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谈过,封建专制主义者建立了层层节制的官僚机构和职业的雇佣军队,这样来维持其统治秩序。但当兵的人是从何而来呢?养兵和养官的费用又是从何而来呢?

当兵的人是从农村中来的,养兵和养官的经费也是从农村中来的。农业是封建时代的社会经济的根本,农村是封建时代的政治的基础。

在封建时代,人民的生计,国家的财用,一切都寄托在那繁生百谷的土地上。

至今农民在全国人口中还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在过去的封建时代,农民的数量自然更多。那时的人民大众其实就是农民。千百万个从事农业劳动的家庭,自然都是把他们的生命寄托在土地上面的。

一切不从事劳动的人也是依靠土地为生的。一切地主、官僚、贵族,以至整个专制统治的国家机构,都是以农民的劳动、土地上的收获来供养自己的。

要懂得中国,必须懂得中国的农村;要懂得中国的历史,必须懂得中国农村的历史。

一、个体劳动的小农经济

早在殷代,中国社会中,畜牧业虽然还很发达,但主要的生产劳动已经是农业了。这就是说,农业在中国已经有了三千数百年的历史。

但是三千年前的农业情形,和后代的情形不同。首先使用的农具就是不同的。那时的农具以木头做成的为主,部分地使用石头和铜。

从木制的农具到铁制的农具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中国人知道用铁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可以想象得到的,在初期,铁的开采量还不多。不能在到处农村里都使用铁器。直到汉代,也还有很多贫苦的农民只能用木制的耕具。但毕竟从汉代起,铁器是开始被普遍地使用了。

和使用铁器同时,又开始了耕畜的使用。孔子的学生中有一个名叫司马耕的,字子牛,可见那时已知道用牛耕田了。在未用牛力以前,是由两个人并排拉着耒耜而耕的,那叫做“耦耕”。春秋、战国时代,有很多农民没有牛,仍只能采用“耦耕”的方法。到汉代,牛耕渐渐普遍,但是贫苦的农民也还是不能有牛。直到现在,也还有养不起牛的农民只能用人力拉犁的。

这种在劳动工具和生产技术上的改进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因为使用了铁器和耕畜以后,就使农业劳动生产力显著地提高了。但是自从这一次大的改进以后,继续两千年之久,直到现在,却再没有同样意义重大的改进。拿现在在田里劳作的小农民和两千年前的农民比较,在其所使用的农具和耕作方法上,可说是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的。

这自然不是说,在这两千年中,没有任何进步。拿最主要的耕具犁来说罢,在现在的农村中,我们可以遇见各种形态不同的犁,有比较拙劣的,也有比较灵巧的,这从拙劣到灵巧正可表现长期历史中的演变过程。此外在施肥、灌溉,以至运用风力、水力各方面,也都曾不断地有过进步。但这些进步并不具有那样重大的意义,这是因为,这些进步还是停留在小农经济的个体劳动的范围内,还不能冲破这个范围。

所谓个体劳动就是以个别的家庭为单位从事劳动生产,运用一个家庭内的有劳动能力的人,独立地在一小块土地上耕作。—这是两千年来农业劳动上的基本形态。我们的农村中至今袭用的简单的农具和耕种方法,恰恰是和这种个体劳动形态相适合的。最早在殷周时期,因为农业劳动生产力还十分低下,必须集合相当多的耕作者在比较广大的土地上耕作。那时的耕作者是奴隶的身份,他们的主人用鞭子驱策着他们全力耕作,吮吸尽他们的血汗。后来由于使用铁器和耕牛而使生产力提高以后,个体劳动形态才能产生,因为到了这时,个别的小农家虽只靠少数的人力和小块的土地,已可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并且除了供给自己的必需生活资料以外,还能够提供出一些“剩余劳动”和“剩余生产品”了。

个体劳动形态的产生,一方面固然是劳动生产力提高的结果,但是另一方面又成为障碍劳动生产力更加充分提高的原因。因为以一个家庭中的少数人力来在小块土地上耕作,究竟不可能在技术上作更大的改进,并且这些农民虽非奴隶,但也不是自由人,他们是受着地主剥削的农奴—佃户,常常是被剥削得连最低的生活也难维持,生活的贫困使他们甚至连既有的耕作方法也不能充分使用,如缺乏耕牛便是最显著的例子。在这种情形下,劳动力的提高自然是不可能突飞猛进、不断增长的。

