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80年间和过去1920年间比较,会显示出很大的区别。这两个时期的差异,不是单从领导人物的宣言与宗旨所能解释得清楚的,也不是用一种抽象的道德标准所能概括的。其中今昔之不同,大部由于下面的低层基构业已改变,内面的因素,可以互相交换替代;如此中国将由过去不能由数目字管理的局面,进而能在数目字上管理。据北京国务院一个研究机构的报告,从1979年到1985年六个年头中,中国城镇人口净增一亿二千七百万,每五个农民就有一个或迁居或改业。这是历史上空前的一个变动。针对以上情况,整个中国历史都要重写。

我现在所提出的,只是当中一个问题:中国的唐宋帝国,是外向的,而且是带有竞争性的。与之相较,明清帝国的大势(当然内中也有例外)则符合内向及非竞争性(introvertive and non-competitive)的概称。这与我所说中国今日局势已经打开有密切的关系。显然的,传统历史家以一成不变的道德观念衡量每一个朝代,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动辄将中国历史一两千年批判成为一个悠长的“封建社会”,都不能解释何以中国的“第二帝国”与“第三帝国”之间,会产生这样一个庞大的区别。

我提出这个问题,也如本会发起人的通知,采取macro historical的立场,以长时间远距离的姿态观察历史,也以大刀阔斧的手腕检讨历史;用技术因素作主,不重视道德观念,综合的方法多,分析的份量小。这些地方都与刻下西方治“汉学”的习惯有很大的区别,这也是今日面临着中国空前的一个变化,非如此即不能应付当前的局面。

(一)

唐朝接着隋朝倒溯回去,透过北周与北齐,西魏与东魏,可以将它的体制一直追溯到北魏拓跋氏民族身上去。这大约两百多年的准备,产生了以下的影响:

拓跋人以胡人汉化的姿态创立中国式的朝代,起先着重击破其他游牧民族,将他们的生畜人马一网打尽,所俘掳的人口,强迫改为农民,计口受田,先造成一个坚强的农业基础。又接受崔浩的建议,北攻南守,不到力量充实之前,不问鼎中原。这种政策,没有被后人继续。拓跋焘的进兵到长江北岸,就未免早熟;拓跋宏的过激的汉化,也终引起北魏政权的分裂。但是有了以前奠定的基础,又有当中各过渡朝代的调整,而尤以隋文帝的惨淡经营,李家唐朝,到底仍承袭了一个草创的体制。这种组织,以一个新生农业社会作支柱,内中以绝大多数的小自耕农为主体,相对的不受魏晋南北朝以来巨家大室的垄断,也不受少数民族内王公大人等新贵族的掌握,才能够与民伊始。其统制的力量,也是由北向南,由西向东,由土地平坦、人文因素简单的地区向繁复的地区发展。所以唐宋帝国表现着一种扩充性,与明清帝国之带有保守性和收敛性相反。钱穆论唐朝,提及“政权无限止的解放”,“政府组织之无限止的扩大”,都是由于从一个简单而原始的核心组织,向各方伸展放大之所致。

唐朝的税收和军事动员组织,如均田、租庸调和府兵制的详细条文已不是今日一班读者企望知道的事,但是这些条文显示着一种间架性的设计(schematic design)。又譬如一个农民,有田五十亩,又不说他只有田五十亩,而说他应受口分田八十亩,待受田三十亩,而责成他和实有田八十亩的同样纳税;严格说来,这也就是不计资财,按丁抽税,并且食粮布帛和力役弄成一捆包扎(package),兵役也和税收不可区分,所以Denis Twichett说初唐的财政机构,是一个极为原始(primitive)的组织。我们也可以想象其所以能如此,乃其下面统治的人口的结构也简单,税率又特别低,其中贫富高低可以忽略不计,阻碍这混同均一的力量都已消除。

