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仲荦同志的《魏晋南北朝史》和韩国磐同志的《魏晋南北朝史纲》两部系统叙述这段历史的著作之后,近几年国内和日本又出版了三部论述本段历史的新著。这四百年的历史承前启后,比较错综复杂,国内外对此感兴趣的学者逐渐多起来,有关论文数量增加,专著不断出现,是十分可喜的现象。现对三部新著加以介绍和评论,是我在欢喜赞叹之余,谬以识途自居,想给读者尽一点指引之责。所言未必有当,尚待作者及专家教正。

《魏晋南北朝史论稿》,万绳楠著。正文372页,1983年8月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万绳楠同志解放前毕业于清华大学历史系研究院,曾受教于陈寅恪先生,现在安徽师范大学任教。

此书读后的头一个感想,是写作体裁比较新颖。近几十年以来的历史著作,从体裁上看,主要不外乎三大类:一是划分章节目进行系统叙述的教材;二是篇幅较小,不征引原始材料的通俗读物;三是引经据典的研究论文或专著。单就体裁而言,像胡绳同志的《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那样,有线索又有重点(特别是打通近现代),史论结合,夹叙夹议,生动活泼的历史著作,却不多见。本书作者在前言中提出的第三条宗旨是:“各章各节概以论为主,提出个人的看法,力求言之有理、有据。不重复众所熟知的东西,不作教材一类的叙述,并保持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以窥全豹,故也不同于论集。这也可以说是体例上的一个‘创新’吧。”我觉得作者确是本着这个精神,按照这个体例来写的。当然,已有胡绳同志的著作在前,不一定算作创新,但本书读起来确实多少给人以清新之感。文字也不像教材所要求的那样凝炼简洁,论文所习见的那样庄重严肃,所以比较容易读下去。可惜有时似乎信手拈来,未免过于随便一些,有不够准确严谨的地方。

作者前言提出的第一条宗旨是:“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这段历史,力求得到一个接近科学的解释。”读后的感想,觉得作者是努力实现这条宗旨的。在处理“五胡十六国”历史时,作者认为,各民族要求和平、友好、融合,是历史趋势和规律。根据这个观点,考察了五胡各国政权的政策。作者既指出早期有像匈奴刘氏、羯胡石氏那样采取依靠“国人”武力,违反民族融合趋势的措施,又阐明前燕鲜卑慕容氏依靠汉人和魏晋旧法,消除民族之间的纷扰隔阂,顺应了融合的趋势。对于苻坚,作者也从这个角度肯定他:“苻坚的和戎政策,是永嘉以来,在民族融合的道路上迈出的极可贵的一步。”他认为苻秦之亡并不是由于分散氐族于四方而聚鲜卑于畿甸,称赞苻坚所说“黎元应抚,夷狄应和,方将混六合以一家,同有形于赤子”,以为这种气魄在西晋、汉、赵、燕以及李成统治者身上,都看不到。(见第七章“民族矛盾的激化及其演进”第四节)在谈后秦等政权时,也多从它们在民族融合道路上所起作用这个角度考察。第九章“淝水战后北方各族的斗争、进步与融合”中大书特书道:“这一百三十六年〔指304—439〕是北方各个少数民族获得进步之年,与汉族自然同化之年,各族大融合之年,我国这个多民族的国家获得发展之年。”我想,作者这样的估计是不为过分的。东晋视刘、石为夷狄,不与通交,南北之间民族矛盾显占主导。刘宋以后,南朝对北方看法有所改变。到萧梁以后,即使对于高氏控制下的东魏北齐那样强调鲜卑化的政权,南方也主要作为封建敌国相对待,而并不以胡虏相轻。这当然有各种原因,而作者所指出的中原地区的民族日益融合,胡人政权之日益汉化亦即封建化,不能不算主要原因之一。在中原建立过政权的五胡,到隋唐时期无复踪迹,因为都与汉族融合无间。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少数民族,到隋唐时期还在独立活动的,主要是被迫僻居边远的如僚、俚诸族。两晋南北朝时期,他们从未强大到建立地方政权以统治汉人,因而也不必顺应融合趋势而自然同化。这也是他们迟迟未走上融合道路的一个原因吧?

作者力求做到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对于著名的孙恩起义,作者引用《晋书·司马元显传》所记,他“发东土诸郡免奴为客者”去充兵役,于是“东土嚣然,人不堪命,天下苦之矣,既而孙恩乘衅作乱”。又对照《晋书·何充传》所记庾翼“悉发江荆二州编户奴以充兵役,士庶嗷然”,作者认为,司马元显把士庶地主的主要劳动力——客征发去“当兵” 【159】 ,“大大地影响到了士庶地主的利益。所谓‘东土嚣然’与骚动,十分明白,是士庶地主的不满,与庾翼发奴为兵,引起‘士庶嗷然’正同”。作者还分析了响应孙恩起兵的谢 、陆环、丘尪等人的族姓,都是八郡的豪族地主,被征发的正是他们的客,因而加入孙恩起兵的行列。所以作者的结论说:“这不是农民起义,而是一次五斗米道上层士庶地主利用宗教发动的、维护本身利益的反晋暴动。”(见第十章“淝水战后的东晋”第二节)