在中国社会中,千百年来流传着“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家瓦上霜”一类的谚语,那正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农经济生活的反映。每一个小农家便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可以用自己的劳动生产品供给自己,不必依靠别人,可以不到市场上去买什么生活必需品。在这种小农经济生活下,手工业和农业是紧紧地结合在一起的。男耕女织是典型的农家生活,他们除了耕种谷田菜圃外,还要种一些桑田或麻田,用桑来养蚕织绢,用麻来织布。这样,每个农家就都靠自己的劳动来解决了衣食两大问题,更使自己能够成为独立的经济单元了。至于纺织的工具和方法,自然也和在农耕上一样,是与个体劳动的条件相适应,而停留在极简陋极原始的家庭手工业形态上的。

棉花是在元代以后才从外国传入中国的。虽然在明清,城市中有专门的棉纺手工业工场,但棉花的种植和棉布的纺织,一般地还是当作分散的小农家的副业。商业的发展在中国社会固然已有了极悠久的历史,但是封建时代城市商业的发达,并不足以改变社会的生产制度;它只是参加了对农民的剥削,加深了农民生活的苦难。

近一百年来,中国农村更是历尽了风波。外国的商品—主要是棉织品,向农村倾销,开始打破农村中的家庭手工业和农业的结合;城市中工业的开始发达更对整个农村起了严重的摧毁作用。但是中国工业发展毕竟是在半殖民的状况下,仍没有能把旧的农村社会关系完全破坏,只是农民的生活更加不安定了。在这一切风波变动之下,个体劳动的小农经济,虽已百孔千疮,还是顽强地支撑着存在。由此可见它是有着何等根深蒂固的历史根源。

我们必须知道,这种落后的个体劳动的小农经济正是封建专制统治所依靠的基础。历代专制政府在农业政策上的最高理想,就是使所有的小农家各自守着一小块土地好好地从事耕作,因为这情形是最便于他来统治和剥削的了。封建专制主义者一面尽可能地要保障这种小农经济的农村社会秩序安定,一面则尽可能地加以榨取。他之所以要保障其安定,正是为了榨取的方便,但无限度的榨取又必然使农村不能安定。—这是很显而易见的历史事实。

二、谁是土地的主人

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说法看起来,就是一切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皇帝以国家代表者的资格而做一切土地的主人。全国人民中以农民占绝对大多数,所以可以说,全体人民—农人—都是皇帝的佃户。皇帝—国家自然就有权利向一切农民征收地租。照我们现在的说法,私家地主向农民征收的是“地租”,国家所征收的是“田赋”。但租和赋的名目的区别,是到宋代才开始,在那以前,国家征收的田赋也叫做租。

我们先从汉代的情形看起。汉代初年的农民,大多数都能每家有田“百亩”以供耕作。但当时所谓“百亩”不过相当于现在的三十亩。这些小农家终年勤劳,除了在最低的生活程度上养活自己外,全部的剩余劳动和剩余生产物都被国家征去了。聚集了千百万小农家的血汗,便构成了汉家天子的尊荣。

但那时也并不真是土地全部是皇家所有,因为从战国时期开始,土地是可以在私人之间买卖的,汉朝也不能禁止土地的自由买卖。于是经商或做官而发了财的人可以广置田产,在政治上有特殊势力的人更可以倚势并吞小农家的耕地,皇帝也常把大片田地赏赐给“功臣”。所以在汉代豪强兼并土地的现象越来越厉害,甚至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私家大地主有拥田达数千顷的。失掉耕地的小农家无路可走,只好投身豪强大地主门下做佃客,或甚至卖身为奴。汉代有许多大地主还是用奴隶劳动来耕作的。

这些大地主中,有些是有权不纳国赋的,有些是虽有纳赋义务,但可以仗势不理。所以地主和专制统治者,虽然同样以剥削农民为生,基本的利害一致,但是地主势力的过度膨胀却也对汉家天子不利。这种地主势力,假如发展到把某一地区的土地完全垄断,使国家的财权,以至军权、政权都只能退出这个地区,那就形成了地方割据势力。汉末王室衰微,地方军阀割据称雄,造成分裂局面,其经济基础正是在此。

