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九四○年《东京东方学报》第一一册之一。
【2】 一九四一年《史学杂志》第五二编第三号。
【3】 一九四七年《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六本。
【4】 参看《魏志》一武帝纪建安四年注引《魏略》。
【5】 《晋书》八八《王裒传》文略同,当即本王隐书。
【6】 《魏志》二八《诸葛诞传》。
【7】 《魏志》二文帝黄初二年纪引《魏略》。
【8】 关于王国兵备之弱,参看《魏志》二○《武文世王公传》注引《袁子》。
【9】 《魏志》二四《王观传》。
【10】 《魏志》二一《刘劭传》。
【11】 《魏志》二八本传。
【12】 《魏志》二六《满宠传》、《吴志》一二《骆统传》。
【13】 参看《魏志》一三《王肃传》。
【14】 参看《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蜀志》三《后主传》注引王隐《蜀纪》、《通典》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
【15】 参看《晋书》一四《地理志》上。
【16】 参看《吴志》三《孙皓传》注引《晋阳秋》及《晋书》三《武帝纪》。《通典》七《食货》七作户五十三万,或是举其成数。这三十几年间人口只增加了三千户,而且男女口数同为二百三十万,恐有错误。
【17】 用诸书所记人口数和户数相平均时,每户口数相差约自三人至七人之多。恐怕有庇荫逃亡等等,不尽可靠,所以止据户数,也许较为近实。
【18】 《蜀志》七《庞统传》注引《九州春秋》载统说刘备语。
【19】 参看《晋书》三四《杜预传》。
【20】 《晋书》六○《牵秀传》文同。
【21】 《晋书》一○八《慕容廆载记》。
【22】 参看谭其骧先生《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燕京学报》第一五期。
【23】 参看陈寅恪先生《桃花源记旁证》〔《清华学报》第一一卷第一期〕,那波利贞氏《坞主考》〔京都帝大人文科学研究所《东亚人文学报》第二卷第四号〕。
【24】 《晋书》六二《祖逖传》。
【25】 《晋书》一○○《王弥传》:“河东平阳弘农上党诸流人之在颍川襄城汝南南阳河南者数万家,为旧居人所不礼,皆焚烧城邑,杀二千石长吏。”
【26】 《晋书》五《怀帝纪》、一○四《石勒载记》上及上引《东海王越传》。
【27】 《石勒载记》作“攻幽州刺史石尠于乐陵”。永嘉元年本纪幽州上有前字,是也,《晋书》三九《王浚传》载成都王颖“表请幽州刺史石堪为右司马,以右司马和演代堪。”堪当作尠。据先叔季木先生《居贞草堂汉晋石景》一一七石尠墓志,“成都王遣荥阳太守和演代尠,召为河南尹。自表以疾权驻乡里。永嘉元年逆贼汲桑破邺都之后,遂肆其凶暴东北。其年九月五日奄见攻围,尠亲率邑族,临危守节,义奋不回。众寡不敌。七日城陷薨。”可以补订史文缺误。志又言尠“字处约,侍中太尉昌安元公第二子也。”而《晋书》四四《石鉴传》止言“子陋,字处贱,袭封”。
【28】 《石勒载记》。
【29】 《东海王越传》。
【30】 见《晋书》五《怀帝纪》及《石勒载记》。内史《载记》作太守,误。
【31】 《通鉴》八八胡注:“上白城在安平广宗县。”
【32】 见《晋书·愍帝纪》及《石勒载记》。田徽之死《本纪》系六月,《通鉴》八八系五月。温公当有所据,今从之。《载记》称乌丸薄盛,《通鉴》删去乌丸二字。岂薄盛本是并州之乌丸,随东瀛公腾就食冀州,遂成乞活者乎?
【33】 《载记》不著年月,此据《通鉴》。
【34】 《通鉴》八七胡注:“蓬关在陈留浚仪县,班志曰,蓬泽在河南开封县东北。臣瓒曰,今浚仪有蓬陂是也。”
【35】 《载记》不著年月。《通鉴》未载此事,此据汤氏《十六国春秋辑补》。下文袭乞活王平事同。
【36】 罗氏跋文定为邓粲《晋纪》。然《世说·豪爽篇》王处仲世许高尚之目条注及《尤悔篇》王大将军论诸周条注引《晋纪》于王敦皆少贬词,与此写本《晋史》称其“内体豺狼之性,而外饰诈伪,以眩惑当世”之言不甚符合。《尤悔篇》刘琨善能招延条注引邓粲《晋纪》曰:“琨为并州牧, 合齐盟,驱率戎旅。而内不抚其民,遂至丧军失士,无成功也。”亦与残卷详录温峤崔悦卢谌等理琨冤枉奏疏之态度颇相抵触,疑非邓粲之书也。诸书所引《晋纪》大都文字简洁,与此卷之详赡者迥异。各家所引孙盛《晋阳秋》则颇详尽。《世说·豪爽篇》王大将军自目条注引孙盛书云:“敦少称高率,通朝有鉴裁”,与残卷“故世目以高帅(率)朗素”语意差近。此写本者岂孙安国书之残帙耶?罗氏以卷中不避隋唐帝讳,谓“为隋唐以前写本无疑”。然勘其书体决非六代,盖唐写本之较晚者。《鸣沙石室佚书》所收类书残写本,罗氏定为《修文殿御览》,其中虎字治字缺笔,民字则三行之内,或避或否。避讳一事正未足为确据也。
【37】 赤特之名不可解。《宋书》一《高祖纪》有徐赤特,《通鉴》一一五同。《宋书》一○○作徐赤将,盖误。疑是chandaka古译之一。
【38】 逖人二字疑有脱误。左伏肃石勒大将名,见《载记》上。
【39】 《通鉴》作“有司马文荣者帅乞活千余户,屯金墉城南”。而下又言刘裕遣兵救王康,“平等皆散走”。胡注:“详考上文,未知平等为何人。”盖《通鉴》疏忽,而身之复未检《宋书》也。
【40】 《北史》一六。《魏书》一八《深传》后人用《北史》补。《陈书》一《高祖纪》上策文有“乞活类马腾之军,流民多杜弢之众”二语,乞活流民相对举。
【41】 《通鉴》八五晋惠帝永兴元年载刘元海从祖故北部都尉左贤王刘宣等窃议之语,有云:“今吾众虽衰,犹不减二万。奈何敛首就役,奄过百年?”《晋书·元海载记》刘宣语上下文同,而无此节。盖《十六国春秋》原文,唐人删略,而温公犹及见也。是前赵初起匈奴之众“不减二万”。《载记》又言“告宣等招集五部,引会宜阳诸胡”。《通鉴》作“告宣等使招集五部及杂胡”。案杂胡指服属于匈奴之西域胡人。下引《刘曜载记》“皆以胡羯鲜卑氐羌豪杰为之”,《魏书》九五《刘曜传》作“皆以杂种为之”。所苞更为广泛。《晋书》一○八《前燕慕容廆载记》元帝拜廆都督辽左杂夷流人诸军事。一一三《苻坚载记》亦有杂夷及杂类之语,皆是此意。刘氏于匈奴本族之外,兼募杂种,《晋书》六二《刘琨传》称琨密遣离间其部杂虏,及石勒劝胡部大张㔨督之言皆足为证,故《刘和载记》言刘聪握十万劲卒居于近郊。近郊指平阳西之单于台,十万劲卒则兼苞匈奴及以外诸种姓也。
【42】 见《晋书》一一二《载记》。《通鉴》九九作“诸公……且言单于所以统一百蛮,非天子所宜领,以授太子苌”。当亦崔鸿原文。
【43】 见《晋书》一一三《苻坚载记》。一一六《姚襄载记》有左右前后部帅,自其姓名籍贯考察之,皆是羌人。盖用其同族为禁兵,分成四部,并以羌族领之。一一八《姚兴载记》下“乃遣左将军姚文宗率禁兵距战,中垒齐莫统氐兵以继之。”亦足证禁兵之用羌族。氐有齐姓,故齐莫统氐兵也。姚氏之制与苻氏四帅之领氐人者相同。
【44】 参看陈寅恪先生《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谭其骧先生《羯考》〔杭州《东南日报》历史与传记副刊第一期〕。
【45】 《太平御览》八六○《饮食部》一八饼条引《赵录》。
【46】 《石勒载记》:“中垒支雄游击王阳并领门臣祭酒,专明胡人辞讼。”《通鉴》八七胡注引后赵支雄传“其先月支胡人也”。王阳疑亦羯胡,下文称其专统六夷。《世说新语·识鉴篇》注引《石勒传》“与胡王阳等十八骑诣汲桑”。《晋书》一○○《祖约传》祖逖有胡奴王安,逖告之曰:“石勒是汝种类。”石勒之母亦王氏,盖羯胡有此姓,而上引写本《晋史》有云“从子虎,从弟挺,石会,〔缺〕刘勿慝,孔苌,石他,忧〔当作夔〕安,王〔缺〕晋人则程遐……”王某在胡人之列,或即王阳也。
【47】 《魏志》二二本传。
【48】 《晋书》九三《王恂传》。
【49】 《世说新语·任诞篇》。
【50】 《高僧传》一○《佛图澄传》。
【51】 见《史记》一一○《匈奴列传》索隐引《玄晏春秋》及前引《晋书·祖约传》。
【52】 《魏书》一○三作“因乱被卖为渔阳乌丸太库辱官家奴”。此卷后人所补,《北史》九八作“渔阳乌丸子太库辱官”。皆有脱误,疑当作“乌丸部大”。
【53】 《太平御览》五九八《文部》一四契券条引。
【54】 关于东晋三次迁徙,详见谭其骧先生《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一文,载《燕京学报》第一五期。
【55】 《书录解题》八引。
