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立宪运动对立的为革命运动,领导这革命运动的是孙文。[辛亥革命运动的领导者]据他自述,在中法战争结束的那一年,他已决意要推翻清朝,建立民国。中日战争爆发,他乘机在檀香山[1]创立兴中会,以民族主义、民权主义相号召。其后中国为日本所败,人心愤激,他与同志谋在广州起事,因运送军械不慎,被海关截获,事机泄漏,陆浩东死难,他因此亡命海外。光绪二十一年[2]他由美赴英,在伦敦被中国驻英公使馆所诱捕,预备解归本国,后得外人援救,才得脱险。[3]因此他遍历欧洲各国,于政治制度之外,兼考察各国的经济组织。他见欧洲各国民权发达,犹不免有社会革命的运动。[三民主义的确立]于是他决计采取民生主义,以与民族、民权问题同时解决,而成为他所独创的“三民主义”。光绪二十三年,他为扩大兴中会的组织,由欧洲返日本,命陈少白在香港创办鼓吹革命的报纸,命史坚如到内地联络秘密会党。光绪二十六年,他乘义和团的变乱,谋在广州起事,不幸又遭失败。明年,《辛丑条约》成立,给国人以重大的戟刺,表同情于革命运动的日渐增多。那时候革命党有三派:一为孙文的兴中会,二为湖南黄兴、宋教仁所组织的华兴会,三为江浙一带章炳麟蔡元培所组织的光复会。黄兴等的主张与孙文不同,他们只知排满复汉,并没有揭橥什么主义。章太炎等一派,大都是读书人,因为古书读得太多,对于皇皇华胄受制于鞑虏,未免有故国遗民之痛,因而想推翻满清,光复旧物。黄兴等在湖南图谋起事未成,逃往日本。章太炎等在上海办报痛骂清廷,为清廷所控,被捕监禁,后亦逃亡日本。光绪三十一年[4],孙文至日本,联合华兴会、光复会,合组革命同盟会,中国本部十八省除甘肃省外,都有人加入。[同盟会的成立]推孙文为首领,黄兴为副首领。拟定党纲六条:

(一)推翻满清政府。

(二)建设共和政体。

(三)维持世界真正和平。

(四)主张土地国有。

(五)主张中日两国国民的联合。

(六)要求世界列国赞助中国革命事业。

从此以后,革命势力日益发展,中国各省大都有同盟会支部,会员很迅速地增加。以前孙文自以为革命成功乃身后事,至是始信革命事业目前可以成功了。那时候同盟会由汪兆铭、胡汉民、章炳麟等创办民报,与立宪派的《新民丛报》起激烈的辩论,用以揭破立宪派的主张的荒谬,引起青年的革命思想。一面运动军队,暗杀长官,以直接的流血行动引起一般人民的注意。[广州起事的失败]最著者,便是民国前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黄兴、赵声等在广州联络军队,围攻督署,事败死难者七十二人。后合葬黄花岗[5],称“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从此以后,革命运动的声势渐渐盛大,不久因“铁路国有”问题,引起乱事,革命军就乘机在武昌起事。

中日战争以后,各帝国主义者在中国先后取得铁路建筑权,铁路所经过的地方,就是帝国主义势力所达到的地方。[辛亥革命的导火线——铁路国有问题]后来中国人渐渐觉悟了,于是对于已经和外国订约建筑的铁路,往往不惜重资,赎归己有。一面筹备自己建筑铁路。清廷亦以建筑铁路为当务之急,但国库空虚,无从着手。而且各省争回自办或自行建筑的铁路,亦因人民企业能力薄弱,没有多大成绩。于是清朝末年盛宣怀等主张利用外资实行铁路国有政策:由政府向外国借款,将全国铁路收归国有。

铁路收归国有政策,倡自御史石长信,时盛宣怀为新内阁的邮传部大臣,遂把铁路国有政策定为新内阁的大政方针之一。本来利用外资而实行铁道国有的政策,和承认列强铁道建筑权的要求,大不相同:承认列强铁路建筑权的要求,是妨碍国家主权的;利用外资而实行铁道国有的政策,既不十分妨碍国家主权,又可发展国家产业。所以清廷的铁路国有政策,平心而论,实在未可厚非。但因当时的官僚,只晓得攘取对外借款的回扣,失了一般人民的信仰。而把商民投资建筑的铁路,一旦收为国有,又和投资的商民起了利害冲突,所以就酿成了极大的风潮。

当时川汉、粤汉两路本由人民集资向美商赎回的,一朝要收归国有,当地人民便群起反对,而四川更为激烈。川督赵尔丰用高压政策,拘留代表,枪伤平民四十余人,以人民谋叛上奏。清廷遂调湖北军队入川平乱。湖北新军中的下级军官本多倾向革命,湖广总督瑞澂怕他们乘机捣乱,便把新军中最富于革命思想的一部分交川汉铁路督办大臣端方调遣,并秘密与某国领事相约,请调军舰入武汉,以资镇压。不料武汉的军队调空了,终给革命党以起事的机会。[武昌起义与各省相应]民国纪元前十月十日,新军的工程营首先发难,占领军械局,辎重营由城外加入,会攻督署。瑞澂及新军统制张彪,本是闻“革命党”三字而胆寒的人,事前既防备不得法,一听得炮声,便弃城而逃。革命军既占领武昌,以事起仓卒,重要人物没有齐集,便临时公推二十一混成旅协统黎元洪为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大都督,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改用黄帝纪元。不久,攻下汉阳、汉口,完全占领了武汉三镇。各国领事团因得军政府的照会,申明从前清廷对外缔结的条约继续有效,亦遂宣告严守中立。革命军声势大振。一时湖南、江西、陕西、山西、云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四川、山东等省,相继宣布独立,另推都督,与革命军取一致行动。东三省亦组织奉天保安会,为变相的独立。清廷所领有者,仅直隶、河南两省而已。

