚独为所熏,心所简心王,独能熏,何所妨?

答︰心王有自在,自在独所熏;心所不自在,非独即「能熏」。

Δ申三又解第八王所并不能熏所以。

极微、圆故,不熏成种。

又解:因中第八及六识中异熟之心并不熏者,以极微故,不能熏。以异熟业生法势力微劣,但任运生。夫能熏者,必非无力法故,因中以极微故,非能熏。

无性之人,第七末那亦有势力,如前已说。

佛果上第八,以以「极圆故,不熏成」种。佛身善法,无增减故。许若更熏,便非圆满:渐渐增故。由此道理,因中第八及彼心品皆非能熏,故前论言,但说有七。

Δ未二次简略。

现行同类,展转相望,皆非因缘,自种生故。

第二简略。

问︰何故现行同类前望后,如小乘同类因,此非因缘耶?

以本识中各自种生故。以有因缘能亲办其体故,前现望后,非是因缘。一切外麦等物,亦尔。

问︰何故若同时、异时,一切种子望现行异类、种子自望种子异类、现行望彼现行异类、现行望彼种子异类,皆非因缘?

Δ未三后简略。

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亦非因缘,不亲生故。

第三简略。如此中说「展转相望,亦非因缘」,既言异类不能亲生俱,或异时、异类果故。

Δ午三释妨二。未初会对法违文。

有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望为因缘者,应知假说,或随转门。

此下释妨,有二可知。如《对法》等第四说:异体类、同体类「现行,展转为因缘者」。彼《对法论》「因缘」中,说六因是因缘,即现望现。

设更有余处说,皆假说「为因缘」,实是增上缘等故。「或随转门」者,随顺萨婆多等说,俱有等五因为因缘故。《显扬论》十八破彼五因非因缘故,可应叙之。

Δ未二会瑜伽违文。

有唯说种是因缘性,彼依显胜,非尽理说。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又《瑜伽》第三、第五、五十一、三十八等、《显扬》第十八等,皆唯说种子是因缘者,「依显、胜」说,「非尽理」言。

云何「显、胜」?谓常相续,故胜于现行。如谷生芽、种相「显」于现行。故今言「显胜」。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摄论》引《阿毗达磨经》等,说转识与阿赖耶互为因缘故。非彼自种子,可言转识更与本识互为因缘。故知现起六、七,与种子本识为因缘,即现行熏成种义。故得以略显广。

故知一切有漏、无漏,前来种子、现行二法,为因缘体。

Δ巳二解等无间缘三。午初出体。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

此中有三︰初出体,次简略,后释相。此即初也。

「八现识及心所」者,出缘体。唯见、自证是此缘体,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非此缘性。以多同类色、不相应、种子俱时转故。

三十八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后处义。导者,招引义。即前法避其处,招引后令生。必有缘法,方具此二。

既知〈菩萨地〉有「开导」之言,明命根、同分体,虽一一而无并生。一者是假,二者无缘用。若是缘虑开导之法,又非假者,方有此缘。然非唯假义,便简命根等。以不放逸等是假,亦有此缘故。命根有等无间义,无有缘义、开导义故。

「前聚于后」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自类」者,显非他识为缘。「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非中有间隔,要无间者。虽经百年等断,亦是此缘故。

《对法》第五卷言︰「不尔者,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应非此缘」。故知准望自类识为缘义。若不尔者,出定之心有七、八识引,宁非此缘?

「等而开导」者,显前灭一心,为后心、心所缘。前一切心、心所为后一心缘。意即齐等而开导,故名等开导。此乃「等」属前后,通因果也,即简相似法沙门义。彼一一心、心所,自望为缘,非望余故。

又「等」者,显此心、心所聚中,唯一心、一所,后亦尔故。一法,非多,故成「等」。非一聚中,如色、不相应,有多类起,彼非等故。

且一身八识,虽名多类,然体用各别,名但是「等」。其色等法,体用无别,多类并生,故非是「等」。如草火等喻,准此应知。

「开导」者,显缘义。「令彼定生」者,即显后果,虽经久远如经八万劫,前眼识望后,亦为缘。以彼后果当定生故。即简入无余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非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

色法非等,世所极成;不相应假,是我宗义;无为无前后相,他、自共许。

Δ午二简略三。未初简种子非。

多同类种,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由斯,八识非互为缘。

今应解种子非此缘相也。自下简略第二,文中有三,此简种非。

眼识种子,从无始际乃至于今,百千同类「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正举喻类,兼显非缘,无「等」义故。由种、不相应既有多俱转,非为缘理故。

「八识」相望,「非互为缘」,多类并生故。若唯一识自作缘者,非多类并,自唯一故。若许八识俱互为缘,多类并生得为缘者,种子类应尔。故八现识体用别故,非是同类,非如种等一类乃有百千。

问︰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八种识恒时俱转,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互为缘义?

