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史讲义(遗稿)
中国史学史自序
我在幼年很喜欢看小说,由看小说就连带喜欢看历史。不久大约因为觉得小说是虚伪的,荒诞的,渐渐地和它疏远。对于历史反而觉得亲切有味,爱不忍释。记得十岁的时候,父亲买了一部《纲鉴易知录》给我,从邮局递到之后,父亲说它是新排的版子,字体太小了,会看坏眼睛,主张卖掉另买一部木刻大字的版子。我因为刚刚看得津津有味,不忍割爱,竟在父亲书桌柔布上用粉笔涂了七个大字,说什么“若卖《纲鉴》,儿辞矣!”这个辞字,究竟是什么意思,我当时固然弄不明白,到现在想来,也还是莫明其妙!父亲当时大发脾气问我是辞了这部书不要呢?还是辞了父母到别的地方去?我当然答不出来。可是父亲尽管发怒,他心里是暗自欢喜的,所以这部小字的《纲鉴易知录》竟然不曾卖掉,成为了我的小朋友!
这部《纲鉴易知录》对于我的影响委实太大了!在身体方面,果然看坏了我的眼睛,成为一个十足的近视眼。乡下地方是配不到眼镜的,所以在小学中学里,因为看不见黑板上的字,便索性偷偷的独自看历史和小说,看的越多,近视越深,驯致对于数学科学,茫然不解,甚至分不清黄绿颜色,可笑极了!
可是,我研究史学的兴趣和基础,也在那看《纲鉴易知录》时便已奠定了!用今日的学力来批评《纲鉴易知录》,固不难鄙薄它陈义浅薄,褒贬失当,搜罗不广,考证不精!可是,我读它的时候,便已经能够发觉它思想的不对,屡在书眉上随便批驳。这就是因为它本身不好,才引起我的思索,引起我的批判,引起我的研究。恰巧家里还有许多木刻的《了凡纲目》之类,不免拿来比照参考,于是发现年代不同,事实参差,不知谁是谁非,便又心里烦闷了。到后来,编著了几部史学家年谱和《史学年表》,《中外历史大事年表》,大约是受了幼年那种烦闷心情的冲动吧。
少年是虚度过去了!为了照例的在学校受功课,不能专心向历史一方面用功。直到中华民国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受了父亲的指示,购阅胡适之先生的《章实斋先生年谱》,方才重新把研究历史的兴趣提起。四月二十九日听了何炳松先生讲《文史通义》,才知道除了历史值得研究以外,史学的理论和方法也值得研究。不久,读了适之先生的《国学季刊发刊辞》,便觉得他的《中国文化史》撰著计划中,缺少了一部最重要而且最有价值的《中国史学史》。同年九月二十九日,初到国立清华大学研究院,受业于梁任公先生,即立志用十年工夫,专门研究《中国史学史》。那时任公先生正想合师生之力,共著一部空前绝后的《中国文化史》。我年才二十一岁,双亲健存,内顾无忧,所以当日立即下极大决心,非待史学史成书,不得离开清华。清华研究院照例是一年毕业的,我不愿离开良师,不愿抛弃夙业,所以毕业以后,仍在清华住了三年。直到民国十八年一月十九日任公先生逝世以后,明灯失去了,不能不自行摸索前进,同年三月五日才进了商务印书馆编译所,除了办公时间以外,仍旧于清晨深夜,继续史学史的研究。前后数年,陆续发表了一些论文和专著。但那些已经发表的,并没有多大的贡献。倒是有许多零零碎碎的小纸片,上面有许多从史书和文集里找得到的史料,委实有前人所未发现的宝贝。还有我自己对于史学史上的各种思想,自信亦有些独到之处,也记在小纸片上。说来真很痛心,不料在民国二十一年“一二八”的后二日被倭寇把它和我的家庭完全炸毁了。
次年春,在国立暨南大学授《中国史学史》,便痛感史料丧失之苦,只能提纲扼要地讲些史实,不能作深刻的研究,又因学生很少,时间很短,所以不曾把讲义完全发表。后来迭次补充,大大改动,方才形成这样一部可供读习、可供研究的《中国史学史》。
《中国史学史》是如何构造的?我早就决定,至少当有六部:第一部应该叫做《中国史学通史》,便是现在发表,以供讲授的。它的内容,不去较量那些繁文缛节。只将史官制度的沿革、史学思想的进化、做史方法的改良、史学家的递邅、史书的新陈代谢等等的大势,用极生动、极明显的辞句表现出来,使得学者先来一个鸟瞰,以便将来再作进一步的研究。这一部书,大约有三十万字。
第二部是《中国史学年表》。这部书,我在清华已经着手编著,逐日增加,已得万余条。依照年代的先后,分列史学史上的事实。原稿侥幸未被倭寇炸毁,可以另印一书。
第三部,可以叫做《中国史学论文总集》,是把古今有关史学理论和方法的文章,抄录为一书,使学者不必分别找寻,即可把历代史学家的名言伟论,一览无余。现已录集数百篇了。
第四部,是《史学家列传》,先把古代史学家现成已有的传和墓志铭抄集下来;如果原文做得不差,便不改一字;如果原文不好,便另自行撰一篇。这部书也快成功了。
第五部,我已经提出了一个惊人的大计划,便是《史学大辞典》的编辑。五年前,我便化了六十四元印了一万张卡片,把中外古今史书各撰提要,史学家各撰小传,史学术语各作解释,史官名义各加说明。凭一手一脑之力,居然也做好三千多条。可惜我近三年来,因为俗事烦忙,不曾继续做下去,看来是不容易成功了。我希望,我诚恳的希望,能有好学的青年,帮助我编辑这部不朽的巨著。我相信,我坚定的相信,这是不朽的工作,只要我们去做,一定可以成功的。
以上五部,是我个人空前的创作,古人不曾做过。此外还有一部《史籍考》,则是章实斋先生已经编成功,而现在未见传本的,我也曾想重新另撰一部《史书提要》,已经试撰一百余篇,把每一部书的名称、作者、内容纲领、主要意旨、体例优劣、事实真伪,约略作一叙述。仿《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之例,加以改良补充,以便读史者先得一指南,而免“不知从何读起”之苦。这种工作是需要提纲挈领,而不需要胪列照抄的。像《经义考》、《小学考》那样专抄序跋,不加剪裁镕化,我是反对的。
除此之外,还应作专家和专书的研究。书如《左传》、《世本》,人如司马迁、刘知几、章学诚,皆值得我们细心研究的。又有许多不为人所知的史学家,如元末的张枢,清初的邵廷采,都需要我们去表彰。因此,要兴《史学史》的大工程,有许多先要准备的工程在。倘不把上列各件工程先做好,就冒昧去撰著《史学史》,定然要闹出许多笑话来。我因为认定《史学史》是伟大的工作,不必急于成功,所以先从事于上列各件工程,把各书、各人、各种制度、各种思想,先一一研究了一番,然后综合研究所得的概念,叙述《史学史》上的大势。这样才可撇开那些小节,提挈这些大纲,这样才可认识一切史实,不致囫囵吞枣。我相信,无论什么工作,都应该先做个别的分析,然后可做大体的综合。综合的是《史学史》,分析的是《史学年表》,《史学大辞典》,《史学家列传》,《史书提要》,《史学论文总集》,专家研究,专书研究等等。这原不是一人的工作,但我一人已做得不少了。
中国史书之多,堪称世界第一。但图书馆的不发达和不便于专家,也应推中国为首屈一指。我因此恐惧,生怕我的眼力和财力不能看遍中国所有的历史书,因而不能撰出中国最好的史学史。过去在北平曾窥文津阁、清华图、北京图、北京大学图,在天津曾窥饮冰室、直隶图,在杭州曾窥文澜阁、浙江图,在吴兴曾窥嘉业楼,在南京曾窥国学图、中央大学图,在上海曾窥涵芬楼(东方图),在南昌曾窥退庐、江西图,到处翻检,随手札记,所以得见的史书还不算少。凭这点见闻,加以师传,识解,勤奋工夫,总想写出一部比较可观的著作来,以请教于斯学博硕。可惜,我近来俗事烦忙,执笔多属倥偬,未能审慎尽致。定有不少疏忽的地方,极盼读者指正。
我相信学术是大公的,不容个人专有,所以极欢迎读者对于本书任何部分,皆加以严重的注意和严格的批评。我住在上海霞飞路五二三号,倘蒙直接赐函讨论,极其欢迎。倘能俯赐臂助,或究一题或助我史料,尤所企望。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三月三日姚名达自序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史学史
第一节 中国史学史在学术史上的价值
《中国史学史》是中国学术史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人类文化史最悠久、最伟大的一个支流。中国的史书,在数量方面,比任何国家都丰富得多;在体例方面,比任何国家都复杂得多;在理论和方法方面,比任何国家都精微得多。惟有历史才能供给人类以最渊博的知识,惟有历史才能保存人类所曾创造的事迹。玄妙的哲学也许只能供少数有闲阶级的玩味,雕垛的文学也许只能供少数有闲阶级的吟咏,唯有历史是和报纸一样能够影响到人生的本身。它的真伪良窳直接牵连到人生的善恶,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我们生千载之后,欲历览古来世事的变迁,文化的进步,固非历史莫由。但历史究竟能否胜任而无憾,就有待于吾人的研究了。
第二节 史学史的研究在今日为甚重要
过去的史书虽多,而真正优良的却未必为人所知;惟有经过帝王表彰的,方才昭昭在人耳目。一般所习知的,除《廿四史》、《九通》、《通鉴》、《纲目》外,别无所知。数千年来,重要的史料,优良的著述,被世俗埋没丧失的,何止万千?仓卒成书,滥竽充数的史书,侥幸保存,贻误后世的,又何止千百?此皆因无人作个别的研究,综合的介绍,以致良窳不分,薰莸相杂,贵大遗小,尊古贱今,种种恶果,不胜枚举。返观文学界,则对于古代文集,无不有专家分别精究,而文学史之著述,竟有百余家之多。熟知文学乃浮华之作,未必有裨人生。与史学相较,轻重何止千倍?而世俗好华恶实,骛文略史;以致一般士子对于切身的政治和社会,反觉浑忘;对于无益的文学和艺术,反极嗜好。积习难返,良可殷忧。所以欲挽救颓废的风气,非切实研究人生不可。而研究人生,除研究政治和社会外,对于现在政治的来源更非切实研究不可。欲知现在的来源,便非了解过去的历史不可。欲了解过去的历史,便非先介绍及批判古来的史书不可。欲批判古来的史书,便非仔细研究作史者的生平和学术及史官制度的沿革不可。由此言之,则史学史的研究,在今日固很重要了。
第三节 纵剖呢还是横断呢
史学史的著述,在中国是空前创作,前无所承,别无可仿。欲将古今史学大势扼要叙述,固非用通史的体例不为功。而通史的体例,亦有纵剖式与横断式二种。纵剖式是分类叙述,横断式是分代叙述。历史是和河流一般的,没有方法可以截断,所以本书大体决定用纵剖式,把史官制度、史学思想、做史方法,分篇记载,自古述叙至今。而每篇之中,仍须注意它们的相互影响,务使彼此关连,遥相照应。为清醒眉目,比较时代起见,我已另撰《史学年表》,现在打算节取它的要略,附录于本书之后,以补纵剖式的不足,代横断式的功用。
第二章 史与史学
第一节 史字的本来意义
史字的本来意义,只是用刀笔刻字的人。他所刻的简叫做书。上古时代的所谓书,即是现代所谓历史。现代所谓历史,古代只叫做书,直到南朝梁武帝时,方才正名为史。史字在上古只是一个职名,不是一种物名。用现代的话来解释,史只是速记员或书记员,专用以记载帝王官吏的言动的。这种人所记载的,不是过去,而是现代,所以又有一点像现代所谓新闻记者。
史这种人不是帝王所专有的记事官,乃是百官所必备的书记员。在上古蒙昧初开,识字人少,能写字的更少。写字的方法是用刀笔在竹简或木版上雕刻,祭祀的时候则用龟甲或兽骨来雕刻,这不是普通人所能胜任的,所以有一种专门刻字的人,好像现代专刻图章的人一般,专门在帝王面前或百官面前代他们写各种公文,这种公文是当时应付现状的文字,不是记载过去的事迹。这种公文,保留日多,合拢来便成一部书。所以古所谓书,乃是公文档案的总集,不是由所谓史官特地把过去的事迹追记成功的。
古人把史字解做“记事者也”,(一)假如这所谓“事”是当时应付的事,是不错的。但若认为是过去的事,却大错了。而且这所谓“记事者”,若是指记事的人,是不错的。若认为是记事的书,却又错了。因为南北朝以前的史官,都是在帝王面前,记当时应付的事,不管追记古代的事。至于一般单叫史的官,都是在百官衙门,做现代书记员的事情,更不是记古代的事。若认史字是记事的书么?则班固撰的叫《汉书》,司马迁撰的叫《太史公书》,虞有《虞书》,夏有《夏书》,商有《商书》,周有《周书》,不闻另有所谓《周史》、《汉史》。这可见史字的本来意义,不能用“记事者也”混沌解释了事,更不能把它当做记事的人或记事的书,我们应该另外寻找出一个最妥当、最恰切的解释来。
我说“史字的本来意义,只是用刀笔刻字的人”,这不是没有根据,但是很有理由的。起初我读汉末许慎《说文解字》:“记事者也。从,从。中,正也。”后来再看《说文义证》代他解释曰:“中正也者,文元年《左传》‘举正于中’也。”徐锴曰:“记事当主于中正也。”《说文部首订》曰:“从又持中者,犹持正也。盖史之所记,如其事而实书之,不参己见,亦无偏倚。故从又持中,为人记事之称。因其记事无虚伪,遂名其所记之书为史,亦名其所记之实为史。”这一种说素,我根本认为不对。因为(一)造字的人那能预先主张做史的人必须抱中正的态度?(二)中正是一种道德,不是物质,那能用手去执持呢?所以这种最早的说素,虽已行用将二千年,到近代便被文字学家打倒了。
第二种说素,我也不赞成。清末吴大澂《说文古籀补》曰:“象手执简形。按古文中作,无作者。”《文源》:“从不从中,‘中’古作,象简形,执简所以记事。”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曰:“中字有三式:一为大中至正之中,字作;二为伯仲之中,字作;三为史册之中,字作。”王国维曰:“案古文中正之字作诸形,伯仲之仲作,无作者。惟篆文始作。且中正无形之物德,非可手持。”他们的意见一致反对许慎那句“中,正也”的解释,这是对的。可是竹简的形状应作或,不应作,所以王国维也说“然与简形殊不类”,可见吴大澂认为简的主张是不能成立了。第三种说素是把认做盛筭之器,再考出“古筭二字往往互用”,就说“筭与简本是一物,又皆为史之所执,则盛筭之中,亦用以盛简。”“故当时簿书亦谓之中”,所以“史字从又持,义为持书之人。”这是王国维《释史》篇的见解,自以为很对的。殊不知筭与简虽同是竹器,但大小迥异,不能视同一物。且筭上不能刻字记事,史官偶尔执筭,乃属一时之事,并非平常之事。自然不能以一时之事赅括平常之事,更不能以不能记事之筭看做可以记事的简。因此,我对王国维的解释,也认为不对的。
第四种和第三种差不多,是江永《周礼疑义举例》发明的。他说:“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狱讼之中’,皆为簿书,犹今之案卷也。此中之本义,故掌文书者谓之史。其字从又从中,又者,右手之手,持簿书也。吏字事字皆有中字,天有司中星,后世有治中之官,皆取此义。”王国维说:“江氏以中为簿书,较吴氏以中为简者,得之。”但“简为一简,簿书则需众简”,王氏已说过了。“与简形殊不类”,王氏也说过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则何如?”一简既不像,难道集众简以为簿书,反而像?我们知道众简是册,古文作,象用绳串竹简的形状,决没有像一样的。所以,江氏的说素也不能成立了。
第五种说素,因为没有人相信,所以不大为人所知,也用不着吾人反驳。《春秋元命苞》曰:“屈中挟一而起者为史,史之为言纪也,天度、文法,以此起也。”读者不要轻视它是谶纬附会穿凿之说,要知道纬书起于西汉末,东汉初,比起《说文解字》还早得多呢。泥古的人,与其迷信《说文解字》,倒不如迷信《春秋元命苞》,反而更古老些呢!
以上已把古人对于史字的解释介绍过了,而且反驳过了。至于我说“史字的本来意义只是用刀笔刻字的人”,有什么理由?
我看见古人对字的没有法子解释得清楚,就决定要另自标出一种解释。起初我发现甲骨文的史字和《说文》的史字形式不同。甲骨文作(见图一)《说文》作,至少有二点应注意:(一)虽相同,但甲骨文的长得多,已可握入手中了。(二)《说文》的是带园[圆]的方;甲骨文的是斜尖的锐角。像《说文》那样勉强可以说像简形;像甲骨文那样,定是另有一物,尖长而小,可以握入手中的。证之周初史燕簋史字作(见图二),不但在手中,而且已透过手下,和《说文》的在手上,不入手中,完全异样。《说文》是后世的书,文字屡经变化,已失原形,本不足据。我们研究古字,应以最古的甲骨文和周初的钟鼎文为主,这是一点。
我曾经学过用刀刻图章。刻字店里有一种刻木刀,是将细长的刀嵌入木锥中,使得执刀的手不致发热。它的形式竟和甲骨文的相象,无疑的是细长的刀,有点像包刀的木锥,大约是栓木的横挡,或象征着未曾完全剖开的木柱吧。我数年前研究史字的意义,顿觉到甲骨字的史字很像用刀笔刻字的情形。近来把甲骨文的许多史字,屡次送给刻字匠看,他们都说这个字极像他们刻字的情形。上海爱多亚路西口刘贤记刻字匠张君,还提议把他刻字的形情照一个相,我便依了他,拿来做个印证。(见图三)不过以今证古,泥古的人,是不会相信的,吾人必须再找证据。
《周礼》那部书,有点像《政府组织法》,记那些官名数甚详。它记天官冢宰,史字凡四十一见,有史一百五十六人。春官宗伯史字凡八见,大史无史,小史有史八人,内史有史八人,外史无史,御史有史一百二十人。夏官司马,史字凡四十四见,共有史一百九十七人。秋官司寇,史字凡三十一见,共有史一百五十八人。我们想想:为什么要这么多史官?他们做什么用的?若是史官是专为帝王记事的人,那么为什么百官都有史官呢?而且《礼记·既夕礼》载有“主人之史”,为什么主人亦有史呢?这可见古代的史官并不是像后世的史官一般专门记载过去的事迹,不过是专门用刀刻字的人罢了。因为古代用竹简木版做纸,用刀做笔,识字的人既少,能刻字的专门人才更少,所以有一种专门刻字的人,在帝王及百官面前专做刻字的工作,这种人便叫做史,证以下文所引汉代的法令,便可深信了。
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诵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见《前汉书》卷三十《艺文志》)
“诵书”就是识字,“以六体试之”就是用古代六体文字考试学童。识字九千以上,写字最好的人,才可以做史官。这不可以证明我的见解主张吗?
上文所举,反对者不妨说《周礼》是伪书,《汉书》所载是后世的事,不能引以证实古代的史官等于后世的书记员。可是,我还可以举示许多例,证实(一)史是专管书记的人,(二)史的手中常执刀笔。关于第一点,《墨子》常常说“书其事于竹帛”,《左传》常常说明所以书所以不书的理由,《国语》说“君举必书”,“逆则亦书其逆”,“使书以为三”,又明明白白说“史书世”,“史不失书”,书即是记,可见史是专门做书记的事了。关于第二点,《曲礼》明明白白告诉我们:“史载笔”。这三个字尤其是我这发明的惟一铁证,载笔即是执笔,《曲礼》既明谓史以执笔为本分,那么还有什么方法否认史不是用刀笔刻字的人呢?
以上,我已把史字的本来意义解释明白了。吾人如此仔细研究,不过是考古求真的一种表现,并不是说现代仍应采用那种古义。要晓得,史字后来起了许多变化,史官也换了许多名称。到后来,专门用刀笔刻字的人也分成二类:一类在帝王面前的,高升了大史、小史等史官;一类倒霉的,仍在百官衙门里做书记员。再到后来,有人把那史所书的集成为书,久而反把它叫做史了。再到后来,把“历代之史”缩短成“历史”,不但把史书叫做历史,连带把史书上所载的过去的事迹,也叫做历史了。但这些都是后来的意义,不是本来的意义。而本来的意义,只是“用刀笔刻字的人”。
注一史字在古文中的变化
甲骨文
以上是周末至秦汉文字,渐缩短,手不能握,所以后人,便不懂“史载笔”的意义了。
第二节 历史是什么
历史的观念的确定,是吾人研究“史学史”所应先决的问题。
过去一般人士往往误解史的观念,最普通的一种误解,就是认“史”即是“政治史”。兰克(Ranke)(注一)以为史的目的,是要明了吾人对于国家的起源和性质的观念。弗里曼(Freeman)(注二)说“历史是过去的政治,政治是现在的历史”是最好的代表。在他们的意见,以为除出政治的记述外,就没有其他的历史;换言之,以为人类除出政治的活动值得记述外,就没有其他的活动值得记述。中国一般人士对于“史”的观念,亦是如此。这种以政治为重心的历史观,笼罩着过去全部的史学界。我们随便取本历史书,其中所记述的,莫不是国家政治的变迁。如中国的《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紫阳纲目》,西洋的《希腊史》、《罗马史》,《诺而曼入英史》等等均然。
实际上以政治重心的历史观,亦基因于外界的事实。“史”本是一种职官,(说见上文第一节)其所记述的,当然是以主权者的行动为观察点。在当时,“史”的观念原是如此。自后有了新史学运动后,以政治为中心的历史观就受了很大的打击。虽内中有一部分人仍旧写他的“政治史”,但大部分的人士则已逐渐亦注重到人类的其他各种活动方面了。
人类的活动是多方面的,政治的活动只是人类的一种手段;其他尚有经济的活动,其于人类生活的重大,实较大于政治的活动千万倍。马克思(KarlMarx)所说的以物质为历史的重心,固然不合于科学,(注三)但物质为人类的一种重要“财产”,却是毫无疑问的。过去的历史书,很少有注意到这点,——因此,吾人在下面所讨论的,大部分仍着重在“政治史”上——现在即已有一般史学家注意到此了。但过于注重的结果,无形中将历史认作为一种经济史。其谬误实亦与专重政治的历史学家相同。
新史学运动抬头以后,其中有一部分人反动得太厉害了,他们甚至把全人类的活动的事迹,来作为研究的对象。这亦未免有点过于广泛。假使吾人采用此种观念,则凡过去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将被吾人研究了。这在事实上不必要亦不可能;吾人当可知道人类的一颦一笑,一言一语,亦均是人类的活动,但若不加选择的都取作为历史的材料,就未免太可笑。历史是必有其一定的范围,一定的观念的。
历史在英语为History,在法文为Histoire,在意大利文为Storia,这三者同出于希腊文及拉丁文的Historia,其初本为“问而知之”的意义,其后遂把“问而知之”的结果写录出来的东西,亦叫做Historia,遂有记录的意义了。
“史”之一字,如何由记录而变成为现在的观念,吾人在下面须加以详细的研究。现在吾人姑且以巳维特维尔(J.T.Shotwell)在《大英百科全书》历史条下所说的话:
History这字,有二种意思:他可作事物的记录讲,亦可作事物的本身讲。(It may meanei ther there cord of event,or events them selves.)本来这字的意义,是限于调查和记载,近来则扩大到研究问题或有的现象也包括在内了。这意义的扩大和转变,或者由于不经心所致。……我们称历来的国王和政治家为历史的表征(Makers of history)。但有时说历史家仅仅记录他们所创造的历史而已。由此可知,历史显然不是记录,而是所记录的事物了。(Not there cord,but the thing to be recorded.)
