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日下午两点半钟,两方议和代表续开会议于上海英租界【大马路】市政厅。【唐绍仪以清廷谕旨一份递交伍廷芳。所议各问题中,乃以召集国会应在何处为重点。】

民军各代表在是日两点钟时齐集伍的寓所先行会商,然后再往市政厅。此次市政厅内外防卫之严,仍与前次无异。英总巡勃罗斯 (1) 也亲自到场。清代表先到,民军代表也接踵而至。

是日议决各条件如左:

一、国民会议由各处代表组织。每一省为一处,内、外蒙古为一处。前、后藏为一处。

二、每处各派代表三人。每人一票。若有某处到会不及三人者,仍有投三票之权。

三、开会之日,如各处到会之数有四分之三时,即可开会。

四、各处代表: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西、陕西、浙江、福建、广东、四川、云南、贵州,由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发电召集,并由民国政府电知各省咨议局。【直隶、山东、河南、东三省、甘肃、新疆,由清政府发电召集。并由民国政府电知各省咨议局。】内、外蒙古与西藏由两政府分电召集。

是日,袁世凯电饬鄂督段祺瑞,将驻扎汉口、汉阳等处官兵,统限于日内一律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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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勃罗斯(C. D. Bruce),1907年7月起任上海英租界(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总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