Δ未二显心所是。

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互作等无间缘。

显心所是。「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同一所缘,及同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不可「离别」,令其「殊异」。不同八识行相、所缘、依,各不同,故非互为缘。此中简别,如前第五卷开导依中解。

Δ未三简无余依末心非三。申初正简末心。

入无余心,最极微劣,无开导用,又无当起等无间法,故非此缘。

简彼心非。「入无余心」「极微劣」故,「无开导用」。开导用心,必有势力,非微劣故,因势弱也。又无当起无间之果,故彼末心非此缘摄。

第八十说:入无余心前,先入灭定,灭六转识后,方灭余识。有由愿力故,入灭定,而得命终,无漏第六识入定故,第七、八识舍受,无记心命终也。

前第三卷更有别解。

Δ申二外人近问。

云何知然?

外人近问︰云何知彼末心非缘?

远问意者,云何知彼前心聚望后心聚为缘,非一一相望?

Δ申三引教作答。

论有诚说:若此识等无间,彼识等决定生,即说此是彼等无间缘故。

且答近问。如《大论》第三及五十二、《显扬》第十八,与此文同

「若此识等无间」,谓为缘者。「彼识等决定生」,此说果有。

既《论》说言「决定生」,故果定当有,方得为缘,亦不定论时节久远。入无余心之果,非「决定生」,故非此缘。

答前远问者,既言「此识等无间」,明以识为缘;「诸识等决定生」,明果通心所,「识」有「等」言故。果法既许通一聚法,缘亦应尔。

此即料简废立,辨体性也。

Δ午三释等无间缘相四。未初显阿陀那识等无间缘相二。申初显相三。酉初显三界九地死生为缘。

即依此义,应作是说:阿陀那识,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无间缘,下、上,死、生相开导故。

自下第三八识。「三界、九地」、漏无漏、善等三性,分别显此缘相。于中有四。初中复二︰初显相,后问答。

「阿陀那」言,显位通故,非藏识通。且以异熟无记心,以死生三界容得为缘。

Δ酉二有漏无漏前后为缘。

有漏无间,有无漏生,无漏定无生有漏者;镜智起已,必无断故。

至佛果时方得无漏,故无无漏生有漏者。

Δ酉三二性心前后为缘。

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二性,类漏、无漏亦尔。唯无记生善,非善生无记故。

Δ申二问答二。酉初外人问。

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外人问︰此第八识,既言有漏生无漏者,何界有漏,后生无漏?

Δ酉二论主答二。戌初总举二界。

或从色界,或欲界后。

此论主答。从二界后,有漏生无漏。总举二人,非无色界:无所依故,无利他故。

Δ戌二别解二界二。亥初解顿悟人。

谓诸异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后,引生无漏,彼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得菩提故。

一切「异生」,即顿悟人。「得成佛者,定色界后」。后报利益,摩酰首罗智处生故,以色界中无二乘回心者。《瑜伽》第八十云,变易生死所留生身,即于此洲故也。彼色界无佛等可教化故,发心留身唯在欲界。「必生自在宫」,「异生」、「色界后」也。

有学等回心,但于欲界等地,随多少生死尽,即受变易生,后往「自在宫」成佛,不往彼生故。其诸异生,无欲界身受变易生死。变易生死不可死已,更生「大自在宫」故。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禅得胜身已,方受殊胜变易身故。

「大自在宫」者,谓净居天上有实净土。即自受用身初于彼起证,是第十地菩萨宫。旧言摩酰首罗,今应言莫酰伊湿伐罗,即大自在宫也。此出《华严经》、《十地经》第十二卷摩酰首罗智处生也。