关于六镇起义,作者也从领导人的阶级分析出发,提出看法。他认为破六韩拔陵的起兵“是由地位降低了的镇民发动的,且有铁勒部人参加,有起义的意义”。而后期葛荣的斗争,性质便有变化,“葛荣部下将领概非镇兵(包括由良家充当的地位降低的镇兵),而全是北镇上层人物”。作者认为,“六镇降户自转到葛荣手上,斗争性质便转化成为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转化成为北镇鲜卑化军人集团反对洛阳汉化集团的斗争,转化成为鲜卑化和汉化乃至鲜卑人和汉人的斗争”。(见第十三章“北朝晚期鲜卑化和汉化两种力量的斗争”)当然,斗争领导人物的阶级成分,不能决定斗争性质,但遇见反对政府的斗争即目为起义,却是解放以来历史学界易犯的毛病。作者关于孙恩起义和六镇起义的论点,仍然是很值得倾听的。

对事物进行具体分析,辩证地加以考察,发现其间的内在联系,如意识形态的不同倾向如何联系政治分野之区别,作者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作者认为,在曹氏统治集团中,有两个以地区相结合的派别。一为以汝颍地区士大夫为首的世族地主集团,是以门第与儒学相结合的政治集团,多任文职,如荀彧、钟繇、陈群等。一为以谯沛地区人物为首的新的官僚地主集团,虽也有出身世族者,但更多的是镇压黄巾和历次战争中起家的“功臣”,多任武职,如夏侯惇、曹洪、许褚、史涣等。由此联系到四本论才性问题的两派,作者指出,主张才性同与合的傅嘏原由陈群引进,钟会为钟繇之子,政治上都属于汝颍集团。他们出身于世族儒门,标榜才性同与合,认为性行和才能二者是一事,因而选举根据性行是天经地义。主张才性异与离的李丰为夏侯玄一党,王广乃王凌之子,都属于注意事功的谯沛集团。他们的主张则是反对九品中正制度的选举标准及其理论根据,要求以才为先的。(见第五章“曹魏政局的变化与西晋的统一”第一、二节)这样的分析与联系,也是颇具启发性的。

解放以来,我们学习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分析解释历史,注意经济基础,对于历代土地所有制给予充分重视,这是非常必要的。但也由于这个原因,往往求之过深,因而容易陷于钻牛角尖,反而违反常识,偏离了历史事实。近些年来,有的学者夸大曹魏屯田,甚至认为屯田也是当时封建社会中的一种土地所有制。又如日本学者越智重明氏,从另一角度认为曹氏政权基础不是州郡百姓,而是兵户及屯田耕作者,二者合计起来当较自耕农的比重还要大。本书作者举出具体史料说明,自由农民在曹魏时比屯田客比重更大,屯田客人数显然要少得多,强调了曹操时期自耕农民生产的广泛性和重要性。(见第二章“建安时期北方的变革”第二节)这样的看法,我认为是比较近情理的。

近些年来,史学界似乎有一种倾向,在《三通》之中重视《通典》较多。杜君卿时代较早,又被认为识见卓越,而马贵与的《通考》则不那么受重视。其实,马端临的功力与见解也是很高超的,不宜忽略。作者在第十二章“北魏时期北方各族的进步”第二节论北魏均田制时,引用《通考》:“意桑田必是人户世业,是以栽植桑榆其上,而露田不栽树,则似所种者皆荒闲无主之田。必诸远流配谪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则固非夺富者之田以予贫人也。又……尽令其从便买卖以合均给之数,则又非强夺之以为公田而授无田之人。”作者下文又概括起来说:“我们始终不能忘记:一、北魏均田根本不是从国有私有出发,而是着眼于生产。……二、封建社会的土地占有形态〔应说明在中国——周〕,总是以地主的土地占有形态为主要形态。”其他地方,作者还有引用《通考》之说来解释的。我认为马端临的一些看法是通达之论,作者采用它,也可以说是学风平实的表现吧?

