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自太宗以来,屡受辽、夏两国的侵略,国势日益削弱。[宋神宗以前的时势与变法的动机]仁宗号称贤主,然对外一无办法,只把大量的币帛送给外国,以图苟安。国家的负担日重,相伴的便是百姓的被剥削愈甚,而结果则是民穷财尽。英宗(太宗曾孙赵曙)在位只四年[1],当时的朝臣都是些迂曲之士,没有远大眼光,外敌如何抵御,内政如何改革,都不放在心上,而为了一些小事,却争执累年。[2]英宗崩,太子赵顼即位,是为神宗。神宗是个颇想振作有为的皇帝;同时他处在这内外形势变相煎迫的时代,改革运动已成为一种时代的要求。却好有一位应运而生的政治大家王安石,主张变法图强,深合神宗的心理,于是君臣如鱼得水,一意励行“新法”[3]了。

王安石像

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因为封荆国公,故后人亦称王荆公),临川人。[王安石的身世]他很博学,善做文章,又有政治天才,欧阳修非常赏识他,擢进士上第,仁宗命他做度支判官。他尝上万言书,痛论时政。神宗即位的第二年[4],他为宰相,到熙宁七年[5],解职。出知江宁府。明年,再为宰相,又一年多而解职,神宗在位的时候,始终实行他的改革政策,没有改变。

王安石的新法,先从财政及军政的改革入手,而尤注意于财政。他的理财政策,主要目的在发达国民经济,换句话,在于宽苏人民,培养社会的实力。

宋朝财政的贫乏,固然因为对辽、夏年纳巨额的金帛,但中央财政的积弊太深也是一大原因。[王安石的理财政策]王安石先设立一中央政府的财政整理机关,叫作“制置三司条例司”。凡全国度支都由这机关编制定式[6],颁布施行。因此减削冗费十分之四,用以增加官吏的俸给。增加官俸,足以保障官风的廉洁,实在是整理行政的根本设施。而当时制置三司条例司所定最有影响于民生的重要设施,是“青苗法”和“免役法”。

青苗法创始于陕西转运司李参[7]。[青苗法与免役法]其法:于春天播种时,命农民中之缺乏资本的,自己估量秋收时可得多少,向官府借贷,到秋收时偿还官府,叫作“青苗钱”。王安石在鄞县做县官[8]时曾经仿行,很有成效。既为宰相,便想推行于全国。乃利用各路常平仓、广惠仓[9]所有的钱谷作基金,出借于农民,官府取息二分。[10]这样,一面可以制止地主豪商的盘剥,一面可以增加政府的收入。

当时农民受地主豪商交相盘剥,生活状况艰窘莫名。我们且引司马光的话作证,他说:“稼一不登,则富者操奇赢之资,取倍称之息;偶或小稔,责偿愈急。税调未毕,资储罄然。谷未离场,帛未下机,非己所有。所食者糠籺而不足,所衣者绨褐而不完。直以世服田亩,不知舍此尚有可生之路耳。”(《宋史·食货志·农田条》)。在这种状况底下,青苗法确是宽苏农民的一种救急办法。

免役法是改差役制为雇役制。凡人民例当被调为差役的,各按等第,缴纳“免役钱”;本来没有差役的,如官户、女户等,也依次缴纳“助役钱”;政府就用这款项雇募差役,使一般人民得免徭役的苦痛。

唐朝的两税已把田租、口赋、力役统统包括在内,然而从唐朝中叶以后,还是要案“人户等第”充差的。宋朝的差役名目很多,有衙前(主官物)、里正、户长、乡书、手课(以上督课税)、耆长、弓手、壮丁(以上逐捕盗贼)、承符、人力、手力(以上供官驱使)等,更有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押录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搯等。当时定制,以丁口多寡资产厚薄为定差,于是百姓不敢多种一亩田,多栽一株桑,甚至有故意把身体弄成残废以求免差役之苦的,也有自杀以免子孙当差役的。自实行新法以后,人民但缴纳相当的税,就可免差役之苦。后来司马光执政(一〇八三),想恢复差役,但终因种种不便,仍改为招募。

此外又有调济物价贵贱的“均输法”,扶助小农小工的“市易法”,都是当时试行的新经济政策。更有就旧法而加以整理改良的,如督责各路官吏注意农田水利以谋农业生产的增加的“农田水利法”;

均输法本于汉朝桑弘羊及唐朝刘晏的旧制,就是命发运使对于各地上供的实物,得徙贵就贱,因近易远,视京师仓库所当办的便宜购买。这样,物价的贵贱可以调济,而富商大贾不能乘公私的需要而操纵财货的大权。