《解深密》、《瑜伽》七十八、九、《对法》第六、《显扬》第二、《瑜伽》第四等中,有大自在宫文。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萨报身往彼,然由异熟,同一地故,论说为「生」。据实,受变易在下三天处,未得生净土。今往,故名「生」。《瑜伽》第四说︰「超过净居大自在住处,第十地菩萨极熏修故,得生其中」。故既成佛已,身充法界。

Δ亥二解渐悟人二。天初第一师。

二乘回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后,引生无漏,回趣留身,唯欲界故。彼虽必往大自在宫方得成佛,而本愿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一切二乘有学、无学、欲界发心,「定欲界后,引生无漏」,以愿力留身,唯欲界故,上界无此回心圣故。今言「唯欲界」有初发心,及留身「唯欲界」,于彼无初发心缘故,亦无下界发心,死已方生上界留身,故唯「欲界后,引生无漏」。然成佛时,必要往自在宫成佛,就胜处故。故知受变易已,后往色界及诸净土。当知唯此身神通力故得往,非更受生,第八十卷不许变易有更生故。

有说《胜鬘经》即许有多变易生,与此论相违。曾勘经文,不见明说。至下第八卷「二种生死」中会。余如《枢要》说。

Δ天二第二师二。地初色界亦有回趣声闻。

有义:色界亦有声闻回趣大乘愿留身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是故声闻第八无漏,色界心后,亦得现前。

异生同前第一师说。「色界亦有声闻」初发心向大乘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无文遮故,许佛亦往,菩萨生彼化故,有所依身故。亦有二乘圣者,色界有漏第八识后,无漏现前。由有声闻于彼发心留身者故。唯除初二果及独觉者。于彼发心,上界无故。

然《论》虽言留身于此洲,不言唯欲界,遮余界无,故非诚证。又但言此洲,不言余洲,余洲岂无?故不违理。亦色界后,引生无漏。

此中虽无评家,取舍任意。然无色界必无回心向大乘者,以此论说唯欲、色界有漏本识,后生无漏故,无佛、菩萨胜人生故,又无色身可得留故,一切下色身等得非择灭故,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故。《中阴经》中说:佛处中阴二十年,亦化无色界众生者,大众部经,非大乘义。

《楞伽》、《般若》皆说菩萨不生无色,《瑜伽》等同。唯色界有,许之无失。

Δ地二简五净居。

然五净居无回趣者,经不说彼发大心故。

此简色界地有回不回者。由经不说彼「五净居」发大心故,以下诸地,发理无违。约处为言,唯「五净居」全无发者。

此言「经」者,《大般若》说。今第二会当旧《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第一会第一百二十六云︰「复次,憍尸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书写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种种庄严,置清净处,供养恭敬,尊重赞叹,时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已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恒来是处观礼、读诵,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恒来是处,乃至广说,合掌而去。所有净居天,谓无烦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观礼,读诵如是般若,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无边世界所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乃至尔所梵众天,乃至广果天,已发无上菩提心者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尔时,十方所有净居天,谓无烦天乃至色究竟天,亦恒来此,乃至广说,合掌而去」。余处皆言已发菩提心者,于净居天处不说发心。故知色界亦有圣者发向大心,唯除净居。经不言有发大心者故。

若前师解此文者,此言「广果」以下诸天说发心者,据异生说,非是有学。不尔,「净居」有何别因,独无回心者?

第二师云︰一以经证,二亦由理。若生「净居」,必不生上,亦不回心。取涅槃近,耽寂心坚,化必难得,故无回者。

二理既齐,其文共会,诸有智者,取舍随情。

问︰此第二师义,若准《佛地经》及此论等,既许二乘初二果等受变易生,虽初则发心,要经多生方受变易;亦应许有欲界发心,至上界生身方受变易者不?

今解有二︰一云无也。生色界者,必非经于欲界生。不还圣者得宿住愿通,知欲业尽。或未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共知。而厌麤身,即便急引变易生死,故无生上界方受变易。欲界发心,即于欲界受变易,故不同初二果。彼欲业未尽,虽有知业多少,亦有不知者。业力所牵,或有即发心时受此生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等,不还发心必即受生。业力尽故,道力满故,厌恶深故。不肯上界更经一生,何况有多。

二云既无文遮,如七生者发心、留身,未必同时。不还者亦尔,欲界发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业力尽故,未得边际定可资故业故,欲得依胜身方转易故。由如是理,或有上地但于一处受一生已,即方受变易;或有二处、三处;或一地、二地、三地乃至四地,至广果天方受变易身,往自在宫而受佛位;或有乃至但于第四禅受其一生而受变易。有决定业故,于理无违。

因论、生论:其净居上有实报土,第十地居,为三界处,为不尔耶?