作者在前言里表示,书中主要提出个人看法,而书中有些看法是可以商榷的。作者认为,东晋王朝的王导、桓温、谢安三人对内部是采取“镇之以静”的政策,对北方则三人都是以攻为守,亦即镇之以静方针的延续。(第八章“淝水战前东晋的镇之以静政策”)这样的概括,恐怕不符合历史事实。王、桓、谢三人所面临的内部政治社会形势不同,北方敌人的情况不同,三人的主观条件与意图也不同,怎么能说三人都主张“镇之以静”呢?王导在位时,东晋政权刚刚建立,内部矛盾很多,他确有努力安抚,镇之以静的思想。至于作者说王导支持北伐,以攻为守,是没有依据,也不符合当时实际的。虽然王导在新亭反对楚囚对泣,大唱“戮力王室,克复神州”的高调,实际并无诚意北伐。他对北来而晚渡的流民首领如祖逖、郗鉴、苏峻等,恐怕兼有歧视和畏惧心理,因为后者拥有王导所不具备的武装。元帝对祖逖北伐规划之全不支持,也正反映了王导的主张。到了桓温时期,东晋内部已比较稳定。桓温雄才大略,有所作为,采取了一些革新措施。 【160】 同时北方适值石赵末年,石虎的残暴统治与冉闵的大屠杀,前燕初初建立,西北的苻生和西南的李势都有可乘之机。这些是桓温四次北伐时的客观形势。他的北伐,除最后一次有建立功勋以利篡位的意图外,应该说是有志于恢复中原的。远非诸葛亮那样,以益州一隅抗击统一强大的中原,才真正是以攻为守。至于谢安,淝水之役苻秦大军压境,进行抵抗是生死存亡的斗争,更非什么以攻为守了。

本书在史料引用与解释方面,有一些不妥之处,现按原书页码列举于下:

第13页《笔丛》尝说云云,括号中注,据《浙江通志》卷一九八《仙释一》引。案:《笔丛》书名似不完,不知是否指胡应麟的《少室山房笔丛》?此书现存,不宜从《浙江通志》转引。

第32页《魏志·高柔传》说,在合肥逃亡的征士鼓吹宋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表明士出征,家属则服官役。案:据传文明言“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可见宋金家属“给官”,是惩罚其逃亡,并非由于其出征,作者误解。

第83页曹丕虽为曹操长子,但地位一直是不稳定的。案:曹丕非长子。曹操长子曹昂在曹操与张绣作战时被杀,见《三国志·魏志一·建安二年》及《魏志·张绣传》。曹丕继承地位之不稳定,部分原因正由于他不是长子。

第91页王凌为司马师所镇压。案:王凌起兵,为司马懿亲自镇压,非司马师。

第119页西晋一百七十二郡。案:据《晋书·地理志》当是一百七十三郡。

第132、140页匈奴左部居于太原故泫氏县,括号内注晋属并州上党郡。案:《晋书·刘元海载记》称“左部居太原泫氏”。泫氏在晋南,今高平县,属上党郡,不在汾水流域。载记泫字误,当作兹氏,在今汾阳。

第158页作者引《南史·王僧孺传》所载沈约关于户籍的议论。案:《通典·食货三》载沈约的话更详细,应一起征引。

第161页壬辰诏书一目下云,成帝咸康二年(336)壬辰,东晋发布诏书禁止占山护泽。案:此据《宋书·羊希传》中“咸康二年壬辰之科”之文,而误以为壬辰指咸康二年。实则咸康二年(336)为丙申,此处壬辰指日而非指年。犹如有名的庚戌土断不是指庚戌年,而是指兴宁二年(394甲子)三月初一庚戌日。自东汉以后始以甲子名岁,但以甲子称日的古风犹存,参看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古人不以甲子名岁”条。

第216页文中引用谢灵运《山居赋》中一段:“山作水役,不以一牧。资待各徒,随节〔引文误作即〕竞逐。”然后解释说:这十六个字,反映了一个重要的变化。在南朝之初,在会稽始宁谢灵运的山庄中,实行的是一种剥削雇佣劳动的方式——“资待各徒”,而非“其佃谷与大家量分”。谢灵运山庄中的“徒”(门徒义附或客户),已非汉魏田庄中的徒附,而是受“资待”的具有雇佣性质的农民了。“随即竞逐”四字,还表明了“资待”的出现,提高了客户的劳动积极性。案:《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2期所载魏超俊、杜绍顺两同志的《试论门阀制度的基础》,也引《山居赋》文,作了类似的解释。南朝固然是有雇佣劳动,但《山居赋》这段话,却不能作证。几位作者以为“资待”即出资雇佣,近于望文生义,牵强附会。资待两字的本义,从《山居赋》即可得到解决。上文云,“供粒食与浆饮,谢工商与衡牧。生何待于多资,理取足于满腹”。意思是说,吃的喝的都能自足自给,不必求之于工商或掌管物产的官府。生活何需太多的必需品,只要吃饱就够了。自注云,“谓人生食足则欢有余,何待多须耶”。正是用“多须”释“多资”,知资有须义。《史记·天官书》“传其人,不待告”。张守节《正义》云,“待,须也”。可见资待二字都有须或需要之意。所以赋中下文又说“春秋有待,朝夕须资”,意即四季和早晚的需要。“山作水役,不以一牧”的作役,犹言功役,意思是在山上水中砍伐采摘的劳动,各有负责之人。“资待各徒,随节〔作即则不可通〕竞逐”两句,是说山区和水域所需要的各色人手,随着季节的变化竞相努力从事劳动。下文所云“陟岭刊木”,“摘蒻于谷”,“六月采蜜,八月扑栗”,即其具体内容。谢氏田庄中的劳动者,仍然是依附身分的部曲、客、义附之类,而不是什么出资雇佣来的人。

第282页据《魏书·咸阳王禧传》所载“于时王国舍人应取八族及清修之门,禧取任城王隶户为之,深为高祖所责”,说元禧与隶户为婚,把自己降同北方人物看不起的庶人了。案:元禧是任命隶户为王国的舍人,并非与隶户为婚。本传下文紧接诏曰云云,是高祖指示为六个兄弟娶高门之女,才涉及婚姻问题。作者说“与隶户为婚”,难道是把官位的王国舍人误会为诸王妃嫔?