这是汉代的情形,以后封建专制主义的各代,大体上也有着与此类似的情形。我们不妨再来谈一下魏晋以后的“均田制”,因为这是最明白地表现着专制统治者想以地主的身份来直接控制全国小农家的企图。

汉末三十年的军阀混战的结果使得人民流离失所,土地荒芜。曹操就把所有的荒地直接收归国有,派官管理,实行屯田,先是“军屯”,后来是“民屯”。屯田的耕种者和官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农产物,那时的比例是:用官家的牛的,屯民得四分,官家得六分;农民自己有牛的,对分。由此可见,当时的政府不但是田主,而且是牛主。农民显然只是政府的佃户。西晋承继这制度,更把地租提高了,有高到二八分(用官牛)和三七分(用私牛)的。但在魏晋间,私家大地主势力也渐渐兴起了。贵族官僚世家都拥有广大田庄,包庇着多数佃客,不纳国赋。所以西晋政府就从事于两方面的努力:第一是限制大地主的土地所有,第二是分配土地给小农家耕种,使之直接向国家缴租赋。当时称为“占田制”。其办法是规定各级官员依据其品级高下得占有若干土地,也规定每一农家可以分配得若干土地。虽然在西晋,这两方面其实都没有成功,既不能真正抑制豪强权贵的兼并,也不能保障所有的农民都有耕地,但是这制度是做了后来的北朝和隋唐行均田制的蓝本。

东晋时,江南原来的私家大地主势力很大,新迁来的权贵们也纷纷占夺土地,实行兼并。东晋和以后的南朝各代,政权都不稳固,变乱相承,正由于这经济上的根本原因。但在北方不同,因为北方经过了很久的战祸,社会经济大受摧残,原有的地主很多都逃走了,所以到了元魏统一北中国时,有着大量的荒田。鲜卑统治者就占夺了这些荒地,招收流民,分配耕种,使这些农民直接做国家的佃户。以后的北朝的齐周,以至隋唐,都继行这个制度,也因为在这各代开国之初,都曾经过严重的战乱流离之故。

这里拿唐代的均田制做例子。按当时规定的办法,有“永业田”和“口分田”两种,每户人家可得到二十亩的“永业田”,算是农民私有的,规定必须用来植树种菜,尤其是栽桑。凡男子在十八岁到六十岁的可以分到八十亩的“口分田”,这是谷田,在本人死后要由官家收回,另外分配给别人。当时一般地规定,无论是“口分田”还是“永业田”都不得买卖,但也有例外,比如在人死后,家属无力葬送或远去他乡者,得出卖“永业田”。对于“口分田”的买卖,限制得更严一点。和对于农民分田的办法同时实行的,也有对贵族官僚占田的规定。如在贵族中最高的亲王可以有一百顷的“永业田”,官员中最小的“从五品”官有五顷的“永业田”,最大的“正一品”官有六十顷。官员的俸禄也是给付以田地的(称为“职分田”),如一品京官的俸禄是十二顷,九品京官是二顷。

这所谓均田制虽然是专制国家作为地主而直接剥削千百万小农家的制度,但是在各代都并不是普遍执行的,因为这并不是把一切豪富的土地剥夺下来分配给农民,而只是分配荒地。私家大地主仍能存在。而且专制统治者还以对贵族官员分田赐田的方法造成大地主,再加以田地买卖虽有限制,并未禁绝,更使权贵豪富得以实行土地兼并。事实上,土地的买卖和兼并,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趋势,也不可能禁绝。到了唐朝中叶以后,大地主势力更盛,地方军阀割据分裂,均田制遂不得不归于消灭,此后各代再也不能重行这制度。

唐代后期和以后各代都容许大地主的存在和发展,不加以任何限制。这些地主多半是贵族和官僚,也有庙宇的僧侣成为大地主的。他们往往拥地数万亩,有佃户百千户。在唐宋,农村中有很多“庄园”,那都是大地主的产业。地主和庄园主人向农民收租,国家向地主收赋,所以在宋代,租赋二名有了区别。但很显然的,田赋还是由地租中来的,可以说是专制统治者和地主分享着农民所供给的地租。至于有着特殊势力的大地主,仍往往可以缴纳极轻的赋,或完全不纳,他们在自己所管辖的田庄内,役使着佃户农奴,俨如一个小小的帝王。皇家也建立私有的庄园,那自然是最大的庄园,如明清的皇庄都有数万顷之多。

