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言
自从有了政治理论以来人们总想运用这理论来回答两个不同的问题:一个是怎样能够把社会,或是这个社会,或是那个社会,组织得最好,并且管理得最好?还有一个是社会怎样会存在,或是怎样能够存在?政治哲学是集中于研究第二个问题;政治学是集中于研究第一个问题。其实这两个问题时常有着密切的联系,时常是并在一块儿的,并没有可以分开来的历史;不过在研究的时候,有的时候特别注重这一点,有的时候特别注重那一点罢了。例如卡尔的理论和由卡尔的理论引伸出来的政治主张,都是把理论的和实践的研究混合在一起,彼此是分不开的。
希腊城市国家
在有意识的政治理论刚在萌芽的时候,古典时代的希腊人对于政治上心理的基础,认为有着重要的关系。柏拉图(Plato,427—347 B. C. 希腊哲学家)的心理学就是他的政治学,他的政治理论也就是他的心理学,这是读过他所著的《共和国》的人们所感觉得到的。依柏拉图看来,人类的心灵有三个部分:有的是能知的(属于哲学的),有的是充满着热烈和勇敢(属于精神的),有的只不过寻求肉体的满足(属于体欲的),——他认为在人类社会构造里面,如果这社会构造是建立得适当的话,也有着和这三种相适应的部分。柏拉图所说的“哲学家·王”("philosopher―king", 即由哲学家来做统治者)就表示在政治的结构里面,精神和欲望都有受知识统治的必要。换句话说,在一个“共和国”里面,监护者的统治也含有这同样的原理;在监护者的下面有着勇敢而热烈的军队,有着只知满足体欲的人民,这些人民是要很驯服地做着这社会里的生产工作。柏拉图的概念在特质上是贵族的,他把民主方式的征求同意和平等权利的说法一笔勾消。他的理由是:在一个社会里面,如同在一个人自己的心灵里面一样,最好的部分应该为着全体的利益而执行统治。他并且还用他的“机能”的说法来维护他的这个信条。这“机能”说法的内容是这样:每个人,依照他的心灵里面三种部分的组织种类,在社会组织里面有着他所应有的相当的机能。哲学家的机能是来统治,因为他知道什么是最好的。其他的人便没有统治的权利,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最好的。
柏拉图的继承者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384—322 B. C. 希腊哲学家),常被人们认为是政治学之父,如同他被人认为是其他好多科学的开路先锋一样,他所弹的调儿却另有不同。柏拉图是要在思想上建立一个理想的共和国,使它适合于人类精神的真正的需要。亚里士多德只是在已有的政府形式和方法里面采用最好的;他虽然知道一切都不是完善的,但是他要根据对于各国制度的充分的研究和比较,把什么是较好的,什么是较坏的,分别出来。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里主张“城市国家”(city―state),他认为这是文明的最高形式,认为这是使得希腊人和当时构成世界其他部分的“野蛮人”所以不同的所在。他所认为最好的国,有一点和柏拉图的一样,也是贵族的,那就是他不许奴隶,或做手工的人们,有做公民的权利。但是在公民的范围内,他却主张政权应有颇为广大的分配;他所寻求的宪法是个混合的宪法,里面含有贵族的成分,也含有民主的成分。
但是亚里士多德所以可算为一个政治理论家,并不是因为他描述了最好型式的“城市国家”,却是因为他坚执地主张“人依天性是一个社会性的动物”,因此人在社会里生活是自然发生的,并不是由于仅仅人造的接触或强迫,而且因此社会本身并不是真正需要解释。在社会里生活是一个事实,发生于人的天性;这种社会生活,只是依着人类在知识和文化方面的向前进步,由家族时代发展到完全长成的“城市国家”。
古罗马
罗马也是开始于一个“城市国家”,渐渐地成为一个世界帝国的皇城。
罗马人最伟大的所在,是统治术的实行者,因此他们所遗留给世界的政治理论,也是很实际的形式。罗马人所遗留给我们的,没有关于政治学的伟大的著作,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样;但是他们却遗留下来了一个影响永不磨灭的纪念碑——《罗马法》。
中世纪
中世纪(约自一〇〇〇年至一四〇〇年)的政治理论,大部分是建筑在罗马的基础上面。它由罗马采用了世界观念;它由亚里士多德也采用了这样的观念:人要达到他在生活上所需要的种种目的,社会在他是自然的,也是需要的。在政治方面的表现,他们利用《圣经》里所显示的上帝的意志,和天主教堂所发出的感人的说法,增加国家的一切权威,要求人民的服从。中世纪的有意识的政治思想,是把宗教做外衣,同时却把从亚里士多德和《罗马法》里面引伸出来的观念,利用来维护教堂的势力。