《佛地论》说:此他受用身所居净土,为第十地诸菩萨等说法处,故即色究竟天摄。以极胜处,净居不知,亦不至彼,是故《经》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第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是也。

Δ未二显末那识等无间缘二。申初缘相三。酉初显三界九地随第八。

第七转识,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生处系故。

此即末那随第八系,如前已说。故同第八界、地互缘,三界有覆得相引也。

Δ酉二有漏无漏相生。

有漏、无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

初地智起,后还出观。有漏、无漏,故互相生。随是何系,染、不染识引生何地无漏识起。

Δ酉三二性心相望二。戌初总显善无记心心相望。

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即此有漏、无漏相生,以辨性别,体位即彼。

Δ戌二别显人执法执心。

于无记中,染与不染,亦相开导,生空智果,前后位中得相引故。

谓此师说有人执、法执,故为此说。「染」者,人执;「不染」者,法执。

「生空智果」者,智者,即是无分别智;果者,即后得智及此所引灭定。皆唯不染,是此句摄,与后非无漏心时染,皆互相生。

Δ申二简无色界。

此欲、色界,有漏得与无漏相生,非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彼故。

在下二界,有漏第七随染不染,得生无漏,「非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彼故」,与第八识同地系故。《对法》第十三等,皆说与此同,菩萨灭离无色生故。此言染识为缘及果,但在下二界。所引无漏平等性智,随其所应亦通无色。如在因中,入灭定位,能引意识是有顶地,所依第七,彼地之智,故通无色。未得自在,要由意引,方得生故。第六入非想,方起无漏,不可言第七是下地者故。

Δ未三显第六识等无间缘二。申初总显三界九地。

第六转识,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无间缘,润生位等,更相引故。

三界九地,有漏望无漏,善望不善等,各得互为缘。如润生位,三界九地,得相引故。然非一切性、九地、三界得相引。此言三「各容」故。六十九末有诸心相生,及《显扬》第十八、《对法》第五、《大论》第十二:如来、第八地已去菩萨,得起一切处心,相开导故。勘彼应知。

Δ申二别简初起无漏。

初起无漏,唯色界后,决择分善,唯色界故。

然许初起真无漏,非余二界心,以能引发第六意识「决择分善,唯色界故」。《显扬‧现观品》第十六、七,皆是此证故。

Δ未四显五识等无间缘二。申初释界地缘生。

眼、耳、身识,二界、二地;鼻、舌两识,一界、一地;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善等相望,应知亦尔。

五识中初三识,上下言,自类互为缘;后二识,但言自类为缘,不可言「互」,唯一界故。此唯有漏。此言「善等」,亦随所应,上下界地。

Δ申二释漏无漏缘生二。酉初第一师。

有义:五识有漏、无漏,自类互作等无间缘,未成佛时,容互起故。

第一师计,入地得成所作智,故得相生。

Δ酉二第二师三。戌初简无漏后可起有漏。

有义:无漏,有漏后起,非无漏后容起有漏。无漏五识,非佛无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异熟识相分摄故。

此第二师。唯佛地得无漏,无无漏后起有漏故。无漏五识,诸非是佛者皆无故。何以无者?彼非佛以外,余身中五「根定有漏故」。

何意彼五根不许是无漏?以「是异熟识相分摄故」。第八所缘必同漏、无漏故。

问︰有漏根生无漏识,有何义违?

Δ戌二简有漏根能发无漏识。

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

谓「有漏」者,简无漏根。无漏根发无漏识,无违故。「不共」者,简有漏第八识是共,故可为无漏识依。「必俱」者,显非等无间缘。等无间缘根前后生故,得依有漏发无漏识。「同境」者,简第七为六依。彼虽有前义,非同境故。此有漏「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

外人复云︰如六依七识,亦依有漏,有何不相应?

