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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和你畅谈曹雪芹的身世的问题,非常有趣。他死时不过40多岁,但他遗留下这部《红楼梦》,将与天地同休。他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比较世界上任何小说家都更伟大。

曹雪芹的朋友敦诚生前赠他的一首长诗的最后四句,真是使人伤心下泪。

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

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

曹雪芹一到中年,便遇着家道中落,一个人静悄悄地隐居于北京西郊,即现在北京大学理学院的附近。因为穷惊九眷六亲,当年称兄道弟的朋友,早已不知道跑到那儿去了。他时常挨饿,每天仅喝了一些米汤来提提神。偶尔找到二两白干或者莲花白,他简直会兴奋得要命。就在那“蓬牖茅椽、绳床瓦灶”的环境里,他一字一泪地写成这部稀世之宝的大书,使他高踞世界文学的巅峰。

以曹雪芹的生花妙笔,他尽可以厚着脸皮,给一些富人做清客。这样一来,不但衣食问题全盘解决,而且他可以像齐人一样,回到家里对妻妾夸耀一番。但是,视文学比生命更重要的曹雪芹,他的肚子可以挨饿,精神活动一点也不能够放松。他知道吃饭固然重要,创作更是重要。经过再三考虑后,他才斩钉截铁地下了一个结论:饿死事小,湮没无闻事大。因此,在饥肠辘辘的生活状况下,他还是手不释卷,笔不停挥,结果,腐化的是他的血肉,永生的是他的作品。

其实,做清客并不太容易。他要伺候主人的颜色,绝对不可以自我作主。他必须以主人的喜怒哀乐为自己的喜怒哀乐。什么意志、什么性灵、什么情感、什么见识,都要全部抑制下去。平居无事的时候,他要帮闲;万一出了什么岔子的时候,他又要帮凶。这种生活,起初他完全过不惯,等到习惯成自然的时候,他便成为没有灵魂的人,同时,他的文学生命就寿终正寝。

这是个生死关头的抉择,许多人都难逃避物欲的诱惑,乖乖地向富人叩头。

初到一个埠头的人,只见老客要欺负新客;初尝铁窗风味的人,只见老囚犯要麻烦新囚犯。同样的,富人家里的清客也不止一个,那些老清客看见主人家里来了一个新清客,简直像个眼中钉。你瞧,当冯煖高唱“弹铗归来兮”的时候,孟尝君倒不觉得怎样,可是他家里的一些老清客就表示满肚子不高兴。

其实,这问题倒容易解释。这还是经济学上的供求律问题。清客的人数少,他们才可以控制主人,肥肉多吃一块,美酒多喝一杯。清客的人数多,他们在主人的心目中自然会成为多余了。

马来亚各地的俱乐部林立。在俱乐部里,首屈一指的殷商,俨然是山寨的寨主,一呼百诺,好不威风。中等的商人,多少还可以取得小头目的地位。在这开口是钱,闭口还是钱的场合里,文人最好以少去为妙。不然,这是自讨没趣。

你说,文人到那种场合里,自己先要贬值。这话真是一针见血。因为文人的正当职业,多数是教员和记者,一个月的收入,不够山寨的寨主几分钟的大开销。本来是清雅绝俗、高傲王侯的文人,一旦遇着挥金如土的殷商,他的自卑感不禁油然而生;他会自怨自艾地说自己走错行。为什么当初南来的时候,不穿着短裤和拖鞋,偏要西装革履,一派斯文,弄得在商场里格格不入呢?

“纨袴不饿死,儒冠多误身。”这情形到处都如此,并不限于此时此地。

但是,做清客并不是文人的本意,只因在生活鞭子的驱策下,他这才饥不择食地要找个糊口的地方。虽然如此,他有时难免会“技痒”,要表现表现自己的才情与学问。不过这事情在文化水准很高的地方容易实现,在土头土脑的文盲中很难找到知音。

从前英国约翰孙博士,在他没有成名之前,曾再三拜访柴斯斐德侯爵,希望后者给他做靠山。可是他的诚恳的要求,并未蒙侯爵接受。到了他所编著的第一部英文字典出版后,约翰孙博士的大名震动整个文坛,大家争先恐后地给他写书评、作介绍,连侯爵也亲自动笔写了两篇文章。谁料侯爵这种前倨后恭的作风,竟触着约翰孙博士的心灵深处的伤痕,所以他即刻回了一封非常生动的信,冷嘲热讽,使侯爵大有啼笑皆非之概。

的确,艺术的女神的醋味实在太大,它需要你尽心、尽意、尽力地为她服务。它不但要你九死未悔,而且要你吃尽苦头,这才心甘情愿。

曹雪芹是艺术的忠臣,论功行赏,他应该稳坐头把交椅。

此请

著安!

子云(一九六〇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