【56】 《宋书》七七《沈庆之传》:“二十七年使庆之自彭城徙流民数千家于瓜步,征北参军程天祚徙江西流民于南州,亦如之。”案魏师元嘉二十七年冬至瓜步,翌年正月始退,徙民于瓜步自当在二十八年,盖魏师退后,土地凋残,故徙民实之。淮作江未知孰是。
【57】 《宋书》三《武帝纪》。
【58】 《梁书》一八本传。《宋志》雍州华山郡下云:“胡人流寓,孝武大明元年立。”盖永初立郡,孝武时始分实土为境也。
【59】 《宋书》五《文帝纪》。《宋志》秦州西京兆西扶风两郡下云:“晋末三辅流民出汉中,侨立。”似置郡虽在元嘉,而流民则晋末时来,非是,详后。盖本有晋末流人,文帝世又有大批关中流民来,因而立郡。秦州冯翊郡下云:“三辅流民出汉中,元嘉二年侨立。”是也。
【60】 《宋书》六五本传。《宋志》秦州陇西郡下云:“文帝元嘉初关中民三千二百三十六户归化,六年立。”盖自二年至六年陆续而来也。
【61】 《宋志》冀州魏郡。
【62】 《宋志》秦州。
【63】 《宋书》六一《庐陵王义真传》。
【64】 《宋书》一。
【65】 《宋书》六四本传。
【66】 《宋书》八六本传。
【67】 《南齐书》二七《李安民传》。
【68】 《南齐书》二八《刘善明传》。
【69】 《南齐书》二《本纪》。
【70】 《南齐书》二七《李安民传》。
【71】 同上二九《周山图传》。
【72】 同上二八《崔祖思传》。
【73】 《梁书》三《武帝纪》。
【74】 《梁书》五六《侯景传》。
【75】 同上。
【76】 《梁书》五六《侯景传》。
【77】 《陈书》三二《殷不害传》。
【78】 《陈书》三二《殷不害传》。
【79】 内史侯相则以升明末为定,然内史侯相之外,所记亦多不以大明八年为准也。
【80】 《与梁燿北论史记书》三。
【81】 豫及南豫泰始以前屡有分合,大抵以淮为界。《州郡志》之豫州系自分时言,淮西北为豫,淮南为南豫,故志之豫州不属本文所谓南朝疆境。《宋书》八《明帝纪》称“于是遂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地”,则自其合者言之。
【82】 《梁书》四八本传。
【83】 全州口数俱以志各州序后所举为准。荆州序不举全州口数,而所领天门郡下亦有户无口,无从得其全州口数,故皆列户数以观其比例。司州领四郡,南汝南为侨郡,领有平与、北新息、真阳、安城、南新息、安阳、临汝七县,户口数缺,故不能求其比例。既是三实郡一侨郡,或大致司州侨口占全州口数四分之一乎?志秦州序下注户八千七百三十二,口四万八百八十,实数诸郡下所举,则户与口之数皆比州下所举为多。止计侨人口已超出州序所列全州人口,当有讹误,姑从盖阙。湘益诸州有北境人流移至南境而立之郡县,如益州之南新巴、南晋寿、南汉中三郡,湘州湘东郡之湘阴县,以同在本文所区画南朝疆域内,无关侨民,俱不计算。郢州西阳郡有义安县,注云:“明帝泰始二年以来流民立。”志虽不言流民所自,然义安非汉晋以来旧县名,自非北方侨人。
【84】 《宋书》七四《臧质传》:“伐汝南〔今县〕西境刀壁等山蛮,大破之,获万余口。”《陈书》八《周文育传》:“周荟将五百人,往新蔡悬瓠慰劳白水蛮,蛮谋执荟以入魏,事觉,荟与文育拒之,时贼徒甚盛。”汝南新蔡两郡皆豫州淮北境地。
【85】 齐志因宋志者不著,止著其增省。
【86】 《宋书·蛮传》。
【87】 《宋书》八七《殷琰传》。《蛮传》又称益之西阳蛮,未详。
【88】 《宋书·蛮传》。
【89】 《宋书》七七《沈庆之传》。
【90】 《梁书》二二《安成康王秀传》。
【91】 《宋书·蛮传》。
【92】 《宋书》六八本传。
【93】 《宋书》七七《沈庆之传》。
【94】 《南齐书·蛮传》。
【95】 《梁书》卅四本传。
【96】 此从《周书·蛮传》,《魏书》误作二。
【97】 《梁书》五○本传。
【98】 《梁书》一○本传。
【99】 《南齐书·蛮传》。
【100】 《梁书》四六《胡僧祐传》。
【101】 《南齐书·蛮传》,又二六《陈显达传》,《魏书·蛮传》。
【102】 《宋书》七七《沈庆之传》。
【103】 《宋书·蛮传》。
【104】 《陈书》三一《樊毅传》称“南阳湖阳人”,似其地梁时已立县。
【105】 据《津逮秘书》本,疑当从石作矶。
【106】 《太平御览》八六二《饮食部》二○引《世说》谓侃少时作鱼梁吏,以一坩鲊饷父,父封鲊反书责之。案侃少孤贫见《晋书》本传,当从今本作母为是。
【107】 日本前田侯爵尊经阁文库景印宋本《世说》亦从水作溪。
【108】 《通鉴》一三五作“胡谐之何物狗”,殊失本意。
【109】 《南齐书》三七本传。
【110】 邵思《姓解》二桂字下云:“《姓苑》云,后汉太尉陈球碑阴有城阳炅横,汉末被诛。有四子,一守坟,姓炅;一避难居徐州,姓昋;一居幽州,姓桂;一居华阳,姓炔。四字各九画,并音桂。”又《姓解》三昋字下云:“音桂,解在桂字下。又有与天公笺者昋道元。”则乔当作昋,其人在徐州,故指奚为南方也。
【111】 《畿辅丛书》《五朝小说》诸本《尚书故实》黄下皆有金字,不可解。谈恺本《太平广记》一八四贡举门引无,是也。
【112】 《梁书》六《敬帝纪》《陈书》一《高祖纪》俱称“南江州刺史余孝顷”起兵应勃。《通鉴》一六七同,胡注:“孝顷据新吴,盖就置南江州。”
【113】 《通鉴》一六七“新吴洞主余孝顷遣沙门道林说琳”云云,《北齐书》三○《南史》六四《琳传》具不载。
【114】 《梁书》五三《孙谦传》。
【115】 《南齐书》二六《陈显达传》。
【116】 《南史》三○《何尚之传》为吏部郎,告休定省,倾朝送别,至数百人。其父闻之笑曰:此送吏部郎耳,非关何彦德也。郎犹如此,尚书可知。
【117】 《梁书》四三《韦粲传》粲常留宿卫,擅权诞倨。朱异尝厉声折之曰:卿何得已作领军面向人!
【118】 《宋志》刺史领兵者四品,不领兵者五品。
【119】 《宋书》五一《临川王义庆传》。
【120】 《宋书》七九《竟陵王诞传》。
【121】 《宋书》五四《孔季恭等传论》。
【122】 《南齐书》四○本传。
【123】 宋本《宋书》亦作钩圻。杨氏《宋州郡图》南昌之北,赣水东岸有地曰“钓圻米”,从《水经注》作钓圻,而误米为地名。
【124】 《宋书》九《本纪》。
【125】 《陈书》一一本传。
【126】 同上一三本传。
【127】 同上一五本传。
【128】 同上。
【129】 同上二○本传。
【130】 同上三五本传。
【131】 《晋书》九○《范晷传》南阳顺阳人,《太平御览》二六四引臧荣绪《晋书》同。据《宋志》魏分南阳郡立南乡郡,晋武更名顺阳,成帝咸康四年复立南乡,后复旧。晷惠帝元康中卒,传应称武帝所更名之顺阳。《水经·丹水篇》注:“晋顺阳太守丁穆碑,郡民范宁立之。”宁简文孝武时人,又称顺阳,《宋志》所言复旧当在简文以前。宋世顺阳郡未尝更名。惟晷传谓顺阳县人,《宋书》六○《范泰传》则曰顺阳山阴人〔六九《晔传》及《南史》皆止举郡称顺阳人〕。《宋志》顺阳郡所属有顺阳县无山阴县,当有误。《梁书》一三《范云传》四八《范缜传》并云南乡舞阴人,似梁又改顺阳郡为南乡郡,然舞阴之云又与《晋书》晷传之顺阳县不合。钱大昕疑泰传之山阴乃舞阴之误,然《宋志》舞阴属南阳,不属顺阳也。《梁书》二六《范岫传》四九《到沆传》《刘昭传》俱称南乡范云,二七《殷钧传》称南郡范云,郡乃乡字之误。如梁改顺阳为南乡,则范氏应是南乡郡顺阳县人,乃称舞阴县何耶?《南齐书》三五《张敬儿传》:“南阳冠军人,王玄谟为雍州,土断敬儿家属舞阴。”宋世冠军舞阴同属南阳郡,敬儿家自冠军县移居舞阴县而被土断,窃疑范氏云缜一支亦由顺阳郡之顺阳县移居南阳郡之舞阴县,遂土断为舞阴人。惟犹有不可解者,舞阴县在今南阳县东,宋齐皆属南阳郡;顺阳县在今淅川县南,属顺阳郡。梁虽改顺阳郡之名为南乡,似不得兼统南乡郡之舞阴县,终未详也。又案《魏书》七上高祖太和二二年纪:“鸾……南乡太守席谦相寻遁去。”《通鉴》一四一同。似齐世已改顺阳为南乡。然《南齐书·州郡志》雍州下仍作顺阳。《南齐书》六明帝永泰元年纪只言“沔北诸郡为虏所侵,相继败没”。二六《陈显达传》五一《崔慧景传》皆止泛言沔北五郡陷没,而五七《魏虏传》则作“顺阳太守席谦”,与《州郡志》合,是齐世仍名顺阳郡也。盖魏人偶用魏,晋,南乡旧称,《通鉴》误因魏书之文。胡注举沔北五郡言南乡而不曰顺阳,亦误。至于此郡在魏,亦名顺阳,而不称南乡。《魏书·地形志》下荆州顺阳郡,及七六《张烈传》:“萧宝卷将陈显达治兵汉南,谋将入寇。时顺阳太守王青石世官江南,荆州刺史广阳王嘉虑其有异,表请代之。……遂敕除〔烈〕陵江将军顺阳太守。”皆魏亦因齐旧名之证。
【132】 宋朱修之尝为领军,名位素显。《宋书》七六本传“义兴平氏人”,误。当从《南史》一六作义阳。
【133】 《南齐书》三三《张绪传》。