原来到了唐宋以后,因为水利兴修和耕种方法的进步,农业劳动生产力较前代提高,所以专制国家和私家地主可以一起向农民更多地勒索。生产力的提高对于农民没有好处,只是使他们劳动的结果供养了更多的人,因为土地不是属于他们所有的。

中国的土地毕竟广大,虽有许多田地被大地主占为私家的产业,也还有很多小自耕农家。如在宋代神宗元丰三年(1080)的一个统计,在一千五百万户农户中,有将近五百万户是庄园中的佃农农奴,还有一千万户是独立的小农民。这一千万户农民在名义上虽然是他们所耕种的土地的主人,但是实际上却要在各种赋税的名义上纳极重的地租给国家,他们对于所耕种的土地,其实只好算是有着永佃权,并且贫苦的生活使他们常常有失去他们的土地而变成皇家或私家的田庄上的佃户农奴的危险。

由此可见,两千年来的农民都是过着被奴役的生活,整个专制帝国是由他们的血汗直接间接供养着的,但他们从来不是他们所耕种的土地的真正的主人。

三、农民出谷出钱又出力

为什么“租”、“赋”二字会被混同使用呢?那是因为在实际上,那时的田赋实在就是国家向农民征收的地租。

一般说起来,在封建社会中,地主是把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以至必需劳动中的一部分都剥削下来,作为地租,使农民只能用极少的劳动生产品来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专制国家所征收的赋税正是如此的。缴了赋税以后,农民的所剩,的确是连自己的最低生活都难以维持了。

在战国时,魏国的李悝曾给农民算了一笔账。他说:一个五口人的农家,耕田一百亩,每年每亩可收粟一石半,共一百五十石。除掉“十一之税”(十分之一的税)十五石,还剩一百三十五石。每人每月要吃一石半粟,五个人一年共需九十石,剩下的只有四十五石了。穿的每人每年平均用钱三百,一家共需钱一千五百,这等于五十石粟(粟一石值钱三十)。—这样算起来,这个耕田百亩的农家,缴了“十一之税”以后,连必需的衣食已难维持了。何况农家除了这最起码的衣食而外,也还有别的必需用费,而且“十一之税”只是额定的正税,事实上还有其他种种赋税加在每一个农民身上。(对这笔账应该说明一下的是:当时的“亩”和“石”都比现在的小。“百亩”约抵现在的三十亩,“一石”约抵现在的一斗。三十亩只产粟十五石,可见当时劳动生产力之低。所以虽是十一之税,也不是农民所能胜任的。)

到了后代,劳动生产力渐渐提高,国家的租赋也跟着加重了。汉代的田赋算是极轻的,只收十五分之一乃至三十分之一。但是还有其他种种名目的赋税,如每个农民都必须交纳的人口税,其实也是田赋的变相。所以汉代当时,已有人指出,在实际上,农民需缴百分之五十的税。汉以后各代,农民负担的赋税都不少于此数。

农民对于专制国家的实际负担,还不只是以农产物或银钱缴纳的一部分。封建地租本有三种形态,就是力役、实物和货币。封建专制国家也曾在这三种形态下榨取农民。以货币交田赋是从唐中叶以后才有的,但在用货币时,也兼行力役和实物的榨取。在不用货币的时候,更是一面要农民以劳力服役,一面又征取其劳动生产品—以谷物和布帛为主。如汉代规定,农民每年要担负一个月的徭役劳动和三天的戍守边疆。在行“均田制”的各代,也是力役和物租并取的,如唐代行均田制时的赋称为“租庸调”法,“租”是谷物,“调”是布帛,“庸”就是徭役(当时的规定是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租庸调法和均田制同时消灭,唐后期行的赋制称为“两税”制,即以“租庸调”三者合并为一,只有以钱或实物交纳的一种田赋。但是事实上,农民仍不免于差役之苦。宋代、明代的农民也都有为官家服役的义务,都可算是农民对国家以力役充租赋的性质。

田赋是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财政收入中的最主要的一项,像在清代乾隆三十一年,国家总收入是银四千万两,其中属于田赋项下的收入是三千二百万两。可以说,在专制统治者的财政收入中,绝对大多数是取之于土地上面,从农民的血汗中剥削下来的。(至于间接地看起来,封建时代的一切商业税和别的税,最后也都还是转嫁在农民们的身上的。)但是光从国家田赋收入上,还不能知道农民的全部负担总数,因为历代的地方政府的开支和官吏薪给多半直接取之于当地的田赋和别的税收中。再加以地方官员和收税的官吏还要巧立名目,中饱浮收。像在清代,政府规定江南应缴给国家的米粮是每年四百万石,但实际上江南人民要缴一千四百万石,那一千万石便成为各级有关官吏的中饱了。由此可见,农民的负担是何等的沉重!