史的观念的扩大转变,由于不经心所致,是能说出一部分理由的。实在这“不经心”并非由于其本身,不过因为时代的演进,历史的观念亦无形中随之而扩大,吾人与其说“不经心”,无宁说“不觉得”比较妥当。所谓“历史不是记录而是所记录的事物”,这是非常正确的一句话。原来,历史这样东西,是人类生活的行程,是人类的生活的连续,是人类生活的变迁,是人类生活的传演。它无日无地无时无刻不在继续的活动中,假使仅仅是记录,则其所表现的,仅是些故纸陈编,与人生又有什么关系?历史能成为“所记录的事物”,才能将时代表现在吾人的眼前;后人之需要阅读前人的历史,并不在乎要知道古人做点什么事,而是要知道古人做点什么有影响的事,换句话说,就是要从历史中找出因果律来。所谓因果律,实即就是因果态。人类的一切设想,一切事变,必定有所以致之原因,这原因或者几千年以前也说不定,但必定是存在的,却是无可疑义。后事必是前事孕育出来的。历史上讨论一事,往往举出前因后因近因来,就是这个意思。
过去的历史观念,只着重在政治的活动,这在现今看起来,它已是一种化石形态了;过去的历史学者对于历史所下的定义,吾人必须重加测量。历史是整个人类生活的表现,亦就是整个社会的活动。以广义说起来,凡是社会生活所表现的各体相,而这体相又是针对着社会的,都应为历史的内容所包涵。文化是不可分的,是整个的,其所表现的各方面、各体态,都有相互附结的关系,绝不能以一部分的生活来作为历史的内容全体。吾人一用“历史”二字,就包括着法律、政治、经济、道德、哲学、宗教……种种人类的活动在内;因此历史的本身,在这种涵义下,必成为进展的、活动的东西。甚至于这“纪录的事实”亦应当是生动的,进步的,与时俱变的东西;其所记录的外表虽是呆板的,规则的,有时间的,但其中的内含必定是进步的,行动的,有因果态的。要达到此种目的,不仅要纪录,并且要解喻,唯有解喻才能成为“历史”,才能成为“历史的真实”。
第三节 史学的解释
历史虽是“古人的”,但历史的解喻却是“今人的”。所谓“今人的”解释,各种说素先叙述一下。——由此,使吾人研究“史学”时,可得许多的帮助。
J.T.Shotwell曾说过,各时代历史的解释的种类,确切反映当时支配一切的思想兴趣。关于这句话在中国的说明,吾人亦要留在后面。在西洋(注一)如古代东方的神圣咏史诗,为古典派之神话与哲学解释所消灭,自一般人接受基督教,古典派之神话学,又为支配奥古斯丁至波绪亚之历史解释之天堂地狱说所摧毁。类此的种种解释,早已与时代而俱去。现在知识与思想的空前发达,遂产生许多新的解释,大部分均是代表前世纪最显著的时代与思想的变化。
现今关于历史现象的解释,约有八派。(注二)每派对于吾人关于历史发展的知识,均作重要的贡献。此诸派别,并非是互相排斥的,反之,且可互相补充。今逐派略说之于下:
个人的解说,亦即是私人或伟人论,是现在历史解释的诸派别中,最著名的一种。代表这派学说的为喀莱尔(Carlile),他们将历史上的伟大人物作为历史发展的主要原动力。
经济学派的历史解释,与地理学派的历史解释,有密切的关系,前者是马克斯所建立,以为社会内经济进程中之现状,大半可以决定现在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的性质,是最为一般人所采用的解释。予后者以重科学的建立者,是立忒(Karl Ritter),现在一般历史学家,如欲撰述一国的历史,必先熟悉一国的地理,实创此派。
唯心论的历史解释倭铿(R.Eucken)、马条兹(Mathews)均是力主此说的,这前者立在相反的地位。此派的意义,吾人可引马氏的说素来说明:“历史之唯心解释,在发现与地理,经济合作之种种精神动力,此动力在产生对属人条件(Personal Condition)之一般倾向。而此诸条件,非见于玄妙之空论,乃表见于贵人(WorthfulMen),征服自然使屈服于人类幸福之种种社会活动。”由此义观之,唯心论的解释,与伟人论殊有密切的连系。
科学论的解释,以为科学的知识与应用,足以支配现有经济生活之形式与经济活动。此派创始于康多塞(Condorcet),复兴于孔德(Comte)。与经济的解释,共为比较妥当的一种。
人类学论的历史解释,是历史解释各派中重要的一种,它虽然不能说明历史的过程,但可改造人类的最初历史,尤其在综合历史的材料方面,有重大的影响。
社会学派的历史解释,吾人可引吉丁史教授(Prof.Giddings)的话来说明。此一学说在以进化过程中的物质原因,生活原因,心理原因的运用,说明社会的起源构造和活动。并与“文化人类学”共同说明历史发展中之种种重演与规律性,并成立历史原因之诸定律。
综合或集体心理派的解释历史在一切历史解释的种类中,为最广博,最后起,最重要,最能代表新史学的一种解释。依此派的主张,诸原因之单一范畴,殊不足以说明历史发展中之一切形态与阶段。某时代之集体心理,即足以该时代之历史发展;史家之任务,在发现与估计各种因素,即创造与形成集体人生观之诸因素,此因素更决定为生存与改良之集体斗争之性质。作《新史学》的鲁滨孙教授(J.H.Robison)就是此派的一个重分子。
上列各种说素,吾人究属采取何者,将留待于下面讨论中国的各种历史解释中再说明。
注一、注二:见董之学译Barnes著《新史学与社会科学》。
第四节 史学是什么
吾人既明白了史学的解释,就可进而讨论史学是什么了。
“史学”是什么?以最简单的话去解说,就是研究历史的学问。但这话太空泛,太抽象,不易找到具体的观念。吾人每讨论一种学问,最重要的步骤,就是先须要明白一种学问的性质;所谓“研究历史的学问”中的“历史”二字,究竟指何物而言,是否即是上节的定义中所言的“历史”,抑系另外一种观念,在没有明白确定了“史学”范围以前,均须先一一决定的。
“史”所叙述的对象与“史学”所研究的对象,其中并没有相同点。以最显明的话来说明,史所叙述的只是人类过去的活动,而史学所讨论的却不但包括了“史”的方法,并且包括了“史”的理论。换言之,史学所研究的,不但是“史的事实的叙述”,并且是“史的理论的探讨”。因此在尚没有讨论到“史学是什么”以前,先须明白了“史学的对象”。
吾人常言之“历史的”一语,其意义是非常宽泛的。在一般的用法中,它每每指过去的一切而言;但有时它亦指某种特殊事件或人物对于后世有重大的影响者而言,在这种涵义下它包含“在历史上著名的”、“构成历史的”、“有关历史的”种种意义。不过,这种种意义,只是一种“历史的”——习惯的用法,其在学术上的用法,所谓“历史的”意义,只是表明一种考察事实的观察法。这种观察法,专寻事物的起源、沿革及变迁,以找出其因果的关系;换言之,对于每一事物的生长和消灭,抽象的或具体的,求出其怎样消灭,怎样生长的原因,亦即是回答每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这样的方法。所谓“史学方法”实即是指此种意义而言。但“历史的方法”并不是“史学”的全体,“一定的考察法”——历史方法,固然决定了“史学”一部分的意义;但并不一定单用以指“史学”方法而言。吾人对于一切自然现象,如地球的生长,火山的爆发,人类的发现,类人猿的消灭等等观察,亦是历史的观察法,但这并不在史学的范围内。所谓“史学”,它自有其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意义的。
“史学”二字,最早联在一起用的,是《晋书》载记:“崔睿任播为史学祭酒。”南朝刘宋特立史学为四学之一,但这时所谓的“史学”,其内容的意义是指历史学校。直至“唐穆宗长庆二年三月,谏议大夫殷侑言,司马迁、班固、范烨三史为书劝善惩恶,亚于《六经》。比来史学废绝,至有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知者。于是立三史科及三传科。”到这时方才把研究历史的学问叫做史学。但这时所谓史学,只不过在乎“劝善惩恶”、“明悉旧章”而已。换言之,即是明白史事及史法而已!这当然于现在史学的意义不同的。
“学”之一字,在英文是?Logy,与Logic同出一源,均是从希腊文?与来的,意指一完全的思想而言。后来,即引而为有系统的学科而言,如Phycology Geology等等的logy的,均是有系统的学科的意义。在中国,“学”是“觉”的意义。《白虎通·辟雍》“学之为言觉也,以觉悟所未知也。”《论语·皇疏》:“学,觉也,悟也。”《广雅·释话》:“学,识也。”所谓“觉也,识也,悟也”,虽均可说明学的一部分的意义,但不能说明学的整个底意义。这是学的“本义”,而非学的“今义”。今人所谓之“史学”是西洋文化传布到中国以后的“史学”,而非中国书籍上相传的“史学”。
但吾人所谓“史学”,虽不是中国相传的“史学”,但亦非纯粹的西洋的译文。在西洋所谓史学,实即是历史科学,它所着重的,是在乎“史学的方法”,上述的“历史的”一语,就是基因于历史科学起来的。中国历史的作家李泰棻说:“史学者,以史为一种科学,对于古人著述,除整理取舍外,尤须阐明其因果变迁之由。”《清代通史》的著者萧一山说:“史学者,钩稽史实之真像,为有组织有系统之研究,以阐明其事变演进之迹,并阐求其因果相互之关系者也。”这两者的定义,均有点受了西洋对于史学所下的定义的影响。实际上,“史学”的范围,并不是如此简单,过去学者对于它的解说,均有点失之过狭,有以偏盖全之病。吾人要彻底明白史学的外包与内含,必须从新的加以探讨才可。
“史的理论”与“史的事实”是“史学”的两大分野。“史的事实”包括“史的进化”,而“史的理论”则包括“史的方法”。这两大分类,是“史学”的组成的因子。原来,“史学”的产生,基于“史”的观念的进步。在从前,只有史的记录,其后才有史的叙述,遂后又有史的说明以及史的评述。史进化到这一个阶段以后,史学必然随之而产生,其后史与史学相依而进步,于是史的方法与史的事实,均成为“历史家”所注意的事。在这种观念下,史学的意义又必然的改变。在现在吾人可以说,“史学”所讨论的对象,不但应着重在“史的理论”和“史的方法”,并且应该着重在“史的事实”与“史的进化”。上节所述之史学的解释,实在只是“史的方法”的一种而已。
“史学”的“史”与“历史”的“史”对象之不同,吾人须特别提出来请读者注意。“历史”的“史”字,只指“史”的事实,而前者则指史的一切。在这里是两者大不同之点。吾人讨论“史学”,如不能真诚认定了“史”的意义,好如黑夜行舟,容易陷入沙滩中。但是这两者的对象虽不同,然其精神却是一贯的。“史学”的“史”的对象,其根柢仍是打在“历史”的“史”字上。史的理论原是因为有了史的事实而产生的。
从另一种的见地去观察,“史学”原又不过是“史”的一部分。因为有了“史”的事实以后,于是去探讨研究“史的理论”与“史的方法”,“史学”才能发生。没有“史”,就没有“史学”。但在另一方面,则“史”因为有了“史学”以后,更加能够精确。在“史学”成立为一种学问以后,关于“史的事实的评述”,无形中就须受了“史学”的限制。譬如孟子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于是有人从《春秋》这部书中,找出其笔法,何者为贬,何者为褒,等等条理,著之于书。后来作历史的就往往受了这个影响。所谓“一字之贬褒”足以为一人之生平行事之总结算,实在是因为有了这“春秋史学”的原故。不论其影响如何,史与史学两者关系的密切,却是很显然的。
因此,吾人此处所谓之“史学”,其意义包括二方面:一、史的事实;二、史的理论。用另一种方法去说明,可解释如下:史学者,从已有的历史事实中,找出其理论和方法,并由这已知的方法和理论,研究而成为一种有系统的学问者也。”
第五节 史学史是什么
史学史是什么?吾人不必加以详细的叙述。换一句话去说,史学史就是叙述史学的历史。中国史学史,就是叙述中国史学的历史。其中内容包含点什么,吾人好留待第三章加以详细的讨论。
第三章 历史学与历史哲学
第一节 史与史实
史的观念每每随着时代进步而变迁的。历史书上所告诉吾人的事情即使是逼真,亦只是史实的代表,而非史实的本体。因为作书人所写的史书,只是在恒河沙数的事情中抽出一点来作为对象。而其抽出来的对象,又大都不能逃出其主观的见解;即使能够竭力避免一己的好恶,又必定不能离开时代的限制。何况这恒河沙数中的某一事实,其本身的造成,又不能凭空生出来,它与其他种种事实,必定又有连锁的关系;这好比乱丝一团,如仔细工作,必定能够找出它的头绪,又如九联环一样,环环均有关系。但是因为“史家”的地点、时间环境的不同,所抽出的对象,或者只是普通的,或者其所叙述造成此事的原因,又只是浮面的,甚至乎是不相干的;又或者他所记述的,有故意扩大或缩小的行为:类此种种,史书上史实不知有多少在这个园[圆]圈中。譬如曾国藩之为人,究竟如何,吾人可暂不加评论,然其在历史上的地位,到现在已经有好几变了。当其平定太平天国时,人几以救主目之,在那时所写的《发逆记》,曾氏之为人,直有如圣矣。等到排满之说兴,曾氏之为人就被人诋为满奴,诋为汉奸,在民国十六年的时候,差不多曾氏的祠宇及其他亦有被没收之忧。到现在则又成为崇拜者了。这都是因为时代的演变,史实亦必然的随之而进化;同一件事,其评述每可因时代的演变而不同其说的。
我们知道,有了史实,才能有史,史是史实的堆积,史实的描写;因此史实观念的真实、确当,是写史的最重要的一种问题,吾人固然不能绝对把吾人的眼光放远到四五千年后;但至少须明了史的进化观。所谓史的进化观,实在亦就是宇宙的进化观。固然,史的进化观念与宇宙的进化观念,并不是一样东西,但是宇宙的进化观念,必然的决定了史的进化观念。原来,宇宙的生生灭灭,一日一日的演进,虽看起来似乎是突变的,但其骨子里仍有一进化的铁则在。这个进化的铁则,是决定了宇宙间一切的运命。不论万有事物的一瞬万变,但是均为这进化的铁则所限住。任何空间的任何事物,其进化均在这一贯的系统中。而历史则正是这进化的铁则中所最重要的观念。在历史的本身,固然是抽象的,然其所代表的史实却是具体的,因此,史实的选择,乃成为“史”的一个重大问题。
如何去测量史实的真实和确当,无疑的,吾人当用进化的观念去测量;换言之,吾人当以进化的铁则作为测量史实的南尺。历史虽是进化的,但其进化的铁则,吾人必须假说是一定的,实在它亦必然的是一定的。过去社会的进化观,必然的决定未来社会的进化观。虽则进化的观念的本身,或须亦因为社会的进化而有所改变,但这是未来的,渺茫的,在“今日”没有发现以前,吾人必定须相信这进化的铁则是一定的,是不变的。有如氢二氧一变成水,在尚没有发现氢或氧不是原子以前,吾人当永远相信氢二氧一造成水一样。而且这进化的铁则即使有所改变,亦只是这铁则的扩大,而不是改变。譬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定理,并不因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的发现而不成立一样。因此,史家的选择史实,必然的必须依照这进化的铁则去作为测量的南尺。
在这里,吾人又引起了另一种的问题,那就是史实的本身好如何去发现。当然昨天的“事”到今天已经成为“抽象”的了,在几千万年以前所发生的事情,吾人当然没有方法去知道史实的本身。在此,不得不引用“史实的代表”了。考最早的“史实”的流传,大约是靠口传;古代的史实最难辩真最难治清,亦因为文是口传之故,所谓十口相传是口传最难治清的好例。原来,古代没有文字,一件事情之由此地传到彼地,其间的媒介物全在乎人与人的交接,可是口传之词,绝难相同,由此,由第一人依次传于第十人,其中辗转相误之处,或把全部成为“非事实”。后来文字发明后,于是就有人把发现的事情形之于笔墨,最古的文字记载,因为容易记述及传诵之故,大概用的是有韵之文,这就是吾人今日所称之“史诗”。中国《诗经》及《书经》中很多此种体裁。其后,文字的应用较大,纸笔的流传亦广,人民的知识程度亦较高,这时,“诗史”的叙述,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于是“传奇”的史实代之而兴。所谓传奇的亦即就是小说的说部的。这时的史学著作,因为作者鉴于史诗的太简略,必定要有比较详细的记述,才能使人明了。可是,当时史既未成为一种学,其所记述的对象,仍只靠目见或耳闻,为动人起见,中间无形中加了自己的想象在内,其所表现的就成为一种传奇的史书,其中真的事实固然亦有,但出于臆造的亦不少。如日本的《源氏物语》,中国的《山海经》、《吕氏春秋》、《越绝书》等等,均是这一类形式。人类知识已经能够辨别事实的真伪及善恶后,于是史书就进展至另一种形式,这就是所谓“史鉴”。这时史书的功用,不单在使后人知道这件事的真相,并且尚要做人间行为的规范,最好的代表物就是《春秋》,所谓“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是也。“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即系此种史书而言。类此者如《资治通鉴》、《朱子纲目》均是。即如正文中的《佞人传》、《酷吏传》等等,其用意亦同。这类史书在中国尤多,吾人在后面将随时叙述到。
上述的四种史书,均只能说是史的草创时代,不能说是史的本念。它不但与史实的本身的距离尚相差很远,就是与史实的代表中间亦有许多隔离。要能够真切的明了史实的本身,必须另外的去发现新观念,这个观念不仅是艺术的,并且是科学的。所谓“艺术的”,指史实的描写方法,“科学的”则指史实的选择方法。要有艺术的描写、科学的选择,史实才能近于本身,换言之,才能成为史实的代表,史实的摹本。今人常谓的真(True)、善(Good)、美(Beauty)实即是艺术的描写,科学的选择而已!
所谓“艺术的描写”、“科学的选择”如何才能养成,这就谈到史的本身问题了,那就是史学。所谓“史学”在“史实”方面上讲就是辨明史实的体系,明白史实的因果,发现其中的铁则,分别史实的旨归。有了“史学”,史实才能显著起来,好玉在石中,必须要玉匠仔细攻琢,才能做成为玉一样。
第二节 史实与史学
史实的真确,是史学中最重要的问题。在诗史、传奇、史鉴时代的史实,其去取全凭着作史者的一己的好恶,并没有一定原则可供遵守。这犹如一般文人所作的墓志铭,纵然亦是一种“史”,但因为作墓志铭的人,对于被作者事迹的选择,已经先有了一种成见,因此,其所叙述的种种一切,并不能代表整个的被作者,或者反与被作者整个的人格相反。在史学未成立以前,史实的价值亦与墓志铭的价值同。但是过去史实的留传到今日,全凭着这批“非史学”的史实——这批非史学,其中亦有许多合乎史学的原理,但因为它的本身尚未经过史学的陶冶,如同古人偶然的发现不能称为科学一样。吾人如一概抹煞其价值,则将无史可寻,但如一概承认,则显然有很多行不通的地方。因此,为甄别史实的真伪起见,必须要有一种方法为之作指南针,这个方法就是史学的方法。
过去史学的著作,只是适合于特殊人的阅读,在撰述之初,早已定了阅者的对象,没有一部史的写作,是为一般民众而写作的。最好的代表,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它虽然是比较通俗的一部中国通史,但其所写述的目的,却只是为人君资治之用,其他的史书实在亦只是为一般特殊阶级而阅读的。其甚者,甚至于为“死人”而写作。其表现与墓志铭传记差不多。如“宣付史馆立传”的诏谕就是最好的代表。过去的史书,每每是帝王谕旨下的产物,其好恶贬损全凭着帝王一己的好恶,虽是“民贼”亦概称为“贤臣”。作史的目的,其着重大都在死人,而不在乎今人。固然古人的行为是后人之师,但吾人必须进一步问其行动是否值得成为“史”;这类以死人为主的历史,实即就是崇拜英雄观念。这种种表现,以史学的眼光去研究,虽系“史实”,然都不成为史。要使“史实”成为“史”,必须要有“史学”的方法。
史学的最大任务,就在乎“确定史实”。在这词中,含有辨明史实的体系,明白史实的因果,发现其中的铁则,分别史实的旨归四种意义在内。而要达到这四种目的,其基础是建筑在精密的调查史实。一个良好的史学家,其任务中最大的一点,就在乎能够调查人类的特殊事实,换言之,就是确定史实。但是史学的目标不单是在确定史实,并且须进一步,于史实间探求理法。关于这点,学者间有二种说素:一说谓史家的职分,固然不单单在确定史实,寻史实间相互的联络,以明其因果的关系,甚属必要。但此种考其联络、明其因果关系,以解释史实,说明其发达进化云者,只不过是“确定史实”本身中所当作的事。至于综合全体历史以求得一普遍的理法,则不是史家所有的任务。一说则谓史家的职分,不仅在就特殊事例的本身去解释史实,更须汇集种种史实,一一类别而为比较,以研究历史全般事实,为一般的解释,以明普通的理法:这才算尽史家的职务。根据第一说,则史学家的任务既不仅在特殊史实的确定,又不在讨究事实的一般的性质及理法;而在于特殊的史实确定以外,就特殊事例为推理的考察,以解释之,说明之。根据第二说,则史学对特殊事实的考证,固宜有浓厚的兴趣,考察在一一现实的时会,史实如种种形态,于一一现实的时会,所显诸般史实的普通形式、性质,理法,一般的施以讨究,而抽象的表明之,亦为当然属于史学的任务。由是言之,史学不但就特殊的事例为推理的考察,并当关于一般为理论的研究。这两说在学术上各有其地位。第一说,把史学独立于科学之外。第二说,则把史学与各种科学同样。吾人当然采用第二说。上面所述的辨明史实的体系,明白史学的因果,发见其中的铁则,分别史实的旨归,实在就是第二说的引伸。
吾人在上面已经谈到,在史学没有被史家注意到以前,关于史实的选择往往凭一己的好恶;至于这史实是否值得成为“史”的一部分,却并不加以考量,因此,使后来治史者,不但费许多功夫去研讨无价值的史实,并且失去许多有价值的史实。这种弊病,中国史书上犯的尤其多。例证,在下面诸章中,吾人当随时的举出来。原来,自有了宇宙以后就有了“事”,有了事就有了“史实”。因此,自几千万年以前,一直到今日,不知有几多“史实”,但这许多“史实”之能够成为“史”的一部分,却只是占绝对少数。吾人当已知道,史的意义并不一定包括过去许多年所发生的全部事实,它所包括的只是与后世有影响的一小部分,所谓“史的人格”,即是指此种而言。
“史实”之成为“史”的一部分,并不由于其本身的事实所决定,却是被史家选择而决定的。一件事实之所以被人选择成为“史”的一部分;又必然的须被环境所限止住。在过去许多史书当中,不论中外古今,都是如此。例如《新史学》中所引的一段:“Zinzendorf死于一七四二年;Stahrembergr死于一七四五年;Kinsky死于一七四八年。Uhlfeld继Zinzendorf而为有名无实之内阁总理。Bartenstein自一七四〇年至一七五三年任外交总长,彼在秘密国务会议席上极占势力。”这种事实固然一点也不错;但是在这个不明白的时代中,难道没有比奥地利国务大臣的生死日期较有价值的事情可以说么?至于中国史书上“史实”没有存在的价值,尤其很多。在另一方面,则又有许多有价值的史实,被人遗忘或故意隐匿。譬如,宋太宗之崩以箭疮发(见陈霆之《两山墨谈》),正史上并没有记载。又如黄巢之乱,曾在广州屠杀外国人十二万(见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等等有价值的“史实”,均被史书所遗误。要想纠正改良此种不真确的选择观念,对于过去的是在重加测量,对于未来的是建立史学。
史学的树立,是当今的重大问题,已不容否认。但是如何建立史学?如何找出史学中的原则,则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所谓“历史哲学”,实则就是史学原理的探讨。吾人已经知道,哲学二字上加上了各种学科的名词,都含有“原理”的意思上。有了“学”,必定有了“哲学”,最早研究历史哲学的人,恐怕是黑智儿(Hegel)。但是,到现在仍就成为一种争议。所有的一切学问的方法的争议,都逃不出历史哲学的争议。所谓“历史观念”,就是历史哲学中一个极大的问题。不过,这不是本书所应讨论的。吾人在此处所要讨论到的,只是历史哲学的意义及其与史学史实的关系而已!