【134】 《南齐书》四四本传。
【135】 《宋书》六八《南郡王义宣传》。
【136】 《宋书》五一本传。
【137】 《宋书》七八《刘延孙传》。
【138】 《南齐书》五二本传。
【139】 《宋书》六七本传。
【140】 《宋书》八六《刘勔传》。
【141】 《南史》三一绪传,《宋书》本传文有讹误。
【142】 《宋书》六二本传。
【143】 《南齐书》三二《张岱传》。
【144】 《宋书》五九本传。
【145】 《南齐书》四四《沈文季传》。
【146】 《太平御览》七四八《艺工部》五引。
【147】 《家训·音词篇》。
【148】 宋孝武大明二年(《纪》《志》皆作二年,《谢庄传》作三年下诏云云,疑误。)置二吏部尚书,后还置一。据《宋书》八四《孔觊传》八五《谢庄传》,孝武之意在减选部威权。盖“吏部尚书由来与录共选”,孝建元年既省录尚书事,选举之要专由吏部,其权更重,故分置二人。并二为一不详在何时,然《百官志》载大明末复置录尚书,窃疑吏部尚书复并为一竟在大明八年五月,孝武崩后,前废帝即位,江夏王义恭复为录尚书时也。《前废帝纪》称“孝建以来所改制度还依元嘉”,吏部之改当即其一。惟二吏部尚书之职掌是否有别,其别焉在,《百官志》及《通典》等俱所未详。《谢庄传》载诏文“吏部尚书可依郎分置,并详省闲曹”。别诏江夏王义恭亦云:“唯有从郎分置。”吏部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曹有郎,“依郎分置”者,疑是一尚书领两曹也。然《宋书》七六《王玄谟传》罢雍州后“为金紫光禄大夫领太常。及建明堂,以本官领起部尚书,又领北选”。据《礼志》孝武建明堂在大明五年,吏部已分为二。《谢庄传》所载诏亦云:“今南北多士,勋勤弥积,物惜善否,实系斯任。官人之咏,惟圣克允,则哲之美,粤帝所难。”似吏部两尚书职掌之分不仅分领四曹,且有南北之别,“领北选”者,盖专司侨人之进用乎?《南齐书》一《高帝纪》:“明帝崩,遗诏为左卫将军领卫尉。……又别领东北选事。”《南史》《通鉴》俱无此语,东北选事或指青、冀、徐、兖诸州人而言?然其时吏部尚书已只一人。六朝言领选事者即领吏部尚书,参掌选事始是以他官参与其事,“领东北选事”不可解。要之,宋时用人不惟政策上区别南北,组织上亦似有别。惜载籍可考者只此两条,未敢确凿言之耳。
【149】 《梁书》三四本传。
【150】 诸本秋狄错出,案《广韵》秋字下云又姓,宋中书舍人秋当。《通鉴》亦作秋,似作秋为是。
【151】 《宋书·张敷传》。
【152】 《南齐书》五六本传。
【153】 《南史》三六《江 传》。
【154】 详见《颜氏家训·涉务篇》。
【155】 《梁书》三八本传。
【156】 《南史》六二本传。
【157】 《梁书》一○《夏侯详传》,又二八《夏侯亶传》。
【158】 《梁书》一二本传。
【159】 《南齐书》五四本传。
【160】 《梁书》四六本传。
【161】 《梁书》五○本传。
【162】 周铁虎见《陈书》一○本传,宋怀方见《陈书》三三《戚衮传》,余俱见《梁书》本传。
【163】 《陈书》二一《张种传》。
【164】 《宋书》一《高祖纪》。
【165】 《宋书》八一《顾觊之传》。
【166】 如《颜氏家训·杂艺篇》称河北文士率晓兵射,江南冠冕儒生多不之习,不能防御寇难。
【167】 《颜氏家训·涉务篇》。
【168】 俱见《宋书》四七《刘敬宣传》。
【169】 《宋书》七七本传。
【170】 《宋书》七五本传。
【171】 《宋书》八二本传。
【172】 《宋书》六《本纪》。
【173】 《颜氏家训·涉务篇》。
【174】 《宋书》五七《兴宗传》。
【175】 当从《南史》十六本传作参。
【176】 案南乡今河南淅川县南,宋属顺阳郡,不属襄阳。西阳郡今湖北黄冈县地,元嘉时属南豫州,孝建元年立郢州,始改隶,所领无鲁阳。鲁阳今河南鲁山县。汉曰鲁阳,北魏曰北山,〔《地形志》作山北,从《水经·汝水注》《元和志》改。〕太和十一年于其地置镇。北魏在鲁阳之建置载籍可考者,以此为最早。元嘉中〔魏太武时〕其地尚属南朝。《宋志》雍州南阳太守下:“永初郡国有比阳、鲁阳、赭阳、西鄂、犨、叶、雉、博望八县。何《志》无犨、雉,徐志无比阳、鲁阳、赭阳、西鄂、博望。”据《志序》何承天于元嘉中受诏纂《宋书》,有《志》十五篇,则元嘉中玄谟上疏时鲁阳犹在宋之版图,大明时徐爰志始无之也。然南属亦不应远隶长江北岸之西阳郡,犹南乡之不能隶襄阳。且鲁阳南乡两县并非兵马重镇,不应止发此两县甲卒。窃疑“之”字非属词,疏中“以”字犹言“由”言“从”,《汉书·西南夷传》:“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潜夫论·遏利篇》:“上以天子,下至庶人。”皆其证。“之”犹言“至”,“以西阳之鲁阳,襄阳之南乡发甲卒分为两道”者,犹言自西阳经鲁阳为一道,自襄阳经南乡为一道,东西分两道出兵。西阳郡蛮左最多,盖兵亦劲悍,襄阳北边军事重心所在,玄谟意以西人经营牢洛,故请从此两地出兵。晋穆帝永和十年桓温伐秦,发江陵水军,自襄阳入均口至南乡,即此路线,足证“之”字犹言至也。又案元嘉七年六月到彦之等北伐下河南四镇。十月洛阳复陷魏,十一月虎牢陷。十二月长沙王义欣为豫州刺史。八年二月滑台陷。十年正月义欣进号领军将军。据传文似玄谟于义欣进号领军后始为其中兵,此疏亦当上于十年正月以后。然滑台陷于八年二月,若玄谟两年后始上疏,则传不应曰:“时虏攻陷滑台,执朱修之以归,玄谟上疏。”与疏中云:“王途始开,随复沦塞。……虎牢滑台岂惟将之不良,抑亦本之不固。”皆针对时事而言,疑此疏之上在元嘉八年滑台陷后,其时玄谟已为义欣后军中兵参军,十年随府改,史追书为领军中兵耳。南史不载此疏,然亦系玄谟陈策于为义欣镇军中兵时。《通鉴》一二五元嘉廿六年:“帝欲经略中原,群臣争献策以迎合取宠。彭城太守王玄谟尤好进言。帝谓侍臣曰,观王玄谟所陈,令人有封狼居胥意。”盖温公谓玄谟陈策不止此一次,故于廿六年总言之。不载此疏,固无碍矣。
【177】 《梁书》一《本纪》。
【178】 《梁书》一○《萧颖达传》。
【179】 《梁书》更多,见前。
【180】 早来侨人不复能立武功,惟宋初檀道济、到彦之等数人而已。
【181】 《文苑英华》六八二《书》一六边防上引。
【182】 《梁书》一○本传。
【183】 《通鉴》一四六作“非唯一族”。
【184】 扬、南徐两州膏腴之境内,显宦大姓如王、谢、张、沈等占山护泽,长吏廉能者每制抑之,自是地方经济问题,与用人之政策无涉。
【185】 《宋书》九二《杜慧度传》。
【186】 《陈书》一三《周敷传》:“时观宁侯萧永、长乐侯萧基、丰城侯萧泰,避难流寓,闻敷信义,皆往依之。”
【187】 俱见《陈书》三六。
【188】 《文苑英华》六八二《书》一六边防上引。
【189】 俱见《陈书》三六本传中。
【190】 《陈书》二一《萧乾传》。
【191】 《陈书》八本传:“始兴曲江人也,世为郡著姓。”
【192】 同上九本传:“巴西充国人也。父弘远,世为西蜀酋豪。”
【193】 同本传“长沙临湘人也,为郡豪族”。《陈书》二一《萧引传》又称“始兴人欧阳 为衡州刺史”,未详。《新旧唐书·欧阳询传》皆称潭州临湘人。惟 传又言“少质直有思想,以言行笃信闻于岭表”。若在长沙,自不能誉为“闻于岭表”,疑 少时尝居始兴,故引“家再世为始兴郡,遗爱在民”,遂往依之。 传又言“梁左卫将军兰钦之少也,与 相善,故 尝随钦征讨”。《梁书》三二《钦传》“中昌魏人也”,《南史》六一同。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三七:“案齐魏二志未见中昌魏之名。”今案《晋志》中山国有魏昌县,钦当为魏昌人,传脱山字,更倒成昌魏耳。亦非岭南人。
【194】 同上一一本传:“巴山新建人也,出人郡中,为乡闾所惮。”
【195】 同上一三本传:“巴东鱼复人。”
【196】 同本传:“临川人也,为郡豪族。”
【197】 赵瓯北据齐高“吾本布衣素族”一语,遂谓萧氏为寒门,非是。凡非帝室而是清流者皆可曰素族,《南齐书·百官志》:“四中郎将宋齐以来惟处诸王,素族无为者。”《宋书·礼志》:“元嘉中颜延作王球石志,素族无碑策,故以纪德。自尔以来,王公以下咸共遵用。”《宋书》四一《孝懿萧后传》:“孝皇坟陵本用素门之礼,与王者制度奢俭不同。”七九《桂阳王休范传》:“素族当权,近习秉政。”《陈书》一七《袁枢传》:“昔王姬下嫁,必通诸侯。湛氏初兴,列侯尚主。自斯以后,降嫁素族。”是南朝之称素族皆与宗室相对而言也。琅琊王氏自称“素族”,见《梁书》七《太宗王后传》。济阳蔡氏自称“素门”,见《宋书》五七《蔡兴宗传》。〔《通鉴》一三○胡注谓兴宗不应自称素门,亦由未解素字之义。〕济阳江氏自称“素流”,见《宋书》四一《孝武王后传》。谢瞻自称“素士”,见《宋书》五六本传。是素非寒素之谓矣。《宋书》孝懿萧后即兰陵人,萧思话亦联姻帝室,明萧氏非寒门,惟不逮王谢耳。素族又见《南齐书》四二《王晏传》,二二《豫章王嶷传》。素姓又见《南史》四三《萧子恪传》,《南齐书》二二《豫章王嶷传》。亦称素者,见《宋书》一八《礼志》五及《南齐书·舆服志》。