一般专家的结论,这种简单划一的局面到安禄山造反之际,也就是公元755年左右已不存在。唐朝中期的财政和税收,有了两次主要的更革。我们与其说政策改变促成社会变化,毋宁说是现实的环境业已变移,执政者只好勉强迁就。主要的原因是人口增加,社会进化,政府所控制的土地不够分配,原始的结构不符现实。第一次的改革,出现于宇文融的“括户政策”。公元723年玄宗李隆基派宇文融为劝农使,将现下版籍无名的户口,一律着令自首,也不究既往,免税六年,以后也只缴极轻的税,得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玄宗末期三十年,户口由七百多万增至九百六十万,一方面是这种妥协政策的成功,一方面也造成以后党争的线索和根源。

第二次重要的改革乃是杨炎的两税制。其实两税早已开始于安禄山造反之前,于长安地区施行。公元780年之全国推行两税,其重点也并不在“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其实质则是按土地面积和出产数量就地抽税,中央也缺乏统一的税率和法则,所有详细的办法,由地方政府规划,中央与之磋商,协定他们次年应该缴纳的数量。

在这种情形之下,各地自行作主,节度使兼揽军政、民政和财政;所谓“藩镇之患”,是必然的趋势。虽说德宗李适和宪宗李纯企图恢复中央统一的体制,都没有效果,并且德宗想加强中枢的力量,组织“神策军”用宦官统制,更开宦官主政之门。九世纪的下半叶,又再有王仙芝和黄巢的造反,唐朝在这种情形之下又继续的存在达一个半世纪,也不失为一种奇迹。陈寅恪的解释,则是只要长安仍能以东南的物资作本钱,保障西北的边防,李唐王朝还是能继续存在。

九世纪之后,不仅中国本部人口的重心由北向南、由西向东的运转完成,而且外患的主要方向也由西北迁向东北,这中间天象与农业畜牧业的各种因素所产生的影响,还待专家开发启示。我们从已经知道的事实也可以判断,汉人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南北对峙,对中国以后几百年历史的发展有决定性的影响。这当中一个重要的改变则是以后的少数民族能够控制华北的人口。公元936年石敬瑭割幽燕十六州与契丹,算是开这南北对峙之门。宋太祖赵匡胤一生的事业以统一南方为主,可是他“安内”的目的,完全在“攘外”。他曾对赵普说,他有朝一日恢复北方的失土,打算在古北口一带设防,成为日后明朝修筑边墙的根据。《辽史》的记载,契丹还没有进兵中原之际,在浙江的钱镠,就已向他们进贡。以双方距离之远,为什么就要奉蜡丸书,预先打交道?可见得这南北对峙,先声夺人,不是一般的外患可比。也因为如此,宋朝表现着一种竞争性和扩充性,在历史的事迹上是唐末和五代的延长。

五代十国继续着唐末地方分权的趋势,“以部曲主场院”,进展到各节度使在境内自派州县官,自行征兵抽税,无疑的已将各地税收的名目和总额,发展到空前的限度。引用数目字的研究,目前还没有发现,但是根据各地方志,例如1566年(嘉靖四十五年)的《徽州府志》就可以得到一个相当明确的概念。五代以来很多的制度,也能够由宋朝继续下去。例如枢密院的设置,在兵部之外,枢密使有如现代的参谋总长,直接向皇帝报告,兵部反成了一个管仪仗和民兵的次要机构。又例如三司的设立,以户部管传统的农业收入,盐铁管新型的工商收入,度支管输运和分派,三个单位并为一体,也不始自宋代而由五代开始。

提到这一题目,我们也可以由王赓武的专著继续看下去。宋朝不务虚名,专求实际,在着眼于军事财政与税收的前提下,也捩转了前朝地方分权的趋势,而执行其中央集权;其办法是以中央所统制的兵员构成“禁军”,诸州镇之兵则曰“厢兵”,各地防守的则为“乡兵”。而中央经常抽取下级的优秀兵员,而将自己的老弱淘汰给他们。各地的税收与物资则分为“上供”、“送使”和“留州”。其“使”为军使,也有将各地物资按中央指派分配的义务。

这样一来,宋朝的重视军备与财政,与唐末和五代的藩镇相较,产生了一个相反的后果;藩镇为军阀割据,但是职位世袭,所管的地方又小,所以以部曲管理场院,即是以中下级军官看察财政税收的机构,因为彼此利益之所在,政府与民间有一种休戚相并的联系,和日本的“大名政权”类似。宋朝固然做到“于是外权始削,而利归于上”的地步,但是一个中央集权官僚主义的体制,到底也有它的弊病。