Δ戌三简暗昧根能生无漏明识。

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今复量成。同境明识,不依闇昧之别根故。此中譬喻:如在余位极成眼等根。

应立量云︰有漏五根不发无漏识,有漏色根故,如余因位。

若准前师,十地之中得无漏五识,八地已去得变易生死,于理无违。随其所应,从何界后引生无漏五识,初起虽必在欲界,后起亦通色界。

若第二师,十地之中无无漏五识,异生成佛,必是色界第八识后引生无漏。八地已去菩萨便无鼻舌识,以所依根是色界系,不可下界识依上界根。虽知下地三识得依上地根,无有下界识依上界色根者,故鼻舌识,八地已去便无。由是应言,八地等菩萨诸根互用,三识中闻香等,或二根处身根闻香等,于理无违。

又解︰二识依上界根,亦无有妨。如下地三识,系虽有别,仍别地依,二识亦尔。诸论但依一切异生、二乘、七地以前菩萨,多分为论,不言下二识依上界根,何妨定有?

虽有此解,由如是义,前师解好。然生无漏,随何界身后即彼引生?若约后师,二界皆得初起。二乘等或在欲界后,异生成佛,唯在色界后。

善、无记性,多唯善性,有通无记。此合八识入十二心为无间缘。第六意识三界、三性心相生无间,如别处说。

Δ巳三解所缘缘三。午初释出体义。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

此中有三︰一释出体义;二辨差别;三八识分别。此出所缘缘体相。

「谓若有法」者,谓非遍计所执。此中有二师释︰初或通缘假,次或唯缘实。

前师即眼识缘长等,后师即不缘故。此但总言「有法」,不别定其假实体法。此则明非所执,所执无体,不能发生能缘之识,故非是缘。

缘者,必是依他、无为,可有力用,发能缘识,名为缘故。即简经部眼识缘和合色,体是假法。识虽似彼,有所缘义,而非是缘,以无体故。今此必是有体方缘。

「是带己相」者,带有二义:若古、西方师释:「己」者,境体;「带」者,是心似彼境相义,即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相,名带。「相」者,相状。小乘是行相,能缘体摄;大乘是相分,行相是见分所摄,如前第二卷中解。谓能缘心等带此色等己之相也。

以此理故,正量部师般若毱多不立相分,造《谤大乘论》,遂破此云︰无分别智不似真如相起,应非所缘缘。

我之大师,戒日大王为设十八日无遮会时,造《制恶见论》,遂破彼云︰汝不解我义。带者,是挟带义。相者,体相,非相状义。谓正智等生时,挟带真如之体相起,与真如不一不异,非相非非相。

若挟带彼所缘之己,以为境相者,是所缘故。若「相」言「体」,则有同时心、心所之体相,亦心「挟带」而有。虽有所托,然非所虑,故非所缘缘。故「相」者,相分义,或体相义。真如亦名为相,无相之相。所以《经》言︰「皆同一相,所谓无相」。前句是缘,此句是所缘。缘生于谁?谁带己相?谓心或此相应法是所缘缘果。非与色、不相应为所缘故。三十八说唯望心、心所为所缘故。

若尔,古师、大师二释皆有妨难。谓能为缘,生能照法,能照法体若带己相,说此名彼所缘缘者,即镜水等所照外质亦能为缘,生镜等中影。镜等中影即是带己之相,镜等所照外质应是镜等所缘缘。

为解此疑,故次说言「所虑所托」。所虑,即前所缘义;所托者,即前缘义。设此为彼「所虑」,非「所托」者,不名为缘,如和合假等。设为彼所托,彼得生,亦须彼能虑于此,方是所缘。谓镜等不能虑外质,非镜等所虑故,便非镜等所缘缘。不同心等,虽无分别,亦能虑故。虑者,缘虑义。

《佛地论》云,若无见分,应非能缘。此中意说︰若是有体之法,是带己相之心及心所法所虑所托者,是所缘缘。故一切有为、无为,皆此缘摄。

安惠等师既无见分,如何解所缘?