【198】 《梁书》五七本传。
【199】 《太平御览》七四八《工艺部》五引。
【200】 《淳化阁帖》五作“扬州王谢家子弟”。
【201】 此节所纪时地人三者皆有疑义,辨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三七。然此故事之含有通性似可无疑。
【202】 为方便起见,以王谢为中心,其无与王谢通婚之记载者别著之。籍贯不详者不录。箭号外向为嫁,内向为娶,两族互有嫁娶则两端皆著箭号,未详者两端皆不著。
【203】 《宋书》七一《江湛传》。
【204】 《梁书》二一《江湛传》。
【205】 《宋书》五三《谢方明传》。
【206】 《陈书》二二本传。
【207】 《陈书》一七《袁枢传》,未言何许人。
【208】 《陈书》二○《到仲举传》。
【209】 《陈书》三四《蔡凝传》。
【210】 《陈书》三五《留异传》。
【211】 《皇后传》柳盻太建中尚世祖女富阳公主,见前。盖太建三年净藏卒,又嫁于柳盻也。
【212】 《御览》七四八《工艺部》五引。
【213】 见本书第36页所列表。
【214】 江东甲族尽出会稽、吴、吴兴诸郡,皆属扬州。
【215】 中间虽有魏孝文之断北语,然即孝文以前之北方语音,必已比宋高祖之楚言离侨人受吴人影响后之混合语音为远。
【216】 《梁书》四六本传。
【217】 亦有两郡皆有实土,而为双头郡者。如宋豫州汝南、新蔡二郡,新蔡郡帖治汝南,即以汝南太守兼领新蔡郡,惟此类与侨人之统治无与。关于南北朝之双头郡县将别论之。
【218】 《晋书》七五本传。
【219】 《宋书·本纪》《通鉴》皆同,《宋书》四四《谢晦传》作八年。
【220】 《宋书》八二本传。
【221】 《南史》一六本传:“乃省并郡县,自此便之。百姓当时不愿属籍。”不言“罢之”。
【222】 《南齐书》二四《柳世隆传》二九《吕安国传》。
【223】 《宋书》九《本纪》。
【224】 《梁书》二《武帝纪》。
【225】 《宋书》五《文帝纪》:“元嘉廿八年三月丁巳诏曰……其大赦天下,复丹徒县侨旧今岁租布之半,行所经县蠲田租之半。”此所谓侨指侨立于丹徒之南东海郡民而言,有实土官长,非寄居四境,故与旧民相同。
【226】 皆见《本纪》。
【227】 彪盖误以时制之百户置里吏一人释汉制也。
【228】 姑不论其沿汉制晋制,或于汉晋以外别定之。
【229】 《宋书》九二《良吏传序》:“凡百户之乡,有市之邑”,则系泛言,非宋世乡必有百户也。
【230】 《宋书》八二本传。
【231】 《南齐书》三四本传。
【232】 《南齐书》二二《豫章王嶷传》。
【233】 宋齐《百官志》皆无。《宋书》七二《南平王铄传》:“〔元嘉中〕罢南豫并寿阳,即以铄为豫州刺史,寻领安蛮校尉。”疑即治寿阳。
【234】 《宋书·明帝纪》,泰始五年置。宋本《南齐书·州郡志》:“巴州三峡险隘,山蛮寇贼。宋泰始三年议立三巴校尉以镇之。……建元二年……为州。”他本咸缺此页。三年疑五年之误。或三年立议,至五年始置。
【235】 《南齐书·百官志》永明三年置。
【236】 《宋书》七七《柳元景传》。
【237】 《南齐书》二二《豫章王嶷传》。
【238】 《宋书》四四《谢晦传》。
【239】 《宋书》无。
【240】 见《南齐书·州郡志》,宋齐《百官志》俱无。
【241】 《津逮秘书》本。
【242】 荆州亦多蛮,而《宋书》六六《何尚之传》称荆扬二州户口半天下,为例外。
【243】 《宋书》五四《孔季恭传》。
【244】 《宋书·孔季恭传》。
【245】 《宋书》五七《蔡兴宗传》。
【246】 《南史》五○《刘之亨传》。
【247】 《宋书》八七本传。
【248】 《南齐书》四二本传。
【249】 同上三三《僧虔传》。
【250】 《南齐书》五二本传。
【251】 梅鼎祚文纪引《宝章集》。
【252】 《宋书》七五本传。
【253】 《南齐书》四三本传。
【254】 《宋书》四二《刘穆之传》。
【255】 《梁书》四一本传。
【256】 《宋书》八五本传。
【257】 《南齐书》四一本传。
【258】 同上五四本传。
【259】 《宋书》四二《王弘传》。
【260】 《宋书》五七本传。《南史》二九本传作永昌,俱不见于《州郡志》。《晋书·地理志》交州有新昌郡,孙皓所立。《隋志》交州嘉宁下云旧置兴州新昌郡,平陈郡废。
【261】 《宋书》六七《谢灵运传》。
【262】 同上九四本传。
【263】 《梁书》一四本传。
【264】 《南史》七二本传同。
【265】 见《辅仁学志》第一二卷第一、二合期余逊先生《南朝之北士地位》一文。
【266】 参看《南齐书》二《高帝纪》下,九《礼志》上。
【267】 汪士铎《南北史补志·职官》二谓“总明观祭酒宋无,南齐泰始六年以国学废,初立”。以泰始系南齐,误。
【268】 参看《南史》二二《王俭传》。
【269】 《南史》三一本传同。
【270】 罗振玉《鸣沙石室古籍丛残》所收唐写本《文选》存此篇,无异文。
【271】 见《南齐书》四七《谢朓传》。
【272】 见绪本传。实则东晋时南士为仆射者不仅此二人,孔愉亦尝为之。
【273】 程道惠见《宋书》四三《徐羡之传》四四《谢晦传》。
【274】 中庶子犹东宫之侍中,以中庶子领左卫率犹侍中领左卫将军,仍不失为清显。
【275】 参看《南齐书》三九《刘 传》《南史》五七《范缜传》。
【276】 据《南齐书》四二《晏传》,晏时为吏部尚书,故敕询之。
【277】 南朝士庶之别甚严,贵族之遇庶人,大似印度之首陀日本之秽多。不唯不能通婚,甚至不得并坐相接待。参看《宋书》五七《蔡兴宗传》六二《张敷传》、《南史》二一《王僧达传》。《世说·容止篇》:“庾长仁与诸弟入吴,欲住亭中宿。诸弟先上,见群小满屋,都无相避意。长仁……始入门,诸客望其神姿,一时退匿。”虽意在铺张庾统容止,亦以见士庶之不杂处。《忿狷篇》载王献之诣谢公,“习凿齿已在坐,当与并榻。王徙倚不坐”。注引刘谦之《晋纪》曰:“王献之性甚整峻,不交非类。”习氏宗族富盛,世为乡豪,而大令犹以非类视之。《方正篇》载:“杜预拜镇南将军,朝士悉至,皆在连榻坐。时亦有裴叔则羊穉舒后至,曰:杜元凯乃复连榻坐客?不坐便去。”盖亦此意。
【278】 《南史》二三《王球传》。
【279】 《梁书》二一《峻本传》。
【280】 《南史》四九《荜本传》。
【281】 《宋书》九三《隐逸传》。
【282】 《南齐书》四三《 本传》。
【283】 《南齐书》四四《文季本传》。
【284】 《南史》七七《恩幸传》载王俭谓人曰:我虽有大位,权寄岂及茹公〔茹法亮〕。亦可参看。
【285】 《晋书》四四《华恒传》有国子祭酒杜彝,疑是一人。
【286】 《晋书》卷七七《陆晔传》。
【287】 《晋书》卷六五《导本传》。
【288】 关于范氏郡望,参看前引拙作《南朝境内之各种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
【289】 《晋书》三一本传。
【290】 《宋书》五四本传。
【291】 参看《梁书》一五《谢朏传》。
【292】 据《隋书》二六《百官志》上,溉任祭酒在大同中。
【293】 参看《南齐书》一六《隋书》二六《百官志》散骑常侍条。
【294】 《晋书》七八《丁潭传》。
【295】 《宋书》一○○《自序》。
【296】 《晋书》四九《阮咸传》山涛举咸典选,称其“贞素寡欲,深识清浊,万物不能移”。察其文义,清浊乃指门户,非言官位。
【297】 见《晋书》九九本传,参看《世说新语·任诞篇》引《玄别传》。
【298】 社会阶级上士庶之别与官位清浊之别甚有关系。北魏亦分清浊,宇文周独否,故《隋书》七二《陆彦师传》言“隋承周制官无清浊。彦师在职凡所任人颇别于士庶,论者美之”。
【299】 《晋书》七五《王国宝传》。
【300】 《南史》三○《何尚之传》。
【301】 《晋书》八八《颜含传》语。
【302】 参看《南史》二七《殷景仁传附恒传》。恒由侍中左降散骑常侍领校尉,亦与上引孔 传论侍中与散骑常侍轻重之言相合。
【303】 《宋书》四二刘瑀迁右卫将军,愿为侍中不得,自称长居户限上。不知其意何所指,岂谓介在清浊之间耶?