宋朝与少数民族的作战,败多胜少,不仅西夏与契丹所占领的土地不能归复,而且北宋亡于金,而南宋亡于元。以一个人口多、资源丰富、文化程度高的民族与国家,始终不能与外表为劣势的对手抗衡,是历史上一个值得检讨的问题。

其间原因甚多。但是今日我们有了长时间远距离的经验,则可以概括的说,北宋与南宋,都已经进入一个“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的局面。在什么情形之下一个国家可以在数目字上管理?我这讲稿一开始就说及低层机构中,各因素要能互相交换(interchangeable)。其所以能互相交换,是权利与义务相等,公平合法,不是由上级一纸指令行之。可是我们看到《宋史·食货志》提到宋朝抽税时,“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绢较钱,钱倍于绢,以钱较麦,麦倍于钱,辗转增加,民无所诉”。这也并不是“贪污”,而是在农业社会里官僚主义之下,私人财产权没有保障,所有的数字加不起来,征兵抽税都全靠由上向下加压力,被征与被抽的,不是公平而应当担负的,而是最没有力量抵抗的。所以统计无法着实,只有数字的膨胀。现在在美国的很多教科书都提到公元1021年北宋一年的收入是一亿五千万(150 million)缗,其来源于《宋史·食货志》里面的一句话:“天禧末……天下总入一万五千八十五万一百”。天禧的最后一年为天禧五年,公元为1021年,所以得到上面的一个数字。据当日时价计算,这数字值金一千五百万两,约等于今日US $ 6—7 billion。

当日世界上无此集中的财富。其中应收入而在缴库之前早已耗费的不说,《宋史·食货志》里也有很多关于统计无法着实的记载,例如赋税可以预借六年,例如“户口讹隐,不校可知”,又例如“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司马光说兵几十万可以是“讹数”,可见得当日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的程度,而上述统计也没有实际的意义。

公元十一世纪,也就是王安石变法的时代,宋朝的财政,就需要商业化。征诸各经济发达国家的例证,其人员与物资既已大量的集中,则必须要民间的商业性与服务性的机构,作第二线第三线的支持。但是宋朝时私人财产没有保障,司法独立始终谈不上(即二十世纪也谈不上),数目字的膨胀,反贻害无穷。今日还有些人写书,说得宋朝“商业革命”、“文艺复兴”等等等等,令人无从批评。可是全汉昇的研究,当日开封完全是一个消耗市场,各种物资有进无出;这种收支不平衡的情形能够长期继续,乃是因为大批官僚、教师、学生、医生囤集,开封政府能以收租纳税的方式使不平衡成为平衡。这种现象和欧洲现代的国家相比,也可以说是政治组织早熟,经济组织赶不上,西欧社会无此成例。

因为以上的情况,宋朝的财政是多元的,军事上从动员到作战,其中补给线既长又不确实,反不如北方少数民族以一种单元的经济,简捷的将人马食粮投付于战场。这中间值得我们注意和反省的则是辽与金以后仿效宋朝体制,也都陷于宋人之覆辙。

这种问题,元朝也没有严重的考虑如何对付。蒙古人的政策可以说是自相矛盾。比如元世祖大量的轻租减税,一面又大量的征集人员物资征日本;北方的税制与南方不同,一方面因袭唐宋以来以小自耕农为主要纳税人的体制,一方面又令诸王及后妃公主食采分地;一方面不信用汉人理财,任用回纥人和西番人,可是一到包税政策弄到人人嗟怨,又对他们诛杀不遗余力。元朝被批评为“马上得天下马上治之”,在理财的一方面,批评得并不过分。在历史上讲,元朝也只在中国第二帝国与第三帝国之间成为一个过渡阶段。

如此各种因素造成明太祖朱元璋创制的财政体系的逻辑,明朝的设施显然是收缩性的。明清财政税收,有很多体制上相似的地方,也可以从孙任以都的文章和陈恭禄的教科书上看到,其税收的幅度小也可以从王业键、Madeline Zelin最近的著作上看出。所以清朝虽有康熙乾隆的开疆辟土,其整个组织仍是内向的和非竞争性的,其详细情形,不是本篇论文所能概述。只是若不如此,中国在1912年民国成立以来,就不会遇到如此一个荆棘丛生的局面。