Δ午二辨差别二。未初辨亲疏二别。

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

自下第二辨其差别。若与见分等「体不相离」者,简他识所变及自八识各各所缘别,唯「是见分」内所虑托。

此有二种︰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名「内所虑」。二是无为,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托」。即如自证缘见分等,并是此辈。空等虽是无为所摄,然若假变,即有为摄。若依本体,即是真如,故无别说。

此有为者,四分中,相分摄也。此说亲已。

「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质者是。然虽眼耳等,非眼等识亲所缘缘,亦非疏所缘缘,不亲取故,不仗为质故。要为本质,能起内所虑托之相分,名「疏所缘缘」。谓为仗质起,故名缘。见分亦变内相分,似本质法,故名「所缘」。「亲所缘」者,即谓见分是「带己相」。此即疏中即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相,名所缘。故名「能起内所虑托」,不言起内心。以「起」是「缘」义,起相分是「所缘」义。

Δ未二辨能缘有无。

亲所缘缘,能缘皆有,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前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托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缘无法,不生心也。

「疏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无,以是心外法故。如执实我法,虽无本质,然离彼法,心亦生故。余如《枢要》说。

Δ午三八识分别四。未初第八识分别三。申初第一师说。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

自下第三约识分别亲疏有无。第一师说:唯有亲无疏。所以者何?

此识由「业」及自「因力」,故「任运变」境,故无疏所缘缘。疏所缘缘必强思心,方可有故,异熟心无。然亦能变他眼依处者,相似名变,不仗他生,「任运变故」。

Δ申二第二师说。

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方变故。

第二师「亦定有疏所缘缘」,亦亲所缘也。

此第八识「要仗他变」为本质,方能自变故。即种子等亦仗他变,望自身,虽为本质;望他,即为影像。即是变他根之师。

Δ申三第三师说三。酉初难第一师。

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故。

第三说前二师俱非。此难前第一师也。

且如自身、他身,自土、他土,可互受用,故须仗他变。谓前第二卷说,若不变他,应无死后尸骸等事。互相受用,即以他所变为己第八之质。由前理故,以《中边》文变他为定。

Δ酉二难第二师。

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

难第二师云︰「自种」子,「于他」身「无受用理」。「他变为此」种,「不应」道「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谓或多或少。谓有三乘、五姓差别。若此人多,彼人少者,如何相仗?若变多者,少不变故。

若彼救言:等者相缘,不等者不缘,何故不许第八可受用者缘,不可用者不缘?

此中且以种子为难,五根亦无受用之义,如何变他?

Δ酉三有无不定。

应说此品,疏所缘缘,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此言「品」者,通心、心所。其第八品,此疏所缘缘,若因若果,有无不定。因中变他依处,可受用故;不变他根及种,不可受用故,及死后无故。有色界变仗他,故无色界无,即因中不定。

在佛果位,能缘无为、三世等法故,有无不定。因中五数,唯托心王所变为质,心王唯能变实法故。佛果五数,虽缘去来等,亦托心王所变为质,自无力故,与因相似。此中言「品」,文虽总说,心所不尔。

Δ未二第七识分别。

第七心品,未转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真如等,无外质故。

此识因中有漏者,「是俱生」起,任运无力,必仗第八识以为外质,自方变故。既非业果体力,须藉质起。无漏位不定有,缘真如、虚空、去来,无外质故;缘现在世有为法等,有外质故。

Δ未三第六识分别。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于一切位,能自在转,所仗外质,或有、或无;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此识因果位「能自在转」,或分别起,或是俱生,故一切种所仗本质,有无不定。

Δ未四前五识分别。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麤、钝、劣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眼等五识,八识之中最居前故。因中,一者麤,二者钝,三者劣,故必仗第八或第六所变外质方起。余如《枢要》。

得转依位,随在何处,此疏所缘即不定有。或说亦缘真如,有说不得,但缘去来等故。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所缘,唯除见分非相所缘。因中五识诸根互用,唯除相应自体,亦是所缘缘故。

Δ巳四解增上缘三。午初出体二。未初显顺违胜用。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

此中有三︰初出体,次显用果,后辨胜显差别。此即初也。

「若有法」,亦是有体,此简所执。「有胜势用」者,谓为缘义。即有为、无为,「有胜势用」。此用非是与果等用,但不障力用。「能于余法」者,简其自体,显不同前所缘缘故。「或顺或违」,显与违顺俱能为缘。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谓且十因中,前九是顺,第十是违,亦是此缘故。

Δ未二显更广于前三。

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诸缘差别相故。

此缘最广,「前三」亦是。然今此缘,除彼前三,取三外之余法为此缘体。虽无一法非所缘缘,所缘缘外更无增上。然彼正缘时,是所缘缘,余不缘者,是此缘故,以此别体明四缘故。

Δ午二显用果。

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此显用果。其顺违用,于何处起?