【304】 参看《梁书》三三《张率》及《刘孝绰传》,《通典》二六《职官》八秘书监条。
【305】 惠帝时尚书郎太子洗马舍人等官已称“清途”,见《晋书》六八《贺循传》。
【306】 《宋书》六○《王淮之传》。
【307】 《宋书》五○本传。
【308】 《晋书》九五玄本传。
【309】 《南齐书》二九《周奉叔传》。
【310】 《宋书》五七蔡兴宗传。
【311】 一良案,钱氏此处不全引志文骠骑车骑卫将军云云,而仅列举伏波等数称,确为有见。因志文此节所举诸将军虽属虚号,而有领营兵者,如羊祜为卫将军,给本营兵,且率营兵出镇荆州,是其例也。钱仪吉《补晋兵志》皆未之及,当别为文详论之。
【312】 《宋书·百官志》作“魏晋江左领护各领营兵”,不可通。“江左”二字当从《通典》三四《职官》一六勋官条作江右,谓晋中朝也。
【313】 宋志脱护军二字,遂不可通。汪士铎《南北史补志》职官三用宋志而不用晋志,亦脱此两字,非也。《通典》有护军二字。
【314】 哀帝兴宁二年废右军前军后军将军五校三将官,见《晋书》八《哀帝纪》七六《王彪之传》。《太平御览》二四二《职官部》四○引陶氏《职官要录》以为兴宁三年桓温奏省五校尉,永初元年复置。江左下当从宋志补初字。
【315】 谓游击将军左右前后军将军左右中郎将及五校尉。
【316】 据《晋书》七○《刘超传》,成帝时,军校已无兵,故领义兴之义随宿卫。
【317】 见《南齐书》四二本传。
【318】 《梁书》五三《庾荜传》,参看《南齐书》一九蔼本传。
【319】 《陈书》一八《韦翙传》。
【320】 兼职亦谓之领帖,见《晋书》七五《范宁传》。
【321】 《通鉴》一三五胡注:“不少者谓其取数已多也”,似未谛。
【322】 见《宋书·蔡兴宗传》。
【323】 齐有骁骑将军傅坚意,见《南齐书》三四《虞玩之传》,不详籍贯。
【324】 此下当从《通鉴》一二五补“与浩同宗者”五字。
【325】 《魏书》本传。
【326】 《北史》三一《高允传》。
【327】 《南史》三六《江 传》。
【328】 此处四姓从《通鉴》一四○胡注的解释。柳芳以为四姓指甲乙丙丁四姓,见《新唐书》一九九《柳冲传》。
【329】 《魏书》二一上《咸阳王禧传》。
【330】 同上五九《刘昶传》。
【331】 同上六○《韩显宗传》。
【332】 参看《魏书》七一《裴粲传》。
【333】 据《魏书》七四本传。《洛阳伽蓝记》《北史》四八本传都作“二千余人”。
【334】 《魏书》四四本传。
【335】 《洛阳伽蓝记》语。
【336】 参看拙作《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
【337】 《北齐书》二四及三○本传。
【338】 同上三一本传。
【339】 此处诏书用伧楚指吴人,颇特别。
【340】 《北史》二四本传。
【341】 《北齐书》三九本传。
【342】 同上二四本传。
【343】 杭世骏谓二人指祖珽徐之才。
【344】 见《通鉴》一五七,不知何本。
【345】 参看上文所引《魏兰根传》,《广阳王深传》,《魏书》九孝明帝正光五年纪、八○《贺拔胜传》,《北齐书》一五《窦泰传》,《潘乐传》,二五《徐远传》,二七《可朱浑元传》,《北史》四九《念贤传》,周书一五《寇洛传》,一六《赵贵传》,《独孤信传》,《侯莫陈崇传》,一七《梁御传》,一九《杨忠传》,二○《王盟传》,二五《李贤传》,二六《蔡祐传》等。
【346】 参看《北齐书》一六《段荣传》,一八《孙腾传》,《司马子如传》,《周书》二八《史宁传》等。
【347】 参看《魏书》一四《元丕传》,一八《元提传》,三○《吕文祖传》,四一《源贺传》,五七《崔挺传》,五九《刘辉传》,九一《蒋少游传》,九三《赵修传》等。
【348】 《北齐书》五四本传。
【349】 《北齐书》本传。
【350】 同上三八本传。
【351】 同上二三 本传。
【352】 参看《北齐书》二八《元氏诸传》。
【353】 《北齐书》五○肱本传。
【354】 《魏书》九七本传。
【355】 《北齐书》二一高氏兄弟本传,下引文同。
【356】 《北齐书》二一《封隆之传》。
【357】 参看拙作《论宇文周之种族》。
【358】 《周书》一《本纪》。
【359】 《隋书》二四《食货志》语。
【360】 《周书》二《文帝纪》魏恭帝元年。
【361】 《晋书》一○七《冉闵传》。
【362】 同上一○三《苻坚载记》。
【363】 《晋书》一○四《苻坚载记》。
【364】 《魏书》二《本纪》。
【365】 汉魏时博士是学官,晋代便有不同的用法,《晋书》九一《徐邈传》:“孝武帝谓邈曰,……然不以博士相遇也。……自魏晋以来多使微人教授,号为博士,不复尊以为师。”北朝习语博士犹如老师,参看《北齐书》二一《高昂传》、三一《王昕传》、四四《张景仁传》、《张雕传》、《周书》四一《宇文护传》、一九《宇文贵传》、《北史》一八《刘昼传》等。再衍变一步,唐代就称匠人师傅为博士了。
【366】 参看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雍州条。
【367】 《魏书》三五《崔浩传》浩对明元帝语。
【368】 《魏书》四○本传。
【369】 《宋书》六七本传,参看《宋书》四八《傅弘之传》。
【370】 俱见《周书》三一本传。士彦又见《隋书》四○。
【371】 俱见《周书》三九本传。
【372】 《周书》二三本传。
【373】 同上四三本传。
【374】 同上二三本传。
【375】 《隋书》四七本传。
【376】 其他统领乡兵者,如河东之柳敏裴侠,京兆之王悦,本贯太原世居关右之郭彦,新安之魏玄,上洛之泉氏等,也都是乡望。
【377】 《周书》二三本传。
【378】 同上三八本传。
【379】 《魏书》七七本传。
【380】 关于漠北丁零早期史料,可参看《丁零民族史》一文,载《史学集刊》第二期。
【381】 参看《通典》一九三《边防典》。
【382】 参看《通鉴》一二二宋元嘉八年考异。
【383】 《通鉴》此节不知何所本。《考异》说“《晋书春秋》作翟真”。但《晋书》和《十六国春秋辑本》都没有这一段。
【384】 《晋书》一○四《石勒载记》、一一○《慕容 载记》。
【385】 《晋书》一一三《苻坚载记》、一二三《慕容垂载记》、七四《桓石民传》。
【386】 《魏书》二《道武纪》。
【387】 《魏书》三○《周几传》、三三《张蒲传》、五一《韩茂传》、一四《拓拔比干传》。
【388】 参看《魏书》五一《韩均传》。
【389】 原作安,从宋本与《通鉴》125改。
【390】 参看三○《陆真传》、四六《许宗之传》。
【391】 《魏书》四上延和元年纪、二九《奚斤传》。
【392】 “君子”“小人”兼指士庶之别,最好的例证是《晋书》六六《陶侃传》称“昔殷融为君子,王章为小人。今王章为君子,殷融为小人。”
【393】 《魏书》一○三《高车传》。
【394】 《魏书·太武帝纪》。
【395】 《北史》四六改作“悆陈士马之盛”。《通鉴》一五○作“悆盛陈有劲兵数十万”。“白眼”未详,当是种族名。《周书》三○《窦炽传》,有“白额稽胡”,一五《李弼传》作“北稽胡”。“白眼”或亦稽胡之一种?