霍布斯
当英国国内政治发生冲突的时候,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英国哲学家)袒护君主制度,但他却极端反对神权主义,发挥他的著名的主权论;他的这种理论是根据于“社会契约”。
依霍布斯看来,社会的第一需要是秩序,因此需要具有绝对权威的力量来强使社会有着安定的秩序。霍布斯把社会看作一种人造的情况;他认为人类的自然的情况、是彼此互相抢夺的战争,必须在一个社会里,用强力来维持秩序和正义,才是他们逃出这个纷乱情况的唯一途径。
君主的神权主义被打倒之后,绝对主义失去了理论的基础。(译者按:绝对主义即主张政府应有绝对的权力。)霍布斯虽又给与绝对主义一个新的凡俗的基础;但是他所倡导的绝对主义,并不一定是属于一个单独的统治者,也可以属于社会的政府,不管这政府是采用了什么形式。霍布斯虽更赞成君主制度,认为这制度在安定社会秩序方面是易于更有效率;但是他也觉得,他的主义不但可以用来说明一个君主政府应该有绝对的权力,而且同样地可以用来说明一个贵族的或民主的政府也应该有绝对的权力。他的学说的要点是:无论政府采用任何形式,这政府都必须有绝对的权力来统制一切人民。
洛 克
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英国哲学家)是英国一六八八年革命的哲学家。(译者按:一六八八年革命为人权与君主的神权之争,结果人权胜利,英国巴力门确定它的强固的地位。)洛克的主张,是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为政府的权力应该限于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他认为人有社会是自然的,因此他的主张所根据的是和霍布斯很不同的心理学。他的政治学原理是引伸于上帝和自然的法则,不像霍布斯那样,政治学原理是引伸于人类理性的行为,把人从自然的范围及状态中移出来。但是不管有着这样的异点,洛克还是有许多要靠霍布斯;洛克的“社会契约”的理论,倘若没有霍布斯的理论做基础,未必能够得到那样的结果。
诚然,洛克把社会和政府分清楚,这是霍布斯所未曾做的。洛克虽认为社会的构成是根据于人们的契约;但以为这社会的持续,是由于人们继续同意于这契约的存在。依霍布斯的说法,人民一次建立了握主权者(如君主),便永远把他们的一切权力,都转移并让给他和他的继承者。这样,成立契约的行为只是建立政府。到了洛克,这理论便改变了它的内容。依洛克的说法,人民并不是永远把他们的权力让给统治者,人民仍然是握主权者;在任何时候,如果他们所建立的政府不能忠实于他们的付托,他们永远有撤换和废除这个政府的权利。因为主权既是仍然握在人民的手里,而在人民手里的这主权,是绝对的、无限制的,所以对政府的权力尽可加以限制,要限制到怎样程度,尽可以随你的便。这样一来,霍布斯的绝对主义竟做了洛克的和他很不同的理论的骨架!洛克的理论是主张有限制的立宪的政府,这政府的义务是要做财产权利的保护者,——这是英国一六八八年革命的实际的成功,在这里只是用理论的说法把它表述出来罢了。
自从一六八八年以后,英国便安定于贵族的政府,拥着一个有限制的立宪的君主,做它的徒有名义的首领。因为有了这样实际的解决之后,有好久的时候,政治理论的研究趋入了静默的状态,或只是枝节的讨论,不很注意基本的方面了。
但是这却不是说在十八世纪初叶,人们真正地漠视政府的形式,只是觉得政治的威权太稳固地安定在贵族的手里,它的性质不值得多大的辩论罢了。
政治理论的研究,在十七世纪的时候原以英国做大本营,这样一来,便经过海峡,转移到法国方面去了。
孟德斯鸠
洛克的著作对于欧洲大陆有很大的影响。法国的哲学家孟德斯鸠(de Montesquieu, 1689—1755)一方面重新采用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法,把他的研究根据于古今实际制度的比较和分析,不把政治理论看作“先天的”①原则;一方面对于英国由一六八八年革命所遗下的制度,发生热烈的歆羡。其实孟德斯鸠可算是第一个近代的政治科学家,他的工作最后使政治研究转了一个新的方向。由于他的倡导,产生了许多研究实际宪法的政治学的学者。
但是孟德斯鸠所以使人不忘的,多半还是由于他的分权的学说。他的这种学说不久就在美国的宪法里面发生很大的实际的影响。他在《法律的精神》一书里面,修正了洛克的意思,把政权分为三部分——立法、行政,和司法;他宣言这三种权力应由不同的机关各个独立地执行,认为这是保障政治和人民自由所必须的。曾经有人指出,孟德斯鸠虽以为他的学说是发源于英国的宪法,其实他把英国的宪法解释错了。但是他的学说在下一世纪的政治史里仍有着很大的势力。
