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 | 作者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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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严镜灯章 | 续法 | 佛教著述。清续法集,如朗校。一卷。以镜、灯为喻讲述华严宗的判教学说和主要教义,故名。书中谓贤首法藏为使学者理解“事事无碍法界”的道理,曾于暗室中供五佛,于每尊佛像前各燃一灯,又取十面镜子安置十方,使其“面面相对”,“影影交涉”,从而使学者“悟入刹海”。此书以时、仪、教、宗、观五部分组织,与《华严宗莲花章》所采用的方式相同。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 |
| 华严经普贤观行法门 | 法藏 | 唐法藏撰。一卷。依据《华严经》,各分十门讲“普贤观”和“普贤行”,前者是观想思考的义理,后者是具体的修行内容。“普贤观”分十门:(1)“会相归性门”,指“观一切法自性皆空”,根据“理”而进行思考,达到“摄散入静”的“止”;(2)“依理起行门”,由于“真理非断空”,“不碍事法宛然显现”,故应“于事无念”,此即为“起照名观”;(3)“理事无碍门”,因“性实之理,必彻于事”,“理事混融”,故修行菩萨可“止观双运”;(4)“理事俱泯门”,由于“理事交彻”,事中有理,理混于事,则“非事非理”,故菩萨修行应顺此“行心”,“非观非止”;(5)“心境融通门”,指“绝理事”的“无障境”,与“泯止观”的“无障心”是“二而不二”、“不二而二”的关系,故“心”与“境”相互融通;(6)“事融相在门”,指“多事”依于“一理”,而“一理带多事”又“全遍于一事”,故菩萨修行的止观是“即止之观”,可以“于一事中见一切事”,保持“心无散动”;(7)“诸法相是门”,由于诸法“不异于理,复不异于事”,故菩萨修行可“以不异止之观,见一法即一切法”;(8)“即入无碍门”,由于说“一多相入”,而不是说“一多相即”,故菩萨修行可“以无念之智,顿见无障碍之法”;(9)“帝网重现门”,指一事中可以显现一切,而所显现的一切又各自以一事显现一切,由此重重无尽,故菩萨修行具备了“普贤眼”,就可“见”到这种现象之间相互包容。重重无尽的“法界圆融自在,无有限量”的实际存在状况;(10)“主伴圆备门”,指菩萨运用“普贤智”,可以“顿见”这种“普贤法界”,故若任意“举一门为主,必摄一切为伴”。“普贤行”分十门,是对初学菩萨行法的十种要求:(1)“先起信心”;(2)“归依三宝”;(3)“忏悔宿罪”;(4)“发菩提心”;(5)“受菩萨三聚净戒”;(6)“修离过行”;(7)“修善行”;(8)“修忍辱行”;(9)“救摄众生行”;(10)“修平等行”。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 |
| 法界宗莲花章 | 续法 | 佛教著述。清续法集,法贤校。一卷。此书以莲花的开放、颜色和生长等为喻,讲述唐法藏的判教学说和华严宗的基本教义,故名。书中谓:“如来说经,《华严》为极;古德判教,贤首而极。今依彼教观,开合五位百法。若非大经莲花,无由取喻开悟。”“五位”即时、仪、教、宗、观,与《贤首五教仪》所述内容相同。“百法”是五门的展开,即“十时”、“十仪”、“十界”、“十对”、“十玄”、“十度”、“四法界”、“六相”、“三时”、“三觉”、“三观”、“十一宗”、“五教”等,再加上“四谛”、“三性”、“三空”、“二自觉”算为“五法”,总为“百法”。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 |
| 终南家业 | 守一 | 宋守一述、行枝编,共三卷。上卷有《教观撮要》、《三观尘露》、《答日本芿法师教观诸问》;中卷有《重受戒文》、《戒体正义直言》、《四诤要论》、《衣制格言》、《论分部》、《论僧体》、《科释杂心论出三有对文》、《受缘重开》;下卷有《论心用双持犯结制罪》、《辨二止并八九名义》、《重释事钞持犯篇通塞文》、《重答钦师·境想问》、《析然梦庵持犯四难》、《征显定道二戒》、《略辨正用相从》、《略议第七非体》、《辨略教结犯》。《终南家业》是一部理论性极强的著作,以不大的篇幅简洁地阐述了南山道宣律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论。这是与以往律家往往是注释道宣的某一本书是不同的。尤其《终南家业》对“南山三观”作出了简洁而清晰的论述,没有注疏体裁的冗长和铺陈。如果说《律宗会元》是律宗理论的简明读本或入门教科书的话,那么《终南家业》则基本上是一部律宗思想的高等教科书。但是,《终南家业》也受到时人的批评。如南宋理宗淳祐(1241-1252)初年,沧州妙莲即撰有《蓬折直辩》和《蓬折箴》各一卷对此进行批判。其意思是“彼既曲折,故当直辩”。这是因为妙莲读到《终南家业》的第一句“吾祖弘律,以观妙为本”时即心生不满。他批评《终南家业》道:“审吾祖为弘律耶,为弘观耶,若谓弘律,律何无本?若谓弘观,何云弘律?"他的批评甚至还很激烈,如他说:“吾宗有铁翁者,自谓实学,好扬名于后世,高则不高,名品非名,鸟鼠之喻可也。” |