第299页引庾信哀江南赋》中“河南有胡书之碣”一句及《颜氏家训·省事篇》,说北齐时语言既重鲜卑,书写亦贵胡书,似把胡书解释为鲜卑语的文字。案:史书多处提到鲜卑语,但从未言鲜卑族自有文字。北魏墓葬及被怀疑为拓跋氏兴起以前的鲜卑墓葬中,都从未发现过他们的文字。如果有自己的文字,嘎仙洞里祭祖宗的祝文就应用鲜卑文,或汉文鲜卑文并用,而不应只有汉文。《颜氏家训》虽把鲜卑语与胡书并列,而分别提,亦不意味胡书即鲜卑文字。颜氏所称胡书,疑是粟特文,为当时西域商胡所使用,因而时髦。《广弘明集》二十萧绎所撰《简文帝法宝联壁序》中称“大秦之籍,非符八体;康居之篆,有异六爻”。康居正是粟特人所居之地,“康居之篆”当亦指胡书。至于庾信赋中的胡书,疑另有其义。赋云“新野有生祠之庙,河南有胡书之碣。况乃少微真人,天山逸民……”头两句叙述庾氏祖先所居之地的遗迹,少微真人以下追叙祖先人物,所以这里的胡书之碣不可能与粟特相关联。倪璠注庾集云,“胡书,科斗文也。任昉述异记》,伏滔铭曰,胡书龟历之之文”。解释亦不切当。吴兆宜注亦引《述异记》,但说“新野河南庙碣必庾氏先世事,今无考”。这样推测也许比较切近。

《魏晋南朝之贵族制》,越智重明著,正文395页,1982年10月日本研文出版社出版。越智氏生于1923年,1947年九州大学文学部东洋史学科毕业,1968年任九州大学文学部教授。著作有《魏晋南北朝之政治与社会》,1963年吉川弘文馆出版。

本书序言、结语之外共分八章:汉代的国家,曹氏政权与九品官人法,西晋政权与西晋贵族制,东晋政权与东晋贵族制,关于“身分族门制”,宋齐政权与宋齐贵族制,梁陈政权与梁陈贵族制。每章下分节,各节大都以作者过去发表的论文为基础,各节之间不一定具有联系。序言中提出对魏晋南朝贵族制看法的要点,认为这个时期天子的统治权力有两面性,一面为由古代国家的君主权力过渡到专制君主权力,另一方面是与乡论具有相同性质,表现在用人制度是以乡论为基础的。贵族制的性质,应从它和具有上述两面性的天子统治权力之间的联系去寻找。南朝天子对具有世袭性的贵族之存在无能为力,而贵族制也没有发展到足以从中产生天子。妨碍其发展的有下列因素:天子拥有兵力而贵族特别是居于上层的北人贵族无兵力;南北贵族对内不能协同;贵族缺乏事务能力;所谓“三五门”的纯粹庶民阶层抬头,贵族无法应付;天子通过官位对贵族阶层实行个别支配。除妨碍发展之因素外,南朝贵族制之衰落原因还有:天子力求使统治权力凌驾于乡论之上,使统治权力一元化;乡论本身产生变化,出现新的有力的庶民阶层的乡论;梁末侯景之乱与西魏攻陷江陵。这些都动摇、打击了贵族制。梁武帝重用次门人才,并使有功武人进入贵族阶层。到梁末,旧有的贵族层几乎灭亡,陈时出现了出身次门以下的新贵族,但未得充分发展而陈亡,所以魏晋南朝的贵族制迄梁而止。

作者指出东晋贵族的特点是:贵族层成员发生变化,即江东名族地位比西晋时上升;南北贵族皆受乡论制约,州大中正为主持名教之最高权威;北人贵族层之优越地位日益巩固,门阀趋于固定,逐渐变为无能;竞相占夺山泽,影响国家税收与力役。关于宋齐贵族制特点,作者举出:士人内部上下阶层的区分日益显著;天子权力凌驾于乡论之上;经济富裕而被排于政治舞台之外的三五门抬头;中书舍人地位增强,反映天子支配权力扩大。作者认为梁代贵族制特点为:梁武帝本着人才主义,从制度上使次门出身者任清官,从而挤进甲族行列;制定流外七班、三品蕴位以下的等级,以安插出身庶民阶层的令史等;国家权力向地方分散的倾向加强;官虽分清浊,而清官经营商业,并得豁免关市之税。作为陈代贵族特点,作者举出:梁末的旧贵族,除与乡土关系较密(作者称为“在地性”)之南方大族如吴兴沈氏、会稽虞氏外,大都已消亡殆尽。陈代出现新贵族,但至少形式上仍以乡论及中正之品定为基础。