卢 梭
紧接着孟德斯鸠便是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法国哲学家),他用着一种很不同的方法。卢梭自己就把他的方法和孟德斯鸠在《法律的精神》里所用的方法,很截然地分别出来。他说,他不像孟德斯鸠那样,只不过是具体事例的编纂者或比较者,他回转去用“先天的”方法,要确定基本的原则,作为一切健全的政治行动和组织的基础。他回转去采用了些霍布斯和洛克的意思。他用“社会契约”的学说,作为社会的根源和存在的解释,并从霍布斯采用他的主权的观念,认为主权是不可分的,是无限制的,认为当“社会契约”成立的时候,主权在社会里面就发生了。卢梭又从洛克采用了主权和政府应有分别的说法,认为最高的主权仍在全体人民,政府不过是一种引伸出来的威权,要服从握有主权者的人民的意志,但是卢梭和洛克有一点不同,卢梭主张握有主权者的人民应主动地进行社会的工作,对于政府的工作不是仅有着被动和静默的态度。这样一来,在卢梭的手里,这政治理论根本上成为民主的,主张全体人民不但在名义上是统治者,在事实上也是统治者。
卢梭不赞成握有主权者的人民是可以采用代表制(或代议制)的。这样,人民势不得不替自己直接执行立法的职务;而这种办法,很显然地只有在一个小得可以使全体人民聚集起来开会的社会,才行得通。卢梭自己是日内瓦的一个公民,这样又使我们回到“城市国家”,把“城市国家”认为是唯一种类的社会,必须在这种社会里面,才能够实行“社会契约”的条件。
也许有人觉得,像卢梭的这样的学说,要在十八世纪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和已在逐渐长成的帝国里面提倡,恐怕很难得到实际的效果吧;但是在实际上,卢梭的著作却发生了很大的影响,因为人民从卢梭的政治理论所学得的,不仅是平民的主权理论,并且也得到民主政府的理论。他教他们把人民的意志看作政治活动的唯一正当的根据;他的“一般意志”学说,虽然在许多关系上使人不明白,但是却给与政治思想一个新的转向;因为这种学说特别注重一般的意志力,所以人们把它作为政治上的创造力。人们虽没有遵从卢梭的命令去恢复城市国家,但是卢梭的学说却鼓励他们把民主主义作为政治制度的基础。
例如当美利坚殖民地对英国革命(一七七六年),要替他们的独立和宪法寻求一个理论的基础,他们虽大部分根据孟德斯鸠对于英国宪法的解释,构成新共和国的形式和办法,但是他们的最重要的原则,还是大部分采自卢梭的《社会契约》。最先使积极的民主主义成为世界政治上一个活的学说,这实在是卢梭的功绩。
法国革命
美国的宪法是根据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洛克的国家的职务在保障自由和财产的主张,以及卢梭人民应有积极主权的说法。美国的宪法刚在这样安定下来的时候,更伟大的革命便在法国爆发了(一七八九年)。于是全欧陷入了战争,对于政治和人类权利的最重要的原则,又发生了深刻和激烈的争辩。《人权和公民权的宣言》的观念和争点,实引伸于孟德斯鸠、洛克和卢梭,如同美国的宪法一样;但是革命的法国,正和“自由、平等、博爱”的敌人们周旋挣扎着,不久就不得不抛弃分权的办法,趋向于政治威权的积极的和绝端的集中。当法国大革命的进行期间,使法国和全世界崇拜法国的人们得到最深印象的,是卢梭主义,而不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学说。同时卢梭主义,因为坚执主张社会的主权是无限的,也替这个刚成立的、受着威胁的共和国的军事领袖拿破仑开辟了独裁的途径。
英法的比较
英国在一七八九年后,未曾随着法国的革命例子,这倒不是完全地、或主要地由于压迫的胜利。这两个社会的全部结构和精神,有着基本上的差异。法国在大革命以前是一个专制君主国,在君主之下有个贵族阶级,这贵族阶级享受很大的权利,但却没有政权。这贵族阶级不许当时的新兴阶级所谓“新人”的加入,虽则这些“新人”在商业或银行业上发了财;而且贵族阶级的特别权利使苛税增加,横征暴敛,农民负担的困苦,几乎难于忍受。苛捐杂税所以特别繁重,大半也因为军费的繁重,这军费是用来支持所谓国家的势力和尊严的;此外并因为特权阶级独得免税,更使捐税增重,不但一般人民感到负担的繁重,工商业也同样地感到负担的繁重。结果是新兴阶级的“新人”们,不满于现状的潜伏的领袖,都不被吸收于统治阶级里面去,却被纵任着在外面和饥饿的农民、城市里震怒的工人,混在一起,共同联合起来革命!
