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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咪告诉我说,你年纪虽小,但是家里的事情你做得最多,而且做得有条不紊,慰甚!

一般人以为自己不用做事情,把一切责任往别人身上推,是个上策。其实,归根究底,这是最下流的行径,大丈夫绝不会这么做。因为你不做事情,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人家也如法炮制,再往另一个人身上推;推来推去,最后还要是轮到你来干。这真是何苦来!

旧时代的中国人最缺乏公民的训练。远在二十多年前,中国曾来个“新生活运动”,顾名思义,这倒是很有意义的事情;不过那次运动,法西斯蒂、纳粹的意味太重,弄到爱好民主人士不敢恭维;同时,那次运动不但进行得不够彻底,而且主持运动的核心人物,变成最剧烈的破坏者;结果,“新生活运动”,仅留下一个空洞的名词,不能发生积极的作用。

上星期,我和同事c先生坐车到报馆,途经独立桥,突然看见一大批人围着海滨的人行道上。我们也下车,看看有什么事情发生。只见一位身材高大、体魄雄伟的欧籍人士,忙着脱衫、裤、鞋子、手表,准备下海救人。那时毛毛雨下个不停,海上风浪大作,我亲眼看见这位英雄穿着袜子,由斜度很陡的海岸的石堤,一步一步走下去,经过五分钟的摸索,居然把一个20岁的少女从海龙王的大门口抢回来。当这位少女被拉到岸上的时候,她早已有气无力,口流白沫。接着,救伤车来临,连忙把她送到医院治疗。到了精神复元后,她再也不想自杀,要努力做个新人了。

当我们回到报馆后,即刻通知外勤记者去采访这项新闻,经过详细调查,这才知道那位英雄好汉原来是个有名的大医生。照一般人的看法,医生在社会上多少有些地位,他尽可不必多管闲事,赶快回到办公室,多看几个病人,多赚一点钱,才是道理。不过这位医生是个受过公民训练的人,他知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至少这比较烧香祷告更有实效。

记得五六年前,新加坡有个公务员在公共汽车上被人行刺,弄得流血满车。当时同车的中国人,深怕一身惹着无妄之灾,个个抱头鼠窜,可是同车有个欧籍的妇人,她没有跑开,反而不慌不忙地实行救急的办法,把受伤者的衬衣撕下来,将伤口包好,然后急电救伤车,送他到中央医院去治疗,不久便恢复原状。假如这位欧籍妇人不懂得初步的救急法,同时,她太会替自己打算,不肯为人家牺牲一点时间和精力,恐怕那位公务员早已与世长辞了。

又记得有一次,我的朋友的家里的汽车被小偷光顾。主人还在睡梦中,可是他的邻居的欧籍人士,一听见有人偷汽车,马上起来穷追。偷车贼看见来势汹汹,只好弃车而逃。假如那位欧籍人士抱着“明哲保身”的观念,假装听不见,那么我的朋友的汽车一定遗失无疑。

听说,你已经学会游泳,我很高兴。我希望你于课余之暇,须学习“救急”的方法,这对于个人,对于社会都有益处。在家里,如有人受刀伤、火伤,你马上懂得怎样救护;在社会上,如有人遇着意外,你也应该当仁不让地替人家服务。

生活在资本主义的社会里,许多人都见利忘义,这是很可惜的。将来社会主义变成全世界普遍的制度后,金钱的势力将逐渐减退,人人急公好义,只求服务,不问报酬;只问耕耘,不问收获。那时一般的人性将大大改观,而“明哲保身”的哲学将被运到博物院里去了。

还有一层,在国际法上,俘虏是要加以特别优待的。在战场上,双方虽然会打个你死我活,一旦对方竖起白旗,或者不敌被捕,那么他应该得到像无辜的平民那样的待遇。不然,虐待俘虏的罪名一成立,这将受举世的谴责了。

春秋时代的宋襄公跟人家打仗的时候,他定了一个规矩:“不重伤,不擒二毛。”人家都笑他迂腐,我却认为这是尊重人道主义。本来战争是蛮性的遗留,你既然有能力把对方打倒,这已经够威风。假如你还不满足,硬要把对方来个五马分尸,甚至掘墓鞭尸,这可以说是完全不识幽默。要我伸手和不懂幽默的人做朋友,那才怪呢!

专此祝你

近好!

子云(一九五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