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的法则

辩证法是发展的法则,在一切领域里面:在自然、社会和人类的思想里面,都可以觉察得到的。一切现象在它们的生长过程里面,都是以矛盾为根据而向前进的;都是以正题、反题、综合,为根据而向前进的。没有东西能享受一种永续的存在;每件事物都要过去的,留出地位来给更高的秩序。每件东西都是生在相抗的暴风雨中,充满着不和谐,养育在矛盾中,发达于敌对中,死在反题里面!

对于人性的直接的强迫的动作是由人们所属的阶级出发的。社会建立着广博的基础,培成人们一般的眼光和习惯;但是特殊的性质和详细的情形,却受着人们所属的阶级的影响。严格地说起来,人是他的阶级的产物和他的阶级是一致的。他的观念和利益,他的目的和态度,他的行为的方式,他的全部的心理都是他的阶级所特有的。卡尔在他的《资本论》第一卷的序文里,就宣言说:当他揭穿资本家和地主的内幕的时候,他没有责备个人的用意;他认为他们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特殊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的具体化”。生产的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所构成的社会的种类,这种生产方式所创造的社会的制度,以及这种生产方式所产生的阶级:——我们谈起卡尔和恩格斯所认为社会环境对于人性的影响,所要注意的就是这些东西。

卡尔和恩格斯的意思,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历史的一般途径,彼此是有区别的;短时间的个人的偶然事情和从长时代的观点看去的人类命运的前途,彼此是有区别的。他们都觉得,一个寻常的人,在他的日常生活中,在他的日常职务的作为中,他并不像风中吹的一根毛那样,自己一点作不得主;他不是仅受外部刺激的、唯命是从的牺牲者。一般地说来,他是一个有判断、有计划、有理想、有奇想、有热情的人。他常常能够深思远虑、选定计划,并实行他的计划。在某限度内,他是有着意志的人。但是普遍历史的进展,却是另一回事。在表面上看来,它也许好像是种种波动的、胡乱的、莫测的动作之表现,受着动摇无定的人类幻想的控制;但是在骨子里,它却是受着一定的、一致的、普遍的法则所支配的。它是人类的历史,但是它却受着坚定的法则所统治着,如同自然一样。在历史里面,没有人的意志是有决定作用的原因;但是外部的、静默的力,却以铁一般的必然性,施展它的作用,向着一个无可抗拒的目标前进着。这些推进历史的力,主要地是生产制度和辩证法。人造历史诚然,但是他们造历史不是出于他们的自由的意志,却是顺应物质的经济条件的命令。历史是在种种条件之下造成的;这种种条件不是选择得来的,是在当前发现的。

伟人和领袖

至于伟人和领袖,他们不能够抗拒一般的潮流;他们不能够使历史的激流从它的途径上离开,把它驱到新的河道里去。他们没有力量打破一般的法则之持续的动作所织成的力的密网,把他们自己做的经纬线加进去。著名的人物不能完全不顾当前时代的需要,而另行创造不相干的问题;他们也不能逆着社会的激流,或和社会的现实不接近,而能解决当前的问题。必须在环境已使新问题的解决方法成熟的时候,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才发生。恩格斯曾经这样解释过:倘若一个伟人能够不顾历史的必然性而成功新的事业和决胜的行动,那末“他也尽可以早生五百年,免去人类在五百年间所犯的错误,所遭受的冲突和苦难!”一个真正的领袖只能了解在一定情况中发生作用的各种的力,解释得出时代的符号,促成适当的行动。他的行为如能和这种种的力配合适宜,并忠实地依照着它们的嘱咐做去,他便能够执行他的任务。

阶 级

一个阶级的界说,可说是一群人民,他们在某种生产制度的某种社会里,依下面的两种区别而同处于一个相同的地位:一方面是劳工过程所需要的财产之所有者,一方面是非所有者;或另一种说法,一方面是享得个人的自由者,一方面是个人自由被剥夺者。卡尔在他的著作里,对这一点虽然没有过整个有系统的解释,但这是他的见解,在他的散布着的讨论里是很可以看得出的。

对于本群的利益具有强烈的意识,对于本群所用的方法具有充分的知识,对于本群的目的能锲而不舍,对于本群的斗争能百折不回,持续地向着本群的目标向前迈进,团结一致组织起来:——这是卡尔所说的阶级。

无论具体的详细的内容是怎样,社会的发展总是建立于生产方式之继续不断的、辩证法的过程;社会进化之实际的进行是由于各阶层的斗争;这些阶层承受着否定的使命,看到他们的利益受到危迫,因此参加斗争,由此使一个经济时代变成别一个经济时代。社会的动力和卡尔所说的阶级是彼此有着密切的联系;历史上的各页就是阶层斗争的各页。卡尔曾经说过:“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他并且说:“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便开始建立于制度的敌对、国家的敌对、阶级的敌对、聚积的劳动(即资本)和当前的劳动间的敌对。没有敌对,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现在还遵循着的法则。”在旧的、复杂的社会机构里面,使革命成为社会的和政治的进步之强有力的要素,就是由于这个阶级敌对之迅速的和热烈的发展。这样看来阶级和社会阶层斗争的观念,是卡尔的“历史解释”的一个主要的部分。生产的方式和生产力是历史之基础的,但却是“非人格的”、客观的要素。阶级供给活的执行者,执行“物质的力”的命令;阶级造成社会的结构,为“意识形态”的根据。

辩证法和经济时代

依黑格尔,“观念”是“非人格的”;它是浮荡在人事的上面,和人事不生关系的,只是自我表现于辩证法的过程里面。但是依卡尔和恩格斯,历史上的辩证法却是一件尘世的事情,和人类的利益是混合在一起的。依卡尔和恩格斯,辩证法在每一个决胜的时代,都需要人类来参加努力的。它和阶级利益及社会阶层斗争有着不能分离的联系。而且照他们两位看来,辩证法在历史方面有着深远影响的动作,只在生产的各种“经济时代”的范围内发生效力;它的最高的成功,是在促成由一个时代到别个时代。卡尔所说的由氏族制度到蓄奴制度、由蓄奴制度到封建制度、由封建制度到资本主义制度:这一串制度的连续就是劳动依辩证法向上发展的各阶段的连续。在别一方面,黑格尔却未曾替辩证法画出这样一个有着“经济的哩程碑”做标志的、向前进展的大道。

卡尔和恩格斯都极重视辩证法。辩证法是他们解决一切神秘的锁钥;是他们多年的“最妙的工具”和“最锐的利器”,这是恩格斯自己所承认的。他曾经说过:“辩证法在事实上是自然、人类社会、和思想的运动及进化的法则的科学。”

自然和社会是一切观念的来源,并不是由上帝使人在心里能够神秘地创造和外面世界完全脱离关系的观念。

卡尔和恩格斯屡次郑重地指出:真实反映于人的脑子,呈现为观念或意象。

“依黑格尔,人类脑子的生活过程,即思想的过程(这思想的过程,在‘观念’的名字之下,黑格尔甚至把它变成一个独立的主体),是真实世界的创造者;真实的世界却只是‘观念’之外面表现而已。据我看起来,恰恰相反,理想这东西无非是在人类头脑中所翻译(或转移)过来而加过工的物质的东西罢了。”

我们认为观念——是真实事物的图画。——这样一来——黑格尔的辩证法被倒置过来;在以前它好像是倒转身用头向下立着,现在却倒回来用脚站着了。

("Karl Marx's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 by M. M. Bo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