我建议如此修改历史,可以得到下列的结论:

1.中国历史上的朝代,不一定是一个独立的单元。在很多情形之下其因果互相重叠,很多朝代的历史可以连贯的解释。

2.这样大历史(亦即macro-history)的检讨中,用学院派系disciplinary approach的方法不容易找到正确的结论。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每事只发生一次,各独特的事件,各有其环境与背景,各种因素在时间上的汇合(timing),尤其无法分门别类的归纳。但是研究历史也不能全无线索。我的经验用财政作中心,可以弥补这样的缺陷;财政与税收,涉及高层机构,也涉及低层机构,也与军事法律经济有关,最能保持一个大问题的全盘局面。(中国的财政史并非经济史。)

3.两百年前,亚当·斯密(Adam Smith)著《原富》就提出中国的财富,至宋元而达到最高点,至明清而停滞。今日我们从唐宋帝国与明清帝国间比较至少已可提出初步的解答。其重点则是和西欧相比,中国原始型的农业财富,缺乏商业性的组织结构,资金无法存积。

4.若有人问:如此解释历史,难道哲学与思想全不重要?

我就要说,它们有很密切的关系。宋代的理学,已经表示扩展性和带竞争性的方针没有出路,因之理学家强调收敛性和内向。我们务必看清大多数理学家在政治上是反对派(dissidents)。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都经过吕公著推荐,他们的政治思想也和王安石的作风不能相入,内中程颢因与王安石意见不合而辞官,程颐屡荐不起,最后只居学职。南宋的朱熹做反对派两次,起先为主战派为不合时宜,后来反对韩侘胄的北伐又不合时宜。陆象山经过监察官的弹劾。他们的主静主敬,知死生,六经皆我注脚,都有唯心的趋向,即是朱子的穷学问也不是以穷学问为目的,而是以宇宙事物去证实他心目中的伦理和道德。所以从一个学历史的人之眼光看来,他们之成为政治思想家,也反映着北宋末年和南宋初年富国强兵的政策没有出路,于是他们才提倡内向,也替日后明清帝国的体系,先造成了一种理论上的根据。

(二)

1279年元军与南宋的残余舰队海战于广东新会南之厓山。最后元军合围,宋左丞相陆秀夫负着他所立的帝昺——一个七岁的孩子——赴海死,宋亡。这不仅是一个令很多孤臣孽子痛哭流涕的日子,这划时代的1279年也给中国文化史上留下了伤心的一页。一般讲来,中国都市物质文化在宋朝时达到突飞猛进的最高潮,兹后就再没有表现这种杰出的姿态。在科技方面讲,中国的拱挢,建筑之用托架,造船之用舱壁以造成不透水的船舱,航海之用指南针,踏水轮之船舰,火药,三弓床弩,占仪,水钟和深度钻地的技术,而极可能的炼钢炉及水力纺织机都已出现于宋代(后二者之图片,见于1313年之《农书》,去宋亡只三十四年)。抚今追昔,我觉得胡适所译拜仑之《哀希腊歌》两句,很相近的表达了我们对赵宋王朝的一种类似的情绪。此即是:

我徘徊以忧伤分,

哀旧烈之无余!

为什么这一般好形势,不能继续?我们不能将责任完全推在少数民族身上去。辽、金、元战时对中国的破坏,程度不深。战争一停止,他们也致力建设。如果说他们没有打开局面,则在他们后面明清两朝时也不能保持唐宋以来的高度进展。

这样一个庞大的问题,本身已近抽象,当然各有解释。譬如英国汉学家Mark Elvin就认为传统中国农业生产,在技术上原有很多可以增进的地方,但是到了某种程度之后,劳动力投入多,而增进的成果不成比例的上升,到后来劳力增加,收获只供食用。同时中国的经济过于庞大,也不容易作质量上的改进。这样的解释,不能说他不对,可是很难令人相信这已经全部解答了这一个庞大的问题。