在唐代以前,地主们几乎完全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唐代行均田制以后,国家按田亩收赋,属于大地主的田地自然也有缴纳国赋的义务;但是实际上,因为大地主多半是官僚或退职的官僚,具有特殊权势,所以都能仗势不缴,逃避国税,或隐瞒其田亩,以多报少。所以田赋的负担主要的还是落在贫苦的小“自耕农”身上。地主们纵有所负担,但是不消说的,这些负担仍是转嫁在佃种他们的土地、向他们缴纳地租的农民身上的。

私家地主对于农民的剥削也是很重的。唐以前,常有人把国家向农民所征赋额和地主对农民所征租额相比较,来指斥地主收租太重。这二者可以对比,也正足以表明国赋原来就是地租。汉代人说,国赋只有十五分之一,而拥有土地的豪强,把土地分给小农种,却要上十分之五的租。(但我们上面说过,国赋十五分之一其实只是名义,实际上国家和私家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不相上下。)唐代也有人记载说:长安附近,一亩田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却有五斗到一石之巨。

农民对于地主,大都是以实物交租。也不止是谷物,还有其他种种实物。清代的小说《红楼梦》中曾记载,在快要过年时,宁国府家的黑山庄乌庄头前来缴租,书中列着所缴的租的清单,其中有猪、羊、鹿、獐、鱼、虾、鸡、鹅、炭、米、干菜以至熊掌、鹿筋、海参、鹿舌,等等,还有一部分实物折成了银子缴来。从这里可以看到这官僚地主家庭对于他的田庄上的农民的剥削情形。大观园中的繁华原来也是建筑在农民的血汗上面的,贾珍向乌庄头说得好:“不向你们要向谁要?”

除了物租以外,农民对于地主也有供奉劳力的义务。地主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或甚至无限制地役使他们。在汉代、晋代,对于做了大地主的佃户的农民,国家的权力就不能达到,不能向他们征税征役,这就叫做豪强包庇民户。但这些农民脱离了国家的权力后,却落到私家大地主的权力下,实际上成为农奴,就是说他们不仅缴纳生产品做地租,而且失掉了人身的完全自由,听凭地主役使。在唐宋大地主的庄园中的佃户也都还是农奴的地位。

宋以后专制统治更加强,也表现在这一点上。国家的权力渐渐无孔不入,他既向地主征赋,又使地主不能“包庇”农民。于是农民既要向地主缴很重的租,间接向国家缴赋,又要负担国家的其他杂税,并应国家的差役。他们的负担比起仅仅负担国家赋税的自耕农是加倍沉重了。

四、千灾百难下的农民生活

由以上所述,已可见在专制主义下的封建社会中的农民生活是何等痛苦。要把农民的痛苦全部写出来,决不是在这简短的篇幅中所能做到的。

有许多写“田园生活”的诗和文章把农民生活写得十分悠闲自在,但那其实出于不是农民的士大夫诗人的想像。汉代的晁错曾用这样的话素朴地写出了农民的生活:“春耕夏耘,秋获冬藏。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凉。四时之间,无日休息。”正是因为所用的劳动工具很简陋,又是在个体劳动的形态下,所以农民在生产中不得不支付极繁重的体力劳动,把他们的全部精力都花在土地上面。

但勤苦的劳作并不能保障他们的最低的生活。汉时又有人写农民生活说:“男子力耕,不足粮;女子纺织,不足衣服。”这是说,劳作的结果却是穿不暖,吃不饱。那么穿吃什么呢?“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农民们过着牲畜一样的生活。

上引晁错的文章中又指出,农民们不仅勤劳,而且是“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这是把天时的灾害和政府的苛敛并列为使农民生活痛苦的原因。