在别一方面,英国的贵族不但享受权利,而且还有权力;并且还表示有相当的聪明,既不完全避免捐税,也不拒绝“新人”的加入。在十八世纪的全部时期里面,英国的贵族阶级总是很沉着地容纳下一阶级里面的拥护者;容纳的方法由于彼此通婚,并直接准许商界和金融界的“新人”加入统治阶级。在当时有许多人口减少的市镇选举的时候,纵任有钱者购买,由此使富有的商人以及其他的富人们也得有机会钻进巴力门(国会),和拥有土地的阶级中人混在一起,参加政权。这样一来,便使英国的贵族立刻有了大的力量和大的适应性。在英国,没有像法国那样,纵任一切不满意于现状的种种力量集中起来反对政府。因为这个缘故,法国有了大革命,而英国却在一世代中抵抗这样的大变化之后,满足于《一八三二年的改良律》。
英国做了“巴力门式的贵族制”的先锋之后,随着柔和地、一步一步地力溜入“巴力门式的民主制”;这巴力门式的民主制,在十九世纪,竟成了世界上进步的各国政府的特色。《一八三二年的改良律》只不过把选举权给与资产阶级;至于劳工阶级,还等到一八六七年和一八八四年的新律。但是自从一八三二年以后,英国所朝着走的方向,很显然地是根据于普选的巴力门政府制度。这制度,直到一九一八年对妇女选举也让步之后,才算完备;从那时以后,巴力门式的民主制的本身,又受到新的政府形式和理论的威胁了。
哲学的激进派
英国是由贵族制渐渐地演变到民主制,这种渐变,所根据的理论,并不是由于卢梭的信徒、或法国革命的制造者所供给,却是由于一个思想学派叫做“哲学的激进派”所供给的。这学派的始祖是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英国法理学作家)。
边沁理论
边沁理论是在十九世纪中对于英国的政治思想和行动有最大的最有势力的影响。边沁和他的信徒(实利主义派或哲学的激进派)用不着什么“社会契约”,用不着什么天赋人权,也用不着什么“先天的”判断;只用得着他们自己的对于人性的特别的见解。边沁一派的人认为政治权利的唯一根据是便利,他们的民主的主张只是把这个做基础。但在事实上,便利或实利,当然也要有一种“先天的”判断标准;关于这一点,边沁主义者把“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作为政治的目的。可是边沁主义者由这样的说法所下的结论,却认为任何人的幸福应该和任何其他的人的幸福同样地看重;他们接着又认为我们所要注意的是各个男子和女子的个人的幸福,并不是个人所组成的社会全体的幸福。这样一来,边沁一派人所主张的“先天的”学说,便含有民主的个人主义;他们的实利概念,也只有在这样简单的假定之下才有实行的可能。(译者按:在剥削制度之下,各个人的幸福根本就不是同样的。)
他们对于旧的特权和束缚的攻击,却替资本主义的发展排除了障碍,尽了清道夫的任务,虽则资本主义的发展本身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可是他们所主张的“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到了时期成熟的时候,也能被转到建设性质的效用。在十九世纪的中叶,弥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英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便改变了它的方向。
哲学的激进派和他们的政治的友军(孟彻斯特学派和该派的继承者,都主张自由贸易和放任主义的),很勇猛地推动英国完全接受放任主义的福音。随着工业革命而俱来的经济制度,经过亚丹斯密斯(Adam Smith, 1723—1790英国经济学家)和李嘉图(David Ricardo, 1772—1823英国经济学家)的观察,这些维多利亚时代的学者们便以为要推进人类的幸福,最好的办法是力劝国家放任经济的情况让它循着自己的途径前进。这些维多利亚时代的学者们有一点和洛克相类:他们都要限制国家的活动范围,让私人的开创力由此得到自由的发展。以便利为前提的实利主义,有它的缺点,也有它的优点。倘若工商业的放任主义是发源于这一派的学说,那末社会的改良运动,在某种限度内,也可以说是发源于这一派的学说;因为,试举一个例子,调查了英国的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的情况之后,势不得不想到怎样执行改良的方法、来增加人们的幸福。在实际上,放任主义的机构还未完备以前,英国对于工厂的视察,早就实行干涉了,公共健康的立法,和其他相类的社会正义的计划,也相继地实行了。
这种种在弥勒的著作中都特加注意到,也就是构成边沁主义的福音在建设方面的结果;有许多近代最好的社会的立法,都可以推溯到这一派学说所给与的影响。但是这类新式的、建设性的国家干涉,总是以可见的必要为根据。依边沁主义者的主张,他们的前提,对于什么事都要采取放任的政策;干涉只是在不得已时才用,只是在私人事业滥用职权,已有明确证明的时候,非由国家的行动出来补救不可的时候,国家才可以出来干涉。边沁主义者到最后仍然是个人主义者,一般地说来,他们都相信经济力的自由作用能增加社会的幸福。
黑格尔和卡尔