我的解释也只能跟随着纵谈大历史的立场,提出和前后文衔接的两个大因素。一是中国财政无法商业化,因之传统社会,不能进入以商业法制管理的阶段。另一则是思想上的内向,以理学或称道学为南针,先造成一种收敛性的社会风气。这两种互为因果,也都在北宋末年开始显著登场。

关于财政不容商业化,其最重要的关键,还是官僚政治,无从个别的而且确切的保障私人财产权益。其背景则是以大量小自耕农作当兵纳税的体制不能废除,中层缺乏有效的连系。既无财力遍设法庭,也不容各地地方习惯自创系统,同时小民也不能聘用律师。如是司法与行政不分,县级官僚万能,他们所能掌握的也是简陋的刑法。政府管制之所不及,则靠宗法社会的家族首长支撑。不仅宋朝如此,明朝十六世纪的好官海瑞尚在他的文集里明写出:“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之叔伯,宁屈其侄。”这样一个法官,尚未开堂审案,就已将他自己的偏见明白写出,也只能在中国出现。其结果则是真理与威权,全是由上至下。负担最重的人们,也是最无力负担的人们。而且这种体制,也靠均一雷同的环境作主;一有变态则毛病与问题更不可爬梳。宋朝的折税与和籴,产生“以钱较绢,钱倍于绢;以钱较麦,麦倍于钱”的情形。传统中国又未曾开设商业特别的法庭,商业资本不可能在这种环境里继续积累。因其缺乏组织与结构的纵深,商业也只能大体保持原始的农村内的企业形态。

于是相对于现代西方社会的长处有如经济多元化,中国则以普遍的种米麦备饥荒为着眼。长期如此,其生活程度不能增高,也无普遍的制造高级商品之可能。工资既无法增高,也无发明节省劳力的机械之必要。这种种原因,限制高度的分工。最后担任科技之设计者一般为匠役,而不是有学识的专家。

宋元理学,原称道学,《宋史》即有“道学传”。但是道学这一名词为时人取用,似在南宋。1183年吏部尚书郑丙上疏,提及:“近世士大夫有所谓道学者,欺世盗名,不宜信用。”监察御史陈贾也对孝宗赵昚说及:“臣伏见近世士大夫有所谓道学者,其说以谨独为能,以践履为高,以正心诚意克己复礼为事。若此之类,皆学者所共学也,而其徒乃谓己独能之。”他们攻击得最严刻的对象,乃是朱熹。

然而朱熹继承北宋时程颢及程颐之学。“道学传”就说:“迄宋南渡,新安朱熹得程氏正传。”而程氏兄弟又曾向周敦颐受学,周敦颐所作的“太极图”则间接的得自五代至北宋初年的一位神秘人物,世称“华山道士”的陈抟。所以以上诸人,而更有张载,因为他也极端的崇仰二程,都受有陈抟的影响。《宋史》“隐逸传”则说及“抟也读易,手不释卷”。所以理学以儒为表,以释道为里,在正心诚意之间加上了一段神秘的色彩,又归根于一种宇宙一元论,更提倡有一则有二,有阴则有阳,有正则有邪,都与这受学的源流有关。

朱熹是一个容易惹是非的人物。《朱子大全》里面有很多他自己做地方官的文件,里面看出来他为人精细,处置事件也有条理,所以孝宗曾说“朱熹政事却有可观”。可是他一列于朝堂,就品评是非。朱熹初年秉承他父亲的遗志,主张拒绝向金言和,后来他却反对韩侘胄的北伐。可是他又不像孟子一样的说“此一时也彼一时也”;而标榜“言规恢于绍兴之间(1162年前)者为正;言规恢于乾道以后(1173年)为邪”。这已经将一个技术问题当作一个道德问题。他在1188年谏孝宗:“陛下即位二十七年,因循荏苒,无尺寸之效可以仰酬圣志。”这已经相当的唐突。而他接着又解释皇帝之无成就乃是修养的功夫不够。“无乃燕闲蠖濩之中(退朝无事的暇时),虚明应物之地(心灵与外界接触时),天理有所未纯,人欲有所未尽”,以致“一念之顷公私邪正是非得失之机交战于其中”。他的建议则是“愿自今以往,一念之顷,必谨而察之,此天理耶?人欲耶?”