武昌起义占领总督衙门

当革命军起事之第二日,清廷即得警报,派陆军部大臣荫昌统兵由京汉路南下,并令萨镇冰率领海军开往武汉江面助战。[清廷对革命军的应付与袁世凯的乘机夺取政权]荫昌往来孝感、信阳之间,军事毫无起色。清廷乃召回荫昌,命冯国璋总统第一军,段祺瑞总统第二军,起用袁世凯为钦差大臣,付与调遣陆海军及湖北剿抚事宜的全权。十月二十八日,冯国璋的第一军,夺回汉口,革命军稍受挫折。但不久即取得上海,各省又纷纷响应,清军虽夺回汉口,无补于大局。而袁世凯却乘此时机,设法攫取清廷的政权。不久,清廷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清摄政王载沣亦辞职。于是清廷的政治、军事大权完全落入袁世凯一人之手。革命军方面,虽声势浩大,但各省的独立,大都是出自官僚绅士的投机政策,他们表面赞助革命,实际是把持政权,以致革命势力的内部,因分子复杂,渐渐地不健全起来了。武汉的各路革命军,又因发生暗潮,被清军夺回汉阳,大受威胁。同时因帝国主义者把持海关收入和盐税收入,经济上大受影响。[和平会议的开始与停顿]不得已,便在袁世凯的暗示和威胁之下,实行停战议和。十二月十八日,各省军政府公举伍廷芳为议和代表,与袁世凯所委的全权代表唐绍仪,在上海公共租界开和平会议。清廷后因革命军方面坚决须请清帝退位,改政体为共和,双方相持不决,和议遂告停顿。

当和平会议开始时,各省军政府选派代表会议于武昌,议决组织临时政府,并暂定武昌为中央军政府所在地。[临时政府的组织]十二月二日,苏浙联军攻下南京,各省代表乃决议以南京为临时政府,移代表会于南京。是月二十六日,孙文自海外归国,抵上海。许多革命党员因孙文对于革命有大功,总统一职,非他莫属,因扬言他必带有充裕的金钱回来,以耸动众听。后来人家见孙文,便问他带来有多少钱,他只说“带了革命的精神回来”,因此一部分人大为失望。然卒因拥护他的人还不是少数,所以各省代表会于二十九日在南京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孙文以十六票当选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文被举为临时大总统]明年一月一日,孙文由上海至南京就职,立即下令改用阳历,以本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三日,孙文任命黄兴等为各部次长,组织内阁。各省代表会亦即改组为临时参议院。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至此遂正式成立。

袁世凯像

袁世凯见南京成立临时政府,知道改建共和政体,已成民众一致的要求,便一面运动清帝退位,一面向南京临时政府要求举他为正式大总统作协议条例。[袁世凯运动清帝退位]那时候革命党员大都主张拉拢袁世凯,给他做大总统,以为这样就算把汉族的江山夺回来了,革命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孙文虽不以为然,但一般党员以为他要争总统位置,破坏和局。黄兴曾说,“如不让步,粮饷再难维持下去,我亦不负责了”。他看四围空气不佳,便提出最后协议条件,交由伍廷芳转告袁世凯。其中最重要的三条,是:

(一)袁世凯须宣布政见,绝对赞成共和。

(二)孙文向临时参议院辞职。

(三)由临时参议院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这条件袁世凯当然是满意的。是年二月十二日,清宣统帝因受袁世凯及其部下的威吓,在订定优待条件之下,宣布退位。[清帝退位孙文辞职]明日,孙文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书。

当时商定《优待清皇室条件》八款,《待遇清皇族条件》四款,《待遇满蒙回藏各族条件》七款。大旨如下:

(一)清帝退位后,仍存尊号,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二)清帝退位后,由中华民国拨优待费用四百万两。

(三)清皇族与满、蒙、回、藏各族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四)满、蒙、回、藏原有的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十五日,临时参议院即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议决临时政府仍设南京,派蔡元培、汪兆铭至北京迎袁世凯南下就职。袁世凯因南下不利于己,唆使军队在北京、天津保定等处叛变。他就借口镇压,要求在北京就职。[《临时约法》]孙文于三月十一日公布《临时约法》五十六条。四月一日,孙文实行解职。二日,临时参议院议决将临时政府移往北京。那时南北统一,遂根据约法,于明年四月八日召集正式国会。[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十月六日,举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明日,举黎元洪为副总统。十月十日,袁世凯正式就大总统职。欧、美、日本等各先后承认,中华民国遂正式取得国际地位。但是,政权已落入反革命派的手中,轰轰烈烈的辛亥革命,除推翻满清政府外,其他可以说完全失败了。

中华民国的基础,实以民国元年各省代表所组织之参议院制定之《约法》为主。现在把最重要的两项,录在下面:

(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约法》第一条)。

(二)人民得享下列各项之自由权:(1)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2)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3)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4)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5)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约法》第六条)。

但实际上《约法》所赋予人民的主权及自由权,被军阀剥夺无遗。

* * *

[1]檀香山,岛名,在太平洋,今属美国。

[2]公元一八九五年。

[3]详见孙文自著《伦敦被难记》。

[4]公元一九〇五年。

[5]在广东省城北门外白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