第三节 历史哲学的意义
历史哲学的意义是什么?让吾人先引几种说素:苏格兰神学家佛林得(Robert Flint)在《历史哲学》(Philosophy of History)中说:“历史哲学并不离开史实而包含于史实。吾人对于其意义愈加探讨,则其意义亦愈明,吾人乃能得其真谛。盖所谓历史哲学,只是一种意识的合理的解释;对自然界及事实的根本关系之真确的认识。"Fi Rotgl所下的定义:“人类的历史哲学者,名副其实的说,乃是天地之间万殊一本的信念。——一种始终根据同一定律的简单概念。”上列的两个定义,虽然过法,但却指示吾人以一个事实,乃就是历史哲学的最大任务是要在历史的事实的里面,寻出一进化的铁则来。
《教育大辞书》在历史哲学条下说:“历史哲学者,谓历史之任务,不仅在记述前后继起之事实,而当从史事中求因果关系,以发见其统制人类生活之法则者也。”发见人类的生活的法则,亦即就是所谓寻出一进化的铁则来。吾人在此处对于历史哲学的进化史将不加以讨论;吾人只须知道历史哲学的根本观念是什么就够了。所谓历史哲学的根本观念,就是社会进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换言之,就是这进化的铁则是什么?吾人已经知道,人类的历史云者,即是人在社会里的历史之谓。换言之,亦即就是最广义的社会史。因此,历史的进化的铁则,亦即是社会的进化的铁则。原来,人类社会进步的条件,固然是人类的思想和人类的生活,但人类的思想和人类的生活根本是可变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人类生活和人类的思想变迁呢?谈到此处,就进展到另一大的问题去了。这个大问题,全世界的哲学家科学家所急急求解决的问题。
历史的意义在广义说起来,差不多包括全宇宙的历史在内,一元的历史哲学就是指此种涵义而言。赫克尔(Haeckel)说:“历史这个名词,常常总被人误解作‘文明生活发展中所起的事件之记录’——即民众和国家的历史,文明史,道德史之类,这全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感情,以为‘历史’两个字就其严密的科学上的意义说来,只能作‘人类行事的记录’,照这样的意义,历史和自然是对立的。历史专论道德自然上现象,自然专管自然法则的范围,这样说法,好象是并无‘自然的历史’这件东西,好象是宇宙发生学,地质学,个体发生学,系统发生学,都不是历史的科学了。这种二元的,以人类为本位的见解,虽然还在现代的大学里盛行,国家和教会虽然还保护这尊严的传说,但早晚必有纯粹的‘一元历史哲学’代兴。这是一定无疑的。”(见刘文典译《生命之不可思议》)真的,我们如欲把历史进化的铁则作原理的探讨,必然的要将史的观念扩大,不但扩至生物界,并且须扩展至无生物界。讨论历史的进化的铁则,如不把观念扩大,是必定不能找到结论的。
历史的因果关系,是历史中最重要的一层理论,在过去的历史论者,对于因果论,虽间有人主及,但每每陷于谬误。所谓历史的因果关系,不光是找出近因就完了,必然的要找出其主因。在这种观念下,历史的意义必须扩大至全宇宙才可。可是,虽则是全宇宙的,然亦不可加以分别;宇宙中的因果论有许多是物理的,有许多是生物的,前者是堆积的,而后者则是进化的;前者是偶然的、总和的,后者则为全体的、互关的。历史的进化,严格的用法,即是指后者而言,原来前者的进化是从外面累积而成,而后者的进化则系由内部发展而成,历史之所以能有创造,就是因为它是由于内部的进展的缘故。譬如,岩山受了雨打风击,必然的渐渐分裂,变为泥石,这个因果关系,只是物理的。但是历史中的一治一乱,其因果关系虽亦非常明浅,但这绝对不是物理的,而是生物的。
我们既经已认历史的进化是生物的进化,但是究竟由于何种原因而进化的呢?在这里,学者的意见不同,有的以为历史进化的原因是由于智识的,有的以为是由于经济的,有的以为是由于思想或感觉的,有的以为是由于政治的,——这种种理论的详细研究,在讨论历史哲学的书籍中,均有详细的讨论,吾人在此地可不必再加详述。现在要提出来请注意的,只要认定历史是进化的就够了。
当吾人用“人类的历史社会”一名词时,吾人即包含有进化的意义在内。所谓“人类的历史社会”,实即就是指人类的进化或社会的进化而言。要确定历史哲学的命运,首先就要确定社会进化的原则。因为历史这样东西,只是人类的事迹有关系的引伸;人类社会中不能凭空生出一树枝或一件事,历史亦不能凭空发现一个英雄,发生一场战役,这种关系在上面已仔细地加以讨论过。历史哲学的成立,就是要问这一个英雄这一场战役为什么发生在此时此地?关于这层,普通的史学书中,亦有加以回答,但只是一个浮面的回答。历史哲学所要求的回答,不光是浮面的回答,而要的是骨子里的回答;换言之,不光是要求出其表面的近因,并且是要求出其骨子里的原因;这犹如抽丝剥茧,必要要发现蛹才可。每一件事的结果,固然即是后一件事的原因,但其骨子里则仍旧只有这一个原因的。历史哲学所要研究的,就是这“骨子里的原因”是什么。
第四节 历史哲学、历史学、史实三者的连系
历史哲学所研究的,既是一件事实的骨子里的原因,在这儿就连带及于史学与史实了。
我们已经说过,史实之成为史的一部分,必定要经过科学的选择与艺术的描写。所谓“科学的”一字,必定含有一定的客观方法。如何是客观的方法?这就连论及于历史学与历史哲学了。
历史学是要指示作史者的选择史实的方法,但在没有说出一定的方法以前,首先要有一定的主旨,一定的观念。主旨不明,观念不清,对于选择史实亦必定不能有客观的标准。因此,史学与历史哲学又成为不能分离的东西了。
今人讨论历史时,每每说良好的历史必含有三种不可少的因素,就是真善美。真善美是历史成为良好的历史所必不可缺的条件,假设缺了一样,就必然的成为“秽史”。不过据吾人的意见,用真善美三字去形容历史,尚不如用“艺术的描写”、“科学的选择”意义来得确定。因为真善美三字的用法,每每可因用者不同而意义有所改变,但“科学的选择”与“艺术的描写”则有一定的用法,一定的意义在内的。关于“艺术的描写”这一方面,是作史方法的问题,此处可不必加以讨论。至“科学的选择”是历史最根本的一点,吾人尚有重加讨论之必要。
所谓“科学的选择”当然就是科学的选择史实。史实之必须有选择,选择之必须是科学的,而科学之又必须根据历史哲学,已经成为天经地义的了。此处所需要再加以阐扬的一点,就是史实如何选择才是科学的方法。这一点,吾人可从另一方面去说明。
亘天地间之一切事物,均是“史实”,但不均是“史”。“史实”之成为“史”中间必定尚有一种手续,这种手续,就是史家的选择。在过去历史哲学与历史学未发生以前,史家的选择史实固然没有一定的标准,但自历史学与历史哲学发生以后,虽有了一定的标准在同一种观念下,然在不同种的观念下,却仍没有一定的选择标准。至于评述,尤其是“奉越”了。这点,使后世治史学者发生许多麻烦——这个麻烦是永久的。因此,吾人可以说:要达到选择的一定的标准,尚不是今日的事。
但是史实一定要有科学的选择,又是不容迟缓的事实。在现在的时代下,吾人固不能负责举出一种绝对科学的史学方法来,但相对的科学方法,则读者尽可自己去发现。我们只要认定我们写作的对象就够了。
总之,史实因为有了历史学与历史哲学,更能发挥其历史的价值,而历史学则因为有了过去的“史实”而更能增加其确定性。历史哲学则又因有了历史学与史实后,更易能找出其原则。这三者的关系是合一的,不可分的。我们在下章讨论史学的对象时,当更可明了这三者的关系。
本篇以下尚有数章,从略不印。
第二编 史官制度
第一章 史官的起源
第一节 历史的史略
史官制度究竟起于何时?吾人很难得到肯定的答复。
处今日而考究古时的史实,所藉以为研究资料的,是文字与事实的留传。在考古学没有产生以前,一般研究历史者,均系依据于文字;但文字的本身,即是社会进化到某一阶段下的产物,吾人今日所能读到的书籍,大抵均是周、秦以后的产物。所记周、秦以前的史实,不是出于伪造,就是后人追记。如要使它成为真确的史实,尚须经过仔细的考证。即使其中有一点真材料,亦只是断简残篇,不能发现有系统的史实。在春秋时代,孔子删《书》,已断自唐虞——实则唐虞时代的史实,是否可靠,亦尚是一种疑问,——而其所记述的,又是零细琐屑的一些,何况唐虞以前?后来自从考古学发生后,使吾人研究历史的进入一新阶段,即就是从古代器物,如鼎铭等物中,去研究古代的史实,一方面固可与文字的记述互相引证,一方面文字所未曾纪述的,又可因此而发现。这是研究历史上一个大进步。可是现在所发现的,尚只是一点,尚不能够得到确定的轮廓。——确定古代的史实,正须要考古家的毅力。因此,研究古代的史实,在各方面均成为问题。虽然史官制度的本身,是文化比较进步后的制度,但考其起源,其难处正不下于考察古代的其他的各种制度。
历史的历史,是史学史上一大对象,吾人在以后将可看到仔细的叙述。在此处吾人只是把其大略说及一下,因为在讨论史官制度的起源时,如对于历史的历史没有相当的了解,是很难说明的。史官原是为历史而产生的。
历史在现在,固然已经成为一种科学了,但在最早的时候,它的表现,大约是在说书人的口中;他的目的,只在于讲述动听的故事,以引起听众的注意,可说与现在的说书人同样。这时候的事实,所赖以展转相传的,就是人们的口传,一直等到有了文字后,于是才用文字记下来。这不过因为口传的缘故,一件事实由发生以至用文字记录,其中不知要经过几种转折,几多人的传述,因此,其所记录的或者只是原事物的一部分,甚至或者与原事物相反,而其所讲述的,又每每变成为文学的。这尚是在吾人能充分利用文字的时候。在最早的历史的记录,紧接于口传以后的,尚只是用符号记事,所谓“上古结绳而治”时候的历史,大概是用“大事用大结,小事用小结”的。
人类进步到能结绳纪事的时候,已经是踏上了“文字”之途了,考历史用口传的时候,这时交通不广,交接的范围亦只限于自己的一小部落中;其后部落渐多,范围愈广,交接的机会亦愈加多,不但需要直接的交接,并且需要间接的交接,因此,单用口传,已不能满足人们的欲望,而且亦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于是就发现了用结绳记事的方法。可是,结绳记事显然有以下的几种缺点:第一,结绳记事只能记简单的事实,稍为复杂一点,就不能记了。第二,结绳记事,只有记的人自己知道,别人或别部落的人就不能知道它的意义。第三,结绳必须要有了绳才能记,没有绳就不能记;而且日久以后,所记的意义或许自己亦要忘记。因有此种种不便,于是就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化到另一阶段,那就是用图画。
在最早用图画以表示事实的时候,只是非常简单的一种表意画。中国相传的八卦,实在就是最早的图画。同时,同样的理由,书契亦因之而兴。最早的书契,只有指事、象形二种,与图画的意义同出一源。许氏《说文》序:“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人类社会进步到了能用书契及图画以表示意义时,历史的记述亦由口传而进步到了“笔述”。在此地,有一点,吾人须加以注意,最早的书契,并非是一律的,而是一部落有一部落的记号,一部落有一部落的文字。文字的兴起,绝对不是某一人能凭空创造的。原来,人类有了四肢百官,自能随意成象,古书相传的仓颉造字,大约文字到了仓颉,才给它整齐画一。荀子所说的,“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一也。”或者是真确的。
人类发生了文字和图画以表示事实后,就用以记述某一英雄的文字,或某一英雄的故事。如甲骨文及古鼎铭款识中,每多有此种遗迹。这可说是最早的历史记述。如甲骨文上“口卯卜贞求年于妣”
(林泰辅《龟甲兽骨文字》卷一念一叶十四片)及三商勾刀中之一铭“祖父日乙,大父日癸,仲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乙”等等,均是中国最早的历史记述。其用意只是将一件要事或一人名字记下来就完了,这与后来历史著作相差固然很远,但能知道写名字,不可不算是历史上一大进步。
历史到了记英雄的名字时,或者就有了史官制度了。我们从传说中,当可相信此种说法亦有相当证据的。(说见下)
历史的进程中,记录英雄的名字或其事迹的单简书法,其时间一直到了孔子作《春秋》以后才止;在这长长的时间当中,史的写法虽没有特殊的进步,但史官制度却有了很长足的发达。中国史官制度在这时可说是全盛时期。
中国史学现在虽然不如西方,但就其发展的过程上看,则中国史学的发达,较之世界各国均早,其中最重大原因,就是史官的建置,中国有了“历史”的记述,就有了史官制度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奇迹。考察历史的历史,差不多中西都是一样,其所演进的过程亦是相同,但其所产生的结果,却是大异。中国的史官制度,就是一种特殊现象。在西洋历史中,吾人很难找到相类似的建置的。
第二节 最早的史官制度
中国为什么能特殊产生“史官”?这当然有其原因。没有一个制度能离开了社会而凭空生出来的,吾人研究史官制度发生的原因,亦不得不从社会环境中观察。原来,一国的政治组织,往往反应着该国的风俗习惯种种环境。尤其反应着当时的经济组织。吾人对于古籍相传的事实,不论是否相信,但在黄帝时代,已进入了农业时代,这从社会进化史上去观察,是不容否认的。中国古籍上相传下来最早的史官是仓颉,(此说出于后人臆造,说见下。)他与黄帝就是同时代的人,又是相传的文字创始者。在这两者的关系中,其成立虽尚须吾人之考证,但亦可以知道一种事实,那就是文字与史官,其中必有相当的关联。
最早的所谓史官,或者并不是现在的意义,在文字学上,“史”的本身就是一种官名。彼时所谓史官,只是一种用刀笔刻字的人。在黄帝时代,吾人绝不能相信能产生晋唐时代的史官。那时文字的应用既没有普遍,政治组织又非常简单,没有设立“史官”的可能;吾人所说的“历史到了记述英雄名字时,已有了史官制度”,实在只是一种代替的用法。这时虽有了实际上的“史官”,但没有名义上的“史官”。名义上这时只叫做“巫”。
我们已经说过,黄帝时代已经是农业时代了。在农业时代中,有一个很重大的特质,那就是崇奉祖先的习惯。中国一切的思想组织制度,均是从崇奉祖先而来;这种风气一直传流到今日。在渔猎时代,游牧时代,因为其所居的不定,对于祖先观念亦因之而淡薄。迨至进化到农业时代,人民的居所已经确定,于是逐渐发生纪念先人的心理,因此,社会上就有“巫”的出现。《书伊训》:“事鬼神曰巫。”又《公羊传·隐四年》何注:“巫者,事鬼神祷解以治平病清福者也。男曰觋,女曰巫。”《楚语》:“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知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明,其明能光照之,其总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由此,吾人可以知道,巫或觋最大的责任,就是祭祀。这时候,巫的地位是非常伟大的,人们的行动往往自己不能做主,而要巫或觋去祷祝,从《楚语》上,吾人当可知道,这时巫的地位是如何的。这时候人民知识既低,而崇拜祖先的观念又很盛,巫既是管理祭祀的,那么,对于神的名字自须要加以记述。这时的神,实在均是过去的英雄,于是“巫”不单单是掌祭祀事鬼神,并且亦记录英雄的名字。在这个观念下,巫就有了“史官”的“职务”了。
史官到什么时候,变成为一种专职?吾人将到后头再讨论。在最早的时候,记述历史的只是“巫觋”;它的目的,并不在乎“叙录历史”,而只是为其职务上的便利。这点吾人须有充分的明了。
吾人以为黄帝时代,绝不能发生“史官”这一种制度的。因此,对于古书上所说仓颉是黄帝时的史官,不得不略为考证一下。
查最早以为仓颉是黄帝时的史官的,是后汉时的宋衷《世本注》:“沮诵,仓颉黄帝时之史官。”许慎《说文》序:“黄帝之史仓颉。”在以前诸书中,并没有以仓颉为黄帝时史官的。在汉前诸人著作中,或者以为仓颉是古帝之一,如《河图玉版》:“苍颉为帝,南巡守,登阳虚之山,临于元扈洛汭之水,灵龟负书,丹甲青文以授之。”《春秋元命苞》叙帝皇之相:“苍颉四目,是谓并明。”《河图说徵》:“仓帝起,天雨粟,青云扶日。”《春秋河图揆命篇》:“苍羲农皇,三阳翊天德圣明。”上所引者,均是纬书,皆作于西汉末年,哀平之际,并没有人以为是黄帝时之史官。又如《淮南子·本经训》:“昔者苍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吕氏春秋·审兮篇》:“苍颉作书。”《韩非子·五蠹篇》:“古者苍颉之作书也。”等等,亦没有说出是黄帝时的史官。即如东汉灵帝熹平六年(西元一七七)所立的苍颉庙碑:“天生德于大圣,四目重光,为百王作书。”亦没有说苍颉是黄帝时的史官。孔颖达《尚书序疏》:“司马迁,班固,韦诞,宋衷,傅玄皆云‘苍颉黄帝之史官’;崔瑗,曹植,蔡邕,索靖皆云:‘古之皇也’;徐声云:‘在神农、黄帝之间’;谯周云:‘在炎帝之世’;卫氏云:‘当在庖牺苍帝之世’;慎到云:‘在庖牺之前’;张揖云:‘苍颉为帝王,生于禅通之记。’”可见在魏晋时候,苍颉的性质亦尚众说纷纭,没有一定。
上所引述,在积极方面,虽不能肯定苍颉的性质;在消极方面,对于苍颉是黄帝时史官之一说,却能予以显确的反证。吾人知道,上所引述者,均是纬书,纬书大都均是哀平之间一般士人所作;假设当时已有苍颉为黄帝时的史官之传说,总不至于再发生苍颉是古代帝王的说素;可知在东汉之时,苍颉的性质尚没有一定。因此儒人学士各可以自己的意见去描写苍颉。在春秋战国时候的著者,如荀况、韩非、吕览等,对于苍颉均不说是何如人,亦不说是何时人,到了汉时,就有人以为是帝,以为是史官了,可见这种种说素均是出于伪造的。既没有书传下来,又没有记述可以考据,这样那能知道苍颉是何时人?是何如人呢?宋罗泌《路史·辨苍颉非史官说》有云:“《管氏》、《韩子》、《国语》、《史记》,俱无史官之说。《世本》云:‘史皇苍颉同阶’,又云:‘沮诵苍颉作书’,亦未尝言为史官也。及韦诞、傅玄、皇甫谥等,遽以为黄帝史官,盖肇缪于宋衷。衷之《世本注》云:‘苍颉、阻诵,黄帝史官。’抑不知衷何所据而云?末代儒流,更望望交引,以为《世本》之言。《世本》曷尝有是哉?”罗氏的反驳,其动机虽在乎建立他的苍颉为古之帝王说,但其说苍颉非是黄帝时之史官,论证是非常有力量的。同样我们亦可以将他的说话去驳他的苍颉是古帝说。
《吕氏春秋·先识览篇》中所述,“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夏桀迷惑,暴乱愈甚,太史令终古乃出奔于商。”《淮南子·汛论训》所说:“夏之将亡,太史令终古先奔于商。”吾人根据这两说可以说:中国最早的史官制度是创立在夏时。这从社会进化史的见地去观念,是可以相信的。据学者所说,《虞夏书》均是史臣所记的。如“曰若稽古帝尧”,“曰稽古皋陶曰”。所谓“曰若稽古”,均可以知道是史臣所追记。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史公云,禹伯夷皋陶相与语帝前,经文无。伯夷者,《大戴礼·志篇》,子引虞史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以释幽明庶迹咸熙,是伯夷为虞史。”按《尧典》记至舜死,《皋陶谟》在《尧典》后,最早亦当是夏时所撰,可知虞史即夏史。这时候的史书,不单单是用文字记述,并且尚用图物。《左传·宣三年》:“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枚,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大约这时史策,一方面用文字记述,一方面用图画表示,伊尹见汤,言九品图画,大约即是指用图画所表示的史策。《皋陶谟》中:“皋陶方祗厥叙,方施象刑惟明。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夔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这一段,司马迁即以为是虞史伯夷所述的。
夏时的史官,其地位与巫祝同样重要。这吾人研究中国历史,随时可以发现此种事实。在前面已经说过,农业社会中崇拜祖先的观念,是非常浓厚的,史官与巫祝同是记述及祷祀祖宗的。人类们要祭祀祖先,就需要巫觋;而祈求祖先,就需要祝;要记得祖先,就需要史官。这三者的地位,同样是该时代不可缺乏的组织。这种制度,一直到了春秋战国时,尚然。
第三节 史的地位
史的地位的重要,从史的本身上,吾人亦可知道很多的事实。
在前篇第二章史与史学第一节史的本来意义中,对于史的本来意义,已有很详细的说明,在此不必再加以叙述。古代因为识字的人不多,所以“史”即成为一种要职,史的本来用法,原只是一种职名。(说见上篇)其后逐渐扩大变成为一种物名。“史”在这时候,一方面是事实的记录者,一方面又是书籍的保藏者。因此,其地位逐渐重要。由此吾人可以知道,“史”的本身就是一种官名。
史的本身既是一种官名,后世所谓的“史官”,实在是屋下架屋,床上叠床的行为,但是,亦属必要的行为。因为“史”到后来,其意义已变为一种学名,如不加“官”字,在应用上将发生许多麻烦。所以,必然的史官要成为一种专名词。
殷以前,史官的地位究竟怎样?因缺乏可考证的物事,不能加以肯定的回答。但其地位的重要,吾人可以推想而知的。
第一、史既与巫祝并重,那么在崇拜祖先、敬事鬼神的习惯下,对于史的重视,自属必然之事实。
第二、古代识字的人不多,能够写字的人尤其不多。史不但能够识字,并且能够写字。因此,在社会活动方面均不能没有史。以此,史就成为社会上一个重要官能。
第三、史不但是传布文字者,并且是保藏书籍者。(详说见下章)人民对于现在的事物,固然需要史来记述;对于古代的史实,亦须请求史的解释,因此,“史官”就成为唯一的知识的中枢。
第四、古代是世袭其业者,因此,史之子往往为史。所以,史不但成为知识的中枢;并且史的家世,亦成为学问阶级。
有了上述的四个重大的原因,因此,古代的官名,往往从史。在殷周之时,吾人可以找出很多的证据,(见下)在夏时亦是如此。
由此,吾人可以知道,史的本身,原是一种官名,一种职事的名。后来,因为社会的进化,文明的进步,史逐渐扩大范围,成为一种事物之名。于是掌史者,就变成为一种专职,在国家的政治组织中,史官就成为一种重要组织了。
第四节 史官制度与政治
史官制度既是政治组织中一种重要份子,那末,史官制度与政治的关系怎样,吾人不得不加以一点叙述。
从上述,可知“史官”在社会上的地位是非常尊严的。在古代,政教合一。政既是教,教即是政。所谓教,在此含有二种意义,一是宗教之教,一是教学之教。古代政治有二种重要的功能,一是治人,一是正人。在文化未发达的环境中,治人须要藉着宗教的力量,那就需要宗教之教;但是正人,不仅靠着宗教所可了事,必尚需要有教学之教。《礼·学记》:“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谀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又:“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可以知道,古代政治当局对于教是认为如何的重要。
宋代胡寅说:“古者史官世掌其职,大臣不与,天子不观,故得直笔取信于后世”。欧阳修说:“伏以史者,国家之典法也。自君臣善恶功过,与其百事之废置,可以垂观戒示后世者,皆得直书而不隐。”从这两段话中,吾人可知古代史官与政治的关系是如何的密切。史之所述,既是“大臣不与,天子不观”,因此,史无形中成为政治的监察者。皇帝或大臣的一举一动,随时均须注意着、防范着史官的书写。虽然并没有如吾人理想中的利害,但史在政治上地位的重要,那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政治既在乎“治人”与“正人”,是则,必须有待乎“史”。从古代史的四种重要功能上去观察,结论是很显然的。吾人可以说,离开了“史”就没有政治,也不见得荒谬。中国史官制度之所以发生,这亦是一个重要原因。
史官制度与政治的关系,在殷周春秋战国之际,尤其显得密切,这在以下诸章中,将随时叙述到,本章不必再加以演释了。
史官制度,最早列在政治组织中,吾人相信是夏代;但是史官制度组织的严密化,却在殷周之时。因为甲骨文的发现,使吾人得到较有系统知识。在下章,将有较详细的讨论。
第二章 殷周时的史官制度
第一节 殷时的史官制度
因为甲骨文的发现,使吾人对于殷时的史官制度,能有进一步的认识。
中国古代的史实,因为种种原因,大部份均行消失;在春秋时代,对于前代的历史,已是非常缺乏。《论语》:“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刘宝楠《正义》曰:“《礼中庸》云,子曰,吾学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言只有宋存,而文献皆不足征也。又《礼运》云,孔子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乾焉。夏时坤乾,皆文之偶存者。夫子学二代礼乐,欲斟酌损益,以为世制,而文献不足,虽能言之,究无征验,故不得以其说著之于篇。”可见夏、殷时的制度,在孔子时代,传留下来的已是非常之少,其后经秦政及项羽的两次火焚,古代书籍大部分均遭遗失,于是偶有的一点古代史实,亦从此变为“古代的”,使后世难于知道。其有许多的史实流传至今日的,大都出于东周以后人的臆造,吾人如藉此为研究的对象,必须要加以仔细的考证与分析,如同法官审判案件一样,稍有不慎,就要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
可是,自从甲骨文发现以后,使治史学者增加不少便利,给古代历史重新开辟一条光明大道。一方面对于已经无法知道的古代史实,可以重新探讨其关系;一方面对于后人书上所追求的古时制度,可以重加衡量,而辨别真伪。虽则现在所发现的,尚不能予吾人以整个的知识,但较之前人瞎闹瞎弄,已经进步得多了。
殷时的尊崇史官,其原因与夏时一样,均是基因于崇拜祖先的习惯。在其政治实施上,殷时崇拜祖先,较之夏时尤属尊敬,这从各方面都可以证明的。
最显明的一点,就是殷以一年曰一祀。祀,孙炎曰:“祀取四时祭祀一切也。”所谓祀,即是祭祀之谓,(见《尔雅·释诂》)郝懿行所谓,商人尚鬼,以祀为重,盖以一年为一祀,表示一年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祭祀。《洪范》八政,第一是食,第二是货,第三就是祀。而汤之征葛,即以葛之不祀为罪。(见《汤征》)武王伐殷,亦以“昏弃厥肆祀勿答”(见《书经·牧誓》)为纣罪。可见这时对于崇拜祖先,认为立国一件最重要的事。《商颂》五篇,全部所谈的,差不多都是祭祀之诗;其他如《书经》上亦多。《盘庾》:
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予享之。
又:
我先后绥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断弃汝,不救乃死,兹于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迪高后,丕乃崇降弗祥。
《高宗彤曰》:
典祀无丰于昵。
《礼·王制》:
天子诸侯宗庙之际,春曰礿,夏曰褅,秋曰尝,冬曰烝。”
注云:谓夏、殷时礼也。又见《祭疏》。
类此种种,均足以证明殷时对于祭祀祖先的尊敬及重要。因此,对于掌祀的“巫”,其地位亦就非常重要,人民对于祖先的希望及祷求,均须由巫转达。(西门豹河伯娶妇事,可为一确证。)是则巫在当时环境下,必然的成为众人所共敬的人物,如“巫咸”、“巫贤”等等,实均是掌巫之官。(见王逸《楚辞注》)
因为崇敬祖先,于是连带及于祭祀祖先用的钟鼎之属,亦非常精细及众多,而用以卜日的龟甲,亦就成为一种要物。吾人今日所藉以研究的金文和甲骨文均是崇拜祖先的副产物。
史既与巫,同出一源,因此,史的地位,亦成为重要。在殷、周之世,凡是史没有一人不是掌巫职的——见本章第四节殷、周时代史与巫之关系。
殷时的史官,其制度究竟怎样?有那几种史官?因为文献的缺乏,很难得到具体的回答。吾人今日所能下断语的,殷时的史官,只有大史及内史二种,其他,尚不能得到证明。而这两者之中,尤以大史为确然无疑。
《礼·曲礼》:“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郑氏注,此盖殷时制也。关于《礼》这部书,究竟是否周时制度,抑系后伪造,吾人于此姑不加以讨论,但殷时有大史,证以甲骨文,是毫无疑问的。
在罗振玉氏的《殷墟书契前编》所刊载的许多骨文,其中有一块,大史二字连在一起(前编五卷三十九页),可见殷时已有了大史,是非常显明的。大史既与大宰、大宗在一起,则其官职之尊,亦可明了。同时,尚有卿史(前编卷二二十三页又卷四二十一页)、御史(前编卷四二十八页)等官名,吾人虽不能断定它们的职务是否一定是“史”的职务,但是“史”的一种,这是可下断语的。
据王国维《释史》内载古代官名,均出于史所有。卿士、御事等等,亦即就是甲骨文中之“卿史”、“御史”。如此说可信。则《商颂》“降予卿士”,《洪范》“谋及卿士”之卿士,及《周书》中屡见之御事,均即就是卿史及御史了。
殷时不但有大史,并且有内史。《吕氏春秋·先识览》:“殷内史向挚见纣之愈乱迷惑也,于是载其图法,出亡之周。”关于本说,吾人虽缺乏其他说素加以证明,但看西周时的史官制度,吾人亦可相信其属实的。
殷周时的史官,一方面在乎掌巫职,一方面则在乎典藏书籍。关于这点,吾人将有待于本章第五节史官之另一职务中去详论。
第二节 西周时的史官制度
本节所谓西周,实际上包括东周时的“周”在内。
周时的史官制度,在各种书册所表示的上,较之殷时复杂。至于其是周人所始创,抑系殷所流传?吾人因为缺乏考据,不能断定。至其史官之名,吾人可考者如下:
一、大史大史在殷已是六大之一。在政府组织上,其地位非常重要,不但是秉笔之官,并且是辅政之官。《周礼·春官》:“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办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大迁国执法以前,大丧,执法以莅劝防,遣之日读诔,凡丧事考也,小丧赐谥,凡射事,饰中,含筭,执其礼事。”《周礼》如果系周人所作,则大史职掌之重大,是非常明显的事。《师毛父敦》:“大史册命,锡赤市。”《书·立政》:“大史尹伯。”又“太史司寇苏公。”注大史,史官之长也。《书·顾命》:“太保、太史、太宗,皆麻冕彤裳。太保承介圭,上宗奉同瑁,由阼阶。太史秉书,由宾阶,御王册命。”《洛诰》:“矧太史友,内史友。”《王制统》:“大史内史掌记言记行者。”《周官》所载,非全属周时制度,亦非全非周时制度,吾人如较之《书》《经》及金文,则太史最重大的职掌,可分为下列几方面:
1?册命2?为史官之长3?掌祀4?掌图法5?为王之辅政者。
二、内史王氏《释史》:“官以大史为长,秩以内史为尊,内史之官,虽在卿下,然其职之机要,除冢宰外,实为他卿所不及。自《诗》《书》彝器观之,内史实执政之一人,……盖枢要之任也。此官周初谓之作册,其长谓之尹氏。……《书·洛诰》:‘王命作册,逸祝册’……孙氏贻让《周礼正义始》云,尹逸盖为内史,以其所掌职事言之,谓之作册,始以作册为内史之异名。余以古书及古器证之,孙说是也。”内史最重大的职务,就是册命,因此以作册为内史之异名,此说甚妥。《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书·酒诰》:“大史友,内史友,越献臣宗工。”《趩尊》:“王呼内史册命趩”。《免盘》:“王在周命作册内史赐免卤。”《刺鼎》:“王呼作命内史册名刺。”《师兑鼎》:“王呼内史尹册命师兑。”由以上种种观之,则王氏所论内史,实确。《左传·文元年》:“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是则内史尚为外使。
三、小史《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仪礼·大射》:“释获者命小史,小史命获者。”据《周官》所说,则小史系助大史者,其所掌之书,与外史相对,但别处吾人尚未发见小史二字。
四、外史外史的真确性,较小史显明,不但《周礼》有之,在《左传》上亦有外史之名。据《周官》所载,外史的职权在乎:“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连书名于四方。”由此,可见外史的职权,全在乎“典藏书籍”。
五、御史据王氏考证,御史即御事,是周时有御史之官,又属非常确实。据《周礼》所载:“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但吾人较之《史记·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令赵王鼓瑟”观之,则御史亦为秉笔之官。
六、左史右史《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郑氏注:左史右史所书,《春秋》《尚书》其存者。据孙希旦氏意见,以为大史即左史,内史即右史;然较之《国语》:“左史倚相,廷见公子亹,子亹不出,左史谤。”则左史又有此官。以吾人意见,前说较信。
七、柱下史因为侍立在殿柱之下,故名。老子尝为柱下史,可见周时曾有此职。其职务在于书事。《史记·张丞相(苍)列传》:“秦时为御史,立柱下方书。”又云:“而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集解》如淳曰:“方,版也;谓书事在版上者也。”是则柱下史之职务,一方面在乎典藏书籍,一方面则在乎主柱下方书。
八、闾史州史周时不但中央有史官制度,即地方亦有史官制度。《礼记》:“宰辩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闾史、州史之所掌在乎记录地方之户口,如此说的确,则周时的政治制度已是非常完美了。
上述的八种史官,除左史右史疑即大史内史外,州史闾史小史均待考,而柱下史是否西周时即有亦无确证。西周时他史官所能确实指出的,是大史、内史、外史、御史四种,而御史的职权,则又似乎不是纯粹的史官。结果,纯粹的史官,在西周时只有大史、内史、外史三种,外史的职务大半又在乎典藏三皇五帝之书,其所任在乎记录帝王及大臣行动的,实际上只有大史、内史二人,亦即《玉藻》上所云之左史、右史。
上章吾人曾引过致堂胡氏的话,说古代史官世掌其职,大臣不与,天子不观,这说虽不能有显然的证据,但吾人观周代各王的谥法,如夷王、历王、幽王等等均是不好的称呼,而亦不强制改去,可见这时的史官,对于秉笔直书一层,是能相当保持的。关于这点,吾人在下节中尤可证明。
第三节 春秋战国时的史官制度
平王东迁以后的史官制度,与西周并没有什么显明的分别。因此在本节中,吾人对于中央政府的史官制度,可以不再讨论。此地所叙述的,只是列国的史官。
春秋战国时代,各国均有史官,一方面在政治组织上,列国与王朝相同,一方面则又因为史的本身,又是政治上所必要的一种。在该时代,不论秦、楚、齐、鲁,均有史官的。所谓:“鲁之春秋,楚之梼杌”,就是当时史官所记载的。
吾人知道,春秋时朝会很多,因此史官的职务,亦非常繁复,即以左氏一书而论,所记载的史官事,已是非常之多了。
《吕氏春秋·当染篇》:
鲁惠公使宰让清效庙之礼于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
《左传·昭十五年》:
且昔而高祖孙伯餍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有董史。
《史记·秦本记》:
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记事。
《左传·宣二年》:
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
又《襄公二十五年》:
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又《桓六年》:
祝史正辞,信也。
《昭三十一年》:
赵简子蒙童子赢而转以歌,旦占诸史墨曰,……
又《元年》:
郑伯及其大夫盟,……使大夫书其名。
类此种种,均足以知道春秋列国时,均有史官,其职务一方面在乎充朝会之使,一方面在乎记载言动。其他各国,如韩有史疾,卫有史朝(即史鱼),晋有史赵史黯,秦有史禄,虢有史嚚,孟尝君有侍史等等,均足以知道春秋战国时史官的一部分的。
东周时各国史官的职务,与西周时并没有什么大不同,史的地位仍保持其“客观”的观察,如晋之董狐,齐之大史及南史,均足以知道,这时“史官”的记事,旁人没有方法可加以禁止,虽然施以横暴力,而“史官”对于其立场,亦仍然保持不变,这不得不算是这时“史官”的一种特质,而“史官”地位之所以保持住,亦是因为有了此种特质而造成。
第四节 殷周时代史官与巫的关系
殷周时代的史官,与其说是一种掌“史”之官,无宁说是掌“巫”之官来得确当。《周礼》中所说大史的职务大都均是祭祀的职务。如“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大祭祀与执事卜日……”等等,实即均是“巫”的职务。
《礼·王制》:“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可见当时一般人的心目中,亦知道“史”是一种“巫”。关于这点,吾人可分几方面去叙述。
史官掌巫之职,最显明的一点,就是掌祭祀。《左传·襄十七年》:“其祝史陈信于鬼神,无愧辞。”
又《闵元年》:
狄人囚史华龙滑与礼孔,以遂卫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实掌其祀,不先,国不可得也。
由此,可知史官的一种要职,就是掌祀。
因为史官是掌祭祀上帝的,因此,卜日亦成为史官的一种职务。(见上所引《周礼》)《国语》:
大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
史官并知道筮。《左传·庄二十二年》:
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其在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
又《僖十五年》:
初,晋献公筮掌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
又《昭三十一年》:
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赵简之……占诸史墨……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
由上所引,可知史官与卜筮的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区别。这是古代社会一种必然的产物,——这就是到汉代亦是如此。
史既是掌筮职的,因此有许多关于灾异一方面的事,亦是须请问史官的。《左传·桓三十二年》:
秋七月,有神降于莘,惠王问诸内史述曰:“是何故也?”对曰:“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王曰:“若之何?”对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王从之。
这种种关系,一方面可以说明中国史官制度之所以特别发达得早的原因,一方面亦可以说明史官地位在秦以后所日渐低落的原因。
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所畜,流俗之所轻也。”因为史是掌巫职的,在神权社会下,史自然成为社会上的重要组织。可是,人民知识日渐开化后,神的地位,日渐低落,而史的职掌,假如仍似从前一样,则其在社会上的地位,自必因其所掌的职务,而随之低落。秦末汉初正是史家地位转变的时代,在过度[渡]中间,史家被认作卜祝一流,原是必然的结果。
可是,史家一方面虽因为其所掌的巫职而减低其地位,可是史家的另一种职务,却能维持史官在学术家的地位。这另一种职务,就是典藏图书。
第五节 史官之另一种职务
吾人知道,中国书籍的起源是很早的。相传之三皇五帝时候的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虽然没有流传到今日,但观春秋时代,楚史倚相尚能读着,(《左传·昭十二年》)可见在春秋时犹有其书。所谓八索,据柳诒徵所说,是纪结绳时皇王事之书索即绳也;九丘,据《文献通考》所载,是九州之志,丘即聚也。这种说法,虽不能全信,但当时必定能利用文字,必定有藏书的处所,总是事实。《吕氏春秋》所谓“殷内史向挚载其图法”的“图法”,依以吾人观之,实即就是书籍。
既有了书籍,就必定要有典藏书籍的官吏,这个职务,就由史官担任。《文献通考》引《周官》:(并见前引)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八法以逆官府之治;八则以逆都鄙之治。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治,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外史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文治令以赞冢宰。
因为有了书籍,就必然的要有保管书籍的人,这个职务当然以史官为最妥。
史官既经是保藏书籍者,因此,史官亦就成为最易于读书者,亦即成为社会的有知识者,最好的代表,就是老子。
老子,据《史记》言,为守藏史。《汉书》言,为柱下史。不论其为谁,老子为史官,为典藏书籍者,这是谁都承认之事实,老子之所以能成为哲学家,亦就是因为其便于阅书之故。
史官因为容易于读书,于是,在在变成为许多人的顾问,左氏所载的,不知有多少,这亦因为史官是典藏书籍者的原故。
第六节 殷周时史官的特质
如以史官地位的升降,来作史官制度史时代划分的标准,则吾人以为可分为下列三期:
第一、殷周时代这是中国史官制度成立的时代,亦就是史官地位最崇敬的时代。
第二、周末至西汉时代这是史官地位低落的时代,亦是史学观念转变的时代。
第三、西汉以后至清末这是史官御用时代,在这时代中,史官并没有什么多大的权威,只是皇帝御用的私人,但史学却能在此时廓然开朗。
上列这三时代,一时代有一时代他的特质。第二、第三两时代的特质,在史学的观点上,与第一时代并没有什么显殊的差异。但第一时代则有许多特质,非第二及第三时代所能具的。因此,吾人特再加以一综合的说明。
第一、殷周时代的史官的特质,就是书法自由。所谓“《春秋》作而乱臣贼子惧”、“笔则笔之,削则削之”以及“赵盾弑其君夷皋”等等,均足以表见当时史官的书法,尚能不受环境的影响,而依事直书。这个特质,是中国一般儒臣学士所藉以自豪的。
第二、史官是世袭的。古代的官职,是世守其职,史官亦然。因此,其所业亦能先后相接,这在汉初亦然,司马迁就是因祖为太史而任史职的,《太史公自序》:
司马氏世典周史。
又:
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常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今天子接千岁之统,封泰山,而余不得从行,是命也夫!命也夫!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毋忘吾所欲论著矣!
第三、史官不单在作史,并且是王侯公卿的顾问。因为史官既是知识阶级,其所知道的学问,亦较一般人为富,在前节吾人已举出许多例子。如《左传·僖十五》引史佚之言:“无始祸,无祜怙乱,无重怒,重怒难任,陵人不祥。”《左传·文元年》:
春,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公孙敖闻其能相人也,见其二子焉。叔服曰:“榖也食子,难也收子,榖也丰下,必有后于鲁国。”
第四、史官的另一种重大的职务,就是命诸侯及公卿,以及其他。这在前面亦提起过。《左传·僖十一年》:
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
又《二十八年》:
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
《文元年》:
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
第五、史官掌巫职。
第六、史官典藏书籍。
上列这六种特点,是殷周时代史官制度所特具的。在秦汉以后,这六种特质均归消灭。汉时的史官,其性质成为另一种东西。
上所引述。殷周时之史官已略尽于此,至于这时对于史学的创见,吾人将在另一篇中去说明。
第三章 汉魏六朝的史官制度
第一节 本时代的特质
在上章吾人说以史官地位的升降作为划分史官制度史的标准,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殷周时期
第二秦汉之交
第三西汉末年至清季
但吾人在说明中国史官制度时,却并不采用此标准,而用历史上的各种朝代作为经界。这有下列几种原因:
第一、史官地位的升降,只是骨子里的现象;而史官制度,则是一种政治组织,表面上没有什么显殊的区别。
第二、史官制度是一种政治组织,因此,往往与当时的政治现象互有经纬。吾人采用朝代为经,容易明了史官制度与政治的关系。
第三、史官制度的变迁往往随着朝代的变迁而变迁,吾人以朝为经,容易明了其中之关系。
因有这几点原因,吾人叙述史官制度时,分下列几个时代:
一、殷周时代二、汉魏六朝三、隋唐四、宋元明五、清上列的五时代,与历史书上的分划时,亦有不同。吾人上列的划分,除第一章的殷周时代是史官制度的建立时代,应当另成为一段落;清代是与现在最近,而史官制度亦有特点,成为一代外,其余的三时代均是以一乱一治作为标准的。南北朝分裂与五代的分裂是三时代他的两界限。吾人采用此标准,亦有下列三点原因:
第一、史官制度往往因国家乱时而有所改变,汉魏六朝、隋唐等每一时代其大体均是相同。
第二、史官制度与史学,有密切的关系,而史学与政治的关系,又很密切;如政治现象的治乱来叙述史官制度,容易抓住概念。
第三、最大的原因是:史官从汉季以后,变成为一种歌功颂德的机关,这种现象,在国家自顾不暇时,就无心致力于此,往往国家经过一番大乱,史官制度就无形中消去,中国历史上的大乱时期,就是东晋时五胡十六国、南北朝及唐末的五代十国,(汉末三国实际上并不十分乱)在这两个时代中,史官制度的变动亦最利害。吾人以这两时代作为划分的标准,不但是便于叙述,并且亦易于说明。
本章所叙述的汉魏六朝时代的史官制度,在史官史上有三种特质。在一般历史上亦有三种特质。
吾人知道,本时代的史官制度,包括第二时期及第三时期,换言之,是中国的史官制度从第一时期转变而至第二时期,再进而至第三时期。因此,史官制度在本时代中,就有了下列三种现象:
第一、史官地位的低落。在殷周时代,史官是六大之一,到汉初亦是“先上太史,后上丞相”的,但自司马迁以后,史官的地位就逐渐低落,再推上前去,则太史公时代已有“主上所嬉弄”的不平口气了。
第二、史官的职务,逐渐缩小到“史”的一面。在殷周时代史官的职务固然范围很广,就是在两汉之际,史官亦须明了历法和天文的(引证见下),但是以后,史官的职务只包含“史”的一部分了。
第三、史官名称的废除。史官制度本是国家的一种必要的政治组织,但自汉武以后,太史的官名不大有人用,而史官制度的范围亦逐渐缩少。
上列三点,是本时代史官的特质,其所以造成此种现象,当然与当时的政治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在本时代中,政治上亦有三种特殊的现象:
第一、专制政治的加速度的进步。自从秦始皇废分封制改郡县制以后,皇帝的威权较之周代已经进步得许多,一方面汉高祖即位,叔孙通定朝议,盛陈兵仗,皇帝高座不动,群臣分文东武西,拜伏奉贺,有失仪的,群臣便牵出,“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以后,君主的权柄日盛一日,这与古昔史官的“天子不观,大臣不与”当然有所不合,于是史官本是能“直书”的,到了本时代亦就成为一种“笔记者”,自己毫不能依事直书了。
第二、北方的民族入主与汉人血统的混合。汉代的与匈奴和亲,血统上已经逐渐的混合,但这与中国政治并没有什么多大的关系;一直等到两晋之时,五胡乱华,怀愍二帝被虏以后,于是不但血统上有了很盛的混合,而政治上亦有了一种大变动。中国就成为南北两朝对峙。这对于史官如何,有待于下面说南北朝时的史官制度时再讨论。
第三、宗教势力的兴起。中国佛、道二教势力的兴起,是本时代,而其极盛之世,亦是本时代。其中尤以佛教的影响为最大。这时的一切制度,一切学术,差不多都受着佛教的影响。在史学方面亦然。
上述的政治上的特质与史官制度的特质,互为影响,造成本时代的史官制度。在下列各节中,吾人各予以一种解释。
第二节 秦时代的史官制度
秦本是周代的诸侯之一,因此,其史官制度亦受了周代的影响。
在西周时,秦尚是化外之国。到了平王东迁后,秦始列为诸侯,并且亦开始有了史官。《史记·秦本记》:
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襄公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十二年卒。生文公。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记事,民多化者。
到了秦始皇并吞六国后,关于秦时的史官制度,吾人始有一点可考据。
秦时,有太史令。《汉书·艺文志》:
《苍颉》一篇。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爰历》六章,车府令赵高作。《博学》七章,太史令胡毋教作。
《说文》序:
秦始皇初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苍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
这时的太史令,大约与周时的太史,所掌的职务差不多。《史记·秦本纪》:“书同文字。”在秦始皇以前,一国有一国的文字,等到秦并六国后,于是乎始“书同文字”。“皆取史籀大篆,或颇著省改,所谓小篆者也。”可见这时的太史令,其职掌不单单在史职,是非常明了的事。
同时,秦尚有御史。它与后代所谓的御史不同,其职权是“史官”的一种。《史记·张丞相列传》:
张丞相苍者,阳武人也。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
《集解》:
如淳曰,方,版也。谓书事在版上者也。秦以上置柱下史,苍为御史主其事。或曰,四方文书。
《索隐》:
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聃为周柱下史,今苍在秦代,亦居斯职。方书者,方板,谓小事书于板也。或曰主四方文书也。姚氏以为下云明习天下图书计籍,主郡上计,则方为四方文书者是也。
又师古《前汉书注》亦同此说:
下云苍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则主四方文书是也。
从这尽知的事实中,吾人对于秦时的史官制度,亦可以得到下列几点结论:
第一、秦时的史官制度与[是]摹仿周时的;不但太史令与御史即周时的大史与柱下史,即其职掌亦同。《汉书考证》:
按柱下史,本周制,而秦因之。
并见下。
第二、秦时的史官与周时同须掌律历及计籍图书的。《史记·张丞相列传》:
而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苍又用算律历。
由此,不但可以知道御史,即柱下史;并且可以证明,其职业与周时相同。
第三、可以知道《汉书·司马迁传》注:“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这句话确实。因为太史令既是“主四方文书”的,是则“先上太史公”自属必然之事。
第三节 西汉时的史官制度
汉朝是以平民为天子,因此在开国之初,一切都在草创中,在这时候,亦没有史官制。
据卫宏《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是则汉朝之始有史官,时在武帝时,这时离开国已有七十年了。
卫宏是东汉人,他说“太史公位在丞相上”,说信否?很难断定。
《前汉书·司马迁传》“谈为太史公”下,有下引的几种说法:
如淳曰:
《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
晋灼曰:
百官表无太史公位丞相上,又卫宏所说多不实,未可以为正。
师古曰:
谈为太史令耳,迁尊其父,故谓之为公,如说非也。
刘攽曰:
周制外史掌四方之志,布在诸侯国,其位上士,皆在诸侯之卿上,秦亦有之,故《汉仪注》所谓太史公在丞相上,谓此也。卫宏所说,亦不可谓之全非。
宋祁曰:
迁《与任安书》,自言,仆之先人,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故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若其位在丞相上,安得有此言邪?百官表不著其官,信其非也。
浦起龙《史通通释》:
如淳据卫宏《汉仪注》云云,臣瓒非之,以为百官表无太史公,有太史令,索隐因之,以为公者迁所著书,尊其父云公也,而所作实迁之词,卫宏称位丞相上谬也。《正义》又非之曰,虞喜志林云,古者主天官者皆上公,自周至汉,其职转卑,然朝会坐位,犹居公上,尊天之道也。
上引种种说素,综合起来有下列几个问题:
第一、太史公是否即太史令?抑系本系其职?或司马迁尊其父而云云?