全书最有特色使人感兴趣的,但也是最值得商榷讨论的,是第五章第一节提出的所谓“身份——族门制”。作者认为,西晋末社会上已形成士人上层、士人下层、庶人上层(乡品第六至九品,担任下级官员者)、庶人下层四个等级,与之相对应的政治身份即甲族、次门、后门、三五门。这就是作者所称“族门制”。作者据《梁书·武帝纪》中“甲族二十任官,后门三十试吏”之文,和《梁书·朱异传》中“尚书令沈约面试朱异。当时异二十一岁,旧制二十五岁方起家”之语,推定甲族起家为二十至二十四岁,朱异所属当为次门,其起家年龄为二十五至二十九岁,后门则为三十岁以上。作者认为,《宋书·宗越传》的役门即三五门,亦即《宋书·索虏传》所称发南兖州三五民丁的庶人下层。所谓旧姓,通常当为次门,即士人下层。建立军功的,称为勋门。勋门的人授官之后,即可编进次门、后门等族门。作者还说,族门一般世袭,没有变化。但父亲的族门如下降,则其子须按与新族门相应之官起家。即使有名的家族,一族之中族门也有高下,不一定完全属于甲族。如琅玡王氏中,王僧虔一度沦为后门以下,王奂诸兄曾列入次门。甲族犯罪,如谢灵运,其孙超宗、曾孙几卿都只按次门起家,为奉朝请或王国常侍,而没有任秘书郎或著作佐郎。属于同一族门之同一家族各支,经济状况可以有很大差别。南朝地方长官州刺史有权审定族门,而天子掌握最后决定权。

第五章第三节标题为“宋齐时代的寒士、布衣、寒素、大选、小选、大官、小官、清官、浊官”,是对第一节的补充。一、作者根据宫崎市定氏说,以为乡品三至五品者,为寒士、寒门,宋齐时寒士任官最高到第五品。徐羡之被目为“中才寒士”,据《宋书》本传,羡之东晋末经历琅玡内史(第五品)至太尉左司马,他当时自称“吾位至二品,官为二千石,志愿久充”。二千石指琅玡内史,而“位至二品”当指以乡品二品而官为太尉左司马。所以寒士是指第五品官。二、关于布衣,据《宋书》称徐羡之、傅亮、刘穆之等为出身布衣,推定南朝布衣亦可指出身次门之寒士。三、引《南史·袁灿传》,袁灿以颜师伯寒素而凌之,谓寒素亦指次门。四、作者认为,吏部尚书掌管甲族的人事,吏部郎掌次门、后门的人事;前者称大选,后者称小选。但吏部郎有时亦参预大选,而寒士的选举吏部尚书有时也过问。五、南朝有大官小官的区别,一般第四品以上为大官,第五品以下为小官,但甲族亦就任第五、六品官。六、作者断言,宋齐时代甲族所任多为清官,次门以下所任多为浊官。

两晋南北朝的门阀社会,史书中从未作为制度全面系统加以记述。南北朝以后,出现许多属于不成文法或约定俗成的习惯。贵族在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几百年间前后也大有变化。作者根据有限的零散的史料,把所谓“身份——族门制”描述成整齐划一的制度,是很有意思的尝试,但也可能把不同时期的现象混到一起。把这些论点较详细地介绍给我国读者,也许可以引起进一步的讨论、研究。

本书史料翻译有不妥之处,现按页码列举如下:

第37页《南齐书·巴陵王子伦传》,茹法亮衔命杀子伦,子伦对法亮云,“君是身家旧人”。身为第一人称,身家犹言吾家。误译为“你身为我家人”。

第135页《南史·蔡兴宗传》“陛下自杀贼,臣自葬周旋”。案:周旋义为朋友,是名词。译文误为与葬字相并列的动词,义不可通。下面介绍的川胜氏书(第282页)引这段话,译作“旧友”,是正确的。

第221页《晋书·范宁传》,“今宜正其封疆,以土断人户,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案:考课一般指考核官吏而言,但课有课税之意,此处考课疑指征纳赋税,谓土断之后,原属侨州郡县不纳赋税的人,一律与编户同其负担。作者释为“人物考课之法”,说是由侨州所在的南土州大中正来给予乡品,恐非原意。