这段文字充分的表现着一般理学主静主敬的态度,也强调着个人心情凝静时在思想与行动“将发未发”之际,不可错过机缘立即求善的重要。其宗旨与周敦颐所说“寂然不动者诚也,感而遂通者神也”接近。这类似宗教经验的虔诚感应,在朱子看来,与《大学》所说的“正心诚意”可以融会贯通,也和孟子所谓“养气”互相发挥。但是朱熹不以为这种方法出自个人经验;他也不以之对皇帝作私人的忠告,而认为这是天经地义,为天子及以下所有读书做官的人必所遵循。

十二世纪至十三世纪之交中国面临着一段艰苦的局面:一个庞大而没有特长的官僚机构无从掌握一个日趋繁复而多变动的社会。在全面动员、长期预算膨胀下南宋已经险象环生,而以财政上之紊乱为尤著。朱熹指出这些弱点非不真切。同时他做地方官的记录,也证明环境需要他破除成规,以便对专门问题,找到合适的解决。他不强调这些技术上的因素,而偏在半神学半哲学的领域里做文章,因此产生很多不良的影响。

周密说到宋亡前夕一般崇拜道学的人物之作风:“其徒有假其名以欺世者,真可以嘘枯吹生。凡治财赋者,则目为聚敛;开阃扞边者,则目为麄材。读书作文者,则目为玩物丧志;留心政事者,则目为俗吏。其所读者,止《四书》、《近思录》、《通书》、《太极图》、《东西铭》、《语录》之类。”这些人的功业则是“其为太守,为监司,必须建立书院,立诸贤之祠,或刊注《四书》,衍辑《语录》。……稍有议及其党,必挤之为小人”。最后则“其后至淳祐间(度宗咸淳,恭帝德祐,包括元军入临安前十年),每见所谓达官朝士者,必愦愦冬烘,弊衣菲食,高巾破履,人望之知为道学君子也”。

又加以传统政治制度的设计,采取间架性,真理由上而下,皇帝的面目为“天颜”,他的命令则为“圣旨”。朱熹之所提出,事关整个儒家经典所综合之枢纽;既见于他的奏疏,也闻于他主讲的经筵(皇帝座前的读释经史)。朝廷无法等闲视之。要不是全部支持它,就要全部否定它,因之也给朋党斗争留下了一种工具。

朱子历仕高宗赵构、孝宗赵昚、光宗赵惇和宁宗赵扩四朝。每朝之间他都产生了小大的纠纷,要不是得罪皇帝,就是冒渎重臣。所以他被召之后又外派,刚做殿前文学之臣又做宫观的主持人。最后他在宁宗朝得罪韩侘胄,落职罢祠,于1200年逝世。道学也一度被赵宋政府斥为“伪学”。可是1224年赵昀继宁宗为帝,是为日后之理宗。韩侘胄已早死。理宗自己又崇拜朱熹的著作,他曾说“恨不与之同时”。于是追赠朱熹太师,又和周敦颐、二程、张载同从祀孔子庙。兹后朱熹所注的《四书》,也为历代开科取士的标准;他也可以说是继儒家的正统。

∗ ∗ ∗

理学屡经现代学者研钻。周程朱张的学说出入于形而上和形而下,而以张载所谓太虚无形,气有聚散,朱熹综合前人学说,阐扬气与理之构成各物最为中外学者称道。因为所叙牵涉哲学,也近于各个人的人生观,我们不能遽尔的说它对与不对。而且它在好几个世纪使中国大多数学人相信儒家的伦理观念不仅有自然法规(Natural Law)的支持,而且本身就是自然法规,我们不能不赞赏它力量之庞大。可是我们在二十世纪末期,正在清算传统的政治设计,亦即一种认为法制与经济的体系,必先以抽象的公式造成,由上层机构赋予下层的办法,不能不对和这种设计互为表里的思想系统彻底批判。