当这个时候,在欧洲大陆的政治思想却分道扬镳,另依着很不同的路线发展着。欧洲在革命战争之后安定了下来,占优势的学派有一个时候是轮到黑格尔主义者。这个学派是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德国哲学家)由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德国哲学家)发展出来的,而康德又是由卢梭发展出来的。这一派和边沁所领导的实利主义者刚刚相反:英国的实利主义者主张放任和私人的开创,黑格尔的学说却主张国家的力量和权威,认为个人要求得自我的实现,不仅在他的私人的事业,尤其基本的是在他对于国家的生命能有贡献,他的自我实现就在对国家有贡献的过程中得到依黑格尔看来,国家简直是一个神秘的存在——它的本身就是目的,对于这个目的,构成这个国家的各个个人必须依着他们的能力,有所贡献;在这样的目的里面,他们自己也能够实现最善的生活。
这个关于国家的形而上学的理论②很显然和柏克(Edmund Burke, 1729—1797英国政治家)在英国所倡导的痛骂法国革命的见解有很类似的地方,因为他们两人都认为个人应该附属于国家的福利之下,国家的福利才是最高的善;他们两人都很强烈地浸润于一种历史的态度;用着这样的态度,观察附属于国家的一大串继续不断的遗传惯例,把这种种遗传惯例视为人类价值的化身。这个理论又显然地有着这种种的倾向:一方面倾向于专制政治,因为它特别注重国家的统一,连带着倡导服从的福音;一方面也倾向于贵族政治,因为它所注重的是各人为国服务的能力的不平等,而不是人类需要的平等。不但如此,这个理论很容易引人根据一国的威力来判断这一国的美德,并由此很容易使人尊崇战争和帝国,认为这是国家自我实现的手段。而且这个理论既把国家视为人类功业和价值的最高的形式,它便否认世界大同的愿望,并且纵任国和国彼此纷争着,好像霍布斯所想象的“自然的情况”是人和人彼此纷争着一样。
卡尔(Karl Heinrich Marx, 1818—1883德国社会主义者革命的领袖,作家)的社会主义由黑格尔的学说中采取了好些它的方式,虽则不采取它的内容。依黑格尔的说法,发展都是由于“观念”的逐渐的实现,所有物质的事物和情况,只不过是这种“观念”的反映。这种向前发展的过程,在每一阶段,都是一个冲突;在这种冲突里面,占优势的观念遇着它的对方(它的否定),由这两方的斗争的结果,造成一种旧和新的熔化,创造一个“综合”(synthesis),也就是由新旧熔化而成的更高阶段的观念;而这更高阶段的观念,又必然地又要经过一个更前进的相类似的、冲突的过程,由此引到另一个更高的阶段去。
卡尔采用了这个演进的概念,把它倒置过来。依马克思看来,具有决定力的要素并不是“观念”,却是社会的物质的设备;这种物质的设备,永续地指挥着新的生产方法和新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关系,继续向前发展着。这个学说就是唯物的历史观,把继续不断向前发展的“生产力”,视为社会里面的社会机构和阶级关系所以有变化的真正的原因。
依卡尔的见解,国家不过是“替全体统治阶级管理事务的执行委员会”。因为这个缘故,卡尔主义者认为:只要资本主义继续存在一天,便没有真正的民主之可能,无论选举能扩充到怎样的广大;因为人们既然要受制于经济的大不平等,空谈政治的平等权利是没有意义的,于是人们所珍爱的十九世纪的资产阶级民主概念,被他们一挥手,一笔勾消;他们认为如果要求得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须废除经济的不平等和阶级的剥削。
卡尔的学说,在“革命年”——一八四八年——就已经在著名的《康敏宣言》里面很清楚地说出了大概,这《宣言》是他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 1820—1895德国社会学家),在那一年共同起草的。但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时期还未成熟,卡尔理论的实行还要等待它的机会。这《宣言》的影响,到后来的两次运动才显著出来:一次是一八六四年第一国际的基础建立之后,社会民主主义的勃兴;还有一次是一九一七年俄国革命成功之后,社会主义的抬头。
达尔文理论对于政治理论的影响
一八四八年的革命被压服之后,欧洲又向着另一不同的途径走去。在政治理论的领域内,达尔文(Charels Robert Darwin,1809—1882英国博物学家)的理论灌输思想家以社会有机体的概念,发生了很深的影响(译者按:社会的有机体概念,即用生物学上的有机体的进化论,来解释社会的进化),各个不同的作家由达尔文的学说所引伸出来的结论,却有很大的差异,有些作家像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英国哲学家)特别注重“竞争生存”的要素,并根据进化的概念,认为社会是永续竞争的现象;在这竞争里面,只要我们纵任自然力依着它们自己的途径开展,适者便能生存下去。这个学说发展成为最单纯而粗率的个人主义,并替放任主义的经济学派张目,反对国家权力和干涉的扩充。但在另一方面,作家像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 1825—1895英国生物学家)却认为社会的使命应该要控制并代替“竞争生存”,使社会不要成为一个纷乱的森林,却要成为有秩序的花园;克鲁泡特金(Peter Aleksyevich Kropotkin, 1842—1921俄国革命家,地理学家,无政府主义者)在他的《互助论》里,却要从人类和动物在生理方面需要合作的事实,引伸出社会主义来。此外还有别的作家,利用“社会是机构”的概念,提出这样的主张:社会的一切部分、都须由国家来作协调的控制,好像一个人的脑子应该协调并控制他的全身。从久远方面看,后面的几种概念尤其有较大的影响;因科学的发达,对社会生活作协调控制的运动,也随着更为强烈起来。但是在维多利亚时代的后期,生物学的“类推”,在个人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两方面,都犯了过于简单化和过于偏重的毛病,以致有批判态度的人们都感觉到厌烦,于是对于实际社会制度的分类和比较,或是对于人类心意的构造和活动,下科学研究的工夫,都要另找一个新的基础,作为研究社会的根据。