第250页《南史·袁灿传》,“袁濯儿不逢朕,员外郎未可得也,而敢寒士遇物!”作者解释为袁灿不顾自己是寒素出身,而欺凌颜师伯,是忘记自己身份来对待别人。案:这样说明是不正确的。首先陈郡袁氏不是寒门。“以寒士遇物”意思是目他人即颜师伯为寒士,不是自居为寒士。物常用以指人,如宋文帝告诫刘义恭,“以贵凌物物不服”。沈文秀劝说沈庆之:“而一门受其宠任,万物皆谓与之〔指废帝〕同心。”《通鉴》一三○胡注,“人亦物也,此万物谓人”。物训为人之例甚多。

第267页《南史·到溉传》载何敬容讥祖父彦之曾以担粪自给,故讥讽“到溉尚有余臭,遂学作贵人”。案:作者译为致力学问,遂成贵人,误。此处语含讥讽,学作乃仿效之意。

还有某些史料的解释,以及根据作者解释所作的推论,如曹操屯田、异姓养子、土断与黄白籍等问题,多有待商榷。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涉及。有兴趣的读者,请看原书。

《六朝贵族制社会之研究》,川胜义雄著,正文435页,1982年12月岩波书店出版。川胜教授生于1922年,1948年京都大学文学部东洋史学科毕业,1973年任京大人文科学研究所东方部教授,次年兼任东方部部长,多次赴法国研究和讲学。主要著作有《魏晋南北朝史》,1970年岩波书店出版;《中国中世史研究》(合著),1973年东海大学出版会出版;《魏晋南北朝》,1974年讲谈社出版。

川胜教授热心于中日人民友好和学术交流工作,1977年参加日本大学教师友好访华团,访问我国。1978年参加发起京都日中学术交流座谈会,担任理事。其著作中,多次征引陈寅恪先生及唐长孺、何兹全等同志有关论著,颇致推挹。

评者1973年参观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受到川胜教授热情接待。1982年秋由美返国,途经京都,想去拜访他,听说因病住院,未获晤面。当时用日本“色纸”以隶书写了“将无同”三个大字,并题云川胜教授喜谈魏晋南北朝史,因写此三字相赠,托人转送并致意,祝其早日康复。年余以来,时以为念。今年六月初,谷川道雄教授来京访问,才惊悉川胜教授竟于四月间以癌症逝世,为之悲怆无已。日本学者多享高龄,庆还历、古稀之论集不断出版,而祝喜寿(七十七)、米寿(八十八)以至白寿(九十九)者亦不乏其人。独川胜教授才过花甲遽而谢世,实堪痛惜!回忆评者几年前开始重理旧业,曾将小文《崔浩国史之狱》及《从北魏几郡的户口变化看三长制的作用》两篇寄请川胜教授教正。1981年1月7日复函略云,“自来暧昧不明之北魏初期皇帝世系,可谓从此最后解决。三长制实施之效果,可以从人口统计如此明显看出,亦非意想所及。《三国志札记》诸条中该博之知识与精密之考证,至为叹服。要之,实疼感我辈外国人终难与本国学者相匹敌耳”。川胜教授为人长厚,对我国同行虚怀若谷,寥寥数语可以想见。今执笔介绍其著作,不仅志个人沉痛悼念之忱,更为中日两国史学界深切惋惜共同之损失!

《六朝贵族制社会之研究》分为三编,第一编“贵族制社会的形成”。第一章“贵族政治之成立”,认为后汉末政治上清流浊流两种势力对立,构成清流的士大夫,有以颍川荀氏、钟氏、陈氏为中心的颍川集团,和以北海相孔融、大儒郑玄为中心的北海集团。他们结成师友或门生故吏关系,根据儒家的国家与道德观念,评议政治,月旦人物,形成不依赖国家、政府而为舆论所支持的集团。各地军阀需要这些士大夫,他们所形成的清流势力遂成为魏晋贵族的母胎。第二章“汉末的抵抗运动”,认为后汉末反对外戚宦官等浊流所把持政府的“抵抗运动”,包括三种势力:清流、逸民、黄巾。他们有共同的基础,即乡里社会共同体。乡村豪族拥有财力武力,周围小农没落而受其支配,破坏旧共同体,加速领主化倾向。豪族勾结宦官,成为清流与逸民的反对对象。党锢之祸以后,被镇压的清流之残余与逸民转而与黄巾农民有所联系,共同反抗政府。这种反抗带有要求重新建立乡里共同体,阻止豪族走上武人领主化的性质。同时,士这一阶层发展起来,形成了与领主化方向相反的文人贵族制。第三章“魏西晋的贵族阶层与乡论”。作者认为,乡论的构造是理解魏晋贵族制社会的钥匙。当时社会的基本矛盾,是豪强领主化倾向及社会的阶层分化,与阻止它并力图再建共同体的倾向之间的矛盾。乡论与清议为同义语,指地方有德望者的人物评价。九品中正制度就是忠实继承汉代乡举里选精神,建立在乡论之上的。这个制度促成了文人贵族制。

