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本论述北朝门阀士族的著作,名为《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庭》(The Aristocratic Families of Early Imperial China),副题为《博陵崔氏个案研究》(A Case Study of the Po-ling Tsui Family)。作者美国伊佩霞(Patricia Buckley Ebrey,女,1947年生),当时是乌尔巴那的伊利诺大学亚洲研究的客座副教授。个案研究是社会学的术语,这本书实际上就是研究自汉代到唐末一千年间博陵崔氏家族的历史。近几年来,美国研究中国史的学者开始注意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版了一种有关这一时期历史研究的通讯。1980年8月,在斯坦福大学召开过“中国早期中世纪的国家和社会的性质”讨论会,会上宣读的论文,主要都是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这一时期的一些重要著作,也陆续有了英译本,如《世说新语》(R. Mather译)、《颜氏家训》(邓嗣禹译)、《洛阳伽蓝记》(王伊同译)。在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中,近年来日本和西方的学者喜欢采用社会学或民族学的方法,往往对魏晋南北朝的某些世家大族作所谓个案研究,如矢野主税氏有《张氏研究》、《郑氏研究》,丹羽兑子氏有《关于魏晋时代之大族荀氏》等。现在评介的这本书,是这类研究中值得注意的一部。

全书分为六章。第一章序言,第二章概述门阀士族的历史发展,第三章汉代的崔氏家族。第四、五章分别论述北朝和唐代的崔氏,这是全书的主要部分。第六章结论。另有三个附录。

作者举出选择博陵崔氏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有二:一、这个家族不太出名,冒充其成员的人少。二、材料比较充分,从汉到唐末,“正史”里有传或提到的博陵崔氏成员,达三百余人。对于有关门阀制度的十几个名词,如右族、次门等等,作者都作了颇为恰当的英译。把士族译为scholar-official families,显然是费了一番心思的。作者给世族一词所下界说是:“What made a family aristocratic was hereditary high social status, independent of full court control”,这是对的。但把世族译为hereditary families,则只顾了字面,不够确切。把门阀译为great bureaucratic houses,着重了官僚一面,而忽略了贵族一面,倒不如与门第一词一样,都译成great houses更妥当。

关于汉代的崔氏,作者追溯到汉昭帝时的崔朝,王莽时的崔发、崔篆兄弟,以及后汉的崔瑗崔寔父子等。根据保存下来的很少的材料,作者推论认为,汉代崔氏家族长期的据点不在首都,而在地方——他们的家乡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崔氏家族的成员注意礼法,遵守儒家道德,官位虽不高,在地方却颇有声望。从崔骃与班固王符张衡马融等相友好看来,崔氏家族中出过有学问的人。至于作者说崔氏居住本乡本土,安于贫穷,并从崔寔的《四民月令》可以看出崔氏家族是接近农民的,这些都是从作者的立场、观点出发得出的结论。崔氏家族的确不同于朱家、郭解那样的豪强,也不同于富埒王侯的富商大贾,更不同于权势煊赫的梁、邓外戚。但仅从《四民月令》看,崔氏必然是广占田园,而并不贫穷;必然是奴役大量劳动人口,依靠剥削来维持其奉行儒家礼法的生活,而说不上什么接近农民。

关于北朝的博陵崔氏,作者指出一些现象,提出某些论点,是很有启发的。作者从仕于前燕为秘书丞的崔懿开始叙述,指出博陵崔氏见于北朝史书者有百人以上,而不见于南朝史书,但未说明何以会如此。其实,这与清河崔氏、范阳卢氏、陇西和赵郡李氏、荥阳郑氏之成为北朝大族,而不见于南朝,道理相同。因为他们的家乡远在河北和河南北部,不是距匈奴人、羯人、鲜卑人统治中心不远,就是远处北方或西北,中间障碍甚多,难于在坞主率领之下举族南迁。琅邪王氏、高平郗氏、兰陵萧氏、陈郡谢氏和袁氏、彭城刘氏等,原在河南、山东的南部或江苏的北部,处于后赵、前燕等少数族统治区以南,因而南迁较易,终于成为南方侨姓大族。范阳祖氏虽在河北北部,与卢氏相同,但祖氏家族早已南徙,永嘉之乱时是从陈留南下的(参看评者的《晋书札记·祖氏兄弟传条》),所以与卢氏之远隔在胡族统治地区以北者不同。