人类学和心理学
上面所说的两种方法的第一种,在十九世纪的后半期,因人类学的发达,和对太古人民社会制度的更深刻的研究,受到了很有力的补助。在这个领域里面,有斯宾塞信徒们的研究,还有佛雷塞(Sir James Frazer, 1854— 英国人类学家)、威斯特马克教授(Prof. Edward Alexander Westermark, 1862— 荷兰人类学家)、霍布浩斯(L. T. Hobhouse, 1864—1929英国社会学家),以及好多美国和欧洲大陆的学者——例如洛斯教授(Prof. Ronald Ross, 1857— 英国生理学家及细菌学家)——等等在这方面的研究,对于太古人民的心意和社会组织都有新的发现,使在政治学上研究理论的学者,都从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的较早学派的“理性主义”退出来,从更为现实的方面去研究太古人民和进步的人民所有的实际的制度和行为。这各方面的影响所构成的新的汇流,很快地和逐渐发达的心理学研究所得到的材料,混合起来。詹姆士教授(William James, 1842—1910美国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就在这方面供给了不少材料,准备给社会领域的应用;默独孤教授(Prof. William Medaugall, 1871— 英国心理学家)和华勒斯教授(Prof, Graham Wallas, 1858— 英国政治学家)以他们的很不同的方法,利用这种材料,创造社会心理学的新的研究。后来到了二十世纪,弗洛伊德教授(Sigmund Freud, 1856— 奥国的神经学家)的研究,也开始对于政治理论的内容发生它的影响。
总之,这些人的全部的观点,既完全和葛德文(William Godwin, 1756—1836英国政治学家)的不同,也和边沁的不同,乃至和弥勒及格林(Thomas Hill Green, 1836—1883英国哲学家)也不同。他们认为人的社会性的行动,无论在任何社会里面,有许多必然地是本能的,而不是理性的,因此对于社会和政治组织的形式和设计的判断,必须看它能否适合人的本能和欲望,而不应根据于纯粹由演绎(推断)得来的理性。
苏维埃制度
(一)阶级独裁的观念,在社会主义的理论里面占着很重要的位置。在资本主义的消灭和社会主义的建立的中间,有一个过渡的时期;在这个过渡时期里面,普罗列达利亚特必须做“独裁”者,用它自己的特建的国家,做它独裁的工具。
(二)但是一个阶级不能直接地独裁。于是在普罗阶级和实际执行的政府之间,必须有个居间的集团——无产阶级意志之有组织的集体的表现。这便是一个特殊政党的任务。这个政党容纳一切有阶级意识的普罗列达利亚特加入;这些有阶级意识的普罗列达利亚特,都有参加这个新统治阶级的工作和担负它的责任的意志。
(三)根据这个观念,在今日的苏联有着两重统系的政府。在那里,普罗列达利亚特受着两重的代表:——一方面,在各地和各区的苏维埃系统里,上至全苏联的全国苏维埃会议,他们被代表为最高主权的阶级;同时在党里面,他们又被代表为统治阶级(无产阶级的附从者,都附属于这个统治阶级之下)。
(四)在这样的布置之下,负辩论和决定重要政治问题责任的,在实际上是党;全国苏维埃会议虽握有最高的立法权,只是使全国周知党所主持的重要政策,好像播音的作用③。有一点可注意的,是这全国苏维埃会议并不像西欧和美国的国会;西欧和美国的国会多少是有长时期的会议期间的,苏联的全国苏维埃会议只是代表的短时期的聚会,在前后开会的中间时期,是由中央常务执行委员会代表的;执行政务的机关(人民委员会)和党的政治委员会,都要和这个中央常务执行委员会有密切和时常的接触。
(五)苏维埃的宪法和在苏联政府的实际方法,也和西欧和美国的巴力门式民主的根本前提,发生直接的抵触。在苏联,选举权的分布诚然是很广的,但是它是一个阶级的选举权,凡是属于“剥削的”阶级(包括经营私人商业的商人和富农等)都被排除在外。它的原则不是“一个人一票”,却是“一个工人一票”。不但如此,他们的制度反对秘密投票,这秘密投票在巴力门制度的各国,却被认为是广大的选举权所必须的附属物④。他们选举各区各邦各会议的代表,都是用公开选举的;而这种方法,有许多时候就等于从党的候选人名单中整批地选择出来。他们的目的不是要反映个人的意见,却是要使得一个阶级的利益和见解得到适当的代表。于是党对于选举有着很大的势力。而且这种代表的选举,偏重于城市的工人,由此使他们不致被大多数的农民人口所淹没;而这种偏重,在实际上也增加了党对于选举的势力。
(六)这样看来,在苏联,很公开地有一个以阶级为基础的党派的国家。但是他们也不认为这是一个已经完成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统治工具,只是使现社会渐渐转变到这样一种新社会的工具,用来逐渐消灭私人商业的商人和富农的计划;农业社会化的运动;以及深刻工业化的《五年计划》:——这种种都是可以看作趋向社会主义制度的步骤。这种制度一旦成功并巩固之后,便用不着“阶级国家”(class―state)的存在,因为它到那时将使各阶级都不存在了。