理学或道学将伦理评论之理与物理之理、心理之理混为一体,在1200年前后仍与欧洲思想界不相轩轾。可是欧洲在1600年前后已将有关于伦理之理与物理之理划分清楚。[此亦即李约瑟(Joseph Needham)所谓Natural Law与Law of Nature不同。]而在中国则二者依然混同。以朱熹作总代表的理学或道学不承认宇宙间各种事物有他们力所不能及,无从解释的地方。冯友兰之《中国哲学史》内十一至十三章,摘录以上诸人语录一百九十八则,每则都出于肯定的口气,似乎人类应有的知识,都在他们确切掌握之中。这种态度无疑的已受当日皇权万能的影响,即此一点已与科学精神背驰。如是理学家或道学家所谈及的很多事物(抽象之事与具体之物混为一谈),只能美术化的彼此印证,不能用数目字证明。其结果则有如李约瑟之所说,朱熹在没有产生一个牛顿型的宇宙观之前,先已产生了一个爱因斯坦型的宇宙观。

[在这里我们可以推广Francis Bacon所说,认为现代科学实为不断的怀疑(persistent disbelief)之成果。]

中国的第二帝国(隋唐宋)表现一种开放性格,第三帝国(明清)表现一种收敛性,同时文化的风尚,已开始内向。其实后者思想上的根据,已在理学或道学肇始。

周敦颐曾在北宋神宗时代做中下级地方官,与吕公著、赵抃接近,又受他们推荐。二程兄弟都曾任朝列,程颢与王安石口头冲突而被逐。程颐与苏轼不合而被流窜,死后被夺官。张载也先得罪王安石,后又与有司议礼不合以疾归。朱熹之不见容于南宋朝廷,已如上述。即与他同时的陆九渊(时人不以为他是道学家,在《宋史》里他的传记独载于“儒林传”),也被给事中所劾。骤看起来,他们的思想应当在政治上代表一种在野派(opposition party)的倾向,可能掀动一段新思潮。可是实际正因为赵宋在政治经济与法制之间找不到一个具体的方案,打开出路,这些思想界的领导人物才反而求诸己,希望增强道德。如他们之所谓主静、主敬、慎独,以及上述“一念之顷,必谨而察之”,都不外传统“克己复礼”的方式,首先则内向,次之则以他们注释的经典为万能,于是造成一种正统的风气。即朱子之道学问,仍不外以外界的事物,“证明”他自己过去诵习诗书的信念,并无追求真理之决心,与陆九渊所谓“六经注我,我注六经”并无实质上的区别。他们虽崇奉孔孟,但是孔孟,尤其是孔子注重身体力行,并没有将他们的言行造成一种思想上的系统,认为这是一切真理的渊薮等情事。

周程朱张的学术思想,长于纪律,短于创造性,因其目的则是韩愈所提倡的“卫道”,所以不能不取防势。张载所说“吾道自足,何事旁求”已经表示其保守性格,程颢所害怕的也是“正路之榛芜,圣门之蔽塞”,仍表示其不能采取主动。所以他们虽构成思想上的一大罗网,其中却缺乏新门径和新线索,可以供后人发扬。朱熹集诸家之大成,他将人欲讲成与天理相对的一个负因素,最值得注意。严格言之,则是人类的欲求(desire或craving)与自然法规(Natural Law)是对立的。(他自己也知道这一点有毛病,所以他对“食色性也”一段添注:“[可学谓甘食悦色固非性,而全其‘天则’,则食色固天理之自然。]此说亦是。但告子却不知有所谓‘天则’,但见其能甘食悦色,即谓之性耳。”这种解释牵强犹疑,已与他以上作说对立的观念相冲突。)我们姑不论其正确与否,将人欲与天理对立,即表现意识形态之粗线条,也还是揭櫫着至善与极恶、君子与小人的分野。如此也难怪当日法制不能展开。朱熹做地方官,就执行“人子不蓄私财”的原则;这也难怪程颐于1086年差判登闻鼓院,辞不就。他的理由是:“入谈道德出领诉讼,非用人之体。”于此已不经意的表示任司法官较讲学的为卑下,而两者也有互相冲突的可能。

我们不能认为周程朱张应对宋朝的覆亡负责;他们的思想狭义的强调君子与小人之分,抹杀个人的私利观,却替以后专制皇权加强统制的基础,其影响所及,达几百年。今日中国之民法未尽展开,仍有以道德观念代替法律的趋向,也不能与宋儒无关。

原载《九州学刊》2:3(1988.4),页129—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