关于北朝和唐朝博陵崔氏的经济状况,由于材料缺乏,作者未能作具体叙述。这几百年间,门阀士族得以长期存在的经济支柱如何,其间有无变化,有何等变化,书中都无交代,这是需要以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作者指出,北魏时博陵崔氏还是居住在家乡为主,拥有土地。家族多以孝友著称,与乡人关系融洽,这些大致与汉代崔氏家族情况相似。到6世纪后期,崔氏家乡安平作为全族根据地的作用逐渐减弱,多数人离开,或南移或西徙。如崔昂夫妇死后,就葬在常山(《文物》1973年第11期),不再归葬安平了。单从本书对崔家这些粗略的勾画看来,从东汉到魏晋之间,似乎生产关系没有大变化,看不出魏晋封建论者所主张的新生产关系的出现。

婚姻与仕宦,是南朝士族最重视,也最足以构成士族标志的内容,而史料也恰恰是有关这两方面的比较多。作者有关博陵崔氏的论述,实际上也集中在这两个问题上。作者举崔巨伦的姑母(嫁给赵郡李氏)所说“岂令此女屈事卑族”的话,和她命儿子娶这个眇一目的内侄女的故事(《魏书》卷五六),作为典型,说明博陵崔氏不肯降低身份,与士族以外的家庭联姻。作者根据所见崔氏墓志统计,联姻者多是河北大族,计赵郡李氏十例,勃海高氏三例,荥阳郑氏、巨鹿魏氏各二例,范阳卢氏一例。另有郡望不明的李氏二例,宋氏一例,杨氏一例,估计也是大族。关于博崔、赵李之间重重的婚姻关系,作者用表的方式加以表达。关于崔李两家通婚关系,还可参考赵万里先生《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卷六魏李宪志、卷七齐李琮志的解释。作者又说,崔李之间通婚关系虽然错综复杂,而辈分都相同不变,因为按中国礼法的规定,不同辈的人不得通婚。作者这一论断是不确切的。南朝和北朝都有不同行辈的人结婚的情况,恰恰在这个时期中国礼法规定未被遵守(见评者的《宋书札记·婚姻不计行辈条》),只是崔李两家的通婚关系中,没有发现类似的例子而已。

关于北朝博陵崔氏的政治情况,作者说,5世纪中期,在地方上任官的较多。5世纪末到6世纪前期,任武职或武官的辅佐职务如参军以至长史、司马的较多。她举出崔敬邕、崔游随从中山王英南伐,崔游、崔融随从高肇伐蜀,至少有十二人参加了对六镇起义的镇压,等等(作者在第四章注十一还指出一个现象:士族成员长子多任文职,次子以下才多任武职)。崔氏也有担任中央较重要职务如尚书、尚书丞等官的,但没有人与闻中央决策,在废立皇帝等重大政治事件中,主要是皇室、外戚或鲜卑贵族操纵,不见有博陵崔氏或其他汉族门阀士族参与。与此现象相联系,作者在第二章里提出,南北门阀士族有所不同:南朝士族不亲世务,内部又分高下层,轻视低级门阀。北朝士族有些像南方的吴姓大族,财力可能富裕,而地位不太高,所以北朝士族还肯于担任地方官和军事职务。作者这个看法颇有理据。如崔暹、崔季舒、崔昂等之勤于吏治,以干练见长,确为南朝上层士族中所未见。因此作者认为,博陵崔氏“从担任官职所得到的权力,与其说是政治的,无宁说是官僚的”。作者还认为,北朝门阀士族中,不像南朝那样再分高下。她引用毛汉光氏所作北朝三十三个大族中一○八八人官位的统计:一一七人官至大中正,十人中一人;三七五人官至太守,三人中一人。而博陵崔氏中担任这些官职者的比例,和这个总的比例约略相同。因而作者认为,清河崔氏高于博陵崔氏之说不可信。但有明确史料可以证明,事实与作者这一看法相反。《魏书》卷二一上《高阳王雍传》:“元妃卢氏薨后,更纳博陵崔显妹,甚有色宠,欲以为妃。世宗初以崔氏世号东崔,地寒望劣,难之,久乃听许。”所谓东崔,或是把博陵崔与清河崔对待而言。但博陵在清河之北,似不应称为东。也许是指崔显在博陵崔氏中这一支而言,至少博陵崔氏中有一支地寒望劣,当可无疑。《北齐书》卷二三《崔 (清河人)传》载:“ 每以籍地自矜,谓卢元明曰,天下盛门,唯我与尔,博崔赵李,何事者哉!崔暹闻而衔之。”看来当时北朝社会有一种不成文的看法,把清河崔置于博陵崔之上,以为前者社会地位高于后者。崔 以博崔与赵李并举,可能赵李也在陇西李之下。所以博崔赵李通婚频繁,而崔廓“与赵郡李士谦为忘年之友,每相往来,时称崔李”(《隋书》卷七七《李士谦传》),都说明这两家门户相当。《北齐书》卷三七《魏收传》载,收娶其舅女,即(博陵)崔昂之妹(参看《崔昂传》称崔昂、魏收为“妇兄妹夫”语)。而《崔 传》又说 与魏收不协,可能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两崔氏间之矛盾。当然,北朝门阀士族内部不像南朝那样,比较明显地分成两个阶层。