第四章“贵族制社会的成立”。矢野主税氏反对作者六朝贵族出于汉末清流势力之说。他统计《后汉书·党锢传》,认为清流人物之子孙西晋时代无任显宦者。矢野氏主张西晋门阀贵族渊源于汉末三国以来与三国政权关系密切的人们。作者反驳,认为应从社会构造的变化这样一个更深刻的根源去寻找原因。他认为贵族制成立的第一个社会条件,是汉代各地乡里共同体中成长起来的豪族。随着生产力发展,乡里共同体阶级分化,出现富裕的豪族与贫农。前者扩大对后者的支配,可能走上武人领主化道路。但汉以后没有出现武人领主社会,而是出现了具备知识、教养的文人贵族制。这是由于有第二个社会条件——广大社会从知识阶层到贫农长期有力地坚持抗拒豪族领主化的运动,反对支持豪族的宦官外戚政府。知识阶层和由于生产力提高而加强独立性的自耕农,都要求抑制豪族领主化,维护原有乡里共同体的秩序,清流文人从而形成文人贵族制。本章实际是重新申述了前两章的内容。

第二编“趋向封建制的倾向与贵族制”。第一章“曹操军团的构成”,作者指出曹操军队有三个来源:一、招募及征发逃亡户;二、自动归附的武力集团;三、改编投降部队。第二类有李典、李通、臧霸、吕虔、许褚集团。作者认为这些集团成员多是少年轻侠之辈,曹操和他们是以信义为基础,以质任为纽带的。第二章“孙吴政权与江南开发领主制”,认为孙吴政权下的江南还没有形成贵族社会,因而北方亡命南来的司马氏能在江南建立统治体制。孙吴实行世兵制,其经济基础为奉邑制,将军任命奉邑之长官,收取租赋。受奉邑者,孙氏之外,一般皆江北出身。作者认为这是由于江南原有家族拥有多数佃客及土地,如顾氏、陆氏等,多任武将,有武人领主性质,无须再给奉邑。奉邑制废后,军团给养转而依赖屯田,开发土地的兵士仍不免于将军所领私兵性质,其主将也已开发领主化。作者概括说,古代(当是指奴隶制)帝国崩溃后,封建领主制的出现,多在帝国周围边境的后进地带,江南亦是此例。

第三章“从孙吴政权的崩溃到江南贵族制”,意在说明江南开发领主制的解体,和北来贵族如何在江南建立统治。孙权死后,作为开发领主的各个将军分立倾向加强,中央权威衰落,豪门地主“开立占募”。屯田兵民苦于负担过重,或弃田经商,或“逋逃入占”,投附豪门。屯田体制削弱,屯田民流动,开发领主制的基础从而崩溃。到4世纪初,江南大土地所有的现象加强,豪族虽有经济实力,但有三方面弱点:一、在北来农民的冲击下寻求安定。二、内部彼此不协调,有的更多关心个人田产或家乡之安宁,如贺循、周札等;有的更多从政治上关心江东全面的安定,如顾荣、周勰等。三、对北方的先进文化、乡论力量等,多少有自卑感。北方乱后,江南豪族虽有意推出自己领袖而割据独立,未能成功,遂拥戴、利用实力尚弱的司马睿。由于王导的手腕,北来势力终于形成驾驭吴人的局面。第四章“东晋贵族制确立的过程”,主要论述东晋建立后江南各个武力集团的作用。晋元帝最初倚赖义兴周氏等江南土著豪族,讨伐江州刺史华轶。虽然依靠他们,却任命代表北来势力的王敦为统帅。王敦一面对土著豪族如甘卓、周访、陶侃等利用以后又加排挤,一面在江荆逐渐培植自己的军事力量。王敦起兵不可能从被排挤的周访(梁州)和陶侃(广州)取得支持,所以与吴兴沈氏、义兴周氏这样的土著豪族(可能他们的利益由于元帝取奴客供征役而受到损害)结成联盟,反抗吴会第一流名门所支持的政府。建康政府则倚靠郗鉴、苏峻、祖约等北来流人兵团,平定了王敦。儒雅之士郗鉴被吸收进建康政府,而其他流民首领如苏峻、祖约则受到歧视。苏峻叛乱,是对建康政府文人贵族等级制的强烈反抗。在郗鉴北人兵团和陶侃南人兵团联合打击下,苏峻失败。郗鉴所统北人定居京口广陵一带,成为以后北府兵基础。 【161】 来自谯城的桓宣所率流民集团进入江州,归附陶侃,以后为庾氏、桓氏所继承。作者认为,东晋政府驾驭这些武力集团的支柱,是所谓以“乡论主义”为原则的意识形态的支配,这就是江南贵族制的本质。他们所发展的军事力量与经济基础,都由此派生出来。这种意识形态所以成为统治力量,是在于它具有先进性和江南社会的落后性。第五章“门生故吏关系”指出,门生故吏地位有高低,但其身份是自由的,与主人之间是私人的个人间的主从关系,不是受支配的隶属关系。