(七)俄国革命原来不是,而且现在仍然不是一个孤立的一国的运动,不仅是只在苏联创立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它只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倘若没有世界革命,它的成功是不能巩固或稳固的。苏联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和平关系,只是“阶级战争”的暂时休战,这种战争非到了世界都实行社会主义,是不能终止的⑤。
(八)但是在苏联的本国里面,那个党已经在那里努力建成管理经济的种种机关,这种种机关到了相当的时候,都有自动的效用,无须再有政治的统治。例如主持种种国营工业的“托辣斯”,指导并协调全国经济生活的计划委员会和管理会议,在管理的统系里占有公认的位置之工会和合作社:这种种都是“社会管理”的真正的机关。这种种机关,等到经济的管理机关可以取政治的机关(政府)而代之的时候到了,都是要用来代替“阶级国家”和普罗独裁制的;到了那个时候,“阶级国家”和普罗独裁制尽管没有了,这种种机关还是要遗留下去的。
(九)他们的目的还要创造一种社会,这里面所有的公民都是有自动的能力,不仅仅是能够选举罢了。他们所特别注意的是能唤起大众的奋发努力。
(十)苏联所实行的《五年计划》,因为要努力使工业化能够迅速成功,不得不忍痛降低目前的生活标准,使俄国的人民,尤其是城市的工人,感到非常的艰苦和紧张;这样艰苦和紧张的忍受,倘若没有信仰在后面支持着,显然是忍不下去的⑥。
法西斯主义
我们现在要把另一种新的政治组织的形式,和苏联的社会主义比较。这另一种新的政治组织的形式,正在今日的欧洲和巴力门主义挑战。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就方法方面说,有几点和苏联的制度相似,——尤其可注意的:例如它要鼓起国民的积极活动;要排除任何不相容的分子和学说;要统治一切自动的结社和一切重要的自治团体的生活;要使法西斯党在政治的决定上占着控制的地位。法西斯主义和社会主义,在方法方面是有许多地方很相似的;但是它们的目的,当然是根本不同的。
为什么呢?因为它们两方面所根据的是根本不同的彼此冲突的概念。在社会主义者方面,他们是崇奉卡尔理论的,他们所认为根本的现实是阶级的现实,必须在无产阶级上面建立新社会的基础。在法西斯主义方面,根本的现实是国家——所谓“国家观念”和政治的目的是要使国家伟大,并要寻求一个能表现全部国家生活的政治机关⑦。这两方面的冲突尤其暴烈的,是因为在意大利人以及欧洲的大部分,所谓“国家主义”,已不是要战胜外国侵略而获得的东西,乃是已经占有的东西,不过只要再加充实,防御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猛烈进攻。
以前做过社会主义者的墨索里尼(Benito Mussolini, 1883—)所创造的意大利法西斯主义,是发生于大战后意大利党派斗争的纷乱局面。当时巴力门式的政府既懦弱而且动摇;在大战之中和大战以后,社会主义的势力又高涨,在这样的潮流中,巴力门式的政府简直是陷于完全无力的状态。在当时的意大利,几于可以说是陷入了无政府的境地,没有人有执行法律的力量或意志。
法西斯主义的观念和政策,普通的说法,都把它视为“职团国家”(corporation state)⑧的观念和政策。依这种说法,法西斯的国家所包含的内容不仅是这么多的个人,并且是结成集团的个人;他们依照他们所具有的机能,分配于若干职团里面。由于这些职团的媒介,他们和国家的生活发生联系,参加国家的生活。在国家本身之下,各职团只是居于次要的地位,不过在国家之下,通过这些职团来表现国家的生活罢了。
对巴力门主义的挑战
十九世纪的政治理论家、似乎有大部分都在这样想象着:只要选举权的逐渐扩充,巴力门机构的逐渐完善,新的国家采用巴力门式政府的经验,这样一来,政治组织的问题便可以一了百了,永远解决了!但是在今日,很少思想家,无论他们是怎样勇敢地维护巴力门制度,还存着那样简单的老见解。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对立
现在除了美国以外⑨,几于每个国家,在国内都有着一个有势力的社会主义运动的政党,对于政府的成立和推翻,有着相当的影响。而且有一个国家——苏联——更是很明确地在组织和政策上是社会主义的,超脱于资本主义的国际之外,用它在事实上的表现,证明社会主义不仅是理论的信条,而且是可以实行的制度;由于这样事实上的表现,对其他的国家挑战。诚然,在其他国家里的社会党有大部分排斥康敏主义,要用和平的手段逐渐得到政权,并要用巴力门的方法来逐渐建立社会主义。但是这样的政策仍然不能抹煞这个事实:阶级的分别和阶级见解的差异,在今日已使欧洲各国在政治上分成最基本的阵线;换句话说,这种倾向的强度,已够使互相斗争的政党不得不改换以前对于政治的假定了。还有一个事实也不能否认的,就是苏联的存在;努力实行它的《五年计划》,很勇敢地依着社会主义的路线,改组这个伟大国家的全部生活,——不但工业,而且包括农业;——这必然地要对其他国家的政治发生强有力的反应。