对于封建时代的农民,“天灾”并不是偶然的事变,而是经常可能遇到的威胁。

黄河对于农民的灾害是最可怕的,它在历史上有过无数次的决口、泛滥乃至迁徙河道。如在1194年(南宋光宗时),黄河下流原来从开封以下是向东北流的,这时忽然转向了东南,经徐州,到洪泽湖北岸,过淮安以北而入海。在1852年(清咸丰时),黄河又抛弃了这条东南的水道,回到了北方。这两次大迁移所灾及的区域纵横都有千里。滔滔的洪水淹没了几万顷农田,无数的农民葬身在洪水中,无数的农家失去了家产耕地,那情形是极可怕的。但这不过是规模最大的两次水灾,黄河和别的几乎一切主要的河流造成的灾害,以及旱灾、虫灾和别的种种的“天灾”,在历史上都是不绝发生的。

农村对于封建统治者的关系既是那样密切,所以他们也不能不注意到防止和救济“天灾”的问题。治河筑沟渠这一类防水旱以利农田的事业总是列在要政之内的,常为此而花费极大的财力和人力。固然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着这些事业的成就,而腐败的官僚机构却是更大的妨碍。这些本为利民的事业不但常做不到可能的程度,而且往往反而扰害了人民。历代政府常以治河名义向农民大量地征工征钱,但治河的官僚们却把这官职当做发财的肥缺,并不真去治河;他们也不愿意把河治好,因为真治好了,他们就没有官可做了。

封建统治者既不能防止“天灾”,救济也常只是空话,更因为农民平常受剥削受掠夺太甚,所以完全丧失了应付任何突发的灾害的能力,更无力补偿所受到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自然是只要一点“天灾”都可以扩大到不可收拾了。

由此可见,使农民生活困苦的根本原因还是在当时的社会政治关系上。正是所谓“急政暴虐,赋敛不时”,地租、赋税、徭役、兵役交相逼迫,压在农民头上,使他们喘不过气来。地主欺凌他们,官府压制他们,他们在政治上没有任何地位,甚至连诉一句苦的机会也没有。他们过着饥寒的生活,而且常常只能过着半自由的或甚至是不自由的生活。一遇到灾荒和战乱,他们的生活更是受到严重的摧残。

至今各地民间流传着的《孟姜女》小调可以代表两千年来在封建专制主义的力役制度下的农民的苦痛的呻吟。就是属于士大夫的诗人们也曾有些说出农民的这种痛苦的作品。唐朝的杜甫、白居易写过很多这一类的有名的诗篇。在这里,让我们来举一首五代时的杜荀鹤的诗。五代是乱世,农民受剥削蹂躏极重,杜荀鹤有首诗记一个山中寡妇说:“夫因兵死守蓬茅,麻纻衣衫鬓发焦。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后尚征苗。时挑野菜和根煮,旋斫生柴带叶烧。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田地已经荒芜不能耕了,但租税还是要缴,无论躲到怎样的深山里,官家还是要来征服徭役。这是何等悲惨的情况!

我们在谈农民生活时,还应提到因商业发达而加深了农民的灾难,晁错在汉代已指出这事实,农民为应赋税的急需不得不把生产品出卖,或以加倍的利息借债,以至不得不卖田地卖子女来还债,而商人则坐享其利。这正是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侵入农村的现象。唐宋以后,商业日益发达,农民在这方面更是受苦很大,既受谷物贵贱的影响,又受高利的债项的束缚。五代时又有人作诗说:“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经营商业和高利贷的人也参加了对农民的剥削,使农民更加翻不过身来。

宋代的司马光写当时的农民生活说:“水旱、霜雹、蝗蜮间为之灾,幸而收成,公私之债,交争互夺,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已非己有,所食者糠籺而不足,所衣者绨褐而不完。直以世服田亩,不知舍此之外有何可生之路耳。”这是何等沉痛的写实。但是司马光以为,农民无论怎样痛苦,总不改业,因为他们不知道在种田以外,还有什么路可走。这话却应该加一点补充。让我们想一下看,在那封建社会中,农民纵想改业,有什么路可以让他们走呢?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农民可以转移到城市中去做工;但封建社会的城市却绝对容纳不了那么多的破产农民。所以农民被紧紧缚在土地上面,只好一代代忍受着极端痛苦的生活,守着一小块的耕地。到了连这一小块土地也不可能继续耕种的时候,弱者只好离乡背井,去做饥饿的流民,强者就落草上山,铤而走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