关于博陵崔氏作为一个大家族,作者还指出值得注意的一点。六镇起义后,崔氏家族成员少数留在家乡,有的在地方任太守,有的参加镇压起义。以后有的在尔朱荣控制下的朝廷中任官,崔暹依附高欢,崔孝芬则被高欢所杀。孝芬的长子崔勉投高欢,而勉弟宣猷则逃往长安,投奔西魏。魏分东西及齐周对立之际,大部分博陵崔氏成员留在东方,一部分西去,多立武功。但西去的仍然保持博陵的郡望。作者论断说:作为门阀士族的崔氏,虽然成员彼此之间维持着亲族血缘纽带,在危急之际可以互相信赖,但并不存在作为整个家族中心的决策机构,也没有任何一支崔氏居于领导指挥地位。因此,成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各行其是。他们主要是向自己的上级特别是向朝廷尽自己应尽的责任。如果作者所推断的这种情况可信,比起后代大家族之具有宗祠、祠田以及族长等等一整套族权制度,门阀士族在组织上似乎松散得多。《北齐书》卷三九《崔季舒传》:“于是宾客辐辏,倾心接礼,甚得名誉,势倾崔暹。暹尝于朝堂屏人拜之曰,暹若得仆射,皆叔父之恩。其权重如此。”又卷四六《崔伯谦传》:“族弟暹当时宠要,谦与之寮归同门,非吉凶未曾造请。”这两段史料反映,崔氏成员虽属同族,甚至以叔父相称,但他们之间的关系,并非首先是家族的关系,而是同门,同寮、政治势力上的关系。崔暹和崔伯谦的事例,可以帮助证明作者的论点。此外,据《魏书》卷四五《杜铨传》所载:“京兆人,……仍侨居赵郡。……世祖曰,朕今方改葬外祖,意欲取京兆中长老一人,以为宗正,命营护凶事。浩曰,博士杜铨,其家今在赵郡,是杜预之后,于今为诸杜之最,即可取之。……以为宗正,令与杜超子道生迎豹丧柩,致葬邺南。铨遂与超如亲。超谓铨曰,既是宗近,何缘复侨居赵郡?乃延引同属魏郡焉。”这个大族杜氏的宗正,性质近于族长,但其作用止于临时营护丧事。杜铨这个宗正还是临时拉来,平时既和杜氏其他家族没有联系,又不同居一地。杜铨的例子,似可从另一方面证明,由许多支派组合构成的整个博陵崔氏或其他士族,并不存在类似全族之长的经常起支配领导作用的人物或机构。当然,聚族而居是北朝的风气,数十人上百人的大家庭,必然有家长类型的人物主持家务,但不具有指挥全族的权威。而且随着成员逐渐向外迁徙,不再在本乡本土聚居,这种在聚居情况下产生的家长,也会随之消失。至于三长制以前五十、三十家为一户,对它们进行督护的宗主,则是对荫庇户口而言,与士族里平等成员中的首脑,又不是一回事了。

书中关于北朝博陵崔氏的第四章,标题是“贵族时代的崔氏”,而关于唐代崔氏的第五章,则标为“唐代作为旧族(Old family)的崔氏”。这样的提法,区别了北朝和唐代门阀士族的地位作用,体现了作者对两个不同时代的认识。作者所见唐代崔氏成员的墓志,没有记载家住安平的(作者应当同时指出,虽不居住在家乡,并不排除他们在别处拥有大片土地,奴役大量人手)。作者认为,博崔这时已散在全国各地,河南、河北、尤其洛阳为多。从墓志得知,他们居住在洛阳至少十个不同的坊。在外地做官的,从唐初即多归葬洛阳,但并没有共同墓地,聚族而葬。同属一房的博陵崔氏,也埋葬在不同的乡。他们虽同为博崔而关系疏远,所以同时担任高官,也无须相互避嫌。作者说,从墓志记载看出,唐代崔氏家族注重礼法,崇尚孝道,如崔沔娴于丧礼、仪制。对于早丧父母的孤儿,伯叔等无不竭尽教养抚育的义务。崔氏成员在家庭中对待长辈和幼辈的不同态度与方式,可以转移运用于仕途中对待上级和下级。家庭中的礼法教养,对于出外做官同样有用。作者这一见解,触及到封建社会中孝亲与忠君之间的关系,很有启发。因为儒家早已如此教导,如《礼记·丧服四制》所谓“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孝经·广扬名章》所谓“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以及后代所谓“移孝作忠”,都是这个道理。