第二、太史公之位是否在丞相上?何百官表无太史官名?
第三、宋祁之说信否?何迁《报任安书》中如此云云?
上列这三个问题,虽各自成立,但仍系一贯的,吾人试先讨论第一问题。
据吾人意见,以为太史公自太史公,太史令自太史令,本有其职,非司马迁尊其父而云云。关于这点,吾人有几方面理由。
最明显的一点,就是颜氏说:“太史公是史迁尊其父之称”,是不合当时事实的。吾人知道,司马迁不但说其父为太史公,并且称自己亦叫太史公,如《史记》各篇以后,均有“太史公曰”之称,又如《报任少卿书》,自云:“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假使司马迁是“太史令”绝对不至于在致友人书中尊称自己为“太史公”的。而且,《后汉书·百官志》,在太史令项下说: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丞一人,明堂及灵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台灵台,灵台掌侯日月星气,皆属太史。
上列的太史令的职权,与后世的钦天监相同,吾人以为并不是一种史官,即使其“凡国瑞应灾异,掌记之”,亦与司马迁时太史公的职权不同。《太史公自序》:
今天子接千岁之统,封泰山,而予不得从行,是命也夫!命也夫!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夫天下称颂周公,言其能论歌文武之德,宣周召之风,达太王王季之思虑,爰及公刘以尊后稷也。幽厉之后,王道缺,礼乐衰,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也,汝其念哉!
上引一段话,使吾人知道,汉武时太史公所掌之事,与《后汉书·百官志》所说一点不同。又《汉官仪》载:
太史待诏三十七人,其六人,治历三人,龟卜三人,庐宅四人,日时三人,嘉法、清雨、解事各二人,医二人。
亦没有说明有“史”的职务,由此,吾人可得到:“汉武时的太史公,是有其职。是史官的一种;与后来之太史令不同其职。”
那么,汉武既有太史公,为什么《前汉书·百官表》与《后汉书·百官志》均没有设出?《前汉书》志中,虽亦有“太史令”官名,但在“奉常”下,其职掌“宗庙礼仪”。与“太史公”的职务不同,其表据师古注本有“史之阙文,不可得知也”之谓,是则《前汉书·百官表》未有“太史公”之职,亦不能证明汉时无太史公制度。至于《后汉书·百官志》无太史公名,他自己已经说过:
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记汉承秦置官本末,讫于王莽,差有条贯,然皆孝武奢广之事,又职分未悉,世祖节约之制,宜为常宪,故依其官簿,粗注职分,以为《百官志》。凡置官之本及中兴所省,无因复见者,既在《汉书·百官表》,不复悉载。
由此,可以知道,《后汉书·百官志》无太史公名亦不足证明汉时无“太史公”制度。
吾人知道,如淳是三国魏时人,首注《汉书》者;这时与汉时距离并不十分远,而卫宏又系东汉光武时人,其时距西汉尤甚,其说:“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总不见得凭空而说的。在上面既已证明太史公非太史令,汉武时自有此一职,是则太史公之职权,卫氏说,或得事实之中。
至于太史公位在丞相上一说,吾人以为亦系事实。此处所谓“位在丞相上”的意义,并不一定说其职位在丞相上或其秩爵在丞相上之谓,只是说在朝会上坐位在丞相之上而已!卫氏之书既名《汉官仪》,是则其内容是必着重在“仪”上面,吾人说“位在丞相上”是朝会时位在丞相上的意义,亦不见得出于臆说,刘攽与虞喜亦同此说。况且,太史公既是一种史官,自必须记言记动,则为其职务上的便利起见,位在丞相上,接近皇帝,如唐宋起居郎之例,亦出于事理之必然。
“位在丞相上”既是朝会时的意义,则宋祁所说,自不攻而破。所谓“位在丞相上”的上,只是朝会时的“上”,而“上所戏弄”,则是其地位的关系,这两者并不互相冲突互相捍格的。
太史公的职务,等到司马迁去世以后,就废止改为“太史令”,其职掌与《汉书·百官志》所说同,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篇:
司马迁既殁,后之续《史记》者,若褚先生、刘向、冯商、扬雄之徒,并以别职来知史务,非复记言之司,故张衡、单飏、王立、高堂隆等,其当官见称,唯知占侯而已!
按褚先生系博士,刘向系光禄大夫,冯商系待诏,扬雄为兰台令史,均非史职;而张衡等则又均为太史令,而其所掌,则属占侯,可知自汉宣改太史公为太史令后,其职掌就不同,而“记载”反成为非太史令所掌,这实是中国史官制度的一大变迁。
西汉末年,新莽代汉,一切制度均行模仿周制,这时候史官制度亦重新建立起来了。《汉书·王莽传》:
居摄元年……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政事侍旁,记疏言行。
又天凤
六年春,莽见盗贼多,乃令太史推三万六千岁历纪,六岁一改元。又:
太史令宗宣典星历,侯气变,以凶为吉,乱天文,误朝廷。
《史通·史官建置》:
当王莽代汉,改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事侍旁,记迹言行,盖效古者动则左史书之,此其义也。
在这事实中,吾人可以知道,王莽时有史官制,并且又可以知道太史令虽亦有,但其职权并不在乎记言记动。这尤其可以证明上面所述太史公非太史令说。
第四节 东汉时的史官制度
东汉时的史官,书上所告诉我们的只是简单的一点。
东汉时的太史令,并不是一种史官,这是吾人所最应注意的,在上节已有很详细的考证了。
这时掌史官职的,是兰台令史。《后汉书·百官志》:
兰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
虽没有说明兰台令史是掌史职的,但从其他方面,吾人可以证明兰台令史是掌史职的。
《后汉书·班彪传》:
固以彪所续前史未详,乃潜精研思,欲就其业,既而有人上书显宗(明帝),告固私改作国史者,有诏下郡,收固系京兆狱,尽取其家书。……显宗甚奇之,召诣校书部,除兰台令史,与前睢阳令陈宗、长陵令尹敏、司隶从事孟异,共成《世祖本记》。迁为郎,典校秘书。固又撰功臣、平林、新市、公孙述事,作列传载记二十八篇,奏之。帝乃复使终成前所著书。
《后汉书·杨终传》:
显宗征诣兰台,拜校书郎。
《论衡·佚文篇》:
子山为上计吏,见三府作《哀牢传》不成,归郡作上,孝明奇之,征在兰台。
《史通·史官建置篇》:
汉氏中兴,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诏撰《光武本纪》及诸列传载记。又杨子山(终)为郡上计吏,献所作《哀牢传》,为帝所异,征诣兰台。斯则兰台之职,盖当时著述之所也。自章和以后,图籍盛于东观,凡撰汉记相继在乎其中,而都为著作,竟无它称。
从上所引可知兰台令史表面上虽不是史职,而实际上,凡是撰史者,都征诣兰台,可见在东汉时,兰台是掌史职的。
东汉时虽亦有太史令,但其职掌是在乎天文,并不有关于史事的。
《后汉书·明帝纪》:
朕奉郊祀,登灵台,见史官,正仪度。”注:“史官即太史,掌天文之官也。
又《祭祀志·灵台》注:
所以观天人之际,阴阳之会也。
又《律历志》:
太史待诏董萌上言,历不正事。
又《张衡传》:
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遂乃研核阴阳,妙尽璇玑之正,作浑天仪,著《灵宪》、《算罔论》,言甚详明。
又《单飏传》:
善明天官、算术,举孝廉,稍迁太史令,侍中。
其他《律历志》中所举太史令之名,如张隆、霍融等等,尚有许多,其所职掌,亦都是关于天文中事的。
从上面所引看来,吾人可以知道,东汉时的太史令,其职掌与西汉时的太史令同,只在乎管天文一方面事,与一般所说的“太史”不同。
因此,吾人对于东汉时的史官制度,可以得到下列二个结论:
第一、东汉时是没有史官建置的,著述之人,全系征在兰台中,班固等等作史者,均是兰台令史。
第二、太史令的职务是在乎看掌天文,居于灵台中,其职即在乎“观天人之际,阴阳之会”。
第五节 三国时的史官
在三国初时,战事纷纷,并没有史官的建置。
魏明帝曹叡太和中,置著作郎,这是魏国最早的史官。《晋书·职官志》: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魏明帝太和中,始有其官。
又《史通·史官建置篇》:
当魏太和中,始置著作郎,职隶中书,其官即周之太史也。
蜀汉的史官,亦可得而言之,陈寿说:
国不置史,注记无官,是以行事多遗,灾异靡书,诸葛亮虽达于为政,凡此之类,犹有未周也。(蜀后主评)
此说刘知几《史通·曲笔篇》已有驳论了:“案黄气见于姊归,群鸟堕于江水,成都言有景星出,益州言无宰相气,若史官不置,此事从何而书,盖由父辱受髡,故加兹谤议者也。”
陈寿说蜀无史官,是盲谈。《蜀志·后主纪》:
景耀元年,姜维还成都,史官言景星见,于是大赦改元。
惟此处之史官,是“太史令”抑系“古时之史官”,尚不能断言。《郤正传》:
入为秘书吏,转为令史。
又《孟光传》:
后进文士秘书郎。
而刘知几又称:
案《蜀志》称王崇补东观,许盖掌礼仪,又邰正为秘书郎,广求益部书籍,斯则典校无阙,属辞有所矣。
常琚《华阳国志》,亦有述作王崇之名,可见蜀汉有史官亦是显然的事。
至于孙吴,亦有史官建置的。
吴归命候时,有左右二国史之职,薛营为其左,华核为其右,又周处自左国史迁东观令,以斯考察,则其班秩可知。(《史官建置》)
第六节 两晋的史官制度
两晋不但在中国文化上地位非常重要,就是在史学史上地位亦是非常重要的。
在两晋以前,修史的工作只有国家所任命的官吏才能从事,班孟坚氏就因私撰国史而下过京兆狱。到了“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纪闻见,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隋书·经籍志》)三国之时,忙于争战,私人撰述史志的,政府尤其没有力量可加以干涉。司马氏继魏而统一中国,在初年虽亦依从曹魏而有“著作郎”的设置,但其地位较之汉时相差甚远。经过“永嘉之乱,皇纲失驭,九州君长,据有中原者甚众,或推奉正朔,或窃假名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而当时臣子,亦各记录。”(同上)因为这时“南、董之位,以禄贵游;政、骏之司,罕因才授”,(同上)故“尸素之俦,盱衡延阁之上;立言之士,挥翰蓬茨之下。”结果“一代之记,至数十家。”所以在两晋时,史官制度虽然日渐退后,而史学则反因私人撰述史志的繁多,而有大量的发展。这在吾人讲述两晋的史官制度时,所应首先注意到的一点。
虽则这时的史官制度有许多滥竽充数的,但在某种时期史官亦被政府非常审慎的任用。如《渊鉴类函》所载温峤举荀崧为秘书监曰:
夫国史之典,将以明失得之迹,谓之实录,使一代之典,焕然可观,今之秘书著作是也。散骑常侍崧,文质彬彬,思义通博,历位先朝,莅事以穆,宜掌秘奥,宣明史籍。
晋时的史官,叫做“大著作。”《晋书·职官志》: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汉东京图籍在东观,故使名儒著作东观,尚未名官。魏明帝太和中,始有其官。及晋惠帝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而秘书既典又籍,今以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
又《史官建置》:
晋元康初,(著作郎)职隶秘书,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
又案《晋令》著作郎掌起居集注,撰录诸言行勋伐旧载史籍者。
《通典》:
著作郎,汉东京图书,悉在东观,故使名儒硕学,入直东观,撰述国史,谓之著作,皆以他官领之,魏晋以后始置厥官,专掌国史。
这时的大著作或著作郎,初授职时,必定须撰述《名臣传》,以观其史才。李华(字宁夏,后魏时人)《著作郎厅壁记》:“魏太和年,肇以著作名官,为中书属。晋元康年,改隶秘书,朝服单衣介帻,始亲职,必撰名臣传。”一方面并须掌东观书图书,责任是非常重大的。这种制度,在南北朝时尚大同小异。
晋时的史学家,大都均充任大著作或著作郎的。如《晋书·陈寿传》:
著作陈寿,乃集三国史,撰为国志,凡六十五篇。
又《束皙传》:
皙字广微,汉疏广后也;王莽末,去疏之足,改姓也,少游国学,张华召皙为椽,转佐著作郎,撰《晋书·帝纪志》,迁博士,著作如故。
又《王沈传》:
沈为秘书监,正元中,迁散骑常侍侍中,典著作,撰魏书。
又《干宝传》:
宝以才器召为著作郎,领国史,著《晋纪》,自宣讫愍,凡二十卷,直而能婉。
又《华表传》:
表子峤,字叔骏,元康初,为内台中书散骑,门下撰集,皆典统之。
又《王隐传》:
元帝召隐为著作郎,令撰《晋史》。
又《晋书·谢沈传》:
沈字静思,何充、庾冰并称沈有史才,迁著作郎,撰《晋书》三十余卷。
其他如著作郎张勃、乐资、张潘、伏滔,秘书监皇甫谧、傅畅、司马彪、袁松、孙盛,著作佐郎王涛等等均有史著流传到后日。至于其他非史职而撰述史志的亦非常众多,我们看《隋书·经籍志》史部书籍之多,当可想见。
这时,不但晋代有史官的设置,就是五胡十六国,亦大都有史官的建立的。《史官建置》:
伪汉嘉年(刘聪年号)初,公孙或以大中大夫领左国史,撰其国君臣纪传。前凉张骏时,刘庆迁儒林郎中,常侍在东苑,撰其国书,蜀李与西凉,二朝记事,委之门下。南凉主乌孤初定霸基,欲造国基,以其参军郭韶为国纪祭酒,使撰录时事。自余伪主,多置著作官,若前赵之和苞,后燕之董统是也。
总之,晋时的史官制度,包括十六国在内,现在所可考证的,均是以著作郎名其官。虽然有许多小国撰述史作,不一定是著作郎,如前凉张骏十五年,命其西曹边浏集内外事,以付秀才索绥,作《凉国春秋》五十卷等等,但如有史官设立,如符秦亦必叫著作郎。(均见《史通·古今正史》)这原是当时的一般的建置。
两晋时的史官制度的组织,不能如前朝的严密;史官的采作,不能如前朝的精深。考其原因,重要的有下列三点:
第一、两晋时的社会,始终在战云弥漫中,东晋偏安一隅,固然不必说起;即以西晋而论,武帝□□□吴统一中国后,就有鲜卑慕容入寇昌黎,惠帝时有八王之乱,永嘉以后,外患的入寇尤其利害,甚至皇帝亦被虏去;试问在这种处境下,政府以全部力量对付外患还只怕来不及,又何有时间能顾到这不重要的史官呢?
第二、晋时的权臣跋扈,为各朝冠。如西晋时的苏骏八王,东晋时的王敦、祖约、桓温等,均是非常强大,往往举兵内犯,这当然对于史官的“秉笔直书”,在前者是不允许,在史官本身是不可能,结果,史官必将成为一种累赘。自然不被人家注意了。
第三、清淡之风盛行,对于留心国事,亦均以为鄙俗,何况史官的制作,自然被士大夫所蔑视了。干宝《晋纪总论》:
朝寡纯德之士,乡乏不二之老。风俗淫僻,耻尚失所。学者以《庄》《老》为宗,而黜《六经》;谈者以虚薄为辩,而贱名俭;行身者以放浊为通,而狭节信;进仕者以苟得为贵,而鄙居正;当官者以望空为高,而笑勤恪。是以目三公以萧杌之称,标上议以虚谈之名。刘颂屡言治道,傅咸为纠邪正,皆谓之俗吏;其倚杖虚旷,依阿无心者,皆名重海内;若夫文王日晷不暇食,仲山甫夙夜匪懈者,盖共嗤点以为灰尘,而相诟病矣。由是毁誉乱于善恶之实,情慝奔于货欲之途;……
由上所引,可知晋时士大夫一般的倾向。在这种趋势之下,史官之尸位素餐,是必然的结果。——这种不重视史官的风气,一直影响到后世。
第七节 南朝的史官制度
南朝包括宋、齐、梁、陈四朝,自公元四二〇年至五八九年止,共一百七十年间的事。
宋时的史官,与晋时同,亦名著作郎。所不同的一点,就是将佐著作郎改为著作佐郎;亲职时不须撰《名臣传》而已。(见《文献通考·职官考十》及《史官建置篇》)这时有名的史官如:
何承天,十六年,除著作佐郎,撰国史。……转太子率更令,著作如故。(《南史本传》)
又:
元嘉中,使著作郎何承天草创国史;孝武初又使奉朝请山谦之、南台御史苏宝生踵成之;孝建六年,又以爰领著作郎,使终其业。爰虽因然作,而专为一家之书。
齐、梁、陈三代,一方面著作郎、著作佐郎如故,一方面又有修史学士。《隋书·百官志》:
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掌国史集注起注。著作郎谓之大著作,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领之,又有撰史学士,亦知史书佐郎为起家之造。
《史通·史官建置》:
旧事,佐郎职知博采,正郎资以草传,如正佐有失,则秘监职思其忧,其有才堪撰述,学综文史,虽居他官,或兼领著作,亦有虽为秘书监,而仍领著作郎者,若中朝之华峤、陈寿、陆机、束晳,江左之王隐、虞预、干宝、孙盛,宋之徐爰、苏宝生,梁之沈约、裴子野,斯并史官之尤美,著作之妙造也。而齐、梁三代,又置修史学士,陈氏因循,无所变革,若刘陟、谢皋、顾野王、许善心之类是也。
又《古今正史》:
陈史初有吴郡顾野王,北地傅绎,各为撰史学士。
南朝各时代的史官虽均设立,但要秉笔直书,是绝对不可能的。这时的“史官”,只是皇室的记录,所书所志必定要依从其君上的好恶;而一般居史职的人,亦不明了其自身职位之重大,凭了一己的好恶而定去好,亦是中国史家的一大变。《古今正史》:
时奉朝请吴均亦表请撰《齐史》,乞给《起居注》并群臣行状,有诏,齐氏故事,布在风俗,闻见既多,可自搜访也。均遂撰《齐春秋》三十篇,其书称梁帝为齐明佐命,帝恶其实,诏燔之。
又《曲笔》:是以隐疾宋书多妄,萧武知而勿尤;伯起魏史不平,齐宣览而无谴;古今史臣得爱憎由己,高下在心,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欲求实录,不易难乎。
《北史·崔浩传》:
神(魏太武帝年号)二年,诏集诸文人摭录国书,浩及弟览、高谠、邓颖、晁继、范享、黄辅等共参著作,叙成国书二十卷,著作令史太原闵堪、赵郡郄标素谄事浩,乃请立石铭,载国书以彰直笔,并勒浩所注《五经》。浩赞成之,景穆善焉。遂营于天郊东三里,六百步,用功三百万乃讫。浩书国事,备而不典,而石铭显在衢路,北人咸悉忿毒,相与构浩于帝。帝大怒,使有司案浩,取秘书郎及长历生数百人意状,浩服受赇,真君十一年六月诛浩,清河崔氏无远近,及范阳庐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其秘书郎史以下尽死。
由上总总,可知南北朝时代史官秉笔之难。魏收秽书,亦何怪其然呢!