即此果法,谓「于四处转」︰谓一法「生」;生已「住」;及「成」,即一切有为法。「得」中,通有、无为。

「生」者,如《大论》第五、《显扬》十八说︰「自种为先,余法色、无色为建立,助伴、所缘为和合,三界法生」。

「住」者,如《对法》第五谓:风轮于水轮等。

「成」者,《大论》第五等云:谓成立、成办,即摄彼二成。谓所知胜解、爱乐为先;宗、因、譬喻为建立;大众、敌论者为和合;所立义成。既以宗为能立,便以义为所立。若陈那以后,以因、喻为建立,宗为所成立。成办者,谓工巧智为先,劬劳为建立,处具为和合,工巧业成办等。

「得」者,彼云:「三乘种姓为先,内分力为建立,外分力为和合,证得涅槃。内分,如理作意等是也。外分,佛兴世等也」。

彼且约无为说,实亦通有为,二十七贤皆名「得」故,论说得法通三性故。

或前三是有为,第四唯是无为。彼论又说何法作用者,今此中意,即此四法,更无别法,四体上用也。或唯前三,第四无为,无作用故。又彼无「住」,略不说也。此摄法周,彼但影略。

今此所说,是顺所生此缘之果。若违之果,一切皆通,令不生不住、不成不得故。

Δ午三辨胜显差别三。未初总标。

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而胜显者,唯二十二,应知即是二十二根。

下辨胜显差别。于中有三︰一总标;二出体;三例指。此即初也。

如《大论》第五十七、九十八已去、《对法》第五等废立者,偈云︰取境·续家族,活命·受业果,世间·出世净,依此量立根。余如《枢要》说。

Δ未二出体三。申初出七色根体。

前五色根,以本识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摄,故即以彼少分为性。

此出七体色,文可知也。

Δ申二出无色十二根体。

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非别有性。意根,总以八识为性。五受根,如应各自受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为自性。

「命根」,如前第一卷说。「五受」言「随应」者,即遍行中受,各别五受配也。或通八识,或不尔,故言随应也。或体各各随其五别,故言随应。

「信等即以信等,及善念等,为」体者,「信等」,等取精进。取二法全,故言「即以信等」者也。「及善念等」者,等取定、慧。此别境中法,通三性,此取一分,故言「及善念等」。

Δ申三出三无漏根体三。酉初出未知根体二。戌初出二乘体位五。亥初根本位。

未知当知根,体位有三种:一根本位。谓在见道,除后剎那:无所未知,可当知故。

「体」,谓体性;「位」,谓五位。体性居位,故名体位。

「根本位」者,五十七云︰「几不系?答︰后三、九少分」。三者,即三无漏根也,不取前位故。见道中,如《对法》第九有十六心,此除末后心。

问︰何故见道通十六心,此根唯在十五心时?

见道据现观谛行故,即十六心皆是此根。有所未知而当知根,唯前十五心。以第十六心,无所未知可当知故。此中类忍,皆缘前心,其第十五心,已缘前心遍成讫;第十六心汎观类、忍,不同小乘证无为,故唯取十五心为此根也。

问︰此相见道在真见道后,真见道中已有无间及解脱道,解脱道中已得初果,何故相见至十五心犹此根摄?岂预流果亦此根耶?

答︰此不然。其预流果至相见道第十六心,见相谛圆,方始建立,非真解脱,可名初果,故十五心犹此根摄,而非初果得有初根。义准菩萨从真见道后,亦不出观,即入相见,至第二心,犹此根摄;至第三心,相、见既圆,方极见满,乃非此根,第二根摄。

Δ亥二加行位。

二加行位。谓煖、顶、忍、世第一法,近能引发根本位故。

此义亦名决择分善,近能引发根本位故。此中,「加行」、「资粮」之言,不唯取彼,亦摄根本。今显兼取加行等故,但举「加行」等也。

如五十七云︰「一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义者,境也。此根唯取决择分已来决择分善,唯色界系故。《对法》第十亦尔。

Δ亥三资粮位。

三资粮位。谓从为得谛现观故,发起决定胜善法欲,乃至未得顺决择分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生根本位故。