【396】 参看《魏书·高车传》、《北齐书》一七《斛律金传》。
【397】 参看《魏书》八六《乞伏保传》。传作无善,误。
【398】 参看《元和姓纂》一屋斛斯条。
【399】 《魏书》一九上《汝阴王天赐传》。关于东西部北部敕勒之解释,参看《通鉴》一三泰始七年胡注。
【400】 六镇名称次序与今地,参看沈垚《六镇释》。
【401】 《通鉴》系此事于正光四年,参卷一四九《考异》。
【402】 《魏书》七五《尔朱兆传》。
【403】 参看《晋书》一二五《乞伏氏载记》。
【404】 《魏书》七七本传。《通鉴》一五一系此疏于孝昌二年。
【405】 参看《魏书》三《泰常元年纪》、二四《崔玄伯传》、二八《古弼传》、二九《叔孙建传》、三○《安同传》。
【406】 参看徐文范《东晋南北朝舆地表·州郡表》三并州条。
【407】 《魏书》二《道武纪》。
【408】 同上三《明元纪》。
【409】 《魏书》二九《叔孙建传》。参看《明元纪》,二四《崔玄伯传》。
【410】 案《魏书》九《孝明纪》“山胡刘蠡升”之反在孝昌元年〔525〕。
【411】 参看《北齐书》二《神武纪》。荒犹灾荒之荒,《通鉴》一五七胡注说:“言其本胡种,侵扰汉民,若在荒服之外者也。”失之于迂。
【412】 《魏书·孝静纪》。
【413】 《北齐书》四。关于石楼山胡参看《魏书》三○《陆真传》、五一《皮豹子传》、八九《李洪之传》。
【414】 《周书·稽胡传》。
【415】 乔智明见《晋书》九○《良吏传》。传称“鲜卑前部人也”。鲜卑无前后部之说,当是匈奴之误。匈奴四姓有乔氏,见《晋书》九七《匈奴传》。刘渊有将乔晞,刘聪有黄门侍郎乔广,见八九《贾浑传》《辛勉传》。
【416】 唐人称九姓胡为杂种胡,最早实亦渊源于此。《旧唐书》二○○《史思明传》说他是“突厥杂种胡人”,意思是曾隶属于突厥的杂种胡人,与“匈奴杂胡”用法正同。
【417】 《魏书》一四《扶风公处真传》一六《淮南王他传》皆作吐京胡。
【418】 《魏书》三永兴五年纪。
【419】 同上神瑞元年纪、三○《楼伏连传》。
【420】 同上三七《司马文思传》。
【421】 《北齐书》一《神武纪》。
【422】 《魏书》三神瑞二年《纪》。
【423】 同上延和三年太延三年《纪》、三○《娥清传》。
【424】 《周书·稽胡传》。
【425】 《新唐书》一一一《程务挺传》。
【426】 参看唐长孺先生《白衣天子试释》,载《燕京学报》第三五期。
【427】 参看上引《魏略》。
【428】 直到唐代离石绥州鄜州坊州等地稽胡,还往往以刘为氏。参看《隋书》四《炀帝纪》下、《旧唐书》六四《隐太子传》、五九《屈突通传》等。《元和姓纂》六仵城〔当作贺遂,参看岑仲勉先生《四校记》页六三五〕氏下云:“晋州稽胡〔《古今姓氏书辨证》三三胡下有楚字〕晋初赐姓呼延,居西〔西下当从《辨证》补夏字〕州。”可知稽胡之呼延还有出于赐姓者。
【429】 《通鉴》系于元康九年〔299〕。
【430】 《晋书》一○三《刘曜载记》。
【431】 参看《后汉书》四六《邓训传》、一一七《西羌传》。
【432】 苻坚败后长安空虚,“卢水郝奴称帝于长安,渭北尽应之”。见《晋书》一一六《姚苌载记》,当即此人。
【433】 杏城镇孝文帝时废,见《元和郡县志》鄜州条。
【434】 《北齐书》一《神武纪》。
【435】 刬内犹言关内。日本《养老令》〔公元七一八年修〕职员令中有“关刬”,九世纪末惟宗直本《集解》云:“谓依律关者检判之处,刬者堑栅之所是。释云,刬栅也,阁也。《名例律》云:刬谓堑栅之所。关左右小关亦可云刬也。”《类聚三代格》一八关并烽候事门收《贞观格》载仁明天皇承和二年〔835〕大政官符论过刬事,亦以关训刬。《养老令》出于《大宝令》,《大宝令》又出于《近江令》,而皆以《唐令》为本。考《唐律疏》五《名例篇》共犯罪而本罪别条有“私度越度关栈垣篱者亦无首从”一节。疏云:“关谓检判之处,栈谓堑栅之所。”又《唐律疏》八《卫禁篇》私度关条疏云:“水陆关栈两岸皆有防禁越度之人。”《名例篇》释文有刬垣一则,注云:“上楚限切,下音员,墙也。谓将锄刬平垣墙也。”显然是误解律文,句读也不对。但足证作释文者所见本原是刬字。宋人撰《律音义》又作关栈,盖二字通用。《唐六典》三○关令下有典事,“掌巡刬铺”。《旧唐书》二《太宗本纪》载武德七年“将三十余骑行刬”。北魏平城近旁设刬制度与范围不得而知,或与洛阳四面四中郎将制相似。《魏书》八六《赵琰传》载琰天水人,还京作王府长史。因“时禁制甚严,不听越关葬于旧兆。”迁洛之后才能还乡埋葬。尔朱荣传的刬或即此种关?
【436】 向达先生说,参看《补说唐代俗讲二三事》,载天津《大公报·图书周刊》第一八期。
【437】 参看《梁书》五四《周书》五○《隋书》八三《高昌传》。
【438】 参看《魏书》三《明元纪》。
【439】 《魏书》四下《本纪》。
【440】 《古今姓氏书辨证》二○箝耳氏下称魏太师宇文泰遣安州长史箝耳康买使于王琳。
【441】 参看《金石补正》二三。
【442】 见岑氏《四校记》页九二一。
【443】 参看叶昌炽《语石》五。
【444】 《北齐书》八《后主纪》:“尝筑西鄙诸城,使人衣黑衣为羌兵,鼓噪陵之,亲率内参临拒。”黑色是宇文周军士衣着旗帜的颜色,〔参看《北齐书》二《神武纪》上,一○《上党王涣传》,一一《安德王延宗传》,四九《綦毋怀文传》,《隋书》二三《五行志》黑眚黑祥诸条。〕羌兵自是指周兵而言。“羌博士”带有轻蔑意味,“关右称羌”为齐时鄙言,见《史通·杂说》中北齐诸史条。但“羌兵”一词或也暗示着周军中含有羌人么?
【445】 参看《魏书》二○《河间王琛传》、七八《张普惠传》。
【446】 《魏书·蛮传》。
【447】 《北史》六六《企传》:曾祖景言,魏太延五年率乡里归化,仍引王师平商洛。
【448】 当即《魏书》之董绍。
【449】 据岑氏《四校记》页三九五。
【450】 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
【451】 俱见《魏书》九九《沮渠氏传》。
【452】 《北齐书》五○与此文大致同,而较简略。
【453】 《魏书·高车传》亡。后人以《北史》补。
【454】 《魏书》此卷后人所补,然《北史》一七遥传不载此事。
【455】 案志言玉以孝昌三年十一月卒于家。其瘗葬立志之时日不可知。《地形志》陕州恒农郡所领三县无胡城。西恒农郡领恒农一县。且郡名避显祖讳改弘为恒,此志及刘懿墓志皆作弘,不可解。若志立于恒农郡既入西魏后或竟在周世,当依西魏北周制度。据谢氏《西魏书》八地域考下,恒农及西恒农两郡皆无胡城县。杨守敬《西魏疆域图》所考者同。案《汉书·地理志》上京兆尹所属有湖县,班固自注谓:“有周天子祠二所,胡曰胡。武帝建元元年更名湖。”后汉改属宏农郡,其地在今阌乡县东。《晋书·地理志》亦属宏农郡。魏收《地形志》于雍岐以下入西诸州据《永熙绾籍》,且多脱漏。《隋书·地理志》间及西魏北周,亦不完备。今考之《水经注》,知北魏亦尝有湖县。《水经·河水》又东过河北县南。郦注:“河水右会槃涧水,水出湖县夸父山。……湖水……又北径湖县东而北流入于河。”两称湖县,足知道元时此县未废,意者西魏北周因仍之。至以湖县为胡城者,《元和郡县志》六河南道二虢州湖城县下云:“本汉湖县,属京兆尹,……后汉改属宏农郡,至宋加城字为湖城县。”南朝未能长有其地,改为湖城亦不见《宋书·州郡志》。然《隋书·地理志》中河南郡阌乡县下注云:“旧曰湖城,开皇十六年改焉。”为《元和郡县志》六阌乡县下同。是开皇十六年以前已有湖城之称。或善长以后改湖为湖城,复刘宋旧名,历西魏北周迄于隋。墓志之胡城盖即湖城欤?