第八节 北朝的史官制度
北朝包括北魏、东魏、西魏及北齐、北周,自公元三八六年至五八〇年共一九四年的事。
北魏虽以夷狄入主,然而其制度却大都模仿中国,关于其时的史官制度,吾人引刘知几的《史通》来说明。
元魏初称制,即有史臣;杂取他官,不恒作职,故如崔浩、高闾之徒,唯知著述,而未列名号,其后始于秘书,置著作局,正郎二人,佐郎四人。其佐三史者,不过一二而已。普泰以来三史稍替,别置修史局,其职有六人,当代都之时,史臣每上奉王言,下询国俗,兼取工于翻译者,来直史曹。及洛京之末,朝议又以国史当专任代人,不宜归之汉士,于是以谷纂,山伟更主文籍,凡经二十余年,其事阙而不载,斯盖犹秉夷礼,有互乡之风者焉。
高齐及周,迄于隋氏,其史官以大臣统领者,谓之监修国史;自领则近循魏代,远效江南,参杂其间,变通而已。唯周建六官,改著作之正郎为上士,佐郎为下士,名谥虽易,而班秩不殊。(《史官建置》)
又《古今正史》:
元魏史,道武时,始令邓渊著国记,唯为十卷,而条例未成。暨乎明元,废而不述。神二年,又诏集诸文士崔浩、浩弟览、高谠、邓颖、晁继、范享、黄辅等,撰国书为三十卷。又特命浩总监史任,务从实录。复以中书郎高允、散骑侍郎张伟,并参著作,续成全史书,叙述国事,无隐所恶,而刊石写之,以示行路,浩坐此夷三族,同作死者百五十八人,自是遂废史官。至文成帝和平元年,(按相距三十年)始复其职,而以高允典著作,修国志。允年已九十,手目俱衰。时有校书郎刘模,长于缉缀,乃令执笔而口占授之,如是者五六岁,所成篇卷,模有力焉。初,国记自邓、崔以下,皆相承作编年体,至孝文太和十一年,诏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始分为纪传异科。宣武时,命邢峦追撰《孝文起居注》,既而崔光、王遵业补续,下讫孝明之世,温子升复修《孝庄纪》,济阴王晖业撰《辨宗室录》。魏史官私所撰,尽于斯矣。齐天保二年,敕秘书监魏收,博采旧闻,勒成一史;又命刁柔、辛元植、房延佑、睦仲让、裴昂之、高孝干等,助其编次。收所取史官,惧相凌忽,故刁、辛诸子,并乏史才,唯以仿佛学流,凭附得进,于是大征百家谱状,斟酌以成《魏书》,上自道武,下终孝靖,纪传与志,凡百三十卷。
高齐史,天统初,太常少卿祖孝,征述献武起居,名曰《黄初传天录》。时中书侍郎陆元规,常从文宣征计,著《皇帝实录》,唯纪行师,不载它事;自武平后,史官阳休之、杜台卿、祖崇儒、崔子发等,相继注记,逮于齐灭。
又宇文周史,大统年,有秘书承柳虬,兼领著作,直辞正色,事有可称。
《魏书·邓渊传》:
太祖定中原擢为著作郎,诏渊撰国记。
又《北齐书·祖珽传》:
后主拜珽尚书左仆射,监修国史,加特进,入文林馆,总监撰书。
上所引述,对于北朝的史官制度,已大略尽是。从此,吾人对于这时的史官制度,可以得到一点明确的认识。
吾人首先应加以认清的一点,就是北朝的史官制度与南朝两晋,均是在同一的范畴中。在本章所说的各时代的史官制度,三国以前是一种形式,三国以后又是一种形式,其中虽间亦有相同处,但其骨子里的精神是绝对不同的。西汉时的史官制度,是承袭古代而来,其地位尚是非常重大。在东汉时,虽因种种原因,史官逐渐变成为一种司天文之官,但修史之士却仍有相当的自由,无形中仍含有古代遗法。可是一经过灵献之乱,再经过董曹之争,纂逆相继,于是史官只变成为一种掌书记者了。史官之名著作郎,隶属于中书省及秘书省是很显明的表现。自此以后,史官之地位逐渐低落,其所纪余的不仅不敢不为君主讳,就是对于大臣亦不得不故为谀辞。魏收就因撰《杨遵彦家传》甚美而得其庇护,以制当时一般反对者的。
南北朝的史官全系依照两晋,其中最显明的一点,与两汉时不同的,就是史书每有撰述,必以大臣居首。这是中国修史最重大的一种转变。在古代是大臣不与,天子不观,到了两汉时,史臣亦尚能照事直书,至晋康帝时,以为“盛称著述任重,理籍亲贤,遂以武陵王秘书监。”自是以后,各时代修史,均有一大臣统领之,刘知几《史通·辩职篇》有云:
今之从政者则不然。凡居斯职(史职)者,必恩幸贵臣,凡庸贱品,饱食安步,坐啸画诺,若斯而已矣。夫人既不知善之为善,则亦不知恶之为恶,故凡所引进,皆非其才,或以势利见升,或以干祈取擢;遂使当官效用,江左以不乐为谣;拜职辩名,洛中以不闲为说。
大臣兼领史职,不仅使不学无术的人滥竽史职;并且有史才的亦不能展其所长,反处处须受拘束。中国所称为好史的四史,均自是出于一人修撰,不受外界影响的。从此以后,吾国所称为正史者,大都有大臣领职,一直到清朝,尚是如此。
这时的史臣尚有一显明的不同点,就是汉代修史者必定身居史职,或者虽本非史职者,亦须任用到史馆中去。但是两晋南北朝就不同了。这时有许多修史之士,均不是身居史职的,在上文所引中,已有许多足以证明。这种现象,与大臣领史职同出一源。结果必使史书芜杂不经,《三国志》以后,没有好史,亦因为修史者已不是全系有修史之才者的缘故。
晋时的私人修史者之多,吾人在论两晋时的史官制度就首先提出。按私人修撰史书者,最早的当推孔子,其后时代每经过一次变乱,就必定有许多私人而修撰国史者,因为政府既无心注意及此,一般士人儒子自为越俎代谋的。吾国私人修撰史书,最多的时候,就是两晋南北朝的时候,亦正是国家最乱的时候。私人修史的众多,一方面足以加速史官制度的崩溃,一方面亦足以促进史学的发达。隋唐以后,史官制度成为一种形式,其最大的原因就在乎此。这是吾人所应加以考虑的。
两晋南北朝时史官,与两汉同样,亦是须典掌书籍的。这时的秘书监,即系汉时的东观,所藏图书是非常丰富的。著作郎隶属于秘书监,因此,亦有校书的责任。梁沈约是当时的史官,著有《晋书》一百卷、《宋书》一百卷、《齐纪》十卷等史籍,(见《隋书·艺文志》)但亦典校图书的。《奉和竟陵王抄书诗》:
教微因驰辔,维峻属贞期。义乖良未远,斯文焕在兹。超河综绝礼,冠楚缀沦书。披縢辨蠹册,酌醴访深疑。澄流黜往性,泛略引前滋。汉壁含遗篆,名山多逸词。绿编方委阅,素简日盈辎。空幸参鹓鹭,比秀恧琼芝。挹流既知广,复道还自嗤。
《唐类涵》:
梁任昉为秘书监,自齐永元以来,秘阁四部,篇卷纷杂,眆斗自雠校。
傅畅《晋书赞》:
荀勖领秘书监,太康二年,汲郡冢中得竹书,勖躬自撰次,注写,以为中经,列于秘书。
《晋中兴书》:
李充为大著作郎,于时典籍混乱,充删除繁重,以类相从,分作四部秘阁,以为永制。
从上面所引看来,两晋时的著作郎一部分的职务,就是典校图书。这差不多是各代如此。
两晋南北朝时,外来文化的输入,非常繁多;而其影响最大的一点,是佛教文化的输入,在当时一般士大夫信奉佛教的虔诚,我们看当时史书,就可以知道。而且这时北朝的君主,又大都是胡人,文化、文字等等均与中国不同,这在工作效率上,影响当然很大。因此,在元魏时的史局中,就置有翻译之官。这亦是当时的史官制度的特点。
总上所论,可知两晋南北朝时的史官制度,是怎样一种形式。在这种处境下的史官,只是帝王的一种侍臣,其所表现于书本上的,必定很多忌讳,一方面既为自身的利益所束缚,一方面又被天子、大臣所桎梏;因此,使[史]官修史书,其所记载与史料的本身,有相差甚远之处。吾人后世研究古代史实者,对于正史纪载,每多发现矛盾扦格以及与事实不同等等原因,使在研究过程中,发生许多问题。这实是官修史书最大的一种弊病,尤其是两晋以后的正史,甚至有全部非事实者。其酝酿的动机,实发于本时代,这是吾人研究史官制度时所应注意的一点。在以后诸章中,我们将不再加讨论。
中国妇女运动与梁任公先生
(一)叙言
中国妇女做了数千年的奴隶,她们自己既没有觉悟,而所谓圣贤也者又反而用种种好听的话麻醉她们,使得她们沉沦堕落,永劫不复。例如孔丘说:“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程颐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若把这些话抄录下来,比一部《辞源》还要多些。所以我们可以说:“那些圣贤都是妇女的仇敌,我们不要相信他们的屁话。”
时代转变了,奴隶抬头了!西洋学术思想输入中国以后,妇女运动也跟着在中国萌芽了。可是,提倡妇女运动的不是妇女自己,乃是提倡维新变法的先知先觉梁任公先生。在梁先生以前,没有人肯,也没有人敢倡言开办女学,禁止缠足,禁止早婚。自前三十八年(丙申)梁先生作《变法通议》,特辟《论女学》一章,极力鼓吹妇女应受平等教育以后,中国人才从迷梦中醒来,到处设立女子学校。自前三十七年(丁酉)梁先生创办不缠足会以后,中国人方才知道缠足之害,二万万女同胞才解除肉刑之害。自前三十二年(壬寅),梁先生作《禁早婚议》以后,中国人才知早婚之害,才知婚姻应该由当事人自主。日月如流,到现在不知不觉已三四十年了。提倡妇女运动的梁先生已于前四年(民国十八年)一月十九日悄悄的死了。天下无量数受过梁先生的恩惠的妇女,有几人能够知道三四十年前曾经有过这样一位妇女运动家,曾经大声疾呼,把妇女从迷梦中唤醒,曾经竭力实行,把妇女从地狱中救出?本刊本期出版之日,距梁先生逝世四周忌日只有四五天;本社同人所以献身妇女运动,又多少受了梁先生的影响;因此特将梁先生遗像墨迹,影刊卷首;再将梁先生事略作一小传,以作纪念;附录梁先生有关妇女运动的文章数篇,以便读者研究。
(二)梁任公先生小传
梁先生,字启超,字卓如,号任公,别署饮冰室主人。废清同治十二年,生于广东新会县,卒年五十七。少从康有为游。甲午年,我国被日本打败,康梁上书清帝,请速变法图强。任上海《时务报》主笔,著《变法通议》,《西学书目表》,力倡废科举,兴学校。全国人心都被他震动了。任湖南时务学堂教员,提倡科学,注重时务,这是现代新式学校的第一个。戊戌,光绪帝采纳他们的意见,叫他们办大学堂译书局,实行变法。不到四个月,就被西太后赶走了。逃到日本,创《清议报》,批评政治,介绍西洋学说。后周游世界,返日创《新民丛报》,风行国内,印刷至数十万份,翻版至数十次,全国思想界没有一人不受了他很深刻的影响。后游美国,回日后颇喜谈民主主义,被康有为阻止,所以不能和同盟会合作。民国成立以后,袁世凯联络他,任他为司法总长,组织政党,可是毫无功绩。袁世凯思做皇帝,他首先反对,做了一篇《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拥护共和,人心被他感动了。他又和学生蔡锷起兵云南,竟把袁世凯打倒了。后来张勋拥废帝溥仪复辟,他又首先反对,劝段祺瑞出兵把他们打倒了。民国七年,再游欧洲,目睹欧战后惨状,始决心不谈政治。九年返国,就专心研究学术了。晚年著述《中国历史研究法》,《清代学术概论》等书,又设国学研究院于清华大学,想训练学生著《中国文化史》。书未全成,就病死了。
(三)梁任公先生早年对于妇女问题的见解
(一)他认为中国所以弱,由于妇女不学。中国所以贫,由于妇女无业。
(二)他认为妇女生活所以痛苦,由于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不能生产而只知消费。
(三)他认为妇女所以愚蠢,亦由于不学无才;有学有才的人,道德志气一定高尚。
(四)他认为母教是一切教育的根本,女学是母教的根本。
(五)他认为母体强弱和子女有极大的关系,母强则子强。
(六)他认为妇女的聪明才力并不弱于男子。男子所能做的事,妇女亦能做。
(七)他认为缠足的风俗不改变,则女学不能成立。
(八)他认为早婚有害于身心种族。
因有如此见解,所以他提出下列的各项主张:
(一)禁止妇女缠足。
(二)禁止男女早婚。
(三)提倡兴办女学。
(四)鼓励妇女从事生产事业。
(五)消灭一般奴使妇女鄙视妇女的心理。
经他一番鼓吹以后,中国的妇女运动果然依着他的计划一步一步的进展了。女学是渐渐兴办了,缠足是渐渐减少了,心理是渐渐改变了,早婚的习惯是渐渐淘汰了,生利的妇女是渐渐增加了。妇女运动的第一阶段是成功了。
所可惜的是,继承这种运动的人,大都注意个人地位的抬高,不曾注意大众生活的改善,所以运动至今不曾成功,妇女至今不曾解放。
(四)梁先生早年的妇女问题论文
(一)论女学
孟子曰:“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痛哉斯言乎!执一人而目之曰禽兽,未有不色然怒者。然信如子舆氏之言也,则今日之近于禽兽者,何其多也。海内之大,员其首,方其足之种,盖四万万。其名之为农为工为商为兵,终身未尝读书者,殆一万九千万有奇。其名之为官为士,号称读书而实未尝读者,殆数百万。其员其首而纤其足,不官不士,不农不土,不商不兵,而自古迄今,未尝一读者,凡二万万。不宁惟是,彼之官焉士焉农焉工焉商焉而近于禽兽者,犹或以禽兽为耻也。此之不官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不兵而近于禽兽者,岂直不耻?乃群天下之人以为是固宜然耳。呜呼!岂不痛哉!岂不痛哉!梁启超曰:居今日之中国,而与人言妇学,闻者必曰天下事其更急于是者,不知凡几,百举未兴,而汲汲论此,非知本之言也。
然吾推极天下积弱之本,则必妇人不学始。请陈备其义以告天下:
一义曰:公理家之言曰:“凡一国之人,必当使之人人各有职业,各能自养,则国大治。其不能如是者,则以无业之民之多寡,为强弱比例差。何以故?无业之人,必待养于有业之人。不养之,则无业者殆。养之,则有业者殆。”斯义也,西人译者谓之生利,分利,即吾《大学》“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之义。《管子》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此非空言也。盖合一国之人民物产,而以决疑数术,盈虚消息之,其所得之率,实如此也。
中国即以男子而论,分利之人,将及生利之半。自公理家言之,已不可为国矣。况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而无一生利者。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也,故男子以犬马奴隶畜之,于是妇人极苦。惟妇人待养,而男子不能不养之也,故终岁勤动之所入,不足以赡其妻孥,于是男子亦极苦。以予所见,上而官,中而士,下而农工商兵,无论为何等人,则无时不皇然愀然,若重忧贫者,其受冻饿,转死沟壑者,更不知凡几也。其实以比例浅理论之,苟人人以一身所作之业,为一身衣食计,必无可以贫之理。今中国之无人不忧贫也,则以一人须养数人也。所以酿成此一人养数人之世界者,其根源非一端,而妇人无业,实为最初之起点。
虽然,等是人也,何以或有业,或无业?盖凡天下任取一业,则必有此业中所以然之理,及其所当行之事,非经学问,不能达也。故即以男子而论,大率明达事理之人,谋业甚易;反是者,谋业较难。然则学也者,业之母也。
妇人之无业也,非天理宜然也。其始据乱之世,专尚力争,彼男子之所欲有事者,固非妇人之所能也,于是以妇人为不足轻重,而不复教之;既不教矣,其无从执业,有固然也。积之既久,渐忘其本来,则以为是固当生而不事事,而嗷然待哺于人者也。是以男子贵而妇人贱,妇人逸而男子劳。逸而贱,非人情所乐也。贵而劳,亦非人情所乐也。则何如均其贵贱,亦均其劳逸之为得也?
论公理则如此,考事势则如彼,故曰:国何以强?民富斯国强矣。民何以富?使人人足以自养,而不必以一人养数人,斯民富矣。夫使一国之内,而执业之人,骤增一倍,则其国所出土产作物,亦必骤增一倍,凡所增之数,皆昔日弃地之货也,取弃地之货而藏之民间,其事甚顺,而其益甚宏。若此者,舍学末由也。
二义曰:人有恒言曰:“妇人无才即是德”,此言也。世之瞀儒执此言也,务欲令天下女子,不识一字,不读一书,然后为贤淑之正宗。此实祸天下之道也。古之号称才女者,则批风抹月,拈花弄草,能为伤春惜别之语,成诗词集数卷,斯为至矣。若此等事,本不能目之为学。其为男子,苟无他所学,而专欲以此鸣者,则亦可指为浮浪之子,靡论妇人也。吾之所谓学者,内之以拓其心胸,外之以助其生计,一举而获数善,未见其于妇德之能为害也。
如曰无才即是德云尔,则夫乡僻妇妪,不识一字者,不啻千百亿万,未尝闻坐此之故,而贤淑有加;而惟闻取帚之谇,反唇之讥,视宦学家之妇人,殆益甚焉。则又何也?
凡人之鄙吝也,忿争也,必其所见极小,目光心力,尽日营营于此极小之圈限中,以生此蔽也。使其人而知有万古,有五洲,与夫生人所以相处之道,万国所以强弱之理,则其心也,方忧天下,悯众生之不暇,而必无余力以计较于家人妇子事也。
今夫妇人之所以多蔽于彼者,则以其于天地间之事物,一无所闻,而竭其终身之精神,以争强弱,讲交涉于筐箧之间,故其丑习,不学而皆能,不约而尽同也。是以海内之大,为人数万万,为户数千万,求其家庭内外,相处熙睦,形迹言语,终身无间然者,万不得一焉。而其发端,罔不起于姑嫜姒娣之间。愤时者至谓妇人为尽可杀。夫妇人岂性恶耶?群块然未经教化之躯壳若干具,而键之于一室,欲其能相处焉,不可得也。
彼妇人之累男子也,其不能自养,而仰人之给其求也,是犹累其形骸也。若夫家庭之间,终日不安,入室则愀,静居斯叹,此其损人灵魂,短人志气,有非可以常率推者。故虽有豪杰倜傥之士,苟终日引而置之床笫筐箧之侧,更历数岁则必志量局锁,才气消磨。若是乎!妇人之果为鸩而不可近也,夫与其饮鸩而甘之,则盍于疗鸩之术,少留意矣。
三义曰:西人分教学童之事为百课,而由母教者居七十焉。孩提之童,母亲于父,其性情嗜好,惟妇人能因势而利导之。以故母教善者,其子之成立也易。不善者,其子之成立也难。《颜氏家训》曰:“教儿婴孩,就傅以前,性质志量,皆已略定,少成若性,长则因之。”此实言教育学一切之始基也。苟为人母者,通于学本,达于教法,则孩童十岁以前,于一切学问之浅理,与夫立志立身之道,皆可以粗有所知矣。
今中国小学未兴,出就外傅以后,其所以为教育者,亦既猥陋灭裂,无所取材。若其髫龄嬉戏之时,习安房闼之中,不离阿保之手。耳目之间,所日与为缘者,舍床笫筐箧至猥极琐之事概乎无所闻见。其上焉者,歆之以得科第,保禄利,诲之以嗣产业,长子孙,斯为至矣。故其长也,心中目中,以为天下之事,更无有大于此者。万方亿室,同病相怜。冥冥之中,遂以酿成今日营私趋利,苟且无耻,固陋蛮野之天下,而莫知所自始。岂惟莫知所自始而已,且恬然不以为怪。故试取西人幼塾乳臭之子,与吾此间庞壮硕老之士大夫相挈,其志趣学识,必有非吾此间此辈之所能望者。岂其种之特异哉?无亦小而习焉者之不得其道也。故治天下之大本二,曰:正人心,广人才。而二者之本,必自蒙养始。蒙养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妇学始。故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
四义曰:胎教之道,《大戴礼》、《论衡》详哉言之。……西人言种族之学者,以胎教为第一义,其思所以自进其种者,不一而足。而各国之以强兵为意者,亦今国中妇人一种习体操。以为必如是,然后所生之子,肤革充盈,筋力强壮也。此亦女学堂中一大义也。今之前识之士,忧天下者,则有三大事。曰保国,曰保种,曰保教。国乌乎保?必使其国强,而后能保也。种乌乎保?必使其种进,而后能保也。进诈而为忠,进私而为公,进涣而为群,进愚而为智,进野而为文,此其道也,教男子居其半,教妇人居其半。而男子之半,其导原亦出于妇人。故妇学为保种之权舆也。今与人言此义,鲜不谓以耕救饥,掘井消渴,迂远而无当也。而不知此盖古先哲王与泰西通儒所讲之极熟,推之至尽,而汲汲焉以为要图者也。(《胎教篇》曰:《易》曰:“正其本,万事理。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故君子慎始,谨为子孙昏妻嫁女必择世世有行义者如是,则其子孙慈孝,不敢淫暴,党无不善,三族辅之。故凤皇生而有仁义之意,虎狼生而有贪戾之心,两者不等,各以其母。”其言极深切著明。又曰:胎教之道,书之玉版,藏之金匮,置之宗庙,以为后世戒。盖古人之重之如此,必非无故也。侯官严君又陵译《天演论》云:无官者不死,以其未尝有生也。而有官者一体之中,有其死者焉,有其不死者焉。而不死者,又非精灵魂魄之谓也。可死者甲,不死者乙,判然两物,如草木之根荄支干等,甲之事也。而乙则离母附子,代可微变,而不可以死,或可分其少分以死,而不可以尽死,此动植所莫不然者也。是故一人之身常有物焉,乃祖父之所有而记生于其身,盖自得生受形以来递嬗迤降,以至于今此胎教所以然之公理。严君与余书又云:生学公例,言一人之生,其心思材力形体气习,前则本数十百代祖父母之形神阅历积委而成,后则依乎见闻师友与所遭之时与地而化。其论极精,欲言保种者,非措意于此二义不可。欲措意于前一义,则胎教为之根原,欲措意于后一义,则胎教尤为根原之根原。此学数十年后必大明于天下,今日则鲜不以为迂远无用矣。)
西人格致家之言曰:“言算学格致等虚理,妇人恒不如男子。由此等虚理而施诸实事,以成为医学制造等专门之业,则男子恒不如妇人。”然则男女之于学,各有所长,非有轩轾。论者或疑数千年来男子之成绝学,立大功者,方策不绝。而妇人无闻焉。若是乎虽兴妇学,其所成亦仅矣。抑吾又闻生学家之言公理矣。“凡含生负气之物,倒生者最愚,横生者次愚。若夫躯体峙立,首函清阳者,其聪明必不甚相远。所以生差别者,在智慧之开与不开耳。”昔乾嘉间汉学彬彬于江浙,而吾粤靡一人焉。咸同以后,口马郑,手《说文》者,如鲫矣。非粤民愚于乾嘉而智于咸同也。日本明治以前,民智塞,工艺窳劣。翻然维新,遂有今日,非日人拙于曩而巧于今也。其脑筋伏而未动,其灵髓塞而未通,从而导之,机捩一拨,万线俱动矣。彼妇人之数千年莫或以学名也。未有以导之也。妇人苟从事于学,有过于男子者二事。一曰少酬应之繁,二曰免考试之难。其居静,其心细,故往往有男子所不能穷之理,而妇人穷之。男子所不能创之法,而妇人创之。西史所载,若摩哈默德之母,以伯南之女,侯失勒约翰之姑,其学业成就,视男子未或让。而吾中国之女子,游学异国,成学而归者,若吾向者所闻康爱德氏石美玉氏,虽西域耆宿,犹歆誉之。然则妇女岂生而不能学耶!夫以二万万载天履地、首函清阳之人类,而必夷而弃之,谓与倒生横生之物相等,欲不谓为不仁,不可得也。
善夫诸教之言平等也。不平恶乎起?起于尚力。平等恶乎起?起于尚仁。等是人也,命之曰民,则为君者从而臣妾之。命之曰女,则为男者从而奴隶之。臣妾奴隶之不已,而又必封其耳目,缚其手足,冻其脑筋,塞其学问之涂,绝其治生之路,使之不能不俯首帖耳于此强有力者之手。久而久之,安于臣妾,安于奴隶,习为固然,而不自知。于其中有人焉,稍稍自疑于为臣妾为奴隶之不当者,反群起而哗之。以故数千年来之男,无或以妇学为治天下所当有事。而数千年之妇人,益无有奋然自张其军,以提倡其同类者也。非不才也,压力使然也。
今语人曰:“欲强国必由学校。”人多信之。语人曰:“欲强国必由女学。”人多疑之。其受蔽之原,尚有在焉。今日之攘臂奋舌,以谭强国,震惊于西人,而思效其长者,则是船舰之雄也,枪炮之利也,铁路之速也,矿务之盛也。若此者,皆非妇人所能有事也。故谋国者曰:“教妇人非所急也。”而不知西人之强在此,其所以强者不在此。农业也,工作也,医学也,商理也,格致也,律例也,教授也,男子所共能,抑妇人所共能也,其学焉而可以成为有用之材,一也。今夫言治国而必推本学校,岂不以人才者国之所与立哉?岂不以中国自有之才,必待教而始成哉?夫必谓彼二万万为人才,而谓此二万万为非人才,此何说也?