此谓大乘者入劫已去,小乘亦尔。于「谛现观」,「发起决定胜善法欲」,六现观中是信现观也,非无漏信。

然大乘者入劫已去,于谛决定,不同外道,于谛生疑故;乃至未起决择分善已前,在顺解脱分位,以能远资益生见道根本位故。

五十七说︰「问︰未知根何义?答︰修谛现观者从善法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中,即信等五根义是此义故」。

此根亦通解脱分位也。此不望涅槃为名者,至下当知。

Δ亥四出三位根体。

于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乐、舍为此根性。加行等位,于后胜法求证愁慼,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于前三位,九根为性。然加行位及资粮位,于后涅槃胜法求证、未知,愁慼欲证,亦有忧根,即以十根为性。安惠菩萨参糅《对法》,多顺同彼。以不通无漏,复是慼行,非正根摄。根本位中,必忧不起。《瑜伽》等中,故多不说。然解脱加行分位,非无此忧根,然资助法非正根法。若入无漏,彼便灭故。

然此无漏根通三界地。五十七说︰「七根入无色,后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入」。彼前文复云:「空处等十一根可得;非想地唯八」。即三无漏,非想皆无。前三无色有此初根,余二根可知。此相难故,所以别说。

Δ亥五通三界地。于中有二义二。天初前三无色傍修得。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

谓有菩萨见道,先时曾异生位修习得彼定已,后入「见道,傍修」彼以前所起世俗智种子,故种子得根名,说彼为有。后亦许起。既非见道,起亦无失。

《对法》第十三解真现观云︰「又于见道中得现观边,安立谛世俗智。由出世智增上缘力,长养彼种子故,名得此智。而不现前,以见道十六心剎那无有间断,不容现起世间心故;于修道位,此世俗智方现在前」。此根非加行及无漏根现行于彼有,以彼地无四善根故。

又解︰二乘人亦有先修习者,后入见道,名「胜见道」,亦傍修彼。然此修道亦得现起,非如小乘三类智边所修等智毕竟不起,以功德法故须修。

此不应尔。以助与力令其殊胜。彼地,此种法尔有故。此中说「修」,唯得修修,非行修修,必不起故。唯相见道修,以差别谛观顺世俗智故。非真见道,不相顺故。

又解︰真见道亦修。以时促、无差别,所以不说。

此中,说下亦得修上,先离色界欲及菩萨得。故云「有胜见道」,非一切见道皆尔。若依《对法》第十,上唯修下,依决定说,渐离欲说,非实道理。

又解︰菩萨三无色地亦有无漏见道,但修种增,毕竟不起。如下三静虑,见道亦毕竟不起。

此义应思。修用何为?宁知彼地有其见道?见道何故依唯于定?非慧地故。

或说︰既许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即菩萨解脱分者,亦生于彼,故作此说。二乘人劫数近故,不可说有彼解脱分。

Δ天二二乘回趣为证法空观亦起。

或二乘位回趣大者,为证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根摄故。

第二义言︰此或是二乘第三果已去回趣大者,为证初地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智。「九地」者,六色界、三无色。彼先生空智起,为趣菩萨观起,顺菩萨观故,皆此根摄。说彼有此根,非违理也。然二乘人未证法空观起无漏故,此中不说。

Δ戌二出大乘体位。

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地前,以时促故。

前言三位,皆二乘根。如五十七下说菩萨三根,于胜解行地立初根,十地立第二根,佛地立第三。

为释此疑,云: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胜解行」者,以见道中「时促」,不说。谓初地有三︰入、住、出地。此唯入地少时,故时促也。虽二乘亦尔,以见道前促于菩萨,所以说彼见道亦有。菩萨不然,不可为例。

Δ酉二出已知根体。

始从见道最后剎那,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离欲者,于上解脱求证愁慼,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此第二根,三乘位同。九根、十根,皆如前解。今依此解,初二根亦通有漏,此与《对法》第十同也。

Δ酉三出具知根体二。戌初正出体。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其无学中,「无漏九根」皆第三根摄。

问:何故有顶,如入灭定前心亦有无漏,非此三根摄也?

Δ戌二简有顶。

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

「虽有游观」,「而不明利」,想微细故,非后三根。然说彼是已知、具知,亦无妨也。不顺三根,以「不明利」,故不说彼,非彼不摄。若不摄者,三无漏根摄无漏根不尽也。

Δ未三例指。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此诸门义,如五十七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