| 沙弥学戒仪轨颂注 | 弘赞 | 律学著述。清弘赞述注。一卷。系以颂赞加注释的形式述沙弥十戒、威仪、轨则师范的著作。作者在前言中说:“初受沙弥戒,未能广阅十律全经,研究精要,须先学此颂,为律关键也。”颂文依据《沙弥戒经》及经律之言,并事师法等文句撰出。书中以二十字为一颂,共成一百一十七颂。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 沙弥十戒威仪录要 | 智旭 | 律学著述。明智旭辑。一卷。作者在前言中称,此书系《沙弥十戒经》的重辑本,以补袾宏辑本之不足。全书分十戒、威仪二门,威仪门中含敬大沙门至比丘六物名相,共二十六章。书尾有附录,摘录三藏典籍中的有关论述。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 沙弥尼律仪要略 | 读体 | 律学著述。明末清初读体辑集。一卷。上篇“戒律门”,所列十戒条章,依律藏“随”字函本文(指《沙弥尼戒经》)录出。下篇“威仪门”,所列二十二条则,于《大爱道比丘尼经》、《沙弥尼离戒文》及《第二分比丘尼随律威仪》中节出。又袾宏《沙弥律仪要略》内凡沙弥尼可通用者,亦采集之。本书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 祩宏 | 简称《沙弥要略增注》、《律仪要略增注》。律学著述。明袾宏辑,清弘赞注。二卷。系《沙弥律仪要略》的注释书。弘赞在前言中称:“《要略》一书,乃云栖大师(袾宏)于《沙弥十戒经》等辑出,其义切要,而文简略,以便初机沙弥习学。”本书上篇“戒律门”,含不杀生至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共十戒律;下篇“威仪门”,含敬大沙门至衣钵名相,共二十四章。本书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
| 沙弥律仪要略述义 | 书玉 | 简称《沙弥要略述义》、《律仪要略述义》。律学著述。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书玉撰。二卷。系明袾宏辑《沙弥律仪要略》的注释书。分初释标题、二释文两部分。释文又分戒律、威仪二门。书中随文逐节加有科文,条理清晰。作者指出,本书应与其自撰《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合看,因某些略释之文均在该书有详释。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 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 | 祩宏 | 律学著述。明袾宏辑集、戒显订阅、济岳汇笺。三卷。系《沙弥律仪要略》和《毗尼日用》合集的注释书。注释分为三部分:初标明题目;次疏别十戒;后诠次威仪。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 沙门日用 | 弘赞 | 律学著述。清康熙十年(1671)弘赞编。二卷。门人开定序称,原名《毗尼日用》,因书中采集之偈颂“多出华严诸经,咒语载之密部”,实名不符实,故弘赞重订其书时题为现名。弘赞在前言中说:此前诸《日用》本,皆此方编集,“名号既多不同,条相不无差舛”;且书中所集偈颂、咒语,“广略欠宜,今以揆中,删补成帙,便学习者持诵”。本书上篇为“持诵门”,下篇为“资具门”。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
| 斥谬 | 善熹 | 佛教论著。宋善熹著。一卷。针对当时将《圆觉经》与《华严经》等视为“别教一乘”的倾向,引澄观、宗密、师会等人著作加以驳斥。书中着重指出,“一一圆融”、“主伴无尽”、“性起”等说只是《华严经》所讲,非《圆觉经》所谈。认为说《圆觉经》也讲“三圣圆融”是“极谬”之谈,因为《华严经》所讲的佛是十身卢舍那佛,《圆觉经》所讲的是三身佛中的报身佛;《华严经》是“以普贤为长子”,《圆觉经》则“先举文殊”。又认为宗密并没有把《圆觉经》与《华严经》等视为“别教一乘”。此书主张树立《华严经》的至高地位,并恢复华严“五祖之道”。见载于日本《卐字续藏》。 |
| 毗尼日用切要 | 读体 | 《毗尼日用切要》是明末清初的读体律师(又名见月律师,西元1601~1679)采择《华严经》净行品与密教经典中之偈、咒汇编而成的律仪典籍,在清乾隆时,由宝华山第七代祖释福聚奏请入藏,收于《大藏新纂卍续藏经》第 60 册 No. 1115 (律部类的诸述部)。“毗尼”为律(梵vinaya )之旧音译,新译毗奈耶。“毗尼日用”即指日常应遵守之戒律,“切要”即指要领、纲要。该典籍内容除有甚多涉及出家人日常衣、食、坐、卧应诵念之偈、咒外,并含有在家、出家之戒条。 |