西方全盛之国,莫美若。东方新兴之国,莫日本若。男女平权之论,大倡于美,而渐行于日本。日本之女学,约分十三科。一修身,二教育,三国语,四汉文,五历史,六地理,七数学,八理科,九家事,十习字,十一图画,十二音乐,十三体操。其与男学相出入者,不过数事而已。此数事者,大率与兵政相关,亦尚力之世所当有事者也。彼西人之立国,犹未能至太平世也。太平之世,天下远近大小若一,无国界,无种界,故无兵事,无兵器,无兵制。国中所宜讲者,惟农、商、医、律、格致、制造等事。国人无男无女,皆可各执一业以自养,而无或能或不能之别。故女学与男学必相合。今之美国,殆将近之矣。是故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不战而屈人之兵,美是也。女学次盛,其国次强,英、法、德、日本是也。女学衰,母教失,无业众,智民少,国之所存者幸矣。印度、波斯、土耳其是也。
若是夫中国之宜兴妇学,如此其急也。虽然,今日之中国,乌足以言妇学?学也者,匪直晨夕伏案,对卷伊吾而已。师友讲习以开其智,中外游历,以增其才,数者相辅,然后学乃成。今中国之妇女,深居闺阁,足不出户,终身未尝见一通人,履一都会,独学无友,孤陋寡闻,以此从事于批风抹月,拈花弄草之学,犹未见其可。况于讲求实学,以期致用,虽有异质,吾犹知其难矣。不宁惟是,彼方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为废疾,一以人为刑僇,以快其一己耳目之玩好,而安知有学?而安能使人从事于学?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嗟夫,国家定鼎之始,下令薙发,率土底定。顺治末叶,悬禁缠足,而奉行未久,积习依然。一王之力,不改群盲之心。强男之头,不如弱女之足。遂留此谬种,孳乳流衍。历数百年,日盛一日。内违圣明之制,外遗异族之笑。显罹楚毒之苦,阴贻种族之伤。呜呼!岂苍苍者天,故厄我四万万生灵,而留此孽业以为之窒欤?抑亦治天下者,未或厝意于是也!
(二)试办不缠足会章程
一、此会之设,原为缠足之风,本非人情所乐。徒以习俗既久,苟不如此,即难以择婚,故特创此会,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婚姻,无所顾虑。庶几流风渐广,革此浇风。
以上立会大意一条
二、凡入会人所生女子,不得缠足。
三、凡入会人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
四、凡入会人所生女子,其已经缠足者,如在八岁以下,须一律放解。如在九岁以上,不能放解者,须于会籍报明,方准其与会中人婚娶。
五、凡入会者,书其姓名年岁籍贯居寓仕履,及妻之姓,子女之名,以备刊登会籍之用。
六、凡入会后,所生子女,当随时陆续报名,以备续刊会籍。
七、凡入会报名后,由本馆赠《劝女学歌》一本,以为入会之据。
以上入会章程六条
八、凡会籍以姓分册,百人为一册,每年刊印一次,分致入会之家。
九、开会之始,由同志各持一籍,劝人入会,谓之草籍。草籍不以姓分册,岁终将草籍缴至总会,排比族姓,刊定清册,谓之正籍。
以上会籍章程二条。
十、本会总会,设于上海,暂借时务报馆开办。各省会皆设分会,各州县市集,就入会人多之处,随时设小分会,其所在之地,陆续登报布告。
十一、各总会分会,随地皆立主会副主会,以有功德于本会者为之,或由董事公举,无定员。主厘订会例,稽查清册,若不兼办女学刻书等事,不受薪水。
十二、各总会分会,皆设董事,无定员,主劝人入会,并商略会例。督办会办,皆以同志领之,不受薪水。
十三、总会设司事四人,分会设司事二人,小分会设司事一人,主收各处报名单,一排比族姓,刊刷会籍,二将会籍分致入会之家,三并登记资捐人姓名,四刊印每年出入清册,五等事,酌给薪水。
十四、本会草籍,以五十人为一册,凡有在本会领出草籍,劝人入会满一册者,即推为董事。满十册者,即设小分会。
十五、各会司事,由主会董事择人而用。
以上开会章程六条
十六、本会之设,建会所,请司事,印送会籍,及《劝女学歌》等事,费额浩繁,不能不设法倾助。然亦不宜强人捐钱方准入会。凡入会者,愿捐不拘多少,即少至数百钱亦可,即不捐亦可。
十七、此会若推行日广,则需费益多,入会之时,收捐甚微,仍恐不敷开销,海内达人,好行其德,务望慷慨见助,以赞厥成。天下幸甚。
十八、凡助资一百两以上者,公推为主会。十两以上者,公推为副主会。凡主会副主会,每年皆将姓字台衔,汇登报章。其助资至五百两以上者,他日在会馆中,设立木主祀之,千秋俎豆,以志盛德。
十九、本会每年集赀若干,开销若干,皆列清单,附会籍后,分致入会之家,并登报章,以昭大信。
二十、本会所收入会捐及助资,除按年实销,开列清单外,如有余资,或设女学校,或设妇孺报馆,或设妇婴医院,或设恤嫠局,皆由临时酌议,惟他日所有一切利益,惟会中人乃得均沾。
(三)禁早婚议
言群者必讬始于家族,言家族者必讬始于婚姻,婚姻实群治之第一位也。中国婚姻之俗,宜改良者不一端,而最重要者,厥为早婚。
凡愈野蛮之人,其婚姻愈早,愈文明之人,其婚姻愈迟,征诸统计家言,历历不可诬矣。婚嫁之迟早,与身体成熟及衰老之迟早,有密切关系,互相为因,互相为果(惟其早熟早老故不得不早婚,则乙为因而甲为果。以早婚之故,所遗传之种愈益早熟早老,则甲为因而乙为果)。社会学公理,凡生物应于进化之度,而成熟之期,久暂各异,进化者之达于成熟,其所历岁月必多,以人与鸟兽较,其迟速彰然矣,虽同为人类,亦莫不然。劣者速熟,优者晚成,而优劣之数,常与婚媾之迟早成比例。印度人结婚最早,十五而生子者以为常,而其衰落亦特速焉。欧洲人结婚最迟,(就中条顿民族尤甚)三十未娶者以为常,而其民族强健,老而益壮。中国日本人之结婚,迟于印度而早于欧洲,故其成熟衰老之期限,亦在两者之间,故欲观民族文野之程度,亦于其婚媾而已,即同一民族中,其居于山谷鄙野者,婚姻之年,必视都邑之民较早,而其文明程度,亦恒下于都邑一等,盖因果相应之理,丝毫不容假借者也,吾今请极言早婚之害。
(一)害于养生也。少年男女,身体皆未成熟,而使之居室,妄斩丧其元气,害莫大焉。不特此也,年既长者,情欲稍杀,自治之力稍强,常能有所节制,而不至伐性。若年少者,其智力既稚,其经验复浅,往往溺一时肉欲之乐,而忘终身痼疾之苦,以此而自戕,比比然矣。吾闻伦理学家言:“凡人各对于己而有当尽之义务。”盖以人之生也,今日之利害,往往与明日之利害相背驰,纵一时之情欲,即为后日堕落苦海之厉阶。故夫人生中寿六十年,析而分之,凡得二万一千九百十五日,日日之利害既各相异,则是一日可当一人观也。然则六十年中,恰如有各异利害之二万人者,互相继续,前后而列居。其现象与二万余人同时并居于一社会者同,不过彼横数而此竖计云尔。此二万余人中,若有一人焉,纵欲过度,为躯干伤,则列其后者,必身受其纵欲所生之祸,其甚焉者则中道夭折焉,其次焉者亦半生萎废焉。中道夭折,则是今日之我杀来日之我也。半生萎废,则是今日之我侵来日之我之自由也。夫以一人杀一人,以一人侵一人之自由,就法律上犹必按其害群之罪而痛惩之。况于以今日之一我,而杀来日之万数千我。而侵来日之万数千我之自由,其罪之重大,岂复巧历所能算也。一群之人,互相杀焉,互相侵自由焉,则其群必不能成立,此尽人所同解也。由此言之,苟一群中人人皆自杀焉,人人皆自侵其自由焉,则其群效之结果,更当何似也?夫孰知早婚一事,正自杀之利刃,而自侵自由之专制政体也。夫我中国民族,无活泼之气象,无勇敢之精神,无沈雄强毅之魄力,其原因虽非一端,而早婚亦实尸其咎矣。一人如是,则为废人,积人成国,则为废国。中国之弱于天下,皆此之由。
(二)害于传种也。中国人以善传种闻于天下。综世界之民数,而吾国居三之一焉,盖亦足以自豪矣。虽然,顾可恃乎?据生物学家言,天地间日日所产之物,其数实恒河沙无量数不可思议。使生焉者而即长成焉,则夫一雄一雌之所产(无论为植物为动物为人类),不及千年,而其子孙即充满于全球,而无复余锥之地。然则今日之茁焉、泳焉、飞焉、走焉、蠕焉、步焉、制作焉于此世界者,不过其所卵所胎所产之同类亿万京垓中之一而已。孵者亿而育者一,育者亿而活者一,活者亿而长成者一,其淘汰之酷祸,若兹其难避也。故夫人之所以贵于物,文明人之所以贵于野蛮者,不在其善孵、善育也,而在善有以活之,善有以长成之。传种之精义,如是而已。活之、长成之之道不一端,而体魄之健壮,养教之得宜,其尤要也。故欲对于一国而尽传种之义务者,(第一)必须其年龄有可以为人父母之资格,(第二)必须其能力可以荷为人父母之责任,如是者则能为一国得佳种,不然者,徒耗其传种力于无用之地。不宁惟是,且举一国之种子而腐败之,国未有不悴者也。吾中国以家族为本位者也(西人以一人为本位,中国以一家族为本位,此其理颇长,容别著论论之)。昔贤之言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举国人皆于此兢兢焉。有子女者,甫离襁褓,其长亲辄孳孳然以代谋结婚为一大事,甚至有年三十而抱孙者,则戚族视为家庆,社会以为人瑞。彼其意岂不曰,是将以昌吾后也,而乌知夫此秀而不实之种,其有之反不如其无之之为愈也。据统计学家言,凡各国中人民之废者、疾者、夭者、弱者、犯罪者,大率早婚之父母所产子女居其多数(美国玛乐斯密、日本吴文聪所著统计各书,列表甚详,今避繁不具引)。盖其父母之身体与神经,两未发达,其资格不足以育佳儿也(论者或驳此论而举古今名人中,亦有属于早婚者之子以为证,不知此特例外偶见之事耳。凡论事总不能举例外,必当以多数为凭。如彼主张女权者,举妇女中一二优秀之人,以为妇女脑力不劣于男子之证。又如中国回护科举者谓科举中亦往往有人才,而以为科举无弊,皆非笃论也。加藤弘之《天则百话》曾著论答客难,今不具引)。故彼早婚者之子女,当其初婚时代之所产,既已以资格不足,无以得佳种。及其婚后十年或二十年,男女既已成熟,宜若所产者良矣。而无如此十年二十年中,已犯第一条害于养生之公例,斫丧殆尽,父母俱就尪弱。而又因以传其尪弱之种于晚产之子,是始终皆尪弱也。夫我既以早婚而产弱子,则子既弱于我躬,子复以早婚而产弱孙,则孙又将弱于我子,如是递传递弱,每下愈况,虽我祖宗有雄健活泼虎视一世之概,其何堪数传之澌灭也。抑尪弱之种,岂惟无益于父母之前途,而见累又甚焉。一家之子弟尪弱,则其家必落;一国之子弟尪弱,则其国必亡。昔斯巴达人有产子者,必经政府验视,苟认其体魄为不合于斯巴达市民之资格,则隘巷寒冰,弃之不稍顾惜,岂酷忍哉,以为非如是则其种族不足以竞优胜于世界也。而中国人惟以多产子为人生第一大幸福,而不复问其所产者为如何。执是宗旨,则早婚宁非得策欤?中国民数所以独冠于世界者,曰惟早婚之赐。中国民力所以独弱于世界者,曰惟早婚之报。夫民族所以能立于天地者,惟其多乎?惟其强耳。谚曰:鸷鸟屡百,不如一鹗。以数万之英人(现英国驻印度之常备兵仅八万人),驭三万万之印度人而戢戢然矣。我国民旅居外国者不下数百万,而为人牛马;外国人旅居我国者不过一万,而握我主权。种之繁固足恃耶?畴昔立于无外竞之地,优劣胜败,一在本族,何尝不可以自存。其奈膨胀而来者之日日肉薄于吾旁也。故自今以往,非淘汰弱种,独传强种,则无以复延我祖宗将绝之祀。昔贤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正此之谓也。一族一家无后,犹将为罪,一国无后,更若之何?欲国之有后,其必自禁早婚始。
(三)害于养蒙也。国民教育之道多端,而家庭之教与居一焉。儿童当在抱时,当绕膝时,最富于模仿之性。为父母者示之以可法之人格,因其智识之萌芽而利导之,则他日学校之教社会之教,事半功倍,此义也。稍治教育学者,皆能言之矣。凡人必学业既成,经验既多,然后其言论举动,可以为后辈之模范。故必二十五岁或三十岁以上,乃有可以为人父母之能力。彼早婚者,藐躬固犹有童心也,而已突如弁兮,然代一国荷教育子弟之责任,夫岂无一二早慧之流,不辜其责者,然以不娴义方而误其婴儿者,固十而八九矣。自误其儿何足惜,而不知吾儿者,非吾所能独私也,彼实国民一分子,而为一国将来之主人翁也。一国将来之主人翁,而悉被戕于今日愦愦者之手,国其尚有豸乎?故不禁早婚,则国民教育将无所施也。
(四)害于修学也。早婚非徒为将来教育之害也,而又为现在教育之害。各国教育通例,大率小学七、八年,中学五、六年,大学三、四年。故欲受完全教育者,其所历必在十五、六年以上。常人大抵七、八岁始就傅,则其一专门学业之成就,不可不俟诸二十二、三岁以外,其前乎此者,皆所谓修学年龄也。此修学年龄中,一生之升沉荣枯,皆于是定焉。苟有所旷有所废,则其智德力三者,必有以劣于他人,而不足竞胜于天择之界。一人而旷焉废焉,则其人在本群中为劣者。一群之人而皆旷焉废焉,则其群在世界中为劣者。早婚者举其修学年龄中最重要之部分,忽投诸春花秋月,缠绵歌泣绻恋床第之域,销磨其风云进取之气,耗损其寸阴尺璧之时,虽有慧质,亦无暇从事于高等事业,乃不得不改而就下等劳力之自赡。此辈之子孙日多,即一群中下等民族所以日增也。国民资格,渐趋卑下,皆此之由。
(五)害于国计也。生计学公理,必生利者众,分利者寡,而后国乃不蹶。故必使一国之人,皆独立自营,不倚赖于人,不见累于人,夫是以民各尽其力,而享其所尽之力之报。一国中常绰绰若有余裕,此国力之所由舒也。准此公例,故人必当自量其一岁所入,于自赡之外,犹足俯畜妻子,然后可以结婚。夫人当二十以前,其治生之力未能充实,势使然矣。故必俟修学年龄既毕,确执一自营自活之职业,不至累人,不至自累,夫乃可以语于婚姻之事。今早婚者,其本身方且仰食于父母,一旦受室,不及数年,儿女成行。于此而不养之乎,则为对于将来之群而不尽责任。于此而养之乎,我躬治产之力尚且不赡,势不得不仍仰给于我之父母,夫我之一身,而直接仰给于我之父母,其累先辈既已甚矣,乃至并我之妻子,而复间接以仰给于我之父母。我父母生产力虽极大,其安能以一人而荷十数口之责任也。夫我中国民俗,大率皆以一人而荷十数口之责任者也。故所生之利,不足以偿所分。而一国之总殖日微,然其咎不在累于人者而在累人者,无力养妻子而妄结婚,是以累人为业也,一群之蠹,无耻之尤也。不宁惟是,谚有之“贫者恒多子”。贫者之多子也,非生理学上公例然也。彼以其早婚之故,男女居室之日太久,他无所事,而惟以制造小儿为业,故子愈多,子愈多则愈益贫。贫也者,非多子之因,而多子之果也。贫而多子,势必虽欲安贫而不可得。悍者将为盗贼,黠者将为棍骗,弱者将为乞丐,其子女亦然。产于此等之家,其必无力以受教育,岂待问哉。既已生而受弱质矣,又复无教育以启其智而养其德,更迫于饥寒而不得所以自活之道,于是男为流氓,女为娼妓。然则其影响岂惟在生计上而已。一群之道德法律,且将扫地以尽。夫孰知早婚之祸之如是其剧而烈也。
据统计家所调查报告,凡愈文明之国,其民之结婚也愈迟;愈野蛮之国,其民之结婚也愈早。故现代诸国中,其结婚平均年龄最早者为俄罗斯,次为日本(吾中国无统计,无从考据,大约必更早于日本也),最迟者为挪威,次为普鲁士,次为英吉利(据玛乐斯密所报,则普鲁士平均男之年二十九岁有奇,女之年二十六有奇;英国平均男之年二十八有奇,女之年二十六有奇;挪威平均男之年三十有奇,女之年二十七有奇)。而各国递迟之率,日甚一日,今恒有异于昔,英国其尤著者也(英国尝一八八〇年初婚之男平均年二十五零八月,初婚之女平均年二十四零四月,及一八九〇年男平均年二十六零四月,女平均年二十四零八月,近十年来其迟率益增)。又英国人二十一岁以下而结婚者,其数日减一日,当一八七四年计百人中男子之未成年(二十一岁为成年)结婚者仅八人,女子仅二十二人;一八九〇年男子仅五人有奇,女子仅十九人,而普鲁士则早婚之风,殆将尽绝(一八九一年普国统计,男子未成年而结婚者不过百人中之一人零二分六厘,女子不过百人中之十六人零五分)。由此言之,斯事之关于国家盛衰,岂成鲜耶。不宁惟是,一国之中,凡执业愈高尚之人,则其结婚也愈迟;执业愈卑贱之人,则其结婚也愈早。大抵矿夫、印刷职工、制造职工为最早,文学家、技术家、政治家、教士、军人等为最迟。(据英国一八八四年统计,则矿夫、职工等之结婚男子平均二十四岁有奇,女子平均二十二、三岁,其自由业独立者男子平均三十一岁有奇,女子平均二十六岁有奇,各国比例皆如此)然则结婚早迟之率,自一人论,可以判其人格之高下;自一国论,则可以觇其国运之荣枯。呜呼,可不念耶,可不悚耶?
社会学家言,早婚之弊固多,而晚婚之弊亦不少。(其一)则夫妇之间,年龄相远,故其结婚不基于爱情而基于肉欲,将有伤伦害俗之事也。(其二)则男女居室之岁月益短缩,所产子女愈少,甚且行避妊之法,使人口繁殖之道将绝,近代之法国是其例也。(其三)则单身独居,非常人之情所能久堪,其间能自节制者少,男女皆酿种种恶德,因以伤害健康败坏风俗也。三弊之中,其前二端,非吾中国今日所宜虑及,其第三端,则亦视乎教育之道何如耳。若德育不兴,则虽如今日之早婚,斯弊亦安得免。故吾以为今日之中国,欲改良群治,其必自禁早婚始。
《礼经》曰:“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于戏,先圣制作之精意,倜乎远哉。
此等问题,在今日忧国士夫,或以为不急之务。虽然,一国之盛衰,其原因必非徒在一二人,一二事也,必使一国国民,皆各能立于此竞争世界,而有优胜之资格。故其为道也,必以改良群俗为之原。日本政治上之形式,以视欧美,几于具体而微,而文明程度,犹瞠乎其后者,群俗之未可以骤易也。我国即使政治革新之目的既达,而此后所以谋进步者,固不可不殚精竭虑于此等问题。况夫群俗不进,则并政治上之目的,亦未见其能达也。故吾国民不必有所待,以为吾先从事于彼,而此暂置为缓图也。见其为善,则迁之若不及;见其为弊,则克之务必胜。天下应尽之义务多矣,吾辈岂有所择焉。况乎此等问题,不必藉政府之力,人人自认之而自行之,久之亦足以动政府。数年前禁缠足之论,其明效矣。故今为《新民议》,于此等事往往三致意焉。忧时之士,其或鉴之。不然,宁不见夫今日之日本,始盛倡风俗改良社会改良,而末流之滔滔,犹未能变也。斯事之难如此,吾侪可以谋其豫矣。著者附识。
(五)梁先生晚年对于妇女问题的见解
(一)他主张妇女运动应该妇女切实的自觉,自动的推进。
(二)他主张妇女应该先求得学识,次求得职业,然后取得参政权,努力完成一个人的资格。
(三)他主张妇女各人都要预备一套看家本领,来做职业的基础,发挥各人最优长的本能,替社会做最有效率的事业。
(六)梁先生晚年的妇女问题论文
(一)我对于女子高等教育希望特别注重的几种学科
中国女子不能和男子有受同等教育的机会,是我们最痛心的一件事。但据目前趋势而论,这种缺憾,或者渐渐可以弥补了。当这过渡时代,为女学前途开拓的方便起见,应该注意到女子高等教育的学科问题。
我是不承认男女天赋本能有等差的,那么,男子所能学的学科,女子,自然都也能学,何必提出几门来特别注重呢?不错,原则是如此,所以高等学校以上男女同学,我是根本赞成。凡男子所学的各种学科,女子都有机会自由选择着学,我也认为必要。但我觉得有一个问题应该十分注意,什么问题呢?是教育和职业的关系。教育是教人生活的,生活是要靠职业的,受完了某种程度的教育,立刻可以得着程度相当的职业,而且得着之后,能够胜任愉快,这种教育才算有效用。从前把女子当作男子附属品,当然不发生职业问题;往后却不同了,女子是要以一个人的资格,经营他自主的生活,各人都要预备一套看家本领来做职业的基础。往后女子和男子,在职业上为不断的激烈竞争,怕是万万无可逃避的。所以提倡女子教育,总要找出几种学问,可以作为女子高等职业之基本者,格外施以训练,令将来男女竞争时,女子有优胜的把握。
男女的聪明才力,不能认他有差等,却不能不认他各有特长。据多数学者所说,女子的创造力,不如男子;男子的整理力,不如女子,这个原则,我是承认的。诸君别要误会,以为说女子创造力比较差,便是看轻了女子;须知社会是要不断的创造,不断的整理,这两种事业,正如车的两轮,鸟的双翼,缺一不可,断不能说整理的功劳比创造的功劳有优劣之分。教育的目的,总要使受教育的人各尽其性,发挥各人最优长的本能,替社会做最有效率的事业。就一个人而论,无论为男为女,都各有各的特长,那是不消说得;就男女两性而论,男性有男性的特长,女性有女性的特长,教育家也不能轻轻看过。
女子将来基本的高等职业,应该利用他们整理力的特长去找出来。据我所见,有四种职业现在人才甚缺乏,前途开拓的余地甚多,而确与女子特长相适应者,试举如下:
第一:史学据许多大学的统计,男女同班上课的史学班,总是女子成绩比男子优些。问他理由,大概因为史学含有整理旧案的性质太多,很麻烦的,男子不大有耐心去做。以中国国内这几年的学风而论,各种学问,都渐渐有专门家出来了,但史学方面,仍旧很缺乏;外国留学生学历史的也听不出有几个,这也是男子不大喜欢史学的一种证据。史学为很重要的一门学科,是人人共知的,内中尤以中小学教育的需要为尤甚,又以本国历史的需要为尤甚。倘若中小学里头没有好好的国史教育,国民性简直不能养成。现在我们教育界情形,说起来可怜!最感缺乏的就是国史教习。我想这种责任,是要希望女子来担负了。将来学校一日一日推广,史学教习的需要自然一日一日加增;女子高等教育若能注重这一门,将来这种职业,可以立于无竞争的地位。就令有竞争,男子怕也争不过女子。中国历史和其他一切文献,好像原料极丰富的矿山,从前都是土法开采;今日若能用科学方法重新整理,便像机器采掘一样,定能辟出种种新境界,而且对于全人类文化,有很大的贡献。诸君别要笑我“三句话离不了本行”,我自己素来嗜好史学,固然有些话像特别替他鼓吹;但以实际论,这门学问,的确是需要甚切而专门人才最缺乏。我想将来这一片学界新殖民地,是要靠女子当哥仑布哩!