【456】 唐人避太宗讳改,下同。
【457】 《周书》二○龟传无此四字。
【458】 《官氏志》无羽真氏。案魏初有羽真大羽真官名,见《北史》五四《斛律金传》,《周书》一七《怡峰传》,元昭、元保洛、元悦妃冯氏、奚智、韩震、元夫人赵氏诸墓志。又称羽直,见元平墓志。此言赐姓羽真氏者,或以官为氏,或兼任此官,后世误传耳。《水经》河水又南过定襄相过县西,郦注:“右合中陵川水,水出中陵县西南山下。北俗谓之大浴真山,水亦取名焉。”疑大浴真与大羽真为一语。
【459】 《水经·汾水注》:“又南迳秀容城南[此句赵氏依全氏校补]。”自注:“魏土军治。”
【460】 《北史》六《齐神武纪》亦云:“闻公有马十二谷,色别为群。”
【461】 《北齐书》此传后人所补。
【462】 库狄干之先世虽不可知,然干本身则当为第一领民酋长。本传不载。见北齐释道能造像记,详后。库狄《广韵》附库字下,《姓解》三作库狄,上音舍。
【463】 《北齐书》二三本传。
【464】 《魏书》九《本纪》。
【465】 《魏书》七五本传。
【466】 《魏书》八○本传及妻尔朱氏墓志。
【467】 《北史》五四本传此下云:“秋朝京师,春归部落,号曰雁臣。”可与上文所引尔朱氏库狄氏事相参证。
【468】 《北齐书》一七本传。
【469】 同上。
【470】 《北齐书》一七本传。
【471】 《北齐书》一九本传。
【472】 同上。
【473】 同上。
【474】 同上。
【475】 《周书》一四。
【476】 《周书》一七本传。
【477】 同上。
【478】 《隋书》五五本传。
【479】 墓志。案志又言景略开皇十一年卒,年六十八,则生在正光五年,其祖父之为第一领民酋长当亦在北魏之末。
【480】 《北齐书》二七本传。
【481】 《北齐书》同。唐人讳民为人,镇则领字之误,下同。
【482】 《北史》六《本纪》。《北齐书》一《本纪》后人所补。
【483】 《北齐书》二○本传。
【484】 《周书》一六本传。
【485】 亦见《萃编》三二。
【486】 据钱氏后得不全宋本,从《大典》辑录本无此条。
【487】 传言名贵而无字,盖误以字为名,又脱珍字。《北齐书》二一《高昂传》为之羽翼者有刘贵珍,疑即此人。
【488】 上引唐表省称去卑为卑,瞿氏误以卑裔二字为名,误。
【489】 《通鉴》一五七梁大同三年纪亦载此事,作“一钱汉”胡注:言汉人之贱也。
【490】 《北齐书》五《本纪》。
【491】 《北齐书》二四本传。
【492】 《北齐书》三○本传。
【493】 《北史》六《本纪》。
【494】 《北齐书》九《文宣李后传》。
【495】 参看《北齐书》一○《高阳王湜传》、二二《卢勇传》、二三《魏兰根传》、三四《杨愔传》、三九《高元海传》、《崔季舒传》、五○《高阿那肱传》、《北史》五四《斛律金传》、九二《韩凤传》等。
【496】 参看《古今姓氏书辨证》一九侯。
【497】 《北史》三《齐高祖纪》。
【498】 《周书》四一《王褒传》。
【499】 《北齐书》二○本传。
【500】 《北齐书》二○《慕容俨传》。
【501】 《北齐书》四一本传。
【502】 高祖征邺后二人并领,抑止金领之,则不可考。
【503】 《东洋学报》第二四卷第一号。
【504】 《通鉴》一七二省称永桥大都督。
【505】 《北齐书》一三本传。
【506】 同上。
【507】 《北齐书》四一本传。
【508】 《北齐书》一三本传。
【509】 《北齐书》一六本传。
【510】 《集古录跋尾》四。
【511】 《北齐书》一○本传。
【512】 《北齐书》二五本传。
【513】 龙藏寺碑碑阴题名。碑建于隋,题名官衔则是北齐。
【514】 《魏书》三《本纪》、三五《崔浩传》。
【515】 《魏书》一五本传。
【516】 《魏书》二五本传。
【517】 《北史》无此不字,是也。
【518】 州上当从《北史》四○补三字。
【519】 瀛冀等河北诸州人于是南渡河以避难,居青兖诸州。邢杲以河北人在河南为土人凌忽,遂因以作乱。见《魏书》一四《元天穆传》、七二《阳弼传》《路思令传》、《北齐书》二三《魏兰根传》。
【520】 《通鉴》一五八用此文。胡注齐晋直谓春秋列国大界。
【521】 《洛阳伽蓝记》卷二景宁寺条。
【522】 《北齐书》一《神武纪》上。
【523】 《通典》一九:“大唐……又置勋品九品,……谓之流外。流外自此始。”自注云:“勋品自齐梁即有之。”而不及齐隋所承袭之北魏,何也?
【524】 参看《唐律疏议》名例二以理去官条、《通典》七《食货》七、一五《选举》三、《旧唐书》四五《舆服志》等。
【525】 《越缦堂文集》七。
【526】 《左厂集》六。
【527】 神武自第三领民酋长迁第一,犹斛律金之由第二转第一也。
【528】 《廿二史考异》三八。
【529】 《北史》五一、《北齐书》一四。
【530】 《周书》五《高祖纪》。
【531】 《南平王浑传》:“〔世祖时〕拜假节都督平州诸军事,……平州刺史,镇和龙。”平州治所在和龙西南,盖以二州相距不远而兼镇。《纪》不书浑拜平州刺史。
【532】 元湛元举墓志皆作统万突,意者当时本名如此,后人省之?
【533】 《志》太和十一年改置之云误,详后。
【534】 据《本纪》为秦,雍,泾,梁,益。
【535】 孝昌元年置,永熙二年州郡陷,武定八年复。
【536】 其等级高下不可知,以意度之,当是都大将最高,将最下。皆习见,不具注其出处。
【537】 《王慧龙传》。
【538】 世祖真君六年《纪》、《任城王澄传》、《东平王略传》、《叔孙隣传》。
【539】 《王建传附王度传》。
【540】 显祖皇兴四年《纪》、《贾显度传》。
【541】 《神元平文诸帝子孙传》、《胡方回传》、《梁祚传》。
【542】 《高湖传》谓孙猛虎,鄯善镇录事。高建墓志谓:“父猛,鄯善镇录事参军。”
【543】 亦习见,不具注。
【544】 《元禹传》、《李叔向传》、《杜洪太传》、《杜祖悦传》、《郑季明传》、《卢昶传》、《李神传》、《潘永荃传》、平元墓志。
【545】 《李崇传》。
【546】 广阳王深上书。
【547】 《薛虎子传》表文中有论镇兵资粮者,而语焉不详。
【548】 《初学记·州郡部》引《括地志·序》略:“明帝熙平元年凡州四十六,镇十二。”
【549】 广阳王深上书。
【550】 本传。
【551】 凡见《魏书》纪传志者,不注出处。
【552】 《宋书·索虏传》。
【553】 《元和志》晋州洪洞县:“洪洞故城在县北六里,后魏镇城也。”
【554】 《元和志》延州。
【555】 徐《表》立镇系太平真君八年。
【556】 《宋书·索虏传》。
【557】 元贤墓志。
【558】 兀偃墓志。元宁墓志作贺延,当即贺侯延之省称。
【559】 《安定王燮传》:“世宗初,……除……华州刺史。燮表曰:‘谨惟州治李润堡……胡夷内附,遂为戎落。……爰自国初,护羌小戍,及改镇立郡,依岳立州,因藉仓府,未刊名实。’”知世宗以前华州州治李润堡曾立镇。
【560】 当是镇将,误乙。《北史·郦范传》即作:“孝文诏范曰,镇将伊利……”
【561】 《地形志》:“齐州治历城,刘义隆置冀州,皇兴三年更名。”考之《本纪》,显祖皇兴元年闰正月刘彧冀州刺史崔道固举州内属,三月复叛,慕容白曜攻之;二年二月道固举城降。三年二月,遂以白曜为都督青齐东徐三州诸军事。历城镇之常设当在皇兴三年以后。
【562】 《魏书·尧暄传》:“高宗〔时〕……奉使齐州,检平原镇将及长史贪暴事。”据《水经注》及《元和志》,明元帝太常七年置,孝文帝太和十三年罢。
【563】 《魏书·苟颓传》:“世祖南征,以颓为前锋都将。”《册府元龟》三八一《将帅部》褒异七作“为子都将”,《北史·颓传》不载此事。盖本有子字,今本《魏书》脱之。
【564】 《周书·王杰传》:“魏孝武初,起家子都督。……太祖奇其才,擢拔……寻加都督。”又见《李贤传》、《李和传》。
【565】 《周书》高祖字弥罗突,齐炀王宪字毗贺突,文帝十三子中,九人皆三字字,且皆云某某突,当非全是地名,不可解也。
【566】 《庆传》非用后世地名追述旧事。
【567】 皆闾上表语,见《魏书》本传。
【568】 《北史》九略同。
【569】 疑此传说即象征宇文部为慕容氏所灭而构成。
【570】 《魏书》作相。
【571】 即《周书》之侯豆归。
【572】 《魏书》一○三及《通鉴》九七晋康帝建元二年纪同,《魏书》九五《慕容元真〔即晃,避恭宗讳。〕传》《晋书》一○九《慕容皝载记》及《通典》一九六《边防典》一二皆作万。《元真传》收书之旧,晋载记本于崔鸿《十六国春秋》,皆先于李延寿,疑作万为是。
【573】 《魏书》一○三此传亡,后人以《北史》补之,文字小有同异,无关宏旨,兹不著。《通典》一九六自注:“《后魏史》云,其先匈奴南单于之远属。”君卿时收书未有亡佚,而《史通·正史篇》言其时“称魏史者犹以收本为主”,则君卿所引《后魏史》当即伯起《魏书》一○三《宇文莫槐传》,与《北史》所述相同,知《北史》此传即收书之旧。
【574】 《北史》二五同。
【575】 《魏书》八一《宇文忠之传》乃后人以《北史》补。
【576】 《隋书》五○。
【577】 《隋书》五六。唐宇文融 ,之玄孙,又徙为京兆万年人。
【578】 此是宇文部亡入慕容氏后贯籍,大棘即棘城,慕容氏所都也。
【579】 《周书》一九。《隋书》四○《贵子忻传》言本朔方人,徙京兆。案《周书·贵传》贵自夏州从军而东,又随魏孝武西迁。《隋书·忻传》所谓朔方,当指出宇文部而言,所谓徙京兆者,周时奉诏以关内诸州为其本望也。