| 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 | 书玉 | 简称《毗尼切要香乳记》、《香乳记》。律学著述。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书玉笺记。二卷。系清读体集《毗尼日用切要》的注释书。全书立五门:教兴、藏摄、宗趣、释题、解文。将《切要》中采集《华严经净行品》的五十四偈及密部中的三十七咒以类分作四十四门,依次注释。书后附戒相的注释。本书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刻板印行。今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 毗尼日用录 | 佚名 | 全一卷。又作毗尼日用。明代性祇着。收于卍续藏第一○六册。系采择华严经净行品与密教经典中之偈、咒汇编而成。‘毗尼’为律(梵vinaya )之旧音译,新译毗奈耶。‘毗尼日用’即指日常应遵守之戒律。内容除有甚多日常衣食坐卧应诵念之偈咒外,并有在家、出家之戒条。清代之读体以此书为基础,重新编集毗尼日用切要一卷,其笺释本有清代书玉所撰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二卷。 |
| 略授三归五八戒并菩萨戒 | 佚名 | 全一卷。唐代澄照赞。收于卍续藏第九十五册。本经记述授三归依、五戒、八斋戒及菩萨戒之行仪。五戒、八戒各设八门,八戒之戒相系依据长爪梵志经;菩萨戒不设别门。 |
| 律宗会元 | 守一 | 《律宗会元》共三卷,台州守一集,成书年代不详。在《佛祖统纪》、《释氏稽古略》、《释鉴稽古略续集》等著作中,以及成书于南宋理宗嘉熙年中(1237-1240)的《释门正统》中都没有提及。《律宗会元》全文共分为十门:诸文原教门、诸文观法门、诸文心境门、诸文戒法门、诸文戒体门、诸文戒行门、诸文戒相门、诸文持犯门、诸文悔罪门、诸文三归门。它虽然没有理论上的突破与贡献,但却是对迄宋为止的律宗思想理论的一种提纲挈领的总结,可称为律宗的入门教科书或普及性读本。 |
| 律苑事规 | 佚名 | 凡十卷。元代省悟编述,嗣良参订。收于卍续藏第一○六册。元泰定二年(1325)序刊。本书系依律藏详说律宗僧侣之行事仪式。乃以律宗之南山及灵芝之著书为基本,兼而参酌禅苑、校定、备用等清规编述而成。 |
| 羯磨仪式 | 书玉 | 律学著述。清康熙三十七年(1698)书玉编。二卷。上卷“明时事”,共十篇,开九十五法;下卷“明非时事”,共十篇,开一百一十九法,统摄律中所明一百八十四种羯磨。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 弘戒法仪 | 法藏 | 佛教戒律汇编。明天启三年(1623)法藏撰。二卷。意在“以禅、法、律三宗,会归实相无相、涅槃妙心之一旨”。全书分三部分:(1)集三归、五戒、八戒、剃度十戒,并比丘白四羯磨及菩萨戒等,成三十一品;(2)录《沙弥律仪要略》、《比丘戒本》、《梵网经》为三种诵戒之本,并录《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为比丘之则;(3)著《梵网经一线》二卷,为阐述禅律同宗而注,以警禅、教、律三家各执己见之人。本书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 归戒要集 | 弘赞 | 律学著述。清康熙二年(1663)弘赞辑。三卷。卷上述“受三归法”,卷中述“受五戒法”,卷下述“受八戒斋法”。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
| 二部僧授戒仪式 | 书玉 | 佛教仪轨书。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书玉记。二卷。系记录读体授大戒仪式之书。作者曾于康熙六年(1667)亲眼目睹读体授戒之仪式,故是书所记详细而真实。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 传戒正范 | 读体 | 全称《三坛传戒正范》。律学著述。明末清初读体撰。四卷。系传戒之章程。据弟子戒显序称,读体感于仪轨“疏慵失准”,故撰辑本书。全书内容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含初坛授沙弥戒、二坛授比丘戒、三坛授菩萨戒前请戒忏悔仪三章;后一部分含初坛传授沙弥戒、二坛传授比丘戒、三坛传授菩萨戒正范三章。本书问世后,广受僧界推崇。见载于日本《续藏经》。 |
| 比丘受戒录 | 弘赞 | 律学著述。清弘赞述。一卷。先叙得戒缘由;次录得戒和尚、阿阇黎、临坛尊证僧伽,并记自生年、受戒年月日时,以识戒腊之尊卑;后明作法仪轨,使初受具足戒者,在熟读《比丘戒本》的同时,了解布萨、自恣、净施等诸作法之仪轨。附见唐道宣、宋元照、明袜宏法语十五则,以明持犯枢要。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
| 比丘尼受戒录 | 弘赞 | 律学著述。清弘赞述。一卷。先略述得戒缘由。后录得戒和尚、阿阇黎、二部(即僧部、尼部)僧名,并记自受戒年月日时,以识戒腊之尊卑。并附作法略仪,使初受具足戒之比丘尼,在熟读戒本时了解布萨、受衣、净施等诸作法之仪轨。见载于《嘉兴藏·又续藏》及日本《续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