第二:会计学现代世界经济大势所趋,非用新式经营,一定站不住,这是稍有常识的人所能判断。即以行政方面论,除非中国政治长此终古,倘使将来有革新之一日,一定要走法治那一条路。那么这两方面事务人才,非经过一番新教育的训练不可。现在中国这种人才,也太缺乏了。近年来欧洲各公司各银行乃至各官厅的职员,大半采用女子;而且女子的成绩,平均在男子以上。内中会计一业,尤见特长。将来中国有从事新建设的一日,我觉得为分劳互助起见,应该把这部分职业,全部分或大部分让给女子。这种希望将来能否实现,就要看目前女子教育方面的预备如何。
第三:图书馆管理学近年来到处提倡自动的教育,算是我们教育前途最可庆幸的一种现象。自动研究,离得了图书馆吗?所以将来中国教育若长此终古,那便无话可说;如其不然,图书馆便要日日加增,或各学校中的设备,或都市公开用。那么,管理问题,立刻就要发生了。管理图书馆,是一种特别技能,非经过专门研究不可。现在欧美的大学,多有这门专科。中国提倡这门学问,自然是目前切要之图。我极盼望女子教育方面,率先养成这种人才。因为女子的精细和诚恳,都是管理图书馆最好的素地。女子在馆管理,能令馆中秩序格外整肃,能令阅览者得精神上无形之涵养。所以我盼望这种职业,全部分大部分由女子担任。喜欢研究学问的人,自己选择职业,我想比这个再好没有了。古人说:“拥书百城南面王。”在一个大图书馆里头,一面替社会服务,一面能读生平未见的书,日日和中外古今的大著作家做朋友,人生的乐事,还有比他再大的吗?我盼望多数女子,从这方面图自己的立身;并盼望主持女子教育的人,从这方面极力预备。女子对于这门学科,只要有相当的素养,这门职业,我信得过男子一定竞争不过女子。
第四:新闻学报馆事业,在现时的中国,可谓极幼稚。但将来的发达,是不可限量的,然而组织和编辑两方面,都要经一番革命。专就编辑方面论,男子特长固然甚多,女子却也很不少。头一件:女子观察社会事物,有些地方比男子精细。第二件:女子无论对于何等事项,比较的不含党派的色彩,持论易得公平。第三件:女子充当访员,社会对于他们,总该有相当的敬礼,在交际上先自占了便宜,用访问方法去搜集资料,所得能够格外丰富。所以女界里头,若能养成多数新闻编辑家,将来和男子竞争这门职业,一定立于优胜的地位,而且于社会极有益。
我所举这四门学科,性质好像不伦不类。但我的立论,是根据女子整理力特强这个前提,演绎出来。我以为凡属于发挥整理力的学科,都可以为女子专业,这四件不过举例罢了。至于各人个性不同,有许多发挥创造力的学科,女子也能成就,这是不消说的。这些都可以在男女同学的大学里头,听女子自由选择。但现在既然有专门替女子预备高等教育的机关,就不能不从普通男女两性的特长上注意,认定几门可以为女子基本职业的学科。所以我提出这意见,供海内教育家参考。
(二)人权与女权
……女权运动,我们可以给他一个名词,叫做广义的人权运动。
广义的人权运动——女权运动,和那狭义的人权运动——平民运动,正是一样,要有两种主要条件:第一要自动,第二要有阶段。
……女权运动能否有意义有价值,第一件就要看女子切实自觉自动的程度何如。
什么叫阶段呢?前头说过:人权运动含有三种意味,一是教育上平等权,二是职业上平等权,三是政治上平等权。这三件事虽然一贯,但里头自然分出个步骤来。在贵族垄断权利的时代,他们辩护自己唯一的武器,就是说:我们贵族所有的学问智慧,你们平民没有;我们贵族办得下来的事,你们平民办不下来。这话对不对呢?对呀!欧洲中世的社会情状,的确是如此。倘若十八九世纪依然是这种情状,我敢保“人权宣言”一定发布不出来,即发出来也是空话。所以自文艺复兴以来,他们平民第一件最急切的要求,是要和贵族有受同等庭育的机会。这种机会陆续到手,他们便十二分努力去增进自己的智识和能力。到十八九世纪时,平民的智识能力,比贵族只有加高,绝无低下,于是乎一鼓作气,把平民运动成功了,换一句话说:他们是先把做人条件预备充实,才能把做人的权利扩张圆满。
他们的女权运动,现在也正往这条路上走。女权运动,也是好几十年前已经开始了,但势力很是微微不振。为什么不振呢?因为女子智识能力的确赶不上男子。为什么赶不上呢?因为不能和男子有受同等教育的机会。他们用全力打破这一关,打破之后,再一步一步的肉搏前去,以次到职业问题,以次到参政权问题。现在欧美这种运动渐渐的已有一部分成功了。
我们怎么样呢?哎!说起来又惭愧又可怜!连大部分男子也没有发明自己是个人,何论女子!狭义的人权运动还没有做过,说什么广义的人权运动?所以有些人主张“女权尚早论”,说等到平民运动完功之后,再做女权运动不迟。这种话对吗?不对。欧洲造铁路,先有了狭轨,渐渐才改成广轨。我们造铁路,自然一动手就用广轨,有什么客气?欧洲人把狭义广义的人权运动分作两回做,我们并作一回,并非不可能的事。但有一件万不可以忘记:狭轨广轨固然不成问题;然而没有筑路便想开车,却是断断乎不行的。我说一句不怕诸君呕气的话:中国现在男子的智识能力固然也是很幼稚很薄弱,但女子又比男子幼稚薄弱好几倍!讲女权吗?头一个条件,要不依赖男子而能独立。换一句话说:是要有职业。譬如某学校出了一个教授的缺,十位女子和十位男子竞争,谁争赢谁?譬如某公司或某私人要用一位秘书,十位女子和十位男子竞争,又谁争赢谁?再进一步,假使女子参政权实行规定在宪法,到选举场中公开讲演,自由竞争,又谁争赢谁?以现在情形论,我斗胆敢说:女子十回一定有九回失败!为什么呢?因为现在女子的智识能力实实在在不如男子。天生成不如吗?不然不然。不过因为学力不够。为什么学力不够?为的是从前女子求学不能和男子有均等机会。没有均等机会,固然不是现在女子之过;然而学力不够,却是不能讳言的事实。诸君在英文读本里头想来都读过一句格言:“Know ledge is power”(智识即权力)。不从智识基础上求权力,权力断断乎得不到。侥幸得到,也断断乎保持不住。一个人如此,阶级相互间也是如此,两性相互间也是如此。
讲到这里,我们大概可以得一个结论了。女权运动,无论为求学运动,为竞业运动,为参政运动,我在原则上都赞成。不惟赞成,而且十分认为必要。若以程序论。我说学第一,业第二,政第三。近来讲女权的人,集中于参政问题,我说是急其所缓,缓其所急。老实说一句:现在男子算有参政权没有?说没有吗?约法上明明规定。说有吗?民国成立十一个年头,看见那一位男子曾参过政来?还不是在选举人名册上凑些假名,供那班“政棍”买票卖票的工具?人民在这种政治意识之下,就让你争得女子参政权,也不过每县添出千把几百个“赵兰钱蕙孙淑李娟……”等等人名,替“政棍”多养几票生意!我真不愿志洁行芳的姊妹们,无端受这种污辱。平心而论,政治上的事情,原不能因噎废食,这种愤激之谈,我也不愿多说了。归根结底一句:无论何种运动,都要多培实力,少作空谈。女权运动的真意义,是要女子有痛切的自觉,从智识能力上力争上游,务求与男子立于同等地位。这一着办得到,那么,竞业参政,都不成问题;办不到,任你搅得海沸尘飞,都是废话。
诸君啊!现在全国中女子知识的制造场,就靠这十几个女子师范学校,诸君就是女权运动的基本军队。庄子说得好,“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诸君要知道自己责任重大,又要知道想尽此责任,除却把学问做好智识能力提高外别无捷径。我盼望诸君和全国诸姑姊妹们,都彻底觉悟自己是一个人,都加倍努力完成一个人的资格,将来和全世界女子共同协力做广义的人权运动。这回运动成功的时候,真可以欢呼人权万岁了!
(七)结论
梁先生已经悄悄的死了,他的言论将从一般人脑中渐渐地遗忘了,还有谁知道三四十年前有这样一位为大众谋幸福的先知先觉?还有谁感激这位为妇女谋解放的先知先觉?岂但一般人?就是他那些门生故吏,从前靠他吃饭,一呼百诺;到现在也都掉头不顾,“淡淡然忘之”,“望望然去之”了。不说别的,我们只要问:他死了以后,除了徐景贤先生在天津《益世报》替他出了一个纪念号以外,还有谁表扬过他吗?他死了已经四五年,除了姚名达先生在商务印书馆替他出了一本《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以外,还有谁能够把他的遗稿整理发表吗?不但如此,甚至我们想看一部详细的年谱,精核的传记,亦不可得。梁先生是最擅场于史学的人,其身后竟如此萧条寂寞,真是令人短气,无怪乎一般人都只管利己,不肯兼善天下了。
其实这也无须慨叹!因为献身大众的人原不希望大众的报酬,梁先生提倡变法,再造共和,功在天下,名垂不朽,原用不着门生故吏去恭维他,表彰他。不过我们想起先知先觉的人已凋零了,留下的都是一些自私自利的愚人,天下没有澄清的希望,大众没有解放的日子,因此,发奋继起,想继承先知先觉的志愿,对于社会运动尤其妇女运动,尽一点心力,作一番事业。在此正当努力的时候,表彰过去曾经努力的人,登载极有关系的文章,亦不是没有意义的事情吧!
(原载《女子月刊》第二卷第一期,1934年1月,署名“大任”)
我为的是什么
我是一个从小就喜欢研究历史的人,一直到现在,还是正在做研究历史的工作。
我是一个从农村社会生长起来的穷人,一直到现在,还是很穷。还是像农夫一样的笨。
我是一个对于妇女很表同情的人,一直到现在,还是从事于妇女解放运动。
我是一个性情孤僻,没有朋友,不会讲话,不会应酬的人,一直到现在,还是没有几个人能够真正的了解我,真正的帮助我。
我感觉到社会需要我,国家需要我,所以常常兴奋起来,努力干事。可是也感觉到个人的力量太单薄了,社会的环境太恶劣了,所以也常常灰心,常常懊恼,常常想要自杀。
近来有一些朋友说我是妇女的忠臣,男子的汉奸。又有一些朋友问我为什么牺牲历史的研究,去做漠不相关的妇女运动。还有许多人把我当做一个商人看待,说我是女子书店的男老板。甚至于说姚某办《女子月刊》,有一万多本的销路,每月可以赚钱几百块钱。我对于这些话,深深的感觉到,有详细答复的必要。刚巧今年是三十岁,我亦应该以历史家的资格,忠实的记载自己过去的历史,一面保留自己的一点痕迹,一面也许可以解释外面的误会。
我是一九〇五年三月十七日,生长在山高水深的江西兴国。祖父是一个农夫,父亲是一个秀才,真所谓半耕半读人家,从小就半耕半读,一直到中学时代,才脱离农村生活。因为家里有几千本古书,所以就对于历史特别发生兴趣。到了民国十四年,考入国立清华大学研究院以后,就专门研究历史了。最近十年来,著作了十几部新书,都是关于研究古代历史的。其中自命体例严谨的,可说是那本处女作《邵念鲁年谱》。但是这部书并不著名,而最著名的,还是和胡适之先生合著的《章实斋年谱》,代梁任公先生笔记的《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这两部书,许多人都说可以不朽,可是我个人却认为并没有什么可以不朽的地方。我早想花十年功夫,精心著作一部《中国史学史》;可是十年已虚度了,这部书还没有成功,这是我现在最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地方。尤其是自从民国二十一年在商务印书馆做编辑的时候,被日本人焚毁几千部藏书,十几部文稿以后,更加感着无聊,要想获得丰富的史料,做研究的工作,在上海是不可能了。最近数年,在暨南大学、复旦大学、中国公学、正始中学等校,教授历史,虽然到处受人欢迎,可是心里总感觉十分惭愧!常常自问:有什么学问可以做五六百个学生的先生?应该如何努力才可以使这五六百学生能够得到利益?同时又想如何才能得到充分的时间,安静的地点,专心去研究历史,实现二十年来的素愿?可是到今天,还是没有法子打破这个环境?心中的烦恼,实在是一天一天的加重,而没有法子解脱!
我原想做一个自了汉,最多做一个历史家,并不想过问世事。所以在清华四年,在商务印书馆三年,总是勤勤恳恳,专心研究历史,不管一切的闲事。而且总以为可以永生永世,长此不变,可以照着自己的计划,向前进行。却不料民国二十年冬天,故乡的共产党把我的老家破坏了。民国二十一年春天,上海日本兵又把我的新家焚毁了。毁家失业,同时临头,真所谓祸不单行,我们的狼狈就可想而知了。到这时,我才觉悟个人与社会国家是有最密切的关系;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直接影响到个人的身上;要想个人安乐,就不能不参加保卫国家,安定社会的工作。先前研究古代历史,对于现代国家社会,是没有丝毫的贡献,这不是对不起国家社会吗?恰巧那个时候,身边还有往年卖稿所得的数千元,就想利用他来做一种喊醒民众的运动。可是我个人是一个再笨没有,再胆小没有的人,要想做轰轰烈烈的政治运动,是不行的。而且有许多事体已经有许多人去做,也有许多事体没有一个人去做,我们应该做人家不做的事体。加以生平对于妇女的生活和历史,一向很欢喜研究;对于她们的痛苦,一向很表同情。因此就想创办《女子月刊》,拿来做喊醒妇女的播音机。可是因为找不到代理发行的地方,所以又创办了一个女子书店。所以可以说,因为要办月刊,才办书店。不是有了书店,才办月刊。也可以说,并不是要办书店来赚钱,而是要办月刊来喊醒民众。我们的动机,的确是如此纯洁。全是一种兴趣,不是一种欲望。全是想利人,不是想利己。而且我自己另有职业,并不把这个事体当做自己的生计。而只是利用晚上余暇,帮助我的妻,尽义务,做一点有益于社会国家的会业。不但不愿赚钱,而且越赔越起劲,越办越开心。这是因为自从月刊出版以后,引起了四方无量数的同情,在后面鞭策我们,向前迈进,不能自已。
我的思想很简单,我认为现代中国人民的痛苦,全是生产事业不发达,民族意识不显明,忍受国际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而不知道从事于发展生产事业,觉醒民族意识,去打倒国际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试看中国四万万民众,有多少是有职业?二万万女同胞,有多少是能生产的?大家只知道消费现成的货品,这是中国最大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的喊醒大众,从事生产,减少消费,以救危亡。古人说:“男耕女织”,现在的中国,男不能耕,女不知织。甚至每年进口的棉纱棉布,有二三万万元之多,占进口的第一位。这种责任,不是妇女去负,还有谁去负呢?我们不赶紧喊醒妇女,难道要等到国家亡了再说吗?所以我认为,要想复兴民族,打倒列强,就不能不唤醒妇女,叫他们赶快起来参加生产事业,脱离寄生生活。我既然看到这点,就不能不从事运动。我既然是中国人,就不能不对于国家尽相当的义务。所以就是牺牲精神,牺牲金钱,也不得不忍痛牺牲。这是我的自愿,和别人没有关系。你们能够对我同情,当然很好;否则顶好不要干涉。
我生性是很乐观的,可是因为办这个《女子月刊》,常常引起烦恼,引起悲伤。我本来和我的妻很要好,可是因为办这个《女子月刊》,常常发生意见,引起冲突,好几次都几乎要决裂,要同去自杀。这种苦情,有谁知道?有谁同情?常常因为经济困难,向人告贷,到处都遭白眼。记得去年十月要往杭州看书,向四五位朋友借十块钱,他们都推说没有,第三天才蒙张世禄先生贷给十元。十一月为书店事往南京访友,身边也刚巧没有钱,也碰了许多钉子,后来才蒙张良辅先生贷给二十元。本刊一卷九期所以登出一个伤心的启事,便是因此。十月二十七日,因为印刷所逼讨月刊印刷费,不能不忍痛把仅有的资产,三友实业社股票一千元,向彭枕霞先生押借六百元,言明半年还清,月利一分。到四月二十七满期,无法清偿,只得先送一百三十元和一百元期票给他,声明随后分二月还清。却不料彭先生收到此二百三十元后,竟于五月七日把千元股票没收过户了。六百元的代价是一千二百三十元,我个人因公害私,吃力不讨好,固不必说。可是因此想起世态炎凉,不禁痛哭流泪,人情既如此卑鄙残忍,我何必从井救人?加以政府不谅,又复查扣月刊。这种四面夹攻的环境,我实在抵抗不了。所以在三月初七日,我夫妻俩就曾经想要脱离尘世,实践从前说过的话。后来朋友劝我旅行外埠,以解烦闷。我才勉强出门,住在一个朋友黄癸元先生家里。黄先生告诉我,他一家男女老小共有七个人,全体都喜欢看《女子月刊》。《女子月刊》在每月十五号出版,至二十号方可寄到。他们眼巴巴候到那天,都在门口等候邮差,邮差一到,大家便上去包围,伸出十四只手乱抢,都欲先睹为快。因此大家商量,定了一个拈阄的办法,依次传观。我听了他们的报告,大为感动。觉得我的生活是有意义的,我的工作是有价值的,于是便欢欢喜喜地跑回上海,再来蛮干。
本来我是研究历史的人,不应该做妇女的事业。妇女的事业,应该妇女去干,用不着我费心。不过我爱我的妻,我尤爱我的国家。我要救我的国家,可是我没有别的好方法,我只能够帮助我的妻,做一点小事体。可是我的时间大部分都用去做教书的工作了,所以只能够在经济上帮助她一点;而在事务上是不能够多多帮助的。而我的妻能力有限,确是不能够担任这巨大的任务。所以我热心的希望,能够有能干的女子来帮助我的妻,让我能够完全脱离本社,专心去研究历史。这样不但本社的前途,非常远大,就是我个人的前途也不至于这样暗淡无光了。
(原载《女子月刊》第二卷第四期,1934年5月)
读后致辞
为了妇女大众,过去十九个月,我们曾经费去了许多心血,许多金钱;这小小的《女子月刊》竟然能够生活到今日,实出我们当初意料之外。我不知道我们有什么本领能够维持她,更不知道她有什么好处能够得到读者的爱悦!我们只知尽我们的心去做,做点直接有益于妇女大众,间接有益于民族国家的工作。
事实上,过去的《女子月刊》并不能适合我们的理想!读者试想想:编辑事务根本没有一个人负责,那能够编得好吧?我和心勉为了谋生,忙得要命,我们那里有全副精神编月刊呢?然而,亲爱的读者却极端原谅我们的过失,反而纷纷写信嘉奖,鼓励,真使我们感激,兴奋,不能自已!
这种局面是不能久支的,为了读者的利益,为了妇运的前途,《女子月刊》所负的责任是异常的重大,不容我们敷衍了事的。我们自知精力有限,万不能长此因循!所以早就留心物色人才,过去曾经先后招请过十几个读者来帮忙,而结果都是失望!直至最近,才获得一位最有希望的青年女作家——鼓浪屿陈媛小姐,——承她同情我们,牺牲她的学业,投身本社,编辑本刊。我们早就从她的文章里深深地认识了她的天才,所以虽然不曾见过一面,却已亲爱如好友了,现在竟然能够得到她来帮助我们,真是我们的幸运!
这一期——二卷九期——便是陈媛小姐主编的,我们虽然多少参加了一点意见,却不曾多费精神。当我从头至尾读完了以后,心里只是欢喜,知道从此以后,本刊有了新生命了,而我也可以不必分心了。
陈小姐和我们好似一家人,对于妇女问题的见解是一致的。所以本刊的宗旨是一点不会改变的。本刊既有她负责主编,我便可专心研究所欲解决的问题,以后当每期为本刊撰一论文,以求读者指教。为标示负责到底,及避免误会起见,我仍担任发行者的名义。
亲爱的读者!《女子月刊》从此是纯粹由女性编辑的妇女刊物了!自己的园地,自己来灌溉吧!
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名达
(原载《女子月刊》第二卷第九期,1934年9月1日出版)
姚名达先生来函
白冰、心勉:
你们近来忙得何如?《女月》十一期想已出版了吧?前日白冰电话上说这期比前数期更加充实,更加精彩,真是可喜!你们这么努力,使我倍形惭愧!因为我来暨大以后,一篇文章也没有做,对于《女月》实在太不负责任了!
心勉:有了白冰相助,《女月》是可以发扬光大了;但是女子书店怎么办呢?我们希望有人投资万元,以便每年出版女子读物一百册。但是喊破了喉咙,一点回音也没有,实在太刺激我的心了。我早说过:女子的事业,应该女子自己来做。天下之大,难道没有一个有钱的女子?有是有的,但是她们不相信我们。谁肯相信我和你是在尽义务办这种苦差事呢?谁又相信我们的同志都在半尽义务呢?
白冰:我真感激你,佩服你!天下之大,二万万之众,我找不着第二个像你一样的知己!你本身的美德,文才,不必说,只就这种牺牲的精神,冒险的胆量,已够愧煞须眉了。你的前程无量,从此发轫,望益努力!
心勉:白冰:我静静地想:若能再得一个有钱的女同志和你俩合作,照着宗旨和计划做去,不出十年,中国妇女必有大大的转变,决不会像现在一样的堕落和痛苦!然而从何处找知音呢?
我自离沪后,精神上极为痛快,因为每月可以“不劳而获”地收到《女月》一册,而自己的著作却又每日增加数千字,两方面分头努力,作成绩比赛,我的成绩虽然没有你们的优良和伟大,却很愿意也。
此祝健康
十月二十五日名达自真如暨大寄
(原载《女子月刊》第二卷第十一期,1934年11月1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