市易法本于汉朝的“平准法”。各地设“市易务”,凡货物滞销的,政府用平价收买。又商贾欲赊贷官物的,可拿田宅或金帛作抵,按期出息。过期不还的,利息之外另加罚款。

据《宋史·食货志》所载,当时实行农田水利法,得废田一七九一三处,计三六一一七八顷之多。

精密调查土地以谋税额担负的平均的“方田均税法”;都是有关国民经济的重要设施。

方田均税法,是划分东西南北各千步的土地为一方,每年九月,由县令派人分头丈量,丈量既毕,乃按其地势的高低与土性的肥瘠,分为五等,而估定赋税的数额。

对于军政的革新,王安石先从裁兵入手。[王安石的裁兵政策]宋朝拥兵百万,徒耗国帑,对外作战,一无实力。当时大家都知道裁兵的必要,但恐酿事变不敢下手。王安石执政后,便把不堪充任禁军的老弱兵士,降为厢军;不堪充任厢军的使他们退伍。当时退伍的兵士很多,兵额因此大减。[11]裁兵之后,又改从前的番戍制度,把全国兵队重新编制:以将[12]为单位,编全国兵队为九十二将,分驻各路。其次尚有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十指挥,土军两指挥,与将并行。宋太祖所定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的制度,到此完全推翻。但这是他的权宜政策,他的根本主张是国民皆兵主义,其实施方案,便是“保甲法”与“保马法”。[保甲法]保甲法的本意是在实施民兵制,但初着手时先办成地方自治团体中的警察性质。其法: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一人;五十家为大保,设大保长一人;十大保为都保,设都保正、都保副各一人。每户有二丁的,抽一丁充当保丁。每一大保,每晚轮派保丁五人防备盗贼。同保中有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等罪的,应即告发,否则有罪。有窝藏强盗三人以上,经三日以上的,邻近各保亦须处罪。此法先在京畿试行,以次推行各路。第二步乃训练保甲以为民兵。先集合大保长,使教头和禁军教头教他们武艺;大保长武艺成熟,便为教头,转教保丁。[保马法]保马法是奖励人民替官府养马,免其一部分租税,很像汉朝的“马复令”;并奖励人民自动养马,待战事发生时由国家收用。此外又另设“军器监”,以求兵器的革新。

新法的荦荦大端,已如上述。[新法失败的原因]此外关于教育法及选举法的改革,这里不再细述。新法的立意不能说不好,但当时士大夫蹈习故常,惮于改革,新法施行之初,就群起反对。王安石孤立无助,不得不登用新进之士,办事不免生疏,又受着种种的掣肘,以致推行不得其法,使新法没有显著的成效。加以王安石注意改革内政,对外交不免让步,更被反对者引为口实。

如宁熙八年(一〇七五),宋、辽重新划界,宋失地七百里,而王安石却说“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这明明是外交失败后无可辩解的遁辞。

后来徽宗引用蔡京,又借新法之名搜括全国财富,宋朝几乎因此灭亡。[13]于是天下后世都归咎于王安石。像清朝有名的史学家赵翼,他论史往往独具卓识,而对王安石也说他“以新法害天下”。一位锐意于革新图强的政治家,却蒙了八百多年的不白之冤,大概只有富于保守性的中国民族的历史上才会有这样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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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元一〇六四至一〇六七年。

[2]例如当时为尊崇英宗生父濮王赵允让的礼节问题而引起许多争论。详下讲。

[3]“新法”的名称,是当时那些反对改革的旧党所起的。

[4]公元一〇六九年。

[5]公元一〇七四年。

[6]就是编造预算案。

[7]唐代宗时已有“青苗钱”的名称,但和宋制不同。宋朝的青苗钱是创始于李参的。

[8]王安石于二十七岁调任知鄞县事,在公元一〇四七年。在任四年。

[9]常平仓是汉朝耿寿昌所创的法子。丰收的年份,把米谷存在仓里,到荒年发出来平粜,使米价常得其平,所以称为“常平”。后世仿,也有另立“广惠”的名目的。

[10]当时借贷的息金很重,有春天借米一石,秋天要还两石的(《宋史·陈舜俞传》),所以取息二分,不算高利贷。

[11]参阅前第三十六讲。

[12]“将”并非将帅,是一种军队集团的名称。一将有多少兵,史书上无明文可考。

[13]详第四十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