我们已经知道,法西斯主义的最主要的企图,是要利用国家主义和“职团国家”的观念,使它在现代政治中占得优胜的地位,由此超越阶级的区分。但是我(译者按:本文著者自称)在许多人里面的一个,就不相信,在久远方面看来,这是能够成功的。社会主义,根据于劳动阶级的一种运动,是全世界的运动,必然地要伸入每一国的内政里面去。就是在意大利,除非它能在现有的经济制度里面,真能调和劳资两方的要求,也不能永久地排除社会主义的。如果“非社会主义的”世界能够给与它的工人以增高的工资和相当稳定的职业,在这样的时期里面,它或许还能够支持资本主义,反对国内的社会主义者,抵抗苏联的影响。但是“非社会主义的”世界能有把握继续享受这样的利益吗?在今日看来,并不像有把握;而且我还怀疑是否再能使它有把握。
倘若如我所相信的,世界已接近社会主义的时代,那末将来的政治组织将要成为怎样的形式呢?二十世纪政治的争论,不再是像十九世纪那样的问题,如选举权的扩充,秘密选举,人民的直接复决权和撤回权,第二议院的权力,优点和缺点,或关于立宪君主或共和国的问题;却是关于社会本身组织的更为基本的问题。我们的主要问题,不是怎样组织政府的机构,而是怎样组织社会全部的经济的和政治的生活,以及一个社会和其他社会的关系。政治和经济将不再是被人看作两种分开的问题,却是一个的同样的问题。
当然,这种统一,是法西斯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共同点;它们同样地、推翻巴力门制度直到现在还认为是自然的、旧的分法。
任何制度,要企图协调并控制全社会的经济生活,它的工作必须有种种特殊机能的机关去执行;对于这种种机关,依着它们各个的范围,必须给与大的权力。政府的中央机关,倘若它要做得相当的好,必须摆脱一切烦屑的事务,把一切有一定范围的政务都支配给种种机关,付与全权做去。任何地方的巴力门,倘若能够这样做,把它的时间和精力集中于政策最高的指挥,那末巴力门制也许能继续存在,而且也有继续存在的价值。
但是它能这样做吗?我严重地怀疑着。
倘若任何政党真要着手改变社会的根本的基础,那它必须先要使得自己的政权能够延长继续下去,不致受反对党把它的工作中途废弃。但是在巴力门制度之下,这两件事都永远办不到的;因为这两件事都是巴力门式的民主制所显然不许的。
那末,倘社会主义来到的话,我相信,它要经过一个过渡时期的、某种形式的独裁制。
("Theories and Forms of Political Organisation", by G. D. H. Cole, 1932)
译者注
①译者注:“先天的”原文为a priori,是指以在先假定的原则作推理的根据,即与经验无关之意。
②译者注:一切超乎形体与经验之外的事物,例如精神神灵等,称为“形而上的”,古代哲学家就把研究这一境界的学问,称为“形而上学”;反过来,研究具有形体而能为我们所觉察和经验的事物,便称为“形而下学”。
③译者注:在这里二、三、四诸条,原著者(柯尔)对于苏联政治制度的解释,也许不免引起误会。按卡伊的学说,政党是由阶级中最觉悟、最活动的分子组成,它是代表某一阶级利益的先锋,如说是普罗列达利亚特和政府之间的居间集团,容易使人误会为第三者的地位。其实政党和政府不同,政党不是行政组织,也不能直接指挥政府。它只能经过自己的党团,在政治上来领导政府。今日苏联的情形,便是如此。
④译者注:依苏联的新宪法,已采用普选制,除有精神病者及法院判决递夺选举者外,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种族、性别、教育程度、住居年数、社会出身、财产状况及过去活动,都享有选举和被选权;同时,并已采用秘密选举制,而且工农有着平等的代表人数。以前因为在过渡时期,预防反革命分子的作祟,所以采用公开选举制;当时工人的政权也有特加保护的必要,所以特重工人的代表权,自从集体农场的政策成功后,这种界限也渐渐消除了(参看拙著《坦白集》第一四二页)。
⑤译者注:这里所谓“暂时休战”,也许易于引起误会。据伊里奇的学说,由于资本主义不平衡的发展,一国可以建设社会主义;一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即可促进世界革命。
⑥译者注:这是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在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时期,一般人民的生活标准已逐渐提高了。但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艰苦奋斗,还是值得我们回忆和注意的。
⑦译者注:法西斯主义所谓“国家”却有它的特质。按正确的界说,法西斯主义乃是大资产阶级,尤其金融资本实行公开独裁的方式。
⑧译者注:“职团国家”原文为corporation state,是意大利法西斯所采用的制度。其办法是由全国各业的雇主工人,及自由职业者所组织的“工团协会”,再组成九个“全国协会”,由墨索里尼自任“职团部部长”,独握大权,指挥全国的工商业及劳资问题。各协会的职员虽由选举,但政府有取舍之权,且必须是法西斯党员。入会的会员亦须政府认为“适当的”才得准许。但是各协会所规定的“集体合同”(关于工资、辞歇,及其他有关雇工切身利害的条件等等),经政府核准后,非会员亦须一律遵守!“全国联合会”虽可参加下议院选举,但候选人名单完全由政府圈定!全国的经济生活都受这制度的控制;它的最主要的一点是保障剥削阶级的存在。
⑨译者注:这是指以前几年说的。在事实上,近几年来,美国左翼政党的势力,已经很大地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