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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信仅是个序论,今天才跟你谈到正题。
黄乃裳是个标准的拓荒人物。他有理想,有计划,肯牺牲。结果,他成功了。
黄乃裳本身是个举人。在产业落后,做官是读书人唯一的出路的时代,一个名孝廉至少可以做知县。假如人缘好一点,还可以做到知府。俗语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清官如此,那些存心鱼肉乡民的贪官污吏更不用说了。以黄乃裳那么能干的人才,假如呆在国内做官,他大可吃不尽,穿不完,一辈子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
但是,黄乃裳是个不平凡的人,他深知“非革命不足以救国,非拓殖不足以聚众”。因此,他在1899年,即戊戌政变后一年,就率眷属南下新加坡,从办报馆着手,一面遍行英、荷各属地去找一块地旷人稀的地方,以便种植,“为桑梓穷苦之同胞辟一生活路径,不至槁饿而死”。这儿可见他的抱负究竟和普通人不同,普通人的过番,为着解决个人的生活问题。他的南下新加坡,为着替一般穷苦的同胞谋生路。目标纯正,见识远大,专心一志,有始有终,这些崇高的理想,是指引和鼓励他背井离乡的原动力。
黄乃裳并不是仅懂得高谈阔论,不知道怎样应付实际环境的书生。相反的,他一定要想法实现自己的理想。以开垦为例,他并不是一个不知道天高地厚、糊里糊涂地蛮干的人。他在没有动手开垦之前,需要一番实地调查勘察的工作。他曾搭小轮溯江(诗诬的拉让江)而上,又请土人驾轻舟,直达拉让江的源头。经过十三天的实地调查,这才下个结论说:“察其草木,尝其水土,知质地膏沃,无虎、豹、豺、狼、毒蛇、恶兽害人之物。”这才心安理得地决定在诗诬作开垦的目的地。
黄乃裳办事很认真,他知道现代化社会是“契约社会”。恐说无凭,最好先订下契约,这才能够按照契约来进行。他和砂捞越第二代的统治者所签订的契约,有条有理,公平交易,光是这个契约,就可证明他的干才。
关于黄乃裳回国招工的经过,初期新福州垦场概况,各方对新福州垦场的评价,以及种植树胶的情形,你都叙述得十分详尽,予人以深刻的印象。
当我没有拜读大著前,我心里早就提出一个疑问。黄乃裳以一个书生,回国招工到诗诬去开垦,他初期所遭遇的困难的情形可以想见。但是,我认为更使他难堪的,并且没法子忍受的事件,应在他功成名遂之后。我知道华人在南洋各地之所以能够立定脚根,继续繁荣滋长,甚至能够紧握经济实权,主要的是靠“隆帮”的精神。须知“隆帮”的精神,是中国传统的文化的菁华。一个素昧生平的人,只要他能够拉上乡缘、血缘、学缘的关系,对方就应该根据“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古训予以无条件的帮忙;同时,接受人家帮忙的人,也必须自动地以劳役来报答人家,彼此绝不斤斤计较。这种合作无间的互助精神,比较政府所颁布的空洞的法律条例,往往会发生更大的效力。
问题发生在这儿。当双方意见相左,彼此非分道扬镳不可的时候,这笔糊涂账,连最精明干练的审计师也没法子下个断语。原因是双方都没有契约,许多事情仅靠口头传达,甚至不用口头传达,仅凭默契。因此,到了双方闹翻的时候,这局面是不容易收拾。
黄乃裳早就看到这一点,所以他和砂㽦越的统治者订定契约的时候,什么事情都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到了分手时,彼此毫无闲言。
可是他和福州同乡的关系,并不太理想。关于这事情,你在大著第九节“黄乃裳何故回国”已经有所交代。你说:
黄港主乃裳何以回国,且回国后,何以永远不再来诗诬?领导福州人从事开垦的伟大事业,其中原因复杂,谣言纷起,毁誉参半。有中伤黄乃裳声誉者,也有为他抱不平者。
当时福州属下各县的农民,穷到连船票也买不起,黄乃裳以包工的身份,向政府借款来买船票,然后也由他负责偿还,并且订定自次年开始,成人还六元,小童还二元。
乃裳在诗诬的五年间,除了大事垦殖工作外,还建筑了五间礼拜堂,两所小学,以期达到教学兼备的目的。在这期间,他自己亏四万三千元,他只好和政府商量,请以农人所欠四万余元账目抵还四万元之借款。
至于他个人的“冒艰险,靡金钱,竭心力,任劳怨”,这是意料中的事情,所以他绝无后悔。他来清去白,在完成他的志愿后,只好静悄悄地回国,这种行踪,和美国第一任总统的解甲归田,又有什么不同?
总之,手无寸铁,囊无闲钱的书生,要飘洋过海去立功立业,并不是一宗容易的事情。你生长诗诬,你懂得运用亲见亲闻的资料,写成《新福州与黄乃裳》,这种“发潜德之幽光”的工作,是我们做后辈的文人应有的责任。
在黄乃裳年谱里,你提到他在1924年9月22日去世,可是他的生辰,你仅写1849年6月,而没有记载确切的日期,这是个小疏忽。此外,他的两个女儿和女婿伍连德医生、林文庆医生,都是前一代的名人,将来可另写一篇专论他的家属,不知尊意如何?
此请
著安!
子云(197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