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五日,清帝宣布逊位。午前九时,袁世凯等以遵旨拟定退政各诏,候隆裕【清】太后升养心殿进呈。清太后览未终篇,泪如雨下,即交世续、徐世昌盖用御宝。隆裕【清】太后痛哭,袁世凯等亦大哭不止。袁并奏陈奉职无状,天命如此,请太后节哀等语。世续、徐世昌既用御宝后,将各旨陈于黄案,亦跪近清太后座右哭,并劝解说:“皇太后以爱民之心,俯顺民情,退出政权,改建共和,即系公天下之心,以保国基,非前代亡国可比。”清帝于清太后痛哭时,亦立近清太后怀中哭泣。并闻世续哭陈,有“臣所以不即身殉者,即报先皇厚恩,并我皇太后懿旨,饬臣等卫护圣躬”云云。时已十一时余,即行退班。清太后哭仍未止,即由太监扶掖还宫。

退位各诏,系学部副大臣张元奇拟稿进呈,清太后交世续、徐世昌斟酌,经徐世昌删订润色,然后盖用御宝。

退位诏旨既下,袁世凯即传知国务大臣、冯国璋、曹锟、姜桂题、乌珍等,午后两时会议于内阁,所议事项,为关于辞政后一切维持大局办法,尤着重于京师治安秩序,【帝逊位之事,迭经南北电商,亲贵会议,以袁世凯一人周旋其间,北军、八旗,皆能受其化导,不至一矢相加,这样革命得到和平的胜利,实为古今革命史所稀见。】兹录逊位谕旨如下:

清廷逊位诏旨

其一:【十二月廿五日,】“奉旨 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峙,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又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其二:“奉旨 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困苦,特饬内阁与民军商酌优待皇室各条件,以期和平解决。兹据复奏,民军所开优礼条件,于宗庙、陵寝永远奉祀,先皇陵制,如旧妥修各节,均已一律担承,皇帝但卸政权,不废尊号。并议定优待皇室八条,待遇皇族四条,待遇满、蒙、回、藏七条;览奏尚为【属】周致。特行宣示皇族暨满、蒙、回、藏人等,以后务当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实有厚望焉。钦此。”

(甲)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退【位】之后,优待条件如左:

第一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在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唯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第七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奉饷仍如其旧。

(乙)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第】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第】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第】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第】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民族待遇之条件。

今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以【有】待遇者【条件】如左:

【第】一、与汉人平等。

【第】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

【第】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第】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第】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

【第】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第】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信教自由】。

以上条件列于正式公文,由两方代表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转达各该政府。

【二十五日午前九时,袁世凯等以遵旨拟定退政各诏,候清太后升养心殿进呈。清太后览未终篇,泪如雨下,即交世续、徐世昌盖用御宝。清太后痛哭,袁世凯等亦大哭不止。袁并奏陈奉职无状,天命如此,请太后节哀等语。世续、徐世昌既用御宝后,将各旨陈于黄案,亦跪近清太后座右哭,并劝解说:“皇太后以爱民之心,俯顺民情,退出政权,改建共和,即系公天下之心,以保国基,非前代亡国可比。”清帝于清太后痛哭时,亦立近清太后怀中哭泣。并闻世续哭陈,有“臣所以不即身殉者,即报先皇厚恩,并我皇太后懿旨,饬臣等卫护圣躬”云云。时已十时余,即行退班。清太后哭仍未止,即由太监扶掖还宫。

退位各诏,系学部副大臣张元奇拟稿进呈,清太后交世续、徐世昌斟酌,经徐世昌删订润色,然后盖用御宝。

退位诏旨既下,袁世凯即传知国务大臣、冯国璋、曹琨、姜桂题、乌珍等,午后二时会议于内阁,所议事项,为关于辞政后一切维持大局办法,尤着在于京师治安秩序。

此次下诏退位,颁布共和,实以奕劻之力为多。当东南各省纷纷独立时,奕劻宣言,如以兵力平乱,犹抱薪救火,后悔莫及,故有清廷十九条约的宣布。袁世凯至京时,谤言百出,奕劻言救国者即是此人,故清太后信任日坚,北五省得以镇定。议和之说,亦由奕劻创议,其中波折,一日数变,又复暗中维持。

十二月初,反对者谓袁世凯有帝制自为之意,世凯自此决计乞休,奕劻复挽留再三。优待条件争执多日,奕劻又从中斡旋,得力极多。】