作者认为,唐代以皇室为首包括勋臣形成了新的贵族,而推行科举制度后,又出现了通过考试而得官职的官僚。但旧的门阀士族在科举制度下仍然处于优越地位。据作者统计,唐史中所见博陵崔氏家族有十二支,其中只有八支的祖先可以追溯到北朝和隋代。作者未加解释,很可能这十二支崔氏主要是依靠科举取得地位的。作者运用所见唐墓志的材料,得出一些统计数字,有参考价值。作者根据妻家可知的九十二名墓志主人,分析博陵崔氏成员妻家的社会地位,考察其婚姻关系,列为下表:

作者把“正史”中有传的人称为政治上重要者。七姓这一阶层,指659年(显庆四年)唐高宗禁止他们“自为婚”的七个旧族:陇西李氏、太原王氏、荥阳郑氏、范阳卢氏、清河崔氏、博陵崔氏、赵郡李氏(见《新唐书》卷九五《高士廉传》。当然,博崔不会同族自相为婚,也不可能与清河崔氏为婚。所以,七姓之称只是概指这个阶层,此项下所列与博崔通婚的,只可能有五姓)。其他旧族一项,指柳芳所列举的南北朝以来的廿几家旧族(见《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所列共廿六姓,作者以为王姓当兼指太原、琅邪两王氏,崔姓兼指清河、博陵,李姓兼指陇西、赵郡,所以实际应是廿九姓)。从这张表可以看出,尽管高宗禁止七姓不得自相为婚,并未行得通,博崔与七姓阶层通婚者占52%。《高士廉传》又称,“其后天下衰宗落谱昭穆所不齿者,皆称禁婚家,益自贵。凡男女皆潜相聘娶,天子不能禁,世以为敝云”。表中博崔和七姓及其他旧族通婚者共占82%,不正是具体明确地说明“潜相聘娶,天子不能禁”的情况吗?

在63份墓志的叙述中,有75%以上详叙博陵崔氏祖先谱系,甚至上溯到炎帝、太公。安史乱后的墓志中,这种情况渐少,往往只追溯到后汉崔骃等,而不提北朝诸崔。这里作者发现一个现象,而未加申论,即有5篇墓志的叙述中误以清河崔氏为祖。其中4例溯到曹魏的崔琰,一例则认北魏崔浩为祖先,而墓志作者有的还是中了进士的文人学者。南北朝时,门阀士族极为讲究谱牒之学,其目的一是坚持排他性,保护士族的“纯洁”,以维护门阀士族的地位。一是通过谱牒“以定门胄,品藻人物”,“别贵贱,分士庶”(柳芳语),作为遴选人材,任命官职的依据。所以南北朝门阀士族对谱牒的熟悉亦即所谓“谙百家”,达到惊人的程度。刘宋时的王弘,“每日对千客,可不犯一人讳”,就是熟悉士族谱牒的标志。博陵崔氏竟误认清河崔氏成员为祖先,崔琰、崔浩到唐代,多不过相隔四五百年,少则二三百年,根本不可能是为了附会祖宗,而是搞错。这在南北朝时是不可想象的事,会成为天大笑话。唐墓志中出现这样的现象,恰足说明唐代门阀士族的衰落。在李唐皇室极力打击之下,他们没有完全失去地位,甚至还努力通过互相联姻团结起来,进行抵制,以求保存过去的地位声望。但科举制兴起之后,庶族地主阶级在政治舞台上逐渐占较大比重,旧日门阀士族亦即所谓旧族日趋衰落,作为门阀制度特征的一些风俗习惯,自然也随之变化或消失,因而像博陵崔氏这样的旧族,竟然也数典而忘祖了。

