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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北因美国军曹雷诺杀死刘自然,被美国军事法庭宣判无罪,致掀起严重的反美风潮。当这事件发生后,各地报章一致谴责美国,不是说美国根本不应该在台湾设立军事法庭,便是说美国派到远东来的人员的才干很成问题。老实说,无论左翼或右翼的报纸,对于美国这种横行霸道的行为,没有一个敢替它辩护;因为雷诺的两颗子弹真是威力无比,它可以把战后美国在各地区所投下的百亿元的“美援”的效果一笔勾销。
关于这次事件的本末,你在报纸上早已看到详细的报道,用不着我多说。我最注意的却是中文的妙用。你瞧,刘自然的太太在台北美国大使馆前告地状时,以悲愤沉默的态度,站在标语的木牌边;标语说:“杀人者无罪?我控诉!我抗议!”寥寥11字,比较洋洋大观的万言书更见有力!更有分量!
台北某报所发表的读者来函,其中有两句:“杀人无罪!无罪该杀!”写这封信的人,不愧为第一流的宣传家。第一句是指军事法庭审判不公道,把蓄意行凶的人,随便开释。照规矩,“杀人者死”,现在竟可无罪开释,这无非说明美国仗着自己的武力,到处可以为非作歹,不受神圣法律的制裁。凡是看到“杀人无罪”这句话的人,心里没有不替美国惋惜!
至于第二句“无罪该杀”!这显然是要鼓励人采取报复的行动。因为刘自然是个无辜的平民,他既然可以格杀勿赦,其他平民迟早难免要陷于同样的命运。谁不爱惜生命?现在处于暗无天日的环境中,有罪固死,无罪也该杀;不如拼将老命,跟对方来个你死我活。难怪在20分钟内,马上会聚集整万人,包围使馆,捣毁家俬,连整天荷枪实弹维护治安的警察也来不及救援。
刚才说过:“杀人无罪!无罪该杀!”同样四个字,只须文字上稍微更动一下,马上见出分量的高低。上一句,至多只能说明事实;下一句,却鼓励人同仇敌忾。文字的妙用,非老于此道的人不容易体会得到。
你知道,这次台北美国军曹雷诺杀人的事件,第一要看他是“谋杀”(murder)还是“误杀”(manslaughter)?现在事实证明雷诺的浴房没有滴水,同时,子弹是从死者的背后穿入,这显然是“谋杀”。事实昭彰,无论多么雄辩的律师也没法子帮忙,所以台北比较冷静的官员也要求美方重审。
须知“谋杀”和“误杀”,相差不过一个字,可是后果有天渊之别。“谋杀”应该判定死刑,“误杀”至多是有期徒刑。
记得从前有个杀人的案件,原告律师控告被告“用刀杀人”,但是被告的律师却轻描淡写地把“用”改为“甩”字,即“甩刀杀人”。区区一个字,把“谋杀”改为“误杀”。这儿可见刀笔吏的厉害,虽然现代的审判法,人证物证比较文字更重要。
从前曾国藩和洪秀全打仗的时候,他的军队“屡战屡败”。假如照这样报告,他的脑袋恐怕要搬家。可是他把这四个字的位置对调一下,意义就完全不同。“屡败屡战”,这是多么英勇!原来血战疆场的人,只要英勇无比,生死置于度外,那么胜利固然受人颂扬,失败也情有可原。为着把“屡战屡败”改为“屡败屡战”,曾国藩这才能够博得清廷的信任,终于在军事上赢得胜利。
相传我们的家乡发生抢劫的事件。原告的律师控告嫌疑犯的呈文上有“从大门入”这几个字,可是被告的律师却在“大”字右上边再加了一点,成为“犬”字。这样一来,分量就完全不同;因为“从大门入”,这当然是强盗。事实上,只有强盗,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大模大样地“从大门入”。现在把“大门”改为“犬门”,这当然是小偷;因为小偷胆子不够,他绝对不敢那么跋扈,破门而入。
拉杂写来,不知不觉地已经写了好几张稿纸。我现在要去开会,恕不多谈。
此祝
健康!
子云(一九五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