【580】 《周书》二七。
【581】 《周书》二九。
【582】 参考陈寅恪先生论李唐氏族诸文。
【583】 《周书》二九《盛传》:代人也。曾祖伊与敦,祖长寿,父文孤,并为沃野镇军主,盖与宇文泰先世同徙北边者。
【584】 《北史》六○《李密传》密数之曰云云,全同。
【585】 《世说新语·识鉴篇》注引《石勒传》及《太平御览》三三八引王度《石勒传》俱云“匈奴之苗裔也”,盖汉人不谙胡人规制而致误。
【586】 见《鸣沙石室佚书》。
【587】 《晋载记》本崔鸿书,尚有钞袭崔氏旧文,妄加改易,以致抵触不可通者。一二一《李雄载记》:“雄以中原丧乱,乃频遣使朝贡,与晋穆帝分天下。”雄死于晋成帝咸和八年,前于穆帝之即位凡十三年,焉得与晋穆帝分天下?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五二亦疑其事,谓穆字误,而未有解说。今案穆字不误,晋字衍也。《魏书》九六《 李雄传》:“雄以中原丧乱,乃频遣使朝贡,与穆帝请分天下。”收书亦袭崔鸿之旧,则李雄乃遣使于魏,请与魏穆帝猗卢分天下,《载记》崔书而未改易,且与上又脱请字,后人妄于穆帝上更添晋字耳。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二二《晋书》五《冯跋载记》条:“燕与魏为敌国,其臣子必多指斥之词,而北燕太史令张穆言大魏威制六合。南燕尚书潘聪言滑台北通大魏,西接强秦。中书侍郎韩范言可以西并强秦,北抗大魏。此皆魏史臣所改。”自注:“张穆事见魏收书,潘聪韩范之语当出崔鸿《十六国春秋》,皆魏臣也。”此亦《晋书·载记》袭鸿书未改之一例。
【588】 《新唐书》七一下。
【589】 当即《隋书·宇文述传》、《新书·李密传》及《通鉴》之破。
【590】 全谢山谓汉至隋刘攽任之,非是,辨见陈汉章《书全谢山分修通鉴诸子考后》。
【591】 引《周书·文帝纪》,见篇首引。
【592】 《辽史》六三。
【593】 诸本《魏书》《北史》皆作远属,宋本同。丁氏《考证》前引传文亦作裔,误。
【594】 《东洋史研究》第一卷第三号。
【595】 亦有在太武帝以前已入魏者,如宇文周之先世。
【596】 日本白鸟库吉氏《东胡民族考》宇文氏条〔《史学杂志》第二十二编第一号〕引胡注,而未能辨正第二俟汾字之当作宇文。又引明张鼎思《琅玡代醉篇》卷四:“宇文出自神农之后,以其有尝草之功,自号为侯汾氏,其后讹为宇文氏。”遂据侯汾两字大论语音之迁转。一良案《代醉篇》明人抄撮之书,本不足信,《四库提要》入之杂家类存目,谓其书“体例庞杂,无所折衷考订”。俟之与侯以形近而致误,尤无疑义。白鸟氏不引《姓纂》、《广韵》、《古今姓氏书辨证》俟汾之文,而引最晚之《通鉴》注,已乖史法,不知侯汾乃俟汾之讹,而依以为说,更见其疏忽。
【597】 《金石萃编》二七。
【598】 此四字当从《魏书》一○三《高车传》改作“敕勒诸夏以为”六字。
【599】 《魏书》一○三《高车传》同。
【600】 《通典》一九七《边防典》一三高车条作“俟斤氏”,斤疑分字之误。《太平御览》八○一《四夷部》二二引《北史》亦作俟分氏。
【601】 收书此传亡佚。
【602】 《水经·河水注》。
【603】 《古今姓氏书辨证》二九亦言统万亦作吐万。
【604】 俱见《周书》。
【605】 《北史》九八《高车传》。
【606】 原本《杂录》误作曰曰二字,今据《新唐书·艺文志》改。
【607】 《魏书》八○略同,唯少其先世云云一句。
【608】 自地望观之,山胡即刘元海部众之后裔。
【609】 俱见《魏书》七上《本纪》。
【610】 《魏书》二九本传。
【611】 《魏书》一百四收之《序传》及《北齐书》三七《收传》皆亡佚,后人取《北史》五六《收传》割裂补之,故今征引一以《北史》本传为据。
【612】 见《北史》本传及《北齐书》二四《孙骞传》。
【613】 房辛眭刁裴高六人见《北史·收传》,收《上十志启》之末列名者则有辛刁高三人,及綦毋怀文,而无房裴眭三人。刘攽等《目录序》又有眭仲,当是眭仲让之脱误。本传及启所载人数不同者,盖诸人先入后出,只辛刁高綦毋四人至志成时犹居史馆,柔传固明言其在史馆未久,逢勒成之际,可以为证。
【614】 见《北史》本传及《北齐书》三六《邢邵传》。《北齐书》三三《萧祇传》:“武定七年至邺,文襄令魏收邢邵与相接对。”当时南北通好皆妙选使臣,必文学优美者为之。每有来奔者,亦先择才华之士与相接对,收与邵盖当时之选也。
【615】 见《北史》本传及《北齐书》二三《崔 传》。
【616】 《北齐书》四五《樊逊传》。
【617】 见《艺文类聚》五八。
【618】 《国学季刊》第二卷第二期。
【619】 《唐书·艺文志》《文献通考》俱作一百二十卷。
【620】 《廿二史札记》一三《北史》《魏书》多以魏收书为本条。
【621】 见《魏书》二四《邓渊传》、三五《崔浩传》、《北史·收传》。
【622】 《魏书·崔浩传》。
【623】 见《魏书》二四《邓颍传》,三五《崔浩传》,及《北史·收传》。《浩传》之范耳《北史》耳作亨。
【624】 见《魏书》三五《崔浩传》。四八《高允传》。《张伟传》见《北史》八一,《魏书》八四《儒林传》中有《伟传》,然收书此卷亡,乃后人所补。伟经生而兼循吏,于修史初少参赞,故两传俱不之及。
【625】 见《魏书·崔浩传》、《高允传》、四三《毛修之传》、五二《段承根》、《阴仲达传》。
【626】 参看谷霁光:《崔浩国史之狱与北朝门阀》,《益世报》一九三五年九月份《史学副刊》第一一期。
【627】 见《魏书》四八《高允传》。《游雅传》见《魏书》五四,《程骏·程灵虬传》见六○,江绍兴见九一《江式传》,刘模亦见《高允传》。
【628】 见《魏书》卷七《孝文纪》、六二《李彪传》、五七《高祐传》及六○《崔光传》。
【629】 见《魏书》五七《高祐传》、六二《李彪传》、七二《阳尼传》、六五《邢产传》、六三《宋弁传》、六○《韩显宗传》、四三《房景先传》、六五《李谐传》、六九《袁翻传》、七○《李琰之传》及《北齐书》二四《孙骞传》。
【630】 见《魏书·李彪传》、六九《崔鸿传》、《北史·收传》。
【631】 《北史·收传》:“宣武时命邢峦追撰《孝文起居注》,书至太和十四年。”按《魏书》六五《峦传》惟言其“少而好学,……遂博览书传,有文才干略”,而不及撰《起居注》事。《魏书》六九《崔鸿传》:“景明三年迁员外郎尚书虞曹郎中,敕撰《起居注》。”景明宣武帝年号,当与峦同时事。《王遵业传》见《魏书》三八,《房景先传》见四十三。
【632】 见《魏书》三三《谷浑传附谷纂传》、六○《韩子熙传》、四五《辛绍先传附辛贲传》、六九《裴景融传》、五二《周达传附周道方传》、四六《许绚传》、四七《卢元明传》、八四《李同轨传》、(《魏书》此卷后人所补,然同轨《北史》无传,姑据之)《北齐书》四二《阳休之传》、《北史》八三《温子升传》、五○《宇文忠之传》、四三《邢昕传》、三八《裴伯茂传》。
【633】 《北史》一七《元晖业传》作四十卷,收传作三十卷。
【634】 参《晋书》八二《孙盛传》及《南史》七二《文学传檀超传附道鸾传》。
【635】 《困学纪闻》卷一三。
【636】 《潜研堂文集》一二答问九。
【637】 见刘氏嘉业堂刊《章氏遗书·外编》一信摭,及《学海堂集》七吴兰修魏收《魏书》跋。
【638】 《史通·因习篇》。《曲笔篇》亦诋诃此点。
【639】 《魏书》灾祥不书于《本纪》,皆见《志》,亦例之善者。
【640】 《陔余丛考》七《魏书》芜冗处条。
【641】 《陔余丛考》八《北史》多取魏收书条略举之而未尽。
【642】 《陔余丛考》八《北史》删《魏书》太简处条。
【643】 《隋书》七六《潘徽传》。
【644】 《旧唐书》一八九《卢粲传》。
【645】 同上六八《张公谨传》。
【646】 同上一○二《元行冲传》,《新唐书》二○○《元行冲传》略同。
【647】 《新唐书》五八《艺文志》。
【648】 《史通·正史篇》。
【649】 《清华学报》第八卷第二期。
【650】 《国学季刊》第二卷第二期。
【651】 《桃华圣解庵日记》癸集第二集。
【652】 《荀学斋日记》乙集上。
【653】 《知不足斋丛书》本。
【654】 见《诸史然疑》及《清华周刊》。
【655】 《支那学》卷三。
【656】 《晋书》四七《傅玄传》:“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大村西崖《中国美术史·雕塑编》二八六所收西魏大统三年四月立中兴寺石象碑文,记北襄州别驾从事张起等施舍“白田”“宅田”“麻田”。白田即旱田也。日本有畠字,义为旱田。源顺《和名类聚抄》卷一田野类畠字下云:“《续搜神记》云,江南畠种豆。”注云:“畠一云陆田,和名波太介。”案波太介一词《万叶集》已见,盖以后日本遂以“白田”当之,又合为一字耳。今本《搜神后记》(《学津讨源》本)卷九“淮南陈氏于田中种豆”,“于”字疑后人不解白田之义臆改,源顺所见盖作白田二字,犹是古本不误。畠字今日人犹通用,有训读而无音读,因本合两汉字而成。不谙日文者谓为日本制造之汉字,殊不知其仍源出中国也。此亦反故之类,因牵连及之。
【657】 光绪四年二月十四日日记。
【658】 《南齐书》无传。
【659】 《南齐书》四五本传无此事。
【660】 《国闻周报》第一三卷。
【661】 日本昭和五年九月弘文堂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