关于唐代博陵崔氏的政治生涯方面,作者指出,在一百三十三份墓志中,有一百二十二个主人(占91%)有官位。没有官职的十一人中,一人早死,一人出家为僧。据不少墓志的记载,不仅本人,其父、祖、曾祖都有官位。这一百二十二名博陵崔氏成员的最后官职,有31%到了五品或五品以上。此外三十二人至县令、丞、尉,十二人至参军,十五人为七、八、九品官。总之,一半是七品以下的官职。安史之乱以后,长期任地方官的更多。一百二十二人中,还有六人任折冲及果毅都尉,父子皆任此者有二例。与北魏相比,那时博陵崔氏多以七品入仕,而唐代则任低职者较多。尽管如此,作者认为,博陵崔氏在仕途上似乎仍然有较好机会。作者列举了可能的原因:门第,财富,地方势力,政治联系,个人品德,个人能力,但没有下断语。其实,作者在关于入仕途径的统计中,已经在某种意义上解答了这个问题:崔氏入仕途径,多是通过考试的。“正史”有传的三十六人中,二十六人经过考试,计进士十九人,明经五人,弘文馆考试二人,共占72%。崔氏墓志记载入仕途径者二十六人,经考试者十一人,占42%。此外恩荫者四人,占15%;军功者二人,占8%;直接任命者三人,占12%;不详者六人,占23%。总起来看,在科举制度下,依靠考试进身的占大多数。可能门第、财富、政治联系等等因素还在起作用,在个别情况下甚至起不小的作用,但个人的品德才能究竟已成为比较主要的因素。科举制度之下,多少要有些才能的人方能得到官职。南北朝时那种全靠门第家世,凭“冢中枯骨”与特权做官,“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的情形,早已不复存在,这不能不说是历史上的进步。

作者说,940年以后,博陵崔氏在史书中已少见,唐史中崔姓有传者八十三人,《宋史》中十四人,《明史》十二人,而且,宋明时代崔姓的人也不再标榜博陵的郡望高。在结论章中,作者做了这样的概括:博陵崔氏在汉代是具有地方血缘关系的松散的家族群;北魏时是严格意义上的门阀贵族;到唐代则成为具有共同祖先和较高社会地位的分散的家族群。关于门阀士族与朝廷的关系,作者认为独立于朝廷和依赖朝廷这两种看法都对,只是因时代而有异。博陵崔氏在汉代拥有多样的资本如土地、教养等等,使他们在地方有独立性,并能获得官位。自汉至晋,他们从未与最高统治者发生很密切的关系。北魏后期以来,崔氏担任各种官位,获得荣誉与权力,但在家乡的地方势力受到限制。他们的社会地位更多依赖于官位,因此朝廷当权集团对他们的态度和恩遇有很大影响。六七世纪时,崔氏成员一方面尽力争取猎获官位,一方面通过婚姻关系与有声望的旧族结成排他性集团,企图靠社会地位来抗衡高官显宦。

本书的附录一题为“论《新唐书·宰相世系表》的可靠性”。作者认为,《世系表》中关于受姓起源以及始祖的说法大都不足信。但她利用五十份崔氏墓志中所见《世系表》中人物来核对,发现《世系表》大体与墓志符合。《世系表》中有些世代或人名空缺,但用墓志所记补入后,双方所记父子、兄弟、祖孙等关系也相符合,证明表中未空缺的部分是可靠的。有时《世系表》与两唐书中的传都不相同,考之墓志,也证明表是正确的。作者推断,《世系表》除利用墓志外,大约依据的是官方关于氏族的综合性著作。她认为《贞观氏族志》(638)和《大唐姓族系录》(713)是《世系表》的主要来源,所以表中唐朝前期(7世纪)比较详细,而8世纪以后大约是利用了《元和姓纂》(812)。关于《宰相世系表》崔氏部分的可靠性,作者的论据颇为充分。这里附带提一下,1933年春,评者在燕京大学读书时,读了一门洪煨莲(业)先生讲授的必修课程“高级史学方法”。作为这门课程的作业,写了一篇《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评》,后来印在《世系表引得》前当作序言。序言中涉及博陵崔氏,怀疑本传所载较《世系表》为可靠。本书作者根据墓志,证明序言的怀疑无据,而《世系表》却是正确的。这篇少作的序言,刊布以来未曾引起注意,而将近五十年之后,太平洋彼岸的青年女学者指出了其中的问题。对于年近古稀执笔评介此书的引得序言的作者,的确有空谷足音之感了。附录二为唐代崔俨、崔沔一房的世系表,并附有成员婚宦等方面的简述。目的是提供具体事例,使第五章中有关唐代博陵崔氏的概括叙述和统计数字得以形象化。附录三是“唐代博陵崔氏婚姻关系表”,根据墓志以及其他史料制成,是上文所列婚姻关系表的扩大。这个表仍然显示,博陵崔氏通婚的,大部分是659年高宗禁止互婚的七姓阶层。

伊佩霞教授这本书用了不少功夫,指出了有意义的现象,提出了值得注意的论点。这篇评介文章试图把书中对中国研究者有参考价值的部分扼要介绍,并加评论,希望中美同行今后加强交流联系,促进两国学术的繁荣发展。

(《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