第三编“贵族制社会的变质与崩坏”。第一章“刘宋政权的建立与寒门武人”,认为刘裕是寒人, 【162】 寒门武人掌握军权,表示贵族对军队支配力量的减弱,在南朝贵族制衰落过程中不可忽视。作者指出,协助刘裕起兵者多居京口,当与北府有关,推断即郗鉴集团中的徐州兖州人。北府兵一度被桓玄打散,又在刘裕领导下讨伐桓玄,贵族不再能控制。刘宋时军府长官皆任诸王或寒门武将,贵族被排斥;而东晋以来为贵族压抑的土著吴兴沈氏,入宋以后却以武功飞黄腾达起来。刘宋时代是贵族制在制度上趋于稳固完备的时期,士庶区别虽皇帝也不能改变。但强调维护制度,正由于顾虑如果不坚持则贵族制就会崩溃。贵族制固定化的反面,就是贵族丧失生气,居于被动防御地位。贵族在五世纪前半失去军事上支配权力,5世纪后半又失去了经济力量。

第二章“《世说新语》的编纂”,副题为“元嘉之治的一面”。作者认为,“元嘉之治”是贵族社会最后的黄金时代,描述生气勃勃的贵族社会的《世说新语》,正产生于此时。书中人物下限涉及刘宋时人者五处,但只有谢灵运是作者抱有同情作为故事主人正面来叙述的。谢灵运于433年以反对刘宋被杀,宋宗室刘义庆不可能再赞扬他,因而推断此书当成于433年以前。但刘义庆纂辑《世说新语》又不能早于任荆州刺史(432—439)时。作者同意鲁迅说法,认为此书出于刘义庆幕下文人,而且推论是对谢灵运反宋态度明显同情的文人之手。东海何长瑜为灵运至友,喜月旦人物,对刘宋有不满情绪,《世说新语》的主要编者可能是他。书中时时流露蔑视或反对武人倾向,而被刘宋推翻的桓玄,因出于名门,具有贵族文化教养,反得到较高评价。所以此书反映文人贵族日趋没落,怀想旧时代的情绪。

第三章“货币经济的进展与侯景之乱”。作者据何兹全同志《东晋南朝的钱币使用与钱币问题》一文的论证,指出南朝生产力提高,剩余产品商品化,商品价格总额增加,需要货币。货币经济发达,农民负担加重,流亡日多,而商人得利。皇帝恩幸多来自商人,地方商人又勾结各地军府府主,随之进入中央,政治上取得势力。侯景渡江后部众达十万,即由于流民、半失业者应募为兵。侯景乱后贵族衰落,而商人及地方土豪将帅势力抬头。第四章“南朝贵族之崩溃”。商品货币经济发达后,田庄不再停留在自给自足,开始以生产产品换取货币。贵族不屑从事商业,因而托付商人处理,或由门生经营。以钱支付的俸禄成为贵族主要生活来源,也反映贵族经济力量衰落。侯景乱后,建康贵族备遭摧残,多西赴江陵,又成西魏俘虏。南朝贵族从此全面崩溃,陈时谢安坟墓公然被掘,是一个象征。王谢等贵族在陈朝,成为点缀朝廷的文化人而已。

以上较详细地介绍了川胜教授书中要点,供我国同行参考。川胜教授的业绩,对我们研究魏晋南朝历史很有启发作用。如本书注意宏观地考察历史,围绕着魏晋南朝贵族制的发生、发展、衰亡过程进行探讨,研究工作有一条中心线索,同时也试图阐明历史发展的中心线索。如认为贵族制之成立不能只局限于从政治史、制度史的角度去研究,而应当更深地从社会构造的变化去发掘探讨。如认为南朝贵族制趋于完备和稳定的阶段,也就是它衰落、崩溃的开始,等等。这样的方法和观点,都是很有意义的。作者熟悉史料,对于材料的理解与阐释,也很确切。如“羸民”的“羸”字不从滨口重国氏解为贫困,而解为羸弱(第169页);“周旋”解作朋友(第282、299页);“告裒求属令”解为请求王裒去嘱托县令,辨五井直弘氏读令为命,把属命作为一词之误(第298页);都足见汉文修养之深厚。

本书读后也有感到不满足之处。如对贵族制从外国考察较多,贵族制本身有关问题涉及太少。从意识形态方向(乡论主义)论证较多,从人与人关系方面论证较少。书中一再提及的“乡论主义”、“乡论体制”的含义未有具体阐述,不易理解。关于东晋政权之能在江南立足,强调北方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太多,其他因素相对而言远嫌太少。史料方面,如说南朝贵族家世来源于后汉的清流人士,但并未能举出足够的、确凿的证据,以驳倒矢野氏说。有些问题,根据单文孤证进行推论过多过远。如第419—420页根据《南史·谢侨传》“尝一朝无食,其子启欲以班史质钱”之文,推论以为谢氏没落,庄园无用,及货币作用之重要等等,似欠说服力。可惜这些问题都没有机会再与川胜教授讨论,写到这里,只有怃然掷笔。

1984年8月17日写完于北京大学燕东园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